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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小说程序 > 历史传记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卷二百九十一 元豐元年(戊午,1078)

  起神宗元豐元年六月盡是年七月   八月壬寅朔,權荊湖北路轉運判官馬瑊言:「諸州【一】已裁定年額公使錢數,欲乞造酒所用米麴,許前一年申本司借錢造麴糴米,復於次年合破錢數內分四季尅除。」先是,知荊南吳中復言:「臣嘗為御史,彈奏今提舉常平趙鼎父宗道,難與共事。乞提點玉隆觀。」既得旨依所乞,而鼎尋奏劾中復公使錢庫違法事,遂罷中復前命。及是,又詔:「瑊總案一道,固宜以身徇法,倡勵部官,江陵府違法豫借公使,既不即按治,又擅貸與轉運司錢數千緡。今為趙鼎所發,謂當悔罪恐懼,以俟典刑,乃敢公無忌憚,飾非議法【二】,情極阿私,理不可恕。宜先衝替,令於岳州聽旨。及中復前任違法事,並令京西轉運判官胡宗回劾奏。」   詔:「五路土兵都虞候換前班人,有功勞者,樞密院與差遣,替或資闕;餘無功勞,三班院差替年滿闕;內雖年過六十而精力未衰,堪任巡檢、駐泊捉賊差使者,樞密院相驗差之。」   詔廣南西路提點刑獄司,劾轉運司發土丁運糧,及以賣不售衣物折軍士衣賜因依以聞。蘇轍論張頡除戶侍不當劄子第二項有運糧事,折支衣賜未詳。轍云:頡為轉運使日,有安南般糧夫數千人逃還【三】,以經曲赦放罪,每人只有欠官米錢七百。後來頡欲差人往全州般糧,遂召陽朔縣令魏九言、臨桂縣令李譯勒,令差兩縣逃亡夫往全州般糧。仍令九言取本縣百姓莫飯奴等七人狀,云所欠官錢七百,情愿往全州般糧填還。其七人中又有三人不係逃亡,只取到四人情愿狀,便差數千人;況欠錢止于七百,而全州水路二十餘程,豈有情愿之理?因此溺殺人不少,致人戶經提舉司過狀。亦是劉誼具事由聞奏,方始住差。   舒州團練推官、崇文院校書、中書禮房習學公事蔡京為大理評事、權檢正禮房公事。此八月一日事,據中書時政記增入。   癸卯,詔:「知岷州种諤集蕃官出訥兒溫及祿尊,對眾明諭所犯,淩遲處死;妻女田產並賜包誠,子年十五以上配廣南牢城,十四以下聽隨行。以所命訥兒溫官回授哥吳,補三班奉職,賜絹二百匹、錦袍帶銀各一;結金遷兩資,賜絹百匹。」先是,熙寧中鬼章犯邊境,訥兒溫、祿尊首率部族叛附鬼章,及邊事纔息乃來降【四】,既又陰與董氊、鬼章合謀。諤言恐為邊患,因上董氊、鬼章所與書及祿尊親書蕃字【五】,故有是詔。   大理寺言,知澶州、右諫議大夫韓璹,坐所舉駕部郎中俞士龍犯入己贓,當追一官勒停。詔免璹勒停,以璹嘗應副河事有勞故也。   乙巳,京西路轉運司言:「軍賊黃青等正賊不多,餘多驅虜。乞令所虜百姓婦女等,許經村堡或官司自首,雖嘗驅率作過,並釋罪。若捕盜人等見被驅虜之人,即令招呼,亦與免罪。如敢鬥敵者,自令捕殺。」中書擬依,而上批:「今賊已破散,獵取餘黨不難為力,近安撫等司累奏獲首級,深慮冒賞小人害及無辜。可速指揮,如尚有未盡之人,聽捕執赴官,毋得斬級。」   詔發提舉河北糴便司撥錢鈔十萬緡,應副河北路轉運司秋糴。   瀘州都大經制夷賊公事韓存寶言,乞自起發後,令本道毋得使人招納夷賊,雖有降者,且令說諭候經制官到日指揮。