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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萨戒指要 从三聚净戒论菩萨戒的时空适应

作者:圣严 分类:佛学宝典 更新时间:2025-01-09 09:44:43 来源:本站原创

一、佛戒的起源

戒的定义,在消极方面是不许做,积极方面是必须做。因此它有规约及法令的涵义。故在原始圣典中,被称为「律法」。在大乘圣典中,菩萨戒的涵义可与菩提心、悲愿、弘誓相通。

善男信女,若要成为佛教徒,起码的条件,是先得发心尽形寿皈依三宝,名为净信三皈优婆塞或优婆夷。这是为了自愿建立佛教徒身分,必得信仰佛、法、僧三宝,奉事三宝,修学佛法。进一步则加受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不饮酒的五戒,完成佛教徒的生活轨范和道德行为的标准。可知三皈虽未以戒命名,确有戒的实质内容。

通常认为三皈五戒仅为个人自修身心,自求自利,自得解脱,其实,从原始圣典的《杂阿含经》卷三三第九二九经,即有利他的明训:作为一个三皈优婆塞,必须有信、有戒、听法布施。并说了八安慰法及十六法,用来自安安他(注一),便是自利利他的大乘精神。

由于佛教徒的身分,有在家、出家,他们必须遵守的生活轨范,也就有其差别。不过,最初的在家弟子,仅有三皈;最初的出家弟子如五比丘,也没有比丘戒的条文。然而五戒本为一般人的道德行为,为了在家弟子的生活行为有所约束,故于后来要求皈依三宝的人,也该受持五戒。在出家的僧团中,由于分子渐多渐杂,也必须用戒条约束,故有制戒的必要,直到释尊涅槃时为止,尚在制戒及修订再修订中。但是,出家僧团有男有女,有大有小,于是分别制成了由小而大、男女有别的出家戒。又有许多在家弟子,虽不能出家,却希望有分日受持出家戒的机会,以解脱因缘的善根,而有八关斋戒的制定。因此有了在家、出家的七众戒别:在家的男女二众,有三皈、五戒、八戒;出家的男女小众,有十戒、六法;男女大众有比丘戒、比丘尼戒。所谓在家二众,即是优婆塞、优婆夷,均可受持三皈、五戒、八戒。出家的小众是沙弥及沙弥尼,均受十戒,以及式叉摩尼受六法;比丘戒及比丘尼戒,个别受持二百五十戒、五百戒。

在释尊之世,所教的任何一法,有其自利功能,也必有其利他功能,然于释尊涅槃之后,特别是部派佛教时代,佛教在学问方面重视学究式的组织及论辩,在实践方面倾向于形式的、消极的自我解脱,渐渐脱离了对于现实社会的启导及苦难众生的救济。

事实上,佛陀为僧众制戒,乃是应时应地而做适当的规定,例如《五分律》卷二二,佛陀曾说:「虽是我所制,而于余方不以为清净者,皆不应用;虽非我所制,而于余方必应行者,皆不得不行。」(注二)此在戒律史上被称为「随方毘尼」,也就是由于地域的不同,比丘应当以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及法律为原则。

又在释尊入灭之前,于《长阿含经》卷四《游行经》第二后中,一方面再三叮咛,弟子们应当以佛所说的经戒做依怙,一方面声明持戒的尺度是从严要求,从宽处理。例如规定不得与未受诲的女人相见,万一相见了也勿与谈话,万一说了话,便自检心。并且告知阿难尊者:「自今日始,听诸比丘,舍小小戒。」(注三)所谓「小小戒」,在《毘尼母经》卷三又名「微细戒」,那是在佛灭之后结集三藏的大会上,阿难禀告摩诃迦叶,说他亲从如来闻如是语:「吾灭度后,应集众僧,舍微细戒。」可惜阿难忘了问佛,佛所制戒,究竟那些算是微细戒。结果摩诃迦叶请大众做决定,有人说除「杀、盗、淫、妄」的四根本戒之外,其余皆属微细戒,乃至有人说除了九十条威仪戒之外,才算微细戒。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最后始由摩诃迦叶做结论说:「汝等所说,皆未与微细戒合。随佛所说,当奉行之,佛不说者,此莫说也。」(注四)

由于保守的上座比丘们,将佛制的律法变成具文的教条形式,便疏忽了佛法的目的是在于空慧的体证。但是,实践的佛法又不能不以戒的精神来作为行为的规范,例如原始圣典中说,弟子们由四不坏净,亦名四不坏信(佛、法、僧、戒),始得不堕三恶道中(注五)。又说依四不坏净修习六念(佛、法、僧、戒、施、天),以及圣弟子们由于具足了戒、定、慧、解脱、解脱知见等五法,所以堪受世间供养(注六)。

可知,持戒而落于形式化,固非佛法化世的本旨,如说废弃戒律来修证佛法,也非佛法的正见。故到初期大乘的《般若经》,即不谈戒相条目,而侧重于法的实践实证,一方面以空观而实证空义,同时也以所学所证劝化他人,此种教说,在《杂阿含经》中也屡见不鲜。此在大乘经中,便被称为菩萨道的行者。着眼于内心的实证,乃把持戒的精神,先从内心扎根,其中基本的要求便是落实于「空」的理念。后来的人所说,声闻戒重于身口的行为,菩萨戒尤重于心意的行为,原因即在于此。例如《小品般若经》卷八〈无悭烦恼品〉,谓若菩萨学习般若波罗蜜多,则不应生起烦恼心、悭心、破戒心、瞋恼心、懈怠心、散乱心、愚痴心。又说:「菩萨学般若波罗蜜时,皆摄诸波罗蜜。」(注七)这是说,菩萨道重于智能,智能属于心的功能,若求智能,先除七种心,虽在七种心之中,特别举出破戒心,破戒以心为重。事实上,既是明言不应生起七种心,七种心的任何一种,无一不具有菩萨戒的作用了。

批注

《大正藏》二.二三七页上。《大正藏》二二.一五三页上。《大正藏》一.二六页上。

《大正藏》二四.八一八页中。

有关微细戒或小小戒的问题,圣严曾写过一篇短文,稍有考察,现收于《律制生活》的〈什么叫作小小戒?〉。

《杂阿含经》卷三○第八三六经云:「汝当为说四不坏净,令入令住,何等为四?于佛不坏净、于法不坏净、于僧不坏净、于圣戒成就。」又云:「诸比丘当作是学,我当成就于佛不坏净、法僧不坏净、圣戒成就。亦当建立,余人令成就。」(《大正藏》二.二一四页中)

《菩萨璎珞本业经》卷下〈集散品〉有云:「次第为授四归法,归佛归法归僧归戒,得四不坏信心故。」(《大正藏》二四.一○二二页下)

《杂阿含经》卷二○第五五四经,例举四不坏净、六念、及五法,并强调戒的功德及持戒的必要云:「念戒功德,自持正戒,不毁、不缺、不断、不坏。」(《大正藏》二.一四五页中-下)《大正藏》八.五七四页中。

二、菩萨戒的重点及其人间性

戒的定义既是应做的必须做,不应做的不得做,则不论是否以「戒」为名,凡是圣典中提及菩萨「应行」、菩萨「不应行」的,均当视作菩萨戒的内容。例如《小品般若经》卷六〈大如品〉的末段有云:

「舍利弗白佛言:世尊,若菩萨欲成就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应云何行?佛言:于一切众生,应行等心、慈心、不异心、谦下心、安隐心、不瞋心、不恼心、不戏弄心、父母心、兄弟心与共语言。」(注一)

大乘菩萨戒的精神,首重发无上菩提心,菩提心的重点在于利济众生,故对菩萨的要求,不仅不应自恼恼人,更进一步,凡对于任一众生均应生起利济之心。若不如此,即与菩萨所发的无上菩提心相违。但其虽然如此,仍须与空慧相应,故在《大品般若经》卷二三〈六喻品〉中说,菩萨「能具足无相尸罗波罗蜜具足戒,不缺、不破、不杂、不着」。因为持戒目的,不为人天福报,不为二乘圣果,乃为入菩萨位,供养诸佛,成就众生(注二)。此处所云具足戒,不是指的比丘、比丘尼戒,而是菩萨应当具足无相戒,所谓无相是指无我相、无人相、无众生相、无寿者相,于此四相,不缺、不破、不杂、不着,便是具足戒。同品又云:「能具足尸罗波罗蜜,已摄一切善法。」(注三)何谓一切善法?同品的说明,是指四念处、四正勤、四如意足、五根、五力、七觉分、八圣道分、四禅、四无量心、四无色定、八背舍、九次第定、佛十力、四无所畏、四无碍智、十八不共法(注四)。从以上所举《般若经》的菩萨戒内容来看,实已具备了三聚净戒的架构,那就是:1.利益诸众生,2.具足无相戒,3.修习众善法。因为大乘菩萨戒的基本精神是求无上菩提,范围极广,而以利益众生为重,故于《大般若经》卷五八四第十二会〈净戒波罗蜜多分之一〉说:「若诸菩萨,舍本(发无上菩提心)誓愿,应知是为菩萨犯戒。」(注五)又说:「若诸菩萨虽处居家而受三皈,深信三宝,回向无上正等菩提,是诸菩萨,虽复受用五欲乐具,而于菩萨所行净戒波罗蜜多,常不远离,亦名真实持净戒者。」又说:「若诸菩萨虽复出家受持净戒而不回向无上菩提,是诸菩萨定不成就菩萨净戒。」(注六)从这三段话可以明白,菩萨舍无上菩提心者,便是犯戒,虽持一切别解脱戒,而不回向无上菩提心者,皆不名为受持菩萨净戒。

