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排行 分类 完本 书单 专题 用户中心 原创专区
PT小说程序 > 历史传记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卷一百九十 嘉祐四年(己亥,1059)

  起仁宗嘉祐四年七月盡是年十二月   秋七月丙申,太子中允王陶為監察御史裏行。初,詔中丞韓絳舉御史而限以資任,屢舉不應格。於是絳請舉裏行,以陶為之,詔可。陶辭不受,詔強之,乃就職。按景祐元年二月,中丞韓億請復置殿中侍御史、監察御史裏行,詔從之。是年五月,張宗誼、孫沔並為監察御史裏行。慶曆三年十一月,李京、包拯又並為監察御史裏行。今實錄云初以陶為裏行,恐誤也。會要亦同實錄,今並不取。詔強陶使受,今從記聞。陶傳云,時狄青罷樞密為使相,陶上言:「祖宗以來,未有軍伍之人在此位者【一】,宜著為令,使後毋復然。」按青罷樞密為使相前此矣,今不取。   贈管勾邕州古萬寨兵甲三班奉職李惟賓為內殿承制,以蘇茂州蠻寇邊而惟賓戰死也。   甲辰,貶觀文殿學士、禮部侍郎、知壽州孫沔為檢校工部尚書、寧國軍節度副使。初,臺諫交論沔淫縱不法事,詔按其實。而使者奏:「沔在處州時,於游人中見女子白牡丹者,誘與姦,後數召會郡舍,至或踰城往來。及在杭州,嘗從蕭山民鄭旻市紗,旻高其直,沔以為恨。會旻貿紗有隱而不稅者,事覺,沔取其家簿記,積計不稅者幾萬端,配隸旻他州。州人許明有大珠百,妻弟邊珣以錢三萬三千強市之。沔愛明所藏郭虔暉畫鷹圖,明不以獻。初,明父禱水仙大王廟生明,故幼名大王兒。沔即捕案明僭稱王,取其畫鷹【二】,刺配之【三】。及沔罷去,明詣提點刑獄,斷一臂自訟,乃得釋。悅州人金氏女【四】,白晝使卒輿致,亂之。有趙氏女許嫁莘旦,沔見西湖上,令吏戒莘姥絕昏,弗許。又使官妓戒趙姥,趙姥以莘姥為解。沔聞有僧與莘氏私者,得從曉,并莘母鞫為姦,寘之法。遂取趙女至州宅,與飲食臥起。所刺配以百數,及罷,盜其案去,後有訴寃者多以無案,不能自解。在并州,私役使吏卒,往來青州、麟州市買紗、絹、紙、藥物。官庭列大梃,或以暴怒擊訴事者,常剔取盜足後筋【五】斷之。」奏至,故貶。又降知忻州、四方館使李中吉為東上閤門使、汝州鈐轄。中吉先自忻州載家妓至并州,與孫沔狎飲,又以妓遺沔,沔受之。並為言者所劾【六】,中吉坐是貶。   杖殺驍騎張玉。時河北都轉運使李參簡退諸軍老羸者萬餘人,軍士頗出怨言。玉素凶險,疑三司使包拯以祫享甫近,愛惜賞給,風參為此,因突入三司詬拯。拯使醫診驗,謂有心疾,第送殿前司。皇城邏者具以聞,詔下開封案其事,玉實無心疾。臺諫乃言玉驕悖,敢凌辱大臣,不可不誅。法官奏比附諸軍犯階級,罪當死,遂誅之。司馬光七年五月奏疏云,軍人罵三司使,而法官以為非犯階級,疑于用法,朝廷雖誅其人,而已停之卒,復收養之。此事實錄不詳,當考。   初,涇卒以折支不給,出惡言慢通判,相糾欲為亂。其後斬二人,黥三人,亂意乃息。詔提舉在京諸司庫務胡宿,置獄劾三司吏不明計度。三司使包拯護吏不遣,宿言:「涇卒悖慢,誠當罪。然折支軍情所繫,積八十五日而不與,則三司豈得無罪?陛下以包拯近臣,不欲與吏一體置對,可謂曲法申慈。而拯不知省懼,公拒制命如此,則主威不行,綱紀益廢矣!」拯皇恐遣吏就獄。此據胡宗愈所作胡宿行狀。附見。   丙午,出後宮彭城縣君劉氏【七】於洞真宮為法正虛妙大師,賜名道一。劉氏自民間入宮為司飾【八】,又嘗掌供御膳,偶得進幸,恃上恩,多凌慢。一夕,遂在延福宮揭屏風紙自作奏,凡數百字,幾感動上意,然卒逐之。後又坐罪,削髮為妙法院尼。   丁未,又放宮人二百三十六人。初,劉氏在掖廷,通請謁為姦,御史中丞韓絳密以聞,上曰:「非卿言,朕不知此,當審驗之。」後數日出劉氏及他不謹者,且詔中書召韓絳諭意。劉氏及黃氏,在十閣中尤驕恣者也,於是并黃氏皆出之。   己酉,詔殿前馬步軍司皆置檢法官一人。先是,有禁卒妻男皆為人所殺,殿前副都指揮使許懷德以其夫為不能防閑,謫配下軍。侍御史知雜事吴中復言:「三衙用刑多不中理,請置檢法官。」既從之,尋有言其非便者,復罷之。司馬記聞云:朝土魯有立上言非便,故罷之。當考。二年五月癸未,編敕劉敞【九】云云,并可參照。   甲寅,校書郎致仕孔旼為國子監直講,揚州進士孫侔為試校書郎、本州州學教授,皆以近臣薦其行義也。兩人卒辭不就。侔讀書多自得,文甚奇古,嘗舉進士不中,母病革時以為恨。侔自誓不復求仕,客居江淮間,士大夫敬畏之。劉敞知揚州,嘗薦侔曰:「侔居則孝弟,仕則忠信,足以矯俗扶世。求之朝廷,呂公著、王安石之流也。」及敞帥永興,奏辟掌機宜,侔亦不就。先是,太學生鄭叔雄者,善醫,用王舉正及吴中復薦授校書郎。知諫院范師道因言:「山林有道之士,近臣屢薦輒不報,而方技援例必行,非所以示天下也。」於是旼等皆除官。   庚申,詔:「在京所造軍器多不精利,其選朝臣、使臣各一員揀試之。」   有御營卒桑達數十人,酗酒鬥呼,指斥乘輿,有司不之覺。皇城使以旨捕送開封府推鞫,案成,棄達市。   糾察刑獄劉敞移府問所以不經審訊之由,府報曰:「近例,凡聖旨、中書門下、樞密院所鞫獄,皆不慮問。」敞曰:「此豈可行耶?」遂奏請自今一準定格。樞密使以開封府有例,不復論可否進呈,報敞不行。敞爭之曰:「先帝仁聖欽恤,以京師刑獄最繁,故建糾察一司,澄審真偽。自爾以來,每有大辟,倍加精審。此則先帝不敢兼于庶獄庶慎,惟有司之任。今乃曲忤聖旨,中書門下、樞密院所鞫公事,不復審察,未見所以尊朝廷,審刑罰,而適足啟府縣弛慢,獄吏侵侮,罪人銜寃不得告訴之弊【一○】。又朝廷舊法,不許用例破條,今顧於刑獄極謹、人命至重之際,而廢條用例,此臣所不喻也。」上乃以敞章下開封府,著為令。