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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三百三 元豐三年(庚申,1080)

作者:李焘 分类:历史传记 更新时间:2025-01-13 15:14:37 来源:本站原创

  起神宗元豐三年三月盡是年四月   三月乙丑,工部侍郎、平章事、監修國史吴充罷為吏部尚書、觀文殿大學士、西太一宮使,仍大朝會許綴中書門下班,依知大藩例支添給。充為相務安靜,不遣使,不滋長法令,所言於上,人無知者。先是,上怒安南師出無功,言者又因周沃謝表,謂充與郭逵書,止其進兵,乃置獄劾逵事,人皆為充懼。然充書但勸逵以經久省便,非止其進兵也。充既數為同列所危,素病瘤,積憂畏,疾益侵。慈聖光獻太后崩,不能入臨,力辭位。不許。章七上,遂輿疾歸第,上始聽充罷。(要錄云:充嘗乞召還司馬光、呂公著、韓維、蘇頌,又薦孫覺、李常、程顥等十數人。世譏充心正而力不足。周沃事,初在二年八月辛亥,後在此年二月丙辰、八月乙卯。舊紀書充以疾罷,新紀不書因由。)   詔高麗學法僧覺真賜號法照大師,曇真法遠大師,麗賢明悟大師,仍賜紫方袍,聽隨貢使歸國。   禮院言:「國子博士孟開乞姪孫宗顏為嫡孫,據無子者聽養同宗之子昭穆合者。」又曰:「子孫繼絕應析戶者,非十八以上不得析【一】,則是有以孫繼祖者。又晉侍中荀顗無子,以兄之孫為孫。請如開所乞。」從之。(政和三年閏四月二十七日【二】檢此。)   丁卯,手詔:「大行太皇太后虞主於集英殿奉安,據禮官從臣之議,終為未允。蓋集英在平日未嘗一御,又非昔厝殯宮之所,則殊失妥虞神靈禮意。或於慶壽殿奉安,恐亦無嫌,可下禮院詳定以聞。」既而禮官以為於義無嫌,請虞主自右掖門繇承天、宣祐、內東門入慶壽殿;虞主至京,山陵使以下導至右掖門。並從之。初,詔山陵使以下導虞主至板橋,先入朝謁,而禮儀使陳荐因請令侍從官前導至集英殿,禮官以為不可故也。(二月十七日,何洵直云云。)   辛未,遣官求雨。   詔:「聞蜀中上供布比歲多闕,凡十年約六百餘萬匹,令提舉成都府路常平等事閻令磨勘以聞。」   癸酉,葬慈聖光獻皇后於永昭陵。(兩紀並書。要錄云:后好讀史書及佛道教,善飛白,亞於仁宗。慶曆八年閏正月望夜,仁宗欲于禁中再張燈,后力諫止之。後三日,衛士數人踰屋至寢殿,時后侍帝,夜半聞變,帝遽欲出,后閉閣抱持,遣宮人馳召都知王守忠以兵入衛。賊至福寧殿下,斫宮人傷臂,聲徹帝所。宦者何承用慮帝驚,紿奏云:「宮人毆小女子。」后叱之曰:「賊在殿殺人。帝且欲出,汝敢妄言耶!」后知賊必縱火,乃遣宦者持水踵其後,賊果以燭焚簾,水隨滅之。所遣宦者,后親翦其髮,以為識,諭之曰:「賊平加賞,當記汝髮為證。」宦者爭盡死力,賊即擒滅。倉猝處置,一出于后。后閣侍女有與黃衣卒亂者,事覺當誅,求哀于帝幸姬為之言。帝性寬仁,欲赦之。后具衣冠見,固請誅之。帝曰:「痛杖之足矣。」后不可,曰:「如此,無以肅清闈闥。」帝命后坐,后立請,幾移兩辰,帝乃許之。遂誅于東園。張貴妃專寵驕恣,嘗出遊,欲假茜蓋于后,后即欣與之。妃以白帝,帝曰:「此國家文物,上下有秩,汝張之出外,臺諫必有言。」妃不樂,遂不出。妃數侵侮后,且危中之,后不與之校,自持謹甚,卒不能害。英宗感疾,詔軍國事請太后權同處分,事涉曹氏及內臣者,無絲髮優假。中外奏章下二府者,日不減五六十通,二府考會擬議,近者數日,遠者旬月,然後進呈,后一一記舉大意,無所忘失。樞密使富弼退,謂副使吴奎曰:「君名強記,能如是乎?」上即位,事后致極誠孝。本朝事外家男子未嘗得入謁,后既高年多疾,弟佾亦老,上為后言,宜數召見,以自慰懌,后輒不許。一日,上自與佾同至后閣,坐少時,上先起,令佾得伸親親意。后遽謂佾曰:「此非若所當留也。」趣遣隨出。)   甲戌,命王珪提舉修兩朝國史。(舊紀書此,新紀削去。)   詔自今歲降大小曆本付川、廣、福建、江、浙、荊湖路轉運司印賣,不得抑配。其錢歲終市輕齎物,附綱送曆日所。餘路聽商人指定路分賣。   上批:「權知高麗國王事王徽除回降詔書外,可別與一詔,諭以貢船在海遭風,乃操舟者不良,非使人之罪,宜從矜釋之意。」   詔遼使所過州軍迎送賜燕許聽樂,至開封府界勿作。   詔臣僚軍班子弟、武學生員、百姓有保識者,聽赴教習馬軍所【三】學馬步射。