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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古欧洲史 第一卷 蛮族之入侵及基督教会之事业

作者:何炳松 分类:历史传记 更新时间:2025-01-06 12:15:35 来源:本站原创

第一章

绪 论

第一节

本书之目的

泛言之,凡过去人类所为、所思、所望者,皆历史也。历史为研究过去人类事业之科学,广大无边,然模糊异常,不易究诘,埃及象形文字之解释,中古寺院制度之叙述,印度蒙古皇帝之缕举,Napoleon战争之记载皆研究历史者所有事也。即如罗马帝国之如何瓦解,一八九八年美国与西班牙之何以战争,Calvin对于Luther之思想如何,十八世纪时代法国乡农所食者为何物,亦无一非研究历史之材料,历史范围之广,于此可见。

兹所述者为中古欧洲史,为期虽短,然极为重要。本书之目的,在于叙述自蛮族南下以后至近世诸国兴起时止之各种重要变化,以明近世欧洲文明之渊源。然千余年间,民族国家蔚然兴起;伟人英杰,代有其人;加以文物典章,时有变化;研究者不一其人,著作之书,汗牛充栋。兹书所述,仅得数十章之文字,其不能包罗一切可想而知。则抉择材料,约取成书,编者之责,固甚大也。

编史而仅述时与事,读史而仅记时与事,两无裨益。研究历史者,应知过去人类生活之状况如何?其制度如何?职业如何?事业如何?中古时代,既无币制,经商之方法如何?基督教在社会上之势力如何?僧侣之生活如何?有功于人类者何在?凡此诸端,皆吾人应详述者也。故本书之目的,一言以蔽之,在于说明上古之欧洲,如何一变而为近世之欧洲。

吾人既欲撮千余年来人事变化之大纲以便读者,故偶然之事及奇异之迹,不得不略去不提。吾人所注意者,在于过去人类之习惯及制度,凡偶然之事之可以说明此种习惯及制度者,则取以为材料焉。

吾人研究过去之人事,断不可心存藐视,以荒谬目之,须平心静气,具有同情。盖史家之目的,不在批评过去制度之当否,而在说明过去制度之由来及其变化。例如中古时代,凡不信基督教者,则以火焚之。此种习惯,在今日视之,宁非无理?然研究历史者断不可肆口谩骂此种习惯之非是。其责任乃在于研究十三世纪时,何以无论何人,皆赞成此种习惯之存在。故本书所述之中古欧洲史,始终以同情贯彻其间,不作诛心之论,盖过去制度之得以存在,必皆有优点者也。

第二节

历史之起讫

将人类之过去,分为数期,谓某期终于四七六年,而某期即自此始;某期终于一四五三年,而某期即自此始;此种时代之划分,实不可能。人类之习惯,非一朝一夕所可造成,亦非一朝一夕所可变更。虽有时一战之后,国祚因之而绝,政体因之而变。工商业或因之而盛,或因之而衰,人民之精神及语言或因之而变。然此种变化,其来必渐。战争或革命以后,农民之耕耘也必如故,工人之作业也必如故,商人之贸易也亦必如故。即文人学士之著书,国民家庭之生活,亦皆必如故。故政体变迁之影响于人民习惯上者,进行甚慢,有时且并无影响之可言。

十八世纪末年之法国革命,为历史上变化之最骤者;然稍加研究,则知法国之革命其来甚渐。而且当日革命者,并不能骤改法国之政体,因法国虽于一七九二年建设共和,然为日甚短,不久即有Napoleon之称帝,其专制且较前王为甚。即在今日,法国之政制中,尚留有王政时代之遗迹焉。

人类有保存旧习之倾向,其结果即为历史上所谓“历史之继续”(Unity或Continuity of History)。故人类习惯无骤变之迹,亦无骤变之理,此语殆成史学上最重要之原理。

编历史者,若谓其书始于何年终于何日,吾人即可断其忘却史学上之原理。现在编欧洲史者,每有一定之起讫。抑若某名王即位,或某大事发见,而欧洲之状况即为之丕变者然。实则普通之变化,断无一定之时日。故研究历史者,应就事实之实在情形而研究之,不可强限以时代。须知各民族之风俗习惯,新陈代谢,犬牙交错,初无全体一致之迹也。

第三节

中古时代之意义

故吾人对于欧洲史上之所谓中古时代,不能断其以何事或何年为起点。罗马帝国之西北境外,有所谓蛮族者,未与罗马人接触以前,其事已不可考。他日西部罗马帝国之倾覆,即出诸若辈之手。北方蛮族之为患罗马者,约始于纪元前百年顷,其时曾为罗马名将Marius所败。五十年后,Julius Caesar曾著书述其战败蛮族之陈迹。此后再过五百年,北方蛮族乃有建设王国于罗马帝国境内之举。西部之罗马政府,至是瓦解。而中古时代,于是乎始。

然谓罗马文明至是扫地以尽,亦殊不然。盖罗马之文明,自Augustus在位之黄金时代而后,即日有变迁。日耳曼民族未入侵以前,罗马之文学与美术,早已衰微不振,与中古时代相同。而中古时代之思想及状况,则在罗马帝国时代,已见端倪矣。

故所谓中古时代者,其意义极不明了。本书所指者,约自纪元后五世纪初年起至十四世纪止,前后凡千年之久。

昔日研究中古欧洲史者,以为自罗马帝国西部瓦解以后,数百年间,文化荡然无存,遂名此期为“黑暗时代”(Dark Ages)。以为当时之欧洲,民智闭塞,秩序大紊,与古代希腊罗马之文明既异,与近世之开明亦大不相同。然近来研究中古史者,渐知所谓黑暗时代者,亦未尝无文明之进步及产生。实则当时之活动及发达,与其他各时代等;而近世之文明,亦多渊源于中古。本书之目的,先述蛮族南下之影响,元气之恢复,及当时之制度。自第二十章以后所述者,系中古时代之制度、习惯,及思想如何衰败,近世欧洲之文化如何发生。

第二章

蛮族入侵以前之欧洲

第一节

罗马帝国统一之原因

吾人如欲明了中古欧洲史,不能不先略知罗马帝国史。当五世纪初年,西部欧洲一带,并无独立之国家。今日之英国、法国、西班牙、意大利诸国,在当日均系罗马帝国之领土。至于今日之德国,在当日则草莱未辟,蛮族居之。罗马人曾欲力征之而不得,乃沿莱茵及Danube两河筑垒驻兵以御之。

罗马帝国之领土,包有欧洲之西南部,亚洲之西部,及非洲之北部。国内人种甚杂。埃及人、亚拉伯人、犹太人、希腊人、日耳曼种人、Gaul种人、Briton种人、Iberian人,无不俯首帖耳,臣服于罗马。

领土既广,人种又杂,各人种之文明程度,又复各不相同,而罗马帝国竟能统一而维持之,达五百年之久,殊非吾人意料所及。然稍加研究,即可知罗马帝国之能维持如此之久者,其故厥有数端:(一) 罗马帝国之政治组织,完备异常。中央之于地方,如臂使指。(二) 罗马人民之尊崇皇帝,几同神圣。(三) 罗马法律,通行全国而无阻。(四) 罗马国道,四通八达;币制划一,商旅均便。(五) 罗马政府常遗教师并建设驻防地于国之四境,故罗马之思想及文化,得以弥漫国中,无远弗届。

兹先述罗马之政府及皇帝。皇帝命令,颁行全国而无阻;所谓“君意即法律”,为罗马法中精理之一。国内城市,虽有自由,然帝国官吏,监视甚密。罗马政府除维持秩序,管理司法,防守边疆外,尚有管理民食之责任。有时且迫国民之子继其父之业,不得见异而思迁。贫民之饮食,由政府供给之,故无蠢动之患。此外并费巨款举行赛车格斗诸戏以娱国民。总之,罗马政府之组织,固然完备异常,即其保育人民之周至,亦复世间罕有。

凡罗马人均有崇拜皇帝之义,人民虽有信教之自由,而崇拜帝像之事,则全国一致。故罗马政府之虐杀基督教徒,不但因信仰不同而已,亦且因基督教徒每有不愿崇拜皇帝之举,并公言罗马帝国之将亡也。

