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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小说程序 > 历史传记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卷一百七十八 至和二年(甲午,1055)

  起仁宗至和二年正月盡是年二月   春正月丁卯,奉安真宗金像於萬壽觀。初,以神御帳損,徙別殿。及是帳成,奉安如故。   德音降畿內、輔郡囚罪一等,徒以下釋之;賜諸軍緡錢。   戊辰,荊湖北路鈐轄、轉運司【一】言,知龍賜州彭師黨以其族來歸。詔本路常加存撫之,仍議所與官及所居處與授田頃畝之數以聞。師黨,師寶子也。師寶父仕羲奪師寶之妻,師寶忿恚,故與師黨皆叛。事具嘉祐二年九月乙亥。   邕州言蘇茂州蠻內寇,命廣南西路經略司發兵捕擊之,仍令三班院武勇使臣七員為指揮。   辛未,幸奉先資福禪院,朝謁宣祖神御殿。先是,議者謂上特行此禮,因欲致奠溫成陵廟。御史中丞孫抃言,陛下臨御已來,未嘗朝謁祖宗山陵,今若以溫成故特行此禮【二】,虧損聖德,莫此為大。翰林學士歐陽修亦論諫,上從之,不復至溫成陵廟。劉攽作韓絳行狀,云絳嘗言此,李清臣神道碑亦云,而傳不載。今但記抃。   丙子,徙知吉州、司封員外郎蕭固為廣東轉運使。   庚辰,威武節度推官劉抃為司天監丞。抃嘗挾術數言人禍福,多遊公卿之門。於是當改官,判流內銓賈黯以為言,故有是命。韓絳傳亦稱絳之請,蓋因劉攽行狀,然李清臣神道碑不載。今但存賈黯姓名。   北京留守推官周豫為館閣校勘,宰臣陳執中所薦也。   定州鄉貢進士趙肅上兵民總論十卷,詔特免將來文解,省試雖不合格,令貢院特以名聞。   丁亥,觀文殿大學士、兵部尚書晏殊卒。始,殊病寖劇【三】,乘輿將往視之,即馳奏曰:「臣老病,行愈矣,不足為陛下憂。」已而卒。帝雖臨奠,以不視疾為恨,特罷朝二日,贈司空、兼侍中,諡元獻。既葬,篆其碑首曰「舊學之碑」。殊剛峻簡率,盜入其第,執而搒之,既委頓,以送官,扶至開封府門即死。雖早貴,然奉養清儉。累典州,吏民頗畏其狷急。善知人,如孔道輔、范仲淹皆出其門,而富弼、楊察皆其壻也。   初,命張方平知益州,未行,而程戡已先入為參知政事,轉運使高良夫攝守事。西南夷有邛部川案宋史蠻夷傳作邛部州。首領者,妄言蠻賊儂智高在南詔,欲來寇蜀。良夫聞之大驚,移兵屯邊郡,益調額外弓手,發民築城,日夜不得休息。民大驚擾,爭遷居城中。男女婚會,不復以年,賤鬻穀帛市金銀,埋之地中。朝廷聞之,發陜西步騎戍蜀,兵仗絡繹,相望於道。   詔促方平行,且許以便宜從事。方平言:「南詔去蜀二千餘里,道險不通,其間皆雜種,不相役屬,安能舉大兵為智高寇我哉!此必妄也。臣當以靜鎮之。」道遇戍卒兵仗,輒遣還。入境,下令邛部川曰:「寇來,吾自當之,妄言者斬!」悉歸屯邊兵,散遣弓手,罷築城之役。會上元觀燈,城門皆通夕不閉,蜀人遂安。已而得邛部川之譯人始為此謀者斬之,梟首境上,而配流其餘黨於湖南,西南夷大震。方平以去年七月甲戌除。   二月己丑朔,增置益州外城巡檢一員,專管勾城池。   壬辰汾州團練推官郭固為衛尉寺丞。初,知并州韓琦言:「固嘗造車陳法【四】。今以固所說,就民車約古制為之,臨陳遇敵【五】,緩急易集。其車前銳後方,上置七槍以為前後二拒。