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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一百五 天聖五年(丁卯,1027)

作者:李焘 分类:历史传记 更新时间:2025-01-13 15:00:20 来源:本站原创

  起仁宗天聖五年正月盡是年十二月   春正月壬寅朔,上率百官上皇太后壽於會慶殿。   黎明,百官並常服并契丹使班庭下,內侍請皇太后出殿後幄,鳴鞭,升坐。又詣殿後皇帝幄,請服肆袍,於簾內皇太后前再拜稱賀,皇太后曰:「履端之祉,與皇帝同之。」遂奉觴跪進曰:「謹上千萬歲壽。」又再拜,皇太后曰:「恭舉皇帝之觴。」教坊樂止,皇帝還幄。宣事舍人引百官橫行再拜。太尉自西階升賀,俛伏,興,降,還位,在位皆再拜。侍中承旨曰:「履新之吉,與公等同之。」太尉又自東階升,奉觴跪進於簾外,內謁者接以進,太尉北向拜,奏曰:「謹上千萬歲壽。」太尉降,還位,典儀曰:「再拜。」在位再拜。宣徽使承旨曰:「謹舉公等之觴。」典儀曰:「再拜。」分班序立,宣事舍人引太尉以下升殿,簾外及東西廂坐,酒三行,侍中奏:「禮畢。」皇帝乃服衮冕,御天安殿受朝賀。   丙午,契丹遣左監門衛上將軍蕭道寧、給事中知制誥張克恭來賀長寧節。   癸丑,命樞密直學士、禮部侍郎劉筠權知貢舉。中書初議擇官,上曰:「劉筠可用也。」筠時在潁川,遂驛召之。   己未,詔禮部貢院比進士以詩賦定去留,學者或病聲律而不得騁其才,其以策論兼考之,諸科毋得離摘經注以為問目。又詔進士奏名,勿過五百人,諸科勿過千人。   庚申,降樞密副使、刑部侍郎晏殊知宣州。先是,太后召張耆為樞密使,殊言:「樞密與中書兩府,同任天下大事,就令乏賢,亦宜使中材處之。耆無它勳勞,徒以恩倖,遂極寵榮【一】,天下已有私徇非材之議,奈何復用為樞密使也?」太后不悅。於是從幸玉清昭應宮,從者持笏後至,殊怒,撞以笏,折其齒。監察御史曹修古、王沿等劾奏:「殊身任輔弼,百寮所法,而忿躁無大臣體。古者三公不按吏,先朝陳恕於中書榜人,即時罷黜。請正典刑,以允公議。」殊坐是免,尋改知應天府。殊至應天,乃大興學,范仲淹方居母喪,殊延以教諸生。自五代以來,天下學廢,興自殊始。論張耆不可為樞密,據張唐英政要及歐陽修神道碑,史不載也。   戊辰,翰林學士、兼侍讀學士、龍圖閣直學士夏竦為右諫議大夫、樞密副使。初,武臣賞罰無法,吏得高下為姦,竦為集前比著為定例,事皆按比而行。   庚午,詔西京、福建路水災州軍,去年秋稅未納者,特與倚閣。   二月癸酉,命參知政事呂夷簡、樞密副使夏竦修真宗國史,翰林學士宋綬、樞密直學士劉筠陳堯佐同修,宰臣王曾提舉。初,內出劄子,以先朝正史,久而未修,慮年祀浸遠,事或淪墜,宜令王曾修纂之。故事,宰臣自領監修國史,至是,以曾提舉,乃別降敕焉。會要云:修兩朝史時,王旦未領監修,故特授敕,曾已監修而再授敕為提舉【二】,蓋一時之制也。   甲戌,龍圖閣學士、工部侍郎、權知開封府陳堯咨為翰林學士,仍以堯咨先朝初榜第一人,特班蔡齊上。   乙亥,詔民間摹印文字,並上有司,候委官看詳,方定鏤板。初,上封者言契丹通和,河北緣邊榷場商人往來,多以本朝臣僚文集傳鬻境外,其間載朝廷得失,或經制邊事,深為未便。故禁止之。   趙德明使都知兵馬使白文美來告東南蕃部多逃入漢界者。詔鄜延部署司據數遣還夏州,其先落蕃戶口,亦詔德明護送境上。   丙子,詔京東災傷,其流徙之民,令所在賑卹之。   己卯,左班殿直、閤門祗候成正忠為右侍禁、知辰州。初,正忠提點廣南西路刑獄,代還,磨勘院以正忠能辨冤獄,課在第二,故特遷之。   庚辰,吏部銓引對選人,上謂輔臣曰:「州縣秩卑,而長吏多以愛憎捃摭細故文致,使不得自進,朕甚念之。」王曾對曰:「引對之際,在陛下酌所犯重輕,而特加選拔,則塞滯靡遺也。」   丙申,知寧州楊及上所修五代史,上謂輔臣曰:「五代亂離,事不足法。」王曾曰:「雖然,安危之墮亦可為監也。」   