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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明经世文编 ●皇明經世文編卷之三百五十六

作者:陈子龙 分类:类书文集 更新时间:2025-01-15 13:30:56 来源:本站原创

  郡人陳子龍臥子 宋徵璧尚木 周立勳勒卣 彭賓燕又纂輯   曾孫徐孚遠闇公校   徐司寇奏疏(疏)   徐陟   ◆疏   奏為懇乞天恩酌時事備法紀以善臣民以贊聖治事   ○奏為懇乞天恩酌時事備法紀以善臣民以贊聖治事   公此疏在大法小廉而疏後幅尤惓、惓于、小民真仁、人之言哉   臣一介草茅眇無知識荷蒙 聖恩拔植濫廁留都三法司之末、感激遭際、莫罄名言、臣自任今職以來、歷審一應罪囚、習見人情日流於放逸、 國典未見其欽遵、事關職守、不容隱默、輒敢昧死為我 皇上陳之、   計開   一竊盜軍舍餘下臣查軍舍餘丁、凡竊盜、止問罪而免刺字、三犯則與民三竊者一體處絞、此輩偷盜之罪、既不少貸之於先、三犯之絞、又不末减之於後、止是中間免刺一節、與民不同、葢 國初見軍官軍人等。身在行陣。萬死一生。以立戰功。故以此優之推而及於餘丁人等。亦免刺耳。今之軍人偷生冗食。非國初之比甚矣。軍官軍吏。總小旗將軍力士校尉勇士猶有職役可守。名目稍優。是以稍知畏憚。不敢多犯。若軍人正餘廚匠舍餘人等、顧以不刺為例。謂得掩餙。轉相效尤。畧無警畏。視民十死八九。實為長奸。臣愚以為此輩。既不為宥罪矣。又何必獨免其刺以翼之趋。而教之偷乎。今請著為定例。與民犯一體刺字。俾得其平。如遇征調廵捕等項。稍有微功者。准與告官起除。使知自新。庶作其勇。   一詐欺取財、貪黷不止、臣惟見行律法小民小臣、犯賍分剋、亦必追問入官給主、葢彼于上無法而無所畏憚故也、宜其知所懲禁矣、而有屢犯不悛者、豈無自哉、比犯賍私、臣於審錄時、每見犯該追賍罪囚、輒與僚屬、嘆論、邸報所傳、廵撫總督等官被人指摘賍私累至數十萬、 朝廷大法、僅行于下、而不行於上往往止于降調。重者不過閑住為民。若充軍則十一矣。追賍者葢萬一耳。是累犯賍之徒。少者罪反重。而宜嚴。多者罪反輕而宜縱乎。此其故不可言也。夫天下之財皆民之膏血 朝廷之財也、向來督撫在外、或以兵餉、或以加派、或以勸借、或以酷刑、或以訪拿、或以紙贖、或公行、取討、或虛價勒買、或因事受財、或侵盜庫藏、百計攘奪于軍、剋削于民、為神人共憤、及被論劾、獨得偏廢、追賍之法、降調者仍享富貴、退黜者亦以富終其身、及于子孫、烏足以示戒、是以官民效尤屢犯不止、此不當盡法以立之防乎、或謂言官風聞、未必皆實、臣愚以為一人之言、容或有風聞之說、然亦未必舉他事即無誤、而言人之賍私即有誤也、又時當舉劾之會、以臺諫數人之耳目、訪以旬月之久、所講求亦既詳且盡矣、所言賍私、果百無一實乎。縱使虛情相參。亦當行令各該廵按御史勘實追取。不當只以降調等項塞白。臣又聞之、各處廵撫總督提調等官賍盜、以前二十年之間為甚、必須申嚴律例、凡大小臣工、被論賍私勘實與民一體立限嚴追。仍盡官吏受財本法。追奪。併議中外諸臣庇貪欺罔者之罪。以杜奸黨。其二十年之間、江浙福廣南北直頴等處、腹裏及各邊關、一應督撫等官、不拘在任在家、遷轉聽勘回籍等項。但有賍私狼籍、形蹟顯著者、亦必須吏部都察院同兩京科道、從公會議紏劾、逐一追賍解部、以充邊儲、以雪郡忿、用寬民力、或賜民租、其追賍未完者催完、未勘者催勘、欺庇黨護者必罪、庶足以為天下臣民詐欺貪黷者之戒、如此而後 國法庶幾其少伸也   一侵換給主賍物、臣等因審南京兵馬某人而知其然、弊亦不止于此、有等入官賍私、干係違禁、民間所不敢用、變賣無主者、收貯各衙門庫內日久賍吏、併監守人役抵換、及致疏虞、損失、誠有可惜、又有各處變賣賍物、往往通同賤估剋換、及將賣價匿入私囊、不濟公用、臣請定為罪名、不拘在內在外、以充 朝廷犒賞之用、仍要犯人招出餽送違例物件之人及行令科道訪實奏 聞處治、出者受者之罪、其民間可變賣者、悉應陸續變價造冊送部、以充邊儲、不得容留在于各衙門、致令似前埋沒、失所廵按御史滿日、將巳未變賣曾否送部奏報、如因循故違、及換給主賍物者、分別治罪、追賠以警奸貪、   一恐嚇取財屢犯者、臣查得律法凡恐赫取人財物、計賍准竊盜論、加一等免刺、南京棍徒等項、犯此者巳經刑部問擬、送臣等審回發落訖、但此法初不專為小民設也、大小職官吏書人等、有犯亦當以此施之、夫何向來法制、但施于民而不加于官、是以官吏肆志百計嚇取、小民畏威、曲忍敢怒、而不敢言也、致如某國公某近年因發遣軍犯、先自詐取、送與財物、勒添至數千兩而後止、夫官民賍物只當供 