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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三百四十 元豐六年(癸亥,1083)

作者:李焘 分类:历史传记 更新时间:2025-01-13 15:17:00 来源:本站原创

  起神宗元豐六年十月盡其月   冬十月癸酉朔,以御侍永嘉郡君林氏為美人。   夏國主秉常遣使奉表,復修職貢,仍乞還所侵地,撤被邊戍兵,長為外蕃,乃賜秉常詔曰:「惟爾祖考,介居邊陲,蒙恩朝廷,享有爵土,撫循備厚,歷年滋多。昨者王師出征,義存拯患,謂宜委戈而聽命,敵愾以獻功,豈虞靡思,弗諭朕志,殺害吏士,捍拒甲兵。問罪正名,方圖再舉,迨使辭之效順,聞國政之復常,旋納懇誠,祈修貢職,遽披來奏,論請故疆。朕惟藩服不恭,削地示過,咨於故實,匪朕所私。爾其審思厥終,務體至意。其地界已令鄜延路經略司、安撫使司指揮保安軍移牒宥州施行;歲賜候疆界了日依舊。」(舊紀書夏人來貢。新紀書秉常表復修貢,乞還所侵地。)   京東轉運司言:「商人販青州高家港鹽至齊州等處減價賒賣,以致本司賣河北鹽不售。欲依見行稅法,酌中數每歲買認高家港鹽二萬席,運至齊州界,依河北鹽價相兼貨賣。如敢商販者,依漏稅法。」從之。(六月己未,初賣河北鹽。沈括自誌論河北鹽事,云京東主司得罪,合參照。)   甲戌,皇第十一子佶為鎮寧節度使、寧國公。(新紀不書節度使。)   召輔臣觀稻於後苑。   權發遣河北路轉運副使李南公專提舉鹽事,宣德郎張適為轉運判官、同提舉。   詔西京作坊使劉初管勾洪州玉隆觀,令居桂州,準備緩急邊界呼使。初治邊頗有勞,以病乞致仕,而是時交趾方理辨疆界,故有是詔。   承事郎、監饒州商稅茶務余舜臣言:「臣兄堯臣獻饒州景德鎮甆薼博易務,蒙朝廷付以使事,推行其法,方且就緒,以勤官而死,乞委臣勾當。」詔令赴闕,中書審其人材可否以聞。已而舜臣至,乞上殿,乃復詔令歸本任。   乙亥,西頭供奉官、知歸信容城縣宋彥圖【一】為閤門祗候,仍令再任,以韓忠彥、劉舜卿薦彥圖材武曉邊事故也。   陝西轉運副使李察言:「緣邊州軍糴買糧草官,乞委監司考較,每州各定一員,優劣行賞罰。」從之,仍令河北、河東準此。   禮部言:「祠部出度僧牒,以六千三百六十二為額,今年已溢額千五百五十四。乞歲以一萬為率,若踰數,乃以聞。」從之。   詔:「自今勾當內藏庫內臣、大使臣,非朝廷差命,不許奏辟差遣。」   丙子,御史中丞黃履言:「準敕,鞫諸獄言事御史輪治。緣御史共置九員,六員分領六察【二】,其言事官止三員,員數至少。欲乞遇鞫獄,并言事、案察御史輪治【三】。」從之。   錄右班殿直李釗子大舉、大年並為三班借職。釗隨軍出界,獲病卒還宥州,遇賊鬥死故也。   丁丑,捧日左第六軍第三指揮押官董安、王宣,長行潘演、賀贇、劉福、郝秀、解起,並為三班奉職,賜袍帶、馬,充並邊指揮使。以引試武藝,皆能射一石五斗弓也。   御史翟思言:「戶部侍郎蹇周輔身為從官,不厲名節,曲回朝旨,與吏為姦,而又縱不肖子犯法冒利。朝廷付之有司案治,二子禁錮,身被劾問。