丁酉,詔水災州軍民貧而男女不能自存者,聽人收養之。   己亥,以大理評事、館閣校勘王琪簽書南京留守判官事。館閣校勘無出外者,琪為晏殊所辟,特許之。   辛丑,浚陳留縣自明河。   升慶州有馬安塞指揮為禁軍。   詔開封府界知縣,自今委審官院於朝官內選曾歷親民者充,罷三年十月詔。   三月癸卯,罷兖州知州天貺節朝拜乾元觀。觀在奉符縣,距州三百里,歲皆知州自行,而有道路供辦之勞,上因命奉符知縣代之。   王蒙正為荊南駐泊都監,挾太后姻橫肆,知府李若谷繩以法,議事多異同。轉運使王碩具奏,頗右蒙正。戊申,徙若谷知潭州。荊南士族元甲,恃蔭屢犯法,若谷杖之,曰:「吾代父兄訓子弟爾。」洞庭有宿賊,數邀賈船,殺人投湖水。每捕獲,以所殺尸漂沒無可驗,輒貸死,隸他州,既而逃歸,復攻劫。若谷以術擒致,磔於市,自是湖中少寇。   鄜延路部署張遵等言:「準詔,緣邊內附人盡遣還夏州。然蕃戶頗眾,恐忽生驚疑,反致邊患。欲諭令漸歸,如不願者,亦聽。」詔可。   罷瓊州歲貢檋瑁、鼊皮、紫貝。   庚戌,上謂輔臣曰:「知州、同判,民之表也。今審官院一以名次用人,可乎?」王曾曰:「不次用人,誠足以勸羣吏,然須更為選任之法乃可也。」   癸丑,左正言劉隨為左司諫。隨在諫職,數言事,嘗言:「今之所切,在於納諫,其餘守常安靜可也。」   詔襄、潁、許、汝等州,以水所壞穀八萬餘斛,賑給貧民。   令僧道毋得出入司天監,私習天文。   丙辰,龍圖閣待制韓億、崇儀副使田承說各罰銅三十斤,以奉使契丹而不相善也。   辛酉,御崇政殿試禮部奏名進士,仍命翰林學士宋綬以下二十六人為殿後封彌、謄錄、考覆、詳定編排官,如先朝舊制。   壬戌,試諸科。   甲子,詔進士五舉年五十,諸科七舉及六舉終場年六十,淳化以前嘗應舉及經先朝御試者,不以舉數,令貢院別具名以聞。   乙丑,賜進士王堯臣等一百九十七人及第,八十三人同出身,七十一人同學究出身,二十八人試銜。丙寅,賜諸科及第并出身者又六百九十八人。堯臣,虞城人也。   是月,秦州言地震。   夏四月壬申,賜雄、莫州修城役卒緡錢。   癸酉,試特奏名進士及諸科。甲戌,賜同出身及試銜者凡三百四十二人【三】。尋下詔戒諭諸道舉人,宜奮勵詞學,毋坐視歲月,冀望恩澤。   辛巳,契丹遣林牙、昭德節度使蕭蘊,政事舍人杜防賀乾元節。知制誥程琳為館伴使,蘊出位圖指曰:「中國使者至契丹,坐殿上,位高;今契丹使至中國,位下,請升之。」琳曰:「此真宗皇帝所定,不可易。」防又曰:「大國之卿,當小國之卿,可乎?」琳又曰:「南北朝安有大小之異?」防不能對。上令與宰相議,或曰:「此細事,不足爭。」將許之,琳曰:「許其小,必啟其大。」固爭不可,蘊乃止。   辛卯,賜新及第人聞喜燕於瓊林苑,遣中使賜御詩及中庸篇一軸。上先命中書錄中庸篇,令張知白進讀,至修身治人之道,必使反覆陳之。   壬辰,壽寧觀火。   先是,上謂輔臣曰:「世無良醫,故夭橫者眾,甚可悼也。」張知白對曰:「古方書雖存,率多舛繆,又天下學醫者不得盡見。」上乃命醫官院校定黃帝內經素問及難經、病源等,下館閣官看詳。乙未,詔國子監摹印頒行。又詔翰林學士宋綬撰病源序。   丙申,殿中丞、集賢校理劉立禮落職,同判崇州。立禮,馮拯女壻也,嘗令其妻入禁中,求知開封縣,故黜之。   詔選人注川峽、廣南、福建路幕職州縣官,除給程限外,違一年以上不到任者,無問有無事故,並許格式司收使員闕。   五月辛丑,詔武臣弟姪子孫之習文藝者,聽奏文資。   壬寅,以延州金明縣都監、內殿崇班、閤門祗候李士彬為供備庫副使。初,西人寇金明,士彬與其弟士均率兵擊敗之,斬首千餘級,故有是命。其立功將校,並賜器幣、遷補有差。西人是屬羌或是趙德明,當考。   是日,太白晝見。   丙午,閱諸軍騎射於崇政殿。   辛亥,錄繫囚。   壬子,詔河北諸州軍酒稅務,自有監臨官,而轉運使復差官比校歲課,務以侵民,其罷之。   乙卯,詔涇原路蕃落指揮將校嘗有戰功而物故者,錄其子孫一人。   癸亥,太后幸楚王元佐第視疾。是日,王薨,上自臨奠,輟視朝五日。