從之。   丙午,詔樞密直學士、知定州薛向赴闕,仍詔向自舉代者,特遣中使迎賜茶藥。蓋密許向以大任,而執政未知也。   又詔三司借明年解鹽鈔五十萬緡,付陝西路都轉運司市糧草。   丁未,詔河北轉運司差官體量被水人戶。災傷及七分處再檢視,蠲其稅;不及七分者並檢覆,即依法施行。   大理寺言:「澶州曹村河水溢,抹岸,官吏失不預請修貼隄岸,其巡河欒文德當追一官勒停,都大提舉苗師中、都水丞王謹微【六】、權外監丞陳祐甫及知澶州韓璹等當贖銅,各該赦原。」詔:「欒文德淮南編管,苗帥中衝替並追兩官,王謹微衝替,陳祐甫降一官。韓璹以應副修閉決口,聽以功贖過。」   己酉,上批:「假左諫議大夫、史館修撰、高麗國信使安燾,假起居舍人、直昭文館、副使陳睦,可候使還並與所假官職。」三月七日往,九月二十二日還。   詔河東、陝西路依京東、西等路指揮推行義倉法,自今年秋料為始。六月二十四日丙寅詔合參照。   知順州、西上閤門使、康州【七】團練使陶弼為東上閤門使。以嘗得旨,順州知州先轉一官,候及一年更轉一官,任滿仍升一任,而弼到任已一年故也。弼尋卒。弼卒在十一月壬午,今並書。   詔永興軍、秦鳳路提舉折納李孝博,具析違法令民折納因依以聞。   又詔諸路提舉司與轉運司如有所兌換,並以錢物對行交撥,諸官戶欠常平錢物,第四等以上雖經災傷,毋得展限倚閣。又詔諸路給散日,並自辰前以保分、資次逐名給散,仍於保狀用墨印「請訖」字為驗,即已約日,無故輒移,或託故不支並留滯請人經宿者,當職官並徒二年。   度支員外郎、直龍圖閣、權知福州曾鞏判太常寺,未至,改知明州。十月三日改明州,今附見。   入內高品李彀言,編排賜董氊等物,乞下所屬供赴資善堂編排。從之。   詔賜董氊等物以詔,鬼章止以敕。   經制熙河路邊防財用司言:「被旨均定熙河岷州、通遠軍公使錢,乞以轉運司歲所支四州軍公使數並撥付本司均支外,尚少錢二萬緡。本司乞管認帖支數足,仍乞並罷逐州軍回易。今定熙州四萬五千緡,專犒設蕃部;河、岷二州及通遠軍各萬二千緡,內二千緡專犒設蕃部。」從之。   詔自今官司及官員、伎術、舉人等,於折博務占買鹽鈔及越次給鈔者,並本務干繫人並科徒二年罪,不以赦原。告者每名賞錢一百緡。   壬子,以起居舍人、集賢院學士、知宣州沈括為知制誥、知潭州。既而御史中丞蔡確言括反覆附會,謫不踰歲,復列侍從,其罰既薄,而復之太速。詔罷括知制誥,依舊知宣州。確言在二十二日癸亥,今并書。時政記載確言尤詳,今但從實錄。中書時政記八月十九日載御史中丞蔡確言:「陛下有救敝復古之政,而羣臣未變習常守陋之態;陛下有焦勞惻怛之慮,而羣臣未革苟且前卻之心。不忠於主,而忠於所附;不畏義理,而畏流俗。相合為黨,相尚為風。當是之時,不正之以法,而涵容寬假以待其自化,亦何以異於呼噓引挽,而欲已褺熟之沈痼也!如沈括之反覆附會,謫不踰歲,復列侍從,其罰既薄,而其復若此之速。」詔沈括依舊知宣州,前降指揮更不施行。   起居舍人、龍圖閣待制、知廣州曾布知桂州。   提舉市易司兼在京諸司庫務、太常丞、集賢殿修撰俞充為右正言、天章閣待制、知慶州。王珪知上欲伐夏國,故奏乞用充為邊帥,使圖之,以迎合上意,自固其位云。邵伯溫聞見錄云:元豐初,蔡確排吴充罷相,指王珪為充黨,欲并逐之。珪畏確,引用為執政。時珪獨相久,神宗厭薄之,珪不悟。確機警覺之,一日密問珪曰:「近上意於公厚薄何如?」珪曰:「無他。」