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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珠之鬘 达波四法

作者:冈波巴 分类:佛学宝典 更新时间:2025-01-10 11:04:38 来源:本站原创

即声名卓著的“冈波巴四法”

为了不致使“法”流于“业”,所以,大宝冈波巴大师又接着赐教说,有“四法”,是需要大家了解的:“法”趋于“法”; “法”趋于“道”; “道”遣除“迷谬”; “迷谬”显现为“本知本觉”。

《法会大开示》第三则

敬礼大宝上师!

至尊冈波巴大师曾经这样教诲说:

诸如闻文、思义、听教、说法、守戒、持律、积资、净罪,以及串习、实修等等,无论我们作些怎样的“法行”,也都不要使(所修之)“法”,流于(不善之)“业”;而应使(所修之)“法”,趋向于(正)“法”。

那么,这里所谓的“业”,到底是指什么呢?

这就如同经论中所说的那样:

贪欲嗔恚及愚痴,

若生此三业不善。

倘若我们心中生起了

贪欲、嗔恚以及愚痴

这三种负面的情绪,

那么,这种“业”,

就是不善的了。

假如我们直接生起了(粗重的三毒烦恼),那么,(就算连)人、天高级生命形式的快乐等等,(也是无法得到的);

就算我们自以为是地认为自己在作着“白净善法”,但是,假如我们是以“为了满足今生的一些暂时愿望、享乐及‘世间八法’,而来作为修法的动机”,那么,无论我们在作些怎样的法行之事,那所作的一切,也就都已流于“业”了。

为了不致使“法”流于“业”,所以,大宝冈波巴大师又接着赐教说,有“四法”,是需要大家了解的:

◆ “法”趋于“法”;

◆ “法”趋于“道”;

◆ “道”遣除“迷谬”;

◆ “迷谬”显现为“本知本觉”。

1.“法趋于法”,又可分为两种类型:即“法”趋于“世间之法”,以及“法”趋于“息苦涅槃之法”。

其中,所谓的“‘法’趋于‘世间之法’”,这是说:某些人借助于了解并深信了“死亡无常”和“业果不虚”(等下士教法),从而,十分畏惧后世恶趣的苦难;基于这种畏惧,因而,无论作些怎样的“白净善行”,他们都希望用以关闭后世的“恶趣之门”;同时,也希望依靠这些“白净善行”,一定要获得作为高级生命形式的清净的“天身”、“人身”,以及获得天界与人间的享乐及其享乐受用之物。因为他们所作的这一切,都是为了追求一己暂时的安宁快乐,所以,就称之为“‘法’趋于‘世间之法’”。

所谓的“‘法’趋于‘息苦涅槃之法’”,是说某些人借助于信解了整个轮回的过患,而对天身、人身以及天、人的享乐受用之物,无论是哪一样,也都非但不贪不恋,反而更对那些生起恶心与厌倦,并将“轮回”,理解成是像火坑一样、像牢狱一样、像暗室一样、像不净的泥沼一样,更像是苦难的汪洋大海一样。(借助于以上这些确定的信解,)而对存在于世间轮回事物中的所谓的“享乐”与“功德”,无论是哪一样,也都非但不贪不恋,而更希望自己快点儿从轮回中逃脱出去。他们在生起上述的解脱愿望之后,那所作的一切佛法方面的修为,也就只是在为自己一人而获得寂静安乐的涅槃了——也就是说,是为自己一人获得“声闻菩提”(或“缘觉菩提”);接着,再通过了解到诸如仅求一己寂乐的“声闻菩提”及(“缘觉菩提”等)劣乘(之果)的过失与不足,而能广行白净的“积资净障”——倘能如上修持,就是“‘法’趋于‘息苦涅槃之法’”了。