此據敞行狀,又奏議狀以七月二十四日上,八月七月報可,今附七月末。   敞又言:「伏見先帝哀矜庶獄,開釋無辜。以京師浩穰,獄訟煩多【一一】,創設糾察一司,辨理微枉,澄審繆誤,誠不欲使吏得弄法。民陷非罪,設令侵寃,有所告訴也。臣伏見諸大辟公事,或具獄既上情涉可疑,或審問之際囚自翻變者,並皆移司推勘。左軍則移右軍,右軍則移左軍,府司亦然。然此三處形勢既均【一二】,利害略同,更相顧望,自為地道,寧伸吏典,莫念民枉。以此治獄,恐非朝廷欽恤之意。臣謂諸大辟公事,其情理可疑及囚自變者,並委糾察司奏請別差官置勘,其司獄等仍須與原勘處不相干礙,方許抽差。如此則獄無銜冤之濫,吏無試法之倖【一三】,好生之德,洽于民心矣【一四】。」敞此奏不得其時,今附見。七年正月,有詔兩軍巡翻異者,送御史臺推劾,恐或由此。   上始欲於景靈宮建郭皇后影殿,禮官言其不可,遂寢之。既而翰林侍講學士楊安國,請建影殿於洪福院,再下禮院檢詳。禮官言:「影殿非古也。比年萬壽觀建溫成皇后影殿,蓋事出一時,未經禮官審訂,不足以訓於後。若謂郭皇后本無大過,今既牽復位號,則宜賜以諡冊,祔於后廟,以正典禮。」   八月甲戌,知制誥劉敞言:「伏聞禮官倡議,欲祔郭氏於廟,臣竊惑之。昔春秋之義:『夫人不薨於寢,不赴於同,不反哭於廟,則不言夫人,不稱小君。』徒以禮不足,故名號闕然。然則名號與禮非同物也【一五】,名號存而禮不足,因不敢正其稱,況敢正其儀者乎【一六】!郭后之廢,雖云無大罪,然亦既廢矣。及其追復也,許其號而不許其禮且二十餘年,今一旦欲治以嫡后之儀,致之於廟,然則郭后之殂也,為薨於寢乎,赴於同乎,反哭於廟乎,羣臣百姓亦嘗以母之義為之齊衰乎?恐其未安於春秋也。春秋,夫人於彼三者一不備,則不正其稱,而郭氏於三者無一焉,而欲正其禮,恐其未安於義也。『禘於太廟,用致夫人』,蓋以致者不宜致也,不宜致者,以其不薨於寢,不祔於姑也。且傳曰:『不有廢也,君何以興?』廢興之間,必有正與不正之理存焉。今欲扶所廢以為正,亦將抑所興以為不正。古者不二嫡,則萬世之後,宗廟之禮,豈臣子所當擅輕重哉!謹案景祐詔書,本不許郭氏祔廟,議已決矣【一七】,無為復紛紜以亂大禮。議者或謂郭氏之追命也,詔書薄其過,既復其號,不得不異其禮;譬猶大臣坐非辜而貶者,苟明其非辜,則復用之,豈得遂不使為大臣!夫物有殊類異勢未可以相準者,臣之與妻【一八】,其義雖均,然逐臣可以復歸,放妻不可復合,臣眾而妻一也。故春秋公孫嬰齊卒於貍脤,君曰:『吾固許之反為大夫。』此逐官可以復歸也。〈木巳〉伯來逆叔姬之喪以歸。夫無逆出妻之喪而為之者,此放妻不可復合也。今追祔郭氏,得無近於此乎!乞令諸儒博議,極其論難,以求折衷於禮為允。」詔下學士院詳定。據蘇頌所作孫抃行狀,則倡議祔后廟乃孫抃也。又據汪藻所編詔旨、蘇頌傳,頌實倡議者。頌以至和元年十一月同知禮院。頌行狀是曾肇作。抃行狀云:初,仁宗追閔故后郭氏以微過廢卒,久無祠所,詔于景靈宮【一九】建神御殿,歲時追享。上封者言神御殿不當建。或曰當祔于廟。詔下禮官,頌與僚屬同執非是,獻議曰:「先朝建神御殿已非禮,然猶尊奉祖考,不失孝思之義。今為后妃而置之,其於失禮又甚矣。倘陛下追念郭氏殂謝,既已追復位號,不若因而賜以諡冊,祔于皇后廟,則恩意至而典禮存焉。」復下兩制合議,久之不決,然卒罷神御不建。頌傳云:「嘉祐初,詔禮院議立故郭皇后神御殿于景靈宮,頌以謂敕書云『向因忿鬱,偶失謙恭』,則無可廢之事。又云『朕念其自歷長秋,僅周一紀,逮事先后,祗奉寢園』,此則有不當廢之悔。又云『可追復皇后,其祔廟諡冊並停』,此則有合祔廟諡冊之議。請祔郭皇后于廟,以成追復之義【二○】,備薦享之禮。眾論未決,一日,白事都堂,曾公亮問曰:『學士議郭皇后事甚善。然郭后是上元妃,若祔廟,則事體重矣。』頌曰:『國朝祖宗三聖,賀、尹、潘皆元妃,事體正相類,今止祔后廟,則豈得有異同之言。』公亮曰:『議者以謂陰逼母后【二一】,是恐萬歲後配祔之意。』頌曰:『若加一懷、愍、哀之諡,則不為逼矣。』公亮嘆重久之。然事終不行。」   乙亥,御崇政殿,策試應才識兼茂明於體用科明州觀察推官陳舜俞、賢良方正直言極諫旌德縣尉錢藻汪輔之。舜俞、藻所對策並入第四等,授舜俞著作佐郎、簽書忠正軍節度判官事,藻試校書郎、無為軍判官。輔之亦入等,監察御史裏行沈起言其無行,罷之。輔之躁忿,因以書誚讓富弼曰:「公為宰相,但奉行臺諫風旨而已【二二】,天下何賴焉!」弼不能答。舜俞,烏程人。藻,璆五世孫也。輔之邑里未詳。汪輔之與富弼書,見馮潔己御史臺記。   戊寅,降知鳳翔府、兵部郎中、直龍圖閣宋禧知汝州,江南東路轉運使、兵部郎中范寬之知濠州,禮賓副使王知和為均州都監,並坐前為兩浙轉運使、提點刑獄而失按知杭州孫沔【二三】也。   庚辰,詔學士院趣上郭皇后祔廟議。先是,禮官祥符張洞駮劉敞議曰:「竊以郭氏正位中宮,母儀天下,逮事先后,親奉寢園,案於禮法,無大過惡,不可絀廢。所以名臣感慨,抗論於朝【二四】,中外迄今韙之。陛下閔其偶失謙恭,旋亦昭洗,乃復位號。位號既復,則諡冊、祔廟,安得並停!蓋當時執政大臣,護已然之失,乖正名之典。若以平昔之義為得,彌可駭惑。況引春秋『禘於太廟,用致夫人』之例,據左氏,則哀姜之惡所不忍道;考二傳之說,復有非嫡之辭。以此證本朝之事,恐非其當。若曰『不薨于寢,不赴于同,不祔于姑』,則郭后之沒,不得其所,責當歸於朝廷,死者何罪,而始儷宸極,終不廟食邪?儻以〈木巳〉伯來逆叔姬之喪質之,譏其既棄而復逆,則天子之后,萬方兆姓之母也,非有極惡,又可棄之乎?既追復曰皇后,可絕其享乎?議者欲用後漢、東晉故事,或祭於陵寢,或築宮於外。稽考二史,皆稱曰母后,況之於今,亦未見其合也【二五】。惟唐創立別廟,遇禘祫則奉以入享,於義為允。」敞復奏曰:「臣觀洞之言,曼詞飾說,似苟欲蔽前之失,而非忠信之道也。