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排行 分类 完本 书单 专题 用户中心 原创专区
PT小说程序 > 历史传记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卷二百四十七 熙寧六年(癸丑,1073)

  起神宗熙寧六年九月盡是年十月   九月辛丑朔,判司農寺曾布、權御史中丞鄧綰、權知審刑院崔台符,並兼詳定一州、一縣、一司、一務敕。   詔自今巡教使臣校殿最,雖以十分為率,其第一等事藝及八分、或射親不及三分,雖入最,不行賞。   提舉詳定編敕宰臣王安石等言:「新修編敕,雖已經審刑、刑部、大理寺、殿前馬步軍司等看詳,尚慮事理未盡,欲更送中書、樞密院再看詳籤貼,及付在京刑法司、律學官吏等各具所見,申中書,送提舉詳定官看詳。如當改正,即改正刊印頒行。」從之。   上批:「賜河州沿邊安撫司錦綵,令招撫蕃部。」五月四日,初置洮西安撫司。王安石白上,宜專委王韶。先是,上論景思立、王韶事,上以為王韶作緣邊安撫司,事體與景思立不同。至是,安石為上言:「陛下前用王韶為沿邊安撫司,以羌事成敗專責王韶。當是時,若陛下即用王韶為經略使,則洮、河事成疾二三年。惟其用王韶為沿邊安撫,別置帥,此韓縝所以出違異之言,郭逵所以起矯誣之獄也。今沿邊安撫司非專任洮、河成敗者,與王韶事不類,即每事當令聽王韶。不如此,軍政不一,上下更生釁隙,害國家邊事。」上曰:「武臣自來安敢與帥臣抗?」安石曰:「先朝以來,任帥臣如此,非失計,但置帥臣非其人,乃是失計。」馮京曰:「孟德基止因經朝廷言利便,不由王素,王素移令監教閱,幾欲自殺。」安石曰:「若置帥,即部內利便,人爭自言,何至乃令經朝廷自獻?只緣置帥不善,故有此。」又為上言:「邊事得失,在幾微之中,不可不察。如房琯、賀蘭進明事,乃致睢陽不守,其本甚微,其末甚大。」安石自敍云:「蔡挺方主景思立,害王韶,故以此警上。」孟德基,當考王素作帥時任何官。   安石又因論鹽事,言兩浙近立廂軍額少,不便,乃至令衙前自雇人送綱【一】。上曰:「祖宗時,廂軍數少。」安石曰:「帳籍既不可知,又祖宗時事不同。」上曰:「祖宗時官少,故占廂軍少。」安石曰:「亦恐不止為此。臣耳目所接,尚見圓融門內戶夫修造及送綱,多令鄉戶衙前自雇夫脚。諸夫力縻費,出於民力而不出於兵力者甚眾。自韓琦、富弼執政以來,即稍禁止此事,非但近歲差役法以來禁止也。恐如此之類,亦是占使兵士多,供役不足,然此事實可愛惜得民力。若是公私為一體,即稍費廂軍,不為害也。」   壬寅,知熙州王韶言河州平,有隨軍百姓三十餘人殺降人,略財物,已斬之。詔韶密推究殺降兵級及降人被略殺傷數,并詳度部押使臣人員合與不合勘劾;仍命內臣梁從政密體量以聞。朱本削去,新本同朱本,今復存之。   先是,王韶亦以書抵王安石言殺降事,安石白上:「部轄使臣,將校宜按劾,不如是,無以明紀律,後難復用。」上難之,安石又論其當治之狀,乃有是命。上既難治殺降事,又問:「王韶所言或指涇原人?」安石曰:「韶奏狀并熙、秦亦有。」上乃怪韶不當遽受其降,以為殺傷涇原人眾矣,而遽受降,故士卒發憤。安石曰:「若不受降,即城未必遽下。」上曰:「奏云掘城,城欲透。」安石曰:「城中尚有二千人,必不肯坐死。即殺傷,又非特二千人而已。今受降極善,豈可復以為非耶?」   荊湖北路轉運司言,辰州南江將官楊萬等與蠻鬥敵有功。詔楊萬、夏方遷兩資,餘遷資、減磨勘年,賜絹有差。   相度兩浙路水利沈括言:「浙人以治田為生,所入甚廣,急欲得錢,賤糶於有力人家,迨春夏闕食,又從有力之家貴糴。今欲立斂散法,且於一二州置和糴倉,候其成緒,以漸推行,庶不至傷農。」從之。   管勾鄜延路經略司趙卨言:「自今遇大閱漢蕃陣隊,且以萬二千五百人為法,旌旗、徽幟各隨方色:先鋒、策先鋒為一色,左翼一、左翼二為一色,右翼一、右翼二為一色,殿後、策殿後為一色。內中軍所建六纛、五方旗外,餘亦為一色。戰國之時,大將之旗以龜為飾,蓋取前列先知之義。今中軍亦宜以龜為號。其八隊旗,則繪天、地、風、雲、龍、虎、鳥、蛇【二】。天、地則狀其方圓,風、雲則狀其飛揚,龍、虎則狀其猛厲【三】,鳥、蛇則狀其翔盤之勢,以備大閱。」而樞密院以為陣隊旗號若繪八物,慮士眾難辨,而其間亦有無形可繪者,遂詔大閱旗幟止依方色,仍異其形制,令勿雜而已。   癸卯,以前權江陰軍判官邵奇為太子中允、知秀州華亭縣。奇召對稱旨,詔遷合入官,與差知兩浙有水利縣,王安石薦之也。安石初言奇有才略,欲令赴熙河準備差遣。至是,乃言恐奇不肯為朝廷振舉法令,姑嘗試之,乃命以此。   賜虞部郎中趙至忠絹三百。至忠本契丹歸明,數言契丹舊事,故有是詔。至忠,初見慶曆元年,又嘉祐二年、熙寧二年。   上批付樞密院:「勘會河北、河東、陝西、江、淮、京東西、湖、廣、福建、川峽等路見在都副總管、鈐轄、都監,并三路緣邊都同巡檢職位、姓名及到任、再任年月日,作揭貼冊進入。」   