罗马帝国既有统一之政府,故有全国一致之法律。各地习俗,纵有不同,而公平原理,不分畛域。罗马帝国之法律,欧洲至今受其赐。人道精神,始终贯彻其间,为古代各种法典所不及。凡为妻为母为子者,无不受法律之保护,不若昔日受家长之压制,并主张与其加罪于无罪之人,不若罪人脱逃之为愈。又以为所谓人类者,非此界彼疆,各族分居之谓,乃属于一国及一法之人民之谓。

罗马国内之大道,四通八达,邮传军队,朝发夕至。商民行旅,来往无虞。全国之币制及量衡,又复一致。驻防之地遍布国中,至今Treves, Cologne, Bath, Salzburg诸地,犹有罗马桥梁建筑之遗迹,当日文化之弥漫,可想而知。

罗马政府之提倡教育,尤为尽力,凡巨城中,至少必有政府所派之教师三人,负教授修词学,及闳辩术等学科之责。罗马人天性不喜文学及美术,故其文化多仿自希腊。由政府教师播之于国中,使全国之文化,现相同之象。故罗马人仅知其为帝国之公民,初无地域之观念也。

自Augustus以来至蛮族入侵时,先后凡四百年,吾人绝未闻罗马人有叛乱之举,或独立之心。时人以为罗马帝国,必能维持永久而不蔽。

第二节

罗马帝国衰替之原因

罗马帝国之组织完备及统一精神,既如上述,何以一旦蛮族入侵,骤形瓦解?欲求其故,殊不易易。大抵罗马帝国时代之人民,已渐失其有为之志与自信之心。所以如是,殆有四端:(一) 税制不良,民力日疲。(二) 奴制风行,工人无业。(三) 人口减少,国力遂微。(四) 蛮族入居境内,伏他日西部帝国瓦解之基。

罗马之皇室及官吏,人数甚多,费用浩大,而贫民“面包与马戏”(Bread and Circuses)之供给,所费尤为不资。不得已唯有重征于民之一法。地税为国家最巨之收入,其率本高;再加以官吏之中饱,人民之负担因之益重。国内各地之地税,由各地少数富民征收之,只求收足应征之数,不问其来源之如何。地主因之而倾家荡产者,不一其人,故政府至有地主不得离其土地以逃避重税之令。此种重税,唯少数之富民能担负之。至于中流社会,境遇日恶,贫困不堪,帝国社会之中坚,为之丧亡殆尽矣。

至于工人之地位,尤为恶劣,而奴制之存在,实为主因。盖罗马自征服各国以来,国内之奴隶,有增无减。五百年间,城乡各种工作,无一不入于奴隶之手。奴隶之数以百万计。一地主每有奴隶数百人,多或数千人,唯极贫苦者,家中方无奴隶。

地税虽重,而罗马帝国时代之人民,仍以土地之多寡为贫富之标准。无广大田地者,即无充当缙绅或官吏之望。故国内土地,渐入于少数富民之手,而中人之家,日渐消灭。富民之田产曰Villas者,逼布于意大利,Gaul及Britain诸地。为奴隶者,不但负管理及耕耘之责,即地主家庭中之一切日用,亦由若辈供给之。凡制造器具及衣服、烹饪食物、侍候主人及记室之役,均由奴隶任之。另命奴隶一人负管理全地之责。田产既广,有同村落,而直辖于地主之一人。

各种工作,既皆任奴隶为之,自由民遂多不愿工作者,以为此乃奴隶之责任。哲学家Seneca常谓工艺之为物,决非哲学家所发明,实系“下流奴隶所想出者”。

奴隶制度,既使工作有堕落之虞,而国内市场,亦复为奴制所垄断。盖巨族大家之日用品,皆由本家奴隶供给之,而且蓄奴之主,往往使奴隶出为人佣,自由民工作之机会,因之剥削殆尽。

当蛮族入侵以前数百年间,奴隶景况,亦颇有改良之处。昔日奴主每有深夜监禁奴隶于地牢之习,至是革除。政府亦有种种保护奴隶之法律,其最要者,莫如禁止奴主之不得擅杀奴隶。蛮族将入侵之际,奴隶之数,日形减少,一因罗马已无远征他国扩充领土之事,二因奴主每有释放奴隶之举也。

被释放而自由之奴隶曰“被放之人”(Freedmen),其地位不若自由民之高尚。虽不至再为奴主之牛马,然每年仍有为主人服役之义。并须纳其收入之一部分于主人。婚姻之事,亦须得主人之允许,方得实行。

奴隶虽被释放,而自由民之状况,益趋恶劣。城市之中,自由民工作之时,每与奴隶或被放之人同流合污。至于乡间之自由农民,亦一变而为介于奴隶与自由民间之“自由佃奴”(Coloni)。其身体始终附于某地,随土地而易其主人。唯年能纳其收入之一部分于地主,且为地主服役若干日者,地主不得任意剥夺其种地,此则与中古时代之“佃奴”(Serf)同。因此为乡民者永无自立之望,生生世世为佃奴矣。此种自由佃奴渐与奴隶合而为一。因法律规定某种乡间奴隶永不得离其种地,须随土地而易其主人也。

而且罗马大地主,每有许多之贫弱地主附属之。盖地主之贫弱者,为逃避重税及获得保护计,每愿将其田产让诸强有力之地主;唯大地主须保护之,并允其终身仍得耕种其土地。贫弱之地主既死,其子孙即流为自由之佃奴。此即他日封建制度之起源也。

凡国家隆盛者,其人口必日有增加。至于罗马帝国,则自Augustus以来,人口即渐形减少,国家精力,随之日疲。战争也,疫疠也,奴制也,重税也,凡此种种,皆足以促人口之日减者也。盖人民生活,既甚困难,则婚姻之事,每因之而被阻。大家巨族,遂不可多见云。

政府为增加人口计,每允日耳曼蛮族入居国中为自由之佃奴。相传皇帝Constantine曾召蛮族三十万人入境。其时并募蛮族人入罗马军队中为抵御蛮族之用,开其端者为Julius Caesar。此种政策渐成习惯,至帝国末年,甚至全军兵士,纯属蛮人。日耳曼种人有为军官者,亦有高据政府中之要津者。故蛮族未入侵以前,帝国中之蛮人,已遍地皆是。罗马人与蛮族之畛域,渐不分明。他日帝国西部之瓦解,如此之速,盖非无因。蛮人对于罗马帝国,虽甚尊重,然其个人自由之精神,则可断其必不放弃也。

第三节

罗马文化之衰替及基督教之传入

罗马帝国之国力既衰,蛮族之人民又遍布全国,文学美术亦随之而衰替,远不若黄金时代之盛极一时。Constantine时代之雕刻,远不若Trajan时代之宏壮。Cicero之文体,美丽可观,至四五两世纪时,已不可再得,而绮靡之闳辩,遂起而代之矣。Tacitus殆为罗马著作家中最后之一人。自彼于一二○年死后,文学家无继起者。二世纪初年以后之著作,已无一顾之价值矣。

蛮族入侵以前三百年间,凡文人学士之攻习古人名著者,每不读其原本,而惟“名著选要”或“菁华录”一类之书是赖。至于科学,亦端恃“大纲”而已。此种肤浅求学之方法,传至中古,至十四世纪时Petrarch出世,方有精究古籍之精神发见也。

罗马帝国之文化,日就衰微,已如上述。其进步者,厥有一端。当一二两世纪时,罗马人之宗教热诚忽现中兴之象,为他日基督教传入之先驱。其时哲学家,已不信多神之说,而渐有崇奉一神之趋向。一世纪末年罗马哲学家Epictetus曾言曰:“吾人之义务,在于追随一神,……与彼同其心,尽力实行其命令。”皇帝Marcus Aurelius于所著《静思录》( Meditations )中,亦有此意。盖其时巨城中人民之生活,荒淫无度,见者无不触目而伤心,思有以挽狂澜于既倒。其时人民心目之中,尚以为死者灵魂,居于黄泉(Hades)之下,至于来生则绝无乐趣之可言也。