前世之君【二六】廢斥后妃,皆溺於私愛,或嬖妾上譖,或讒訴妄及,此則羣臣當引大體,伏節死爭【二七】。如陛下於郭后固未嘗有此,蓋於時聖慮在宗廟社稷之際,不得不然爾。昔漢光武起於布衣,紹復天位。郭氏其后也,正位十有六年,子彊為太子,輔為中山王,可謂盛矣。然自見年長寵衰,數懷怨懟,光武由此廢之為中山王太后。其後太子彊亦自貶為東海王。然當時文武之臣,元功俊德,布於朝廷,不以光武為情有厚薄,亦不以郭氏為過不當廢者,其意識深遠,知事有不得已也。今陛下之慮,豈不然乎?光武雖廢郭氏,然顧待其家,初不衰減,亦明退人以義,不緣於私故也。此又詔書所以追復郭氏之意矣。用平生之愛,故尊以虛名,顧禮義之正,故絕其祔廟,是范曄所謂使後世不見薄厚進退之源者也。至公至平,可謂折中。今洞之意,以追復郭氏,則出於天子,以停止廟諡,則出於大臣。共一詔書也,而論之異同,未知洞何從見之?若不幸而此言傳於後,且歸過君父,虧損聖德,此其一也。且臣前奏最要切者,以謂廢興不兩立,而人君無二嫡,備萬世之後,而禮分不明也。洞既不以此為辨,若不幸朝廷過聽之,是雖自以能訐上起廢為功,而猶且陰偪母后,妄凟正禮【二八】,此其二也。臣以謂非臣子之義,忠信之道矣。伏乞并下臣章,令兩制詳議。臣誠愚,竊耻聖朝無光武之臣,是以莫能推明上德,而反崇飾誹謗【二九】,營為非禮也。」洞復疏難敞說,其後學士院卒不上議。時集賢校理蘇頌亦為禮官,所請與洞合。一日,白事都堂,曾公亮問曰:「郭后乃上元妃,若祔廟,則事體重矣。」頌曰:「國朝祖宗三聖,賀、尹、潘皆元妃,事體正相類。今止祔后廟,則豈得有異同之言?」公亮曰:「議者以謂陰逼母后,是恐萬歲後配祔之意。」頌曰:「若加一『懷』、『愍』、『哀』之諡,則不為逼矣。」公亮稱善。然議終格。   辛巳,贈知虔化縣、衛尉寺丞趙樞為兵部員外郎。樞死事故也。   癸未,賜殿中丞致仕龍昌期五品服,絹百匹。昌期,陵州人。寶元中,韓琦使蜀,奏授試國子四門助教。文彥博知益州,召知州學【三○】,奏改校書郎。用明鎬薦遷太子洗馬致仕,又以明堂恩遷殿中丞。   先是,昌期上所著書百餘卷,詔下兩制看詳,兩制言:「昌期詭誕穿鑿,指周公為大姦,不可以訓。乞令益州毀棄所刻板本。」昌期年幾九十,詣闕自辨。彥博少從昌期學,因力薦之,故有是賜。翰林學士歐陽修、知制誥劉敞等劾昌期異端害道,當伏少正卯之誅,不宜推獎。同知通進銀臺司、兼門下封駮事何郯,亦封還詔書,乃追奪昌期所賜,遣歸。何郯傳云:文彥博深惡郯言,自銀臺司徙判吏部銓。案郯徙判銓,乃明年九月,此時彥博不在中書,傳誤也。劉敞行狀云:昌期惶恐不敢受賜。今從國史。   甲申,詔:「比者霖雨害稼,其遣官體量減放開封界【三一】及京東路民稅以聞。」   乙酉,戶部員外郎、天章閣待制唐介為契丹國母生辰使,六宅使、梅州刺史桑宗望副之。侍御史丁詡為契丹生辰使,左藏庫副使劉建勳副之。開封府判官、工部郎中張中庸為契丹國母正旦使,左藏庫副使馮文顯副之。太常博士、集賢校理、判理欠憑由司沈遘為契丹正旦使,供備副使高繼芳副之。遘,錢塘人也。   先是,禮官張洞、韓維言:「國朝每遇禘祫,奉別廟四后之主合食太廟。據唐郊祀志載禘祫祝文,自獻祖至肅宗凡十一帝,所配皆一后,其間惟睿宗二后,蓋昭成,明皇之母也。又續曲臺禮有別廟皇后合食之文,蓋未有本室,遇祫饗即祔祖姑之下,所以大順中以三太后配列禘祭,博士商盈孫以誤認曲臺禮意,當時不能改正,議者譏其非禮。臣等伏思每室既有定配,則餘后於禮不當升祔,遂從別廟之祭,而禘祫之日復來參列,與郊祀志、曲臺禮相戾。今親行盛禮,義當革正。其皇后廟,伏請依奉慈廟例遣官致祭。」詔待制以上議。而翰林學士承旨孫抃、學士胡宿、侍讀學士李昭述、侍講學士向傳式【三二】、知制誥劉敞王疇、天章閣待制何郯等議曰:「春秋傳曰:『大祫者何?合祭也。』『未毀廟之主,皆升合食於太祖。』且以國朝事宗廟百有餘年,至祫之日,別廟后主皆升合食,遵用以為典制,非無據也。此聖祖神宗參用歷代之法,因時施宜,以貽子孫者也,未易輕改。況大中祥符五年已曾定議,一時禮官著約中之論,而先帝有恭依之詔。且行之已久,祝嘏宗史既執守以為常,一旦輕議損益,恐神靈不安,亦未必當先帝意也。議者乃謂四后之主於合食則貴有所屈,於別饗則尊得以伸。然則不疑於黜遠四后,而獨豐於昵者乎?他年有司攝事,故四后皆預合食。今陛下甫欲躬齋戒奉祖禰,而四后見黜,不亦疑於以禮之煩也,而不能事其先妣乎?受命之君,以議禮制典為急;繼體之君,以承志遵法為美。先帝議之制之,陛下承之遵之,臣曰可矣。宗廟之祭至重,苟未能盡祖宗之意,則莫若守其舊禮。疑文偏說未可盡據。傳曰:『祭從先祖。』又曰:『有其舉之,莫敢廢也。』此之謂也。臣等以謂如其故便。」   翰林學士歐陽修吴奎、樞密直學士陳旭包拯、權御史中丞韓絳、知制誥范鎮、天章閣待制錢象先唐介盧士宗議曰:「古者宗廟之制,皆一帝一后,後世以有子貴者,始著並祔之文,其不當祔者,則又有別廟禘祫。有司攝事,乃以別廟之后列於配后之下,絕席而坐,非惟於古無文,於今為不可者,又有四焉:淑德皇后,太宗之元配也,列於元德之下,章懷皇后,真宗之元配也,列於章懿之下,其位序先後不倫,一也。升祔之后,統以帝樂,別廟諸后,則以本室樂章自隨,二也。升祔之后,同牢而祭,牲器祝冊亦統於帝,別廟諸后乃從專饗,三也。升祔之后,聯席而坐,別廟諸后,位乃相絕,四也。號為合食,反絕席而坐,牲牢、祭器、樂章、祝冊皆自別而不同,又位序顛錯,殊非嚴事之意。伏況章獻、章懿皇后在奉慈廟未升祔時,每遇禘祫,不從合食,只於本廟致饗,所以申其尊者,最為得禮也。若四后各祭於其廟,則其尊自申,而於禮文無參差不齊之失,又有章獻、章懿之明證。而議者以為國朝行之已久,重於改作,則是失禮之舉,無復是正也。向者有司攝事,失於講求,而今行親饗之禮,禮官舉職而改正,乃理之當然也。