贈河中、鳳翔牧,兩府牧自元佐始。追封齊王,諡恭憲。宗室子弟特給式假七日【四】。以鹵簿鼓吹導至永安,陪葬永熙陵。   是月,磁州言蟲食桑。   六月庚午朔,以宰臣王曾病瘡疹,給假將理,降詔存問。   甲戌,幸玉清昭應宮及開寶寺祈雨。   丙子,詔開封府諸縣決繫囚無或淹滯。以近州皆雨,而畿內獨無雨故也。   丁丑,雨。   詔西川維、茂、黎三州,自今令轉運使、提點刑獄舉本路官為知州。明年二月。   戊寅,詔閤門祗候老疾者與除南班官。   壬午,提點開封府界公事張嵩等言畿縣雨足。上覽奏,甚悅,謂輔臣曰:「比遣人近郊取苗稼視之,而根葉滋茂,此有秋之兆也。」   先是,太后大出金帛重修景德寺,遣內侍羅崇勳主之。癸未,命翰林學士蔡齊撰記。宰相張知白因言:「按五行志,宮室盛則有火災,近者洞真、壽寧觀相繼火,此皆土木太盛之證也。請自今罷諸不急營造,以答天戒。」上納其言。壽寧觀火,在四月,洞真宮火,則不得其時。東京記云天聖初。當考。張知白雖有是言,上固然之,未即行也。本紀即于是日書罷諸營造之不急者【五】,恐誤矣。   丁亥,賜河役卒衫襖。   詔翰林學士依大中祥符五年故事,常一員在院,如假故,次學士直。天聖元年,嘗詔隻日出宿,以故事雙日鎖院,隻日降麻故也。至是,中書言恐宣召不即至,而有是詔。   翰林學士承旨、權判都省劉筠,言京中百司,私名猥多,如定額有闕,請先試書札,送御史臺看詳,方許收補,餘悉罷之。戊子,詔從筠請。   庚寅,同提點開封府界公事張君平言,自畿至泗州,往來舟船多為盜邀劫,請凡兩驛增置捉賊使臣一員,而罷自京至楚州夾河巡檢。從之。   辛卯,淮南、江、浙、荊湖制置發運副使、文思使張綸兼權知泰州,管勾修捍海堰。會要在十月,今從實錄。四年八月丁亥,初修堰。   壬辰,詔大兩省以上官,依御札歲舉幕職、州縣官五人。   秋七月辛丑,賜秦州鹽官鎮【六】被水民家錢三千、米二斛。   壬寅,詔自今大禮前已降約束,而犯劫盜及官典受贓,並論如律,仍毋得禁奏聽裁。先是,知亳州馬亮言:「按律,知有恩赦而故犯者,不得以赦原。朝廷每於赦前下約束,蓋欲申警貪盜之人,令犯者禁奏聽裁。及案下大理寺,而法官復不詳律意,乃言終是會赦,因而多所寬貸,頗為惠姦【七】。」故降是詔。   癸卯,詔樞密直學士李及薛田趙稹、龍圖閣直學士劉燁、右諫議大夫姜遵,舉太常博士以上曾任知州、通判,堪錢穀、刑獄任使者各二人。   甲辰,詔以冬至有事於南郊。   乙巳,環州熟戶旺扎勒族故康州刺史羅阿子蘇都為新州刺史、本族巡檢。   丙午,邢州言蝗。   丁未,禁停廢命官使臣過河西市牛馬。   庚戌,詔以大暑,自今不御前殿,終月。初,王曾等言夏秋大旱,毒氣中人,此洪範所謂「僭恆暘若」也,皆臣等輔政無狀,以致厥咎。上曰:「朕亦夙夜循省,其變豈徒然哉?當與卿等共修政事,以答天戒爾。」   甲寅,趙善言蝗自邢州南來,才二頃餘,不食苗。上謂輔臣曰:「但慮州郡所奏不實耳,其遣官按視之,速捕瘞以聞。」   丙辰,詔發丁夫三萬八千、卒二萬一千、緡錢五十萬,塞滑州決河。   丁巳,以馬軍副都指揮使彭睿為修河都部署,內侍押班岑保正為鈐轄,禮賓副使閻文應、供備庫副使張君平並為都監。   詔京東轉運、提點刑獄司察被水縣令佐老疾罷懦不勝任者以聞。   己未,上以災異數見,詔羣臣毋得因郊祀請加尊號。時太后欲獨加尊號,遣內侍諭輔臣,輔臣力言不可,太后從之。乃別下書諭中外。   庚申,輔臣列章引災異自劾,乞從罷請,詔不允。   賜汴口役卒緡錢。   丙寅,詔三司,將來南郊,乘輿服御等物當雅飭者,務從簡約。   南郊禮儀司劉筠言:「天聖二年南郊,朝享玉清昭應宮、景靈宮,又宿齋於太廟。一日之內,陟降為勞。請罷朝享玉清昭應宮,俟郊祀畢,行恭謝之禮。」從之。   八月戊辰朔,命知制誥程琳往滑州祭告河。   辛未,省三館祕閣都監一員。咸平元年十一月,初命劉崇超監書籍,天禧五年十二月,又命皇甫維明同監,更號勾當公事。於是崇超卒,特有是詔。   先是,司天監主簿苗舜臣等嘗言土宿留參,太白晝見,詔日官同考定。