到了《法华经》卷四〈法师品〉说,佛为教化成就菩萨,开示《法华经》;如来灭后,欲为四众广说这部《法华经》,应当告诉他们:「是善男子善女人,入如来室,着如来衣,坐如来座。」接着解释:「如来室者,一切众生中,大悲心是;如来衣者,柔和忍辱心是;如来座者,一切法空是。安住是中,然后以不懈怠心,为诸菩萨及四众广说是《法华经》。」(注七)如来室、如来衣、如来座,即是大悲心、柔和忍辱心、一切法是空。此被后人称为「三轨戒」,这三条律则之中,是以1.无相的空观为基础,2.无上菩提的大悲心为原则,3.柔忍修善法为根本。也可以说,这是《法华经》的「三聚净戒」,只是着重于菩萨化世精神,故未列入律法中的七众律仪戒。可是,菩萨行者若无身口二业的行为准则,也是不妥当的,故在《法华经》卷五〈安乐行品〉便说到,菩萨除了住忍辱地,不暴不惊,观诸法实相而不分别之外,也不宜亲近国王、王子、大臣、官长,不亲近外道梵志,不造世俗文笔赞咏外书,不畜猪羊鸡狗,若入他人家中,不与小女、处女、寡女共语(注八)。其实这些规定是为出家菩萨而说,其中若干规定,即是比丘戒的内容。《法华经》为了不使出家菩萨矫枉过正,仅重视大乘的空观及菩提心,故以身、口、意、誓的四安乐行来匡正,以示不得废弃出家律仪。

另对在家菩萨,亦不得仅仅重视内在的发菩提心及空观的体验,而忽略了僧俗之间的伦理关系,此如《仁王般若经》卷下〈嘱累品〉,即有明文要求:凡为国主者,不得制作法律,令出家弟子不许出家修行正道,不准造佛塔像,也不得白衣高座而比丘地立。嘱咐国王及诸王子百官,护持三宝,否则王者信佛,而反毁三宝,便如狮子身中虫,自食狮子肉,灾祸即会降临了(注九)。

在华严系统的《十住经》卷一〈离垢地〉第二,则具体地主张修十善道。当时金刚藏菩萨对解脱月菩萨说:菩萨欲住第二离垢地者,1.当离一切杀生,常起慈悲心;2.离诸劫盗,常自满足;3.离于邪淫,自足妻室;4.离于妄语,常真语实语;5.离于两舌,无破坏心;6.离于恶口,和柔具足;7.离于绮语,常知时语实语;8.不贪他物,不作是念我当取之;9.离于瞋害心、嫌恨心、迫热心等,常于众生求好事心、爱润心、利益心、慈悲心;10.离于占相,习行正见,决定深信罪福因缘,离于谄曲,诚信三宝(注一○)。

十善道法又名十善戒,是通于大小乘的别解脱戒,一般说,五戒十善是人天果报的善法,然于大乘菩萨的立场看十善戒,不独是消极的不做十恶,更当要修十善。例如不杀众生,且当常于众生起慈悲心,便是菩萨戒的精神了。在《十住经》中所举十善戒的每一戒,都赋有积极利生的意义。考察此处十善戒的内容,身三口四的前七条戒目与通常的相同;八、九、十的三条,属于心意行为,也相同,只是其内容更为繁复。足见菩萨十善,固重于身口的行为,尤重于心意的行为,并且特别标明行十善者,当「习行正见」和「诚信三宝」。故此又回到《阿含经》所示的四不坏净的原点上去了。那就是菩萨首应具足正见,皈敬三宝,成就圣戒。从在家菩萨的立场看十善戒,实已涵盖了菩萨三聚净戒的内容,因其十条戒目之中,有的每条皆具三聚功能,有的具一或二,所以若能十善具足,律仪、善法、利生的三聚净戒,也同时具足。无怪乎龙树菩萨的《大智度论》卷四六说,十善是总相戒,其余无量戒为别相戒(注一一)。

十善戒是为在家菩萨而设,若与杀、盗、邪淫、妄语、饮酒的五戒比较,少了一条饮酒戒而多了三条心意戒。饮酒本身不是罪恶,只是为了防止由于饮酒而可能促成前面四戒的犯行,所以在家佛子不许饮酒。可是在《未曾有因缘经》卷下,记载了一桩趣事:祇陀太子先受五戒,后闻十善,便向释尊要求,准许他舍去先受的五戒,改受十善。原因是五戒中的饮酒戒难持,他有许多豪客,常常带着酒食,与他共相娱乐,不过他未因饮酒造恶,相反地「得酒念戒」,所以虽有欢乐而未放逸。释尊听了,不仅未予诃责,反而称道:「善哉善哉,祇陀!汝今已得智慧方便,若世间人,能如汝者,终身饮酒,有何恶哉。如是行者,乃应生福,无有罪也。……若人饮酒,不起恶业,欢喜心故,不起烦恼;善心因缘,受善果报。汝持五戒,有何失乎。」(注一二)这段经文,并不表示五戒可以去掉一戒,而是说,若能「得酒念戒」,不起恶业,心生欢喜者,仍未破戒。结果祇陀太子未舍五戒,而增受十善。

可是十善戒也非容易受持,特别是菩萨所重的三条心戒。此在《未曾有因缘经》卷上,记载释尊的生父阅头檀王请示佛陀:「十善行法,心道三法,难得护持,当云何受,令不漏失?」佛也同意此说,故不要求,经常保持三条心戒清净,立即宣说了三时持戒法:「从晨至食,名为上时;经一食顷,名为中时;行百步时,名为下时。」(注一三)受了十善戒的人,若能经常不犯三条心戒,已是大解脱者,一般凡夫,但求随力守持,若从早晨至午餐的阶段,心意保持清净而与菩萨道相应者名为上时持戒;一顿饭工夫,保持清净者名为中时持戒;乃至仅于行走百步的短时间内,保持三条心戒清净,名为下时持戒。

从《未曾有因缘经》所载的以上两例,可以证明菩萨戒持戒标准,极富于人间性。不像七众律仪戒那样,被结集者规定得动弹不得,以致形成戒律精神的僵化,无法伸缩自如,失去了因应时地变迁的潜力。

批注

《大正藏》八.五六三页下。《大正藏》八.三九○页中。《大正藏》八.三九○页下。《大正藏》八.三九一页上。《大正藏》七.一○一九页下。《大正藏》七.一○二○页上。《大正藏》九.三一页下。《大正藏》九.三七页上-中。《大正藏》八.八四四页中。《大正藏》一○.五○四页中-下。《大智度论》卷四六〈释摩诃衍品〉有云:「十善为总相戒,别相有无量戒。」又说:「说十善道,则摄一切戒。」(《大正藏》二五.三九五页中)《大正藏》一七.五八五页上-中。《大正藏》一七.五八一页上。

三、由约而繁的菩萨戒

根据日本学者大野法道所著《大乘戒经の研究》(注一),条列出经录所选与大乘戒经相关的圣典,范围相当广泛,共有八十六部(注二),以系统来分类,则有《大般若经》、《遗日摩尼宝经》、《维摩经》、《法华经》、《华严经》、《无量寿经》、《菩萨地持经》(略称《地持经》)、《阿含经》、《大般涅槃经》、《梵网经》、《大集经》、《大宝积经》、密教经典,以及单独的经典等共有十四个系统以上。

另一位日本学者土桥秀高所著《戒律の研究》(注三)第五章第四节中,讨论到菩萨戒的略系说,强调提奖菩萨戒的经典是《大般涅槃经》卷八〈如来性品〉;菩萨戒之有独自的戒相条目者,仍为《菩萨地持经》卷五,提出三聚净戒以及在家出家应受四重四十三轻的戒相条文;又有《优婆塞戒经》提出六重二十八失意罪的在家菩萨戒相;《梵网经》则提出十波罗夷四十八轻,强调在家菩萨道,也主张实践出世间法的菩萨道(注四)。

