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排行 分类 完本 书单 专题 用户中心 原创专区
PT小说程序 > 历史传记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卷一百九十二 嘉祐五年(庚子,1060)

  起仁宗嘉祐五年七月盡是年十二月   秋七月戊子,美人周氏為婕妤。皇第十二女,婕妤所生也。   庚寅,詔河北兩地供輸人輒過黃河南者,以違制論。初,邊臣言,兩地供輸人,舊條私出本州界,並坐徒,後乃更從杖,恐漸入近南州軍刺事,難以辨姦詐。故復著此條。   辛卯,詔知許州兼京西北路安撫使、知鄧州兼京西南路安撫使,以許、陳、鄭、滑、孟、蔡、汝、潁、信陽九州軍隸北路,鄧、襄、隨、房、金、唐、均、郢、光化九州軍隸南路,其河南府即不隸所部。   初,西平州峒將韋惠政匿納交阯逃戶,甲峒蠻申詔泰【一】領眾襲逐所亡,都巡檢宋士堯等帥兵拒之,擅入交阯界,多所斬獲。明日【二】,交阯與甲峒蠻復合兵來寇,士堯等皆戰沒。癸巳,邕州以聞,詔知廣州蕭固赴邕州發諸郡兵,與轉運使宋咸、提點刑獄李師中同議掩擊之。   甲午,戶部員外郎、天章閣待制、知諫院唐介知荊南,從介請也。敕過門下,知封駮事何郯封還之,言:「介為諫官,有補朝廷,不當出外。」詔介復知諫院如故。   丙申,詔:「文臣待制以上及臺諫官,武臣刺史以上,各舉諸司使至三班使臣堪將領及行陣戰鬥者三人。後雖有他過,不連坐,而臨敵不如舉狀者,坐之。」   丁酉,知晉州、都官員外郎吴京追三官,壽州編管;前提點河東刑獄、祠部郎中龐汝弼特勒停;同提點刑獄、西京左藏庫副使寇利一,前同提點刑獄、禮賓副使段隱各衝替。先是,京犯自盜贓,而汝弼嘗多取寄州廚生餼【三】;又,利一數與京聚會,亦嘗受公用銀紗羅,故並坐之。京,育弟也。   戊戌,翰林學士歐陽修等上所修唐書二百五十卷,刊修及編修官皆進秩或加職,仍賜器幣有差。   著作佐郎劉羲叟為崇文院檢討【四】,未入謝,疽發背卒。羲叟強記多識,尤長於星曆、數術。皇祐五年,日食心,時胡瑗鑄鐘弇而直,聲鬱不發;又陝西鑄大錢,羲叟曰:「此所謂害金再興,與周景王同占,上將感心腹之疾。」明年上果不豫。又月入太微,曰:「後宮當有喪。」已而張貴妃薨。至和元年,日食正陽,客星出於昴,曰:「契丹宗真其死乎?」事皆驗。羲叟未病,嘗曰:「吾及秋必死。」自擇地於父冢旁,占庚穴,以語其妻,如其言葬之。「心疾」【五】已見嘉祐元年八月,然此不妨再見。宗真至和二年八月乃死,「客星出昴」【六】據本志乃皇祐五年事。   辛丑,廣西經略司言,交阯與甲峒夷人又寇永平寨,乞朝廷發荊湖北路兵善用摽牌者三千人赴本路。從之。   壬寅,詔廣南東、西等路安撫、轉運使、提點刑獄體量所部知州軍、都監、監押、寨主、巡檢使臣,老疾不任事者,即選人代之以聞。   殿中侍御史呂誨言:「陝西四路所管熟戶,不下十數萬人。寶元用兵以來陷沒,十無四五,兵帳遂廢不修。乞委逐路帥臣,選官遍索蕃部之未附者,增入舊帳,其首領應遷補之,族大者益以閒田均給之。」又言:「昨保安軍蕃官胡守中叛去,雖自西界取還就誅,然可見蕃部攜貳之情。乞下鄰路體量兵官失綏撫者,重行降責。」並從之。   初,天下廢田尚多,民罕土著,或棄田流徙為閑民。自天聖初下赦書,即詔民流積十年者,其田聽人耕,三年而後收賦,減舊額之半。又詔流民能自復者,賦亦如之。既而又與流民期,百日復業,蠲賦役五年,減舊賦十之八;期盡不至,聽他人得耕。自是,每下赦令,輒以招輯流亡,募人耕墾為言。民被災而流者,又優其蠲復,緩其期招之。又嘗詔:「州縣長吏令佐,能勸民修起陂池溝洫之久廢者,及墾闢荒田,增稅及二十萬以上,議賞。監司能督部吏經畫,賞亦如之。」   久之,天下生齒益蕃,田野加闢,獨京西唐、鄧間尚多曠土。唐州閑田尤多,入草莽者十八九。或請徙戶實之,或請以卒屯田,或請廢為縣。知州事、比部員外郎趙尚寬曰:「淮安古稱膏腴,今田獨蕪穢,此必有遺利。且土曠可益墾闢,民稀可益招徠,何必廢郡也?」乃案圖記,得召信臣故跡,益發卒復三大陂、一大渠,皆溉田萬餘頃。又教民自為支渠數十,轉相浸灌【七】。而四方之民來者雲集,尚寬復請以荒地計口授之,及貸民官錢買牛。