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排行 分类 完本 书单 专题 用户中心 原创专区
PT小说程序 > 历史传记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卷二百十六 熙寧三年(庚戌,1070)

  起神宗熙寧三年十月盡其月   冬十月戊午朔,命直史館李壽朋詳定百官轉對封章。   辛酉,龍圖閣直學士、知成德軍吴中復知成都府。   詔皇城使、端州團練使、樞密副都承旨李綬立班在都承旨之後、宮苑使之前。又詔樞密院諸房副承旨遷至第一名及三期,與左藏庫副使補外官。舊例,諸房副承旨得第遷至都承旨。至是,副都承旨更用士人,故立是法。日錄:九月一日,王安石、韓繹竝薦李綬,除副承旨。當考綬邑里。   判延州郭逵言:「西界將來關報賀正旦使等牒至,未審許與不許收接。」詔逵作己意答,以為嘗寇慶州,不敢收接引伴。舊紀書:以夏人寇環慶,詔延州毋納其使【一】。新紀書:詔延州毋納夏使。   集賢校理趙卨言:「賊頃犯邊,秉常子母無所利,特洪、宥州酋結明愛、旺莽額倡之,未能肆其惡而人畜疲敝,朝廷又絕歲賜,勢力貧蹙,上下攜貳。向以梁伊特邁計,縶送韓道喜,于是旺氏與梁氏交怨,正恐伊特邁謀中明愛。請令邊吏諭他,如能禽致旺莽額、結明愛及同謀首領來者,朝廷賜予無所吝。如此則彼腹心暌離,雖有狡計,當不得發。若此二人至,厚寵之以示餘酋,宜各解體,因而招橫山之眾,不戰而屈人兵也。」   陝西宣撫司言:官私比乏良馬,蓋以官價賤,乞應買馬州軍增價市之。于是詔:惟騍馬不增外,其秦渭原州、德順軍見買大馬,增價有差,如價高【二】,商人不願中官者,聽民間收買。   癸亥,工部郎中兼侍御史知篮事、知審官西院謝景溫知東院,司封員外郎、直史館、知東院蔡延慶知西院,以景溫言「嘗彈奏同知西院李壽朋之弟復圭知慶州,邀功生事,壽朋懷此怨嫌,數蒙侵怒,乞易地」故也。   職方員外郎鄧綰為集賢校理,檢正中書孔目房公事【三】。綰故名維清,雙流人,舉進士高第,累遷寧州通判,上書言:「陛下得伊、呂之佐,作青苗、免役錢等法,百姓無不歌舞聖澤。臣以所見寧州觀之,知一路;一路觀之,見天下皆然。此誠不世之良法,願陛下堅守行之,勿移于浮議也。」又與王安石書及頌,安石大喜,白于上,使乘馹詣闕,又累詔趣之。比至,上使數人迎于中牟、八角、順天門詗候之。抵暮,入門就舍。詗候者夜飛奏,于右掖門竅中進入。詰旦,召對。時慶州方有夏寇,綰進呈邊事。上問:「識王安石否?」曰:「不識。」上曰:「今之古人也。」又問:「識呂惠卿否?」曰:「不識。」上曰:「今之賢人也。」綰退,見安石,欣然如舊交。安石問:「家屬俱來乎?」綰曰:「承急召,未知所使,不敢俱來。」安石曰:「何不俱來,君不歸故官矣。」後數日,值安石致齋,陳升之與馮京以綰知邊事,奏除知寧州。綰聞大恨,公語朝士曰:「急召我來,乃使我還知寧州也!我已語介甫。」甚不平。朝士問曰:「君今當作何言?」綰曰:「我不失作館職。」或問:「君得無為諫官乎?」綰曰:「正自可以為之。」明日,果有此命。