臣等請從禮官議。」久之,不能決。   劉敞又獨上奏曰:「九經所載祫祭制度,最明備者,莫如春秋公羊傳。自漢以下,皆引為證,所謂未毀廟者,豈有帝后之限哉!此乃國朝所以依緣循守,行之已百年者也。今羣臣不務推原春秋之法,而獨引後儒疑近之說;不務講求本朝之故,而專倡異代難通之制;不務將順主上廣孝之心,而輕議宗廟久行之儀【三三】,欲擯隔四后,使億萬斯年,永不得合食於先帝,臣竊恨之。昔貢禹議罷園廟,匡衡議遷郊兆,羣臣和之者非一,自以謂周公、孔子復生,不可得變。元帝、成帝信之,然而通人未以為當,既而皆悔之,則無及矣。夫宗廟之禮,神靈之位,豈可使舉措數有後悔哉!此自陛下所當留聖思也。」此據劉敞行狀增入。   丁亥,詔曰:「朕惟春秋大事在於禘祫。前詔太常按求舊禮,以孟冬之吉,恭祠祖廟,庶因合食,聖靈相接,以廣烝烝之孝。而一二禮官,於別廟四后有疑論焉,訂之諸儒,議久未一。深惟宗廟之祭,至重至嚴。祖宗以來,有司攝事,行之舊矣。祥符中,復經聖考著定,明詔當時博士講求,已云義不可廢。矧茲眇末,甫崇孝饗,其敢廢先妣之常祀,違先帝之聖志哉!孝惠、孝章、淑德、章懷皇后祫饗且依舊,須大禮畢,別加討論。」劉攽作劉敞行狀云:初,上春秋高,朝議或有恐勞上拜起者,而禮官承旨,遂造此議。上微聞之,又得敞奏,謂近臣曰:「朕初謂禮當然,苟以拜起為煩,吾猶能之,何憚也?」按建此議者張洞、韓維,維等必不然。敞緣議郭后祔廟事與洞有隙,攽云爾似誣洞也【三四】,今不取。   己丑,提點河北刑獄、屯田員外郎張問,提點開導莫州、順安乾寧軍塘泊水口。初,河北屯田司言:「奉詔疏導緣邊積水,而順安軍牙家港十洪橋石水限地近北界不可開。今欲調丁夫疏石塚等六口,以分邊吴諸淀夏秋漲水。乾寧軍自東明港至獨流寨,凡有水口三十三,自可發泄水勢。莫州會賓口、北堤口、泄水口、洛陽口并順安軍塘北護城堤,可令本處歲治之。其塘泊高仰之地,聽人耕種夏田。」故命問專領之。問,襄人。嘗為狄青掌鄜延機宜。六年七月己丑可考。   自郭諮均稅之法罷,論者謂朝廷徒卹一時之勞,而失經遠之慮。至皇祐中,天下墾田視景德增四十一萬七千餘頃,而歲入九穀乃減七十一萬八千餘石,蓋賦不均,故其弊如此。其後田京知滄州,均無棣田,蔡挺知博州,均聊城、高唐田,歲增賦穀帛之類,無棣總千一百五十二,聊城、高唐總萬四千八百四十七【三五】。既而或言滄州民不以為便,詔諭如舊。是日,復遣職方員外郎孫琳、都官員外郎林之純、屯田員外郎席汝言、虞部員外郎李鳳、祕書丞高本分往諸路均田,從中書門下奏請也。本獨以為田稅之制,其廢已久,不可復均。朝廷亦不遽止,後雖均數郡田,其於天下不能盡行。實錄在五年四月丙戌,今從會要及司馬光記聞。按會要云四年八月二十七日,與記聞所書己丑相合也。   庚寅,降知河陽、龍圖閣直學士、工部侍郎李柬之為給事中【三六】、知虢州,知蘇州、工部郎中、知制誥王琪為度支員外郎、知饒州,並坐失保任也。   九月癸巳朔,御製祫享舞名。僖祖奏大基,順祖奏大祚,翼祖奏大熙,宣祖奏大光,太祖奏大統,太宗奏大昌,真宗奏大治;孝惠皇后奏淑安,孝章皇后奏靜安,淑德皇后奏柔安,章懷皇后奏和安;迎神、送神奏懷安,皇帝升降奏肅安,奠瓚奏顧安,捧俎、徹豆奏充安【三七】,飲福奏禧安,亞獻、終獻奏祐安,退文舞、迎武舞奏顯安,皇帝歸大次奏定安,登樓禮成奏聖安,駕回奏采茨。文舞曰化成治定,武舞曰崇功昭德。帝自製迎神、送神樂章,詔宰臣富弼等撰大祚至采茨曲詞十八。   甲午,權發遣度支判官、太常博士張田知蘄州。田,澶淵人,初為廣信軍通判,夏竦與楊懷敏建議增廣信等七州軍塘水,詔田聚議,田獨曰:「塘水不足以禦邊,而壞民良田,浸人冢墓,非便。」奏疏極言之,坐徙通判均州,又責監郢州稅;久之,復通判翼州。中官張宗禮過郡【三八】,使酒自恣,郡將畏憚不敢發,田發之。詔置獄,配宗禮西京灑掃班。   三司使包拯薦田攝其屬,執政難之。田乃貽富弼書,數其過失五事曰:「公負天下重望數十年,今為元宰,而舉措如此,甚可惜也。」拯由是得請。五月甲辰,田權發遣度支判官。田因建議:「郊賚非古也,軍賞或不可遽廢,願自執政而下小損之。」章五上。諫官唐介劾田資任至淺,幸得擢佐大計,內挾姦心,外夸敢言,陰附宗室、宦官,不敢裁減,而刻剝其餘,使國家虧恩傷體,乞加貶黜,故有是命。   乙未,詔以內藏西庫地還崇文院。   庚子,錄故象州都監、六宅副使張立孫公弼為三班差使,以立與蠻賊鬥死也。   甲辰,贈翰林學士吴奎祖文祐為太子中允,祖母李氏為安邱縣太君。初,奎將欲葬其祖,乃與父太常丞致仕懷德共請以祫享恩授一命,而奎又請納所遷官,詔許之。   丙午,詔:「帶閤門祗候使臣、內殿崇班以上,太子率府率及正刺史以上,遭父母喪及嫡子孫承重者,並聽解官行服;其元係軍班出職及見管軍若路分部署、鈐轄、都監,極邊知州軍縣、城寨主、都監、同巡檢,並給假百日,追起之;供奉官以下仍舊制,願行服者聽。宗室解官給全俸。」先是,判三班院韓縝【三九】言,今武臣遭父母喪不得解官行服,非天下之通制。下臺諫官詳定,而具為令。   丁未,審官院言:「應京朝官磨勘在京者,例須引見。今冬及來春京朝官磨勘年限俱滿,乞依外任人例,更不引見。」從之。先是,明堂覃恩,內外官同時改轉。自是每及三年則同時歲滿故也。會要九月十五日事。十五日,丁未也。當考此時覃恩有無隔磨勘兼何故一例止滿三年【四○】。   戊申,提點廣南西路刑獄李師中言:「知邕州蕭注欲伐交趾,知宜州張師正欲取安化軍,恐遠人聞之不自安,請戒注等毋得為邊生事。」從之。   注在邕州久,陰以利啗廣源諸蠻,密繕甲兵,迺露奏曰:「交趾外奉朝貢,中包禍心,常以蠶食王土為事。天聖中,鄭天益為轉運使,嘗責交州不當擅賦雲河洞。今雲河洞乃入蠻徼數百里,蓋積歲月侵削以至於此。臣今盡得其腹心,周知要害之地,乘此時不取,他日為患不細,願得馳至闕下,面陳方略。」