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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史讲演录 第一部 希腊哲学

作者:黑格尔 分类:外国名著 更新时间:2025-01-10 10:11:22 来源:本站原创

〔引言〕 [1]

一提到希腊这个名字,在有教养的欧洲人心中,尤其在我们德国人心中,自然会引起一种家园之感。欧洲人远从希腊之外,从东方,特别是从叙利亚获得他们的宗教,来世,与超世间的生活。然而今生,现世,科学与艺术,凡是满足我们精神生活,使精神生活有价值、有光辉的东西,我们知道都是从希腊直接或间接传来的,——间接地绕道通过罗马。后一种途径,是希腊文化传给我们所取的较早的形式。此外它又通过昔时的普遍教会传来,这个教会本身也是导源于罗马的,就在今天它还保持着罗马人的语言。宗教的教训以及拉丁文的福音,来源都是教会神父。我们的法律,也以自罗马取得最完善的形式自夸。日耳曼人的粗犷性格,必须通过来自罗马的教会与法律的严格训练,受到磨炼。通过这种训练,欧洲人的性格才成为柔韧,担当得起自由。所以当欧洲的人类返回自己的家中,正视了现在之后,他在历史中所受的外来成分才得以扬弃。人既已回到自己家中,享受自己的家园,也就转向了希腊人。我们且把拉丁经典让给教会,把罗马法让给法学,不去谈它。那更高的、更自由的科学(哲学),和我们的优美自由的艺术一样,我们知道,我们对于它的兴趣与爱好都根植于希腊生活,从希腊生活中我们吸取了希腊的精神。如果我们可以心神向往一个东西,那便是向往这样的国度,这样的光景。

我们所以对希腊人有家园之感,乃是因为我们感到希腊人把他们的世界化作家园;这种化外在世界为家园的共同精神把希腊人和我们结合在一起。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喜欢那些安于家室、自身满足而无求于外无求于上的人们与家庭,希腊人便是这样。他们当然多多少少从亚细亚、叙利亚、埃及取得了他们宗教、文化、社会组织的实质来源,但是他们把这个来源的外来成分大大地消融了,大大地改变了,加工改造了,转化了,造成了另外一个东西,所以他们和我们一样,所珍视、所认识、所爱好的那些东西,本质上正是他们自己的东西。

因此,在希腊生活的历史中,当我们进一步追溯时,以及有追溯之必要时,我们可以不必远溯到东方和埃及,即在希腊世界与希腊生活方式之内,就可以追寻出:科学与艺术的发生、萌芽、发达直到最盛的历程,以至衰落的根源,都纯粹在希腊人自己的范围里面。因为希腊精神的发展只需要外来的东西当作材料,当作刺激。他们在这些材料中自己意识到自己是自由的,并且有了自由的活动。他们加在外来的材料基础上的形式,是一种特有的精神气息——自由与美的精神;这个精神:从一方面看,可以说是形式,但是从另一方面看,事实上却正是更高的实质内容。

但是他们不仅像这样自己创造了他们的文化实质(并且毫不感激地忘掉了外来的来源,把它置于背后——也许是埋藏在他们自己也模糊不清的神秘仪式的蒙昧中),不仅使他们的生活畅适自足,而且珍视他们这个精神的再生,——这种精神的再生才是他们真正的诞生。他们不仅是曾经使用过享受过自己所产生所创造的文化的主人;而且对他们整个生活的这种畅适自足,对他们自身的根本和本源,是自己意识到的,并且是感觉到感激和愉快的,——并不是为了 存在,为了 占有,为了 使用。因为希腊人的精神——作为从精神的再生中生出来的精神——正是自己意识到自己是属于他们自己的:(一)希腊人的精神就活动在希腊人的生活里,并且(二)意识到这种生活,知道这种生活是精神自身的实现。他们把他们的生活想象成一个与他们分离的对象,这个对象独立地产生出来,独立地对他们有价值。他们认识到根本与本源之为根本与本源——不过这根本与本源是内在于他们的。因此他们给自己编造出一个他们所经历和体验过的一切事物的历史。他们不仅想象世界——亦即诸神与人类、地、天、风、山、河等等——的发生,而且想象他们的生活的一切方面——譬如火的发明,与火相关联的祭祀牺牲,种子,农业,橄榄树,马,婚姻,财产,法律,艺术,崇拜神灵,科学,城市,贵族等等,——他们在一些美好的故事中,想象这一切事物的来源,并且说明这些事物与他们的关系。从这外在的方面,他们把一切事物历史的起源,都看作他们自己的事业和功绩。

