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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语注 國語卷第十八

作者:韦昭 分类:历史传记 更新时间:2025-01-13 14:39:11 来源:本站原创

  楚語下   1 昭王問於觀射父〔一〕,曰:「周書所謂重、黎寔使天地不通者,何也〔二〕?若無然,民將能登天乎〔三〕?」   〔一〕 昭王,楚平王之子昭王熊軫。觀射父,楚大夫。   〔二〕 周書,周穆王之相甫侯所作呂刑也。重、黎,顓頊掌天地之臣。呂刑曰:「乃命重、黎,絕地天通。」謂少皞之末,民神雜糅,不可方物,顓頊受之,乃命南正重司天以屬神,火正黎司地以屬民,是謂絕地與天相通之道也。   〔三〕 若重、黎不絕天地,民豈能上天乎?   對曰:「非此之謂也。古者民神不雜〔一〕。民之精爽不攜貳者,而又能齊肅衷正〔二〕,其智能上下比義〔三〕,其聖能光遠宣朗〔四〕,其明能光照之,其聰能聽徹之〔五〕,如是則明神降之〔六〕,在男曰覡,在女曰巫〔七〕。是使制神之處位次主〔八〕,而為之牲器時服〔九〕,而後使先聖之後之有光烈〔一0〕,而能知山川之號〔一一〕、高祖之主〔一二〕、宗廟之事、昭穆之世〔一三〕、齊敬之勤〔一四〕、禮節之宜、威儀之則、容貌之崇〔一五〕、忠信之質〔一六〕、禋絜之服〔一七〕,而敬恭明神者,以為之祝〔一八〕。使名姓之後,能知四時之生〔一九〕、犧牲之物、玉帛之類、采服之儀、彝器之量〔二0〕、次主之度〔二一〕、屏攝之位〔二二〕、壇場之所〔二三〕、上下之神、氏姓之出〔二四〕,而心率舊典者為之宗〔二五〕。於是乎有天地神民類物之官,是謂五官〔二六〕,各司其序,不相亂也。民是以能有忠信,神是以能有明德〔二七〕,民神異業〔二八〕,敬而不瀆,故神降之嘉生〔二九〕,民以物享,禍災不至,求用不匱。   〔一〕 雜,會也。謂司民、司神之官各異。   〔二〕 爽,明也。攜,離也。貳,二也。齊,一也。肅,敬也。衷,中也。   〔三〕 義,宜也。   〔四〕 聖,通也。朗,明也。   〔五〕 徹,達也。   〔六〕 降,下也。   〔七〕 巫、覡,見鬼者。周禮,男亦曰巫。   〔八〕 處,居也。位,祭位也。次主,次其尊卑先後。   〔九〕 牲,牲之毛色、小大也。器,所當用也。時服,四時服色所宜。   〔一0〕烈,明也。   〔一一〕號,名位也。   〔一二〕高祖,廟之先也。   〔一三〕父昭,子穆,先後之次也。春秋躋僖公,謂之逆祀。   〔一四〕齊,莊也。   〔一五〕崇,飾也。   〔一六〕質,誠也。   〔一七〕絜祀曰禋。   〔一八〕祝,太祝,掌祈福祥。   〔一九〕名姓,謂舊族,若伯夷,炎帝之後,為堯秩宗。生,嘉穀韭卵之屬。   〔二0〕彝,六彝。器,俎豆。量大小也。   〔二一〕疏數之度。   〔二二〕周氏云:「屏,並也。攝,主人之位。」昭謂:屏,屏風也。攝,形如今要扇。皆所以明尊卑,為祭祀之位。近漢亦然。   〔二三〕除地曰場。   〔二四〕所自出也。   〔二五〕宗,宗伯,掌祭祀之禮。   〔二六〕類物,謂別善惡、利器用之官。   〔二七〕明德,謂降福祥,不為災孽。   〔二八〕業,事也。   〔二九〕嘉生,善物。   「及少皞之衰也,九黎亂德〔一〕,民神雜糅,不可方物〔二〕。夫人作享,家為巫史〔三〕,無有要質〔四〕。民匱於祀,而不知其福〔五〕。烝享無度,民神同位。民瀆齊盟,無有嚴威〔六〕。神狎民則,不蠲其為〔七〕。嘉生不降,無物以享。禍災薦臻,莫盡其氣〔八〕。顓頊受之〔九〕,乃命南正重司天以屬神〔一0〕,命火正黎司地以屬民〔一一〕,使復舊常,無相侵瀆〔一二〕,是謂絕地天通〔一三〕。   〔一〕 少皞,黃帝之子金天氏也。九黎,黎氏九人,蚩尤之徒也。 