綰自至京師,不敢與鄉人相見,鄉人皆笑罵,綰曰:「笑罵從汝笑罵,好官我須為之。」尋又命綰兼編修中書戶房條例。此據司馬光日記增入。兼編例在十月乙亥,今并書。   上批:「陝西一路就糧禁軍,昨定十萬人額。自今春令監司分簡,至今未奏簡退若干,見管若干。況今用兵之初,關中不稔,若當招簡,不可後時。令陝西、河東諸路都總管司,據土兵額闕數,選兵官往諸州軍速招簡及額。」   詔國子監書庫官差親民及第二任監當人。以右司諫、直集賢院章衡言舊多權要子弟陳乞,職事不修故也。   甲子,雨木冰。   南康縣尉李總為將作監主簿,賞捕盜功也。   詔發運轉運司主管文字、諸路掌機宜官,聽舉當入川、廣人。   京東路提舉常平司言:「轉運司有未償內藏庫綢絹十四萬緡,乞借充青苗錢,候三年還內藏庫。」從之。   是日,詔种諤赴闕。初,諤自隨州安置復西京左藏庫副使、商州都監。會諤丁母憂,諤初復官,已見元年十二月十二日。改秦州都監,涇原、秦鳳帥又交辟之,皆不赴。韓絳宣撫陝西,召諤問計策,除知青澗城兼鄜延路鈐轄,專管勾蕃部事。折繼世言于諤,請築囉兀城,且曰:「橫山之眾,盡欲歸漢。大兵出界,河南地可奄有。」諤遂與絳議,由綏德進兵取囉兀城,建六寨以通麟府,包地數百里,則鄜延、河東有輔車之勢,足以制賊。上是其議,故令入見。召諤據御集,餘則采諤傳及墓志。十二月二十一日,免赴闕。   丙寅,慶州大順城本路鈐轄、供備庫使梁從吉,蕃部巡檢、供備庫副使趙餘德,知城、內殿承制郭需,都監、內殿承制雷嗣文,柔遠寨北路都巡檢、左藏庫副使林廣,蕃官都巡檢、西京左藏庫副使趙餘慶,權駐泊都監、禮賓使李克忠,寨主、內殿承制孫宗信,監押、東頭供奉官木信之,荔原堡東路都巡檢兼權本堡都監、西京左藏庫副使姚兕,權西谷寨主、西京左藏庫副使張繼凝,各遷一官;餘轉資、減磨勘年有差。夏人入寇,從吉等拒戰有功故也。   夏人舉國入寇,環慶堡障皆被圍。姚兕駐荔原堡,引兵出據險要,又張疑兵諸山上,使賊不得散掠境內,間出奇兵擊之,賊稍卻。明日,益兵來攻甚急,兕乘馬而射,凡三百餘發,皆應弦而斃,指裂流血,而射不已。更遣其子雄率精騎出,自執旂從城上麾之,賊不敢當,即引而西,攻大順城,兕復往援,城又獲全。進文思副使。此據兕本傳,附見。   贈環慶路都監、東頭供奉官、閤門祗候高敏嘉州刺史,封其妻旌德縣君,錄其子二人為左、右侍禁,一人為左班殿直。鈐轄、皇城使郭慶子二人,竝為右侍禁。指使魏慶宗、秦渤【四】子各一人,為茶酒殿侍。   戊辰,延福宮使、武信軍留後石全彬卒,贈太尉、定武軍節度使,諡恭僖。   己巳,右武衛大將軍、昭州團練使克頠領解州防禦使。克頠試詩、易大義及論于學士院,皆合格也。   提舉陝西常平等事、太子中舍劉琯為西京左藏庫副使、環慶路都監。琯以宣撫使韓絳薦其才,故命易官而擢之。琯為陝西常平,在二年九月十二日。   庚午,判延州郭逵言,破西界新修堡寨畢,有保捷軍士王青,以所獲首級與副指揮使劉興易取金釵,未得,自首。上批:「賣首級罪論如法,仍復與當得酬獎。」   敕賜同學究出身徐布言:「常平、義倉所畜,大約不過一千三百餘萬,則不及唐五分之一。陛下仁民愛物【五】,遂遣使者分詣天下,行春秋補助之法。而迂儒陋士,難與慮始。