乙巳,詔趙卨詳度權移一將兵及河東秋戍馬軍七指揮,就內郡糧草,以鄜延年穀不登,並邊艱食故也。於是王安石又言:「趙卨欲支弓箭手糧草,誠非計。」上曰:「卨但為弓箭手,必無他意。楊蟠姦險小人。」安石曰:「陛下付蟠以一路,若蟠姦險有狀,宜劾正其罪,豈可但已?」上又曰:「蟠踰違,考素行必不如趙卨。」安石曰:「楊蟠踰違脚色,已經進呈,非中書蔽覆。然少年踰違,自大臣以下皆所不免,便以此一事斷其君子小人,以為忠信不如趙卨,竊恐未可。今陛下所尊禮之人,恐亦未免少年有踰違之行,若謂其姦險小人,即臣未見其狀。乞陛下以所知事狀付臣等推究施行。」上又言:「卨所擘劃甚善。」安石曰:「陛下既以為善,何故不行?臣既備位宰相,不敢不布所懷,若陛下不以臣言為可,何必用臣言決事?」上又欲令借弓箭手以草料,安石曰:「今諸路已行借助法,何須別借?」上曰:「借助法但支錢米,無草料。」安石曰:「借與錢豈不能自買糴?」上曰:「無可糴買故也。」安石曰:「若私下散行糴買,尚患其無,即鄜延見草不支數月,卒然兵馬食盡,如何令轉運司買糴,此臣所以不敢不言。若陛下要支與【四】,有何不可,何必黽勉從臣所言也?」八月二十六日可考。   丙午,詔:「諸軍校雖已老而諳部轄者,當優假之。自今體量簡選雖小有疾而精神未退,兩目見十五步,手足不妨武藝,能上下馬,年未七十,堪部轄差使者,姑與存留,即雖該退簡而不知部轄者,隨處以聞,當議改充廂軍將校。」   辰州南江歸明溪峒硤州軍牙頭首、指揮使向真贈內殿崇班,以章惇言真說諭蠻人有勞【五】,後為蠻舒光旦等驅略并屠其家故也。   丁未,翰林學士、右正言曾布為起居舍人,工部郎中、龍圖閣待制鄧綰為兵部郎中,權知審刑院崔台符、權發遣大理寺少卿朱溫其等九人升任、遷官、循資有差,並以修編敕成故也。賜提舉王安石銀絹各五百,降詔獎諭。會要:熙寧六年八月七日,提舉編敕宰臣王安石上刪定編敕、赦書、德音,附令敕申明、敕目錄共二十七卷。詔編敕所鏤版,自七年正月一日頒行。先是,詔以嘉祐四年已後續降宣敕刪定,命大理寺法直官劉賡、左班殿直張寀充檢詳官,刑房堂後官劉衮充點對官,祕書丞胡瑗、太子中舍陳偲、大理寺丞張巨、光祿寺丞虞太寧充刪定官,權大理少卿朱溫其充編排官,翰林學士曾布、龍圖閣待制鄧綰、權知審刑院崔台符充詳定官,安石提舉。至是,上之。   戊申,入內都知張若水提點內弓箭南庫,張茂則都大提點內弓箭、軍器等四庫。上批:「內弓箭南庫係新創置,貯內降御前物色,其軍器監及提點內弓箭、軍器等庫【六】並不得統轄。」七月十三日。   淮南東路轉運司言:「真、揚州民逐熟於泗州【七】,見賑救。」及兩浙提點刑獄司言:「潤州旱甚,乞發省倉,或量給度僧牒及紫衣、師號敕,募人入粟,以備賑濟。」詔各撥常平司糧三萬石,募饑民興修農田水利。二十一日,又詔。   辛亥,御崇政殿試武舉進士。九月二十一日【八】閱試,十七日推恩。凡武舉,初試義、策于祕閣,武藝則試于殿前司,及殿試,則又試策于庭。於是詔武舉人策入優等,武藝又入優等,與右班殿直,武藝次優與三班奉職,末等與三班差使,減磨勘二年;策入平等,武藝優等與奉職,武藝次優與借職,次等與三班差使,減磨勘二年,末等三班差使。   贈慶州柔遠寨蕃官西京左藏庫使趙餘慶成州團練使,大順城蕃官文思使趙餘德果州團練使,賜其母巢氏冠帔。巢夫明有武力,為夏人所畏,而餘慶兄弟屢有戰功,繼死。會詔諸路各遣有功蕃官赴闕,巢對使者泣,以被召者多其夫子部曲,感二子之不見至尊,獨有畫象,願與使者俱達朝廷,雖死不朽。上憐其意,故有是命。   癸丑,以鹽井川所築城為鹽川寨,隸通遠軍。按六月二十三日,高遵裕已于鹽井川築城寨,此但賜名耳。實錄云置鹽川寨,殊不詳,今略刪潤之。   御史丁執禮言:「度支郎中皮公弼昨任發運使,奏開黃池江,計夫六十萬,實用七十萬,益以運兵三千,仍令丁夫夜作,逃、死者千餘人。乞重降貶。」詔淮東轉運、提點刑獄司體究。   是日,輔臣奏事已,上顧王安石曰:「聞卿子雱久被病,比稍愈否?」安石曰:「雱病足瘍下漏,徧用京師醫不效,近呼泰州瘍醫徐新者治之,少愈。」上曰:「卿子文學過人,昨夕,嘗夢與朕言久之。今得稍安,良慰朕懷也。」   甲寅,莊宅使、帶御器械、知鎮戎軍張钅為右騏驥使、提點鳳翔府太平宮。钅有戰功,以病請退故也。張钅,已見二年六月。   丙辰,引進使、眉州防禦使李端慤言:「朔望御文德殿,祁寒盛暑,數煩清蹕,紫宸之朝,歲中罕御。欲乞朔日御文德,望日御紫宸,所貴正衙、內殿之朝儀並舉。」從之。   賜屯田員外郎侯叔獻、太常丞楊汲府界淤田各十頃。叔獻等引河水淤田,決清水於畿縣、澶州間,壞民田廬塚墓,歲被其患。他州縣淤田類如此,而朝廷不知也。此墨史所書,朱史簽貼云:取問到前史官,並無照據,即無田廬墳塚骞被其患之事,顯是前史官誣罔,合行刪去,添入王安石日錄內語。按朱史所刪去,新史已復存之。日錄內語,仍載於四年五月十一日。