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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 第十章 道德理论的性质

作者:杜威 分类:外国名著 更新时间:2025-01-10 10:16:28 来源:本站原创

§1.反思性道德和伦理理论

习惯性道德和反思性道德在理论上的区别是非常清楚的,前者把行为的标准和规则归于祖先的习俗;后者诉诸良心、理性或某些包含思想的原则。这种区别既明确又重要,因为它转移了道德的重心。然而,这区别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某种程度的反思偶尔进入了大体上建立在社会习俗和社会运用上的体系,而在当代道德中,即使当人们认识到需要批判的判断力,还是有大量的行为仅仅适于社会运用。因此,在后面部分,我们会强调习惯性道德和反思性道德之间在原则上的区别,而不是去描述不同的历史的和社会的时代。希伯来人的先知和希腊的预言家断言,除非行为出自内心,出自个人愿望和感情,或者出自个人的真知灼见和理性的选择,否则就不是真正的行为。原则上,当他们作出这样的断言时,革命就形成了。

这种变化是革命性的,不仅仅因为它把风俗请下了至尊的位置,而且更多的是因为它包含了从一个新的角度批评现存风俗和制度的必要性。传统追随者视为义务、责任基础的标准,被先知和哲学家视为道德堕落的根源而加以抨击。他们揭露了表面一致的空洞,坚持心灵的净化和心智的澄清是真正的善行的先决条件。

希腊思想令西方世界着迷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它如此清晰地记录了从风俗向反思性行为过渡的斗争。例如,在柏拉图的对话中,苏格拉底被描述为经常提问:道德能否通过教育获得?柏拉图介绍了另外一位思想家(在名为“普罗泰戈拉”对话中的普罗泰戈拉),他指出,适应现在的道德传统实际上是通过教育达到的。父母和老师经常告诫年轻人,“指出一种行为是正当的,另一种是不正当的;一种是可敬的,另一种是可耻的;一种是神圣的,另一种是邪恶的”。当年轻人在父母的教导下成长后,国家承担起这个任务,因为“社群迫使他们学习法律,按照法律规范生活而不是随心所欲”。

苏格拉底在反驳中质疑这种教育的基础,质疑它是否能称为真正的美德教育。它实际上指出,我们需要一种道德,它是稳定可靠的,因为它是建立在不变的、普遍的原则之上的。在命令和禁令方面,父母和老师是不同的;不同的社群有不同的法律;同一社群会随着时间和政府的变化而改变其习俗。我们怎么知道老师中谁是对的,是个人还是国家?除了这变化的东西,道德是否就没有基础?仅有赞扬和谴责、奖赏和惩罚、命令和禁止是不够的。这意味着,道德的本质就是要知道这些习俗规范的理由,确保那些规范是正当的标准。在其他的对话中,他常常提到,即使群众必须遵循习俗和法律,无需什么洞察力,但是那些制定法律和确定习俗的人对持久的原则应该有可靠的洞察力,否则的话,就是盲人引导盲人。

在系统的道德理论(这是我们研究的第二部分总的主题)和个人试图找到一般原则来指导和确证他的行为时所从事的思考之间,没有根本的区别。在起源上,当一个人问道:“为什么我应该这样行动而不是那样行动?为什么这是对的而那是错的?为什么一个人有权不赞成这种行为方式而强制推行那种行为方式?”这时,道德理论就开始了。当儿童断定长辈的命令是武断的,只不过是长辈地位的体现时,他们就在理论的道路上至少开始起步了。当一个成年人面对道德复杂性,对什么是对的、什么是最佳行为产生疑问,试图通过思考走出困境时(这种思考把他引向他认为可靠的某个原则),他也踏上了这条道路。

当对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有肯定的信念时,道德理论不可能出现,因为这样就没有思考的机会。当人们面临下述情景,即在那些情景中,不同的欲望承诺着相反的善,不相容的行为路线似乎都得到道德上的肯定,道德理论就出现了。只有这样的善的目的、善的标准和对错规则的冲突,才能引起个人去探索道德的基础。例如,当一个人从受保护的家庭生活进入竞争行业的紧张之中,发现适用于某个情景的道德标准在另一个情景中不适用时,批判的时机就会出现。除非他只是随波逐流,使自己适应任何社会压力巨大的环境,否则他会感到这种冲突。如果他试图在思想中面对它,就会寻找合理的原则来确定正确之处何在。这样做,他就进入了道德理论领域,即使他是无意识地这样做的。

所谓的道德理论,只不过是更有意识、更系统地提出问题。这个问题占据了某个人的心灵,因为他正面对道德冲突和道德疑问,想通过思考走出困境。简而言之,道德理论只是所有反思性道德所涉及的东西的扩展。有两种道德斗争。在道德著作和演讲中强调最多的一种,即发生在当一个人试图做某种他相信是错的事情时的冲突。这样的例子,实际上在个人生活中是重要的,但它们并不是产生道德理论的机会。一个想侵吞资金的银行职员,也许确实会为自己寻找理由:为什么他这样做不是错的?但在这样的情况下,他并不是真正的思考,而只是听任他的欲望支配他的信念。当他努力为自己下决心要做的事情寻找某些辩护时,在他的心里,对应该做什么并没有真实的怀疑。