臣愚,願得權輕重為散斂之法,以便貧民,而抑兼并。願賜清閒之燕,得縷陳于前。」上批:「可召赴中書,子細質問。」是日,中書進呈,寢之。此據御集。所以寢之,當考。   辛未,詔中書檢正官俸料如三司判官,都檢正官益以傔二人。   三司言:「遇支軍糧日,每倉選朝臣一員,同軍職在倉門看驗布袋。出戍軍家糧,乞差內臣五員,分定指揮,覺察緣路侵欺,并日詣一兩指揮檢點。」從之。   壬申,詣景靈宮拜天興殿,朝謁奉真、廣孝、孝嚴、英德四殿。舊紀書朝謁景靈宮,新紀不書。今從實錄詳著之。   甲戌,提點陝西路刑獄高賦徙河東路;罷轉運判官李師錫,令赴闕;提點河東路刑獄、屯田郎中韓鐸,京西路轉運判官、太常博士李南公,竝徙陝西路;光祿寺丞呂大鈞為宣撫司書寫機宜文字,皆從宣撫使韓絳所請。絳言,賦非明幹之才,師錫昏懦不職,故徙罷之。大鈞,大防弟也。   先是,絳欲就用鐸為河東轉運使,王安石不可。既而上亦欲用之,曰:「鐸檢點城壁器械事甚仔細。」安石曰:「朝廷遣鐸往點檢,仔細乃其職分。鐸處置常平事極乖,見方被劾,豈可復遷擢。」上曰:「須以諸軍通計【六】,豈可專為常平一事黜陟人?」安石曰:「臣但見鐸處置常平事乖方可黜,即未見鐸措諸它事可陟。陛下似未察臣用意,臣豈以議立常平法,遂欲耑以常平事黜陟人?常平法于天下事特萬分之一,臣所以事陛下,非以議立常平一法為事業也。陛下似未察臣用意。」安石嘗進所著洪範傳,上手詔答之,及奏事罷,因留身謝。上曰:「曾公亮年老且去,朕方以天下事倚卿,卿不得謂朕不知卿。」九月十三日,公亮已罷。安石復為上言鐸事曰:「今內外同為苟且,慢法玩令,其治之不可不急【七】。若方以慢法玩令被劾即遷擢,人何所忌憚!為天下如醫方,若寒時雖純服烏頭、附子、硫磺,不為過熱;熱時雖純服大黃、朴硝不為過寒。陛下當察時病所在而勸沮,其緩急不可以不應病也。」上乃不用鐸。于是絳出使陝西,因請徙鐸,上既從絳請,又以手札促鐸赴任。促鐸赴任,按御集在三年十一月十二日;鐸初以權知曹州除河東憲,在二年八月初八日,今并書。洪範傳或于此附見一二,九月壬子亦可附。   知桂州潘夙言:「主管邕州溪峒文字蔣聖俞,近到任,即建白欲取交趾,恐致生事。乞改授聖俞廣南東路差遣。」從之。三月末,王安石云云可攷。   乙亥,韓絳乞差著作佐郎呂大忠等赴宣撫司,以備提舉義勇。從之。絳乞差駕部員外郎馬堒、祕書丞劉拱、殿中丞樂渙及大忠凡四人,據明年五月四日罷分教義勇所辟凡八人,此蓋未全。今竝削去,止存大忠姓名。明年五月四日竝罷八人者。   絳又言:「今將義勇分為七路:鄜、延、丹、坊為一路【八】,邠、寧、環、慶為一路,涇、原、儀、渭為一路,秦、隴為一路,陝解同、河中府為一路,階成鳳州、鳳翔府為一路,乾耀華、永興軍為一路。逐年將一州之數,分為四番,緣邊四路十四州,每年秋冬各用一番屯戍,近裏三路十二州軍,即令依此立定番次。未得逐年差發,遇本處闕少正兵,即得勾抽或那往次邊守戍。」從之。當秋季者自八月一日,當冬季者自十月下旬,各須滿三個月日放迴,周則復始,仍將季分底換差發。時以西賊作過多在春、秋,當冬季者改作春季,自正月十五日至三月終放迴。義勇分路,據會要在十二月,今并書,或移見十一月五日。