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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小说程序 > 历史传记 > 中国通史(第八册) > 第三节经济的发展与社会各集团

明初建国,致力于社会生产的恢复,农业和手工业曾得到相应的发展。世宗嘉靖以来,社会相对安定,农业与手工业又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农业生产技术虽然在个别地区也有一些改进,但农业生产的发展,主要还不是依靠技术与工具的进步而是靠土地的扩展。农业的发展伴随着土地兼并的盛行。明朝皇室藩王贵戚以至地方豪民无休止地兼并土地,以扩大财富的占有。这不仅侵犯了明朝的赋税收入,迫使朝廷一再改制,也还迫使越来越多的农民丧失土地,逃亡流移。嘉靖以来,农民的流移,日益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

宋元时期,中国科学技术的发展,曾在世界上居于领先地位,因而若干手工业部门,在生产技术和生产规模上,也都处于世界的前列。明初郑和航海时期,也还基本上保持着这样的局势。嘉靖以来,商品经济逐渐呈现前所未有的繁荣,手工业生产也随之得到发展。但生产技术却只有微弱的改进,生产组织基本上也还是继承着与小农业相结合的传统,只是在若干地区若干生产部门里显露出一些稀疏的进步。

然而,这时西欧的意大利、西班牙、法、英等国却已先后出现相当规模的手工工场,纺织(毛呢)、冶金、玻璃制造、航海造船和火器制造等部门陆续采用新的生产技术,呈现重大的发展,并且扩展海外贸易,开始了海外殖民地的争夺。中国在某些手工业部门曾经占有的优势,正在被西欧诸国所取代。

从嘉靖到万历这一百年间,是中国经济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的时期。从中国来说,这一时期商品经济的繁荣和工商业的发展,超过了以往的时代。从世界范围来说,则是日渐失去了原有的先进地位,落到了西欧诸国的后面。

(一)农业的发展与土地的集中

一、农业的生产技术与经营

明初农业虽得到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工具并没有多少创新和改进。犁、锄、镰、锹等工具,仍然沿袭着古老的类型。农业生产的发展,主要是凭借社会环境的安定和农业政策的推动。农业生产的经营方式一般也还是单一的粮食生产。农业技术和经营方式的落后状况,大抵自宪宗成化以后渐有改变,嘉靖以后才日益呈现出明显的进步。

耕作工具--农田耕种工具出现一种名为“代耕”的新式农具。代耕器也名“木牛”,由两个人字形支架和安有十字木橛的辘轳组成。耕地时田地两头距离二丈,相向安设,辘轳中缠有六丈长的绳索,绳两端固定在两边的辘轳上,中间安有一个小铁环,小铁环上挂有耕犁的曳钩,运作时以人力搬动辘轳上的木橛,使之转动,耕犁就往复移动耕田。每套代耕器,共用三人,两面辘轳各用一人,扶犁一人。转动辘轳的人,一人转动时,对方一人休息,如此往复搬动,据说可以“一手而有两牛之力”(王征《新制诸器图说》代耕图说)。代耕器利用机械原理,省力而效率高。目前还不能证明,这种新式农具推广使用的程度。但这种机械性农具的出现,还是值得重视的。

农业肥料--使用范围逐渐扩展,高效肥料用“榨油枯饼”,有七种之多。芝麻饼、棉籽饼都被用于高产田。农田施肥技术也有提高,对不同土壤,施用不同性质的肥料。酸性土壤施用磷肥,用骨灰蘸稻秧,用石灰淹秧根。这不但可以增加产量,同时也改良土壤。有的地方已应用砒霜毒剂拌种,防止病虫害。说明此时的技术有了明显的提高。(《天工开物》卷一)植棉方法--棉花的栽培方法有著名的“张五典种棉法”,这是总结民间植棉经验得出的新法。从棉花的制种、栽种气温、土壤选择、根株行距、田间管理、定苗锄耘、打叶掐尖等生产技术都有科学的规定。(《农政全书》卷三十五,木棉)灌溉技术--旧有的提水工具,如戽车、筒车等有所改进。并有人将当时传入的西方技术,所谓“泰西水法”引进农业。徐光启针对北方农业少水干旱的特点,利用一种仿制的“龙尾车”取水,据说“物省而不烦,用力少而得水多。其大者一器所出若决渠焉,累接而上,可使在山,是不忧高田”。去河数十里的稻田、棉田、菜地皆可得到灌溉,比笨重的旧式水车效率大增,“人力可以半省,天灾可以半免,岁入可以倍多,财计可以倍足。”(《农政全书》卷十九,水利)“龙尾车”是一种比较先进的机械法引水工具。利用活塞汲水的机械压水工具,所谓“玉衡车”,也同时引进。但是限于当时农业经济承受条件的不足,这种机械灌溉工具,难于推广。

经营方式--农业发达地区逐渐摆脱单一农业生产的经营方式,利用农产品商品化和商品市场的扩大等条件,进行多种经营,这种经营方式促进了当时农业生产水平。一个典型的事例:当时吴人谭晓、谭照两兄弟,(谭晓又写作谈参,事迹相同)以当地湖田多洼芜,被人遗弃的田地甚多,遂以低价买入,利用当地贱价的劳动力,进行土地改良,过洼的田地,凿为鱼池以养鱼,稍高的田地,围堰造田,粮食收获比他田高三倍。鱼池养鱼,池上构猪舍、鸡舍,粪落池中,又可饲鱼。田堰上植梅、桃等果树,边角隙地种蔬菜、菱茨。田间的鸟类昆虫也捕取发卖获利。其中养鱼、养猪鸡、果树、蔬菜等收入,每年要高过农田收入的三倍。(《昭常合志稿》卷四十八,轶闻)这是一种较高水平的经营,既提高粮食生产水平,又获得副业生产的高收益。谭氏兄弟的农业经营方式,在当时江南经济发达地区并不是偶发的或例外的方式,而是比较普遍的现象。太仓州的龚姓地主就利用农村的廉价劳动力,除粮食生产外发展牧畜业、养鱼业、果树蔬菜生产,而且产品都进入市场。(王世贞《弇州山人稿》卷八五)常熟县归姓地主,白茆附近的田地属“高仰瘠卤”的薄田,产量不高,他从治理灌溉系统入手,“相水远近,通溪置闸,用以灌溉”,使旱田收获量大增。(归有光《震川先生集》卷十九)一些土地所有者,不满足于农业的自给型生产而进行整体的农业多种经营,一部分地区的农业已经与商品市场比较紧密联系起来,生产的目的在于销售。

二、粮食产量与经济作物

粮食生产的产量有明显的提高。隆庆时江南松江府西乡一带稻谷每亩产量为二石五斗到三石,可得米七、八十石。(何良俊《四友斋丛说》卷十四)广东南海县水稻亩产量为二石五斗,甚至五石(《霍渭崖家训》田圃第一)。北方地区的粮食亩产量,也不逊于南方,河南北部的怀庆府河内地区的小麦亩产量在二石到四石之间(《明经世文编》卷一四四,何塘:“均粮私议”)。万历时,福建海澄等县稻谷亩产三石五斗到四石(《天下郡国利病书》卷九十三)。广东博罗地区稻谷亩产量为三石左右,而山东诸城米谷亩产量高达四至六石(《天下郡国利病书》卷四十二)。除去田土等级与南北耕作制度不同的差异,嘉靖以后粮食的平均亩产量当在三石左右。

嘉靖以后各地陆续引进一些新品种的农作物。原产地在美洲的玉米,由东南沿海传入闽粤,由缅甸传入云贵,成为山地农业的新种杂粮。南至云贵,北至河南,西至四川,东至沿海,都有种植。甘薯,稍晚于玉米,传入中国,原产地也在美洲。由于甘薯的产量高,瘠卤沙冈地都可生长,很快在南北各地普遍种植,成为民间传统食粮外的补充食品。甘薯与玉米的引进与普遍种植,成为晚明饥荒时期赖以度荒的主要农作物。

万历时,烟草也从吕宋(菲律宾)传入中国。作为一种农业的经济作物,烟草首先在福建沿海,开始种植,其后传种于广东、江南的嘉兴、上海、苏州等地。明朝末年北方已普遍种烟,而且吸食的人,日益增多。种植烟草的经济效益很高,一亩的经济收入,相当田十亩。油料作物落花生也在这时传入,在江南地区普遍种植,不久又引种于北方各省。

三、水利的修建

明初已开始注重水利事业。明太祖在工部下设立“水部”,职责是“掌水利、水害、坝闸、桥梁、舟车。”(《太祖实录》卷六十四)并命工部:“陂塘湖堰可蓄泄以备旱潦者,皆因其地势修治之。”至洪武二十八年(一三九五年),全国共修浚河道四千一百六十二处,陂渠堤岸五千四十八处,加上地方修治的水利,总共四万九百八十七处。(《太祖实录》卷二四三)永乐时迁都北京,南北运河成为王朝钱粮的供给线,遂专注于运河的疏通治理。一四一一年工部尚书宋礼奉命修治运河。目的不是水利灌溉,而是在于打通南北水运航道,以利漕粮北运。所以在浚通航道外,又设法增加运河的水量。当时运河流经鲁西丘陵地区,要越过一道地脊南旺地方。北至临清,地降九十尺,南至沽头,地降百十有六尺。南旺水量不足,运船不能通过。宋礼采纳汶上老人白英的建议,筑戴村等坝五里,截住汶河水,使其不能南流而北归海,并汇合泉水,尽出汶河上游,至南旺分南北二流,“南流接徐沛者十之四,北流达临清者十之六。”(《明史?河渠志》、《宋礼传》)南北置闸三十八,以调剂水量。闭北闸则水南流,闭南闸则水北流。这样就可以使漕船有足够水量,通过南旺地脊。沟通南北的大运河畅通,成为一条南北物资交流的经济大动脉。漕运而外,南北商船,往来不绝。

江浙地区是经济发达的地区。这里的农业依靠良好的水利设施,交通运输依靠纵横交错的河道。但是一旦水利失修,河道淤塞,就会直接影响农业生产和城乡经济。河道淤塞也会造成严重的水患。一四九四年,因江浙地区频年发生水灾。工部侍郎徐贯、右副都御史何鉴奉命前往治理,他们采取综合治理法,对江南水系中的河、港、泾、渎、湖、塘、陡门、堤岸,进行修浚、加固、添筑等措施,引导积水通过吴淞、白茆渠道、泄入海中,水患减轻。一五二二年,巡抚李克嗣征发华亭、上海、嘉定、昆山四县民工,开浚吴淞江四十余丈,使这一地区十几年无水旱之忧。一五六九年巡抚都御史海瑞疏浚吴淞江下流上海淤地一万四千余丈,原江面阔三十丈,增开十五丈,使积水得以通流入海。三吴地区的某些地主富民,也常常自出财力,整治水利,灌溉农田收到较大的经济效益。