驹泽大学佐藤达玄教授所著《中国佛教にあける戒律の研究》(注五)第十一章第三节,介绍菩萨戒的流布说,首由昙无谶(公元三八五-四三三年)译出《大般涅槃经》、《地持经》、《菩萨戒本》、《优婆塞戒经》,大力弘通菩萨戒,同时指出境野黄洋着《支那佛教史讲话》告诉我们:《菩萨璎珞本业经》(略称《璎珞经》)、《梵网经》、《地持经》,是大乘戒经中的三大圣典(注六)。 事实上,大乘戒经的确很多,经过整合演变,便汇集成为主要的几部经了。菩萨戒的诉求,原先是为摆脱律仪戒的呆板束缚,所以重视实质的化世力量、重视无上菩提心的开发,以及涤除心垢即是解脱,即是空慧的体验,即是佛法化世的目的。例如《维摩经.弟子品》云:「心垢故,众生垢,心净故,众生净。」 若知心不在内、外、中间,罪垢即除(注七),所以也无须斤斤计较于戒律条文问题。从大乘菩萨的立场看,戒律的目的是为了解脱,而将条文的戒相称为别解脱戒,所以《清净毘尼方广经》要说:「毘尼毘尼者,调伏烦恼,为知烦恼,故名毘尼。」又说:「烦恼不起,是毕竟毘尼。」毘尼的汉译是律,律的作用是知烦恼、伏烦恼,若能直下不起烦恼,当然是最好的律了。若将声闻律与菩萨律相比,则「菩萨毘尼犹如大海,所有毘尼无不纳受」(注八)。也就是说,只要能伏烦恼,能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便是摄尽一切毘尼的最上毘尼了。

可是,对于凡夫而言,心垢不易清除,心戒不易恒持,烦恼时时生起,放逸的行为也常常发生,仅靠发菩提心是无法获大利益的。所以佛在《长阿含经》卷四《游行经》第二中做最后的教诫之时,要说:「是故比丘,无为放逸,我以不放逸故,自致正觉。无量众善,亦由不放逸得。」(注九)如何能不放逸?必须「依经、依律、依法」(注一○)。对于不放逸的方法,最好还是持戒,故有偈云:「念无放逸,比丘戒具。」

(注一一)到了《大般泥洹经》的〈分别邪正品〉,便要求佛子「戒无麁细,当坚固持」。初期大乘戒是由繁而约,结果发现了徒托空言,不切实际,故又主张凡是戒律,从根本戒至微细戒,均宜坚固持守(注一二)。如此严格的要求,正好又回复到佛陀入灭不久结集律藏之时,摩诃迦叶所持的观点。从此而再引申出几种菩萨戒经,经过长时间的取舍斟酌,分别条列出了孰重孰轻的菩萨戒相。类此的轨迹,在中国的禅宗,也相当接近。初期的禅宗祖师们,依据《般若经》的空义及《维摩经》的「一切众生心相无垢」(注一三)义,但求此心无相、无着,便与至道相应相合,不须另设戒相律仪。例如菩提达摩说:「达解三空,不倚不着,但为去垢,称化众生,而不取相。此为自行,复能利他,亦能庄严菩提之道。」(注一四)在 《六祖坛经》的〈忏悔品〉中,说到关于戒的有三点:

「来诸善知识,此事须从自事(宜为「性」)中起,于一切时,念念自净其心,自修、自行、见自己法身,见自心佛,自度、自戒始得。」(注一五) 「戒香,即自心中无非、无恶、无嫉妬、无贪瞋、无劫害,名戒香。」(注一六)

「善知识,既忏悔已,与善知识,发四弘誓愿。……今发四弘愿了,更与善知识授无相三皈依戒。善知识,皈依觉,两足尊;皈依正,离欲尊;皈依净,众中尊。」(注一七)

此上三点之中的前二点,很明显地指出,自心清净即是持戒。第三点是无相戒授戒法,于忏悔发愿后,接着受三皈依,称为觉、正、净,跟一般以佛、法、僧为三宝的用字也不相同,而且明言是「自皈依」,「皈依自性三宝」(注一八)。可见此与律法中的戒相,涵义迥异。

到了六祖惠能(公元六三八-七一三年)下的第四代百丈怀海(公元七二○-八一四年),创丛林制度,以清规取代大小乘戒律,而称:「吾所宗,非局大小乘、非异大小乘,当博约折中,设于制范,务其宜也。」(注一九)中国禅宗一开始便不是依律而住,依律而行,倒是掌握了佛法的命脉,心净即是持戒。至于日常生活的应对作息,虽不刻板地如律持戒,却也不会放逸乱行,相反地是在活学活用之间,表现出简朴精勤、威仪齐整,所以是恰到好处地适应了时空的情况。

可是在此下的两百年之后,北宋末叶的长芦寺宗赜,于徽宗崇宁二年(公元一一○三年)编成《禅苑清规》,自序中慨叹地说:「噫!少林消息,已是剜肉成疮;百丈规绳,可谓新条特地。而况丛林蔓衍,转见不堪。」可知当时的禅林情况,已相当堪虞,菩提达摩的教示及百丈的清规,已无济于事。所以宗赜才编成此书,期其功能「犹菩萨三聚,声闻七篇」,他的目的不在「立法贵繁」,乃为「随机设教」(注二○)。由此而使禅林芳规,从无而有,自约而繁,都是为了因时因地的随机教化。且于《禅苑清规》的开卷第一、第二项目,便是「受戒」与「护戒」。在「受戒」项下有云:「像佛形仪,具佛戒律,得佛受用。」这是说比丘当学佛的威仪为榜样,当以具足佛制的戒律为任务,获得佛的心法为受用。因此要主张:「既受声闻戒,应受菩萨戒,此入法之渐也。」这已不是《六祖坛经》所示的仅受无相三皈依戒,而是规定要受声闻七篇及菩萨三聚了,并且于受戒之后,「宁有法死,不无法生」。主张持戒清净,始得佛法现前(注二一)。 再看东邻的日本禅宗,当荣西禅师(公元一一四一-一二一五年)曾于公元一一六八年及一一九一年间来华游学,将中国禅宗的临济派传回日本后,曾撰《兴禅护国论》三卷,极力提倡戒律,他主张:「其佛法以持戒为先。」(注二二)并说:「戒律是令法久住之法也。今此禅宗,以戒律为宗。」(注二三)他表明是受了《禅苑清规》的影响(注二四),所以禅戒并重。

稍后,当日本的道元禅师(公元一二○○-一二五三年)于公元一二二三年来华,在天童如净座下,传承了曹洞宗的禅法东归之后,虽然中国禅林对于戒律观念并未改变,道元则自创其新的《正法眼藏》受戒仪,简化其内容,仅为:三皈、三聚净戒、十重禁戒等十六条。从其〈教授戒文〉的说明来看,道元的三皈是取自《六祖坛经》的精神,他用了三聚净戒及《梵网经》的十重戒,但也另有他自己的解释(注二五),摆脱了原有的沉重感,可能因为道元入宋,距离《禅苑清规》的撰成,已有一百二十年,使道元发现当时的中国禅林,根本未能照着比丘戒的七篇及《梵网经》的十重四十八轻那样的要求做到,与其做不到,不如不要受。但是,学佛修禅而不依佛戒,也会有大问题,因此而自行建立了共计仅有十六条的菩萨戒。

这种由约而繁,由繁而约的菩萨戒演变情况,也曾发生于西藏系的佛教史上。公元六三○年代玄奘三藏留学印度时,有一位中观学派的大师月称(Candrakīrit),正好在那烂陀寺担任教席,他有一部《入中论》(Madhyamakāvatāra)(注二六),论说菩萨的十地行果,于「第二离垢地」项下,介绍持戒、护戒、犯戒,仅说十善业道而未及其它戒相条文,尤其着重于破除我执及二边见。兹录其颂文两则如左:

「身语意行咸清净,十善业道皆能集,如是十种善业道,此地增胜最清净。」「若彼净戒执有我,则彼尸罗不清净,故彼恒于三轮中,二边心行皆远离。」

(注二七)

另有一位大约活动于公元第七世纪末叶,对印度佛教中观及瑜伽均有深入研究的学者寂天(Śāntideva)着有一部《入菩萨行》(Bodhisattva-cary-avatara),在其第五品〈护正知〉的第三项,名为「以正知正念护心」,它的内容是三聚净戒:1.学律仪戒、2.学摄善法戒、3.学饶益有情戒。律仪戒的内容是观察身口及心的三门清净。如何持戒清净?并未列具戒相条目,但云:「若身欲移动,或口欲出言,应先观己心,安稳如理行。」又说:「吾意正生贪,或欲瞋恨时,言行应暂止,如树安稳住。」(注二八)其中倒是也有护戒及开遮的训示,对于开例,则说:「危难喜庆时,心散亦应安,经说行施时,可舍微细戒。」(注二九)开遮的例子在比丘律中已有,到了《瑜伽师地论》(略称《瑜伽论》)本地分的〈菩萨地〉,也有说到若因懈怠、懒惰、无记心、忘误,乃至发狂、重病、乱心,虽与律仪相违,也不算染污犯戒,尤其是属于威仪习气的微细戒,纵然犯了,只要知道是错误,心里也当安然。这样遵守戒条原则而不强调枝末细节的精神,实即是中观学派的风范。 然于公元一○四二年从印度到西藏弘法的阿底峡(Atiśa)撰有一部《菩提道灯难处释》(Byanq Chub lam Ǵyi Sgror Máidka Ǵrel)

(注三○)全书一共十章,竟以两章来讨论戒律,其第五章为〈别解脱律仪〉,第六章为〈菩萨律仪〉。他主张:「恒具余七种,别解脱戒者,乃有菩萨戒,善根非有余。」这是说,先受七种声闻律仪的别解脱戒,才能增受菩萨戒律仪。而在七众之中,又以比丘律仪最为殊胜(注三一)。至于菩萨戒律仪,并非如寂天那样地仅举三聚净戒,乃是明白地指出:「当以菩萨地,戒品所说轨,从具德相师,受菩萨律仪。」(注三二)是依《地持经》的四重四十三轻的条文戒相,且须依从具有道德好相的戒师授,不得以自誓受的方式得菩萨戒。此已说明菩萨戒又由约而繁了。