七月八日,蔡挺五番事可考。   丙子,敕:「工部郎中、直龍圖閣、知慶州李復圭,擅興甲兵,討蕩羌境,致戎夷畔亂,擾我塞陲,種落凋荒,膏于原野。可責授檢校工部郎中、保靜軍節度副使,不簽書本州公事。」   先是,御史知雜事謝景溫言:「西羌擾邊,環慶城堡皆被其害,緣復圭邀功生事,致一路之人,坐受塗炭。竊聞復圭自為統帥以來,數行剽掠,偏師二十餘出,遂使西人怨憤,舉國內侵,士卒死傷,邊民流離,皆復圭所致。昨詔鞫于河中府,既又聞貸其罪,如此則朝廷之法不行,邊臣得以自恣,為生民之害,非細故也。夫王者之師,信義為本。向使復圭雖有克捷之功,而失信義,猶不足取,而況輕敵損威、傷財害民如此之甚乎!乞下宣撫使韓絳體量致寇之因,考覈傷夷之數,重行黜責【九】,以警邊藩。」時已下本路體量,既至而有是責。此據墨史。新、舊紀竝書復圭以擅興罷。   韓絳上章乞赦復圭,詔答曰:「復圭才智雖有足尚者,但此舉類多欺詐,以致魚肉生民,殺戮將校,職其從來,皆復圭之故。省所論奏,朕再三思之,未克從所請,深諒忠誠,當體朕意。」此據神宗寶訓。   御史臺言:「奉詔定奪秀州軍事判官李定所生母亡,當與不當追服。看詳:庶子為父後,如嫡母存,為所生母服緦麻三月,仍解官申心喪。若不為父後,為所生母持齊衰三年,正服而禫。今以流內銓并淮南轉運司取定親鄰人狀稱:『定乃仇氏所生,仇氏亡日,定未嘗申乞解官持心喪,止是當年稱父八十九歲,迎侍不便,乞在家侍養。』即未見定為仇氏所生,解官持心喪。今定乃言:『仇氏亡日,有鄉人私告曰定之所生母。定請于父,父曰非汝所生母。當日以不得父命,而又有鄉人私告之語,緣此自疑,遂不欲仕,止解官侍養,名雖侍養,實行心喪之制。』然定復有此自疑為說,即是當日未有果決。緣心喪之制,本係孝子之情,若當日未明仇氏為所生,既無母子之恩,何緣乃行心制?今轉運司據鄉鄰人稱,定實仇氏所生,益明合依禮制,追服緦麻三月,解官心喪三年。如定稱實非仇氏所生,牽合再有辭說,乞自朝廷別作施行。」詔:「定改太子中允。其鄰人李肇等稱仇氏是定所生母,令淮南轉運司勒令分晰的確,照驗以聞。」要錄云:既而知雜謝景溫言:「定常言李肇乃嘉祐七年僦居之鄰,難以取信。檢會定元狀稱,有鄉人私告定是仇氏所生。但使定供鄉人姓名,令轉運司根究,必見情狀。于是詔淮南轉運使取問鄉人的實事狀以聞。」十一月五日,謝景溫云云。   太常博士陳箴為西上閤門副使、知欽州。續詔箴權廣南西路鈐轄,邕州駐劄。續詔據會要。御集一百五十一卷,樞密院奏:差西上閤門副使、知欽州陳箴往廣南西路經略司,與潘夙及轉運司同共體量相度公事了日,未審令自齎赴闕,為復商量了,且具狀入遞奏聞?御批:如有須合面陳說事件,即令赴闕。熙寧三年十一月十五日下。醫學溫杲奏處置交趾事,御批:所說極有可采,宜速相度聞奏。熙寧三年十一月十五日進呈訖,溫杲差往廣西同陳箴勾當公事,因甚至今未與付身文字【一○】,可只今勘會,仍劄與令到彼每事與陳箴商議。熙寧三年十一月日下。司馬光日記:十一月十三日,押班李若愚廣西勾當公事,交趾叛將有率眾來降者,若愚曰:「此不可受,可以遙決,不必往彼也。」二十一日,太博陳箴換西閤副使、知彬州【一一】,李若愚更不知廣西,只令箴體量邊事。