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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祥荟萃 第十八则 见、修、行、果

作者:冈波巴 分类:佛学宝典 更新时间:2025-01-06 11:47:27 来源:本站原创

敬礼上师!

大宝上师曾经这样教诲说:

耗费了九牛二虎之力,经过了艰难的跋涉,现在,我们终于登上了“增上生”这种人、天上善生处的高地了;接下来,由于我们一定又会渴望获得作为“决定胜”的三种菩提之果,因而就应该跨入三乘佛法之门,而发自内心地踏实实修了。

假如今生跨入了“声闻”、“缘觉”这两种教法的门槛,修持了声闻和缘觉(种性)的唯求自利的下劣之心,那么,今后我们也就很难再脱离那种唯求自利的下劣的“见”、“修”了,不但如此,依赖这两种教法的“行”,也不能让我们以实际的行动,来广泛地成办利乐有情的光辉事业。因此,对于这类教法,我们今天暂不开显,在此,仅就跨入大乘法门之后的、能够让我们获得无上菩提的方法,作些必要的阐释。

这个跨入大乘法门之后的、能够让我们获得无上菩提的方法,共有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清净“见”;

二、清净“修”;

三、清净“行”;

四、清净“果”。

以上四者如果再摄而言之,那么,就又可以包括在“道”和“果”两者之中了。其中,前面的“清净见”、“清净修”和“清净行”这三部分,是用来开示“道”的;而最后的“清净果”这一部分,则是用来开示“果”的呀!

尽管我们可以将“道”,划分成“见”、“修”、“行”这三个方面来进行表述,但是,假设是按照比较普遍的讲法,而将“道”划为“禅定位”和“后得位”两部分的话,那么,前面的“清净见”与“清净修”二者,是用来开示专修的禅定位的;而“清净行”,则是用来开示日常行事的后得位的呀!

对于专修的禅定位,由于是将它分成“见”、“修”这两个方面来进行讲解的,所以,一旦当我们具备了清净、任运、穷彻实相底源的见解之时,那么,“修”,也就绝不可能沦落在被耽延、被障蔽的一边了,因而,一种至极清净的“修”,也就一定会随之出现了,这种“清净修”,也一定会是(如影随形般地)跟着“清净见”来运作了呀!

假如我们最初未能以正见决择实相,那么,由于见解的不净,这种至极清净的“修”,也就绝对不可能呈现在我们的面前,这个时候,我们也就一定会沦落在被耽延、被蒙蔽的一边了呀!要知道,这种情形的出现,一定是我们把修持的次第,给弄反了啊!

基于上述缘故,因此,在最初抉择的时候,我们首先应该将一切所知诸法,都抉择为不可思议、不可言说的“俱生本然之知”; [见]

其次,我们又应将所抉择的这种道理,真正地记挂在自己的身心之上,来进行体验式的实修; [修]

透过这样地实修,那么,在日常行事过程中的“后得”时分,我们也就会由衷地感受到这些外在的境相,仅如梦幻般地显现着了;而也正是由于这种体验的升起,所以我们也就只是在这种梦幻般的状态之中,仅如梦幻般地断恶修善了呀![行]

因为我们已经具备了如此之至极清净的“见”、“修”、“行”三者,所以,对于“清净果”而言,是不可能不出现了呀![果]

由此可见,“见”、“修”、“行”、“果”这四个方面的内容,是无法不具全的,因而,在此将要开示这个将“四种要诀”装入一个小箱而开辟道辙的、犹如车轮般的教授。

所谓的“将‘四种要诀’装入一个小箱而……”,这句话是说作为“道、果”的“见”、“修”、“行”、“果”这四个方面,应该合而为一地转化成“道果”的全体大用而开辟道途之辙。

这种状况,就好像是马车的轮子一般。打个比方说,马车需要具备四个轮子,即便少了其中的任何一个,这辆马车也是无法被牵引的;同样道理,如果一个修行人希望得成大觉佛果,那么,“见”、“修”、“行”、“果”这四个方面的教法,也同样是必须完具而不可或缺的。

这个“犹如车轮般的教授”,共有四个方面的内容:

教授之一:首先,我们要用“正见”,来穷彻法性的究竟道理。

这则教授的意思是说:

外在的由红白阴阳之力而生起的境相,虽然表现为缤纷万象,而内在的忆念与知觉的妄想,也在扰攘的升腾着,但是,所有的这一切,也都不过是“光明法身”罢了。

或许有人会问:正如内心的忆念与外显的境相,这些事物是有增减和变化的,同样道理,那么,难道“光明法身”也会有增减变化吗?

