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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白尼式的革命 哲学和科学中的方法 [1] [2]

作者:杜威 分类:外国名著 更新时间:2024-12-05 02:35:06 来源:本站原创

通过从指派给我的主题出发,我已经表达了对反极权主义、自由运动的赞同。我不会试图给出一个程序,这也许是最近似于我会谈到的这个主题。我想说的东西,不妨被解释成是对一些条件的陈述;这些条件,任何沿着指定路线的程序都必须给予满足。我可以从以下这个说明来开始讨论这些条件,即我准备着手的问题是悉尼·胡克在其论文的最后一点谈到的:那些接受了经验的观点和实验的方法、充分和明确地发展一种能使用于社会科学各个方面的方法而又没有彻底地发展它的人,他们的相对失败,在于没有在两种科学的基础上彼此一致地适应和应用它。换言之,我认为,在形成一个程序的过程当中,必须满足的首要条件是:把简单性视为职责,认识到方法问题的根本重要性,并尝试明确地发展这样一个非权威性、非先验的经验方法的基本结构。

如果我可以参考一下我在以前一次演讲中说过的一些东西,那么,自由主义者们如此敏锐地察觉到权威体制那压抑、腐败以及有害的工作,以至于他们自然地、几乎必然倾向于带着怀疑去看待权威本身的那些原则。但是,如果我们把权威看作在信念和行为的形成中对某种指导原则的需要(在我看来,这种看法是合法的),那么,权威的缺失就意味着混乱和困惑,而这恰恰就是如胡克博士刚才所说的被极权主义者得手的原因,因为如此众多的人民不会无限期地忍受他们的信念和行为没有任何一种原则。所以,在我看来,问题在于:首先,要认识到方法对于任何非教条主义的运动来说,都是权威之源;其次,对这样一种方法的充分发展,它有足够的权利被视为权威,以便能够在它的应用中自我创新、自我发展。当然,也有一些好的形式的极权主义是例外——与那些我们认为是坏的比较起来,我们认为它们是好的。当然,我们不会完全那样地把它用在自己的身上;但是,当我们看到有权威力量活跃起来并获得权力的时候,建立另一个权威力量来超越和反对它们,就是一个非常自然的人类倾向。所以,我要再次强调这个事实,即我没有看到有什么道路,从长远来看能在根本上满足不同形式的极权主义的要求,除非是在科学方法的发展中。当然,它不是在自身中得到发展,而是与它在各种社会科学研究中的使用有关;而且(先提前讲一点,我将在结束时再简要提到)具体是作为这样一种方法,据此,存在着对假设和可能性选项的需要。就我所能看到的而言,这是抵抗教条主义唯一的终极保护。甚至即使是物理科学,尽管有这样的事实:多种假设的形成是它的技术的一部分,却也可能深受一种牛顿主义正统(实事求是地讲,它令某些选择不被许可)之苦。也许这是对的,在那个时期,几乎没有任何理由来制造它们(其他的选择——译者注);但是,在很长一段时间里,那氛围却肯定是令人沮丧的。然而,我们知道,当另一种物理学假设被认可为合法的时候,它就得到了发展。

下面不谈自然科学,而来谈谈流行的信念、教义、概念或观念。我想,我们都会同意说,在社会领域中,在思考可供选择的对象上,有很大自由发挥的余地。不仅仅是我们在政客中发现的公开的党派偏见,以及在宗教教义中明显的宗派主义;而且甚至更为潜在有害的是一种无意识的、未发展的党派偏见,它甚至反对考虑任何路线的、尚未取得预先满意度的思想或行为的可能性。我很喜欢卡伦(Kallen)博士说到的关于两个大洲的东西,而没有将它与研讨会相联系。所有的教条主义,在其本质上都是一种稀缺的经济(economy of scarcity),在形成假设和形成令人愉快的、可供选择的观念上的不足。而另一方面,任何自由主义的信条则必定是一种充足的经济,在发展假设的这一自由上。我有点进退两难:如果我不给出任何举例说明的话,我的言论就显得相当刻板;而如果我给出举例说明的话,例子就会把注意力从原则上引开。然而,我想沿着悉尼·胡克的路线来进行说明,而不要求他为此解释负责。马克思已经使我们非常熟悉这一观念:每一个经济的、法的和政治的秩序都发展着自己的内在矛盾,而那些矛盾最终会废除那个体系,导向其他的东西。不过,关于那个事实,我不是很喜欢用“矛盾”这个词。在我看来,和实际的社会条件相比,它更适用于命题——但那是一个次要的方面;任何政体确实发展着许多内在的冲突和矛盾,并且倾向于逐步或突然地更改那个体系,最后产生另一个体系,这在我看来很有历史感。但也许是受到黑格尔的影响,这一辩证法被正统解释得非常死板。它仅仅是一个正题和一个反题,以及一个根本的矛盾。

