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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小说程序 > 历史传记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卷八十六 大中祥符九年(丙辰,1016)

  起真宗大中祥符九年正月盡是年四月   春正月壬子,延州界碩爾族巡檢、殿直李文真與蕃兵轉戰,斬籍遇太保首級,命遷一資,仍賜錦袍、銀帶。   丙辰,置會靈觀使,以參知政事丁謂為之,仍加刑部尚書。   以馬軍副都指揮使張旻為宣徽南院使兼樞密副使,仍領昭武軍節度;殿前都指揮使曹璨領武寧軍節度;步軍副都指揮使王能為都指揮使,領靜江軍節度;殿前都虞候蔚昭敏為馬軍副都指揮使,領鄜州觀察使。   先是,旻被旨選兵,下令太峻,兵懼,謀欲為變。有密以聞者【一】,上召二府議之,王旦曰:「若罪旻,則自今帥臣何以御眾?急捕謀者,則震驚都邑,此尤不可。」上曰:「然則奈何?」旦曰:「陛下數欲任旻以樞密,臣未敢奉詔。今若擢用,使解兵柄,反側者當自安矣。」上從其言,故諸帥皆遞遷,軍果亡他。上語左右曰:「王旦善處大事,真宰相也。」(實錄云:丁謂加刑部尚書;張旻為南宣徽、副樞密,加檢保,換昭武節度使;曹璨加檢尉,換武寧節度使,皆奨修內之勞。若奨修內之勞,則如丁謂、曹璨加官徙節可矣,擢升兩府,丁與曹異,此必有他故。今取遺事錄所載附益之,當考。又按會要云:曹彬以平江南功為樞使,不罷旄鉞,十九日而罷,及張旻為樞副,亦依舊領旄鉞。)   己未,上詣會靈觀焚香,命有司定朝拜之禮,著為式。(此據會要。)   辛酉,同玉清昭應宮副使林特上會計錄,詔奨之,仍付祕閣。特前為三司使,奉詔纂大中祥符八年天下戶口財賦,凡戶八百四十二萬二千四百三,口一千八百八十八萬一千九百三十,計入兩稅錢帛、糧斛二千二百七十六萬四千一百三十三,絲綿鞋草二千二百八十三萬六千六百三十六,茶鹽酒稅榷利錢帛金銀二千八百萬二千。   癸亥,發內藏錢五十萬貫給三司。   先是,太常博士,祕閣校理聶震丁所生母憂,而嫡母在。禮官言【二】:「按周制,庶子在父之室,則為其母不禫。晉解遂問蔡謨曰:『庶子喪所生,嫡母尚存,不知制服輕重。』答曰:『士之妾子服其母,與凡人喪母同。』又胡澹所生母喪,自有嫡兄承統,而嫡母存,疑不得三年,問范宣,答曰:『為慈母且猶三年,況親所生乎?嫡母雖貴,然厭降之制,父所不及。婦人無專制之事,豈得引父為比而屈降支子?』南齊褚淵遭庶母郭氏喪,葬畢,起為中軍將軍。後嫡母吴郡公主薨,葬畢,令攝職。」即令震解官,震時校冊府元龜,樞密使王欽若總其事,言震嫡母在,當免持服。事下禮儀院,奏云:「若特有奪情之命,望不以追出為名。自今顯官有類此者,亦請不稱起復,第遣攝職。」甲子,詔震依舊赴宣徽院校冊府元龜,蓋從宜之制也。   乙丑,宗哥唃厮囉、立遵等遣使貢謝恩馬五百八十二匹,復賜以器幣、緡錢,總萬二千計。   初,輔臣參議答賜,咸曰:「立遵貪狡,不識事機,往因寇準輕信,賜與過厚,致其增氣。今當約所貢直以給之。或求華靡之物,止可賜金塗銀器。」上曰:「來使自云立遵不法,或不如所望,回必見殺。此不足聽,疑有教導之者。」曹利用曰:「立遵所為,不法甚多,皆可詰責,以抑僥求。」上曰:「或言以敵寇攻敵寇,朝廷之利也。」向敏中曰:「趙德明今方納欵,何用唃厮囉加兵,況未能平!設能平之,其勢益大,又須存撫之也。」王旦曰:「頃睹奏章,稱立文法,統眾三十萬。朝廷亦疑其所為,故遣使深入察之。及楊承吉還,知其趣向,惟貪財殺人。人既不附,上下胥怨,又無遠慮,何由成功?