比三年,廢田盡為膏腴,增戶萬餘。監司上其狀,三司使包拯亦以為言。丙午,詔留再任。尚寬,安仁子也。仁宗實錄:包拯奏尚寬所招淮、湖、河北之民萬餘戶。本志但云二千餘戶,英宗實錄與本志同。今從仁宗實錄及本傳。治平元年正月,尚寬再任。   庚戌,詔曰:「朕樂與士大夫惇德明義,以先天下。而在位殊趣,弗率朕旨,或為危言詭行,務以驚眾取譽,罔上而邀寵。論事之官,搜抉隱微,無忠恕長厚之風;託跡於公,而原其本心,實以合黨圖私,甚可惡也。使吾俗靡然陷溺於薄,而望教成治立,其可得哉!書不云乎:『堲讒說殄行,震驚朕師。』中書門下其採端實之士,明進諸朝;察辯激巧偽者加放黜焉。明揚朕言,以厲多士。」時御史中丞趙槩言:「比年以來,搢紳之倫多險刻競浮,宜行戒敕之。」故降是詔。王稱東都事略:夫和平醇一之政行,則民休美之氣應;險刻媮薄之路啟,則民戚慘之變生。蓋風化之感天下,其猶影響之相從也。御史執法嘗為朕言,宜深詔執事【八】,以遏浮競之風。其令中書門下,務采端厚忠實、可以表厲風俗之士,並進于朝,以啟迪朕心。其詭激辯巧、敢涉朋比之跡者,必行放棄之罰,庶幾朝廷清明,百異消弭,以臻治平。咨爾攸司,其服朕命。   壬子,命翰林學士吴奎、戶部副使吴中復、判度支判官王安石、右正言王陶同相度牧馬利害以聞。時國馬之政因循不舉,言者以為當有更革也。   乙卯,權司天監周琮言:「今年正月一日夜,瞻見流星出昴、畢,色如火,宜為敵兵之備。近聞交阯寇廣南,此乃預言之應。」詔:「周琮本謂敵兵有變,今盜起南方,不應所言,特免勘。自今毋得妄引災福,倖求恩澤。」   自李仲昌貶,議者久不復論河事,而河流派別於魏之第六埽,曰二股河,其廣二百尺。自二股河行一百三十里,至魏、恩、德、博之境,曰四界首。河北都轉運使韓贄言:「四界首古大河所經,即溝洫志所謂『決平原、金隄,開通大河,入篤馬河【九】,至海五百餘里』者也。自今春以丁壯三千浚之,一月而畢,引支河流入金、赤河,其深六尺。商胡決河自魏之北,至於恩、冀、乾寧入於海。今二股河自魏、恩東至於德、滄入於海,分而為二,則上流不壅,可以紓決溢之患。」乃上四界首二股河圖。據本志,此時韓贄但圖上二股河形勢,初不云興役也。實錄別云:自今年春役夫三千,一月而畢功,減大河入于金、赤河,其深蓋六尺餘。如實錄所載,乃是役竟功成矣,與本志特異。又按稽古錄,是年春韓贄穿二股渠,分河流入金、赤河,與實錄同。今文從本志,稍刪潤之,事從實錄。韓贄本傳云:河決商胡而北踰十年,議者欲塞之復東流。役將興,贄言:「北流既安,費已不貲,今驟更之,未必有成功。不若大名之東開金隄【一○】,使分注故道,釃為二河,庶可紓大患。」朝廷遣使相視,請如其策。役三千人,幾月而成。呂誨集有相度黃河狀載此甚詳,今參取之。   八月丁巳朔,觀文殿學士、吏部侍郎程戡為宣徽南院使、判延州。   殿中侍御史呂誨言:「戡才微識闇,外厚中險,交結權貴,因緣進擢,循私罔上,怙勢作威。況年逾七十,自當還政。近罷樞府,既以匪能,復委帥權,曷由勝任?且本朝故事,宣徽使非勳戚未嘗除拜,乞追寢戡恩命。」知雜御史范師道等相繼論列,訖不從。   度支判官、金部員外郎薛向權陝西轉運副使兼制置解鹽使【一一】。范祥卒,故以向代之。時西夏青鹽盜販甚賤,而官賣解鹽價高,鹽以故不售,至向始減價以抑之。鹽池歲調畦夫數千種鹽,而鹽支十年未售,向奏損其數,至今便之。本志云:祥卒,以向繼其後。案祥行狀,是年七月十九日卒。實錄錄祥孫子在十一月。   甲子,眉州進士蘇洵為試校書郎。洵年二十七始發憤為學,歲餘舉進士,又舉茂才異等,皆不中,悉焚其常所為文,閉戶益讀書,遂通六經、百家之說,下筆頃刻數千言。嘉祐初,與其二子軾、轍至京師,翰林學士歐陽修上其所著權書、衡論、機策二十二篇,宰相韓琦善之。召試舍人院,再以疾辭。本路轉運使趙抃等皆薦其行義推於鄉里,而修又言洵既不肯就試,乞就除一官,故有是命。   乙丑,吏部流內銓言:「諸州幕職官常闕八九十員,無合入資序人。請下知雜御史、三司副使,待制已上,各舉令、錄、判、司、主簿、尉二人,有出身四考,無出身五考,無贓私罪、有京官舉主三人者為之。」詔可。治平三年四月,遂著為令。   澶州言鎮潼軍留後李端懿卒。上方燕禁中,為輟樂,賻其家黃金三百兩,贈感德節度使,諡良定。