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虛極,守靜篤。 言致虛,物之極篤;守靜,物之真正也。 萬物並作, 動作生長。 吾以觀復。 以虛靜觀其反復。凡有起於虛,動起於靜,故萬物雖並動作,卒復歸於虛靜,是物之極篤也。 夫物芸芸,各復歸其根。 各反其所始也。 歸根曰靜,是曰復命。復命曰常, 歸根則靜,故曰靜。靜則復命,故曰復命也。復命則得性命之常,故曰常也。 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凶。 常之為物,不偏不彰,無皦昧之狀,溫涼之象,故曰知常曰明也。唯此復乃能包通萬物,無所不容,失此以往,則邪入乎分,則物離其分,故曰不知常,則妄作凶也。 知常容, 無所不包通也。 容乃公, 無所不包通,則乃至於蕩然公平也。 公乃王, 蕩然公平,則乃至於無所不周普也。 王乃天, 無所不周普,則乃至於同乎天也。 天乃道, 與天合德,體道大通,則乃至於極虛無也。 道乃久, 窮極虛無,得道之常,則乃至於不有極也。 沒身不殆。 無之為物,水火不能害,金石不能殘。用之於心則虎兕無所投其齒角,兵戈無所容其鋒刃,何危殆之有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