到了公元十五世纪初叶,西藏佛教史上出了一位大改革家宗喀巴(Tson-Kha-Pa),他是在西藏僧侣的道德生活堕落到了谷底时代,一位复兴佛教的大师。由于藏传密教是晚期的印度大乘佛教,吸引了大量印度教性力派的观念和修法,将破戒的行为称为无上瑜珈,将舍除一切净戒律仪称为大圆满,清净三业的律仪生活荡然无存,因此而有宗喀巴起来全力推动重振比丘律仪。当他疏释月称的《入中论》时,于其「第二离垢地」项下,主张:「非但不犯根本罪及性罪,即一切违越佛制之轻罪,亦皆远离也。」(注三三)又因为《入中论》原典所举的菩萨律仪是十善道,故宗喀巴云:「且以依十善所制之戒为例,当知即是总说一切戒律。」(注三四)可知宗喀巴为了强调七众律仪戒的重要,而以《大智度论》的角度,将十善说为一切戒律的总纲,尤其连一切佛制的微细律仪,均应遵守。他是继承阿底峡的戒律思想,做更进一步地严格要求。在他所著《菩提道次第广论》(Lam Rim Chen Po)之中(注三五),几乎处处提奖七众律仪,而且要求得极其恳切。该书将律仪分作三等的三类:1.最胜别解脱律仪,2.菩萨律仪,3.金刚乘律仪(注三六),他说:「自须先生清净戒力」(注三七),并谓:「护尸罗(戒)非唯为自布畏恶趣,及唯希望人天盛事,当为安立一切有情于妙尸罗。」(注三八)他依〈菩萨地〉主张以七众别解脱律仪而住菩萨律仪,所以特别强调:「若执别解脱律是声闻律,弃舍此律开遮等制,说另学余菩萨学处,是未了知菩萨戒学所有扼要。以曾多次说,律仪戒是后二戒(菩萨戒及金刚乘戒)所依根本及依处故。」(注三九) 以上所举是藏传佛教在戒律方面由约而繁的数据。然到晚近以来,不论南传、北传、汉传、藏传,各系佛教由于时代环境的变迁,在戒律的持守方面,再度产生了问题。仅有日本佛教,从繁而约之后,未再由约而繁,他们所称的「圆顿戒」(注四○)或「禅戒一如」(注四一)均与七众律仪不相关涉。

批注

东京山喜房佛书林,昭和二十九年三月三十日初版,昭和三十八年七月八日第五版发行。大野法道着《大乘戒经の研究》,一一-三五页。京都永田文昌堂,一九八○年五月二十一日发行。土桥秀高着《戒律の研究》,九六九-九七○页。东京都木耳社,昭和六十一年十二月十五日第一刷发行。佐藤达玄着《中国佛教にあける戒律の研究》三一八-三二○页。《大正藏》一四.五四一页中。《清净毘尼方广经》的三项引文出自《大正藏》二四.一○七八页上-中。《大正藏》一.二六页中。《长阿含经》卷三《游行经》第二中,佛陀再三再四地告示弟子:「我依诸经、依律、依法。」(《大正藏》一.一七页下-一八页上)同上注一七页上。六卷本的《大般泥洹经》卷四(《大正藏》一二.八八一页下-八八二页上)。策勉出家菩萨,当持比丘律仪,从四堕、十三僧残、三十舍法、九十一堕法、众多学法、四悔过去、二不定法、七灭诤法,均当严密受持。若有比丘作如是说:「 如来在世,亦有比丘,受习五欲,得生天上,亦得解脱,古今有是,非我独造。犯四堕法,乃至五戒,及诸一切不净律仪,受非法物,皆得解脱。若作是说,越比尼罪。如忉利天日月岁数,八万四千岁堕泥犁中。」又说:「越比尼罪,最为微细。若有比丘,犯此一一微细律仪,知而藏覆,如龟藏六,当知是辈,不可习近。」《大正藏》一四.五四一页中。菩提达摩〈二入四行〉。(《大正藏》四八.三七○页上)《大正藏》四八.三五三页下。《大正藏》四八.三五三页下。《大正藏》四八.三五四页上。《大正藏》四八.三五四页中。《景德传灯录》卷六「怀海条」。(《大正藏》五一.二五一页上)台湾新文丰影印本《卍续藏经》一一一册.八七五页上。 《禅苑清规》卷一「护戒」项下有云:「受戒之后,常应守护,宁有法死,不无法生。如小乘四分律、四波罗夷、十三僧伽婆尸沙、二不定、三十尼萨耆、九十波逸提、四波罗提舍尼、一百众学、七灭诤。大乘《梵网经》十重四十八轻,并须读诵通利,善知持犯开遮。」(《卍续藏》一一一册.八七七页上、下)《兴禅护国论》卷中。(《大正藏》八○.八页下)《兴禅护国论》卷上。(《大正藏》八○.七页上)《兴禅护国论》卷中云:「若无事戒,世禅尚无,况三谛乎?是故禅宗以戒为师。《禅苑清规》云:参禅问道,戒律为先。」(《大正藏》八○.八页中)参考佐藤达玄着《中国佛教にあける戒律の研究》五五八-五六八页。)《入中论》(Madhyamakāvatāra),月称造,法尊由藏译汉,有宗喀巴的《疏释》(亦由法尊汉译)及近人演培法师的《入中论颂讲记》(一九六二年福严学舍出版)。参考演培法师《入中论颂讲记》七六页。陈玉蛟汉译《入菩萨行译注》五八-六二页。(台湾藏海出版社一九九二年一月出版)同上书六○页。陈玉蛟汉译《阿底峡与菩提道灯释》。(台湾东初出版社一九八○年出版)《阿底峡与菩提道灯释》一四四页有颂云:「及如来所说,七别解脱中,梵行第一者,即比丘律仪。」同上书一六八、一六九页。  

《入中论颂释》宗喀巴释,法尊译,妙因手抄,台北佛陀教育基金会一九八九年三月印赠本一六页。同上书一七页。《菩提道次第广论》共二十四卷,西藏宗喀巴造,法尊汉译,一九三五年初版,一九八一年七月台湾佛教书局再版。《菩提道次第广论》卷一.八—九页。同上书卷一一.三一○页。同上书卷一一.三一一页。同上书卷一一.三一三页。

日本的圆顿戒,乃指舍弃比丘律仪而受菩萨律仪,是由比叡山延历寺的最澄于日本弘仁九年(公元八一○年)向其弟子们宣告:「我宗学生,当为国家,山修山学,利益有情,兴隆佛法,自今以后,永乖小乘威仪,自作誓愿,弃二百五十戒,依菩萨威仪,开大乘戒。」他又说:「释教之中,出家二类:一小乘类,二大乘类。」他的延历寺派,则「永为大类,为菩萨僧。」何谓小乘类及大乘类?他说:「一者大乘大僧戒,制十重四十八轻戒,以为大僧戒;二者小乘大僧戒,制二百五十等戒,以为大僧戒。」大乘大僧于得度之时「授圆十善戒,为菩萨沙弥」,得度当年,再「授佛子(梵网)戒,为菩萨僧」。(以上均见于过善之助着《日本佛教史》第一卷二七四-二八○页)

参考韩国蔡印幻着《新罗佛教戒律思想研究》(一九七七年七月东京国书刊印会发行)五九五页。佐藤达玄《中国佛教にあける戒律の研究》第十七章所介绍的道元禅师戒律观。

四、弹性的三聚净戒

「三聚净戒」的名称,出于印度翻成汉文的经典者,最早的一部是由玄奘三藏于公元六四九年译出的《最无比经》(注一),现收于《大正藏》第十六卷。在该经之末段,两次提到「三聚净戒」之名,但未明言三聚的内容为何,三聚的每一聚的名目为何。只说到:「能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尽未来际,受持菩萨三聚净戒,无缺无犯。」又说:「受持三皈,乃至菩萨三聚净戒,所获福德无量无边。」(注二)此乃仅说发了无上菩提心的菩萨,当受持三聚净戒,若菩萨受持三皈乃至三聚净戒,即获无比福德,并未明示从受持了三皈依的初发心菩萨,到受三聚净戒之间,是否还得受十善戒和七众律仪戒?尤其不明三聚净戒的涵义为何?