其弟端愿援蔡國公主子吴守禮例,再贈兼侍中。   壬申,詔曰:「國初承五代之後,簡編散落,三館聚書纔萬卷。其後平定列國,先收圖籍,亦嘗分遣使人,屢下詔令,訪募異本,校定篇目,聽政之暇,無廢覽觀。然比開元,遺逸尚眾,宜加購賞,以廣獻書。中外士庶,並許上館閣闕書,每卷支絹一匹,五百卷與文資官。」   癸酉,降知洪州、光祿少卿劉緯知郢州。以轉運使馮浩等言緯家僕因事受財,又縱其子貿易於民也。張唐英以為臺官上言,今從實錄。   乙亥,吏部侍郎、集賢院學士余靖為廣南西路體量安撫使,如京使賈師熊副之。靖至廣西,移檄交阯,召其用事臣費嘉祐詰責之。嘉祐對以近邊種落相侵,誤犯官軍,願悉推治,還所掠及械罪人以自贖。靖信其詐,厚賂遣去。嘉祐既歸,遂不復出。神道碑云「即械五人送欽州,戮于界上」,蓋飾說也。今從本傳。   庚辰,刑部郎中、天章閣待制兼侍讀錢象先為契丹國母生辰使,西染院副使兼閤門通事舍人夏偉副之;侍御史陳經為契丹主生辰使,東頭供奉官、閤門祗候郭靄副之;鹽鐵判官、刑部郎中閻詢為契丹國母正旦使,西京左藏庫副使劉禧副之;度支判官、祠部員外郎、直集賢院王安石為契丹正旦使,西頭供奉官、閤門祗候趙元中副之。既而安石辭行,改命戶部判官、兵部郎中、祕閣校理王繹。   相度牧馬利害所吴奎等上言:「自古國馬盛衰,皆以所任得人失人而已。汧、渭、之間未嘗無牧,而非子獨能蕃息於周;汧、隴之間未嘗無牧,而張萬歲獨能蕃息於唐,此前世得人之效也。然得人而不久其任,久其任而不使專其事,使得專其事而不臨以賞罰,亦不可以有功。今陝西馬價,多出解鹽,三司所支銀絹,許於陝西轉運司易錢。權轉運副使薛向【一二】既掌解鹽,復領陝西財賦,可悉委之移用,仍俾擇空地置監而孳養之。蓋得西方不失其土性,一利也;因未嘗耕墾之地,無傷於民,二利也;因向之才,使久其任而經制之,三利也。又河北有河防塘濼之患,而土多瀉鹵,戎馬所屯,地利不足,諸監牧多在此路,馬又未嘗孳息。若就陝西興監牧,即河北諸監有可存者,悉以西方良馬易其惡種;有可廢者,悉以肥饒之地賦民。於地不足而馬所不宜之處,以肥饒之地賦民,收其課租,以助戎馬之費;於地有餘而馬所宜之處,以未嘗耕墾之地牧馬,而無傷於民,此又利之大者。苟用向,凡舉辟官及論改舊敝,有功則無愛賞,敗事則無憚罰,在於必行。」上可其奏。   甲申,命向專領本路監牧及買馬事,仍規度於原渭州【一三】、德順軍置場。同州沙苑監、鳳翔府牧地使臣,並委向保薦以聞。   牧使歐陽修言:   國馬之制,置自祖宗,歲月既深,官失其守,積習成弊,匪止一時。伏睹詔書,命奎等商度利害,將有更革。臣以謂監牧之設,法制具存,條目既繁,其弊亦眾。若止坐按文籍,就加增損,恐不足以深革弊源。如欲大為更張,創立制度,則凡於利害,難以遙度。蓋謀於始也不精,則行於後也難久。請詔相度官一人,同臣躬按左右廂監牧。凡土地廣狹,水草善惡,歲時孳牧,吏卒勤惰,以至牝牡種類,各隨所宜,棚井溫涼,亦有便否,嚮何以致馬之耗減,今何以得馬之蕃滋,詳究根源,旁采眾議。然後以比日臣僚奏請【一四】,參詳審處。與其坐而遙度,倉卒更改,其為得失不可同日而論也。   臣又竊思,今之馬政皆因唐制,而今馬多少與唐不同者,其利病甚多,不可概舉。至於唐世牧地,皆與馬性相宜,西起隴右、金城、平涼、天水,外暨河曲之野,內則岐、豳【一五】、涇、寧,東接銀、夏,又東至於樓煩,此唐養馬之地也。以今考之,或陷沒夷狄,或已為民田,皆不可復得。惟聞今河東路嵐、石之間,山荒甚多,及汾河之側,草地亦廣,其間草挆水甘,最宜養牧,此乃唐樓煩監地也,可以興置一監。臣以謂推跡而求之,則樓煩、元池【一六】、天池三監之地,尚冀可得。   又臣往年奉使河東,嘗行威勝以東及遼州、平定軍,見其不耕之地甚多,而河東一路,山川深峻,水草甚佳,其地高寒,必宜馬性。及京西路唐、汝之間,久荒之地,其數甚廣。請下河東、京西轉運使司,遣官訪草地有可以興置監牧,則河北諸監有地不宜馬【一七】可行廢罷。   至於估馬一司,利害易見。若國家廣捐金帛,則券馬利厚,來者必多;若有司惜費,則蕃部利薄,馬來寖少。然而招誘之方,事非一體,請遣羣牧司或禮賓院官一人,至邊訪蕃部券馬利害,以此三者參酌商議,庶不倉卒,輕為改更。   下其奏相度牧馬所,奎等請如修奏。   