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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史讲话 第八章 教育与刑法

作者:顾颉刚 分类:历史传记 更新时间:2025-01-06 12:14:11 来源:本站原创

教育和刑法这两件东西,在后世看来似乎无甚关涉,而在古代则是有相辅的作用的。在古代,正式的教育只限于贵族阶级;平民阶级虽有所谓“教”,其实只是统治阶级对于人民的一种愚弄和威胁。看所谓“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两句话,便可见古代治贵以礼,这便是教育;治民以刑,这便是刑法。唉,古代的平民阶级哪里谈得到什么教育呢!

周代的教育制度,古书上虽说得天花乱坠,其实多不可靠。现在只抽取他们所说的大致可靠的部分来叙述一下:那时的学制大概分为大学、小学二等;大学立在国都之内,小学立在乡邑。学校所造就的人才,只是王子、公子和卿大夫士们的子孙。他们先进小学,然后循序进入大学。(当时的学校又是议论朝政的所在,《左传》载郑人游于乡校议论执政,所谓“人”当是朝廷上一班执事的人员。)

那时教育的课程大致分为文武两项:文的教育的科目是《诗》《书》、礼、乐以及其他的古典等。《诗》是祭祀用的颂神歌和当时文人们抒情的作品,其中最多的还推各国流行的民歌。《书》是王朝和侯国史官所记的诰誓等档案。礼是各国通行的仪节。乐是古代和当代的音乐(诗便是奏乐时所歌唱的词句)。《诗》《书》在当时不知道已否写成书本?至于礼和乐两项最重要的科目,则本来并没有写成的书本,它们只凭口头的传授和实际的演习。

武的教育的科目有射、御、技击等项。他们也像现在的体育家一般,整天裸着臂膀练习射箭,御车和干戈的使用。武的教育是他们所最注重的。学校的“校”字似乎就从比较武艺的意义出来。

除了上述文武两项普通的教育以外,还有许多专门的科目,如卜筮、历数等等,那是专门家所学的东西,似是父子相传,不授外人的。

当时的贵族女子似乎也受过相当的教育,所谓“姆教”;至于制度如何,没有可靠的材料,不敢随便说。

那时的贵族阶级的教育虽说文武合一,但就实际情形推测,似乎比较偏重于武事。用西方的名词说来,那时的教育是一种“武士教育”。这是封建时代的普遍情形。那时武士的生活:一方面以技艺为尚,一方面又沉浸于礼仪和音乐的空气中。他们的教育目标,是要造成德、智、体、艺四位合一的“君子”的人格。

一般人都以为春秋是个礼学盛行的时代,这个观念实在是错误的!我们知道春秋时士大夫的学问实在非常浅陋。现在姑且举出两个例子来一说:

鲁宣公十六年,晋将士会带兵灭掉赤狄甲氏和留吁、铎辰等部落,立下大功,晋侯向周王请求封册,命他为中军主帅,兼做太傅的官,执掌国典。不久王室起了内乱,晋侯派士会去和协王室。周王接待他,等到献上菜来,乃是些零碎的肉块。士会不知道王室的礼节,私向旁人打听。周王听见了,便召他来,对他说道:“你难道不知道吗?天子的享礼用体荐(把整只的猪分成七块做菜),宴礼用折俎(零碎的肉块);诸侯当受天子的享礼,卿当受天子的宴礼。这是王室的典制呵!”士会碰了一个钉子,回国以后,才去讲求典礼,以修晋国之法。我们知道士会是晋国的贤大夫,又做着“博闻宣教”的太傅的官,他竟不知王室的普通典制,教周王给教训一顿回来,这可以证明当时的贵族阶级是怎样的不学无术!

鲁昭公七年,昭公到楚国去朝见,由大夫孟僖子做介(相礼的副使)。经过郑国,郑伯在本地慰劳昭公,孟僖子竟不能赞相仪节;到了楚国,他又不能答谢楚人郊劳的礼。回国以后,自觉羞耻,才去讲习仪文;只要听得有知道礼节的人,就向他去请教。到临终的时候,又吩咐他的两个儿子去做知礼的孔子的门徒,以盖他的前愆。我们知道鲁国是封建礼教的博物院,孟僖子又是鲁国的贤大夫,他竟至于不能当相礼的差使,这又可见当时礼学是怎样的荒芜了。因为当时礼学荒芜,一般贤士大夫有传授礼节的师傅的需要,所以我们的大圣人孔子便应运而起。

孔子是春秋晚年的礼学大师。原来古代有一种儒者阶级,所谓儒者就是靠勷助典礼和传授仪文为生活的人;孔子便是这阶级中的代表人物,——所以由他开创的学派,后来便称为儒家。据传说,孔子做小孩子的时候,平常游戏已知道陈设俎豆,练习礼容。长大后又非常好学,各处向人去打听仪制,所以他在很轻的年纪,便已有了“知礼”的名声。四方来跟他求学的人很多,二千年来的私家教育就确立在他的手里。据传说,孔子后来共有弟子三千多人,这虽然近于夸张,但他的门徒众多确是事实。

