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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小说程序 > 历史传记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卷一百六十二 慶曆八年(戊子,1048)

  起仁宗慶曆八年正月盡是年閏正月   春正月辛未,夏國主曩霄卒。曩霄凡七娶:一曰米母氏,舅女也,生一子,以貌類他人,殺之。二曰索氏。始,曩霄攻嚈牛城,傳者以為戰沒,索氏喜,日調音樂,及曩霄還,懼而自殺。三曰都羅氏,蚤死。四曰咩迷氏,生子阿理,謀殺曩霄,為臥香乞所告,沈於河,殺咩迷氏於王亭鎮。五曰野利氏,遇乞從女也,頎長,有智謀,曩霄畏之,戴金起雲冠,令他人不得冠。生三子,曰寧明,喜方術,從道士路修篁學辟穀,氣忤而死。次寧令哥,曩霄以貌類己,特愛之,以為太子。次薛埋,蚤死。後復納沒移皆山女,營天都山以居之。野利之族宣言,吾女嫁二十年,止故居,而得沒移女,乃為修內。曩霄怒。會有告遇乞兄弟謀以寧令哥娶婦之夕作亂,曩霄遂族遇乞、剛浪凌、城逋等三家。既而野利氏訴,我兄弟無罪見殺,曩霄悔恨,下令訪遺口,得遇乞妻閻於三香家。後與之私通,野利氏覺之,不忍誅,遇乞妻乃出為尼,號沒藏大師。六曰耶律氏。七曰沒移氏,初,欲納為寧令哥妻,曩霄見其美,自取之,號為新皇后。寧令哥憤而殺曩霄,不死,劓其鼻而去,匿黃蘆訛厖家【一】,為訛厖所殺。曩霄遂因鼻瘡死,年四十六。   沒藏氏初為尼,寓於偽興州之戒壇院,既娠而曩霄死。曩霄遺言,立從弟委哥寧令。其大酋悮移賞都、埋移香、熱嵬浪布、野也浪囉與沒藏訛厖議所立。沒藏,大族也,訛厖為之長。眾欲如遺言立委哥寧令,訛厖獨弗許,曰:「委哥寧令非子,且無功,安得有國!」悮移賞都曰:「國今無主,然則何所立?不然,爾欲之乎?爾能保有夏土,則亦眾所願也。」訛厖曰:「予何敢哉?夏自祖考以來,父死子繼,國人乃服。今沒藏尼娠,先王之遺腹,幸而生子,則可以嗣先王矣,誰敢不服。」眾曰:「然。」遂立沒藏尼偽號太后。曩霄既死三月,諒祚生,按宋史,諒祚小字寧令哥,以慶曆七年二月六日生,至八年正月方期歲即位。據此編,則寧令哥又是一人,而諒祚乃遺腹也。未詳孰是。以毛惟昌、高懷正之妻更乳之,而政在沒藏氏。惟昌、懷正皆漢人,本遇乞帳下,故親待之。已而懷正貸銀夏人,惟昌竊衣曩霄所與盤龍服,皆為訛厖所族。   甲戌,度支副使、工部郎中鄭驤權河北轉運使,仍就貝州經度軍須。   乙亥,明鎬言貝州距闉火,斬守闉三班奉職李興。初,貝州城峻,不可攻,乃謀築距闉,度用工二萬人,期三十日可與城齊,而賊亦於城上設戰棚,與官軍相當,名曰「喜相逢。」距闉將成,又為賊所焚,火三日不滅。既斬興,乃用軍校劉遵計,即南城鑿地道,而日攻其北以牽制之【二】。貝州民有汪文慶、郭斌、趙宗本、汪順者,自城上繫書射明鎬帳,約為內應,夜,垂戆以引官軍,既納數百人,焚樓櫓,賊覺,率眾拒戰。初,官軍既登,欲專其功,斷戆以絕後來者。及與賊戰,兵寡不敵,與文慶等復縋而下。是夜,城幾克。丙子,授文慶、斌西頭供奉官,宗本、順右侍禁。   