或假以恩寵,則小小種落,必遭凌脅。若知朝廷不加信用,則當自相殘戮矣。」上然之。   己巳,令樞密院每季上軍馬總數,省月奏之煩也。   興州團練使德文言:「子侍禁承顯赴起居,請依贈河州觀察使德鈞子承裕例,班在贈鄂州觀察使惟忠子從恪之上。」從恪於承顯雖姪行,而拜職在前,遂詔宗正寺定宗室班圖以聞。宗正言:「按公式令,朝參行立,職事同者先爵,爵又同者先齒。今請宗子官同而兄叔次弟姪者並虛一位而立。」德文又言:「爵同先齒,當敘尊卑為之等列。」上曰:「朝廷班制,以授官先後為次,不可易也。」   德文少好學,凡經史百家,手自抄撮,工為辭章【三】。上以其刻勵如諸生,嘗因進見,戲呼之曰「五秀才」,由是宮中悉稱之,蓋德文秦悼王第八子,其兄三人蚤卒,德文於次為第五也。上封泰山,祀汾陰,幸亳,德文必奏賦頌。上每賜詩,輒令屬和。嘗有痁疾【四】,更數醫未效,或曰有善治者在江南,上為驛召。醫至,曰藥用生牛乳,詔有司日給一器。疾已,為賞醫者以官。又嘗因疾獻詩十三篇,上悉為和之。數言願得名士為師友,特命翰林學士楊億與之游。惟忠,魏懿王德昭第四子也。   庚午,詔傳法院以太宗妙覺集為妙覺祕詮,御製法音集為法音指要,摹印頒行,從兵部侍郎趙安仁之請也。   度支員外郎、知河中府勾克儉妻悍戾,與豪家往還,因緣納賄,克儉不能禁。辛未,降克儉知寧州【五】。   壬申,雨雪,放朝。   以工部郎中張士遜為戶部郎中、直昭文館,左司諫、直史館崔遵度為戶部員外郎,直史館如故,並充壽春郡王友,賜襲衣、犀帶、緡錢。又賜遵度金紫,作詩寵之。   時王將受經,命中書擇耆德方正有學術者為府官。士遜時為河北轉運使,以其平雅和謹,歷外任著治聲,澹於榮利。遵度同修起居注踰十年,立殿墀上,常退匿楹間,慮上見之,搢紳推其長者。即召士遜赴闕而並命焉。   初,宰相將用士遜等為翊善、記室,上曰:「翊善、記室,府屬也,王皆受拜。」故以王友命之,令王每見答拜,示賓禮之意。士遜嘗謁王旦,稱王學書有法,旦曰:「公為王友,職止於是耶?」士遜媿謝。(歐陽修以此事為責諭德。二年八月,始建東宮,崔遵度、魯宗道實為諭德,時王旦已死矣。今止從遺事錄。)   發內藏錢二十萬貫【六】,令三司預市紬絹,以濟京東、西路之乏。時青、齊間絹直八百,紬六百,官給絹直一千,紬八百,民極以為便。自是紬、絹之直日增,後數歲遂皆倍於昔時云。(此據王皞百一編,云祥符八年禁庭火,左藏庫、內藏庫皆然。來年降旨州郡,預支紬、絹之直,民間每歲蠶績既登,青、齊間絹直八百文,紬又減二。時官中支錢一千,紬八百文。自此紬、絹價日增,數歲後皆倍于昔也。又國老閑談云:王旦在中書,祥符末,內帑災,縑帛幾罄。時三司使林特請和市于河外,表三上,而旦悉抑之【七】。既而特率屬僚訴于宰府,旦徐曰:「瑣微之帛,固應自至,奈何彰國弱于四方。」居數日,外貢併集,受帛四百萬,蓋旦先以密符督之也【八】。今不取。)   乙亥,詔京朝、幕職、州縣官求致仕者,令審官院、吏部銓檢勘歷任具有無贓私以聞。   是月,詔:「三司多於遠年帳案內,搜尋名件,直行指揮,下諸州府根逐磨勘,年月深遠,案籍不全,勾追照驗,頗成煩擾。自今不得復然,違者仰逐州府將所下文字實封進納,如州府自敢輒便行遣,即委轉運、提點刑獄司覺察聞奏。」   補樞密院守闕主事馬崇素為西頭供奉官、閤門祗候,書令史馬崇至為左班殿直,馬崇慶為右班殿直,貼房馬用和為借職,從樞密副使張旻陳乞,崇素等皆旻妻族也。   二月丁丑朔,以左驍衛將軍致仕趙懷忠為文思副使。懷忠,太平興國初為黃門,嘗從太宗出征,得執蓋奔走左右,太宗憐之,前以疾致仕,至是疾愈,故有是命。   詔在京勾當庫務臣僚,有以公事上殿取旨者,並與同官參議平允,具體例以聞,違者坐之。