乃詔選官分詣河北、河南諸監,按牧地肥瘠頃畝,俟得實數,即遣官一人按視【一八】。其陝西估馬司,仍委向規度以聞。向乃上言:「秦州券馬至京師,計所直并道路之費【一九】,一馬當錢數萬,然所入止中雜支,於上等良馬固不可得。請於原渭州、德順軍置場收市,以解鹽交引,募蕃商廣售良馬八千,以三千給沿邊騎軍,五千入羣牧司。」有詔從之。   明年,向又言:「原渭州、德順軍水洛城及秦州外寨,係蕃部馬所由,必欲詢究利害,宜得涇原、秦鳳兩路帥臣同議,庶諸部承稟。」又明年,奎等復列上向所議買馬利害:「秦州古渭、永寧寨并原州、德順軍,今悉置場。請自京師歲支銀四萬兩、綢絹七萬五千匹充馬直。銀以二萬兩并綢絹並充邊庫錢,餘闕萬緡,以解鹽鈔并雜支錢給之。」詔皆施行。向又言及奎等列上向議,本志以為六年、七年事,今並附此。   乙酉,罷諸路同提點刑獄使臣,置江南東西、荊湖南北、廣南東西、福建、成都、梓、利、夔路轉運判官。先是,同提點刑獄使臣或有竊公用銀器及樂倡首飾者,議者因言使臣多不習法令、民事,不可為監司,故罷之。十一路舊止一轉運使,至是各增置判官,以三年為一任。第二任知州人為判官滿一任,與提點刑獄。初任知州若第二任通判為判官滿兩任,亦如之。實錄並載諸路同提刑姓名,其末云:京西路文思副使曹滉已物故,河東路左藏庫副使寇利一、陝西路禮賓副使段隱並先坐事罷去。利一與隱所以罷去,司馬光記聞當得之,今從記聞。   九月丁亥朔,翰林學士歐陽修兼侍讀學士,起居舍人、知制誥劉敞為翰林侍讀學士、知永興軍。初,臺諫劾敞行呂溱責官制詞不直,又前議郭后祔廟,嘗云「上之廢后,慮在宗廟社稷,不得不然」,是欲道人主廢后也。章十數上,敞不自安。會永興闕守,遂請行,詔從之。   丙申,樞密直學士、右諫議大夫呂公弼同詳定均稅。   戊戌,詔梓州路:「今春饑,夏秋閔雨,其人戶訴災傷者,令轉運使速遣官體量,蠲其賦租,仍勿檢覆。」   庚子,遣中使齎詔撫諭知府州、如京使、康州刺史折繼祖。初,繼祖欲解去州事,下河東經略安撫使梁適體量,適言:「折氏累世承襲知府州,本族僅三百餘口,其所部沿邊蕃族甚眾。凡犒勞以俸錢【二○】,而所用不給,素於蕃族借牛耕蒔閑田,以收穫之利歲贍公費。且朝廷俾之承襲,即與內地知州不同。比年監司一以條約繩之,尤為煩密,繼祖內不自安,遂欲解去。乞慰存之。」故遣是詔。   辛丑,詔:「齊、登、密、華、邠、耀、鄜、絳、潤、婺、海、宿、饒、歙、吉、建、汀、潮凡十八州,並煩劇之地,自今令中書選人為知州。其知潮州,委本路轉運、提點刑獄司同保薦之。」   翰林侍讀學士、給事中楊安國卒,贈禮部侍郎。安國講說一以注疏為主,無他發明,引論鄙俚,世或傳以為笑。尤不喜緯書,及注疏所引緯書,則尊之與經等。在經筵二十七年,上稱其行義淳質,以比先朝崔遵度。   壬寅,樞密副使張昪提舉編集本院機密文字。   庚戌,降駙馬都尉、安州觀察使李瑋為和州防禦使,仍與外任。瑋與公主不協,而瑋所生母又忤公主意,公主夜開皇城門入訴禁中,瑋惶恐自劾,故有是命。明日,免降官,止罰銅三十斤【二一】,留京師。吴及傳云:及為諫官,論入內都知任守忠陵轢駙馬都尉李瑋及干求內。當考陵轢事增入。   癸丑,右正言王陶【二二】言:「周禮,閽人掌宮門之禁,時其開閉;寺人掌女宮之令,糾其出入,以謹嚴周衛,杜絕非常。故漢光武出獵夜還,上東門候郅惲拒關不納,光武從中東門入,明日賞郅惲而貶中東門候。魏武之子臨淄侯植開司馬門晝出,魏武怒,公車令坐死。然則公主夜歸,未辨真偽,輒便通奏,開門納之,直徹禁中,略無譏防,其所歷皇城、宮殿內外監門使臣,請並送劾開封府。」知諫院唐介、殿中侍御史呂誨等亦以為言,皆不報。   冬十月丙辰朔,詔:「自今因恩奏舉改官及陞差遣【二三】,其所舉人各犯枉法自盜而會赦不原者,舉主亦毋得以赦論。」   庚申,兖國公主宅都監、入內供奉官梁全一以下九人,並遠小處監當;入位祗候梁懷吉配西京灑埽班。自今勿置都監,別選內臣四十以上、三班院使臣五十以上無私罪者二人,在宅勾當;內臣年五十以下二人為入位祗候,並不得與駙馬都尉接坐。時臺諫官皆言主第內臣數多,且有不自謹者,上不欲深究其罪,但貶逐之,因省員更制。七年二月癸卯,梁懷吉又勒歸前省,不知何時復召入也。   辛酉,西蕃官、右監門衛將軍莽布、賽香布並為右領軍。   