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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四百十八 元祐三年(戊辰,1088)

作者:李焘 分类:历史传记 更新时间:2025-01-13 15:21:46 来源:本站原创

  起哲宗元祐三年十二月盡其月   十二月乙亥,樞密院言:「荊湖北路羅家蠻刼掠財物,焚燒屋宇,申訴多不受理,上下隱蔽,將來減退兵將,糧道恐難通行。詳前此唐義問累奏移廢城寨已畢,而蠻情不能上戴寬恩,輒敢侵犯不已,若不隨宜討殺,則必倣傚,轉難處置。欲令唐義問及程節疾速具析申奏,及措置之因,如諸處蠻尚敢潛伏屯結,即選兵將官討捕。仍告諭歸明團峒蠻人,勿令動搖驚擾。」從之。(舊錄云:「弃城以安蠻情,而侵犯刼掠不已。」新錄削去。)   宮苑副使胡田知沅州。六宅使時定充荊湖北路都監,駐泊辰州,俟蠻事息日奏裁。仍令體度新堡寨蠻情,以時巡遏,存問首領之人。   丙子,遼國遣使長寧軍節度使邪律迪,副使中散大夫、守太常少卿、充史館修撰鄧中舉,來賀興龍節。   己卯,詔宗室在式假,興龍節許易金帶上壽。   庚辰,樞密院言:「歸明人給田舊條,如堪耕種田不足,給戶絕田。元祐田令,堪耕種田不足,給常平田。緣常平田止是人戶抵當場務折納等田土,數目不多。」詔添入常平田不足,給戶絕田。   甲申,詔令唐義問、程節於渠陽寨協力措置蠻事,以狼江、貫堡、豐山蠻猶犯邊【一】故也。   三佛齊貢奉人請以金蓮花一十五兩、真珠五兩、龍腦一十兩,依例撒殿。從之。   丙戌,以雪寒泥濘,免朝參五日,給役工假三日。   詔刊神宗皇帝舉御史詔於御史臺,從滕元發請也。   左武衛大將軍郭逵卒。(舊錄云:「神宗經制西

() ,以王韶為沿邊安撫,招納木征,措置有序。逵忌之,按韶盜用庫錢,治甚急。韶請它官案覆,遂徙逵知渭州,遣大理寺丞杜純案治,純懷觀望,復遣御史蔡確鞫之,逵坐誣罔,落宣徽南院使,知潞州。」新錄辨曰:「郭逵按王韶事,神宗實錄載之甚詳,杜純所按蓋其事實,蔡確所覆乃觀望爾。今曰純懷觀望,又曰逵坐誣罔,皆失其實,合改曰執政疑純觀望,又曰坐逵誣罔,庶幾後來有可考云。」當移此段入逵知潞州日。)   丁亥,月當食,以陰雪不見。   戊子,詔應緣例陳乞子弟宮觀嶽廟差遣,再任者不理為資序。   知永興軍韓績言,本路比歲災傷闕食,請於法所給米豆,更不限數。從之。   庚寅,朝奉郎、權陝西轉運使杜純辭賜紫章服。   朝奉大夫廉正臣為司農少卿。   吏部員外郎宇文昌齡權發遣京西路轉運副使。   朝請大夫、簽書淮康軍節度判官廳公事陳知晦再任,以其父述古老無兼侍也。   詔開封府軍巡院復置判官一員,以罷大理寺治獄也。   辛卯,朝議大夫、試中書舍人劉攽為中大夫、守中書舍人。   甲午,江寧府司理參軍、鄆州州學教授周穜罷歸吏部,用右正言劉安世、翰林學士蘇軾言也。   安世言:「臣伏見周穜上書,乞以故相王安石配享神宗皇帝廟廷,中外喧傳,頗駭羣聽。