(舊錄王中正傳可考。附注熙寧十年九月二十三日庚午,新錄並削去。二月二十五日己未已罷教習馬軍所,此又云爾,當考。)   樞密直學士兼侍讀陳襄卒。   乙亥,元德皇后忌,以虞主在道,罷奉慰行香。及虞主至自永昭陵,值明德皇后忌,亦如之。   丙子,詔:「聞河北、京東西、河東、陝西、淮南路不雨,已傷麥苗,穀田亦乾,未可耕作。其令守吏博訪名山、靈祠祈禱,罷同天節上壽、賜燕羣臣、進奉酒器香合等。」   權京東路轉運使劉攽等言,前兖州仙源縣主簿孔若升,迺宣聖裔孫,乞令監修兖州仙源縣文宣王廟,限二年畢。從之。   補定州軍城寨卒孫倩為三班借職。以告營兵九人謀叛伏誅也。   廣南西路經略司言,知南丹州莫世忍貢銀香師子一【四】、馬七,印以「西南諸道武盛軍德政官家明天國主印」為文。降敕書答之,賜錦帶,并以南丹州刺史印賜之,仍詔經略司毀其舊印。(新紀書乙亥南丹州入貢,賜以刺史印,舊紀不書。)   丁丑,詔鄂州嘉魚縣尉兼主簿扈大有為衛尉寺丞。賞捕盜功也。   賜高麗國王徽詔,問其疾苦。以徽自言見服所賜湯藥故也。   詔在京募五百料錢步軍,候數有餘,選充馬軍。   河東經略安撫使孫永乞聽代州缾形寨主劉進再任。上批:「進向與北人理辦本寨地界【五】,應對之間稍識機會,特從之。」   上批:「羣牧行司就給諸路弓箭手馬,殊不堪,宜專委一有風力監司覆案訖支配。」遂命陝西轉運使李稷案之。   上批:「穆珣乞移梓夔路鈐轄司於資州,應接夷事頗為近便。但轉運、鈐轄兩司皆不欲徙,故言者雖眾,議卒不行。宜依珣奏直處分,仍專委轉運司高秉處畫。自今委中書選人知資州,管勾梓、夔兩路兵馬司事。」尋詔遂州罷兼管本路兵馬。(罷遂州管兵馬乃六月九日事,今并書。)   上批:「近差梓夔路都監王宣,雖前後累曾薄立戰功,然皆就本路陞擢,未嘗一至京師,朝廷得親審其材否。聞宣人品椎鈍,全少識略,常須得人指縱,或且稍堪驅策。今若委以處置職任,不惟於邊事無補,亦恐緩急別致乖方,貽朝廷憂。可別選一稍有思慮者代宣。」遂以左藏庫副使高遵治兼閤門通事舍人代之。   詔監司督捕賊盜,許差馬步軍卒五十人并器械自隨。從京西南路提點刑獄胡宗回請也。   禮院言:「周禮司服職曰:『凡喪,為后齊衰。』注曰:『諸侯為之不杖期。』疏義謂諸侯諸臣皆為王后著齊衰,不杖。又儀禮喪服為君之祖母。傳曰:『何以期也?從服也。』又五服年月敕:『齊衰不杖期章,為祖父母。』是古者諸臣於后同服齊衰而不杖。今羣臣為大行太皇太后,於禮,合服齊衰不杖期。遺詔雖言釋服後勿禁作樂,續詔民庶過百日作樂,自啟菆至祔廟,復詔禁止。即羣臣自宜依禮律期年聽樂。」詔三路緣邊官祔廟畢,許用樂,餘文武官皆期年。   庚辰,復置晉州趙城縣。初,熙寧中,廢入洪洞縣為鎮,至是,知州王說言:「百姓輸納、詞訴回遠,歲輸稅課不便。兼竊考趙氏之先,季勝生孟增,孟增生衡父,衡父生造父。周繆王賜造父以趙城,今趙城是也,由此為趙氏。乃是國家得姓始封之地,不與他縣邑比。」故復之。(舊紀書復趙城縣,新紀不書。)   乙酉,祔慈聖光獻皇后神主於太廟。(兩紀並書。)   丁亥,上批:「大行太皇太后殿使臣及祗應人等各轉一資,十年以上加一資。」又詔永昭、永厚陵奉先兵士特免差出二年。   都大提舉導洛通汴司宋用臣言:「近泗州置場堆垜商貨,本司船承攬般載【六】,將欲至京,乞以通津水門外順成倉為堆垜場。」從之。(二年十月四日,初置泗州堆垜場。四年八月七日,蔡河又置。)   戊子,德音降兩京畿內、河陽管內死罪囚,杖以下釋之。緣山陵應奉民戶,蠲閣租稅有差。(兩紀並書。)   樞密直學士、簽書樞密院事曾孝寬為端明殿學士、知河陽。孝寬免喪,故有是命。尋入見,留判司農寺。(判司農乃四月十三日,今并書之。)   端明殿學士、兼翰林侍讀學士、提舉崇福宮司馬光奏:「再任已滿,已經兩任,難更除授,止乞專修資治通鑑。」詔特許再任。   詔:「廣西不係團結土兵闕近六千人,若以見闕數移於湖南、江西近便州軍招置,作兩番上下,不惟廣西得上番人應副差使,湖南、江西亦得下番兵控制寇盜。其令樞密院勘會廣南西路當減併指揮人數、招置處及軍額以聞。」從前提點刑獄劉宗傑請也。   詔西上閤門使狄詠展磨勘一年。詠知廣信軍【七】,契丹嘗入新河鋪縱火,坐斥堠不嚴贖金,至是當改官故也。   增置羣牧都監一員。   己丑【八】,景靈宮使、昭德節度使、兼侍中曹佾為護國節度使,守司徒、兼中書令,出入如二府儀,公使半給見錢,後無得為例,又給宣借兵五十人。