即當求解職任,恐懼待罪,而乃了無羞愧,尚貪寵榮。雖獄成定論,自有常刑,然出入廷中,頗玷班列。伏望先令罷職,隨正其罪。」詔趣具案以聞。(八月七日庚辰,蹇逢辰下吏;十月癸巳,責。)   起居郎蔡京、起居舍人王震並試中書舍人。   戊寅,詔承務郎馬申復通直郎,承事郎胡宗哲復承議郎,並權發遣同經制熙河蘭會路邊防財用事,宗哲仍於「同」字下加「管勾」以別之。申等並以闕軍興降官,至是,制置司奏乞敘復故也。   試中書舍人趙彥若為右諫議大夫。(諫議大夫初除,故特書之。)   己卯,詔中書舍人蔡卞領吏、兵房,蔡京領戶、刑房,王震領禮、工房,如有妨礙文字,送別房行之。   命秦鳳等路提點刑獄、通直郎呂溫卿管勾保甲,以上批:「昨選定提舉保甲官,溫卿除去不與。近觀溫卿申請軍政,頗似留心武事。陝西地闊,歲合收錢物色目萬數不少【四】,非胡宗回一人可辦,宜依舊用新資任差。」故有是命。   開封府言:「周柴氏之後,乞自今諸房子孫令具生年月日注籍。」從之。   提舉河北路稅鹽司言:「方澤根磨積欠鹽稅錢,乞依京東路,除放倍罰錢,作年限,令納元批正稅。」從之。   庚辰,詔東上閤門使李瑗,閤門看班祗候、管勾簿書宋瓌,各罰銅十斤;客省使曹評、東上閤門使曹偃、客省副使曹誘各罰銅六斤。坐失點檢江東轉運判官郟亶見有罪被劾,而乞上殿故也。   內西頭供奉官馮士倫追兩官;張應之、羅安、李慶長及內東頭供奉官譚文握,內侍高品盧世永,左班殿直、寄班祗候朱伯瑜各追一官。坐編欄國信使,不覺察車營兵與北人私交易也。   詔:「今後雄州計會交割銀絹,行與涿州公牒,並稱『準尚書戶部符』【五】更不稱『三司牒』。」(密記八日事。)   太常丞呂升卿言:   近以郊祀致齋之內,不當詣景靈宮及太廟朝饗,遂具奏。伏聞止罷景靈宮諸處朝謁,而天興殿及太廟朝饗如故。臣伏以郊丘之祀,國之大事,有天下者莫重乎饗帝。臣歷攷載籍,不聞為祀天致齋乃於其間先享宗廟者也。獨有唐天寶之後,用田同秀之言,立老子廟,號曰「太清宮」。是歲將行郊祀,以二月辛卯先躬享焉,祝用清詞,饋用素饌;甲午,又親享於太廟;丙申,乃有事於南郊。終唐之世,奉而行之,莫知其非。雖論者以為失禮,然考其初致齋之日,及辛卯享於太清宮,至丙申,殆且五日,乃得雍容休息,以見上帝也。   今陛下致齋三日,其一日於大慶殿,而用其二日內行禮焉。古之大祀,未有不齋三日而敢與神明交者,故經曰:「齋三日,一日用之猶恐不敬,二日伐鼓何居?」蓋先王之於祭祀之齋如此其謹也。今陛下行禮於天興殿,才齋一日爾。其之太廟與郊宮也,前祀之一日皆嘗用之矣,謂之一日之齋,尚非全也。夫用一日之齋,以修大祀,未見其可,況非全日乎!於以奉宗廟,則齋之日不足;於以事上帝,則齋之義不專。陛下恭嚴寅畏,三歲一修大禮,將以受無疆之休。其為致齋者乃如此,殆未稱昭事之意也。   今太廟歲有五大享,皆如古矣,又於郊祀復修遍享之禮,此為何名乎?論者曰:宗廟之禮未嘗親行,故因郊祀恭展薦獻。臣曰:不然。唐太宗時,馬周言曰:「陛下自踐位,宗廟之享未嘗親事,竊惟聖情,以乘輿一出,所費無藝,故忍孝思以便百姓,遂俾唐史不書『皇帝入廟』,何以示來葉?」良謂此也。且人主於宗廟之饗,自當歲時躬修其事,其不親享者,蓋後世之失禮也。