初,監官上殿,多以獨見奏稟進止,而所陳非當,故命條約。(會要二月一日事。)   戊寅,以度支員外郎、權知宗正寺事趙世長知孟州,太子右贊善大夫趙廓權宗正丞事。   初,本寺言陵廟行禮闕官,準令文宗正卿一員【九】,少卿、丞各二員,主簿一員,時止趙安仁兼卿,世長知寺事。上因謂王旦等曰:「安仁嘗參宰府,與世長列銜非便。」旦曰:「請自今命京官兼主簿,郎中已下兼少卿,丞郎已上兼卿【一○】,以為永式。然世長知寺數年,忽降兼丞,亦似無謂。王嗣宗嘗言世長父用成坐贓棄市,不當使之司宗正【一一】,望授外郡,別擇官以備宗職。」上從之,仍詔月給宗正寺公用錢五十千。   庚辰,上謂輔臣曰:「提舉諸司庫務藍繼宗言,榷貨務去年茶引錢一百五十萬緡,比新額殆虧十萬緡。」丁謂曰:「比遞年及新額雖少,比未改法則利且倍矣。自大中祥符已後,歲及二百萬緡,六年至三百萬緡,七年又增九十萬緡,故八年止有此數。然以今年正月比去年,已贏三十萬緡。由是校之,改法非不便也。」翌日,中書復以三司歲校茶利數聞,上曰:「從初歲利幾何?至於前代,與今孰多?」王旦等曰:「元和國計,茶稅歲不過四十萬緡。朝廷自克復江、浙,總山場榷務,共獲錢四百餘萬緡。太平興國初,並實錢也。自後,西北急於軍糧,入中之際,添估加耗,入粟之地,與出茶之區,不相應會,以是實直盡為虛錢。舊法弊極,難於行用,故須改法。今若守而不變,則三百萬緡歲利可以不失。」(本志以王旦對上語並出丁謂,今從實錄。)   壬午,徙知河南府寇準判永興軍,知永興軍李迪為陝西都轉運使。   癸未,詔御史臺推直官自今以二年為滿,不舉職者換它官,依資外任。時殿中侍御史金陵李餗援高弁、俞獻卿例,求補外郡。中書言:「弁固庸人,無它能,然在職將二歲,以親老求歸侍,特命知淄州。獻卿累更任使,得知潁州。餗才通判一任,入臺始周歲,與弁輩不侔。初詔以三年為限,若限其半【一二】,特繫宸旨。」因降是詔。   詔廣南綱運悉令官健送至關,自今至虔州代之。   乙酉,上與宰相語唐開元、天寶政治優劣,因曰:「姚崇、宋璟,真名相也,明皇委之不疑,誠為至當,而過信國忠、林甫,深可惜也。」王旦曰:「姦邪之人,誣陷良善,其言似忠,人主難辨,而外人罕敢極言以取禍,故國忠、林甫得以專陷人。人君若能察陷人而自進者,十可見其七八。唐室顛危數矣,而人歸唐德者,賴祖宗仁恩浸厚也。」上曰:「陸贄言德宗英睿,有獨御寰中之志,且天下至大,人君何由獨治也?」   丙戌,知秦州曹瑋言:「州民多訟田者,及追取契要,皆云亡失。若召集鄰保,頗為煩擾。蓋買地之初,未嘗稅契改戶,以是牒訴繁委。臣即移告屬縣,舊無契者,限兩月詣官首露,輸稅印券。凡得新戶一千六百二【一三】,稅錢四千二百三十貫,訟訴頓息。慮諸路亦多此類,望徧行條約。」從之。   丁亥,監修國史王旦等上兩朝國史一百二十卷,優詔答之。戊子,加旦守司徒,修史官趙安仁、晁迥、陳彭年、夏竦、崔度並進秩、賜物有差。王欽若、陳堯叟、楊億嘗預修史,亦賜之。   己丑,修國史院言兩朝實錄,事有未備,望降赴本院增修,從之。   辛卯,以陝西民饑,發廩粟賑之。   壬辰,命修景靈宮副使、同玉清昭應宮副使、戶部侍郎林特詣兖州景靈宮、太極觀設醮,以營建畢故也。宮觀總一千三百二十二區。詔奨監修內臣,賜工卒緡錢。   甲午,詔築堂於元符觀南,為皇子就學之所,賜名曰「資善」,上作記,刻石堂中。命入內押班周懷政為都監,入內供奉官楊懷玉為壽春郡王伴讀,仍面戒不得於堂中戲笑及陳玩弄之具,庶事由禮,使王親近僚友。   丙申,以後宮崇陽縣君李氏為才人。   丁酉,上封者言,延州蕃部闕食,正當農時,望發鄰州廩米貸借,從之。