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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楞伽经梵本新译 第八章.断食肉品

作者:匿名 分类:佛学宝典 更新时间:2025-01-20 12:09:16 来源:本站原创

八.断食肉品(Mamsabhaksana)

尔时,大慧菩萨摩诃萨以颂问世尊已,复请问言[注1]:唯愿告我,如来应正等觉,食肉功德过患[注2]。令我及现在未来余菩萨摩诃萨得说此法,於彼受食肉习气所熏而渴求食肉者,令其断於肉贪。肉食者由是舍弃其欲而求法味法乐。〔菩萨〕护念一切有情如护念独子,於彼当起大悲,彼当修学住菩萨地,且得疾证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或暂住二乘,终得至如来无上地。

世尊,即彼持诸谬见之外道众,如持顺世外道见者,具有无、断常等二见,尚禁制食肉,禁己不食,何况含育悲悯味之世间依怙,彼为圆觉者,云何不说自他禁肉之教?善哉、世尊,具大慈悲哀悯世间,视一切有情如己独子,愿为解说食肉罪福,令我及余菩萨摩诃萨得说此法[注3]。

世尊言:大慧,谛听且善思维之,我当告汝。

大慧言:唯然,世尊。且以耳献於世尊。

世尊告彼言:此有无量缘,大慧,具悲悯本性之菩萨(krpa atmano bodhisattvasya)不应食肉。我当为汝说。

大慧,於流转长路上,未尝有一有情非汝父母、兄弟、姊妹、儿女、或此或彼亲眷;於再取身,则可为野兽、家禽、雀鸟、胎生等,或生余处而皆於汝有亲,云何菩萨摩诃萨欲令一切有情一如自身,入於佛法,而竟能食与自身自性相共之有情肉?

大慧,即使罗刹,於闻如来说深法後,舍离罗刹自性[注4],起悲悯而断食肉,何妨为乐法之人?是故,大慧,处处皆有有情转,於彼须作亲眷想,念一切有情如独子,应令彼等断食肉。菩萨悲心,远离於肉。

虽有时非为善处菩萨不食肉,彼犬骡牛马人肉,亦非人所共食。於肉店中,屠羊者言:“此皆可食”,售而求利,大慧,菩萨云何可食。

大慧,为求清净,菩萨应断食彼精血所成之肉;大慧,食肉者令有情惊怖,菩萨修学大悲,故亦应断食肉。例如,大慧,如犬於远处见猎者、贱民、渔夫等众,以彼等贪求肉食,犬见之即便惊怖,思或为彼等所杀。大慧,与此相同,即水陆空中微虫,若见彼辈,以其气息如罗刹,虫觉其味,亦即尽快远离,以其有死亡威胁故。以此之故,菩萨修学住於悲心者,以有情怖畏故,即应断食肉。

大慧,肉为非圣者所喜,彼满身恶味,其食亦坏其名声,令圣者远离於彼,故菩萨应断食肉。圣者之食,大慧,即仙人之食,无血无肉,故菩萨应断食肉。

大慧,具悲悯本性而不欲教法(sasana)受人讥谤之菩萨众,为护一切有情心,应断食肉。大慧,於世间有讥谤佛法者,彼云:云何彼修沙门行与婆罗门行者,弃舍古代仙人之食,如食肉兽,以肉食饱肚,游行世间,令水陆空〔之有情〕及微虫惊布,彼舍沙门行、坏婆罗门誓句,无法、无戒律!此有众多敌心者如是讥谤於佛。以此之故,大慧,菩萨具悲悯自性而不欲佛法受人讥谤,为护一切人心,应断食肉。

大慧,尸肉常具异嗅,令人不悦,故菩萨应断食肉。大慧,於焚烧肉类时,无论其为死人或为其他生物,其气味无异。於焚烧二种肉类时,其恶臭无异,是故,大慧,菩萨欲於修学中清净,实应断食肉。

大慧,或有人住於冢间、旷野、森林、高源、鬼神领域,或以边地作睡眠及住处,彼等行者〔欲於此间结座〕修习,或乐慈悲心(maitri-viharinam),或持明咒(vidya-dharanam),或欲成就明咒(vidya-sadhayitu-kamanam),然〔肉食〕则能於成就明咒时障碍解脱。欲趣入大乘之善男子善女人,观彼障碍一切修行成就,是故欲自利利他之菩萨众,实应断食肉。

依於形色,并以识为缘,味觉由是生起,故具悲悯本性,且视有情如独子之菩萨众应断食肉。大慧,诸天人亦舍〔食肉〕,是故具悲悯本性之菩萨亦应断食肉。若知口气令人厌恶,具悲悯自性菩萨即应断食肉。

睡常不安,惊扰而醒,梦见恶事而毛发上竖。於是独处茅舍,生活孤凄,精气常为魔啖。如是怖畏经常,张皇失措而不知为何。以彼食不知足故,彼於所食、所饮、所嚼,皆不知正味、消化及营养。其内藏充满虱及蛆虫,〔由是蕴藏〕脓疮烂肉之因。於是彼离於享受,而着能生一切疾病之忧。