另一方面,以刚刚向另一国家宣战的国家的一个公民为例。他深深地热爱自己的国家,已经形成了忠诚和遵守法律的习惯。现在,国家的一个法令要他必须支持战争。此外,他对这个保护过他、养育过他的国家,心存感激和很深的感情。但是他认为这场战争是不正义的,或者也许他认为所有战争都是某种谋杀,因此都是错的。他的天性的一方面——许多信念和习惯会使他默许战争;但是,他的本质的另一深层部分则会抗议战争。他痛苦地徘徊在两种责任之间:他感受到公民的习惯和宗教信仰分别带给他的矛盾的价值之间的冲突。迄今为止,他从未感受过这两者之间的纠结;它们一直是相互一致、相互促进的。而现在,他不得不在竞争的道德忠诚和信仰之间作出选择。这不是在一种他知道的善和别的吸引他但知道是错的事情之间的纠结,而是在价值之间的纠结。每一种价值就其本身而言都是不容置疑的善,但是现在却相互妨碍。为了作出决定,他被迫进行思考。道德理论就是他现在进行的这种思考的广义的延伸。

在历史上有这样的时期,整个社群或社会中的某个群体发现自己处于旧的风俗无法充分面对的新问题当中。过去形成的习惯和信念,已不再适应当代生活的机遇和要求。希腊在伯里克利时代之后的时期,就是这种类型;还有犹太人被俘为奴以后的时期;以及中世纪以后,大规模的世俗兴趣被引入以前宗教的教会的兴趣的时期;现在显然是这种时期,伴随着机器时代工业扩张所带来的巨大的社会变化。

对反思性道德和道德理论的需要,来自目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之间的冲突。对这一点的意识,规定了道德理论可能提供的服务,也使学者避免有关道德性质的错误观念。习惯性道德和反思性道德的区别是:准确地说,明确的戒律、规则、确定的命令和禁止来自前者,而不能从后者产生。如果把诉诸理性原则看作好像它仅仅是风俗的替代,把道德命令的权威从一个来源转移到另一个来源,混乱就会接踵而来。道德理论能够(1)概括出现的道德冲突的类型,从而使困惑的、心存疑虑的个人通过把他自己的具体问题放入更大的背景加以澄清;它能够(2)指出那些曾经思考过这些问题的人聪明地处理这类问题的主要方法;它能够(3)使个人的思考更加系统、更加开明,提示可能会被忽视的其他想法,促进判断中更大的一致性。但是,它并不提供(答案像提问一样明确)教义问答的戒律表。它能使个人的选择更加智慧,但不能替代个人必须在每一个道德困境中所作的决定。这至少是下面讨论的立场,对道德理论有更多期望的学者会失望的。从反思性道德的真正性质得出的结论,试图建立现成的结论和反思性道德的真正性质是相矛盾的。

§2.道德行为的性质

由于从习惯性道德到反思性道德的变化,把重心从服从流行的行为模式,转到个人性情和态度,道德理论的第一件事就是要大致了解构成个人性情的因素。在其总体特征上,反思性道德情景的特点早已清楚;怀疑和争论主要出现在它们的相互关系上。亚里士多德很好地阐述了这种方案。道德行为的实践者在作出这种行为时,必须有某种“心境”。首先,他必须知道他在做什么;其次,他必须选择这种行为而且是就其本身选择它;再其次,这行为必须是养成的稳定的品格的表达。换句话说,这行为必须是自愿的;也就是说,它必须表明一种选择。而且为了至少是充分的道德,这种选择必须是某种人格的总体意义的表达。它必须包括意识到一个人要做什么;一个实际上表明这里必须有所考虑的意图、目标、目的(因为它才作出具体行为的东西)的事实。在某些情况下,幼儿、弱智者、精神病人的行为没有道德性质;因为他们不知道自己要做什么。儿童在生活中很早就学会了求助于偶然(即没有自己的意向和目的),作为他们有不良后果的行为的借口。当他们在不是“有意”做某事的基础上开脱自己时,表明他们意识到,意向是道德情景的正常部分。而且,当一个人受到强大的自然力量胁迫时,就没有选择,和个人性情无关。即使当这力量采取威胁的形式而不是直接运用时,“胁迫”至少也是减缓的条件。人们认识到,担心对生命和肢体的极端伤害会压倒所有人的选择,除了那些有英雄气魄的人。

一个行为一定是养成的稳定的品格的表达,但品格的稳定是程度问题,不应视为绝对的。没有一个人(不管他多么成熟)具有一成不变的品格。而在某种程度上形成了态度和习惯的儿童,在那种程度上,他们具有稳定的品格。包含这种条件的意义是,它暗示了某种连续的行为等级。某些源于自我的更深处,而某些更为随意,更多地归因于偶然的和变化的环境。我们宽恕那些处于很大压力或生理弱点的条件下作出的行为,因为那时行为者“不是他自己”。然而,我们不应过分强调这种解释。行为可能是古怪的、乖僻的,仅仅因为一个人在过去形成了那种素质。一个不稳定的品格也许是以前有意选择的行为的产物。一个人在醉酒状态下失控。但是要在下列情况之间作出区别:一个通常温和的人被酒灌倒;而另一种情况是:醉酒是一种习惯,是通过选择形成的习惯和品格的标志。