好了,在我看来,那就是一个在社会和政治问题上的不足经济的例证。至少有这样的可能性,存在着很多的矛盾力量——不止一种矛盾,而是很多在不同方向上推动着的力量;这些力量冲突导致各种不同的结果,由此,我们不得不考虑很多可能性。

我由此继续想说,首先将它放在一种或许自相矛盾的方式上来加以考虑:历史上的自由主义或自由主义倾向(暂且使用这个词)的巨大弱点就在于,它有一种致力于可供选择的可能性、当建立起它们的时候却急于停下的倾向,类似于只跟一种充足经济(economy of abundance)的前景堕入爱河;或者从消极方面来讲,就是在考虑条件方面的失败——在那些条件之下,决策不仅是客观的,而且是在可供选择的可能性之下成其为客观的。现在,如果考虑一下科学方法发展得很好的物理学领域,我们就会发现,他们是从建立起可供选择的假设开始的;但那只是一个开始。它没有被当作一个美丽的景观而被观赏,而是一种明确问题的方法、一种为了解决问题必须加以实施的方法。换言之,这是条件的自由,是对即将开展的行动条件的定位和描述,它迟早会结束,也许早一点,也许晚一点,并使人们就那具体的选择项作出积极的决策。

现在,在我看来,这个早期的自由主义纵览了我们所认为的可供选择的可能性;而诚如其——至少是非直接地——所指出的,自由主义者们倾向于把个人解放以及从教条主义挣脱出来的解放感当作最终目的,而不把它看作一个号召,一个急迫的、要求继续为之做点什么的号召。在我看来,这给了自由主义软弱无力的名声,并将智力上的容忍——这本是积极的事实,观念和假设就在这样的自由中形成——变成一种道德态度。“好了,几乎任何事情都可能是正确的,这是一个美好的世界,有着各种不同的风景。所以,我们不要为了任何特别的事情太过激动吧!”如此一来,这整个的概念看上去怎么都不像激进的社会改革。

下面更明确地来谈谈社会科学的问题。对于程序和实验来说,在我看来,有两条主要的路线。其一,当然就是概念形式主义(conceptual formalism)或形式主义的理性主义(formalistic rationalism)。我不想在这上面多作停留。环顾一下,我相信,在这些领域中,不会有太多的文献。在我看来,那个特别是由年轻人发起的运动,很明确地远离了政治经济学、政治和法律中老的正统概念。但在这个反应中,我认为,那个趋势可以叫作盲目的经验论——它认为,社会研究的任务就是由收集、归类和对号入座(pigeon-holing)来实现的;有时候,那足够数量的事实简直像是金库中的安全存款——是一种对事实调查(fact-finding)的崇拜。当然,作为对老的概念方法的反对,或是对任何科学方法而言,事实调查都是一个必要条件;但作为社会科学中的方法,从技术上来讲,它实在不是一个充分条件。很少有技术能比这件事更重要:辨别什么是事实,或者使我们一看到某个社会片断就认出它来。有人说,你这是在发展辨认事实的技术。我们几乎能从任何东西中制造出事实来,哪怕是那种最混乱的材料。我说,理性主义学派在坚持赤裸裸的事实方面是相当正确的。我声明,赤裸裸的事实甚至都不是自我同一(self-identified)的,我们必须有某种观念的概念结构来进行组织和定位。但是我认为,这些理性主义学派完全是错误的,甚至错得可怕,可怕在它们的后果上。它们没有意识到这一组织有两个观念,而且只有当这些观念在操作上被任用时才能实现。我这样说的意思是:他们要指导的实际行动除了在假想中以外不可能有效,因为他们用的观念仅仅是观念,不包含对特定行动路线的鼓动和指引。这导致我建议说,这个程序发展的一个条件是:要考虑具有一些操作形式的观念类型,亦即我们按其行事的观念,它们真正能产生某种社会差异,一种可被辨别的、意义重大的差异。现在,就我所能见到的而言,单纯的事实调查之所以在社会科学中有大的爆发,其根本原因是在这件事上的失败——即致力于被大街上的人们或科学范畴之外的人民称之为社会问题的东西,以之来说明社会问题。对普通人来说,一个社会问题就是在实际条件中的一些麻烦,一些经验、矛盾、冲突和需求——战争对绝大多数的人民来讲,是一个问题、一个巨大的社会问题。没办法得到足够吃的,是一个社会问题。农民无法为他们的庄稼卖个好价钱以便维持生计,这个困难是他们口中的社会问题。