一五八五年,治水专家徐贞明,以尚宝令兼监察御史,督办北方水利。在京东诸州县开办水田,达三万九千余亩。一六○二年,保定巡抚都御史汪应蛟在北直隶中南部,用南方水田法,兴办水田。在天津的葛沽、何家圈、双沟、白塘等地,利用军丁屯种的办法,垦田五千余亩,其中水田占十分之四,亩产达四、五石。以后熹宗天启时,太仆卿董应举开办天津至山海关间垦田,开田达十八万亩,并配置了相应的水利工程。

明代兴修水利,出现了一些专门著作。前节提到潘季驯著有《河防一览》一书,此外水利专家徐贞明著《潞水客谈》,徐光启著《农政全书》有水利专章。这些著者对全国的水利建设有着某些整体的规划设想,如徐贞明对于恢复西北地区水利工程的意义和措施有比较完整的阐述,徐光启总结兴办东南水利事业经验,提出很多有价值的意见,同时提供了不少水利工程测量施工,工程管理以及改良灌溉工具等方面的新技术、新方法。

四、土地兼并与农民流亡

明代皇室贵族的土地占有形式,大体上有三类:一类是皇室占有的土地,称为“皇庄”。据说始于明成祖朱棣为燕王时,曾在宛平等地建有私庄,成祖即位后,就成为皇庄。皇庄的收入专供某宫后妃和未就藩的亲王的日常用度,所以皇庄有时也被称作“宫庄”(沈榜《宛署杂记》卷七)。洪熙时,建有仁寿宫庄、清宁宫庄和未央宫庄。皇太子也可另建“东宫庄田”。据有人统计,从天顺八年(一四六四年)至正德九年(一五一四年)北京附近的皇庄有三十六处,占地三万七千五百九十五顷多。(《明经世文编》卷二○二,夏言《勘报皇庄疏》)另一类是“藩府庄田”。洪武时分封诸王就藩各地时,就已建立。王子未到外地就藩以前,可以在京拥有庄田,就藩时要交还庄田,就藩后享受“宗禄”的待遇,但也由皇帝赐给庄田,使亲王可以“衣租食税”。明中叶以后,各地藩王除兼并民田扩大藩府庄田外,还以子孙众多,生活困难为理由,向皇帝“乞讨”附近的官地,来扩展自己的地产。第三类是“勋戚中官庄田”。“勋”指拥有爵位的功臣世家家族,大部分是所谓“武臣”。“戚”指后妃公主皇亲家族。“中官”即皇帝周围的宦官。他们都属于贵族阶层,经常接受皇帝赏赐的土地,也经常以“乞讨”为名获得新土地,或凭封建特权接受一些人为了逃避赋役希图荫蔽而“投献”给他们的土地,建立自己的庄田。

以上三类庄田,皇庄和勋戚中官庄田,大部分集中在北直隶境内,尤以京畿为多。藩府庄田,则遍于设有藩府的各地。除这三类庄田外,还有遍于全国的“寺观庄田”,占有的土地数量,也相当庞大。

各类庄田的共同特点是,无论皇庄、藩府庄田,或勋戚中官庄田,乃至寺观庄田,所占的土地,一律属官田性质,法律规定不准买卖。贵族获得这种土地,一般要经过皇帝的批准,而且有随时收回的权力。贵族对于这种土地有使用权乃至世袭权,但不能买卖或转让。他们兼并土地扩展庄田,主要是圈占周围的民田。利用皇帝赐田的机会,可以兼并比赐田大多少倍的民田,或者把民田诬指为无主荒地,加以圈占。武宗即位伊始,就增设皇庄七处,随后又建苏家口皇庄二十四处,前后不足六年,共增设三十一处皇庄(《明经世文编》卷二○二,夏言《勘极皇庄疏》)。如果按弘治五处皇庄共占地一万二千八百顷,每处皇庄平均占地二千五百六十顷的标准估计,则武宗增设的三十一处皇庄,占地就有七万九千三百顷之多。如按嘉靖初年夏言调查皇庄时被缩小了的数字,畿内三十六处皇庄占地三万七千五百九十五顷,平均每处占地一千零四十四顷的标准计算,武宗的三十一处皇庄至少也占地三万二千三百七十三顷。皇庄如此急遽扩展,大批民田很快被吞没,田地上的农民不是被赶走就是沦为皇庄的佃户。天顺八年(一四六四年)曾将顺义县安乐里板桥村太监曹吉祥抄没地一处,拨为宫中庄田,面积为三十五顷。嘉靖初,又侵占了民地四十顷,总田数达七十五顷,比原额扩大一倍多(《明经世文编》卷八十八,林俊《传奉敕谕查勘畿内田地疏》)。从天顺到嘉靖不足六十年,皇庄土地竟成倍增长,顺义皇庄如此,其他皇庄的兼并可想而知。

勋戚贵族凭借特权兼并农民土地较皇庄有过之而无不及。勋戚贵族庄田在北直隶和京畿分布比皇庄为多,所以其兼并的规模也比皇庄为大。景泰二年(一四五一年)贵戚汪泉霸占官民田地共达三千余顷。(《英宗实录》卷二○四)一四五四年贵族黄■奏讨霸州父母寨的土地,东西长五十里,南北阔四里,共有田地一千八十多顷,还有武清县的河隅地东西长二十里,南北阔十里,有田地一千八百多顷。黄■所圈占的两千一百多顷田地中,有五百多户农民及其耕地也被圈占在内。(《英宗实录》卷二三九)皇亲周寿在河间县圈占田地四百四十八顷。(《宪宗实录》卷一○七)周彧圈武强县民田六百顷,贵妇刘氏圈通州民田三百顷。(《宪宗实录》卷七十)广德、宜兴二公主圈任丘县民田九百顷。(《宪宗实录》卷一一五)隆庆长公主圈武清县民田三百顷、玉田县民田四千顷。(《宪宗实录》卷一三一)这类勋戚贵族圈占土地的记载,从景泰经天顺到成化年间的几十年中,史不绝书。封建贵族通过向皇帝“奏讨”圈占的土地,自十余顷、数百顷乃至数千顷。他们在奏讨圈占过程中,大都超过皇帝批准的应得土地数字,“其间奏讨五十顷,而侵占一百顷者有之;奏讨一百顷,而侵占二百顷者有之。”(《明经世文编》卷四十五,林聪《修德弭灾二十事疏》),一些有权势的贵族奏讨土地外,还接受所谓“投献”来的土地。“投献”是指有些土地所有者,为了逃避苛重的赋役,自愿把自己的土地献给贵族,而自己则充当贵族庄园的庄头或佃客,以求保护。也有一些人竟然把小户农民的土地强行投献给权贵豪强,自身充当管家。贵族利用种种手段圈占土地之后,再以此为基础,逐步侵吞四周民地。成化时,皇亲王源的庄园,原有赐田二十七顷,但令其家奴别立四至,吞占民产,乃有千二百二十顷有奇,可耕者三百六十六顷,中多贫民开垦成熟之地。(《宪宗实录》卷二○四)可见王源的庄园地产膨胀了四十五倍之多。据弘治二年(一四八九年)调查,畿内勋戚太监庄有三百三十处,占地三万三千一百多顷。(《孝宗实录》卷二十八)各地的藩府庄田地产,也在急遽膨胀。明初曾规定亲王就藩,赐田百顷,但是在正统以后,这种规定即遭破坏,藩王的地产大大增加。正统五年(一四四○年)甘肃庆王就拥有土地一千顷,大部分由占夺而来。(《英宗实录》卷一百)成化四年(一四六八年)山东德王得到赏赐的土地四千一百多顷。(《宪宗实录》卷五十)成化十八年(一四八二年)河南赵王得到赏赐土地一千一百八十二顷。(《宪宗实录》卷二三○)同年德王又得到赏赐土地一千三百二十顷。(《宪宗实录》卷二三五)弘治十三年(一五○○年)申王受赐田一千三百五十二顷。崇王受赐田二千五百顷。兴王受赐田四千八百一十顷。(《孝宗实录》卷一五九)正德时对藩王的赐田,少者数百顷,多者数千顷。宁王宸濠叛乱前在江西占有的土地,有人估计要以多少万顷来计算。(《明史?郑岳传》)嘉靖时,封于湖广的景王,拥有土地数万顷(《明史?徐阶传》)。万历时的福王在河南、湖广等地有土地二万顷。潞王在湖广等地有土地四万顷(《神宗实录》卷五一八、五三一、五六三)。

皇庄、勋戚庄田、藩府庄田之外,各地的官僚乡绅对民田的兼并,也十分严重。如江南华亭的乡绅董其昌占有“膏腴万顷”。(《民抄董宦事实》)徐阶家,有田数十万顷,或云有田二十四万顷。(《海瑞集》下,附录)无锡有邹、钱、华三大家族,其中邹望有田三十万顷(黄邛《锡金识小录》卷七、卷十),河南有曹、褚、苗、范四大姓,占田多者千顷,少亦不下五七百顷。(郑廉《豫变纪略》卷二)大抵自宪宗成化时起,一股土地兼并狂潮就已在全国掀起。贵族、官僚乃至地方豪绅疯狂兼并,千百万户小农仅有的土地被剥夺,失去赖以生存的条件,有些土地尚未被剥夺干净的农民,也因为官府苛重的徭役负担和逼纳流亡人口留下来的钱粮杂役(“赔纳”),最后也不得不抛弃土地,逃亡各地。土地兼并的狂潮,遍及全国,而且来势急骤,农民流亡的数量急遽增大。数以万计的流民,突然以爆发的形式蔓延各地。各卫所屯田的军士,熬盐的灶丁,也因为屯田草荡被势家强占,不得不同农民一样,四处流亡。

浙江金华府七县,洪武时户口为二十五万六千口,宣德末以来,户口减少了五分之二,即流失了十万二千多口。台州四县,原有户口十八万八千多口,正统时只存三分之一,即六万二百多口,流失了十二万七千八百多口。(《英宗实录》卷八五)南直隶的太仓州,洪武时黄册原额为六十七里,八千九百八十六户,宣德末年造册时,止存十里,一千五百六十九户,而实际存在的户口仅七百三十八户,流失了百分之八十三。(《明经世文编》卷二十二,周忱《与行在户部诸公书》)景泰时,南直隶六府的流民,竟达一百零三万五千多户,男妇大小三百六十二万多口。(《英宗实录》卷二四二)山西代州繁峙县编民原有二千一百六十六户,正统时,逃亡了一半。(《英宗实录》卷四十五)据正统五年(一四四○年)正月的统计,北直隶和山西的一百一十六个州县,逃户数量达到三万六千六百四十户。(《英宗实录》卷六十三)成化时调查北直隶顺天八府流民就达二十六万三千多户,七十二万多口。

