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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宫外史 三 李二賣船

作者:高阳 分类:文学艺术 更新时间:2024-12-05 04:27:04 来源:本站原创

招商局是李鴻章假公濟私的利藪。先以「各省在滬殷商,或自置輪船,行駛各埠;或挾資本,依附西商之籍,若中國自立招商局,則各商所有輪船股本,必漸歸官局,似足順商情而強國體」為名,在同治十三年奏准「試辦」。而這年浙江漕米北運,海舶不足,由李鴻章策動浙江海運局總辦,候補知府朱其昴建議,即由未來的招商局承運浙漕二十萬石,酬庸的條件是由朱其昴籌辦招商局事宜。

設在上海的招商局,不由兩江總督或江蘇巡撫管轄,卻由北洋大臣遙制。李鴻章當然也知道此舉攬權過甚,遇到稍微厲害些的兩江督撫,一定會據理而爭。所以試辦之初,特為聲明:「所有盈虧,全歸商認,與官無涉。」將招商局的性質確定為商辦,就當然可以拒絕任何衙門的干預。

但是招商局名為商辦,其實是官辦,戶部雖只借出制錢二十萬串,合銀六萬兩,而東南各省藩庫、海關,由於李鴻章的力量,都有「閒款」放在招商局生息,利息極薄,在七八厘之間。至於營運收入,光是漕米一項,每一石發水腳銀五錢三分一厘,一年以運漕六十萬石計,就可以坐收三十萬銀子,真正是包賺不虧的無本生意。

為了招商局的籌辦,由浙漕海運,沙船不敷應用而來,所以不得不籠絡掌管浙江海運已有十餘年的朱其昴,而李鴻章所信任的,卻是常州的一個秀才,捐班州縣分發到直隸的盛宣懷。盛宣懷又聯絡廣東一個商人唐廷樞來對抗朱其昴,李鴻章聽從盛宣懷的策劃,先奏請以唐廷樞為總辦,朱其昴為會辦,之後加委盛宣懷和徐潤為會辦,而朱其昴的胞兄朱其詔創局有功,似乎不便抹煞,為了掩人耳目,亦加派在內。招商局合計一總辦、四會辦,而實權都握在盛宣懷手中,間接也就是握在李鴻章手中。

由於招商局在營運上享有特權,所以一開辦生意就好,但亦是一開辦弊端就生,開支浮濫,冗員極多,帳目中不明不白的支出,比比皆是。好在名為商辦,任何人亦不能干涉。若想干涉,有李鴻章擋在面面,告到京裏,軍機處和總理衙門,都是李鴻章的同年沈桂芬當權,也是「內外相維」,全力彌縫,怎麼樣也不能將招商局的那筆爛帳掀開來,更不用說想掘盛宣懷的根。

不過兩三年工夫,招商局已設了十九個分局,有十艘輪船跑南北洋航線,南起香港,北至牛莊,營業鼎盛。這一來上海的洋商船公司,如太古、怡和、旗昌各洋行,不能不聯合起來排擠招商局,壓低運值,爭攬客貨。招商局為謀對抗,必須增加資本,擴大規模,正好美商旗昌銀行,經營不善,股票跌價,盛宣懷設計收買旗昌銀行,談判成功,收買旗昌洋行的輪船,作價二百萬兩,碼頭、棧房作價二十二萬兩。由李鴻章奏准,兩江撥借五十萬兩,浙口、江西、湖北共同撥借五十萬兩。在這筆交易中,盛宣懷很發了一筆財,照例的回扣以外,還「戴了帽子」。而從旗昌買來的船,計有江輪九艘、海輪七艘、小輪四艘、躉船六艘,數目雖不少,性能卻不見得好,成了招商局一個極重的包袱,每個月須虧負五六萬銀子之多。

這是光緒二年年底的事。不到一年,就有個御史上奏,指責招商局「置船過多,載貨之資,不敷經費,用人太濫,耗費日增。」

董俊翰的奏摺中又說:「招商局各輪船每屆運載漕糧之際,各上司暨官親幕友,以及同寅故舊,紛紛薦人,平時亦復絡繹不絕。至所薦之人,無非純為圖謀薪水起見,求能諳練辦公者,十不獲一,甚至官員中亦有掛名應差,身居隔省,每月支領薪水者。」這是承漕運的遺習,照例用來「調劑」候補州縣的辦法,無足為奇,只不過從無「隔省」不相干的人,亦可「掛名應差」。這所謂「隔省」就是指直隸而言。