行为如果是自愿的,也就是说,是欲望、意向、选择和习惯形成的素质的表达,那么,它还是道德上中立的、无关的吗?从所有的表面现象看,这答案大概是肯定的。我们早上起床、穿衣、吃饭,从事我们日常的事务,从未给自己的所作所为加上道德的意义。这些都是经常要做的正常的事。虽然许多行为是有意而为,而且做时知道我们在干什么,这些行为却是自然而然的事。学者、商人、工程师和医生的日常事务也是如此。我们认为,如果每一行为都牵扯上道德问题,这会是非常病态的;如果这样的话,我们大概会被怀疑有精神障碍,至少在决定能力上有某些不足。另一方面,在讨论中,我们谈到那些履行日常职责的人。如果我们从道德品格的评价中略去在执行日常事务(周而复始的需求的满足、责任的履行)时作出的所有行为(每一行为本身也许是微不足道的,但聚集起来就是巨大的),那么,道德确实就是虚弱的、病态的东西。

这两种观点之间的不一致,仅仅是表面上的。人们作出许多行为,不仅没有想到它们的道德性质,而且实际上什么也没有想。然而,这些行为是其他有重要价值行为的先决条件。一个罪犯去犯罪,一个善良的人去行善,两者都要步行或坐车。这样的行为(孤立地看,和道德无关)从它们导致的结果中获得道德意义。如果一个人有重要的约定需遵守,在早晨却纯粹出于懒惰不愿起床,这表面上无意识的行为的间接的道德性质就是显而易见的。人们作出的大量行为本身似乎是微不足道的,但它们实际上是那些涉及明确的道德考虑的行为的支持或支撑。彻底忽视了大量的日常行为和少数有明确道德争议的行为之间联系的人,是完全不可靠的人。

§3.行为和品格

人们在日常谈话中用“行为”(conduct)这个词,暗示了这些事实。这个词表达了行动的连续性,我们已经在稳定的养成的品格概念中遇到了这种观念。只要有行为的地方,它就不是分散的行动的简单的连续;相反,每一作出的事情都推进潜在的倾向和意向,引导(conducting)或引向进一步的行动和最终实现或完成。道德发展(在他人给予的训练和自我养成教育中)在于逐渐意识到:我们的行动是相互联系的;因此人们用理想的行为来替代盲目的、欠考虑时作出的孤立行动。即使当一个人获得了某种程度的道德稳定性,他的诱惑通常以这样的形式出现:他猜想,这个行为不重要,它是一个例外,偶尔一次没有什么害处。他的“诱惑”就是不考虑后果的连续性,即一个行为会继续导致其他行为,导致积累性结果。

我们是在欲望和冲动的影响下,在对热和冷、舒适和疼痛、光和噪音等当前刺激的直接反应的影响下开始生活的。饥饿的孩子抓取食物,对他来说,这行为是正常的、自然的。但是,他却招来了训斥;父母说他的行为不雅,不顾别人,贪婪;他应该等待自己的那份端上来。他终于意识到,他的行为还有其他联系,而不仅仅是他所想的那样:立即充饥。他学会了看待单一行为,不是看成单一的而是相关的一系列的联系。因此,“系列”的观念即行为本质的观念,逐渐地替代了仅仅是分散的行动的前后相继。

这种作为系列的整体的行为观念,解决了和道德无关的行为问题。每一个行为都有潜在的道德意义,因此通过它的后果就成了更大的行为整体的一部分。一个人起身开窗,因为他感觉需要空气——表面上看,没有比这更加“自然”、更加与道德无关的行为。但是,他想到他的伙伴是个病人,对风敏感。他现在从两个不同的角度考虑问题。它有两种不同的价值。他必须作出选择。他领会到了表面看来不重要的行为背后潜在的道德意义。或者,他想锻炼,有两条路线可供选择,通常选择哪一条只是个人兴趣的问题。但是他想起,那条较愉快的路线更长些,如果走那条路线的话,可能会赶不上一个重要的约会。于是,他不得不把自己的行为放到更大的连续背景中去,并最终决定他最重视哪个结果:个人的愉快,还是满足他人的需求?因此,虽然没有任何一个行为在所有条件下都必须有清楚的道德性质;但也没有一个行为由于它是大的行为的一部分,可能没有明确的道德意义。在与道德无关的行为和有道德意义的行为之间,没有严格的界线。马修·阿诺德(Matthew Arnold)表达了一个流行的观点,他说,行为(道德意义上的)是生活的四分之三。尽管他比大多数人给予道德行为更高的比例,但这种说法表达了一个广泛共有的观点,即道德必须和我们生活中明确标明的部分相关,剩下的其他事情与之无关。我们的结论是不同的。行为大概是我们意识生活的百分之百。由于所有行为都如此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它们中的任何一个也许都必须看成是品格的表达。另一方面,没有任何行为(在某些条件下)可能与道德无关,因为在那时也许不需要考虑它和品格的关系。没有什么比知道“什么时间提出道德问题,什么时间不提出道德问题”,能更好地展示良好的道德品格了。它暗示着对价值的敏感,这是均衡的人格的象征。毫无疑问,许多人如此冷漠、如此粗心,他们常常不大管道德问题;还有一些人,他们的发展如此不均衡,沉迷于近乎怀疑的狂热,从而妨碍、麻痹了行为。

