首页 排行 分类 完本 书单 专题 用户中心 原创专区
PT小说程序 > 佛学宝典 > 吉祥荟萃 > 第十三则 所向披靡

吉祥荟萃 第十三则 所向披靡

作者:冈波巴 分类:佛学宝典 更新时间:2025-01-06 11:47:18 来源:本站原创

敬礼上师!

大宝上师曾经这样教诲说:

就总体而言,虽然正等圆满的大觉佛陀,赐教过无量无边的大乘之法,但是,这些教诲所诠释阐述的中心内容,一言以蔽之,就是向一个具有大乘种性的修行人,开示“道”与“果”的真实情况。

在以下的论述之中,我们当然也要把它分成两个方面来讲:那也就是对于“道”的理解,以及对于“果”的理解。

◆ 所谓的“道”,就是指能够用以断除“所断品”,并能使其“对治品”在身心之中生起的方法呀!

◆ 所谓的“果”,就是指已经全然断除了负面的“所断品”,并已穷尽了本然之知的究竟边际呀!

或许有人会想,在真正实修“道”的时候,如果说应该断除阻碍我们觉悟的负面的“所断品”的话,那么,我们应该断除哪些“所断品”呢?

总体而言,虽然“所断品”为数众多,但概括而言,便都无不包括在“见断”与“修断”二者之中了;再简单一点来讲,所谓的“所断品”,其实就是指“烦恼”和“妄想”啊!

能够断除这些“所断品”,或者将它们转为道用的方法,共有三种类型:

◆ 断道;

◆ 转道;

◆ 透过抉择实相,而将“本来面目”转为道用。

第一, “断道”的意思是说,按照波罗蜜多的传统,认为对于“贪”等五毒烦恼,要借助于修习“不净观”等五种对治方法,来加以断除;

第二, “转道”的意思是说,秘密真言乘教法的修行人,将外在的器世间转观为越量宫,将内在的有情世间转观为男女本尊而修。

借助于修习这两者中的第一种——“断道”,也就是借助于修习特定所断品的对治部分,用这种方法,只能是以压伏烦恼的方式,貌似地“断除”罢了,就究竟的层面来看,其实并不能从种子习气上根本地断除烦恼。

借助于第二种——“转道”的修持方式,依靠它虽然可以断除我们心头的一般恶念,但是,由于用这种方法不能灭除执著本尊的善念,所以,还依旧是有过失和局限的呀!

因此,以下将开示这个犹如“轮宝”般的、能够斩断一切分别心念的教授——

第三, “透过抉择实相,而将‘本来面目’转为道用”。

若要解释一下其中的含义,所谓的“犹如‘轮宝’般能够斩断一切分别心念”,这句话的意思是说:

总体而言,虽然分别心念,纷纷扬扬、为数众多,但若概括而言,也就只是“所执之念”和“能执之念”二者罢了。

而能够斩断这些分别心念的方式,就是从抉择诸法实相这个方面,加以去除。

其中,如果我们已经确断了外在现象的法尔实相,那么,“所执之念”也就会自然而然地熄灭了;而如果我们也已经确断了内心“觉性”的法尔实相,那么,“能执之念”也就会自然而然地熄灭了。

接下来,如果确断了“不二”的道理,那么,我们自然也就会远离一切二元对立的事物了。

如果已经远离一切二元对立的事物,那么,接下来,我们就应该再进一步地远离对于“唯是不二”这种概念的执著心态,这之后,就会全然地走向“离心意识”这种状态了。

打个比方说,这就好像是转轮圣王的武器——轮宝一般,转轮圣王依靠他的轮宝,能够斩除所遭遇的一切障碍势力;同样道理,利用能够斩除“增益迷惑”的般若正智,就可以断除内心的增益迷惑,从而,使我们确断诸法的实相。

假如我们业已断除了内心的增益迷惑、确断了诸法的实相,那么,所有的分别心念,就都会在它们的本元自处,自然而然地开解了,而此时,“法界”与“本然之知”,也就不二并存了呀!

基于以上缘故,因而,将要在此开示这个“犹如轮宝般的教授”。

这个“犹如轮宝般的、能够斩除一切分别心念”的教授,共有四个方面的内容:

教授之一:我们不能不把外显的境相了知为“心”。

倘若尚未认识到这一点儿,那么,我们就无法熄灭对于外显境相的执实;假如尚未熄灭对于外境的执实,那么,我们就会因此而生起贪等烦恼,积集相应的恶业,也因此就会流浪生死、浪迹轮回而不得不经受林林总总、缤纷万象的轮回苦乐了呀!

有关这层道理,如圣龙树菩萨有偈亦云:

何时有蕴执, 彼时有我执; 执我有诸业, 由业再受生。

什么时候尚有执著诸蕴的存在, 那么,在这期间, 就会有我执的存在; 如果有我执的存在, 那就会有业的存在了; 而由业的力量, 就会使我们重新受生了。

因此,为了净除受生,那么,我们就必须净除诸业;为了净除诸业,那么,我们就必需净除烦恼;为了净除烦恼,那么,我们就必需净除对于外境的执实;为了净除对于外境的执实,那么,我们就必需认识和了解这些外境的真实情况与法尔实相。

那么,这些外境的真实情况,又是怎样的呢?

