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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昌黎文集校注 韩昌黎文集第六卷

作者:马其昶 分类:类书文集 更新时间:2024-12-05 08:10:32 来源:本站原创

碑 志

李元宾墓铭

按:今石刻首题云“韩愈撰、段季展书”,其后题云“十一年十二月建立”。疑立石在葬后。〔补注〕方苞曰:荆川疑此文太略,非也。元宾卒年廿九,德未成,业未著,而信其不朽;又曰“才高乎当世,行出乎古人”,则所以推大者至矣;又曰“竟何为哉,竟何为哉”,则痛惜者亦至矣。若毛举数事,则浅之乎视元宾,而推大痛惜之意,转不可见。姚范曰:寻此铭观之,葬及志皆友人为之,葬又非其乡也,系故不详其世系及子孙之有无,而书曰“李观”。按:卢殷志称“范阳 卢殷”亦然。曾国藩曰:志不称元宾之长,而铭词著“才高”二语,故可贵。若通首赞颂不休,不足取信矣。

李观字元宾〔一〕,其先陇西人也〔二〕。始来自江之东〔三〕,年二十四举进士,三年登上第,又举博学宏词,得太子校书一年〔四〕,年二十九,客死于京师〔五〕。既敛之三日〔六〕,友人博陵 崔弘礼葬之于国东门之外七里〔七〕,乡曰庆义,原曰嵩原〔八〕。友人韩愈书石以志之,辞曰〔九〕:

〔一〕谢从古本删“字”字,今文粹亦然,然石本有之。此文今从石本。

〔二〕或无“也”字。

〔三〕下或有“食太学之禄”五字。

〔四〕“书”下,或有“又”字。

〔五〕“于”,或作於。

〔六〕或无“之”字。

〔七〕“友”上,或有“其”字。“葬”上,或有“卖马”字。“葬”下,或无“之”字。

〔八〕“庆义”,或作“某乡”。“嵩原”,或作“某原”。

〔九〕“人”下,或有“昌黎”字。“辞”上,或有“其”字。

已虖元宾!寿也者吾不知其所慕,夭也者吾不知其所恶。生而不淑,孰谓其寿〔一〕?死而不朽,孰谓之夭〔二〕?已虖元宾!才高乎当世,而行出乎古人〔三〕。已虖元宾!竟何为哉,竟何为哉〔四〕!

〔一〕“谓其”,或作“为之”。

〔二〕“谓之”,或作“为其”。

〔三〕“才”,或作“文”。“出”,或作“过”。

〔四〕“已虖元宾”,诸本无此再出四字,方从石本,今亦从之。但方又云上“竟”字,石本作“意”,而邵公济尝叹其句法之妙,谓欧公而下好韩氏学者皆未之见,遂从其说,定上字作“志意”之“意”,下字作“究竟”之“竟”:则予不识其何说也。窃意若非当时误刻,即是后来字半磨灭,而读者不审,遂传此谬;好事者又从而夸大之,使世之愚而好怪者遂为所惑,甚可笑也。

崔评事墓铭

君讳翰,字叔清,博陵 安平人〔一〕。曾大父知道,仕至大理司直;大父玄同,为刑部侍郎,出刺徐 相州〔二〕;父倚,举进士,天宝之乱,隐居而终。

〔一〕“安平”,或作“平安”。今深州有安平县。

〔二〕“同”,或作“童”,非是。或无“相”字。

君既丧厥父,携扶孤老,托于大江之南。卒丧,通儒书。作五字句诗,敦行孝悌,诙谐纵谑,卓诡不羁〔一〕;又善饮酒,江南人士多从之游。

〔一〕“卓诡”,或无此二字,或作“处世”,皆非是。

贞元八年,君生四十七年矣〔一〕,自江南应节度使王栖曜命于鄜州。既至,表授右卫胄曹参军,实参幕府事。直道正言,补益弘多〔二〕。既去职,遂家于汝州,汝州刺史吴郡 陆长源引为防御判官,表授试大理评事。十二年,相国陇西公作藩汴州,而吴郡为军司马〔三〕,陇西公以为吴郡之从则贤也〔四〕,署为观察巡官。实掌军田,凿浍沟,斩茭茅〔五〕,为陆田千二百顷,水田五百顷〔六〕,连岁大穰,军食以饶。幕府以其功状闻〔七〕,使者未复命。以十五年正月五日寝疾终于家,年五十有六矣。陇西公赙赠有加。自始有疾,吴郡率幕府寮属日一至其庐问焉;其既甚也,日再往问焉;其终也,往哭焉;比小敛大敛三哭焉〔八〕。于敛之二十日,其妻与其子以君之丧旋葬于汝州〔九〕;其二月某日,遂葬于某县某乡某原。

〔一〕以卒日考之,“七”当作“六”。

〔二〕“弘”,或作“尤”。

〔三〕贞元十二年七月,以董晋为宣武军节度使;八月长源自汝州授检校礼部尚书,充宣武军行军司马。陇西公,即晋也。

〔四〕“之从”,或作“从事”,或并出“之”字,皆非是。

〔五〕“茅”,或作“茆”。“茆”,凫葵也。此兼水陆言之,作“茅”自当。

〔六〕或无“为”字。“五百”或作“二千”。

〔七〕或无“其”字。

〔八〕方无“大敛”字。今按:上文并大敛计之乃得三哭,方本非是。〔补注〕姚范曰:仿左氏传。

〔九〕“与”,或作“以”。或无“于”字。

君内仁九族,外尽宾客,于其所止,其来如归〔一〕。苟亲矣,虽不肖收之如贤;苟贤矣,虽贫贱待之如贵人〔二〕:是故其殁也,其吊者与其哭者,其声也必哀尽焉。妻,郑氏也〔三〕;有子二人,女一人。吾闻位不称德者有后〔四〕,呜呼!君其终有后乎!铭曰:

〔一〕〔补注〕曾国藩曰:“尽”谓尽礼也。凡崔君栖止之处,族宾皆来归也。又曰介甫叙人之长,皆学此等。

〔二〕〔补注〕吴汝纶云:此仿史记 酷吏传文法。

〔三〕〔补注〕原本“郑氏”上无“妻”字,今据别本增入。

〔四〕“德者”下,或有“其终”字。

朝之言嘻嘻,夕之言怡怡;偕入而出乘马驰〔一〕,一日不见而死:吁其悲〔二〕!

〔一〕“马”下,或有“而”字。

〔二〕“其”下,或有“可”字。

施先生墓铭

〔补注〕曾国藩曰:或先叙世系而后铭功德,或先表其能而后及世系,或有志无诗,或有诗无志:皆韩公创法。后来文家踵之,遂援为金石定例。究之,深乎文者乃可与言例,精于例者仍未必知文也。

贞元十八年十月十一日,太学博士施先生 士丏卒,其寮太原 郭伉买石志其墓〔一〕,昌黎 韩愈为之辞,曰:

〔一〕或无“太原”字。

先生明毛郑诗,通春秋左氏传,善讲说〔一〕。朝之贤士大夫从而执经考疑者继于门〔二〕,太学生习毛郑诗 春秋左氏传者皆其弟子。贵游之子弟时先生之说二经,来太学帖帖坐诸生下,恐不卒得闻〔三〕。先生死,二经生丧其师,仕于学者亡其朋;故自贤士大夫老师宿儒新进小生闻先生之死,哭泣相吊,归衣服货财〔四〕。

〔一〕刘公嘉话 拾遗言:“予尝与柳八、韩十八诣施士丏听毛诗。说‘维鹈在梁’:‘梁’,人取鱼梁也。言鹈自合求鱼,不合于人梁上取其鱼;譬之人,自无善事攘人之美者,如鹈在人梁上焉,则毛注失之矣。又说‘山无草木’曰:‘岵’,所以言‘陟彼岵兮’,无可岵也;以其无草木,故以譬之。又说甘棠‘勿剪勿拜,召伯所说’:‘拜’,言人心之拜,小低屈也;上言‘勿剪’,终言‘勿拜’,明召伯渐远,人思不忘也。毛注‘拜,犹伐’,非也。又说‘维北有斗,不可挹酒浆’,言不得其人也。毛都不注此。”新史云:“士丏撰春秋传,未甚传。后文宗喜经术,宰相李石因言士丏春秋可读,文宗曰:‘朕见之矣。穿凿之学,徒为异同;但学者如浚井得美水而已,何必劳苦旁求然后为得耶?’”

〔二〕“继”下,或有“往”字。

〔三〕“帖帖”,或作“怡怡”,下又有“然”字,非是。〔补注〕方苞曰:学通圣经,教伏一世,则志行之美无俟毛举者矣。刘大櫆曰:于说经一事,开拓铺叙,文法极古。

〔四〕〔补注〕曾国藩曰:以上明二经及死时事。

先生年六十九,在太学者十九年。由四门助教为太学助教,由助教为博士;太学〔一〕秩满当去〔二〕,诸生辄拜疏乞留〔三〕:或留或迁,凡十九年不离太学〔四〕。

〔一〕“由四”下十八字,此从诸本。杭本无“为太学助教由助教”八字,云:“盖言由四门助教至为博士于太学故也;若从今文,则下‘太学’字赘矣。”今按:此既言其在太学者十九年,则所历官不应但一再迁而已,当从诸本为是;但下“太学”二字疑衍,不然则或在“博士”上,或在下文“当去”下:然无所据,不敢辄改,姑存之以俟知者。

〔二〕〔补注〕姚范曰:“太学秩满当去”为一句。

〔三〕下或有“或乞迁”三字。

〔四〕杭本无“凡”下八字。今按:上文已云“在太学者十九年”,则此八字诚为重复;然欲去之,则或留或迁语势未尽,又不知公意果如何。今亦论而阙之,不敢定其去留也。〔补注〕曾国藩曰:以上在太学之久。

祖曰旭,袁州 宜春尉;父曰婼〔一〕,豪州 定远丞〔二〕;妻曰太原 王氏,先先生卒;子曰友直,明州县主簿〔三〕;曰友谅,太庙斋郎〔四〕。系曰:

〔一〕“婼”,丑略切。

〔二〕“豪”或作“濠”,说已见前。按此志在元和之前,去水为是。

〔三〕“”,或作“鄞”“。”,县名。前汉云:“杀二县长。”“”,会稽县。“”,莫候切。

〔四〕〔补注〕曾国藩曰:以上祖父妻子。

先生之祖,氏自施父〔一〕。其后施常,事孔子以彰〔二〕。雠为博士〔三〕,延为太尉〔四〕。太尉之孙,始为吴人。曰然曰续〔五〕,亦载其迹。先生之兴,公车是召;纂序前闻,于光有曜。古圣人言,其旨密微;笺注纷罗,颠倒是非〔六〕;闻先生讲论,如客得归〔七〕。卑让肫肫〔八〕,出言孔扬;今其死矣,谁嗣为宗〔九〕!县曰万年,原曰神禾;高四尺者〔一〇〕,先生墓邪!

〔一〕施父,鲁大夫,见左氏桓九年。

〔二〕史记 弟子列传:施之常,字子桓。一无“施”字。

〔三〕汉书儒林传:施雠字长卿,宣帝时为博士。

〔四〕施延,顺帝 阳嘉二年八月为太尉。

〔五〕当作“绩”。吴志:朱然字义封,本姓施氏;然子绩,字公绪。

〔六〕“纷”,或作“分”。

〔七〕“得”,或作“有”。

〔八〕中庸曰:“肫肫其仁。”郑注:“‘肫’,读如‘诲尔谆谆’之‘谆’,恳诚貌。”

〔九〕“为”,或作“其”。

〔一〇〕檀弓:孔子曰:“吾闻之,古者墓而不坟;今丘也,东西南北之人也,不可以弗识。于是封之,崇四尺。”

考功员外卢君墓铭

或作“表”。公元和二年为国子博士时作。

愈之宗兄故起居舍人君〔一〕,以道德文学伏一世〔二〕。其友四人,其一范阳 卢君 东美。少未出仕〔三〕,皆在江淮间,天下大夫士谓之“四夔”〔四〕:其义以为道可与古之夔皋者侔,故云尔〔五〕;或曰夔尝为相,世谓“相夔”;四人者虽处而未仕,天下许以为相,故云。

〔一〕柳子厚先友记云:“韩会,昌黎人,善清言,有文章,名最高;然以故多谤,至起居郎,贬官卒。”则起居舍人君,会也。子厚以为郎,误矣。〔补注〕姚范曰:“宗兄”,本礼记 曾子问。沈钦韩曰:“宗兄”,言其为大宗之嫡长兄也。

〔二〕“伏”,或作“服”。

〔三〕或无“少”字。

〔四〕永泰中,会与卢东美、张正则、崔造为友好,谈经济之略,尝以王佐自许,时人号为“四夔”。旧史载于崔造传,新史亦具载之,而摭言乃以庐江 何长师、赵郡 李华、范阳 卢东美、韩衢为“四夔”,非是。

〔五〕“夔皋”,或作“皋夔”,后同。

大历初,御史大夫李栖筠由工部侍郎为浙西观察使〔一〕,当是时,中国新去乱,仕多避处江淮间〔二〕,尝为显官得名声,以老故自任者以千百数〔三〕,大夫莫之取,独晨衣朝服〔四〕,从骑吏,入下里舍请卢君〔五〕。君时始任戴冠,通诗 书,与其群日讲说周公 孔子以相磨砻浸灌,婆娑嬉游,未有舍所为为人意。既起从大夫,天下未知君者,惟奇大夫之取人也不常,必得人;其知君者〔六〕,谓君之从人也非其常守,必得其从。其后为太常博士、监察御史、河南府司录、考功员外郎。年若干而终,在官举其职〔七〕。

〔一〕〔补注〕曾国藩曰:起处逆,此处接笔逆,以下得势矣。

〔二〕“仕”,或作“士”。

〔三〕〔补注〕曾国藩曰:“老故”,谓老成故旧也。

〔四〕或无“晨”字。

〔五〕〔补注〕姚范曰:宋玉对楚王问:“下里巴人。”

〔六〕“知”上,或无“其”字。

〔七〕“若干”,或作“五十四”。

夫人李姓,陇西人。君在,配君子无违德〔一〕;君殁,训子女得母道甚〔二〕。后君二十年,年六十六而终〔三〕。将合葬,其子畅命其孙立曰:“乃祖德烈靡不闻,然其详而信者,宜莫若吾先人之友。先人之友无在者,起居丈有季曰愈〔四〕,能为古文,业其家;是必能道吾父事业。汝其往请铭焉。”〔五〕立于是奉其父命奔走来告。愈谓立曰:“子来宜也,行不可一二举。且吾之生也后,不与而祖接,不得详也〔六〕。其大者莫若众所与,观所与众寡,兹可以审其德矣。乃祖未出而处也,天下大夫士以为与古之夔 皋者侔〔七〕,且可以为相,其德不既大矣乎!讲说周公 孔子,乐其道,不乐从事于俗;得所从,不择外内奋而起〔八〕:其进退不既合于义乎!铭如是,可以示于今与后也欤!”〔九〕立拜手曰:“唯唯。”

〔一〕“配”上,或有“作”字。

〔二〕或作“甚得母道”。

〔三〕“二十”,或作“若干”。“十六”,或作“十四”。

〔四〕“丈”,或作“又”。

〔五〕“父”下,或有“之”字。

〔六〕“得”下,或有“其”字。

〔七〕“大夫”,或作“之”。

〔八〕“择”,或作“释”。

〔九〕〔补注〕方苞曰:知其人不详,则虚拟而不敢为断辞,所以自重其言。

君祖子舆,濮州 濮阳令;父同,舒州 望江令。夫人之祖延宗,郓州司马;父进成,鄜州 洛交令〔一〕。男三人,畅、申、易;女三人,皆嫁为士人妻〔二〕。墓在河南 缑氏县 梁国之原〔三〕。其年月日〔四〕,元和二年二月十日云〔五〕。

〔一〕“君祖”下二十四字,或但言“君祖某,某官;父某,某官。夫人之祖某,某官;父某、某官。”“夫人”下,或无“之”字。

〔二〕“士”下,或无“人”字。

〔三〕“缑氏”下七字,或作“某县某原”。“缑”,音沟。〔补注〕沈钦韩曰:“国”,当作“固”。

〔四〕或无此四字,非是。

〔五〕“十”下,或有“四”字。

施州房使君郑夫人殡表

房使君,房武也。武刺施州而夫人卒,殡于江陵,公时为江陵法曹而作;继于河南铭兴元少尹房君墓,即武也。〔补注〕何焯曰:殡表宜如此简。

夫人之先出于周〔一〕,以郑为氏因初侯〔二〕。曾祖讳随祖讳玠,厥考讳绛咸垂休。归于房宗生九子,左右黍稷祠春秋。道顺德严显且裕,宜寿而富今何谬〔三〕!永贞冬至前四日,寓殡坟此非其丘〔四〕。

〔一〕或无“之”字。今按:此篇之文平易明白,宜有“之”字。

〔二〕周厉王少子友封于郑,是为成公;其地华州 郑县是也。后世以国为氏。

〔三〕“富”,或作“贵”。

〔四〕〔补注〕曾国藩曰:狐死正首丘,不忘本也。权殡于此,终当反葬,故曰“非其丘”。

清边郡王杨燕奇碑文

晁本作“清边郡王杨公神道碑”。〔补注〕归有光曰:极有纪律,文字烦简匀适。姚范曰:杨燕奇事无考,大约亦鲜焯赫可纪者;虽云“或裨或专”,要以裨将从帅最功耳:故多虚叙,而中间总而论之。其于田神功,则事之可实纪者。望溪云“随举一事以证”,是也。

公讳燕奇,字燕奇〔一〕,弘农 华阴人也。大父知古,祁州司仓;烈考文诲,天宝中实为平卢衙前兵马使〔二〕,位至特进检校太子宾客,封弘农郡开国伯,世掌诸蕃互市,恩信著明,夷人慕之〔三〕。

〔一〕“字”上,或无“奇”字。

〔二〕“卢”下,或有“军”字。

〔三〕〔补注〕曾国藩曰:以上家世。

禄山之乱,公年几二十〔一〕,进言于其父曰:“大人守官,宜不得去〔二〕,王室在难,某其行矣!”其父为之请于戎帅,遂率诸将校之子弟各一人间道趋阙,变服诡行,日倍百里。天子嘉之,特拜左金吾卫大将军员外置,赐勋上柱国〔三〕。

〔一〕燕奇 开元二十六年生,天宝十四载禄山反时,燕奇年十八。

〔二〕“宜”,或作“义”。

〔三〕〔补注〕曾国藩曰:以上辞亲从君。

宝应二年春〔一〕,诏从仆射田公平刘展〔二〕,又从下河北。大历八年,帅师纳戎帅勉于滑州〔三〕。九年,从朝于京师〔四〕。建中二年,城汴州〔五〕,功劳居多。三年,从攻李希烈,先登。贞元二年,从司徒刘公复汴州〔六〕。十二年,与诸将执以城叛者归之于京师;事平,授御史大夫,食实封百户,赐缯彩有加〔七〕。十四年,年六十一,五月某日终于家。自始命左金吾大将军,凡十五迁为御史大夫,职为节度押衙、右厢兵马使,兼马军先锋兵马使〔八〕,阶为特进,勋为上柱国,爵为清边郡王,食虚邑自三百户至三千户,真食五百户终焉〔九〕。

〔一〕“二年”,或作“二岁”。

〔二〕上元元年十一月,宋州刺史刘展赴扬州,扬州长史邓景山以兵拒之,为展所败,进陷扬、润、升等州。二年正月,平卢兵马使田神功生禽展,扬 润平。今云“宝应”,误也。〔补注〕方苞曰:叙功伐以“从”字为章法,亦本史记。

〔三〕大历八年三月,永平节度使令狐彰卒,以工部尚书李勉为永平军节度,滑、亳观察等使。

〔四〕是年十一月,汴宋节度使田神功入朝京师,九年正月,神功卒。神功本传云“大历二年来朝,加检校尚书右仆射”,而此云“九年”,未知孰是。

〔五〕建中二年三月,筑汴州城。

〔六〕建中四年十二月,李希烈陷汴州。兴元元年十一月,宋、亳节度使刘洽大破希烈之众,希烈遁归蔡州,汴州平。今云贞元二年,误也。“刘公”,谓刘玄佐。

〔七〕“封”下,或有“五”字。

〔八〕“右”,或作“左”。

〔九〕或无“自”字,或无“五”字。〔补注〕曾国藩曰:以上历叙功绩官阶。

公结发从军四十余年〔一〕,敌攻无坚,城守必完,临危蹈难,歔欷感发,乘机应会,捷出神怪;不畏义死,不荣幸生;故其事君无疑行,其事上无间言〔二〕。

〔一〕“年”,或作“岁”。

〔二〕〔补注〕方苞曰:虚言其生平,中间总叙,结上起下,其法本管子。曾国藩曰:以上总叙其贤。

初,仆射田公其母隔于冀州,公独请往迎之,经营贼城,出入死地,卒致其母。田公德之,约为父子,故公始姓田氏;田公终而后复其族焉〔一〕。嗣子通王属良祯,以其年十月庚寅葬公于开封县 鲁陵冈,陇西郡夫人 李氏祔焉〔二〕。夫人清夷郡太守祐之孙,渔阳郡长史献之女。柔嘉淑明,先公而殂。有男四人,女三人。后夫人河南郡夫人 雍氏,某官之孙,某官之女。有男一人,女二人,咸有至性纯行。夫人同仁均养,亲族不知异焉。君子于是知杨公之德又行于家也〔三〕。铭曰:

〔一〕〔补注〕方苞曰:随举一事以证之。

〔二〕“通王”,德宗之子谌,以贞元中领宣武及河东节度。葬月,或作“二月”,或作“三月”,或作“八月”,或作“十月”。燕奇卒于五月,作二、三月者误矣。但“八月”、“十月”皆有庚寅,不知孰是。大抵此碑多误,不晓所以。“仆射田公”,田神功也。神功以上元二年平刘展,此作宝应二年;旧传,神功 大历八年冬觐阙廷,信宿而终,此作九年:皆差也。

〔三〕〔补注〕曾国藩曰:以上叙家事。

烈烈大夫〔一〕,逢时之虞。感泣辞亲,从难于秦。维兹爰始,遂勤其事。四十余年,或裨或专。攻牢保危,爵位已;既明且慎,终老无隳。鲁陵之冈,蔡河在侧〔二〕;烝烝孝子,思显勋绩。斫石于此,式垂后嗣。

〔一〕“大夫”,或作“丈夫”。

〔二〕“在”,或作“之”。

河南少尹裴君墓志铭

公讳复,字茂绍〔一〕,河东人。曾大父元简,大理正。大父旷,御史中丞、京畿采访使。父虬,以有气略敢谏诤为谏议大夫〔二〕,引正大疑,有宠代宗朝,屡辞官不肯拜,卒赠工部尚书〔三〕。

〔一〕“复”,或作“稷”,唐世系表、集古录皆作“复”。

〔二〕或无“有”字。“谏诤”二字,或作“言”,或无“诤”字。

〔三〕欧阳公跋怡亭铭云:裴虬撰,李阳冰篆,李莒书。铭在武昌江水中。有小岛,亭在其上,铭刻于岛石,虬 代宗时为道州刺史。按:公此文云虬“为谏议大夫”,不云为道州刺史,唐史亦不见其事;欧阳岂得之怡亭铭耶?

公举贤良,拜同官尉。仆射南阳公开府徐州〔一〕,召公主书记〔二〕,二迁至侍御史,入朝历殿中侍御史,累迁至刑部郎中〔三〕,疾病,改河南少尹〔四〕,舆至官,若干日卒,实元和三年四月二十三日,享年五十。夫人博陵 崔氏,少府监颋之女〔五〕。男三人,璟质皆既冠,其季始六岁,曰充郎〔六〕。卜葬,得公卒之四月壬寅,遂以其日葬东都 芒山之阴杜翟村。

〔一〕贞元四年十一月,以濠、寿、庐三州团练使张建封为徐、泗、濠节度使。

〔二〕〔补注〕陈景云曰:公尝记南阳公镇徐州掌书记者三人,无复名。当是先以记室辟,既至更授他职耳。

〔三〕“迁”,或作“选”,非是。

〔四〕〔补注〕方苞曰:总叙历官于前。

〔五〕“颋”,音挺。

〔六〕“充”,或作“彦”,世系表作“望郎”。

公幼有文,年十四〔一〕上时雨诗,代宗以为能,将召入为翰林学士;尚书公请免曰:“愿使卒学。”〔二〕丁后母丧,上使临吊,又诏尚书公曰〔三〕:“父忠而子果孝,吾加赐以厉天下。”终丧,必且以为翰林〔四〕。其在徐州府,能勤而有劳;在朝,以恭俭守其职;居丧必有闻;待诸弟友以善;教馆嫠妹,畜孤甥,能别而有恩〔五〕;历十一官而无宅于都,无田于野,无遗资以为葬:斯其可铭也已〔六〕!铭曰:

〔一〕时宝应元年。

〔二〕或无“使”字。

〔三〕“诏”,或作“谓”。

〔四〕“林”下,或有“学士”字。

〔五〕“而有”,或作“而以”。

〔六〕〔补注〕方苞曰:略举文学当官行谊于后。

裴为显姓,入唐尤盛。支分族离,各为大家〔一〕。惟公之系,德隆位细。曰子曰孙,厥声世继〔二〕。晋阳之色〔三〕,愉愉翼翼。无外无私,幼壮若一。何寿之不遐,而禄之不多!谓必有后,其又信然耶!