已而轉運使言,延州見貯軍糧二十七萬,請出五千石賑給,俟豐熟,斂以還官,詔可。   戊戌,中書門下請自今休假并放朝日,兼乞後殿不坐,凡再表固請。詔自今上巳、端午、重陽、二社及大雨雪放朝,更不視事,自餘如舊,其事須奏稟者即時請封。又請旬休日不御便殿視事,從之。   壬寅,詔揚州公費錢每歲加給二十萬,從知州薛映之請也。   癸卯,召近臣於翔鸞閣觀太宗御書及御製聖文神筆頌、玉宸殿記等,上作詩,命從臣和。又幸流杯殿泛觴,登象瀛山翠芳亭,宴玉宸殿。殿在苑中,密邇宮禁,上優寵宰輔,每大禮慶成,從容一召至焉。後兩制皆預,特恩也。   甲辰,修景靈宮使丁謂請選軍士三百隸兖州景靈宮、太極觀,給掃除之役,詔可。   詔明州自今有新羅舟飄至岸者,據口給糧,倍加存撫,俟風順遣還。   三月乙巳朔,詔自今旬假更不視事,遇合覆奏公事,即詣便殿請對。(會要三月一日詔。)   秦州蕃部賞樣丹者【一四】,唃厮囉之舅也,厮囉使與熟戶廓厮敦謀立文法於離王族,謂厮敦曰:「文法成,可以侵漢邊,復蕃部舊地。」曹瑋知之,厚結厮敦,嘗解寶帶予焉。厮敦感激,求自效,謂瑋曰:「吾父何所使?欲得吾首,猶可斷以獻。」瑋察其誠,謂曰:「我知賞樣丹時至汝帳下,能為吾取賞樣丹乎?」厮敦愕然曰:「諾。」後十餘日,果斬其首以至。   丙午,瑋請加爵命,上深嘉瑋功,欲顯賞厮敦,又慮唃厮囉以瑋潛遣人害其親族為言,或致紛擾,賜瑋詔,令詳度之。瑋方議築南市城,奏厮敦獻地宜賞,乃授厮敦順州刺史。南市本曰南使,蕃語訛謂之南市,西南距州百五十里,東北距籠竿城八十里,秦、渭相接,扼西戎要處也【一五】。瑋請用秦、渭五州兵及近寨弓箭手,城而居之,異日戍兵代還,則別募勇士三千為南市城弓箭手。上以瑋靜而集事,手詔褒美。(據實錄,授厮敦順州刺史在三月初二日,至二十一日始詔瑋詳度,瑋奏厮敦獻地,方行誥命,行誥命當又在二十一日後也。蓋初二日始除厮敦為刺史,元未行出,須瑋復奏,故二十一日後乃行出。實錄但記始除耳。今取前後事并書之。城南市【一六】,實錄又在二十五日,今亦附見。)3戊申,召宗室觀書玉宸殿。己酉,復召宗室宴射苑中。前召觀書,從容移晷,不暇寘宴,故復召焉。上問諸王以經史,悉能應對,分閱卷目,皆不差互,上甚悅。   遣使巡撫溫、處州,發廩粟賑貧民,因按視杭州江岸。   京兆府言民饑,詔賑之。   選內侍、三班各一人為秦州緣邊走馬承受公事。時曹瑋請以本路駐泊都監王懷信為安撫都監,有機事則副使、都監更迭入奏,上不許,而置是職。   樞密使王欽若上新校道藏經,賜目錄名寶文統錄,上製序,賜欽若及校勘官器幣有差。尋又加欽若食邑,校勘官階勳,或賜服色。初,東封後,令兩街集有行業道士修齋醮科儀,(二年七月壬申。)命欽若詳定,成羅天醮儀十卷。(八年正月丙申。)又選道士十人校定道藏經。(二年八月辛卯。)明年,於崇文院集官詳校,欽若總領,鑄印給之。舊藏三千七百三十七卷,太宗嘗命散騎常侍徐鉉【一七】、知制誥王禹偁、太常少卿孔承恭校正寫本,送大宮觀,欽若增六百二十二卷。又以道德、陰符經乃老君聖祖所述,自四輔部升於洞真部。欽若自以深達教法,多所建白。時職方員外郎曹谷亦稱練習,欽若奏校藏經,未幾,出為淮南轉運使,奏還卒業,詮整部類,升降品第,多其為也。仍令著作佐郎張君房就杭州監寫本。初,詔取道釋藏經互相毀訾者刪去之【一八】,欽若言:(是年是月。)「老子化胡經【一九】,乃古聖遺跡,不可削去。」又言(五年十二月。)「九天生神章、玉京、通神、消災、救苦、五星、祕授、延壽、定觀、內保命、六齋、十直凡十二經,溥濟於民,請摹印頒行。」從之。(此段總載,或已有入長編者,當檢討刪去。曹谷,即驗汾陰靈文者。七年五月癸丑,欽若上洞真部六百七十卷。)   