四年三月二十二日,王安石日錄:上不欲用陳箴為邕州,以與蕭注不相下。余以為注陵之,故致此。上欲以箴知欽州。前一日,南廳議移桂州經略于邕州,恐交趾反側,且俟交趾入貢,乃議移經略。今日以蘇緘知邕州,上許之。按陳箴知欽州乃三年十月二十日,恐日錄誤編排,當考。   判延州郭逵言:「延州西路都巡檢賈翊等入西界,與賊戰有功,應賞。」詔:「優等使臣遷一官,仍減二年磨勘,第一等使臣并蕃官、副都軍主、殿侍、大將軍各遷一資;第二等、第三等減磨勘年有差。」   詳定編敕所言:「嘉祐刪定編敕官以二年為任,五年為兩任。乞自今應刪定官每月各修敕十條送詳定官。如二年內了當,不計月日,竝理兩任。如有拖滯,雖過二年,亦理一任。」從之。此據會要三年十月十九日所書增入,二年五月十七日、三年七月二十二日可考。   戊寅,以宰臣陳升之母卒,輟視朝。詔升之母歸葬潤州,差內臣一員緣路管勾,歸葬所須,竝從官給。   韓絳言:「近詔陝西轉運司體量本路通判、知縣,若加精選,黜免必多;候朝廷差填,不惟闕官日久,兼恐常調未必得人。乞令監司于本路待闕得替,并近下資序官內擇材連名奏舉,便令權攝,支與本任俸給。到任治狀可取,即充正官。」從之。   樞密院言,諸路走馬承受、使臣,春秋赴闕,止于經略安撫司取索管下城寨平安狀進呈。詔河東、陝西,令親詣城寨取索,所至留一日,不得飲宴。著為令。   詔太平、常州茶鹽酒稅礬務,增京朝官一員同監。從發運司請也。   己卯,前知秦州、右司郎中、天章閣待制李師中落天章閣待制,降授度支郎中、知舒州;秦鳳路都鈐轄、皇城使、帶御器械向寶落帶御器械,為本路鈐轄;著作佐郎王韶降授保平軍節度推官,依舊提舉秦州西路蕃部及市易司。   初,遣王克臣、李若愚按師中及韶所論市易利害及閒田頃畝,克臣等奏與師中協。朝廷疑其不然,復下沈起,起奏:「韶所說荒地,不見的實處,雖實有之,然于今未可檢踏召人耕種,恐西蕃諸族見如此興置,以為朝廷招安首領,各授以官職、料錢,令獻納地土。人情驚疑,則于招安之計,大有所害。欲乞權罷墾田之議,俟招安諸蕃各已信服,人情通順,然後為之未晚。」于是侍御史知篮事謝景溫言:「近聞起體量甘谷城弓箭手地稍多,乞候邊事稍寧日根括施行。緣韶元奏,自渭源城至成紀縣沿河良田不耕者萬頃,乞擇膏腴者千頃,歲取三十萬斛濟邊儲。今甘谷城去渭水遠,非韶昔所指之處。乃以此為名,避當日欺妄之罪。昨克臣、若愚嘗奏無此閒田,竇舜卿亦稱但打量閒田一頃四十三畝,與起所奏,各有異同。而起亦徇韶之情,妄以它田為解,附下罔上。乞降韶元狀,遣推直官一人往體量,就推劾如有矯偽,重行譴責。」御史薛昌朝亦言:「韶妄進狂謀,邀功生事。今起體量,多與克臣等不同,兼起妄指甘谷城地【一二】附會韶言,乞以師中前後所上文字【一三】,及克臣、起等節次體量事狀,付有司推勘,各正其罪。」時中書謂起未嘗指甘谷城地通作韶所言地之數,而師中、寶前在秦州【一四】,稽留朝旨,奏報反覆。寶與韶更相論奏,各有曲直,韶以妄指閒田,特有是責。其後知秦州韓縝按視,乃言實有古渭寨弓箭手未請空地四千餘頃,乃復韶官如故。復官在四年六月二十三日,其本末見彼。