农民被迫逃亡,大都是全家出逃,“车载幼小,男女牵扶..百什为群,沿途住宿。”山西代州太一县在五日内就流失三百八十多家,平均一天逃亡七十六家。(《英宗实录》卷四十五)农民逃亡的现象一开始就具有全国的性质。发生流民的地区,包括南北两直隶及十三布政使司(省)。其中较严重的是北直隶、山西、河南、山东、南直隶、湖广、浙江、福建、江西、云南等地区。流民的人数没有完整的统计,如按各地出现的大流民群及各地大流民聚集区人数,约略估计,当在五百万至六百万人之间。全国流民群的流动方向是,北方流民群从北直隶、山西等地向南进入当时农业较好的河南“趁食”,河南不能容纳,又由河南转向西南,进入湖广的西北部,即荆襄山区。那里从明初以来就被封禁,土地大部分未经开垦。流民聚集在荆襄山区,开垦为生。南直隶及南方各省流民群,最后也转向荆襄山区聚集。西北各省及四川、云、贵地区流民群则向汉中地区聚集。浙江、福建、广东的流民大多数向沿海岛屿或在近海谋生,他们往往被近海的海盗集团招募或胁迫成为海盗。有的流民被迫远渡重洋,到南洋各地谋生。靠近北方边境的流民流入蒙古地区的“板升”定居、开垦,辽东流民则有不少人流入女真地区。

流民在其流动过程中,只有少数人进入城市手工业,充当工人,比如苏州、杭州的丝织业、染布业,景德镇的制瓷业都曾聚集不少的流民。但当时城市的生产规模还不能容纳更多的劳动力,而且手工业还要有一定的生产技术,才能胜任,这大大限制了流民进入手工业的数量。当时流民进入非农业生产最多的行业是采矿业。采矿业生产条件恶劣,但既不要求更多的技术,而且劳动力容量很大,所以一些比较精壮的流民,大批拥入采矿业,促进了采矿业中银矿、铁矿、铜矿业的大发展。

全国几百万流民,其中有相当多的老弱在流离过程中由于饥饿或疾病而死,又有相当多的人流入城市,沦为乞丐,乞讨为生,更有一部分人只能铤而走险,成为官府追捕的“盗贼”,或成为城市中的“流浪汉”。在当时的条件下,绝大多数流民的谋求生存的出路,仍然是寻求土地。荆襄地区地连数省,川陵蔓延数千里,“山林深险,土地肥饶,刀耕火种,易于收获”。(《明经世文编》卷三十九,王恕《处置地方奏状》)流民“易为屯聚”,而且地处数省交界,统治比较薄弱,是所谓“官吏不敢科征,里甲不敢差遣”的地方。(《明经世文编》卷三十九,王恕《处置地方奏状》)各省大批流民进入荆襄地区后,被称作“逃来人民”,和原来土著人户有别。流民有的为土著税户充佃户,名为“永佃户”,有的集结一批人到田多去处,结聚耕种。这样仅在荆襄一处,就聚集了一百多万流民。

全国范围内急速出现的大规模流民群各处游荡,大约持续了六十年,这对于封建的社会经济必然要产生重大的影响。首先,大量流民的出现,使原来固着于土地的农民暂时地脱离开封建劳役制的束缚,他们的封建人身依附关系被削弱,原来由黄册、鱼鳞册等所规定的户籍和土地关系的封建秩序被打乱,原来的军民匠灶的身分变乱,不易恢复。流民等于从封建劳役下得到部分地解放,他们可以从事自身劳动力的出卖。封建国家的赋役制则被部分瓦解,必须改变赋役制。所谓“一条鞭”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推行的。其次,社会上自由雇佣的劳动力大为增加,从事工商业的人数也大为增加。隆庆时,何良俊已经察觉到这种变化,他说:“余谓正德以前,百姓十一在官,十九在田。..自四五十年来,赋税日增,徭役日重,民命不堪,遂皆迁业。..昔日逐末之人尚少,今去农而改业为工商者,三倍于前矣。昔日原无游手之人,今去农而游手趁食者,又十之二三矣。大抵以十分百姓言之,已六七分去农。”(《四友斋丛说》卷十三)流民问题所带来的深刻影响,已经在相当程度上冲击着封建社会的经济关系和统治秩序。

(二)手工业的发展

一、棉纺织业

明初棉纺织业已渐有发展,棉布逐渐成为全国人民主要的衣着材料。棉布生产进一步发展,呈现出取代价昂的丝织品和产量少的麻制品的趋势。《天工开物》的作者宋应星说:“凡棉布寸土皆有”,“织机十室必有”。(《天工开物》卷二)棉纺织业在江南的松江地区十分发达,被誉为“以棉布衣被天下”。

棉纺业使用的加工工具有明显的改进。棉花去籽工具的搅车,原来需两人操作,晚明只用一人。徐光启指出:“今之搅车,以一人当三人矣,所见句容式,一人可当四人,太仓式两人可当八人。”明末的纺纱车,改进元代以来的“三繀”纺车为“四繀”乃至“五繀”纺车,大大提高了纺棉纱的功效。(《农政全书》卷三十五)棉纺业的发展和当时棉花种植面积扩大与产量的提高,有着直接的关系。据记载,“海上官民军灶垦田几二百万亩,大半种棉,当不止百万亩。”(《农政全书》卷三十五)上海至太仓是一个大产棉区,也是一个商品棉花的集散地。明末大诗人吴伟业作《木棉吟》说:“眼见当初万历间,陈花(棉花)富户积如山。福州青袜乌言贾,腰下千金过百滩。看花人到花满屋,船板平铺装载足。黄鸡突咀啄花虫,狼藉当街白如玉。市桥灯火五更风,牙侩肩摩大道中。..昔年河北载花去,今也栽花遍齐豫。北花高捆渡江南,南人种植知何利。”(吴伟业《梅村家藏稿》卷十,后集二)从这首诗中可以看出,万历时江南棉花生产和交易的盛况,到万历时,棉花大面积种植在山东河南地区已渐普及,而且北花已经向南方倾销。南北棉花产量的激增,直接促使棉纺业的发展。松江府上海县生产的“标布”,销路甚好,“富商巨贾操重资而来市者,白银动以数万计,多或数十万两,少亦以万计。”(《阅世编》卷七)苏州的木棉布也很著名。浙江嘉善县棉纱、棉布生产发达。当时有“买不尽松江布,收不尽魏塘纱”之谣。(《浙江通志》卷一○二,物产)北方棉纺业的发展,由于气候干燥,棉绒断续,不能成缕,虽也能成布,但质量欠佳,棉布生产遇到困难。万历时,北直隶肃宁县的织工创造出提高棉布质量的方法,“多穿地窖,深数尺,作屋其上,檐高于平地仅二尺许,作窗棂以通日光。人居其中,就湿气纺织”,因而织出了高质量的棉布。肃宁县所出产的市匹,足当松江产量的十分之一,质量越来越好,其细密程度几与松江的中等品相类。(《农政全书》卷三十五)随着棉纺业的发展,染坊和踹坊也兴盛起来,芜湖是南方棉布染织业的中心。染坊专业染布,踹坊专业用大元宝石压平布匹。从事两业的工人甚多,产品销行南北各地。

二、丝织业

丝织业是中国古老的手工业,明代继续发展。丝织从养蚕、缫丝到纺织及纺机工具,此时皆有新的改进。对蚕种的选择,蚕病的防治,桑叶的培植,育蚕的工艺,结茧缫丝的方法与工具,都有规定的程序和改进之处。改良桑树,使之多叶而株矮,采叶多而省工。改进过的缫丝工序是“以一锅专煮汤,供丝头釜二具,串盆二具,缫车二乘。五人共作一锅。二釜共一灶门,火烟入于卧突,以热串盆。一人执爨,以供二釜。二盆之水,为沟以泻之,为门以启闭之。二人直釜,专打丝头。二人直盆主缲。即五人一灶,可缫丝三十斤,胜于二人一车一灶缫丝十斤也。是五人当六人之功,一灶当三缫之薪矣。”(《农政全书》卷三十一)徐光启提供的缫丝工序,既可节省人力,多出丝,又可节省燃料。

丝织机有两种,一种是沿袭元代或明初式样的“花机”。这种织机实际上是一种提花机,专织上等丝织品。提花的样式,工匠可以用“花本”(即花样的设计图纸)上机,“梭过之后,居然花现。”(《天工开物》卷二)另一种织机是“腰机”,专织平面的丝织品,一人操机,技艺高的也可以织出精品。福州的织缎机原为五层,弘治时,工匠林洪将它改为四层,称为“改机”,提高了产品质量。(《古今图书集成》,“考工典?织工部”)江南濮院镇织纱绸,以前用土机,万历时,机户沈大德改为“纱绸机”,专用于织纱绸,大大提高了丝织品的质量。当时织机的专业化程度提高,织各种丝织品,大都有专用织机,在苏州市上就出售有绫机、绢机、罗机、纱机、绸机等多种织机,说明丝织业发达的程度。

丝织业发达地区,除江浙外,以山西潞安府最为驰名,所产潞绸,著名全国。潞绸起源甚早,明初已盛,“登机鸣杼者,奚啻数千家。”产品行销各省,乃至边境民族地区。潞安丝织业最盛时织机达到九千多张,以后逐渐衰落,但直至明末织机尚存二千多张。(乾隆《潞安府志》卷八)

三、陶瓷业

陶瓷业的生产规模日益扩大,产品的数量和质量,都有明显的提高。制瓷业的中心仍是江西的景德镇。这里有丰足的高质量的制瓷原料高岭土,有上万家的制瓷工匠和作坊,拥有制瓷的高超技术,有设备完善的官窑,也有生产大量民用瓷器的民窑。明人王世懋所见的景德镇的情景是“万杵之声殷地,火光烛天,夜令人不能寝。”(《二酉委谭摘录》)除景德镇外,浙江处州、福建德化、河南禹州、北直隶曲阳、南直隶宜兴等地的制瓷业也很发达,生产各具特色的瓷器。

各地的官窑大都资本雄厚,巧匠众多,生产供皇家御用或祭坛陈列的瓷器,这些产品不计成本,精益求精,本身不是商品。有些瓷釉用色或形制,民间禁用,只能是一些艺术品。民窑主要生产商品瓷器,大多是民间实用的生活用瓷器,产量甚大,行销国内外。其中也有几所著名的民窑生产精美瓷器,是传世珍品。如崔公窑的主人崔国懋,善制仿宣德、成化制品,谓之“崔公窑瓷”。周窑的主人是周时臣,号丹泉,万历时人,精于仿制古器,可以乱真。壶公窑的主人吴为,别名十九,所制流霞盏、卵幕杯,色料皆精美。