自基督教传入以后,人民有自新之望,罪过有忏悔之机。而且基督教主张凡为善之人,死者必居乐土。罗马人无论男女,闻之莫不色喜。以为此生虽苦,来生或有快乐之一日。

基督教自小亚西亚传入欧洲以后,渐受异端思想之影响。基督教会之神父,极言基督教之教义与异端之精理,初无不合。基督教之仪式,亦多适用昔日异端之习惯。教会之组织,初本简单,不久则教士阶级,复杂异常。基督教与异端,因此渐形混合。故基督教与异端,虽有类于两军之对垒,而同时亦有类于两河之合流。立于两河交叉之处者,有Boethius其人(死于五二四年),为罗马末造之名著作者。著有《哲学之慰藉》( The Consolation of Philosophy )一书,风行于中古时代,盖时人以为彼固基督教徒也。实则书中所述者,类皆异端之精义,至今尚有人疑其非信基督教之人。

第四节

纪元初年之基督教会

据St.Paul书札中之言论,谓当日之基督教徒,颇感有组织之必要。故选出主教(Bishop)及牧师(Priest)等以管理教务,唯彼绝未提及此种官吏之职务如何。此外并有所谓助祭者(Deacons)负抚恤贫民之责。最初之基督教徒,以为耶稣不久即出而救世,故教徒之组织无复杂之必要。然日久教徒之数大增,良莠混杂,故组织宗教政府以管理而监督之。

主教Cyprian(死于二五八年)所著之书名《教会之统一者》( The Unity of Church ),吾人读之,颇得以窥见基督教未定为罗马国教以前之教会情形。其时教徒中颇主张建设“大一统”之教会(Universal或Catholic)以统驭各地之信徒。

其时教会中之官吏与普通人民,已显分畛域,前者曰“教士”(Clergy),后者曰“俗人”(Laity)。凡管理教务,及教训教徒之责,均由教士负之。罗马帝国之内,每城必有主教一人,每乡必有牧师一人,再下有助祭,有副助祭(Subdeacon),再下有侍僧(Acolyte)、驱魔者(Exorcist)、读经者(Reader)及守门者(Doorkeeper)。凡牧师皆受主教之节制,故巨城中之主教,势力尤大,渐改称为大主教(Archbishop),有召集省中各城主教开“宗教大会”(Council)议决要事之权。

当三一一年罗马皇帝Galerius下令使基督教在法律上与异端同等。皇帝Constantine为罗马皇帝之最先信基督教者,颇能实行前令。三二五年,彼并召集第一次基督教大会于Nicaea地方。据召集大会命令中之言,则知当日教会之组织,已与今日无异,不过罗马城之主教尚未为教皇耳。至于罗马城之主教何以雄长欧洲之故,后再详述,兹不先赘。罗马城主教之第一有势者,当推Leo the Great其人,其就任之期,则在四四○年也。

皇帝Constantine以后诸帝,多禁异端而崇奉基督教。Theodosius法典最后一册中,凡历代皇帝所颁关于基督教会及教士之命令,搜罗甚富。据其所述,则教士已享有免除徭役及纳税之特权,并得受收遗产。皇帝之以财产赐予教会者,颇不乏人。中古时代之君主及富民,亦莫不仿而踵行之,故教会财产之富,收入之巨,远驾欧洲诸国政府之上。教士并有开庭审案之权,而教士之犯法者,亦归教会法庭审理之。此种法典之最后册,先说明“三位一体”原理(Trinity)之意义,再详述不信教者之种类及其刑罚。观于Theodosius法典中之条文,即可知中古教会之起源,已端倪于此。罗马帝国西部之政府,虽为蛮族所倾覆,而蛮族卒为基督教会所征服。当罗马官吏逃亡之日,正基督教士折服蛮族之时,昔日之文明及秩序,全赖教士之维持。拉丁文之不绝,教会之力也;教育之不尽亡,亦教士之力也。

第五节

东部罗马帝国

蛮族未入侵以前,罗马帝国之政府、法律及文化,虽全国具一统之观,然帝国东西两部,亦早现分离之象。皇帝Constantine以武力入承大统,思再建第二帝都于东部以统制东方一带之地以固国基。故于三三○年建都于欧亚两洲之交点,名之曰Constantinople。然彼初无分裂帝国之心,即皇帝Theodosius于三九五年有命其二子分治东西两部之举,亦未尝心存分裂。嗣后罗马帝国之中,虽有两帝并治之迹,然帝国之一统,一如昔日,而两帝亦绝无畛域之见存。凡国中法律,仍必得二帝之同意而后颁发。当时之著作家,凡提罗马必曰帝国。一若国中仅有一君者然。实则统一思想,直贯彻于中古时代人民之心目中也。

蛮族之入居罗马帝国中者,虽始于东部;然西部瓦解之后,东部诸帝尚能守护其领土至千年之久。他日帝国东部,不亡于日耳曼种人,实亡于土耳其人。

罗马帝国东部之历史,虽不可不知,然此书不能尽情详述。其言语、文字及文明,多仍希腊之旧,且颇受东方诸国之影响,故与西部欧洲之文明绝异。而文学与美术,在东部颇能继续罔替,在西部则荡然无存。

自罗马帝国西部瓦解以后,东都遂为欧洲最巨最富之城,典章文物,灿然可观。建筑之宏丽,街市之清洁,西部欧洲人见之,莫不惊异。他日十字军兴时代,西部欧洲兵士之道经其地者,颇受其激动云。

第三章

日耳曼种人之入侵及罗马帝国之瓦解

第一节

西Goth王国与Vandal王国之建设及匈奴之入侵

三七五年以前,日耳曼种人亦曾屡有侵入罗马帝国之举。求其原因,殆出于冒险精神,羡慕文化,或人口增加不得不求新地于外国。同时罗马人亦练精兵,筑长城以御之,使不得逞。不意忽有匈奴人迫日耳曼蛮族迁入衰微之罗马帝国中。匈奴本黄种,世居亚洲之中部。西向入欧洲,横扫居于Danube河流域之日耳曼种曰Goth者。Goth种人一部分遂渡河而南,入居罗马帝国中。不久与帝国官吏冲突,于三七八年大战于Adrianople,罗马军大败,皇帝Valens阵亡。至是日耳曼种人方知罗马兵力之不足惧。故Adrianople之役,实为罗马帝国西部瓦解之先声。自是而后,西Goth种人允罗马官吏之要求,相安无事,亦有愿为罗马兵士者。

不久蛮族酋长名Alaric者,颇不满于罗马人之待遇。遂募集军队,以西Goth种人为中坚,向意大利而进,四一○年攻陷罗马城,大肆劫掠。Alaric目睹罗马之文明,殆颇惊奇钦羡,故不毁其城。城中损失亦甚少。并下令不得损害教会及其财产。

唯Alaric虽不损坏罗马城,而罗马城陷落之一事,在当时当然视为大祸。当时罗马之异端,均以为此事之所以发生,殆因罗马人改信基督教触怒旧日鬼神之故。唯有名之教会神父St.Augustine曾著《上帝之城》( The City of God )一书,力言罗马昔日之鬼神未尝有阻止灾患之能力,而当日之种种困难,亦非基督教之责任云。

不久Alaric死,西Goth种人遂散入Gaul,再入西班牙,逐其地之蛮族——Vandal种人及Suevi种人——而出之。此二种蛮族于Alaric攻陷罗马城前四年渡Rhine河而南入Gaul,大肆蹂躏者前后凡三年,乃越Pyrenees山而入居西班牙。西Goth种人既抵其地,遂与罗马政府言和。一面与Vandal种人战,所向成功,罗马皇帝遂于四一九年给以Gaul南部之地,即他日之西Goth王国也。十年之后,Vandal种人南下渡海而迁入非洲,建设王国,其势力殆及地中海之西部。西Goth种人既占西班牙,当其王Euric(四六六年至四八四年)在位时,征服半岛之大部,其王国之境,北达Loire河,南抵Gibraltar海峡。