林希野史云:原武等縣民,因淤田浸壞廬舍墳墓,又妨秋種,相率詣闕訴。使者聞之,急責其令追呼,將杖之,民即謬云「詣闕謝爾」,使者因代為百姓謝淤田表,遣吏詣鮜院投之。狀有二百餘名,但二吏來投之爾。安石大喜,上亦不知其妄也。希不記何年,今附注此,又附七年正月甲子。   丁巳,賜武舉進士文煥及第,注兩使職官,熙河路準備差遣;侯抱真而下二十三人,授以三班奉職、借職、差使,緣邊差遣。後復賜煥進士及第,為梓夔路察訪司準備差遣。據日錄,文煥黔州武進士,當考。十一日御試。   戊午,王韶言大首領瞎吴叱等以岷州來獻,賜行營將士特支錢有差。瞎吴叱者,木征諸弟也,居岷州,雖有部族,無文法。今年春,寇臨江、洮山寨【九】,至是,乃降。朱、墨二本十一月八日丁未又書瞎吳叱來降,與此相重,今移彼附此。   辛酉,命宰臣王安石為奉安太一使,樞密使陳升之、參知政事馮京王珪、樞密副使吴充蔡挺為前導官,龍圖閣直學士孫固管勾鹵簿儀仗,入內都知張茂則都大管勾。初,進呈奉安故事,當差宰臣,上欲止差參知政事,以為郊始用宰臣為使。王安石曰:「太一即天帝。」上乃差宰臣。前導用御容例,即差兩府,上令差兩制。安石言:「恐合依御容例。」上曰:「天神也。」仍差兩府前導。   環慶路蕃官內殿崇班蒙布為內殿承制、閤門祗候。蒙布累有戰功,故引見而命之。   詔三司委官比校淮南等七路酒稅課利增虧以聞。   淮南等路發運使羅拯言:「兩浙、淮南東路災傷,民多流移,恐向寒益致飢殍,乞行貸卹。」詔增賜兩路常平糧斛各三萬石,並依戊申詔旨施行,內兩浙仍令沈括提舉。戊申,八日。   壬戌,御史蔡確言:「聞京東、河北路提舉鹽稅王伯瑜於所部商販逐利,奏事赴闕及出巡至近畿,販京東、河北帛入京師,復以京師帛賈濱、棣間,往往與本部公人、秤子交市,家有數機,更自織造。伯瑜人物至下,幸蒙任使,以案察為職,而身不奉法,貪恣之聲流於道路。乞遣官窮究其事,重行黜責,以戒搢紳。」詔京東、河北轉運提點刑獄司體量以聞。其後逐司言伯瑜在職,審有不公事狀,詔送京西北路差官劾之【一○】。伯瑜坐追四官勒停,唐州安置。又言:「孫坦自河東轉運使除度支副使,物論不以為允。坦奉使諸路,最為無狀,前後刺舉乖實。上賴朝廷清明,不容坦之誣罔,官吏每皆得脫寃濫。坦之不公暗繆,中外莫不詳知,忽蒙召還,參掌大計,不惟坦之冒竊將誤任使,而天下職司無以勸沮。乞置之散地,以協眾望。」不報。據朱史簽貼云:無施行,刪去。今依舊存之,但云「不報」。   王韶入岷州,瞎吴叱及本令征來降。韶諭以不討賊無所得食,兩人各獻大麥萬石、牛五百頭、羊二千口并甲五十領。於是王安石請償其價,上疑此犒軍物不須償,安石曰:「攻而取之,服而有之。既有之,則不宜徒受其獻。償其價,乃所以懷慰新附也。」上從之。九月二十二日。   癸亥,樞密院言:「諸司副使兼閤門通事舍人及十年,遷閤門副使并中等使額。本條雖言『經邊任及朝廷委寄,顯著勞能者方遷』,即不定邊任職局所在,亦不分勞能大小等差,及以何使額為中等,故王咸有得以滑州鈐轄為寄任,王易、王澤、李瑊皆自宮苑副使轉南作坊使,十五資使額為中等,良以立法之初,不至詳備。欲自今諸司副使兼閤門通事舍人,如充職及十年,曾歷四路沿邊路分都監,或緣邊知州軍,或安撫都監副使、同安撫,或自轉大使臣後,以勞績曾遷官者,皇城、宮苑副使並除閤門副使。雖不歷緣邊,又無勞績,但及十二年者,亦遷閤門副使。其餘副使,並據使額遷五資,依舊兼職。若不願兼職及遷正使者,並罷兼通事舍人。其舊條『曾經邊任及朝廷委寄,顯著勞能,並轉中等使額』,自今更不行用。」從之。王咸有事,日錄因程昉轉官略見其端,當考。   詔故長寧州土刺史岗蓋子岗辣為長寧州土刺史,隴厲村首領岗始該為巡遏使。以措置蕃事熊本言:「岗辣族距淯井監十里,領山前十二村蕃眾,未嘗為寇。昨以一馬、七牛、吉刀等結岗始該攻討三里蕃賊,來效首級。岗辣乞與父時封爵。隴厲村亦控制諸蕃水陸形勢之地,緣始該隸南廣州土刺史李行從,難即使之同列。」故有是命。   戊戌【一一】,手詔:「聞河北近置獄甚多,捕繫亦眾,無辜吏民頗苦追擾。可令監司、提舉司速具見置獄所勘罪狀及禁繫官吏以聞,仍先催促結絕,無令枝蔓。」   分命輔臣祈雨。   察訪梓夔路常平等事熊本言:「近制,漢戶典買蕃人田土者聽。今訪聞戎、瀘州縣分,前此漢人亦多私典買蕃人田土者,皆出情願,即無競爭,但不敢經官印契。謂宜許令齎契赴官陳首,如無交加,即印契給還。其元無稅租地土,不以敕前後,並令量認租稅。」從之。五年九月三日,詔陝西緣邊蕃部土地許典買租賃,今年五月二十九日,又聽典買蕃人田土。   判將作監向宗儒乞罷蔡河木岸,從之。初,議者乞置木岸,已而計功所用梢樁夫力頗大,故罷之,止令修完土岸而已。   是月,廢真定府井陘、河中府永樂、濱州招安、相州永和、祁州深澤、冀州新河、陳州南頓縣並為鎮。據九域志,省鄴縣當附此年,實錄、本紀係之五年五月,當攷。   上謂王安石曰:「奉先寺進新種稻極佳,賜與一道紫衣。」