明代制瓷业工艺上的创造是用陶车镟刀代替以前的竹刀镟坯,吹釉代替了以前的蘸釉。此前的瓷器大多为单色釉,此时大量制出青花、釉里红及三彩、五彩等多彩瓷器。瓷器的种类,明代也比前代加多,除普通用品如碗、盘、碟、钟、瓯、盏、盒、杯等之外,还有酒海、炉、瓶、半边胡芦瓶、罐、坛、花缸、渣斗、醋注、烛台、花尊、笔筒、笔架、凉墩、扇匣等。

四、造纸及印刷业

明代造纸业十分发达,遍布福建、江西、浙江、河南、四川等省。万历时,江西铅山县的石塘镇有“纸厂槽户不下三十余槽,各槽帮工不下一、二千人。”(康熙《上饶县志》卷十)纸张的品种繁多,有用竹为原料的“竹纸”。有用竹麻及秸杆制成的“火纸”、“糙纸”,用于包装物品。有用细竹料制成的“柬纸”,书写信柬或制成名片。也有用白矾水浸过,染上红色,即成为喜庆用的“吉柬”。用楮皮竹麻为原料制成的“皮纸”,或“棉纸”。专供办公呈文用的“连四纸”。还有用桑穰特制的“笺纸”,是高级的书写纸。

蒸煮纸浆的工艺,多用石灰,提供了纸浆的质量。福建等地的纸坊破碎原料,多用水碓,提高了功效。

纸张生产在产量和质量上的显著发展,为印刷业提供了条件。江南地区由于印刷业发达,城乡出现大批刻字工人。刻字工价,每叶两板,每板工资银一钱五分余。江南刻工,三分银刻一百字,按当时银价,不过铜钱二百文。由于刻字价贱,故印书甚多,私人出版物随之大增。(叶德辉《书林清话》卷七)明末的印书作坊,规模相当大。到天启、崇祯时,常熟虞山富翁毛子晋开办很大的印书作坊,专营出版古籍。为了搜求古本珍本,特建汲古阁,延聘文士,建双莲阁,延请僧侣,另一阁,延请道士,整理书籍,校对文字。汲古阁后楼贮存书板,楼下及两廊供刻书匠人居住。匠人中有刻书匠,还有印匠和装订匠。毛氏汲古阁所印书种类繁多,上自十三经、十七史,以至丛书、别集、道藏、词曲等,享誉一时。

明代印刷技术的创新是铜、铅活字印刷、彩色套印和饾板、拱花等工艺。中国是活字印刷术应用最早的国家,明代铜活字、铅活字排字印刷技术都有所发展。无锡人华珵、华燧、华坚曾使用铅活字印了许多种书籍,如《剑南续稿》、《宋诸臣奏议》、《容斋五笔》、《文苑英华纂要》、《白氏长庆集》、《元氏长庆集》、《蔡中郎文集》等书。同县人安国也用铜活字印刷过《正德东光县志》。常州、苏州、南京也都有铜活字印刷业。正德时,“毘陵(常州)人用铜铅为活字,视板印尤巧便”。

套印技术是将同一板面分成几块相同大小的板,各用一色,依次序印在一张纸上,即成套色印刷品。这种套色技术常用于有各色批注的书,有时可套印三、四色批注文字。饾版是把同一版面分成若干个大小不同的版,每块版只是整版的一个部分,将各块版分别刷上需要的颜色,逐个印在同一张纸上,成为一幅多色斑烂的图画。最著名的饾板印刷品是安徽胡正言的《十竹斋画谱》,印成于天启七年(一六二七年)。包括翎毛、花卉、虫鱼、竹梅、兰草、山水、人物等。另印有《十竹斋笺谱》,除用饾板印刷山水人物、花草羽虫的图画外,还使用拱花的技术,将雕好的版不用颜色压印在纸上,形成凸出的花纹,实际上是一种凸印法,多用以表现图面上的白云、流水、叶脉、衣纹等。套印、饾板、拱花技术是我国印刷史上最有创新意义的成就。

五、矿冶业

矿冶业,由于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手工业原料、燃料原料、铜、银货币原料的社会需求日益增大,加上矿冶业开发所需用的劳动力,得到流民劳动力的补充,因而有了显著的发展。

首先是采煤业的发展。中国是世界上最早用煤做燃料的国家。明代的煤已应用于普通居民的日常做饭和手工业加工,极为普遍。宋应星在《天工开物》中介绍了当时煤炭开采和使用的情况:“南方秃山无草木者,下即有煤,北方勿论。煤有三种:有明煤、碎煤、末煤。明煤,大块如斗许,燕齐秦晋生之,不用风箱鼓扇,以木炭少许引燃。..碎煤有两种,多生吴楚。炎高者曰饭炭,用以炊烹;炎平者曰铁炭,用以冶锻。..末煤如面者,多曰自来风。泥水调成饼,入于炉内,既灼之后与明煤相同,经昼夜不灭。半供炊爨,半供熔铜、化石、升朱。至于燔石为灰与矾硫,则三煤皆可用也。”(《天工开物》卷中,燔石)各地开采的煤矿有:南直隶和州的含山县牛头山煤矿、北直隶顺天府昌平州白羊口煤矿、京师的西山煤矿、山西太原府平定州煤矿。京师西山煤矿的煤,是北京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的主要燃料。

当时找矿还仅凭有经验的矿工“从土面能辨有无之色,然后掘挖”。“初见煤端时,毒气(瓦斯)灼人,有将巨竹凿去中节,尖锐其末,插入炭中,其毒烟从竹中透上,人从其下施拾取者。或一井而下,炭纵横广有,则随其左右阔取,其上支板,以防压崩耳。”(《天工开物》卷中,燔石)可见当时采煤技术,已经基本解决排除矿中瓦斯,以防止中毒和爆炸,用木支架,以防冒顶等问题。这在世界煤炭开发史上有着重要的意义。

炼钢冶铁业有长足的进步。铁产量有相当大的提高。山西是冶铁业兴盛省分,明初山西铁课官定额为一百一十四万六千九百十七斤。(《明会典》卷一九四)天顺五年(一四六一年),山西阳城铁冶,每年课铁不下五、六十万斤。如按课税率十五分之一计算,这时山西阳城的铁产量每年已达七百五十万乃至九百万斤左右,比明初提高了七、八倍。

著名的遵化官营铁厂,在规模上更加宏大。正统三年(一四三八年),有烧炭人匠七十一户,供木炭十四万三千七十斤。淘(铁)沙人匠六十三户,供铁沙四百四十七石三斗。铸铁等匠六十户,并征集附近州县的民夫六百八十三名,军夫四百六十二名。顺天、永平两府的轮班匠和法司送到的炒炼囚犯也在厂供办柴炭铁沙和炼铁劳作。(《明会典》卷一九四)民营冶铁也有发展。福建蒲城的殷实大户“招集四方无赖之徒,来彼间冶铁,每一炉多至五、七百人。”(《西园闻见录》卷四十)福建所产铁,名为“建铁”,质量优良,被用为制造火炮、鸟枪的铁料。用“建铁”铸造的佛郎机炮、将军炮和锻造的鸟枪枪筒,施放时可不发生爆裂。其他如广东南海县的佛山镇,景泰时已发展为冶铁集中地。成化时南直隶震泽檀丘市也成为冶铁的专业市镇。山西阳城、辽东本溪都有大冶铁工业。

冶炼生铁时,已形成半连续性的操作程序。当炼铁炉出铁孔流完铁水后,用泥塞住。马上可以加料,鼓风再炼,不必等高炉冷却,可以连续作业,省工、省时、省料。当时炼熟铁采取炒铁技术。《天工开物》记载其生产过程是:“若造熟铁,则生铁流出时,相连数尺内,低下数寸筑一方塘,短墙抵之。其铁流入塘内,数人执持柳木棍排立墙上,先以污潮泥晒干,舂筛细罗如面,一人疾手撒■,众人柳棍疾搅,即时炒成熟铁。”(《天工开物》卷下,五金)钢的用途主要是制造刀锋,应用的方法是灌钢法。“用熟铁打成薄片,如指头阔,长寸半许,以铁片束包尖紧,生铁安置其上,又用破草履盖其上,泥涂其底下。洪炉鼓鞴,火力到时,生钢(铁)先化,渗淋熟铁之中,两情投合,取出加锤,再炼再锤,不一而足,俗名团钢,亦称灌钢”。(《天工开物》卷下,五金)银矿开发,十分兴旺。浙闽交界的银矿开发最早,但时遭官府封闭。白银成为流通最广的非法制货币后,社会经济活动中白银需要量日大,所以盗掘白银矿之风大盛。嘉靖初年,顺天府昌平州怀柔县人胡臻等“家道殷实,专一出钱供给矿徒,在于蓟州迤西接连平谷(县)地名瀑水,偷(银)矿为生”。这个偷采银矿事件,被官府发现,银矿被封闭,主持人景时文被罚银千两。后来这个银矿由官府主办开采,但所得不偿所费,官方遂命景时文出来主持这所官营银矿的采炼技术。官营瀑水银矿的经营方式是:仍招前日已得矿利殷实之家,责令出钱供给器具、密陀僧、白炭、工食之费。佥充素有身家,旧时曾做矿徒为首者,以为矿甲,报出平日所率善识矿脉,熟知煎销军民有籍之人,以为矿夫。在于瀑水原封旧洞,协力挖取矿砂,就在平谷县择一空大去处,立为炉场,将逐日所取矿砂,委官差人押送炉所,照数验收,接续监视矿甲人等,眼同煎销成银。以十分为率,除三分纳于官课,以五分给办器具、密陀僧、白炭料物饮食之类,其余二分以偿矿甲人等工力之资。(《明经世文编》卷一○三,梁材《驳议差官采矿疏》)这是明代官督民办银矿的事例之一,官府办矿要依靠民间的资本与技术,但利益分成又十分苛刻。这个矿炼银是应用传统的密陀僧(氧化铅)析出法,大约每百斤矿砂,用密陀僧一百五十斤,碾为细末,入火锻炼,熔化为汁,然后煎销,始得成银。每一斗矿砂得银六两上下。

(三)商品交易与货币

一、商品生产与交易

大抵自嘉靖以来,商品生产与交易有了空前的发展。这是伴随着农产品商品化程度提高和手工业生产的发展而出现的。城市交通的发达,形成全国商业网络,货币的白银化也为商品交易的发展提供了条件。