五世纪中蛮族往来迁徙之情形,可不多述。总之西部欧洲一带,无不被其蹂躏殆遍。即Britain岛亦为日耳曼族Angle种及Saxon种所征服。

蛮族迁徙无定,欧洲本已大乱,同时忽又有匈奴人之侵入,欧洲人益惶惧。匈奴王Attila,罗马人称之为“上帝之鞭”(The Scourge of God),率其族西向而进。罗马人与日耳曼种人合力御之,于四五一年败之于Châlons。匈奴人乃转而南入意大利,拟进攻罗马城。罗马教皇Leo the Great驰往劝阻之。不期年Attila死,匈奴势遂不复振,自后不再为欧洲患。匈奴人入侵意大利之结果,仅有一端:即北部意大利诸城之难民,多逃入Adriatic海滨之小岛中,他日美丽富庶之Venice城,实肇基于此。

第二节

东Goth王国之建设

四七六年之一年,普通以为西部罗马帝国“亡国”(fall)之日,亦即中古时代开端之时。此年所有事迹,约略如下:自三九五年皇帝Theodosius the Great令其二子分治帝国东西二部后,西部皇帝每系庸懦无能之辈。蛮族在国内来往自如,皇帝不敢禁止也。不久蛮族军官,渐有随意废立皇帝之事。当四七六年日耳曼种人之在罗马军中者,要求皇帝予以意大利土地三分之一,皇帝不允。其领袖军官名Odoacer者,遂逐皇帝Romulus Augustulus,使之入居于Naples。一面将帝国之徽帜送往东罗马皇帝,请允其代东帝统治意大利。罗马帝国西部之帝祚,至是乃绝。

然不久东Goth王Theodoric逐Odoacer而代之。Theodoric幼时,曾居于Constantinople者十年,故对于罗马人之生活,知之甚审。既而返居蛮族中。东帝殊惶恐。彼率东Goth种人蹂躏帝国之东部,甚至东都几有不守之势。东帝屡赏以爵,给以地以羁縻之。嗣闻彼有西入意大利以驱逐Odoacer之意,东帝窃喜。Theodoric曾向东帝言曰:“如吾而失败也,则汝以后不再有浪费及骚扰之友矣;如天许吾之成功,则吾愿以汝之名,为汝之荣,统治吾力救出之上议院及帝国之西部。”

Theodoric与Odoacer争持至数年之久,Odoacer卒被困于Ravenna,至四九三年而降,不数日仍为Theodoric所手刃而死。

东Goth种人既占有意大利,其对于罗马文化之态度,殊可注意。Theodoric铸造钱币,仍刻东帝之名于其上,凡事必尽力以得东帝之允许。唯同时甚欲东帝承认其势力,盖彼固非愿居人下之人也。

东Goth种人并割意大利土地三分之一据为己有,唯处置审慎,绝无扰乱之迹,Theodoric并能维持罗马之法律及制度。官制及称号,概仍昔日之旧。蛮族与罗马人,概受一种法律之制裁。维持秩序,提倡学问,迁都于Ravenna,建筑宏丽,其遗迹至今犹有存者。

五二六年Theodoric死,遗一极有组织之国家于身后,然有一弱点焉。Goth种人虽系基督教徒,然自意大利基督教徒之目中观之,则以为非基督教之正宗。盖若辈之入教也,原由东部欧洲教士传授之,系Arius派。Arius(三三六年卒)本Alexandria之长老,其主张为三二五年Nicaea宗教大会所反对。盖其对于基督之观念,及三位之关系,与罗马方面之主张绝异也。故在意大利人之心目中,彼东Goth种人不特为异种之蛮族,亦且属异端之信徒。虽Theodoric在当时为主张信教自由者,其言曰:“宗教之事吾人不能强人之所不愿。”然此种精神,实与当日罗马帝国及教会之习惯不合。

第三节

罗马文学之衰替

当Theodoric统治意大利之日,正Frank种人占据今日法国之时,其有功于造成近世之欧洲,实为蛮族之冠。此外西Goth种人建王国于西班牙,Burgundian种人建王国于Rhone河流域,Vandal种人建王国于北部非洲。各王国间,尝有联盟之举,欧洲列国分疆而治之局,此为初次。抑若罗马人与日耳曼种人之融化,可以进行无阻。

然时运尚未至此也,实则欧洲之扰乱,方以此为始。在政局纠纷之中,科学、美术及文学等,断无存在或发达之余地。Boethius者于五二四年(或云五二五年)因泄漏机密为Theodoric所杀,实罗马最后之著作家。彼系学者,长于吟诗,著有论理学及音乐,为后人所传诵。

罗马人Cassiodorus(五七五年卒)为Theodoric之顾问,所遗书札,为吾人研究当时历史之资料。暮年专心于著述艺术及科学之大纲——如文法、算学、论理学、几何学、修词学、音乐及天文学。其著作原所以备未受教育之教士诵习之用,为他日研究《圣经》及教会原理之备。其学问之肤浅,与其著作之简陋,足见六世纪时意大利方面文化程度之低下。然在中古之欧洲,则知识之源,实不外此类书籍也。

自此以后,西部欧洲之文化,黯淡异常。自Theodoric在位时代至Charlemagne在位时代,前后凡三百年间,竟无一人能用拉丁文将当时事实为文以述之者。盖其时事事均足以摧残教育而有余。所有巨城——罗马,Carthage, Alexandria, Milan,——或为蛮族所蹂躏,或为亚拉伯人所占据。古代图书之藏于神庙中者,基督教徒每设法毁灭之以为快。Theodoric死后不久,东罗马皇帝不再供给各城之教师,并废Athens之学校。六世纪之历史家,唯有Tours主教名Gregory者其人,文词鄙俚,足征当日文化之衰替。彼尝曰:“吾人之时代,诚为不幸,盖文学之研究,已无其人也。”

第四节

东帝Justinian之武功及Lombard种人之入侵

Theodoric死后之一年,为东部罗马有名之皇帝Justinian(五二七年至五六九年)即位之日,颇尽力于恢北部非洲及意大利诸地之旧壤。其名将Belisarius于五三四年灭北部非洲之Vandal王国。至于意大利之Goth种人,虽善于自守,然有五五三年之战,力不支而遁。究竟何往,已不可考。盖其人数甚少,本不易统驭多数之意大利人,而意大利人又恶其为异端,故极愿东帝军队之入境也。

Goth王国之覆亡,实为意大利之不幸。盖东帝Justinian既死,即又有日耳曼种人曰Lombard者侵入意大利而占据之。此辈本极野之蛮族,大部分非基督教徒,其信基督教者,亦均系Arius派,其痛恶罗马教会也,与不信基督教者等。先占Po河以北之地,故此地至今名Lombardy。再南向而扩充其领土,横行于意大利半岛之中,蹂躏虏掠,无所不至,与Goth种人之治国有方者大异。意大利人多逃入海岛中。然Lombard种人终不能征服半岛之全部。罗马城,Ravenna,及南部意大利诸地,仍为东部罗马皇帝所领有。日久Lombard种人渐失其野蛮之性质,信奉基督教之正宗,遂与意大利人同化。其王国国祚,先后凡二百余年,为Charlemagne所灭。

第五节

Frank王国之建设

上述之蛮族,无一能建设永久之王国者,有之自Frank种人始。昔日蛮族之王国,或亡于蛮族,或亡于东帝,或亡于教徒。至于Frank种人不特征服大部分之蛮族,其领土并东向而入于Slav种人之境。Frank种人,始居于Rhine河下流,自Cologne以至于北海。其得地方法,与昔日之Goth种人、Lombard种人及Vandal种人绝不相同。其他诸蛮族,多深入罗马国境,远离故土,有如岛在海中。至于Frank种人,则以其故土为根据,先征服其附近之地。领土虽广,终不远离其故居,故方新之气,源源而来,绝不受罗马衰颓气象之影响。

当五世纪初年,若辈已占有今日之比利时及其东部附近之地。至四八六年,Frank种人有名王曰Clovis者(他日渐变形而为Louis)大败罗马人。其领土南入Gaul至Loire河为止,而与西Goth王国接壤。Clovis再东向而征服居于黑林(Black Forest)之Alemanni族。