在这种实际生活中的畅适自足中,或者更可以说,在这种畅适自足的精神中,在这种表现为怡然自得的精神中,在物质、社会、法律、道德、政治各方面生活上都怡然自得的精神中,在这个自由优美的历史性品质中,在“追忆女神”的品质中——(希腊人的历史经历,在希腊人看来也就是“追忆女神”)——也就存在着自由思想的萌芽,也就存在着哲学发生于希腊人中间的特色。

正如希腊人在生活上安于家园一样,哲学也是畅适自足,哲学上的畅适自足,亦即人在精神上畅适自足,怡然如在家园。如果我们对希腊人有家园之感,就应该对他们的哲学特别有家园之感,——不过哲学并不只是在希腊人那里有如故乡,因为哲学本身正是人的精神的故乡;我们在哲学里所从事的,乃是思想,乃是我们内在的东西,乃是摆脱一切特殊性的自由精神。思想的发展,在希腊人那里,是从他们最原始的素质中启发出来,发展出来的;我们不必远求于外在的机缘,便可研讨希腊哲学。要了解希腊哲学,我们必须亲身流连于希腊人的精神生活之中。

但是我们必须对希腊人的性格与观点作更详细一点的规定。希腊人固然是从他们自身出发的,但是同时他们也有一个前提。这前提是历史性的。从思想讲来,这前提是精神与自然合一的东方式的“实体化”。这是自然的合一。而只是从自身出发,处在自身之中,则是那另一个极端的抽象主观性(纯形式主义)。当这主观性尚是空的,或者变成了空的时候,便是近代世界的抽象原则了。希腊人站在这两极端之间,处于一个美好的中介地位,所以这个中介是“美”的中介,因为它既是自然的,也是精神的,不过精神性依然是主导的、决定的主体。沉没于自然之中的精神,与自然共处在实质的合一里面,当它是意识的时候,则它主要是直观——是一般的没有尺度的东西;就精神之作为一个主观意识而言,它确乎是有范型作用的——不过没有尺度。希腊人以自然与精神的实质合一为基础,为他们的本质;并且以这种合一为对象而保有着它、认识着它,——不过并非沉没在对象之中,而是回复到自身之内,——他们并没有退回到形式主观性的极端:而是与自身为一体,因此是自由的主体,仍以那最初的合一为内容、本质、与基质,——作为自由的主体,将其对象陶铸为“美”。希腊人的意识所达到的阶段,就是“美”的阶段。因为“美”是理想,是从精神里涌出来的思想;不过,虽是这样,精神的个性还没有独立自为,成为抽象的主观性,在自身中发挥其自身成为一个思想世界。然而希腊人的这种主观性本身还带着自然的、感性的色彩、不过这种自然的色彩是和东方的不同等级,不同价值,而且也不占优越地位。在希腊,精神的原则居于首位,自然事物的存在形态不复有独立的效准,只不过是那照澈一切的精神的表现,并被降为精神存在的工具与外形。然而精神却尚未将自己当作媒介,在自身中表象自己,在自身中建立它的世界。

因此自由的道德能够在希腊得到地位,也必然在希腊得到地位,因为自由的精神实质是希腊人的道德、法律、制度的基础。因为其中还依然包含自然因素,所以国家的道德形式也还染有自然成分。国家是一些小的自然个体,这些个体并不能团结为一个整体。“普遍”不是独立自由地存在,精神也就依然有限制。在希腊世界中,自在自为地存在着的永恒事物由思想发挥出来,得到自觉;不过虽然如此,主观性依然具有偶然的性质与它相对立,因为基本上它还是与自然性有关联的。〔在这里面,我们就可以解释上面所提到的事实,即在希腊只有少数人是自由的。〕 [2]