此馬燧戰車,以刺戟於後【六】,行載兵甲,止為營陳者也。古者鹿角車,以戈戟在前,故有鹿角之號。今前後俱插槍者擬此。又以民車之箱,增為重箱,高四尺四寸,前後二戶,高與箱等,用革輓之。吴起所謂『革車掩戶,輓輪籠轂』是也。箱置牀子弩一,車上容五人,弓二弩二,其一人擊金鼓,以為一車進止。前轅置蒙针一,以障牽車者,古所謂陷車也。其車周回悉覆以氈,以備矢石火箭也。凡一車二十五人,車上五人,前挽後推十四人,執器械六人。凡車十乘【七】,均以步騎多少隨之。三軍所止,橫列直布,以為寨腳。夜則聯制鐵索,以撅陷地,制其兩輪【八】。兩車之間,用人五十,其車相去不過五尺。行止挾轅以為駐隊,所謂伍承彌縫也。唐李靖嘗引漢、魏之法,五車為隊【九】,僕射一人;十車為帥,率長一人;凡車十乘,將吏二人。以今法準之【一○】,則跳盪為騎兵也;戰鋒隊步騎相半也,駐隊【一一】兼車乘而出也。臣琦以為可用於平川之地,一則臨陳以抑奔衝,二則下營以為寨腳【一二】。今令固自齎車式詣闕進呈。」既試用之,而有是命。   廣州司理參軍陳仲約誤入人死罪,有司當仲約公罪應贖。帝謂知審刑院張揆曰:「死者不可復生,而獄吏雖暫廢,他日復得敍官,可不重其罰耶【一三】!」癸巳,詔仲約特勒停,會赦未許敍用。   給事中崔嶧,受詔按治陳執中縱嬖妾殺婢事。嶧以為執中自以婢不恪,笞之死,非嬖妾殺之,頗左右執中。甲午,授龍圖閣待制、知慶州,代何中立也。知諫院范鎮言:「陝西四路安撫使,並以三年為滿。今中立才二年,遽使嶧代之,恐諸路攀緣,寖成僥倖。乞追寢嶧成命,令中立滿三年。」不報。   乙未,龍圖閣直學士、左司郎中張昪兼侍讀。昪以老固辭,上曰:「不為讀書,但留經筵備顧問爾。」乃詔免進讀。   御史毋湜言:「自今諸路帥臣及緣邊部署、知州軍,未赴任,不許奏辟武臣。俟至本部,如有昏懦老疾者,以其狀聞,朝廷再行體量,許別奏辟官。」從之。   丁酉,錄濠州團練判官李克勤子惟一為太廟齋郎。克勤自陳歸朝歲久,歷官無他過也。   皇城使、陵州團練使、內侍押班武繼隆領果州防禦使。書此為三月丙子,范鎮有言。   庚子,殿中侍御史趙抃言:   臣近累次彈奏宰臣陳執中興廢制獄,乞正其罪。嘗言執中不學無術,措置顛倒,引用邪佞,招延卜祝,私绚嫌隙,排斥良善,很愎任情,家聲狼籍八事。伏恐陛下猶以臣言為虛,至今多日,未賜省納。臣若不槩舉一二,明白條陳,即是臣自為安全苟且之計,既負陛下耳目澄察之任,又得憲臺瘝官失職之罪,臣不忍為也。   輔弼之任,須通古今,寡識少文,則取誚中外。至如去年春正以後,制度禮法,率多非宜。蓋執中不知典故,惟務阿諛,熒惑宸聰,敗壞國體。又祖宗朝除翰林學士,素有定制,豈宜過多。今執中既不師古,又不詢訪博識之士,惟愚暗自用,遂除至七員。此執中空疏,宜罷免者一也。   朝廷差除,動守規範。執中賞罰在手,率意卷舒。至如劉湜自江寧府移知廣州最處煙瘴重難之地,而湜被命遠行,待制之職仍舊,及向傳式自南京移知江寧府,既是優安近便之任,仍轉傳式龍圖閣直學士。又吴充、鞠真卿摘發禮院生代署文字等事,人吏則贖金免決,吴充、鞠真卿並降軍壘。此執中繆戾,宜罷免者二也。   中外委寄,當擇良才,館閣清官,豈容纖巧!而執中樹恩私黨,不顧公議。至如崔嶧非次除給事中移鄭州,尋罷而給事中不奪,所以今崔嶧治執中之獄,依違中罷以酬私恩。又執中嘗寄嬖人於周豫之家,而豫姦諂,受知執中,遂舉豫召試館職。