〔一〕此铭以“家”叶“离”。方言“罹谓之罗,罗谓之罹,盖古音通也”。今按:诗兔爰及楚辞多此类。

〔二〕“子”,或作“祖”。

〔三〕“色”,或作“邑”。〔补注〕按:姜坞先生谓“晋阳之色”句未详,或作“邑”。方植之先生言:作“邑”亦难解。余谓作“邑”是也。晋阳县,唐属河东道,世系表裴氏之先居河东,其后多避地他徙,分五房复出。自洗马裴其上世自河西归桑梓,故曰“晋阳之邑”,以别于他房。

国子助教河东薛君墓志铭

石本有“河东”字,或无。然此后多从石本,今亦从之。石本首云:“朝议郎守国子博士韩愈撰。”〔补注〕方苞曰:始举其务奇,卒称其弃奇为同,无一语正言其美,盖其人适至是而止耳。

君讳公达,字大顺,薛姓〔一〕。曾祖曰希庄,抚州刺史,赠大理卿;祖曰元晖,果州 流溪县丞,赠左散骑常侍〔二〕;父曰播〔三〕,尚书礼部侍郎。侍郎命君后兄据,据为尚书水部郎中,赠给事中〔四〕。

〔一〕“字大顺”,或作“字某”。

〔二〕“祖”下十六字,方云:阁、杭、蜀本皆阙,惟监本与石本同。今按:方氏所校,专据三本,而谓今本皆不足取。今此数字乃三本所无而今有者,若非偶有石本,则必以为后人校增而不之信矣;故知今本与阁、杭、蜀、苑、粹不同者,未必皆无所自也。观者详之。

〔三〕元晖三子:据、总、播。据 开元十九年,总十八年,播 天宝十一载:并登第。

〔四〕“据”,或作“授”。

君少气高,为文有气力,务出于奇,以不同俗为主。始举进士,不与先辈揖,作胡马及圆丘诗,京师人未见其书,皆口相传以熟。及擢第,补家令主簿,佐凤翔军〔一〕。军帅武人,君为作书奏,读不识句,传一幕以为笑,不为变〔二〕。后九月九日大会射〔三〕,设标的,高出百数十尺,令曰:中,酬锦与金若干。一军尽射,莫能中〔四〕。君执弓,腰二矢,指一矢以兴〔五〕,揖其帅曰:“请以为公欢。”遂适射所,一座皆起,随之〔六〕。射三发,连三中〔七〕,的坏不可复射。中辄一军大呼以笑,连三大呼笑,帅益不喜,即自免去〔八〕。后佐河阳军,任事去害兴利,功为多。拜协律郎,益弃奇,与人为同。今天子修太学官,有公卿言,诏拜国子助教,分教东都生。元和四年年七,二月十四日疾暴卒〔九〕。

〔一〕或无“及擢第”三字。贞元三年二月,以凤翔留后邢君牙为凤翔尹、凤翔 陇西观察使,至是表公达佐其军。

〔二〕“笑”下,或有“君”字。

〔三〕“会”下,或有“命”字。

〔四〕或无“尽”字。“能中”下,或有“者”字。

〔五〕“指”,或作“挟”。阁本无“指一矢”三字。今按:以下文三发三中考之,阁本之谬明矣。

〔六〕或无“皆”字。

〔七〕或无“射”字。

〔八〕〔补注〕方苞曰:独举其射标的一节,亦见其气高务奇。

〔九〕“七”,石本如此;下“二十一日”亦然。方著其说而不及改,今正之。

君再娶,初娶琅邪 王氏,后娶京兆 韦氏〔一〕。凡产四男五女。男生辄即死〔二〕。自给事至君,后再绝。皆有名〔三〕。遗言曰:“以公仪之子已已后我。”〔四〕其年闰二月廿一日〔五〕,弟试太子通事舍人公仪,京兆府司录公幹,以君之丧归,以五月十五日葬于京兆府 万年县 少陵原,合祔王夫人茔〔六〕。铭曰:

〔一〕或无“初娶”以下十二字。

〔二〕或无“产”字、“即”字。

〔三〕或无“皆有名”三字,然三字之义未详,而方氏亦不著石本之有无。姑阙以俟知者。

〔四〕“已已后我”,或作“为己后”。今按:此云“已已”者必其子之小字也。

〔五〕“廿”,说见上。

〔六〕“试”下七字,或作“某官”。“京”下五字,或作“殿中侍御史”。“以君”下二十八字,或作“以君之丧葬京兆某县”。

宦不遂〔一〕,归讥于时〔二〕。身不得年,又将尤谁?世再绝而绍,祭以不隳。

〔一〕“不”下,或有“能”字,非是;一作“官不能达”;“遂”,一作“迁”。

〔二〕“讥”,或作“议”,石本逸。

监察御史元君妻京兆韦氏夫人墓志铭

诸本无“京兆”以上九字。〔补注〕何焯曰:苍厓金石例云:“铭妇人墓,当详于家世,议论取法于退之。”此作盖出于硕人之诗。

夫人讳丛,字茂之,姓韦氏〔一〕。其上七世祖父封龙门公〔二〕。龙门之后,世率相继为显官〔三〕。夫人曾祖父讳伯阳,自万年令为太原少尹、副留守北都,卒赠秘书监〔四〕。其大王父迢,以都官郎为岭南军司马,卒赠同州刺史。王考夏卿以太子少保卒赠左仆射〔五〕。仆射娶裴氏皋女〔六〕。皋为给事中〔七〕,皋父宰相耀卿。

〔一〕“茂”,或作“成”。今以名义推之,当作“茂”。

〔二〕后周骠骑将军晋州总管府长史韦通封龙门县公。

〔三〕通子善,嗣上谷太守;善嗣子崇德,太子谕德;崇德子弼,字国祯,主客郎中,莱、济、商三州刺史。

〔四〕或无“北都”字。

〔五〕“保”下,或无“卒”字。〔补注〕姚范曰:礼记:“祖曰王考。”尔雅:“母之王考曰外曾王父。”房启碣:“大王父融;融 启之曾祖。”王仲舒碑:“大王父玄暕;玄暕,仲舒之曾祖。”此“大王父”疑衍文;“大”字或“王”字。“王考夏卿”,“王考”当作“皇考”。

〔六〕或无“仆射”字。

〔七〕“为”上,或有“少”字,非是。

夫人于仆射为季女。爱之,选婿得今御史河南 元稹〔一〕。稹时始以选校书秘书省中〔二〕,其后遂以能直言策第一,拜左拾遗,果直言失官;又起为御史〔三〕,举职无所顾。夫人固前受教于贤父母,得其良夫,又及教于先姑氏〔四〕,率所事所言皆从仪法〔五〕。

〔一〕“选”上,或有“其”字。稹字微之,河南人。

〔二〕“校”上,或有“授”字,非是。

〔三〕〔补注〕沈钦韩曰:稹传:“为执政所忌,出为河南县尉。丁母忧,服除,拜监察御史。”

〔四〕“固”,或作“因”。“父”上或无“贤”字。“得”上或有“及”字。“及”或作“受”。皆非是。

〔五〕“言”,或作“动”。〔补注〕曾国藩曰:家世可详则详之,行谊则只二语。

年二十七,以元和四年七月九日卒。卒三月,得其年之十月十三日葬咸阳,从先舅姑兆。铭曰:

诗歌硕人,爰叙宗亲;女子之事,有以荣身。夫人之先,累公累卿;有赫外祖〔一〕,相我唐明。归逢其良,夫夫妇妇;独不与年,而卒以夭。实生五子,一女之存。铭于好辞,以永于闻〔二〕。

〔一〕“有”,或作“于”。“祖”,或作“舅”,非是。

〔二〕“好”,或作“埋”。

登封县尉卢殷墓志

孟郊诗有吊卢殷十首,其一云:“登封草木深,登封道路微。日月不与光,莓苔空生衣。可怜无子翁,蚍蜉缘病肌。挛卧岁时长,涟涟但幽噫。幽噫虎豹间,此外相访稀。至亲惟有诗,抱心死有归。河南 韩先生,后君作因依。磨一片嵌岩,书十古光辉。”盖谓公以河南令为卢作此志也,时元和五年云。〔补注〕曾国藩曰:朴老。

元和五年十月日,范阳 卢殷以故登封县尉卒登封,年六十五〔一〕。

〔一〕“月”下,或有“五”。

君能为诗,自少至老诗可录传者,在纸凡千余篇。无书不读,然止用以资为诗〔一〕。与谏议大夫孟简,协律孟郊、监察御史冯宿好,期相推挽,卒以病不能为官。在登封尽写所为诗抵故宰相东都留守郑公 余庆〔二〕。留守数以帛米周其家,书荐宰相,宰相不能用,竟饥寒死登封。将死,自为书告留守与河南尹〔三〕,乞葬己。又为诗与常所来往河南令韩愈,曰:“为我具棺。”留守尹为具凡葬事,韩愈与买棺,又为作铭。十一月某日葬嵩下 郑夫人墓中〔四〕。

〔一〕或无“在纸”二字,以下或有“自”字。

〔二〕“抵”,或作“投”。或无“公”字。

〔三〕房式也。

〔四〕“嵩”下,或有“山”字。

君始娶荥阳 郑氏,后娶陇西 李氏。生男辄死,卒无子。女一人〔一〕,学浮屠法,不嫁,为比丘尼云。

〔一〕“女”上,或有“子”字。

兴元少尹房君墓志

房君,武也。公尝为其夫人郑氏作殡表,今又志其墓。〔补注〕方苞曰:志其人甚略,而历叙其先世子若弟则详:盖其人无特殊,公与其子弟交,而为之铭故也。

房故为官族〔一〕,称世有人。自太尉琯〔二〕,以德行为相,相玄宗肃宗〔三〕,名声益彰彻大行,世号其门为“太尉家”。宗族子弟皆法象其贤。公曾祖讳玄静,尚书膳部郎中,历资 简 泾 隰四州刺史,太尉之叔父也〔四〕。祖讳肱,为虢州司马。父讳峦〔五〕,都水使者。皆名能守家法。

〔一〕“官”,或作“宦”。

〔二〕琯字次律,河南人。

〔三〕天宝十五载七月,玄宗拜琯吏部尚书、同平章事,至德二年五月罢,广德元年卒,赠太尉。

〔四〕玄静父彦云,有二子:长曰玄基,次曰玄静。玄基子融,天后朝正谏大夫,同凤阁鸾台平章事。融子琯。

〔五〕“峦”,或作“栾”。

公讳武,字某,以明经历官至兴元少尹。谨饬畏慎〔一〕。年七十三,以其官终。幼壮为良子弟,老为贤父兄,历十二官,处事无纤毫过差。尝以殿中侍御史副丹阳军使,其后为令、施州刺史;丹阳施州吏民至今思之〔二〕。

〔一〕〔补注〕曾国藩曰:称其贤只四字。

〔二〕“”,音“辀”;“厔”,音“窒”:扶风县名。水曲曰“”,山曲曰“厔”,前汉:“行幸五柞宫。”

娶荥阳 郑氏女,生男六人。其长曰次卿。次卿有大才,不能俯仰顺时,年四十余,尚守京兆 兴平尉;然其友皆曰:“房氏有子也。”次曰次公、次膺、次回、次衡、次元,始学而未仕。女三人,皆嫁为士人妻〔一〕。

〔一〕“士人”,或作“人士”。

初,公之在施州,夫人卒焉,殡于江陵。元和五年,次卿与其群弟奉公之丧自兴元至,堂殡于伊水之南〔一〕。六年正月,次公奉夫人之丧自江陵至,遂以其月十四日合葬河南 缑氏之高龙原。

〔一〕公改葬服议:“殡于堂,谓之殡。”〔补注〕沈钦韩曰:“堂殡”者,假葬也。古谓之“涂”。通典:晋武帝 太康中,郗诜寄止卫国文学讲堂十余年。母亡,便于堂北壁外下棺,谓之“假葬”。

公母弟式自给事中为河南尹,孝友慈良,尽费其财以奉公葬。未葬之一月,诏以河南为御史中丞,领宣州观察使〔一〕。将行〔二〕,召河南令韩愈泣谓曰:“吾兄之葬于是,而吾为尹于是,吾以为得尽其道于吾兄也。今压于上命,不得视吾兄之棺入此土也,岂非天邪!子与吾儿次卿游〔三〕,我重知子,凡吾兄之终事,将子是托焉!”愈既不获辞,既助其凡役事,退又为铭云:

〔一〕“中丞”,或作“大夫”。

〔二〕“行”,或作“往”。

〔三〕〔补注〕曾国藩曰:古者兄弟之子亦称子,故曰“吾儿”,称侄,俗也。

有位有年〔一〕,有弟有子;从先人葬,是谓受祉。

〔一〕“年”,或作“名”。

河南少尹李公墓志铭

李素也。据史李素无传,于李锜传附见焉。〔补注〕姚范曰:随其历官而事迹附其中,荆公如此;却又别具作用,故机圆而势遒。

元和七年二月一日,河南少尹李公卒,年五十八〔一〕。敛之三月某甲子,葬河南 伊阙 鸣皋山下〔二〕。前事之月,其子道敏哭再拜授使者公行状〔三〕,以币走京师,乞铭於博士韩愈曰〔四〕:“少尹将以某月日葬〔五〕,宜有铭。其不肖嗣道敏杖而执事,不敢违次,不得跣以请。”愈曰:“公行应铭法〔六〕,子又礼葬,敢不诺而铭诸?”〔七〕

〔一〕“尹”下,或有“陇西”字,或作“陆浑”。

〔二〕或作“八月丁亥朔十六日壬寅”,考之史亦合。“伊阙”,或作“陆浑”。考唐志,鸣皋实在陆浑。

〔三〕“公”,或作“功”,非是。

〔四〕“於”,一作“于”。

〔五〕“月”下,或有“某”字。

〔六〕“公”,方作“功”。今按:若从方本,则此句无首,而下句“子又礼葬”亦无所承,其误明甚。

〔七〕或无“葬”字;或无“而铭诸”三字;或无“诺而”二字:皆非是。

公讳素,字某〔一〕。生七岁丧其父,贫不能家,母夫人提以归,教育于其外氏〔二〕。以明经选,主虢之弘农簿,又尉陕之芮城。李丞相泌观察陕 虢,以材署运使从事,以课迁尉京兆 鄠〔三〕。考满,以书判出其伦,选主万年簿〔四〕,而母夫人固在,食其禄。母夫人卒三年,改尉长安,迁监察御史,奏贬九卿一人〔五〕,改詹事丞,迁殿中侍御史,由度支员外郎选令万年〔六〕。公主夺驿田〔七〕,京兆尹符县割畀之〔八〕;公不与,改度支郎中〔九〕。使侍郎介恃〔一〇〕,不礼其属大夫士,擅喜怒赏罚〔一一〕,公独入让,不受。刘辟平,上以蜀赏高崇文〔一二〕。尚书省以崇文慕府争盐井因革便不便,命公使崇文〔一三〕,崇文命幕府唯公命从,即其日事已。疏奏〔一四〕,侍郎外称其能,竟坐前敢抗己;衢州饥,择刺史,侍郎曰:“莫如郎李某”〔一五〕遂刺衢州。至一月,迁苏州〔一六〕。李锜前反,权将之戍诸州者〔一七〕,刺史至,敛手无敢与敌〔一八〕。公至十二日锜反〔一九〕,公将左右与贼战州门,不胜,贼呼入,公端立责以义〔二〇〕,皆敛兵立,不逼。锜命械致公军,将斩以徇;及境,锜适败缚〔二一〕,公脱械还走〔二二〕,州贼急卒不暇走死,民抱扶迎尽出〔二三〕。天子使贵人持紫衣金鱼以赐。居三年,州称治。拜河南少尹,行大尹事〔二四〕。吕氏子炅弃其妻,著道士衣冠〔二五〕,谢母曰:“当学仙王屋山。”去数月复出。间诣公,公立之府门外,使吏卒脱道士冠。给冠带,送付其母。黜属令二人以赃,减民赋钱岁五千万〔二六〕,请缓民输期一月,诏天下输皆缓一月。公一断治不收声,事常出名上。

〔一〕或作“字贞一”。

〔二〕“育”,或作“畜”。“于”下,或无“其”字。

〔三〕邑名,古有扈国。“鄠”,音户。

〔四〕“伦”上,或无“其”字。“主”,或作“注”,非是。

〔五〕“贬”,或作“败”。

〔六〕或无“郎”字。“选令万年”,或作“迁万年令”。

〔七〕“主”下,或有“簿”字,云:“簿如簿录之簿”,非是。

〔八〕〔补注〕曾国藩曰:下符于万年,割田与之也。

〔九〕“度支”,或作“屯田”。

〔一〇〕“恃”,或作“特”,非是。元和元年四月,以兵部侍郎李异为度支盐铁转运使。〔补注〕陈景云曰:“使侍郎”者,领度支使之侍郎也。吴汝纶曰:“使侍郎”者,言其使乃侍郎也。按:“介恃”,犹左氏传“介人之宠”。

〔一一〕或无“擅”字。

〔一二〕〔补注〕沈钦韩曰:崇文平蜀,因以为西川节度使。

〔一三〕“以崇”,或作“与崇”。或无“不便”字。〔补注〕曾国藩曰:或因以盐井与之;或遂革之:二者孰便,命使者往治也。

〔一四〕“事已”,或作“事以”。

〔一五〕“如郎”下,或有“中”字。

〔一六〕“迁”下,或有“刺”字。时以杜兼为苏州刺史。兼曰:“李锜且反,必且奏族臣。”上因留为吏部郎中,而以素为苏州刺史。

〔一七〕或无“权”、“之”二字。

〔一八〕或无“敢”、“敌”字,或无“敢”字,皆非是。二年十月,镇海节度使李锜反。先是,锜选腹心五人为所部五州镇将:姚志安处苏州,李深处常州,赵惟忠处湖州,丘自明处杭州,高肃处睦州,察刺史动静。及将反,各令杀其刺史。

〔一九〕〔补注〕曾国藩曰:公未迁苏,李锜已先反于镇海。公至苏十二日,贼始至苏也。

〔二〇〕“端”,或作“号”,非是。

〔二一〕或无“缚”字。〔补注〕曾国藩曰:新书言:贼钉公于船,志为饰词。又曰:“致”谓致于镇海军也。锜败为其属所缚,故曰“败缚”。

〔二二〕锜反,素为志安所败,生致于锜,具桎梏钉于船舷。未及京口,十月,润州大将张子良、李奉仙等执锜,素获免。

〔二三〕“急卒”,一作“竟平”。今按:州字句绝,“贼”即锜将之戍州作乱者,以公至之速,不及走死,为州民执以迎公耳;然“民”字以下,必有脱误。〔补注〕姚范曰:“州”字宜属下,言在州之贼,走死之不暇。曾国藩曰:“抱扶迎”,谓抱幼扶老以迎也。

〔二四〕六年三月,以河南尹郄士美为昭义军节度使,以素为少尹,行大尹事。七年二月,许孟容自兵部侍郎代素为尹。

〔二五〕或无“衣”字。

〔二六〕“赃”,或作“臧”,古通用;然不知此句当如何读。若“臧”字属上句,即下文“减赋”别为一事;若属下句,即是以所没入之臧代民赋钱也。但属上句者,语意差涩耳。“千”,或作“十”。

曾祖弘泰,简州刺史〔一〕;祖乾秀,伊阙令;父燮,宣州长史,赠绛州刺史;母夫人,燉 煌 张氏;其舅参有大名〔二〕。公之配曰彭城 刘氏夫人〔三〕,夫人先卒,其葬以夫人祔。夫人曾祖曰子玄,祖曰皆有大名〔四〕。公之子男四人:长曰道敏,举进士;其次曰道枢,其次曰道本、道易,皆好学而文〔五〕。女一人,嫁苏之海盐尉韦潜。自简州而下皆葬鸣皋山下。铭曰:

〔一〕“弘”,或作“纯”。

〔二〕“氏”下,或有“封西平郡太君”六字。“参”,或作“泰”。〔补注〕沈钦韩曰:即为国子司业作五经文字者也。在唐书 儒学传。

〔三〕“公”,或作“君”。“氏夫人”下,或有“封彭城县君”五字。

〔四〕〔补注〕沈钦韩曰:刘知幾撰史通,其子,世传史学,唐书有传。

〔五〕或无“其次曰道枢”五字。“枢”下,或无“其次曰”三字。“道易”上,或有“其次曰序”。

高其上而坎其中〔一〕,以为公之宫,奈何乎公〔二〕!

〔一〕“上”下,或有“立”字;“立”,或作“丘”,或作“山”。

〔二〕〔补注〕曾国藩曰:奇句。

集贤院校理石君墓志铭

“校理”下或有“京兆昭应尉”五字。洪佐乌重胤于河阳,公尝有诗及序送之;至是卒,公祭以文,又铭其墓。

君讳洪,字浚川。其先姓乌石兰,九代祖猛始从拓拔氏入夏,居河南〔一〕,遂去“乌”与“兰”,独姓石氏,而官号大司空〔二〕。后七世至行褒,官至易州刺史,于君为曾祖。易州生婺州 金华令讳怀一,卒葬洛阳 北山。金华生君之考讳平,为太子家令,葬金华墓东;而尚书水部郎刘复为之铭〔三〕。

〔一〕“九”,或作“七”。下文七世为曾祖,则此当作“九”。“拓拔”,或作“跖跋”,广韵引周书:“王秉、王兴并赐姓拓王氏,又有拓拔氏。初,黄帝子昌意少子受封北土,黄帝以土德王,北俗谓土为‘拓’,谓后为‘跋’,故以‘拓跋’为氏。‘跋’亦作‘拔’。或说自云‘拓天而生,拔地而长’,遂以为氏。后魏 孝文 太和二十年改为元氏。”“夏”,谓中夏也。“拓”,音“托”;“跋”,蒲拨切。

〔二〕后魏 孝文 皇帝 太和十八年,迁都洛阳,二十年,尽改复姓,故乌石兰止为石氏,以河南为望。后魏官氏志:“乌石兰氏改姓石氏,有司空兰陵公 石猛。”

〔三〕〔补注〕曾国藩曰:以上先世。

君生七年丧其母,九年而丧其父,能力学行;去黄州录事参军〔一〕,则不仕而退处东都 洛上十余年,行益修,学益进,交游益附,声号闻四海〔二〕。故相国郑公 余庆留守东都,上言洪可付史笔。李建拜御史〔三〕,崔周祯为补阙〔四〕,皆举以让。宣 歙 池之使〔五〕,与浙东使〔六〕交牒署君从事〔七〕。河阳节度乌大夫 重胤间以币先走庐下〔八〕,故为河阳得〔九〕。佐河阳军〔一〇〕,吏治民宽,考功奏从事考,君独于天下为第一〔一一〕。元和六年诏下河南,征拜京兆 昭应尉、校理集贤御书〔一二〕。明年六月甲午疾卒,年四十二。

〔一〕李翱尝有荐洪状,谓明经出身,曾任冀州纠。此“黄”字盖误。

〔二〕“海”,或作“方”。

〔三〕建字杓真,元和三年十月,高郢为御史大夫,奏建为殿中侍御史,建举洪自代。

〔四〕“祯”,或作“桢”,考周颂从示。今按大雅 文王诗从木,当两存之。

〔五〕卢坦。

〔六〕薛萍。

〔七〕“君”下,或有“为”字。

〔八〕“走”下,或有“君”字。

〔九〕“得”上,或有“所”字。

〔一〇〕元和五年四月,以乌重胤为河阳节度使,表洪为府参谋。

〔一一〕〔补注〕沈钦韩曰:唐六典,考功郎中之职:掌内外文武官吏之考课,郎中判京官考,员外郎判外官考。

〔一二〕〔补注〕曾国藩曰:以上出处仕宦。

娶彭城 刘氏女,故相国晏之兄孙。生男二人:八岁曰壬,四岁曰申。女子二人。顾言曰〔一〕:“葬死所。”七月甲申,葬万年 白鹿原〔二〕。既病,谓其游韩愈曰:“子以吾铭。”〔三〕铭曰:

〔一〕〔补注〕沈钦韩曰:“顾言”即顾命。

〔二〕〔补注〕曾国藩曰:以上妻子卒葬。

〔三〕“以”,或作“与”。

生之艰,成之又艰。若有以为,而止于斯。

唐故江西观察使韦公墓志铭

诸题“唐故”或有或无;或有“铭”字,或无“铭”字。皆从旧本。石本多用“大唐”字。韦丹,新史列之循吏传,皆取公墓志及杜牧所作遗爱碑为之。〔补注〕方苞曰:历官顺叙,事迹则因大小繁简而别其词。姚范曰:此文就事直书,不立一间架。何焯曰:初读此,似无奇;后观杜牧遗爱碑,仅存一空壳,乃服其叙致之精赡也。

公讳丹,字某,姓韦氏〔一〕。六世祖孝宽,仕周有功,以公开号于郧〔二〕。郧公之子孙世为大官〔三〕;唯公之父政,卒雒县丞,赠虢州刺史。

〔一〕“字某”,或作“字文明”。

〔二〕孝宽名叔裕,以字行。仕周为大司空,封郧国公。左氏“郧人军其郊”。“郧”,音云。

〔三〕孝宽子津,位内史侍郎、户部侍郎、判尚书事。津子琨,字玄理,唐太子詹事,封武阳县侯。琨子幼平,岐州参军;幼平子抱贞,梓州刺史。

公既孤,以甥孙从太师鲁公 真卿学,太师爱之〔一〕。举明经第,选授峡州 远安令,以让其庶兄〔二〕,入紫阁山,事从父熊通。五经登科〔三〕,历校书郎、咸阳尉,佐邠宁军〔四〕。自监察御史为殿中侍御史,征拜太子舍人,益有名,迁起居郎。吴少诚袭许州,拜河阳行军司马,未行,少诚死,改驾部员外郎〔五〕。新罗国君死,公以司封郎中兼御史中丞,紫衣金鱼往吊,立其嗣。故事,使外国者,常赐州县官十员,使以名上,以便其私,号“私觌官”〔六〕。公将行,曰:“吾天子吏,使海外国,不足于资〔七〕,宜上请,安有卖官以受钱邪?”即具疏所以。上以为贤,命有司与其费〔八〕。至郓州,会新罗告所当立君死,还拜容州刺史、容管经略招讨使。始城容州,周十三里,置屯田二十四所〔九〕,化大行,诏加太中大夫。顺宗嗣位,拜河南少尹,行未至,拜郑滑行军司马〔一〇〕。始至襄阳,诏拜谏议大夫。既至,日言事,不阿权臣,謇然有直名,遂号为才臣。

〔一〕或无“太师爱之”四字。

〔二〕“峡”,或作“硖”;考地理志当作“峡”。

〔三〕“登”下,或有“明五经”三字,或无“登”字。

〔四〕贞元四年七月,以张献甫为邠宁节度使;献甫表丹佐其府。

〔五〕“河阳”下,或有“军”字。或无“未行”二字。“少”上,或有“适”字。

〔六〕〔补注〕沈钦韩曰:旧书 胡证传:旧制,以使车出境,有行人私觌之礼,官不能给,召富家子纳赀于使者而命之官。及证充和亲使,将行,首请厘革,俭受省费,以绝鬻官之门。

〔七〕“资”,或作“赀”。

〔八〕或无“以为贤”三字。

〔九〕或无“置”字。〔补注〕沈钦韩曰:明史 地理志:“梧州府 容县,唐为容州治,洪武十年,改州为县。”按:杜牧碑:“因悉城管内十三州,教种茶麦,多开屯田。”

〔一〇〕“军”上,或无“行”字。

刘辟反,围梓州,诏以公为东川节度使、御史大夫〔一〕。公行至汉中,上疏言:“梓州在围间,守方尽力,不可易将。”征还,入议蜀事〔二〕。刘辟去梓州,因以梓州让高崇文〔三〕,拜晋 慈 隰等州观察防御使〔四〕,自扶风县男进封武阳郡开国公,食邑二千户〔五〕。将行上言:“臣所治三州非要害地,不足张职〔六〕,为国家费,不如属之河东便。”〔七〕上以为忠〔八〕;一岁,拜洪州刺史、江南西道观察使;以晋 慈隰属河东〔九〕。公既至,则计口受俸钱,委其余于官。罢八州无事之食者〔一〇〕,以聚其财。始教人为瓦屋,取材于山,召陶工教人陶,聚材瓦于场,度其费以为估,不取赢利;凡取材瓦于官,业定而受其偿,从令者免其赋之半,逃未复者官与为之,贫不能者畀之财〔一一〕,载食与浆亲往劝之:为瓦屋万三千七百,为重屋四千七百〔一二〕,民无火忧,暑湿则乘其高。别命置南北市营诸军〔一三〕。岁旱,种不入土,募人就功,厚与之直而给其食,业成,人不病饥。为长衢,南北夹两营〔一四〕,东西七里,人去渫污,气益苏〔一五〕。复作南昌县,徙厩于高地,因其废仓大屋,马以不连死〔一六〕。明年,筑堤扞江,长十二里,疏为斗门,以走潦水。公去位之明年,江水平堤,老幼泣而思曰〔一七〕:“无此堤,吾尸其流入海矣!”灌陂塘五百九十八,得田万二千顷。凡为民去害兴利若嗜欲;居三年,于江西八州无遗便。其大如是,其细可略也〔一八〕。

〔一〕杜牧碑,宪宗即位,刘辟以蜀叛,议者欲行贞元故事,释不诛。公再上疏曰:“今不诛辟,则朝廷可以指臂而使者,唯两京耳。此外而谁不为叛?”因拜剑南东川节度使,兼御史大夫,代李康。

〔二〕“征”上,或有“请”字。

〔三〕元和元年正月,以左行营节度使高崇文讨辟。三月,丹公至汉中,表言:“攻急守坚,不可易帅。崇文客军远斗,无所资,若与梓州缀其士心,必能有功。”四月以崇文为东川节度副使,知节度事。