這個奏摺,措詞不算峻厲,但按常規,理應查辦,卻由於沈桂芬的斡旋,只命南北洋大臣通盤籌劃,認真整頓。這反倒給了李鴻章一個機會,明裏張大其詞,說英商太古洋行如何「跌價傾軋」,暗中承認購自旗昌洋行的輪船「年久朽敝」,而整頓之法,主要的是各省官帑,超過「商股」將及三倍的一百九十萬銀子,「緩息三年」,到光緒六年起,分五期拔本,每年繳還三十八萬兩。換句話說,是公家免息借出巨款,供盛宣懷之流的「商人」去做生意。同時還有一個附片:「請旨敕下江蘇、浙江督撫,漕米須分四五成撥給招商局輪船承運,不得短少,餘歸沙船裝載,以示體恤。此外江西、湖北採買漕米,仍照案歸局運津」。李鴻章說這些整頓辦法,「上不虧國、下不病商」。同時在摺尾聲明,這個摺子是他「主稿」。暗示招商局歸北洋所管,與南洋大臣的關係不大。

招商局那些「商總」因禍得福,而盛宣懷則更是官運亨通,補了天津道為李鴻章籌辦電報局。但是旗昌洋行一案,風風雨雨,流言始終不息,而內幕亦逐漸揭露。盛宣懷經手這筆交易,有明暗兩面的好處,明的是得回扣百分之五,暗的是旗昌經營不善,股票跌價,盛宣懷以七折收購,再由旗昌出面實足賣給招商局。明暗兩面的好處,總計百分之三十五,二百二十二萬兩銀子,有七十多萬落入盛宣懷私囊。至於李鴻章分到多少,無可究詰,只是李家在招商局有乾股,卻是盡人皆知之事。

轉眼三年已過,到了該拔本的時候,招商局的「商總」又出了花樣,以積欠旗昌洋行船價六十九萬兩,不能不先行拔還,「以免外人貽笑」的理由,請李鴻章出奏,以每年所運漕米應領水腳運費抵還。這就是說,如果各省漕米不交招商局承運,應拔官帑,即無著落。此外又有一個附片,一則說:「招商局之設,係由各商集股作本,按照貿易規程,自行經理」;再則說:「創辦之初,奏明盈虧全歸商認,與官無涉」;三則說:「商務應由商任之,不能由官任之,輪船商務,牽涉洋務更不便由官任之。」這樣反覆聲明「商辦」,就是為五年以後留餘地,只要每年有六十六萬石漕米北運,水腳運費抵還官帑,則到了光緒十年,官帑還清,整個招商局就都落入「商總」手中了。

但是到了六月間,兩江的局面有了變化,劉坤一調任江督兼南洋大臣。他是老湘軍的系統,當然不會像沈葆楨、吳元炳那樣聽李鴻章的話。於是,湘淮兩系的利益,在東南膏腴之地發生了衝突。

首先發難的是王先謙,官拜國子監祭酒,也是響噹噹的清流,奏摺之中有建言、有搏擊,筆鋒所及,盛宣懷首當其衝,王先謙替他下了八個字的考語:「營謀交通,挾詐漁利。」

「挾詐漁利」,即指收買旗昌輪船有瞞天過海的計謀在內;「營謀」當然是指百計取悅於李鴻章,得獲重用而言;「交通」二字,在這些地方常為「交通宮禁」、「交通近侍」的省略語,這倒也不是無的放矢,而且王先謙本人也牽涉任內。盛宣懷走通了李蓮英的路子,常有「孝敬」,而王先謙據說用過李蓮英的錢,人言藉藉,大損清譽,然而並不影響他彈劾盛宣懷,尤其是因為其中有整頓招商局的建議,更不能不發交南北洋大臣處理。

這是光緒六年十月底的事,沈桂芬正攬大權,因而批覆王先謙的諭旨,只令飭李鴻章和劉坤一,認真整飭。劉坤一主張徹查,李鴻章認為不必,只要分年拔還官帑一事有著落,即可奏復。正在相持不下時,除夕那天,沈桂芬一命嗚呼,等於盛宣懷失卻一座靠山,處境大為不利。