王安石曰:「陛下每以勸農事為急,甚善。初,蔡河既作重閘,有餘水,乃教河側人種旱地為稻,而奉先率先種稻。」上曰:「蔡河雖作重閘而未嘗閉者,水有餘故也。若教人廣引蔡水種稻,則蔡河乃不患水多。」安石曰:「鄧艾得并水東下營田者,以不賴蔡河漕運故也。自來賴蔡河漕運,故欲并水東下,作鄧艾遺跡不可得【一二】。今蔡河作重閘,無所用水,則欲并水東下,無所不可。若相旱地為塘,多引溝洫作水田,則陳、潁數州自足食,餘及京師矣。此須擇一能幹事人方了此。」陳瓘論曰:以農事為急務,又急勸農,神考聖政不掩也。然臣攷日錄之內,抵牾誣訕之言,臣不能無疑焉。造神考之言曰:「只是修水利,又不似王繼恩平得西川。」又撰安石之對曰:「民功曰庸,乃先王之所甚貴【一三】,何必平西川也?」嗚呼!是則掠美于己,非則斂怨於君,呂誨之言可謂不誣矣。「只是修水利,又不似王繼恩平得西川」,見七年二月九日。   冬十月庚午朔,提舉在京市易務言:「市易上界先借內藏庫本錢百萬緡,乞三年還。」從之,仍以今年當撥錢三十萬緡,借為杭州市易務本。   軍器監言:「遣著作佐郎朱伯虎等齎精利軍器,付逐州軍為式製造。」從之。六月二十七日可考。   知貴州沈起言:「招到融州溪峝蠻人,乞籍為王民,開通道路,建置州縣城寨。」詔具當補首領職位及所經制事以聞。十二月十三日可并此。   又詔知熙州王韶【一四】籍殺傷河州降人者以名聞,如委難究推,即勘會王君萬等捕斬人元管使臣及同作過人,條具來上。初,圍河州,蕃部開門請降。諸軍既入,夜殺降者二千餘人,軍前匿之不奏。上聞之曰:「禍莫大於殺已降。」故命考實。其後,韶究殺傷已降蕃部等數,詔景思立不賞,趙簡等十三人候韶到闕取旨。   熙河路經略司言:「乞許人投換義勇,以地給之,起立稅額。」詔:「以官地招弓箭手,仍許近裏百姓彊勇者占射,依內地起稅,排保甲。即義勇願投充及民戶願受蕃部地者,聽之,其頃畝令經略司以肥瘠定數。」本志同。   辛未,江淮等路發運使、太常少卿羅拯為左司郎中、天章閣待制,留再任。   改提舉在京市易務為都提舉市易司,應諸州市易務隸焉。   荊湖南路察訪章惇言,三路進兵討懿、洽州蠻,已平。綱要云:斬蠻酋田元猛。   司農寺奏請白馬、韋城、胙城、管城、新鄭五縣保甲依畿縣例,於巡檢縣尉司上番教閱,從之。   光州刺史、駙馬都尉張敦禮乞立春秋學官,不許。先是,上以敦禮不識王安石,遣敦禮詣中書見之。敦禮求獨見安石,安石辭以不曾被旨,與眾見之。是日,上問安石見敦禮否,安石對如前,上曰:「卿嘗以春秋自魯史亡,其義不可考,故未置學官。敦禮好學不倦,於家亦孝友,第未如此意耳。敦禮但讀春秋而不讀傳,春秋未易可通。」馮京等曰:「漢儒初治公羊,後乃治穀梁,左氏最後出。」上曰:「漢儒亦少有識見者。」   壬申,權三司使薛向言:「準詔根究陝西財用闕乏因依,乞遣度支判官鄭民憲乘驛點磨秦鳳等路,其永興軍路就委提點刑獄張穆之。」從之。十一月一日,罷省牒取索文字。   王安石言:「近得章惇書,辰州屢獲首級,新附之民爭先思奮,蓋恐功在人後。」上曰:「近者,諸路士氣甚振。凡兵以氣為主,惟在朝廷養之耳。」馮京曰:「陛下賞之厚。」上曰:「慶曆日,用兵賞非不厚,然兵勢沮敗,不能復振,此可為鑒也。」安石曰:「誠如聖旨。若令數敗,即雖厚賞之,何能振其氣?要當制置令勿敗耳。」上以為然,因言李牧事,曰:「古人役不再籍,糧不三載,蓋養士氣,以一決成功。」安石曰:「此所謂其節短也。『一鼓作氣,再而衰,三而竭』,亦是意也。」   詔河州安鄉城黃河渡口置浮梁,築堡於河之北。上曰:「安鄉城,鄯、廓通道也。濱河戎人,嘗刳木以濟行者,艱滯既甚,何以來遠?」故命景思立營之。   又詔延州永寧關黃河渡口亦置浮梁。永寧關與石、隰州跨河相對,嘗以芻糧資延州東路城寨,而津渡阻隔,有十數日不克濟者,故又命趙卨營置,以通糧道,兵民便之。   是日王安石因進呈瀘州事,言:「得熊本書,以為斧望箇恕、晏子可羈縻。初,本在京師,臣與言當如此,本不以為然,及今乃知須合以爵命羈縻。緣斧望箇恕羈旅,能略有生夷自立,必粗有才略,或是豪傑。若不羈縻,任其并吞,以彼生夷,不難并制,遂致強大,即為一方邊患。今乘其未然,以爵命羈縻,旁近諸夷,各隨所部加以爵命,既各有爵命,並為內屬部落,即難相并吞。縱欲如此,即諸部各待王命,彼亦畏中國討伐,又懷恩命,自然并吞之心息。此所謂『為大於細,圖難於易』也。」上悅曰:「已令熊本經制,他日可如此。」安石曰:「本云且有奏請。」僉議除瀘守,上曰:「專令熊本經制,卻令本自舉一人知州事。更求人,必未及本。」安石曰:「此甚善。」   癸酉,詔:「諸軍排聯長行遷節級,應取功勞者,取兩次以上人。功勞等,以先後;先後等,比輕重;輕重等,以金瘡多者為先。」   甲戌,相度兩浙路水利事沈括言,常、潤二州歲旱民饑,欲令本路計合修水利錢糧,募闕食人興工,從之。   併龍衛三十九指揮為二十指揮。   乙亥,詔淮南東西、兩浙路災傷州軍,當職官有弛惰不職、不能存恤振救饑民者,選官對移,仍體量事狀以聞。   