臣聞天聖中錢惟演嘗請以章獻明肅太后、莊懿太后並配真宗廟室,以希帝意。是時御史中丞范諷劾惟演擅議宗廟,遂落平章事,罷歸本鎮。臣竊謂惟演位兼將相,言之未為大過,而責之如此之重者,乃所以嚴宗廟也。今穜以疏遠微賤之臣,懷姦邪觀望之志,陵蔑公議,妄論典禮。使安石功德茂著,實可從享,在穜之分猶不當言,而況輔政累年,曾無善狀,殘民蠹國,流弊至今,安可侑食清廟,傳之萬世?如穜狂僭,豈宜輕貸?伏望陛下以春秋之法,誅其始意,重行竄殛,以明好惡。」   軾言:「臣先任中書舍人日,敕舉學官,臣曾舉江寧府右司理參軍周穜,蒙朝廷差充鄆州州學教授。近者竊聞穜上疏,言朝廷當以故相王安石配享神宗皇帝。謹按漢律,擅議宗廟者棄市,自高后至文、景、武、宣皆行此法,以尊宗廟,重朝廷,防微杜漸,蓋有深意。本朝自祖宗以來,推擇元勳重望、始終全德之臣,以配食列聖,蓋自天子所不敢專,必命都省集議,其人非天下公議所屬,不在此選。奏議既上,詔云恭依,冊告宗廟,然後敢行,其嚴如此。豈有既行之後,復使疏遠小臣各出私意,以議所配?若置而不問,則宗廟不嚴,而朝廷輕矣。竊以安石平生所為,是非邪正,中外具知,難逃聖鑒。先帝蓋亦知之,故置之閒散,終不復用。今已改青苗等法,而廢退安石黨人呂惠卿、李定之徒。至於學校貢舉,亦已罷斥佛老,禁止字學,大議已定,行之數年。而先帝配享,已定用富弼,天下翕然,以為至當。穜復何人,敢建此議?意欲以此嘗試朝廷,漸進邪說,陰倡羣小,此孔子所謂行險僥倖,居之不疑者也。而臣忝備侍從,謬於知人,至引此人以汙學校,若又隱而不言,則罔上黨姦,其罪愈大。謹自劾以待罪,伏望聖慈特敕有司議臣妄舉之罪,重賜責降,以儆在位。」   軾又言:「臣近上言,以所舉學官周穜擅議先帝配享,欲以嘗試朝廷,漸進邪說,陰倡羣小,乞下有司議臣妄舉之罪,重行責降,以警在位。至今累日,未奉指揮。竊以為國之本,在於明賞罰,辨邪正,二者不立,亂亡隨之。易曰:『大君有命,開國承家,小人勿用。』象曰:『大君有命,以正功也,小人勿用,必亂邦也。』昔郭公善善惡惡而不免於亡者,以善善而不能用,惡惡而不能去也。臣觀二聖嗣位以來,斥逐小人,如呂惠卿、李定、蔡確、張誠一、吴居厚、崔台符、楊汲、王孝先、何正臣、盧秉、蹇周輔、王子京、陸師閔、趙濟,中官李憲、宋用臣之流,或首開邊隙使兵連禍結,或漁利榷財為國斂怨,或倡起大獄以傾陷良善,其為姦惡,未易悉數,而王安石實為之首。今其人死亡之外,雖已退處閒散,而其腹心羽翼布在中外,懷其私恩,冀其復用,為之經營游說者甚眾。皆矯情匿跡,有同鬼{或虫},其黨甚堅,其心甚一,而明主不知,臣實憂之。夫君子之難致如麟鳳,『色斯舉矣,翔而後集』,況可麾而卻之乎?小人之易進如蛆蠅,腥膻所聚,瞬息千萬,況可招而來之乎?朝廷近日稍寬此等,如李憲乞於近地居住,王安禮抗拒恩詔,蔡確乞放還其弟,皆即聽許;崔台符、王孝先之流,不旋踵進用,楊汲亦漸牽復,呂惠卿窺見此意,故敢乞居蘇州。此等皆民之大賊,國之巨蠹,得全首領,已為至幸,豈可與尋常一眚之臣,計日累月,洗雪復用哉?今既稍寬之,後必漸用之,如此不已,則惠卿、蔡確之流必有時而用,青苗、市易等法必有時而復。