此執中朋附,宜罷免者三也。   夫宰輔事業,聖君倚毗,宜為國家廣納賢善。而執中之門,未嘗待一俊傑,禮一賢能,所與語者苗達、劉抃【一四】、劉希叟之徒,所預坐者普元、李寧、程惟象之輩。奈何處台鼎之重,測候災變,窮占吉凶,意將奚為,眾所共駭。此執中偏僻【一五】,宜罷免者四也。   攸司之法,天下公共。執中輕重出己,喜怒任權。至如邵必知常州日,詿誤決人徒刑,既自舉覺,復會赦宥,又該去官遷官。執中素惡必,乃罷必開封府推官,落館職,降充邵武軍監當。後來有汀州石民英勘入使臣犯贓,杖脊黥面,配廣南牢城,本州訴雪,悉是虛枉,卻只降民英差遣。以邵必比之民英,則民英所犯絕重,而斷罪遂輕,邵必所犯甚輕,而斷罪反重。搢紳議論至此,無不嗟憤扼腕。此執中舞法,宜罷免者五也。   夫正人讜議,邦家之光。執中陰險中傷,欲人杜口結舌。呂景初、馬遵、吴中復彈奏梁適,適既得罪,出知鄭州,呂景初輩隨又逐去,有行行及我之語【一六】。馮京疏言吴充、鞠真卿、刁約不當以無罪外黜。充等尋押發出門,又落馮京修起居注。使朝廷有罪忠拒諫之名者,由執中也。士夫喧譁,於今未息。此執中嫉賢,宜罷免者六也。   夫仁澤之及,昆蟲不遺。自陛下仁聖臨御三十餘年,常恐一物失所。而執中人臣之家,恣行虐害,雖臧獲甚賤,亦性命不輕,如女奴迎兒才十三歲,既累行箠撻,從嬖人阿張之言,窮冬裸凍,封縛手腕,絕其飲食,幽囚扃鏁,遂致斃踣。又海棠者,因阿張打決逼脅,遍身痕傷,既而自縊。後來又女使一名,髡髮杖背,自經不殊,亦係開封府施行。凡一月之內,殘忍事發者三名,前後幽冤,聞固不少,因而興獄,尋自罷之,厚顏復來,無所畏憚,三尺童子亦悉鄙誚。此執中酷虐,宜罷免者七也。   夫正家刑國,明哲所為,非禮能言,古今共恥。執中帷薄醜穢【一七】,門閫混淆,放縱嬖人,信任胥吏。而又身貴室富,藏鏹巨萬,視姻族輩如行路人,雖甚貧窘,不一毫賬卹。搢紳語及,共所赧臱,道塗喧傳,相與嗟惜。此執中鄙惡,宜罷免者八也。   今執中有是可罷免八者,奈何不識廉恥,復欲居廟堂之上!其意非他,是欲恩所未恩,绚所未绚,上損仁明,下快私忿而然爾。方今天文謫見未退,朝廷綱紀未立,財用匱乏,官師眾多,敵驕無厭,河決未復,兵伍宂惰,民力疲弊。當此之時,正是陛下進賢退不肖之時也。臣不勝大願,願陛下留神,為祖宗社稷計,為率土生靈計,正執中之罪,早賜降黜,取中外公論。天下之所謂賢而有德業者陟在公台之位,委以股肱心腹之寄,同德一體,謨猷出納【一八】,布號令,宣風化,俾四方元元,洗耳拭目,聞見太平之政,豈不善哉,豈不盛哉!   尋有詔,邵必復職,知高郵軍;吴充、鞠真卿、刁約、呂景初、馬遵召還;馮京候修注有闕,吴中復候臺官有闕,並牽復。(此據趙抃南臺奏藳注字云爾,當各有日月,今且依奏藳附此。)   御史中丞孫抃言:「嘉慶院詔獄,本緣陳執中特上奏章,乞行制勘。朝廷前後差官四員充制使,獄體之重,未嘗有如此者。而執中務徇私邪,曲為占庇,上昧聖德,下欺僚寀,凡所證逮,悉皆不遣,致使獄官,無由對定,罔然案牘,喑默而罷。顯是執中要行,則朝廷雖近侍之臣,亦須差去按問;要罷,則本家雖女僕之類,不得略行追取。欺罔悍頑,一至於此!雖陛下至仁如天,至聖如神,以君臣之分,勉而容之,如國體何,如朝法何,如公議何,如廟社何,如四方何!臣恐天下聞之,有輕朝廷心,蠻夷聞之,有輕中國心。古語曰:『善觀國者,觀其紀綱而已矣。』其陳執中,伏乞特行責降,以正本朝典法。」