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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评之批评 永恒价值 [63] [64]

作者:杜威 分类:外国名著 更新时间:2024-12-05 10:01:33 来源:本站原创

胡戈·明斯特伯格(Hugo Münsterberg)著

波士顿,纽约:霍顿·米夫林出版公司,1909年

虽然这部书并不是作者德文版的《价值哲学》(Philosophie der Werte )的一个翻版,但是它充分再现了作者德文版的《价值哲学》,以致没有必要在1909年3月的《哲学评论》(Philosophical Review )发表那篇详尽透彻而又令人佩服的评论之后再写一篇新的详尽的评论。因此,我将仅涉及与绝对主义哲学的逻辑的一些普遍问题有关的一些观点,而这些观点中的大多数在泰勒教授的评论中有所涉及,尽管他是从不同的立场、不同的着重点来看待这些问题的。

首先,绝对主义的唯意志论和每一种彻底的一元论所面临的困难是相同的。当被经验到的世界的任何一个阶段或因素都被概括到当作终极事物 [65] (Ultimate)的时候(就像用以解释其他一切事物的“实在 ”),这种终极事物也就失去了一切区别或差异的特点,因而对解释任何事都毫无用处了。从逻辑上来看,所有终极事物都是相似的;冯·哈特曼(Von Hartman)的无意识 、斯宾塞的不可知物 、叔本华的意志 ,以及一些新黑格尔主义者 的自我意识 或思想 之间的差别,并不是理智上可定义的差别。终极事物被置于与具体经验相对比的状况中,如果不是与终极事物相联系的那些具体经验所延续下来的联系,以及著作者与读者的情感态度把我们带到某个独立于这个前提、独立于这个逻辑过程的结果,那么这些差别就仅仅是言词上的。即使是明斯特伯格(Münsterberg)最漫不经心的读者,都会为他将意志 (及其同义词)作为描述和解释的术语来大量使用而感到惊讶。如果认真的读者愿意取若干典型实例,并且问:为什么作者使用意志 这个术语,而不使用无意识 ,或理念 (Idee ),或不可知的绝对 这些术语呢?同时问:如果用这些术语中的任何一个来代替意志的话,那么与结果的特有风格相区别的程序会因此而受到损害吗?如果有读者提出这样的问题,那么他会更好地欣赏我的批评的意义了。这种声音可能使我们想起了费希特,而躯体和手似乎使我们想起了谢林。

这就提出了我批评的第二个观点。明斯特伯格坚持认为,意志的自我同一性是他绝对主义 逻辑的一个自然结果——不过,诸多差异仍然存在,并且必须对这些差异作出解释。它们是否被解释了,抑或仅仅是假定,并且是以一种与终极 原则相矛盾的方式 来假定的呢?将经验多样性引入争论中,将使人们从明斯特伯格的立场来回避问题实质;但是,我们至少可以考虑那些对他的立场来说是本质的差异。他断言,永恒价值本身存在诸多差异,这也包含了展现过程中的“意志 ”与我们承认的态度之间的差异。例如,考虑一下美的价值 (Beauty-Value)与人的价值 (Person-Value)之间的不同。意志在美的表达中所具有的“孤立的”或自足的特点,所有明斯特伯格的读者都会非常熟悉。那么,构成(或承认)人的价值 的意志如何不同呢?因为,在后一种情况下,意志 “作为同一的意志,对新 目标采取了新 态度”。 [66] 新颖事物的引进是必不可少的,任何读过此争论的人都会看到这一点。既然意志 是自我同一的,那么为将人 的价值与美 的价值区分而必需的差异(新颖事物的差异)就将在新对象与新目标之间去寻找,而这些新对象与新目标在意志 的新态度中显示自身——即真正的差异被带回到意志本身中。

在这种程序中,我所发现的只是假定,而且是自相矛盾的假定。在需要时就断定同一性;同样需要时又断定差异,然后又在需要时断定它们的 同一性。例如,“它[即‘同一的意志’]是主体的自我连续性,这种连续性同样是非时间性的 ,它永恒地 约束着个人的所有具体行动” [67] 。我提出的问题并不仅仅是关于“非时间东西”与“新颖事物”这种结合的可能意义的问题,虽然我没有弄懂任何可以将“非时间东西”与“新颖事物”结合在同一个概念中的方法。尤其是,我引用意志 的这种结合是要把它看作“永恒地约束”具体行动,不过它自身仍然必然体现在那些真正多样化(因为新颖事物)的具体行动中。我把它作为回避而非解决同一性与差异性协调问题的例证。只有在需要时承认 差异性(新颖事物),才能拯救整个宇宙(人 与其他一切),避免它陷入无所不包的美之中。