甲子,殿中侍御史呂誨言:「兖國公主乳母昌黎郡君韓氏出入內中,嘗因公主奏其姪壻于潤為右班殿直,典主第服玩器物,而盜歸私家。請下有司推鞫之。」詔降于潤為下班殿侍,削韓氏郡封。   己巳,祠部員外郎、知建昌軍楊儀免追官,與監當差遣。先是,建昌富民曾均毆殺人,獄未具,轉運使馮浩移所部官石麟之推劾,連逮而死者十餘人。儀論其事,坐不實,法當追一官,上特寬之。   庚辰,知潭州王罕言:「在廣西日,見邕州火峒蠻儂宗旦嘯聚甚眾,又數出剽略,恐終為邊患。請下本路設策招安。」從之。按會要及正史,宗旦已從蕭固招降,事在二年。今罕復言此,當考。又按王罕傳,罕前為廣西漕,實親招降宗旦父子,三年十月乃自廣西改知潭州,不知今者何以復云?必有一誤。或是罕前已招降,今又欲內徙,而實錄不詳故耶?當更考。   是月,深州言野蠶成繭,被於原野。   十一月丙戌朔,知桂州、刑部郎中、集賢殿修撰蕭固落職知江州。知邕州、西上閤門使蕭注降授引進副使、荊湖南路鈐轄。初,臺諫官並言固等在廣西所為不法。至是,不察寨管下西平州溪洞使臣匿外界人口,致領眾殺害兵官,故責降之。   丁亥,均州防禦使李珣為相州觀察使,單州團練使劉永年為齊州防禦使。   知制誥楊畋封還珣、永年詞頭,因言:「祖宗故事,郭進戍西山,董遵誨、姚內斌守環、慶,與強寇對壘各十餘年,未嘗有轉官移鎮之寵,蓋謹重名器,必須平寇難,靜方隅,然後俾之遷改。今珣等無尺寸裨補之功,特以外戚故除之。臣恐天下謂陛下忽祖宗謹重名器之訓,開親戚僥倖之門,曲緣私恩,輕用王爵。後若有扞寇之功,復以何官賞之?臣是以不敢命詞。」尋詔他舍人草制,而范鎮言:「朝廷如以楊畋之言為是,當罷珣等所遷官;儻以為非,即乞卻令元當制官命詞。」內批不許。既而鎮復有論列,遂罷之。   戊子,錄故陝西制置解鹽使、度支員外郎范祥孫景為郊社齋郎;子太廟室長褒,候服闋與堂除差遣。權三司使包拯言祥建議通陝西鹽法,行之十年,歲減榷貨務緡錢四百萬,其勞可錄也。   如京使賈師熊領欽州刺史、知邕州兼廣南西路安撫都監。師熊辭之,據呂誨奏議,當考。   詔客省東上閤門使、英州團練使曹偕進馬,更不賜詔書。初,翰林學士歐陽修言:「故事,進奉乾元節皆賜詔褒答,朝廷非貴其物也,且以嘉臣子之勤爾。今偕五年進空表而馬不至,雖未加罪,不可更賜以詔書。」故罷之。   己丑,邵州溪峒蠻楊光倩知徽州。光倩,通漢之子也。通漢慶曆初嘗入貢,既死,光倩繼之。舊制,溪峒知州卒,承襲者許進奉,行州事、撫遏蠻人及五年,安撫司為奏給敕告。至是,光倩行州事七年,無他過,故命之。   辛卯,詔:「勾當御藥院內臣,如當轉出外而特留者,俟其出,計所留歲月優遷之,更不許累寄所遷資序【二四】。非勾當御藥院而留者,其出更不推恩。」初,御史中丞趙槩言:「勾當御藥院有遷官至遙領團練使者,謂之闇轉。若不別立規制,竊恐干冒恩澤,浸不可止。乞限年明與改官。」故條約之。   殿中侍御史呂誨嘗言:「近日除管勾御藥院、入內供奉官王保信、王保寧、鄧保壽、王世寧四人遙郡團練、刺史,傳聞中外,駭動人聽。臣輒以國朝故事言之,高品黃門三十年、供奉官十年一轉,蓋不使此輩坐而竊祿。如咸平中,洛苑使【二五】、入內都知秦翰與雷有終討王均之亂,以功授內園使、恩州刺史。即不知王保信等立何勞效,與秦翰恩賞一同,只是攀援闇轉無名之例,伏乞追還成命,特與平轉。屬邊疆多事之際,恐因此內臣無功進秩,提兵授律者不肯用命。以鶴乘軒,衛人無戰意,斯有國者之深誡。惟聖斷無以私昵害天下之至公,乃臣拳拳之望也。」既留中不出。   誨又言:「伏聞以前諸閤分內品之類,不過一二十人。比來增及數倍,除身分俸外,更請本閤料錢、四時衣服,又破三司折食價錢,宂費甚多。繇此歷天章閣、後苑、內東門、御藥院最為優厚,或因監都督功作一切小勞【二六】,便理績效,得聖旨畫下,則超資躐等,謂之闇轉。自內品供奉,不數年間,授諸司使,遙領刺史、防、團之任。向時石全育【二七】、何承用、盧昭序、張茂則、馮承用之類,其名甚多,不可殫舉。既與之闇轉,則俸祿隨而增給,如此濫進,非特亂先朝之典制,較之前古亦未之聞。當陛下即位之初,太后臨朝,命出帷幄,威福假於宦豎,斜封墨敕,授之匪人,故外庭鮮得聞知。疑闇轉之例,自茲而始。暨明道而後,陛下躬覽萬機,北司之弊,不聞剗革,今奈何復使熾盛於前也!