〔四〕是月以丹为晋、慈、隰三州观察使。

〔五〕或无“邑”字。

〔六〕〔补注〕曾国藩曰:观察使位高禄厚,则所职宜钜;三州职事无几,故云“不足张职”。

〔七〕〔补注〕陈景云曰:此“河东”谓蒲州,非晋阳也。蒲州,古河东地;以晋阳为河东自唐代始,而蒲州则置河中府矣。

〔八〕或无“上以为忠”四字,疑或公自以前有“上以为贤”,语涉重复,故删其一,不知当存何字也。

〔九〕元和二年正月,以宰相杜黄裳为河中、晋、绛、慈、隰节度使。是日以丹为江西观察使。〔补注〕沈钦韩曰:通鉴:长庆三年五月,以晋、慈二州为保义军,以观察使李寰为节度使。

〔一〇〕洪、江、饶、虔、吉、信、抚、袁八州。

〔一一〕“畀”,或作“裨”。“财”,或作“材”。

〔一二〕〔补注〕姚范曰:唐书 西域传:“东女所居皆重屋:王九层,国人六层。”沈钦韩曰:杜碑作“楼”。

〔一三〕〔补注〕按新史 传云:“置南北市,为营以舍军。”

〔一四〕或无“长”字。

〔一五〕“污”,或作“汙”。〔补注〕曾国藩曰:既为南北市,又为长衢,故人去卑湿而气苏也。

〔一六〕“马”,或作“焉”;“不”,或作“为”;“死”,或作“厩”。新史作“以废仓为新厩,马息不死”。〔补注〕曾国藩曰:马多,无经年不一死者;不连死,谓不相继以死。

〔一七〕“老”上,或有“既退”二字。

〔一八〕“其大”下九字,阁、杭、李、谢本作“其大不可略如是”;或作“其大略如是”:皆非是。一无“也”字。

卒有违令当死者,公不果于诛,杖而遣之去。上书告公所为不法若干条〔一〕,朝廷方勇于治,且以为公名才能臣,治功闻天下,不辨则受垢,诏罢官留江西待辨。使未至月余,公以疾薨。使至,辨凡卒所告事若干条,皆无丝毫实,诏笞卒百,流岭南,公能益明。春秋五十八,薨于元和五年八月六日。

〔一〕“法”下,或有“者”字。

公好施与,家无剩财〔一〕。自校书郎至为观察使,拥吏卒,前走七州刺史〔二〕;与宾客处如布衣时,自持卑一不易〔三〕。

〔一〕“剩”,或作“賸”。

〔二〕〔补注〕曾国藩曰:谓七州刺史奔走于前也。

〔三〕或无“如布衣时”四字;或四字在“不易”下。“卑”下,或无“一”字。

娶清河 崔氏,故支江令讽之女〔一〕,某官某之孙。有子曰寘,年十五,明经及第,嗣其家业。后夫人兰陵 萧氏,中书令华之孙,殿中侍御史恒之女,皆先公终。有女一人〔二〕。凡公男若干人,女若干人〔三〕。明年七月壬寅,从葬万年县 少陵原〔四〕。将葬,其从事东平吕宗礼〔五〕与其子寘谋曰:“我公宜得直而不华者铭传于后,固不朽矣。”〔六〕寘来请铭,铭曰:

〔一〕“支”,或作“枝”。

〔二〕或无“史”字。

〔三〕或无“女若干人”四字。杜牧作遗爱碑云:“有子三人:寘、宙、岫。宙,咸通中检校尚书左仆射、同平章事、充岭南节度。岫,终福建观察使。寘,无闻。”唐史 世系表则著寘、宙、审而遗岫。审,大理评事。〔补注〕沈钦韩曰:再云“男若干”者,盖有庶子方生未定名也。

〔四〕或无“县”字。

〔五〕“宗礼”即吕恭,字敬叔,温之弟。

〔六〕方从阁、杭、蜀本无“直而不华者”五字及“传于后固”四字,而复出“得铭”二字,云:“晁氏本有此字。”殊不知嘉祐 杭本已如此。大抵方未尝见嘉祐本也。一本云:“我公宜得铭,得铭不朽矣。”

武阳受业,始于太师〔一〕;以官让兄,自待不疑。勤于紫阁,取益以卑;可谓有源,卒用无疵。慊慊为人〔二〕,矫矫为官;爰及江西,功德具完。名声之下,独处为难;辩而益明,仇者所叹〔三〕。碑于墓前,维昭美故;纳铭墓中,以识公墓〔四〕。

〔一〕即颜真卿。

〔二〕“慊慊”,或作“谦谦”。

〔三〕“叹”,音“滩”。

〔四〕“识”,式志切。

唐故河南府王屋县尉毕君墓志铭

毕氏出东平〔一〕,历汉 魏 晋 宋 齐 梁 陈,士大夫不绝〔二〕。入国朝有为司卫少卿、贝 邢 庐 许州刺史者曰憬〔三〕;憬之子构〔四〕,累官至吏部尚书,卒赠黄门监,是为景公〔五〕;景公生抗,为广平太守,抗安禄山,城陷覆其宗,赠户部尚书〔六〕;尚书生坰。家破时,坰生始四岁〔七〕,与其弟增以俱小漏名籍,得不诛,为赏口贼中。宝应二年,河北平,宗人宏以家财赎出之,求增不得。增长为河北从事,兼官至御史中丞。坰既至长安,宏养于家,教读书,明经第〔八〕。宏死,坰益壮,始自别为毕氏。历尉临涣、安邑、王屋。年六十一,以元和六年二月二日卒于官。

〔一〕毕氏,本毕公高之后,其后世为东平 须昌人。

〔二〕晋有毕湛,为中书郎;湛子卓,字茂世,太兴末为吏部郎。北史:毕众敬子元宾,父子相继为兖州刺史。元宾六子:祖杇、祖髦、祖归、祖旋、祖荣、祖晖。祖归子义畅;祖荣子义允,义允子僧安;祖晖子义勰 义云。

〔三〕“入”,或作“人”,属上句。憬,河南 偃师人,武后时为司卫少卿。

〔四〕“构”,一作“称”,非是。构字隆择。

〔五〕新 旧史有毕构传:终于户部尚书。世系表亦作“户部”,然旧史 毕诚传乃称“吏部”。

〔六〕“生抗”,杭本“抗”作“炕”。世系表作“抗”,传作“炕”,而世系官职亦不同。“覆其宗”,或作“其宗覆焉”。

〔七〕“四”,或作“七”。〔补注〕曾国藩曰:此处入主位不清,后并混淆,谨以公他文之法准之,当云:“君之父也,君讳坰,字某,家破时,君生始四岁。”

〔八〕“明经第”一句,当有脱字。今按:“明”上或“经”下当有“中”字或“登”字之类。

初罢临涣,徐州节度张建封慕广平之节死〔一〕,闻君笃行能官,请相见,署诸从事〔二〕,摄符离令四年。及尉王屋,徐之从事有为河南尹者〔三〕,闻君当来,喜谓人曰:“河南库岁入钱以千计者五六十万〔四〕,须谨廉吏,今毕侯来,吾济矣!”继数尹,诸署于府者无不变〔五〕,而毕侯固如初。竟以其职死。君睦亲,善事过客,未尝问有无。既卒,家无一钱,凡棺与墓事〔六〕,皆同官与相识者事之。

〔一〕或作“死节”。

〔二〕“请”上,或有“以币”字。“署”上,或有“遂”字。按:“诸”字疑衍。

〔三〕〔补注〕陈景云曰:“尹”,谓杜兼也。继之者:房式 郗士美。

〔四〕“入钱”,或作“出入”。〔补注〕沈钦韩曰:“五六十万者”,五六十万缗。

〔五〕“诸”,或作“请”。

〔六〕“墓”,或作“葬”。

娶清河 张氏女〔一〕,生男四人:曰镐、钚、、锐;女子三人;其长学浮屠法为比丘尼,其季二人未嫁。以其月二十五日从葬偃师之土娄。铭曰:

〔一〕“女”下,或有“子”字。“女子”字,疑皆因下文误入。

上古爱民,为官求人。苟可以任,位加其身。其后喜权,人自求官。退而缓者,身后人先。故广平死节,而子不荷其泽。王屋谨廉,而神不福其谦。呜呼!天与人,苟无伤其穴与坟〔一〕!

〔一〕〔补注〕姚范曰:言既不能泽其生如上文所论,亦庶或庇其死而已。

试大理评事胡君墓铭

胡之氏,别于陈〔一〕,明允先〔二〕,河东人。世勤固〔三〕,戴厥身〔四〕;籍文谱,进连伦。惟明允,加武资;牛力虎,柔不持。吏夏阳〔五〕,有施为;去平阳〔六〕,民思悲。河东土,河陆原;宜兹人,肖厚完〔七〕。五十七,不足年;孤儿啼,死下官。母弟证,秩大夫〔八〕;摭君遗,哭泣书〔九〕。友韩愈,司马徒〔一〇〕;作后铭,系序初〔一一〕。

〔一〕周武王封胡公满于陈,其支子自称胡氏。

〔二〕“允”,或作“元”。

〔三〕“固”,或作“国”。

〔四〕“戴”,或作“载”。

〔五〕“夏阳”,同州属邑。

〔六〕“平阳”,晋州郡名。

〔七〕“厚完”,或作“后昆”,“肖厚完”,或作“省厚宽”。今按:“厚完”二字见晋语。

〔八〕“秩”,或作“秋”。胡弟证,元和九年以御史大夫帅振武;十三年召还。此下又云:“友韩愈,司马徒。”岂十二年从征淮西时邪?然则“秋”当为“秩”明矣。

〔九〕“摭”,或作“石”。

〔一〇〕公时为行军司马,从裴度平蔡,故云“司马徒”;或谓公是时为太史,“司马徒”谓司马迁父子耳:以志无年月日,故二说不同。

〔一一〕〔补注〕姚范曰:此谓作后铭系于初序之后,则先已有志,亦志铭分为之矣。

襄阳卢丞墓志铭

或有“唐故”字。〔补注〕方苞曰:通篇皆乞铭语,不自置一词,所谓古之道,不苟毁誉于人。

范阳 卢行简〔一〕将葬其父母,乞铭于职方员外郎韩愈,曰:吾先世世载族姓书〔二〕:吾冑于跖拔氏之弘农守;守后四代吾祖也〔三〕,为沂录事参军〔四〕;五世而吾父也,为襄阳丞。始吾父自曹之南华尉历万年县尉〔五〕,至襄阳丞,以材任烦,能持廉名。去襄阳则署盐铁府,出入十年,常最其列〔六〕。贞元十三年,终其家,年六十七,殡河南河阴〔七〕。吾母燉煌 张氏也。王父瓘,为兖之金乡令〔八〕。先君殁而十三年夫人终,年七十三,从殡河阴〔九〕。生子男三人:居简,金吾兵曹;行简则吾,其次也,大理主簿佐江西军;其幼可久。女子嫁浮梁尉崔叔宝。将以今年十月自河阴启葬汝之临汝之汝原〔一〇〕。

〔一〕“卢”下,或有“君”字。

〔二〕“世世”,或作“五世”。卢植,字子幹,涿郡 涿人,后汉北中郎将;子毓,字子家,魏司空、容城侯;毓子珽,字子笏,泰山太守;珽子志,字子道,军谘祭酒;志子谌;字子谅,司空从事中郎;谌子偃,慕容氏 营丘太守;偃子邈,范阳太守;邈子玄,字子真,后魏中书侍郎;玄子度世,字子迁,青州刺史;度世子阳乌,字伯源,秘书监;伯源子道将,字祖菐,燕郡太守;道将子怀仁,字子友,弘农太守。

〔三〕怀仁子彦卿,东宫学士;彦卿孙璬。

〔四〕“沂”下,或有“州”字。

〔五〕“万年”二字,或作“三”。

〔六〕“府”下,或有“职”字。“十”下,或有“五”字。〔补注〕曾国藩曰:于同列中居最也。

〔七〕“南”下,或有“县”字;“县”字,或在“河阴”下。

〔八〕“之”,或作“州”。

〔九〕或“殁”下无“而”字,“年”下有“而”字。

〔一〇〕“葬”下,或有“于”字。“临汝”下,或有“县”字。“汝原”上,或有“临”字。

吾曰:阴阳星历,近世儒莫学,独行简以其力余学,能名一世;舍而从事于人,以材称;葬其父母,乞铭以图长存〔一〕:是真能子矣,可铭也。遂以铭〔二〕。

〔一〕或作“图久长存”。

〔二〕今按此与后篇张圆志文体特为横逸,与诸篇不同,亦其文之变也。但此篇中称“吾”者皆述卢语,而最后一“吾”字乃韩自吾,似少分别耳。〔补注〕卢轩曰:后“吾”字盖以“曰”字为别。

弘农讳怀仁,沂讳璬〔一〕,襄阳讳某。今年实元和六年〔二〕。

〔一〕“沂”下,或有“州”字。

〔二〕〔补注〕曾国藩曰:奇句。

唐河中府法曹张君墓碣铭

李肇国史补云:张圆,韩弘旧吏。弘初秉节,事无小大委之,后乃奏贬。圆多怨言,及量移,诱至汴州,极欢而遣之。行次八角店,白日杀之。然此志言“遇盗死涂中”,亦未曾略及贬谪之意,则国史补未必可信也。葬以元和五年二月庚午,据长历,二月无庚午;若曰庚午,则正月晦也。〔补注〕陈景云曰:志云“坐事贬岭南”,与李肇所记合。圆掾河中,其吏幹日有闻,汴帅忌其向用,修隙,因以甘言,毙之逆旅,亦情事所有。文详书其遇害之地,不为无意也。

有女奴抱婴儿来,致其主夫人之语,曰:“妾,张圆之妻刘也〔一〕。妾夫常语妾云:‘吾常获私于夫子。’且曰:‘夫子天下之名能文辞者〔二〕,凡所言必传世行后。’今妾不幸,夫逢盗死途中〔三〕,将以日月葬。妾重哀其生志不就,恐死遂沈泯〔四〕,敢以其稚子汴见先生,将赐之铭〔五〕,是其死不为辱,而名永长存,所以盖覆其遗胤子若孙〔六〕。且死万一能有知,将不悼其不幸于土中矣!”又曰:“妾夫在岭南时,尝疾病,泣语曰:‘吾志非不如古人〔七〕,吾才岂不如今人而至于是,而死于是邪!若尔吾哀,必求夫子铭,是尔与吾不朽也。’”愈既哭吊辞,遂叙次其族世名字事始终而铭曰〔八〕:

〔一〕“刘”下,或有“氏”字。

〔二〕或无“夫子”字,非是。

〔三〕“逢”,或作“遇”。

〔四〕“泯”,或作“名”。

〔五〕“汴”下,或有“儿”字,或无“将”字。

〔六〕“胤”下,或有“若”字。

〔七〕或无“人”字。

〔八〕“吊”下,或有“即”字。今按:既辞而遂叙其事,盖一辞而许,所谓“礼辞”者也。

君字直之。祖欢,父孝新,皆为官汴 宋间。君尝读书,为文辞有气;有吏才,尝感激欲自奋拔,树功名以见世。初,举进士,再不第,因去,事宣武军节度使,得官至监察御史,坐事贬岭南;再迁至河中府法曹参军,摄虞乡令;有能名,进摄河东令;又有名,遂署河东从事。绛州阙刺史,摄绛州事,能闻朝廷。元和四年秋,有事适东方,既还,八月壬辰,死于汴城西双丘,年四十有七。明年二月日,葬河南 偃师〔一〕。妻彭城人,世有衣冠〔二〕,祖好顺,泗州刺史;父泳,卒蕲州别驾。女四人,男一人,婴儿汴也〔三〕。是为铭。

〔一〕“日”,或作“庚午”。考唐历二月无庚午。“葬”下,或有“于”字。

〔二〕或无“有”字。

〔三〕〔补注〕方苞曰:一语恻怆动人。

太原府参军苗君墓志铭

君讳蕃,字陈师〔一〕。其先楚之族大夫,亡晋而邑于苗,世遂以苗命氏〔二〕。其后有守上党者。惠于民,卒,遂家壶关〔三〕。曾大父延嗣〔四〕,中书舍人;大父含液〔五〕,举进士第,官卒河南法曹;父颖,扬州录事参军。

〔一〕汉有陈蕃,故蕃字“陈师”。

〔二〕楚 若敖熊仪生子曰斗伯比;伯比生子良;子良生越椒,字伯棼,以罪诛;其子贲黄奔晋,晋邑之苗,后以为氏。

〔三〕县名,属潞州。

〔四〕延嗣父,高蹈不仕,赠礼部尚书。

〔五〕延嗣二子:含泽、含液,皆登第。

君少丧父,受业母夫人。举进士第〔一〕,佐江西使有劳;三年使卒〔二〕,后辟,不肯留〔三〕,独护其丧葬河南。选补太原参军〔四〕,假使职,狱平,货滋息,吏敛手不敢为非。年四十有二,元和二年六月辛巳暴病卒。其妻清河 张氏,以其年十二月丙寅〔五〕葬君于洛阳 平阴之原。男三人:执规、执矩、必复。其季生君卒之三月。

〔一〕贞元十一年登进士第。

〔二〕贞元十一年八月,以路寰为江西观察使,蕃佐其府,十三年九月,寰卒。

〔三〕后使李巽辟蕃,蕃辞。

〔四〕河东节度严绶表佐其府。

〔五〕以历推之,“丙寅”为其月十九日。

君同生昆弟姊凡三人,皆先死。四室之孤男女凡二十人,皆幼,遗资无十金〔一〕,无田无宫以为归,无族亲朋友以为依也〔二〕:天将以是安施耶!铭曰:

〔一〕汉以前,以镒名金;汉以后,以斤名金。镒者二十四两;斤者十六两。诸史传中或言“百金”、或言“万金”,皆以“一斤”为“一金”。“十金”者,十斤金也。

〔二〕“宫”,或作“家”。“为依”,或无“为”字。樊汝霖云:按世系表:苗袭生延嗣,延嗣生含液,含液生颖,颖生蕃,蕃生著,著生愔,恽,恪,愔生台符,恽生廷义。又按登科记:愔 长庆二年,恽 大和五年,恪八年,台符 大中八年,廷义 乾符三年:皆相踵登第。然有可疑者:世系表以愔,恽,恪为蕃之孙,志谓蕃卒于元和二年,男女皆幼。自元和二年至长庆二年甫十五年,岂遂有孙登第耶?然则世系表蕃之下所谓“著”者误矣。疑愔、恽、恪即蕃之子;而执规、执矩、必复者,蕃死时幼而未名,特其小字云尔;其后遂名愔、恽、恪也。呜呼!蕃死时其困如此,其后子孙之盛则如此,为善者可无怠矣!

有行以为本,有文以为华。恭以事其职,而勤以嗣其家。位卑而无年,吁,其奈何!

唐朝散大夫赠司勋员外郎孔君墓志铭

或无“郎”字。孔君名戡,孔子三十六世孙,时与公偕分司东都,卒,公为作此铭。〔补注〕曾国藩曰:此文起法,惟韩公笔力警耸矫变,无所不可;若他手为之,恐偾张客气,故不如朴拙按部之犹为近古也。〔补注〕方苞曰:详著其大节,末乃略叙始迹。

昭义节度卢从史有贤佐曰孔君,讳戡,字君胜〔一〕。从史为不法,君阴争,不从,则于会肆言以折之,从史羞,面颈发赤〔二〕,抑首伏气〔三〕,不敢出一语以对,立为君更令改章辞者前后累数十〔四〕;坐则与从史说古今君臣父子道,顺则受成福,逆辄危辱诛死,曰〔五〕:“公当为彼,不得为此。”从史常耸听喘汗〔六〕。居五六岁,益骄,有悖语,君争,无改悔色〔七〕,则悉引从事空一府往争之。从史虽羞,退益甚。君泣语其徒曰:“吾所为止于是,不能以有加矣!”〔八〕遂以疾辞去,卧东都之城东,酒食伎乐之燕不与。当是时,天下以为贤,论士之宜在天子左右者,皆曰“孔君、孔君”云〔九〕。

〔一〕昭义军,潞州也,在河东。今为昭德军。贞元二十年八月,以卢从史为昭义节度使,表戡为书记。

〔二〕“颈”,一作“颜”。

〔三〕“伏”,或作“吐”。方云:叔孙通传所谓“伏抑首”者也,作“吐”非。今按:汉传言“伏抑首”,言伏地而抑首也;此言“伏气”,犹言屏气耳;与汉传语异。

〔四〕〔补注〕沈钦韩曰:号令之苛慝,章奏之骄慢者,皆更改。

〔五〕“曰”上,或有“且”字。

〔六〕“常”,或作“当”,非是。

〔七〕“色”,或作“意”,亦通;作“也”,非是。

〔八〕“以有”,或作“有以”。

〔九〕或无“者”字;“皆”上阁本有“唯”字;或无复出“孔君”字;或复出“云”字。〔补注〕曾国藩曰:以上强谏卢从史而还洛。

会宰相李公镇扬州〔一〕,首奏起君,君犹卧不应〔二〕;从史读诏,曰:“是故舍我而从人耶!”即诬奏君前在军有某事。上曰:“吾知之矣。”奏三上,乃除君卫尉丞,分司东都。诏始下,门下给事中吕元膺封还诏书;上使谓吕君曰:“吾岂不知戡也,行用之矣。”明年,元和五年正月,将浴临汝之汤泉〔三〕;壬子,至其县食,遂卒〔四〕,年五十七。公卿大夫士相吊于朝,处士相吊于家。君卒之九十六日,诏缚从史送阙下,数以违命,流于日南〔五〕。遂诏赠君尚书司勋员外郎,盖用尝欲以命君者信其志。其年八月甲申,从葬河南 河阴之广武原〔六〕。

〔一〕元和三年九月,以宰相李吉甫为淮南节度使。

〔二〕“犹”,或作“独”。

〔三〕〔补注〕沈钦韩曰:浴汤以疗病也。文苑 常袞表云:“先因入汤,常愈斯疾。渐逼冬候,今正其时。伏望天恩,许臣就汤。”则唐人固以寒时入汤也。

〔四〕〔补注〕方苞曰:此用春秋郑伯、髡顽卒书法,以发疑也。

〔五〕元和五年四月,镇州行营招讨使吐突承璀缚从史送京师,贬欢州司马。欧文忠书从史祷聪明山记曰:“阅从史官属题名,见孔戡与乌重胤俱列于后。而退之记戡事云:戡屡谏不听,卒为重胤所缚。呜呼!祸福成败之理甚明。先事而言则罕见从,事至而言则不及,自古败乱未始不由此。”

〔六〕“南”下,或有“府”字。“阴”下,或有“县”字。“广武原”,或作“某地”,云:“唐 河南府无河阴县。”今按元和郡县志,河南府有河阴县。〔补注〕曾国藩曰:以上为卢所诬奏,得罪以死。

君于为义若嗜欲,勇不顾前后;于利与禄,则畏避退处如怯夫然。始举进士第〔一〕,自金吾卫录事为大理评事,佐昭义军〔二〕。军帅死〔三〕,从史自其军诸将代为帅〔四〕,请君曰:“从史起此军行伍中。凡在幕府,唯公无分寸私〔五〕。公苟留,唯公之所欲为。”君不得已〔六〕,留一岁〔七〕,再奏自监察御史至殿中侍御史〔八〕。从史初听用其言,得不败;后不听信,恶益闻,君弃去,遂败〔九〕。

〔一〕“士”下,或有“及”字。

〔二〕“军”下,或有“帅”字。

〔三〕贞元二十年六月,昭义节度使李长荣卒。

〔四〕或无“自其”字。

〔五〕“分”,或作“方”,非是。

〔六〕“君”,或作“居”。

〔七〕〔补注〕方苞曰:其始从从史可疑,故特标之。

〔八〕〔补注〕陈景云曰:从史初甚重之,故一岁中奏迁其官者再也。

〔九〕〔补注〕曾国藩曰:以上叙历官至佐昭义军,著所以事卢之由。

祖某,某官,赠某官;父某,某官,赠某官〔一〕。君始娶弘农 杨氏女,卒;又娶其舅宋州刺史京兆 韦屺女:皆有妇道。凡生一男四女,皆幼。前夫人从葬舅姑兆次。卜人曰:“今兹岁未可以祔。”从卜人言不祔。君母兄戣,尚书兵部员外郎;母弟戢,殿中侍御史〔二〕,以文行称朝廷〔三〕。将葬,以韦夫人之弟前进士楚材之状授愈曰:“请为铭。”铭曰:

〔一〕诸本作“祖如圭,皇海州司户,赠工部员外郎;父岑父、皇著作郎,赠驾部员外郎”。方从蜀本云:今本所纪父祖官职多误,盖后人续增。公诸志皆载三世,此只言父祖已非。考世系表及孔戣志:此以“如珪”作“如圭”,“郎中”作“员外郎”,“著作佐郎”为“郎”,又非也。驾部乃戡赠官,此以为其父所赠,又非也。今按:此姑从方本,无大利害。但方诋诸本止载二世为不入例,而其所据之本此志亦只载二世。云驾部乃戡所赠官,而戡实赠司勋,皆非是。世系、戣志与此志文亦未知其孰为得失。恐皆未足以判其是非也。

〔二〕〔补注〕沈钦韩曰:旧传以戣为戡弟。

〔三〕〔补注〕曾国藩曰:以上祖父妻子兄弟。

允义孔君,兹惟其藏;更千万年,无敢坏伤〔一〕。

〔一〕方从杭本无“伤”字。今按:此“伤”字诸本皆有,文理音韵皆无可疑;方氏特以杭本脱漏,遂不之信;宁使此铭为歇后语,而不肯以诸本补之:甚可怪也。

故中散大夫河南尹杜君墓志铭

或无“散”字。“君”或作“尹”。杜君名兼,史有传。公与兼皆尝佐张建封于徐州,至是兼死河南尹,而公为都官员外郎,为铭。〔补注〕沈钦韩曰:新书:杜佑素善兼,始终倚为助力。所至大杀戮,裒艺财赀,极嗜欲,适幸其时未尝败。柳宗元杜兼对曰:“蓄货足欲,吾以为唐 梼杌、饕餮者亡以异。”

杜氏自戴侯畿始分。戴侯之子恕为幽州刺史,今居京兆诸杜其后也〔一〕。其季宽,孝廉郎中。宽后三世曼,为河东太守,葬其父洹水之阳〔二〕。其后世皆从葬洹水〔三〕。及正伦为太宗宰相〔四〕,犹封襄阳公〔五〕。太宗始诏葬京兆。襄阳公无子,以兄正藏子志静后,遂嗣襄阳公〔六〕。生侨,为怀州长史,弃官老沁水上,为富家,卒葬怀州武陟。长史生损,为左司郎中,卒赠少大理〔七〕。大理生廙〔八〕,为郑州录事参军,死思明乱,赠吏部郎中。

〔一〕畿字伯侯,京兆 杜陵人,魏河东太守,丰乐 戴侯。有三子:恕、理、宽。恕字务伯,弘农太守、幽州刺史。

〔二〕或无“之阳”字。宽,字务叔,举孝廉,为郎中。曾孙曼,仕石赵为从事中郎,河东太守洹水出汲郡 隆虑县。“洹”,胡端切。

〔三〕“水”下,或有“阳”字。

〔四〕曼玄孙君赐;君赐子景,字宣明,州府交辟,不就;景子裕,字庆延,仕隋为乐陵令;四子:正玄、正藏、正仪、正伦。高宗 显庆元年三月,以正伦同中书门下三品,三年十一月罢。今云“太宗”误也。〔补注〕按:“庆延仕隋”,“隋”原作“齐”,据唐书 世系表及元和姓纂校改。

〔五〕显庆二年九月,封襄阳郡公。

〔六〕或复出“嗣襄阳公”字。

〔七〕或作“大理少卿”。

〔八〕“大理”,或作“少卿”。

公讳兼,字某,郎中第三子〔一〕。举进士第〔二〕。司徒北平王 燧战河北,掌书记,累官至监察御史。其后佐徐 泗州军〔三〕,遂至濠州刺史〔四〕。徐 泗州军乱,以兵甲三千人防淮道不绝〔五〕,有功,加御史中丞,赐紫衣金鱼。入为刑部郎中,以能官拜苏州刺史。既辞行,上书曰:“李锜且反,必且奏族臣。”上固爱其才,书奏,即除吏部郎中〔六〕,遂为给事中,出为商州刺史、金商防御使;改河南少尹,行大尹事;半岁,拜大尹。元和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无疾暴薨,年六十。明年二月甲午从葬怀州。

〔一〕廙三子:曾,左金吾兵曹参军;冀,太学博士;少即兼也。

〔二〕建中元年,兼第进士。

〔三〕贞元四年十一月,张建封为徐、泗、濠节度使,表佐其府。

〔四〕本传载兼刺濠州日,诬劾韦赏、陆楚二人以罪,杀之;而子厚杜兼对乃取其在濠州能摈钟离令之谗:今二事志皆不载,岂以其善不足以掩恶,故略之耶?抑志与传异,故叙其族出、历官、卒之年月日,与夫生娶而已也?