確曰:「上厭公矣。」珪曰:「奈何?」確曰:「上久欲收復靈武,患無任責者,公能任責,則相位可保也。」珪喜謝之。適江東漕張琬有違法事,帝語珪欲遣官按治。珪以帝意告都檢正俞充,充與琬善,以書告琬,琬上章自辯。帝問珪曰:「張琬事惟語卿,琬何故知【八】?」珪自以漏上語,退朝甚憂,召俞充問之,充對以實,珪曰:「某與君俱得罪矣。然有一策,當除君帥環慶,亟上取靈武之章,上喜,罪可免。」乃除充待制、帥環慶。充果建取靈武之策,未幾,充暴卒,而高遵裕代之。有旨以遵裕節度五路大兵,為靈武之役。涇原副帥劉昌祚領本部兵先至靈武城下,以遵裕未至,不敢進。熙河李憲兵不至。鄜延副帥种諤獨先班師。遵裕至,夏人大集,決黃河水以灌我師,凍餒沈溺不戰而死者十餘萬人,遵裕狼狽以遁,敵追襲之。諤擁兵不救,以實其說。推其兵端,由王珪避漏上語之罪所致。紹聖初,謂珪策立哲宗有異議,以為臣不忠追貶,實非其罪,而靈武之禍實其罪也。蔡確罪尤大,貶死新州,有以也夫!按,蔡確以二年五月參政,吴充三年三月乃罷相,此云充已罷相,王珪恐并被逐,引確參政,誤也。俞充罷都檢正在熙寧十年十二月五日,以集賢殿修撰都提舉市易司及在京諸司庫務。元豐元年四月四日,向宗儒實為都檢正,俞充八月十一日方除待制、知慶州,此時俞充已不為都檢正,吴充初未罷相。又張琬以荊湖北路提舉常平,坐不當越職言知荊南張頡衝替,實元豐元年正月二十日,此云吴充罷相,俞充為都檢正、張琬為江東漕,皆誤也。張琬當是何琬。按俞充本傳,充屢請討伐西夏,元豐四年五月又上章,六月,充暴卒。然則初除充帥慶州時,未即上靈武之章,靈武之章蓋後此三年。聞見錄所載事,要不可信。或珪用充作帥,其意固在迎合上旨,故實錄舊傳云:「充既死,西師遂大舉,實自充發之。」但聞見錄所載因由,悉差繆耳。今附見於此,更俟考詳。俞充後坐以何琬案發呂嘉問事告嘉問,罰銅二十斤,在二年五月六日。詰呂嘉問何從知何琬案發,在元年九月二十六日。蘇轍龍川別志:元祐中,蔡確坐弟碩事謫知安州,作甑山公等詩,意有所譏切,諫官言之未決。予兄子瞻出守杭州,密奏言:「若置確不問,則於今皇帝孝治為未足;若不稍加闊略,則於太皇太后寬政為少損。竊謂皇帝宜降詔推治,而太皇太后特加寬貸。確若稍知義理,當齰舌自殺。」太皇太后深以為然,兄出城,特遣中使賜茶藥等。大臣持確議不置,確遂南遷新州。時議者以為用法太深,然確頃自小臣擢用,每遷皆以鞫獄被賞,眾以為善惡之報不可誣也。孫和甫時在密院,予偶見之,問及新州事,予以所聞答之。和甫曰:「固在西府親見神宗晚年,以事無成功,當宁太息,欲召司馬君實用之。時王禹玉、蔡持正並在相位,相顧失色,禹玉憂不知所出。持正密議,欲於西邊深入敵巢穴,以此議若行,必不復召君實,雖召將不至。自是西師入討,夷夏被害,死者無算,新州之命則此報也。」蓋自西邊用兵,神宗常持淺攻之議,雖一勝一負,猶不至大有殺傷。至於西邊將帥,習知兵事,亦無肯言深入者。非禹玉、持正不歷外任、不習邊事,無敢開此議者。新州之禍當出於此。按,元豐四年六月末,初議舉兵入界,七月五日庚寅,遂降十六項指揮,九月二十三日丙午,始降敕榜諭夏國,似參用孫固聲罪薄伐之說也。固說見此年六月末,當此時王珪獨相,蔡確但為參政,明年四月二十二日癸酉,確乃與珪並相。蘇轍云云當與邵伯溫云云並考。   詔自今科場考試刑法官,並中書差官。   經制熙河路邊防財用司乞留同管勾經制、提點刑獄霍翔常在熙河,更不分巡。