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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复文存 孙逸仙、江亢虎之社会主义

作者:师复 分类:类书文集 更新时间:2024-12-05 01:46:04 来源:本站原创

(1914年4月18日)

今日一般人之心目中,以为中国言社会主义者有二人焉,即孙逸仙与江亢虎是也。是二人之有志提倡,记者未尝不感之,顾其所言究足为真正的社会主义否,吾人有不容不研究者。近世学子,耳食者众,震于总统党领之名义,不暇论列是非,辄盲信为社会主义之真相,其结果有反足为社会主义之大障者。记者于此,又曷能已于言耶?

顾记者欲论二氏之主张,当先以数语略述社会主义之定义及其派别。

社会主义者,反对私有财产,主张以生产机关(土地器械等)及其产物(衣食房屋等)归之社会共有之谓也。其简单之理由,以人类生活赖乎衣食住,衣食住之所由来,则土地生之,器械作之,而尤必加以人工者也。土地为天然之物,非个人所能私有,器械亦由人工造成,人工则为劳动者之所出,故以正理论之,凡劳动者当得衣食住。惟现在资本制度之社会则不然,土地为地主所占据,工厂器械为资本家所独有,大多数之平民,则服役于此二者,为之生产各物,其结果则大部分利益均为地主与资本家所掠夺,劳动者仅得微薄之工资,终岁勤动,曾不足以赡其生,而地主与资本家则深居大厦,坐享最高之幸福,其不乎孰甚于斯?欲救其弊,惟有由地主资本家之手取回其土地器械,归之公共,由劳动者自作之自用之,人人共同工作,人人共同生活,夫然后可谓之平。此即社会主义之原理也。顾社会主义主张以生产机关属之公有,此为凡言社会主义者所公认,无有异辞。惟对于生产物之分配方法,则言人人殊,而社会主义中遂有种种之流派。然大别之可略分为二,一曰共产社会主义,一曰集产社会主义。共产社会主义者,主张以生产机关及其所生产之物全属之社会,人人各尽所能以工作,各取所需以享用之。集产社会主义则主张生产机关属之公共,其所生产之物,则由社会或国家处理而分配之;其分配法亦有种种不同,然大致不外视其人工作之多。寡,酬给因之而异,各人所得之酬给,即为个人私有物。二派主张虽有不同,然苟欲其主义实现,必须从根本推翻现社会之组织,由资本家之手取回生产机关,此则二派共同之点也。(至二者之优劣,当世已有定评,所谓社会者;乃对于个人而言,故既曰社会主义,则凡社会之物,皆当属之公有,而不能复容个人之私有权。今集产主义以衣食房屋之类属之私有,是明明尚有个人私产,根本上已背乎社会主义之定义。且同一房屋,牛马之圈厩则为公有,人居之房舍则为私有;同一用品,工厂之煤膏则为公有,人家之薪火则为私有,于理论上岂复能通?且集产者主张按各人劳动之多寡而异其酬给,是则强有力者将享最高之幸福,能力微弱者将至不足以赡其生。夫能力之薄弱,或关于生理,而非其人懒惰之罪,乃结果不幸若是,尚何幸福均等之足云?此吾人所以谓集产主义为不完全之社会主义也。)此外有所谓社会政策者,不欲从根本推翻现社会之组织,惟欲借政府之力施行各种政策,以补救社会之不平。其政策亦有种种,如限制资本家,保护劳动家,行累进税及单一税,以及设置公共教养机关等皆是。此种政策,不过在恶浊政治中自标一帜,不能名之为社会主义也。以上社会主义及社会政策之深别异同大略于此。今孙氏与江氏所倡导者果为何派之社会主义乎?抑但为社会政策乎?以吾意言之,则二氏之言均社会政策,而非社会主义也。读者苟疑吾言,请得而论之。

