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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元培谈教育 第十八章大学教育

作者:蔡元培 分类:类书文集 更新时间:2024-12-05 01:34:51 来源:本站原创

大学教育者,学生于中学毕业以后,所受更进一级之教育也。其科目为文、理、神学、法、医、药、农、工、商、师范、音乐、美术、陆海军等。前五者自神学以外,为各国大学所公有。惟旧制合文、理为一科,而名为哲学,现今德语诸国,尚仍用之。农、工、商以下各科,多独立而为专门学校,如法国之国立美术专门学校(Ecole Nationale et Specialedes Beaux Arts)之类;亦或谓之高等学校,如德国之理工高等学校(Techniche Hochschnle)之类;或仅称学校,如法国百工学校(Ecole Polytechnique)之类;或单称学院,如法国巴士特学院(L‘institut Pasteur)之类。用大学教育之广义,则可以包括之。我国旧仿日本制,于大学以下,有一种专门学校,如农业专门学校、医学专门学校之类。虽程度较低,年限较短,然既为中等学校以上之教育,不妨列诸大学教育之内。惟旧式之高等学校,后改为大学预科,而新制编入高级中学者,则当属于中学之范围,而于大学无关焉。

吾国历史上本有一种大学,通称太学,最早谓之上庠,谓之辟雍,最后谓之国子监。其用意与今之大学相类,有学生、有教官、有学科、有积分之法、有入学资格、有学位、其组织亦颇似今之大学。然最近时期,所谓国子监者,早已有名无实。故吾国今日之大学,乃直取欧洲大学之制而模仿之,并不自古之太学演化而成也。

欧洲大学,在拉丁原名,本为教育与学者之总会(Universitat Magrotrorum et Scholarium),其后演而为知识之总汇(Universitat Litterarum),而此后各国大学即取其总义为名。欧洲最早之大学,为十二、十三世纪间在意大利、法兰西、西班牙诸国所设者;十四世纪以后,盛行于德语诸国,即专设神学、法学、医学、哲学四科者是也。其初注重应用,几以哲学为前三科之预科。及科学与文哲之学各别发展,具有独立资格,遂演化而为文、理两科。然德语诸国,为哲学一科如故也。拿破仑时代,曾以神学、法学、医学为养成教士、法吏、医生之所,因指文理科为养成中学以上教员之所。各国虽不必皆有此种明文,而事实上自然有此趋势。所以各国皆于中学校以外,设师范学校,以养成小学教员;而于大学外,特设高等师范学校,以养成中学教员者,不多见也。法国于革命时,曾解散大学为各种专门学校;但其后又集合之而组为大学,均不设神学科,而另设药科;惟新自德国争回史太师埠之大学,有天主教与耶稣教之神学科各一,为例外耳。法国分全国为十七大学区,大学总长兼该区教育厅长,不特为大学内部之行政长,而一区以内中、小学校及其他一切教育行政,皆受其统辖焉。其保留中古时代教者与学者总会之旧制者,为英国之牛津、剑桥两大学。牛津由二十精舍(College)组成,剑桥由十七精舍组成。每一精舍,均为教员与学生共同生活之所。每一教员为若干学生之导师,示以为学之次第而监督之。学生于求学以外,尤须努力于交际与运动,以为养成绅士资格之训练。

大学教员有教授、额外教授与讲师等,以一定时间,在教室讲授学理。其为实地练习者,有研究所、实验室、病院等。研究所(Seminal或作Tuotitut)大抵为文、法等科而设,备有图书及其他必要之参考品。本为高等学生练习课程之机关,故常有一种课程,由教员指定条目,举出参考书,令学生同时研究,而分期报告,以资讨论。抑或指定名著,分段研讨,与讲义相辅而行。而教员与毕业生之有志研究学术者,亦即在研究所用功。如古物学、历史学、美术史等研究所,间亦附有陈列所,与地质学、生物学等陈列所相等;不但供本校师生之考察,且亦定期公开,以便校外人参观。至于较大之建设,如植物院、动物院、天文台、美术、历史、自然史、民族学等博物院,则恒由国立或市立,而大学师生有特别利用之权。实验室大抵为理科及农、工、医等科而设;然文科之心理学、教育学、美学、言语学等,亦渐渐有实验室之需要。病院为医科而设,一方面为病人施治疗,一方面即为学生实习之所也。此外,则图书馆亦为大学最要之设备。