論者以注且為國生事,不省也。   辛亥,賜滑州修魚池埽役卒緡錢。   癸丑,翰林侍讀學士、禮部郎中、知和州呂溱,落職分司南京【四一】。溱既奪兩官,降知和州,李參等猶窮治溱在真定事,收捕指使張宗惠自殺。參等因言溱與宗惠共為姦利,前貶太輕。權御史中丞韓絳及知諫院唐介等又交論不已。翰林學士歐陽修等言,溱所犯法重情輕,宜在末減。絳曰:「兩制有罪,兩制營救,則天下之法屈於貴者矣!」臺諫遂并劾修等。執政憐溱以忤監司意抵峻法,卒從輕坐。知制誥劉敞草溱謫辭,有「簡直好節,推誠不疑」等語,臺諫又引胡旦、李昌齡故事,乞加敞罪,不報。   又降鄜延路部署、四方館使、光州刺史王德恭為西上閤門使、榮州刺史、權永興軍都部署,坐前在真定假寺僧牛車赴鄜延也。   甲寅,戶部郎中、直史館、同修起居注張瓌同判太常寺、兼禮儀使事。瓌再上疏乞毀溫成廟,皆不報。此據江氏雜志。本傳無之,亦不載瓌判寺事。   史館修撰歐陽修言:「史之為書,以紀朝廷政事得失及臣下善惡功過,宜藏之有司。往時李淑以本朝正史進入禁中而焚其草,今史院但守空司而已。乞詔龍圖閣別寫一本下編修院,以備檢閱故事。」從之。江氏雜志:陳相就史館檢先君傳云:「嘗為縣小史,因此進本入內,至今史館無國史。」與歐陽修所言不同,當考。會要載修言,但稱史官,無李淑姓名,當考。   丙辰,又降禮部郎中、分司南京呂溱為兵部員外郎,以臺諫言前責尚輕也。初,陝西用兵,朝廷多假借邊帥,倚以集事,近臣出帥,或驕恣越法。及孫沔與溱相繼得罪,自是守帥之權益微矣。   詔:「享景靈宮、太廟習儀,自今並於尚書省。」先是,度支員外郎、集賢校理邵必言:「周禮小宗伯之職,凡王之會同、甸役禱祠、肄儀為位。鄭氏注云:『若今時肄儀司徒府。』今習宮廟儀而啟室登殿,拜則小挹,奠則虛爵,樂舉祝敔,舞備行綴,慢褻神靈,莫斯為甚。夫習儀者,本以防失禮而凟神也。奈何天子未親祠而有司先凟之?宜移於尚書省,以比漢司徒府。」下禮院、兩制定而從之。   冬十月癸亥,虔州巡檢、左侍禁王咸孚除名,廣南編管,坐不掩捕鹽賊戴小八【四二】也。   甲子,百官赴尚書省習儀。尚書省門廷迫狹,僕馬壅塞,自宰相、親王以下,至日昳不能出。   壬申,朝饗景靈宮。實錄云:輅車入景靈宮,雪驟作,及出行禮,雪乃止。明日五鼓,有黃雲捧月。江休復云:祫祭行禮之際,雪寒特甚,上秉圭露腕。助祭諸臣見上恭虔,眾手執笏者惕然揎袖。二事當附或不必書,更詳之。   癸酉,祫於太廟,大赦。男子百歲以上者特推恩命;民父母年八十以上復其一丁;士人有節行【四三】、學術為鄉里所推者,委轉運使、提點刑獄同加搜訪,每路各三兩人【四四】,仍與本處長吏具事實,連書結狀以聞。委中書門下再行詢察,特加試用;諸路解發有就試人多解額少處,今既並歸土著,今禮部量添解額。本文有「今既並歸土著」六字,實錄刪去,恐失事實,仍增之。本紀【四五】書云,詔諸路監司察士有學行,為鄉里所推者,同長吏以聞。民父母年八十已上,復其一丁。   湖南郴道永州、桂陽監及衡州茶陵縣夏秋二稅外,每丁別納錢、絹、米、豆、藥物、箭簳者,令轉運司檢勘。無業者與除放,有業者特與減半,自今進丁更不添納。廣南東、西路【四六】自祥符中降御札免身丁錢,至今尚有送納未了處,亦仰轉運司具未放因依以聞。復命轉運司裁定郴、永、桂陽監與道、衡二州所輸丁米及錢絹雜物,無業者弛之,有業者減半,後雖進丁,勿復增取。時廣南猶或輸丁錢,亦命轉運司條上。自是所輸無幾矣。此食貨志第一卷所書,今附見【四七】。   益、梓、利、夔路州軍進奉南郊、乾元節銀,自今止令進空表【四八】。卭州鑄錢權住十年。諸路轉運司如於二稅上重疊科折【四九】,以困農民,並令逐州軍畫時以聞。仍不許更進羡餘,若以本路錢帛密申三司取發上京者,必當黜降。諸縣令佐兼監酒稅等場務,其有羡賸,更不酬獎。   復以益州為成都府,并州為太原府。   始,中書進擬赦書,條目極多,專務惠澤及民,既宣赦畢,咸稱前後赦恩未嘗如此也。   韓琦之在太原也,乞復并州為節鎮,詔兩制議之。翰林學士胡宿以為:「堯遷閼伯于商邱主火,而商為宋星;遷實沈於大夏主水,而參為晉星。國家受命始於商邱,王以火德;又京師當宋之分野,而并為晉地。參商,仇绚之星,今欲崇晉,非國之利也。自宋興,平僭偽,并最後服,太宗削之,不使列於方鎮幾八十年,謂宜如舊制。」上是宿議。及琦秉政,因祫享赦書,卒復之。宿又以為言,不報。   戊寅,文武百官並以祫享赦書加恩。樞密使、兵部尚書、同平章事宋庠封莒國公,判河南府、河陽三城節度使、同平章事文彥博封潞國公。宋、文封國,實錄不記其時,今附此。   辛巳,內酒坊火。   甲申,內殿崇班柴詠為殿中丞,封崇義公,簽書奉寧節度判官事。實錄在十月戊辰,今從日記。   始,百官致齋於廟堂,翰林侍讀學士、尚書左丞李昭述,暴得疾輿歸,遣太醫診視,賜禁中藥,存問甚厚。是日,卒,贈禮部尚書,諡恪。方李氏居城北崇慶里,凡七世不異爨,士大夫多推之。至昭述,稍自封殖,與其從子不相合,而家法頗衰。娶贈中書令曹璨女,其進用所從來,蓋有憑籍云。   丁亥,大宴集英殿,以祫享禮成飲福也【五○】。   十一月甲午,知制誥劉敞、范鎮同看詳諸州編配罪人。   乙未,天章閣待制兼侍講錢象先盧士宗、右司諫吴及定奪該恩敍雪人。自後每降赦,即命官定奪,事蓋始此。   丙申,翰林學士王珪、御史中丞韓絳、同知諫院范師道同詳定除放欠負。蘇軾上蔡襄書云:「往年韓中丞詳定放欠,以為赦書所放,必察其家業蕩盡,以至于干繫保人。亦無孑遺可償者,又當計赦後月日,以為放數。如此則所及甚少,不稱天子一切寬貸之意。自今苟無所隱欺者,一切除免,不問其他。」此事當考。   錄淮陽軍駐泊捉賊、左侍禁王懷政子和為三班奉職,以懷政捕賊鬥死也。   己亥,以河南處士邵雍為將作監主簿。本府以遺逸薦,故有是命。