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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之争 11 民族悔改之危险 (1940)

作者:C. S.路易斯 分类:外国名著 更新时间:2024-12-05 10:14:14 来源:本站原创

Dangers of National Repentance

“民族悔改”(national repentance)这一想法,乍一看,与民族自义(national self-righteousness)形成了富于教益的对比。因为英格兰经常被指责为民族自义,且带着民族自义参加(或据说参加过)上次大战,故而基督徒自然而然地转而对民族悔改寄予厚望。尤其是年青基督徒——大四学生及见习牧师——转而支持民族悔改者,不在少数。他们甘愿相信,对当前这场战争,英格兰负有部分罪责;并甘愿承认,英格兰之罪,他们本人也有一份。至于那份罪是什么,我倒发觉不易确定。当前乱象可以追溯到英格兰的许多决定。可是,做出这些决定之时,这些年青人,绝大多数还是孩子,要么尚未持有选票,要么并无聪明使用选票的经验。他们为之悔改的,莫非是子虚乌有之事?

若真如此,那就大可以说,他们的错误颇为无害。人们确有罪过(sins),却往往不知悔改。因而,对某一想象中的罪过(imaginary sin)偶尔心生悔改,就显得十分可欲(desirable)。不过,实际发生(我曾眼看着它发生)在年青的民族悔罪者身上的事情,却比这要复杂。英格兰并非一个天生行动者(a natural agent) ,而是一个市民社会(a civil society)。当我们说英格兰行径时,我们是指,不列颠政府之行径。年青人蒙召为英格兰外交政策而悔改,其实是蒙召为其邻人之举动而悔改;因为,无论外交大臣还是内阁大臣,当然都是邻人。认罪就预设了定罪。因而,民族悔改首要且致命的魅力就是,它鼓励我们,从为自身罪过悔改这件苦涩任务中掉过头来,转向为他人行状哀哭这一惬意任务——当然,首先是痛斥他人之行状。要是年青人明白,这正是他在做的事,无疑,他会记起仁爱律(the law of charity)。可是很不幸,向他鼓吹民族悔改的那些语词,掩盖了其本来面目(true nature)。藉助一种危险的修辞,他称政府为“我们”,而不是“他们”。又因为,作为悔罪者,我们对自身罪过,不许慈悲为怀,更不许网开一面。因而,以“我们”作称谓的政府,就铁定超出仁爱之范围(the sphere of charity),甚至超出公义之范围(the sphere of justice)。关于它,你可以随意指陈。你可以沉湎于诽谤这一大众恶习,肆无忌惮,却还始终感到,你正在修习悔悟(contrition)。这样一群悔罪者会说:“让我们为我们民族的过犯悔改。”他们实际所说的则是:“无论何时,只要我们与他(内阁里的邻人,甚至基督徒邻人)意见相左,我们就说他的每个念头,都是魔鬼撒旦耸动的恶念。”

这样就从个人悔改,逃进“诱人的境地”(tempting region):

能让热忱进去,恢复

她的元气,让杂欲有活动的特许,

却也再不闻它们自己的名称。

这一逃逸,任何一个道德懦夫(moral cowardice)都会欢迎。而对年青知识人而言,它有双重吸引力。一个人要是年过四十,力图为英格兰之过犯悔改并爱英格兰之敌人,他想这样,代价很大;因为他养成了某种爱国情操,要压制此情操,需经过一番挣扎。可是,一个二十来岁受过教育的人,并无此等情操需要压制。在艺术领域,在文学领域,在政治领域,从记事之时起,他就是个愤愤不平的少数人;至于对英格兰政治家的一种不信任,对教育程度低的乡下人之仪态、快乐及热情的某种鄙夷,几乎是从母乳中汲取的。所有基督徒都知道,他们必须赦免(forgive)仇敌。不过,“我的仇敌”首先是指,我其实易于仇恨并中伤之人。你若去听年青基督徒知识人谈话,你很快就会发现,谁是他们的真正仇敌。仇敌仿佛有两个——毕林普上校 和“生意人”。我怀疑,后者通常指的就是说话人的老爹。这只是揣测。可以确定的则是,你请他们赦免德国人和俄国人, 请他们睁眼看英国的过犯,你就是在提请他们,放纵他们的主导激情(ruling passion),而不是克制此激情。我并不是说,你提请他们去做的事情,本身并不正确或毫无必要;我们必须赦免一切仇敌,否则必受咒诅。 但是,你的听众需要的绝不是此告诫(exhortation)。应该告诉他们去悔改的群体过犯(communal sins),应是他们自己的年龄和阶层的过犯:对未受教育者的鄙夷,心甘情愿地搁置恶,自以为义地挑动公开的污蔑,违反第五诫。 关于这些过犯,我从未听到他们提起。在我听到之前,我必须认为,他们对民族仇敌的坦诚,是一种太过便宜的德性。要是一个人赦免不了邻家的毕林普上校,他又如何能够赦免没见过面的独裁者(Dictators)。

可是,倡导民族悔改,难道不是教会的义务?我想是的。但这一职分(office),恰如别的职分,唯独那些不大情愿履行的人,才能履行得富有成效。我们知道,人可能为了主的缘故,“恨”他的母亲。 某基督徒非难母亲的画面,虽是个悲剧,或许却富有教益;不过其富有教益,只有当我们十分确定,他是个好儿子,而且非难母亲时,虽则属灵热忱战胜了强大的自然亲情,心灵却苦苦挣扎。 当我们有理由怀疑,他 乐于 非难母亲——他自信已经超越自然情感,而实际上,他却仍然伏在其下——这个当儿,儿子非难母亲的场景就只是令人厌恶。主的那些难解的话(hard sayings),只对那些发觉它们难以做到的人,才有益处。莫里亚克的《耶稣的生平》, 有一章令人震惊。当主说起弟兄为敌、儿女与父母为敌时, 除了犹大之外,其他门徒都吓坏了。犹大视为理所当然。他喜欢这话,就像鸭子喜欢水:“犹大问:‘有啥大惊小怪的?’……他爱基督,爱的只是自己对事物的看法,对人性堕落的神性一瞥。” 因为面对主的悖论(the Dominical paradoxes),就有两种心理。上帝保护我们,免受其一侵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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