何以言之?將作監丞李士京者,邪佞小人,眾所嗤鄙,而大臣不察,稍稍引用,以汙寺監,猶能建開壕之議,為修城之役。其策既行,遂唱言於眾,欲次復宋用臣茶磨之法。由此觀之,惠卿、蔡確之流何憂不用,青苗、市易等法何憂不復哉?昔盧〈木巳〉責降既久,經涉累赦,德宗欲與一小郡,舉朝憂恐,而宰臣李勉、給事中袁高、諫官趙需、裴佶【二】、宇文炫【三】、盧景亮、張薦、常侍李泌等皆以死爭之。勉等非惜一郡也,知〈木巳〉得郡不已,必將復用,一炬有燎原之憂,而濫觴有滔天之禍故也。今周穜草芥之微,而敢建此議,蓋有以啟之矣。昔淮南王謀反,所憚獨汲黯,以謂說公孫丞相若發蒙耳。今穜蟣蝨小臣,而敢為大姦,愚弄朝廷,若無人然,不幸而有淮南王,當復誰憚乎!臣不敢遠引古人,但使執政之中有如富弼、韓琦,臺諫之中有如包拯、呂誨,或司馬光尚在,此鼠輩敢爾哉?昔王安石在仁宗、英宗朝,矯詐百端,妄竊大名,咸以為可用,惟韓琦獨識其姦,終不肯進。使琦不去位,安石何由得志?以此知辨人物之邪正,消禍患於未萌,真宰相也。臣數日以來,竊聞執政之議,多欲薄臣之責而寬穜之罪,若果如此,則是使今後近臣輕引小人,而惠卿之流有以卜朝廷之輕重。事關消長,憂及治亂,伏望特出宸斷,深詔有司議臣與穜之罪,不可輕恕。縱使朝廷察臣本無邪心,止是暗繆,亦乞借臣以立法,則臣上荷知遇,雖云得罪,實同被賞。若蒙寬貸,則是私臣之身而廢天下之法,臣之愧耻,若撻於市。不勝憤懣憂國之心,意切言憃,伏俟誅譴。貼黃稱:「周穜州縣小吏,意在寸進而已,今忽猖狂,首建大議,此必有人居中陰主其事,不然者,穜豈敢出位犯分,以搖天聽乎?此臣所以不得不再三論列也。」(政目於十八日載穜罷教授,送吏部。)   丙申,樞密院言,宥州報夏人遣使謝封冊,繼以疆埸來議。詔趙卨:「謝封冊使未過界,遣使議疆埸事,即以禮卻之;若過界後牒至,即開諭俟謝恩畢徐議。」   丁酉,樞密院言,歸明土官楊昌盟等乞依胡田所請,存留渠陽軍,縣依舊名,事應舊送縣者,令渠陽寨理斷,徒已上罪即送沅州。詔俟人情安帖,戶口增衍日保奏。   渝州江津縣獠人犯小溪寨。詔梓夔路鈐轄司體究作過因依,若不因省地人戶侵犯,無故侵擾,即戒約遣回,仍理索擄掠人口,尚不聽從,乃以兵捕殺。(庚子,責授建寧軍節度副使、本州居住呂惠卿徙居宣州,此實錄所書。政目在九月八日,今從政目。)   是月,詔比較入流。(四年正月行,政目有此,當考。十一月二十三日詔,又閏月十二日太皇太后云云,合參照。)   注 釋   【一】狼江貫堡豐山蠻猶犯邊「猶」原作「酋」,據閣本改。   【二】裴佶「佶」原作「造」,據舊唐書卷一三五、新唐書卷二二三盧〈木巳〉傳改。按:蘇東坡集奏議集卷五論周穜擅議配享自劾劄子避宋徽宗趙佶諱,「裴」下缺字而小字注「犯御名」。   【三】宇文炫「炫」原作「鉉」,據同上三書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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