(此據孫抃奏藳,係第二章,不得其時。今附趙抃列執中八事後。)   癸卯,西上閤門使李惟賢言:「禮賓副使郭逵上殿奏事,至巳刻尚未退。請自今上殿臣僚奏事,春分前毋得過辰正,春分後毋得過卯初。若敷陳未盡,令實封進內,或須面對,令後殿再引,違者閤門揖下。近臣、臺諫官即勿拘。」從之。   甲辰,殿中侍御史趙抃言:「臣近累次彈奏,乞正宰臣陳執中之罪,未蒙施行。風聞同知諫院范鎮妄行陳奏,營救執中。緣鎮始自常調,不次遷陞,小人朋邪,不識恩出陛下,但知德由執中,今乃惑蔽聽斷,肆為誣罔。伏望陛下開日月之明,判忠邪之路,取內外之公議,立朝廷之大法,則天下幸甚!」   先是,知諫院范鎮言:「去年十二月,熒惑犯房上相,未幾,陳執中家決殺婢使,議者以為天變應此,臣竊謂為不然。執中再入相,未及二年,變祖宗大樂,隳朝廷典故,緣葬事除宰相,除翰林學士,除觀察使,其餘僭賞,不可悉紀。陛下罷內降,五六年來,政事清明。近日稍復奉行,至有侍從臣僚之子,亦求內降,內臣無名,超資改轉,月須數人。又今天下民困,正為兵多,而益兵不已,執中身為首相,義當論執,而因循苟簡,曾不建言。天變之發,實為此事。陛下釋此不問,御史又專治其私,舍大責細,臣恐雖退執中,未當天變。乞以臣章宣示執中,宣示御史,然後降付學士草詔,使天下之人,知陛下退大臣,不以其家事,而以其職事,後來執政,不敢恤其家事,而盡心於陛下職事。」   於是,鎮又言:「臣竊聞御史以諫院不論奏陳執中家事,乞加罪諫官者。今張擇行疾病在第,臣已奉使還京,臣為諫官,不可不辨。臣去年十一月八日韋城奏吴充、鞠真卿事,十二月九日衡水奏石全彬事。二十四日到京,二十五日上殿,陛下諭臣路中文字盡收得,又加勞臣,臣奏:『使天下之人議陛下,此是執政大臣之過。』又問陳執中家事,臣奏:『臣新從外來,未知子細。』陛下言臺諫官不識體,好言人家私事。臣奏:『人命至重,臺諫官不可不言,然不可用此進退大臣。進退大臣,當責以職業,所貴有所勸勵。吴充、石全彬等事是也。』自是臣復送伴河北,至今月九日還京,又聞御史中丞已下,皆言執中乞置詔獄,卻不遣干連人赴制院,此誠執中之罪也。又聞執中狀奏【一九】,女使有過,指揮決打,因風致死。而外議謂阿張決死,臣再三思惟,就使阿張下獄,自承非執中指揮,是阿張自決打致死,有司亦未可結案,須執中證辨乃可。是為一婢子令國相下獄,於國之體,亦似未便,所以不敢雷同上言。然臣有不言之罪二,而御史不知。初,朝廷為禮直官逐禮官,而臣再奏論列,以正上下之分,及為一婢子困辱宰相,而臣反無一言,臣之罪一也。臣不及眾議未定時,辨理執中,至執中去勢已決,始入文字,臣之罪二也。臣雖有不雷同以存國體一事,不足以贖二事。乞以臣章下御史臺,牓於朝堂,使士大夫知臣之罪;頒於天下,使天下人知臣之罪;付於史官,使後世人知臣之罪【二○】。臣雖就死,無所憾也。若欲論執中才否及所行政事,則臣去年八月一日劄子、十月九日論兵民疏及溫成葬事、吴充鞠真卿石全彬等狀已具之矣。」   鎮又言:「伏見陛下進退大臣,不以職事而以私事,故言事官大率急人私事而緩其職事,設有急其職事,必觀大臣進退之勢而後言之,今御史言陳執中無學術,不知典故等事是也。執中一為參知政事,再為宰相,無學術、不知典故有素矣,至為決一婢死而後及之,此臣謂御史觀大臣進退之勢而言事也。御史既知執中素惡邵必,方執中之婢未死時,不言邵必以非辜被重罰,而臣嘗言之。