在我看来,很多在“社会”的专业意义上被称为社会问题的问题,都是自设的问题。一个博士生——我不是说一个教员,而是指一个攻读博士学位的学生——认为他自己的演示可以产生一个好问题;由此就成了一个研究议题,成了面向一百个人的一个问题;然而,它跟任何要求行动的问题以及为了解决问题而组织的行动没有关系。那么,除了事实调查之外,还有什么可做的呢?换言之,我不认为事实调查已经过时——它仅仅是一种智力导弹——我想,它是任何未能将社会问题与行动问题、与只能由行动来解决的问题联系起来的程序的必然结果,所以不能根据行动问题来收集事实并形成观念和假设。

我接下去想要引用的东西不是特别相关的,但我不想失去任何机会来为兰斯洛特·霍格本(Lancelot Hogben)的这个小册子——《从理性的撤退》(The Retreat from Reason )作宣传——它只卖一个先令,价值却远远大于那个价格。在他的讨论中(他的“退出理性”不是退出理性主义意义上的理性,而是退出知性。同样的事情,我们今天也在此讨论),从理性撤退,是我们为在教育人的方式上固有的二分法所付出的代价,以及所遭受的惩罚。对政治家和作家的训练,并没有给他提供塑造他生活于其中的这个社会的技术力量。科学家和技师的教育,令他们对由自己的活动所造成的后果无动于衷。

除此之外,这也覆盖到教育方面,正好是我试图要强调的地方。社会的实际领导者、统治者、最有影响力的人们(媒体人、国会成员、内阁以及任何其他的官员们),当然(尽管有临时的智囊团)不会太为由理智形成的观念、意识形态和方法而烦恼的。再者,名义上与那个领域有关的知识分子、科学家也没有对他们研究的社会问题表现出敏锐的意识,没有对将其研究与实际的社会问题联系起来有强烈的反应。当然,这不是事实的收集,它不必如此。但是,在以下二者之间有着巨大的差异,一个是仅仅收集事实,一个是采撷已经被社会所感觉到的某个问题,而后研究何种事实能真正让我们得以可操作地对付那个问题,继而在能得到那些计划的地方开始工作。

好了,现在还有一件事,或者是两件事。在社会科学中所做的大量工作还有另一个方面,在我看来,就是这个联合的直接后果,即从实际社会问题[普通意义上的社会问题,而非匹克威克式(non-Pickwickian)的社会问题]中来的工作和工作方法,与跟社会政策的决定有关的研究行为的联合——当然,这实际上就是我一直在讲的东西。这一下就很容易理解为什么社会科学中的人们会选择那个领域了。党派之争的压力如此之大,以至于智力活动的纯净和纯洁性在多少有点像僧侣似的中立、回避、远离任何实际问题的策略(在此策略中,相当容易地保持公正性和科学的态度)中,才能得到最好的保护。