以上所述,即是“法趋于法”。

2.“法趋于道”,也可分为两种类型,即:“‘法’趋于‘道之基础’”以及“‘法’趋于‘道之主体’”。

所谓的“‘法’趋于‘道之基础’”,这是说:借助于了解到了“下劣二乘”的过失与不足,因而,在作“白净贤善”的“积资净罪”时,无论是大、是中(、是小),但这所作的所有修持,一切都是以“慈心、悲心、菩提心”作为做事的动机,一切都是为了把“犹如虚空一般无边无际的所有如母有情都安置到无上的菩提佛果”,从而,才希望自己一定设法证得具备“三身”、“五智”、“一切智”的大觉佛果。假如以这样的发心来修持“白净贤善”的“积资净罪”,那就是“‘法’趋于‘道之基础’”了。

所谓的“‘法’趋于‘道之主体’”,这是说:要随念一切世俗的事物,都是像“梦、幻”一样;不管“法行”是大、是中(、是小),总之,无论作些什么,一切都是以“慈心、悲心、菩提心”来贯穿其中而又“观如梦幻”。倘能如此,就是在“方便、智慧不相分离”地双运实修了。这种“方便、智慧不相分离”地双运实修,就是所谓的“‘法’趋于‘道之主体’”了。

倘能如此地借助于“‘法’趋于‘道之基础’”以及“‘法’趋于‘道之主体’”二者,就可以使“法”趋向于“道”了。

3.“道遣除迷谬”,也又可分为两种类型:

(将诸法的实相,错误地)执为是“有、无”及“断、常”(的边见),这当然是些迷谬;这些迷谬,可以通过体会实修“如梦如幻”,而来加以遣除。

而就“小乘行人”而言,他们只为一己私利而来修为佛法,这当然也是一种迷谬,这种迷谬可以通过修习“慈心、悲心、菩提心”,而来加以遣除。

以上所述,就是(以正“道”来)遣除“修道上的迷谬”。

4.“迷谬显现为本知本觉”,也又可分为两种类型:即“性相波罗蜜多乘”的传讲方式,以及“秘密真言乘”的传讲方式。

按照“波罗蜜多乘”的传讲方式来说,“‘迷谬’显现为‘本知本觉’”系指,“修习遣除迷谬”的这个人,当他在心中证悟了一切世俗的事物都是如梦如幻的,而以“如梦如幻”这种方式进行模拟,同样的,他就会领悟到:我们这个“能够执取外物的内心”,以及“此心所执取的这些外物”,所有的这一切,从“本元、本初、本始”上,它们本来都是不异的、不二的;从“自性本体”上,它们本来都是至极清净的;而从“本元、本初、本始”上,也是“无所显现”、也是没有这些(林林总总的)外显现象的。(总而言之,)“修习遣除迷谬”的这个人,当他平息了“心物的二元对立”、当他证悟到“远离一切有为戏论之边”(的中道)时,就是“‘迷谬’显现为‘本知本觉’”了。

而按照“秘密真言乘”的传讲方式来说,“‘迷谬’显现为‘本知本觉’”系指:无论是“迷谬”还是“非迷谬”,要知道,所有的这一切都是“自心”(的显现);所有的这一切,它们都和“自心”不二、不异,因而,也就是说,无论是“迷谬”还是“非迷谬”,所有的这一切,它们都是“心的本性”、“心的本体”、“心的幻变”。

而这“能作迷谬的(无明)”本身,也是“明而无念”、“明、空、不可认知”、“明、空、相续不断”、“明、空、没有中边”、“明了、赤露、没有依托的”——我们要在这些根本要义上,清晰而直截地去证悟它们。要知道,这样的“俱生心性”,就是“法身的本体”;(由俱生心性所显发的)“俱生现象”,就是“法身的光芒”。也要记住:(心所)执取的外境——也就是说,一切现象、一切存在、一切轮回涅槃(中的事物),都是与“心性”不异的、不二的,都与“心性”有着“平等性”的特质;另的外境——也就是说,一切现象、一切存在、一切轮回涅槃(中的事物),都是与“心性”不异的、不二的,都与“心性”有着“平等性”的特质;另外,我们同时也应证悟到:“离戏”,其实是会显现为“大乐”的。

一言以蔽之,“迷谬”就是“无明”,当“心识明了(性的一面)”显现为“本知本觉”的时候,“迷谬”,也就自然显现为“本知本觉”了。

——冈波巴大师全集《珍珠之鬘第三辑·法会大开示》第三则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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