今日必因郊祀以行之,則義尤不可。夫「因」者,不致專之謂也。七世聖神儼在宗廟,朝廷不特講歲時親行之禮,而「因」以饗之,此非臣之所聞也。   臣愚以謂今郊禮宜如故事,致齋於大慶殿二日,徑赴行宮,其宮廟親饗並乞寢罷。或車駕必欲至太廟,即乞止告太祖一室,以伸侑神作主之意;徹去樂舞,以盡尊天致齋之義。其天興朝饗乞更不行,請如新降朝旨,俟禮畢而恭謝。伏請繼今日已往,別修太廟躬祀之制,歲五大享,乘輿親臨其一焉。仍望自今歲臘享為首,於明年行春祠之禮;禴與烝嘗,自次年以敘終之。每遇行廟享之時,則罷景靈宮一孟朝謁之禮,廟享致齋,乞於內殿,車駕出入如常儀。如此,則祀天、饗親,兩得其當。不行。(朱本云:升卿所論無施行,刪去。今依墨本,仍載之。)   辛巳,同提點開封府界教閱保甲兼提點諸縣鎮公事、莊宅使兼閤門通事舍人劉琯提舉府界保甲。   詔:「江夏郡王、知大宗正宗惠年高,艱於拜趨,應太廟祠事宜並免。濟陽郡王曹佾將來大禮上二帝徽號,止令赴宿衛。」   權發遣京西路轉運判官孫覽言:「看詳諸路巡檢土兵立法之意,蓋謂土人習知本處人情、出入道路,易以緝捕盜賊。近巡歷諸州,見所招土兵多老弱,堪被甲可擒盜者十無三四,仍未必皆土人。欲乞逐路委監司一員選留外,改刺逐州廂軍。」從之。   中書省言:「三省六曹諸司,如係聖旨指揮應速行及差除,並批時辰付受。無故違滯,隨事科罰,一日杖八十,二日加一等,罪止徒一年。」詔改作十日徒一年。   癸未,詔賜京東路轉運使吴居厚獎諭敕書,以上批「居厚近發本路鹽息錢十七萬緡,為捐送河東路保甲司買馬。不逾兩月,已能了辦,其夙夜赴公之勤,深可嘉獎」故也。   詔:「宰臣、執政官因罪降黜,守本官以下,應緣前兩府恩例,止依本官;候有遷除職名,即依舊例。」   甲申,光祿卿呂嘉問言:「光祿掌酒醴,祠祭實尊罍,相承用法酒庫三色法酒,以代周禮所謂『五齊三酒』,恐不足以上稱陛下崇祀之意。近於法酒庫、內酒坊【六】,以醞酒法式考之禮經五齊三酒:今醅酒,其齊冬以二十五日,春秋十五日,夏十日,撥醅瓮而浮蟻湧於面,今謂之『撥醅』,豈其所謂『泛齊』耶?既接取撥醅[七】,其下齊汁與滓相將,今謂之『醅芽』,豈其所謂『醴齊』耶?既取醅芽置篘其中,其齊蔥白色入焉,今謂之『帶醅酒』,豈其所謂『盎齊』耶?冬一月,春秋二十日,夏十日,醅色變而微赤,豈其所謂『醍齊』耶?冬三十五日,春秋二十五日,夏十五日外【八】,撥開醅面觀之,上清下沉,豈其所謂『沉齊』耶?今朝廷因事而醞造者,蓋事酒也;今踰歲成熟蒸醞者,蓋昔酒也;同天節上壽燕所供臘醅酒者,皆冬醅夏成,蓋清酒也。此皆酒,非所謂齊也。是知齊者,因自然之齊故稱,名酒者成就而人功為多,故饗神以齊,養人以酒,竊恐典禮如此。又司尊彞曰:『醴齊縮酌,盎齊涗酌。』依經傳,則泛齊、醴齊以事酒和之,用茅縮酌;其盎齊、醍齊、沉齊,則以清酒和之,不用茅縮酌。如此,則所用五齊不多,而供具亦甚易,蓋醞酒料次不一,此五種者成而皆自然。伏望聖斷,以今之所造酒與典禮相參審或不至差謬。乞自今年郊廟共奉。」上批:「嘉問論證似有理趣。今宗廟所實尊彞,酒齊未備就,且如其說用之,於理無害。」   