丁丑,右諫議大夫,參知政事文彥博為河北宣撫使,本路體量安撫使、樞密直學士、左諫議大夫明鎬副之。鎬督諸將攻貝州城,久不下,帝憂之,問輔臣策安出,彥博乞身往破賊,故遣彥博宣撫,而改鎬為彥博之副。先是,樞密使夏竦惡明鎬,恐其成功,凡鎬所奏請,輒從中沮之。彥博既受命,因言軍事中覆不及,願得專行。戊寅,詔許彥博以便宜從事。彥博請用將作監主簿鞠真卿等三人掌機宜文字,許之。明鎬所奏辟殿中丞王起等四人,仍聽隨軍。   入內供奉官李繼和為走馬承受。   賜貝州城下軍士特支錢。   辛巳,詔士庶之家所藏兵器,非編敕所許者,限一月送官,如故匿,聽人告捕之。   貝州賊謀竊出要劫契丹使,明鎬諜知之,遣殿侍安素伏兵西門。壬午,賊果以三百人夜出,伏發,皆就獲之。   是日,江寧府火。初,李景在江南,大建宮室府寺,其制皆倣帝京。時營兵謀亂,事覺,伏誅。既而火,知府事、右諫議大夫、集賢殿學士李宥懼有變,闔門不救,延燒幾盡,唯存一便廳,乃舊玉燭殿也。尋責宥為祕書監,直令致仕。宥奏火事云:「不意禍起蕭牆,變生回祿。」會新有衛士之變,朝廷惡其言,故責特重。宥責官在三月乙巳,今并書。奏表辭據司馬光記聞。   癸未,命翰林學士宋祁、權御史中丞魚周詢定奪陝西、河東銅鐵錢利害以聞。具六月末。   乙酉,降空名告敕宣頭劄子三百道下河北宣撫使,以備賞戰功。是日,彥博至貝州城下。此據甘陵伐叛記。   先是,刑部員外郎、知諫院吴鼎臣言,朝廷方與契丹保誓約,而楊懷敏增廣塘水輒生事,民或怨叛,雖斬懷敏無及矣。戊子,命鼎臣為河北體量安撫使,令經度塘水利害,而鼎臣更顧望依違,不能決也。   詔給建寧軍留後、勾當軍頭司楊景宗公使錢三分之一,他不得援例。近制,刺史以上公使錢非外任不給,景宗緣章惠太后故,特給之。   庚寅,詔舉官陞陟及換右職者,非依編敕及御札無得施行。時言者以為近歲薦舉多濫,亦有負罪不可湔滌之人得更右職【三】,率為朋黨,以市私恩,不可不革也。   癸巳,東頭供奉官、閤門祗候張忠為崇儀副使。忠攻貝州先登,而身被重創,特擢之。忠本龍猛軍士,開封人也。   乙未,日赤無光。   戊戌,工部郎中傅永為陝西轉運使【四】。永,考城人,前為梓州路轉運使,夷獠寇合江,鈐轄司檄兵掩擊,永馳至,案知合江吏冒取播州田,眾怒,乃叛。永以吏配嶺南,夷獠聞之,散去。轉運使職田在廣安軍,歲入米四百斛,軍遣四校變貿得四千緡,永止令準市估鬻之。文彥博自成都還,言其治狀,進永一官,於是改使陝西。   刑部員外郎王逵為河東轉運使。書此為葉清臣條對甲寅詔問張本。案逵墓誌自河東責光州,當檢月日。   詔諸州軍祠祭在城外者,長吏及兵官聽不親行,監司夜過者無得輒開城門,違者以違制坐之。本閏月庚子詔,今移入此,嫌與貝州事相亂也。   官軍攻貝州城北甚急,賊盡銳禦之,而南城所穴地道潛達城中,賊初不覺也。   閏正月庚子朔,文彥博夜選壯士二百,銜枚由地道入,右班殿直曹竭等導之,既出,登城,殺守陴者,垂戆引官軍。賊縱火牛,軍稍卻。軍校楊遂援槍中牛鼻【五】,牛還走,賊眾驚潰。王則開東門遁,閤門祗候張絪緣壕與戰,死之。王信捕得則,餘黨保村舍,皆焚死。則自反至敗,凡六十五日。遂,開封人也。   辛丑,文彥博遣李繼和來告貝州平,賜繼和錦袍、金帶。