Clovis武功甚盛,而以四九六年与Alemanni族之战为最有关系。彼虽异端,而其后已改信罗马正宗之基督教。当战事方殷之际,彼忽见前敌之兵士,势不能支,乃求祐于基督,并谓如能克敌,定受浸礼而为基督教徒。战后乃与其兵士三千人同受浸礼。彼之改信基督教,在欧洲史上有绝大之关系。盖罗马帝国中之蛮族王国,虽皆信奉基督教,然均属Arius派;在正宗教徒视之,其邪僻有甚于异端。因之日耳曼种人及罗马人不能有通婚之举,而两族之同化,遂生障碍。独Clovis所信奉者,为罗马之正宗,罗马主教颇与之周旋而不以异族视之。吾人研究Clovis及其继起者之史料,大都得诸Tours主教Gregory之著作。据其所著《Frank人史》之所述,隐然以Clovis为上帝所命之人,为扩张基督教之武器。Clovis亦渐与罗马教会相结纳,他日影响于欧洲史上者甚巨。

Clovis之领土,屡有扩充。南与信奉Arius派之西Goth种人接壤,东南与异端之Burgundian种人接壤。据Tours之Gregory所述,谓Clovis尝言曰:“吾不愿信Arius派者之占有Gaul之一部分。吾人应以上帝之力征服之;征服之后,乃将其国土入于吾人势力之下。”不久Clovis果征服西Goth种人之领土以达于Pyrences山。Burgundian种人亦一变而为附庸,终为Clovis所征服。未几Clovis并用阴谋将国内Frank民族之一部分臣服于一己。

第六节

Frank王国之政情

五一一年Clovis卒于巴黎,其子四人遂分据其领土。此后百余年间,萧墙之祸,无日无之。然国君虽昏暴,而民族之发达,未尝中止。一因四邻无强国,无强邻入侵之虞,一因Frank种人领土中,颇能维持一统之局。

当日Frank王势力之所及,包有今日之法国、比利时、荷兰及德国之西部。至五五五年Bavaria入附,Frank王之领土,遂西达Biscay湾,东抵Salzburg以外。昔日罗马人所屡征而不得者,至是竟为Frank种人所克服。

Clovis死后五十年,Frank种人之领土,遂分为三。在西部者曰Neustria,以巴黎或Soissons为中心,其居民多受昔日罗马文明之陶铸。在东部者曰Austrasia, 以Metz与Aix-la-Chapelle为中心,其居民纯属日耳曼种。此二国即他日法国与德国之雏形。在其中者,即昔日之Burgundian王国也。Merovingian朝最后之君主名Dagobert(六三八年卒),再起而统一诸地焉。

然至是Frank王国之统一,有一新生之危险,即国内贵族之跋扈是也。盖日耳曼民族中,在昔已有世家望族,势驾平民之上。日后军事倥偬,战绩较著者,每握军国之大权。跋扈之象,遂在所不免。

国中要津,以近王者为最重。近王之要职,则又以王宫执政(Major Domus)为最有势力,其地位与今日之国务总理相似。Dagobert死后,Frank王多高拱无为,故国人称之为“无事王”(Rois Faincants),政治大权,皆操诸王宫执政之手。Austrasia之王宫执政,名Pippin of Heristal者,即他日Charlemagne之曾祖父,其实权并及于Neustria及Burgundy两地,声望益著。七一四年卒,其子Charles Martel继起,武功尤著。

第七节

蛮族与罗马文化之融合

当吾人研究蛮族入侵罗马帝国史时,颇欲了然于蛮族与罗马人之关系如何?蛮族醉心于罗马文明之程度如何?蛮族之旧习,保存者有几?然此种问题不易解答。盖关于两族融和之迹,已无可考也。

吾人能可考而知者,厥有数端:第一,读史者断不可误以蛮族之为数甚多。据当时人之所述,则西Goth种人初入罗马帝国时,男女老幼,共约四五十万人。此为蛮族南下各支中之最大者,然日后流离数十年方迁入西班牙及Gaul之南部,则人数之有减无增,可想而知。Burgundian种人初渡Rhine河时,人数不过八千众。当Clovis与其军队受浸礼时,相传亦不过三千余人。

上述人数,当然模糊不甚可信。然观于日耳曼蛮族之急于模仿罗马之语言文字及习惯,颇足以证明其人数之不多。蛮族之入居罗马帝国中者,先后已近五百年,故五世纪之变化,在罗马人民性质上,必无甚影响。

日耳曼民族入罗马境后,不久多操拉丁语。唯当日之拉丁语,较拉丁文为简单而易习。各地方言,渐趋渐异,卒发达而成近世法国、西班牙、意大利、葡萄牙诸国之语文。然此种变化,并非原于蛮族之入侵。而日耳曼语言文字之影响于拉丁文字上者,亦甚微也。

北部之Frank种人及居于德国与Scandinavia之日耳曼民族当然保存其原有之语言,在Britain岛中之Angle及Saxon种人亦然。此种日耳曼语言,日后渐成为荷兰、英国、德国、丹麦、瑞典诸国之语言文字。关于此点,后再详述。

日耳曼种人与罗马人之感情,亦无不甚融洽之迹。除信奉Arius派基督教之蛮族外,其余蛮族自始即与罗马人自由通婚。Frank种人之君主,尝命罗马人任文武要职,正与昔日罗马政府之重用蛮族无异。两人种间仅有不同之点一,即各有法律是也。

蛮族中之有成文法,殆始于Euric在位时代之西Goth种人,其文则适用拉丁。踵而仿行者,有Frank种人、Burgundian种人及Lombard种人等蛮族。各种法典合成所谓《蛮族之法律》( The Laws of the Barbarians )。吾人研究五世纪时日耳曼民族之习惯及思想,实唯此种法律之是赖。自五世纪以后,日耳曼民族之各支,殆皆受各支法律之制裁。至于罗马人则仍适用罗马法。南部欧洲一带蛮族人数较少之地,终中古之世,多沿用罗马法。至于其他各处,则沿用日耳曼法至十三十四两世纪时止。其例之最著者,莫过于中古时代之神诉(Ordeal)。

日耳曼法律上,无审判之规定。无所谓证据,更无所谓判决。盖蛮族思想简单,此种方法,非所知也。故两方欲证明其控诉之正确与否,唯有应用下述之方法:(一) 诉讼者先宣誓其言之真确,并请同阶级中人宣誓以证明诉讼者之言之真确,其人数多寡,由法庭定之,此之谓宣誓保证法(Compurgation)。其意以为誓不由衷者,神必罚之也。(二) 诉讼者两方面,或请人代表,可举行格斗,视其胜负而定其曲直。其意以为直者必蒙天祐。可操必胜之券也。此之谓赌力法(Wager of Battle)。(三) 第三法谓之神诉法:诉讼者或手浸于沸水之中,或手提或足蹈赤热之铁块以走。如三日之后,手足无伤痕者则为直,否则曲。此种审判方法,颇足以证明当日蛮族文明程度之低下。

第八节

中古时代之事业

观于上文所述罗马帝国之状况,及蛮族入侵之情形,即可知中古时代问题之困难及其责任之重大。日耳曼民族各支之精神与习惯,虽不相同,而其不识罗马文学、美术及科学之为何物,则殊一致。盖蛮族之性质,愚朴而强悍,除战争及饮食外,别无嗜好。欧洲之秩序,因之大乱,而罗马帝国之文化,几乎荡然无余。美术建筑诸品,有破坏而无建设。西部欧洲状况,一返罗马未兴以前之旧。

所幸古代文明之损失,暂而不久。蛮族对于古代之文化,亦并不使之扫地而无余。而且就文明故土之中,经营新社会之建设。罗马人之农业方法,蛮族仿而行之。凡蛮族所不知者,无不以罗马之方法为模范。总之,自古代东方诸国传来之文化,并未因蛮族南下而衰亡殆尽也。

蛮族之受教育,先后凡需千年之久。而欧洲卒有古化复兴之一日。当十四、十五两世纪时代,先有意大利,继之以西部欧洲诸国,对于古代文学及美术之真与美,幡然觉悟,如醉之初醒。蛮族之教育,至是告终。然中古时代,并非毫无进步之时代。其有功于欧洲文明上者,亦正不少。盖近世欧洲之文明,乃二质混合而成。所谓二质者,即上古之文明,及中古日耳曼民族之精神及思想是也。