〔五〕晁本如此。诸本“甲三千人”四字皆在下文“金鱼”之下,而“鱼”下复有“兵”字,殊无理。“甲”字亦疑衍,或当在“兵”字上,姑阙以俟知者。〔补注〕沈钦韩曰:通鉴:“兼性狡险,张建封疾亟,阴图代之,自濠州疾驱至府问疾。李蕃曰:‘仆射疾危如此,公宜在州防遏,今弃州来此,欲何为也?宜速去,不然当奏之!’兼错愕出不意,遂径归。”又曰:贞元十六年,建封薨,军士劫建封子前虢州参军愔令知军府事,朝廷不许,加淮南节度使杜佑同平章事,兼徐、泗、濠节度使,使讨之。前锋济淮而败,佑不敢进。泗州刺史张伾出兵,大败而还。朝廷不得已,除愔 徐州团练使,以伾为泗州留后,兼为濠州留后。廿年,命名徐州曰“武宁”,以愔为节度使。

〔六〕或无“中”字。

夫人常山郡君 张氏,彭州刺史赠礼部侍郎蔇之女〔一〕。生子男三人:柔立为天长主簿,词立为寿州参军,谊立为顺宗挽郎。女一人〔二〕。将葬,公之母兄太学博士冀与公之夫人及子男女谋曰:“葬宜有铭,凡与我弟游而有文者谁乎?”遂来请铭,铭曰:

〔一〕“蔇”,音既。

〔二〕“顺”上,或无“为”字。

杜氏大家,世有显人;承继绵绵,以及公身。始为进士,乃笃朋友;及作大官〔一〕,克施克守。纂辞奋笔,涣若不思;公牒盈前,笑语指麾。禄以给求,食以会同;不畜不收,库厩虚空〔二〕。事在于人〔三〕,日远日忘;何以传之,刻此铭章〔四〕。

〔一〕“及作”,或作“乃作”。

〔二〕〔补注〕沈钦韩曰:旧书 本传:“兼性浮险,豪侈矜气。”

〔三〕“在于”,一作“不在”。

〔四〕〔补注〕方苞曰:志无美词,铭亦虚语。

唐银青光禄大夫守左散骑常侍致仕上柱国襄阳郡王平阳路公神道碑铭

“夫”下,一无“守”字。“仕”下,诸本无“上柱国襄阳郡王”七字。“平阳”,或作“阳平”,从石本;考唐世系表当从“平阳”。“碑铭”,或作“碑文”。今按:此篇多从石本,按,石本其首云:“朝议郎守国子博士上骑都尉韩愈撰,银青光禄大夫守吏部尚书上柱国荥阳县开国侯 郑余庆书,将仕郎右拾遗内供奉赐绯鱼袋陈岵篆额。”其后云:“元和七年岁次壬辰十月丙子朔十五日庚寅建。”云此可以补刊本之阙。字有异同,今附于下。〔补注〕姚范曰:碑志之文肇于汉,公较前人格力固殊,而体制相沿;盖金石之文应尔也。当取洪盘洲隶释所载参之。

惟路氏远有代序,自隋尚书兵部侍郎讳衮,四代而至冀公〔一〕。冀公讳嗣恭,以小邑萧关令发闻〔二〕,开元受赐更名〔三〕,书于太史。治行灵州〔四〕,终功南邦〔五〕,享有丕祉,绍开厥家。官至兵部尚书,封冀国公〔六〕,薨赠尚书右仆射司空〔七〕。

〔一〕“代”,或并作“世”。石本“衮”或作“充”;阁、杭本世表作“兖”。兖封阌乡公。兖子文升,平、爱、秦三州刺史,封宜城县公。升子元悊,榆次令。元悊子太一,太原令。

〔二〕“令”下,或有“问”字。

〔三〕“赐”,或作“锡”。嗣恭其初名剑客,以世荫为邺尉,席豫黜陟河朔,表为萧关令,徙神乌、姑臧二县,考绩上上,为天下最。玄宗以为可嗣汉 鲁恭,因赐今名,字懿范。

〔四〕“治”,或作“始”。永泰元年闰十月,嗣恭由户部侍郎为朔方节度使。

〔五〕大历七年正月,以嗣恭为江西观察使;八年九月,循州刺史哥舒晃反,杀岭南节度使吕崇贲;十月,以嗣恭为岭南节度往征之;十一月,克广州,斩晃。

〔六〕以平岭南功转检校兵部尚书。

〔七〕或无“司空”字。〔补注〕方苞曰:冀公实有勋绩,襄阳又以荫起,故详之。

公讳应,字从众,冀公之嫡子〔一〕。用大臣子谨饬擢至侍御史、著作郎。选刺虔州〔二〕,割余雩都,作县安远,以利人属〔三〕。凿败滩石,以平赣梗。陶甓而城,罢人屡筑〔四〕。诏嗣冀封,又加尚书屯田郎中,进服色,遂临于温,筑堤岳城 横阳界中〔五〕,二邑得上田,除水害〔六〕。拜尚书兵部郎中兼御史中丞、淮南军司马;改刺庐州,又甓其城,人不岁苫〔七〕。入为尚书职方郎中,兼御史中丞,佐盐铁使。使江东有功,用半岁历常州迁至宣 歙 池观察使〔八〕,进封襄阳郡王〔九〕。至则出仓米,下其估半,以廪饿人〔一〇〕。蜀 辟诛〔一一〕,行军千五百人于蜀。李锜将反,以闻,置乡兵万二千人;锜反,命将期以卒救湖 常,坐牢江东心〔一二〕。锜以无助败缚。作响山亭,营军于左右,权丞相善之,镵其说响山石〔一三〕。居宣五年,以疾去位,校其仓得石者五十万余〔一四〕,府得钱千者八十万。公之为州,逢水旱,喜贱出与人〔一五〕;岁熟,以其得收,常有赢利〔一六〕:故在所人不病饥,而官府畜积。

〔一〕嗣恭二子:恕、应。

〔二〕“选”,或作“迁”。贞元初,以应为虔州刺史。

〔三〕“余”,或作“隶”。“人”,或作“民”。下同。〔补注〕沈钦韩曰:寰宇记:“安远县,隋废;其后雩都县以地僻人稀,每有赋徭,动逾星岁;建中三年,刺史路应请析雩都三乡、信丰一里更置。”

〔四〕〔补注〕曾国藩曰:土城易崩,故屡筑;甓城一劳永逸也。

〔五〕〔补注〕沈钦韩曰:“岳”,当作“乐”。乐城、横阳二县,五代时吴越改为乐清、平阳,今仍所改。横阳江在平阳县西南廿五里。

〔六〕“上田”,或作“上苗”。

〔七〕“人”,或作“民”。“苫”,或作“苦”。〔补注〕沈钦韩曰:公羊传:“仲几罪何?不蓑城也。”注云:“若今以草衣城也。”此“不岁苫”,即是此意,左传:“被苫盖。”

〔八〕永贞元年十二月,自常州除观察使。

〔九〕“王”,或作“公”,非是。

〔一〇〕〔补注〕曾国藩曰:句酷炼。

〔一一〕“蜀辟”,或作“刘辟”,或“蜀”下别出“刘”字。

〔一二〕〔补注〕曾国藩曰:坐镇以牢江东之心。

〔一三〕响山,宣州山名。〔补注〕沈钦韩曰:一统志:“响山在宁国城南五里。”

〔一四〕或无“者”字。

〔一五〕“人”,或作“民”,下同。

〔一六〕“赢”,或作“余”。

元和六年,天子悯公疾,不可烦以职,即其处拜左散骑常侍,以其禄居。其岁九月望,薨于东都 正平里第,年六十七〔一〕。明年,葬京兆 万年 少陵原;夫人荥阳 郑氏祔。既,其子临汉县男 贯与其弟赏 贞谋曰:“宜有刻也。”〔二〕告于叔父御史大夫鄜坊 丹延观察使恕,因其族弟进士群以来请铭,遂以其事铭曰:

〔一〕“岁”上,或无“其”字。“年”上,或有“享”字。

〔二〕“既”下,或有“而”字。

冀公之封,维艰就功;襄阳继大,启庆自躬。于虔洎温,厥绪既作;以及职方,遂都邦伯。朝夕人事〔一〕,下完上实;师于其乡,邻寇逼屈。营军响山,墙屋修施〔二〕;褒功刻表〔三〕,丞相之辞。受代而家,叙疏及迩;病不能廷,食禄卒齿。凡代大家〔四〕,维难其保;既显既愿〔五〕,戒于终咎。伊我襄阳,克慎以有;延畀后承〔六〕,莫不率守。有墓于原,维树在经〔七〕;以告无期,博士是铭〔八〕。

〔一〕“人”,或作“民”。

〔二〕“修”,诸本皆然。方弃不录,而直作“循”字。

〔三〕“功”,或作“嘉”。

〔四〕“凡代”,一作“凡世”。

〔五〕“愿”,或作“硕”。

〔六〕“承”,或作“丞”。

〔七〕“在”,或作“有”。

〔八〕“博士”,或作“传世”。按公是时正为博士;或本非是。

乌氏庙碑铭

乌重胤之父也。许孟容尝为作神道碑。〔补注〕曾国藩曰:最善取势,三世同庙,不叙左领、中郎事迹,专叙尚书:大家之文,所以遒简也。低手三世各铺叙几句,便无此劲洁。

元和五年,天子曰:“卢从史始立议用师于恒〔一〕,乃阴与寇连,夸谩凶骄,出不逊言,其执以来!”其四月,中贵人承璀〔二〕即诱而缚之。其下皆甲以出,操兵趋哗,牙门都将乌公 重胤当军门叱曰:“天子有命,从有赏〔三〕,敢违者斩!”于是士皆敛兵还营,卒致从史京师。壬辰,诏用乌公为银青光禄大夫、河阳军节度使,兼御史大夫,封张掖郡开国公〔四〕,居三年,河阳称治,诏赠其父工部尚书,且曰:“其以庙享。”〔五〕即以其年营庙于京师崇化里。军佐窃议曰:“先公既位常伯〔六〕,而先夫人无加命,号名差卑,于配不宜。”语闻,诏赠先夫人刘氏 沛国太夫人。八年八月,庙成,三室同宇,祀自左领府君而下,作主于第〔七〕。乙巳,升于庙〔八〕。

〔一〕元和五年三月,成德节度使王士真卒,其子承宗自为留后。上欲革河北世袭之弊,从史时为昭义节度使,遭父丧,因左军中尉吐突承璀说上,请发本军讨承宗,由是复起从史,委其成功。十月,诏削夺承宗官爵,以承璀为招讨宣尉使,命恒州四面藩镇各进兵共讨。〔补注〕陈景云曰:“立议”犹建议。

〔二〕“璀”,七罪切。

〔三〕“从”下,或有“者”字。

〔四〕重胤自昭义都知兵马使、潞州左司马,拜银青光禄大夫、怀州刺史、河阳三城 怀州节度使,兼御史大夫。

〔五〕“其以”,或作“以其”。

〔六〕谓工部尚书。

〔七〕“三室同宇”,史记:“渭阳五帝庙同宇。”韦昭曰:“谓上同下异也。”“宇”,一作“牢”,非。今按:后汉以来,公私庙制皆为同堂异室。

〔八〕〔补注〕方苞曰:以上著得立庙之由,次及世系。

乌氏著于春秋,谱于世本〔一〕,列于姓苑,在莒者存〔二〕,在齐有余 枝鸣,皆为大夫〔三〕。秦有获,为大官〔四〕。其后世之江南者,家鄱阳;处北者、家张掖〔五〕,或入夷狄为君长。唐初,察为左武卫大将军,实张掖人。其子曰令望,为左领军卫大将军。孙曰蒙,为中郎将;是生赠尚书,讳承玼,字某〔六〕。乌氏自莒 齐 秦大夫以来,皆以材力显;及武德已来,始以武功为名将家〔七〕。

〔一〕世本十五卷,录黄帝以来帝王诸侯洎卿大夫系氏名号。

〔二〕左氏昭二十三年:“莒子 庚舆虐而好剑,乌存率国人逐之。”

〔三〕“齐”下,或有“者”字。“余”下,或有“有”字。左氏襄二十四年:齐人城郏之岁,其夏齐 乌余以廪丘奔晋。昭二十一年冬十月:齐 乌枝鸣戍宋。一本云:“在齐有余 枝鸣者,为大夫。”

〔四〕史记:秦武王时,力士任鄙、乌获皆为大官。

〔五〕乌氏,后魏 乌洛侯之裔,国邑在汉东二千余里。贞观初,贡献内属,代为功臣,因官徙地,今为张掖人。

〔六〕“赠”下,或有“工部”字。“玼”,或作“洽”。新史承玼有传,字德润。重胤传亦云:承玼子也。温公考异尝加辨正。宋、樊本皆作“承玼”,盖许孟容尝为承玼碑,石本犹传于世,新传盖本此也。〔补注〕沈钦韩曰:通鉴考异再引此碑,“玼”,俱作“洽”。

〔七〕〔补注〕曾国藩曰:以上叙乌氏先世及近四代。

开元中,尚书管平卢先锋军,属破奚 契丹〔一〕;从战捺禄,走可突干〔二〕。渤海扰海上〔三〕,至马都山,吏民逃徙失业〔四〕,尚书领所部兵塞其道,原累石〔五〕,绵四百里,深高皆三丈,寇不得进,民还其居,岁罢运钱三千万余〔六〕。黑水、室韦以骑五千来属麾下〔七〕,边威益张。其后与耿仁智谋说史思明降〔八〕。思明复叛,尚书与兄承恩谋杀之。事发,族夷,尚书独走免〔九〕。李光弼以闻,诏拜“冠军将军”,守右威卫将军,检校殿中监,封昌化郡王、石岭军使〔一〇〕。积粟厉兵,出入耕战〔一一〕。以疾去职。贞元十一年二月丁巳薨于华阴 告平里,年若干〔一二〕,即葬于其地〔一三〕。二子:大夫为长〔一四〕,季曰重元,为某官。铭曰:

〔一〕“属”,或作“屡”。今按:“属”亦连属之意。北狄有五:一契丹、二奚、三室韦、四黑水、五渤海。

〔二〕诸本多作“突于”,或作“汗干”,今从许碑定从“干”,云“可突干”,契丹之勇将也。新传:奚 契丹入寇,承玼破于捺禄山;又战白城,承玼按队出其右,斩首万计,可突干奔北。“捺”,奴葛切。

〔三〕或无“扰海”字。

〔四〕樊汝霖云:或谓破走可突干 渤海上,追之至马都山,吏民逃徙失业;盖因可突干入寇而然,止是一事。今按:许孟容作乌承洽神道碑云:“渤海王 武艺出海滨,至马都山,屠陷城邑。公以本营士马防遏要害。”则是捺禄走可突干,而马都山拒武艺:二事不同。或者之论过矣。新史据孟容神道碑及公庙碑而作,司马温公考异以新史为误,恐考异未见孟容碑刻耳。〔补注〕沈钦韩曰:渤海靺鞨王 武艺寇登州,杀刺史韦俊。廿一年,遣大门艺诣幽州,发兵以讨武艺。按:薛楚玉破契丹露布云:“墨山之讨,可突干挟马浮河,仅获残喘,谓其困而知悟,面缚请降;而西连匈奴,东构渤海,收合余烬,窥我降奚,我是以有卢龙之师。”按此则突干诱扇渤海,同为反叛:盖渤海王武艺以其弟门艺归唐,屡请诛之,玄宗不从,怨唐,故可突干得要结之也。

〔五〕“累”,或作“垒”。

〔六〕〔补注〕陈景云曰:唐以平卢帅兼领海运事,承玼既却渤海之兵,于是东陲息警,运道无虑,故岁罢运钱以千万计也。

〔七〕“黑水、室韦”,二国名。黑水即靺鞨。

〔八〕至德二载,安庆绪兵败走保邺郡。史思明判官耿仁智说思明归唐,思明然之,以所部十三郡及兵八万来降。十二月,以思明为归义王、范阳节度使。

〔九〕许碑:承恩,承玼之从父兄也。

〔一〇〕“石岭”,或作“左领”,杭、蜀、粹与许碑、新传皆作“石岭”。

〔一一〕〔补注〕陈景云曰:石岭军在河东 炘州 秀容县也。屯兵边地,故有出入耕战事。

〔一二〕许碑:“年九十六。”

〔一三〕〔补注〕曾国藩曰:以上专叙赠尚书乌承玼。

〔一四〕“大夫”,重胤。

乌氏在唐,有家于初;左武左领〔一〕,二祖绍居。中郎少卑,属于尚书;不偿其劳,乃相大夫;授我戎节,制有壃墟〔二〕。数备礼登〔三〕,以有宗庙;作庙天都,以致其孝;右祖左孙〔四〕,爰飨其报。云谁无子,其有无孙〔五〕;克对无羞〔六〕,乃惟有人。念昔平卢,为艰为瘁;大夫承之,危不弃义。四方其平,士有迨息;来觐来斋,以馈黍稷。

〔一〕“左领”,或作“右领”。

〔二〕“制有”,或作“有其”。“壃”,或作“疆”。

〔三〕方无“数”字,“登”下有“坛”字。今按:“数备礼登”“数”字,乃“名位不同,礼亦异数”之数,言制数既备,礼亦增崇也。袁氏庙碑所谓“数以立庙”,亦是此意。若如方本,即上句已言授节,不应至此始言登坛。况登坛又与立庙不相关乎?

〔四〕蜀本文苑作“左祖右孙”。今按:庙制以西为上,方本为是。

〔五〕“其有”,或作“孰其”。〔补注〕按:“其”读为岂。

〔六〕“克”,或作“光”。

唐故河东节度观察使荥阳郑公神道碑文

〔补注〕归有光曰:叙次点缀,如岭云川月。

河东节度使赠尚书右仆射郑公葬在荥阳 索上〔一〕,元和八年六月庚子,太史尚书比部郎中护军韩愈刻其墓碑曰:

〔一〕今郑州 荥阳有索水,即汉高帝与项羽战于京 索者也。

司马氏迁江南,有郑豁者,仕慕容垂国,为其太子少保〔一〕。其孙简,当拓拔魏为荥阳太守〔二〕。后简者号其族为“南祖”。南祖之郑,入唐有为利之景谷令者曰嘉范〔三〕,于公为曾祖;是生抚俗,为泗之徐城令;徐城生公之父曰洪,卒官凉之户曹参军〔四〕。

〔一〕豁字君明,魏将作大匠浑五世孙;仕垂,为太子少傅。

〔二〕豁子温,燕太子詹事。生三子:晔号“北祖”,恬号“中祖”,简号“南祖”。

〔三〕简生子昞,昞四世孙嘉范。

〔四〕“凉之”,或作“凉州”。

公讳儋,少依母家陇西 李氏,举止异凡儿,其舅吏部侍郎季卿谓其必能再立郑氏〔一〕。稍长,能自课学〔二〕,明左氏春秋,以进士选为太原参军事〔三〕。对直言策,拜京兆 高陵尉。考府之进士,能第上下以实不奸。樊仆射 泽以襄阳兵战淮西,公以参谋留府,能任后事〔四〕。户曹殡于凉,凉地入西戎,自景谷、徐城三世皆未还荥阳葬。公解官,举五丧为三墓,葬索东。徐城墓无表,公能幼长哀感〔五〕,心求不置,以得旧人指告其处。其后为大理丞太常博士,迁起居郎、尚书司封吏部二郎中,能官举其名。德宗晚节储将于其军,以公为河东军司马,能以无心处嫌间,卒用有就〔六〕。贞元十六年,将说死,即诏授司马节,节度河东军〔七〕,除其官为工部尚书、太原尹,兼御史大夫、北都留守〔八〕。

〔一〕“季”,或作“李”。“谓”下,或有“曰”字;或“谓”作“曰”,“其必”作“必其”。〔补注〕方苞曰:通篇以“能”字为章法。

〔二〕“课”,或作“谋”。今按:蜀志出师表“自谋”字,文选亦作“自课”,恐公用此语。

〔三〕大历四年第。

〔四〕兴元元年正月,以樊泽为山南东道节度使,泽奏儋为参谋。

〔五〕“公能”下,或有“使”字。或无“哀”字,云:“自少而长,求之不置也。”今按:“心”字当属下句。

〔六〕“间”,或作“问”,非是。或无“卒”字。“有就”,或作“其说”,非是。

〔七〕考严绶传:“将说”,李说也。或无“即诏”字。“马”下,或无复出“节”字。

〔八〕贞元十六年十月,河东节度使李说卒,儋自本军行军司马除检校工部尚书,充太原尹、北都留守、河东节度使。

公之为司马,用宽廉平正得吏士心;及昇大帅〔一〕,持是道不变。部将有因贵人求要职者,公不用;用老而有功无势而远者。削四邻之交贿,省姱嬉之大燕〔二〕,校讲民事〔三〕,施罢不俟日〔四〕:用能以十月成政,氓征就宽〔五〕,军给以饶。十七年,疾废朝夕,八月庚戌薨,享年六十一。天子为之不能临朝者三日〔六〕,赠尚书右仆射。即以其年十月辛卯葬索上。疾比薨,医问交道;比葬,吊赠赐使者相及。凡河东军之士,与太原之氓吏〔七〕,及旁九郡百邑之鳏寡〔八〕,外夷狄之统于府者,闻公之薨,皆哭曰:“吾其如何!”

〔一〕“昇”,或作“升”。“帅”,或作“师”。

〔二〕“姱”,或作“夸”。

〔三〕“校讲”,或作“讲校”。

〔四〕〔补注〕曾国藩曰:“施罢”,或行或罢也。

〔五〕“氓”,或作“赋”,或作“民”。

〔六〕或无“能”字。

〔七〕“军”下,或无“之”字,或作“之军”。“氓”,或作“民”。

〔八〕河东节度府管汾、辽、沁、岚、石、忻、代、宪:凡九州。

公与宾客朋游饮酒,必极醉〔一〕,投壶博弈,穷日夜,若乐而不厌者〔二〕。平居帘阁,据几终日,不知有人,别自号“白云翁。”〔三〕名人魁士鲜不与善,好乐后进,及门接引,皆有恩意〔四〕。

〔一〕“与”,或作“为”。

〔二〕“若”,或从阁、蜀本作“苦”。

〔三〕令狐楚尝为太原从事,唐志有表奏十卷,自号“白云孺子”盖以媚儋也。

〔四〕“与善”属上句,“好乐”属下句。蜀本以“善”为“其”,而连“好乐”为句;又云“名人魁士”,吕氏春秋语。

始娶范阳 卢氏女,生仁本、仁约、仁载,皆有文行。二季举进士,皆早死;仁本为后子独存,不乐举选,年三十余始佐河阳军。后娶赵郡 李氏,生三女。二夫人凡三男五女。长女嫁辽东 李繁,繁亦名臣子〔一〕,有才学。遗命二夫人各别为墓,不合葬。系曰:

〔一〕〔补注〕沈钦韩曰:繁,李泌子也。

士常患势卑〔一〕,不能推功德及人;常患贫〔二〕,无以奉所欲得。若郑公勤一生以得其位,而曾不得须臾有焉〔三〕。虽然,观其所既立,其可知已。呜呼哀哉!

〔一〕“常”,或作“尝”,下同。

〔二〕“患”下,或有“势”字。

〔三〕〔补注〕何焯曰:为帅仅一年也。

魏博节度观察使沂国公先庙碑铭

或有“田氏”字,欧阳公曰:“自天圣以来,学者多读韩文,而患集本舛讹,惟予家本更校,时人共传,号为善本。及后集录古文,得韩文之刻石,如罗池、黄陵庙碑之类,以校予家集本,舛谬犹多:若田弘正碑尤甚,盖由诸本不同,往往妄加改易。今以碑校印本,初未必误,多为校雠者妄改易之;乃知文字之传,久而转失其真者多矣;则校雠之际,决于取舍,不可不谨也。”今各参注于下。石刻后题云:“朝议大夫安定胡证书并篆额。”京兆府廨有此碑。〔补注〕方苞曰:序简以则,铭清而蔚,兼尚书、雅、颂之义,而无摹拟之迹。曾国藩曰:序文疏简,著意在铭诗,而终不称其先世功德一字,可谓有体。

元和八年十一月壬子,上命丞相元衡〔一〕、丞相吉甫〔二〕、丞相绛〔三〕,召太史尚书比部郎中韩愈至政事堂,传诏曰:“田弘正始有庙京师,朕惟弘正先祖父,厥心靡不向帝室,讫不得施,乃以教付厥子;维弘正衔训事嗣,朝夕不怠〔四〕,以能迎天之休,显有丕功:维父子继忠孝〔五〕,予维宠嘉之。是以命汝愈铭。钦哉!”〔六〕惟时臣愈承命悸恐。明日,诣东上阁门拜疏辞谢,不报。退,伏念昔者鲁僖公能遵其祖伯禽之烈,周天子实命其史臣克作为之诗〔七〕,使声于其庙,以假鲁灵〔八〕。今天子嘉田侯服父训不违,用康靖我国家〔九〕,盖宠铭之,所以休宁田氏之祖考;而臣适执笔隶太史〔一〇〕,奉明命,其可以辞?