果然,只不過隔了半個月──光緒七年正月十五,劉坤一單銜復奏,說「王先謙所奏,未為無因」,指盛宣懷「蠹帑病公,多歷年所,現在乃復暗中勾串,任意妄為」,將他於「收購旗昌時每兩抽取花紅五厘,私自以七折收購旗昌股票,對換足額,以飽私囊」的內幕,和盤托出以後,嚴詞抨擊:「濫竽仕途,於招商局或隱或躍,若有若無,工於鑽營,巧於趨避,所謂狡兔三窟者!此等劣員,有同市儈,置於監司之列,實屬有玷班聯,將來假以事權,亦復何所不至?」因而請旨,「即將盛宣懷予以革職,並不准其干預招商局務」。

疆臣劾司道,很少有這樣嚴厲的措詞,只是等劉坤一來動手,為時已晚,盛宣懷已「成了氣候」。李鴻章因為一方面還要重用他來辦電報、開煤礦;一方面公私兩端都無形中受了他的挾制。私的不必說,公的上頭,李鴻章不知保過盛宣懷多少次,說他「心地忠實」,說他「志切匡時」,而結果為劉坤一罵得這等不堪,則如無一言辯解,自己又何以交代?向來保舉匪人,舉主連帶要受處分,果然盛宣懷革了職,自己亦脫不了干係。因此,李鴻章只好抹煞良心,硬起頭皮,為盛宣懷硬頂。

他是這樣為盛宣懷「辯誣」,說此人「在臣處當差有年,廉勤幹練,平日講求吏治,熟諳洋務商情,遂委以會辦之銜,往來查察。盛宣懷與臣訂明不經手銀錢。亦不領局中薪水,遇有要務,則與唐廷樞等籌商會稟。」談到旗昌一案,說是「即盛宣懷首發其議,亦於大局有功無過。況當日唐廷樞等於洋商已有成議,始邀盛宣懷由湖北前赴金陵,謁見沈葆楨。其事前之關說,事後之付價,實皆唐廷樞等主之也。」

這個奏摺實在不高明,言不順、理不直、氣不壯。收買旗昌輪船,要特地從湖北將盛宣懷邀到金陵去向沈葆楨陳述其事,反更顯得劉坤一原奏中,「或隱或躍、若有若無、工於鑽營、巧於趨避」這幾句話,形容入妙。尤其是李鴻章將盛宣懷下一個「廉」字的考語,京中傳為笑柄,說盛宣懷如果可當廉潔之稱:則八大胡同清吟小班的姑娘,個個可以建坊旌表貞節了。

不過,李鴻章包庇盛宣懷,所憑借的本就是他的地位聲勢。由於保薦薛福辰是一件大功,慈禧太后對他真個另眼相看,恭王正在支持李鴻章全力籌辦「師夷之長」的各項洋務,愛惜人才,不免曲予優容,因此,儘管劉坤一的理由充足,還是李鴻章佔了上風,盛宣懷竟得免議。

劉坤一大為不服,第二次上摺嚴參,而且隱然指責李鴻章有意包庇盛宣懷,說「招商局收買旗昌輪船等項,糜費帑藏,以及收頭此項輪船後,折耗益甚,采諸物議,核諸卷宗,盛宣懷等實屬咎無可諉」,所以,「即將盛宣懷查抄,於法亦不為過,僅請予以革職,已屬格外從寬。」

到底劉坤一是兩江總督兼南洋大臣,在疆臣的地位中,僅次於直隸總督兼北洋大臣,同時有湘軍一系為後盾,並可望獲得清議的支援,因而劉坤一仍有信心,必能懲治盛宣懷這個劣員。誰知奏摺到京,正在慈安太后暴崩之後,國有大喪,而且暴崩的原因不明,舉朝惶惑,誰也沒有心思來管這件事。這給了盛宣懷和李鴻章一個絕好的機會。各方面疏通,大事化小,小事化無,劉坤一的奏摺雖如烈性的火藥一般,威力強大,無奈藥線受潮,竟沒有能炸得起來。