乙酉,右監門衛大將軍令綿為朝請郎,賜緋章服【九】,與親民差遣,以祕書省試經義應格也。   朝奉郎、試大理卿楊汲試刑部侍郎。初,汲言大理寺斷絕獄空,詔付史館,因有是命。   京東都轉運使吴居厚言:「準詔支鹽息錢三萬緡修青州城,已起發外,有未支修城錢萬七千餘緡,乞不用六年鹽息錢,止以登、萊、濰、密州鹽場支不盡腳錢應付。」從之。   南郊禮儀使言:「將來南郊行禮,當差行事官。」詔:「更不用試差攝,止以見任兩省、御史并六曹侍郎、待制以上,仍不限員數,今後準此。其儀仗內六引,開封牧、令闕,差知府、知縣;太常卿闕,差少卿;戶部尚書闕,差侍郎;御史大夫闕,差中丞;兵部尚書闕,差侍郎;其僚佐即依條差官。」   丙戌,詔:「自今歲賜諸軍綿襖,官司為印號,令押賜官所至州軍計會長吏兵官驗封號,當官給付。」以麟府路走馬承受賈宗元言,伎術官押賜衣襖,匿其精觕與諸軍為市故也。   戊子,上批:「來春開封府界起夫五萬開城壕,宜令二月朔入役,庶日景舒長,工力易辦,兼於農事未致失時。」   戶部言:「廣南西路轉運司約今年、來年收支闕錢,下廣東、湖南應副【一○】。又言:『本路歲計無闕乏,乞不支賜。』本部詳前奏副使馬默在假,今奏判官許彥先出巡鹽。彥先、默不協,致所奏異同,乞下本路提點刑獄司案罪。」從之。其後奏案乃彥先於會計數內失收見在賣鹽贓罰雜賞錢共一十萬緡,所以奏為闕乏。詔彥先先衝替。已而法寺當上書詐不實,以該赦釋之。   茶場司言:「準敕,每歲下本司於熙州樁管茶一萬馱,於經制司年額見錢內除豁,充蘭州博糴糧斛,仍依市價計錢。今乞分四料,每季支茶二千五百馱。」從之。   詔:「自今臣僚上殿劄子,其事干條法者,尚書省依條法議奏;如事理難行,送中書省取旨。」   詔封孟軻為鄒國公。以吏部尚書曾孝寬言,孟軻有廟在鄒,屬兖州,未加爵命,故特封之。(新紀特書:封孟軻為鄒國公。)   承議郎吴安持等奏將來過界預備對答等事,詔:「如問及沈括,即答以見在外任;若問王徽,即云在闕下日,聞已亡歿。」(密記十六日事。)   己丑,詔:「尚書六曹簿書,令左右司郎官半年一次取摘點檢。」   遣京西提舉官孫覽覆度湖南元議官修建堡寨等事,即以覽試右司員外郎。   廣南西路轉運使、權經略司陳倩言:「所遷徙歸明人並兌易舊省戶熟田,其舊戶所得田多不及舊業數目,並給還元屋宇錢亦不當其價,乞以官錢貼還。」從之。   詔:「歲給度僧牒五百,限五年止,為錢三十二萬五千緡,付廣南西路經略司應付宜州蠻事,以其餘糴糧。」從知荊南謝麟所乞也。(八月十三日可考。)   詔:「近夏國遣使上表謝恩,及乞所克復城寨疆土,比已回詔不允。然慮別謀犯順,可錄回詔劄下陝西、河東逐路經略制置使司,令常探伺,隨宜備禦。其詔本仍毋得下司。」   庚寅,手詔劉昌祚等曰:「永樂失律,賊氣馮淩,凡有所求,意在必得。今答詔既拂其意,必無順命之理,於大小遲速之間,須豕突作過。宜夙夜修嚴戰守之具,俾隨方有以待之。卿等各膺重寄,為國虎臣,當體詔告丁寧,寤寐勿怠,寬我西顧,無為子羞。今特因錄降賜夏國詔書,故有是詔。」   詔:「成都府、利州路緣邊出馬處,宜堪配軍者,令知成都呂大防與兩路轉運司同經制畫一以聞。」   