日官奏土宿留參,順不相犯,太白晝見,日未過午。舜臣等坐妄言災變,被罰。監察御史曹修古言:「日官所定,希旨悅上,不足為信。今罰舜臣等,其事甚小,然恐自此人人畏避,佞媚取容,以災為福,天變不告,取損至大。」禁中以翡翠羽為服玩,詔市于南越,修古以為重傷物命,且真宗嘗禁採狨毛,故事未遠,宜罷之。時方崇建塔廟,議營金閤,費不可勝計,修古極陳其不可。壬申,修古出知歙州。(修古以臺官出典州,必坐論諫不合也。附傳太略,正傳雖頗增益,要亦不詳,當尋他書檢正之。)   癸酉,以戶部副使、兵部員外郎王博文為賀契丹妻生辰使,六宅使王準副之。   甲戌,置祁州同判一員。   禁民間結社祠嶽瀆神、私置刀楯旗旛之屬。   辛巳,徙知天雄軍、昭化節度使曹瑋知河陽。瑋以疾自言也。   詔京東西、河北災傷人戶免修河物料折科。   乙酉,上謂輔臣曰:「先朝以司天監及測驗渾儀所凡奏災祥,類陰相參合,故更置翰林天文院,以較得失。比又令司天監兼領,非先朝意也,其罷之。」   丙戌,以翰林學士、兼龍圖閣學士、權知開封府陳堯咨【八】為宿州觀察使、知天雄軍,樞密直學士陳堯佐權知開封府。堯咨自負其能,冀速登用,頗不快於執政者,嘗有謗言達於上。太后惑焉,他日以問王曾等,曾既具對,且曰:「臣等職在弼諧,敢不心存公正,然讒人罔極,亦不可不察也。」太后猶未信,曾曰:「是非曲直,在於聽斷之審,請以藥物諭之,醫方謂藥有相使相反惡者,而甘草為國老,以其性能和眾藥,故湯劑中不以寒溫多用之。而斑嚈有毒,若與眾藥同用,必致殺人。此其驗也。」太后大悟,不數日,堯咨有換官出鎮之命。堯咨內不平,上章固辭。時太后當以雙日垂簾,特用隻日召見【九】,敦諭之,不得已乃拜受。   堯咨善射,嘗取錢為的,一發貫其中。於兄弟間最為少文,任氣節。真宗嘗欲授以武職,堯咨母不可,乃止。或謂太后此除,實用真宗遺意也。尋有詔,堯咨遇契丹使過大名,權位丞郎上,及歲增公使錢百萬【一○】。天雄城壁器械,自契丹修好,久不治,堯咨至,並加完葺,然須索煩擾,多暴怒,列軍士持大挺侍前,吏民語不中意,立至困仆。堯咨讒謗事,據言行錄。百一編又云堯咨晚年,以其兄堯佐妨己進用,頗出怨言。國史並不載,或修史者陰有所庇,蓋蒲宗孟與堯咨實同州里也。不然,王氏父兄雅不喜堯咨,故云爾。當考。又王沿傳云:知開封府陳堯咨、判官張宗晦,日嗜酒廢事,沿皆奏彈之。亦當考。   壬辰,甘州可汗王寶國夜落隔遣使來貢方物。   九月己亥,廢淄州東埠鐵冶。   度支員外郎、兼侍御史知雜事王鬷言:「方用兵夫塞決河,而近郡比罹水旱之災,物力凋弊,不可重擾。請罷中外土木之不急者。」從之。   賜秦州小洺門採造務卒緡錢。   庚子,以吏部郎中、知制誥石中立為契丹賀生辰使,崇儀使石貽孫副之;戶部判官、職方員外郎張保雍為正旦使,崇儀副使孫繼鄴副之;左正言、直史館孔道輔為契丹妻正旦使,左侍禁、閤門祗候馬崇副之。   癸卯,遣知制誥程琳、西上閤門使曹儀往滑州按視修河。初,詔欲增發丁夫二萬,中書言調工已眾,不可增發。故遣琳等往度之。   召輔臣至崇政殿西廡觀孫奭講書,各賜織成御飛白字圖。   乙巳,詔京師轉運使張億自今五日一具修河次第以聞。   初,李允則知雄州,令州民張文質紿為僧【一一】,入契丹刺事,嘗補契丹偽官,至是來歸。詔補文質三班奉職、潭州監當。   樞密直學士李及言:「比歲天下濫度僧,至有亡命不逞之人竄名其間。請自今出家者,須親屬詣在所召保官,方聽係寺帳。」從之。   庚戌,御崇政殿,召輔臣閱龍衛、神勇軍習戰陣,遂命射,第進補之。   陝西轉運司言同、華等州旱,虸蚄蟲食苗。   太常博士、祕閣校理、國史院編修官謝絳上疏曰:   去年京師大水,敗民廬舍,河渠暴溢,幾冒城郭。今年苦旱,百姓疫死,田穀焦槁,秋成絕望,此皆大異也。按洪範,京房易傳,皆以為簡祭祀,逆天時,則水不潤下。政令逆時,水失其性,則壞國邑,傷稼穡。顓事有知,誅罰絕理,則大水殺人。欲德不用,茲謂張,厥災荒;上下皆蔽,茲謂隔,其咎旱。天道指類示戒,大要如此。