东方无尺度的实体的力量,通过了希腊精神,才达到了有尺度有限度的阶段。希腊精神就是尺度、明晰、目的,就在于给予各种形形色色的材料以限制,就在于把不可度量者与无限华美丰富者化为规定性与个体性。希腊世界的丰富,只是寄托在无数的美丽、可爱、动人的个体上,——寄托在一切存在物中的清晰明朗上。希腊人中最伟大的便是那些个体性:艺术上、诗歌上、科学上、义气上、道德上的那些杰出人物。如果和东方人想象中的华美壮丽宏大相比,和埃及的建筑、东方诸国的宏富相比,希腊人的清妙作品(美丽的神、雕像、庙宇)以及他们的严肃作品(制度与事迹),可能都像是一些渺小的儿童的游戏:希腊所发展的思想,尤其是这个样子。这种思想对于个体性的丰富内容予以限度,和对东方的伟大予以限度一样,并且将这丰富内容追溯到它的单纯的灵魂,而这个灵魂本身却是一个更高的理想世界——思想世界——的丰富财产的源泉。

有一个古人曾说:“人啊,你从你的情欲中取得了你的神灵的材料”,——譬如东方人(特别是印度人)便从自然原素、自然力、自然形相中取得他们的神灵;——我们可以补充一句:“你从思想 中取得了构成上帝的元素与材料。”在这里思想乃是产生上帝的基地。并不是开始的思想便足以构成了解全部文化的基本原则。正好相反。开始的思想看起来非常贫乏,高度抽象,它的内容和东方人加在他们的对象上的内容对比起来,是很少的。思想的开始本身是直接的,是在自然性和直接性的形式之下的。希腊思想和东方思想都同有着这种自然性和直接性。但是希腊思想把东方的内容化成了一些完全贫乏的范畴,所以这些思想在我们看来,是不大值得注意的,因为它们还不是真正的思想,尚未具备思想的形式与范畴,而还存在着自然性。因此他们以思想为“绝对”,而又不是作为思想的绝对。这就是说,我们永远应当分开两个东西:“普遍”或“概念”,和这个“普遍”的“实在”,因为问题在于“实在”本身究竟是思想还是自然。起初的时候,“实在”还带着直接性的形式,只是潜在的思想:我们讲希腊哲学从伊奥尼亚学派的自然哲学讲起,理由便在于此。

从这个时代希腊的外在历史情况说来,希腊哲学开始于基督降生前六世纪,亦即居鲁士的时代,当小亚细亚伊奥尼亚诸自由邦衰落的时期。因为这个进入高度文化的美丽世界衰落了,所以发生了哲学。克娄苏〔按系吕底亚王〕与吕底亚人首先威胁了伊奥尼亚的自由,以后波斯的侵略更把它整个摧毁了,因此多数居民另觅安居之所,建立了殖民地,特别是在西方。与这一次伊奥尼亚诺城邦衰落同时,希腊的另一部分脱离了旧贵族的统治。柏洛比德族(Pelopiden)与大部分别的外来王族衰替了。希腊与外界发生了多方面的接触,希腊人也部分地在他们自己中间寻求一种社交联系。宗法生活过去了,多数城邦开始需要法规与制度——要求建立自己的自由。我们看见有许多伟大人物崛起,他们作了他们同胞的统治者,并不是凭着他们的门第,而是由于才能、想象、学识出人头地,受人尊敬。这些人物与他们的同胞们发生着种种不同的关系。他们中间有一部分是忠告者,——但良好的忠告每每是不为人所采纳遵行的;有一部人为他们的同胞憎恨与蔑视,——这些人就放弃公共事业而退隐了。另一些人则很桀骜强悍,几乎变成了他们同胞的残暴的统治者。另外一些人则是为了自由而创立法律的人。

* * *

[1] 译者增补。

[2] 据米希勒本,第二版,英译本,第一册,第一五三页增补。——译者

〔七贤〕 [3]