案:「蚩尤之徒也」五字原脫,據尚書呂刑疏引韋注補。   〔二〕 同位故雜糅。方,猶別也。物,名也。   〔三〕 夫人,人人也。享,祀也。巫,主接神。史,次位序。言人人自為之。   〔四〕 質,誠也。   〔五〕 言民困匱於祭祀,而不獲其福。   〔六〕 齊,同也。嚴,敬也。威,畏也。   〔七〕 狎,習也。則,法也。蠲,絜也。其為,所為也。   〔八〕 薦,重也。臻,至也。氣,受命之氣也。   〔九〕 少皞氏歿,顓頊氏作。受,承服也。   〔一0〕南,陽位。正,長也。司,主也。屬,會也。所以會群神,使各有分序,不相干亂也。周禮,則宗伯掌祭祀。   〔一一〕唐尚書云:「『火』,當為『北。』」北,陰位也。周禮,則司徒掌土地民人者也。   〔一二〕侵,犯也。   〔一三〕絕地民與天神相通之道。   「其後,三苗復九黎之德〔一〕,堯復育重、黎之後,不忘舊者,使復典之〔二〕。以至於夏、商,故重、黎氏世敘天地,而別其分主者也〔三〕。其在周,程伯休父其後也,當宣王時,失其官守,而為司馬氏〔四〕。寵神其祖,以取威於民,曰:『重寔上天,黎寔下地〔五〕。』遭世之亂,而莫之能禦也〔六〕。不然,夫天地成而不變〔七〕,何比之有〔八〕?」   〔一〕 其後,高辛氏之季年。三苗,九黎之後。高辛氏衰,三苗為亂,行其凶德,如九黎之為也。堯興而誅之。   〔二〕 育,長也。堯繼高辛氏,平三苗之亂,紹育重、黎之後,使復典天地之官,羲氏、和氏是也。   〔三〕 敘,次也。分,位也。   〔四〕 程,國。伯,爵。休父,名也。失官守,謂失天地之官,而以諸侯為大司馬。詩曰「王謂尹氏,命程伯休父」是也。   〔五〕 寵,尊也。言休父之後世,尊神其祖,以威耀其民,言重能舉上天,黎能抑下地,令相遠,故不復通也。   〔六〕 亂,謂幽、平以下。禦,止也。   〔七〕 天地體成,不復變改。   〔八〕 言不相比近也。   2 子期祀平王〔一〕,祭以牛俎於王〔二〕,王問於觀射父,曰:「祀牲何及〔三〕?」對曰:「祀加於舉〔四〕。天子舉以大牢,祀以會〔五〕;諸侯舉以特牛,祀以太牢〔六〕;卿舉以少牢,祀以特牛〔七〕;大夫舉以特牲,祀以少牢〔八〕;士食魚炙,祀以特牲;庶人食菜,祀以魚。上下有序,則民不慢。」   〔一〕 子期,楚平王之子結。平王,恭王之子、昭王之父。   〔二〕 致牛俎於昭王。   〔三〕 王惑俎肉,而問牲用所及。   〔四〕 加,增也。舉,人君朔望之盛饌。   〔五〕 大牢,牛羊豕也。會,會三大牢。舉,四方之貢。   〔六〕 特,一也。   〔七〕 少牢,羊豕。   〔八〕 特牲,豕也。   王曰:「其小大何如?」對曰:「郊禘不過繭栗〔一〕,烝嘗不過把握〔二〕。」王曰:「何其小也?」對曰:「夫神以精明臨民者也,故求備物,不求豐大〔三〕。是以先王之祀也,以一純、二精、〔四〕三牲、四時、五色、六律、七事、八種〔五〕、九祭、十日、十二辰以致之〔六〕,百姓、千品、萬官、億醜,兆民經入畡數以奉之〔七〕,明德以昭之〔八〕,和聲以聽之〔九〕,以告遍至,則無不受休〔一0〕。毛以示物〔一一〕,血以告殺〔一二〕,接誠拔取以獻具,為齊敬也〔一三〕。敬不可久,民力不堪,故齊肅以承之。〔一四〕」   〔一〕 角如繭栗。郊禘,祭天也。   〔二〕 把握,長不出把。   〔三〕 備物,體具而精絜者。   〔四〕 一純,心純一而絜者。二精,玉帛也。   〔五〕 七事,天、地、民、四時之務。八種,八音也。   〔六〕 九祭,九州助祭。十日,甲至癸。十二辰,子至亥。擇其吉日令辰,以致神。   〔七〕 百姓,百官受氏姓也。千品,姓有徹品,十為千品。五物之官,陪屬萬為萬官。官有十醜,為億醜。天子之田九畡,以養兆民,王取經入,以食萬官。   〔八〕 昭,昭孝敬也。   〔九〕 中和之聲,使神聽之。   〔一0〕至,神至也。