壬子,給事中慎從吉削一任,翰林學士、給事中錢惟演罷學士。   初,咸平縣民張贇妻盧訴姪質被酒詬悖【二○】。張,豪族也,質本養子,而證左明白。質納賄胥吏。從吉子大理寺丞銳,時督運石塘河,往來咸平,為請求縣宰,本縣斷復質劉姓,而第令與盧同居。質暨盧迭為訟,縣聞於府。會從吉權知府事,命戶曹參軍呂楷就縣推問。盧之從叔虢略尉昭一納白金三百兩於楷,楷久而不決,且以俟追劉族為名即還府。盧兄太子中舍文質又因進士吴及納錢七十萬於從吉長子大理寺丞鈞,以其事白父,而隱其受賄之狀。盧又詣府列訴,即下其事右軍巡院。昭一兄澄嘗以手書達惟演,云寄語從吉,事逮鈞、銳,請緩之。時及已亡命,軍巡請搜捕,且曰:「未得及,則獄不具。」從吉亟召軍巡判官祝坦至廳事後詢之,毀所請狀,又令銳密問坦獄情何若,頗自疑懼,因密作奏,請付御史臺,未報。糾察刑獄王曾、趙稹詣便殿以聞,且言事涉從吉,慮軍巡顧避。稹方知雜,請不以付臺。乃命殿中侍御史王奇,戶部判官、著作郎、直史館梁固鞫治,仍遣中使譚元吉監之,逮捕者百餘人。獄成,奪楷、鈞二官,配隸衡州、郢州;銳、坦、文質皆奪一官,坦貶濠州參軍。盧澄者,陳留縣大豪也,嘗入粟,得曹州助教,殖貨射利,侵牟細民,頗結貴要,以是益橫。劉綜知府日,嘗犯法。綜憤其豪橫,繩之,奪官,配郢州,仍請後有過不以贖論。詔可其奏。至是,與昭一並決杖,澄配隸江州,昭一特除名。從吉、惟演並坐責,自餘決罰有差,情重者配隸外州。樞密直學士、右諫議大夫、知益州王曙,前知開封,嘗舉楷,於是坐降為左司郎中,職任如故。(王曙降官在七月庚戌。王奇,臺記有傳,無州里。)   癸丑,詔官吏犯贓被劾,有故延歲月以俟赦宥者,自今法寺勿以赦原。   乙卯,以四方館使、奨州刺史李允則為引進使,領敘州團練使,依前知雄州兼本州部署。允則久在邊城,勤於其職。至是赴闕,復增秩遣之。既而允則言契丹國主名緒,境上書牒往來,嫌名非便,遂改高州。   戊午,禮儀院言:「郊廟署祝版及大祠祭玉置於齋房,禮神所用,頗涉輕慢。望自今祝版并祭玉並押置齋宮之廳,行禮前一日,太尉與監察御史、監禮博士同開【二一】,太祝習讀,庶盡嚴恭之道。又每歲冬至郊祀,昊天上帝神坐,止令兵健陳設。望自今遣內侍及司天監官各一員躬親布置,仍於神坐側增設燭籠燎臺,以禦勁風。又按禮例,南郊籩豆饌物,並於壇下設帳,自來有司饌造既畢,即實籩豆,有經宿者。望令起屋,俟饌造畢,即納匱中【二二】,將行禮時,分實籩豆。仍選內侍二員,俟公卿點饌既畢,專主饌造,監察【二三】同視。行禮次,令親事卒十人於壇壝外察視。又郊祀壇值雨雪,止就太尉齋廳設望祭之禮,既為宿舍,而祇祀上帝,未協嚴恭。望即齋宮門內建望祭殿,諸司齋房亦量增其數。舊例,大祀止太府寺供香,今常祀天地宗廟,望內降御封香。」並從之。又製漆匱付光祿、司農寺【二四】,每祠祭,命判寺官緘置禮料送祠所。   庚申,詔奨廣濟河催綱、殿中丞任昭。先是,歲運糧十萬石,昭在職一歲,運四十五萬石故也。(任昭未見。)   辛酉,上與輔臣言及尚書省制度,因曰:「今惟銓選,典故稍存,而幕職、州縣官中亦有才俊,不宜輕之。」王旦曰:「吏部與諸司不同,但不能舉職爾。」上曰:「言事者屢請復二十四司之制,楊礪嘗言行之不難,但以郎中、諸司使同領一職,則漸可改作。」旦曰:「唐設內諸司使,悉擬尚書省,如京,倉部也【二五】;皇城,司門也;禮賓,主客也。雖名品可效,而事任不同。當時諸司所行,惟京邑內外爾。諸道兵賦,各歸藩鎮,非南宮一郎中、員外郎所能制也。朝廷所得,才三分之一,名曰上供,其它留州、送使之名,皆藩鎮所有。其後諸帥跋扈,由藩鎮彊大也。今之三司即尚書省,故事盡在,但一毫所賦皆歸於縣官而仰給焉,故蠲放則澤及下,賜與則恩歸上,此國家不易之制也。」