第四章

罗马教皇之兴起

第一节

基督教会得势之原因

当Frank王国势力扩充之日,正基督教会组织发达之秋,基督教徒团体之如何发达,传道教士人数之如何日增,三世纪后基督教之著作家如Cyprian辈之大一统主义等,吾人已略述于上。罗马皇帝Constantine之定基督教为国教,以后诸帝之援助教徒,Theodosius法典之保护教会及教士,及非正宗之基督教之排斥,吾人亦已略述于上。

兹再述罗马帝国末造及中古时代之教会。自罗马帝国西部瓦解以后,西部欧洲制度之最永久而且最有势力者,莫过于基督教之教会。吾人欲知基督教会之内容,不能不先探其得势之源,及东西两派分裂之故。再研究修道士之发达,及其与教士之关系。再进而研究修道士与教士对待蛮族,感化蛮族,及统治蛮族之陈迹。

中古时代教会之所以得势,其最大原因,即在于当日之教会实能适合当日之环境而应付当日之需要。盖无论何种组织,如不能应付需要,即永无发达之望也。

其次,则因基督教本主灵魂不灭,死后当罚之说,当时人民,莫不闻而生畏。古代希腊人与罗马人之观念,对于死后,不甚注意,即有念及之者,亦每以死后干燥无味,远不若生时之快乐。若辈虽亦有主张恶人死后必入地狱者,然大都以为死后景况,不乐不苦。古代异端,视宗教为今生之业,与来生无关。崇奉神明,无非求今生之快乐。

当时人既深信来生之无望,故均怀行乐及时之想。Horace尝谓人皆有死之一日,而快乐则与死以俱去。唯吾人不宜有逾分之举,恐有害于快乐也。然吾人对于将来,切不可无事而忧,盖此乃天命,非人力所能为者也,云云。此种思想,颇足以代表古代异端之心理。

至于基督教之主义,则与此绝异,特重人生之死后。此种人生观念渐代异端之主张而传入于蛮族。因之当时人多舍此生之职业及快乐,专心于来生之预备。闭户自修之不足,并自饿自冻或自笞以冀入道。以为如此或可以免此生或来世之责罚。中古时代之著作家,类皆修道士中人,故当时以修道士之生活为最高尚。

彼朴野之蛮族,深信其一生之命运,端赖教会。而教士亦复以地狱果报之说动世人之心,以为唯有行浸礼者,方有上登天堂之望。然受浸礼时,仅能洗除过去之罪过,而不能洗除未来之罪过。如无教会之救济,则死后灵魂,必入地狱无疑。

其时教会中并有种种神奇之事,人民信之者极众。如医病也,救苦也,罚恶也,无不如响斯应,出人意外。在今日视之,固甚可笑,而在当日,则各种记载之中,无不富有神奇之迹,而当时人亦无怀疑者。

关于最初基督教礼拜堂之建筑,此处不能不略述及之。罗马每有建筑巨厦于市场附近之习惯,以备市民交易,法官审案,及官吏办公之用。此种处所,罗马人名之为“大厅”(Basilicas)。罗马一城之中,即有此种大厅数处。国内各巨城中,至少类有一处。屋顶宏敞,支以长列之柱,有时每边有柱二列而成廊路。自皇帝Constantine崇奉基督教以来,罗马人遂多仿此种建筑式以造宏丽之礼拜堂,且亦以Basilicas名之,故Basilicas一字之意义,至是遂变为“大礼拜堂”。

自Constantine时代以至今日,已一千六百年,当时之礼拜堂,当然已无存者。唯Constantine百年后所造之罗马Santa Maria Maggiore教堂,至今尚存,其廊柱之整齐与嵌饰之美丽,颇可表示最初礼拜堂建筑之一斑。就大体而论,则罗马式之礼拜堂,类皆外朴而内丽。至于罗马式建筑之如何渐变为Goth式建筑,使内外并形美丽之迹,后再详述。

第二节

中古教会之政权

然中古教会之重要,不在其宗教上之职务,而在其与当日政府之关系。其初教会与帝国政府,颇能互相尊重,互相援助。总之罗马帝国政府存在一日,则教士永无自由专断之一日。盖帝国法律,由皇帝规定之,彼教士绝无置喙之余地也。而且教会亦非有政府之援助不可。因崇奉基督教及摧残异端之二事,非有政府之力不行也。

然自蛮族入侵,罗马帝国西部瓦解之后,西部欧洲之教士,多不服各国君主之干涉,渐脱离政府而自立。再进而渐夺政府之大权。五○二年,罗马宗教大会曾宣言Odoacer之命令为无效,以为俗人无干涉教会事务之主权。罗马主教Gelasius第一(四九六年卒)曾述教会权力之根据如下:“治世界者有二力:即教士与君主是也。唯前者之权实大于后者,盖教士固对于上帝负责者也。”夫人类之永久利害,既较世俗利害为尤重,则万一人类利害有冲突时,教会官吏当然有最后判决之权利云。

然教会要求管理教务之权为一事,而其代行昔日帝国政府之职务又为一事。唯教会之代行政府职权,并非僭夺,因当时实无强有力之政府,足以维持秩序也。盖自罗马帝国瓦解以来,西部欧洲一带,直可谓为无国家。各国君主之权力尚不足以保存本国之秩序。国内之大地主,纷争不已,中央政府,无力干涉。战争之事,为国内贵族之唯一要务,视同娱乐。为君主者,既无维持和平之力,又无保护人民之方。政局既如此之纠纷,政府又如此之无能,则教会之得势,理有固然。凡民间契约、遗嘱及婚姻诸事,莫不受教会之节制。孤儿寡妇之保护,人民教育之维持,均唯教会之是赖。此教会势力之所以日增,而政治大权之所以渐入于教士之手也。

第三节

罗马教皇得势之原因及其机关之发达

兹再述罗马教皇之由来及其得势之故。在《Nicaea宗教大会议决案》及《Theodosius法典》中,虽无规定罗马城主教为教会领袖之明文,然罗马城之主教自始即隐然为基督教之首领,盖西部欧洲之教会,唯在罗马城中者为基督门徒所始创。

《新约全书》中屡言Paul之在罗马城,Peter亦然。而且父老相传Peter,实为罗马城中之第一主教。此事虽无文献之足征,然自第二世纪中叶以来,世人多信其为确有。总之当时既无相反之传闻,而又得人人之深信,此种深信,即为极重要之一事。Peter本基督之门徒,而亦为门徒中之最贤者。《新约全书》中,基督之言曰:“吾与汝言,汝是Peter,在此石上,吾将建设吾之教会;地狱之门,无能阻吾。而吾且以天国之钥予汝,无论何人汝以为应束之地下者,在天亦如之。汝以为应纵之地下者,在天亦如之。”

故西部欧洲教会之视罗马教会,有同慈母。且以为罗马城主教所持之原理,系嫡派相传,故最为纯正。凡有争执,必就正之。加以罗马城为帝国首都,首都中之主教,其地位当然驾乎其他诸城主教之上。然其他巨城中之主教,日久方承认罗马城之主教为其领袖也。

纪元后三百年间罗马城之主教为谁,其详已不可考。总之至基督教势力极大罗马帝国权力极衰后,罗马城主教方握有政治大权也。

至于四五两世纪中之教会史,材料较富。盖自Nicaea大会之后,教徒中文人蔚起,著作甚丰,直可称为教会文学之黄金时代。此期实为神父讲述神学之时代,后代之神学家,多宗仰之。言其著者:有Athanasius(三七三年卒),相传为规定基督教正宗信条之人,攻击Arius派尤力。有Basil(三七九年卒),为提倡修道事业之人。有Ambrose(三九七年卒),为Milan之主教。有Jerome(四二○年卒),译《圣经》为拉丁文,而成教会之定本。尤著者,当推Augustine(三五四年至四三○年),著作之富,影响之大,一时无两。