表明行为联系在一起,相互引起,相互促进,构成了更大的行为,这是不够的。我们还必须考虑它们为什么会联系成一个整体,怎样联系成一个整体;而不是像在物理事件中那样,仅仅形成前后相继。这个答案在于给出有关素质(disposition)和品格的明确的暗示。如果一个行为和其他行为联系在一起,仅仅像火柴的火焰和火药的爆炸联系在一起,那么就只有行动而没有行为。但是,我们的行动不仅连着作为后果随之而来的其他行动,也给作出这些行动的人留下持久的印象,加强或者削弱行为的永久性倾向(permanent tendencies)。习惯的存在,使我们熟悉了这一事实。

然而,我们可能拥有需要深化和扩展的习惯概念。因为我们热衷于把习惯想象成反复出现的外在的行为模式,像吸烟或发誓、穿着整洁或邋里邋遢、锻炼或玩游戏的人。但是,习惯实际上更加深入自我的特有结构中;它预示着对某些欲望的增强和巩固、对某种刺激的增强了的敏感和反应、一种加强或削弱了的关注和思考某些事情的潜能。换句话说,习惯覆盖了欲望、意图、选择、素质的特有构成,它给了一个行为以自愿的性质。习惯的这一方面比仅仅由反复的外部行为所暗示的方面重要得多,因为后者的重要性在于个人素质的持久性,这是外部行为的真正原因,也是它们彼此相似的真正原因。行动并不是本身会自动连起来从而形成行为的,而是由于它们和某一持久的个别条件的共同关系。这一持久的个别的条件,就是作为持久统一的自我或品格;在其中不同的行为中留下了它们持久的痕迹。如果一个人屈服于瞬间的冲动,重要的事情不是后面的具体的行动,而是那个冲动力量的增强——这种增强就是我们称为习惯的现实。在屈服中,那个人迄今为止使自己致力的不仅仅是那个孤立的行动,而是一个行为过程、一条行为路线。

有时候,时刻是如此关键。一个人在决定要采取什么路线时,他会感觉到他的未来、他的真正的存在正处于危急关头。这样的情况对所涉及的人而言,显然具有很重要的实践意义。它们具有理论的重要性,因为在这些重要情况中,某种程度显而易见的东西出现在每一个自愿的决定中。确实,它属于没有仔细选择而在冲动中作出的行动。在这样的情况下,正是后面的经验,使我们意识到早先行动中隐含的认真的承诺。我们发现自己陷入了尴尬的复杂境地。在反思中,我们把尴尬的原因追溯到我们没有思考,没有明确的意图,无意间作出的举动。因此,我们思考整个一组行为的价值。我们认识到,存在着在行动之前想到某种行为和后来所经验到的行为之间的差异。正如戈德史密斯(Goldsmith)精辟地说:“起初,我们按自己的口味烧菜;后来,自然为我们烧菜。”起初,我们在冲动推进下,由欲望驱使投入行动;在行动之后,没有预料、没有期望的结果展现出来,我们开始思考。我们回顾我们未经思考或思考很少时选择的路线的智慧或正确性。我们的判断回过头去寻找材料;有些事情的结果与我们的预期是不同的,因此要回过头去想想到底是怎么回事。虽然我们想到的决断的材料来自过去,但我们真正要关心的是下一次应该怎么做;反思的功能是前瞻的。我们希望作出决定:到底是继续已经开始的行为路线,还是另辟蹊径。为了解未来行为而回顾过去行为的人,是谨慎的人。当事情出错时,人们总会被诱惑去寻找自我之外的理由来推卸责任。我们不喜欢把原因归到自己身上。当一个人屈服于这种诱惑时,就会变得不负责任;他不会约束自己,也不可能被他人约束到任何一致的行为路线上,因为他不会在其品格和行为之间构成任何因果联系。

结论是:行为和品格是严格相关的。贯穿于一系列行为的连续性和一致性,是态度和习惯持久的统一性的表现。行为联系在一起,是因为它们都出自同一个稳定的自我。习惯性道德倾向于忽略或模糊品格和行为之间的联系;反思性道德的本质就是它意识到持久自我的存在,以及它在外部行为中所起的作用。莱斯利·斯蒂芬(Leslie Stephen)将这种原则表述如下:

明确申明一个原则似乎是所有伟大的道德革命的特色。这种认识几乎相当于发现,也许可以说标志着某个转折点,在这一点上,道德的规范和其他规范首次明显地分离开来。也许可以简单地用这样的话说:道德是内在的。我们也许可以说,道德规则必须以这样的形式表述,“是这样”(be this);而不是以这样的形式,“这样做”(do this)。我们也许可以认为,以这种形式表述任何规则的可能性,决定它能否具有显著的道德特点。基督教强调这种学说,即真正的道德规则说“不憎恨”(hate not),而不是说“不杀生”(kill not)。过去的人禁止通奸;新道德的导师禁止淫欲;他作为道德导师的伟大之处,表现在他清晰地阐述了这种学说。显而易见,在世上许多时代,这一学说是如何以各种形式和其他道德的、宗教的改革密切地联系在一起的。[1]