上曰:「何承矩嘗請以五等封爵,給其戶賦。」旦曰:「唐藩鎮富貴驕蹇,往往陷於不道者,良由姑息之過也。每易一帥,罕有帖然奉命者。周世宗召襄州節度使安審琦,即馳驛至,世宗大喜,寵以厚禮。國家自太祖變革制度迄今,藩鎮提兵在邊防兼相位者,每被召則奔命而至,此制御之大要也,好談古者,恐思之未至。」上然之。   以西蕃宗哥族李遵為保順軍節度使,賜襲衣、金帶、器幣、鞍馬、鎧甲等。   遵一名立遵,一名郢成藺逋叱,初為僧,後自還俗,佐唃厮囉,裁制蕃族,甚有威名,屢祈朝廷爵命,於是又求稱贊普。曹瑋言:「春秋許夷狄,不一而足。贊普,可汗號也,使遵一言得之,則何以處唃厮囉耶!且復有求,漸不可制。請如厮鐸督例,授官可也。」上與輔臣議其事,王旦曰:「遵輒求贊普,欲居唃厮囉上,而厮囉顧無所求。遵驕恣甚矣,然不可不納。」遂從瑋請。   宜州言撫水蠻寇天河寨,詔潭州都監、內殿崇班李守睿往招撫之,如敢違拒,即發兵掩殺。   壬戌,詔:「自今文武羣臣舉官犯贓,舉主同罪,不至追官及經恩原降者【二六】,仰審刑院具情理奏裁,當議量貶官秩,或降差遣。如前所舉官間有貪濁,亦許陳首。自今必擇廉能,乃形公舉,更不在陳首之限。」   癸亥,宗正卿趙安仁言:「唐朝玉牒首載混元皇帝,今請以御製聖祖降臨記冠列聖玉牒【二七】,及別修皇朝新譜【二八】如唐天潢源派譜,並以降臨記冠篇,仍別製美名。又請以知制誥劉筠、夏竦並為宗正寺修玉牒官。」從之,名新譜曰仙源積慶圖。(仙源積慶圖據安仁本傳附見,藝文志云,屬籍嘉名為皇宋玉牒,事在六年。其八年趙安仁上仙源積慶圖,與此不同,當考。)   乙丑,著作郎高清杖脊、黥面,配沙門島。清知泰康,縣民有詣府訴家產者,清納其賄。時已罷任,即逃避他所。知府慎從吉請對,言其子銳先假清白金七十兩【二九】,望傳詔捕繫,仍置獄。遂命駕部員外郎劉宗言、監察御史江仲甫【三○】推勘。清匿於進士丁禹家,白官擒得之,且搜其家,獲財貨甚眾,衣服有侈靡違禁者,因揭牓許民告首,并得他贓狀。獄具,法寺以所受贓不分枉直,改命屯田員外郎丁謹修覆按,清枉法當死,上特貸之。   清,庫部郎中士宏之子,景德中進士,宰相寇準以弟之女妻之。寇卒,李沆家復取為壻。歷官以賄聞,頗恃姻援以欺蠹小民,務自驕縱,被服如公侯家。初,銳就清假貸,清以多納賂事將敗,遂諾之,求其為助。時方鞫盧氏獄,王曾為糾察,力庇清。從吉發此事,欲以自解。銳素狡獪,始假清銀,欲為庇護,及聞有訟,即以還之。前以盧氏事已奪一任,至是,又坐請求,削衛尉寺丞。從吉坐首露在已發後,又奏報不實,用官減當罰金。詔以從吉累犯憲章,合當黜竄,特追右諫議大夫,免其安置。銳配單州。自餘決罰配隸者數十人。宗言、仲甫以鞫獄失實,並黜監物務。府界提點虞部員外郎姚潤之、內殿崇班閤門祗候王承謹坐不能察舉,復保任清,並免所居官。   詔自今文武官舉三班使臣,其同官及舉主未歷外任者,不在行用之數。   丙寅,置梓州遞鋪。先是,命民丁傳送,今革之也。   曹瑋言:「秦州管戍兵多闕營屋,至有寓民舍者,頗或擾人。臣令役卒採木、陶瓦,為屋千四百區,今並畢功。」上曰:「此州郡切務,深可嘉也。」   戊辰,改定州保州、順安軍營田務為屯田務,從李允則之請也。   庚午,亳州言明道宮成,總四百八十區。詔遣內侍設醮,犒官吏,賜兵匠緡錢。   夏四月戊寅,詔京朝官年六十已上,勿差監在京諸倉。時國子博士雍文載年六十五,受敕,上言求免。上曰:「京倉自受納至給畢,殆六七歲。若此輩一任,則老於掌庾矣。」因著式焉。   己卯,洛苑使、高州團練使藍繼宗責授如京使,坐預修莊穆皇后陵,至是隧道墊陷故也。其使臣、軍校第降罰之。   庚辰,司天監言周伯星再見。(景德三年五月朔日當參考。)   