陛下夙夜勤苦,思有以上塞時變,固宜冊告殃咎,變更理化,下罪己之詔,修順時之令,宣羣言以導壅,斥近倖以損陰。而聖心優柔,重在改作,號令所發,未聞有以當天心者。夫風雨寒暑之於天時,為大信也,信不及於物,澤不究於下,則水旱為沴。近日制命,有信宿輒改,適行遽止,而欲風雨以信,其可得乎?   天下之廣,萬幾之眾,不出房闥,豈能盡知?而在廷之臣,未聞被數刻之召,吐片言之善,朝夕左右,非恩澤即佞倖,上下皆蔽,其應不虛。昔兩漢日蝕、地震、水旱之變,有策免三公以示戒懼。陛下進用丞弼,極一時之選,而政道未茂,天時未順,豈大臣輔佐不明耶?陛下信任不篤耶?必若使之,宜推心責成,以極其效,謂之不然,則更選賢者。比來姦邪者易進,守道者數窮,政出多門,俗喜由徑。聖心固欲盡得天下之賢能,分職受事,而宰相方考資進吏,無所建白。欲德不用之應,又可驗矣。   今陽驕莫解,蟲孽漸熾,河水妄行,循依違之跡,行尋常之政,臣恐不足回靈意,塞至戒。古者穀不登則虧膳,災屢至則降服,凶年不塗塈【一二】。願下詔引咎,損大官之膳,避路寢之朝;許士大夫斥諱上聞,譏切時病;罷不急之役,省無名之斂;勿崇私恩,更進直道,宣德流化,以休息天下。至誠動乎上,大惠浹於下,豈有時澤之艱哉?絳上疏不得其時,附見陝西言旱蝗後。   癸酉,御史奏彈虞部員外郎李文晟、國子博士陳宗憲違詔押賜衣襖。詔罷之,仍以彈文牓朝堂。   太常禮院言:「奉詔詳定輔臣攝事宗廟而有私喪者。按唐貞元六年【一三】,御史監察以開元禮『凡有緦麻以上喪,不得饗廟』。因移文吏部,奏曰:『禮,諸侯絕周,大夫絕緦麻,所以殺旁親,不敢廢大宗之祭事。絕不祭者,謂同宮未葬,欲吉凶之不相黷也。魏、晉以降,變而從權,內衣縗服,謂之喪服,假滿即吉,謂之公除,則事當復常。江左虞潭、商仲堪亦謂既葬公除,不可以廢祭,故其時公除者則行公祭,蓋大夫不敢以家事廢王事也。』今私家之祭無廢者,而公家之祭乃猶禁之,請申明舊令。』遂詔,凡有慘服,既葬公除及聞喪假滿者,並許吉服赴宗廟之祭,其同宮未葬,雖公除者,毋得與祭。請如故事施行。」從之。   甲寅,以龍圖閣學士、兼侍講馮元同修國史。   乙卯,命監察御史王沿、侍禁閤門祗候王濤往陝西路體量安撫。   丙辰,詔:「滑州修河兵夫,比多疾病,其令醫官院遣醫分治之。候罷役,較其全失之數以聞。」   戊午,詔自今刑部詳覆官,依大理寺詳斷、檢法官歲滿與家便知縣一任【一四】,回與同判。去年十一月丙寅。   己未,祠部員外郎、知制誥程琳為諫議大夫,權御史中丞。宰相張知白最器琳,當除命,喜曰:「不辱吾筆矣。」琳上疏請罷諸土木營造【一五】,蠲被災郡縣逋租。   先是,詔選能吏治畿縣。太常博士、漢陽張錫知東明,始至,令其下曰:「吾所治者三而已:彊恃力,富恃資,刑恃贖者,吾所先也。」歲終【一六】,遂以治墮聞。樞密直學士李及薦錫材堪御史。上曰:「李及清謹人,未嘗妄有所舉,此可信也。」即命錫為監察御史。   壬戌,詔陝西轉運司所部知縣、縣令有不治者,權選幕職、州縣官代之,以聞。   冬十月丁卯朔,遂城縣令張餘慶換西頭供奉官。餘慶因流內銓引對,自陳素習武技,又嘗捕寇有功。上即命射,引滿中的,特擢之。   庚午,詔河北災傷州軍,舊倚閣秋稅聽明年輸之。   閤門言:「乾興初,詔齊州防禦使允升等綴曹州觀察使德雍班,近又詔預燕則如閤門舊儀。宗室與外朝防禦、團練、刺史,只以官次同行而坐,初無異儀。」上不欲宗室參外朝之列,因詔宗室防禦使至刺史預燕、上壽、從遊幸,與宗室觀察使重行而坐。   三司請留四川上供紬絹十萬於環、慶等州博糴糧草。從之。   辛未,罷陝西預放青苗價錢。   詔河北忠烈、宣勇等指揮,年六十以上者,聽自便。   太常博士、直集賢院、同知禮院王鮬上所撰禮閣新編六十卷。初,天禧中,同判太常禮院陳寬請編次本院所承詔敕,其後不能就。鮬因取國初至乾興所下詔敕,刪去重複,類以五禮之目,成書上之。賜五品服。鮬,曾弟也。   賜滑州修河役卒緡錢。   癸酉,奉安真宗御容於慈孝寺、崇政殿。   戊寅,以開封府進士桑懌為衛南尉。懌,雍邱人,有勇力,善用劍及鐵簡。