近代人从哲学史上排除出去的所谓“七贤”,便是上面所描述的那些人。因为他们可算作接近哲学史开始期的纪念碑,所以在哲学史的开端要把他们的性格简述一下。他们之所以这样著名,一部分是因为他们参加了伊奥尼亚诸城邦的战役,一部分是因为流寓域外,一部分也是因为他们是希腊最有声望的人。这七个人的名字有各种不同的说法,通常是:泰利士,梭仑,柏连德,克娄布鲁,奇仑,比亚士,毕大各(Thales,Solon,Periander,Kleobulos,Chilon,Bias,Pittakos)。第欧根尼·拉尔修(Diogenes Laërtius) [4] 说:“赫尔米波(Hermippos)提到十七个人,不同的人从这十七人里面以不同的方式选出七个人。”照第欧根尼·拉尔修说,有一个较早的人“第开亚尔可(Dicäarchos)只举出四个人,这四个人大家一致认为在七贤之列,便是:泰利士,比亚士,毕大各与梭仑”。 [5] 此外常说的还有:弥孙,阿那卡尔锡,阿古西劳,艾比美尼德,费雷居德等人(Myson,Anacharsis,Akusilaos,Epimenides,Pherecydes)。根据第欧根尼书中记载,第开亚尔可说:“他们既不是智慧的人(σοφοὐς ),也不是爱智者,而是一些理智的人(σινετοὐς ),一些立法者,” [6] ——有天才的人。这个判断成了普遍的判断,应该认为正确。他们生活在希腊社会的一个过渡时代——从王公的宗法制度过渡到一个法治的或武力统治的制度。这一些人之所以获得智慧之名,一方面是因为他们掌握了意识的实践本质,亦即掌握了自在自为的普遍道德的意识,把它当作道德格言,并且部分地当作社会法规说了出来,更使这些法规在国家中见诸实施;另一方面是因为他们用意义丰富的语句表示出了理论性的东西。这些话语里面,有一些不但可以看作有深义的或卓越的思想,而且尽可以看作哲学的和思辨的思想;我们可以看出这些话语具有一种赅括的普遍意义,不过这意义在这些话语自身内还没有发挥出来罢了。这些人基本上并没有把科学或哲学研究当成他们的目的;关于泰利士,人们明明说,他是到晚年才献身于哲学研究的。与政治有关系的事才是最常见最多的事。他们都是实践的人,都是事业家,不过这里所谓事业,其意义不同于我们现时所了解的,我们今天所谓实际事务,是指专门从事政务、商业、经济等特殊部门的工作而言,而他们则生在民主的国家里,是要分担一般性的管理和治理国家的劳烦的。他们也不是像米耳底亚德、泰米斯朵克勒、柏里克勒、德谟斯泰尼(Miltiades,Themistokles,Perikles,Demosthenes)等伟大的希腊人那样的政治家;而是另一个时代的政治家,在这个时代里,重要的事情是救济、保安、维持秩序与建立制度,——几乎全是关涉到国家生活基础的奠定工作,至少是典章制度的树立工作。

泰利士与比亚士对于伊奥尼亚诺城邦特别显得是像上面所描述的那样的人物。赫罗多德 [7] 讲到过这两个人。他对于泰利士曾说:“他早在伊奥尼亚人被征服之前(显系指为克娄苏所征服),就已经忠告过他们,教他们在伊奥尼亚诸邦的中心点德欧(Teos)建立一个最高议会(ἕν βουλευτήριον ),”——就是设立一个有联合首都的联邦;但在这个联邦里面“各邦应当仍然保持其为个别的邦国(δῆμο 落 ”。然而他们并没有听从这个劝告。因为不听忠告,他们分化了,衰弱了,结果被征服了。对于希腊人,放弃个体性永远是一件很难的事。伊奥尼亚人也同样没有听从“普列尼(Priene)人比亚士的忠告”,“比亚士”后来——(当居鲁士的大将“哈尔巴古〔Harpagus〕——完成了征服伊奥尼亚人的工作——进迫他们的时候”)——“曾在他们集议于巴纽宁的紧急开头,给他们最有益的忠告说:他们应该组织一个联合舰队开往萨尔地尼亚岛(Sardinien),在那里建立一个伊奥尼亚邦。这样他们可以免做奴隶,可以幸福,而且住在这个最大的岛上他们还可以征服别人;如果他们还留在伊奥尼亚,则他就认为他们不会有自由的希望。”赫罗多德很赞成这个谋略,他说:“如果他们听从了这个忠告,他们是会成为最幸福的希腊人的。”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一件事情的发生只是出于暴力,而不是出于自由意志。