今陛下已許執中罷去,而臣為執中辨理,是臣不顧大臣進退之勢而言事也。臣又聞御史言臣奉使河北,中路奏理執中,是報執中之恩,然則御史居常自待如此【二一】,故亦以此待臣,此不足以責御史也。臣之才否,與臣立朝之本末,與出入執中門下,與不出入執中門下,御史知之矣,而御史言此者,近於誣臣,非獨近於誣臣,亦近於自誣。若臣中路奏理執中,有無文字,則陛下知之,臣不復言也。準律,諸主毆部曲至死者,徒一年,故殺者加一等,其有愆犯決罰致死及過失殺者,各勿論。昔之造律之人,非不知愛人命而造此律,直以上下之分不可廢也。今執中之婢正得有愆犯決罰致死,無罪當勿論,而御史之繩之如此【二二】。又言臣報執中之恩以疑陛下,以中傷臣,此無他,直恐臣使不言爾。臣為諫官,為御史所恐而遂不言,非所謂為諫官也。就使造律者出於執中婢死之後,即御史亦須謂之報執中恩也,此律為諸人設爾,況國相乎!賈誼曰:『人主之尊譬如堂,羣臣如陛,眾庶如地。』蓋明等級而尊天子也。今為一婢子辱宰相,陛下之堂無乃易淩乎,陛無乃太卑而近地乎,非特太卑而近地也,其勢反在地中!何者?諸人決婢死得勿論,而宰相反受困辱,此臣所以憤悶而太息也。臣無賈誼之才,而持賈誼之論,為不知量也。直以方今事勢,正與賈誼之論同,故不得隱默。乞以臣章宣示中書、樞密大臣,降付御史臺,并臣前狀,依臣所奏,一處施行。」   鎮又言:「臣兩奏乞與御史辨陳執中事,仍乞牓朝堂。及今十餘日,未見行下。臣竊以賞罰當否在於辨是非,是非不辨,則賞罰隨而廢矣。陛下向諭臣,樞密院本欲留陳執中,畏御史之言,遂不敢留。樞密院以御史之言是而畏之邪,將以為非而畏之也?以為是而畏之則可,以為非而畏之,殆非陛下所以任之之意也。今陛下不以是非自專,而以責中書、樞密大臣,中書、樞密大臣又不敢主是非,主是非者御史爾,而御史是非謬戾如此,御史中丞、知雜御史又左右之。夫所謂謬戾者,棄法律而牽於浮議也,任私情而不顧公道也,務己勝而專於逆詐也【二三】。陛下何不敕大臣以法律處之,以古所行之事折衷之,則是非辨而賞罰當矣。漢宣帝時,魏相為丞相,其侍婢有過自死。於是,趙廣漢為京兆尹,疑丞相夫人妒殺之,即上書告丞相罪。魏相亦上書自陳妻實不殺婢,相自以過譴笞出至外第死。而司直蕭望之亦劾奏廣漢摧辱大臣,傷化不道。廣漢并坐賊殺不辜等數罪,腰斬於市;吏民守闕號泣者數萬人,亦願有代廣漢死者,皆不聽。宣帝明主也,廣漢能臣也,吏民守闕數萬人,非特御史中丞、知雜御史一二人為助也。然而卒斬廣漢者,以為嚴上下之分,戒險薄之俗,不得不然也。臣言此者,非欲陛下斬御史如廣漢比也,直欲陛下知古人嚴上下之分,戒險薄之俗如此其決也。乞以臣章并御史所奏【二四】宣示中書、樞密大臣,詳正是非。如以臣章非是,則乞免臣所職,終身不齒;以御史所奏為非,亦乞依公施行。」范鎮累奏不得其時,今附見趙抃劾章後。   乙巳,觀文殿學士、戶部侍郎、知河陽富弼為宣徽南院使、判并州。   丙午,徙知并州、武康軍節度使韓琦知相州,琦以疾自請也。先是,潘美帥河東,避寇鈔為己累,令民內徙,空塞下不耕,號禁地,而忻代州、寧化火山軍廢田甚廣。歐陽修嘗奏乞耕之,詔范仲淹相視,請如修奏。尋為明鎬沮撓,不克行。及琦至,遣人行視,曰:「此皆我腴田,民居舊跡猶存,今不耕,適留以資敵,後且皆為敵人有矣。」訂鎬議非是,遂奏代州、寧化軍宜如岢嵐軍例,距北界十里為禁地,餘則募弓箭手居之。會琦去,即詔弼議,弼請如琦奏。凡得戶四千,墾地九千六百頃。