知桂州沈起言:「邕州左、右江溪洞,前此職司未嘗巡歷。今轉運判官杜璞獨往,慮諸蠻以故驚疑。」詔璞依故例出巡,其入洞點檢教閱兵甲,即令經略司差官。   丁丑,秦鳳路經略司言發弓箭手、強人二千駐岷州,詔於水洛城及於永興軍屯兵內差人代歸本路。上以邊人調發頻數,慮民力不堪,故寬之也。   詔布衣李復、王諶聽往川峽募人分耕畿縣荒地,以為稻田。元豐元年十月乙卯,復、諶推賞。所募耕者,閩人亦任焉,不但川峽也。   戊寅,三班奉職申翊為右班殿直、閤門祗候、武學教授。初,三班使臣入仕年已及格、當調官者,雖有法式,尤草略。至是,命立新格,程其能否而進退之。翊弓馬、策問皆入高等,特擢之。   又詔熙州大威德、河州德廣禪院歲各賜錢五十萬,設道場,為漢蕃陣亡人營福。   王韶奏收復岷、洮等州,乞優賜諸軍特支錢,從之。   庚辰,分命輔臣祈雪。   秦鳳路都轉運使、天章閣待制蔡延慶為龍圖閣直學士。本傳云云,已附注十一月二十五日。   詔三司出紬絹二十萬付王韶,買熙河路蕃部餘田。   又詔岷州置廣銳、武衛、本城廂軍各一指揮。   熙河路走馬承受、入內東頭供奉官李元凱為六宅副使寄資。元凱以經略司捷奏詣闕故也。初,王韶既城河州,獨將兵至馬練川,降瞎吴叱,進攻宕州,拔之;通洮山路,岷州本令征以城降,遂入岷州,分兵破青龍族於綽羅川;通熙州路,疊州欽令征、洮州郭廝郭皆相繼詣軍中,以城聽命,巴氊角亦以其族自歸。軍行凡五十有四日,涉千八百里,復州五,闢地自臨江寨至安鄉城,東西千里,斬首三千餘級,獲牛羊馬以數萬計。呂惠卿墓志云:於是西直黃河,南通巴蜀,北接皋蘭,幅員踰三千里。當考。惠卿誌韶墓,國史多因之。惠卿又云「降其名王二」,蓋瞎吳叱及巴氊角皆王也。史既削去,今亦從之。王韶收復五州,皆無端的月日,據日錄:八月二十六日,韶奏洮州降;九月十七日,奏至馬練川;十八日,奏瞎吴叱等獻岷州。其他皆無所攷見,今依本傳,并書于此。是役也,人皆傳韶已全師覆沒,及奏捷,上乃大喜。蓋洮、岷、疊、宕連青唐瑪爾巴山,林木翳薈交道,陿阻不可行,韶欲為兵除道,乃先遣人以伐木為名,令青唐羌為衛,以大兵駐谷口鎮之。至是,可連數騎以行,而鹽井川初平即築城【一五】,又據青唐咽喉之地。王安石謂韶謀中機會,故所至克捷云。   辛巳,宰臣王安石等以修復熙州、洮、岷、疊、宕等州,幅員二千餘里,斬獲不順蕃部萬九千餘人,招撫小大蕃族三十餘萬帳,各已降附,上表稱賀。上解所服玉帶賜安石,遣內侍李舜舉諭旨曰:「洮河之舉,小大並疑,惟卿啟迪,迄有成功。今解朕所御帶賜卿,以旌卿功。」安石再拜固辭曰:「陛下拔王韶於疏遠之中,恢復一方,臣與二三執政奉承聖旨而已,不敢獨當此賜。」上又令舜舉諭旨曰:「羣疑方作,朕亦欲中止,非卿助朕,此功不成。賜卿帶以傳遺子孫,表朕與卿君臣一時相遇之美也。」安石受賜。常日御垂拱殿,是日以受賀故,再御紫宸。   知熙州、樞密直學士、禮部郎中王韶為端明殿學士兼龍圖閣學士、左諫議大夫,秦鳳路副都總管、捧日天武四廂都指揮使、昭州刺史張玉為宣州觀察使,知通遠軍、權熙河路總管、西上閤門使、榮州刺史高遵裕為岷州刺史、知岷州,引進副使張守約知通遠軍。   初,議賞王韶以節鉞,王安石曰:「優與轉官職可也,節鉞宜待後功。」韶奏乞與黃察換武官,令知岷州,上曰:「岷州當付高遵裕,用察非所宜。」王安石曰:「誠當如此。」乃使守約代遵裕。上又欲令遵裕帶沿邊安撫使,曰:「王韶嫌景思立事權重,若復以此命遵裕,則足以抗思立事權。」安石曰:「甚善。」翌日,又言:「陛下欲經略四夷,則須明軍中紀律。太祖遣兵伐江南,諭曹彬,但能斬次將,即能為大將,蓋知『長子帥師,弟子輿尸』之義故也。今王韶為大帥,高遵裕則陵慢於東,景思立則陵慢於西。昨與思立分路,乃令思立自擇要去處,其後約與思立會合,思立乃不肯來,即止令苗授以下來,不得已而來,然亦不至所期處而止。臣聞如此,問之李元凱,果然。若將佐乖戾不相承稟如此,則大將威名不立於境內,如何欲加敵國?今韶幸有功,臣謂陛下宜稍別異,令高遵裕、景思立輩知所忌憚,則韶威名宣著邊境。大將威名宣著,即勝之半也,如其不然,恐緩急有大舉動,必誤事耳。」   是日,上論及天下戶口之數,王安石等奏:「戶口之盛,無如今日。本朝太平百年,生民未嘗見兵革。昨章惇排定湖南保甲,究見戶口之眾,數倍前日,蓋天下舉皆類此。」上曰:「累聖以來,咸以愛民為心,既未嘗有大征役,又無離宮別館繕營之事,生齒蕃息,蓋不足怪。」因言:「三代盛時,諸侯一遵法度,及其衰,法制弛壞,不可復振。為天下者,正當以大公之心,以正朝廷,使紀綱號令,上下有守,雖更數千百年,安有怠忽之弊?」又論邊將【一六】,因言李廣、程不識之為將,謂廣得士心,不識有節制,已能勝敵之半。   勾當御藥院李憲為遙郡團練使寄資,給全俸。景思立攻下踏白城,憲監其軍,故有是命。   壬午,賜岷州公使錢歲千五百緡。   