嘗舉進士不中,去遊汝、潁間,力田以自給。   汝旁諸縣多盜,懌自請補耆長,得往來察姦。因召里中惡少年戒曰:「盜不可為,吾不汝容也。」有頃,里父子死未斂,盜夜脫其衣去,父不敢告官,懌疑少年王姓者為之,夜入其家,得其衣,而王未之知也。明日見而問之曰:「爾許我不為盜,今里中盜衣者非爾耶?」少年色動,即推仆地縛之,詰共盜者姓名,盡送縣,皆伏辜。嘗之郟城,遇尉出捕盜,招懌飲酒,與俱行,至賊所藏處,尉怯甚,陽為不知者,將去,懌曰:「賊在此,何之乎?」乃下馬格殺數人,因盡縛之。又聞襄城有盜十許人,獨提劍以往,殺數人,盡縛其餘。汝旁縣為之無盜。京西轉運使奏其事,特擢之。   懌遇人常祗畏,若不自足,其為人不甚長大,言語如不出其口,卒然遇之,不知其健且勇也。始居雍邱,遭大水,有粟二廩,將載以舟,見民走避水者,遂棄其粟而載之,得皆不死。歲饑,聚人共食其粟,粟盡乃止。雖舉進士,而不甚知書,然其所為,多合道理,類此。國史桑懌傳並用歐陽修所為文。據實錄,天聖五年十月,懌初得衛南尉,非郟城也,今但從實錄。附傳亦誤以衛南為郟城,蓋因歐陽文耳。   詔修河兵夫,候功畢日,其少壯願隸禁軍者,聽之。   庚辰,以講禮記徹,燕近臣於崇政殿,仍詔兩制及館閣官賦詩以進。   壬午,遣知制誥徐奭往滑州祭告河。   判太常禮院孫奭言郊廟二舞失序,請下有司考議。於是,學士承旨劉筠等上議曰:「周人奏清廟以祀文王,執競以祀武王。漢高帝、文帝亦各有舞。至唐有事太廟,每室樂歌異名。蓋帝王功德既殊,舞亦隨變。屬者有司不詳舊制,奠獻止登歌而樂舞不作,其失明甚。請如舊制,宗廟酌獻,復用文舞,皇帝還版位,文舞退,武舞入。亞獻酌醴已【一七】,武舞作,至三獻已,奠,還位,則止。蓋廟室各頌功德,故文舞迎神後,各奏逐室之舞。郊祀則降神奏高安之曲,文舞已作,及皇帝酌獻,惟登歌奏禧安之樂,而樂縣舞綴不作。亞獻終獻,仍用武舞。」有詔從之。   癸未,內殿崇班、閤門祗候劉文顯賈象之歐陽政耿懷忠並為右千牛衛將軍,東頭供奉官、閤門祗候蔡守琳陸承澤康仲甫並為右監門衛率府率,致仕。樞密院言文顯等皆年踰七十,猶貪祿在外而不自退也。   乙酉,監修國史王曾言:「唐史官吴兢於實錄、正史外,錄太宗與羣臣對問之語為貞觀政要。今欲采太祖、太宗、真宗實錄、日曆、時政記【一八】,起居注,其間事墮不入正史者,別為一書,與正史並行。」從之。   荊湖北路轉運司言下溪州刺史彭儒猛死,其子仕端知容州,以名馬來獻,請繼襲。戊子,命仕端知下溪州,賜以袍帶,還所獻馬。   賜滑州修河役卒緡錢。   翰林侍講學士孫奭言:「見行喪服,外祖卑於舅姨,大功加于嫂叔,其禮顛倒。今錄開寶正禮五服年月一卷,請下兩制、禮院詳定。」學士承旨劉筠等言:「奭所上五服制度,皆應禮,然其義簡奧,世俗不能盡通,今解之以就平易。言兩相為服,無所降殺,舊皆言報者,具載所為服之人。其言周者,本避唐諱,今復為{其日}。又節取假寧令附五服敕後,以便有司。而喪服親疏隆殺之紀,始有定制。」己丑,詔國子監摹印頒天下。   壬辰,醫官院上所鑄俞穴銅人式二,詔一置醫官院,一置相國寺。先是,上以鍼砭之法,傳述不同,俞穴稍差,或害人命。遂令醫官王惟一考明堂氣穴經絡之會,鑄銅人式。又纂集舊聞,訂正訛謬,為銅人鍼灸圖經。至是,上之。因命翰林學士夏竦撰序,摹印頒行。賜諸州在七年閏二月,今并書之。   癸巳,詔陝西饑,免流民所過渡錢。   南平王李公蘊遣其驩州刺史李公顯來貢方物。命公顯為敘州刺史、靜海節度行軍司馬。   甲午,上與皇太后幸御書院,觀太宗、真宗御書,賜本院內臣、待詔、書藝器幣有差。   乙未,詔川、廣官在任物故者,令所在遣人津置還鄉,其家屬人給米日二升。   丙申,滑州言塞決河畢。是日,旬休,上與太后特御承明殿,召輔臣諭曰:「河決累年,一旦復故道,皆卿等經畫力也。」王曾等再拜稱賀。詔速第修河臣僚勞效以聞。   作靈順廟於新隄之側。此據宋綬廟記,乃十月事也。   是月,翰林侍講學士、刑部侍郎孫奭奏:「臣有孫男四人:雍、雄、維、雅,即今並是右班殿直。竊聞近敕,今後文官只許奏蔭文資。