詔翔免秦鳳等路提點刑獄,其序官、服色、俸給仍視之。   上批:「朝服法物庫可依郊廟祭器庫例,差皇城使、海州團練使、入內副都知蘇利涉,文思使、忠州刺史、內侍押班高居簡提點,自今不隸提舉司。」   癸丑,觀文殿大學士、禮部尚書、知太原府韓絳知定州。右正言、直龍圖閣、知桂州趙卨為天章閣待制、知太原府。初,命卨知定州代薛向,會絳以疾乞內徙一藩郡,乃詔與卨易地。   先是,上以手劄問卨交人逆順之情,彼將入貢,於新疆降民必有邀求,應之緩急與之多寡宜如何?卨對曰:「賊旅拒富良,渠酋悉麕集江滸,勢窮力蹙,然後請命。今邊釁僅平,宜寢兵息民。而溪峒首領欽廉蜑戶,素倚寇以徼利,張皇聲勢以搖邊情,輕信喜事之徒,同聲附和,慮貽南顧之憂。臣觀賊勢,所未敢動者三:始交賊以劉紀輩為謀主,今悉補吏廣源、思閬州。金銀坑冶、租賦之饒,盡歸封界。新附溪峒,自為首領,支分黨別,誠難猝合。況被邊枝梧,無從誘脅。我既得其外府,斷其右臂,數年之閒,勢當自斃。乾德闇耭,政出多門,人方攜離,自保不暇,其未敢動一也。交州抵舊邊寨十餘程,賊來未嘗贏糧,止仰紀輩掊取以贍,不支半月,復恣漁奪,彼民深仇之。紀輩舊與省地溪峒締交,倚為鄉導,乃敢入寇。今藩籬一空,彼何恃而窺邊哉!犯順以來,不耕者二年矣。省地之民,亦廢農業,重以調發、疾疫,死亡不可勝數。就令妄意復爭疆土,才過長江,即踐省地,以何鄉導?因何糧食?賊兵幾何自衛?水陸分道,兵寡氣奪,此未敢動二也。交賊重斂中下之家,歲輸逾百緡,供官十之四,餘皆入於酋領,至奪沒生財、妻女以償不足,邊民怨怒。昨王師攻討,惟務懷來。降附之眾,皆依敕榜免五年租賦,羣情翕然順向。苟復來誘脅,孰肯從亂?必未敢動三也。以三不可動之勢,新困傷夷,而慮再干天威,斯亦過矣。昔狄青破儂賊,即日班師,不蕩其巢穴,而智高卒就禽馘。況今交賊旁無與國,舉皆仇怨,孤危如籜,隕滅可待。」時,或議再舉,上得奏,罷之,而赦乾德,嶺表遂安。南服距國遠,戍兵無紀律,一日有潰營歸家者兩軍。卨移檄州將曰:「士宿勞於外,予休澣告一月遣還。」比過府,卨犒之,呼旅長詰問,皆曰:「久戍瘴地,思家耳。」卨曰:「吾母八十,欲歸寧,得乎?」立命斬之,餘悉杖配他州。   軍器監言:「已裝發鄜延路器甲,乞下京西路轉運司指揮,所歷官司,及巡檢、縣尉、巡鋪、使臣等,隨地分交割,運置出界。委知州提領,監司覺察,如違,並奏劾。其諸路所起發軍器,亦乞依此。」從之。   御批:「河北屯田都監謝禹珪,為性誕率,建畫職事,多無規繩。前日與禹珪不協者,今已替去,見今聯事之人,了無嫌礙。宜令自今並與河北屯田司官連銜行遣,毋得獨申奏,其權發遣河北東路提點刑獄汪輔之,更不令同管勾。」   詔熙河路去歲一年支費錢帛,令趙濟具實數以聞。   知諫院黃履言,貢舉新敕,以諸科口授舊條刪為進士傳義之法,購賞既重,證驗難明,施之禮闈,恐生誣罔,乞再刪定。從之。   甲寅,知制誥兼侍講黃履為遼主生辰使,皇城使、雅州刺史姚兕副之;太常博士周有孺為正旦使,西京左藏庫副使楊從先副之。既而經略司留兕防秋,乃以東上閤門使、榮州刺史狄諮代之。   涇原路經略使蔡延慶乞差劉惟吉、張之諫充本路第二、第三將。上批:「近姚兕使遼,本路全闕可倚兵官。張之諫見在廣西,亦卒未有還期。可先改差新高陽關路鈐轄、皇城使、滎州團練使劉惟吉充涇原路鈐轄兼第二將。」   軍器監奏請將官皮甲以生白絲染紅,代犛牛尾為瀝水。