由于棉纺业的发展,江北和河南等地出现了商品棉种植区。福建是木棉产区,但福建商人却到江北收购大批棉花,贩运营利。山东、河南的棉花生产超过了江北,使全国商品棉的交易,转移到河南。当时人说:“中州沃壤,半植木棉,乃棉花尽归商贩。”(《荒政丛书》卷八,《钟忠惠公赈豫纪略》)可见当时河南生产的棉花已以商品的形式,进入市场。

江南地区的嘉善地方,棉织业十分发达,但当地产棉不多,要依靠商人从外地贩入棉花。农民买棉纺纱织布,然后出卖,再买回棉花,获得微利,以弥补农业收入的不足,维持艰难的生活。这里的农民,生产棉布已作为商品出卖。

湖州是蚕桑业的中心,养蚕业者并不全是自己植桑,有人不植桑而预租植桑户的桑,名为“秒桑”,先付部分定银,不得涨价。桑叶要购进,所生产的丝也必须卖出,才能维持继续生产。蚕的饲料桑叶已成为一种原料商品,丝成为一种成品商品,原料与成品间保持一种商品关系。

苏州是全国最大的丝织业中心。苏州居民“工纂组,故男藉专业,家传户绩,不止自给而已。”(正德《姑苏志》卷十三,风俗)这里丝织业的产品,不只是为了自家使用,而成为投入市场的商品。这种情况在明人小说中也有反映。《醒世恒言》卷十八,“施润泽滩阙遇友”说苏州附近盛泽镇的情况是:“这镇上都是温饱之家,织下绸匹,必积至十来匹,最少也有五六匹,方才上市。那大户人家积得多的便不上市,都是牙行引客商上门来买”。宋应星《天工开物》序说:“滇南车马,纵贯辽阳岭徼,宦商衡游蓟北”。这说明,至晚在万历时,商业贸易网络已经得到扩展。从云南到辽东的直线距离就有三千多公里,从广东到河北北境直线距离也有一千公里以上。商路距离当较直距更远。在这条南北商路干线上,还分有东西向的商路。各地的商品沿商路流向市场。北方的棉花价贱,但棉布价贵;南方则相反。因而北方的棉花装船运销南方,南方的棉布装船运销北方。(《农政全书》卷三十五)景德镇的瓷器,自燕云而北,南交趾,东际海,西被蜀,无所不至,商贾往往以是牟大利。(乾隆《浮梁县志》卷五)北直隶河间府的行商,从南京、苏州等地贩来丝绸,从河南卫辉等地贩来粮食,从临清、泊头等地贩来铁农具,从沧州、天津贩来食盐,从真定贩来木料,从徽州、饶州贩来漆器、瓷器。这反映全国商品市场已渐广泛,臻于繁荣。

二、货币与白银

明洪武时,铸造铜币又发行“宝钞”,铸币与纸币并行,严禁民间用金、银交易。但“大明宝钞”仍有对金银的比价,征税也仍收白银,民间交易则始终是银、钱并用。“宝钞”行之不久,价格大跌。这是因为明钞和元钞不同,不设钞本,发行不分界,没有准备金。而且官府发行的“宝钞”,只出不进,或者大出小进。官府发钞,支付官俸军饷,收购民间产品,但征税却不收钞或仅搭收少量宝钞。因此“大明宝钞”在民间经济活动中缺乏信誉。官府用行政手段强迫民间用钞,无限制地发行。永乐时曾规定“户口食盐法”,每家大口每月食盐一斤,纳钞一贯,小口半之。据计算,当时全国人口不下千万户,官军不下二百万家,按照“户口食盐法”,官府就可以收钞五千多万锭。后来又规定官府收取税粮、课程、赃罚等项都要求收钞,企图以这些措施来稳定钞价。但“宝钞”发行越滥,钞价越跌。洪熙时,夏原吉认为:“钞多则轻,少则重。民间钞不行,缘散多敛少,宜为法敛之。”(《明史?食货志》)但钞值仍然暴跌,钞价只是原值的十分之一。宣德初,米一石要值钞五十贯。到正统时,钞一贯已不能值钱一文。在这种情势下,“宝钞”虽然仍在一些税收范围内流通,但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已经被金银所替代,迫使明廷不得不放宽使用白银的禁令。正统元年(一四三六年)令征收赋税时,米麦一石,折收银二钱五分。南直隶、浙江、江西、湖广、福建、广东、广西应征米麦共四百余万石,折银百万余两,入内承运库,称为“折粮银”,后被称为“金花银”。白银流通的禁令实际上已被解除,白银逐渐成为一种法定的秤量货币,与明朝铸造的铜币并行。铜币是一种“制钱”,铸钱时就铸定当值,这种钱值和其本身铜料的价值无关。因此铜币也可能因滥铸过多而贬值。但因币与“宝钞”不同,铜币的铜料尚存有一种自然价值,所以明嘉靖时曾精工铸造质量好的铜币,以稳定币值。白银作为流通货币手段则比铜钱优越。它以物质银的重量表示价值,而不是依官府权力规定。因而容易取得使用者的信赖。正统以后,白银逐渐成为主要的货币。铜钱与白银并行,在中小额交易中使用,处于辅币的地位。

明代用银,以银锭计重使用,分为两、钱、分、厘、毫等计量单位,银锭可以按需用切割,既可应用于各种交易,又可作为贮藏手段,不受政策变动的影响。上自官府经费支出、发放军饷、征收田赋、商税,下至公私交易,民间生活消费,都逐渐用银。张居正推行“一条鞭法”,计亩征银,使白银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占据了极为重要的地位。地方州县要把用铜钱或实物交纳的田赋,兑换为白银上缴户部,这就使全国的用银量大增,同时也使白银上升为国家主要货币。从这时开始,中国正式成为行用银本位的国家。

中国原有用银为货币的悠久历史,汉武帝时铸有“白金三品”,唐宋时白银已作为一种贸易通货,与铜钱平行使用。蒙古族早已用银交易,元代白银已确立正式的货币地位,举凡借贷、贸易、物价等都以银为可计算的货币。明朝废弛禁令,实行白银与铜钱并行的制度后,由于白银需求量日增,遂将原已封闭的银矿,恢复开采,提高银课收入。又增加崇文门、河西务、临清、九江、浒墅、扬州、北新、淮安等钞关税银征收,各关定额每年征收白银三十三万五千五百多两,以后又逐年增加。(《明经世文编》卷四四一,赵世卿《关税亏减疏》)。一六○二年左右,福建土商张嶷与百户阎应隆等上书,请准自备船只人工资本,往海澄县界外的机易山地方开发金银矿。因遭廷臣反对,未能实现。(《明经世文编》卷四一一,赵世卿《九卿机易山开采疏》)嘉靖时,国内白银产量不足,开始从国外输入。西班牙人从其殖民地美洲各地把白银运到吕宋(菲律宾),再由中国商人,把白银或银元运到国内。明朝在漳州加征“加增饷”,以吸收白银。据记载:“加增饷者,东洋吕宋地无他产,夷人悉用银钱易货。故归船自银钱外,无他携来,即有货亦无几。故商人回澳,征水陆二饷(船税与货物税)外,属吕宋船者,每船更追银百五十两,谓之加征”。(张燮《东西洋考》卷七)除漳州外,广州、宁波、厦门等处也同时输入西班牙银货。葡萄牙和荷兰人也用白银购买中国货物,使巨额白银流入中国。此外,日本、暹罗、安南等国也向中国输入白银,以换取商品。

国外大量白银的流入,加强了白银作为主要货币的地位,也扩大了中国商品的出口,从而促进了商品生产的发展。国内市场白银流通量充足,还有利于市场金融的活跃和资本的积累。

(四)城市集镇的发展

一、城市的分布

明代的南京和北京仍然是全国最大的城市,是政治中心也是南北经济的枢纽。北方和西北、东北的省会和州县,以北京为中心,形成北方城市经济体系,江南、东南、西南的省会和州县,则以南京为中心,形成南方城市经济体系。都会城市大多是历史上形成的政治、军事、文化的中心,在经济上都有各自的独特发展条件。北直隶除京师外,以河间、保定二府城“商贾多出其途,实来往通衢”,这是因为二城是北京通往全国的重要商路,它们在经济上占有要冲地位。河南的开封,仍然是南北交汇的都会城市,因为它北通京师,东沿汴、泗,可达江、汉,是商贾聚集之地。明代的陕西西安,仍是西北重要城市,这里的商人西入陇、蜀,东走齐鲁,往来交易,莫不得其所欲。山西太原是省会,但富饶不如附近的平阳城。蒲坂州富庶尤甚超过太原,是山西新兴起的城市。自南北大运河开通后,运河沿岸出现了一批新兴的商业城市,清江浦、济宁州、临清州、天津卫、河西务等。清江浦地处南运河要道,据说“自故沙河以上开运后,凡货舡悉由清江过坝,内之运河,外之黄、淮河舳舻毕集,居民数万户,为水陆之孔道”。(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卷二十七)河西务,在万历时有布店一百六十余家。临清州有缎店三十二座,布店七十三座,杂货店六十五座。可见这些运河城市的经济繁盛状况。(《明经世文编》卷四四一,赵世卿《关税亏减疏》)其他都会城市如湖广的武昌、四川的成都、浙江的杭州、江西的南昌、福建的福州、广东的广州等都保持着传统的经济地位和城市间商路的畅通,推动着商品经济的发展。

二、市镇的兴起

嘉靖时期,在古老城市之间及其周围,陆续出现了一批新兴的中小城市。这些中小城市由于还不完全具备传统城市的条件,只能称之为“市镇”,但是它们却有着旺盛的发展能力。有些市镇原来只是一个小小的居民点,或仅仅是一个荒辟的渔村,或是一个乡村的贸易集市,但在城市商品经济发展的大潮下,人口急遽集聚、商业、手工业较快地发展起来,社会经济面貌有明显的改观。

这类市镇,大都是商贾聚集之处,当时贸易之所曰市,市之至大者曰镇。所谓“市”可能指交易市场,商业活动中心。而所谓“镇”可能已具有一定的城市规模。

新兴的市镇,大部分集中在江南的苏、松、杭、嘉、湖地区。这里是经济发达的地区,农业商品化程度较高,丝织业、棉纺业十分发达,具有比较稳定的商品市场、消费市场和个别的劳动力市场。苏、松、杭、嘉、湖五府辖两州、三十二县,人口众多,土地不足,但当地人民有从事手工业、商业的传统,出外经商打工,成为常事。所以人民生活水平也较他处为高。这里是田赋的重赋区,但商税与他处持平,有利于商业的发展。