又以慈聖光獻皇后姪左藏庫使、康州刺史、帶御器械誦為東上閤門使,六宅副使諭為供備庫使,西上閤門使評為四方館使、慶州刺史,左藏庫使【九】、昌州刺史誌為皇城使、榮州團練使,西京左藏副使讀為文思副使、兼閤門通事舍人,西京左藏庫副使、兼閤門通事舍人誘為東上閤門副使;姪孫西頭供奉官、閤門看班祗候〈日奂〉為東頭供奉官、閤門祗候,試大理評事時等七人各遷兩官,白衣曞等七人並為右班殿直;姪曾孫白衣溫等五人並為三班奉職;從弟皇城使偃為西上閤門使、雄州刺史;從姪成州團練使、駙馬都尉詩等三十二人各遷兩官,候服闋除防禦使,白衣謀等五人並為三班奉職;從姪孫左藏庫副使明等三十六人各遷一官,白衣習等四十五人並為三班借職;姪女四人各遷一等;又封弟婦贈昭慶軍節度使億妻申國夫人徐氏為楚國夫人;姪女七人、從姊妹六人、從兄弟婦八人,並為郡君,已為縣主者改郡主,增料錢二十千;姪孫女十五人並為郡君,已為郡君者遷一等,未有冠帔者與冠帔,為尼者賜法名、紫衣師號。   上以慈聖光獻故,大推恩於曹氏。於后為兄弟行者【一○】進三官,子行進兩官,孫行者進一官,凡被賞者百餘人,且欲以佾為正中書令。呂公著言:「正中書令,自宋興以來未嘗除人,况不帶節度使,即宰相也,非所以寵外戚。」上曰:「此誠闊典,第不如是,不足以稱厚恩爾。」公著固爭,乃以節度使兼中書令。他日,佾又奏:「臣鄉除兼侍中,三子皆以臣故進官。今除兼中書令,亦乞用前比進三子官。」公著言:「佾除兼侍中,曹氏子孫皆不遷,故特以佾故進其三子。今佾三子已用汎恩進兩官矣,豈可以復加?」上曰:「理固如此,第以元舅之請,不可違爾。」上又曰:「褒寵外戚,誠非國家美事。顧以慈聖光獻有功於宗社,宜優恤其家爾。」公著因言:「自古亡國亂家,不過親小人、任宦官、通女謁、寵外戚等數事而已。」上深以為然。時王中正、宋用臣等任事,故公著假此以諷上。既退,薛向嘆曰:「公乃敢言如此事,使向汗流浹背。」   詔:「在京及諸路賒當市易司錢物出限者,展一季。如於限內納足本息,其出限息罰錢悉蠲之。」   又詔:「于闐國進奉使所賣乳香,償以見錢。其乳香所過,官吏失察,令轉運使劾罪。」   詔給階州錢千緡,為招撫羈縻管設番部之費。初,秦鳳路經略使羅拯乞階州置番部司,不許,故賜以錢。   上批手詔:「旱氣日甚,夏秋之田卒將被災,宜擇日再遣官懇禱天地、宗廟、社稷。」   庚寅,詔輔臣祈雨。   又詔六宅使、慶州團練使宋用臣修太皇太后皇堂有勞,於見寄使額上遷五資。   御史滿中行言:「近論奏乞追寢翰林學士李清臣新命,未蒙施行。按清臣前任京東提點刑獄,蘇軾在部中,親見軾輩悖慢怨謗,附下訕上,而不能刺舉,則清臣失職之罪,已在可誅;矧復與之更唱迭和,相為朋比,而怨懟譏謗之辭又特過之,固治世之刑所不宜赦也。伏望明著清臣罪狀,追寢誤恩,使天下曉然知為奸于幽,而蒙戮于顯,雖廋情隱慝,無以逃聖世之誅。」不聽。(朱本削去。)   御史何正臣言:「近被差監太廟祔饗祭,而神主幄殿無侍衛之儀。檢會儀注,少府監以神主匱祔,前一日,以箱帕覆之,置于腰輿,詣幄帳中,宮闈令捧置座上,所司侍衛如儀。今所司簡慢如此,伏乞治其主者,以懲不恪。」詔御史臺取勘以聞。後判太常寺李清臣、陳薦,知禮院葉均、崔公度、曾肇、王子韶各贖銅,及禮直官、禮生等各決罰有差。   詔:「遼使賀同天節見辭日止賜茶餅。十日,拜表賜節衣,並遣執政官就驛賜御筵;十一日,就驛賜射弓例物;十三日,不賜御筵。餘如故事。」以在慈聖光獻皇后年內故也。   又詔:「戎、瀘知州自今差武臣各帶本州緣邊都巡檢使,遇有邊事,與兵官照應出入。」從梓夔路鈐轄司請也。   環慶路走馬承受胡育坐例外取索車馬文字,副總管兼第一將林廣引莊賈故事非是,並罰銅十斤,育移別路。   辛卯,故懷化校尉、大渡河南邛部川【一一】都鬼主苴尅男韋則為懷化校尉、大渡河南邛部川都鬼主。   夏四月乙未,贈司空、兼侍中、諡正憲吴充卒,輟視朝二日,幸其第奠之。充臨死,戒妻子勿以私事干朝廷。上聞而悲之,對輔臣言:「充孤立無與。」先是,御史臺鞫周沃言安南宣撫招討司事未竟,後數月,詔充諸子有干涉細故,並免根治。當時言者蓋欲借是以傾充也。世譏充心正而力不足,知不可而不能勇退云。(吴充正傳辭多貶斥,其贊云:「充舍同即異,幾以動搖時政。明不燭理,狃于流俗。彼哉,彼哉!」蓋非公言也。然亦可以見充心術矣。