其時李鴻章又出了花樣,決心要將各省存在招商局的官帑,歸入北洋。他的辦法是,配合向德國訂造「鋼面鐵甲船」的海防計劃,奏准以招商局每年用漕米水腳為擔保,拔還各省的官帑,移充訂造鐵甲船款不足之數。這一來,等於扯斷了各省跟招商局的關係,以大部分官款所辦的招商局,竟越來越像「商辦」了。

這個金蟬脫殼與移花接木兩計合併而成的策略,相當成功,官帑營運的收益,都歸入商股,所以官帑還是一百多萬兩,且大半屬於北洋,而商股則由七十餘萬增至三百餘萬。但是,招商局畢竟為北洋大臣所創辦,總理衙門跟戶部亦可干預,這一點「官氣」脫不掉,無法化作一家一姓的事業。

※※※

那知道法國軍艦將會攻擊招商局輪船的消息,李鴻章與他的左右,在入耳驚心,苦思焦慮之下,竟「死棋腹中出仙著」,可以利用來作為一個讓招商局脫胎換骨,化公為私的大好機會。

這個脫胎換骨的秘計,是由唐廷樞所倡議。此人是英商輪船公司帳房出身,對船務比較內行。輪船如果怕為法國軍艦所劫奪,只有泊港不出,但那一來不但要蝕開銷,而且機器不用,必致損壞。除此以外,就只有改變船籍之一法。

這個辦法又稱為換旗。交戰國雙方的商船,如果改換中立國的旗幟,就可免予遭受攻擊,在萬國公法上有詳細的規定。這得請教律師,招商局聘雇得有現成的法律顧問,是英國的皇家大律師,名叫戴恩,認為此事可行,但有時效,如果一旦戰事爆發,換旗就不為法國所承認了。

當然這決不可能隨自己的意思,換那一國的旗就是那一國的旗,首先需要取得換旗國家的承認,這就只有一個辦法,將招商局的產業,賣給那個國家。

這就有疑問了,招商局到底不是唐廷樞的私產,說賣就賣,除非暫時賣出去,事定以後還能買得回來。不過,這也不是不可以談判的,所以唐廷樞一面向英商怡和洋行試探,一面密電北洋,請示機宜。

※※※

很快地,李鴻章派了一名道員到上海,主持其事。此人就是馬建忠,字眉叔,江蘇丹徒人,學貫中西,而且曾由北洋派赴駐外各使館學習洋務。回國以後,派在北洋當差,是李鴻章幕府中洋務人才的後起之秀。朝鮮之亂,李鴻章丁憂回籍,署理直隸總督張樹聲,派馬建忠與北洋水師提督丁汝昌率艦東渡觀變。定策為朝鮮平內亂,因而有吳長慶領兵三千東援之舉,及「誘執首亂之策」,將大院君李是應騙來,連夜送上兵艦,直航天津,這些都出於馬建忠的策劃。

李鴻章所以選派他來辦這樁差使,第一是因為他精通西洋的律例,第二也就因為他有魄力。果然,一到上海不久,他就跟戴恩商量決定,因為英國的法律繁雜,不如美國法律來得簡易,如果換旗以換「花旗」為妥。

美商中經營輪船最具實力的,還是旗昌洋行,一經接洽,旗昌洋行有意作這筆交易,議定招商局全部財產作價五百二十五萬兩銀子,移交旗昌洋行接管,旗昌洋行則開具美國銀行的支票交招商局收執。

一筆值數百萬兩銀子財產的移轉,就是那麼買蘿蔔青菜似的容易,合約由何人出面所訂,內容如何,原約保存在何處,甚麼人都不知道。而且此事瞞得滴水不漏,連總理衙門都不知道。旗昌洋行的支票,一時自然還不敢兌現,脫胎換骨,總也要長大成人。

但是,招商局的輪船,忽然由黃龍旗換上星條花旗,卻是瞞不過人的,總理衙門接得報告,大為困惑,仔細一打聽,才知道招商局已經被出賣。雖說是為了防備法國奪船,但事先竟不奏聞,其心何居?實在費解。

因此,總理衙門用電旨詢問:

「從前設立招商局,置買輪船,係奏明辦理。現聞售於美國,李鴻章何以未經具奏,殊屬非是。海上轉運,全恃輪船,此舉自因恐為法奪起見,究竟是否出售,抑暫行租給?著據實奏聞。並隨時酌奪情形,設法收回。」