苏州府吴江县兴起的盛泽镇,明初还只是只有五六十家居民的乡村。嘉靖年间成为江南绫绸纺织业的中心。梨里镇、同里镇、八斤市等都是在成化至嘉靖年间兴起的商业市镇,百货并集,无异城市,居民成倍增长。庉村市,原是小村,嘉靖以后,聚集居民数百家,铁工过半,遂称为市,成为以铁器制造为主的专业市镇。

松江府的震泽镇,元末一度衰落,只有居民数十家,明成化年间突增至三四百家,嘉靖时人口又突增一倍,成为江南一大镇。平望镇是明初以来著名的商业市镇,但自弘治以后,发展很快,成为江南运河线上与震泽镇并称的商业重镇。其他如双杨市、严墓市、梅堰市,都是松江地区新兴的“市”。三处原都是小小村落,居民甚少,嘉靖以后都很快发展为商业市镇。另有檀丘市,成化时是一个以冶铁业为主的市镇,嘉靖时发展为“铜铁木枟乐艺诸工皆备”的小型专业城市。

嘉兴府所属七县,兴起一些手工业、农产加工业、运输业、商业等专业市镇。手工业专业市镇有专营丝织业的濮院镇、王江泾镇、青镇、王店镇、新塍镇。棉织业有魏塘镇、风泾镇、王店镇。陶瓦业有陶庄市。五金业有炉头镇。

农产加工业有榨油业发达的石门镇,专营蚕桑、缫丝业的青镇。半逻市、皂林镇、陡门镇则以运输业、旅店业为主。至于乍浦、澉浦等镇则以港口运输和对外贸易为主业。

广东的佛山镇也是嘉靖至万历时逐渐发展起来的工商业城镇。佛山在明初还只是一个普通的村堡,万历时与汉口镇、景德镇、朱仙镇并称为“天下四大镇”。佛山镇的制锅业,大约在正统年间就已兴起,同时兴起铁锅贸易。正德时,各地的铁商运铁到佛山,利用其技术铸造铁钟、铁器。嘉靖时,佛山的冶铁业在技术上有显著提高,成为全国铸造业的中心地之一。石湾镇以制瓷业著名,生产的甜白瓷器,驰名国内外,全由民窑生产,产品绝大部分投入市场。

传统的大都市和新兴的市镇,商业交易都很发达,居民衣食需用,大都仰给于市场。北京城“贫民不减百万,九门一闭,则煤米不通,一日无煤米,则烟火即绝”(《去伪斋集》卷一)。南京居民“薪粲而下,百物皆仰给于贸居”(《客座赘语》卷二)。苏州民间,“好费乐便,多无宿储,悉资于市”(正德《姑苏志》卷十三)。杭州“米珠取于湖(州),薪桂取于严(州),本地止以商贾为业,人无担石之储”(《广志绎》卷四)。嘉定县盛产棉花,但“县不产米,仰食四方。夏麦方熟,秋禾既登,商人载米而来者,舳舻相衔也。中人之家,朝炊夕爨负米而入者,项背相望也”(《天下郡国利病书》卷二十,“江南”八)。嘉兴府濮院镇“四方商贾,负赀云集”(金淮《濮院所闻记》卷一)。王江泾镇是蚕桑业丝绸业集中之地,但是丝货绸缎要向邻近市镇的商贾收买(《石点头》卷四)。石门镇民间棉织业的原料,也是得之于市场上的棉花商人。

三、集市贸易

集市贸易在中国有古老的历史,明代更趋繁荣。所谓集市,是一种民间的贸易活动,一般都是定期进行,交易而退。这种集市贸易是民间主要的交换活动,南方称为墟、场,北方称为集市。它沟通城市与乡村,或乡村之间的经济往来,是商人买卖商品的基地,也是民间互通有无的场所。

北京城内有不少定期定点的集市,西城的都城隍庙市,每月逢初一、十五及二十五日有定期集市,商品陈列可达三、四里之长,有食品、绸缎、瓷器、书画、纸张等。东城有灯市,每年正月十一至十八日开放,各地商人届时到此市销货。东华门内每月开三次“内市”,货物都是古玩玉器、金玉珠宝、高档衣料等,专供豪门贵族派人选购,有时皇宫内的后妃人等也派人来挑选如意的名贵商品(宋起凤《稗说》卷四)。州县一级的集市每个月大约有五、六个集日,乡镇每个月有二、三个集日,府城则每日一集(嘉靖《河间府志》)。有些地方如河间府的鄚州每年四月间举行药王庙会,这是一种大规模的商品交易会,河淮以北,秦晋以东,宣、大、蓟、辽诸边各方商贾辇运珍异并布帛菽粟之属,入城为市。会期二十天。繁荣集市是当时商品经济发展的结果。集市促进了农村经济的活跃,为农产品商品化提供了广阔的市场。

(五)对外贸易

一、对外贸易的发展

明代的对外贸易原有“朝贡贸易”和私人经营的私商贸易两种形式。前者是由朝廷独占经营,兼有政治目的。外国的贡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明廷以“赏赐”的名义,给以相当价值的回报。“赏赐”的价值往往高于“贡品”的价值,两者的差额实际上是保持朝贡关系和名义的代价。各国朝贡使臣随带一批随行的商人,以入贡为名,运来私售货物,朝贡完毕,被允许在会同馆附近的指定地点进行民间交易。外国使臣和随从商人也被允许采办一批中国商品,如瓷器等物,运回本国。(《万历野获编》卷三十)朝贡贸易在永乐、宣德时期,甚为兴旺。郑和出使海外诸国,实际上是这种朝贡贸易的扩大。洪熙时停止下西洋宝船,不再增加新的朝贡国,削减赏赐数量。明初一度繁荣的海外朝贡贸易逐渐衰落。

私人的对外贸易活动,明初受到海禁政策的限制,不能发展。尔后,东南沿海地区的“海商大贾”或“湖海大姓”的海外走私活动日益活跃。这些海商或舶主拥有雄厚的资本和必要的海船、水手,以经营出口丝绢、瓷器、铁器,进口香料、珠宝和东西洋特产为主。他们投商入股,载货出洋。靠盘剥入股商众,谋求数十倍甚至上百倍的利润(《东西洋考》卷七)。

嘉靖以来,沿海的商品经济有长足的发展。福建地区“凡福州之绸丝,漳(州)之纱绢,泉(州)之盐,福(州)延(平)之铁,福漳之桔,福(州)兴(化)之荔枝、泉漳之糖,顺昌之纸,无日不走分水岭及蒲城小关,下吴越如流水,其航大海而去者,尤不可计”。(王世懋《闽部疏》)一些沿海商人,私造双桅大船;驱使贫民充当水手。“输中华之产,驰异域之邦,易方物,利可十倍”。(《海澄县志》卷十五)嘉靖年间,“漳闽之人与番舶夷商贸贩方物,往来络绎于海上”。(《明经世文编》卷二四三,张时彻《招宝山重建宁波府知府凤峰沈公祠碑》)根据明代的法律,私自下海通番者处以充军或死罪,但沿海居民“尚犹结党成风,造船出海,私相贸易,恬无畏忌”。(《明经世文编》卷二八○,冯璋《通番舶议》)由于倭寇与中国海盗的劫掠,明朝进一步加强了海禁,镇压沿海的海盗商人。私人海外贸易的发展,因而遇到困难。明廷派往福建主持海禁的巡抚朱纨,受到朝内宦官和地方势家的攻击,被劾落职,愤恨自杀。此后,“中外摇手不敢言海禁事。”(《明史?朱纨传》)私人海外贸易又有扩展。

二、对外贸易政策的演变

自明初到穆宗隆庆时,明廷的对外贸易,基本上是实行所谓“海禁”政策,禁止商人与海外通商。其目的,一是加强海防。“寸板不许下海”就在于切断海上联系,以防止国内的反乱与海外的侵扰。二是由官府独占贡市贸易,禁止私人贸贩,以防侵犯官府的商利。所以,官府垄断的贸易,不在海禁之列。

隆庆初年,福建巡抚涂泽民上书“请开市舶,易私贩而为公贩,议只通东西二洋,不得往日本倭国”。(《明经世文编》卷四百,许孚远《疏通海禁疏》)这是一次极有限度地开放海禁。商人下海贸易要申请引票,限定船只数目和贸易地点,但仍使对外贸易获得很大的发展。明末人周起元说:“我穆庙(穆宗)时除贩夷之律。于是五方之贾,熙熙水国,刳艅艎,分市东西路(东西洋),其捆载珍奇,故异物不足述,而所贸金钱,岁无虑数十万,公私并赖”。(《东西洋考》周起元序)这次开放海禁,大约持续近三十年。一五九二年日本丰臣秀吉入侵朝鲜。兵部又要求“申严海禁”:“凡有贩番诸商,告给文引者,尽行禁绝,敢有故违者,照例处以极刑”。福建巡抚许孚远据海澄县番商李福等联名呈请,草拟《疏通海禁疏》上奏。李福等人呈报说:海澄县“民业全在舟贩,赋役俯仰是资。往年海禁严绝,人民倡乱。幸蒙院道题请建县通商,数十年来,饷足民安。近因倭寇朝鲜,庙堂防闲奸人接济硝黄,通行各省禁绝商贩、贻祸澄商,引船百余只,货物亿万计,生路阻塞。商者倾家荡产,佣者束手断飨,阖地呻嗟,坐以待毙”。许孚远在奏疏中指出:如果以为沿海居民,凭借海滨,易与为乱。“往者商舶之开,正以安反侧杜乱萌也。乃今一禁,彼强悍之徒,俯仰无赖,势必私通,继以追捕,急则聚党遁海,据险流突”。他还说:如果断绝中外往来,在吕宋的数千漳州人,不得回还,势必要勾结外人入寇。如果禁绝海外贸易,则周边外国情势一无所知,谈不到事前防御。如果禁绝对外贸易,则商税无收,往年由商税两万两补贴的地方兵饷,就无着落,没有兵饷,怎能加强海防?他极力主张继续开放海禁,复旧通商,总结过去海禁的教训,“市通则寇转而为商,市禁则商转而为寇”,开放海禁不但于国有利,而且也是加强海防的最好办法。(《明经世文编》卷四百,许孚远《疏通海禁疏》)此后,海禁时紧时松,朝廷禁海与开海之争,迄未停息。私人的海外贸易事实上则在继续发展。

三、西方商品的流入

来华贸易的外国船只,多在广州一带停泊。正德时“番舶不绝于海澨,蛮人杂■于州城”。(《明史?佛郎机传》)福建的漳州、浙江的宁波也都是外船贸易的口岸。葡萄牙、西班牙、荷兰等国的商船,把中国的丝斤、绫绸缎匹、江西的瓷器、福建的糖品果物,运往国外销售。中国商船也把丝织品、铁锅、成衣、肉类制品、水果、牲畜、香料、冰糖等商品运往亚洲各国。