舊紀書:知秦州李師中奏報反復,害王韶功,落天章閣待制,以度支郎中知舒州。新紀削去,其削去,非也。   工部郎中、直史館李壽朋,太常博士、集賢校理、同知諫院孫洙,竝兼直舍人院。集賢校理鄧綰同知諫院。   詔翰林學士、戶部侍郎兼侍讀、集賢殿修撰范鎮落翰林學士,依前戶部侍郎致仕。   先是,鎮奏乞致仕曰:「臣近舉蘇軾諫官,蒙御史劾奏;又舉孔文仲應制科,蒙下流內銓,告諭令歸本任。職臣之故,上累聖德,下累賢才,臣無面顏復齒班列,望除臣致仕,仍不轉官,以贖軾販鹽誣妄之罪,及文仲對策切直之過。」不報。   又奏:「軾治平中父死京師,先帝賜之絹百匹、銀百兩,辭不受,而請贈父官。先帝嘉其意,贈其父光祿寺丞,又敕諸路應副人船。是時,韓琦亦與之銀三百兩,歐陽修與二百兩,皆辭不受。軾之風節,亦可概見矣。今言者以為多差人船販私鹽,是厚誣也。軾有古今之學,文章高于時,又敢言朝廷得失,臣所以舉充諫官。今反為軾之累,臣豈得默默不為一言!又文仲對策,中外皆言其切直,設有過當,亦由小官疏外,不識忌諱。且以直言求之,而以直言罪之,是罔天下忠直而納之罪罟,豈不為聖明之累乎?陛下聰明睿智,欲為堯、舜、湯、文之所為,而乃拒忠諫,惡直言,臣竊惜之。乞明辨軾之無過,恕文仲之直言,除臣致仕。」   最後奏曰:「臣請致仕,已四上章,歷日彌旬,未聞可報。緣臣所懷,有可去者二:臣言青苗不見聽,一可去;薦蘇軾、孔文仲不見用,二可去。負二可去,重之以多病早衰,其可以已乎!今有人言,獻忠與獻佞孰是?必曰獻忠是。納諫與拒諫孰是?必曰納諫是。蘇軾、孔文仲可謂獻忠矣,陛下拒而不納,是必有獻佞以誤陛下者,不可不察也。若李定避持服,遂不認母,是壞人倫、逆天理也,而欲以為御史,御史臺為之罷陳薦,舍人院為之罷宋敏求、李大臨【一五】、蘇頌,諫院罷胡宗愈。王韶上書肆意欺罔,以興造邊事,敗則置而不問,反為之罪帥臣李師中。及御史一言蘇軾,下七路捃摭其過。孔文仲則遣之歸任。以此二人況彼二人,以此事理觀彼事理,孰是孰非,孰得孰失,陛下聰明之主,其可以逃聖鑒乎?惟審思而熟計之。朝廷所恃者賞罰,而賞罰如此,如天下何!如宗廟社稷何!至于言青苗,則曰有見效者,豈非歲得緡錢數十百萬?緡錢數十百萬,非出于天,非出于地,非出于建議者之家,一出于民。民猶魚也,財猶水也,水深則魚活,財足則民有生意。養民而盡其財,譬猶養魚而欲竭其水也。今之官但能多散青苗、急其期會者,則有自知縣擢為轉運判官、提點刑獄,急進僥倖之人,豈復顧陛下百姓乎?陛下有納諫之資,大臣進拒諫之計;陛下有愛民之性,大臣用殘民之術。臣職獻替,而無一言,則負陛下多矣!臣知言入觸大臣之怒,罪在不測。然臣嘗以忠事仁祖,仁祖不賜之死,才聽解言職而已;以禮事英宗,英宗不加之罪,才令補畿郡而已。所不以事仁祖、英宗之心而事陛下,是臣自棄于此世也。臣為此章欲上而中止者數矣,既而自謂曰:今而後歸伏田閭,雖有忠言嘉謀,不得復聞朝廷矣!惟陛下裁赦,早除臣致仕。」   王安石見之,大怒,持其書至手戰。馮京謂安石曰:「何必爾。」安石命直舍人院蔡延慶草制,不稱意,更命王益柔,而安石又自竄改其辭曰:「鎮頃居諫省,以朋比見攻;晚寘翰林,以阿諛受斥。而每託論議之公,欲濟傾邪之惡。