癸未,內藏庫使、提舉熙河路蕃部王君萬為皇城使、英州刺史,賜絹五百匹;走馬承受、六宅使李元凱為禮賓使寄資,大理寺丞汲逢遷兩官;餘推恩有差。賞收河州之功也。   詔三班使臣先給事英宗者,並與指射差遣一次。   甲申,朝獻景靈宮。   丙戌,遣司門員外郎趙約之自京至河州提舉編排馬遞鋪,及補帖兵級,季一替,仍令河北監牧司給馬配填。以上批聞秦州以西至河州遞鋪闕兵士及馬故也。   募在京廂軍赴河州,人支錢千,賜袍一。   秦鳳路轉運使蔡延慶言:「比差三班奉職伊懷寶管押糧草出洮西,而懷寶以前日部糧草得賞輕,乃求隨軍。如奏功,望毋推恩,以誡徼倖。」上曰:「此亦人之常情。管押糧草,何人不可?懷寶亦勇士,正堪行陣,蓋延慶使之非當耳。」又曰:「岷、河蕃部族帳甚多,倘撫御咸得其用,可以坐制西夏,政所謂以蠻夷攻蠻夷。若於陝西極邊會合閱練,為用兵之勢以形敵人,彼必隨而點集以應我。頻年如此,自致困敝,兵法所謂『佚能勞之』者也。」王安石曰:「朝廷但當先為不可勝,聚糧積財,練選兵而已。新附之羌,厚以爵賞,收其豪傑,賜之堅甲,以激其氣,使人人皆有趨赴之志,待我體完力充,鼓行而西,將無不可。」馮京、王珪曰:「倘如聖策,多方以誤之,彼既疲於點集,而我無攻取之實,一二年間,必不我應。自爾舉兵,若蹈無人境矣。」上曰:「此乃昔人取吴之策也。夫欲經營四夷,宜無先於此。」   賜兩浙、淮南東路常平米各五萬石,付轉運司以賑饑民【一七】。   丁亥,熙河路經略司言,邈川蕃部都巡檢使溫訥支郢成乞授官、給俸,詔授莊宅副使,依漢官請給。時溫訥支郢成居河州之北,所管二十八部族,有兵六萬餘人。西接董氈,南距黃河勺家族,東界拶家族,北鄰夏國,所居至河州四驛。今與夏國通和,聞河州既下,遣次首領華兒河篤四十三人請命,故寵之。   上批:「步軍司虎翼右第二軍第三指揮人員三百四十六人,引見呈試弩、槍、刀,轉資、賜銀有差,巡教使臣以下皆推恩。」時在京諸軍出戍還營,教閱多廢忘。上初置內教場,訓練有法,旬一御便殿,程其能否而勸沮之,人人奮勵。五年九月癸亥,舊紀書始御便殿,旬校諸軍武技而勸沮之。新紀同。蓋誤也,合削彼存此。   皇城使馬偁言:「河北禁軍,自立牙教陣法,訓練已成序,惟馳驟野戰未精。臣竊見涇原路土兵最號精銳,乞選弓馬出眾之人,赴河北教習。」從之。   手詔:「河北災傷,其境內盜賊,委安撫司酌情處斷。今淮南歲饑,可檢會依此指揮。」   詔常州武進、晉陵,湖州歸安、烏程、長興五縣,各增丞一員;杭州鹽官、於潛,湖州德清、武康,秀州【一八】崇德五縣,各增主簿一員。以事劇,從轉運司請也。   庚寅,兩浙轉運鹽事司乞益兵千人,詔發開封府界、京東兵各五百人。時以鹽法未行,盜販者眾故也。食貨志:熙寧四年,分遣大理寺丞盧秉、著作佐郎曾默往淮南、兩浙詢究利害。異時醦戶煮鹽,與官為市【一九】,鹽場不時償其直,醦戶益困。秉先請儲發運司錢及雜錢百萬緡以待買鹽者,而鹽場皆定鹽醦火仗盤數,以絕私煮之弊。自三醦至十醦為一甲【二○】,而煮鹽地什伍其民,以相稽察;及募酒坊戶願占課額,取鹽於官賣之,月以錢輸官,毋得越所酤地而又嚴捕盜販者。於是兩浙鹽事司請益兵千人,詔發開封府界、京東兵各五百人。王安石為上言曰:「兩浙自去歲及今歲各半年間,所增鹽課四十萬,今又增及二十五萬緡,而本路欲用四萬募兵,增置巡檢,甚便。」樞密院蔡挺以為不可,皮公弼、馮鼎者希望沮其事,安石曰:「夫以所增鹽課十分之一、二,足以多招廂軍,使私煎者絕,則無復犯刑,其利一也。沿海之地,有戍守之兵,可以待不虞,其利二也。鹽課大增,其利三也。且又不販鹽,自須反本,尤為大利。今杭、蘇鹽課虧,乃私販不禁,故有鹽賊;淮南鹽課增,以私販者絕,故無盜。朝廷若謂鹽禁當弛,曷不盡弛之?若其未可,即當禁絕私販,然後人不陷於刑殺。今議者知鹽禁不可弛,而但欲寬其禁,是陷人于刑殺也。」於是卒如兩浙奏。蔡挺以五年二月十六日自渭州召入為樞副,不應四年便與王安石異論。本志稱四年,必誤,合從實錄,係之六年十月二十一日,今但附注于此。盧秉五年二月十八日以檢正吏房、殿中丞權發遣兩浙憲,仍專提舉鹽事;七年五月,改淮東憲;六月,仍以浙憲轉一官;八年五月,以太常博士遷祠外,升一任,浙鹽增課故也。   上曰:「裁併軍營,凡省軍員四千餘人,此十萬軍之資也。若訓練既精,人得其用,不惟勝敵,兼亦省財。」王安石等曰:「累歲以來,陛下選用使臣,專令訓練,間御便殿,躬親試閱,賞罰既明,士卒知勸。觀其技藝之精,一人可敵數夫,此實國家安危所繫也。」安石又言:「併營練卒,事既有效,凡此皆無害於人,而不逞者乃妄相扇動。」上曰:「須漸定去。」安石曰:「今已帖息矣。」兵志第五卷併營篇:熙寧二年,始併營。廢陝西馬步軍營三百二十七,併為二百七十,馬軍額以三百人,步軍以四百人。其後,總兵之撥併者,馬步軍五百四十五營併為三百五十五,而京師之兵類皆撥併,畿甸、諸路及廂軍皆會總奇零,各定以常額。凡併營,先為繕新其居室,給遷徙費。軍校溢員者以補他軍之闕,或隨所併兵入逐指揮,依職次高下同領。