今從墨史。詔充諸子免根治,乃七月十二日事,今并書之。蔡絛叢談云:熙寧十年,交趾無故犯鄙,遂并陷欽、廉、邕三郡,多殺人民,係虜其子女。朝廷為赫怒,出大師行討之。時將遣內侍李憲行,王荊公介甫力爭其不可,迺止,而介甫亦罷矣。于是吴丞相充、王岐公珪皆次當國,命帥郭宣徽逵,而副以文臣趙卨南征,為合西北銳旅暨江淮將兵,多至十餘萬,輜重轉輸不在也。及入蠻境,先鋒將苗履、燕達徑渡富良江,一擊散走其賊眾,擒偽太子佛牙。將進破其國矣。逵聞而怒,亟追還之,欲斬二驍將于纛下,賴卨救免。因屯師于蠻地不戰者六十餘日,大為交人慢侮。逵但遜辭,厪取其要領,且納賂得還報。中原人不習水土,加時熱,疫大起,于是十萬大師瘴癘腹疾死者八九。既上聞,神廟大不樂,命窮治厥繇。久之,迺得吴丞相與逵書札曰:「安南事以經久省便為佳【一二】。」蓋逵承望相臣風旨,因致坐斃。事未竟,會吴丞相以疾薨于位,得不治。其後幾三十年,當大觀之初,吴丞相之二孫曰儲、曰侔者,以同妖人張懷素有異謀,皆坐死。一時識者咸謂安南之役,天之所報云。嗚呼!執事之人,主國家謀議者,可不謹哉!可不戒哉!絛所云郭逵欲斬苗履、燕達等,並當考詳。)   賜上清儲祥宮田二十頃,遇同天節賜道士一人紫衣,賜靈慧大師王太初為靈慧沖寂大師。太初以符籙行于京師,宮中亦頗用之,上方委以營宮故也。   詔校定孫子、吴子、六韜、司馬法、三略、尉繚子、李靖問對等書,鏤板行之。   審刑院奏:「知德順軍姚麟、知河州劉昌祚、秦州甘谷城監押尚德等,以公用銀槍并馬借人,各得公罪杖。」中書擬進麟、昌祚依斷,尚德衝替,私罪事理重。上批:「尚德已改充本路副將,何不照會?宜速改正。」翌日,改正。   丙申,分遣輔臣祈雨。   詔:「兩浙路減罷耆戶長、壯丁、坊正,并撥還支酬,衙前、度牒等錢百二十餘萬緡,其變市金帛輸司農寺封樁。」從都丞吴雍請也。   鄜延路經略使、兼措置陝西緣邊四路邊防呂惠卿等言:「分定熙河路戰守兵馬九將所領兵四萬一千三百八十九,馬萬二千四百一十八,輜重八萬三千一百三,州軍、城寨、關堡守城兵五萬一千一百九十四。」從之。   丁酉,淮康軍節度使、同平章事、濮國公宗暉進封濮陽郡王。濮安懿王諸子孫皆遷官,諸女增俸錢二十千,孀子婦進封一等,無品可進者改大國。于是自觀察使遷留後者七人,防禦使遷觀察者六人,刺史遷團練使者一人,大將軍領防禦使遷正任者四人,領團練使改防禦使者二人,領刺史改團練使者十四人,自大將軍領刺史者五人,將軍遷大將軍者五人,率府率遷將軍者五人,副率遷率者四十五人。又以王夫人弟皇城使、昌州刺史任澤為嘉州刺史,姪四人皆遷一官。(舊紀書宗暉封濮陽郡王。新紀同,又書濮安懿王子孫皆進官一等。)   是日,同知樞密院呂公著復歸西府。   先是,元年六月,開封府鞫陳世儒獄,公著時為端明殿學士兼侍讀。世儒妻李將就逮,亟謂其母呂曰:「幸告端明公為祝蘇尹,得即訊于家。」呂即夜至公著所,如女言。公著曰:「不可,比相州獄止坐請求耳,逮繫者數百人。况此,豈可干人耶?」呂涕泣而退。其年九月,公著除同知樞密院。明年正月,御史言開封所鞫不盡,詔遷其獄于大理。大理丞賈種民因欲蔓其獄,間謂李曰:「亦嘗有屬于官司乎?」李即具對嘗請于公著,而公著不許。種民得之,乃更其獄牒,謂公著嘗許之,而公著子希績、希純皆與聞。遂逮李母呂。呂至,對如李辭。又逮公著從子希亞、世儒友婿晏靖而告于朝。(希亞、靖見二月二十八日。)上謂執政曰:「公著宜無此。」乃遣御史黃顏監治。其五月,種民來就問于西府,公著及二子皆以實對。顏知獄皆誣枉不可就,而畏避不敢言,未幾,托疾去。時上已稍知獄官之無狀,因不復遣御史。中書復固請用御史何正臣監訊。正臣至大理,而獄益熾。其八月壬子,(十七日。)又遷其獄于御史臺,逮公著婿邵〈龠虒〉及二婢,仍檄閤門止公著朝謁。上詔公著入謁如常,公著即以其月丙辰(二十一日。)避位待辨于家。上數遣內侍勞問,促公著復位,公著訖不敢起。世儒既伏誅,請求事猶未辨。會慈聖光獻崩,被召乃就職。及易月之制畢,上以十一月己丑復視朝。翌日,公著面奏曰:「臣比蒙召命,以陞下方在喪次,臣子當奔走承事,不敢以私故辭。今陛下已抑情聽政,臣請復待罪于家。」上固留公著,公著遂杜門不復出。正臣治獄久不決,至追逮蘇頌于濠州,鍛鍊靡所不至,竟無事實。辛卯,中丞李定等入對,即奏云:「公著實未嘗請求,特嘗因垂拱退朝,頌與眾從官汎言陳氏事,公著亦預聞爾。」欲用此辭以結獄。