雖然這通密電,措詞不算峻厲,而且已為李鴻章開了路子,留下餘地,如果是「租給」而能「設法收回」,便可無事。

但也夠他受的了。

顯然的,宰相肚裏雖好撐船,但幾十條輪船,幾十處倉庫碼頭,到底也難吞得下去。已成的交易,能否取消,自成疑問,而眼前卻不能不先搪塞。李鴻章找了盛宣懷來,反覆推敲了五天,才將復奏擬成。

這通復奏,首先還是婉轉說明招商局的地位:招商輪船局本仿西國公司之意,雖賴官為扶助,一切張弛緩急事宜,皆由商董經管。至與外人交涉權變之處,官法所不能繩者,尚可援西法以相維持。

這是要表明,招商局的「商董」,有權處置招商局的產業,而對外交涉,由商人來處置,反較官府出面為方便有利。

以下便敘「海疆不靖,局勢日非,華商輪船二十餘艘,駛行洋面,日有戒心。法人遍佈謠言,遇船劫奪,南北商旅咸以搭載局船為戒。」因而不得不換旗,但是:

「細查各國律例成案,凡本國商船改換他國旗幟須在兩國未開釁以前。黑海之戰,俄商皆懸德美之旗,有二艘換旗於戰事三日前,遂為法人所奪,復有二艘易旗於戰前,暗立售回之據,亦為英國所奪。布法之戰,兩國商船多售與他國,易旗駛行,事後仍復原業。若暫行租售,則非實在轉售,他國必不能保護。」

千回百折,忸怩作態,最後終於道出,招商局是被賣掉了。至於不事先奏聞朝廷,則已隱約解釋,是為了事機急迫。

不過招商局雖已賣去,卻可收回:

「美國旗昌銀行主,願將招商局產,悉照原值銀五百二十五萬兩,統歸該行認售,該行以銀票如數抵給。他日事定,將銀票給還,收回船棧,權操自我,仍可改換華旗。道員馬建忠素習洋文,熟諳公法,前委赴滬會查招商局務,該員就近與戴恩及旗昌反覆商論,戴恩力保中法事定,可以原價收回,旗昌亦誓言,決不失信,故於價值亦不計較。」

這就要談到責任了,到底此事是誰作的主?李鴻章是這樣說:

「馬建忠偵知法事叵測,遂毅然決然,獨肩其責,因與眾商定議,訂立合同,將各船棧,暫交旗昌,代為經管,換用美國旗幟,照常駛行。兩面所押契據,銀行期票與股票,按照西國律例,均交律師戴恩收執,日後藉以為憑。是戰前商船換旗出售,為各國常有之事,中國雖屬創見,而眾商為時勢所迫,亦屬萬不得已。至將來收回關鍵,馬建忠惟戴恩是問,眾商惟馬建忠是問,節節矜制,斷不容稍有反覆。」

這是一面將責任推在馬建忠身上,一面又替馬建忠開脫。然而數百萬兩銀子出入的大事,李鴻章如說毫無所聞,那是自欺都欺不過的,他只好以「當法使議約未成之際,軍事旁午,臣雖知商船暫換美旗,而未悉其詳,是以未遽入告」作託詞。這樣說法,自嫌牽強,因而再一次使盡吃奶的力氣作官商之辯,論事機之迫:

「且此等事件,華商與洋商交涉,彼此全憑信義;律師既援西例擔保,而官長卻未便主議。外侮橫加,商情惶迫,數千人身家關係,而官無法以保護之,更無力以賠償之,商人自設法保全成本,官尤未便抑勒。好在各省公款八十餘萬,商本四百數十萬,皆有著落,事竣可以操縱自如。但冀法約早定,船棧照議歸還,中國商務復興,更無吃虧之處。惟聞法人四處偵探,總疑商局輪船,並非實售與美,尚思援西例以乘間攫拿,俾為軍用,美國官商亦惴惴相與隱諱,竭力保護。此中機括,尚求聖明默鑒而曲原之。」

這個奏摺是由專差送到京裏,投遞總理衙門。總理大臣已有十三員之多,除奕劻以外,掌權的只有三個人:閻敬銘、許庚身、張蔭桓。而閻敬銘憂心時局成病,在家休養,許庚身在軍機處極忙,不大到署,所以這些公事都歸張蔭桓看。

張蔭桓才氣縱橫,明敏異常,一看李鴻章這個奏摺,支離破碎,不僅不能自圓其說,簡直不成話說。其中最大的疑竇,就是究為「實售」,還是「代為經管」?未說清楚。如為實售,則旗昌所開「收票」,應該向銀行收兌,縱為「期票」,兌現亦總有日期,現在交與律師收執,到期不兌,不是白白吃虧利息?