上嘗謂輔臣曰:「天下財用,朝廷稍加意,則所省不可勝計。迺者銷併軍營,計減軍校十將以下三千餘,除二節賜予及傔從廩給外,計一骞所省,為錢四十五萬緡,米四十萬石,紬絹二十萬匹,布三萬端,馬藁二百萬束。庶事若此,邦財其可勝用哉!」志所載上謂輔臣云云,別見七年六月十九日。   章惇與王安石書,言誅舒光貴得馬軍力。安石為上言之,上亦以為南方宜用馬軍,安石曰:「彼止有步人,我兼馬步,固宜勝。」上曰:「今馬軍多不精,一營或止有數十匹馬。」安石曰:「彼自當省併。」上曰:「見已省併。」安石曰:「洮、河異時可以牧馬,若團結訓練,鼓舞蕃部為用,即不患無精騎可使。」因言王韶已令汲逢團結蕃部,支散常平及養馬,上曰:「須武人乃可任此。」安石曰:「要用兵,須武人;平時團結,即須文吏。今因散常平團結成什伍,就令酋長管轄,使沾息錢之利,即酋長樂為用。緩急擇其材勇者,以功受賞,則眾必爭奮矣。」   辛卯,河南監牧使、司封郎中劉航權河北西路轉運使,河北路都轉運使、祠部員外郎、史館修撰劉瑾為河北東路轉運使。   賜三司勾當公事李杞緋章服,以被命提舉陝西錢帛之勞也。   鄧州置教閱忠果兩指揮,請受、賞給視京東忠果。   王韶言木征子兀丁[□兀]乞乞與補一官,詔補三班奉職,賜姓籛,名懷義。   又詔河州置武衛、安鄉城置蕃落各一指揮【二一】,仍差鄜延、環慶、秦鳳路走馬承受各就本路選募。上曰:「洮、岷蕃族繁盛,俟召王韶至,令議團結【二二】,庶它日可用。」王安石曰:「羌夷之性雖不可猝化,若撫勸得術,其用之也,猶可勝中國之人。」上曰:「昔商之頑民,本居中國,又以畢公主之,尚書『既歷三紀,世變風移』,況蕃夷乎?但日漸月摩,庶幾有就耳。」日錄二十一日對語與此相類,又重疊六月四日所書,今止用墨史舊文,亦改朱史六月四日所書,但存日錄對語。緣朱史參取別修,語意又重疊也。   刑部侍郎致仕解賓王卒。   壬辰,權發遣廣東轉運判官許彥先請應銅錢路通行折二錢,詔除在京并開封府界外,諸路并通行。四年三月十四日、七年七月十八日可考。兩紀並書:壬辰,行折二錢。   明州言高麗入貢,上批:「本州遣諳識海道人接引,轉運司委官用新式迎勞。」高麗自國初皆由登州來朝,近歲常取道明州,蓋遠于遼故也。上慮州縣供頓無前比,因以擾民,故命立式,仍一切取給于官。又詔高麗不通華言,慮規利之人私與交易,令所在密止約。又詔引伴、禮賓副使王謹初等與知明州李綖訪進奉入貢三節人中有無燕人以聞。   詔宗室女僕嘗生子者,不得再雇入有服屬位。   甲午,上謂輔臣曰:「梁從政自河州至,言黃河水極清泚,不與中國比。前書所謂黃河之源淺可涉,蓋不誣也。然河之本源未見所出,禹貢但言導河積石,至於龍門,不言導河自積石,以此知出積石者特其下流耳。」王安石曰:「按西域傳,河有兩源,合注蒲昌海,其水停居,冬夏不增,皆以潛行地中,南出積石,為中國河。陛下所考禹貢導河不言所自,非臣等所及。」   詔五岳、四瀆所在長吏祈雪。   賜彰武軍【二三】留後承選芳林園宅地一區,官為營造。   賜涇原、秦鳳路經略使張詵、王廣淵各銀絹五百,以收復河、岷應副軍須有勞故也。   上批:「武成王廟自乾德二年用唐故事建於都南,以郭子儀升殿,復以李晟補其闕。詳開元十九年創廟之始,李靖、李勣已與圖象。昨以堂廡頹廢,命官修完,今已工畢,其令禮官議先朝功臣勳烈著於簡策,可配祀典者,以名聞。」後不果行。   丙申,知桂州沈起言,已遣兵防拓蠻賊,慮辰州討賊將卒不分有無惡罪,一例殺戮,乞下章惇約束,從之。   上批:「聞河州修城禁軍、弓箭手、廂兵,自興工五十餘日,緣身衣裝漬裂始盡,雖日得雇錢,而募人助役,尤為勞費。可量與支賜,禁軍人給絹一匹,弓箭手、廂兵人給錢千,仍候分屯日給之。」   賜江南東路常平米七萬石,賑濟災疫。   詔都水監、司農寺、提舉在京諸司庫務,自今並許直牒閤門上殿。   沈起言:「交趾劉紀欲歸明,不納,必恐如儂智高。」上問執政交趾事,僉以為未可許劉紀【二四】,許劉紀,交趾必爭。王安石曰:「聞溫杲已來,乞候溫杲到,商量取旨。」上曰:「交趾可了,但恐沈起了不得。」安石曰:「起自以為易了,然兵事至難,誠恐起未易了。」馮京曰:「交趾安能一心,但恐其人相與之固,不如羌人爾。」安石曰:「交趾所任,乃多是閩人,必其土人無足倚仗故也。」二十七日事。   丁酉,權三司使薛向請止絕秦鳳路轉運使蔡延慶置場減價出賣鹽鈔,從之。先是,延慶言:「熙州築城寨一役方興,屯戍甚眾,洮、岷大兵,費用日廣。臣已權一時之急,以東南鹽鈔依市價募商人入中見錢,雖所賣價稍虧元數,而為利甚厚。」至是,向言:「始有旨以陝西解鹽歲入不過三百萬緡,分於兩路州郡,秦鳳歲當一百七十一萬緡。今秦鳳未滿歲,而入中錢已四百六十餘萬緡,溢兩路之額【二五】,而延慶更欲權宜損價,非獨輕動舊法,兼已溢定額,為害不細。」故詔止絕。   熙河路經略司言:「收復河、岷、洮等州,逐處蕃部各懷震怖,當職官吏因此往往擅發蕃部及雇牛驢負載官物,乞誡約之。」