是日,何正臣稱疾不上。壬辰,詔御史舒亶以定等所奏,就問公著于家。公著言:「臣審聞此于法固無害,第實不預聞,不敢妄對以欺君爾。」十二月己亥,定等復入對,正臣又稱疾不上。定等奏被繫者訖無所承,且皆無左驗。上始大感寤,遂詔停獄。而種民以擅更獄辭下御史臺劾治。上既詔停獄,即日遣中使諭公著獄事已解,可亟入就職。越三日,壬寅,公著入謁展謝,上曰:「有司考竟都無一事。」比拜起,上如是言者再。遣使押公著家屬歸西府,公著亦未敢遷。   始公著被誣,或謂公著以輔弼掛吏議,當隨事自承,不宜有陳。公著曰:「不然。自古公卿大臣遭枉濫,而不能自直者多矣,皆不得其時也。今吾生治世,事明主,近在帷幄之間,一旦被誣而不能申理,則四方疏遠之人何以自明?將恐治獄者狃以自張,被罪者望風畏卻,一罹呵問,例自承服,致朝廷有濫罰之譏,罪乃在吾,而不在朝廷也。」獄事既釋,公著曰:「吾身備輔弼,既被吏議矣,雖無事,安可以復在位?」會慈聖梓宮在殯,陵事方嚴,未可以請。及慈聖神主祔廟,公著即再上表乞補外郡。上再遣使封還,仍詔公著入對,敦諭彌切,公著乃復歸西府。   上批:「兩朝國史先詔春季成書,復繼差出官。及聞諸志文字編次全未有緒,可展至今秋。」(五月六日庚戌。)   又批:「殿前侍衛馬步軍司今歲春首有緣舊例,以不該移降過犯簡退諸軍;有年三十五以下【一三】武藝及本軍中等以上者,並可依舊名次收管,仍令逐司再拍試。」   提點寺務司言:「大相國寺僧居雖有六十餘院,一院或止有屋數間,簷廡相接,各具庖爨,常虞火患。乞東西各為三院,召禪僧主持四院為六院。」從之。後又請分為八院,賜度牒二百,以給修繕之費。從之。   真定府路走馬承受黃誥言:「本路差禁軍采泥城粘草,妨教閱、蹂民田。」詔市以常平倉頭子錢。   戊戌,以經制熙河路邊防財用司勾當公事、奉禮郎馬申為太子中舍、權發遣陝西轉運判官、兼同管勾邊防財用。   詔陝西轉運司,熙河一路錢帛、芻糧並與經制司管認。緣經制財用職事舉廢官吏,亦令經制司施行。   詔杭州禁民毋以言涉邊機文字鬻高麗人。   詔:「聞諸路將副多輪一員直日巡教,可令提點刑獄司體量以聞。」   己亥,遼主遣瑞聖軍節度使耶律永芳,太常少卿、乾文閣待制劉彥先來賀同天節。   詔陝西轉運使,秦州廂軍所支月糧三分以一分支白米,二分支小麥。如無米,即借撥于他司。以走馬承受沈寘言所給米陳腐,兼以〈米靡〉蕎之類,軍人有辭故也。   庚子,詔西北諸路愆雨,北嶽令知定州韓絳,東、西、中嶽令所在知州躬往祈禱。   又詔,太學正鍾世美上年陳太學事,有可行者,下看詳太學條制所立法以聞。   三司言乞就運廣濟河所漕穀二十萬石,往青、淄等穀貴處糶。從之。   賜江、淮發運司度牒三百,給真、楚、泗州修轉搬運倉、河水鰯之費。   詔明州象山縣尉張中救接高麗人船有勞,落衝替。初,高麗船遇風,中往救之,坐嘗與使人和詩衝替。至是,高麗使以語館伴官,故釋其罪。   禮院言:「禮,宗廟三年一祫,以孟冬;五年一禘,以孟夏;而四時之祭薦,其常事。故禘、祫之月則不行常饗。自熙寧八年四月禘于太廟,至今五年。今年孟夏薦饗,請改為禘。」從之。   辛丑,詔權三司勾使李承之根磨提舉京東、河北鹽稅司歲入課利以聞。(鹽稅司,當考正月二十二日。)   詔太子中允、館閣校勘、監察御史裏行范鏜罷管勾國子監,太子中允、權監察御史裏行黃顏知諫院、兼管勾國子監,太子中允、權監察御史裏行何正臣為館閣校勘,罷勾當三班院。將以御史專領六察,故差遣悉罷。後鏜又自言見判禮部,亦罷之。(何正臣舊傳云:其為御史也,兼管勾三班院,牢辭不獲,乃從容為帝言:「臣備位言職,以激濁揚清為事,兼它局則嫌于不自舉。人言交攻,何以逃責!」帝善之,為悉罷御史兼局,顧謂近臣曰:「以忠事主,如何正臣可也。」帝嘗閱別試策題,他日,問撰者誰?正臣對范鏜同撰。帝曰:「語若不出于卿,乃鏜自為邪?」有旨策題並注撰人姓名。二事皆自正臣始。)   乙巳,上批:「乞弟侵擾屬夷,邊將開諭撫遏,而姦凶竊發,殺傷吏卒。崎嶇山獠敢爾跳梁,赦而不誅,何以懷遠!雖令鄰路濟兵應援,須議發兵深入討除。夔州路轉運判官程之才可徙梓州路,同轉運使高秉預於要便州縣城砦,備人二萬,馬五千,一月芻糧。」   詔權發遣淮南路轉運副使、都官員外郎李琮根究逃絕戶下虧陷稅役等錢。(正月二十二日,琮初除漕。)   詔開封府界、京東西諸將下弩手每五十人差教頭一人。   