〔一〕武元衡。

〔二〕李吉甫。

〔三〕李绛。

〔四〕“事嗣”,或作“嗣事”;“嗣”下,或有“于”字。此篇今亦从方氏所据石本。

〔五〕弘正父廷玠,大历中为沧州刺史。恒州 李宝臣、幽州 朱滔联兵攻击,欲兼其土字,廷玠固守,卒能保全。朝廷嘉之,迁洛州,改湘州。建中初,田悦领魏博节度使,志图凶逆,召廷玠为副,盖悦父承嗣与廷玠为从昆弟也。及悦奸谋败露,廷玠曰:“尔借伯父遗业,可守朝廷法度,坐享富贵;何苦与恒、郓同为叛臣?若狂志不悛,可先杀我。”乃谢病不出。三年,愤郁而卒。

〔六〕〔补注〕曾国藩曰:起最得势,朴茂典重,近追汉京、远法尚书。

〔七〕“”,音佖。

〔八〕“假”,音格。

〔九〕“服”上,或有“能”字。“靖”,或作“静”。

〔一〇〕或无“隶”字。

谨案:魏博节度使、银青光禄大夫、检校工部尚书,兼魏州大都督府长史、御史大夫、沂国公 田弘正〔一〕,北平 卢龙人。故为魏博诸将〔二〕,忠孝畏慎。田季安卒〔三〕,其子幼弱,用故事代父,人吏不附,迎弘正于其家,使领军事〔四〕。弘正籍其军之众与六州之人,还之朝廷,悉除河北故事,比诸州,故得用为帅。已而复赠其父故沧州刺史兵部尚书,母夫人郑氏 梁国太夫人,得立庙祭三代:曾祖都水使者府君祭初室,祖安东司马赠襄州刺史府君祭二室,兵部府君祭东室。其铭曰:

〔一〕“州”,或作“博”。或无“兼”字。元和七年十月以弘正为银青光禄大夫、检校工部尚书、魏州大督府长史,兼御史大夫、上柱国、沂国公,充魏博等州节度观察、处置、支度、营田等使。

〔二〕弘正始名兴,季安时为衙内兵马使。

〔三〕季安高祖璟,平州人,官都水使者。璟二子:守义、延恽。延恽 安东都护府司马。守义二子:承嗣、廷琳。承嗣子绪,绪子季安,季安子怀谏。廷琳子悦。延恽子廷玠。元和七年八月,季安卒。

〔四〕季安卒,怀谏自知军务,时年十一;以弘正为都知兵马使。怀谏幼弱,军政皆决于家僮蒋士则,数以爱憎移易诸将;诸将愤怒,咸曰“兵马使吾帅也”;即诣其家迎之,弘正拒之不可。

唐继古帝,海外受制〔一〕。狎于太宁〔二〕,燕盗以惊。群党相维,河北失平。号登元和,大圣载营。风挥日舒,咸顺指令。嶪嶪魏土,婴儿戏兵〔三〕;吏戎愁毒,莫保腰颈〔四〕。人曰田侯,其德可倚,叫噪奔趋,乘门请起。田侯摄事,奉我天明〔五〕;束缚弓戈,考校度程;提壃籍户〔六〕,来复邦经。帝钦良臣,曰维锡予;嗟我六州,始复故初;告庆于宗,以降命书〔七〕。旌节有韬,豹尾神旗;櫜兜戟纛〔八〕,以长魏师。田侯稽首,臣愚不肖;迨兹有成,祖考之教。帝曰俞哉,维汝忠孝。予思乃父,追秩夏卿;媲德娠贤,梁国是荣〔九〕。田侯作庙,相方视阯;见于蓍龟,祖考咸喜。暨暨田侯〔一〇〕,两有文武;讫其外庸,可作承辅〔一一〕。咨汝田侯,勿亟勿迟〔一二〕;觐飨式时,尔祖尔思〔一三〕。

〔一〕此据石本。“外”,或作“内”,“受”,或作“臣”。

〔二〕“狎”,或作“洽”。

〔三〕“婴儿”,谓怀谏。

〔四〕“颈”,或作“领”。

〔五〕“天”,或作“王”。左传:“范氏 中行氏反易天明。”注:“言不事君也。”又云:“二三子顺天明。”公语出此。

〔六〕“提”,或作“堤”。

〔七〕“于宗”,或作“宗庙”。“以降”,或作“降以”。

〔八〕“櫜”,或作“橐”;蜀本作“櫜”;石本同,但省“人”耳。今按:“櫜”,谓弓服;“橐”乃囊之无底者,非兵仗也,当从石本。

〔九〕“媲”,配也。言梁国配兵部之德。“娠”,孕也。左氏:“后缗方娠。”“娠贤”,谓生田弘正也。“媲”,匹诣切。“娠”,之刃切,又音身。

〔一〇〕“暨暨”,果毅也。礼:“戎容暨暨。”“暨”,音忌。

〔一一〕“承”,或作“丞”。〔补注〕陈景云曰:“承辅”,谓承辅天子。见汉书。

〔一二〕〔补注〕陈景云曰:春秋桓公八年:“春正月己卯,烝。”公羊传“讥亟也”。注:“亟,数也,音去冀反。”

〔一三〕“飨”,或作“向”。“尔祖尔思”,或作“祖考之思”,或作“尔祖之思”。

刘统军碑

公尝志统军刘昌裔墓矣,今又铭其碑,此篇并从方所据石本为正;可疑者别见。诸本作“唐故右龙武统军刘公墓碑”。

唐故陈许军节度使〔一〕,金紫光禄大夫、检校尚书左仆射,兼御史大夫、右龙武统军、彭城郡 开国公,食邑二千户,赠潞州大都督刘公讳昌裔,字光后,薨既葬〔二〕,将反机于京,舍于墓次〔三〕。故吏文武士门人送客讫事,会哭将退,咸顾恋牵连,一口言曰:“自我公薨至葬,凡所以较德焯勤者〔四〕莫不粗完。隐卒崇终,有都督之诏〔五〕;日事时功,以著不可诬〔六〕,有太史之状、太常之状〔七〕,有谥〔八〕,有诔,有幽堂之铭;又如即外碑刻文以显诗之〔九〕,其于传无已,岂不益可保?”于是相许诺,以告其孤纵〔一〇〕。纵哭〔一一〕,舍杖拜曰:“纵不敢违。”则相与刻铭。文曰:

〔一〕“许”下,或无“军”字,方从石本。

〔二〕元和八年十一月,昌裔卒,九年九月,葬河南。

〔三〕“机”,或作“柩”,或作“几”,或作“主”;“京”下,有“师”字。〔补注〕沈钦韩曰:盖庙在京,行反哭之礼,布机虞祭。

〔四〕“焯”,之药切,明也。一作“悼”,一作“卓”。

〔五〕昌裔卒,有诏赠潞州大都督。

〔六〕“可”下,或有“以”字。

〔七〕“太常”上,或有“有”字。

〔八〕昌裔谥威公。

〔九〕〔补注〕方苞曰:既志其墓,故特载请刻外碑。沈钦韩曰:内则注:“诗,承也。”封禅文:“诗,大泽之溥。”与此诗义同。

〔一〇〕昌裔四子,纵其长也。

〔一一〕或无“哭”字。

刘处彭城,本自楚元〔一〕。阳曲之别,繇公祖迁〔二〕。公曾祖考,为朔州守。祖令太原,仍世北边。乐其高寒,弃楚不还。逮于公身,三世晋人〔三〕。

〔一〕汉高帝季弟楚元王 交之后。

〔二〕昌裔曾祖承庆,为朔州刺史;祖巨敖,为太原 晋阳令,乐其土俗,遂占籍为太原之阳曲,曰:“自我为此邑人,可也;何必彭城。”

〔三〕赵德夫云:石本“三世”作“再世”,上文“祖令太原”作“考令太原”;然其篇首既言“阳曲之别,由公祖迁”,则为晋人非“再世”矣。碑当时所立,不应差其世次,莫可晓也。今按:刘志在后卷,所述世次尤详,与“再世”之云皆不合,亦石本不足信之一验也。

公生而异,魋颜钜鼻;幼如舒退,少长好事。西戎乘势,盗有河外;公虽家居,为国喑噫〔一〕;来告边帅〔二〕,可破之计。杨琳为横,巴蜀靡雕〔三〕;公由游寄〔四〕,单船谕招〔五〕;折其尾毒〔六〕,不得动摇。琳后来降,公不有功。终琳之已,还卧民里〔七〕。盖古有云,“人职其忧”;无事于职,而与国谋〔八〕。

〔一〕“喑噫”,上于金切,下乌界切。

〔二〕“帅”,或作“师”。

〔三〕大历三年,泸州刺史杨子琳反。昌裔说子琳事,通鉴亦可考。新书作杨惠琳,误矣。

〔四〕〔补注〕曾国藩曰:因游浮寄于蜀也。

〔五〕尔雅“士特舟”,注:“单船。”

〔六〕“其尾毒”,或作“旗纛尾”。

〔七〕昌裔说边将不售,去入三蜀。杨琳之乱,蜀人苦之,昌裔单船往说琳。大历四年二月,琳遣使诣阙谢罪,以琳为峡州团练使,以昌裔为从事,后琳客死源 朔间。

〔八〕〔补注〕曾国藩曰:四言诗中有此收束,瘦劲之笔。

德宗之始,为曲环起;奋笔为檄,强寇气死〔一〕;决败筭成,效于屈指。环有许师〔二〕,公遂佐之。苏民轧敌〔三〕,多出公画。累拜郎中,进兼中丞;虽在陪贰,天子所凭。蔡卒幸丧〔四〕,围我许郛;新师不牢〔五〕,劻勷将逋〔六〕。公为陈方〔七〕,应变为械;与之上下;寇无所赖〔八〕,遂至遁败〔九〕。以功迁陈,实许之半〔一〇〕。声驾元侯,以势自惮〔一一〕。复入居许,为军司马〔一二〕。脱权下威〔一三〕,士心益归。卒嗣环职〔一四〕,弃恶从德。乃与蔡通,涂其榛棘。稚耋嬉遨〔一五〕,连手歌讴;上无可怨,外无与雠。

〔一〕建中初,曲环为邠、陇两军都知兵马使。其收濮州也,辟昌裔为判官。为环檄李纳,剀晓大义,环上其稿,德宗异之。

〔二〕贞元二年七月,环自邠、陇行营节度拜陈许节度使,昌裔从府还。

〔三〕“轧”,或作“战”,或作“朝”。

〔四〕〔补注〕曾国藩曰:谓蔡卒幸许有新丧也。

〔五〕〔补注〕沈钦韩曰:“师”,当作“帅”。

〔六〕“劻勷”,急走貌;又,遽也。“劻”,曲羊切;“勷”,如羊切。〔补注〕沈钦韩曰:曾国藩曰:“劻勷将逋”,幕府诸人也。

〔七〕“方”,或作“力”。

〔八〕方云:或云“此当脱一句”,非也。今按:此篇文体整齐,无奇句为韵者,或说是也;不然则衍“与之上下”一句,未知果孰是也。石本之不足信,此又显然,前亦屡辨之矣。

〔九〕贞元十五年八月,环卒,淮西 吴少诚遣兵掠临、颍,陈州刺史上官涚知陈许留后,遣大将王令忠将兵救之,皆为少诚所虏。丙午,以涚为陈许节度使。少诚遂围许州,涚欲弃城走。昌裔时为营田副使,止之,曰:“城中兵足以办贼,但闭城勿战,贼气自衰,吾以全制其敝,蔑不克矣。”昌裔募勇士千人,凿城出击,大破之,城由是全。

〔一〇〕许州围解,昌裔以功拜陈州刺史。

〔一一〕贞元十六年七月,少诚进击,蔡州行营招讨使韩全义败于溵水,与诸道兵皆走保陈州,求舍。昌裔登城谓曰:“天子命公讨蔡州,何为来陈;且贼不敢至我城下,君其舍外,无恐!”明日,从十余骑,持牛酒,抵全义营劳军。全义不自意,迎拜叹服。〔补注〕何焯曰:“元侯”谓上官涚,非韩全义。曾国藩曰:“驾”,谓驾其上也。陈景云曰:刘除陈州,由佐新帅上官涚却蔡兵之功,其威名在节度使之上,而能尽礼以事大府,故曰“以势自惮”也。

〔一二〕贞元十八年,以昌裔为陈许行军司马。

〔一三〕〔补注〕曾国藩曰:“脱权”,不揽权也。“下”,弛也。

〔一四〕贞元十九年六月,涚卒,以昌裔检校工部尚书,兼许州刺史,充陈许节度使。

〔一五〕“遨”,或作“游”。

既长事官,峻之大夫〔一〕;其偿未塞,仆射以都〔二〕。及癸巳岁,秋涌水出;流过其部,破民庐室〔三〕。公即疏言,此皆臣防断不补,渍民于泉〔四〕。臣耄且疾,宜即大罚。上曰害〔五〕,大臣其来;允余之思,其可止哉?驿隶走呼,有中使来;公迎于驿,遂行不回。六月隆热,上下歊赩〔六〕。公鞭公驱,去马以舆。公病日恶,不能造阙;仆卧在宅〔七〕,闵有加锡。命为统军,龙武之右;兼官左相,百僚长首〔八〕。

〔一〕“峻”,诸本作“浚”。今按此一字亦可疑,未详其说。

〔二〕封彭城郡公,再加检校尚书右仆射。“偿”,或作“赏”。“以”,或作“已”。今按:上句有“未”字,此当作“已”;然此集二字通用者亦多,姑从旧。〔补注〕姚范曰“既长事官”,时拜检校工部尚书也;“峻之大夫”,谓拜金紫光禄大夫也;“仆射以都”,谓拜仆射而都于许也。陈景云曰:“峻”,陟也。张说平贞脊碑铭曰:“严严宪府,公三峻之。”与此同。吴汝纶曰:朱子说尚书“俊在厥服”,引古器识欵多云“俊在位”,此亦同恉,义当训“进”也。

〔三〕元和八年五月,许州大水,坏庐舍,漂溺居人。六月,征昌裔还京师。〔补注〕陈景云曰:“秋”字误。

〔四〕“渍”,或作“偾”。

〔五〕“”,或作“菑”。今按:“害灭除”,字本秦刻。

〔六〕“歊”,或作“歆”。“赩”,大赤也。字见楚辞 大招。“赩”,许极切。

〔七〕始宪宗恶昌裔自立,欲召之;宰相李吉甫曰:“陛下乘人愁苦,可召也。”六月以东都留守韩皋代之,诏昌裔还京师;至长乐驿,知帝意,因请归私第,许之,称风眩。

〔八〕昌裔至,天子以为恭,即其家拜检校尚书左仆射,兼右龙武统军,知军事。

冬十一月,日将南至;公遂薨殂,年六十二。奏闻怛悼,俾官临吊。悲不听朝。赠督潞州。存殁之赉,于数为优。明年九月,东葬金谷;公往有命,匪后人卜。

衢州徐偃王庙碑

徐偃王事见史记、后汉书、博物志、元和姓纂;然后汉书云:“楚文王灭之。”楚辞亦云:“荆文寤而徐亡。”按:周穆王时无楚文王;春秋时无徐偃王:辨见于楚辞补注中。石刻云:“朝议郎守尚书考功郎中知制诰昌黎韩愈撰,福州刺史元锡书,元和十年十二月九日立。”〔补注〕何焯曰:偃王本不合祀典,特其子孙为之立庙,故借秦之偾国沉宗以相形,而略举小说稗史所载偃王事,以见本宜有后,而非淫祠可比。其回护处,甚得体。曾国藩曰:徐州有偃王庙,其事本支离漫诞,文以恢诡出之,其神在若有若无之间。〔补注〕张裕钊曰:此种文无可著思,借秦抒论,便生精采,此作家工于创意处。

徐与秦俱出柏翳为嬴姓〔一〕,国于夏、殷、周世,咸有大功〔二〕。秦处西偏,专用武胜〔三〕;遭世衰,无明天子,遂虎吞诸国为雄〔四〕;诸国既皆入秦为臣属,秦无所取利,上下相贼害,卒偾其国而沈其宗〔五〕。徐处得地中,文德为治〔六〕,及偃王 诞当国,益除去刑争末事,凡所以君国子民待四方,一出于仁义。当此之时,周天子 穆王无道,意不在天下〔七〕,好道士说,得八龙,骑之西游〔八〕,同王母宴于瑶池之上,歌讴忘归〔九〕。四方诸侯之争辩者无所质正,咸宾祭于徐〔一〇〕:贽玉帛死生之物于徐之庭者,三十六国;得朱弓赤矢之瑞〔一一〕。穆王闻之恐,遂称受命,命造父御〔一二〕,长驱而归〔一三〕,与楚连谋伐徐〔一四〕。徐不忍斗其民,北走彭城 武原山下,百姓随而从之万有余家。偃王死,民号其山为徐山〔一五〕,凿石为室,以祠偃王。偃王虽走死失国〔一六〕,民戴其嗣为君如初。驹王〔一七〕章禹〔一八〕,祖孙相望;自秦至今〔一九〕,名公巨人继迹史书〔二〇〕。徐氏十望,其九皆本于偃王〔二一〕;而秦后迄兹无闻家。天于柏翳之绪,非偏有厚薄,施仁与暴之报,自然异也〔二二〕。

〔一〕史记 秦本纪:大业之子曰大费,是为柏翳。舜赐姓嬴氏。柏翳二子:太廉之后为秦,若木之后为徐。是为“俱出柏翳”也。“嬴”,余轻切。

〔二〕秦本纪又曰:太廉玄孙孟戏、中衍,殷帝 大戊以为御而妻之。自大戊以下,中衍之世遂世有功以佐殷国,故嬴姓多显,遂为诸侯。若木玄孙费昌,当夏桀之时,去夏归商,为殷御,以败桀于鸣条,是有大功也。“殷”,或作“商”,今从石本。此篇内同,疑者别见。

〔三〕中衍曾孙曰戎胥轩,轩生仲潏,潏生飞廉,廉生恶来,来生女防,防生旁皋,皋生大几,几生大骆,骆生非子。周孝王以为附庸,邑之于秦,是为处西偏也。

〔四〕“国”,或作“侯”。

〔五〕“偾”,犹亡也。尔雅云:“偾僵也。”庄子:“一偾一起。”“沈其宗”,谓灭其族。“偾”,方运切,又甫运切。

〔六〕“文”,或作“又”。今以上文秦“用武胜”者推之,此宜作“文”。

〔七〕穆王名满,左传昭十二年云:“穆王欲肆其心,周行天下,将皆必有车辙马迹焉。”

〔八〕列子曰:周穆王驾八骏之乘,西征昆仑。八骏:骅骝、绿耳、赤冀、白羲、渠黄、逾轮、盗骊、山子。

〔九〕穆天子传云:穆王见西王母,觞于瑶池之上,母为天子谣曰:“白云在天,山陵自出。道里悠远,山川间之。将子无死,尚能一来。”天子答曰:“予归东土,和理诸夏。万民均平,吾顾见汝。比及三年,将复而野。”石本无“宴”字。今按:无“宴”字不成文,以它本补。

〔一〇〕“祭”,方从杭作“寮”,云:“今庙中有传刻庆历中石本亦作‘寮’。”今按:“宾寮”无理明甚;况庆历石本非当时物,尤不足据。而左传有“宾祭”字,当从诸本作“祭”为是。

〔一一〕博物志云:偃王欲舟行上国,乃通沟陈 蔡之间,得朱弓赤矢,以为得天瑞,遂因名为弓,自称“偃王”。江 淮诸侯服从者三十六国。“朱弓”,一作“象犀”。

〔一二〕造父,穆王御,飞廉玄孙也。“造”,七到切;“父”,音甫。

〔一三〕史记 秦本纪:造父以善御幸于周穆王,得骥温骊骅骝耳之驷,西巡狩,乐而忘归。徐偃王作乱,造父为穆王御,长驱归周救乱。

〔一四〕以史记 世系表考之,穆王所与连谋伐徐者,殆楚 熊胜也。

〔一五〕〔补注〕沈钦韩曰:一统志:徐山在徐州府城南六十里。

〔一六〕“失”下,或有“其”字。

〔一七〕礼记曰:邾娄考公之丧、徐君使容居来吊含,曰:先君驹王西讨。驹王,徐之先也。

〔一八〕左氏昭三十年,吴灭徐,徐子 章禹断其发以奔楚。章禹,宗十一世孙。

〔一九〕“秦”,或作“奉”。

〔二〇〕“史”,或作“文”。

〔二一〕〔补注〕沈钦韩曰:广韵:“徐氏出东海、高平、东筦、瑯琊、渤阳五望。”

〔二二〕〔补注〕曾国藩曰:以上以秦配徐,彰偃王之有后。

衢州,故会稽太末也〔一〕。民多姓徐氏,支县龙丘有偃王遗庙,或曰:偃王之逃战,不之彭城,之越城之隅;弃玉几研于会稽之水〔二〕。或曰:徐子章禹既执于吴,徐之公族子弟散之徐扬二州间〔三〕,即其居立先王庙云〔四〕。

〔一〕太末,春秋时姑蔑也。至汉改焉。唐号曰龙丘。越绝书:“姑末今太末。”后汉:“吴有龙丘苌者,隐居太末。”“太”,音闼。〔补注〕沈钦韩曰:寰宇记云:“汉献帝时,分太末立新安县。太康元年,改为信安。武德四年,于信安县置衢州。”

〔二〕选:“绿苔髿乎研上。”南越志:“生研石上”,注:“研与砚同。”

〔三〕“公”,或作“宗”。

〔四〕〔补注〕曾国藩曰:以上叙徐州所以有偃王庙。

开元初,徐姓二人〔一〕相属为刺史,帅其部之同姓,改作庙屋,载事于碑。后九十年当元和九年,而徐氏放复为刺史。放字达夫;前碑所谓今户部侍郎,其大父也。春行视农至于龙丘,有事于庙,思惟本原,曰:“故制觕朴下窄〔二〕,不足以揭虔妥灵〔三〕。而又梁桷赤白,陊剥不治〔四〕,图像之威,昧就灭〔五〕;藩拔级夷〔六〕,庭木秃〔七〕。祈甿日慢,祥庆弗下〔八〕;州之群支〔九〕,不获荫庥。余惟遗绍,而尸其上,不即不图,以有资聚,罚其可辞!”乃命因故为新,众工齐事,惟月若日,工告讫功,大祠于庙,宗卿咸序应〔一〇〕。是岁,州无怪风剧雨,民不夭厉,谷果完实,民皆曰:“耿耿祉哉〔一一〕,其不可诬!”〔一二〕乃相与请辞京师,归而镵之于石,辞曰:

〔一〕徐坚字元固,徐峤字巨山。

〔二〕“觕”,仓胡切;或作“桷”。

〔三〕“揭”,音羯,又丘杰切。〔补注〕沈钦韩曰:“揭”,表;“虔”,敬也。

〔四〕选:“期不阤陊。”“陊”,坏落也。“陊”,池耳切,又徒可切。

〔五〕“”,音饩。玉篇云:“深黑也。”

〔六〕〔补注〕曾国藩曰:藩篱撤,阶级平也。

〔七〕或作“缺”。今按:“缺”,正字;“”,俗体:然唐人多用之,姑从其旧。

〔八〕“日”,方云:洪以石本定作“由”。今按:“由”义未详,姑从诸本作“日”。

〔九〕“群支”,或作“支郡”,或作“群吏”,皆非是。

〔一〇〕“卿”,或作“御”。〔补注〕“卿”,或作“乡”。姚范曰:作“御”近是,如“御事”之“御”。“宗”,其徐姓也;“御”,言州吏之有事于其庙者。

〔一一〕“耿耿祉哉”,或作“祉哉祉哉”。方从阁本无“祉”字,而不言石本之有无。又云:“耿”,当读从炯,今从诸本。

〔一二〕〔补注〕曾国藩曰:以上叙达夫修庙。

秦杰以颠,徐由逊绵〔一〕。秦鬼久饥,徐有庙存。婉婉偃王〔二〕,惟道之耽;以国易仁,为笑于顽。自初擅命,其实几姓。历短詈长〔三〕,有不偿亡;课其利害,孰与王当〔四〕。姑蔑之墟,太末之里〔五〕;谁思王恩,立庙以祀。王之闻孙,世世多有;唯临兹邦,庙上实守。坚峤之后,达夫廓之;王殁万年,如始祔时。王孙多孝,世奉王庙;达夫之来,先慎诏教。尽惠庙民,不主于神。维是达夫,知孝之元。太末之里,姑蔑之城;庙事时修,仁孝振声;宜宠其人,以及后生。嗟嗟维王,虽古谁亢〔六〕;王死于仁,彼以暴丧〔七〕。文追作诔,刻示茫茫〔八〕。

〔一〕“逊”,或作“邈”。

〔二〕“婉”,音苑。

〔三〕“詈”,或作“言”。

〔四〕“与”,方从洪氏石本作“尝”,今从诸本。

〔五〕今衢州有姑蔑城,左传哀公十三年,越伐吴,王孙弥庸自泓上观之,见姑蔑之旗,曰:“吾父之旗也。”杜预注:“姑蔑,越地。”〔补注〕沈钦韩曰:一统志:姑蔑城在龙游县 谷溪之南。

〔六〕“古”,或作“死”。“亢”,协韵,若郎切。

〔七〕“暴”,方作“常”,而不言石本。今从诸本。

〔八〕“示”,或作“石”,方云:“石本如此,而不敢从。”今亦不敢从也。

袁氏先庙碑

袁滋履历并详本传,碑特其概耳。唐书 新传以滋为袁范之后,则又误矣。〔补注〕刘大櫆曰:昌黎习为瑰怪雄奇之语以追盘诰,鹿门讥之非也。又曰:诗亦极追雅颂。

袁公滋既成庙〔一〕,明岁二月,自荆南以旂节朝京师〔二〕,留六日,得壬子春分,率宗亲子属用少牢于三室。既事退言曰:“呜呼远哉!维世传德,袭训集余,乃今有济。今祭既不荐金石音声,使工歌诗载烈象容,其奚以饬稚昧于长久?唯敬系羊豕幸有石〔三〕,如具著先人名迹〔四〕,因为诗系之语下,于义其可。虽然,余不敢;必属笃古而达于词者。”遂以命愈,愈谢非其人,不获命;则谨条袁氏本所以出,与其世系里居;起周历汉 魏 晋 拓拔魏 周 隋入国家以来〔五〕,高曾祖考所以劬躬焘后,委祉于公;公之所以逢将承应者:有概有详,而缀以诗〔六〕。

〔一〕〔补注〕何焯曰:截去无限陈冗。

〔二〕“岁”,或作“年”。方云:“考之史,袁滋以元和十一年朝京师。‘旂’,或作‘旌’。”

〔三〕即所谓“丽牲之碑”;祭义云:“祭之日,君牵牲入庙门,丽于碑。”“丽”,“系”也。

〔四〕“著”,或作“者”。

〔五〕或作“已来”。“拓”,音“托”,“拔”蒲拨切。注见集贤院校理墓志铭。

〔六〕〔补注〕曾国藩曰:以上叙立碑之由。

其语曰:周树舜后陈〔一〕,陈公子有为大夫食国之地袁乡者,其子孙世守不失,因自别为袁氏。春秋世陈常压于楚,与中国相加尤疏,袁氏犹班班见,可谱〔二〕。常居阳夏〔三〕,阳夏至晋属陈郡〔四〕,故号陈郡 袁氏。博士固〔五〕,申儒遏黄〔六〕,唱业于前;至司徒安,怀德于身〔七〕,袁氏遂大显,连世有人;终汉连魏 晋〔八〕,分仕南北。始居华阴,为拓拔魏鸿胪;鸿胪讳恭,生周 梁州刺史新县孝侯讳颖〔九〕。孝侯生隋左卫大将军讳温,去官居华阴,武德九年以大耋薨,始葬华州〔一〇〕。左卫生南州刺史讳士政。南州生当阳令讳伦,于公为曾祖。当阳生朝散大夫石州司马讳知玄;司马生赠工部尚书咸宁令讳晔,是为皇考。袁氏旧族,而当阳以通经为儒,位止县令;石州用春秋持身治事,为州司马以终;咸宁备学而贯以一,文武随用,谋行功从,出入有立,不爵于朝:比三世宜达而窒,归成后人,数当于公〔一一〕。公惟曾大父、大父、皇考比三世存不大夫食〔一二〕,殁祭在子孙〔一三〕。唯将相能致备物。世祢远,礼则益不及;在慎德行业治,图功载名,以待上可。无细大,无敢不敬畏;无早夜,无敢不思。成于家,进于外,以立于朝。自侍御史历工部员外郎、祠部郎中、谏议大夫、尚书右丞、华州刺史〔一四〕、金吾大将军〔一五〕,由卑而钜,莫不官称〔一六〕;遂为宰相,以赞辨章〔一七〕;仍持节将蜀 滑 襄 荆〔一八〕:略苞河山,秩登禄富,以有庙祀,具如其志;又垂显刻〔一九〕,以教无忘,可谓大孝〔二〇〕。诗曰〔二一〕:

〔一〕“语”,或作“诗”。“树”,或作“封”。“后”下,或有“为”字。

〔二〕或作“可见于谱”。

〔三〕陈 阳夏,汉世淮阳国,前汉“发兵拒之阳夏”,注:“今亳州。”“夏”,音贾。

〔四〕或无“郡”字。

〔五〕辕固。

〔六〕汉儒辕固,齐人。窦太后好老子书,召问固,固曰:“此家人言耳。”太后怒曰:“安得司空城旦书乎!”辕固以治诗,孝景时为博士,与黄生争论景帝前,黄生曰:“汤 武非受命,乃弑。”固曰:“不然,夫桀 纣虐乱,天下之心皆归汤 武;汤 武不得已而立,非受命为何?”