这些外在的境相,都不过是自心迷谬的显现罢了,这就是缤纷外境的真实情况。

打个比方说,这些外显的境相,就和昨晚昏睡中的梦中的景象,并没有什么不同。

有关这层道理,如大婆罗门萨惹哈也曾教敕谓言:

此诸显现心之迷谬境。

这些外显的境相呀, 都不过是心的迷谬罢了。

《大方广佛华严经》中有偈亦云:

噫! 诸佛子众, 此诸三界, 唯心而已!

噫嘘! 佛子们呀, 这三界都不过是唯心的啊!

由此可见,外显境相的法尔实相便是——“显”、“空”不二并存呀!

如果我们业已形成了这样的认识和理解,那么,也就自然没有了对于外显境相的执实了;如果我们没有了对于外显境相的执实,那么,也就自然没有了烦恼;如果我们没有了烦恼,那么,也就自然没有了诸业;如果我们没有了诸业,那么,也就自然不可能再取生了呀!

有关这层道理,如在萨惹哈的《道歌》之中,有偈亦云:

众生由业男女互贪爱, 若得解脱此业心解脱。

众生们都是由于业的力量, 而出现男女的贪爱, 如果我们解脱了这层业的力量, 那么,我们的心意, 也就得以解脱了。

教授之二:我们不能不把“心”了知为法性。

倘若尚未认识到这一点儿,那么,我们就会流于烦恼而积集诸业,也因此就会浪迹于痛苦的轮回之中了呀!

有关这层道理,如《(中观)宝鬘论》中有偈亦云:

若未识法性, 则随我执转, 而生善恶业, 而受善恶生。

如果未能全面地认识到此法(的本性), 那么,我们就会变成我执的奴隶了; 由此我执, 我们就会积集善恶之业, 由此善恶之业, 我们就会再重新受取或好或坏的来生了。

由此观之,我们应该把“心”认知为法性;为了了解到这一点儿,那就必须认识和理解有关“心”的真情与实相了。

那么,关于“心”的真实情况,又是怎样的呢?

此“心”存在的真实情况便是:它既不成其为某种质体,又不成其为某种形貌——它就是光明法身的本性,打个比方说,它就像无云的长空一样呀!

有关这层道理,大婆罗门萨惹哈也曾教诲说:

心的“中”、“边”都是光明的呀!

所谓的“光明”又是什么呢?

所谓的“光明”,不过是空性的别称罢了。

由此可见,此“心”存在的法尔实相便是——“明”、“空”不二并存呀!

如果已经建立了这样的认识和理解,那么,我们就用不着费心劳神地去断除烦恼,而烦恼本身,便自然会在它们的本元自处,自然而然地得以净化了;如果真正如此地净化了烦恼,那么,我们就不会再重新取生,因而,也就是净除受生了呀!

教授之三:我们不能不把法性认知为“无可言说”。

倘若尚未认识到这一点儿,那么,我们就不可能净化“能所二执”的随眠习气;如果未能净化这种随眠习气,那么,我们就会有堕落在耽延与障碍的深渊的危险了。

由此观之,为了净化心的这种随眠习气的污垢,那么,我们就必须认识到这“法性”的真情与实相。

那么,关于“法性”的真实情况,又是怎样的呢?

对于法性来说,我们是无法用“有”、“无”(“亦有亦无”、“非有非无”)等四边之心,来苦思冥想的;同时,也是无法用粗浮的言语音声来进行诠释讲说的——这是因为,“法性”是远离一切有为戏论诸边的啊!

有关这层道理,如经中有偈亦云:

深、寂、离戏、光明、非有为。

(从究竟的层面来看,一切万法的本性是) 甚深、寂静、离戏、光明、非是有为合和的。

其他又有:

无说、无思、无议般若波罗蜜。

般若波罗蜜多, 是不可思、不可议、不可言说的。

假如我们真已如此地证悟了大印的这种不可思议、不可言说、离心意识的道理,那么,所有“能所二执”之心的随眠习气的污垢,也就都会在它们的本元自处,自然而然地得以净化了,从而,我们也就绝不可能会有堕于“耽延与障碍”之渊的危险了呀!

教授之四:我们不能不把“无可言说”本身,认知为“就是法身”。

倘若尚未认识到这一点儿,那么,“贪”、“嗔”之魔就会乘机而入了,又因为“不可言说”这种义趣本身即是法身,所以,在任何时候,在任何情况下,我们都应该不离“不可言说”这种义趣,来进行踏实的实修啊!

借助于如此的踏实实修,假如在任何时候,我们都能够不离“不可言说”这种义趣,并且从未动摇于这种状态之外,那么,就是已获法身之果了呀!

假如我们真已如此如实地了解了上述情形,那么,不但“贪嗔之魔”无机可乘,而连“冀忧之心”,也是不可能产生了呀!

——怙主月光童子教敕之《吉祥荟萃第二辑·倾城佳丽》第十三则竟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换源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