補潭溪峒歸明大首領楊晟想等二人為三班奉職,餘補差使二人、下班殿侍九人、軍將牙職二百九人,以荊湖北路轉運司言,招納晟想等千一百二十四戶,獻納器械,乞歲入課米比三州、一鎮也。後考其實,元無課米,乃於所給俸內,除留入官,為課米之直,使若歸誠輸力,而實以利誘致之。三州一鎮亦皆類此。(朱本簽貼云:以密院會到,為年歲深遠,檢尋不見,遂削去「後考其實【一一】」以下四十餘字。今復存之。四月二日、三月十二日、又十一月三日。)   前權寧遠寨主、東頭供奉官翟士良免真決,刺面除名配沙門島,坐挾恨加杖決弓箭手員僚李懷恭致死故也。   提舉陝西買馬司郭茂恂言:「制置牧馬司於熙河買牝壯馬【一二】,價高於本司所買年額。」詔馬價令提舉經度制置牧馬司裁減以聞。(朱本云無施行,刪去。今從新本。)   辛卯,工部郎中范子奇言:「昨判軍器監創造床子大弓二張,彊於神臂弓、獨轅弩,較之九牛弩尤為輕便,用人至少,射遠而深,可以禦敵。」詔工部、軍器監、管軍官同比試以聞。(朱本削去,云無施行,今從新本。)   詔:「宜州監押、右侍禁陸厚【一三】貸命免真決,刺面除名配沙門島;普義寨監押、三班借職何希古,權融州都巡檢、內殿崇班李貫,除名,送千里外編管;通判、通直郎曹覯前坐它罪,候當敘日展三期;推官孫立節、司戶張峒各衝替;土丁指揮使莫令頑、石聘,副指揮使陸計【一四】,宜州澄海十將謝進並特放罪。」初,安化州蠻賊千餘人鈔劫,厚等坐與蠻鬥先退,覯征討稽期,立節等失出令頑流罪;而令頑等以嘗累白厚,欲出救應,故特貰之。(五年九月庚寅。)   權發遣秦鳳等路提點刑獄、權管勾經略司呂溫卿言:「昨點檢漢蕃人馬,秦州漢弓箭手比元額少八百四十三人、馬三百六十五匹,取諸城寨弓箭手丁產簿,初無開收,不可鉤考,經略司亦無文籍。勘會三陽寨主、內殿崇班楊應良【一五】到任三季,招漢蕃弓箭手五百三十二【一六】、馬一百七十二;管勾治坊堡、供奉官王訥根括伏羌城等三寨荒田三百六十頃,以此見其餘城寨隱陷荒閑必多。兼訪聞甚有冒佃,及弓箭手占在名下不刺入丁。臣雖欲檢舉根究,立式置籍,若不以朝旨推行,恐即廢格。乞降指揮令經略司遣官根究逐城寨弓箭手官田,置籍具佃人姓名、頃畝,一送經略司,一留本城寨開收。其前占佃戶並免納租釋罪,止令增刺入。」從之。   癸巳,鎮東軍留後、會稽郡王、贈安化軍節度使、開府儀同三司、追封虢王、諡恭安世清卒,車駕臨奠之。(守巽子。)   賜應天府度僧牒四十,修外城門及西橋等,從知府孫覺請也。   錄隨軍出界人承議郎王汲子忠嗣、婿康公孺並為郊社齋郎。   手詔同提舉茶場陸師閔:「昨付以推廣禁地,施行蜀茶,今據面陳,稍見次序。可召問大槩及所請職事,速議施行。」   詔給絳州垣曲鹽息錢十二萬緡,為河東路轉運司糴本。   朝奉大夫、試戶部侍郎蹇周輔降一官,長林縣主簿蹇承辰除名,市易務下界監官宋喬年梁鑄、內殿崇班符守規、借職史安世各衝替,三班借職宋仲約刺面配車營務,少府監修製官宋世隆刺面配沙門島。周輔坐不覺察子貸官錢,然以措置江西、福建鹽事有勞,特免廢黜;承辰貸度僧牒錢,喬年、鑄不覺察吏乞取世隆錢,餘並以貸官錢連坐,會赦特斷也。(八月庚辰,周輔子逢辰賒與湯七度牒,又稱承辰貸世隆錢。逢辰係承務郎,承辰無官。