孙氏本政治革命家,社会主义非其专治,惟心醉亨利佐治之学说(即单一税论),欲实施之于中国,故同盟会会纲有“平均地权”之语,即此物也。然亨利氏之单一税论,乃一种之社会政策,而非社会主义。盖社会主义无论为共产为集产,必须由富人之手取回一切土地器械归之公共,使社会上无复留地主与资本家之迹,单一税制则仅限制大地主,略减其势力,而不能使之消灭。盖大地主固不患地税之增长者,以彼将间接取偿于劳动家故也。以社会主义之根本理论言之,土地为天然之物,固不容有所谓地主,即亦不应更有所谓赋税矣。顾孙氏不但主张单一税而已,同时又自称主张集产社会主义。其在中国社会党之演说有曰:“共产主义,本为社会主义之上乘,然今日一般国民道德之程度未能达于极端,……则主张集产社会主义,实为今日唯一之要图。”其下复盛称集产主义之元祖麦格斯之资本论,是孙氏俨然集产派矣。集产主义虽非圆满之社会主义,然因主张土地器械均归公有,绝对不容私产制度之存在者也。今既主张集产主义,已从根本上推翻一切地主及资本家矣,又何必有所谓单一税者以骈校于其间乎?孙氏亦明知二说之相左,故辄变其名曰“单税社会主义”,复为调停之说曰:“亨氏与麦氏二家之说,表面上似稍有不同,实则互相发明,当并存者也”云云。不知单税论之所由来,即以惮于改革,惧社会主义所倡向地主取回土地之说之不易行,乃代以单税之法,期稍杀地主之势力,实则因陋就简,不敢实行社会革命者也。若集产主义,无论其合理与否及手段若何,然终不免改革现社会之组织,取回今日地主所占之土地归之公共,如是即断断不必复有事于单税,犹之主张共和,即不必复有事于君主立宪,更无所谓异存者也。今孙氏乃同时主张集产主义与单一税制,吾诚不知其所可也。推原其故,实由孙氏误认社会政策为社会主义,复误认社会政策之所谓国有事业即为社会主义之资本公有,故至以麦氏资本公有亨氏土地公有相提并论,不知所谓资本公有者,乃取回生产机关,操之劳动者之手,由劳动者自使用之,非如国有事业以国家为资本主,劳动者服役于国家,无异其服役于工厂主者比也。麦氏常解释“资本”之意义曰:“资本者乃货物生产之际所发生之一种社会的关系也,故生产机关苟操之直接生产者(即劳动者)之手,此时即无资本之可言,惟借生产机关以剥夺劳动者之利益,至是始称为资本。”社会主义之资本公有,即生产机关操之直接生产者之手之谓,使资本之势力无可表现者也。国有营业,则仍借生产机关以剥夺劳动者之利益,而资本势力反益膨胀者也。二者在学理上之背驰若此,孙氏乃谓铁道及生利事业收为国有即为解决资本问题,即认为无异公有,是直不知资本之意义者耳。孙氏所谓主张集产社会主义者不外如是。然则满清与现在之政府均尝哗叫铁道国有矣,亦可谓为社会主义否乎?至亨氏之单税论,纯为枝枝节节之社会政策,孙氏乃以之与麦氏资本论并举,尤为不伦。麦氏虽但言资本公有,然土地实可包括于其中,土地亦生产机关之一,凡集产家无有不主张土地公有者也,且其所谓公有,实以土地归之直接生产者之手。单一税则但由地主之手分润其税金,不但不能名为土地公有,并且不能名为国有,只可名为政府与地主分有耳。而孙氏乃以为能解决土地问题,是又不知所谓公有之意义者矣。由此言之,孙氏之所谓社会主义,不过国有营业专征地税之两种社会政策而已,曾何社会主义之足云。

若夫江氏,俨然“中国社会党”之党领,自当有明确之主张,惟记者尝搜索其言论,则又未尝不病其芜杂也。江氏曾为“社会主义商榷之商榷”一文,其言曰:“共产主义乃社会主义之中坚,……均产主义、集产主义,其方法不如共产之善,故虽以共产主义为社会主义不祧之宗可也。”观此则江氏明明主张共产主义矣。乃其下文则曰:“共产主义之精言,不外各尽所能,各取所需二语,然徒取所需而不尽所能者,将何以待之?……否则无比较、无竞争、无希望,其于人类进化似颇阻滞矣。若夫不劝而兴,不惩而戒,无所为而为之者,又恐非一般人之程度所能及也。”前后两说乃极端反对之文字,而江氏竟于一文中同时出之,此真足以令人骇怪者矣。以彼所称为“社会主义不桃之宗”之共产主义,竟不免于阻滞进化,然则江氏所言之社会主义果为何等物耶?吾有以见江氏固未尝深知共产主义之真谛者也。抑不独不知其真谛,且亦未知其定义与派别,故又曰:“共产主义,产分动产与不动产,此派中有主张一切共有者,有主张不动产共有而动产仍私有者,有主张不动产公有而动产则废除者,即废产主义。废产主义有名实俱废者,各尽所能各取所需不计价值也,有名废实不废者,即一种进化的银行汇划法也,此外更有均产主义。集产主义,与共产颇不同。”江氏于共产主义中,分出若许流派,不知本自何人。若以吾所闻,则生产机关与所生产之物一切共有者为共产主义(江氏所谓动产不动产一切共有),生产机关公有而所生产之物则私有者为集产主义(江氏所谓不动产公有,动产私有,按不动产动产等字在此本不适用,今不暇深论),各尽所能各取所需为共产主义,分劳异给各取所值为集产主义(江氏所谓进化的银行汇划法)。今江氏乃统而纳之于共产主义中。以集产主义为共产主义已属可骇,复谓此外更有集产主义,与共产颇不同,吾诚不知江氏以何者为集产主义也。江氏于学派源流淆乱若是,故最近在美洲之演说又曰:“均产集产均非尽善之法,共产亦恐未易遽见施行。”同时取社会主义之各派一例推翻之,是真可称怪剧者也。然而读者无庸骇怪,盖江氏实主张社会政策者,固无怪其取社会主义之各派一律推翻也。江氏之言曰:“鄙人主张教育平等、营业自由、财产独立、废除遗产制度,凡人自初生至成人,同在公共社会中受同等之教育,一届责任年龄,即令自由营业,所得财产,仍为私有,惟各个独立,不相授受,死后即收入公有。”此即江氏最简明之主张矣。夫社会主义派别虽多,然其共同之点必反对私产制度,故无论共产集产,均主张以土地器械属之公有。