上批絲為可惜,宜用它毛代之。   詔在京發解進士據入試人數立定解額,隨所治經,以十分為率,均取之,禮部準此。   陝西路轉運副使、太常博士趙濟為右正言、直龍圖閣、知熙州,代張詵也。   詔開封府界、京東路皮角並依舊通商。熙寧八年正月十一日可考。   又詔諸路提舉市易官,並依前逐年比較酬奨。   乙卯,上謂輔臣曰:「昔諸葛亮將有事於中國,即先有事於蠻夷,如孟獲輩至七縱而七禽之,蓋先有以服其心,使無後患,然後可以東向與魏爭利而定霸也。然則天下之事,欲為之豈可以無序哉?」語已,因及解子平事,王珪曰:「北人自劉六符、杜防輩畫策,請時以小事撓中國,所以示強【九】,亦足固歲幣也。邇來數辯疆埸小事,其意蓋出於此。」上曰:「時有變,事有宜,欲持守常之論,以應無窮之變,未見彼之利也。昔王猛將死,符堅以國事詢之,猛戒其伐晉,堅不聽,卒致敗者,蓋猛自知將死,顧羣臣皆出己下,必不能取晉,故以此戒堅。使猛在,則他日取晉亦不難,此時事所以不可一概論也。」吴充曰:「慕容,秦之世仇,而腹心之患也,堅不知憂此,而勤遠略,故猛深以為言耳。」上因言:「人主當厲精身先,昔秦孝公用一商鞅,賞罰必信,故能興起功業。趙武靈王胡服,國人鼓舞服從,至後世白起長平之役坑趙卒四十萬,而人心不離,猶足存趙,豈非國人服習武靈王之法邪?古人云『豈無辟王、賴前哲以免者』此也。且唐藩鎮不如六國之強,秦并六國,而唐不能制藩鎮,良有以也。故孟子曰:『入則無法家拂士,出則無敵國外患者,國恒亡。然後知生于憂患,而死於安樂也。』且如唐明皇能加意政事常如開元時,豈復有安史之亂邪?其後穆、恭皆昏主,不足言。惟憲宗初振紀綱,委任裴度,能平淮西,後亦惑於方士,外不能制藩鎮,內不能制閹宦,卒致禍變。是以天下之事,常戒於漸,朝廷之法,當在堅守也。」元絳曰:「總攬權綱在人君,人臣奉循法度而已。」上曰:「臣下或踰法度,過求恩澤,顧未為害,惟不可使小人撓政爾。」吴充曰:「昔顏淵問為邦,夫子尚戒其放鄭聲、遠佞人。佞人為害,不可不察。」元絳因論宋興百年,用刑不濫,民心所以安固者,其刑平而已。自古以來,百年中興無事,未有如此之盛者。上曰:「此祖宗成憲,朕敢不承?卿等執政日久,朕所倚任,惟協心以輔朕。」吴充曰:「臣等才術短淺,雖知難強,然苟有聞見,敢不盡愚。況皆親承聖訓,願殫夙夜之力。」於是帥同列再拜以謝。神宗正史吴充傳略載此,以為上意有激,而云充但曰誠如聖詔,蓋譏充與王安石異議,今不取。中書時政記載此事在十四日,其語尤詳,實錄在十三日,今從時政記,語則從實錄。   工部尚書致仕劉渙卒。可削舊紀乙卯流星如椀出室距北,蓋因實錄也。新紀削去。   丁巳,內殿承制、閤門祗候趙思齊為洛苑副使。思齊自陳供職十年無過犯,而上以其為趙普嫡長曾孫,特遷之。   殿前副都指揮使賈逵言,往安南諸軍,有因身亡寄納軍裝、金銀、衣物等在諸州,乞估賣給鈔入遞,聽其家於所在關請見錢。詔:「入內省遣內侍一人,自京至廣西,剗刷應安南病死及放回道死軍士隨行或寄納物,除已給鈔外,並附官舟上京。內潭州以北陸路州縣,即差衙前計置脚乘,或遞鋪般運,盡輸殿前、馬步軍司給付本家。」   詔京東路轉運司,齊州章邱縣被水災,其所修縣城、倉庫、官舍並給省錢,其第四等以下戶欠今夏殘稅,權與倚閣,見欠常平、苗、役錢,令提舉司展料次聞奏。兩紀附年未。   賜度僧牒六百付都水監,分給開封府界提點及河北轉運司鬻賣,豫買修河物料,以其半市梢草還諸埽。   