我们在类似的情形中也见到另一些贤者。梭仑是雅典的立法者,因此特别著名。很少有人得到立法者这个崇高的地位的。只有摩西、吕古尔各、札留古、努马(Moses,Lykurgos,Zaleukus,Numa)等人和他同享立法者之名。在日耳曼各族中,是没有人享有本族立法者的名誉的。在今日,是不可能再有立法者的了;典章制度在近代早已规模大备。再要做的事非常之少,立法家与立法会议所还能做的,只不过是增订一些细节,作一些很不重要的补充。它所从事的只是编纂、修订与补充个别的条目。而梭仑和吕古尔各所做过的,也只限于前者把伊奥尼亚的精神,后者把多里亚(Dorien)的性格提高到意识,提高到另一形式,把一时的混乱状况加以结束,又凭借有效的法律将这种不良状况加以排除。

因此梭仑并不是一个完善的政治家;这一点可以见之于他的历史后果。一个宪法可以容许贝西斯特拉德(Pisistratus)即在梭仑自己的时代,自立为僭主。这个宪法简直是毫无力量,毫无有机性,以致不能防止自身的颠覆,——但是,凭借什么力量〔可以防止自身的颠覆〕呢?——这表现出里面包含着一个内在的缺点。看起来这是很奇怪的;一个宪法应该能够抵抗这样一种打击才是。可是,仔细看来,贝西斯特拉德到底是怎么办的呢?所谓僭主的实情,由梭仑与贝西斯特拉德的关系可以看得最清楚。当维护秩序的宪法与法律在希腊人中成为必要的时候,我们便看见立法者和摄国政者纷纷兴起,给人民立下法律,并根据法律来治理人民。法律是普遍的,但是当个人尚未认识法律、理解法律时,法律在个人看来便是暴力;——直到如今,法律还是被当作暴力的。首先是对整个民族如此,然后只是对个别的人如此。法律在最初的时候,必须是强制性的暴力,等到人们认识了法律,等到法律变成了人们自己的法律时,它才不是一个外来的东西。多数的立法者和治国者都自己担当起这种用暴力来强制人民的责任,做了人民的僭主。如果一个国家里的立法者和治国者不这样做,另一些有野心的个人还是要这样做的;这事本身是必然的。

我们发现,梭仑的朋友们曾劝他本人夺取政权,“因为如果他做僭主的话,人民是很喜欢的,” [8] ——“他拒绝了他们,并且尽力阻止这事,因为这时候他已经对贝西斯特拉德的居心发生怀疑。当他发觉贝西斯特拉德的企图时,他便披着甲带着盾跑到人民议会去,”——这在当时是很不常见的事情 [9] ——“向人民报告贝西斯特拉德的图谋。他说:‘雅典的人们!我比有些人智慧,比另一些人勇敢;我比那些看不出贝西斯特拉德的阴谋的人智慧,比那些虽然看出了却不敢说的人勇敢。’” [10] “但是他的话一点效果也没有,他就离开雅典了。” [11] 依据第欧根尼的记载 [12] ,当时贝西斯特拉德并且曾在梭仑在外的时候写了一封很有敬意的信给梭仑,请他回雅典来,和他住在一起,做一个自由的公民。这封信第欧根尼给我们保存了下来。信上说:“我并不是唯一自立为主的希腊人,自立为主于我亦无不当;因为我系出哥德鲁(Kodrus)贵族。雅典人曾有过盟誓,承认永保哥德鲁与其子孙的地位,但他们却背弃了这种盟誓,剥夺了这一项特权,因此,我只不过取回盟誓所许给我的权利罢了。我没有做过什么对不起神明,对不起人民的不义之事,你给雅典人立了法,我就努力使你所立的法在公民生活里实行;”——(他的儿子也是这样做的)——“这个情况比民主制度还更好些,因为我不许任何人做坏事。作为僭主,我并不因此向人民多取一分权威、荣誉和固定的贡赋(进项)像他们所贡献给前代的国王那样。每一个雅典人纳其什一之赋,并不是给我,而是供公共祭典的费用,此外并供公共事务和战争发生时的费用。我并不怨你揭发了我的企图,因为你这样做动机出于爱民,并非恨我;同时你那时还不知道我如何进行治理国家。如果你那时已经知道了这点,你就会满意这个政府,就不会逃走了。”梭仑复信说 [13] 他“对贝西斯特拉德并无个人仇恨,而且应该说他是僭主中最好的一个;不过回来对他是不合宜的。因为他曾使人人平权成为雅典宪法的本质,他本人是不承认僭主制度的。他如果回来就等于承认贝西斯特拉德所做的事了”。