§4.动机和结果

在得出这个结论,即行为和品格在道德上是相同的东西(首先当作效果,然后当作原因的、产生的因素)时,我们实际上处理了道德理论中一个突出的争论。争论的问题在于,一些人认为,动机是唯一可以算作道德的东西;而另一些人则认为,结果是唯一具有道德意义的。一方面,有些人(如康德)说,从道德上说,取得的结果实际上没有意义,因为它们不是仅仅依赖意志(will);在道德意义上,只有意志可能是善的或恶的。另一方面,有些人(如边沁)说,道德在于产生出有助总体福祉的结果,动机根本没有意义,除非它们碰巧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影响了结果。一种理论唯一强调态度,强调所选择的行为是如何设想的或激起的;另一种理论把重点仅仅放在实际做了什么,放在该行为影响其他行为的客观内容上。我们的分析表明,两种观点都是片面的。我们无论从任何一极出发,都会发现,我们在理智上不得不考虑另一极。我们涉及的不是两个不同的事物,而是同一事物的两极。例如,边沁学派并不认为每一结果对于从道德上评价一个行为都具有重要性。我们不能因为手术导致一个病人的死亡,就说外科医生的行为必须受到谴责。它把理论局限于预见的希望的结果。外科医生有意的结果(意向),是拯救生命;从道德上说,他的行为是善的,尽管由于无法控制的原因,他没有成功。他们说,如果他的意图是正确的,他的动机如何就无关紧要;无论他出于善良的愿望、渴望职业的地位、希望展示自己的技术,或者要获得小费,都是无关紧要的。从道德上考虑的唯一的事情是他想达到某些结果。

在此立场中包含的观点,即反对把道德置于伴随着关注作出某种行为的有意识的感觉,是有价值的和有效的。个人,包括儿童和成人,常常为某些结果不好的行为辩护说他们的意图是好的;他们声称某些无辜的或友好的感觉是其行为的“动机”。真实的事实很可能是:他们几乎没有仔细地考虑他们打算做的事情的结果。他们一心想着可能会出现的有利结果,从而掩盖或忽视了其不尽如人意的结果。如果“动机”意味着恰好在行动时存在于意识中的情绪状态,边沁的立场就是完全合理的。由于动机的概念比较流行,他不是树一个稻草人来打击,而是攻击一种道德上危险的学说;该学说鼓励人们忽视其行为的目的和关联,为他们想做的事情辩护,说他们做此事时的感觉是无辜的、友好的。

然而,把动机潜在地等同于个人感觉是错误的。驱使一个人的东西不是感觉而是确定的素质,感觉充其量不过是素质的不可靠的表示。情绪,就像这个词所暗示的,驱使着我们。但是,情绪远远不仅是赤裸裸的“感觉”;愤怒不是有意识的感觉状态,而是对引起它的任何东西以破坏方式行动的一种倾向。很难肯定,小气的人是否意识到小气的感觉;他非常珍惜他所收藏的东西,并被鼓励继续保持他珍惜的东西。正如愤怒的人也许会(非常诚实地)否认他在发怒,同样,雄心勃勃的人可能缺乏雄心的感觉。有些目标和目的激起他的激情,使他全身心地投入来达到这些目标和目的。如果他解释自己的行为,他会说他的所作所为不是因为个人的雄心壮志,而是因为所涉及的目标如此重要。

当我们认识到“动机”只是态度和指向体现在行为中的目的倾向的一个简化的名称时,所有在动机和意向之间作出严格区别的根据——预见结果——都消失了。仅仅对结果的预见,也许是冰冷的、理智的,像对日蚀的预言。仅仅伴随着渴望那种结果时,它才会付诸行动。另一方面,某种品格会导致对某种结果的预期,而且导致对行为的未注意到的其他后果的忽视。粗心大意的人,不会注意到细心的人会想到的后果;如果他们想到了,也不会像细心的人那样,对那些后果花费那么大的力气。一个精明的人,会预见到大大咧咧的人未想到的后果;如果后者碰巧想到那些后果,他也会排斥那种精明的或狡猾的人所喜欢的考虑。奥赛罗(Othello)和伊阿古(Iago)预见不同的后果,因为他们有不同的品格。因此,意向和目的的形成是导致人行动的人性力量的作用,而预见的结果只有在它们受到重视时才转为行动。动机和意向的区别并不在事实本身中,而只是我们分析的一个结果,依据我们重视行为的情绪方面还是行为的理智方面。功利主义的理论价值在于这个事实,即它提醒我们不要忽视理智因素(即对后果的预见)的基本位置。强调动机的理论的实践价值,在于它提醒我们注意品格、个人的素质和态度在决定理智因素取向上所起的作用。

但是,在它的极端形式中,它和功利主义的意向理论一样,同样有片面性,尽管方向相反。很好地理解这个命题是可能的,即影响道德的是“意愿”,而不是结果。但是,只有这样,即我们承认,事实上意愿意味着预见后果、形成明确的目的、利用所有可支配的努力来产生所期望的结果的积极趋势。认为结果和道德无关的观点,只有在这种意义上是对的:即使有世界上最好意愿的任何行为也总是可能有某些预想不到的结果。我们总是发展得比我们知道的更好或更差。人制定的最佳计划,就如老鼠的计划,在涉及实际后果时,或多或少受到无法控制的意外的条件的支配。但是,意向的局限性这一事实不能转化成这样的学说,即除了对结果的预测和使它们发生的努力外,还存在像动机和意愿这样的东西。“意愿”在冲动、欲望和预期、计划的思考的统一的意义上,在道德中是重要的;因为根据它的本性而言,它在对结果的控制中是最稳定、最有效的因素。