大慧,我常言,凡所噉食作子肉想,或如服毒,云何我尚许弟子食於血肉。此仅无圣者所喜,而为圣者所舍。此生诸过失,远离功德。此非仙人食物之所供,故实不宜。

今者,大慧,我所许弟子食者,为具圣者所喜、为无圣者所避、为诸功德所生、为诸过失所舍、为古仙人所许。此即粳米(sali)、大麦(yava)、小麦(godhuma)、绿豆(mudga)、豆类(masa)、扁豆;(masura)等等,及酥油(sarpi)、菜油(taila)、蜜糖(madhu)、石蜜(phanita)、黑糖(guda)、甘蔗(khanda)、糖浆(matspandika)等等,由此等物事备食,是为正食。大慧,未来世或有谬人於种种戒律作分别,其人实为食肉种姓习气所熏,於味生贪,上来所记诸食,非为彼等而制。大慧,於菩萨摩诃萨,彼曾於过去世供养诸佛、种植善根,彼具信受,离诸分别、彼为释迦种姓男女、彼为善种姓男女、彼不执身命资财、彼无隐欲而不具诸贪、彼具悲心而护念一切有情如己子、彼视一切有情如独子之亲。〔上来所记,即我劝彼之食制。〕

大慧,於过去世,有一王名狮子王(Simha-saudasa)[注5],於肉过份喜好,遂贪食以求满足口味,次第而终至於食人。食人不已,乃至为臣仆亲眷所弃,更无论其国人,於是失国,受大苦恼。此即好食肉之故。

大慧,即如帝释,彼统治诸天,以过去世食肉习气,以此过失,亦曾生为鹰隼。其时毘首羯磨天(Visvakarma)[注6]现为鸠形,受帝释袭击,於是即置自身於天平上。尸毘王(Sivi)悲悯无辜,受大痛苦[注7]。大慧即使曾经历多生之帝释天,亦有一生犯害己害他大过失,更何况非是帝释。

大慧,复有一王,为马驮入大森林中,徘徊不得出,於是与母狮子犯邪行而无恐惧,遂生一子,以母狮子生故,王子名为斑足。如是等等[注8]。由於过去世以肉为食之邪习气,彼食肉,以至为王亦食肉,大慧,彼一生住七舍村[注9],由於过份食肉,遂生诸空行及空行母(dakava dakinya),恐怖食人肉。大慧,於流转生中,如是彼众当如是生为耽於肉味,如狮、虎、豹、犬、狼、狸、豺、隼等。彼入更为嗜肉之胎,如入乐於恐布食肉罗刹之胎,堕於此中,则难入人胎,更何况得涅槃。

是为食肉之过患。若继续〔食肉〕即生〔如是等过患〕;反之,则生大功德。然凡愚浅智者不知〔食肉之〕功德〔与〕过患。今我告汝,大慧,观其功德过患,悲悯自性之菩萨即应断食肉。

大慧,若无人食肉,即无杀生。大慧,杀生多出於自利,故杀彼等无罪之有情,实无特别理由可说。噫,大慧,爱肉味者可以食人肉,更何况其他如鹿、鸟等有情之肉?

大慧,人於处处张设网罗,彼嗜肉味而失理性,以此之故,无数无辜生命即为财利所夺。此如雀鸟、如驹那罗(Kaurabhraka)[注10]、如钓鱼郎(Kaivarta)等,本於空中飞、於水中栖、於陆地息。大慧,甚至有人硬心肠如罗刹,惯於畜养生物〔而食〕,失悲悯心,见生命时,知其有生命,然仍杀之及食〔其肉〕,於彼真无悲心可以唤起。

大慧[注11],谓於声闻可许以肉为正食,即谓非自所杀(akritaka)、非令他杀(akarita)、非专为彼杀(asamkalpita)。实无此事。复次,大慧,於未来世有不知情者,初则依我所说而出家,视己为释种,以为袈裟带之标记。然而,彼复受错谬理影响,作邪思维。彼於种种戒律作分别之言说,着人我见。於受渴求〔肉〕味者影响下,诸所动摇,以诡辩维护食肉。彼於我所说种种义,生种种分别故,此实为前所未有之诽谤。如说此事,解为世尊许肉为正食,且列举何等肉可食,即如来亦食此云云。

大慧,於任何经中,皆不许〔肉食〕为上,亦未曾说肉於食制为正食。

大慧,若我有许可之意,或我许声闻,则我即无戒制。我非不戒彼等行人,彼等善种姓男女,乐於视一切有情如己独子,且具悲心,修行大乘道。大慧,禁食一切肉。此戒授予一切善男女。无论彼或於冢间修苦行、或於森林修苦行、或为作观修之行人,若彼乐於法,且於一切乘道上得自在,具足悲心,得视一切有情如己独子之决定,即应为完成其修学〔而守此戒〕。