彥博請斬王則於大名府,夏竦言恐所獲非真盜,當覆視之,乃詔以檻車送則京師。彥博附傳云牢城卒董秀、劉炳請穴地以入貝州,記聞與附傳同。按實錄,始謀穴地者,劉遵也。今從實錄。附傳云帳前虞候楊遂,請由地道先入。據實錄,乃曹竭也。記聞亦稱楊遂,與實錄不同,今從實錄。楊遂蓋能以槍中牛鼻者,亦從竭入地道爾。甘陵伐叛記載攻城事甚詳。張忠、田斌二人,蓋先登者。又與附傳及實錄異,當考。三月辛酉,以右班殿直董秀為閤門祗候。據此,則秀非牢城卒也。附傳誤矣。   王則之以貝州反,深州卒龐旦,與其徒謀以元日殺軍校【六】,劫庫兵應之。前一日,有告者,知州王鼎夜出檄遣軍校攝事外邑,而陰為之備。翼日,會僚吏,置酒如常,叛黨愕不敢動。鼎刺得實,徐捕首謀十八人送獄,獄具,俟轉運使至審決。未至,軍中恟恟,謀劫囚,鼎謂寮吏曰:「吾不以累諸君。」獨命取囚傑驁者數人斬於市,眾恐失色,一郡帖然。轉運使至,囚未決者尚半,訊之,皆伏誅。   壬寅,升冀州為安武軍。   甲辰,曲赦河北。賜平貝州將士緡錢,戰沒者官為葬祭之,兵所踐民田,除夏秋稅。改貝州為恩州。   乙巳,詔恩州置旌忠寺以追福戰沒軍士,又設水陸齋於京師普安院。   丁未,祠部員外郎、祕閤校理張瓌為兩浙轉運使。瓌十年不磨勘遷官,朝廷奨其退靜,故用之。此據文彥博皇祐三年五月奏,瓌本傳獨不載此。   戊申,右諫議大夫、參知政事文彥博為禮部侍郎、平章事,樞密直學士、左諫議大夫明鎬為端明殿學士、給事中,馬軍都虞候、象州防禦使王信為威德軍留後,入內副都知、宮苑使、眉州防禦使麥允言為昭宣使、遂州觀察使,西京作坊使、資州刺史王凱為澤州刺史,東上閤門使、榮州刺史、知恩州高繼隆為引進使、陵州團練使,崇儀副使、真定府路都監張忠為西染院使、資州刺史。自餘兵官各以功次遷,京朝官及選人預軍期者六十人【七】,都虞候至士卒八千四百人,第其功為五等;第一等一百六十人,轉五資;第二等三百人,轉四資;第三等三百人,轉三資;第四等六百人,轉二資;第五等一千八百人,轉一資。其餘賜緡錢有差。   贈馬遂為宮苑使。遂,開封人也。初隸龍衛軍,補散直,改三班奉職,為北京指使,聞王則叛,中夜叱箢【八】,晨起詣留守賈昌朝請擊賊。昌朝因使將牓入城招賊降,則盛服見之,與飲茶。遂諭以禍福,輒不答。遂將殺則而無兵仗自隨,時張得一在側,遂欲其助己,目得一,得一不動。遂奮起,投杯抵則,扼其喉,擊之流血,而左右卒無助者。賊黨攢刃聚譟,至斷其一臂,猶詈則曰:「妖賊,恨不斬汝萬段。」賊執遂,縛而支解之。則倉猝被毆,傷病數日乃起。事聞,上歎息久之。則既誅,乃追贈遂,封其妻為旌忠縣君,賜冠帔,官其子五人。後得殺遂者驍捷卒石慶,使其子剖心而祭之。   壬子,復置三門、白波發運使。   乙卯,武勝節度使、檢校太傅、同平章事、判大名府兼北京留守司賈昌朝為山南東道節度使,加檢校太師,進封安國公,以恩州平也。翰林侍讀學士楊偕言賊發昌朝部中,至出大臣乃能平,昌朝為有罪,不當賞,弗聽。   辛酉,降河北轉運使、兵部郎中皇甫泌監青州稅,提點刑獄,祠部員外郎田京監鄆州稅。前知恩州、四方館使、昭州刺史裴德輿追三官,為池州團練副使。前恩州鈐轄、皇城使李昭度追三官,為濠州團練副使。恩州都監、內殿承制馮文吉除名,長流梅州,監押、右侍禁趙惟一杖脊,配沙門島。