詔虞部員外郎陳幵放歸田里,永不收敍。幵,陳世儒之從兄,世儒殺母事覺,幵諭世儒自盡,而心利其財故也。   通判熙州、祕書丞胡宗哲同管勾經制熙河路邊防財用事。   丙午,同提舉成都府等路茶場、屯田員外郎蒲宗閔及勾當官遷官循資有差。   錄故提舉茶場李杞子屷試將作監主簿。以陝西轉運司言,茶場司自熙寧七年置場,至十年,總入息稅錢百二十二萬九千餘緡,而杞已死故也。   詔監文思院、殿中丞王史,太子中舍許遷並衝替。坐造山陵皇堂鐵葉不中度也。   丁未,詔:「開封府界、京東西、河北、河東、陝西等路久苦旱災,近雖霑潤,未至優渥。深慮刑獄或有冤留,上干和氣。可諸路分委監司,在京遣中書刑房檢正官,督遣繫囚。」又詔轉運、提點司體量災傷,七分以上,蠲其夏稅;不及七分,檢覆如常法。提點刑獄、提舉司察不如法者以聞。   戊申,詔中書,宗室大小學官員多俸薄,其議減員增俸。(六月戊戌。)   閤門言:「儀制有車駕省方、出獵、大閱、大酺之類,行之希闊,欲並置舊本,餘以儀制修定。」從之。   提舉茶場范純粹兼三司勾當公事。以李稷言純粹任右贊善大夫,官卑恐不能彈壓州縣故也。   御史臺言:「奉詔復置六察,察在京官司。今請以吏部及審官東西院、三班院等隸吏察,戶部、三司及司農寺等隸戶察,刑部、大理寺、審刑院等隸刑察,兵部、武學等隸兵察,禮祠部、太常寺等隸禮察,少府、將作等隸工察。」從之。   初,乞弟歸自江安,怨夷牢殺一毛,欲仇之,然不敢出其部寇掠。(殺一毛,具元年十二月末。)知瀘州喬敍數遣人邀之打誓,通判家定國曰:「有事而誓,猶不足以示威。今無事,而求其誓,徒納侮耳。」敍不從,卒以金繒誘乞弟打誓于江安。乞弟率眾坐大嶺上,遣兄阿字及蠻奴沙自阿義與敍打誓。時三月己巳也。   誓訖,乞弟遂攻圍羅箇牟村,索其舊稅。羅箇牟村自熙寧十年熊本始團結之。約,蠻有仇殺,漢為救援。于是,奉職任光秀詣江安告急。梓夔路都監王宣恥不與打誓,江安令阿宗範復以言激之,遂檄戎、瀘等州。都巡檢王謹言、江安駐泊都監郭晏,悉以兵會,同日至羅箇牟村與賊遇。乞弟曰:「我近與漢家打誓,不敢犯漢。羅箇牟欠蠻舊稅,我故仇之。」宣等不聽,堅欲與戰。乞弟未敢動,且曰:「我蠻不敢先為惡。」宣遣任光秀往督戰,光秀突騎馳陣前,與賊對語,抽身立高嶺上,賊眾四合。宣與其子三班差使琥驅兵力鬥,賊眾稍怯,欲自引去。晏州夷以刀畫地,呼曰:「我隨爾蠻,爾蠻若退,漢必殺我。他日爾蠻如何更來索我稅?」賊眾遽止,先攻殺謹言,次又殺晏。宣知必敗,諭琥令馳歸,曰:「我以王事當死。」琥曰:「父死于此,子復何往?」遂俱死。官軍死者幾八百人。是日,梓夔路鈐轄司言宣等全軍戰沒。詔入內供奉官、勾當內東門韓永式往瀘州體量公事。(差韓永式,據御集二十二日再出劄子。舊紀書:瀘州蠻賊乞弟寇戎州,都監王宣、巡檢王謹言死之。新紀但書王宣,並錄之:初,韓存寶經畫羅苟夷爭不償骨價事,乞弟遣其親信至納溪寨率兵助王師,軍前報以不用重兵。約,能撫遏諸蠻,禽捕羅苟,餘黨當有厚賞。乞弟皆如約。存寶既平羅苟,遂不立賞。乞弟率晏州夷六千餘攻戎州界及江安縣諸蠻,焚聚落,作木契,劫以輸稅,擁兵責存寶所許賂不可得,數日乃去。按羅苟夷與羅箇牟不同,原本多訛,今改正【一四】。)   庚戌,詔:「西北諸路久旱,慮蝻蟲漸生。其令轉運司督州縣撲滅,毋致滋長。」   又詔:「在京官司奏或申中書、樞密院事,待報半年未下,聽節略大綱及申奏月日以聞。」   都大提舉導洛通汴司言,所狹河道欲留水面闊八十尺以上,束水水面闊四十五尺。詔狹河處留水面闊百尺。   審刑院、刑部言:「宣州民葉元有,為同居兄亂其妻,縊殺之,又殺兄子,而強其父與嫂為約契不訟于官。鄰里發其事,州為上請。」上批:「同居兄亂其妻,或強或和,既無證左,又罪人今皆已死,則二者同出于葉元有一口,不足用以定罪。又下民雖為無知,抵冒法禁,固宜哀矜。然以妻子之愛,既罔其父,又殺其兄,繼戕其姪,背逆天理,傷敗人倫,宜以毆兄至死律論。」   又批:「祥符知縣唐彀等于城北點集保甲約二千餘人,農事方急,未知點集因依。可令提點司具析。」後提點司言:「詔書教大保長先令提舉官追集簡閱人材,故祥符有此點集。」詔劾祥符官吏,仍戒諸縣自今先簡大保長,不足,方選家丁及以次人。既而祥符官吏自言受提舉教閱官指揮,迺詔免劾。   樞密院言:「提舉教習馬軍所教保甲已經閱試,補三班借職五人,三班差使十六人,被帶班殿侍九人【一五】,賜銀絹六十人。」