戊午,觀文殿大學士、禮部尚書、知定州韓絳為建雄軍節度使。舊紀書此。   己未,秦鳳路經略使呂大防言,前後花麻等所報事多實,頗見忠白,乞依本人所請,仍舊給歷、月支、綵絹。詔如李師中實曾給歷,即依前給之。後又詔大防,如花麻委是實情,令親書番字,齎赴經略司。   詔左諫議大夫、史館修撰安燾,候使高麗回日,判將作監。   中書檢舉安南責官取旨,詔郭逵、趙卨更候三期年取旨,李平一二期,周沃一期,蔡燁候服闋日,依平一期數敘。   詔自今路分兵官互差。   梓州路轉運司言,瀘州夷賊作過,闕見錢支用,乞於常平倉錢內撥三萬緡。從之。   又詔:「聞邕州應存絹十六萬二千餘匹、糧三十三萬餘石,皆儲於新造茅屋。南方地氣蒸溽,粟帛易損,委轉運使陳倩相度變轉。仍加倩直集賢院,其先升一任指揮,更不施行。」   詔:「諸官員管押并附搭綱運,所過州軍無故不得住過五日,如違,三司勘罪以聞,仍理納請過驛券;若押綱運擅離去者,杖一百。」   庚申,權度支副使、太常丞、集賢殿修撰張琥,以避五世祖嫌名,乞改名璪,從之。   壬戌,知鄂州王韶言,逃軍田勝等累刺配,復走還作過,已遣人捕斬給賞。乞自今配軍逃亡為盜,聽捕斬,賞錢十千。詔坐條劄與韶照會,如所犯情深重,罪不至死,奏裁。   癸亥,詔瀘州權添公用錢一千緡,於不係省錢內支,候夷事平日如故。   乙丑,利州路轉運使言:「興州濟眾監每歲舊鑄錢四萬一千緡,計支本錢二萬四千緡,得息萬七千緡,應副茶場司。今依蒲宗閔奏請增鑄常使錢三萬一千餘緡,通舊鑄及額錢總七萬二千餘緡,共支本錢四萬二千三百餘緡,可得息錢三萬緡。其宗閔所乞鑄一半大錢,欲並鑄折二大錢,不惟便於行用,兼省工費,得收息入茶場司足用,及乞限一年撥還本錢。」從之,仍令止鑄本路見使錢。   秦鳳路經略使呂大防言:「欲選差人量齎茶綵,以回答為名付鬼章;仍令說諭約束河囉,自今毋得輒集人馬誘脅階州熟戶。」從之。   丙寅,右班殿直郝英授閤門祗候、權蔡州、信陽軍都巡檢。以斬獲賊黃青等四級,二級英親獲故也。   詔宗室緦麻以上親委主婚者,擇三代中有二代非諸司出職及進納伎術、工商、雜類、惡逆之家子孫,方許嫁娶。熙寧十年九月五日壬子,因彭汝礪論列始著令,此又申明之。實錄去年九月五日不載,今兩存之。   詔屯田郎中劉宗古放歸田里。以京東轉運司言宗古規孀婦李財產,與同居,而妄訴理錢物故也。   詔:「大理寺習學公事聽分半分文字,未滿半年,勿令斷品官贓案【一○】,候成考,委官審察,如任斷官等,即保明依正斷官例,候有闕與差【一一】。選人通理習學滿二年以上,仍通計歷任成四考,有舉主二人,與依兩任四考條轉合入京朝官,並令別理資任;如未嘗有歷任考第,即候通理習學并詳斷等官,共四年,亦準此。已係京朝官充習學者,並依詳斷等官理任條行之。」   丁卯,詔翰林醫官使朱有章治知樞密院事馮京疾有勞,可特與一子翰林醫學。京疾甚,上中夕詔左右,適夢京造朝,甚慰,乃賜詔曰:「渴想儀形,不忘夢寐。」及疾愈造朝,上首以所夢語之。此事因朱有章附見,當考。   禮院言,孟冬薦享太廟當改為祫祭,併祀七祠及配享功臣。詔恭依。   戊辰,詔賜銀、綢、絹共為錢二千萬緡【一二】付鄜延路經略司,依去歲例,不依常制選官市糧草封樁。   是日,黃履講宰夫之職,正歲,「書其能者與其良者,而以告於上」。上曰:「或言『詔王廢置』,或言『以官刑詔冢宰而誅之』,或言『以告而誅之』,或言『以告於上』,何也?」