这种对品格的强调,并非专属任何特殊类型的道德理论。我们主要的兴趣在于人格的展现和相互作用。正是这相同的兴趣,呈现在戏剧中。在那些戏剧中(除了那些耸人听闻的和多愁善感的),各种事件缤纷杂陈,都是品格外化的展示。政治思想往往以牺牲问题和原则为代价,和人格有太多而不是太少的联系。罗斯福(Roosevelt)、威尔逊(Wilson)、劳合·乔治(Lloyd George)、墨索里尼(Mussolini)对政治的影响,就像哈姆雷特(Hamlet)、麦克白(Macbeth)、娜拉(Nora)和答尔丢夫(Tartuffe)对戏剧的影响。出于实践的理由,我们在日常事务中必须关注品格。无论我们购物还是售物、借钱给人还是投资债券、请医生还是咨询律师、接受还是拒绝朋友的建议、恋爱和结婚,其最终结果取决于所涉及的品格。

§5.理论的现实需要

我们已经顺便注意到,现在的时代特别需要反思性道德和可行的道德理论。科学的世界观和人生观经历了并仍在经历急剧的变化。工业模式、生产方式和商品分配方式已经彻底改变。人们接触和交往、工作和娱乐的基本条件也发生了改变。旧的习惯和传统出现了大量的错位。曾经不寻常的旅行和移民也习以为常了。普通百姓受教育的程度提高,大多有阅读能力。提供廉价阅读材料、内容丰富的报纸出现了。学校教育不再是少数人的特权,而成了多数人的权利,甚至是多数人的强制的义务。社会的(内部高度同质性的)阶级分层已经被打破。与我们的成长、传统非常不同的人和人群接触的领域也大大扩大了。在美国大城市的一个区,也许有20到50个不同种族来源的人。曾经隔离不同民族的围墙和屏障由于铁路、汽船、电报、电话和无线电的发展,已经不再是问题了。

在社会条件和社会利益方面,我们只提到少数几个较明显的变化。它们中的每一个都带来了包含不确定的、有争议的道德价值的新问题和争论。民族主义和国际主义,资本和劳动,战争与和平,科学和宗教传统,竞争和合作,工业方面的自由放任(Laissez faire)和国家计划,政府方面的民主和独裁,农村生活和城市生活,个人工作和控制相对(versus)投资和通过股票、债券代理致富,本地人和外来人的接触,犹太人和非犹太人的接触,白种人和有色人种的接触,天主教徒和新教徒以及和新的宗教信仰者的接触——众多这样的关系带来了前面所说的新的道德问题。对于这些问题,旧的风俗和信仰都无力对付。而且,社会变化的迅速发展带来了道德的混乱,往往破坏了许多联系;而这些联系曾经是习俗道德的主要保障。在世界历史中,人类的关系及其伴随的权利和义务、机会和要求,从来没有哪个时代像现在这样需要理智思考不间断的、系统的关注。

也有一些人会低估思考在道德问题上的重要性。他们认为,在道德上,人们已经知道的比他们实践的更多,而且人们在道德基本原则上已达成普遍共识。通常,人们会发现,这样的人忠于某些特殊传统,从这些传统的信条中寻找最终的、完全的权威。但是,事实上,这种共识在很大程度上和模模糊糊接受但远离实际应用的概念有关。正义,无疑是给予每个人应得的权益。但是,个人主义的竞争的资本主义,或者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是正义的制度吗?继承大量的财产但没有为社会提供个人服务,是正义的吗?什么样的税收体制是正义的?自由贸易和贸易保护的道德主张是什么?正义的国家收入分配体制是由什么构成的?很少有人会质疑崇尚贞节,但是对于它的意义却有众多的解释。独身是否比结婚更讨上帝喜欢?这种观念现在已经不被广泛接受了,但是它以前的流行仍然影响着男人和女人的信念和实践。作为道德理想的贞节,与离婚、生育控制、国家对印刷品检查有什么关系?人的生命是神圣的。但现在工业的许多有害健康的做法和导致事故的做法,应该如何评价?现代国家把大部分税收用于备战,应该如何评价战争?

由此,我们可以列举出所有时代都尊重的美德和义务,而说明条件的变化使它们对人类行为的至关重要性成为不确定的、有争议的。例如,在企业雇主和雇工之间,最终的差异是道德的标准和观点的不同。他们设想不同的价值具有优越性。更为肯定的相同情况显然出现在坚定的民族主义者和国际主义者、和平主义者和军国主义者、现世主义者和官方主张的宗教信奉者之间。现在人们并不认为,道德理论能够对这些问题一下子给出直接的最终的答案。但是人们认为,这些问题不能仅仅通过坚持传统或相信偶尔的冲动和瞬间的灵感就得到解决。即使所有人都诚恳地同意根据作为最高行为准则的黄金律原则行事,我们仍然需要探索和思考来达到可行的观念,即根据繁杂的变化的社会条件下的具体实践,这种原则的含义是什么。对抽象原则的普遍同意,即使它存在,也只有在作为合作从事调查和深思熟虑计划的开端时,才有价值;换句话说,即作为系统的一致的思考的准备,才有价值。

§6.道德理论的来源

没有一个理论可以在真空中起作用。道德的和物理的理论要求大量可靠的数据和一整套清晰的有效的假说。道德理论到什么地方去寻找这些材料来满足这些需要呢?