臣之四孫雖是條貫以前奏蔭,其如尚屬幼稚,虛請奉錢,幸處公朝,實不遑息。欲望並與改無料錢京官,所冀克遵明詔,不墜素風。」詔從之。   十一月丁酉朔,名滑州新修埽曰天臺埽,以其近天臺山麓故也。   陝西體量安撫王沿等言,京兆府旱蝗,乞減長安等四縣秋稅十之三,咸陽等九縣十之二,從之。   戊戌,廢許州單鎮牧馬監。   己亥,以河平,宰臣率百官稱賀,遂燕崇德殿。自天禧三年河決,至是,積九載乃復塞,凡費芻藁千六百二十萬,他費不與焉。遣官告謝天地、社稷、宗廟、諸陵,命翰林學士章得象祭於河,宋綬撰修河記。修河部署、馬軍副都指揮使、保順節度使彭睿加武昌節度使,右諫議大夫、權三司使范雍加龍圖閣直學士,知滑州、右諫議大夫寇瑊加樞密直學士。凡督役者第遷官,民經率配,免秋稅十之三,憂卹災傷戶。始,役既興,朝議以歲饑將復罷,瑊言病民者特芻藁爾,幸調率已集,若積之經年,則朽腐為棄物,後復興功斂之,是重困也。乃詔訖役。   庚子,命工部郎中唐肅、內殿崇班閤門祗候白懷遵往河北路體量安撫。   壬寅,工部郎中、直昭文館燕肅請造指南車,內侍盧道隆又上所創記里鼓車,詔皆以其法下有司製之。   甲辰,百官集尚書省,受薦享景靈宮誓;乙巳,受享太廟誓;丙午,受合祭天地誓。丁巳,上謂輔臣曰:「百官三日受誓,禮當然耶?」王曾等曰:「宮廟告享,皆緣郊祀之事,止當受一誓爾。今蓋循先朝舊制,請俟他日釐正之。」   辛亥,命朝饗景靈宮。   壬子,饗太廟。大禮使王曾言:「皇帝執圭被衮,酌獻七室。而每室奏樂章,恐陟降為勞,請節宮架之奏【一九】。」上曰:「三年一饗,朕不敢憚勞也。」   癸丑,合祭天地於圜丘,大赦。賀皇太后於會慶殿。   丁巳,恭謝玉清昭應宮。   壬戌,錄故西京作坊使、滑州鈐轄張君平子造為三班奉職,遜、達並為借職。君平有吏幹,尤明於水利,自議塞河,而朝廷未嘗不訪以便宜。河既平,君平且死,論者惜之。   十二月辛未,加恩百官,賜定王元儼詔書不名。   甲戌,內降劄子,輔臣經南郊奏薦恩例外,更與一子改官。   詔河東路強壯有物故及老疾者,許本家別丁代役,若無丁,聽於本村別戶選人補之。   戊辰,濬滑州魚池埽減水河。   丁亥,詔:「凡文武臣僚及宗室奏薦恩澤,有受賄而冒為親戚者,聽人告,其得實者與一官;不願官,給錢五百千。已奏薦者限半年自陳,限外雖會赦不以原。」   己丑,左正言、直史館孔道輔為左司諫、龍圖閣待制。時道輔使契丹,猶未還也。契丹燕使者,優人以文宣王為戲,道輔艴然徑出。契丹主使主客者邀道輔還坐,且令謝,道輔正色曰:「中國與北朝通好,以禮文相接。今俳優之徒,侮慢先聖而不之禁,北朝之過也,道輔何謝?」契丹君臣默然,又酌大卮謂曰:「方天寒,飲此可以致和氣。」道輔曰:「不和,固無害。」既還,言者以為生事,且開事端。上問其故,道輔曰:「契丹比為黑水所破,勢甚蹙。每漢使至輒為侮慢,若不校,恐益易中國。」上然之。道輔本傳云道輔受諫官之命,即日論曹利用、羅崇勳,考之不合,移見七年十二月。   庚寅,賜西頭供奉官從質絹百疋。初,從質為其兄從謹病,割股肉療之,上頗稱其孝友,欲進以官。王曾曰:「此閭巷細民之所為,若獎及宗室,則恐浸以成俗而不可禁。」故止賜縑而已。從質,惟忠子【二○】,德昭孫也。兩朝史載從質割股事,附傳無之。又載從質請增置學官,附傳亦無,其詳具治平元年六月。   祕書監致仕胡旦復上其所撰演聖通論七十二卷、唐乘七十卷【二一】、五代史略四十三卷、將帥要略五十三卷。辛卯,以旦子彤為將作監主簿,仍詔襄州增旦月給米麥各三石【二二】。實錄于八年壬午已書錄彤,今又書,不知何故?或誤也,止存其一。   壬辰,契丹遣奉先軍節度使耶律寧、衛尉少卿元化來賀太后正旦。   甲午,契丹遣安東節度使耶律罕、大理少卿王用保來賀正旦。   開封府言試諸寺觀童行合格者三百九十九人,詔止度二百人。   是歲,南郊肆赦,中外以為丁謂將復還,殿中侍御史陳琰上疏曰:「亂常肆逆,將而必誅,左道懷姦,有殺無赦。丁謂因緣憸佞,竊據公台,賄賂苞苴,盈于私室,威權請謁,行彼公朝。