其次是《大方广佛华严经》(略称《华严经》)唐武后年间(公元六九五年)由实叉难陀译出的八十卷本〈十回向品〉,提到三聚净戒之名,恰又与「三种净戒」相提并论(注三)。尤其又于东晋佛陀跋陀罗在公元三五六至四二九年译出的六十卷本《华严经》第十八卷,与八十卷本经文相同之处,仅说「具足三种戒法」及「安住如来三种净戒」,未见三聚净戒之名(注四)。

根据日本学者土桥秀高的见解,八十卷本《华严经》所示的三聚戒,并未明确,究竟指律仪戒、摄善法、摄众生的三聚,抑是指的律仪(别解脱戒)、定共戒、道共戒的三种(注五)。

三聚净戒的名目内容交代得较为具体的,最初出现于传说是姚秦时代竺佛念于公元三七六至三七八年之间译出的《璎珞经》二卷(注六)。此经虽未举出「三聚净戒」这个名词,可是在其卷下〈因果品〉介绍「十般若波罗蜜」项下,有云:「戒有三缘:一自性戒,二受善法戒,三利益众生戒。」(注七)又在此经卷下〈大众受学品〉列举三种戒的内容云:「摄善法戒,所谓八万四千法门;摄众生戒,所谓慈悲喜舍,化及一切众生,皆得安乐;摄律仪戒,所谓十波罗夷。」(注八)此中前后的次第倒置,摄律仪戒即是自性戒,亦即是十波罗夷,亦即是《梵网经》的十重,其持戒功德在于有心,由于心无尽,戒亦无尽,故称为「十无尽戒」(注九)。

《璎珞经》模仿《优婆塞戒经》卷三所说,三皈五戒得一分、少分、多分、满分受戒,所以此经对于受戒多少的尺度,极为宽大,〈受学品〉有云:「有受一分戒,名一分菩萨,乃至二分、三分、四分、十分名具足受戒。」(注一○)十分即指十无尽的十条重戒,可以随分随力、随各人所愿所能而想受几条即受几条。

《璎珞经》的受戒及持戒也极简易,若于诸佛菩萨现在前受,得真实上品戒;诸佛菩萨灭后,请法师授,是中品戒;佛灭后千里内无法师时,应在诸佛菩萨形像前胡跪合掌自誓受(注一一)。在《梵网经》亦许自誓受,但须礼佛忏悔要见好相,始为得戒,此经则未说要见好相。受戒之后,一受永受,有受法无舍法,虽犯戒不失戒,且云:「有犯名菩萨,无犯名外道。」犯了十重禁戒,虽无悔法,但得重受;八万威仪,皆名轻戒,犯了戒若对一人忏悔,即可灭罪(注一二)。若依近世学者大野法道等所说,《璎珞经》及《梵网经》是中国本土的产物,《璎珞经》极富弹性,能高则高,不能高则低,能受一戒也算菩萨,能持一时也有无尽功德。

批注

《最无比经》一卷,玄奘于贞观二十三年(公元六四九年)译出。《大正藏》一六.七八七页下。八十卷本《大方广佛华严经》唐实叉难陀译,卷二七有云:「常自安住三种净戒,亦令众生如是安住,菩萨摩诃萨令诸众生住于五戒,永断杀业……是为菩萨摩诃萨住三聚净戒,永断杀业,善根回向。」(《大正藏》一○.一四九页中、下)六十卷本《大方广佛华严经》东晋佛陀跋陀罗译,被称为晋译,又称为旧译,卷一八云:「能自具足三种戒法,亦令众生具三种戒,菩萨摩诃萨以不杀等五戒,善根回向……是为菩萨摩诃萨以离杀等五戒善根回向众生,令一切众生,安住如来三种净戒具足。」(《'正藏》九.五一三页上-中)土桥秀高氏着《戒律の研究》二二二页。《菩萨璎珞本业经》二卷,竺佛念译,现收于《大正藏》第二十四册,其内容研究可参考大野法道氏着《大乘戒律の研究》一五九-一六五页,以及《佛书解说大辞典》第九册四一三页四栏-四一五页四栏,也是大野法道氏执笔的「菩萨璎珞本业」条。依大野氏的意见,此经乃系中国成立而非译自印度的梵本,不过,早在六朝时代已在中国流行,隋代的天台智顗,乃是最初注意到此经的人。至于此经的成立,当在《仁王般若经》及《梵网经》之后,由其所用资料考察,当知迟至《胜鬘夫人经》于公元四三六年译出之后,本经才出现,所以大野氏主张,此经是于公元第五世纪半在中国成立的。《大正藏》二四.一○一九页中。《大正藏》二四.一○二○页下。《大正藏》二四.一○二○页下-一○二一页上。《大正藏》二四.一○二一页中。《大正藏》二四.一○二○页下。《大正藏》二四.一○二一页中。

五、涵摄的三聚净戒

从印度传译成汉文的经论之中,叙述三聚净戒的戒相条文而能具体化的,应该是《瑜伽论》,以及从其中抽拔异译的《地持经》及《菩萨善戒经》(略称《善戒经》)(注一)。所以也是中国汉、藏两传菩萨戒的主要根源,因为此三经论是综合了大乘戒学,而以三聚净戒作为三大纲领,统摄全部。

释迦佛陀住世之际,除了为七众制戒律,并未特为菩萨制戒,释迦佛陀所制七众戒律,被后人结集成为毘奈耶藏,以示有别于经藏。至于条文的菩萨戒,起初散见于各种大乘经典,后由弥勒菩萨为无著菩萨综合说出三聚净戒,属于《瑜伽论》的一小部分,由译经大德抽译为汉文,即以经名,如《地持经》。此在《瑜伽论》卷四○以及《地持经》卷五即有明示:

「此事起菩萨戒,佛于处处修多罗(经)中说,律仪戒、摄善法戒、摄众生戒,菩萨律仪戒摄。此是菩萨藏摩得勒伽(论)和合说。」(注二)

因为《地持经》的原本是《瑜伽论》,我们不妨先从《瑜伽论》所介绍的三聚净戒,予以探讨。

《瑜伽论》的「戒波罗蜜」共有九种戒相(即是九种内容故有九种名称)(注三),其中第二戒相的「一切戒」项下,广说菩萨戒而云:

「云何菩萨一切戒,谓菩萨戒略有二种:一在家分戒,二出家分戒,是名一切戒。又即依此在家出家二分净戒,略说三种:一律仪戒、二摄善法戒、三饶益有情戒。」(注四)

这里已点出了三聚净戒是在家出家均能应分受持的菩萨戒。至于何谓「律仪戒」?

「谓诸菩萨所受七众别解脱律仪,即是苾刍(旧译比丘)戒、苾刍尼戒、正学戒、勤策男(沙弥)戒、勤策女戒、近事男戒、近事女戒。如是七种,依止在家出家二分。」(注五)

何谓「摄善法戒」?

「谓诸菩萨,受律仪戒后,所有一切为大菩提,由身语意积集诸善,总说名为摄善法戒。」(注六)

何谓「饶益有情戒」?

共有十一条(注七),其实即是《地持经》四十三条轻戒的后面十一条(注八),因此而出现唐代的道伦所著《瑜伽论记》卷一○下,将四十三条轻戒分作前后两类而谓:「初犯三十二轻,障于六度摄善法戒。后犯十一种轻,障于四摄利众生戒。」(注九)

因为七众别解脱戒,仅为菩萨三种戒藏之中的一聚,故其受戒功德无法与受了菩萨戒的在家出家之人相比,因其即是受了一切戒的无量大功德藏。所以要说:

「如是菩萨所受律仪戒,于余一切所受律仪戒,最胜无上无量无边大功德藏之所随逐。……一切别解脱律仪,于此菩萨律仪百分不及一,……邬波尼杀昙分亦 不及一,摄受一切大功德故。」(注一○)

前面所说《瑜伽论》的戒波罗蜜共有九种戒相,然在其〈戒品〉之末段部分,强调九种尸罗为三种净戒所摄(注一一)。并谓三种菩萨净戒,能成就菩萨三种事:

「律仪戒能安住其心,摄善法戒能成熟自佛法,饶益有情戒能成熟有情。如是总摄一切菩萨所应作事。」(注一二)

《瑜伽论》中另一特色,是菩萨律仪的授戒之时,戒师先应为受戒者说四种「他胜处法」,通常名为四重禁戒,其重要性类似比丘戒的四根本戒(杀、盗、淫、妄),内容则迥异,那便是:1.自赞毁他,2.悭财法不施,3.忿恨不舍怨结,4.谤菩萨藏。于中随犯其一,便不堪于现法中增长摄受菩萨广大资粮,若数数现行他胜处法,便舍菩萨净戒律仪(注一三)。从此四条重戒,可以显出菩萨戒的宗旨在以他为先,而且比《璎珞经》更为严格,彼经的菩萨戒有受法无舍法,且可分分受持。此论乃受则全受。若于四种他胜处法,随犯其一,即名为舍。不过可由两种因缘,舍菩萨戒:

「略由二缘,舍诸菩萨净戒律仪,一者弃舍无上正等菩提大愿;二者现行上品缠犯他胜处法。」(注一四)

依据以上两点原因舍菩萨戒的可能也是不多的,若非有人受到外道邪说的惑乱,自动弃舍成佛的誓愿是相当少的。至于上品缠犯他胜处法,须要「数数现行,都无惭愧,深生爱乐,见是功德」(注一五)。准知类似的情况,若非有人邪见狂乱,也不致于此。

因为此论的菩萨戒,在家出家之七众,都能受持,其受戒的要求应当分别如下:

菩萨优婆塞及优婆夷,受五戒及四重戒;以三诵三聚净戒受。

菩萨沙弥及沙弥尼,受十戒及四重戒;以三诵三聚净戒受。

菩萨正法女,受六法及四重戒;以三诵三聚净戒受。

菩萨比丘及比丘尼,受二百五十戒或五百戒及四重戒;以三诵三聚净戒受(注一六)。

批注

《瑜伽师地论》共一百卷,其本地分中菩萨地之一部分,由北凉昙无谶译为《菩萨地持经》,通常称为《菩萨戒经》,也有人称之为《菩萨地持论》。又由刘宋求那跋摩译为《菩萨善戒经》。讨论三聚净戒的四重四十二轻戒者,乃为《瑜伽师地论》卷四○-卷四二的〈戒品〉。

《瑜伽师地论》卷四○。(《大正藏》三○.五一一页上)

《菩萨地持经》卷五。(《大正藏》三○.九一七页上)《瑜伽师地论》的九种戒相是:自性戒、一切戒、难行戒、一切门戒、善士戒、一切种戒、遂求戒、此世他世乐戒、清净戒。(《大正藏》三○.五一○页下)《大正藏》三○.五一一页上。《大正藏》三○.五一一页上。《大正藏》三○.五一一页上。饶益有情戒共有十一条,参阅《瑜伽师地论》卷四○。(《大正藏》三○.五一一页中-下)《菩萨地持论》卷四。(《大正藏》三○.九一○页中-下)

《瑜伽论记》卷一○之下「论本」卷第四十一。(《大正藏》四二.五三八页中)

佐藤达玄着《中国佛教にあける戒律の研究》三五五页引用此项资料。《大正藏》三○.五一五页上。《大正藏》三○.五二二页下。《大正藏》三○.五二三页上。

《大正藏》三○.五一五页中-下。《大正藏》三○.五一五页下。所谓上品缠犯他胜处法,该论的说明是:「若诸菩萨毁犯四种他胜处法,数数现行,都无惭愧,深生爱乐,见是功德,当知说名上品缠犯。」(《大正藏》三○.五一五页下)参考佐藤达玄着前引书三五一页所列者。

六、既难且易的三聚净戒

至于《地持经》所见的三聚净戒,据大野法道氏主张,三聚净戒的三聚思想,系受《深密解脱经》卷四的影响而来,彼经将六波罗蜜各分三种,至于戒波罗蜜则为离诸恶行戒、修诸善行戒、利益众生戒的三分。到了《地持经》便形成了:

律仪戒(Saṃvara-śilaṃ)

摄众法戒(Kuśaladharmasamgrāhakam-śilaṃ)

摄众生戒(Sattvārthakriyā-śilaṃ)(注一)

《地持经.戒品》的受菩萨戒法,与《瑜伽论》相同,若在家者,若出家者, 均依有智者的同法菩萨,主持问答,并于十方诸佛菩萨像前礼敬乞授三种戒藏,即是三聚净戒(注二)。

受戒之先,智者同法菩萨,应为求授菩萨戒者,说菩萨摩得勒伽(BodhisattvaMātṛkā菩萨论藏)、菩萨戒及犯戒相,使受戒者自知、自审,乃系自己堪受,非效他受。此经所明的戒相条文,便是四重四十三轻,而将四重禁戒称为「四波罗夷处法」,内容则大同于《瑜伽论》的「四他胜处法」。

从此可以明白,在正受菩萨戒前,须听戒师宣说四重四十三轻的一一戒相,在正受之际,主要的答问内容,乃是三聚净戒,然在《地持经》中称为净戒三种、三种净戒、三种律仪等,并未使用「三聚」字样。兹录受戒文的内容如下:

(受戒者若在家若出家,发无上菩提愿已,礼请有智者同法菩萨为戒师,并于三世十方佛及大地诸菩萨像前恭敬作礼,谦下长跪,曲身求乞授戒。)

「尔时智者,于彼受者,不起乱心,若坐若立,而作是言:『汝某甲善男子谛听,法弟!汝是菩萨否?』答言:『是。』『发菩提愿未?』答言:『已发。』

问已,复作是言:『汝善男子,欲于我所,受一切菩萨戒:律仪戒、摄善法戒、摄众生戒,此诸戒是过去、未来、现在一切菩萨所住戒,过去一切菩萨已学、未来一切菩萨当学、现在一切菩萨今学。汝能受否?』答言:『能。』第二(遍)、第三(遍)亦如是说。」(注三)

这三聚净戒名为一切戒,既是涵摄了声闻七众戒,也涵摄了菩萨诸地的一切身口意行为准则及内容,所以对于初发心菩萨而言,既是一切众生的自性戒,也是难戒。何谓难戒?1.若人具足大财大势力能舍出家受菩萨戒者。2.若遭急难乃至失命,于所受戒,不令缺减。3.于一切修行、正受、忆念、心住不乱,乃至寿尽,于微细戒,终不缺减(注四)。这三点是说明了富贵学出家菩萨难、急难不失戒难、终身不犯戒难。此处特别标示出家难,已隐含菩萨出家远胜于在家之意。

然此三聚净戒,要求受持的尺度及范围既高且广。但也可以能高则高,能广则广,相反地,若不能高广,退而求其次,乃至次之又次,也会受到鼓励。例如《地持经》卷五有云:

「若菩萨住律仪戒,于一日一夜中,若佛在世、若佛塔庙,若法、若经卷、若菩萨修多罗藏、若菩萨摩得勒伽藏、若比丘僧,若十方世界大菩萨众,若不少多供养,乃至一礼,乃至不以一偈赞叹三宝功德,乃至不能一念净心者,是名为犯、众多犯。」(注五)

这是鼓励受了菩萨戒的人,应当尽力而为地礼敬、供养、赞叹三宝,若多若少,乃至一日一夜中仅作一礼,仅起一念净心,都算是持戒菩萨,若不能遵守最低要求,才算犯了突吉罗罪(犯了微细威仪之罪)。纵然犯了菩萨戒,尚有忏除罪愆的方法(注六):如以增上烦恼犯了波罗夷处法,即失律仪戒,但又可以重受;若无具德智者为戒师,亦得于佛像前如是自受:

整衣服偏袒右肩,右膝着地,曲身合掌,作如是言:

「我某甲白十方世界一切诸佛及入大地诸菩萨众,我今于诸佛菩萨前,受一切菩萨戒:律仪戒、摄善法戒、摄众生戒。此诸戒是过去一切菩萨已学、未来一切菩萨当学、现在一切菩萨今学。」第二(遍)、第三(遍),亦如是说,说已应起(注七)。

可见若有具德的戒师,则请师授,若无具德戒师,也可以自诵三聚戒相,自誓受戒,而且并未如《梵网经》轻戒第四十一条那样,规定自誓受戒,必得苦到礼拜三世千佛,要见到好相,始为得戒。足征受持三聚净戒,既然困难,也很容易。

批注

《大乘戒经の研究》一八五页。

《瑜伽师地论》卷四○。(《大正藏》三○.五一四页中-下)

《菩萨地持经》卷五。(《大正藏》三○.九一二页中-下)《地持经》卷五。(《大正藏》三○.九一二页中-下)《大正藏》三○.九一七页中。《大正藏》三○.九一三页下。《大正藏》三○.九一七页上。《大正藏》三○.九一七页上。

七、由易而难的三聚净戒

同属于从《瑜伽论》抽出,由刘宋求那跋摩所译的一卷本《善戒经》,对于菩萨的三聚净戒,称为:1.戒,2.善戒,3.利益众生戒(注一)。在其授菩萨戒问答文中,则有另外的名称,其内容如下:

(授戒师问:)「汝今真实是菩萨否?真实发于菩提心否?汝今具足三种戒否?能舍内外所有物否?惜身财否?」

(受戒者一一答:「是。」)

戒师另问:「汝能从我受一切菩萨戒、摄持一切菩提道戒、利益一切诸众生戒,是戒如十方三世诸佛菩萨戒,汝能持否?」

(受戒者答:「能。」如此问答三遍)(注二)。

由此可知,此经对于三聚净戒有两种称呼,若将《瑜伽论》、《地持经》及《善戒经》各个所示三聚净戒的名目,对照它们的同异,可列表如下:三聚净戒《瑜珈师地论》《菩萨地持经》《菩萨善戒经》律仪戒律仪戒戒一切菩萨戒摄善法戒摄善法戒善戒摄持一切菩提道戒饶益有情戒摄众生戒利益众生戒利益一切诸众生戒

若根据大野法道氏《大乘戒经の研究》第七章所列诸种大乘经论对三聚净戒的标名,多达十四种(注三)。可见其纵横流传于印度及中国的时空面,相当深远辽阔。

不过,从《善戒经》对于求受菩萨戒者的资历要求而言,似乎仅有出家的比丘,才能合格。因为此经将七众戒及菩萨戒合计分作四层等级:1.优婆塞戒,2.沙弥戒,3.比丘戒,4.菩萨戒。若不具前三种戒而得菩萨戒者,乃不可能事,并且举喻云: 「譬如重楼四级次第,不由初级至二级者,无有是处,不由二级至于三级,不由三级至于四级者,亦无是处。菩萨具足三种戒已,欲受菩萨戒,应当至心,以无贪着,舍于一切内外之物,若不能舍,不具三戒,终不能得菩萨戒也。」(注四)