与此同时,西洋、南洋、印度洋国家和地区的大批商品也随之进入中国的国内市场。舶来商品中,欧洲国家生产的只占少数,多数是南洋、印度洋各地的商品,经葡、西等国或中国的商船运到内地。明人把舶来品一律视为西洋商品。依据《明会典》所载和王世贞从《会典》中抄出的番货价值单,可以得知外国商品进入中国市场的基本情况。

南洋所产的香料,是进口商品的大宗货物。香料中的胡椒和丁香则是最重要的商品,是南洋香料贸易争夺的焦点,嘉靖以前,中国商人是南洋香料的主要经营者,后来西方殖民势力到达南洋后,香料贸易转入欧洲商人之手。就上举当时三种进口商品清单来看,香料都列有十几种之多,其中有供上层社会消费的龙涎香、安息香,也有常用的调味品,胡椒、丁香等。有些香料是制造神香、除虫香、薰衣香的原料。从香料抽税率看,价格都是很高的。

其次,进口外国的商品中,手工业原料和织纺品为数最多。手工业原料约二、三十种,其中有铜、铁、锡和各种毛皮,包括牛皮、马皮、鹿皮、沙鱼皮、虎、豹、水獭皮以及名贵的鸟毛,如翠毛、孔雀尾等。制造藤编品的原料白藤、棕竹。名贵木料,乌木、紫檀、紫■。制造手工艺品的原料玳瑁、象牙、犀角、牛角、龟甲(筒)等。染料以苏木为最多。纺织品大多是南洋各国出产的当地特制丝棉织品,如油红布、青布、苾布、暗花打布、沙连布、勿那朱布、各样粗布、交阯绢、暹罗红沙,兜罗被等。制成的工艺品,如玳瑁盒、玳瑁盂、玻璃瓶、碗、香泥瓶、嘉文席、番藤席等,也有一定的数量。

第三类是药品,有没药、冰片、阿片、血竭、孩儿茶、阿魏、芦荟、豆蔻、雄黄、栀子、大风子等。

第四类是食品,燕窝、番米(西洋米)、椰子、海菜、鹿脯、油麻、虾米、红花米、沙鱼翅、绿豆等。

此外,还有莺哥类的观赏禽鸟,有玻璃制成的番镜,有驱虫药樟脑和特制的闷虫药,还有日本制造的倭刀及番弓、番箭、火炬等物。这些商品只是少量进口,不能与上列四类商品相比。综观这时从海外输入的商品,并非只是专供皇室贵族赏玩的珍禽异兽,珍珠宝石之类,其中大部分都与国计民生有着密切的联系。输入的赤金、足色银,钱铜、番锡对于明代货币白银化和铜钱的制造起了相当的作用。一些中国没有的手工业原料,从国外输入在国内加工,促进了中国手工业的发展。中国早有玻璃制品,但质量不高,这时国外的大量高级玻璃制品,进入了市场。进入中国市场的外国商品的种类和数量,都已达到相当程度。有些外国商品,如苏木一项就因进口过多而积存库中,以至不得不用苏木来充当发放给官员的俸给。

贵族官僚家庭积蓄的财物,也反映出外国商品交易的普遍。嘉靖初年抄没幸臣钱宁家产,内有苏木七十三扛,胡椒三千五百石,香椒三十扛。(《天水冰山录》附籍没数)嘉靖时,抄没严嵩家产,内有国外出产的大象牙、犀牛角、珊瑚珠,玻璃制壶瓶杯盏碗以及高脚茶盅、酒杯、玻璃镜、香炉、香筒、面盆等。玳瑁制品有酒杯、酒盘、茶盅、大碗、攒盒等。各种外国香料共重五千多斤。纺织品有西洋罗、西洋白绢绸、西洋铁色褐、西洋红白棉布。还有日本进口的倭刀、倭扇等。(《天水冰山录》)钱宁、严嵩家产中的大量舶来品,只能有少数是得自皇室赏赐的外国贡品,绝大数应是贪贿得来,直接来自中外商人或间接出于商品市场。

(六)社会集团

嘉靖以来的晚明社会,仍是以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构成为相互对立的两大阶级。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地主阶级中的皇室贵族日益形成为人数众多、遍布全国各地的庞大的寄生集团。经济发展的江南,地主与士大夫相结合,成为足以影响江南经济和明朝政治的集团势力。商人阶级兴起后,依据不同的行业和地区,组成不同的集团,各自掌握商业资本,成为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力量。

商品经济的发展,并没有给广大农民带来多少好处。农民的土地不断被兼并,各地出现数以百万计的大批流民,进而沦为“佃仆”,成为晚明社会前进中的一股逆流。大批独立手工业者的出现,是这一时期的又一特点。

下面分别叙述晚明时期这些社会集团、阶级的一些特征。

一、皇室贵族集团

明太祖朱元璋建国时,把二十几个皇子分封到全国各地为藩王,以图巩固朱明的统治。诸王子孙繁衍,世代袭封,到万历时,二十九王的后裔已多达二万三千九百人。其中如晋王、周王、代王等人的家族都有四、五千人(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一《皇明盛事述》)。明太祖有十几个女儿,其中六个女儿,都是以公主名义嫁给开国功臣之子。长女临安公主嫁开国元勋韩国公李善长之子李祺;二女宁国大公主嫁汝南侯梅思祖之子梅殷;五女汝宁公主嫁吉安侯陆仲亨之子陆贤;八女福清公主嫁凤翔侯张龙之子张麟;九女寿春公主嫁颕国公傅友德之子傅忠;十一女南康公主嫁武定侯郭英之子郭镇。历朝以公主嫁功臣家成为传统,从而构成为庞大的勋戚集团。明初开国功臣之女也多被娶为皇子诸王之妻。明王朝开国的第一功臣魏国公徐达,长女嫁燕王,即成祖的文皇后;次女嫁代王,三女嫁安王。鄂国公常遇春的女儿嫁懿文太子朱标为妃。卫国公邓愈有二女,一为秦愍王次妃,一为齐王继妃。永平侯谢成的女儿嫁晋王为妃。宋国公冯胜女嫁周王为妃。定远侯王弼女嫁楚王为妃。安陆侯吴复的两个孙女,一嫁齐王,一嫁唐王。信国公汤和的女儿嫁鲁王为妃。凉国公蓝玉的女儿嫁蜀王为妃。靖海侯吴高女嫁湘王为妃。武定侯郭英二女,一为辽王妃,一为郢靖王妃。右都督袁洪女儿为岷王妃;冯诚女儿为韩王妃。明成祖继续与功臣结为姻亲,以后贵族勋戚集团日益扩大。明初对后家外戚,限制甚严。英宗以后,后妃家族,多被封为侯、伯,陆续进入了贵族集团。

藩王勋戚,形成庞大的贵族集团。明王朝对他们在政治上多加限制,在经济上则给以优厚的待遇和各种特权。各地藩王不得干预地方行政,甚至出城扫墓也要申请批准。子孙不能应科举出仕,不得从事工商。依恃朝廷的赏赐和地方的供奉,形成坐食厚禄的寄生集团。皇族贵戚和后妃家族被封授爵位,经常由朝廷赏赐财物和庄田,他们还可以恃势强占和接受投献,扩大土地占有。商品经济发展后,也还买卖引盐,开设官店,牟取暴利。

明王朝日益庞大的贵族集团,遍布全国,自京师至各地州府,不仅坐享荣华,优游享乐,而且通过各种手段,与农民争田,与工商业者争利。他们是朝廷的支柱,却是社会的蠹虫!

二、江南地主文士集团

江南地区,历来是经济发达的地区,嘉靖至万历时,则是城市商品经济发展程度最高的地区。丝织业、棉纺业等十分发达,市镇中多有已具相当规模的手工作坊或小规模的手工工场,商品化的程度也较高。江南地主有不少人兼营工商业,或经营农、工、副业相结合的综合型农业生产,并已雇用雇工。

江南赋税是明朝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从明初开始,苏州松江地区就已是重赋区,明廷征收的田赋要比其他地区高出几十倍,其他徭役也比其他地区繁重。万历时,神宗派遣税使,大批搜刮白银,使这里的经济发展遭到严重的破坏(参见下节)。明王朝对江南地区日益残酷的剥夺,促使各地地主为维护共同的利益而结集起来,抵制官府的征敛。

乡村地主与市镇工商业关系密切,是江南地主集团的一个显著特点,与士大夫等文士相结合是又一个特点。江南地区由于经济发达,文化教育也高于其他地区。明朝以科举取士,这一带的文士应试居官者,历来多于他省。据统计,有明一代的内阁辅臣,出身于南直隶、浙江、江西三省者接近半数(《弇山堂别集》卷四十五)。江南文士出任中下级官吏者,更为众多,几乎遍及州府。他们致仕归里后,被称为“乡绅”,有一定的特权,在家乡购置土地,开张店铺,加入到地主兼营工商业者的行列。他们有做官的经历,熟悉官场规制,又具有较高的文化知识,因而往往成为当地地主集团的核心。地主子弟中还不曾入仕但已有功名的秀才、举人,也是集团的中坚力量。江南地主与文士相结合,因而具有更为强大的势力。