詔五人充王中正教大保長隨行,餘分差赴巡檢尉下指教長上保丁。   辛亥,上批:「瀘州蠻事未息,梓夔路鈐轄司所奏諸縣寨邊事,關報異同閑宂之語,悉以上聞。慮其間隱晦要切事,或致處分之際有失機會。可約束令自今並須審察事實,節略機要以聞。」   高陽關路鈐轄、兼河北第十將雷仲言:「臣昨欲舉行霸州教閱,不依元結隊伍,為副將劉昌序沮止,遂獨御中總管司。後來營教已依元結隊伍法,有雲翼卒胡千輒率眾當教場不唱喏。是日,昌序先入教場,臣後至,恐必有事因。令霸州鞫,百餘日未結正,乞委官體量。」上批:「專下轉運判官孫迥推究。慮劉昌序欲傾搖雷仲,故導千等抵冒深刑。宜令研窮考訊,必見奸慝所在。」既而迥言昌序實無害仲之意,乃止。   梓州路轉運司言:「體量乞弟等三月己巳赴納溪寨立誓歸順,羅箇牟村蠻止為收藏乞弟奴婢,有任光秀妄以生南羅箇牟村為省地,報王宣以蠻人侵犯,致輕易出兵陷沒。緣羅箇牟村蠻熙寧七年後方量納官稅,不同省地熟夷納二稅役錢。」詔:「羅箇牟村蠻既納稅賦,即是省地熟戶。見在圖籍,並係熟夷,不委所奏,有此異同。今不獨為王宣接戰所因,緣繫久遠地界事。令轉運、鈐轄司審實以聞。」後逐司奏羅箇牟村蠻但量納稅物以羈縻之,實與省地熟蠻不同。(後逐司奏云云,朱本簽貼云,以密院取會到修入。墨本無之。)   河東經略使孫永舉供備副使董中行為岢嵐軍草城川都巡檢。詔:「中行以伎術進,豈宜領邊要職任?令別舉官。」   權發遣司農寺丞、太子中允、館閣校勘張商英檢正中書刑房公事。   前絳州團練使、駙馬都尉王詵復慶州刺史,聽朝參。詵前坐蘇軾奪官,蜀國長公主久病,上欲慰主心,故特有是命。及上視主疾,問所欲,主但謝復詵官而已。   壬子,御史滿中行言:「都水監丞及巡河使臣按行河上,縱吏受賄。而逐埽軍司、壕寨人員、兵級等第出錢,號為常例。稍不如數,則推擿過失,追擾決罰。苦于誅求,至借官錢應辦。乞體量根究施行。」詔轉運判官孫迥體量以聞,後應犯在赦後者,皆根勘論如法。   詔前河北路轉運副使陳知儉罰銅三十斤,前提點河北路刑獄韓正彥罰銅三十斤。坐河決曹村失備也。   甲寅,命翰林學士、權御史中丞李定詳定郊廟奉祀禮文,定中辭之。   罷群牧行司【一六】,復置提舉買馬監牧司。   入內東頭供奉官、瀘州勾當公事韓永式乞差熙河都虞候呂昱為指使。上批:「昱本熙河弓箭手,累立戰功,補都虞候,近私隨韓存寶討夷賊,本路已作逃亡除籍,故困躓無所歸。可與三司軍將,令帶隨行。」   代州言,諜報契丹北樞密蕭堯昌等引步騎點檢緣邊鋪舍。上批:「敵若止是增飾鋪舍,必不遣如此重官,恐尚有理辨團山子以東地界之意,故假此為名。宜下定州真定府安撫司、太原府經略司,速募人伺敵情,仍增邊界巡守,及權移異地分內不得力使臣。」後逐司奏言,惟點閱鋪舍而已,非有他故也。   詔:「衡州茶陵縣歲以稅米折納船材,運至潭州造船,公私縻費。自今以所輸船材,即本縣造船二百艘,轉運司出錢佐其費。」從太子中允王子韶、太常博士何琬請也。後又詔民稅米聽輸縣,米一石別輸船脚錢七十,官為運至潭州。   詔濰州防禦使克諶、饒州防禦使克懼各追一官,罰銅九斤,停朝參、俸給。以遇慈聖光獻皇后虞主,坐道旁不起,為禮儀使劾奏也。   乙卯,詔候諒闇畢,加上仁宗、英宗尊諡。   權御史中丞李定言:「奉行朝廷法令以致之民者諸路監司,而無鉤考之法。今御史臺分察官司違慢。若推此法以察諸路監司,宜無不可者。以戶按察轉運提舉官,以刑按察提點刑獄,如此則內外官司各勤職事,朝廷法令不至隳廢。」從之。(兩紀並書詔御史分察諸路監司。)   丙辰,詔以季秋擇日有事于明堂。   丁巳,詔鄜延路經略司緣邊隨市價增錢鬻鹽鈔以聞。   京東路轉運司言,鄆州築遙隄長二十里,下闊六十尺,高一丈。先是,河決曹村,水至鄆州城下,明年山水暴至,漂壞城北廬舍。知州賈昌衡、李肅之相繼議築遙隄以捍水患。至是隄成,役夫六千,一月畢。賜詔奨之。   詔司農寺改更常平、免役、坊場等事,有干大法者,不得輒下相度,並先奏取旨。   己未,資政殿學士、知延州呂惠卿為資政殿大學士,再任。   詔故梓夔州路都監、禮賓使王宣,戎瀘等州同都巡檢使、內殿承制王謹言,瀘州江安縣駐泊都監、內殿承制郭晏,前瀘州管界內同巡檢、右侍禁孫中立,都監司指使、三班借職楊永壽,差使王琥,散直盛贇、劉用,押馬殿侍張德、李珣、孫宣旦、孫文秀,令轉運司致祭,賜其家錢絹有差。