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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说宋朝 七三 市舶与蕃客

作者:黎东方 分类:历史传记 更新时间:2025-01-07 10:07:12 来源:本站原创

宋代对外贸易的方式有两种,一是边境上与辽、金、西夏、大理的榷场贸易,一是海外贸易。由于西夏的崛起,遮断了中原王朝通往西域的传统商路,更因经济重心的南移,支持外贸的经济重心也从北方转移到了南方,而海外贸易恰恰是以东南沿海港口为其依托的。

宋代航海技术的领先和造船业的发达,也为海上贸易的空前繁荣创造了条件。航海技术领先的最重要标志就是指南针的发明,这点将在后文细说。这里先说造船技术。

宋代造船业在当时居于世界领先的地位,已能制造适应各种不同自然环境、具有特定性能的船舶。以行驶区域分有内河船和海船,以用途分有客船、漕船、渔船和战舰,以船型分有尖底船(海舶)、平底船(河船)和车船等,以规模分有载重数千石至万石的大料船、一二千石的中料船和数百石的小料船。

最能代表造船业水平的当然还是远洋海船,指南针在海船上的应用和推广,密封隔水舱技术的发明,都是重要的标志。大型海舶建造基地主要集中在两浙的明州、温州、台州,福建的福州、漳州、泉州,广南的广州和雷州;而以福建,尤其是泉州建造的海舶质量最好。泉州曾出土南宋末年海船残骸,已设有横板区隔的密封舱。海船中大料船长达一百米,载货达六百吨,可载五六百人。而大型海舶木兰舟,据《岭外代答》说,“舟如巨室,帆若垂天之云,舵长数丈,一舟数百人,中积一年粮”。

宋朝海外贸易分官府经营与私商经营两种方式。一般说来,官府直接派人到海外贸易情况并不多见,私商经营才是海外贸易的主要形式。在私商贸易中,一种是个别权贵与官僚凭借特权派人出海经营,以满足自己的需要和牟取暴利。南宋初,那个打仗不行、赚钱有方的大将张俊就曾一甩五十万贯,命一老兵到海外经商,第二年老兵回来,获利几近十倍。但这类经营,市舶法不容许官僚权贵本人出面,只能私下委托他人进行,看来当时也是强调官商脱钩的。

于是,以民间舶商为主体的民营外贸便成为海外贸易的最主要方式。当然,有财力置办大型海舶的只有富家大姓,这是海外贸易中的大商人。个别的小商人和做发财梦的无业游民,只能出资在大商人的海舶上以“分占贮货”的方式出海贸易,一人得数尺见方的面积,下以贮物,夜卧其上。

与宋代有直接或间接外贸往来的国家或地区,从唐代的三十余个增至六十余个。大体分为五个地区:一为今中南半岛诸国,如交趾(今越南北部)、占城(今越南南部)、真腊(今柬埔寨)和暹罗(今泰国)等;二为南洋群岛诸国,如摩逸国(今菲律宾群岛)、三佛齐(今苏门答腊)、渤泥(今加里曼丹)等国;三为印度半岛和邻近诸国,如锡兰(今斯里兰卡)等国;四为波斯湾、阿拉伯半岛及其以西诸国,最远到达地中海和东非海岸,如麻嘉(今沙特阿拉伯麦加)、层拔(今坦桑尼亚的桑给巴尔)等国;五为东亚的高丽和日本。当时的外贸航线分南海航路与东海航路,除了到日本与高丽走东海航路,与其他国家与地区的贸易往来都走南海航路。

政府在外贸港口设立市舶司或市舶务加以管理,先后设立市舶机构的外贸港有广州、杭州、明州、泉州、密州板桥镇(今山东胶县)、秀州华亭县(今上海松江)、镇江、平江(今江苏苏州)、温州、江阴军(今江苏江阴)、秀州澉浦镇(今浙江海盐)和上海镇(今上海市)。其中以广州、泉州和明州最为著名,是宋代三大外贸港。广州不仅是华南政治经济中心,也是当时世界大港之一,史称“万国衣冠,络绎不绝”。