休,慶也。   〔一一〕物,色也。   〔一二〕明不因故也。   〔一三〕接誠於神也。拔毛取血,獻其備物也。齊,絜也。詩云:「   執其鸞刀,以啟其毛,取其血膋。」   〔一四〕肅,疾也。承,奉也。   王曰:「芻豢幾何〔一〕?」對曰:「遠不過三月,近不過浹日〔二〕。」王曰:「祀不可以已乎〔三〕?」對曰:「祀所以昭孝息民〔四〕、撫國家、定百姓也,不可以已。夫民氣縱則底〔五〕,底則滯,滯久而不振〔六〕,生乃不殖〔七〕。其用不從〔八〕,其生不殖,不可以封〔九〕。是以古者先王日祭、月享、時類、歲祀〔一0〕。諸侯舍日〔一一〕,卿、大夫舍月〔一二〕,士、庶人舍時。〔一三〕天子遍祀群神品物〔一四〕,諸侯祀天地、三辰及其土之山川〔一五〕,卿、大夫祀其禮〔一六〕,士、庶人不過其祖〔一七〕。日月會于龍〈豕尨〉〔一八〕,土氣含收〔一九〕,天明昌作〔二0〕,百嘉備舍〔二一〕,群神頻行〔二二〕。國於是乎蒸嘗,家於是乎嘗祀〔二三〕,百姓夫婦擇其令辰〔二四〕,奉其犧牲,敬其粢盛,絜其糞除,慎其采服,禋其酒醴,帥其子姓〔二五〕,從其時享,虔其宗祝〔二六〕,道其順辭,以昭祀其先祖,肅肅濟濟,如或臨之。於是乎合其州鄉朋友婚姻,比爾兄弟親戚〔二七〕。於是乎弭其百苛,殄其讒慝〔二八〕,合其嘉好,結其親暱〔二九〕,億其上下〔三0〕,以申固其姓。上所以教民虔也,下所以昭事上也。天子禘郊之事,必自射其牲〔三一〕,王后必自舂其粢〔三二〕;諸侯宗廟之事,必自射牛、刲羊、擊豕〔三三〕,夫人必自舂其盛〔三四〕。況其下之人,其誰敢不戰戰兢兢,以事百神!天子親舂禘郊之盛〔三五〕,王后親繰其服〔三六〕,自公以下至於庶人,其誰敢不齊肅恭敬致力於神!民所以攝固者也,若之何其舍之也〔三七〕!」   〔一〕 草養曰芻,穀養曰豢。   〔二〕 遠,謂三牲。近,謂雞鶩之屬。浹日,十日也。   〔三〕 已,止也。   〔四〕 昭孝養,使民蕃息也。   〔五〕 氣,志氣也。縱,放也。底,著也。   〔六〕 滯,廢也。振,懼也。言無祭祀,則民無所畏忌;無所畏忌,則志放縱;志放縱,則遂廢滯難復恐懼也。   〔七〕 生,生物也。殖,長也。生物不長,神不降以福也。 案:「生,生物也。」原作「生,生人物也。」攷異卷四:「『人』字衍。下云『生物不長』,蒙上而言可證。」據刪。   〔八〕 不從上令也。   〔九〕 封,封國也。   〔一0〕告以事類曰類。日祭於祖、考,月薦於曾、高,時類及二祧,歲祀於壇墠。   〔一一〕有月享也。   〔一二〕有時祭也。   〔一三〕歲乃祭也。   〔一四〕品物,謂若八蜡所祭貓虎昆蟲之類。   〔一五〕三辰,日、月、星。祀天地,謂二王之後,非二王之後,祭分野星、山川而已。   〔一六〕禮,謂五祀及祖所自出。   〔一七〕祖,王父也。   〔一八〕〈豕尨〉,龍尾也。謂周十二月、夏十月,日月合辰於尾上。月令:「孟冬,日在尾。」   〔一九〕含收,收縮。萬物含藏。   〔二0〕昌,盛也。作,起也。謂天氣上也。是月,純坤用事。   〔二一〕嘉,善也。時物畢成,舍入室也。   〔二二〕頻,並也。言並行欲求食也。   〔二三〕蒸,冬祭也。嘗,嘗百物也。月令:「孟冬,大飲烝。」傳曰:「閑蟄而蒸。」   〔二四〕辰,十二辰。   〔二五〕禋,絜也。子,眾子。姓,同姓也。   〔二六〕宗,主祭祀。祝,主祝祈。   〔二七〕合,會也。比,親也。   〔二八〕弭,止也。苛,虐也。殄,覆也。止、覆,謂解怨除恨。   〔二九〕合、結,謂於此更申固之。   〔三0〕億,安也。   〔三一〕牲,牛也。   〔三二〕粢,器實也。   〔三三〕刲,刺也。擊,殺也。   〔三四〕在器曰盛。上言粢,此言盛,互其文也。   〔三五〕帥后舂之。   〔三六〕服,祭服。祭義云:「夫人繰,三盆,則王后一盆與。」周語曰:「王耕一墢,班三之。」   