護送家屬至願歸處,無親戚者遣使齎骨及財物、贈官宣敕等送其家。贈宣六宅使,謹言、晏並西京左藏庫副使,錄宣子琥後二人為三班奉職,三人借職。謹言、晏後各一人奉職,二人借職。中立後一人奉職,一人借職。餘各一人補下班殿侍。   詔監司、提舉司有所措置及申請而輒及他司者,論如非所職輒管勾法。   陝西路轉運使李稷言:「秦州造公使酒給省倉米,慶曆中,詔歲毋過千五百石。嘉祐四年後,歲給四千至六千餘石。熙寧二年,遂至九千石。自後歲不下八七千石。前後違法官吏亡存相半,未敢推劾。」詔釋官吏罪,自今歲毋過四千石。   庚申,賜梓州路轉運司坊場錢五萬緡,絹布各萬匹。增備邊計。又詔熙河路遇同天節,止令進馬二十匹。   又詔御史臺六察案官二年為一任,以所糾劾官司稽違失職事多寡為殿最,中書置簿以時書之,任滿取旨陞黜。後中書上刑房所修法注云:「其所糾劾,須朝廷用其言,以斷罰人者。」上批:「『人』字下增『或上簿』三字。」(增字,用御集所書。朱本云增「取旨」字,今不取。乃自五月庚午移入此。)   上批:「新受供備庫使曹諭舊有廢疾,未嘗出官,故未得俸。既以恩遷,其以俸給之。」   詔權御史中丞李定罷判太醫局除放欠負,以領察事也。   提舉福建路鹽事賈青上所部賣鹽官吏元豐上年歲課,比祖額增羡【一七】及捕獲私鹽最多,乞優加酬奨。上批:「福建路鹽事自蹇周輔承命創法,賈青相繼奉行,方爾期年,已見就緒。盜販衰止,歲課有嬴,東南一方公私所賴不細。賈青近已嘗推恩,自餘行法有勞官吏可第賞之。」時周輔已擢三司副使。自轉運判官王子京而下二十人遷官陞任,循資減磨勘年,堂除不依名次、路分注官有差。(熙寧十年六月,周輔除福建漕。八月,徙京東。九月,仍漕福建。元豐元年十月,除發運副使。十一月,以發運副使入為大理少卿。十二月,兼提舉福建鹽事。)   知齊州王臨言:「州有靈巖寺,地課幾萬緡,皆為僧徒盜隱。乞差官監收,每歲計綱上京納。」詔賜與上清儲祥宮。   辛酉,增國子監歲賜錢六千緡。初,給外舍生食,人月為錢八百五十,至是增至千一百故也。   御史何正臣言:「諸路監司、郡守體量官吏,不待考實,多先乞替罷。刺舉之際,豈能無失?其間好惡不公,喜怒以意者往往而有。乞自今體量官吏,有贓狀已明,不可留本任者,取旨先替罷,餘委別司考察,或俟結正施行。」詔送詳定重修編敕所。(朱本云:元行不書。)   詔:「非導洛司船輒載商人稅物入汴者,雖經場務投稅,並許人告,罪賞依私載法。即服食器用日費非販易者,勿禁;官船附載{艹廢}箔、柴草、竹木,亦聽。仍責巡河催綱巡檢都監司覺察。」從宋用臣請也。(三月二十四日。)   注 釋   【一】非十八以上不得析「八」原作「人」,據宋會要禮三六之一五改。   【二】政和三年閏四月二十七日「政」原作「至」,據閣本及宋會要禮三六之一六改。   【三】教習馬軍所「習」字原脫,據本書卷三○二元豐三年二月己未條及注文補。下文四月庚戌條同。   【四】貢銀香師子一「一」字原脫,據宋會要蕃夷七之三六、清波別志卷中補。   【五】進向與北人理辦本寨地界「本」原作「木」,據文義改。   【六】本司船承攬般載「船」字原脫,據宋會要食貨一七之二五補。   【七】廣信軍「信」原作「西」,據宋會要職官六六之一一改。   【八】己丑原作「乙丑」,據閣本、宋史卷一六神宗紀、長編紀事本末卷八一奉太皇太后改。   【九】左藏庫使「使」字原脫,據宋會要職官五四之七補。   【一○】於后為兄弟行者「后」原作「後」,據長編紀事本末卷八一奉太皇太后改。   【一一】邛部川「川」原作「州」,據宋會要蕃夷五之一五、宋史卷四九六邛部川蠻傳改。下同。   【一二】安南事以經久省便為佳「佳」原作「准」,據鐵圍山叢談卷二改。   【一三】有年三十五以下「年」原作「言」,據宋會要職官三二之六改。   【一四】按羅苟夷與羅箇牟不同原本多訛今改正原脫,據閣本、活字本補。   【一五】被帶班殿侍九人「九」,宋會要兵二之一七作「四」,并於本句下有「下班殿侍九人」六字。   【一六】罷群牧行司「群」原作「郡」,據宋史卷一六神宗紀改。   【一七】比祖額增羡「祖」原作「租」,據宋會要食貨二四之一九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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