引巫師妖術,厭魅宮闈;易神寢龍崗,冀消王氣。今禋柴展禮,渙汗推恩,必慮謂潛輸琛貨,私結要權,假息要荒,冀移善地。李德裕止因朋黨,不獲生還;盧多遜曲事王藩,卒無牽復。請更不原赦。」上然之。   注 釋   【一】遂極寵榮「遂」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三六晏殊出知宣州、編年錄卷四補。   【二】曾已監修而再授敕為提舉「已」原作「以」,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職官一八之七五改。   【三】凡三百四十二人「三百」原作「二百」,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史全文卷七上改。   【四】宗室子弟特給式假七日宋史卷二四五漢王元佐傳作「宗室子弟特給假七日」。   【五】本紀即于是日書罷諸營造之不急者「本紀」原作「本記」,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九仁宗紀改。   【六】秦州鹽官鎮「鹽官鎮」原作「監官鎮」,據閣本及九域志卷三岷州長道縣條改。按方輿紀要卷五九鞏昌府西和縣水南城條云:「鹽官城在縣東三十里。志云:有鹽井,水與岸齊,味甘美。漢時嘗置鹽官於此,唐亦謂之鹽官鎮。」一統志卷二五六鞏昌府鹽官城條引元和志云,鹽官城在長道縣東三十里。   【七】頗為惠姦「惠姦」原作「偽姦」,據閣本及宋史卷二○一刑法志改。   【八】以翰林學士兼龍圖閣學士權知開封府陳堯咨「龍圖閣學士」,隆平集卷五、東都事略卷四四本傳同,長編紀事本末卷三六堯咨出鎮天雄、宋史卷二八四本傳則作「龍圖閣直學士」。   【九】特用隻日召見「隻日」原作「雙日」,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上引宋史本傳改。   【一○】及歲增公使錢百萬「使」原作「私」,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改。   【一一】令州民張文質紿為僧「紿」原作「給」,蓋以形近致誤,據文改。   【一二】凶年不塗塈「塈」原作「暨」,按尚書梓材:「惟其塗塈茨。」今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史卷二九五謝絳傳改。   【一三】按唐貞元六年「貞元」原作「貞觀」,據閣本及宋會要禮三六之一五改。   【一四】依大理寺詳斷檢法官歲滿與家便知縣一任「詳斷檢法官」原作「詳定斷法官」,據閣本及宋會要職官一五之三八改。   【一五】琳上疏請罷諸土木營造「諸」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二八八程琳傳補。   【一六】歲終宋本及宋史卷二九四張錫傳均作「歲中」。   【一七】亞獻酌醴已「醴」原作「禮」,據宋會要樂三之七、宋史卷一二六樂志改。   【一八】時政記「記」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一九】請節宮架之奏「請」原作「清」,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二○】惟忠子「惟忠」原作「惟中」,據同上書及宋史卷二四四燕王德昭傳改。   【二一】唐乘七十卷「七十卷」原作「五十卷」,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史卷二○三藝文志改。   【二二】仍詔襄州增旦月給米麥各三石「各三石」三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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