朝廷之用、各衙門豈宜乘機嚇取、是與 朝廷爭財、罪狀非細、臣請定為罪例、凡此等衣冠、恐嚇大盜、務盡本法、併官吏受財、追奪之法、同僚及吏書人等、俱得一體舉首、如有不行覺查舉首、及通同作弊者、或被他人告發、或被科道論劾、與犯人一體治罪、   一奸民違法、臣惟投獻詭寄、及夥計等項之弊、南京士民、往往有之、近來天下府州縣、凡奸民之田、詭寄於官戶者、亦甚眾矣、小民或以十分之四五、當十分之差、或以十分之六七、當十分之差、而此輩安然坐享富實、則包庇者廣耳、不立之法、以障狂瀾、則田產將盡歸巨室、而小民之戶田稀矣、 皇上容復望有當差之民耶、小民若之何而可存活也、伏望 皇上亟念民隱、斷自 宸裏、特降德音、令法司衙門、會同戶部酌議大小職官、等項濫受投獻、詭寄夥計、一應之罪、以蘇積田、以廣我 皇上愛養元元之意、若有自首者、姑免其罪、其田聽與小民一體當差、悉將黃白二冊、改正。如有不首。及本戶似前喻利不肯當差者、許里甲人等據實舉首。治以應得之罪、仍將其田入官收租送部、以充邊儲、所司明知故縱者、併治以罪、則小民庶乎可少存萬一矣、   一宦家網利、臣查律法官豪勢要之人、乘船經過關津、不服盤驗者、杖一百此葢謂各衙門、自恃官勢、強越關津者耳、關津乃眾人共行之處、不服盤驗、非越分生事之比、況以有官者尚坐前罪、至於運河、乃專為粮運而設。驛遞官船。亦是借行。況私船裝載客貨者可橫行其間、而無忌乎、近來官宦家人、假充弟男子姪名色、撐駕官民、船隻滿裝貨物、所至商販、漁獵民財、憑藉官勢、而奸惡聚眾、欺打餘船、橫行河道阻遏粮軍、擾害地方、毆逐閘埧、官吏毀罵、軍民人等、無所不至、甚非禮法、必須分別等第、定為罪例、今後不拘官民宦家、弟男子姪等項、但有撐駕貨船、仍前生事、攪擾運河、及一應河道者、不分有無違禁貨物、許所在地方各色官民人等、徑自捉送、所在官司將犯人治以重罪、船隻貨物盡行入官變賣送部濟邊其捉送之人、若無利賴、必不肯任怨行事、仍須照依匿稅、律法於入官內將十分之三充賞、以鼓其趋、文武職官、縱容家屬生事應參究者參究、應提問者提問、所在官司、如或狥情故縱、撫按官一體訪查、以罷軟論斥、庶豪惡知警、   一熱審恩例、臣三遇熱審之期、每切仰見我 皇上好生之仁、萬物一體、無彼此厚薄、但地有遠近、而數有多寡、向來北京罪犯、德音甫降、即沾恩澤、計期至六月中止常兩月有餘、南京路達三千里必俟文書到日、始為减免、亦以六月終為限、比之北京、沾恩每少一月之數、南北之民、皆 朝廷赤子、 皇上之施行、亦非不欲均平也、地勢阻之耳、然地不可縮。而法則可以隨在而宜之。況南方暑熱。六七月之間正熾若不為之議處。不幾于重虛 皇上之恩。而徒使留都人民仰望之懸懸乎。臣請今後以不定之日數。議為定例。北京自恩命渙頒之日。筭至六月終止。凡若干日。南京合無不拘六月終之限。以文書到日為始。亦令筭足北京日數。俾得齊沾 聖澤。庶乎加惠留都重地之民矣。   一死罪孕婦、臣查婦人犯死罪懷孕者、產後百日行、刑、葢立法之意、以行法在百日之內、則其所生子女、不得乳哺、必致喪失、故為此限、誠不忍以一罪而傷二命、又計本婦所生百日之外、有翁姑父母兄弟等項、至親設法代哺、尚可全辜故也、臣常尋問送審干証諸人、探知死罪孕婦、但有出孤貧遺腹、別無翁姑父母兄弟等項至親依靠者、則其百日之後、將何所歸、又況幼小無人收買、必至遺棄、此不至併殺之巳乎、我 皇上體天地好生之德、北京每歲秋後三覆奏、重罪死囚、動以寬恩緩死、感賴再生大造此等幼男何辜因母之故、孤寡無依、而併喪其生耶古人啟蟄不殺、方長不折、著為美談、于物且然、況此幼孩、業巳成人、不為立法曲全、不幾于梗 皇仁、而傷元氣乎、臣請為定例、以補律之未著、今後凡死罪孕婦、如有親人可以付托所生者、俱依本律施行、若遇前項無夫、無親人可托者、合無審究明實真的寬限年月、待所生子女可以自行乞丐、然後行刑庶可保全幼孩之生、其或假此欺弊者治罪如此將見我 皇上無疆之澤、覃敷于無告蟻類、而律法之本意、井全矣、伏乞 聖裁、   皇明經世文編卷之三百五十六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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