乙酉,詔罰武勝留後、駙馬都尉柴宗慶金二十斤。宗慶從幸瓊林苑,坐次命左右取水飲之,為閤門所糾故也。   丙戌,御製景靈宮贊頌刻石。   曹瑋言:「緣邊舊無濠塹,致蕃部屢有侵略。今規度自永慶寨西城掘壕塹至拶囉哤,凡五十一里。已召集廂軍、寨戶赴役,二十二日而畢。」拶囉哤,蕃部要害地也。詔奨之,其董役使臣、將校並賜器帛。(景德三年五月,瑋鑿鎮戎塹,當參考。)   丁亥,陝西轉運副使張象中言:「安邑、解縣兩池見貯鹽三千二百七十六掩,計三億八千八百八十二萬八千九百二十八斤,計直二千一百七十六萬一千八百緡。竊慮尚有遺利,望行條約。」上曰:「厚地阜財,此亦至矣。若過求增羡,必有時而闕【三一】,不可許也。」   己丑,司天言太陰當虧,占主大臣災。詔王旦建道場於玉清昭應宮,既而雲陰不見。   壬辰,以工部郎中、龍圖閣待制張知白為右諫議大夫、權御史中丞。知白自青州歸朝,表求判國子監。上曰:「知白豈倦於處劇耶?」宰臣言:「知白更踐中外,未嘗為身謀,亦可嘉也。」時執憲久闕,特命授之。   乙未,詔三京、諸路大辟罪,獄既具而非理致死者,委糾察提點刑獄官察之。   丙申,賜天下酺,東京五日,西、南京三日,諸州軍監一日。   唃厮囉遣使來貢。   丁酉,禁江南民賣黐膠。(三年三月,但禁虔州。)   戊戌,廣西轉運使俞獻可言:「撫水蠻數寇邊,知宜州董元已不善綏撫。先是,曹永吉知州,蠻人饑,來質餱糧者,永吉優其概量,皆忻愜而去。元已未嘗饒假,又縱主者尅削,蠻人請赴闕貢奉,元已驟沮其意,遂使忿恚為亂。望黜元已以潭州都監李守睿代之【三二】。」詔可。   樞密使、同平章事陳堯叟以足疾請遜位,詔不許。堯叟久在告,庚子,車駕幸其第,勞賜加等。   辛丑,知永興軍寇準言:「所部豪民,多貸錢貧民,重取其息,歲償不逮,即平入田產。望降詔旨,許人糾告,嚴加科責。」上曰:「秦雍去冬物價翔踊,此詔若下,必訴訟紛起。且貧民飢乏,孰肯貸假乎!其諭準俟豐歲行之。」   令入內內侍省定羣臣與諸宮院婚聘財物之數。先是,連姻戚里者【三三】,宂費過甚,每納采成禮之日,多領傔從,其家供給飲食,動踰千萬,或有破產者。上曰:「國家宗支漸廣,此不可不限其制度。」於是多所差減,且賜金帛給其費焉。   唐相元稹七世孫照上稹長慶中誥命。壬寅,以照為台州司馬。   是月,詔:「三京及諸路轉運司,除川峽州軍外,並據所管縣分弓手,每人借弩一枝,其令箭槍劍令各自置辦,以簿拘管,遞相交割,委令尉常切教閱。」先是,止降詔河北轉運司,太常博士張希顏言復州有弓手置弓刀以捕寇者,本州引私置衣甲、器械律坐其罪,皆杖脊配隸本城,上因令徧下諸道。   注 釋   【一】有密以聞者「者」字原闕,據續通鑑卷三二補。   【二】禮官言「言」字原闕,據宋史卷一二五禮志補。   【三】工為辭章「章」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二四四魏王廷美傳附德文傳補。   【四】嘗有痁疾「痁」原作「癲」,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五】降克儉知寧州「寧州」原作「尊州」,據閣本改。按「尊州」無考。   【六】發內藏錢二十萬貫「二十」原作「二千」,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七】而旦悉抑之「抑」原作「折」,據閣本及國老談苑卷二改。   【八】蓋旦先以密符督之也「符」原作「府」,據同上書改。   【九】準令文宗正卿一員「準」字原闕,據職官分紀卷一八宗正卿條補。按宋會要禮三九之六「準令文」又作「按令文」。「文」原作「大」,據閣本及同上書改。   