泌、京坐賊發所部,德輿、昭度並以妖黨結集,久而不察也。文吉、惟一皆懦怯棄城,而文吉後頗宣力,得以減死論。   是夕,崇政殿親從官顏秀、郭逵、王勝、孫利等四人謀為變,殺軍校,劫兵仗,登延和殿屋,入至禁中【九】,焚宮簾,斫傷內人臂。其三人為宿衛兵所誅,王勝走匿宮城北樓,經日乃得,而捕者即支分之【一○】,卒不知其始所謀【一一】。   樞密使夏竦言於上,請御史同宦官即禁中鞫其事,且言不可滋蔓,使反側者不安。參知政事丁度曰:「宿衛有變,事關社稷,此而可忍,孰不可忍!」固請付外臺窮治黨與,自旦爭至食時,上卒從竦議。爭獄事,據孫抃所作墓誌并司馬光記聞。   甲子,降勾當皇城司、建寧軍留後楊景宗為徐州觀察使、知濟州。皇城使、康州刺史、入內副都知鄧保吉落副都知,為潁州鈐轄。左藏庫副使、通州團練使、入內副都知楊懷敏為文思使、賀州刺史。北作坊使、廉州團練使劉永年為洛苑使、英州刺史、蔡州都監。洛苑使、眉州防禦使趙從約領陵州團練使,為濮州都監。供備庫使、榮州刺史、帶御器械王從善落帶御器械,為曹州都監。從善等五人皆外遷【一二】,獨懷敏領職如故,樞密使夏竦庇之也。劉永年,從德子。王從善,未詳。   先是,有詔釋景宗等罪,御史中丞魚周詢、侍御史知雜事張昪、御史何郯等言:「殿廷所置宿衛,本為人主預備非常,今衛士自生變故,所為凶悖,意不可測。兼後來獲餘黨最為要切,聞累傳聖旨,令未得殺死,而全不依稟。蓋是本管臣僚,懼見捕獲之後,勘鞫得情理深切,所以容縱手下眾人毆死,以圖滅口,欲輕失職之罪。情狀如此,理無可恕。太祖朝,酒坊火發,本處兵士,因便作過。太祖以本坊使副田處巖等不能部轄,並處極法。今乘輿咫尺,賊亂竊發,凶惡之狀,無大於此。而居職者既不能察舉,當宿者又不即擒捕,未正典法,何以塞公議?深恐朝廷威令,從此寬弛。伏乞斷自聖意,特降指揮,將應係勾當皇城司及當夜宿直臣僚,並等第重行黜降,用振威罰,所貴禁近之司,不敢曠慢。」   從善等既外遷,郯等又再具奏,乞罷黜懷敏,且言:「未審臣等所奏留中不曾付外,為復中書、樞密院不為施行。伏緣衛兵竊發,凶悖至甚。懷敏適居官守,不能先發姦謀,致盜入宮闈,驚駭御寢,未行譴責,深屈典章。乘輿所繫至重,今文武多士,以朝廷獨寬懷敏,有心者無不憤激,有口者無不驚嗟,以至里巷愚民,亦皆騰沸。國家用刑,當示公共,不可以一近習,致失眾心。」   尋有詔懷敏落入內副都知,與在京差遣。郯等又言:「懷敏與鄧保吉俱是勾當皇城司,賊發之夜,懷敏正當內宿,責其曠職,得罪合重一等。今保吉等例授外任,懷敏獨留京師,刑罰重輕,頗為倒置,中外聞見,尤所不平。伏乞特從聖斷,一例責授外任。」   上令中書召郯等,諭以獨寬假懷敏之故。郯等又言:「人主所以享天下之重,蓋由法令等級明辨,使人不敢淩犯,然後極其尊爾。故法令行則朝廷以之彊,法令偏則紀綱以之紊。至於宮闈之變,下人輒敢謀亂者,前代間或有之,皆由人君失德所致。陛下撫恤禁旅,未嘗以喜怒妄行刑誅。雖甚無識,寧不愛戴。今衛士持刃直入禁庭,欲淩犯乘輿,是匹夫而有窺伺之意,此有司不舉職,法令寬縱所生也。為大臣者,宜為陛下深責有司失察之罪。如楊景宗者並當誅戮,以謝天下。若以其過非自取,止可貸其正坐,並宜流竄,以戒不職。景宗等罰既甚輕,懷敏又獨異眾。