贝西斯特拉德的统治使雅典人习惯了梭仑的法律,使它成为风俗;由于法律完全成了习惯,权威也就成为多余,当贝西斯特拉德的儿子们被驱逐出雅典之后,梭仑的宪法才站稳了。梭仑诚然立了法,但要使这个法制成为习惯,成为风俗,深入一个民族的生活,却是另外一回事。

立法与行法的工作在梭仑与贝西斯特拉德两人那里是分离的,我们发现,在哥林特人柏连德与米底勒尼人毕大各那里两者却结合为一了。

关于七贤的外在生活,上面已经说得很够了。此外他们更以留存下来的格言的智慧著名;不过这些格言在我们看来有一部分是很肤浅陈腐的。其所以如此,是因为在我们的思想中,普遍的命题是非常平常的;同样情形,所罗门的箴言中有许多对于我们也很肤浅平庸。不过,第一次将这种普遍的话语放在普遍性的形式之下使人知晓,却是一件很不同的事情。今天还保存着的双行诗中,有许多被指为梭仑所作;这些诗句的特点,在于以箴言的方式表示出人对神灵、对家庭、对祖国的一般普遍义务。第欧根尼 [14] 说,梭仑“曾说:法律有如蛛网,小的被它捉住,大的把它扯破”;……“语言是行为的影像”等语。这些言辞并不是哲学,而是一般的思想,道德义务的宣示,格言,基本论断。他们的智慧的格言,就是这一类的,多数无甚意义,而且有许多似乎比这些还更无意义。譬如奇仑就这样说过:“替人担保,灾祸不远。”从一方面说,这句话是一个很普通的生活谨慎的规条;可是怀疑派却给这句话一种很高的普遍意义,深信奇仑有这样一个意义,即:“把你紧系在一个特定的东西上,便会陷入不幸。”怀疑派孤立地引证这一句话,以为其中有着怀疑论的根据;怀疑派的原则是:没有一件有限的确定的东西是自在自为的,一切只是一个幻象,一个流转物,并不是常住不变的。克娄布鲁说:“节制是最好的,”另一个人说 [15] :“不必过度。”这类的话,在“限度”一概念里有着更普遍的意义。限度,亦即柏拉图用来与“无限度”(ἄπειρον )相对立的限度(πέρας ),有限者乃是最好者,亦即与无规定者相反的自身规定者。所以在“有”中限度或尺度是最高的范畴。