三、商人集团与商业资本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商人日益成为明代社会的重要力量。他们操纵商业资本,不仅直接关系着经济的发展,也还可以对地方政权施加影响。从行业来说,粮商与盐商是最有实力的两大集团。从地域说,徽商与晋商,资本最为雄厚,足以影响全国。万历时即有人指出:“富室之称雄者,江南则推新安(安徽徽州),江北则推山右(山西)。新安大贾,鱼盐为业,藏镪有至百万者,其它二、三十万,则中贾耳。山右或盐,或丝,或转贩,或窖粟,其富甚于新安”。(谢肇淛《五杂俎》卷四)徽商是指以新安江流域为中心的安徽徽州府商人。徽州是一个多山的地区,农田所产至薄,农民“大都计一岁所入,不能支什之一”,所以他们“多执技艺,或负贩,或就食他郡者常什九”。(《天下郡国利病书》卷三十二,“江南”二十)徽州人经商的历史,可能在宋代就已经开始。宋代的茶商多是徽州人,他们行贾四方。明代徽州商人的活动,进一步展开。“自安(庆)、太(平)至宣(城)、徽(州),其民多仰机利,舍本逐末,唱棹转毂,以游帝王之所都,而操其奇赢,休(宁)歙(州)尤伙,故贾人几遍天下。良贾近利数倍,次倍之,最下无能者逐什一之利。”(张翰《松窗梦语》卷四)徽州是商业发达的地区,当地的社会风习也因而发生了不少变化,“末富居多,本富益少,富者愈富,贫者愈贫。起者独雄,落者辟易,资爰有厉,产自无恒。贸易纷纭,诛求刻核,奸豪变乱,巨猾侵侔”。(《天下郡国利病书》卷三十二,“江南”二十)徽商最大的资本是盐业资本。许多徽商是“以盐 贾淮海江汉”。汉口、长芦、四川等地也都有徽州盐商的足迹。其次是粮商。江浙两省的粮食贸易,基本上由徽州粮商操纵,直接影响粮食市场。徽商还经营木材、药材、茶叶、纸张文具等贸易。嘉靖、万历间,对外贸易活动除朝贡贸易外,更多的是沿海的“舶商”(或称海商)的私人贸易。当时人记载说:“诸番载来乃胡椒、象牙、苏木香料,货船至,报水计货抽分,故市舶之利甚广。数年之前,有徽州、浙江等处番徒,前至浙江之双屿港等处买卖,逃广东市舶之税,及货尽将去之时,每每肆行劫掠”。(俞大猷《正气堂集》卷七)这里所指的“徽州、浙江等处番徒”就是徽州、浙江经营海外贸易的“海商”。由于明廷海禁政策的影响,这些徽、浙海商以“亦商亦盗”的形式来经营他们的海外贸易。当他们可以正常贸易时,就是“海商”,当他们的商业活动受到海禁政策禁遏时,就成为中国东南沿海海域中的“海盗”。当时徽商许二、王直等,拥有自己的海船,雇用水手和日本海盗为武装,既是经常到日本等地经营贸易的大海商,又是拥有武器的大海盗集团。他们既拥有正常贸易所得,也劫掠海上、陆上的大量财物。

“晋商”是山西各地商人的通称。明代的晋商,最早是一种转贩商(运输商),他们的兴起和明代边防政策有关。明初洪武时期为了加强防御蒙古,在边境屯驻大批军队,军粮的供应亟待解决。如把内地的粮食运输到北部边境,十分困难而又耗费巨大。于是实行了一种称作“开中”的办法,商人如能运粮到边境,就会得到国家专利的食盐购销权利。这样常常使山西的粮商兼做盐商。嘉靖时,“开中”法基本停止,输粮边仓改为纳粮户部获得盐引。晋商的大粮业资本因而急速向盐业转变。山西蒲州商人孟桐就以其资本,定居在天津,专门经营长芦盐的贩卖(顾起元《懒真草堂集》卷二十四)。嘉靖以后,晋商主要经营盐业。由于资本雄厚,在实行运司纳银后,纷纷迁往两淮扬州府,与新安商人成为两大盐业集团。

晋商资本的运营方式,大致采取“一人出本,众伙共商”的形式。据记载:“平阳、泽、潞豪商大贾甲天下,非数十万不称富。其居室之法善也。其人以行止相高,其合伙而商者,名曰伙计。一人出本,众伙共而商之。虽不誓而无私藏。..且富者蓄藏不于家,而尽散之为伙计。估人产者,但数其大小伙计若干,则数十百万产可屈指矣。所以富者不能遽贫,贫者可以立富,其居室善而行止胜也。”(沈思孝《晋录》)可见晋商资本是以资本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建立起的相互信任为基础而合作经营的。伙计可以自己的资本入股,也可以用力股或身股的名义,参加经营,享受分红的权利。还可以接受东家的资金去经营商业,获利按比率分享。

晋商和陕西商人有时被统称为“西北商”;北京商人被称为“京商”;辽东商人被称为“辽商”,东南沿海有浙商、闽商、粤商,西南地区有云贵商、川商。按经营形式分,有行商与坐商。按专业经营分,有米商、布商、盐商、茶商、木商、药商。按地区专营区分,有海商、边商、茶马商、铺商等。游商小贩经营所得仅足一家糊口,难得积累,只有那些大商人或与官府有联系的官商,才有可能积存资本。这些积累的大商业资本,有些被重新投入商品交易,进行增殖;有些以借贷形式贷给中小商人,或拨给“伙计”,扩大商业经营;有些则开张典当业或放高利贷;也有一些资本转入土地房产的购置,进行封建地租剥削;甚至有些大商人进行粮食或白银的窖藏,暂时退出市场流通。商业资本能以转化为产业资本的情形还不多见。只有少数商人出资转营铁器鼓铸业、棉布加工业、踹布业、制糖业等手工业。一般都还是收购产品,转贩营利。

四、农民、手工业者和城市居民

明初为恢复经济,倡行垦荒、屯种、移民,从而曾经形成为小自耕农民占多数的社会结构。所谓“次农自足产业,不仰给于人”。(《古今图书集成?职方典?常州府部?风俗考》)如太湖西南岸长兴县的农民分为:“无田为佣者,有田止五亩者,其多至二十亩者。”(《震川先生别集》卷九,公移,乞休申文)。有人描述农民的情况是:“困穷之民,田多者不过十余亩;少者或六七亩;或二三亩;或无田而佣佃于人。”(《明经世文编》卷二三,刘斌《复仇疏》)一般自耕农土地多者十几亩到二十亩,少者只有二三亩到五亩左右。明代《黄册》大部分户内的事产项下,大致也是如此。自耕农很容易因天灾人祸而失去土地,变得无田可耕者,就只有租佃土地,成为佃户。

小农的农业生产力很低下,生产手段落后,抗灾能力薄弱。有人指出:“幸无水旱之厄,所获亦不能充数月之食。况复旱涝乘之,欲无饥寒,胡可得乎?”自然灾害侵袭之外,还要遭受官府的赋役压榨,“赋税之出,力役之征。区长里正往往避强凌弱,而豪宗右室,每纵吞噬。贪官污吏,复肆侵虐。”(《明经世文编》卷二三,刘斌《复仇疏》)自耕农的小农经济极易破产,当他们从土地上被排挤出来,又无从获得生存条件时,就成为流民。这种流民,往往以百万计,辗转流移各地。虽然城市是他们可以获得住处和就业的地方,但城市的发展水平还不可能容纳上百万的流民大军。所以流亡的农民只有流向山区去开垦,或是到农村地主田庄去充当佃户。一些地主也往往乘流民之危,对佃田的流民提出比一般佃户更为苛刻的条件。大约自成化以来,南直隶、浙江、江西、湖广、河南、广东、福建等地即先后出现了一种现象:许多地区的农民,由自耕农或佃农的地位,下降为一种类似农奴的佃仆。到嘉靖至万历时,这种现象更为普遍。

所谓“佃仆”又称“僮仆”,与地主不只是主佃关系,还有“主仆名分”。他们除佃种地主土地之外,还要为地主看守荒山、坟茔、祠堂、为主人做种种无偿服役,不得自行迁徙,婚嫁也不自由。他们虽然可以有妻子儿女和微薄的家业,但社会地位有如农奴。历史上中国农民的社会地位,经常浮沉不定,由农民沦为农奴的事情,屡见不鲜。明代农民由流民沦为佃奴的情况是复杂的。江南等地的豪富势家,招诱流民为佃户,迫使他们成为佃仆。流民无家可归,要找到栖身之所,只有投入地主庄园,谋求生路。这种求生的迫切性,也决定了自身地位的下降。还有些农民为了逃避赋役,自动投靠新举人,成为佃仆。(王士性《广志绎》卷三)地主招诱的流民或投靠而来的农民,有男有女,地主使之婚配,成为所谓“义男”,也沦为佃仆。甚至有些佃户因亲死埋葬在地主山场,后代即沦为地主家的佃仆。明代法律上禁止蓄奴,但许多官宦、豪富之家,多半蓄有男女奴婢。这种家奴大半用在家内使役,如被遣往庄田耕种,采取古代“免奴为客”的办法,便由奴而为佃,但与主人仍保持主奴关系,成为佃仆。

农民沦为佃仆,可以视为一种回流现象。农民成为流民,在某种意义上讲,是摆脱了封建依附关系,他有可能成为自由农民或其他行业的自由劳动者,但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还远不足以容纳,所以只有极少数人得以转入手工业生产,绝大多数流民就只好再一次依附于地主,并且处于比一般农民或佃户更为悲惨的境遇。

明初的手工业者,实际上就是农民,他们按照徭役制度的规定,为官府做工,被称为工匠,是为官府服劳役的农民。在实行轮班、住坐工匠制度之后,除给官府服役之外,获得了自己的劳动时间,可以自由做工或务农。嘉靖以后,原来的一些官匠成为私匠,是较有自由的独立手工业者。

江南的缫丝业中出现了自由出卖劳力的手工业工人。苏州“生齿最繁,恒产绝少,家杼轴而户纂组,机户出资,机工出力,相依为命久矣”。(《神宗实录》卷三六一)苏州城市“市民罔籍田业,大户张机为生,小户趁织为活。每晨起,小户数百人,嗷嗷相聚玄庙口,听大户呼织,日取分金为饔飧计。大户一日之机不织则束手,小户一日不就人织则腹枵,两者相资为生久矣”。(蒋以化《西台漫记》卷四)这里所说的小户,已不是为官府服劳役的工匠,而是与大户(机房主)有雇佣关系的出卖劳动力的自由手工业者。他们用自己的劳动来换取“分金”,并且是“浮食奇民”,生活完全靠从事手工劳动来维持,得业则生,失业则死。他们是丧失了任何生产资料的雇佣劳动者,是自食其力的所谓良民。

城市经济的发展使城市中聚集了属于不同阶级从事不同行业的居民,大的商业城市,可以北京为代表。北京作为首都,居民成分极为复杂,万历时城内人口大约已近百万。据天启时管理“京城戎政”的余懋衡调查,北京城内的社会阶层有:戚畹、勋爵、京官、内外乡绅、举监生员、土著、流寓、商贾等等。(《明经世文编》卷四七三,余懋衡《防守蓟镇京师疏》)戚畹、勋爵是城市的上层贵族,是居民中的少数,但权势最大。京官,内外乡绅是现职和致仕的官员,也是权势之家,由于北京是国都,这类官员人数不少。举监生员是预备官员,但每隔几年京师就要聚众多的举子应试,所以他们的人数,也不会太少。土著可能指在籍的人口,流寓则指流动人口,这两部分可能是北京人口中的大多数,他们从事的职业主要应是服务性行业。商贾在北京人口中也占相当比重。北京有相当巨大的消费性商业,大小商人都在这里聚集。

江南的城市苏州,由于纺织业发达,城中分东西两部分,城东居民几乎全部都从事纺织业,少数是“机户”,绝大部分是“机工”。附近的盛泽镇居民也绝大多数从事丝织业和丝绸的买卖。这类城市,以手工业的发达为其特色。城市居民应以手工业者居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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