開耕禁地,實錄于此年四月丙申始載琦奏,今移入此。琦訂鎬議非是,及弼請如琦奏,並據兵志第二志,云慶曆中,河東都運使歐陽修上言,代州、岢嵐寧化火山軍被邊地幾二三萬頃,請募人墾種,充弓箭手。詔宣撫使范仲淹議,仲淹以為便。遂以岢嵐軍北草城川禁地募人距敵界十里外占耕,得二千餘戶,歲輸租數萬斛,自備弓馬,湼手背為弓箭手。時并州明鎬沮議,事乃中止。至和二年,韓琦奏訂鎬議非是,曰:「昔潘美患契丹數入寇,遂驅傍邊耕民內徙,苟免一時失備之咎。其後契丹講和,因循不復許人復業,遂名禁地,歲久為敵人侵耕,漸失疆界。今代州、寧化軍有禁地萬頃,請如草城川募弓箭手,可得四千餘戶。」下并州富弼議,弼請如琦奏,詔具為條【二五】,視山坡川原地均給,人二頃,其租秋一輸【二六】,川地畝五升,坡原地畝三升,毋折變科徭。仍指揮即擇山險為社【二七】,以便居止,備征防,毋得擅役。先是,麟、府、豐州以閒田募置,人給屋,貸口糧二石,而德順軍靜邊寨壕外弓箭手尤為勁勇【二八】。夏人利其地,數來爭【二九】,朝廷為築堡戍守。此兵志所書也。耕岢嵐事,與食貨志第一及慶曆四年所書稍異,今附見,更俟考詳。   初,翰林學士呂溱上疏,論宰相陳執中外雖強項,內實姦邪,朝廷故事多不諳練,除改官序,常至差錯,平居不接士人,惟陰陽卜祝之流,延入臥內,干預政事。又歷數其過惡十餘事,上還其疏,溱進曰:「若止用口陳,是陰中大臣也,請付執中令自辨。」於是溱改翰林侍讀學士、知徐州。辭日,特賜燕資善堂,遣使諭曰:「此會特為卿設,可盡醉也。」仍詔自今由經筵出者亦如例。詔乃三月丙寅,今并書。   宰臣劉沆言:「面奉德音,『凡傳宣內降,其當行者自依法律賞罰外,餘令二府與所屬官司執奏。』蓋欲杜請託僥倖之路也。」因陳三弊曰:「近臣保薦辟請,動踰數十,皆浮薄權豪之人,交相薦舉,有司以之貿易,遂使省府、臺閣華資要職,路分、監司邊防寄任【三○】,授非公選【三一】,多出私門。又職掌吏人遷補有常,而或減選出官,超資換職,堂除家便,先次差遣之類,乃是近臣保薦官吏之弊一也。審官、吏部銓、三班當入川、廣則求近地,入近地則求在京,并堂除陞陟省府、館職、檢討之類,乃是近臣陳匄親屬之弊二也。其敍錢穀管庫之勞,捕賊雪活之賞,有司雖存常格,已經裁定,尚復有僥倖之請。以法則輕,以例則厚,執政者不能守法,多以例與之。如此之類,乃是敍勞干進之弊三也。願詔中書、樞密,凡三事毋得用例,餘聽如舊。」事既施行,而眾頗不悅,未幾復故。實錄既于二月丙午書劉沆面奉德音云云,又于三月丙子書沆所言三弊。按三弊即面奉德音所禁者,不應重出,今刪削附此。復故,在五月辛酉。   庚戌,西南蕃龍以烈、龍異靜入貢。詔以進奉首領等九十三人為大將軍至郎將。   辛亥,詔入內內侍省,應內臣曾犯罪停降復得敍名職者,不許通計舊勞,以覬恩賞。   乙卯,流內銓引對前雍丘縣主簿陳琪改京官,上謂判銓賈黯曰:「琪雖無他過,而歷三任皆因緣陳乞,不由有司奏擬。琪乃龐籍女壻,今保薦多至二十四人,得非專欲諂附大臣故爾耶!且與幕職官、知縣。」琪,鹽鐵副使洎之子也。舉者二十四人,據劉攽作黯行狀。上有此言,蓋黯發之也。   知諫院范鎮等言:「恩州自皇祐五年秋至去年冬,知州凡換七人,河北諸州,大率如此,欲望兵馬練習,固不可得。伏見雄州馬懷德、恩州劉渙、冀州王德恭,皆有材勇智慮,可責以辦治,乞令久任。」從之。校勘記   注 釋   【一】荊湖北路鈐轄轉運司「司」原作「使」,據宋會要蕃夷五之八三改。   