今承辰乃以主簿見,又獨被責,當考。)   又詔定、祁州官吏,資政殿學士、光祿大夫呂公著以下八人各降一官,坐違法差禁軍防送罪人也。初,上患禁兵有防送之勞,乃定令凡罪人當配流者,皆就隸當州;其一條編管遷鄉人,以遞鋪卒轉送。至是,祁州得河埽重役人尚進等五人贓狀,既斷當遷之役所,祁以武衛卒護至定,定復以饒武卒送之。陸中素不快於公著,亟奏其事。李寧案鞫,即觀望以為河埽重役人應即用編管人法,以遞鋪卒轉送。既上於朝,大理亦附會以蔽罪,然理官自知其大謾,併引不應為律,公著與屬官遞減,當贖金三斤至一斤。執政請奪職,上以為太重,故有是命。(八月十三日,命李寧劾。)   禮部言:「親祠儀注,南郊則先奏樂六變,升煙以降神,然後皇帝升壇奠鎮圭,上香、奠玉幣以禮神【一七】;太廟則皇帝先詣逐室奠鎮圭、上香、祼鬯於地【一八】,奠幣訖,退復位,然後作樂九變以降神。伏緣祭祀必先求神而後禮神,今儀注奠圭、幣二事【一九】,俱在未作樂之前;且祼求諸陰,樂求諸陽,二者至於求神移祼作樂之前可也,圭、幣則降神之後禮神者也,神未降而先禮焉,不近經意。乞止依舊儀,先奏樂,然後皇帝詣逐室上香、祼鬯,奠圭、幣【二○】。或必欲先祼以合周人先求諸陰之義,即乞晨祼之時,先搢大圭,祼鬯,復位作樂饋食畢,再搢大圭,執鎮圭奠於繅藉,次奠幣,庶禮神並在降神之後,又於儀注別無所增。」從之。   提舉茶場陸師閔言:「每歲所收息稅,以百萬緡為額,除應副別司年額外,並於陝西等路封樁,以待詔用。」從之。師閔又言:「運鹽入蜀,見計置萬三千席,約賣盡得二分五釐之息。」又言:「準朝旨增廣茶法,自措置以來,以所起茶數及見賣價約息稅錢,無慮四十萬緡,而金州所置三場,收息亦當不下六七十萬緡。」詔候及一年奏取指揮。   詔皇城使、惠州團練使李舜聰免勒停,降兩官,展三期敘,坐提舉開封府界賊盜巡檢私使兵級,及事發自訟不實,會恩也。   庚子,賜高陽關路安撫司度僧牒百二十,修莫州城并築炮臺,開壕塹。   提舉秦鳳路刑獄、權知秦州呂溫卿言:「雞川、甘谷,地廣百里,正當賊衝。雞川雖有十井,沙淺無源;甘谷城草創二丈六尺。欲乞檢計雞川別修水寨,及增築甘谷城高三丈五尺,其人工將來防春日就發兩將下漢蕃弓箭手,材料、錢糧令轉運司應副。」從之。   利州路提點刑獄司言:「茶場司運茶入諸場所歷郡縣,多不依法和雇腳乘。本司訪問知利、興州實曾截客人騾綱雇發,其興州更籍定四等以上人戶般運;興元府【二一】、洋州等處,除應募人外,亦如興州兩處,並曾支雇錢。諸處見各如此施行。」詔茶場司改正,仍根究不當處行遣。   都提舉汴河隄岸司言:「近為汴水添漲,京西四〈豆斗〉門分減不退,以致開決隄岸。今近京除孔固〈豆斗〉門減水不入黃河外,已下雖有孫賈〈豆斗〉門減水入廣濟河,然下尾窄狹,不能盡吞。伏乞欲於萬勝鎮舊減水河汴河北岸修立〈豆斗〉門,自第一鋪下至第五鋪合河處,開淘舊河,并自第十一鋪創開生河一道,下合入刀馬河,實役人夫一萬三千六百四十三人,限一月畢工。乞下都水監於來年春夫內差發。」從之,仍作二年間修。   環慶路經略司言:「欲將蕃官首領因力戰功酬獎酒肆,且令開沽,或無戰功即停廢。」從之。   尚書省成。(事具十二月甲申,新紀特書此,舊紀無之。)   