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排行 分类 完本 书单 专题 用户中心 原创专区
PT小说程序 > 佛学宝典 > 珍珠之鬘 > 心的真相

珍珠之鬘 心的真相

作者:冈波巴 分类:佛学宝典 更新时间:2024-12-05 02:50:09 来源:本站原创

若依“大印教法”的传规,(我们就要先去推寻、考量、分析内在的“能执之心”;)若已探明了能够执取外境的“内心”(的真相),那么,内心所执取的“外境”的坚牢死结,也就会自然而然地化解开来了。

《法会大开示》第五则

敬礼大宝上师!

至尊冈波巴大师曾经这样教诲说:

若依“波罗蜜多教法”的传规,我们就要先去推寻“心所执取的外境”——这种方式,就像用手用力摩擦燧木、燧砧一样,要知道,这样做不但会生出火苗,而到后来,这火更会烧掉燧木、燧砧等所有木质材料,最后甚至烧得连灰烬也都不存在了。

同样道理,若以“远离一、多”等等逻辑思路,来进行正确地考量、分析,而来(破除非理、)抉择正义的话,假如业已探明了“所执外境”(虚妄不实的真相),那么,我们这个“能够执取外境的内心”的坚牢死结,也就会自然而然地化解开来了。

接着,冈波巴大师又教诲说:

若依“大印教法”的传规,(我们就要先去推寻、考量、分析内在的“能执之心”;)若已探明了能够执取外境的“内心”(的真相),那么,内心所执取的“外境”的坚牢死结,也就会自然而然地化解开来了。

接着,冈波巴大师又教诲说:

假如要探究“能执之心”(的法尔实相),那么,我们就应从“心的表相”、“心的体性”、“心的本性”三方面来着手进行了。

一、所谓“心的表相”,又有两方面的内容:

1.外在的境相——也就是指外显的红红白白、林林总总的缤纷现象;

2.内在的心念——也就是指不断发散着的或善或不善的纷飞心念。

二、所谓“心的体性”,(就其表面意思来看,)就是指心识里那个不断浮现出“吾”、“我”的思想;但若依靠“修行之道”,却可以证悟到:“心的体性”,是光明、空灵、不可认知、相续不断、明了、无依、赤裸、赤露的。

那么,“心的体性”究其如何呢?

“心的体性”,其实是:既非有也非无,既非常也非断;同时,也不是远离(有无、断常等)二边的“中道”。因而,“心的体性”具有一种“斩而不能断、破而不能坏、改而不能变、阻而不能止”的特质。

因为在所有的时间段上,“心的体性”都是无所去来而又三时相续不断的,所以叫做“斩而不能断”;又因为“心的体性”并非是有为和合的产物,而是从本元、本始、本初上本来就已自然存在了的,所以叫做“破而不能坏”;同时,也因为“心的体性”不成其为某种形状和颜色、不成其为某种实物和相貌,所以叫做“阻而不能止”呀!

假如真已证悟了这样的深义,那就叫做证悟了“心的体性”,也叫做证悟了“大乐”,或者也可以叫做证悟了“俱生本觉”、“不二”;(既叫“不二”,所以,我们也就)应该将这种“心的体性”与“纷飞心念的发散”二者,确断成是“不二”的了。

另外,“心的体性”与“心的表相”的关系,也可以从“心”及“从心所生起的”的角度来讲。譬如在天空中,自然会有厚云、薄云、红云、白云等等诸多现象生起,但要知道,它们“生起”,当然是从天空中生起的;而它们“消融”,却也照样还是会消融到天空里去。同样道理,各种纷飞心念的发散,以及各种“五根的对境”——“色声香味触”的现象,也都是从“心”而生起的。因此,所有的这些现象,也就都是“心的表相”了。

三、若已如此地了解了“心的体性”与“心的表相”,从本性上本来就是“不异”的,那么这种情形,就叫了解了“心的本性”。

假如真已证悟了这样的深义,那么,便是证悟到了“一切三世诸佛的心要”[义同“如来藏”]——它不在别处,而正存在于一切有情众生的身心之中。

有关这层道理,如经论中有偈亦云:

如来藏性周遍诸众生,

无一有情非为此法器;

若彼已发广大殊胜心,

此诸众生皆为成佛因。

“善逝的心要”[如来藏]

周遍着所有的众生,

其中,没有任何一个有情

不是“如来藏”的法器;

假如(他们)业已发起了

广大殊胜(的菩提)之心,

那么,所有这些众生

也就都已成为“成佛之因”了。

为了证悟上述的深义,那么,我们就要借用(对于上师三宝的)“仰慕之情”,以及借用(对于修法的)“精进之心”,而不散不乱地加以踏实实修了啊!

有关这层道理,如经论中也有教诲说:

你们应该借用“正念的铁索”,把“心”这个狂放的野象,拴系在“所缘修之法”的大柱之上,大家应该借此而小心谨慎地精进实修呀!

由此可见,无论我们实修怎样的教法,都应在所修之法上,不散不乱地进行啊!

不管我们在实修哪一种教法,假如那时不是直接地配合着上师的教导来进行的,而是流落到了“心绪上下散乱”的境地,那么,要知道(依靠这种错误的修法),恐怕在任何时候,也都不会有好的修行成果出现——大家应该了解到:这其实正是一种魔障呀!

另外要记住:修习“有相”修法的时候,不要修习“无相”的修法;修习“无相”修法的时候,不要修习“有相”的修法。

──冈波巴大师全集《珍珠之鬘第三辑·法会大开示》第五则竟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换源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