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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古欧洲史 第六卷 宗教改革及宗教战争

作者:何炳松 分类:历史传记 更新时间:2025-01-06 12:15:49 来源:本站原创

第二十四章

宗教改革以前之德国

第一节

导 言

十六世纪中欧洲史上最重要之事实,莫过于欧洲西北部之叛离中古教会而独立。西部欧洲人之叛离教会,前乎此者,凡有二次。第一次为十三世纪时法国南部异端Albigense派之叛乱;卒以惨酷之方法平定之,而异端裁判所并因之而建设,以铲除异端为事。第二次,则二百年后Bohemia人因受Wycliffe著作之影响,亦有不遵当时教会中通行习惯之举。然屡经流血之战争,仍不能不再服从当日之教会。

然教会之势力虽巨,教会之组织虽极其完备,而其无能统一西部欧洲一带地,则渐形显著。一五二○年之秋,Martin Luther教授率Wittenberg大学之学生赴城外以火焚毁中古教会之一切法律。彼之出此,盖所以公然表示彼之目的在于反对当时之教会及其原理与习惯之大部分。彼并焚毁教皇对彼所颁之谕,以示其不服教皇之意。

德国、瑞士、英国及其他诸国之领袖,亦有分途叛离教会之举;为君主者,每承认宗教改革家之主张,并利用之以建设国教。自此西部欧洲之宗教遂分为二大派。大部分人民仍尊崇罗马之教皇为宗教之首领。并继续维持罗马皇帝Theodosius以来之宗教制度。大抵除英国外,凡昔日罗马帝国旧壤中之诸国,仍奉罗马之正宗教会。至于德国之北部、瑞士之一部、英国、苏格兰及Scandinavia诸国,莫不先后叛离教皇,废弃罗马旧教教义与制度之大部分。新教徒,世称Protestant,其宗教制度亦并不一致。唯其不服从罗马教皇,及其回返古初教会纯以《圣经》为根据,则莫不相同。

叛离教会之举,实欧洲人风俗习惯上一般革命之开始。宗教改革不仅系一种信仰之变更而已,盖当时教会之势力实弥漫于当时人之职业及社会中。教会之握有教育权已数百年。凡家庭、公所及城市中,遇有要事,莫不随以宗教上之仪节。中古书籍类皆由旧教教士著作之;旧教教士并为当日政府中之重臣,为国君所依重。总之除意大利外,唯教士为曾受教育之人。教士与教会地位之重要,古今无两。中古教会既非纯粹之宗教制度,故宗教改革不仅系一种宗教之变迁,实亦一种社会与政治之变化。因此种变化而发生之冲突,当然甚烈。其时间延长至二百余年之久,无论公、私、社会、个人、世俗、宗教之兴味,均受其影响。民族与民族争,国家与国家战。家庭之内亦复彼界此疆。战争也,扰乱也,忿怒也,蹂躏也,诡诈也,残忍也,皆当日西部欧洲诸国中之内情也。

以后数章之目的,在于说明宗教革命之由来,宗教革命之性质及其结果。欲明乎此,吾人不能不略述Luther时代之德国状况如何,以便明白当时德国人何以有赞助Luther攻击教会之举动。

第二节

当日德国之政治状况

皇帝Charles第五时代之德国,与十九世纪后半期之德国不同。当时之德国,法国人称之“诸德”(the Germanies);盖国中小邦凡二三百,大小不同,性质亦异。有公国,有伯国,有大主教教区,有主教教区,有住持领土。又有城如Nuremberg, Augsburg, Frankfort及Cologne等,无不独立如Bavaria, Würtemberg及Saxony诸邦。此外并有骑士,其领土或仅有城堡一处及其附近之村落,然仍不失其为独立之国家也。