後再命為潁州團練推官,皆辭疾不起。   庚子,汝南郡王允讓薨。   王性至孝,楚國太夫人感寒疾,方盛夏,猶屏處密室,欲鑿牖為明,恐匠氏弗謹,以斤斸驚夫人,因自撤牖,始庀工。及夫人喪,過自哀毀。帝臨奠,賻白金三千兩,王伏廷下泣曰:「臣無勞,月享大國俸,財餘於室,銜媿日久。今以親喪受重賜,是為子終不能以己力辦喪而負誠孝也。」固辭。葬日,徒跣攀柩行十餘里,出順天門。帝聞之,亟詔王就乘,再三,始奉詔。王始臥病,帝憂見於色,敕太醫診療,日問疾增損,使者相望。既臨奠,詔特屏桃茢祓滌,以示親厚,賻卹加等,罷朝五日,贈太尉、中書令,追封濮王,諡安懿。命龍圖閣直學士向傳式、入內副都知任守忠護葬。王天資渾厚,內仁而外莊,雖左右未嘗見喜慍之色;為大宗正二十年,宗族懷其恩而畏其嚴重。故事,內朝謁,宗婦不預。王曰:「託姻皇屬,而不得一望禁闥,非所以顯榮之也。」奏通其籍。又宗婦少喪夫,雖無子不許更嫁。曰:「此非人情。」乃為請使有歸。宗婦得通籍及許改嫁二事,當檢年月,今附見。凡郊祀天地,七為亞獻,恭虔得禮。嘗入朝,僕爭道於門,折其鞭,左右執之。王釋去,其恕如此。富弼為首相,濮王薨,不以例差龍圖閣直學士向傳式監護喪事,物論嗤鄙。蓋弼之子與傳式女結姻【五一】,鴻臚所貺,僅六十緡【五二】。既護葬歸,即感疾,求典徐州,得請,至郡未及月,化去。噫!世之官爵金帛,安可妄圖!得之禍不旋踵,士大夫得不為戒哉?此王陶談淵所記也,當考。傳式死,在嘉祐六年九月。   丙午,校書郎致仕孔旼為光祿寺丞致仕。初,旼被召為國子監直講,辭疾不至,特遷之。   甲寅,寧遠節度使張茂實為淮康節度使、馬軍副都指揮使。茂實前以嫌罷軍職,出典藩踰四年。朝廷察其無他,故復任之。茂實本傳云,仁宗終以其無他,故復召典軍。今書此,為韓絳罷中丞張本。   乙卯,左龍武軍大將軍、深州防禦使宗諤,為沂州防禦使,進封虢國公。宗諤,允寧子,元份長孫也。濮王既薨,以本宮之長,特封之。   是月,賜果州草澤何羣安逸處士,益州草澤章纵【五三】沖退處士。轉運使言其有行義也。據會要,二人賜號在此月【五四】。羣,西充人,嗜古學,喜激揚論議,雖業進士,非其好也。慶曆中,石介在太學,四方諸生來學者數千人,羣亦自蜀至。方講官會諸生講,介曰:「生等知何羣乎【五五】?羣日思為仁義而已,不知寒饑之切己也。」眾皆注仰之。介因館羣於其家,使弟子推以為學長。羣愈自刻厲,著書數十篇,與人言,未嘗下意曲從。同舍人目羣為「白衣御史。」羣嘗言:「今之士,語言侻易【五六】,舉止惰肆者,其衣冠不如古之嚴。」因請復古衣冠。又上書言:「三代取士,皆本於鄉里而先行義。後世專以文辭就,文辭中害道者莫甚於賦,請罷去。」介贊美其說。會諫官、御史亦言以賦取士無益治道,下兩制議,皆以為進士科始隋歷唐數百年,將相多出此,不為不得人,且祖宗行之已久,不可廢也。羣聞其說不行,乃慟哭,取平生所為賦八百篇焚之。講官視羣賦既多且工,以為不情,黜出太學。羣徑歸,遂不復舉進士。何羣傳云何郯薦纵。成都記云王素薦纵,授處士號。至和元年十一月,田況薦纵,授本州助教。   十二月壬戌朔,詔沿堂五院私名人自今以一百二十人為額。   初,右諫議大夫周湛知襄州。襄人不善陶瓦,率為竹屋,歲久,侵據官道,簷廡相逼,故火數為害。湛至,度其所侵,悉毀撤之,自是無火患。然豪姓不便,提點刑獄李穆奏:「湛所毀撤民屋千五百餘間,老幼失業,相聚怨泣。湛素不才,又年踰七十,貪慕榮祿,不知進退,乞特行責降,或令致仕。」詔轉運司察實。甲子,徙湛知相州。右司諫吴及疏曰:「湛所為應科,不宜被責。穆聽讒言,為權豪報怨。且朝廷風化,疾於影嚮,是欲教人苟簡而枉道以干譽。轉運司按湛伐木敗民舍,意不直湛而為穆游說。然則百姓侵官而主司禁之,其職然爾。況聞湛先期告戒,明著律令,約民以信,未嘗督迫,乃湛奉法行事,未有過也。百姓自知其咎不敢有訴。時故相夏竦邸店最廣,而郡從事高直溫乃竦子壻,讒之於穆。且謂湛伐木若干株者,昔之民居侵越官道,則木在道側,及正其侵地,則正處中衢,固宜剪去。又湛種楸桐千餘本,課戶貯水,以嚴火禁。又於民居得眾汲舊井四,廢而復興,人賴其利【五七】。道旁之井,反在民居之下,其侵越豈不白乎?當今之弊,正在羣司不舉職而務苟且,必使舉職者有害,而苟且者有利,將何勸焉?望詔執政大臣辨正湛、穆是非,明行獎黜。若謂湛已行之命,憚於追改,則傷風敗俗,貽患於後,不若一時追改之愈也。相、襄皆大郡,於湛不為輕重,但國家舉措有所未安耳。」明年六月,湛卒於相州。湛附傳云:轉運使陳希亮言湛為民息災,不為擾,與正傳不同,今從正傳。   乙丑,加贈皇長子襃王昉為魏王,次子豫王昕為越王【五八】,次子鄂王曦【五九】為陳王,皇第二女楚國公主為周國,第三女唐國為漢國,第四女越國為秦國,第五女鄆國為魏國,第七女隋國為吴國,第八女韓國為燕國,第六女未及封,於是追封魯國。   戊辰,唃廝囉遣人貢方物。   詔閤門:「自今唃廝囉進奉首領赴殿燕,升其坐近北一間。」初,秦鳳路經略司言:唃廝囉首領每到闕,遇燕坐廊下,而見夏國【六○】使人坐朶殿上,意頗不平。故特升之。   乙亥,知麟州王慶民上麟府二州圖。   己卯,觀文殿學士、兼翰林侍讀學士、禮部尚書王舉正為太子少傅致仕。舉正在經筵二年【六一】,每進讀及前代治亂之際,必再三熟復,以盡諷諭。   癸未,海州都監、昭宣使、果州防禦使武繼隆為京東西路鈐轄,京東西路鈐轄、北作防使、廣州團練使閻士良為鄜延路都鈐轄。同知通進銀臺司兼門下封駮事何郯封還誥敕,言:「二人前罪犯至重,遇恩復官,已為優厚,今於差遣各似未允。況繼隆素非善良,早年不盡心於陛下,已降充江州監當,不可授以一道兵權。士良好作威福,昨又與邊臣公行賂遺,今不可復委邊任。伏望聖明上存國體,下慰人言,開至公之路,抑近倖之勢,繼隆改除一州鈐轄,士良授與近裏州軍差遣。」