【二】以溫成故特行此禮「故」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三】殊病寖劇「寖」原作「寢」,據宋史卷三一一本傳改。   【四】車陳法各本及宋史全文卷九上同。宋會要兵二六之二四、編年綱目卷一五、玉海卷一四六、宋史卷一二仁宗本紀均作「車戰法」。   【五】遇敵同上宋會要、玉海作「禦敵」。   【六】以刺戟於後「刺」,通考卷一五六兵考作「列」。   【七】凡車十乘「十」字原脫,據宋會要兵二六之二四、玉海卷一四六至和車戰法補。   【八】兩輪二字原脫,據同上玉海補。   【九】五車為隊「隊」原作「陣」,據同上宋會要、玉海改。   【一○】以今法準之「今」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一一】駐隊「隊」原作「車」,據同上書改。   【一二】寨脚同上書均作「陣脚」。   【一三】可不重其罰耶「耶」字原脫,據宋本補。宋史全文卷九上作「也」。   【一四】劉抃原作「劉祐」,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一五】偏僻閣本同。宋本、宋撮要本作「頗僻」。   【一六】有行行及我之語「行行」原作「行將」,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一七】帷薄醜穢「薄」原作「簿」,據同上諸本改。   【一八】謨猷出納「猷」原作「獻」,據同上諸本改。   【一九】狀奏原作「上奏」,據同上諸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三九趙抃等論陳執中改。   【二○】使後世人知臣之罪「人」字原脫,據同上諸本補。   【二一】然則御史居常自待如此「則」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三九趙抃等論陳執中補。   【二二】而御史之繩之如此上一「之」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二三】務己勝而專於逆詐也「己勝」,宋蜀文輯存卷七所錄作「角勝」。   【二四】乞以臣章并御史所奏「乞」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二五】詔具為條「具」字原無,據宋史卷一九○兵志補。   【二六】其租秋一輸「秋」、「一」二字原互倒,據同上書乙正。通考卷一五六兵考作「秋輸」。   【二七】為社同上宋史作「為屋」。   【二八】壕外弓箭手尤為勁勇「外」原作「下」,據同上宋史、通考改。   【二九】數來爭「來」原作「求」,據同上書改。   【三○】寄任原作「實任」,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二八五劉沆傳改。   【三一】授非公選「授」原作「役」,據同上書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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