〔七〕袁安,后汉时仕终司徒。

〔八〕“终”,或作“纷”,非是。

〔九〕“新”下,或有“安”字。“颖”,或作“频”。

〔一〇〕“耋”,或作“耄”。

〔一一〕〔补注〕曾国藩曰:以上历叙先世。

〔一二〕或无再出“大父”字,有“公”字;“大父”,或作“大夫”。“比”,或作“妣”。皆非是。

〔一三〕〔补注〕方苞曰:其所志,适至是而止。

〔一四〕贞元十六年二月,自尚书右丞出刺华州。

〔一五〕贞元二十一年三月,召拜。

〔一六〕〔补注〕曾国藩曰:“官称”,能称其位也。

〔一七〕“辨章”,便章也。史记:“便章百姓。”即平章耳。〔补注〕沈钦韩曰:史记 集解郑云:“辨,别;章,明也。”江声曰:“釆,古辨字。说文‘平’字古文作‘,后学遂误仞‘釆’为古文‘平’。”王鸣盛曰:“史作‘便’,假借同音字。”

〔一八〕永贞元年十月,以滋为西川节度使;元和元年十月,徙义成军节度;八年正月,自户部尚书出为山南东道节度;九年九月,徙荆南节度。“蜀”谓四川;“滑”谓义成;“襄”谓山南东道;“荆”谓荆南。

〔一九〕“刻”,或作“烈”。

〔二〇〕〔补注〕曾国藩曰:以上袁公 滋历官功绩。

〔二一〕“诗”下,或有“文”字。

袁自陈分,初尚蹇连。越秦造汉,博士发论。司徒任德,忍不锢人〔一〕。收功厥后,五公重尊〔二〕。晋氏于南,来处华下。鸿胪孝侯,用适操舍。南州勤治,取最不懈。当阳耽经,唯义之畏。石州烈烈,学专春秋。懿哉咸宁,不名一休;趋难避成,与时泛浮。是生孝子,天子之宰;出把将符,群州承楷〔三〕。数以立庙〔四〕,禄以备器;由曾及考,同堂异置;柏版松楹,其筵肆肆〔五〕。维袁之庙,孝孙之为;顺势即宜,以诹以龟;以平其巇,屋墙持持。孝孙来享,来拜庙庭;陟堂进室,亲登笾铏〔六〕;肩臑胉骼〔七〕,其樽玄清;降登受胙,于庆尔成〔八〕。维曾维祖,维考之施;于汝孝嗣,以报以祗;凡我有今,非本曷思;刻诗牲系〔九〕,维以告之。

〔一〕“忍”,一作“思”。汉明帝时,安为河南尹,未尝以赃罪鞠人。尝曰:“凡学仕者,高则望宰相,下则希牧守,锢人于圣世,所不忍为。”方云:“‘博士’,辕固,‘司徒’,袁安也。按左传,陈有辕涛涂,又有袁侨。汉有辕固,辕丰,又有袁安。盖两姓也。杜预谓:袁侨,涛涂四世孙。不知何以至汉复出两姓。”今按:欧公集古录:汉三老袁良碑亦云,涛涂立姓为袁,盖“辕”、“袁”古字通用,袁盎又通作“爰”,亦非别为一姓也。

〔二〕安,章帝时为司徒,二子京、敞。京子汤,字仲河,桓帝时太尉。汤子逢,字周阳,灵帝时司空。逢弟隗,字次阳,献帝时太傅。京弟敞,字叔平,安帝时司空。凡四世五公焉。

〔三〕“把”,或作“祀”,或作“持”。“群”,或作“郡”。

〔四〕“数”,或作“教”,说见乌氏庙碑。

〔五〕“筵”,或作“业”。

〔六〕“铏”,或作“钘”。

〔七〕“臑”,臂节也。礼记:“其礼太牢,则以牛左肩臂臑,折九个。”仪礼:“臂臑肫骼胉胁也。”仪礼:“两胉脊肺,设扃鼎骼,禽兽骨也。”四者皆所荐之羞。“臑”,奴报切,又女朱切。“胉”,音粕。“骼”,音格。

〔八〕“尔”,或作“示”,非是。

〔九〕或作“系牲”。

清河郡公房公墓碣铭

房启之死及葬,志皆不载年月日。启以贞元末为容管帅,在容九年,迁桂管,坐中使事,贬虔州死,元和十年也。〔补注〕归有光曰:典质精严。姚鼐曰:依次叙述,是东汉以来刻石文体;但出韩公手,自然简古清峻,其笔力不可强几也。

公讳启,字某〔一〕,河南人,其大王父融,王父琯,仍父子为宰相:融相天后,事远不大传;琯相玄宗、肃宗,处艰难中,与道进退,薨赠太尉,流声于兹。父乘〔二〕,仕至秘书少监,赠太子詹事〔三〕。

〔一〕〔补注〕陈景云曰:启字开士,见刘梦得集。

〔二〕琯三子:长偃,御史中丞;次乘也;次孺复,容州刺史。

〔三〕〔补注〕曾国藩曰:以上先世。

公胚胎前光,生长食息,不离典训之内,目擩耳染〔一〕,不学以能。始为凤翔府参军,尚少,人吏迎观望见〔二〕,咸曰:“真房太尉家子孙也。”不敢弄以事。转同州 澄城丞,益自饰理〔三〕,同官惮伏。卫晏使岭南黜陟〔四〕,求佐得公,擢摘良奸,南土大喜,还进昭应主簿〔五〕。裴胄领湖南,表公为佐〔六〕。拜监察御史,部无遗事。胄迁江西,又以节镇江陵,公一随迁,佐胄〔七〕,累功进至刑部员外郎,赐五品服,副胄使事为上介;上闻其名,征拜虞部员外,在省籍籍;迁万年令,果辨憿绝〔八〕。

〔一〕“擩”,或作“濡”,或作“揣”,方云:“擩”亦染也。今按:“擩”而遇切,字见仪礼;然作“濡”亦通。〔补注〕沈钦韩曰:特牲礼注:“擩醢者,染于醢。”

〔二〕或无“观”字。

〔三〕“理”,或作“治”。

〔四〕建中元年二月,遣黜陟使洪经纶 柳冕 卫晏等一十人分行天下,晏使岭南。

〔五〕“进”,或作“迁”。

〔六〕贞元三年闰五月,以国子司业裴胄为湖南观察使,胄字胤叔,河东 闻喜人。

〔七〕“又”,或作“胄”,非是。“佐胄”,或作“为佐”。

〔八〕“辨”,或作“办”。“憿”,音激,疾也。〔补注〕曾国藩曰:以上历官。

贞元末,王叔文用事,材公之为,举以为容州经略使〔一〕,拜御史中丞,服佩视三品,管有岭外十三州之地〔二〕。林蛮洞蜒〔三〕,守条死要〔四〕,不相渔劫,税节赋时,公私有余。削衣贬食,不立资遗,以班亲旧朋友为义〔五〕。在容九年,迁领桂州〔六〕,封清河郡公,食邑三千户〔七〕。

〔一〕贞元二十一年五月,以启为容州刺史,兼御史中丞、容管经略使。

〔二〕“州”下,或无“之”字。容管所隶:容、辨、白、牢、钦、岩、禺、汤、瀼、古等州。

〔三〕“蜒”,当作“蜑”,南方夷也。“蜒”,音诞。

〔四〕“要”,伊消切,约誓也。

〔五〕“朋”,或作“为”,非是。

〔六〕元和八年四月,以启为桂管观察使。

〔七〕〔补注〕曾国藩曰:以上经略容、桂。

中人使授命书,应待失礼,客主违言,征贰太仆〔一〕;未至,贬虔州长史,而坐使者〔二〕。以疾卒官,年五十九,其子越,能辑父事无失,谨谨致孝。既葬,碣墓请铭,铭曰:

〔一〕启除桂管观察使,其本道邸吏赂吏部主者,私得官告,飞驿以授启;既而宪宗自遣中使持诏赐启,启畏使者邀重赂,即曰“先五日已得诏”。使者绐请视,因持之归,以闻;七月,贬启太仆少卿。

〔二〕启自陈献使者南口十五,帝怒,杀中使。启未至京师,贬虔州长史,始诏五管 福建 黔中道,不得以口馈遗,罢腊口等使。九月丙午,中官季建章坐受启赂,杖一百,处死。癸未,贬启 虔州长史。启先赂建章口十五人,既怨其发官告事,乃具上言,帝既杀建章,并黜启。

房氏二相,厥家以闻;条叶被泽,况公其孙。公初为吏,亦以门庇;佐使于南〔一〕,乃始已致。既办万年,命屏容服;功绪卓殊,氓僚循业〔二〕。维不顺随〔三〕,失署亡资;非公之怨,铭以著之〔四〕。

〔一〕谓佐卫晏。

〔二〕“僚”,张绞切。

〔三〕不顺中使。

〔四〕“非公”,或作“非君”。

唐故银青光禄大夫检校左散骑常侍兼右金吾卫大将军赠工部尚书太原郡公神道碑文

或无“尚书”以上二十八字。〔补注〕何焯曰:此文可谓赡而不秽。

公讳用,字师柔,太原人,庄宪皇太后之弟〔一〕,今天子之舅〔二〕,太师之子,太尉之孙,司徒之曾孙〔三〕。元和元年,上朝太后南宫,大褒外氏,自外高王父而下至外王父,咸册登公师,事载之史〔四〕。皇太后昆弟唯公一人〔五〕,于是特拜银青光禄大夫、太子少詹事〔六〕;未三月,因迁大詹事,赐勋上柱国,爵封郡公,国于太原,益掌厩苑之事。

〔一〕顺宗后弟。

〔二〕宪宗舅。

〔三〕王用父曰子颜,生顺宗后,后生宪宗,宪宗 元和元年赠太师;用祖曰难得,元和元年赠太尉;用曾祖曰思敬,元和元年赠司徒。〔补注〕按:唐书 外戚传作“赠太傅”。

〔四〕“高王”上,或有“祖”字。

〔五〕子颜二子:重荣官至王傅;次即用也。

〔六〕“特”,或作“时”。

公起外戚子弟,秩卑年少,岁余超居上班,官尊职大,朝夕两宫;而能敬让以敏,持以礼法,不挟不矜,宾接士大夫,高下中度〔一〕,兴官耆事,滋久愈谨〔二〕:由是朝廷推贤,所处号治。转少府监,太子宾客,别职仍初〔三〕;迁左散骑常侍,兼右金吾大将军:皆以选进,不专为恩〔四〕。

〔一〕“士”下,或无“大”字。

〔二〕“兴”,或作“与”。“耆”,或作“嗜”,方云:“耆”,音指,致也。诗:“耆定尔功。”国语:“嗜其股肱,以从司马。”今按:“耆”,或疑即“嗜”字,更详之。〔补注〕陈景云曰:“耆”、“嗜”同,介甫葛度支墓铭“乐职嗜事”,正用韩文。

〔三〕“仍”,或作“如”。“初”,方从馆、杭本作“祔”。今按:“仍”即如也。“祔”字无理明甚:可以见阁、杭本之谬矣。

〔四〕“专”下,或有“于”字。

十一年秋,将以八月葬庄宪太后〔一〕。前一月壬申,以疾告薨,春秋四十有七。上罢朝二日,为位以哭,赠工部尚书。十一月壬申,葬于万年县 落女原〔二〕。夫人河南 胡氏,号太原郡夫人。有子六人,女子一人。葬得日,公之姉婿京兆尹李翛〔三〕谓太子右庶子韩愈曰:“子以文常铭贤公卿〔四〕,今不可以辞。”应曰“诺”。而为铭曰:

〔一〕元和十一年三月,太后崩;八月,葬丰陵。

〔二〕“落女”,或作“乐安”。

〔三〕或作“修”,考旧史当作“翛”。

〔四〕“常”,或作“章”。

有 氏国,实出炎轩〔一〕;蜀 涂 莘 挚〔二〕,正妃之门;孰丰其川,不羡其源。王氏周胄〔三〕,官封继继〔四〕;实生圣女,以母唐帝。公惟后季,天子吾甥〔五〕;卑躬慎德,不与宠横。方年未老,后哀犹新;如何不惠,而殒其身!刻文兹石,久载攸存〔六〕。

〔一〕按史记:轩辕黄帝娶西陵之女曰螺祖,为黄帝正妃。生二子:曰元嚣、曰昌意。元嚣生极。晋语云:“少典娶于,生黄帝、炎帝。”“有”,古之诸侯也。“”,音乔,又音矫。

〔二〕史记:黄帝之子昌意娶蜀山氏之女,生高阳,有圣德,立为帝,是为颛帝。禹者,黄帝之玄孙、颛帝之孙也,娶涂山氏之女,生启。书曰:“娶于涂山。”季历娶太任,盖挚国 任氏之中女。诗曰:“挚仲氏任。”子昌立,是为西伯。西伯曰文王,娶莘国之长女,曰太姒。诗曰:“命此文王,于周于京,缵女维莘。”列女传:“汤妃,有莘氏之女,生仲任 外丙。”又云:“太任,文王之母,挚仲氏之中女,王季娶以为妃。”“挚”,音“至”。“莘”,一作“华”,非是。

〔三〕王氏,周灵王太子晋之后。

〔四〕上“继”字,或作“相”,非是。

〔五〕“吾”,或作“其”,非是。

〔六〕“攸”,方作犹。今按文理当作“攸”。又上句已有“犹新”字,不应重出也。

曹成王碑

曹成王碑,造语法子云也。退之性不喜书,然尝云:“凡为文词,宜略识字。”如此碑中用“剜”、“鞣”、“”、“掀”、“撇”、“掇”、“”、“跐”等字是也。〔补注〕方苞曰:此韩碑之最详者。然所详特讨希烈一事耳。自转贰国子秘书以上,著宗荫承王官之由也;行刺史事,试郡之由也;贬潮还衡,跌而复起之迹也;被召还襄,衰绖即戎之义也;讨国良,则虚言其方略;讨希烈,始实次其战绩,而不及其兵谋;末乃总括治行:案之,无一语可汰损者。曾国藩曰:贬潮与降良事小振,平李希烈事大振,凡叙事皆分大小为主宾,骤看乃似直叙漫铺。张裕钊曰:退之叙事文,简严生动,一变东汉文格,后人无从追步;然直叙处多本东汉旧法,出退之手笔,便简古不可及,却与东汉不同。于此能辨,则于叙事之法,思过半矣。

王姓李氏,讳皋,字子兰,谥曰成。其先王明,以太宗子国曹;绝复封,传五王至成王〔一〕。成王嗣封在玄宗世,盖于时年十七八。绍爵三年而河南 北兵作,天下震扰,王奉母太妃逃祸民伍,得间走蜀从天子〔二〕。天子念之,自都水使者拜左领军卫将军〔三〕,转贰国子秘书〔四〕。

〔一〕永隆元年十月,明坐与太子贤通谋,降封零陵王,徙黔州,都督谢祐逼杀之。二子:俊,嗣王,南州别驾;杰为黎国公。垂拱四年,并遇害。神龙初,以杰子胤为嗣曹王,胤叔备自南州还,诏停胤封而封备。备卒开元十二年,复封胤。胤卒,子戢嗣,位左卫率府中郎将。子皋嗣,是为成王。

〔二〕或无“得”字;或无“蜀从”二字。

〔三〕“卫”下,或有“大”字。

〔四〕自都水监使者三迁至秘书少监。

王生十年而失先王〔一〕,哭泣哀悲,吊客不忍闻。丧除,痛刮磨豪习〔二〕,委己于学。稍长重知人情,急世之要,耻一不通。侍太妃从天子于蜀,既孝既忠;持官持身,内外斩斩〔三〕:由是朝廷滋欲试之于民。上元元年,除温州长史,行刺史事。江东新刳于兵〔四〕,郡旱饥,民交走死无吊〔五〕。王及州,不解衣,下令掊锁扩门〔六〕,悉弃仓实与民,活数十万人〔七〕。奏报,升秩少府〔八〕。与平袁贼〔九〕,仍徙秘书,兼州别驾,部告无事〔一〇〕。

〔一〕开元二十一年,父戢卒。

〔二〕“痛”下,或有“自”字。

〔三〕“持身”,或作“将身”。“斩斩”,或作“渐渐”,非是。

〔四〕谓为兵所刳割也。“刳”,空胡切。

〔五〕“交”,或作“皆”。今按:唐人语多用“交”字。如陆宣公奏议云“交骇物听”、“交下不存济者”之类,意犹曰“即今”云尔。

〔六〕“掊”,音剖;“扩”,苦莫切。“扩”,一作“撗”。

〔七〕“活”下,或有“者”字;或无“十”字。

〔八〕或无“报”字。“府”下,或有“监”字。时大饥,有官粟数十万斛,皋欲行赈救,掾吏叩头乞候上旨;皋曰:“人日不再食,且死,安暇禀命?若我一身活数千人命,利莫大焉。”于是开仓尽散之。以擅贷之罪。飞章自劾。天子嘉之,答以优诏,就加少府监。

〔九〕宝应元年八月,台州人袁晁反,诏河南道副元帅李光弼讨之。四月,晁平。“与”,及也。易 系辞:“其孰能与于此?”“与”,音预。〔补注〕方苞曰:后叙湖南、江西战绩,故此第曰“与平袁贼”,一字不可增。

〔一〇〕“兼”,方作“处”,云:考旧传合。今按:成王本以温州长史行刺史事,今两奏功而得处州别驾,又不行州事,则于地望事权皆为左降矣:以事理推之,不应如此。疑方本误,而诸本作“兼”者为是:盖以旧官仍兼本州别驾以宠之尔。下文又云“部告无事”,则谓温州前此旱饥,而今始无事也。又云“迁真于衡”,则是自行刺史事而为真刺史也。其间不应复有处州一节明矣。旧史亦承集误,不足为据。〔补注〕沈钦韩曰:寰宇记:“大历十四年改括州为处州,避德宗讳。”循下文,杨炎相德宗正大历十四年事,时曹王已贬潮州,则自温迁衡,尚在代宗时,不得先为处州,唐书误。曾国藩曰:以上刺温州。

迁真于衡〔一〕,法成令修,治出张施〔二〕,声生势长〔三〕。观察使噎媢不能出气〔四〕,诬以过犯,御史助之〔五〕,贬潮州刺史。杨炎起道州相德宗,还王于衡〔六〕,以直前谩〔七〕。王之遭诬在理,念太妃老,将惊而戚〔八〕,出则囚服就辩,入则拥笏垂鱼,坦坦施施〔九〕。即贬于潮,以迁入贺。及是然后跪谢告实。初,观察使虐使将国良往戍界〔一〇〕,良以武冈叛,戍众万人〔一一〕。敛兵荆 黔 洪 桂伐之。二年尤张,于是以王帅湖南〔一二〕,将五万士,以讨良为事。王至则屏兵,投良以书,中其忌讳〔一三〕。良羞畏乞降,狐鼠进退〔一四〕。王即假为使者,从一骑,踔五百里〔一五〕,抵良壁,鞭其门大呼:“我曹王,来受良降,良今安在?”良不得已,错愕迎拜〔一六〕,尽降其军。太妃薨〔一七〕,王弃部随丧之河南葬,及荆,被诏责还〔一八〕。会梁崇义反,王遂不敢辞以还〔一九〕。升秩散骑常侍〔二〇〕。

〔一〕“真”,或作“镇”。

〔二〕“施”,或作“弛”。

〔三〕上声。

〔四〕时辛京杲为湖南观察使。“噎”,乌结切。“媢”,音墨、冒、寐三音。

〔五〕“助”,或作“劾”。

〔六〕或无“于”字。大历十二年四月,贬吏部侍郎杨炎为道州司马。十四年五月,德宗即位。八月,召炎为相。炎还皋于衡。

〔七〕或无“前”字。

〔八〕“理”,或作“治”。

〔九〕诗:“丘中有麻,将其来施。”注:“施,舒行也。”

〔一〇〕方云:阁、杭、蜀本“察使”下有“残”字,而无“国”字。“将国良”,王国良也。马大年所得柴氏善本无“残”字,“良”下有“往”字,以“虐”字属下句,云:“良不愿往,而辛强使之也。”然按旧史云,“前使贪残”,新史亦云“前帅贪虐,国良以富获谴”,则马说为非是。国良只称良,犹南霁云只称云,李光颜只称颜也。下文亦可并考。今按文势,则马说为是。“虐使”亦古语,新史所载,疑亦以碑语料其如此耳。今从马说。但“国良”初见,当全书二名,其后乃可单出;如霁云、光颜,亦先全书,后乃单出也。

〔一一〕“戍”,或作“成”。

〔一二〕建中元年四月,以皋为湖南观察使。

〔一三〕〔补注〕沈钦韩曰:通鉴:皋遗良书言:“将军非敢为逆,欲救死耳;我与将军俱为辛京杲所构,我已蒙圣朝湔洗,何心复加兵刃于将军乎?将军遇我,不速降,后悔无及!”按良后入卫中禁,锡名维新。

〔一四〕“羞”,或作“为”。“狐”,史作“首”。“鼠”,或作“疑”。

〔一五〕“踔”,勑教切。

〔一六〕“愕”,或作“迕”,方云:集韵“愕,逆各切,相遇惊也”。或作“”,隶作“遌”,后汉 寒朗传“二人错不能对”,新 旧史亦谓“愕眙不敢动”,则此用“愕”字为正。

〔一七〕〔补注〕沈钦韩曰:穆员太妃墓志云:建中三年冬薨。

〔一八〕“责”,或作“遣”。

〔一九〕建中二年:皋丁母艰,奉丧至江陵。二月,山南东道节度使梁崇义反,乃授皋起复左卫大将军,复还湖南。

〔二〇〕或无“常侍”字。〔补注〕曾国藩曰:以上刺衡州、遭诬受降、丧母三事。

明年,李希烈反〔一〕,迁御史大夫,授节帅江西以讨希烈〔二〕。命至,王出止外舍,禁无以家事关我。裒兵大选江州,群能著职〔三〕,王亲教之抟力、勾卒、嬴越之法〔四〕,曹诛五畀〔五〕。舰步二万人〔六〕,以与贼遌〔七〕。嘬锋蔡山,踣之〔八〕,剜蕲之黄梅〔九〕,大鞣长平〔一〇〕,广济〔一一〕,掀蕲春〔一二〕,撇蕲水〔一三〕,掇黄冈〔一四〕,汉阳〔一五〕,行跐汊川〔一六〕,还大膊蕲水界中〔一七〕,披安三县,拔其州,斩伪刺史〔一八〕,标光之北山〔一九〕,隋 光化〔二〇〕,捁其州〔二一〕,十抽一推〔二二〕,救兵州东北属乡,还开军受降〔二三〕:大小之战三十有二,取五州十九县〔二四〕;民老幼妇女不惊〔二五〕,市买不变,田之果谷下无一迹〔二六〕。加银青光禄大夫、工部尚书,改户部;再换节临荆及襄〔二七〕,真食三百。王之在兵,天子西巡于梁〔二八〕,希烈北取汴 郑〔二九〕,东略宋,围陈,西取汝,薄东都〔三〇〕;王坐南方北向,落其角距,贼死咋不能入寸尺,亡将卒十万,尽输其南州〔三一〕。

〔一〕或无“李”下四字。

〔二〕建中三年十月,淮宁军节度使李希烈反,以皋为江西观察使,兼御史大夫。

〔三〕“江”,方作“洪”。“州”,或作“南”。方云:考新 旧史皆作“洪”。今按:洪州即江西帅治所,若只大选洪州,乃是未曾出门一步,无足书者。选兵江州,盖为北向进讨之势,故其下文遂攻蕲州,道里亦便。史承集误,不足据。当从诸本作“江”为是。不然,则以“州”为“南”,犹胜作“洪州”也。“著”,直略切。

〔四〕“抟”,新书作“团”,方作“搏”。“嬴”,或作“羸”。方云:樊泽之、马大年皆曰“作羸”,非是。“嬴”谓秦也;“越”谓勾践伐吴之兵法也。今按:“抟”,徒官切,团也;楚辞云:“圜果抟兮。”古字通用,而新书从今字也。然秦纪、越语、世家皆无“抟力勾卒”之文,不知诸家之说何所据。唯苏氏古史见之,则恐或是反用此碑语也。“抟”,或疑是“”字,亦未有据。但“抟力”无理,其误无疑耳。或疑杜牧之有“以力抟力”之语,然杜后出,韩公不当用其语也。今参考姚令威集注云:商子 农战篇:“凡治国者,患民之散不可抟也;是以圣人作一以抟之。”又曰:“抟民力以待外事,然后患可以去,而王可致。”则“抟力”知其为秦法也。左传哀公十七年:“越子伐吴,吴子御之笠泽,夹水而阵,越子为左右勾卒。”杜预注云:“勾卒,钩伍相著,别为左右屯。”则“勾卒”知其为越法也。〔补注〕吴汝纶曰:“羸越”当是用兵之一法,说者以“抟力”为秦法,“勾卒”为越法,因曰“嬴越”,其说未安。新书云:“教以秦兵固力法”,亦误读此文也。

〔五〕“五”,或作“伍”。“畀”,或作“卑”。方云:“曹”“五”字,见马融广成颂“曹伍相保”是也。马大年云:“‘曹诛五畀’,败则诛及其曹,有获则分畀其伍。”樊泽之云:“‘畀’,凡数音。如字,贱也;音脾,偿也;音俾,使也;音婢,形下大也;音班,水名。或云‘音舁’,然集韵所无。”新书“皋自将五百人,教以秦兵团力法,联其赏罚,弛张如一”,即约此碑语而为文也。

〔六〕“舰”,御敌船。释名:“上下重板曰舰。”音槛。

〔七〕“遌”,吾故切,遇也。义见祭张员外文。

〔八〕“嘬”,谓一举尽脔。礼记“无嘬灸”。“踣”,僵也。时希烈兵栅广济之蔡山,不可攻。皋声言西取蕲州,引舟师溯流而上。贼闻,以羸师保栅,悉军行江北,与皋直,西去蔡山三百余里。皋遣步士悉登舟,顺流而攻蔡山,拔之。“嘬”,楚快切。“踣”,蒲墨切。〔补注〕沈钦韩曰:蔡山在黄梅县南五十里。见一统志。