1.虽然关于生活条件中变化的程度以前所说的都是真的,但是也没有彻底打破连续性。对人类关系中什么是正当的、公平的,从人类存在开始,人们就得出了某些结论,并且致力于制定行为规范。教条主义者,无论是传统使然,还是通过某些声称是自己的特殊洞察力使然者,都会从许多冲突的规范中选出一种最符合自己所受教育和审美的规范。真正的反思性道德,会把所有规范都看成可能的数据;它会考虑它们出现的条件,有意或无意地决定它们形成和接受的方法;它会探索它们在现在条件下的适用性。它不会教条地坚持其中的某些规范,也不会不假思索地把它们作为无意义的统统抛掉。它会把它们当作信息宝库,作为判断什么是对的、什么是善的可能的标志。

2.和规范、信念中这些材料密切联系的,是关于法律史、司法裁决和立法活动的更为有意识阐述的材料。这里,我们有一个关于制定引导人类行为的原则的长期实验。这种类型的某些因素,也适用于所有伟大的人类制度的运行。家庭史、工业史、财产制度史、政府和国家史、教育和艺术史都充满着关于人类行为规范的各种指导,以及采取这种或那种行为规范的结果。相同种类的非正式材料大量存在于传记中,特别是那些被选择用来作为该民族伟大的道德导师的人的传记中。

3.一种人类很晚才利用、至今几乎尚未充分利用的资源呈现在各种科学之中,特别是那些和人类密切相关的科学,如生物学、生理学、卫生学和医学、心理学和精神病学,以及统计学、社会学、经济学和政治学。后者着力于在整体上提出问题而不是提供答案。但是在心中把问题弄清楚是好的;而且,这些社会领域处理它们的材料通常并不考虑道德价值。这一事实对道德学家而言,具有某些知识优势。因为尽管他仍然必须把经济的、政治的声明翻译成道德术语,在这个事实中有某些知识的客观性和公正性的保证。这个事实是:这些科学处理它们的主题时和预先形成的固定的道德信念离得很远,因为后者也许是传统的或精神(temperament)的偏见。从生物学和心理学科学,人们可以得到非常有价值的方法用来研究人类和社会问题,开拓新的视野。例如,关于个人的和公众的身体健康的条件及后果(它们已经受到这些科学的影响)的科学发现,开创了相对新的道德兴趣和责任。人们再也不能把健康和影响它的条件,仅仅看作技术的或生理的事情。它衍生出的道德秩序或混乱已经清楚地展示出来了。

4.因此,有大量明确的理论方法和结论,构成了过去两千年欧洲历史的特色,更不必说更长时期的亚洲思想者的学说。热心的知识分子对在理性基础上的指导原则进行了分析和发展。他们探索并系统地发展了其他立场及其含义。初看上去,理论家们采取了各种各样逻辑上不相容的立场;在学生看来,也许只是表明一片混乱和冲突。但是,更仔细地研究会发现,它们揭示了道德情景的复杂性。它们如此复杂,人们也许会发现,每一种理论都忽略了某些应该考虑的因素和关系,每一种理论都揭示了需要思考关注的道德生活的某些方面。如果没有这些理论,这些方面也许仍然不为人知。我们得出的正确的推论是:我们不应该对不同的理论作出机械的妥协或折中的组合。每一种道德思想的伟大体系都揭示了某些观点;根据这些观点,我们考察和研究自己处境的事实。理论至少给我们提供了一系列问题。带着这些问题,我们可以对付和挑战现在的条件。

§7.问题的分类

在第二部分的最后部分,我们要集中精力来考虑某些重要的经典的道德理论。这些理论在文明中留下了道德印记。对这些理论的考察,带来了强调重点的某些潜在不同和相应的知识问题。而老师们在学生自主接受这些观念之前,向他们灌输这些理论。大致上说,人们发现理论变化很大,是因为某些理论主要强调意图和目的,导致把善的概念视为最终的;而其他理论深受法律、规则重要性的影响,导致了把义务和权利概念看得至高无上;而第三类把赞许和反对、表扬和指责看成基本的道德事实,从而最终把美德和邪恶视为中心概念。在每一种倾向中,还有更进一步的观点差异,如关于什么是善,义务、法律和权利的性质,以及不同的美德的相对地位。