孔子开始把学术正式播传到平民阶级。他解放了教育的门阀,主张“有教无类”。他自己说过:“从具‘束脩’(十斤腊肉)来做贽见礼的起,我没有不加以训诲的。”他真是一个大教育家,他的门下各色各样的人都有:既有恂恂文士,又有纠纠武夫;既有贵族,又有平民,又有商人;甚至于有盗贼、乞丐之流的人物。他集合了各色各样的人才而以旧日的低等贵族为中心,造成了一个新的士的阶级。从此以后便有专靠私家教书讲学为生的人了。

在春秋时,至少在孔子以前,平民阶级可以说除了从小受父兄们各行职业的专门训练以外,所受的国家教育只有打仗一事。他们受了统治阶级的奴隶训练去供给他们争权夺利的牺牲;他们没有较高的知识,刚好给贵族们愚弄和利用。贵族阶级用以统治他们的,便是所谓“刑”。

“刑”的作用本在镇压被征服的人民,所以征伐所用的兵和诛罚所用的刑,在古代是不分的。到了人民已被压服以后,刑便转化成维持封建社会秩序的工具了。古代重要的刑罚,约有黥(刺面)、劓{音yì}(割鼻)、刵{音èr}(截耳)、刖{音yuè}(斩足)、椓{音zhuó}(宫刑)、大辟(斩)等若干种,以罪的轻重为施刑的等差。最轻的罪只用鞭扑的刑。至于贵族阶级,犯了大罪才加以刑杀,犯了较轻的罪,则或夺爵位,或把他们流放到远处去,就算了事。大辟以下残伤肢体的刑,似乎是不大用在贵族们的身上的。凡是受了黥、劓、刵、刖、椓等刑的人大半都成为奴隶。有时一个家长或族长犯了罪,整家或整族便都降为奴隶了。据说,秦国在文公时已定下一人犯罪,诛灭三族(三族的说法很多,没有一定)的刑律;在《左传》中我们也时常看见有灭族的事:大约古代已有这种惨酷的刑法了。

据说,古时的刑律共有三千条之多,但在春秋晚期以前,似乎没有公布的成文法。鲁昭公六年,郑子产铸造刑书,公布国中,这是成文法典的初次公布。当郑国铸造公布刑书的时候,晋国有名的大夫叔向曾给子产一封信,责备他道:“古代先王临事制刑,不豫造刑典,为的是怕人民有争竞的心思;那样谨慎,尚且禁压不住人民。如果把刑书公布了,百姓知道有一定的刑法,他们便不怕在上位的人了。人民们存了争心,用了文书做依据,以冀徼倖成事,国家还可治理吗?”子产回他信道:“你的话固然不错,但是我为的救世啊!”这证明了古代的刑法是藏在贵族们的匣子里的,他们不愿把刑法公布,怕的是丧失了贵族们固有的生杀予夺的权柄。叔向的话正是代表顽固的贵族阶级。但是时势已逼迫得开明的政治家子产为了救世而甘冒不韪竟把刑典公布了。

鲁昭公二十九年,叔向的祖国晋国也用铁铸成刑鼎,把前执政范宣子所作的刑书刻在上面,拿来公布。那时的圣人孔丘也给他批评道:“晋国应该遵守唐叔从周室受来的法度,用以治民,卿大夫依次遵守,这样才可使人民尊重贵族,贵族也有世业可守。贵贱不乱,才是法度。现在造了刑鼎,使百姓的眼光都集中在鼎上,还用什么来尊重贵族呢?贵族还有什么世业可守呢?贵贱失了次序,还用什么来治国呢?”孔子的话和叔向的一模一样,那时的贵族阶级是何等的反对成文法典的公布呀!

成文法的公布确是春秋晚期的事。但把法律著于典籍,那却是早有的事。例如《左传》载周文王之法,有“有亡荒阅”(有逃亡的奴隶,必定大阅寻查)的话;楚文王仆区之法,有“盗所隐器,与盗同罪”(隐藏盗赃的人与盗犯同等的罪)的话。此外晋文公有被庐之法,范宣子有刑书,《吕刑》更有“明启刑书”的话:大概都是把简要的条律记载在典籍上,以备治狱时的参考而已,并不是公布于人民的。(古代的公布法典只有临时的诰誓等,但性质是不永久,不固定的。)

春秋末年似乎又有私家制造刑律的事,如鲁定公九年,郑执政驷歂杀了法律家邓析,却施用了他所作的竹刑。“竹刑”大约也是一种刑书,把条文写在竹简上的。据传说,邓析是一个擅长颠倒黑白,混乱是非的恶讼师,同时他又是一位大哲学家。

在春秋时虽已有较文明、较固定的刑法,但是刑制仍很混乱。非刑如车裂(用车将人的尸体分裂)、镬{音huò}烹(把人放在镬里烹煮)等等,仍是不断的施行着。又贵族犯罪,多有赐自尽的,自尽是用绳绞或毒药鸩死。又据说,女人犯罪,除死刑外,不加残伤肢体的刑罚;就是犯了死刑,也不得暴露尸体的。此外,还有一件事须特别一提,那便是所谓赎刑的问题。据说,古代一般人犯罪有疑问的,准许他们用黄金(铜)或兵器等赎罪,但不知道确实与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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