〔九〕皋既拔蔡山,间一日,贼救至,遂大败,乃取蕲州。降将李良又攻黄梅,杀贼将韩霜露。“黄梅”,蕲州县名。“剜”,乌丸切。

〔一〇〕“鞣”,说文云:“耎也”。“长平”,地名。“鞣”,如又切;一音柔。

〔一一〕说文:“,两刃,木柄,可以刈草。”“广济”,蕲州县名。“”,普活切。

〔一二〕“掀”,举也。“蕲春”,亦蕲州县名。“掀”,音轩。

〔一三〕“撇”,击也,选:“撇波而济水。”“蕲水”,亦蕲州县名。“撇”,普灭切;或误作“”。

〔一四〕“黄冈”,县名,属黄州。

〔一五〕广韵:“,箸也。鍼箭具。”“汉阳”,县名,属沔州。“”,古业切,又音夹。〔补注〕沈钦韩曰:“”,周礼作“夹”,“射鸟氏职,矢在侯高,则以并夹取之”,注云:“并夹,鍼箭具也。”按:“鍼”,俗通钳。

〔一六〕“跐”,蹋也。庄子:“跐黄泉而登大皇。”“汊川”,县名,属沔州今汉阳地,汊水,岐流也。“跐”,音紫。“汊”,测驾切。“汊川”,一作“汶水”,非是。〔补注〕沈钦韩曰:地理志,汉阳府 汉川县,唐析汉阳县置汊川县,宋改曰汉川。

〔一七〕或无“中”字,左传成二年:“杀而膊诸城上。”注:“膊,磔也。”音博,又音粕。

〔一八〕“拔”,或作“诛”,或作“株”。马本作“”。左传云:“又披其邑。”“安三县”,安州三县也。“其州”,安州也。兴元元年七月,皋遣伊慎 王锷将兵围安州,州城阻涢水为固,攻之,累不下;希烈遣甥刘戒虚以步骑八千援之,皋命李伯潜分师迎击于应山,俘之;遂下安州;斩其刺史王嘉祥。

〔一九〕光州有光山县,无北山,恐误。“标”,匹遥切。

〔二〇〕“”,大食也。说文云:“歠也。”“隋”、“光化”,二县名。并属隋州。“,他合切。〔补注〕沈钦韩曰:明史志“隋州东有光化废县”。此谓隋之光化县,下云“梏其州”,方及隋县。

〔二一〕“捁”,或作“梏”。广成颂:“散毛族,捁羽群。”李贤曰:“捁,古酷切,字从手,即古搅字。”

〔二二〕后山谈丛云:“唐令,民二十成丁,以下为推。宋次道云:‘推者,稚也。避高宗讳而阙耳。’吕缙叔云:‘推者,椎也。独髻为椎。盖传写误耳。’”唐人初不讳嫌名也,陈以吕说为是。按:史记、汉书 陆贾传有“魋结字”,注读为“椎髻”,故唐令以“椎”为未冠之称。此云“十抽一推”者,十椎而取其一以为兵。即杜诗所谓无丁而选中男者也。然唐志但云“十六为中”,而无“椎”字,会要亦然,未详其说。〔补注〕沈钦韩曰:册府元龟 广德元年赦令“一户之中有三丁放一丁”。李翱杨于陵碑:“改京兆尹,请属诸军诸使,人置挟名勅,五丁者推两丁属军,递立节限,以便于治。”

〔二三〕“属”,或作“厉”。〔补注〕陈景云曰:“兵州”,文章正宗作“其州”为是。盖蒙上梏其州之文,谓隋州也。“属”,方本作“厉”,与史合。旧史曹王 皋令伊慎击李希烈兵于隋州 厉乡大破之。汉地理志南阳 随县下注:“厉乡,故厉国。”随县在唐为隋州。沈钦韩曰:通鉴兴元元年,皋击李希烈将康叔夜于厉乡,走之。按:作“厉”是也。水经注:“漻水北出大义山,南至厉乡西。”一统志:“大义山在随州城东北五十里。”又:“厉山在随州城北一百八十里。”明史志:“厉山下为厉乡。”汉志注:“随,故厉国也。”

〔二四〕“五州”,谓蕲、黄、安、沔、隋也。旧史云:“凡下州四,县十七。”按地理志:蕲四县,安六县,黄三县,隋四县:凡十七县。传止书其取蕲、安、黄、隋故云“四州十七县”。公又书“沔州”,“汉阳”、“汊川”二县,故云“五州十九县”。“县”,下一有“之”字。

〔二五〕“民”下,或有“之”字。

〔二六〕〔补注〕何焯曰:此段学左传襄十八年围齐文法,而变其语。

〔二七〕贞元元年四月,以皋为荆南节度使;三年闰五月,以皋为襄州刺史,山南东道节度使。〔补注〕沈钦韩曰:曹王为山南东道节度,张柬之有园圃在襄阳,王将市取之。马彝谏曰:“汉阳有中兴功,当百世共保,奈何使其子孙鬻乎?”王谢曰:“主吏失辞,以为君羞,微君安得闻此言?”见事文类聚。

〔二八〕兴元元年二月,车驾幸梁州。

〔二九〕建中四年十二月,希烈陷汴州。

〔三〇〕“薄”,或作“亳”,非是。

〔三一〕“亡”,或作“土”,非是。“咋”,仄革切;声大也。〔补注〕姚鼐曰:叙功绩总括要害,使当时情事豁然。许国公碑后段同法。永叔范文正碑自“公初坐贬”云云,同此机轴。曾国藩曰:以上帅江西讨李希烈,而于帅荆襄事略之。

王始政于温,终政于襄,恒平物估,贱敛贵出,民用有经。一吏轨民,使令家听户视,奸宄无所宿〔一〕。府中不闻急步疾呼。治民用兵,各有条次,世传为法。任马彝,将慎、将锷、将潜,偕尽其力能〔二〕。薨,赠右仆射〔三〕。元和初,以子道古在朝,更赠太子太师〔四〕。

〔一〕“一吏”,方从杭、蜀本作“吏一”,云:“‘一’当如‘壹民而重威’之壹;‘吏一轨民’,用吉日辰良体也。‘使令’,疑衍一字。‘宿’上或无‘所’字,非是。”今按:方说“一”字是也,但因沈存中说“吉日辰良”一句,遂更不问是非,每有讹舛,悉以迁就。如此以“一吏”为“吏一”,则无理之尤耳。“宄”,或作“冗”。

〔二〕“任”至“潜”九字,或作“任马彝伊慎王锷将”。方云:“潜,李伯潜也。时马彝掌幕府,故不言将。”今从之。“偕尽其力能”,一作“偕能尽其功”。“偕”上或有“王”字。“其力”,方作“力其”,非是。今按:“能”字合在“尽”字上。〔补注〕沈钦韩曰:旧传:皋至江西,集将吏而言曰:“尝有功未申者别为行,有策谋及器能堪佐军者别为行。”有裨将伊慎 李伯潜皆自占,皋皆察其词气,验其有功,悉补大将。擢王锷委之中军,以马彝、许孟容为宾佐。

〔三〕贞元八年三月卒,赠右仆射。

〔四〕〔补注〕曾国藩曰:以上总叙治民用兵。

道古进士,司门郎〔一〕。刺利 随 唐 睦,征为少宗正,兼御史中丞,以节督黔中〔二〕。朝京师,改命观察鄂 岳 蕲 沔 安 黄〔三〕,提其师以伐蔡。且行泣曰:“先王讨蔡,实取沔 蕲 安 黄〔四〕,寄惠未亡〔五〕;今余亦受命有事于蔡〔六〕,而四州适在吾封〔七〕,庶其有集。先王薨于今二十五年,吾昆弟在〔八〕,而墓碑不刻无文,其实有待,子无用辞!”乃序而诗之〔九〕,辞曰:

〔一〕贞元五年,道古登第,宪宗即位,以道古为司门员外郎。“进士”上,或有“中”字;下或有“第迁”字。

〔二〕元和八年十月,自宗正卿除御史中丞,充黔中观察使。

〔三〕元和十一年,道古自黔中朝京师,以为六州都团练观察使。

〔四〕〔补注〕方苞曰:即所输南州。

〔五〕“寄”,或作“其”。

〔六〕“受”,或作“授”。

〔七〕“州”,或作“邑”,“四州”谓沔、蕲、安、黄。

〔八〕皋三子:象古、道古、复古。

〔九〕“诗”,或作“请”;或无“之”字:皆非是。

太支十三,曹于弟季〔一〕;或亡或微,曹始就事〔二〕。曹之祖王,畏塞绝迁〔三〕。零王 黎公,不闻仅存〔四〕;子父易封,三王守名〔五〕。延延百载,以有成王。成王之作,一自其躬;文被明章,武荐畯功。苏枯弱强,龈其奸猖〔六〕;以报于宗,以昭于王〔七〕。王亦有子〔八〕,处王之所,唯旧之视;蹶蹶陛陛〔九〕,实取实似,刻诗其碑,为示无止。

〔一〕“弟”,或作“第”。

〔二〕“微”,或作“征”;二“或”字并作“既”;或无下一句。曹始封于贞观二十一年,时太宗十三子:三早卒,二贬死,泰与愔亦皆迁降也。

〔三〕“曹”,方作“明”。宋景文云:“岂有为人作铭而名其祖者?当作曹。”方云:“明坐太子贤事,降零陵王,徙黔州,都督谢祐逼杀之。”今按:铭文四字,未详其义。疑“畏”如“畏厌溺”之“畏”;“塞”如“其行塞”之“塞”:言见杀于闭塞之中,而封绝于迁谪之时也。方说近是。而别图云“明徙黔州都督”;则不知明但徙黔州,而为都督所杀,遂误以“都督”属上句也。

〔四〕按:新史:明子俊嗣王,杰 黎国公,皆为武后所杀。

〔五〕按史,中宗 神龙初,以杰子胤为嗣曹王,后明少子备自南还,诏停胤而封备;备薨,复封胤:所谓“子父易封”也。胤薨,子戢嗣,自备至戢,所谓“三王守名”也。

〔六〕“苏枯弱强”,或作“吹枯苏僵”。广韵云:“龈,啮也。”音恳。

〔七〕或无此一句。

〔八〕或云:语下脱一句。按:公为铭,不必尽偶句用韵,刘昌裔、王仲舒碑可见。今按:刘碑脱句,前已论之,不可为法。王碑虽可为例,然彼文从韵协,无可疑者;而此篇下文亦不可晓,不知其果然否耳。

〔九〕“蹶”,居卫切。诗“良士蹶蹶”,下“陛”字,方作“升”,云:“陛升”,犹阶而升也。今按:方说无理。作“陛陛”则韵协,故且从之。然其义亦不可晓。大抵此篇多不可晓,今姑阙之。〔补注〕沈钦韩曰:“陛”当为“暨”。玉藻:“戎容暨暨。”

息国夫人墓志铭

其曰“葬河南 河阳”,“以其事乞铭于其邻韩愈”,则李栾实河南人耳。栾无传。

贞元十五年,灵州节度使御史大夫李公讳栾〔一〕,守边有劳,诏曰:“栾妻何氏可封息国夫人。”元和二年,李公入为户部尚书,薨,夫人遂专家政。公之男五人,女二人;而何氏出者二男一女。夫人教养嫁娶如一,虽门内亲戚不觉有纤毫薄厚。御僮使〔二〕,治居第生产,皆有条序。居卑尊间〔三〕,无不顺适。命服在躬,承祀孔时。年若干,元和七年甲子日南至,以疾卒。明年八月庚寅,葬河南 河阳。

〔一〕贞元九年十二月,灵州节度使杜希全卒。十年正月,以本军行军司马李栾为留后。十一年五月,以栾为节度使。

〔二〕“僮”下,或有“仆”字,非是。

〔三〕“卑尊”,或作“尊卑”。

夫人曾祖某,绥州刺史;祖某,潞州别驾;父某,晋州录事参军。二男:戡,左威卫仓曹参军〔一〕;成,左清道率府录事参军。戡强以肃,成敏以和〔二〕。女子嫁兴元参军郑博古。将葬,戡与成以其事乞铭于其邻韩愈。愈乃为铭曰:

〔一〕“仓”,或作“胄”。

〔二〕或无“戡”下八字。

男主外事〔一〕,治不为易;施于其家,难甚吏治〔二〕。又况公族,族大而贵;夫人是专,厥声惟懿。昔在贞元,有锡自天〔三〕;启封备服,以畴时勋〔四〕。婉婉夫人,有籍宫门〔五〕;克承其后,以嫁以婚。随葬东上,在河之阳;遥望公坟,而不同藏。

〔一〕“主”,或作“女”,非是。

〔二〕“难甚”,或作“甚难”,非是。

〔三〕“锡”,或作“息”,方云:“盖以国封言之”,非也。

〔四〕“时”,或作“以”。

〔五〕〔补注〕沈钦韩曰:汉书 佞幸传“诏令董贤妻得引籍殿中”,此言得宴朝宫中也。

试大理评事王君墓志铭

王荆公云:退之善为铭,如王适、张彻铭尤奇也。〔补注〕茅坤曰:澹宕多奇。曾国藩曰:以蔡伯喈碑文律之,此等已失古意。然能者游戏,无所不可;末流效之,乃堕恶趣矣。

君讳适,姓王氏。好读书,怀奇负气,不肯随人后举选。见功业有道路可指取,有名节可以戾契致〔一〕,困于无资地,不能自出,乃以干诸公贵人,借助声势。诸公贵人既志得,皆乐熟软媚耳目者,不喜闻生语,一见辄戒门以绝〔二〕。上初即位〔三〕,以四科募天下士〔四〕。君笑曰:“此非吾时邪!”即提所作书,缘道歌吟,趋直言试。既至,对语惊人;不中第,益困〔五〕。

〔一〕“取”下“有”字或作“而”,或本无之。“戾”,力结切。“契”,诘结切;字本作“奊”,通俗文曰:“奊,多节目谓之奊奊。”方言作“诟”,贾谊传“奊诟亡节”。今按:“取”下“有”字当属上句,言功业可指取而有之,名节可以戾契而致之也;不然则当作“而”。〔补注〕沈钦韩曰:“契”,读如锲。淮南 齐俗训:“越人契臂。”与“锲”字同。“戾”,亦与“”同。集韵:“割也。”言名节可以刻划致之也。

〔二〕“门”下,或无“以”字。

〔三〕谓宪宗。

〔四〕元和元年四月,试博通坟典达于教化科、才识兼茂明于体用科、达于吏理可使从政科、军谋宏远堪任将帅科。

〔五〕〔补注〕曾国藩曰:以上所如不遇。

久之,闻金吾李将军年少喜士〔一〕,可撼。乃蹐门告曰〔二〕:“天下奇男子王适愿见将军白事。”一见语合意,往来门下。卢从史既节度昭义军,张甚〔三〕,奴视法度士,欲闻无顾忌大语;有以君生平告者,即遣客钩致。君曰:“狂子不足以共事。”立谢客。李将军由是待益厚,奏为其卫胄曹参军,充引驾仗判官,尽用其言。将军迁帅凤翔〔四〕,君随往。改试大理评事,摄监察御史观察判官。栉垢爬痒,民获苏醒〔五〕。

〔一〕李惟简,宪宗时为金吾卫大将军。“年少”,上或有“惟简”字,或无“年”字。“士”或作“事”。

〔二〕“蹐”,或作“踏”。

〔三〕“张”,去声。

〔四〕元和六年五月,以惟简为凤翔 陇州节度使。

〔五〕〔补注〕曾国藩曰:以上从李将军。

居岁余,如有所不乐。一旦载妻子入阌乡南山不顾〔一〕。中书舍人王涯、独孤郁,吏部郎中张惟素,比部郎中韩愈〔二〕日发书问讯,顾不可强起,不即荐。明年九月,疾病〔三〕,舆医京师,其月某日卒,年四十四。十一月某日,即葬京城西南长安县界中。曾祖爽,洪州武宁令;祖微,右卫骑曹参军;父嵩 苏州 昆山丞。妻上谷 侯氏处士高女〔四〕。

〔一〕弘农 湖县有阌乡,汝南 西平有阌亭。前汉:“以湖 阌乡 邪里聚为戾园。”注云:“‘阌’字本从‘’,其后转讹,误作‘门’中‘受’耳。”“阌”,音闻。

〔二〕“比”上,或有“太史”字。

〔三〕或无“疾”字。

〔四〕或无“高女”二字,非是。今按:侯高事见李翱文集。〔补注〕曾国藩曰:以上卒葬及家世。

高固奇士,自方阿衡、太师,世莫能用吾言,再试吏,再怒去,发狂投江水〔一〕。初,处士将嫁其女,惩曰:“吾以龃龉穷〔二〕,一女怜之,必嫁官人;不以与凡子。”君曰:“吾求妇氏久矣,唯此翁可人意;且闻其女贤,不可以失。”即谩谓媒妪:“吾明经及第,且选,即官人。侯翁女幸嫁,若能令翁许我,请进百金为妪谢。”诺许,白翁〔三〕。翁曰:“诚官人邪?取文书来!”君计穷吐实。妪曰:“无苦,翁大人,不疑人欺我〔四〕,得一卷书粗若告身者,我袖以往,翁见未必取视,幸而听我。”行其谋〔五〕。翁望见文书衔袖〔六〕,果信不疑,曰:“足矣!”以女与王氏〔七〕。生三子,一男二女。男三岁夭死,长女嫁亳州 永城尉姚挺,其季始十岁,铭曰:

〔一〕〔补注〕沈钦韩曰:李翱处士侯君墓志不言投江水,讳其事也。

〔二〕“穷”下,或有“瘁”字。

〔三〕“诺许”,或作“许诺”。

〔四〕“大”,或作“丈”。

〔五〕“行”,或作“施”。

〔六〕“袖”,或作“轴”。

〔七〕〔补注〕曾国藩曰:通首写奇崛疏狂之态,皆因此事而引伸之。

鼎也不可以柱车,马也不可使守闾〔一〕。佩玉长裾〔二〕,不利走趋。只系其逢,不系巧愚。不谐其须〔三〕。有衔不祛。钻石埋辞,以列幽墟。

〔一〕淮南子:“柱不可以摘齿,筐不可以持屋,马不可以服重,牛不可以追速。”公取此意。

〔二〕“长”,或作“曳”。

〔三〕“须”,或作“愿”,非是。

扶风郡夫人墓志铭

夫人,马畅之妻。

夫人姓卢氏,范阳人,亳州 城父丞序之孙,吉州刺史彻之女。嫁扶风 马氏,为司徒侍中庄武王之冢妇〔一〕,少府监西平郡王赠工部尚书之夫人〔二〕。

〔一〕马遂字洵美,贞元三年拜司徒侍中;十一年薨,赠太傅,谥庄武。〔补注〕“王”,原本作“公”,据别本校正。

〔二〕遂二子:汇、畅。畅,元和五年终少府监,赠工部尚书。

初,司徒与其配陈国夫人 元氏惟宗庙之尊重,继序之不易〔一〕,贤其子之才,求妇之可与齐者。内外亲咸曰〔二〕:“卢某旧门,承守不失其初,其子女闻教训,有幽闲之德,为公子择妇,宜莫如卢氏。”媒者曰“然”;卜者曰“祥”。夫人适年若干〔三〕,入门而媪御皆喜,既馈而公姑交贺。克受成福,母有多子。为妇为母,莫不法式〔四〕。天资仁恕,左右媵侍常蒙假与颜色,人人莫不自在,杖婢使数未尝过二三,虽有不怿〔五〕,未尝见声气。

〔一〕“序”,或作“绪”。

〔二〕“亲”下,或有“戚”字。

〔三〕“若干”,或作“十四”。

〔四〕〔补注〕曾国藩曰:金石之文,造句正轨。

〔五〕“虽”下,或无“有”字。

元和五年,尚书薨,夫人哭泣成疾。后二年亦薨。年四十有六。九年正月癸酉,祔于其夫之封。长子殿中丞继祖,孝友以类〔一〕。葬有日,言曰:“吾父友惟韩丈人视诸孤,其往乞铭。”以其状来,愈读,曰:“尝闻乃公言然,吾宜铭。”铭曰:

〔一〕“子”下,诸本有“敖”字,或作“谷”,或作“”。晁本作“长子继祖殿中丞,孝友嗣类”。本或“孝友”上有“承考”二字。方云:此碑谓少府监者,马畅也。畅子继祖,公尝志其墓。新 旧传:畅只有此一子。世系表,燧之子汇 畅。汇子赦剔;畅子亦只有继祖。岂继祖先名敖邪?或“敖”字当删。今按:马少监墓志云:“君讳继祖”,则方说得之。仍当更从晁本删“敖”字,但以其兄弟连名考之,则又疑作“敖”为是。而其下或有“承考”二字者,乃言敖能继北平承少傅而孝友似之也。少监志云:“讳继祖”,或是反用此志误本补足,而世系表又承集误。然不可考,始从晁本,而并著其所疑如此云。〔补注〕陈景云曰:继祖乃德宗赐名,事见李肇国史补。

阴幽坤从,维德之恒〔一〕;出为辨强,乃匪妇能。淑哉夫人,夙有多誉;来嫔大家,不介母父〔二〕。有事宾祭,酒食祗饬;协于尊章,畏我侍侧〔三〕。及嗣内事,亦莫有施;齐其躬心,小大顺之。夫先其归,其室有丘〔四〕;合葬有铭;壸彝是收〔五〕。

〔一〕“恒”,胡登切。

〔二〕或作“父母”。

〔三〕“章”,或作“卑”。汉书 广川王传:“背尊章。”颜注:“犹言舅姑也。”作“卑”非是。“畏我侍侧”,此句未详。“畏我”,或作“我之”,亦未安。或疑“畏”当作“慰”。

〔四〕“夫先其归”,或作“不失其归”,或作“夫其先归”。今按:下文有“合葬”字,作“夫先”为是。“其室”,或作“有室”。

〔五〕“壸”,苦本切,宫中道。诗“室家之壸”。

殿中侍御史李君墓志铭

殿中侍御史李君名虚中,字常容。其十一世祖冲,贵显拓拔世〔一〕。父恽,河南 温县尉,娶陈留太守薛江童女,生六子,君最后生,爱于其父母。年少长〔二〕,喜学;学无所不通,最深于五行书〔三〕。以人之始生年月日所直日辰支干相生胜衰死王相〔四〕,斟酌推人寿夭贵贱利不利;辄先处其年时,百不失一二。其说汪洋奥美〔五〕,关节开解,万端千绪,参错重出。学者就传其法,初若可取,卒然失之〔六〕。星官历翁莫能与其校得失。

〔一〕旧注云:据元和姓纂,虚中乃冲八世孙。

〔二〕“少”,或作“以”,或无“少”字。

〔三〕今世有李虚中命书。

〔四〕“王相”,或作“相王”,并去声读。

〔五〕“美”,或作“义”。

〔六〕“卒”,子忽切。

进士及第〔一〕,试书判入等,补秘书正字〔二〕,母丧去官。卒丧,选补太子校书。河南尹奏疏授伊阙尉,佐水陆运事〔三〕。故宰相郑公 余庆继尹河南,以公为运佐如初〔四〕。宰相武公 元衡之出剑南〔五〕,奏夺为观察推官,授监察御史〔六〕。未几,御史台疏言行能高,不宜用外府,即诏为真御史。半岁,分部东都台,迁殿中侍御史。元和八年四月,诏征,既至,宰相欲白以为起居舍人。经一月,疽发背,六月乙酉卒,年五十二。其年十月戊申,葬河南 洛阳县,距其祖渑池令府君侨墓十里〔七〕。

〔一〕贞元十一年,虚中登第。

〔二〕“秘书”下,或有“省”字。

〔三〕贞元十六年九月,以张式为河南尹、水陆转运使,奏虚中为佐。

〔四〕元和元年十一月,以故相郑余庆代式。

〔五〕元和二年十月,以宰相武元衡为西川节度使。

〔六〕今诸葛武侯碑阴,元和四年二月二十九日题名,有“观察使推官监察御史里行李虚中”在焉。其碑裴度时为元衡书记所作。

〔七〕渑池,县名。史记:秦王与赵王饮于渑池。“渑”,音泯。

君昆弟六人,先君而殁者四人。其一人尝为郑之荥泽尉〔一〕,信道士长生不死之说,既去官,绝不营人事;故四门之寡妻孤孩,与荥泽之妻子,衣食百须,皆由君出。自初为伊阙尉,佐河南水陆运使,换两使,经七年不去;所以为供给教养者。及由蜀来,辈类御史皆乐在朝廷进取;君独念寡稚,求分司东出。呜呼,其仁哉!