又言:「眾議諠傳,云嚮時保州之亂,因繼隆本州官僚素有忿隙,嘗以言語激發軍心,致成後患。當時其事在遠,朝廷不知,不曾推究其實,然眾口云云,自今未息,事深可疑。今授以一道兵權,嘗被罪謫,必懷怨望。若舊惡不悛,又以一言搖眾逞憾,則為害非細。士良恣作威福,騷撓邊臣,不可不慮也。」不知郯奏從違,姑附此,竢詳考之。明年正月,士良乃以王陶言易任。繼隆卒不見改移。   甲申,宰臣韓琦言:「向曾陳監牧之弊,乞逐路坊監并諸軍牧地除留放牧外【六二】,其餘田聽下戶請佃。河北一路諸軍牧地剩田三千三百五十餘頃,得歲課斛斗一十一萬七千八百二石,絹萬三千二百五十一匹,草十六萬一千二百三十束。其管勾摽括職方員外郎高訪望特與堂除,虞部員外郎張越與先次指射家便【六三】。」並從之。   丙戌,契丹國母遣歸德軍節度使耶律思寧、泰州觀察留後韓造,契丹遣懷化軍節度使耶律嘏、起居舍人知制誥史館修撰王棠來賀元正。   丁亥,工部郎中、直龍圖閣王逵提舉兖州仙源縣景靈宮、太極觀。初,逵自停廢中起知金州,而知門下封駮事何郯還其制,且言逵貪酷虐民,不可復使為知州。故命改之。   宰相富弼自祫享禮成,以母老累章求退,上不許,仍斷來章。弼又上劄子,一留中,一封還。又稱疾臥家,上遣中使召出之,乃復視事。   故事,節度使移鎮及加恩,皆別上表再辭,每降批答,遣內侍齎賜,必有所遺。是歲,殿前都指揮使許懷德以祫享加恩,又自保寧移鎮建雄,乃共為一表以辭。翰林學士歐陽修劾其慢朝命,詔以修章示之,且令依故事各以表再辭。懷德謝罪而已,亦不復別進表,其鄙吝如此。然論者以為臣下讓官當出其志,非上之人所當強也【六四】。   知制誥劉敞言:「臣伏見故事,諸讓官者,或一讓,或再讓,或三讓,皆有品秩,非不欲人人讓也【六五】。讓之跡近名則容偽,而為禮者惡煩,煩近於褻,故設中制有所止之也。昔舜命九官,夔龍不讓,其他伯益之徒一讓而止,此則治世之法也。竊見頃來士大夫每有除命,不問高下,例輒累讓。雖有出其至誠,恬於勢利,然亦已逾典制,過夔、益矣。若習俗逐巧,流風稍敝,必且挾偽采名,要上迷眾,更以此為進取之捷徑,奔兢之秘策,甚可惡也,豈獨煩於禮哉!夫讓雖美道,君子所有餘,小人所不足,然非其真,則醜亦甚。昔鄭公孫段辭為卿,退則又使太史命己,子產惡其為人。其後,卒為亂。故飭偽之弊至於此,非國家之福也。公孫段尚其小者爾!子之擅燕,王莽代漢,其始皆以善自名,已而稍入於邪也。臣謂賢者之節,難進而易退。難進而易退者,非苟讓一官之謂也,謂其能擇於義,不犯非禮也【六六】。故雖不多讓,其節猶可見。眾人之情,好得而惡失。好得而惡失者,亦非勉受一職之謂也,謂其不擇於義,越禮而動也。故雖復飭讓,其情亦彌險。讓與不讓,一以故事舊典為準,無使釣利者要君,采名者售偽【六七】,不幸而不值子產之精識,則公孫段【六八】之徒,紛然競於朝矣。臣言似迂而慮實遠,望賜裁幸!」時士大夫稍矜虛名,每得官輒讓,眾亦予其恬退之稱。讓不失始利而得名益高,讓端無窮,或四五讓,或至七八,天子常優容之。下至布衣陳烈等,初除官亦讓,賜之粟帛亦讓。敞以為此皆挾偽求名【六九】,要上迷眾,其漸不可長,乃奏此疏。此據劉攽所作敞行狀及敞集,附見。其從違,當考。   注 釋   【一】未有軍伍之人在此位者「伍」原作「佐」,據宋本、宋撮要本及東都事略卷八五王陶傳改。   【二】取其畫鷹「鷹」下原衍「圖」字,據同上二本及宋史卷二八八孫沔傳刪。   【三】刺配之「刺配」二字原倒,據同上二本及同上書乙正。   【四】悅州人金氏女「氏」原作「生」,據同上二本、閣本及同上書改。   【五】常剔取盜足後筋「後」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二八八孫沔傳補。   【六】並為言者所劾「劾」原作「勘」,據閣本改。   【七】出後宮彭城縣君劉氏「出」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八】劉氏自民間入宮為司飾「司飾」,同上二本作「閫婦」。   【九】編敕劉敞「編」下原衍「修」字,據本書卷一八五嘉祐二年五月癸未條刪。   【一○】罪人銜寃不得告訴之弊「訴」原作「訊」,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劉攽彭城集卷三五劉公行狀改。   【一一】獄訟煩多同上三本作「獄訟頻多」。   【一二】然此三處形勢既均「形」原作「刑」,據同上三本及劉敞公是集卷三三論糾察司疏改。   【一三】吏無試法之倖「吏」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一四】洽于民心矣「于」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書補。   【一五】然則名號與禮非同物也「號」字原脫,據宋會要禮一○之六及文義補。   【一六】況敢正其儀者乎「儀」原作「義」,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書改。   【一七】議已決矣「議」原作「義」,據閣本及同上書改。   【一八】臣之與妻「與」原作「於」,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書改。   【一九】景靈宮「宮」字原脫,據同上二本補。   【二○】以成追復之義「義」原作「議」,據同上二本改。   【二一】議者以謂陰逼母后「逼」原作「迫」,據同上二本及宋史卷三四○蘇頌傳與下文改。   【二二】但奉行臺諫風旨而已「行」字原脫,據編年綱目卷一六及宋史全文卷九補。   【二三】知杭州孫沔「沔」原作「抃」,據閣本及宋史卷二九二孫抃傳改。   