神父所研究者,多属理论,故对于教会之组织,多不经心。观其论调,亦并无推崇罗马城主教为首领之意。唯Augustine著作中,曾称当日之罗马城主教为“西方教会之首”。自Augustine卒后,继其后者,为一极英明有志之人,他日罗马城主教卒为“王中之王”者固非偶然矣。

Leo the Great(四四○年至四六一年)之为罗马城主教,实为罗马教会史之开端。罗马帝国西部之皇帝Valentinian第三,因Leo之请求,于四四五年下令宣布罗马城主教为教会之领袖,以为罗马教会为基督弟子Peter所创,且罗马城又为帝国之首都也。又命西部欧洲诸地之主教,均应听罗马城主教之命,凡不应召者,则由帝国官吏督责之。四五一年东部欧洲有Chalcedon宗教大会,议决东都教会之地位与西都教会等。两城之主教共有统驭其他主教之权。唯罗马教会始终不承认此案为正当。东西两派之分离,伏机于此。Leo之主张,虽未能即时实现,而且时来反抗。然其有功于教会之得势,则无可疑也。

罗马教皇之名,英文曰Pope,源出拉丁文中之Papa,其意为“父”,盖对于当日主教之通称。至六世纪时Pope一字,渐限于罗马城中之主教。然至八九世纪时,方显然为罗马城主教所独有。至Gregory the Great为罗马城主教时,方宣言唯罗马城中之主教得称“教皇”云。

Leo卒后不久,Odoacer有废罗马帝国西部皇帝之事。不久又有Theodoric及蛮族Lombard种人先后入侵之迹。国中无主,政局纠纷,不独罗马城中之人民,视罗马城主教为主人,即意大利之居民,亦视罗马城中之主教为共主。盖皇帝远处东都,而帝国官吏之守土于中部意大利及Ravenna诸地者,亦颇愿得罗马城中主教之援助。罗马城中之政权,已入于主教之手。同时主教之领土,满布意大利半岛之中,故主教并负有管理及保护之责。对于日耳曼种人之交涉,亦唯彼一人任之。

第四节

罗马教皇Gregory the Great

当Gregory the Great(五九○年至六○四年)任罗马教皇时代,尤足征教皇势力之宏大。彼本罗马上议院议员之子,曾被任为省长。彼以富贵之地位易使人堕落,其母本笃信基督教者,而Gregory幼时又尝读Augustine, Jerome,及Ambrose辈之著作,故其父去世后,遂尽出其家财设立寺院七处。七寺院中,其一即以家屋改建者,Gregory修道其中,修行太苦,身体大伤,几罹伤生之祸。幸其时罗马教皇有命其前赴Constantinople之举,彼之才力,遂大著于世。

五九○年Gregory被选为罗马教皇,皇帝所居之上古罗马城,遂一变而为教皇所在之中古罗马城。建筑教堂多取材于古代之神庙。基督门徒Peter及Paul之坟墓,渐为教徒顶礼膜拜之中心。当Gregory就任之始,罗马城适大疫。彼乃率教士及教徒游行通衢之上,以求祐于上帝。忽见天使长Michael现身于皇帝Hadrian之墓上,韬其利刃,以示上帝息怒之意。古代罗马史,自Gregory就任时止,而中古史则于是乎始。

Gregory以著述名于中古。彼与Augustine, Ambrose,及Jerome为罗马教会中之四大神父。观其著作,颇足见当时文学之衰替。其著述之最有名者为《答问》一书( Dialogues ),盖一种神迹神话集也。名家竟有此种著作,此种著作竟备成年人诵习之用,殊出吾人意料之外。在其著作 Moralia 中,尝谓书中或有文法错误之处,读者不必惊异,盖研究此种高尚之题目,著书者不应拳拳于文法之错谬与否也。

吾人试读Gregory之信札,足见当日教皇中如有杰出之人,则其势力之宏大,几无伦匹。彼虽自称为“上帝之仆中之仆”(此种称谓至今尚然)然其势力极巨。盖是时东帝势力之在西部,已虚名徒拥,罗马城中之实权均在Gregory之手也。同时并能阻止Lombard种人,使之不得入侵意大利之中部。凡此种种职务,均系政治性质,Gregory一旦执行之,教皇政权,遂于是乎始。

Gregory于意大利半岛以外,尝与罗马帝国东部皇帝,Austrasia, Neustria,及Burgundy诸国之君主,信札往来。彼竭力选派教士中之贤者为主教,而对于各地寺院,亦能悉心管理。然其最大之事业,莫过于传道。他日英国、法国、德国诸国,莫不俯首听令于教皇者,Gregory之力也。

Gregory本系修道士,故其传道之事业,类有赖于修道士。吾人于叙述传道事业之先,不能不先述修道士之由来及其性质。

第五章

修道士及日耳曼种人之入教

第一节

清修主义及寺院制度

中古欧洲之修道士,其势力之大,与其事业之广,颇难叙述。人才蔚起,史不绝书。有哲学家,有科学家,有历史家,有美术家,有诗人,有政治家,名人如Bede, Boniface, Abelard, Thomas Aquinas, Roger Bacon,Fra Angelico, Savonarola, Luther, Erasmus辈,无一非修道士出身。

寺院制度(Monasticism)之力量,在于足以感化各阶级中人。是时蛮族入侵,人生渐苦。寺院之为物,不特为笃信宗教者藏身之所,即彼思想高尚不愿为兵受苦者,亦多以寺院为尾闾之泄。盖寺院生活,神圣而平安。彼蛮族虽悍,对于修道士之生命及财产,每不忍加以残害。同时失志者,受辱者,贫而无告者,亦多遁入寺院以终其身。至于修道士之人数,有增无减。帝王贵族,多布施大地以为容纳修道士之所。其他如深山丛林之中,清净无尘,修道者莫不趋之若鹜焉。

寺院之发达,始于四世纪时之埃及。当蛮族战败罗马人于Adrianople之日,正St.Jerome宣传清修主义之时。迨六世纪时,西部欧洲一带,寺院林立,修道士日增月盛,遂感有规则之必要。唯寺院清规,始于东方,西部欧洲之气候与人民之性质均与东部欧洲异,故东部欧洲之清规,不适于西部欧洲寺院之用。因之St.Benedict于五二六年时,编订规程,以备意大利北部Monte Cassino寺之遵守,盖彼实此寺之首领也。其规程妥善而适用,其他寺院,多仿而行之,遂成西部欧洲一带寺院之清规(Rule)。

St.Benedict清规之重要,与国家之宪法无异。其条文颇自然而圆满。以为俗人不定皆能修道者,故规定凡入寺修道者必先经一修业之期,谓之“徒弟”(Novitiate)。凡寺院之住持(Abbot)由修道士选举之,统辖寺中一切。凡修道士均有服从之义。修道士除祈祷静坐外,均须工作与耕种。并有诵习与教授之义务。凡身弱不能工作者,则令其任轻易之事,如抄书即其一端。

凡修道士均须遵守服从、贫苦及贞洁三种志愿,对于住持有绝对服从之义,凡修道士不得有私有之物。须终身以贫苦自守,所用诸物,均属诸寺院。除服从及贫苦二志愿外,并须有贞洁之志愿,终身不娶。盖当时不但以为单身生活较娶妻者为清高,即许其娶妻,于寺院组织上,亦实有不能相容之势。此外凡修道士之生活,必须自然,不得行过度之断食以伤其身体。盖当日东部欧洲修道士之因苦修过度,卒伤其生者,时有所闻,故St.Benedict特限制之。

Benedict派修道士影响之及于欧洲者甚巨。任教皇者得二十四人,任主教及大主教者得四千六百人。以著述名世者,得一万六千人。当大局扰攘之日,文人学子多入居其寺院之中,潜心著述。至于抄书一事,本系修道士应有之职业。若辈手抄古籍,虽每不经心,而不知其所抄者之为何物,然当时因图书馆之毁坏及藏书家之漠视,古人文稿,丧失垂尽,故抄书之业,实为要图。虽抄本谬误百出,总较不传为胜。拉丁文学之不致失传,盖皆修道士之功也。