然宣命降於內省,遷擢誥敕亦關於兩府,蓋自來上下循持,蔽而不言,以陛下爵祿樹為私恩,交結貴倖,因緣致身於近輔者,比比有之。積弊寖久,陛下無由而知,蠹公害政,莫甚於此。都城之下,高門大第,寶貨充積,富貴窮極,皆倖臣之所有也。傾府庫之貨財【二八】,竭生靈之膏血,以資無功,何所取益!臣恐人神怨怒,非朝廷之福。設若保信等出居外任,薄立勞效,陛下復以何官待之?臣竊謂先帝賞秦翰討賊之功,宜守之為例,則小人覬覦之心自息。伏乞指揮入內內侍省,檢會諸閤分寶元以前人數,比類今日,如員數過多,即行減省。及管勾天章閣、後苑、內東門、御藥院,各限定員數,或與三年一替。並令入內內侍省將印紙曆子具有無功過事件批書【二九】,如因勞效得旨酬賞,亦須畫時批上。候合轉官時,以曆子付樞密院點檢,該得賞格,即時與敍遷,送中書出給誥敕。所貴內侍省與樞密、中書相關,不敢蔽欺,得以盡公。其闇轉俸給、一切非例,並乞裁罷,仍追寢保信等前命,止與平轉。俾中外臣僚陞進均一,賞有所勸,天下大幸。」誨論王世寧等四人闇轉,不得其時。四人者皆御藥,實錄、會要俱不書,因趙槩有言,掇取附見。誨嘗言王世寧與陳升之交結,則世寧管勾御藥院必在升之未入樞密院前。槩云「遙領團練」,誨云「遙郡團練、刺史」,必是一事,附見槩後,宜不差。但不知誨所言聽否爾,當考。劉保信等四人乞授外官,在嘉祐八年五月乙卯前【三○】,可參照。   辛丑,樞密使、兵部尚書、同平章事宋庠罷為河陽三城節度使、同平章事、判鄭州。殿中侍御史呂誨等論庠:「老疾昬惰,選用武臣輒紊舊法。加外寬內忌,近者李瑋家事,猥陳均州繆例,欲陷瑋深罪,阿公主意。賴上明察,不行其言。且交納內臣王保寧,陰求援助。昨除御藥院供奉四人遙領團練使、刺史,保寧乃其一也。三班院吏授官隔過季限,略不懲誡。御前忠佐年當揀退,乃復姑息。其徇私罔公率如此。」章凡四上,右司諫趙抃亦論庠不才,詔從優禮罷之。抃神道碑云:庠選用武臣多不如舊法,至有訴于上前者,抃陳其不可。   禮部侍郎、參知政事曾公亮依前官充樞密使。樞密副使、右諫議大夫張昪,禮部侍郎孫抃並為參知政事。翰林學士兼侍讀學士、禮部侍郎、知制誥、史館修撰歐陽修,樞密直學士、右諫議大夫陳旭,御史中丞趙槩並為樞密副使,仍以槩為禮部侍郎。   詔:「自今臣僚之家,毋得陳乞御篆神道碑額。」   鄜延路經略司言:「沿邊德靖等十堡寨,頻有賊馬入界,開墾生地,并剽略畜產。雖以戍兵扞守,比稍習山川道路,又復代去。請就十堡寨招土兵兩指揮,教以騎射之法,每處留屯百人。」從之。   辛亥,度支員外郎、直祕閣、判度支勾院司馬光,度支判官、祠部員外郎、直集賢院王安石同修起居注。光五辭而後受,安石終辭之。最後有旨,令閤門吏齎敕就三司授之,安石不受,吏隨而拜之,安石避於煺。吏置敕於案而去,安石遣人追還之,朝廷卒不能奪。   江南西路鈐轄司請徙本路都監一員於虔州駐泊,仍請如昇、洪、荊、潭等處,招置威果一指揮,以隸禁軍。從之。   壬子,供備庫副使桑湜為六宅副使,弟湛為三班借職。初,宰臣韓琦言:「湜乃懌之長子,素有才勇。父頃與西賊戰沒,其堂弟湛與湜同扶喪歸葬,湜心感之。皇祐五年遇郊恩,嘗乞蔭補湛,而朝廷以無例,不行。後因恭謝祫享,湜雖有子,未嘗奏陳,蓋義不以先於湛也。兼湜改官凡十年,不曾磨勘。湜武臣而志操如此,望優與旌擢【三一】,特錄湛一官。」詔桑湜特轉資,湛特補借職。   詔廣南西路:「欽州、廉州、融州,自今令本路安撫、經略、轉運司舉內殿崇班以上為知州,仍帶沿邊溪峒都巡檢使。」   十二月丁巳,安素處士高懌為光祿寺丞致仕,懌固辭之。   己未,樞密副使陳旭言:「與趙槩同時被命,槩自翰林侍讀學士為御史中丞,班序本高,請槩班臣之上。」從之。   辛酉,廣西轉運司言甲峒蠻寇邕州,詔安撫使余靖等發兵討補之。   庚午,寧國節度使、同平章事、同判大宗正事、北海郡王允弼為武寧節度使兼侍中;判大宗正事、奉寧節度使、同平章事、華原郡王允良為彰信節度使兼侍中。宗室改官及十年者皆序遷。   壬申,右衛大將軍、蘄州防禦使、安國公從古權同判大宗正事。上稱從古有賢行,故用之。英錄治平元年十二月從古傳云:睦親宅火,獨從古保救祖宗神御,有詔獎諭焉。仁宗嘗稱其行,遂以權同判大宗正事。睦親宅火當考年月。   