蓋兩府大臣,畏陛下左右之怨怒,不能堅執祖宗之法也。若當賊發之際,懷敏能於後殿即時捕獲,猶可贖罪。今賊已入禁庭,兩夕之間,陛下被此震驚,固亦甚矣。懷敏縱有先報之效,其可贖失察之罪乎!且以人主之尊,寬一懷敏罪,固亦細事。苟於國體無傷,臣等何必苦更論列,所惜者祖宗之法爾。太祖朝,元舅杜審肇知澶州,只坐界內河決,免官歸私第。太宗朝,楚王宮火災,廢楚王元佐為庶人。以懷敏職在近侍,孰與元舅、諸王之親?以懷敏失察賊亂,孰與誤河決、火災之備?利害大小,較然可知。而審肇、元佐重責如彼,懷敏寬假如此。伏望陛下舉祖宗之法,以塞公議,正左右之罰,以示無私,不惜出一懷敏,慰中外臣子之望,則天下幸甚。」   又言:「昨者河北恩州賊發之時,提點刑獄田京率先奏報,轉運使皇甫泌先至城下,朝廷不為末減,各已責降監當。今賊至殿內,比恩州事體不同,懷敏若以先報減罪,即是遠近異法,威令不行,天下觀聽,何以厭服。兼恐曾與交結之人,密為營救,妄稱懷敏有功,不可同等黜降。伏望特排邪議,一例責授外任,以協公論。」   上語輔臣以宮庭之變,美人張氏有扈蹕功,樞密使夏竦即倡言宜講求所以尊異之禮。宰相陳執中不知所為,翰林學士張方平見執中言:「漢馮婕妤身當猛獸,不聞有所尊異。且皇后在而尊美人,古無是禮,若果行之,天下謗議,必大萃於公,終身不可雪也。」執中聳然從方平言而罷。張氏此時未為貴妃,墓誌及附傳皆云貴妃,誤也。   初,諫官言江寧上始封之地,守臣視火不謹,府寺悉焚,宜擇才臣繕治之。命司農卿林濰代李宥,濰固辭不行,乃降濰知袁州,改命龍圖閣直學士、吏部郎中張奎為右諫議大夫、知江寧府。奎既至,簡材料工,一循舊制,不踰時復完。   丙寅,磔王則於都市。   知洪州、太常丞、直集賢院李絢為荊湖南路轉運使。時五溪蠻寇湖南,擇轉運使,帝曰:「有館職善飲酒者為誰,今安在?」輔臣未喻。帝曰:「是往歲城邠州者,其人才可用。」輔臣以絢對,遂除之。絢乘驛至邵州【一三】,戒諸部按兵無動,使人諭蠻以禍福,蠻悅,罷兵受約束。初,元昊犯延州,並邊皆恐。絢通判邠州,城卑不完【一四】,絢方攝守,即發兵治城,寮吏皆謂當言上待報,絢不聽。帝聞之喜,因詔他州悉治守備。城邠州當是元昊犯延州時【一五】,今附此。   丁卯,誅張得一,其弟兄悉坐降官,妻子論如律。得一以西上閤門使、知恩州,視事八日而亂作。賊置得一州廨之西,日具食飲【一六】。初,賊取州印,語曰:「用訖卻見還。」每見賊,必呼曰「大王」,先揖而坐,坐必東向。又為賊講僭擬儀式。賊平,得一付御史臺劾治。獄具,朝廷議貸死,中丞高若訥謂守臣不死自當誅,況為賊屈乎!得一坐棄市。得一既誅,其第當沒官,翰林學士張方平言得一父耆,真皇寵臣也,此第本恩賜,今得一妻子免緣坐,耆在,且子眾,輒沒其第,於法不類,詔還之。此據方平附傳,然與實錄不合,當考。   是月【一七】,臣僚上言:「皇城司在內中最為繁劇,祖宗任為耳目之司,勾當官四員,多差親信有心力人。近年員數倍多,並不選擢。乞今後只差四員,選經歷有心力沈厚之人勾當。更不許人指射陳乞,如違,並以違制論。」從之。   注 釋   【一】匿黃蘆訛厖家「蘆」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編年綱目卷一三補。   