乃至厚誣先帝,以蓋其附下罔上之醜;力引小人,而狃于敗常亂俗之姦。稽用典刑,誠宜竄殛;宥之田里,姑示寬容。」凡所應得恩例,悉不之與。聞者皆為鎮懼,鎮上表謝,其略曰:「雖曰乞身而去,敢忘憂國之心!」又曰:「望陛下集羣議為耳目,以除壅蔽之姦;任老臣為腹心,以養和平之福。」天下聞而壯之。安石雖詆之深,人更以為榮焉。司馬光預作鎮傳曰:「呂獻可之先見,范景仁之勇決,皆予所不及也。」舊紀書范鎮以附下罔上、援引小人,落翰林學士致仕。新紀削去,其削去,非也。   詔遙郡刺史、團練防禦使三等第遷,竝理十年磨勘,餘如舊制。以同知審官西院李壽朋言「見管皇城使三十餘員,多領遙郡,而尚令磨勘,例改遙郡刺史、團練防禦使名,每進一官,增俸錢五十千,又增祿粟篮給,殊為優幸。如令更不磨勘,又緣在後行郎中之下,品秩太卑。臣愚欲乞于皇城使上別置使名二等,視中行、前行郎中,量加俸錢,序位次昭宣使,于東西班前對立。遇磨勘,不以內外使臣,竝令序轉,如遷盡令置使名,即依文臣至前行郎中例止,其遙郡刺史,仍限員數,比類少卿監序遷。其遙郡團練、防禦使,更不序遷,並從朝廷非次賞功擢任」,故有是詔。   庚辰,信豐縣尉鞫經為大理評事,賞捕盜功也。   知慶州王廣淵言:「河東礬鹽為利源之最。乞于河東、京東、河北、陝西別立礬法,置官提舉。罷巡捉使臣,委巡檢、縣尉收捕,朝臣一員往來提舉。」詔光祿寺丞楊蟠乘馹同逐路轉運使相度利害以聞。後蟠等言:「坊州宜君縣平臺鄉,其地自來產礬。官司雖嘗置場收買,然以民間私礬數多,商人不願就官算請。今欲招置鑊戶,令量官所用多少,限定戶數收買。其商人所算請,許令于陝西州軍,北至黃河、東至潼關,并京西均房襄鄧金州、光化軍為界。以鑊戶立為保甲,遞相覺察告捕,不得私賣及越界至;如違,竝依私白礬條斷遣給賞。仍乞令轉運司舉官一員監當,如官司敢以捉獲私礬,妄名夾篮,故減斤重者,以故出入人罪論。」並從之。本志同。   壬午,詔潁州進士常立就試舍人院。以侍御史知篮事謝景溫言,立行義修潔,昨預登遣,以疾不及試,故有是命。立,秩子也。   樞密院言,諸路有功將士,多不依元降賞格,速定奪聞奏,慮淹遲啟倖。詔陝西宣撫司,指揮逐路經略司,竝依行軍賞格施行。   甲申,詔工部郎中、直舍人院李壽朋展磨勘二年。坐前知滄州令諸縣截留贓罰賞錢,預均配百姓小麥、黃米入公使,及回易取利,置陳設器物,兼與通判劉叔寶互論舉;而壽朋又妄申中書,自以為不當坐罪。雖經赦降,而販易、公使法不該免,故有是責。   乙酉,京西【一六】轉運司言:「州縣人戶昨添差為鄉弓手後,別無捕盜日限,止是歲集縣尉司,教閱一月放散。其所置隨身器械,入官架閣,令全免戶下賦役,深為僥倖。」詔京東西、淮南、兩浙、江南、荊湖、福建等路添差弓手竝放罷。添差弓手,當考其始。二年六月八日,富弼、曾公亮不肯即罷。參照。   渭州言:「昨罷保毅應役,止令一名納錢三千。今據平涼等縣狀,保毅元置【一七】年深,多非本戶正丁,竝各貧下,乞免納錢,依舊給修城諸役。」詔每名減錢一千。   初,咸平五年,李繼遷叛,西陲用兵,遣侍御史吴蒨與陝西轉運使閱緣邊丁壯,得六萬八千七百,號「保毅軍」,給資糧,與諸軍分戍。「保毅」之名自此始。