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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佛知津 二十、什么叫做小小戒

作者:圣严 分类:佛学宝典 更新时间:2025-01-06 15:24:44 来源:本站原创

自从佛灭之后,“小小戒”一直是一个问题,佛将入灭之前对阿难尊者提到小小戒可舍的事,但在第一次的结集会上,却被摩诃迦叶否定了。其经过 情形是这样的:在结集三藏的大会上,阿难尊者恭敬地告诉摩诃迦叶说:“我亲自听到佛陀说:‘吾灭度后,应集众僧,舍微细戒。’”迦叶尊者便问阿难:“那么你听佛陀说那些是微细戒呢?”阿难则答:“那时因见佛将灭度,心被忧逼苦恼之所迷塞,所以没有问。”于是,迦叶尊者,便呵啧阿难:“现在说这样的话,已不是时候了,你为何不先请问世尊?”随即提由在会的大众比丘讨论,说到最后,有的以为除了四重——波罗夷戒,其他都是小小戒或微细戒。因此,摩诃迦叶便以结集大会召集人或领导人的身分,作了如下的决定:“若舍微细戒者,但持四重,余者皆舍,若持四重,何名沙门?”又说:“汝等此说,皆未与微细戒合。随佛所说,当奉行之,佛不说者,此莫说也。”( 毗尼母经卷三)

我们知道,大迦叶尊者是头陀(苦行)第一 ,他对戒律的持守,也是绝对清净的,以他的个性,以他对比丘生活的看法与希望,主张不舍微细戒,乃是很有道理的。

但是,这个问题并未因此而解决,我们从比丘比丘尼戒中,可以看到,有些条文是不能不受时空限制的,甚至在条文之中,由于结集者的疏忽,竟有重复的事实——比如四分律比丘尼戒的单堕九十七条与九十八条,最重复的,一百六十二条与一百六十三条,也是重复的。对此,古人虽有指出者,但却无有敢以剔除者,那是为了尊重法宝,故仅指出而已。

近代有人主张,将比丘比丘尼戒本(经)来重行编订,剔除不必要的,存下紧要的,这一工作,的确值得吾人来做,但到目前为止,尚无一人胆敢来做,因为这一责任,太重大了,这是要对整个的佛法负责,也要对未来僧团慧命负其全责的事。

不过,我个人以为,我们可不谈舍去小戒的问题,只谈如何来提倡守持重戒的问题,并且根据这一理由,而来编订比丘比丘尼的手册,广为流通,普遍遵行,那倒是个最好的办法。当然,这要由知律的法师,数人合编,方始妥善。同时,这又要讨论到重戒与小戒的问题,因为重戒固然要持,小戒也不能全部不持,否则,真要如摩诃迦叶所说的“若持四重,何名沙门”了。

什么是小小戒或微细戒,我们虽不能肯定地指出,但在律典之中,总还可以找到一些蛛丝马迹。

僧祗律卷二十四说:“尔时,有摩诃罗出家,数犯小戒,别众食、处处食 、停食食、共器食、女人同室宿、过三宿(与未受大戒者)、共床眠、共床坐、不净果食、受生肉、受生谷、受金银。”这些戒,都是波逸提以下的范围,也都是威仪一类的戒。

又据四分律比丘戒单堕七十二条中说,凡是比丘而轻诃杂碎戒者,便犯波逸提罪,故也不得轻忽了小戒——杂碎戒也就是小戒的异名。什么叫做杂碎戒 ?四分律于同一条的制戒缘起中,是说除了四事(四波罗夷)与十三事(十三僧伽婆尸沙),其余便是杂碎戒。

根据善见律的解释,从二不定法,乃至众学法,都叫做杂碎戒。僧祗律卷 十四也说:“杂碎戒者,除四事十三事,余者是也。”五分律卷六则说:“六 群比丘言:何用诵杂碎戒为……诵毗尼不过四事十三事二不定法,无用多知。 ”这又将二不定法不算杂碎戒了。

以二十二明了论的解释:“佛世尊立戒有三品,一小戒,二随小戒,三非 小戒。小戒者,僧伽胝施沙等,随小戒者,是彼不具分罪,非小戒者,四波罗夷。复次,小戒者,诸戒中自性罪,随小戒者,诸戒中所有制罪,非小戒者,四波罗夷。”从这看来,除了四波罗夷,其他均属小戒与随小戒了。

萨婆多论则以为:佛在最初十二年中,为无事僧(不生恶事者 ),仅说一偈:“善护于口言,自净其志意,身莫作诸恶,此三业道净,能得如是行,是大仙人道。”这便算是初期比丘的戒经。十二年后,为广 说二百五十戒的五篇七聚,名之为杂碎戒。照这样说来,今天我们的戒条,不论轻重,都是杂碎戒了,都是小戒了。其实这一分别,是对无事僧的圣比丘僧团而言的,因为阿罗汉虽不受戒,也是比丘戒的清净具足者。

又在毗尼母经卷三中看到这样的记载:“见闻疑事有三处:一者波罗夷、僧残及偷兰,此名为戒;二者破正见住邪见中(名为见) ;三者从波逸提乃至恶口,名之为行。”这是将戒律分为“戒、见、行”三部分了,但其除了波罗夷、僧残及偷兰,均非戒的范围,而属(知)见与行(为)的领域了。此之所谓见与行,或即指小戒而言罢!

陀佛是非常开明的,故在五分律卷二十二中“告诸比丘:虽是我所制,而于余方不以为清净者,皆不应用;虽非我所制,而于余方必应行者,皆不得不行。”佛陀主张菩萨要随类应化,何况不能随方应化?所以如来也早就知道,他所制的戒律,在他灭后,对比丘们将会发生困难,所以垂示阿难:“吾灭度后,应集众僧,舍微细戒。”但对微细戒的范围划定,却给后来的比丘们莫衷一是,虽是初次集藏会上的许多大阿罗汉,也得不到结论(摩诃迦叶的主张也是最大关键)何况我们这些末世的比丘!

不过,我们从上面所举的徵引中,可以大约地判定,佛所说的微细戒或小小戒,可能是指二不定法以后的三篇,因为僧祗律、四分律、善见律,对于小戒或杂碎戒的划定,都是指的四波罗夷十三僧伽婆尸沙以后而言,所以弘一大师也说:佛涅槃时云舍微细戒者,或即指此三篇以下威仪戒而言也。

但是,问题决不会如此简单,如果说:比丘除了四事十三事之外,其余的戒律条文皆可舍去的话,那就谈不上比丘的威仪了。所以弘一大师又说:且约最低标准而言,止持之中,四弃、十三残,二不定法,悉应精持;作持之中,结僧界、受戒、忏罪、说戒、安居、自恣等,也应遵行,又说:威仪戒中的性罪,如故杀畜生、故妄语等戒,仍须守持,此是最易受人讥嫌的,如饮酒、非时食,以及关系尼女诸戒等,皆应持之,其余则可随力而为(此系摘其大意,详见其三十三种律学合刊)。

如今,我们很少有人知道微细戒是什么的,也更少有人舍了微细戒的(既然不知,从何舍起)。事实上,虽然不舍,却也根本未持,乃至四弃十三残,也少有人持得完全的,因此,我们目前的问题,不是在于如何来舍小小戒,而是在于如何提倡守持重要的比丘比丘尼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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