若是「代為經管」,則產權仍屬招商局,旗昌經管營運,一切收益,如何分配?倘說憑幾張不能兌現的「期票」及「收票」,憑空接收價值數百萬銀子的輪船棧埠去做生意,所入盡歸於己,這不是中外古今的奇聞?

至於說事機急迫,倉卒定議,「美國官商亦惴惴相與隱諱」卻總不能說連朝廷也瞞著。這一點心跡難明,真跳到黃河也洗不清。如今不說別樣,只責成李鴻章將「兩面所押契據,銀行期票與收票」,從戴恩那裏收回呈驗,就拆穿了西洋鏡,要他大大的好看了。

張蔭桓以前受李鴻章的賞識,最近受李鴻章的重視,論私誼自然要替他遮蓋,談到公的方面,與法交涉瀕於破裂,保全和局,端賴斯人,亦不宜在此時將他置於言官圍剿的犀利筆鋒之下。好在當初電旨所責成李鴻章的,亦無非「設法收回」,這一點有了著落,其他可以置之不問。找個方便的機會,跟慈禧太后回一聲就是了。

誰知這個摺子的內容,很快地就洩漏了,盛昱也弄到一份「摺底」。細讀之下,只覺得李鴻章處處拿洋人欺壓朝廷,只因為「官法所不能繩」洋人,還可由商人「授西法以相維持」這個藉口,便該放縱商人,自作主張。這樣的想法做法,又與漢奸何異?

不過,他只是從整個文氣中,有這樣一種感覺,談到西洋的各種律例,買賣規矩,他就不太懂了。好在有個人可以請教,這個是他本旗的晚輩,名叫傑治,曾跟崇厚當隨員,駐留過法國和俄國,西洋的情形相當熟悉。

傑治也說到底是實售,還是代為經管,搞不清楚,「倘是實售,斷斷沒有將來『將銀票給還、收回船棧』之理,那是另一碼事。為甚麼呢?」傑治解釋:「船是活動的,天天在走,船身機器,都要損耗,出意外沉沒也有常事,雖有保險,到底不是原物。如何得能如數收回?」

「這樣說,是代為經管了?」

「更不是!」傑治大搖其頭,「代為經管比實售更麻煩,實售只要價錢談妥了,一手交錢,一手交貨,快當之至。代為經管便要談經管的酬勞,管得好,怎麼樣優為酬謝,管得不好,要負點兒甚麼責任?有得好談,不是十天半個月能完事的。」

「那麼,照你看,是這麼一泡貓兒溺呢?」

「這話,熙大爺,我可不敢說了。」

盛昱懂他的用意,便向他保證:「我不會敘到摺子裏去。你盡說不妨。」

「照我看,是賣掉了。只是怕這塊肥肉,會有骨頭卡在喉嚨,不敢硬吞,等事完了再分贓不遲。」傑治又說,「摺子裏,旗昌付的到底是甚麼票子,也弄不清楚,先說銀票,後來又說期票、收票,莫衷一是,這就有毛病。」

「這三種票子不同?」

「當然不同。銀票是銀行裏出的票子,就跟咱們中國的莊票一樣,只要這家銀行信用好,擱長些不要緊,隨時都可兌款。不過,也沒有這樣傻的人,不去兌款,白吃虧利息,若是相信這家銀行,拿銀票取了款,再存在它那裏生息,豈不是好?」

「是啊,毛病越說越多了。」盛昱很有興趣地問:「期票、收票又是怎麼回事?」

「收票是私人所開。譬如說,我有一筆款存在英國匯豐銀行,留下簽字式樣,銀行就發一本收票,只在存款數目以內寫明,憑票付多少就是多少,這就叫收票。期票也是收票,只不過要到日子才能取而已。」