将菩萨戒罝于第四层次的最高级数,若非逐级而上,不得受菩萨戒。这等于说,只有出家受了比丘戒者,始够资格求受菩萨戒。致有现代学者佐藤达玄氏认为,《善戒经》的菩萨戒,是仅为出家人受的(注五)。其实此经之中也曾三度说到,菩萨戒是出家及在家两种人所受:

「出家在家,若能舍能施,深心立愿,求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尔时若有同菩提心、同法、同意,能说能教,善知义者,欲受戒人,应往其所(求作授菩萨戒师)。」(注六)

「菩萨有二种:一者在家,二者出家,在家六重,出家八重。」(注七)。

「何故名为一切戒?总说出家在家戒故。」(注八)

由此证明,此经的菩萨戒也是在家出家同样可受的。此两段文字与《瑜伽论》及《地持经》所持立场是相同的,只是跟它自己所说「重楼四级次第」的比喻, 互相抵触罢了。照其原意若将「重楼四级」的比喻,说成:「初登一层楼,可受菩萨戒,若登四层楼,层层可受菩萨戒。」便可解除此经的自相矛盾,也跟《瑜伽论》系统诸经的持论相一致了。

不过,《善戒经》对于菩萨戒所要求的程度,的确难于《瑜伽论》及《地持经》,且举三个例子:

菩萨重戒:前二经论,都是四重禁戒,此经则说在家菩萨有六重,与《优婆塞戒经》相同,出家菩萨为八重,与《璎珞经》及《梵网经》的十重相似而略去酤酒及说四众过的两条。

「难戒」第一条的说明,可以表列对照来看:《瑜珈师地论》《菩萨地持经》《菩萨善戒经》 诸菩萨,现在具足大财大族,自在增上。弃舍如是大财大族自在增上,受持菩萨净戒律仪是名菩萨第一难行戒(注九)。菩萨具足大财大势力,能舍出,受菩萨戒,是名第一难戒(注一○)。菩萨有大自在,财富无量,悉能舍离,受菩萨戒,是名难戒(注一一)。

以上可知,《瑜伽论》说「弃舍大财大族自在增上」,《地持经》则说「能舍出家」,《善戒经》在此处未说出家,却在经文第一段要求「菩萨具足(五戒、十戒、比丘戒)三种戒已」,「舍于一切内外之物」方许得受菩萨戒(注一二)。这无异是说:若不出家受了比丘戒者,便与菩萨戒无缘。

受戒是否须见好相的说明:《瑜伽论》及《地持经》均未说须见好相,始得菩萨戒(注一三)。《善戒经》则规定于三番乞戒之后,「十方诸佛菩萨即作相示,当知得戒」;又说要待「诸方有凉风起」始「知十方诸佛菩萨僧,施是人戒」(注一四)。换言之,若不见十方诸佛菩萨作相示,若不见诸方有凉风起,便不能证明此人已得菩萨戒了。

大致来说,菩萨戒是自无而有,由易而难的,从《般若经》、《华严经》、《维摩经》、《法华经》等诸经的观点,菩萨即是以发菩提心、观无相之空就好。到了《瑜伽论》,方以三聚净戒衍生出重戒及轻戒的详细条文。早期的大乘诸经,无不贬斥声闻乘,到了《瑜伽论》竟又将舍弃声闻乘列为禁戒而须兼学(注一五)。这一点影响到西藏的阿底峡及宗喀巴的菩萨戒思想,使他们均主张菩萨戒律仪当以声闻戒律为基础。在《瑜伽论》卷四一轻戒九条及十条之间,菩萨可为悲心而开身口七支(十善业的身三口四)性罪(注一六),到了《地持经》及《善戒经》的相同位置,便将此项开缘删除。所谓「七支性罪」,是指不论或受戒或不受戒,若以身做杀生、偷盗、邪淫;以口语妄言、绮语、两舌、恶口者,均有应得果报。所谓「开缘」,是指以戒而言,本不应做,若做即算破戒犯戒,若由于无法克服的困难,以及菩萨为了大慈悲心,纵然做了也不算犯戒。

批注

《菩萨善戒经》开头即说:「菩萨摩诃萨成就戒、成就善戒、成就利益众生戒。」(《大正藏》三○.一○一三页下)《大正藏》三○.一○一四页中。《大乘戒经の研究》一八六-一八七页。《大正藏》三○.一○一三页下-一○一四页上。《中国佛教にあける戒律の研究》三五七页有云:「《善戒经》が,在家直ちに菩萨戒を受けるてとがごきないという立场を示し。」(《善戒经》表示的立场是在家人无法直接受菩萨戒)《大正藏》三○.一○一四页上。>《大正藏》三○.一○一五页上。《大正藏》三○.一○一七页下。《大正藏》三○.五二二页上。《大正藏》三○.九一七页中。《大正藏》三○.一○一七页下。《大正藏》三○.一○一三页下-一○一四页上。

《瑜伽师地论》卷四○。(《大正藏》三○.五一一页中)

《菩萨地持经》卷五。(《大正藏》三○.九一七页上)《大正藏》三○.一○一四页上、中。《瑜伽师地论》卷四一。(《大正藏》三○.五一九页上)《大正藏》三○.五一七页中-五一八页上。

八、有收有放的三聚净戒

在中国大乘佛教的戒律史上,《优婆塞戒经》(注一)及《梵网经》(注二)是不能被忽略的。我们已知《地持经》的菩萨戒,虽然明示有在家及出家分,若考察其四重四十三轻戒目内容,毫无疑问是着重于出家的比丘菩萨。至于《优婆塞戒经》,渊源于《阿含经》的《善生经》、《尸迦罗越六方礼经》,是为在家居士所说的菩萨戒经,其内容的涵盖面很广,例如发菩提心、慈悲心、发愿、自利利他、十善业、六波罗蜜、解脱、戒学等。虽未条理出三聚净戒的类目,但亦不外乎三聚净戒的范围。

《优婆塞戒经》对于受戒的要求限制,相当严密繁复。若在家弟子发心欲受优婆塞戒,先当充分恭敬供养父母、师长、妻子、善知识、奴婢、沙门婆罗门等六种对象,以衣服、饮食、卧具、汤药、财宝,及各自所需物件为供品。然后得到了父母、妻子及至国王的准1,求得一位已出家的发菩提心者,给他问遮难、授三皈、传五戒,然后还得规定十五事不应做、五处所不应游、四种人不应亲近、四种恶人常远离、求得财应做四份用,且不应存于四种人处。经过六个月,才邀集二十人僧,做白羯磨,由戒师问受戒者:「汝能怜愍诸众生故受是戒否?」然后示知仅受三皈,即名优婆塞,若受三皈受五戒名满分优婆塞,亦可受三皈后即分受一戒、二戒、三戒、四戒名少分或多分五戒优婆塞,便算受戒完成(注三)。戒目共有六重二十八失意罪。重戒的标准极严:「虽为天女乃至蚁子,悉不应杀」(注四)。「虽为身命不得偷盗乃至一钱」(注五)。其六重戒,即是五戒的前四条另加「不酤酒」及「不说四众(优婆塞、优婆夷、比丘、比丘尼)过」。至于饮酒戒已在先受的五戒之中,所以不是不受持。

不过,优婆塞戒的六重二十八失意,却不即是最高的菩萨戒,而且相当不易受持,因其有云:

「优婆塞戒,极为甚难,何以故?是戒能为沙弥十戒,大比丘戒及菩萨戒,乃至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而作根本。」(注六)

「如佛所说,菩萨二种:一者在家,二者出家,出家菩萨名为比丘,在家菩萨名优婆塞。出家菩萨持出家戒是不为难,在家菩萨持在家戒,是乃为难,何以故?在家之人多恶因缘所缠绕故。」(注七)

从这段经文可以见出两点:1.优婆塞戒不是究竟的菩萨戒,只是出家戒及无上菩提的根基,因为它不是《瑜伽论》的一切戒,未能包含出家戒故,当然也无法自称为含摄众戒的三聚净戒了。2.出家不容易,可是出家持戒容易,所以赞叹出家菩萨胜于在家菩萨,暗示着出家修梵行,才是真正受持菩萨戒的行者。

因此,本经虽在中国盛行,却没有将之当作菩萨戒来传授。若要传授,相当困难:第一,财物不够便无法周全供养六种对象;第二,不得允许便不能受戒;第三,问遮难,类似出家戒;第四,在六个月中遵守所不应做事;第五,满六个月邀集二十位和合众僧做白羯磨,较比丘受戒须得十人清净比丘僧更难。类似严谨的规定,无异把绝对多数的人,摒诸于优婆塞戒之外了。

至于《梵网经》,据境野黄洋、望月信亨、大野法道、佐藤达玄等人的推定,准是成立于中国本土(注八)。虽其一向被认定是鸠摩罗什译,且有僧肇写序,然经过近代学者的考察,我们必须承认此经不是来自印度。但其出现的时代相当早,大约是在公元四八○年至五○○年之间的事。