1.人们形成意图,努力实现其目的,这是不争的事实。如果要问他们为什么这样做,除了说他们这样做仅仅由于非理性地遵从盲目的习俗外,对这个问题的唯一回答就是他们要努力达到某些目的,因为他们相信这些目的本身具有内在价值;它们是善的,是令人满意的。理性在实际事务中的主要活动领域,就是辨别仅仅好像是善的目的和那些真正善的目的——区分徒有其表的、虚伪的善和持久的、真正的善。人都有欲望,他们(立即地、没有思考地)想要这个东西或那个东西,如食物、伴侣、金钱、名声、健康、出人头地、权力、朋友的热爱和对手的欣赏,等等。但是,他们为什么要这些东西?因为它们被赋予了价值,它们被认为是善的。正如经院哲学家所说,我们渴望(sub specie boni),在努力达到的所有特殊目的之下,是共同的善和满足的观念。因此,认为目的是道德中重要的东西的理论,把善的概念置于理论的中心。由于人们常常在预测判断中认为善的东西事实上并非如此,这组理论的问题就是要确定不同于那些仅仅好像是善的东西的真正的善,或者,同样地,区分持久的善和短暂的、稍纵即逝的善。因此,从态度和素质看,根本的东西是洞察力和智慧,它们能够辨别那些假装允诺满意的目的和那些真正带来满意的目的。根据这个理由,重大的道德问题就是获得正确的知识。

2.对人类生活的其他观察者来说,对欲望和贪欲的控制,似乎比它们的满足更为重要。他们中的许多人怀疑欲望原则,怀疑和欲望相联系的目的。在他们看来,欲望是个人的,它强烈追求自己的满足,所以是诱惑之源,是诱使人们偏离合法的行为路线的原因。在经验上,这些思想家深受命令、禁止和所有规范激情、欲望活动的手段在人的管理中所起作用的影响。对他们而言,最大的问题是要发现某种潜在的权威,它会控制目标和意图的形成。低等动物听从欲望和贪欲,因为它们没有规范的法律的观念;人有被高于冲动和需要的原则约束的意识。道德上的正当和自然的满足常常发生冲突,道德斗争的核心就是使善服从义务的要求。把目的视为至高无上的理论,被称为目的论(the teleological,来自希腊语,,目的);把法律和义务视为至高无上的理论,被称为法制论(the jural)。

3.还有另一群思想家,他们认为,目的和理性洞察力的原则过于强调人性中的智力因素;法律和义务的理论过于强调法律,过于外在和严厉。他们深受那些事实在人类生活中起巨大作用的影响。那些事实包括认可和谴责、表扬和指责、奖赏和惩罚、鼓励某种行为路线、怨恨他人、施加压力让他人不采取那些令人不悦的路线。他们在人性中发现一种自发的倾向,赞成某些行为路线,谴责、惩罚其他行为模式。这种倾向最终从行为延伸到产生行为的素质。从大量的认可中产生了美德和邪恶的观念;社会赞赏和鼓励的素质构成了要培养的品格的优点,而邪恶和缺点是要遭受谴责的。那些坚持这种理论的人,可以轻松地证明称赞和不赞成在习惯性道德中的重大作用。反思性道德以及理论的问题,就是揭露隐藏在当前社会赞扬和谴责中的标准或准则。总之,他们一致同意,人们喜欢和赞扬的是那些为他人服务的行为和动机,而那些受到谴责的是给他人带来伤害而不是益处的行为和动机。反思性道德使人们意识到这个流行的道德评价原则,并且理性地采纳和实行。

在后面的几章里,我们会考虑这三类理论和它们衍化出的分支。我们的目标不是要确定哪个是真的、哪个是假的,而是要看每一群思想家把什么样的具有永久价值的因素带进了反思性道德的澄清和导向。

参考文献

除了第一部分第一章末尾处的参考书目,参见:Sharp,Ethics,1928,ch.i.;Martineau,Types of Ethical Theory,1891,Vol.I.,Introduction;Sorley,Recent Tendencies in Ethics,1904;Moore,Philosophical Studies,1922,essay on “The Nature of Moral Philosophy”;Broad,Five Types of Ethical Theory,1930;Fite,Moral Philosophy,1925,ch.i.;James,“The Moral Philosopher and the Moral Life,” in The Will to Believe,1912;Otto,Things and Ideals,1924,ch.v.;Lévy-Bruhl,Ethics and Moral Science,trans.1905;Everett,Moral Values,1918,ch.i.

关于一般的行为和品格,参见:Paulsen,System of Ethics,1899,pp.468-472;Mackenzie,Manual of Ethics,1901,Book I.,ch.iii.;Spencer,Principles of Ethics,Part I.,chs.ii.-viii.;Green,Prolegomena to Ethics,1890,pp.110-117,152-159;Alexander,Moral Order and Progress,pp.48-52;Stephen,Science of Ethics,1882,ch.ii.;Mezes,Ethics,1901,ch.iv.;Seth,Ethical Principles,1898,ch.iii.;Dewey,Human Natureand Conduct,1922.

关于动机和意向,参见:Principles of Morals and Legislation,chs.viii.And x.;Mill,Analysis of Human Mind,Vol.II.chs.xxii.,and xxv.;Austin,Jurisprudence,Vol.I.,chs.viii.-xx.;Green,Prolegomena,1890,pp.315-325;Alexander,Moral Order and Progress,pp.36-47;Westermarck,Origin and Development of the Moral Ideas,1906,chs.viii.,xi.,and xiii.;Ritchie,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Ethics,Vol.IV.,pp.89-94,and 229-238,where further references are given;Dewey,Human Nature and Conduct,1922,pp.118-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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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斯蒂芬:《伦理学科学》(Science of Ethics),第15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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