這比中國錢莊憑存摺取款,要方便得多。但盛昱總覺得有甚麼地方不妥,將傑治的話從頭細想了一遍,找到疑問了。

「如果我出票,你收票,我又怎麼知道你銀行裏存著那麼多的錢?」

「這自然是憑信用,比較妥當是到銀行裏『照票』,現在有電報,重洋萬里,片刻之間亦可以查清楚。不過『收票』不兌,總有危險,萬一出票商家倒閉,收不到錢,豈不是自貽伊戚?所以我實在不懂,為甚麼要拿契據、期票、收票都交給英國律師收執?」

「這又是搬出洋人來唬人,以為洋人信用好,萬無一失。如果他呈驗契據,又可以推托,說存在洋人那裏,一時取不到。」

「那有這回事?」傑治笑道:「這話哄小孩子怕都哄不過。洋人居間,也不過多拿一份契據副本。幾百萬銀子的出入,豈能一點憑據都沒有?至於向銀行收銀的票據,更沒有交給律師的道理。萬一律師跟對方串通好了,起意侵吞,如之奈何?」

盛昱瞿然而起:「我原來就懷疑,怎麼說『收回關鍵,馬建忠惟戴恩是問,眾商惟馬建忠是問,節節矜制,斷不容稍有反覆。』馬建忠何人,戴恩何人,能擔得起五百萬兩銀子的責任?且不說馬建忠跟戴恩起意勾通,侵盜這筆巨款,只說馬建忠跟戴恩之中,萬一有個人出了意外,不在人世,則所謂『節節矜制』豈不是脫了節,如斷線之鳶,無影無蹤?如今聽你所說,根本不合規矩,則所謂『交戴恩收執』云云,完全是架空砌詞。國家重臣,敢於如此欺罔,莫非真以為皇上不曾成年,可以輕侮嗎?我非參不可。」

「熙大爺,」傑治提醒他說:「合肥自命懂洋務,實在也是半瓶醋,其中或許有人在欺騙他,亦未可知。」

「那自然是馬建忠。我當然也放不過他,而且必得從他身上來做文章。不過,說合肥受欺,這話倒難苟同,合肥不是易於受欺的人,他屬下也沒有人敢欺他。」說到這裏,盛昱長嘆一聲,「怪來怪去是我錯!」

「這就奇了。」傑治大為困惑,「跟熙大爺你甚麼相干?」

「我不該參恭王。」盛昱答道:「如果恭王在樞廷,合肥決不敢如此胡作非為,再往前說,有文文忠在,他更不敢。如今,大不同囉!」

「那,熙大爺,你是說,他就敢欺醇王了?」

「自然敢。醇王主戰,跟合肥主張不同,不過,要開仗,也還是少不了合肥,所以醇王也不能不敷衍他。他是看準了這一點,才敢於這樣子悍然無忌。」

「啊!」傑治恍然大悟,「怪不得!合肥一隻手洋務,一隻手北洋,是和是戰都少不得他。做官做到這樣子,真正左右逢源,無往不利了。」

「對了!你算是看透了。我再告訴你吧,合肥何以主和不主戰?戰有勝敗,一敗他就完了。只要能跟洋人講和,他那一隻手的北洋,唬不住洋人,卻能唬朝廷,可以當一輩子的直隸總督兼北洋大臣。」

等傑治告辭,盛昱隨即動筆草擬彈章,明攻馬建忠,暗攻李鴻章。將他們綰合在一起,作一建議:

「奴才揆今日情事,縱不能將該員監禁為質,似應即行革職,飭下總理衙門,責馬建忠以收贖招商局保狀,飭下李鴻章,責以羈管馬建忠保狀。招商局關係江海碼頭,中外商務,勢不能不稍從權宜,以冀收贖。如竟不能收贖,即將該員正法,如該員逃匿,即將李鴻章正法。使外國人聞之,知小臣權奸,皆難逃聖明洞鑒。」

摺子是擬好了,但就在要謄清呈遞時,得到消息,法國署理公使謝滿祿,已經下旗出京。這是交涉決裂,邦交中斷,雙方將以兵戎相見的鮮明跡象,所以總理衙門密電各省督撫備戰。大敵當前,戰機迫切,如果以這樣嚴峻的措詞,參劾重臣,未免太不識大體。因此,盛昱只有將摺底鎖入抽斗,等大局平定了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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