《梵网经》思想的主要来源,大约有八种经典:《梵网六十二见经》、《菩萨内戒经》、《地持经》、六十卷本《华严经》、《大涅槃经》、《优婆塞戒经》、《善戒经》、《仁王般若经》(注九)。这些经典都是译出于公元第三世纪至第五世纪之间。《梵网经》的注释书,包括中国、新罗、日本的共有二十八家三十三种,其中从陈之慧思、隋之智顗、唐之法藏,迄明之袾宏及智旭,都是大师级人物。它不但是所有大乘戒经之中最受重视的一部,而且历久不衰。除了因为它的包容性及融会性之外,特别是它对中国的民族文化及时代社会的周延性、适应性。它吸收了许多印度的材料,揉合并疏导了中国观念,也创造了许多名词。尤其在其戒相条文中,顾及到整体社会的各行各业,各个层面的各色人等,是一部生活伦理化的经典(注一○)。

如本文前述的那样,菩萨戒必与三聚净戒相吻合,《梵网经》却自始至终未用三聚净戒的名目及形式,唯以三聚净戒的特性是止恶、行善、利生,《梵网经》的十重四十八轻戒相条文,必然属于这三大范围。因此在法藏的《梵网经菩萨戒本疏》卷第一,说明十重戒之处,要说:

「摄三聚戒者有二义:一若从胜为论,此十戒总是律仪摄,以俱止恶故;二若通辨,皆具三聚。」

「谓于此十中,一一不犯,律仪戒摄;修彼对治十罪之行,摄善法摄。谓一慈悲行、二少欲行、三净梵行、四谛语行、五施明慧行、六护法行、七息恶推善行、八财法俱施行、九忍辱行、十赞三宝行。以此二戒教他众生,令如自所作,即为摄众生戒。是故十戒,一一皆具三聚。余义可知。」(注一一)

这是十重戒的自行化他,以律仪及善法自行,再转将律仪及善法劝化他人照着实践,便是利益众生。十重戒的戒目是杀、盗、淫、妄语、酤酒、说四众过、自赞毁他、悭、瞋、谤三宝。能不做这十项便是律仪戒;法藏提出了逐项对治此十罪的修行法,便是摄善法戒;以此不应做及应当做的反正两面共二十项,教令他人如同自己照着修行,便是摄众生戒。至于其余四十八条轻戒,也可准此而知,条条都是三聚具足。

《梵网经》菩萨戒的最大特色是标明为「新学菩萨」所设,而且不仅在家出家的一切人类,不论贵贱贫富,正常不正常,都应受此菩萨戒,纵然是梵天欲天的天子、八部鬼神、金刚神,乃至畜生,也就是除了地狱之外的一切五趣众生,「但解法师语,尽受得戒,皆名第一清净者」(注一二)。这在其它诸戒经中是从未见过的,若跟《优婆塞戒经》相比较,正好是极端的相反,两者的收放之门,差异犹若天壤。无怪乎《梵网经》能够受到中、韩、日三国历代高僧的推崇和推广了。

唯其时至今日,客观的社会及思潮都已变了又变,《梵网经》虽是为了适应君主时代的东方社会而出现,未必也能一成不变地完全适应于每一个时代的不同环境。尤其《梵网经》菩萨戒也像其它大乘经典所示那样,是以出家菩萨戒为标准,虽说允许五趣众生能解法师语者,皆受得戒,可是,在十重四十八轻的修文中,未能逐一明示何者唯是出家新学菩萨应持,何者乃是出家在家新学菩萨共受。例如十条重戒乃凡发心者,必须全受,而其第三条重戒是「不得故淫」(注一三),此为出家的梵行,对在家的新学菩萨而言,就有困难了。又如轻戒第十五条,只许教授大乘经律而不准教人二乘声闻律经,并将之与外道邪见论等相提并论(注一四),不仅与《胜鬘夫人经》(注一五)、《瑜伽论》、《地持经》等的观点相违,跟今后的佛教包容性、整体观,以及佛法次第论,也不相应。

批注

《优婆塞戒经》七卷,北凉昙无谶译。(《大正藏》二四.一○三四-一○七五页)《梵网经》二卷,姚秦鸠摩罗什译。(《大正藏》二四.九九七-一○一○页)《优婆塞戒经》卷三。(《大正藏》二四.一○四七页上-一○四九页上)《大正藏》二四.一○四九页上。《大正藏》二四.一○四九页中。《大正藏》二四.一○四七页下。《大正藏》二四.一○五○页中。

境野黄洋着《支那佛教精史》三九五页。

望月信亨着《净土教の起源及发达》第四章。(《佛教经典成立史论》四四四页)

大野法道着《大乘戒经の研究》二五二页、二七四页等。

佐藤达玄着《中国佛教にあける戒律の研究》四三六页、四三八页。佐藤达玄着前书四四二页。《大乘戒经の研究》二六五页参考。法藏撰《梵网经菩萨戒本疏》卷第一。(《大正藏》四○.六○九页下)

《梵网经》卷下有两处记载:

《大正藏》二四.一○○四页中。

《大正藏》二四.一○○八页中。《大正藏》二四.一○○四页中-下。《大正藏》二四.一○○六页上。《胜鬘夫人经》一乘章第五有云:「世尊,如阿耨大池,出八大河,如是摩诃衍出生一切声闻、缘觉、世间、出世间善法。世尊,又如一切种子,皆依于地而得生长,如是一切声闻、缘闻、世间、出世间善法,依于大乘而得增长。是故世尊,住于大乘,摄受大乘,即是住于二乘、摄受二乘、一切世、间出世间善法。」《大正藏》一二.二一九页中)

九、结论

佛戒分为两类:声闻比丘律仪及菩萨三聚净戒。声闻律仪是佛住世时代亲口所制,佛灭之后,既无人敢增亦无人敢减,所以,在原则上是固定的,纵然各部派所传的律本也有出入,却未曾跟着时空的变迁而常常增减,以致仅能在本无原除十种不善。」并且列举《摄波罗蜜多论》、《十地经》及月称论师语,证明行十善业道,断十种不善,是「生善趣解脱路」,「此(十善)为摄尽尸罗本」(注二)。受三聚、行十善,也值得参考。

我们读禅宗《少室六门》的〈第二门破相论〉,见到其主张:由持三聚净戒而行六波罗蜜,方成佛道。云何成佛?乃以三聚净戒制贪瞋痴的三类毒心,而成无量善聚。由于菩萨摩诃萨在因地时发三条誓愿:1.「誓断一切恶」,故常持戒,对治贪毒;2.「誓修一切善」,故常习定,对治瞋毒;3.「誓度一切众生」,故常修慧,对治痴毒。三毒除则心垢净,心净则国土净。如此则三聚净戒能够成就,即是佛道成就(注三)。

禅宗好从简便扼要,故亦以三聚净戒为摄心净心、顿悟成佛之法,据说,当日本道元禅师来中国天童寺求法,如净禅师即以三皈、三聚净戒、十重禁戒等共计十六条戒,传授给他,他也以之传回了日本,成为彼国曹洞宗传授菩萨戒的定式(注四)。这也值得我们参考。

我们读六十卷本《华严经》卷一八及八十卷本《华严经》卷二七,均谓住于离杀等五戒,是为「安住如来三种净戒」,是为「菩萨摩诃萨住三聚净戒」(注五)。

除十种不善。」并且列举《摄波罗蜜多论》、《十地经》及月称论师语,证明行十善业道,断十种不善,是「生善趣解脱路」,「此(十善)为摄尽尸罗本」(注二)。受三聚、行十善,也值得参考。

我们读禅宗《少室六门》的〈第二门破相论〉,见到其主张:由持三聚净戒而行六波罗蜜,方成佛道。云何成佛?乃以三聚净戒制贪瞋痴的三类毒心,而成无量善聚。由于菩萨摩诃萨在因地时发三条誓愿:1.「誓断一切恶」,故常持戒,对治贪毒;2.「誓修一切善」,故常习定,对治瞋毒;3.「誓度一切众生」,故常修慧,对治痴毒。三毒除则心垢净,心净则国土净。如此则三聚净戒能够成就,即是佛道成就(注三)。

禅宗好从简便扼要,故亦以三聚净戒为摄心净心、顿悟成佛之法,据说,当日本道元禅师来中国天童寺求法,如净禅师即以三皈、三聚净戒、十重禁戒等共计十六条戒,传授给他,他也以之传回了日本,成为彼国曹洞宗传授菩萨戒的定式(注四)。这也值得我们参考。

我们读六十卷本《华严经》卷一八及八十卷本《华严经》卷二七,均谓住于离杀等五戒,是为「安住如来三种净戒」,是为「菩萨摩诃萨住三聚净戒」(注五)。

批注

寂天造,陈玉蛟译注《入菩萨行》五八-七五页。宗喀巴造,法尊译《菩提道次第广论》卷一一.三一二-三一三页。《少室六门》的〈第二门破相论〉。(《大正藏》四八.三六七页下)镜岛元隆氏「禅戒の成立と圆顿戒」,被收于日本佛教学会编《佛教にあける戒律の问题》二七八页。参考前「四、弹性的三聚净戒」之注三及注四。《大正藏》二五.三九三页中。《大正藏》二五.三九五页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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