〔三七〕攝,持也。舍,廢也。   王曰:「所謂一純、二精、七事者,何也?」對曰:「聖王正端冕,以其不違心,帥其群臣精物以臨監享祀,無有苛慝於神者,謂之一純〔一〕。玉、帛為二精〔二〕。天、地、民及四時之務為七事。」王曰:「三事者,何也?」對曰:「天事武〔三〕,地事文〔四〕,民事忠信〔五〕。」王曰:「所謂百姓、千品、萬官、億醜、兆民經入畡數者,何也?」對曰:「民之徹官百〔六〕。王公之子弟之質能言能聽徹其官者〔七〕,而物賜之姓,以監其官,是為百姓〔八〕。姓有徹品,十於王謂之千品〔九〕。五物之官,陪屬萬為萬官〔一0〕。官有十醜,為億醜〔一一〕。天子之田九畡,以食兆民〔一二〕,王取經入焉,以食萬官〔一三〕。」   〔一〕 端,玄端之服。冕,大冠也。監,視也。不違心,謂心思端正、服則端正也。   〔二〕 明絜為精。   〔三〕 乾稱剛健,故武。   〔四〕 地質柔順,故文。易曰:「坤為文。」   〔五〕 以忠信為行。   〔六〕 徹,達也。自以名達於上者,有百官也。   〔七〕 質,有賢質。能言,能言其官職也。   〔八〕 物,事也,以功事賜之姓。官有世功,則有官族,若太史、司馬之屬。   〔九〕 謂一官之職,其僚屬徹於王者有十品,百官,故有千品。   〔一0〕五物,謂天、地、神、民、類物之官也。臣之臣為陪屬。謂有僚屬轉陪貳相佐助,復有十等,千品,故萬官也。   〔一一〕醜,類也。以十醜承萬為十萬,十萬曰億,古數也。今以萬萬為億。   〔一二〕九畡,九州之內有畡數也。食兆民,民稱耕而食其中也。天子曰兆民。   〔一三〕經,常也。常入,征稅也。   3 鬥且廷見〔一〕令尹子常〔二〕,子常與之語,問蓄貨聚馬。歸以語其弟,曰:「楚其亡乎!不然,令尹其不免乎。吾見令尹,令尹問蓄聚積實,如餓豺狼焉〔三〕,殆必亡者也。   〔一〕 案述聞卷二一:「『廷』亦『迋』之訛。」參見楚語上。   〔二〕 鬥且,楚大夫。子常,子囊之孫囊瓦也。   〔三〕 實,財也。   「夫古者聚貨不妨民衣食之利,聚馬不害民之財用〔一〕,國馬足以行軍〔二〕,公馬足以稱賦〔三〕,不是過也。公貨足以賓獻,〔四〕家貨足以共用〔五〕,不是過也。夫貨、馬郵則闕於民〔六〕,民多闕則有離叛之心,將何以封矣〔七〕。   〔一〕 貨,珠玉之屬,自然物也。貨、馬多,則養求者眾,妨財力也。   〔二〕 國馬,民馬也。十六井為丘,有戎馬一匹、牛三頭,足以行軍。   〔三〕 公馬,公之戎馬。稱,舉也。賦,兵賦也。   〔四〕 賓,饗贈也。獻,貢也。   〔五〕 家,大夫也。   〔六〕 郵,過也。闕,缺也。   〔七〕 封,封國也。   「昔鬥子文三舍令尹〔一〕,無一日之積,恤民之故也〔二〕。成王聞子文之朝不及夕也〔三〕,於是乎每朝設脯一束、糗一筐,以羞子文〔四〕。至於今〔五〕秩之〔六〕。成王每出子文之祿,必逃,王止而後復〔七〕。人謂子文曰:『人生求富,而子逃之,何也?』對曰:『夫從政者,以庇民也〔八〕。民多曠者,而我取富焉〔九〕,是勤民以自封也〔一0〕,死無日矣。我逃死,非逃富也。』故莊王之世,滅若敖氏,唯子文之後在,至於今處鄖,為楚良臣〔一一〕。是不先恤民而後己之富乎?   〔一〕 子文,鬥伯比之子於菟也。舍,去也。   〔二〕 積,儲也。   〔三〕 成王,楚文王之子頵也。   〔四〕 糗,寒粥也。筐,器名也。羞,進也。   〔五〕 案:「今」下原有「令尹」二字,考異卷四:「『令尹』二字疑涉上文而衍,周禮酒正先鄭注賈疏引國語作『至于今秩之』,可證。」今據刪。   〔六〕 秩,常也。   〔七〕 祿,俸也。復,反也。   〔八〕 庇,覆也。   〔九〕 曠,猶空也。   〔一0〕勤,勞也。封,厚也。   〔一一〕莊王,成王孫也。若敖氏,子文之族也。魯宣四年,子文之弟子鬥椒為亂,莊王滅若敖氏之族,子文之孫箴尹克黃使齊而還,自拘於司敗。