於此处及余教说中,建立学处次第相续如阶梯,一步一步,由此以至於彼,有规则、有条理。於解释每一环节後,有时可因特殊情况许可食肉,复次,诸动物死肉则十倍禁止。然而此处则无论任何情形、任何方式、任何地方,无条件一律禁止。由是,大慧,我不〔曾〕许任何人食肉,我〔现在〕不许可,未来亦不许可食肉。大慧,我告於汝,出家之僧侣,不宜食肉。

大慧,或有人谓如来食肉,应思维之,此实诽谤如来。大慧,彼愚人受业障所碍,将堕入漫漫长夜而无义利之邪行。

大慧,诸圣声闻且不食凡人所取之食,何况为血肉之食耶,此实不宜。大慧,我声闻、缘觉、菩萨众唯以法为食,而非肉食,更何况如来。

如来为法身,大慧,彼住於法中以为食,彼非为肉身,彼不住於任何肉食。彼已断除支持一切有法资财之渴求诸习气、远离一切邪烦恼过失习气;彼已於心及智中究竟解脱;彼为一切种智者、彼为遍见者;彼无偏私而视一切有情为独子;彼具大悲心。

大慧,试思念一切有情之独子,如我者,如何能许声闻众食其独子肉,更何况我食。是故,大慧,谓我许诸声闻食肉,我亦食肉,此实无任何根据。

故说颂言——

1 菩萨摩诃萨 彼为胜利者

是故当远离 酒肉及葱等

2 肉非智者许 彼具厌恶气

为具恶名因 我说不可食

3 食者具罪过 不食生善德

大慧汝须知 食肉自取罪

4 行人离食肉 视为己所生

视此为罪行 彼由精血成

令生灵怖畏

5 行人常远离 肉及种种酒

韭蒜葱等等

6 麻油勿涂身 勿卧穿孔床

微虫住孔中 孔闭生惊惧

7 食肉生骄慢 骄慢起邪计

邪计生於贪 故须戒食肉

8 邪计生贪故 贪令心麻木

由是与惑合 不解脱生死

9 为利杀有情 以财而取肉

是二皆恶业 当堕号叫狱

10 肉食者恶心 违反牟尼说

释迦已明示 彼坏两世间

11 彼诸恶行者 当往极怖狱

食肉即成熟 号叫等狱中

12 无有三净肉 是皆不许可

勿问勿鼓吹 戒除於食肉

13 行人莫食肉 我与诸佛禁

彼此相食者 生为食肉兽

14 恶味与可厌 生而成狂乱

世世为贱民 猎师谭婆种[注12]

15 食肉者种姓 生於空行胎

复为罗刹胎 辗转为贱民

16 诸经戒食肉 象胁大云经

涅槃及指鬘[注13] 以及此楞伽

17 诸佛与二乘 常诃责食肉

嗜肉无惭愧 则常成狂乱

18 能离食肉者 当生行人家

或为婆罗门 具智与资财

19 若对戒诸肉 而起见闻疑

食肉者之说 彼实无所知

20 贪为解脱障 酒肉亦复然

〔若有食之者 不能入圣道〕[注14]

21 或於未来世 人作痴愚说

说肉为正食 佛陀所许可

22 食肉如服毒 或如自子肉

是故修行人 知足而行乞

23 任处与任时 我皆戒食肉

住於悲心者 能同狮虎游

24 是故须戒肉 彼成怖众因

此违解脱法 〔戒〕是智者幢

《入楞伽》一切佛说体性,第八<断食肉品>竟。

注释

1 梵本此处无大慧问颂,唯置於本品後释迦所说重颂中,首三颂与汉旧译大慧问颂略同。於旧译,唯唐译於长行後始出开颂,作为重颂,余二译则作问颂,置长行前。

2 梵文mamsa-bhaksana guna dosa,唐译作“食不食肉功德过失”,甚为仔细,但由此例,即可见其意译痕迹。

3 由“善哉”起,依唐译意译。

4 旧译无“舍离罗刹自性”(apagata-raksa-bhava)句,而译作“尚生护念心”。

5 刘宋译“师予苏陀娑”;魏译“师子奴”;唐译“师子生”。

6 此天为帝释之臣,司掌工艺。

7 梵本只此一句,旧译则加入尸毘王割肉等叙述。以释迦曾为尸毘王,割肉赎鸽故事,在印度已流传甚广,故不须细说,汉译者则非细说不可,由是有此差别。

8 此亦印度广传故事,故用“如是等等”略过。上故事与此故事,详见佛本生等经。

9 saptakutirake'pi grame,唐译误为“领七亿家”。

10 此种鸟以美目著称。印度有驹那罗太子故事。

11 由此段起,唐译及刘宋译多所删节,而魏译独详。唯魏译与梵本大异,此或另有所本。

12 此依魏译,谭婆(Domba)为夜叉女。

13 “指鬘”即《盎掘摩罗经》。

14 此二句依唐译补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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