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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伤集要 附考正古方權量說

作者:蔡贻绩 分类:玄学五术 更新时间:2025-01-15 09:54:04 来源:本站原创

古方自《靈》、《素》至《千金》、《外臺》,所集漢、晉、齊、宋諸名方,凡云一兩者,以今之七分六釐准之;一升者,以今之六勺七抄准之。古方權量皆起於律,古律侖容一千二百八十秠黍。《千金》論一撮者,四刀圭也;六十四黍為圭,半之為一刀圭;十撮為一勺,勺即侖也;兩侖為一合,合為升字之誤,一升共二千五百六十黍也。李時珍沿兩勺為一合之誤,更增十合為一升,則誤以傳誤矣。幸《千金》及《外臺》原文俱無此五字。可證二百四十黍為一兩者,《千金》云十黍為一銖。《圖翼》謂十黍當作百黍,非也。六銖為一分,四分為一兩,十六兩為一斤,此則神農之秤也。

寸匕者,作匕,正方一寸。錢匕者,以五銖錢為之。皆抄散,取不落為度。古人用散藥,以刀圭抄取之,匕亦刀圭之意也。一刀圭,為三十二黍。方寸匕者,十刀圭也,方一寸匕之,實容三百二十黍,准今一錢。《千金》論錢匕者,以大錢匕抄之。若云半錢匕者,則是一錢抄取半邊耳,並用五銖錢也。按:五銖錢,與開元錢徑同。一錢匕者,五分六釐也。半錢匕者,准今一分四釐也。一撮者,以三指為度。《千金》論一撮者,四刀圭也,得一百二十八黍,准今四分。

凡丸藥如梧子大者,准藥末一分;如彈丸及雞子黃者,准藥末一錢。《千金》論刀圭者,十分方寸匕之一,准如梧子大也。如彈丸及雞子黃者,以十梧子大准之。

宋林億以古三兩為今一兩,古三升為今一升,龐安常亦云然。此誤以漢之權墨為憑者,於古方不相涉也。故張介賓惑於鄭世子之《樂書》,定為古方一兩,今之六錢;古之一升,今之三合三勺者,尤為大謬。李時珍云:古方一兩,今之一錢;古方一升,今之二合半。亦非也。

夫以藥秤藥斤,農軒剏造之法物,孫真人祖述其意,定《千金方》首。今依四分為一兩為定,亦不依隋人以三兩為一兩之法。其述古藥斤制度中,即曰今人分藥不復用此。繼此有王刺史者,輯《外臺秘要》,每方必紀其所出。凡六朝所定,四分升合,皆兢兢法守,間有大升大兩,必分別具明。今良方具在,顧權量難求。棄若弁髦,強作解事者,從而式斷之,而醫宗之微旨,勢不至墮於地不止。觀東垣方,藥味多而分量輕。又宋時一切作煮散者,每服皆以五錢為例,可知仍不貴多也,蓋慎之也。近世醫者,任意重用為能,反以輕劑為膽小,殊不知重用而獲濟者,幸也;其或不濟而致害者,罪何能逭也。此皆不深考究以窮其理也,仁人志士顧如是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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