王思子文之治楚也,曰:「子文無後,何以勸善。」使復其所。其子孫當昭王時為鄖公。   「今子常,先大夫之後也〔一〕,而相楚君無令名於四方。民之羸餒,日已甚矣〔二〕。四境盈壘〔三〕,道殣相望〔四〕,盜賊司目,民無所放〔五〕。是之不恤,而蓄聚不厭,其速怨於民多矣〔六〕。積貨滋多,蓄怨滋厚,不亡何待。   〔一〕 先大夫,子囊也。   〔二〕 羸,瘠也。言日日又甚。   〔三〕 盈,滿也。壘,壁也。言壘壁滿於四境之內。   〔四〕 道冢曰殣。詩云:「行有死人,尚或殣之。」   〔五〕 放,依也。   〔六〕 速,召也。   「夫民心之慍也〔一〕,若防大川焉,潰而所犯必大矣〔二〕。子常其能賢於成、靈乎?成不禮於穆,願食熊蹯,不獲而死〔三〕。靈不顧於民,一國棄之,如遺跡焉〔四〕。子常為政,而無禮不顧甚於成、靈,其獨何力以待之〔五〕!」期年,乃有柏舉之戰,子常奔鄭,昭王奔隨〔六〕。   〔一〕 慍,怒也。   〔二〕 犯,敗也。   〔三〕 成,成王,穆王商臣之父,欲黜商臣而立其弟職。商臣圍成王,王請食熊蹯而死,不聽,遂自殺。蹯,掌也。   〔四〕 靈王不君,罷弊楚國,三軍叛之,如行人之遺棄其跡。   〔五〕 待,禦也。   〔六〕 柏舉,楚地。隨,漢東之國。初,蔡昭侯朝於楚,子常欲其珮。唐成公亦朝焉,子常欲其驌驦馬。二君不與,而留之三年。後與之,乃得歸。歸與吳伐楚,大敗之。在魯定四年。奔隨,自鄖奔隨也。   4 吳人入楚,昭王出奔,濟於成臼〔一〕,見藍尹亹載其孥〔二〕。王曰:「載予。」對曰:「自先王莫墜其國〔三〕,當君而亡之,君之過也。」遂去王。王歸,又求見,王欲執之,子西曰:「請聽其辭,夫其有故〔四〕。」王使謂之曰:「成臼之役,而棄不穀,今而敢來,何也〔五〕?」對曰:「昔瓦唯長舊怨,以敗於柏舉,故君及此〔六〕。今又效之,無乃不可乎?臣避於成臼,以儆君也,庶悛而更乎〔七〕?今之敢見,觀君之德也,曰:庶憶懼而鑒前惡乎〔八〕?君若不鑒而長之,君實有國而不愛,臣何有於死〔九〕,死在司敗矣〔一0〕!惟君圖之!」子西曰:「使復其位,以無忘前敗〔一一〕。」王乃見之。   〔一〕 吳人,闔閭也。出奔隨也。濟,渡也。成臼,津名。   〔二〕 藍尹亹,楚大夫。妻子曰孥。   〔三〕 墜,失也。   〔四〕 子西,平王之子、昭王之庶兄、令尹公子申也。故,猶意也。   〔五〕 而,女也。   〔六〕 瓦,子常名。長,猶積也。   〔七〕 悛,改也。   〔八〕 鑒,鏡也。   〔九〕 案:此句下,公序本有注文「何惜於死」四字。   〔一0〕楚謂司寇為司敗。   〔一一〕言見亹則念前敗。   5 吳人入楚,昭王奔鄖〔一〕,鄖公之弟懷將弒王〔二〕,鄖公辛止之。懷曰:「平王殺吾父〔三〕,在國則君,在外則讎也。見讎弗殺,非人也。」鄖公曰:「夫事君者,不為外內行〔四〕,不為豐約舉〔五〕,苟君之,尊卑一也。且夫自敵以下則有讎〔六〕,非是不讎。下虐上為弒,上虐下為討,而況君乎!君而討臣,何讎之為?若皆讎君,則何上下之有乎?吾先人以善事君,成名於諸侯,自鬥伯比以來,未之失也。今爾以是殃之,不可〔七〕。」懷弗聽,曰:「   吾思父,不能顧矣。」鄖公以王奔隨〔八〕。   〔一〕 鄖,楚邑。   〔二〕 鄖公,令尹子文玄孫之孫蔓成然之子鬥辛也。   〔三〕 平王,昭王考也。父,蔓成然也。成然立平王,貪求無厭,平王殺之。   〔四〕 不為外內易行。   〔五〕 豐,盛也。約,衰也。舉,動也。   〔六〕 敵,敵體也。   〔七〕 殃,病害也。   〔八〕 避懷也。   王歸而賞及鄖、懷,子西諫曰:「君有二臣,或可賞也,或可戮也。君王均之,群臣懼矣〔一〕。」王曰:「夫子期之二子耶?吾知之矣〔二〕。或禮於君,或禮於父,均之,不亦可乎!」   〔一〕 均,同也。言賞罰無別,故懼。   