其实,这并不成其为过失。要知道,就在内念与外境表现为增减变化的当下,实际上,内念与外境也未曾有过丝毫的增减变化,这是因为,这内念与外境本身,就是光明法身啊!打个比方说,这就如同在生翳者的眼里,幻现出“毛轮”的时候,就在毛轮幻现的当下,也只是虚空的本性,实际上,毛轮是从来都未曾有过的;虽然毛轮显现出增减变化,但是,那除了只是病人眼睛的错乱,而貌似真实地显现着以外,实际上,是从来未曾有过增减变化的,因为那“毛轮”,就是虚空本身啊!由此可见,无论是表现为“虚空”还是表现为“毛轮”,也都不过只是虚空本身罢了,所以,从本质上来看,虚空不会由于毛轮的显现与否而有增减变化,因此,也就不应该有所取舍、更改了呀!

同样道理,一切内念与外境,这些事物虽然也表现为痛苦与安乐、所断与对治、功德与过失等等纷繁的二元对立的情形,但是,所有的这一切,也都不过是光明法身的本性罢了,因此,也就不应该对它们有所更改、增减、破立和取舍了。

有关这层道理,如《宝性论》中有偈亦云:

于此无所除, 建立毫许无。

对于这(内念与外境), 没有任何东西是应该除去的, 也没有一点儿 是应该建立起来的。 那么,这些境相的显现,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这些境相的显现,只是错乱的现象罢了,实际上是从未有过呀!

有关这层道理,如经中亦有偈云:

于彼体性中, 诸境不显现; 于实无所显, 显于乱识中。

在(诸法的)体性之中, 是没有这些境相的显现的; 这些在实际理地中并不显现的境相, 只是显现在迷乱的心识之中罢了呀!

或许有人会问:那么,对于这些迷谬的显境,难道不需要拋弃吗?

当然不需要,这是因为,将迷谬如实地了知为迷谬,与迷谬的显境在它们的本元处自然地净化,二者是同时的。打个比方说,这就如同在错乱中将绳子误认为蛇的时候,当我们意识到那只是一种错乱,与这种错乱现象的净除,二者是同时的一样啊!

或许有人会想:正如上文所讲的那样,既然一切诸法都是无生的,都是光明法身的本性,而不可能处于“取舍”、“是非”等二元对立的心念思想的范畴,那么,这不也就是等于说“没有什么可修的东西”了吗?

其实,这并不是一种正确的想法。

真如实相的法尔真义,虽然没有心念思想可以涉足的地方,也没有可修的东西,但是,作为“因位”的成佛依体的修行人,还是必须将这种真如实相的法尔真义,真正地记挂在心上,而来进行体验式的实修。

教授之二:在修行“光明”之义这方面,我们应该设法校正被耽延、被蒙蔽的歧途曲径。

这则教授的意思是说:

在业已抉择了“大印之见”——这种不可思议、不可言说、离心意识的法尔真义之后,当我们依靠这种见解串习实修的时候,总的来说,所有的错谬耽延,都是由于“贪执”这种负面的情绪而造成的,基于这种缘故,因此,我们就要远离所有与贪恋、执著有关的成分,而应该无贪无执、不作任何取舍地全然地放下了呀!

对于这种不加更改地自然放下的情形,只是从言语名词上,取名叫做“修”呀!(实际上,在那种超越二元对立状态之中,并没有什么“修”与“无修”的分际。)

有关这层道理,如《炬论》中有偈亦云:

唯舍无更安放故, 唯于名言谓为修。

如果只是一味“平等舍”地 安放于不加更改的状态之中, 那么,对于这种情形, 我们也只是在名言施设上 叫它“修”罢了。 (实际上,) (并没有一个实有的什么可修。)

教授之三:在因果方面,要善加把握动身发语的分寸。

这则教授的意思是说:

或许有人会想:既然所有这些“显有”、“轮涅”之法,从本元、本始、本初上本来就是无生的、本来就是法身的本性,也没有简择取舍的有为造作,那么,现在我们自然也就不必要断恶修善喽!