欧洲各国大学,自牛津、剑桥而外,其中心点皆在智育。对于学生平日之行动,学校不复干涉,亦不为学生设寄宿舍。大学生自经严格的中学教育以后,多能自治,学校不妨放任也。惟中古时代学生组合之遗风,演存于德语诸国者,尚有一种学生会。每一学生会,各有其特别之服装与徽章,遇学校典礼,如开学式、纪念会等,各会之学生,盛装驱车,招摇过市,而集于大学之礼堂,参与仪式焉。平日低年级学生有服役于高级生之义务,时时高会豪饮,又相与练习击剑之术。有时甲会与乙会有睚眦之怨,则相约而斗剑,非赘面流血不止。此等私斗之举,为警章所禁;而政府以其有尚武爱国之寓意,则故放任之,与牛津、剑桥之注意运动者同意也。然大学人数较多者,一部分学生,或以家贫,不能供入会费用;或以思想自由,不愿作无意识举动,则不入中古式之学生会,而有自由学生之号。所组织者,率为研究学术与服务社会之团体。大学生注重体育,为各国通例;美国大学,且有一部分学生,特受军事教育者。不特卫生道德,受其影响,而且为他日捍卫国家之准备。吾国各大学,近年于各种体育设备以外,又有学生军之组织,亦此意也。

大学有给予学位之权。德语诸国,仅有博士一级(Doktor)。学生非研究有得,提出论文,经本科教员认可,而又经过主课一种、副课两种之口试,完全通过者,不能得博士学位,即不能毕业。英语诸国,则有三级:第一学士(Bachelor Of Arts);第二硕士(Master Of Arts);第三博士。法国亦于博士以前有学士(La Licence)一级。大学又得以博士名义赠予世界著名学者,或国际上有特别关系之人物。

大学初设,惟有男生。其后虽间收女生,而入学之资格,学位之授予,均有严格制限。偶有特设女子大学者,程度亦较低。近年男女平权之理论,逐渐推行,女子求入大学者,人数渐多;于是男女同入大学及同得学位之待遇,遂通行于各国。

大学行政自由之程度,各国不同。法国教育权,集中于政府;大学皆国立,校长由政府任命之。英、美各国,大学多私立,经济权操于董事会,校长由董事会延聘之。德国各大学,或国立,或市立,而其行政权集中于大学之评议会。评议会由校长、大学法官、各科学长与一部分教授组成之。校长及学长,由评议会选举,一年一任。凡愿任大学教员者,于毕业大学而得博士学位后,继续研究;提出论文,经专门教授认可后,复在教授会受各有关系学科诸教授之质问,皆通过;又为公开讲演一次,始得为讲师。其后以著作与名誉之增进,值一时机,进而为额外教授,又递进而为教授,纯属大学内部之条件也。

大学以思想自由为原则。在中古时代,大学教科受教会干涉,教员不得以违禁书籍授学生。近代思想自由之公例,既被公认,能完全实现之者,厥惟大学。大学教员所发表之思想,不但不受任何宗教或政党之拘束,亦不受任何著名学者之牵掣。苟其确有所见,而言之成理,则虽在一校中,两相反对之学说,不妨同时并行,而一任学生之比较而选择,此大学之所以为大也。大学自然为教授、学生而设,然演讲既深,已成为教员与学生共同研究之机关。所以一种讲义,听者或数百人以至千余人;而别有一种讲义,听者或仅数人。在学术上之价值,初不以是为轩轾也。如讲座及研究所之设备,既已成立,则虽无一学生,而教员自行研究,以其所得,贡献于世界,不必以学生之有无为作辍也。

受大学教育者,亦不必以大学生为限。各国大学均有收旁听生之例,不问预备程度,听其选择自由。又有一种公开讲演,或许校外人与学生同听,或专为校外人而设,务与普通服务之时间不相冲突。此所以谋大学教育之普及也。

19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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