至于皇帝已无统驭诸侯之能力。彼之称号虽尊,地位虽贵,然既无金钱,又无军队。当Luther生时,皇帝Frederick第三因贫困之故,每乘牛车往来就食于寺院。其时德国之政权,实在于强大诸侯之手中。诸侯中之尤有力者为选侯七人,所谓选侯者,因若辈自十三世纪以来享有选举皇帝之权利者也。就中三人为大主教——领有莱茵河一带之领土,即Mayence, Treves,及Cologne三地是也。在其南者为宫伯之领土(Palatinate);在其东北者为Brandenburg及Saxony二选侯之领土;合Bohemia王而成七。此外其他诸侯领土之重要亦正不亚于选侯。如吾人今日习闻之Wurtemberg, Bavaria, Hesse及Baden皆其著例。而且诸邦自十六世纪以来因兼并之故,其领土莫不大有增加也。

因十三世纪以后商业发达及钱币流通而发生之城市,在北部欧洲一带者,与在意大利者同,皆为当日文化之中心。Nuremberg为德国城市中之最美丽者,至今尚留存十六世纪时所产之建筑与美术品。城市中有直隶于皇帝者,故不受所在地诸侯之约束。此种城市世称“自由”城或“皇城”,其性质亦与独立国无异。

骑士之领土极小。骑士之流,曾为重要之武人阶级。然自火药发明战术变迁之后,个人英武遂无所用。领土过小,故每流为盗贼。若辈因羡慕市民之起居安适,每抱猜忌之心。又因诸侯存兼并其领土之心,故并抱痛恶诸侯之意。

德国小邦林立,大小不同,则纷争之事,当然难免。在此种状况之下,诸邦之上,似有设立高等法院之必要以判定其是非,并应有充分之军力以实行法院之判决。然当时德国虽有帝国法院十处,而法院之行止追随皇帝之足迹。往来无定,诉讼甚难。而且即使经过审判,曲直分明,终以皇帝无兵,故无力执行法院之判决。其结果则诸侯间遇有争执之事,唯有自决之一法。故邻邦之战,若能遵守开战时之程序,法律上即不加禁止。例如诸侯或城市欲与他邦宣战时,必于三日以前与敌人声明,方可开始攻击。

至十五世纪末年,帝国公会(diet)因鉴于国内无有力之中央政府,秩序太紊,曾有设法补救之举。公会中提议设法院一所以解决诸邦君主间之纷争。设于一定便利之地。将帝国分成区或“环”(circle),各区中组织军队若干人以备维持法律及执行法院判决之用。然公会虽常常开会,讨论国是,而成功甚少。一四八七年诸城市始遣代表赴会,然骑士及小诸侯每不参预其间,初无服从公会议决案之意。至Luther时代,德国公会几乎每年开会一次矣。

第三节

当日德国之实情及宗教改革之原因

新旧教中之著作家对于此时之德国,其见解当然不大相同。信新教者每以此时之德国为暗淡无光。其意盖欲彰Luther之功,使其成为救国救民之人。至于信旧教之历史家则每专心致志以证明当日德国之状况实快乐而升平,希望极多,自Luther攻击教会之后,德国方成四分五裂之象,景况极其荒凉云。

就事实而论,宗教改革以前五十年之德国生活及思想,处处有奇特与矛盾之现象。此期之中,德国颇有显著之进步,人民颇著求学之热诚。而且自印字机发明以来,人民之智识亦为之大扩。外人之游历其地者,鉴于富商景况之佳,及其建设学校与图书馆之热忱,与提倡美术文学之尽力,莫不赞叹不止焉。

然同时各阶级间——诸侯、市民、骑士、农民——之感情极恶。群以为商民之拥有巨资,均原于欺诈,厚利贷款,及锱铢必较之所致。国内乞丐成群,迷信甚深,粗犷之气,极其显著。改良政府与息争运动,每不成功。加以土耳其人有入侵之举。教皇下令凡基督教徒于日中钟鸣时,祈祷一次,以求上帝之救护。