至治平中,置陝西義勇,乃令環慶路保毅竝撥為義勇;鄜延路或為義勇,餘仍舊;而秦鳳、涇原路籍保毅者,猶五千餘人。至熙寧二年,薛向等言:「兩路保毅,竝于地畝上科差,歲久,止有租名。初無正丁,皆是臨時眾戶依地畝合錢,雇庸充役。每典賣地土,即開坐所科保毅分數,隨契推送。謂宜盡免保毅應役,止令輸錢,以備修城、征行庸直。」從之。至是,以所輸重,民不以為便,故又令損其數。兵志第三卷:陝西保毅,熙寧四年,詔廢其軍。今附此。   詔:入內內侍省內侍都知、押班歲滿當遷,自今令樞密院施行。   詔:「信州茶鹽稅、泗州僧伽塔、泰州【一八】柴墟口岸、睦州酒稅、江寧府織羅務、隰州溫泉稅,舊差內侍監當,自今竝令三班差人。」上語輔臣,以課利場務,不欲令少年宦者與其間故也。   丙戌,著作佐郎館閣校勘王存、大理寺丞館閣校勘顧臨、著作佐郎錢長卿、大理寺丞劉奉世,同編修經武要略兼刪定諸房例冊,仍令都、副承旨提舉編定。上曰:「存等皆館職,不欲令提舉,可改為管勾。」通略云:存,丹陽人。臨,會稽人。奉世,敞子也。   陝西宣撫司言:「邠州振武長行楊元與西賊鬥,重傷,恐遂為廢人。已令邠州給半分糧賜終其身。」詔自今諸軍因與賊鬥重傷致成篤疾、廢疾者,竝給小分,請受終其身,願放停者聽。   詔諸路見闕兵馬都監處,如未有本等合入人,即于選差一州駐泊都監內,差管勾本路都監事。   注 釋   【一】詔延州毋納其使「延」原作「廷」,據閣本、活字本及上下文改。   【二】如價高宋會要兵二二之七作「其價高馬小」。   【三】檢正中書孔目房公事「檢」原作「兼」,據閣本改。   【四】秦渤閣本及本書卷二一四、宋史卷四八六夏國傳、西夏書事卷二二、續資治通鑑卷六八均作「秦勃」。   【五】仁民愛物「民」原作「明」,據閣本改。   【六】須以諸軍通計按文義,「軍」疑當作「事」。   【七】其治之不可不急「治」原作「法」,據閣本、活字本改。   【八】鄜延丹坊為一路「鄜」字原脫,據宋會要兵二之四補。   【九】重行黜責「責」原作「陟」,據治蹟統類卷一五韓絳宣撫陝西改。   【一○】文字「字」原作「宇」,據閣本改。   【一一】陳箴換西閤副使知彬州「彬州」,據正文及前後文疑當作「欽州」。知欽州之時,正文為十月十九日(丙子),司馬光日記為二十一日,注文按語為二十日,未知孰是。   【一二】甘谷城地「地」原作「池」,據閣本及宋會要食貨二之三、宋史卷一七六食貨志改。   【一三】乞以師中前後所上文字宋會要食貨二之三「師中」上有「韶」字,疑脫。   【一四】秦州原作「秦川」,據閣本及宋會要食貨二之三改。   【一五】李大臨「大」原作「太」,據閣本、活字本及編年綱目卷一八、宋史卷三三一李大臨傳改。   【一六】京西原作「西京」,據閣本及下文乙正。   【一七】元置閣本、活字本均同;宋會要兵一之六作「充置」,疑是。   【一八】泰州「泰」原作「秦」,據九域志卷五改。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换源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