南宋以后,泉州一跃成为中国第一大港。因有优良的港湾,泉州自南朝以来就是外贸港口;晚唐五代以来,因环城遍植刺桐,遂以刺桐港闻名于世。元祐二年(1087年),泉州始设市舶司,它作为东海航路和南海航路的交会点上重要贸易港的地位日渐凸现。

南宋以后,由于朝廷的南迁,泉州既没有在宋金战争中遭到破坏,又有了接近政治中心的有利条件,兼之南方经济的高度发展,各种综合因素使泉州港逐渐成为海上丝绸之路的起点,贸易额已超过广州。

在十三世纪初叶以前,大食(阿拉伯)、波斯、占城、高丽等三十余个国家和地区常来泉州贸易。其后二十年,贸易国增至五十余国。有时候,一次贸易的“净利钱”就达九十八万余贯,一次到货的乳香就达十万余斤。

元丰三年(1080年),北宋制定过一个广州市舶条法,大概是中国最早的外贸法。整个民营的海外贸易可以分为两个阶段。

一是海外流通阶段,即商人从上船放洋到回国上岸以前,纯属私人经营阶段。但舶商、船主和船员放洋必须持有市舶机构颁发的许可证,叫做公凭、公据或公验,以便出入境时交验,否则出洋交易即为非法。

一是舶船回国货物上岸以后进入境内流通阶段,无论中外商人载来的商品,都必须由当地市舶司按规定“抽解”(征税)和“博买”(征购)。抽解就是以舶来商品的十分之一或十分之二抵冲税金;博买就是官府以低廉的价格收购大部分舶来商品,编纲运送榷货务,由官方掌管其流通和交易。政府对海外舶来品的主体部分实行禁榷政策,即官府垄断大部分输入商品的运销业务以获取厚利。剩下小部分舶来品才由中外舶商自行销售贩易。不少蕃货也被中国商人贩至内地贸利,都城开封和杭州是蕃货消费的中心,平江(今江苏苏州)乃至成都都有蕃货交易。

海外贸易中,进口商品在北宋前期不过五十种,南宋已增至三百余种,可分香料、珍宝(珍珠、玛瑙、象牙、犀角等)、药材、矿产(水银、硫磺等)、染料和木材等几大类。输出的主要是丝麻织品、陶瓷器、铜铁和铜器、金银饰品、漆器、茶叶等几大类商品。

由于外来商品以香料为大宗,输出商品以绢帛和陶瓷为大宗,中外学者把当时的海上商路称为“香料之路”、“海上丝绸之路”或“陶瓷之路”。海外贸易不仅使政府获得了巨额的收入,市舶岁入从宋初的三十万贯上升到南宋时期的二百万贯,也为海外各国的文明进程注入了新的活力。

随着海外贸易的繁荣,在各外贸港口形成了规模巨大的蕃货市场,时称“蕃市”,一般设在蕃商聚居的“蕃坊”(也称“蕃巷”)里。广州、泉州的城南都有这种蕃坊,杭州的蕃坊则在城东,蕃坊还办起了“蕃学”。蕃坊设有蕃长,由官府挑选有声望的蕃商担任,机构称为蕃长司。朝廷还制定了“蕃商犯罪决罚条”,蕃商犯罪,徒罪以上者,由地方官决断;杖罪则由地方官府审查核实后,送交蕃长按海外国家惯例惩处,因为宋朝杖罪打臀部,海外国家则打脊背。

当时人习惯把外商称为蕃客。据仁宗景祐年间的官员报告,广州每年都有蕃客携带妻儿前来居住,甚至购买田宅,与当地人杂居,突破了蕃坊的限制。到南宋时,泉州城内蕃商杂处民间早已见怪不怪了。这些蕃客“富者资累巨万”,南宋泉州有一个名叫佛莲的回回商人,死后仅留下的珍珠就达一百三十石。北宋元祐年间,广州有个蕃客改为汉姓刘氏,娶赵宋宗室女为妻。

这些蕃客在泉州、广州等海港城市安家落户,长育子孙,以至泉州有“回半城”、“蒲半街”的民谚。泉州、广州和杭州都有专门安葬终老中国的蕃客墓地,广州的蕃人冢累累数千座,都南首西向,朝着故国。泉州有不少“蕃客墓”保存至今,成为当时中外经济文化交流的历史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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