然此种矛盾之现象,历史上不一而足,不足为异。即在今日,无论何国,莫不皆然,善也恶也,富也贫也,和也战也,知也愚也,乐也忧也,文也野也,莫不同时并现者也。

吾人研究当日德国教会及宗教状况之结果,可得四事,足以说明新教叛乱之来源及其性质。第一,当时忽起有一种崇奉宗教之热忱,与深信朝谒遗物及神迹之诚意。第二,当时又有一种研究《圣经》之趋向,注重罪人对于上帝之态度而不注重宗教之外表行为。第三,当时学者深信神学家实无端将宗教与论理学混而为一。第四,当时人均以为意大利之教士,包括教皇在内,每发明敛钱于德国之新法,视德国人为愚而易欺者。兹再分述此四端之内容如后。

第四节

第一,宗教之热诚

当十五世纪末年十六世纪初年之时,德国人之遵守而且注意中古教会之礼节,可谓达于极点。抑若德国人已知与旧日宗教之别离,为时已近,故特举行最后之留别庆典者然。新礼拜堂之建筑,不可胜计,而以最美丽之德国美术品装饰之。教徒赴各处圣地朝谒者成群结队,数以千计。皇城之中时有迎神赛会之举,规模甚大。

国内诸侯亦复争先恐后以搜集圣人遗物为事,以为可资救世之助。Saxony选侯Frederick the Wise之收藏甚富,所有圣人遗物不下五千种。据其目录中所述者,有摩西之棒,圣母所纺之线等。Mayence选侯之搜罗尤富,计有圣人尸身四十二具,及Damascus附近地上之土,盖其地相传为上帝造人之处也。

其时教会中人以为祈祷、斋戒、圣餐礼、朝谒圣地及其他“善行”(good works)可以积久而成精神上之财富。故无善足述之人,可用基督及圣人所创之善事以补其不足。

基督教徒之间,以善行互相援助,深信宗教之人可以援助漠视宗教之人,此种观念,当然甚为优美。然当时教会中之有思想者,深知积善之理,易被世人所误会。而当时人亦颇徒务外表之行为,以求上帝之怜爱,如赴礼拜堂也,布施也,崇拜遗物也,朝谒圣地也等。欲以他人之“善行”为利己之用,其结果则不顾一己灵魂之修养,而唯他人之是赖,亦势所必至者矣。

第五节

第二,圣经之研究

然当时人虽类皆深信外表行动及礼节,而抱有修养精神之希望者亦正不一其人。自印字新法发明后,关于宗教之著作,卷数大增。皆主张徒具外行不事内省之无益,力劝有过之人应依赖上帝之爱情及宽恕。

而且主张凡基督教徒均应诵习《圣经》。当时德国除《新约全书》有种种节本外,并有各版之《圣经》。据吾人所知者而论,则Luther以前德国人之诵习《圣经》者已甚普通也。

故德国人对于Luther之翻译《圣经》,当然极其注意。讲道之事,在宗教改革以前,已甚普通。诸城中甚至聘请有名之讲道者举行定期之讲演。

据上述诸事观之,吾人可以断言Luther未实行叛离旧教以前,已有人抱他日新教徒所主张之观念。他日新教徒之主张专信上帝以求救,怀疑礼节及“善行”,依赖《圣经》,及特重讲道等——凡此种种主张,在新教改革以前之德国,已见端倪矣。

第六节

第三,古文学者之讥评

批评教士、修道士及神学家之最激烈者,莫过于古文学者。意大利之学问复兴,始于Petrarch及其图书馆,吾人上已述及之。至于德国之古文学者,首推Rudolph Agricola(一四四二年至一四八五年)其人。彼虽非德国之最早古文学者,然其风采之动人及其成就之宏大,颇似Petrarch,能激起他人之研究。然Agricola及其同志,与意大利之古文学者不同,盖彼不仅研究拉丁文与希腊文,而且极注意于当日之国语;主张译古代著作为德国文。而且德国之古文学者,亦远较意大利学者为沉潜而笃学也。