履對曰:「詔冢宰者,詔冢宰而已;以告而誅之,於告於上者,或詔王,或包王及官長,皆不得專也。」上曰:「或三年,或歲終,則書能否告之,以為廢置,此獨於正歲何也?豈非舊歲之所考,書以告乎?」履曰:「然。」   己巳,詔:「濱、棣、滄三州第四等以下被水災民,令十戶以上立保貸請常平糧,四口以下戶借一石五斗,五口以上戶借兩石,免出息;零販竹木、魚果、炭箔等物,稅百錢以下聽權免一季。」   權發遣廣南東路轉運副使、屯田員外郎沈叔通追一官,仍勒停。坐提點福建路刑獄時,廖恩驚刼,措置乖方故也。   庚午,判北京留司御史臺、龍圖閣直學士陳薦為寶文閣學士、提舉醴泉觀。初,薦罷青州,得北京留臺,將歸其鄉里邢州,上以路邇京闕,特令入見,而有是命。   詔:「三司令諸路轉運司勘會所轄州軍,熙寧十年以前三年收支,應見在錢物,除閒雜及理欠物更不條具,其泛收泛支,或諸處支借出入,并蠲放欠閣,各令開析,限半年攢結成都狀【一三】,送提點刑獄司驅磨保明,上中書點檢。有不實,科徒二年罪,不理去官,仍并治保明官吏;如驅磨出增隱錢物,並當等第酬賞。自今三年一供,著為令。」以中書言諸路財賦,歲入歲支,轉運司多不盡心,惟稱闕乏,宜有會計出入之法,以察增耗,以知有餘不足之處也。   又詔:「青、齊、淄三州被水流民,所至州縣,募少壯興役;其老幼疾病無依者,自十一月朔,依乞人例給口食,候歸本土,及能自營,或漸至春暖停給。」兩紀附年末。   開封府界提點司手分馮靖自言,經本司糾告府界雍邱等縣失陷稅錢五千八百餘貫,乞酬奨,詔支半充賞。此據御集八月二十八日事,實錄於此書。按此置岷州鐵城堡,已見熙寧十年六月末【一四】。   注 釋   【一】諸州「諸」原作「□」,據閣本補。   【二】飾非議法「法」原作「外」,據閣本改。   【三】數千人逃還「還」原作「遷」,據閣本、活字本改。   【四】及邊事纔息乃來降「纔」原作「繼」,據閣本、活字本及宋會要蕃夷六之一四改。   【五】因上董氊鬼章所與書及祿尊親書蕃字宋會要蕃夷六之一四作「上董氊所與祿尊蕃字」。   【六】王謹微「謹」,宋會要職官六六之四作「慎」,下同。   【七】康州「康」原作「廉」,據閣本、活字本及宋史卷三三四陶弼傳改。   【八】琬何故知「故」,邵伯溫邵氏聞見錄卷一三作「從」。疑是。   【九】所以示強「示」原作「事」,據閣本改。   【一○】勿令斷品官贓案「贓」原作「職」,據閣本及宋會要職官二四之五改。   【一一】候有闕與差「闕」原作「旨」,據閣本及同上書改。   【一二】二千萬緡按宋史卷一七九食貨志,陝西戰時經費僅三千三百餘萬緡,鄜延為陝西六路之一,此處所賜銀絹數顯然過大,疑為「二十萬緡」之誤。   【一三】限半年攢結成都狀「都」字原脫,據閣本及活字本補。   【一四】按此置岷州鐵城堡已見熙寧十年六月末據本書卷二八三熙寧十年六月是月條「置岷州鐵城堡」注:「實錄有此,又見元豐元年八月末,今但存此。」則此當係正文「置岷州鐵城堡」注文,「已」字原在「此」字下,今移正。按前注「今但存此」之義,「置岷州鐵城堡」正文當已刪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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