〔二〕 子期,成然字。   6 子西歎於朝,藍尹亹曰:「吾聞君子唯獨居思念前世之崇替,〔一〕與哀殯喪〔二〕,於是有歎,其餘則否。君子臨政思義〔三〕,飲食思禮,同宴思樂,在樂思善,無有歎焉。今吾子臨政而歎,何也?」子西曰:「闔廬能敗吾師〔四〕。闔廬即世,吾聞其嗣又甚焉〔五〕。吾是以歎。」   〔一〕 崇,終也。替,廢也。詩云:「曾不崇朝。」   〔二〕 塗木曰殯。   〔三〕 思公義也。   〔四〕 柏舉之戰。   〔五〕 嗣,嗣子夫差也。甚,謂政德過於父。   對曰:「子患政德之不修,無患吳矣。夫闔廬口不貪嘉味,耳不樂逸聲〔一〕,目不淫於色,身不懷於安,朝夕勤志,卹民之羸〔二〕,聞一善〔三〕若驚,得一士若賞〔四〕,有過必悛〔五〕,有不善必懼,是故得民以濟其志〔六〕。今吾聞夫差好罷民力以成私好,縱過而翳諫〔七〕,一夕之宿,臺榭陂池必成,六畜玩好必從。夫差先自敗也已,焉能敗人。子修德以待吳,吳將斃矣。」   〔一〕 逸,淫也。   〔二〕 羸,病也。   〔三〕 案攷異卷四:「後漢書文苑傳注,文選孔文舉薦彌衡表、潘安仁楊荊州誄注引國語,『善』下有『言』字。」   〔四〕 若受賞也。   〔五〕 悛,改也。   〔六〕 濟,成也。志,戰克。   〔七〕 翳,鄣也。   7 王孫圉聘於晉〔一〕,定公饗之,趙簡子鳴玉以相〔二〕,問於王孫圉曰:「楚之白珩猶在乎〔三〕?」對曰:「然。」簡子曰:「其為寶也,幾何矣〔四〕。」   〔一〕 王孫圉,楚大夫。   〔二〕 定公,晉頃公之子午也。簡子,趙鞅也。鳴玉,鳴其佩玉以相禮也。   〔三〕 珩,佩上之橫者。   〔四〕 幾何世也。   曰:「未嘗為寶。楚之所寶者,曰觀射父〔一〕,能作訓辭,以行事於諸侯〔二〕,使無以寡君為口實〔三〕。又有左史倚相,能道訓典,以敘百物〔四〕,以朝夕獻善敗於寡君,使寡君無忘先王之業;又能上下說於鬼神,順道其欲惡〔五〕,使神無有怨痛於楚國〔六〕。又有藪曰雲連徒洲,金木竹箭之所生也〔七〕。龜、珠、角、齒、皮、革、羽、毛,所以備賦,以戒不虞者也〔八〕。所以共幣帛,以賓享於諸侯者也〔九〕。若諸侯之好幣具,而導之以訓辭〔一0〕,有不虞之備,而皇神相之〔一一〕,寡君其可以免罪於諸侯,而國民保焉〔一二〕。此楚國之寶也。若夫白珩,先王之玩也,何寶之焉〔一三〕?   〔一〕 言以賢為寶。   〔二〕 言以訓辭交結諸侯。   〔三〕 口實,毀弄。   〔四〕 敘,次也。物,事也。   〔五〕 說,媚也。   〔六〕 痛,疾也。   〔七〕 楚有雲夢藪,澤名也。連,屬也。水中可居者曰洲,徒其名也。   〔八〕 龜,所以備吉凶。珠,所以禦火災。角,所以為弓弩。齒,象齒,所以為珥。皮,虎豹皮也,所以為茵鞬。革,犀兕也,所以為甲冑。羽,鳥羽,所以為旍。毛,氂牛尾,所以注竿首。賦,兵賦。虞,度也。   〔九〕 享,獻也。   〔一0〕導,行也。   〔一一〕能媚於神,故皇神相之。皇,大也。相,助也。   〔一二〕保,安也。   〔一三〕玩,玩弄之物。   「圉聞國之寶六而已。明王聖人能制議百物〔一〕,以輔相國家,則寶之;玉足以庇廕嘉穀,使無水旱之災,則寶之〔二〕;龜足以憲臧否,則寶之〔三〕;珠足以禦火災,則寶之〔四〕;金足以禦兵亂,則寶之〔五〕;山林藪澤足以備財用,則寶之。若夫譁囂之美,〔六〕楚雖蠻夷,不能寶也〔七〕。」   〔一〕 案:此句公序本無「明王」、「人」三字。   〔二〕 玉,祭祀之玉。   〔三〕 憲,法也,取善惡之法。   〔四〕 珠,水精,故以禦火災。   〔五〕 金,所以為兵也。   〔六〕 譁囂,猶讙譁,謂若鳴玉以相。   〔七〕 微刺簡子。   8 惠王以梁與魯陽文子〔一〕,文子辭,曰:「梁險而在境,懼子孫之有貳者也〔二〕。夫事君無憾,憾則懼偪〔三〕,偪則懼貳。〔四〕夫盈而不偪〔五〕,憾而不貳者,臣能自壽〔六〕,不知其他〔七〕。