古文学者之人数既增,自信之心既富,遂开始批评德国大学注重论理学及中古神学之太过,盖是时此类科目,已失其旧日精华而流为毫无实用之空论。为教授者多用残缺之拉丁文以授其学生,而且奉Aristotle如神圣,均为当日古文学者所不满。故若辈遂着手于新教科书之编订,并主张学校中应并研究希腊、罗马之诗人及闳辩家。古文学者中并有主张神学为一种修道士之学问,实足以使宗教之真理晦而不明,故应废止之。旧派之教授当然痛骂新学问,以为与异端无异。有时古文学者亦得讲授其所攻之科目于大学之中,然日久之后,世人渐知新旧两派学者实有不能共事之势。

最后,当Luther将公然反对教会之际,德国“诗人”(古文学者之自称)与“蛮人”(古文学者所予神学家与修道士之称)有冲突之事。其时有一著名学者名Reuchlin,精究Hebrew文学,与Cologne大学中Dominic派之教授,大起争执。德国之古文学者群起援助Reuchlin,著极其诙谑之文章,以攻击旧派之学者。若辈著书札多种,伪为出诸Cologne大学某教授之学生及其同志之手笔,投诸某教授者。著者在书札中故意表示其愚鲁无知。书中自述其种种不德之丑行,请其师予以解决困难之方法。并以不甚通顺之拉丁文痛骂古文学者。总之当时德国古文学者之讥刺旧派学者,不留余地,而旧派学者之反对Luther之改革及进步,亦极其显著也。

第七节

Erasmus之主张

古文学者之领袖,实推Rotterdam之Erasmus(一四六七年至一五三六年)。其文名之著,除他日之Voltaire以外,殆无伦匹。欧洲学者,无论远近,莫不心仪其人。彼虽生于Rotterdam,然非荷兰人,实一世界之公民;而英国、法国、德国三国人亦莫不以Erasmus为其国人。彼曾居于英国、法国、德国三国,每留其印象于三国人思想之上。彼与欧洲北部之古文学者同,极有意于宗教之改革,思提高世人宗教及教会之观念。彼亦深知主教牧师与修道士之腐败。而彼对于修道士之劣迹,尤为不满,盖彼年幼时曾被逼入寺而修道,故修道士之恶行,知之尤悉也。Erasmus之声名至Luther将改革宗教之际而大著。故吾人读过彼之著作,即可断定宗教改革前彼与其同志对于教会及教士之意见如何。

Erasmus于一四九八年至一五○六年间,居于英国,交游甚广。与著《乌托邦》( Utopia )之Sir Thomas More及牛津大学讲授St. Paul信札之教师John Colet尤称莫逆。他日Erasmus之利用其古文知识以解释《新约全书》,殆受Colet热心研究Paul之影响。其时《新约全书》本只有拉丁文译本,日久之后,颇有谬误之处。Erasmus以为欲提倡高尚之基督教,则当然以订正《新约全书》为澄本清源之法。彼乃于一五一六年重印希腊文原本,并附以拉丁文新译,再加以精密之注释,昔日神学家之乖谬,为之一一指出。Erasmus并主张无论何人,均应诵习《圣经》。彼在新订之《新约全书》序中,力言女子亦应与男子同,读《福音》及Paul之信札,并谓田中之农夫、店中之工匠与路上之行人,均应以《圣经》为消闲之品。

Erasmus以为真正宗教之大敌有二:第一为异端——大部分意大利之古文学者因热心于古代文学之故,不免流为异端;第二,为普通多信外表行动为已足——如展谒圣人之墓,陈陈相因之祈祷等。彼以为教会实不尽职,以致基督之主张均埋没于神学家教条之下。彼谓:“吾人宗教之精理为和平与调谐,此种精理之存在,端赖教条之简易与个人意见之自由。”