詔:「熙河路諸州城寨官司,應當差牛驢負載官物,並禀於經略司,如緩急邊寇,聽一面差發,仍以正兵兼蕃兵。其擅差及科配者,並從違制論,提舉官不覺察,奏裁。仍許人告,厚賞之。」   上批:「熙河一路,自用兵以來,誅斬萬計,遺骸暴野,遊魂無依。朝廷子視四海,所宜哀矜。可遣勾當御藥院李舜舉往收瘞弔祭之,仍設水陸齋,為死者營福焉。」舊紀書遣內侍掩熙河暴骸,新紀但書詔,不書遣內侍。   詔施州蠻聽以金銀平估實直,質官糧米;如七年不贖,即變易之。初,施州蠻因災傷,以金銀倍估直,質米于官,官司不能禁。至是,姑令估實直以易之。   詔中書:自今命官過犯及編配人所犯情理,分輕、重、次輕、次重四等刑名,著為定例。   戊戌,于闐貢方物。兩紀並係之年末。   詔通判河州、太常博士李山甫送審官東院,與監當。坐徧與執政書,飾言邊事蔽覆,河州官兵違節制殺降故也。   畫天下州府軍監縣鎮圖所上十八路圖一及副二十卷。上言:「四夷但訓練兵精,不常屯守,有警乃應,今中國反不如。」王安石曰:「比來中國誠不如四夷,今四夷又不如古中國。若盡什伍其人,使隨處有以待敵,乃古中國之法也。」   太子中允、館閣校勘黃履權監察御史裏行。   是月,廢梅州入程鄉縣,隸潮州【二六】;省熙州馬鱲寨。新紀於此月末書占城降於交趾,舊紀無之,今不取。   詔都大提舉大名府界金隄范子淵等開修直河。此據會要七年六月所載增入,其詳具七年六月末。六年六月十七日、十一月八日,七年二月五日、十二月十一日,並當參考。汴河隄岸司言:「汴水添漲,其京西四斗門分減不退,以致開決隄岸。今近京除孔固斗門減水,下入黃河,雖有孫賈斗門減水入廣濟河,然下尾窄狹,不盡吞伏。乞萬勝鎮舊減水河、汴河北岸修立斗門,開淘舊河,創開生河一道,下合入刁馬河,役夫一萬三千六百四十三人,一月畢工。」從之。此據河渠志六年十月事,今附月末。   注 釋   【一】乃至令衙前自雇人送綱「至」原作「自」,據閣本改。   【二】則繪天地風雲龍虎鳥蛇「則」,宋史卷一九五兵志、通考卷一五七兵考、玉海卷一四三兵制作「別」。   【三】龍虎則狀其猛厲「龍」原作「熊」,據閣本及上引宋史改。   【四】若陛下要支與「陛」原作「臣」,據閣本改。   【五】以章惇言真說諭蠻人有勞「諭」原作「論」,據閣本改。   【六】提點內弓箭軍器等庫「軍」字原脫。據宋會要職官二二之一,衛尉寺「儲甲械則歸內弓箭庫、南外庫、軍器五庫」,及同上書職官二二之三「都大提舉內弓箭、軍器等庫所張茂則言轄下四庫」云云,原刊本句顯脫「軍」字,故補。   【七】泗州「州」原作「洲」,據閣本及宋史卷八八地理志、九域志卷五改。   【八】九月二十一日「九」原作「八」。按:熙寧六年九月辛丑朔,辛亥為十一日,丁巳為十七日,據下文「丁巳,賜武舉進士文煥及第」云云,及李燾注「十一日御試」,此處「八」顯為「九」之誤,宋史全文卷一二正作「九」,據改。   【九】洮山寨據宋史卷八七地理志與九域志卷三,岷州無「洮山寨」而有「滔山監」;又據本書卷二四三熙寧六年三月丁卯條,當年二月,熙河路通遠軍西路蕃漢都巡檢、文思副使劉惟吉曾領兵策應滔山等寨,與此處記事合,疑「洮山」為滔山之誤,音近而訛。   【一○】詔送京西北路差官劾之「劾」原作「勘」,據閣本、活字本改。   【一一】戊戌本月辛巳朔,無戊戌日,此處日干有誤。   【一二】作鄧艾遺跡不可得「作」,長編紀事本末卷七三水利作「修」。   【一三】乃先王之所甚貴「王」原作「主」,據閣本、活字本改。   【一四】王韶「韶」原作「詔」,據閣本、活字本改。下同。   【一五】鹽井川初平即築城「川初平」原作「平川初」,據本書卷二四二熙寧六年六月乙未上批,「熙河路總管高遵裕見領漢、蕃軍于鹽井川築城寨」及上文「以鹽井川所築城為鹽川寨」云云,此處舛誤,故改。   【一六】又論邊將「論」原作「諭」,據閣本、活字本改。   【一七】付轉運司以賑饑民「付」字原脫,據閣本補。   【一八】秀州「州」原作「水」,據閣本、活字本及宋史卷八八地理志改。   【一九】與官為市「官」字原脫,據宋史卷一八二食貨志補。   【二○】自三醦至十醦為一甲「甲」原作「田」,據同上書改。   【二一】安鄉城置蕃落各一指揮「置」字原脫,據閣本補。   【二二】令議團結「令」原作「今」,據閣本、活字本改。   【二三】彰武軍「彰」原作「章」,據宋史卷八七地理志、九域志卷三改。   【二四】僉以為未可許劉紀「僉」原作「簽」,據閣本、活字本改。   【二五】溢兩路之額「兩」原作「西」,據閣本及上文改。   【二六】潮州原作「湖州」,據九域志卷九、長編紀事本末卷七七州縣廢復改。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换源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