初,趙抃為成都轉運使,嘗言:「所部諸州,每年有遊惰不逞之民,以祭賽鬼神為名,斂求錢物。一坊巷至聚三二百人,作將軍、曹吏、牙直之號,執槍刀、旗旛、隊仗,及以女人為男子衣,或男子衣婦人衣,導以音樂百戲,三四夜往來不絕。雖已揭牓禁約,然遠方風俗相沿,恐難驟止,請具為條制。」詔所犯首領以違制論,仍徙出川界【三二】,本路監司半歲一舉行。   癸酉,太常禮院言:「自今文武臣僚薨卒,法當諡者,考功於未葬前取索行狀,移禮官考定。如其家葬速,集議不及,則許賜之。其有勳德,既葬而未嘗請諡者,亦聽取旨。」詔可。   戊寅,樞密直學士、右諫議大夫呂公弼為龍圖閣學士、知成都府。公弼初至,人疑其少威斷。會營卒犯法當杖,不肯受,曰:「寧請劍,不能受杖。」公弼再三諭之,不從,乃曰:「杖,國法,不可不受;劍,汝所請,亦不汝違也。」命杖而復斬之。軍中肅然。   己卯,廣西安撫司言蘇茂州蠻寇邕州。   庚辰,契丹國母遣林牙、右衛上將軍耶律道,太常少卿、昭文館直學士柴德滋;契丹遣懷化軍節度使耶律嘏,起居舍人、知制誥、史館修撰王棠來賀正旦。   諸州上男子百歲以上者凡十一人,按宋史,為州助教,作十二人。辛巳並補本州助教,用祫享赦書從事也。   先是,知永興劉敞朝辭日,言關中歲比不登,民多流移,請發倉賑之。又言均田擾民。上令於所部徐訪利害以聞。   及敞至永興,敞以九月丁亥朔除侍讀、知永興,十二月初始到任,今附此。具奏:「孫琳在河中府,用方田法打量均稅,百姓驚駭,各恐增起稅租,因此斫伐桑柘。賴轉運使薛向處處張牓告諭,方得暫止。訪聞只打量萬泉一縣,近須一年乃畢。蒙減者則必欣喜,被增者自然怨嗟,詞訴獄訟,恐自此始。乞且召還孫琳,更竢豐歲,庶災傷之餘,不至驚擾。」   敞意謂琳用方田法步地,千步為方,規方度之,誠使其覆實無頗,但能知田畝高下爾。至於均稅之法,以地肥瘠為差,其勤力從事田畝修治者,則賦重自若;其惰窳不事事而田畝荒瘠者,因獲減賦。然此尚以肥瘠言也。吏非廉明,用心不一,或不能盡知田事,或挾私與奪,上無由察也。故均田之害,人皆知之,獨主事者樂其名。敞所以求待豐歲者,惡斥言之耳。敞又以為琳之度田,起自萬泉、龍門,此兩邑皆山田,崎嶇三二百里間。審如琳法,非旬歲不可周徧也,琳皆不出一月而奏畢功。會敞奏至,中書信琳言,即具報敞,但降敕牓禁民毋得殘桑柘而已。其後河中民果訴曾減田稅不平,凡數萬戶。敞事具敞行狀及奏議。   歐陽修亦言:臣為諫官時,嘗首言均稅事,乞差郭諮、孫琳,蒙朝廷依臣所言,起自蔡州一縣,以方田法均稅。事方施行,而議者多言不便,尋即罷之。近者伏見朝廷特置均稅一司,差官分往河北、陝西均稅。始聞河北傳言,人戶虛驚,斫伐桑棗,尚不為信。次見陝西州郡,有上言歲儉民饑,乞罷均稅者,稍已疑此一事果為難行。而朝廷之意,果在必行,言者遂不能入。近者又見河北人戶凡千百人,聚訴於三司,然則道路傳言與州郡上言,雖為不足信,其如聚集千人於京師,此事不可掩蔽,則民情可知矣。蓋均稅非以規利,而本以便民,如此民果便乎?   竊知朝廷本只以見在稅數量輕重均之,初不令其別生額外之數也。近聞衛州、通利軍括出民冒佃田土,不於見在管榷數內【三三】,均減重者攤於冒佃戶,卻生立稅數配之,此非朝廷之意,而民所以喧訴也。又聞澶州諸縣於見今實額管榷數外,將帳頭自來樁坐有名無納及失開閤兩項遠年稅數,並係祥符、景德以前,以至五代長興年樁管虛數,並攤與見今人戶。又聞以地肥瘠定為四等,其下等田有白鹻帶鹹地【三四】,並鹹鹵沙薄可殖地、死沙不殖地,並一例均攤與稅數,謂此雖不可耕種,尚可煎鹽。且河北之民,自祖宗以來,蒙賜恩卹,放行鹽禁,只令據鹽斤兩納稅【三五】。今煎鹽者已納鹽稅,又令更納田稅,豈祖宗所以惠河北之民意!又聞河南不殖之地繫禁鹽地分者【三六】,亦均攤與稅,又不知民何以納也?澶衛去京師近,偶可聞知者如此,其餘遠地,謂所均稅悉便於民,其可得乎!以此見朝廷行事至難。小人希意承旨者,言利而不言害;俗吏貪功希賞,見小利忘大害,為國斂怨於民。朝廷不知則已,苟已知之,其可不為救其失哉?   欲望聖慈特賜指揮,令均稅所只如朝廷本議,將實榷見在稅數,量輕重均之,其餘生立稅數及遠年虛數,卻與放免,及未均地分,並且罷均。且均稅一事,本是臣先建言,聞今事有不便,臣固不敢緘默。