Erasmus著《愚之赞美》( The Praise of Folly )一书,详述修道士与神学家之弱点,及愚人朝谒圣地、崇拜遗物及购买赎罪券等之无谓。他日Luther攻击教会之缺点,在Erasmus书中无不早已道及之。书中文字,庄谐杂出,吾人披诵之余,即知Luther谓Erasmus为“游戏一切,甚至宗教与基督亦不能免其诙谐之人”之言,实不尽当。盖Erasmus之著作,寓庄于谐,吾人不可不知。Erasmus真能利用其才学识以提倡基督教之中兴,固不仅希望古学之复盛而已也。唯彼以为叛离教皇与教会,必滋纷扰,其结果必致得不偿失。故主张逐渐开通知识,以和平方法达其目的。彼以为迷信及专重宗教形式之习惯,至人类文明进步时,自然有消灭之一日。

Erasmus及其同志均主张研究古文以提倡文化,为改革宗教之利器。然当Erasmus以为其和平改革之梦想不久即能实现之日,正Luther开始叛离教会之时,Erasmus遂抱恨以终其身焉。

第八节

第四,德国人之不满于教士

德国人民之不满意于罗马教皇,以中古爱情诗人Walther von der Vogelweide之诗篇所表示者为最显著。彼于Luther出世前三百年已宣言教皇戏弄愚钝之德国人。“所有若辈之财产,均将为吾所有,若辈之银源源流入吾之柜中;若辈之牧师食鸡而饮酒,而愚钝之俗人则任其斋戒。”以后德国之著作家,亦每表示同样之情绪。对于教会管理财政之不满,在德国尤为显著。德国之高级教士如Mayence, Treves, Cologne及Saizburg等地之大主教,凡被选授职以后,即须纳金币(guldens)一万枚于教皇;若辈收受领带时,亦须纳以巨款。罗马教皇并享有任命教士之权利,而每派意大利人充任之,仅抱享用收入之心,初无实行职务之意。而且有时以一人而兼教会中之数职,例如当十六世纪初年,Mayence之大主教同时兼任Magdeburg之大主教及Halberstadt之主教。有时以一人而兼职至二十余处之多。

吾人试读十六世纪初年之著作,即知当日德国人之不满意于教会者,不一而足。上自君主,下至农夫,莫不以为受教士之欺弄,痛骂教士之不德与无能。某著作家曾谓青年之人,凡无人敢以一牛信托之者,即可以充任牧师。至于托钵僧——如Francis派、Dominic派及Augustine派——虽较教士为能负宗教上之职务,然亦为大众所藐视。唯他日改革宗教之领袖,则实系Augustine派之托钵僧也。

当时人抱有叛离教会或推翻教皇权力之心者为数甚少。德国人所希望者,金钱不再流入于罗马,教士须公平正直而已。然著作家中有Ulrich von Hutten其人者,当Luther开始攻击教会之日,正宣传其宗教革命之主张也。

Hutten(一四八八年至一五二三年)为骑士之子,家甚贫,幼年时代即不愿居于城堡之中,决意入大学研究古代之文学。为增加学识起见,曾南游意大利,目睹教皇及意大利教士之腐败,甚为不满,以为若辈实为压制德国人民之人。当《微人信札》( Letters of Obscure Men )出世时,彼读之喜极,乃著信札以续之,以讥刺当日之神学家。不久彼并用德国文著书,以便国人之诵习。后之著作中,有攻击教皇之论文,谓彼目睹教皇Leo第十之如何使用德国人所纳之金钱。一部分给诸亲友,一部分维持宫廷,一部分则给予骄奢淫佚之近侍。

德国当日之状况,既如上述,故Luther一旦有攻击教会之举,即如春雷怒发,无远弗届。盖德国全国之人民,均抱有不满教会之心与改革教会之望。各阶级中人之希望虽各不相同,然其对于宗教改良之举,则初无异议也。