还有一点,即在事后(ex post facto)把自然科学概念拿到科学方法之意义的社会领域中来的倾向。当然,我不需要再说什么科学方法在数学和物理领域已得到更彻底和充分的发展。那些科学享有巨大的威望。这可能是做作的(factitious),但在根本上非常有害。然后就产生了这样一种观念,即为了成为科学的,在经济学、社会学诸如此类领域中的调查研究都仅仅需要援引那无疑地被应用在其他科学中的科学方法,否则,它们就是不科学的。这在我看来又是一个自然的结果,不仅是自然科学领域的威望的结果,而且是研究与社会行为问题以及社会问题之形成相分离的结果。就这样说吧,如果社会科学的问题确有任何的独特之处,不同于自然科学的问题,那么,这个事实将如何被发现呢?一个独特的特性又将如何被真正地发现,或者一个什么样的独特之处会被发现呢?我只看到一个方法。你不能仅靠争论和用纯理论的讨论来指出社会科学问题中确实的差异。这样,其他人可以从另一边回来。但是,如果事情是在社会政策和社会行为之类社会科学中的研究,那么,在我看来,社会科学的问题不同于自然科学的独特性必定会出现并且明显地出现,而你就有条件在社会领域中使用自然科学的材料和技术,并且不必放弃社会科学的自主性。我预计,这种结果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但在自然科学中却是一个事实。我有根据地说,这是我们所拥有的,定义什么是“自然的”的唯一方法——按照定义和描述,它外在于人类文化。但是,当我们谈到社会科学问题时,会牵涉它(自然),而它也会牵涉我们。如果认为我们可以通过把社会分离出来,观察它并记下所看到的东西而得到社会科学,那就错了。那是社会科学问题的本质特征,它试图为了科学的纯净和纯洁性而消除所有来自社会科学的价值判断。这在我看来,不仅是消解人类对它的兴趣的最可靠方法,而且最终是只得到伪事实而非真正事实的方法。好,最后一点也是我最先提到的一点。

根据不同社会领域中的工作者之间的合作与转换,哲学家当然不能告诉学生:关于法律、经济学、社会学和政治学,他会使用什么研究技术。那些东西就像所有的技术一样,必须由那些正在做这个工作的、在这个领域本身之内的人来发展。但是,上一次——几个星期前——我有机会考虑哲学问题,我讲到了人的统一性。所以,如果我回顾上一次的哲学思考并说经济人(the economic man)不再像它曾经所是的那样流行了(至少从用词上说是这样),你们要原谅我。我并不完全肯定“经济人”是不是确实从思维中消失了,但在某种意义上,我们有经济的人,我们有政治的人,我们有法律的人,我们有心理学的人,而也许最难定位的倒是“人”;但我们仍然有伦理的人、政治的人、原始的(primitive)人、生物学的人、历史的人,等等。

我们现在都知道,专业化是绝对必要的。但是,我没有看到,社会科学如何才能有我相信它们应该有的社会效果;而我更没有看到,它们如何才能成为反对独裁主义的一支好的军队,而不仅仅是一件战斗武器,除非他们以某种方式发展出(照我说来)一种更自觉的合作;但更多的被使用的方法和得到的结论转换——它们带来某种更巨大的、方法上的联合,并由此而带来一种更巨大的、在学科专业化的结论之间的相互一致——也是必要的。这是一件怪事:任何专门领域中的工作者最不愿做的,就是他觉得没有责任将一个领域中的结果和其他领域的结果进行核对和整合。所以,尽管我尽可能避免指定一个程序这样的问题,我还是要说,在实践方面的程序的本质是这样一件事,即它关乎更大的相互理解,关乎更多对于可能存在方法和结果上的联合的地方的考虑,关乎不同社会领域的工作者之间的可译性(translatability)——我不想在那里为哲学作专门的辩护,因为从我自己的观点来看,哲学和心理学一样,最终都是社会研究领域中的一门学科。

(徐志宏 译)

* * *

[1] 选自《杜威全集·晚期著作》第17卷,第367页。

[2] 杜威在哲学和科学中的方法研讨会上宣读的论文,该研讨会举办于纽约州纽约市社会研究新学院,1937年5月22—23日。速记报告,保存于纽约州纽约市依沃犹太研究所(Yivo Institute for Jewish Research),第95号文件夹,霍拉斯·M·卡伦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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