昔日奴制盛行时代,常人视工作为贱业。自修道士身任工作之后,工作之事复其常态。寺院附近之土地,由修道士耕种之,草莱遂辟。当日旅舍甚少,往来商旅,多食宿于沿途寺院之中,各地交通,因之日便。Benedict派及其他各派之修道士,莫不热忱以赞助教皇。教皇深知其势力之宏大,故特予以教士所享之特权。因之教士遂有清修教士(Regular Clergy)与世俗教士(Secular Clergy)之别。

罗马教会,极欲继罗马帝国之后以统驭欧洲。然教会官吏,职务繁杂,断不足以代表基督教之精神。教会仪节及教务之管理,教会财产之保存,皆世俗教士之责任。而清修教士颇足以证明个人笃信及修养之必要。故寺院之制度,无异教会之教师,使教会不至流为仅具形式而无精神之器械,宗教精力,源源而来,无中断之虞。

修道士所居之处曰寺(Monastery或Abbey)。其构造颇合修道士之需要,而且往往建于远离城市之处,盖取其清静也。其建筑类仿自罗马人之别墅,四周为室,其中为院,曰Cloister。院之四周有走廊,以便往来于各室而不受太阳风雨之苦。不但Benedict派之寺院如此,即其他各派之寺院亦莫不皆然。

院之北为礼拜堂,多西向。日后寺产既富,故寺中之礼拜堂,每极其美丽。英国之Westminster寺,即系昔日在伦敦城外某寺之礼拜堂。至今英国寺中礼拜堂之遗址,尚不一而足,备游人凭吊之资。在院西者为储藏食物之室,在院南而与礼拜堂相对者为食堂与坐厅。坐厅在天寒时并有暖炉。在院中而与食堂相近者为盥洗所,为修道士聚餐前洗手之处。在院东者为寝室,寝室离礼拜堂极近,盖修道士每日须礼拜七次,而七次之中,有一次于天未明时举行者也。

据Benedict清规之规定,凡修道士均须借寺产之出产以维持其生活。故寺屋之外,围以花园、菜园、磨坊、鱼池及种谷之地。此外并有医院一,以治病人,又客房一,以便行旅。在较大之寺院中,亦每附有宏丽之居室,以备君主贵族偶然住宿之用。

第二节

英伦三岛中之传道事业

修道士事业之最巨者,莫若传道。罗马教会势力之日大,原于传道事业者为多。盖修道士不仅传其道于日耳曼种人而已,而且使日耳曼种人俯首为教皇之臣子也。至于修道士之传道事业,则自传道于Britain岛之日耳曼种人始。

当纪元初年,英伦三岛为Celt种人所居,其习惯与宗教,已不可考。Julius Caesar于纪元前五五年始入征其地,然罗马势力,始终不出自Clyde河至Forth海臂止长城之外。即长城以南诸地,亦不尽为罗马所同化。至今Wales之语言,尚仍Celt种语言之旧,即其明证。

当五世纪初年,日耳曼蛮族入侵罗马帝国,罗马军队之驻在Britain岛者,因之撤归,以厚国防之力。Britain岛遂渐为日耳曼民族所征服。蛮族中尤以居于丹麦之Saxon种人及Angle种人为多。此后二百年间之事迹,已不可考。Britain岛上之Celt种人究竟何往,亦不可考。旧日史家多以为此种人或被杀而死,或被逐入山。然以与日耳曼种人同化之说较为可信。Saxon种人与Angle种人之酋长,建设小王国于岛中,当教皇Gregory the Great在位时代,计有七国或八国之多。

当教皇Gregory尚为修道士时,于罗马城中奴市上见有Angle种人,状貌雄伟,不胜惊异。继悉其为异端之蛮族,心窃悯之。他日Gregory就任教皇,乃遣修道士四十人赴英国传道,而以Augustine为领袖,并以英吉利主教之职予之。Kent国王之后,系Frank王之女,本信基督教,故五九七年罗马修道士登岸时,颇受优待,并以旧日罗马时代所建之Canterbury教堂予之。罗马之修道士遂设寺院于此,为传道事业之机关。Canterbury之地,至今尚为英国宗教之中心。

然英伦三岛中之基督教徒,并不仅限于Augustine及修道士。当Britain岛为罗马行省时代,已改奉基督教。其时并有St.Patrick(约死于四六九年)传道于爱尔兰之举。日耳曼种人入侵以后,异端复盛,爱尔兰因僻处海中,得免于难。唯爱尔兰教徒不熟谙罗马基督教之习惯,故颇有互异之处。爱尔兰庆祝基督复活节之期,及修道士削发之样式,均与罗马异。当Augustine传道于Britain岛南部之日,正爱尔兰人传道于Britain岛北部之时。

罗马派与爱尔兰派教士之习惯既不相同,故时有冲突之举。爱尔兰之教士,虽尊重教皇而不愿离罗马派而独立,然始终不愿废弃其旧习。同时亦不愿承认Canterbury之大主教为领袖。至于罗马教皇则甚不愿爱尔兰教徒之独树一帜于岛中。两方相持不下,互相仇视者,凡五六十年之久。

然相争之结果,罗马教会终得胜利。六六四年Northumbria王开宗教大会于Whitby,承认罗马基督教为国教。爱尔兰之教士不得已退归。

当Whitby大会开会时,Northumbria王言曰:“同奉一神者,应遵守一致之规则,不应互异,因人人所希望之天国,本属相同。”彼以为僻处欧洲西部海外之一岛,竟与其余基督教国异其习惯,殊属非理。此种教会统一之信仰,实为教会得势之一大原因。他日英国领土日有扩充,忠于教皇者凡千年之久,至十六世纪初年Henry第八在位时,方离罗马教皇而独立。

英岛之宗教,既成一统之局,随发生一种崇拜罗马文化之热诚。Lindisfarne, Wearmouth,及其他诸寺院,渐成当日文化之中心,欧洲大陆诸国,殆无能与之相埒者。常与罗马往来,未或中辍。罗马工人多渡海入英国建筑石造之罗马式教堂以代旧日之木造者。青年教士,多习拉丁文,有时并习希腊文。古代书籍,输入国中而重抄之。当七八两世纪之交,有名著作家Baeda其人,通称“可敬之Bede”(The Venerable Bede)(六七三年生七三五年卒),著有当日《英国宗教史》,为吾人研究当日英国宗教最重要之资料。

第三节

欧洲大陆上之传道事业

不久传道之热诚,又自英国而返诸欧洲大陆。昔日Clovis及Frank民族,虽已改信基督教,然北部欧洲一带,仍未普及。当Augustine入英国之前数年,爱尔兰传教者St.Columban登欧洲大陆之岸而入Gaul。往来各处,建设寺院,苦于修行,善施神术,极为时人所信仰。彼并深入蛮族Alemanni所居之地以达于Constance湖畔。不久为蛮族酋长所逐,遂南下传道于北部意大利之Lombard种人,于六一五年卒于其地。其同志中有名St.Gall者,留居Constance湖畔,弟子日众,遂建寺院,乃以其名名之,为中部欧洲最著寺院之一。其他爱尔兰之教士多深入Thuringia及Bavaria森林中以传其道。唯德国教会,则溯源于英国之传道士也。

St.Columban卒后约一百年,当七一八年时,罗马教皇遣英国修道士名Boniface者入德国传道。凡经营四年而返罗马,教皇任以传道主教之职,誓从教皇之命令。Boniface主张服从教皇甚力。他日罗马教会之独霸西部欧洲,彼盖与有力焉。

Boniface既有Frank王国中王宫执政Charles Martel之保护,尽力于传道之事业。昔日爱尔兰教士所感化之基督教徒,及北部欧洲之异端,无不入附于罗马。七三二年Boniface升任Mayence之大主教。乃着手于建设Salzburg, Regensburg, Wurzburg, Erfurt,诸主教教区(Bishopries),即此可见其传道区域之广,及其传道事业之盛。

Boniface既组织德国之教会,遂着手于Gaul教会之改革。是时Gaul教士多不德之行,而教会之财产亦因时局不宁,日有损失。Boniface得Charles Martel之援助,尽力于改良之事业,Gaul教会,卒入附于罗马。七四八年Gaul诸地之主教集会宣言维持宗教之一统,服从教皇之命令,以冀得为Peter之羊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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