歐陽修言不得其時,今附劉敞後,當是未除樞副十一月以前。或因敞面對論此,修亦具奏,時為翰林學士,九月、十月之間也。   是歲,置三司推勘公事一人,以京朝官充,掌推劾諸部公事。此據兩朝史志,不得其月,今附歲末。治平二年正月罷。開寶八年十一月當考。   牛羊司舊有宰殺務,大中祥符四年析出,改曰供庖務。是歲,併入牛羊司,其務廢罷。   注 釋   【一】申詔泰「申」原作「甲」,據閣本及宋史卷三三二李師中傳改。   【二】明日「日」原作「年」,據同上本改。   【三】而汝弼嘗多取寄州廚生餼「州」字原脫,據宋會要職官六五之一補。   【四】崇文院檢討「院」原作「殿」,據王稱東都事略卷六五及宋史卷四三二劉羲叟傳改。   【五】心疾此指正文「上將感心腹之疾」,按本書卷一八三嘉祐元年八月乙亥條,作「上將感眩惑之疾」,與此注不同。   【六】客星出昴「昴」字原脫,據宋本、閣本補。   【七】轉相浸灌「相」字原脫,據宋本及宋史全文卷九下、宋史卷四二六趙尚寬傳補。   【八】宜深詔執事「詔」,閣本作「戒」。   【九】篤馬河「馬」字原脫,據漢書卷二九溝洫志及宋史卷九一河渠志補。   【一○】不若大名之東開金隄「大名」原作「大明」,按宋史卷八六地理志,「大名府,魏郡」。宋史卷三三一韓贄傳稱:「不若開魏金隄使分注故道」。是「大明」為「大名」音同致誤,故改。   【一一】薛向權陝西轉運副使「副」字原脫,據宋會要兵二二之四、東都事略卷八二薛向傳及宋史卷一八一食貨志補。   【一二】權轉運副使薛向「副使」原作「司使」,據宋本、閣本及上引宋會要改。   【一三】渭州「州」原作「川」,據宋本及編年綱目卷一六、上引宋會要、宋史卷一九八兵志改。   【一四】然後以比日臣僚奏請「比」原作「此」,據宋本、閣本改。   【一五】豳「豳」原作「幽」,據宋本及歐陽修歐陽文忠公文集卷一一二論監牧劄子、宋史卷一九八兵志改。   【一六】元池「池」原作「地」,據新唐書卷五。兵志、歐陽文忠公文集卷一一二論監牧劄子、馬端臨文獻通考卷一五一兵考及宋史卷一九八兵志改。   【一七】則河北諸監有地不宜馬「地」下原衍「有」字,據宋本及上引歐陽文忠公文集、編年綱目卷一六、宋史全文卷九下刪。   【一八】即遣官一人按視「一」,閣本作「二」。   【一九】計所直并道路之費「直」原作「置」,據宋本及宋會要兵二二之五、宋史卷一九八兵志改。   【二○】凡犒勞以俸錢「犒」原作「沿」,據閣本及宋會要方域二二之七改。   【二一】三十斤宋本作「二十斤」。   【二二】右正言王陶「正」原作「王」,據宋本、閣本改。   【二三】自今因恩奏舉改官及陞差遣「因」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二四】更不許累寄所遷資序「寄」原作「計」,據宋本、閣本及宋會要職官一九之一三、編年綱目卷一六、宋史全文卷九下改。   【二五】洛苑使「洛」原作「宮」,據同上二本及宋史卷四六六秦翰傳改。   【二六】或因監都督功作一切小勞「作」原作「坐」,據宋本改。   【二七】石全育「全」原作「金」,據宋本及本書卷一九八嘉祐八年五月癸卯條改。   【二八】傾府庫之貨財「庫」原作「庳」,據宋本、閣本改。   【二九】具有無功過事件批書「無功」二字原倒,「批書」二字原脫,據同上二本補正。   【三○】在嘉祐八年五月乙卯前按本書卷一九八嘉祐八年五月無乙卯日記載,其癸卯日記有石全育領原州團練使充入內副都知事,疑「乙卯」為「癸卯」之誤。   【三一】望優與旌擢「與」原作「於」,據閣本改。   【三二】仍徙出川界「川」原作「州」,據宋本、閣本改。   【三三】不於見在管榷數內「榷」原作「權」,據同上二本改。下同。   【三四】白鹻帶鹹地「鹻」原作「減」,據歐陽文忠公文集卷一一三論均稅劄子改。   【三五】只令據鹽斤兩納稅「令」原作「今」,據同上書改。   【三六】繫禁鹽地分者「禁」原作「近」,據閣本及同上書改。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换源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