在这些最著名的格言中,有一条是梭仑与克娄苏谈话中所说的,赫罗多德 [16] 曾用他自己的话将它很完全地给我们传述下来。这格言的结论是:“没有一个人在死前可以被称颂为幸福。”这一段记载值得注意的地方,是我们可以从其中对梭仑时代的希腊人的反思观点认识得更清楚一点。我们知道,幸福或快乐是被假定为值得追求的最高目的,是被假定为人的目标的;在康德哲学以前,道德——快乐主义(Eudämonismus)的道德——是建立在幸福这个范畴上的。在梭仑的话里,可以看出,幸福已经提高了一层,超过了只是满足感官享受的感官快乐。我们若问幸福是什么,对于反省的思想幸福包含着何种意义,即可见幸福无论如何总带有一种个人的满足,不管是哪种方式的满足,是由外在或内心的(身体上的或精神上的)享受而来的满足,达到这种满足的方法,是掌握在人手中的。不过进一步看来,并不是每一种感性的、直接的享受都可以拿来当作幸福,因为幸福里包含着一种对于环境之全部的反思;其中所包含的并不只是满足、愉快的原则,唯有全体才是原则,个别的享受应该看轻。快乐主义所谓幸福是为着全部生活的一个条件,它所提出的享受,是全体性的享受。全体性的享受是有普遍性的,是为个别享受作规范的,它不听任人沉溺在暂时的享乐里,只是约束欲望,在我们眼前树立一个普遍性的尺度。试把快乐主义拿来与印度哲学比较,便可见二者是相对立的。在印度哲学里,灵魂从肉体中解放出来乃是人的目的,灵魂是纯然自在的,是个完全抽象的东西。希腊正好与此相反,他们所讲的快乐也是灵魂的满足,不过并不由逃避、抽象、遁归自身而获得,而是由享受当前的事物,由具体享受周围一切事物中取得。我们在幸福中所见到的反思阶段,是处在一个中间地位,一方面是单纯的肉欲,另一方面是为公正而公正、为义务而义务。在幸福之中,内容是享受,是主体的满足,不过形式是普遍的,个别的享受是消失不见了;普遍性的形式存在于幸福之中,不过普遍者还并不是自为地出现。这就是克娄苏与梭仑的谈话所提出的问题。作为思维者的人不仅为当下的享受而努力,而且为将来的享受准备手段。克娄苏给梭仑指出这些手段,然而梭仑拒绝对克娄苏的这个问题予以肯定的答复。因为我们要赞许一个人是幸福的要等到他的死时,要看他的幸福是否维持到死时,并且还要看他死得是否虔诚,是否合乎较高的目的。因为克娄苏的生命还没有完结,所以梭仑不能称赞他幸福。克娄苏一生的历史,证明了没有任何一个一时的情况可以当幸福之名。这个动人的故事完全刻画出了当时的反思观点。

* * *

[1] 译者增补。

[2] “第欧根尼·拉尔修”,第一卷,第四十二节。

[3] “第欧根尼·拉尔修”,第一卷,第四十一节。

[4] 同上,第四十节。(译者按:希腊文“爱智者”(φιλοσόφος )即哲学家之意。)

[5] “第欧根尼·拉尔修”,第一卷,第一六九—一七一节。

[6] “第欧根尼”,第一卷,第四十九节:人民属意于他,很愿意他做僭主统治他们。

[7] 图居第德指出希腊人与蛮夷不同的一点,在于希腊人——其中最早的是雅典人——在和平的时候不着武装。

[8] “第欧根尼”,第一卷,第四十九节。

[9] 同上,第五十节。

[10] 同上,第五十三—五十四节。

[11] “第欧根尼”,第一卷,第六十六—六十七节。

[12] “第欧根尼”,第一卷,第五十八节。

[13] 指梭仑,见“第欧根尼”,第一卷,第五十三节。——译者

[14] 第一卷,第三十—三十三节。

〔分期〕 [17]

我们研究希腊哲学,现在应该进一步划分三个主要的时期:(一)从泰利士到亚里士多德;(二)罗马世界中的希腊哲学;(三)新柏拉图派哲学。

(一)我们从思想开始,不过是从完全抽象的、在自然形式或感性形式之下的思想开始,一直进到规定的理念为止。这一个时期表现着哲学思想的开始,直到哲学的发展,以及哲学之完成为一个自足的科学整体。这就是亚里士多德;这就是以前一切哲学的统一。柏拉图已经做了这个统一古代哲学的工作,不过并未完成;他的理念是一般性的。新柏拉图派曾被称作折中派,而柏拉图则被认为曾完成了统一工作;但他们并不是折中派,而是有意识地见到了统贯各派哲学的必然性与真理。

(二)具体的理念既已经达到了;于是这个理念就在对立中自行发展,自行完成。所以,第二个时期就是哲学进而为各种不同系统的时期。一个片面的原则被发挥成为一整个的世界观。每一方面对于另一方面都是一个极端,都自成一个全体,这便是斯多葛派与伊壁鸠鲁派的哲学系统;怀疑派则形成了对以上二派独断论的否定。其他的哲学都消逝了。

(三)第三个时期是肯定的,它撤除对立而入于一个理想的思想世界、神圣世界。在这里理念发展为全体,但缺乏主观性或无限的自为性。

* * *

* * *

[1] 译者增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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