〔一〕“尝”,或作“常”,非是。

君亦好道士说,于蜀得秘方,能以水银为黄金,服之冀果不死。将疾,谓其友卫中行 大受、韩愈 退之〔一〕曰:“吾梦大山裂,流出赤黄物如金。左人曰,是所谓大还者,今三矣。”〔二〕君既殁,愈追占其梦曰:“山者艮,艮为背,裂而流赤黄,疽象也。大还者;大归也。其告之矣。”〔三〕

〔一〕“谓”,或作“为”,非是。

〔二〕“三”下,或有“年”字。

〔三〕〔补注〕曾国藩曰:叙占梦事,与前叙推算事,首尾两相映发。何焯曰:深于五行,百不失一二;乃信道士说,妄冀大还,卒以疽死:所以深著学仙服食之愚也。

妻范阳 卢氏,郑 滑节度使兼御史大夫群之女〔一〕。与君合德,亲戚无退一言〔二〕。男三人:长曰初,协律〔三〕;次曰彪;其幼曰还,适三岁。女子九人。铭曰:

〔一〕群字戴初,范阳人。贞元十六年四月,为义成节度使。

〔二〕“退一”,或作“一退”,或疑“无”字在“退”下。

〔三〕或无“协”字,或疑“律”下有“郎”字。

不赢其躬,以尚其后人〔一〕。

〔一〕“赢”,或作“羸”。独孤郁墓铭曰:“年再不赢,惟后之成。”义同此也。

唐故朝散大夫商州刺史除名徙封州董府君墓志铭

董溪,即晋之子也,史附晋传,谓讨王承宗,为行营粮料使,坐盗军资流封州;至长沙,赐死。志不详其事,止曰死湘中,讳之也。公诗有送董溪婿陆畅云:“我实门下士,力薄蚋与蚊;受恩不即报,永负湘中坟。”谓溪流封州死湘中也。公尝佐董晋幕中,观其铭辞,意在言外,既微而显,诚太史氏之笔哉。〔补注〕刘大櫆曰:韩公琢句炼字,务在独造出奇,以警人为能。董溪、房启、石洪、独孤郁数篇,约略相似。

公讳溪,字惟深,丞相赠太师陇西恭惠公第二子〔一〕。十九岁明两经,获第有司〔二〕。沈厚精敏,未尝有子弟之过。宾接门下,推举人士,侍侧无虚口;退而见其人,淡若与之无情者。太师贤而爱之,父子间自为知己,诸子虽贤,莫敢望之。太师累践大官〔三〕,臻宰相,致平治,终始以礼,号称名臣;晨昏之助,盖有赖云。太师之平汴州〔四〕,年考益高,挈持维纲,锄削荒颣〔五〕,纳之大和而已;其囊箧细碎无遗漏,繄公之功。上介尚书左仆射陆公 长源〔六〕,齿差太师,标望绝人,闻其所为,每称举以戒其子。杨凝 孟叔度以材德显名朝廷〔七〕,及来佐幕府〔八〕,诣门请交,屏所挟为〔九〕。

〔一〕陇西公,董晋也。生四子:全道、全湲、全素、全澥。溪即全湲也。

〔二〕〔补注〕沈钦韩曰:唐六典:凡贡举人通二经以上者为明经。

〔三〕“大”,或作“久”,非是。

〔四〕“师”下或无“之”字。

〔五〕“颣”,丝节。淮南子:“明月之珠,不能无颣。”音耒。“颣”,或作“顽”。

〔六〕长源字泳之。是岁八月,自前汝州刺史为宣武行军司马。

〔七〕或作“于朝”。

〔八〕“佐”,或作“往”。凝自左司郎中为检校吏部郎中、观察判官;叔度自殿中侍郎史为检校金部员外郎、度支判官。

〔九〕或作“屏弃所挟”。

太师薨〔一〕,始以秘书郎选参军京兆府法曹〔二〕,日伏阶下,与大尹争是非,大尹屡黜己见〔三〕。岁中奏为司录参军,与一府政〔四〕。以能拜尚书度支员外郎,迁仓部郎中、万年令。兵诛恒州〔五〕,改度支郎中,摄御史中丞,为粮料使〔六〕。兵罢〔七〕,迁商州刺史。粮料吏有忿争相牵告者,事及于公,因征下御史狱〔八〕。公不与吏辨,一皆引伏,受垢除名,徙封州。元和六年五月十二日死湘中,年四十九〔九〕。明年,立皇太子,有赦令许归葬〔一〇〕。其子居中始奉丧归,元和八年十一月甲寅,葬于河南 河南县 万安山下太师墓左,夫人郑氏祔。

〔一〕贞元十五年二月,晋卒。

〔二〕“选”,或作“迁”。

〔三〕“大”,或并作“太”。

〔四〕“与”,音预。〔补注〕沈钦韩曰:京兆司录参军,盖当古之五官掾及公府之西曹,总录诸曹者也。

〔五〕成德军也。

〔六〕元和四年十月,以神策军中尉吐突承璀为镇州行营招讨处置使,征王承宗。以溪及于皋谟为东道行营粮料使。

〔七〕元和五年七月赦承宗。

〔八〕“因”,方作“显”,云:“汉书 韩安国传:‘由此显结于汉’,当用此义。”今按:此召对狱耳。与方所引者不类,当只作“因”。

〔九〕“州”下,方本无年月日,但于“湘中”下云“年若干”,今以晁本定。按唐书“元和七年,立遂王为太子”,亦与下文相应。二月,粮料吏有忿争相告言。五月,溪、皋谟皆坐赃数千缗。敕贷死,流皋谟 春州,溪 封州;行至潭州,并遣中使赐死。权德舆传亦云:“董溪 于皋谟以运粮使盗军资,流岭南。宪宗悔其轻,诏中使半道杀之。”〔补注〕沈钦韩曰:铭志之体,曰“薨”、曰“卒”,其曰“死”者,则非命之正矣。与张圆死于汴城同一例。

〔一〇〕元和七年七月,立遂王宥为太子,大赦天下。〔补注〕何焯曰:左降官死,亦必遇赦而后归葬。李道古墓志可参考。

公凡再娶,皆郑氏女。生六子,四男二女。长曰全正,惠而早死。次曰居中,好学善为诗,张籍称之。次曰从直〔一〕、曰居敬,尚小。长女嫁吴郡 陆畅;其季女,后夫人之子。公之母弟全素孝慈友弟,公坐事,弃同官令归。公殁比葬三年,哭泣如始丧者。大臣高其行,白为太子舍人。将葬〔二〕,舍人与其季弟澥问铭于太史氏韩愈〔三〕。愈则为之铭。辞曰:

〔一〕“直”下,或有“次”字。

〔二〕“将葬”下,方有“中”字,云:“以上文考之,无者为是。然世系表:‘全素,太子中书舍人。’通典:‘中舍一云中书舍人。’又安知全素不自舍人迁中舍邪?”今按:“中”字有,则前后皆当有;无则皆当无。不应前无而后有也。审如方说,此志亦必是未迁时作,况它本自有无“中”字者。今姑从之。不必曲为之说也。〔补注〕沈钦韩曰:太子舍人与中书舍人官阶悬绝,何容并称?此世系表之谬耳。

〔三〕元和八年正月,公为比部郎中,史馆修撰。

物以久弊,或以轹毁〔一〕;考致要归,孰有彼此。由我者吾,不我者天;斯而以然,其谁使然?

〔一〕“轹”,音枥。〔补注〕方苞曰:“轹毁”,谓死于非命也。以法死,于志讳之;而于铭著其实。曰:“不我者天”,岂溪之狱尚有枉桡耶?

贞曜先生墓志铭〔一〕

唐 元和九年,岁在甲午八月己亥〔二〕,贞曜先生 孟氏卒。无子,其配郑氏以告,愈走位哭〔三〕,且召张籍会哭。明日使以钱如东都供葬事,诸尝与往来者〔四〕咸来哭吊韩氏〔五〕,遂以书告兴元尹故相余庆〔六〕。闰月〔七〕,樊宗师使来吊,告葬期〔八〕,征铭〔九〕。愈哭曰:“呜呼,吾尚忍铭吾友也夫!”兴元人以币如孟氏赙〔一〇〕,且来商家事〔一一〕;樊子使来速铭,曰:“不则无以掩诸幽。”乃序而铭之〔一二〕。

〔一〕“先生”,孟郊也。湖州 武康人。以诗名,唐人谓“孟诗韩笔”,故公志及铭皆以诗称之。〔补注〕姚范曰:公与杨生书称“平昌 孟东野”。唐志:“德州有平昌县。”新书 孟简传:“德州 平昌人。”

〔二〕“己”,或作“乙”。考唐历,是月无乙亥也。

〔三〕“走”,或作“赴”。“位”,或作“泣”。〔补注〕沈钦韩曰:此乃韩公设朋友之位而受人吊也。

〔四〕“尝”,或作“常”。

〔五〕〔补注〕何焯曰:“哭吊韩氏”,檀弓所谓“吾哭诸赐氏也”。方苞曰:伯高之丧,孔子使子贡为之主;故退之得受哭吊。

〔六〕元和元年三月,以故相郑余庆为山南西道节度使。

〔七〕是岁闰八月。

〔八〕时宗师自太子舍人持母丧在东都。

〔九〕“铭”下,或有“于愈”字。

〔一〇〕“人”,或作“尹”。

〔一一〕“家事”,谓孟郊家事。公集有与郑余庆书云:“再奉示问,皆缘孟家事。”又云:“樊宗师在东都经营孟家事,不啻如己。”其言大抵与此志合。

〔一二〕〔补注〕曾国藩曰:以上叙吊赙杂事。

先生讳郊,字东野。父庭玢〔一〕,娶裴氏女,而选为昆山尉,生先生及二季酆 郢而卒。先生生六七年〔二〕,端序则见〔三〕,长而愈骞,涵而揉之〔四〕,内外完好,色夷气清,可畏而亲。及其为诗,刿目心〔五〕,刃迎缕解〔六〕,钩章棘句,掐擢胃肾〔七〕,神施鬼设,间见层出。唯其大玩于词而与世抹〔八〕,人皆劫劫,我独有余〔九〕。有以后时开先生者;曰〔一〇〕:“吾既挤而与之矣〔一一〕,其犹足存邪!”〔一二〕

〔一〕“玢”,音彬。

〔二〕天宝十载,郊生。

〔三〕“则见”,或作“有法”。

〔四〕“之”,或作“足”。

〔五〕“刿”,利伤也。荀子 不苟篇“廉而不刿”。“”,长针也。说文:“綦,针也。”“刿”,居卫切。“”,时橘切。

〔六〕“刃”,或作“物”。

〔七〕“胃肾”,或作“皆尽”。“掐”,音滔;掐捾也。广韵引周书“师乃掐捾”。

〔八〕或作“采掇”,从阁、杭、南唐本云:字林:“抹,扫灭也。”汉 谷永传:“末杀灾异。”

〔九〕〔补注〕何焯曰:言其玩词而抹名利,故人所征逐者,处之裕如。

〔一〇〕“开”,或作“闻”。

〔一一〕“挤”,或作“侪”。

〔一二〕〔补注〕何焯曰:是我所弃以让人者,不足争先也。曾国藩曰:以上叙人与诗。

年几五十,始以尊夫人之命来集京师〔一〕,从进士试,既得,即去〔二〕。间四年,又命来选,为溧阳尉〔三〕,迎侍溧上〔四〕。去尉二年,而故相郑公尹河南,奏为水陆运从事〔五〕,试协律郎。亲拜其母于门内〔六〕。母卒五年,而郑公以节领兴元军〔七〕,奏为其军参谋,试大理评事〔八〕。

〔一〕〔补注〕沈钦韩曰:“尊夫人”,犹言家尊也。文苑英华独孤良弼路公碑云:“年八岁,丁尊夫人艰。”

〔二〕贞元十二年吕渭知举,郊登第,年五十四。

〔三〕“又”下,或有“以”字。“溧”,音栗。

〔四〕陆龟蒙曰:溧阳有投金濑、平陵城,林薄蒙翳,下有积水,郊闲往坐水旁,裴回赋诗,而曹务多废。令白府以假尉代之,分其半俸。

〔五〕“陆”下,或有“转”字。元和元年十一月,以郑余庆为河南尹、水陆转运使。李翱分司洛中,与郊善,荐之余庆,以为判官。

〔六〕或无“内”字。

〔七〕元和九年三月,以余庆为兴元尹。

〔八〕〔补注〕方苞曰:于当官无一语赞美,位卑职散,不足言也。曾国藩曰:以上科第官阶。

挈其妻行之兴元〔一〕,次于阌乡〔二〕,暴疾卒,年六十四。买棺以敛,以二人舆归。酆、郢皆在江南〔三〕,十月庚申,樊子合凡赠赙而葬之洛阳东其先人墓左〔四〕,以余财附其家而供祀〔五〕。将葬,张籍曰:先生揭德振华,于古有光〔六〕,贤者故事有易名,况士哉〔七〕?如曰“贞曜先生”,则姓名字行有载,不待讲说而明〔八〕。皆曰“然”。遂用之〔九〕。

〔一〕或无“之兴元”字。

〔二〕“阌”,音闻。详见大理评事王君墓志。

〔三〕酆、郢家湖州 武康县,湖属江南。

〔四〕樊子,樊宗师。

〔五〕或无“而供祀”字,有“以俟”字;或无“供祀”字,有“俟”字。

〔六〕或无“古有光”字。

〔七〕杭本无“贤者”下十字。〔补注〕姚范曰:贤者虽无位于时,尚有私谥;而东野以进士从事幕府得官,盖亦上士之列矣。

〔八〕“待”,或作“从”,非是。

〔九〕〔补注〕曾国藩曰:以上死葬私谥。

初,先生所与俱学同姓简〔一〕,于世次为叔父,由给事中观察浙东〔二〕,曰:“生吾不能举,死吾知恤其家。”〔三〕铭曰:

〔一〕简字几道。

〔二〕元和九年九月,简自给事中为浙东观察使。

〔三〕〔补注〕沈钦韩曰:此亦讽辞,上言赙财,不及孟简。方苞曰:前后载朋友哀感赙恤,中间志其高才而穷,故末用闲语总结通篇。与蓝田丞、厅壁记、樊宗师志同法。曾国藩曰:以上补叙孟简。

於戏贞曜!维执不猗,维出不訾〔一〕;维卒不施,以昌其诗〔二〕。

〔一〕或无“戏”字。“执”或作“持”。或无“维执不猗”一句,或此句在“维出不訾”之下。“訾”凡数义,集韵云:“思也,毁也,思不称意也。”惟前汉书“訾”读与“赀”同。颜师古注:“多财也。”若曰“不赀”,则贫也。“猗”亦二义:诗 那云“猗欤”,叹辞也;节南山云“有实其猗”,郑氏注“倚也”;若曰“不猗”,则无所倚也。东野以贫出仕,而中立不倚,卒至于无所施为,止用昌其诗,铭意如是而已。〔补注〕姚范曰:“猗”,当读欹。何焯曰:齐语“訾相其质”,韦昭注:“訾,量也。”“不訾”,盖不可量也。按:此言其执持于内者,正所谓“贞”也;其表见于外者不可量,所谓“曜”也。惟其无所遇,故独“以昌其诗”耳。

〔二〕苏子瞻尝举此以问王定国:当昌其身耶,昌其诗也?来诗下语不契,作诗答之;有云:“昌身如饱腹,饱尽还腹饥,昌诗如膏面,为人作容姿。不如昌其气,郁郁老不衰。虽云老不衰,却怀安所之一。不如昌其志,志气自随。养之塞天地,孟轲不吾欺。”公谓东野“昌其诗”,而东坡乃云“不如昌其志”,盖苏尝读东野诗,有“未足当韩豪”之句,不为所取也。

唐故秘书少监赠绛州刺史独孤府君墓志铭

独孤郁有传,事多出此志。

君讳郁,字古风,河南人〔一〕。常州刺史赠礼部侍郎宪公讳及之第二子〔二〕。宪公躬孝践行,笃实而辨于文,劝饬指诲以进后生〔三〕,名声垂延,绍德惟克。君生之年,宪公殁世〔四〕,与其兄朗〔五〕,畜于伯父氏〔六〕。始微有知,则好学问,咨禀教饬,不烦提谕,月开日益,卓然早成。年二十四登进士第〔七〕。时故相太常权公掌出诏文〔八〕,望临一时〔九〕,登君于门,归以其子〔一〇〕,选授奉礼郎。杨于陵为华州,署君镇国军判官,奏授协律郎〔一一〕;朋游益附,华问弥大。元和元年,对诏策,拜右拾遗〔一二〕。二年,兼职史馆〔一三〕。四年,迁右补阙。诏中贵人承璀〔一四〕将兵诛王承宗 河北,君奏疏谏,召见问状,有言动听。其后上将有所相,不可于众,君与起居舍人李约交章指摘,事以不行〔一五〕。五年,迁起居郎,为翰林学士,愈被亲信,有所补助。权公既相,君以嫌自列〔一六〕,改尚书考功员外郎,复史馆职〔一七〕。七年,以考功知制诰,入谢,因赐五品服。八年,迁驾部郎中,职如初。权公去相,复入翰林〔一八〕。九年,以疾罢,寻迁秘书少监〔一九〕,即闲于郊〔二〇〕。十年正月,病遂殆。甲午,舆归,卒于其家。赠绛州刺史〔二一〕。年四十。

〔一〕河南 洛阳人。

〔二〕及字至之,代宗时官常州刺史。二子:朗、郁。

〔三〕旧史 公传:大历 贞元间,文士多尚古学,效扬雄、董仲舒之述作,而独孤及、梁肃最称渊奥。愈从其徒游,锐意钻仰,欲自振于一代。

〔四〕大历十二年四月二十九日卒,年五十三,时郁始二岁。〔补注〕陈景云曰:“君生之年,宪公殁世”,则始生而孤明矣。“二”字误。吴汝纶曰:旧史称:公少从独孤及、梁肃之徒游,及 大历十二年卒,公贞元二年始至京师,则与宪公不相及矣。

〔五〕“朗”,即用晦。

〔六〕郁始生而孤,与朗育于伯父汜。

〔七〕贞元十二年,郁与朗同来举进士,时郁年二十二。十四年,郁登第。

〔八〕时权德舆为中书舍人,知制诰。

〔九〕“望”,或作“迎”。

〔一〇〕“归”,或作“妻”。

〔一一〕晁本无“奉礼”至“奏授”十八字。

〔一二〕元和元年四月,应材识兼茂明于体用科,中第四第,为右拾遗。

〔一三〕兼史馆修撰。

〔一四〕“璀”,七罪切。

〔一五〕〔补注〕陈景云曰:谓裴均也。不著其姓名,盖均帅江陵时,公尝在幕府;以故吏为府主讳耳。李约斥均之辞甚丑,见新史 均传。

〔一六〕元和五年九月,德舆同平章事,郁以嫌自列,守本官起居郎。

〔一七〕郁以德舆故辞翰苑,宪宗曰:“德舆乃有此佳婿!”因诏宰相高选世族,故杜悰尚岐阳公主,然帝犹谓不如德舆之得郁也。因拜为考功员外郎,充史馆修撰,判院事。

〔一八〕元和八年,德舆罢相。一月,复以郁为翰林学士。

〔一九〕元和九年,以疾辞内职。十月,改秘书少监。

〔二〇〕谓屏居鄠县。“闲”下,或有“居”字。

〔二一〕晁本有上五字,本或系于“年四十”下,方并无。

男子二人:长曰某,早死;次曰天官,始十岁〔一〕,有至性,闻呼父官与闻吊客至,辄号泣以绝。女子一人。夫人天水 权氏,赠太子太保贞孝公 皋之承孙〔二〕,故相今太常德舆之女。胤庆配良,是似是宜〔三〕。四月己酉,其兄右拾遗朗以丧东葬河南 寿安之甘泉乡家茔宪公墓侧〔四〕。将以五月壬申窆〔五〕,谓愈曰:“子知吾弟久〔六〕,敢属以铭!”铭曰:

〔一〕传云:“子庠,字贤府,丧父始十岁。”此云“天官”,岂小字耶。

〔二〕“承孙”,字未详。

〔三〕“是似”,方作“是以”。今按:“是似是宜”承上句,言胤庆而似,配良而宜也。方“似”作“以”,非是。

〔四〕“家”,或作“冢”。

〔五〕“窆”,彼验切。

〔六〕“知”,或作“与”。“久”,或作“友”。

于古风,襮顺而里方〔一〕;不耀其章,其刚不伤。戴美世令〔二〕,而年再不赢〔三〕。惟后之成。

〔一〕诗“绣衣朱襮”,谓衣领之在外者。“于”下,或有“乎”字。上篇四言,不应首句为三字。今按:此乃杂言,或有此三字句也。“襮”,布谷切,又音博。

〔二〕“戴”,或作“载”。“令”,或作“命”。今按:此言戴前人之美,而世其令德也。

〔三〕〔补注〕曾国藩曰:上载前人之美,世有令德:“年再不赢”,谓父子俱不永年也。

唐故虞部员外郎张府君墓志铭

张府君卒葬之年月日,志皆不书。以公祭文考之,公时在京师,以考功郎知制诰,季友归葬长安,公于是乎祭之,且志其墓。时元和十年也。

尚书虞部员外郎安定 张君讳季友,字孝权,年五十四,病卒东都。明年〔一〕,兄子涂与其弟庾 掞等〔二〕,护柩归葬长安县 马额原夫人北海 唐氏之封。前事,涂进韩氏门,伏哭庭下,曰〔三〕:“叔父且死,几于不能言矣;张目而言曰〔四〕:‘吾不可无告韩君别,藏而不得韩君记,犹不葬也。涂为书致吾意。’已而自署其末与封,敢告以请。”愈既与为礼,发书云云,其末有复语“千万永诀”八字〔五〕,名日月与封〔六〕,皆孝权迹。

〔一〕“明”下,或无“年”字;或作“月”。

〔二〕“庾掞”,或作“庚揆”。

〔三〕或无“曰”字。

〔四〕“张目”,方从杭本无“目”字,云:后汉 严光传“良久,张目熟视”;然此恐当从杭本为正。今按:方知古有“张目”字,而必以杭本为正,殊不可晓。今从诸本。

〔五〕或无“末有”字。

〔六〕“日月”,一作“月日”。

孝权与余同年进士〔一〕,其上世有暠者,当宇文时为车骑大将军、鄜城太守,卒葬河北,谥曰忠公,至孝权,间五世矣。孝权大父讳孝先〔二〕,太子通事舍人;父讳庭光,赠绥州刺史。绥州之卒〔三〕,孝权盖尚小。母曰太原县君。卒〔四〕,既葬,孝权守墓,树松柏,三年而后归。选为河南府文学〔五〕。去官,徐州使拜章请为判官〔六〕,授协律郎。孝权始不痛绝,诏下,大悔,即诈称疾不言三年。元和初,徐使死〔七〕,孝权疾即日已。试判入高等,授鄂县尉〔八〕。

〔一〕贞元八年,中进士第八,与公同年。

〔二〕或作“奉先”。〔补注〕陈景云曰:或本是也,唐人重家讳,不应犯祖名。

〔三〕杭本“史”下无“绥州”字,非是。

〔四〕“卒”上,或有复出“县君”字。

〔五〕或无“府”字。

〔六〕贞元十六年六月,以张建封之子愔为徐州团练使。

〔七〕元和元年十一月愔卒。

〔八〕“鄂”,胡古切。

明年,故相赵宗儒镇荆南,以孝权为判官,拜监察御史。经二年,拜真御史。明年,分司东台,转殿中〔一〕。按皇甫氏子母病不侍,走京师求试职。宰相怒曰:“吾故皇甫氏,御史助所善相戏法侮我,皇甫媪何疾!”〔二〕衔未决,皇甫母病果死,得解,迁留司虞部员外郎〔三〕。孝权为人孝谨,与人语恐伤之,而时嶷嶷有立〔四〕。与孝权游者极众,而独以其死累余,可尚也已!是为铭〔五〕。

〔一〕转殿中侍御史。

〔二〕“媪”,母老称也。汉书:“常从王媪负贳酒。”“媪”,音。

〔三〕谓分司东都也。

〔四〕“嶷”,鱼力切。

〔五〕此下或注“铭亡”二字,或注“疑阙铭词”字。〔补注〕曾国藩曰:淡宕遽收。

唐故检校尚书左仆射右龙武军统军刘公墓志铭

一本“检校”上有“金紫光禄大夫”字,“仆射”下有“兼御史大夫”字,“统军”下有“知军事上柱国彭城郡开国公食邑二千户赠潞州大都督”字。公既为刘统军作此志又为作碑铭。碑铭见前。

公讳昌裔,字光后,本彭城人。曾大父讳承庆,朔州刺史;大父巨敖,好读老子 庄周书,为太原 晋阳令。再世宦北方〔一〕,乐其土俗,遂著籍太原之阳曲,曰:“自我为此邑人可也,何必彭城?”父讼〔二〕,赠右散骑常侍〔三〕。

〔一〕“宦”,或作“官”。

〔二〕或作“诵”。今按:名“讼”无理,疑避讳而改。

〔三〕〔补注〕曾国藩曰:以上先世。

公少好学问。始为儿时,重迟不戏〔一〕,恒若有所思念计画。及壮自试,以开吐蕃说干边将,不售。入三蜀,从道士游。久之,蜀人苦杨琳寇掠,公单船往说,琳感欷,虽不即降,约其徒不得为虐〔二〕。琳降,公常随琳不去,琳死,脱身亡,沈浮河朔之间。建中中,曲环招起之〔三〕,为环檄李纳〔四〕,指摘切刻。纳悔恐动心,恒 魏皆疑惑气懈〔五〕。环封奏其本,德宗称焉。环之会下濮州,战白塔,救宁陵 襄邑〔六〕,击李希烈 陈州城下〔七〕,公常在军间。环领陈许军,公因为陈许从事,以前后功劳,累迁检校兵部郎中、御史中丞、营田副使〔八〕。

〔一〕“迟”,音稚。

〔二〕唐史 昌裔传云:“入蜀,杨子琳反,昌裔说之。”惠琳之乱在夏州,岁月相远。子琳事详见崔宁传。

〔三〕按新传:曲环方攻濮州,表为判官。

〔四〕建中二年七月,平卢 淄青节度使李正己卒,子纳自称留后。

〔五〕“恒”谓成德节度使李惟岳;“魏”谓魏博节度使田悦。

〔六〕二县并属宋州。

〔七〕兴元元年闰十月,李希烈遣将翟崇晖悉众围陈州,宋、亳节度使刘洽遣陇右神策兵马使曲环将兵二万救之。十一月,败崇晖于州西,擒之以献。

〔八〕〔补注〕曾国藩曰:以上从杨琳 曲环。

吴少诚乘环丧,引兵叩城,留后上官涚咨公以城守,所以能擒诛叛将〔一〕,为抗拒,令敌人不得其便。围解,拜陈州刺史。韩全义败,引军走陈州,求入保,公自城上揖谢全义曰:“公受命诣蔡,何为来陈?公无恐,贼必不敢至我城下。”明日领骑步十余抵全义营,全义惊喜,迎拜叹息,殊不敢以不见舍望公。改授陈许军司马〔二〕。

〔一〕“擒”,或作“检”。今按:此谓安国宁谋以城降贼,昌裔密计斩之。当作“擒”。

〔二〕〔补注〕曾国藩曰:以上守陈州,为陈州刺史司马。

上官涚死,拜金紫光禄大夫,检校工部尚书,代涚为节度使〔一〕。命界上吏不得犯蔡州人,曰:“俱天子人,奚为相伤?”〔二〕少诚吏有来犯者,捕得缚送,曰:“妄称彼人,公宜自治之。”少诚惭其军〔三〕,亦禁界上暴者,两界耕桑交迹,吏不何问〔四〕。封彭城郡开国公,就拜尚书右仆射〔五〕。

〔一〕〔补注〕沈钦韩曰:通鉴:贞元十九年,节度使上官涚薨,其婿田偁欲胁其子使袭军政,牙将王沛亦涚之婿也,知其谋,以告监军范日用,讨平之。以昌裔为节度使。

〔二〕〔补注〕吴汝纶云:与蔡通和,文特婉妙。

〔三〕公志李郱亦曰:“尹惭其庭中人。”汉 袁盎为吴相,告归,道逢丞相申屠嘉,下车拜谒。丞相从车上谢,盎还,愧其吏。公所谓“惭其军”、“惭其庭中人”语出此耳。

〔四〕“何”,或作“呵”。汉书 贾谊传:“大谴大何。”卫绾传:“不孰何。”颜曰:“何即问也。”“何”上,或有“可”字,亦非是。今按:过秦论云“陈利兵而谁何”,颜注云:“问之曰,此为谁入何人也。”亦此义。

〔五〕〔补注〕曾国藩曰:以上为陈州节度。

元和七年,得疾,视政不时。八年五月,涌水出他界,过其地,防穿不补,没邑屋,流杀居人,拜疏请去职即罪,诏还京师〔一〕。即其日与使者俱西,大热,旦暮驰不息,疾大发。左右手辔止之,公不肯,曰:“吾恐不得生谢天子。”上益遣使者劳问,敕无亟行。至则不得朝矣。天子以为恭,即其家拜检校左仆射、右龙武军统军知军事。十一月某甲子薨,年六十二〔二〕。上为之一日不视朝,赠潞州大都督,命郎吊其家〔三〕。明年某月某甲子,葬河南某县某乡某原〔四〕。

〔一〕始昌裔代涚为节度也,宪宗恶其自立,欲召之,而重生变。宰相李吉甫曰:“陛下乘人心愁苦可召也。”遂以韩皋代之。至长乐驿,知帝意,因称风眩卧第,岁中卒。史与志少异。志为之讳耶?〔补注〕吴汝纶曰:此殆畏蔡,借词去许,所谓“环寇之师,瞋目语难”者也。史所称疑非事实,或昌裔欲去,帝亦适欲召之乎?

〔二〕“某”下,或有“日”字,下同。

〔三〕“郎”下,或有“中”字。

〔四〕〔补注〕曾国藩曰:以上得罪还京及卒葬。

公不好音声,不大为居宅,于诸帅中独然。夫人,邠国夫人 武功 苏氏。子四人:嗣子光禄主簿纵,学于樊宗师,士大夫多称之;长子元一,朴直忠厚,便弓马〔一〕,为淮南军衙门将;次子景阳、景长,皆举进士。葬得日,相与选使者哭拜阶上,使来乞铭〔二〕。铭曰:

〔一〕“便”,或作“使”,非是。

〔二〕〔补注〕曾国藩曰:以上妻子。

提将之符,尸我一方;配古侯公,维德不爽〔一〕;我铭不亡,后人之庆〔二〕。

〔一〕楚辞:“厉而不爽些。”注:“楚人谓羹败曰爽。”“爽”,平声。〔补注〕沈钦韩曰:韵会:“爽,叶师庄切。”诗:“其德不爽,寿考不忘。”

〔二〕“庆”,读若“羌”,离骚云:“庆天悴而丧荣。”沈存中云:古人谐声,如“庆”字多与“章”字协韵。“孝孙有庆,万寿无疆”,“黍稷稻粱,农夫之庆”是也。集韵并入平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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