今江氏主张营业自由财产独立,曰营业,曰财产,明明有私产无疑;曰自由,曰独立,更明明保护私产无疑。且中国社会党亦仅以专征地税为党纲,而未尝主张生产机关公有,与孙氏政策如出一辙。其稍异于今世之资本制度者,特遗产归公一事耳。然生前则明明各有私产,且私产之范围不独衣食房屋而止,必可并土地器械而私有之,因欲营业之自由,财产之独立,非得土地器械之所有权不可也。充江氏之论,营业自由,野心家即随之而起,今日之托辣斯大王不难复见于江氏之所谓社会主义之世,虽遗产归公,终不足以绝其垄断之欲望。盖彼辈万恶之资本家,大抵好虚荣,弄手段,以抚有多金奔走奴隶操纵金融为乐事,其目的不但为长子孙计也。故自由竞争一日不绝,即资本家与贫民之阶级永无消灭之日,以此言社会主义,直南辕而北其辙耳。矢口言社会主义,乃于社会主义之根本思想尚且茫然,反谓“虽有私产以有生为断,共产之真精神亦不外乎是”,复自称为社会主义特殊之主张,吾认为江氏之主张称为特殊之社会政策则诚无间言矣,若称为社会主义,则吾期期以为不可也。何也,盖社会主义之根本共同点,土地器械当归公有,必先承认此共同点,始可与言社会主义,今江氏尚未及此。复证以其党之党纲,所谓赞同共和,融化种界,改良法律,破除遗产,普及教育,振兴实业,专政地税,限制军备八事,大抵皆社会政策之条件,于社会主义之根本精神相去固不可以道里计。本报前期谓其所主张近于圣西门之学说,实则仍不能企及。盖西门氏固主张土地器械公有者,今江氏则仅仅窃取其废除遗产一事而已耳,于其根本要义不敢附和也。然则江氏虽百计欲避社会政策之名,又乌可恨耶?

由是言之,孙江二氏所言皆社会政策,而皆自称为社会主义,世人亦皆奉为社会主义,此真不可思议之怪事也。然孙氏于社会主义之派别,尚厘然能辨,江氏则忽而推崇共产主义,忽而排斥共产主义,忽而以集产主义为共产主义,忽而以遗产归公为共产之真精神,颠倒督乱尤难究诘,且孙氏常自称社会政策,未尝讳饰,其所领之国民党,亦有采用社会政策之党纲,故除混称社会政策为社会主义之一误点外,尚不失为宗旨一贯。江氏则明明主张社会政策,而必坚称社会主义。袁氏登位,则电陈政见,国会开会,则上书请愿,党章中且明著“党员得以本党名义从事政治活动”之条,而必自谓不主张政治运动,必自谓非政党。既非政党,则“中国社会党”之八条社会政策的党纲又将从何而实现之?乃同时又自称“本党之宗旨不违反国家社会主义而可达到无治共产主义,本党之性质可以为政党可以不为政党”模棱两可,饰说欺人,至是而极,是则比孙氏抑尤下矣。至二氏共同之谬误,即恐人但取所需而不尽所能,因之谓共产主义为不可行是也。此等见解几为一般人所通有,记者曾为《无政府浅说》(登本报第一期),对于此节已有解释,读者苟一参观之,当能释然矣。

记者之为此论,纯为研究学理,非敢故为苛论,更绝非对于个人而为非议。诚以社会主义在中国方始萌芽,正当之书说寥若晨星,世人辄认二氏之论为社会主义之模楷,不知误信孙说,则将以国有营业单一地税为社会主义,误信江说,则将以遗产归公为共产之精神,以营业自由财产独立为社会主义之所尚,而社会主义之真谛遂荡然无存,此实社会主义前途之大祸也。记者为发扬社会主义,保障社会主义计,又乌能已于言?(倘二氏以记者所论为不实,而欲有辩正,此则记者所乐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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