【二四】所以名臣感慨抗論於朝原作「所以名臣或抗論於朝」,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會要禮一○之七改補。   【二五】亦未見其合也「亦」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二六】前世之君「君」原作「道」,據同上二本及宋會要禮一○之六改。   【二七】伏節死爭「伏」原作「仗」,據同上書改。   【二八】妄瀆正禮「正禮」二字原倒,據彭城集卷三五劉敞行狀乙正。   【二九】而反崇飾誹謗「反」原作「又」,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禮一○之七改。   【三○】召知州學「知」,宋本、宋撮要本、閣本作「置」。   【三一】開封界閣本、活字本同。疑「封」下脫「府」字。   【三二】侍講學士向傳式「侍講」原作「侍讀」,據閣本改。   【三三】而輕議宗廟久行之儀「議」字原脫,「行」原作「衍」,「儀」原作「議」,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編年綱目卷一六、彭城集卷三五劉敞行狀補改。   【三四】似誣洞也「誣」原作「誤」,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三五】聊城高唐總萬四千八百四十七「四十七」原倒為「七十四」,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四四均賦、宋史卷一七四食貨志乙正。   【三六】李柬之為給事中「柬」原作「東」,「中」字原脫,據宋會要職官六五之一九、王偁東都事略卷五一李柬之傳、王安石王文公文集卷一○刑部侍郎充集賢院學士李柬之改兵部侍郎加食邑食實封制、及王珪華陽集卷三四送太子少保致仕李柬之歸西京詩序改補。   【三七】徹豆奏充安「充」原作「兖」,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史卷一二七樂志改。   【三八】中官張宗禮過郡宋本、宋撮要本「禮」下有「迎虜使」三字。   【三九】韓縝原作「韓鎮」,據閣本及范鎮東齋記事卷二、宋史卷三一五韓縝傳改。   【四○】何故一例止滿三年「三年」原作「二年」,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四一】南京原作「西京」,據下文及宋會要職官六五之一九、宋史卷三二○本傳改。   【四二】戴小八「八」原作「人」,據閣本及宋會要職官六五之一九、本書卷一八九嘉祐四年六月己巳條改。   【四三】士人有節行「行」下原衍「者」字,據宋本、宋撮要本刪。   【四四】每路各三兩人同上二本作「每路各兩人」。   【四五】本紀「紀」原作「記」,據宋史卷一二仁宗紀改。   【四六】廣南東西路「南」字原脫,據宋撮要本補。   【四七】今附見自「復命轉運司裁定」至此整條注文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四八】自今止令進空表「進」原作「建」。「進空表」為當時常語,「建」顯誤,故改。   【四九】諸路轉運司如於二稅上重疊科折「疊」原作「壘」,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五○】以祫享禮成飲福也「福」原作「酒」,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五一】蓋弼之子與傳式女結姻「女」字原脫,據同上二本補。   【五二】六十緡同上二本、閣本作「六千緡」。   【五三】章纵原作「張纵」,據同上三本及宋史卷四五八章纵傳改。   【五四】二人賜號在此月「人」原作「年」,據同上三本改。   【五五】生等知何羣乎「知何」二字原倒,據同上三本及宋史卷四五七何羣傳乙正。   【五六】語言侻易「侻」原作「悅」,據宋本、閣本改。   【五七】人賴其利「利」原作「力」,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三○○周湛傳改。   【五八】加贈皇長子褒王昉為魏王次子豫王昕為越王「魏王次子豫王昕為」八字原脫,誤以褒王昉為越王。據同上二本及宋會要帝系一之三六、宋史卷二四五宗室傳補。   【五九】次子鄂王曦「曦」原作「〈日義〉」,據同上二本及宋會要帝系一之三六、宋史卷二四五宗室傳改。   【六○】夏國「夏」原作「鳳」,據閣本及宋會要蕃夷六之四改。   【六一】舉正在經筵二年「二年」,宋本、宋撮要本作「三年」。   【六二】除留放牧外「外」字原脫,據同上二本補。   【六三】虞部員外郎張越與先次指射家便「指射家便」四字原脫,據同上二本補。   【六四】非上之人所當強也「之人」二字原倒,據同上二本、閣本乙正。   【六五】非不欲人人讓也「非」,同上二本及劉敞公是集卷三三論讓官疏作「夫」。   【六六】不犯非禮也「非」原作「於」,據同上二本、閣本及同上書改。   【六七】采名者售偽「采」原作「乘」,「售偽」二字原倒,據同上三本及同上書改乙。   【六八】公孫段「公」字原脫,據同上三本及同上書補。   【六九】敞以為此皆挾偽求名「為此」二字原倒,據同上三本乙正。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换源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