縱臣而得全其首領以沒〔八〕,懼子孫之以梁之險,而乏臣之祀也〔九〕。」王曰:「子之仁,不忘子孫,施及楚國,敢不從子。」與之魯陽。   〔一〕 惠王,昭王子,越女之子章。梁,楚北境也。文子,平王之孫、司馬子期子魯陽公也。   〔二〕 貳,二心也。   〔三〕 憾,恨也。無恨,謂得志也。偪,偪上也。   〔四〕 偪則懼誅,故貳也。   〔五〕 盈,志滿也。   〔六〕 壽,保也。   〔七〕 他,子孫也。   〔八〕 案:「全其首領」原作「以其首領」。攷異卷四:「文選注(褚淵碑文注引國語),『以』作『全』。」今據改。   〔九〕 恃險而貳,將見誅絕。   9 子西使人召王孫勝〔一〕,沈諸梁聞之〔二〕,見子西曰:「   聞子召王孫勝,信乎?」曰:「然。」子高曰:「將焉用之?」曰:「吾聞之,勝直而剛,欲寘之境〔三〕。」   〔一〕 王孫勝,故平王太子建之子白公勝也。初,費無極為太子少師,無寵,太子娶於秦而美,勸王納之,遂譖太子曰:「建將叛。」太子奔鄭。又與晉謀鄭,鄭人殺之,勝奔吳。在魯哀十六年。   〔二〕 沈諸梁,楚左司馬沈尹戌之子葉公子高。   〔三〕 寘,置也。傳曰:「召之,使處吳境,為白公。」 案:「   使處吳境」,述聞卷一九:「今本韋注,『境』上有『吳』字,乃後人依誤本左傳加之,與正文不合。」   子高曰:「不可。其為人也,展而不信〔一〕,愛而不仁〔二〕,詐而不智〔三〕,毅而不勇〔四〕,直而不衷〔五〕,周而不淑。〔六〕復言而不謀身,展也〔七〕;愛而不謀長,不仁也〔八〕;以謀蓋人,詐也〔九〕;彊忍犯義〔一0〕,毅也〔一一〕;直而不顧,不衷也〔一二〕;周言棄德,不淑也〔一三〕。是六德者,皆有其華而不實者也,將焉用之。   〔一〕 展,誠也。誠,謂復言而非忠信之道。   〔二〕 外愛人,內無仁心也。   〔三〕 以詐行謀,而非智道也。智人不詐。   〔四〕 毅,果也。   〔五〕 衷,中也。君子惡訐以為直。   〔六〕 周,審也。淑,善也。   〔七〕 復言,言可復,不欺人也。不謀身,不計身害也。   〔八〕 外愛人,不計終身也。   〔九〕 蓋,掩也。   〔一0〕案:「彊忍犯義」,札記引段玉裁說:「『犯義』二字當是注,誤為正文。」   〔一一〕彊,彊力。忍,忍犯義也。   〔一二〕不顧隱諱。   〔一三〕取周其言,而不以德。   「彼其父為戮於楚,其心又狷而不絜〔一〕。若其狷也,不忘舊怨,而不以絜悛德〔二〕,思報怨而已。則其愛也足以得人,其展也足以復之〔三〕,其詐也足以謀之,其直也足以帥之〔四〕,其周也足以蓋之〔五〕,其不絜也足以行之,而加之以不仁,奉之以不義,蔑不克矣。   〔一〕 狷者,直己之志,不從人也。不絜,非絜行。   〔二〕 悛,改也。   〔三〕 復,復其前言。   〔四〕 帥,帥眾也。   〔五〕 言其周密足以覆蓋其惡。   「夫造勝之怨者,皆不在矣〔一〕。若來而無寵,速其怒也〔二〕。若其寵之,毅貪無厭,既能得入〔三〕,而耀之以大利〔四〕,不仁以長之〔五〕,思舊怨以修其心〔六〕,苟國有釁,必不居矣。〔七〕非子職之,其誰乎〔八〕?彼將思舊怨而欲大寵〔九〕,動而得人〔一0〕,怨而有術〔一一〕,若果用之,害可待也。余愛子與司馬,故不敢不言〔一二〕。   〔一〕 怨,謂譖太子者費無極之徒。   〔二〕 速,疾也。   〔三〕 案:「既能得入」,述聞卷二一:「『入』當為『人』,『   能得人』,即上文所謂愛也,足以得人也。『耀之以大利』,謂示其人以大利也。下文『動而得人』,即承此句言之。若作『入』字,則義不可通。』」   〔四〕 耀,示也。   〔五〕 長其利欲。   〔六〕 修其報讎之心。   〔七〕 釁,隙也。   〔八〕 職,主也,言子西將主此禍。   〔九〕 大寵,令尹、司馬也。   〔一0〕愛,故得人。   