【二】而日攻其北以牽制之「北」,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四九貝卒王則之叛均作「城」,治蹟統類卷一○仁宗平王則作「北城」,疑作「北城」是。   【三】亦有負罪不可湔滌之人得更右職「負」原作「員」,「右」字原無,據閣本及宋會要職官六一之一○改、補。   【四】工部郎中傅永為陝西轉運使「傅永」,閣本、活字本同。本書卷一七五、太平治蹟統類卷九記相度古渭寨事,亦作「傅永」。按宋史卷三三○傅求傳載此條及古渭寨事,又卷三一八張昪傳記此事亦作「傅求」。攷樂全集卷三六傅公神道碑銘敘傅公平生,也說到上述二事,惟僅云「公諱某」,不言「永」或「求」。二字形近易誤,未知孰是。   【五】軍校楊遂援槍中牛鼻「援」原作「授」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四九貝卒王則之叛、治蹟統類卷一○仁宗平王則改。   【六】與其徒謀以元日殺軍校「日」原作「旦」,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三○○王鼎傳改。   【七】京朝官及選人預軍期者六十人「人」原作「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長編紀事本末改。   【八】中夜叱箢「中夜」原作「夜中」,據同上諸本及同上書乙正。   【九】入至禁中「至」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四九親從顏秀之變、宋史全文卷八下、宋會要職官六五之三補。   【一○】而捕者即支分之「而」字原脫,據同上兩本及同上三書補。   【一一】卒不知其始所謀「始」字原脫,據同上兩本及編年綱目卷一三、同上長編紀事本末、宋會要補。   【一二】從善等五人皆外遷「遷」原作「還」,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活字本及宋史全文卷八下改。   【一三】絢乘驛至邵州「邵州」,原作「荊湖」,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續通鑑卷四九、宋史卷三○二李絢傳改。   【一四】城卑不完「卑」原作「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一五】城邠州當是元昊犯延州時「邠」原作「郯」,據同上諸本及宋史卷三○二李絢傳改。   【一六】日具食飲「食飲」原作「飲食」,據同上諸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四九貝卒王則之叛乙正。   【一七】是月「月」原作「日」,據同上諸本及宋會要職官三四之二三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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