其实,这并不是一种正确的想法。

在等持状态的专修的“禅定位”时,就算我们已经证悟了一切诸法远离一切有为戏论诸边的、无所取舍造作的甚深空性,但是,在日常行事的“后得位”时,我们也还是要在唯如梦幻般的外显境相之中,唯如梦幻般地断恶修善呀!

就“因果”而言,总的共有两个大方面内容:

一、执实因果;

二、唯显因果。

◆ 第一,所谓的“执实因果”是指:我们这些执著外物实有的凡夫们,在不明真相的错乱迷谬的情形之下,而造作了各种善恶之业,基于这种缘故,因此,我们也就不得不经受这些业行所带来的后果——也就是林林总总、缤纷万象的轮回苦乐了呀!

◆ 第二,所谓的“唯显因果”是指:那些具有证悟的瑜伽士们,在将这些外显的境相,证悟为犹如梦幻之后,在日常行事的时候,也只是犹如梦幻般地做些善不善行,基于这种缘故,因此,他们也就会犹如梦幻般地经受各种苦乐之果了呀!

或许有人会说:在证悟了显境如幻之后,再认为会有“业因”与“烦恼”的出现,这是不合理的。

其实,这也并没有什么不合理的地方。

这是因为,虽然(那些人)证悟了空性的深义,证悟了显境如幻,但是,在证悟之后,在熟修空性深义,使之臻于究竟的过程之中,会使无明习气渐趋薄弱。基于这种缘故,因此,所谓的“没有了业与烦恼”,这句话是指:那些具有证悟的瑜伽士们,虽然不会出现粗重的“业与烦恼”,但是,因为尚未断除微细的随眠习气,所以,还是会出现一些微细的“业与烦恼”啊!

有关这层道理,如《入菩萨行论》中,有偈亦云:

何时于诸幻化女, 作者亦于生贪恋, 彼人于诸所知法, 烦恼习气未断除。 故而当见此人时, 知彼空性习气弱!

如果在哪个时候, 对于用幻术幻化出的女子, 那些玩弄幻术的人, 竟然也会对她生起贪恋, 这个时候,我们就会知道, 这个玩弄幻术的人, 对于“所知”诸法, 尚未拋弃烦恼的习气。 因此,当见到这个人的时候, 我们也就可以断定, 这个玩弄幻术者, 他是个“空性习气”薄弱的人!

或许有人又会说:就算造作了善不善行,但是,由于没有实执的存在,如果说“会生出‘果’来”,这应该也是不合理的呀!

其实,这也不存在不合理的因由。这是由于,既然在“因”这一方面,是无所贪著地如幻行持,那么,在“果”这一方面,也就是无所贪著地如幻经受了啊!

有关这层道理,在《宝性论》的解释之中,也曾讲到:

普通凡夫、声闻、缘觉和位居十地的菩萨四者,他们不能现证法身的障碍,共有四个方面:

一、无明习气;

二、八无漏业;

三、不可思议变异生死;

四、取生意变化身。

有无因果的界限是:在没有证悟法性之义、没有证悟显境如幻之前,则有“执实因果”的存在;尽管证悟了法性实义、证悟了显境如幻,但在尚未熟修至究竟的阶段之前,还是会有“唯显因果”存在的。

一言以蔽之,就是:在尚未证悟法身之前,便有因果的存在;在证悟了法身之后,就连“因果”这样的名字,也不存在了啊!

教授之四:在“果”——自然任运的深义当中,是远离“冀忧之心”的呀!

这则教授的意思是说:

在将一切“显有”、“轮涅”之法,抉择成为本来无生、本是法身本性之后,我们也就不再应该(远离当下、远离本元自处,而)期冀从另外一个什么奇特的地方,来获得美好的法身了;同时,我们也就不再应该再担忧落入罪恶的轮回了呀!

  何时尚有“冀忧之心”的存在,彼时也就是尚未证悟“果”——那自然而任运的法性实义啊!

  ——怙主月光童子教敕之《吉祥荟萃第二辑·倾城佳丽》第十八则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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