是月,董氈死,阿里骨繼立。阿里骨,于闐人,非唃氏後。其母章穆轄卜嘗侍董氈,因養阿里骨為子。既而董氈得風痹病臥帳內,委政於阿里骨,甚親信之。阿里骨又得幸於董氈妻喬氏,內外咸服,遂謀篡奪。董氈先有子奇鼎,夏人及回鶻皆以女妻焉。奇鼎性輕佻,好易服微行,阿里骨陰使人賊殺奇鼎。及董氈死,阿里骨與喬氏匿喪,出令如它日。悉召諸族首領至青唐城,矯董氈之命曰:「吾一子已死,惟阿里骨母嘗事我,今當以種落付阿里骨。」仍厚賂大酋鬼章、溫溪心等,於是諸族首領共立阿里骨為董氈嗣。阿里骨并取奇鼎二妻為己妻,以母事董氈妻契丹公主。其貢朝廷猶如董氈在日,未遽以喪告。(此據哲宗實錄阿里骨傳、汪藻青唐錄、高永年隴右錄增修。青唐錄但云得幸于董氈妻,不指誰氏;隴右錄稱董氈妻喬氏,又稱董氈妻契丹公主。蘇轍元祐二年六月奏則云董氈妻即契丹公主。不知喬氏與契丹公主為同為異,當考。明年六月乙亥詔,并王鞏甲申雜記可考。)   注 釋   【一】知歸信容城縣宋彥圖「知」字原脫,據宋會要職官六○之二二補。   【二】六員分領六察原作「分察六案」,據宋會要職官一七之一三、宋史卷一六四職官志改。   【三】案察御史輪治「案察」二字原倒,據上引宋會要乙正。   【四】歲合收錢物色目萬數不少「萬」字原脫,據閣本補。   【五】尚書戶部符「符」原作「行」,據閣本改。   【六】內酒坊「坊」原作「庫」,據宋會要職官二一之四改。按:內酒坊與法酒庫同屬光祿寺,見宋史卷一六四職官志。   【七】既接取撥醅「既」字原脫,據上引宋會要補。   【八】春秋二十五日夏十五日外「夏十五日」四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九】賜緋章服「緋」字原脫,據宋會要選舉三二之五補。   【一○】下廣東湖南應副據文義,疑句首脫「乞」字。   【一一】後考其實「後」原作「復」,據閣本及上文改。   【一二】制置牧馬司於熙河買牝壯馬「壯」字原脫,據宋會要兵二二之一一補。   【一三】陸厚宋會要職官六六之二六作「陸原」。   【一四】副指揮使陸計同上書無「副」字。   【一五】楊應良宋會要兵四之一二作「楊應辰」。   【一六】招漢蕃弓箭手五百三十二「二」,同上書作「三」。   【一七】皇帝升壇奠鎮圭上香奠玉幣以禮神「上香奠」三字原脫,據宋會要禮一七之一四補。   【一八】上香祼鬯於地「上香」二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一九】今儀注奠圭幣二事「二」原作「一」,據同上書改。   【二○】然後皇帝詣逐室上香祼鬯奠圭幣「皇帝」與「上香」四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二一】興元府「元」原作「化」,據閣本改。按:宋無「興化府」,興元府與洋州同屬利州路,見宋史卷八九地理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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