【一○】郎中已下兼少卿丞郎以上兼卿「郎中已下兼少卿」原作「郎中已下並少卿」,據閣本改「並」為「兼」。按宋會要職官二○之四作「郎中已上兼丞,給舍以下兼少卿,丞郎已上兼卿。」職官分紀卷一八宗正卿條作「郎中以下兼丞,給舍以下兼少卿,丞郎以下兼卿。」各書記載互有不同。疑本編「郎中已下」與「少卿」之間有脫文。   【一一】不當使之司宗正「正」字原脫,據上引宋會要及職官分紀補。   【一二】若限其半按宋會要職官一七之五此句作「真宗因命差減年限」,疑本編此句或當作「若減其半」。   【一三】凡得新戶一千六百二宋本、宋撮要本均于「二」下著「十」字。宋會要食貨載此條,但未及得戶及稅錢之數。   【一四】秦州蕃部賞樣丹者「蕃部」原作「蕃郡」,據長編紀事本末卷二六渭州蕃族唃厮囉叛服改。   【一五】扼西戎要處也「戎」原作「戒」,據閣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改。   【一六】城南市「市」原作「事」,據閣本及本編正文改。   【一七】散騎常侍徐鉉「常侍」原作「侍郎」,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一六王欽若校道藏經及宋史卷四四一本傳改。   【一八】詔取道釋藏經互相毀訾者刪去之「刪」上原有「皆」字,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刪。   【一九】老子化胡經「胡」字原脫,據同上書及郡齋志後志卷二補。   【二○】咸平縣民張贇妻盧訴姪質被酒詬悖「詬」原作「纶」,據閣本及宋史卷二七七慎從吉傳改。   【二一】太尉與監察御史監禮博士同開「同開」,閣本同。按宋會要禮一四之一八作「同閱」,太常因革禮卷一一作「同閱視」。疑「同開」當作「同閱」。   【二二】即納匱中「匱」原作「槗」,據閣本及宋會要一四之一八改。按太常因革禮卷一六云:「接神廚修建舍屋及造食櫃,凡遇饌造,即令藏之」。   【二三】監察同上宋會要作「監祭」,疑是。   【二四】又製漆匱付光祿司農寺「漆」原作「添」,據閣本及宋會要禮一四之一九、宋史卷九八禮志改。   【二五】如京倉部也按宋本、宋撮要本此句下有「莊宅,屯田也」句。   【二六】不至追官及經恩原降者「及」原作「既」,據宋會要選舉二七之一四、宋大詔令集卷一六六不許舉官陳首詔改。   【二七】今請以御製聖祖降臨記冠列聖玉牒「列」下原脫「聖」字,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職官二○之五五、續通鑑卷三二補。   【二八】及別修皇朝新譜「別」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二九】言其子銳先假清白金七十兩「七十」原作「七千」,據閣本及宋史卷二七七慎從吉傳改。   【三○】監察御史江仲甫「江」字原脫,據上引宋史補。   【三一】必有時而闕「而」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續通鑑卷三二補。   【三二】望黜元已以潭州都監李守睿代之「望」、「都」二字原脫,據宋會要蕃夷五之五、長編紀事本末卷二六撫水蠻叛、宋史卷四九五蠻夷傳補。   【三三】連姻戚里者「姻」原作「婚」,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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