〔一一〕父死而怨,故有術也。   〔一二〕司馬,子西之弟子期。   子西曰:「德其忘怨乎〔一〕!余善之,夫乃其寧〔二〕。」子高曰:「不然。吾聞之,唯仁者可好也,可惡也,可高也,可下也。好之不偪,惡之不怨,高之不驕,下之不懼。不仁者則不然。人好之則偪,惡之則怨,高之則驕,下之則懼。驕有欲焉〔三〕,懼有惡焉〔四〕,欲惡怨偪,所以生詐謀也。子將若何?若召而下之,將戚而懼;為之上者,將怒而怨。詐謀之心,無所靖矣〔五〕。有一不義,猶敗國家,今壹五六,而必欲用之,不亦難乎?吾聞國家將敗,必用姦人,而嗜其疾味,其子之謂乎〔六〕?   〔一〕 言綏之以德,必忘怨也。   〔二〕 寧,安也。   〔三〕 欲專寵也。   〔四〕 惡其上也。   〔五〕 靖,安也。   〔六〕 嗜,貪也。疾味,味為己生疾害,喻好不善也。   「夫誰無疾眚〔一〕!能者早除之。舊怨滅宗,國之疾眚也,為之關籥蕃籬而遠備閑之,猶恐其至也〔二〕,是之為日惕〔三〕。若召而近之,死無日矣。人有言曰:『狼子野心,怨賊之人也。』其又何善乎?若子不我信,盍求若敖氏與子干、子皙之族而近之〔四〕?安用勝也,其能幾何〔五〕?   〔一〕 眚,猶災也。   〔二〕 蕃籬,壁落閑闌也。   〔三〕 惕,懼也。   〔四〕 若敖氏,莊王所滅鬥椒也。子干、子皙,恭王庶子公子比、公子黑肱也。平王所殺而代之,何獨不召而近也?   〔五〕 言危不久。   「昔齊騶馬繻以胡公入於具〔一〕水〔二〕,邴歜、閻職戕懿公於囿竹〔三〕,晉長魚矯殺三郤於榭〔四〕,魯圉人犖殺子般於次〔   五〕,夫是誰之故也,非唯舊怨乎〔六〕?是皆子之所聞也。人求多聞善敗,以監戒也。今子聞而棄之,猶蒙耳也〔七〕。吾語子何益,吾知逃也已〔八〕。」   〔一〕 案:「具水」原作「貝水」。攷異卷四:「案『貝』當作『   具』,水經巨洋水注引國語作『具水』。」今據改,注文同。   〔二〕 騶馬繻,齊大夫也。胡公,齊太公玄孫之子胡公靖也。具,水名。胡公虐馬繻,馬繻弒胡公,內之具水。   〔三〕 戕,殘也。歜、職皆齊臣。懿公,齊桓公之子商人也。為公子時,與邴歜之父爭田,弗勝。及即位,乃掘而刖之,而使歜僕納閻職之妻,而使職驂乘。魯文十八年,懿公遊於申池,二子弒公,而納諸竹中。   〔四〕 長魚矯,晉大夫。三郤,錡、至、犨也。犨與矯爭田,執而梏之,與其父母妻子同一轅。既矯嬖於厲公,譖而殺三郤於榭。   〔五〕 圉人,養馬者。子般,魯莊公太子。次,舍也。雩,講於梁氏,女公子觀之,犖自牆外與之戲,子般鞭之。莊公薨,子般即位,次於黨氏,公子慶父通於夫人,夫人欲立之,慶父使犖賊子般於黨氏。在魯莊三十二年。   〔六〕 故,事也。   〔七〕 蒙,覆也。   〔八〕 逃,逃勝之難。   子西笑曰:「子之尚勝也〔一〕。」不從,遂使為白公。子高以疾閒居於蔡〔二〕。及白公之亂,子西、子期死〔三〕。葉公聞之,曰:「吾怨其棄吾言,而德其治楚國,楚國之能平均以復先王之業者,夫子也〔四〕。以小怨寘大德,吾不義也,將入殺之〔五〕。」帥方城之外以入,殺白公而定王室〔六〕,葬二子之族〔七〕。   〔一〕 言子論議好尚勝也。   〔二〕 蔡,故蔡國,楚滅之,葉公兼而治焉。   〔三〕 白公請伐鄭以報父讎,子西既許之,未起師,晉伐鄭,楚又救之,與之盟。白公怒,遂作亂,殺二子於朝。在魯哀十六年。   〔四〕 夫子,子西。   〔五〕 殺白公也。   〔六〕 定王室,謂兼令尹、司馬以平楚國。既定,乃使子西之子甯為令尹,子期之子寬為司馬,而老于葉。   〔七〕 子西、子期之族多見害,故皆為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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