在我看来,这个困难不是被这样一个事实消除了,反而是被它增强了,即如果假设永恒价值 形成一个永恒存在的世界,而我们仅仅发现或复制它,那么明斯特伯格把这种假设看作对他的立场的一个讽刺。与此相反,它们“是我们正在构建的世界的任务”(例如,《永恒价值》第166页。在他的《科学与唯心论》第28页,他宣称,如果假设“数学家发现的有关数学事实的世界……在某处是现成的、预先完成了的,那么这种假设是对他立场的一个讽刺”)。至少在某些情况下,意志本质上是一种“他性”的意志,以致发展、进步、成就都是实在的真正特性。然而,设想可以通过科学或历史来确立起进步或发展,这是徒劳无益的,因为科学只懂得自足的机械论,历史也只懂得一成不变的目的论。这是因为,成为“人类作为 的素材是绝对必要的目的,没有它,我们就不能思考在现实生活中所发现的自然” [68] ,证明我们赋予进步观念有效性是合理的。——但是,这样的陈述不可避免地提出这个“绝对必要的目的”在个体与主观之外的意义上是否必要的疑问,于是人们就可以断言:发展的“绝对有效价值只 存在于这样一个事实中,即自然在其发展过程中实现自身 、忠于自己的 目的,实现自己的 意图”,以致“成为人类工具、成为人类作为之素材的意志必须因此被理解为自然的客观特征” [69] 。在这种处理方法中,我只能发现一种循环推理,这种推理根据论证的需要来强调自相矛盾情境的这个或那个方面。当然,我的批评的要点不是说明斯特伯格作为明斯特伯格特别喜欢自相矛盾,而是说我所引证的那些自相矛盾之处。这些自相矛盾之处例示了每一种宣扬终极事物 、绝对事物 、永恒事物 的哲学的固有蕴涵结论。

然而,有一点是明斯特伯格版本的绝对主义本身具有的特殊困难。就像泰勒博士提到的,明斯特伯格喜欢分类,喜欢作尖锐、严格和彻底的区分。黑格尔那行云流水般的辩证法及其否定性原理为“调和”终极事物 与多样性和变化提供了一项技艺,这种技艺比明斯特伯格的严格划分方法要高明多了。科学与现实生活的严格分离,物理科学与心理学的分离,这两者与历史的分离,以及知识、历史、心理学与艺术的分离,对“内在生活”的确认与在美 和人 的领域内确认的分离,历史与进步的分离,所有这些分离都充满了问题。我想特别考虑的困难是:按照这种划分的方案,哲学是如何以及在什么地方发挥作用?我将一般地考虑任何哲学,尤其是现在我们正在考虑的这种哲学。从表面上看,哲学是知识或艺术的一个分支,或者是两者某种结合的一个分支。但是在这种 哲学中,知识和艺术被如此定义,以致这些哲学观都被排除了。如果哲学代表的是趋向价值的意志(will-to-value)的一种特殊形式,或对价值意志(will-values)承认的一种特殊形式,那么在一种给定哲学的情况下,对于个人那些如此令人不快的主观嗜好的产物与那种永恒有效的超越个人意志的产物,我们如何能够作出辨别呢?一种哲学可以用永恒价值 的术语来表达,不过却仍然不是其论述主题的个案或例证。最终,我发现,除了这类哲学的作者需要这类哲学,并希望我们也能接受这类哲学之外,没有任何理由促使人们接受眼前这类哲学。而且当我发现这类哲学与我的逻辑感以及我的嗜好都背道而驰时,我完全没有标准来决定是我的嗜好还是作者的嗜好具有必不可少的超越个人的性质。除非对这种超越个人意志的某种权威性进行直接揭示,否则我看不到有什么方法来获得我们所需要的这种标准。

这种表述问题的方式看起来可能轻率了一些。如果情况果真是这样,那么谈论的问题同样可以很好地用明斯特伯格自己体系的术语来表达,并且确实可以用他自己的语言来表达。在他的书的最后一页(第430页),我们读到:“外在世界、人的世界(fellow-world)和内在世界这种永恒统一……将永远不可能,如果它们不都来自于超自我的同一个永恒绝对作为的话。这种超自我是实在的……没有知识可以教给我们这些。这种确定性是建立在确信基础上的……不过,这种确信本身最终还是我们自己的作为。”如果这种确信是我们自己的作为,并且确信的问题是永恒绝对实在的特征,那么我们有正确的作为就显得相当重要了。在论证中,为了不陷入糊涂的循环,这种确信在哪里才有保证呢?我们可以继续作者的话:“我们不能不这样做,除非我们要牺牲我们自己,因为只有通过这种作为,我们所意愿的整个世界才能形成一个统一体。”但是,困难又来了。如果我的意志是主观的,它就几乎很难有效地保证一个绝对而永恒的超自我,这只是因为,这对于其 统一性是必要的。我如何才能确保在意欲有这种确信时,我的意志不处在其主观性的转变期呢?许多人发现,只有在最具有主观主义、相对主义色彩的时刻,他们才会倾向于这种确信;并且当他们以具体的客观性面对客观价值时,他们的意志持一种更收敛、更谦卑的态度。我并不是说这种意志态度就是这两种态度中客观有效的一种,但是我要问(用明斯特伯格哲学的术语来说):我们如何才能获得用以判断这些相对立类型的意志行为的客观性与有效性的标准呢?

(周小华 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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