第二十五章

Martin Luther与宗教改革

第一节

Martin Luther之家世

Martin Luther本农家子。其父甚贫,当开矿于Harz山附近时,其长子Martin生,时一四八三年也。他日Martin屡言其幼时之困苦迷信;如何其母采薪负诸背以归以资炊饭之用,并与Martin讲昔日某女巫杀死村中牧师之故事。Martin之父意欲使其长子将来充任律师,故不久令即就学。Martin年十八岁入北部德国之Erfurt大学,凡研究四年。遂与少年之古文学者相往还,《微人信札》著者之一,亦在其中。Martin曾研究古人之著作,对于论理学及Aristotle尤其专心。

Martin既毕业于大学,正拟转入法律学校,乃忽邀其友人为最后之欢聚,次日率其友赴一Augustine派之寺中,乃向诸友说明出世之意,握手道别,遂为托钵僧,时一五○五年七月十七日也。是日也,为Luther实验宗教之开端,其结果大有影响于世界上之宗教。

后来Luther尝言,假使修道士果能因出家而得上登天堂者,则彼必居其一焉。彼因急于自救之故,或斋戒,或彻夜诵经,或长时祈祷,身体因之大伤,不久遂得夜不成寐之疾。彼渐丧气,终至失望。其时寺院中之规则,普通之修道士均甚满意,而Luther则以为未足。彼以为外表之行动虽无过失,然断不能澄清其思想与希望。彼之经验,卒使彼断定教会与寺院均不能使彼始终能爱护其所谓神圣与正直。故彼以为教会与寺院均不能救人,仍使人为有罪过者。

彼渐抱有基督教之新见解。寺中住持劝彼信托上帝之慈悲,不可以依赖一己之“善行”。彼始研究St. Paul及Augustine之著作,乃断定人类实不能有善行,唯有笃信上帝者,方能入道。彼得此种领悟,不胜大慰,然经数年之久,其观念始明。卒断定当日教会实违反笃信上帝方能入道之观念,盖教会徒从事于提倡“善行”者也。彼年三十七岁,乃以推翻旧教之事为己任。

少年修道士因修道而失望,固不仅Martin一人。然彼卒能战胜一切,能以一己所得者以慰其他怀疑之人。一五○八年,Saxony选侯Frederick the Wise新设Wittenberg大学,聘Martin为教授。Martin任教授时之事迹,已不甚可考,唯彼不久即有关于St. Paul信札之讲演,并宣传其笃信入圣之原理。

是时Luther尚无攻击教会之意。当一五一一年彼因事赴罗马,专诚朝谒诸神圣之地,并甚愿其父母之去世,以便以其诚笃之行出父母于“炼罪所”之外。然彼鉴于意大利教士之无行及教皇Alexander第六与Julius第二之腐败,不禁为之大惊。他日彼力言罗马教皇为宗教之敌,其观念之发生,殆始于此行。

不久彼令其弟子互相辩论以维护其主张。例如当时毕业生某,因受Luther学说之影响,曾攻击昔日之神学。其言曰:“如谓无论何人不谙Aristotle者不能成神学家,实谬论也;实则唯有不谙Aristotle者方能成神学家耳。”Luther力劝其弟子应依赖《圣经》——Paul之著作尤应加以研究——及神父著作,就中以Augustine为尤要。

第二节

Luther之赎罪券论文

一五一七年十月间Dominic派之修道士Tetzel始售“赎罪券”(indulgence)于Wittenberg附近之地方,并言赎罪券有种种功用。Luther闻之,以为其言实与基督教之精义不合。彼乃从当时之习惯著赎罪券《论文》九十五条,榜诸礼拜堂门外。宣言无论何人如有意于讨论此事者,彼极愿与之细谈,盖彼以为当时人大都皆不谙赎罪券之性质者也。Luther之榜其论文,初无攻击教会之意,更不料其足以惊动世人之耳目。其论文用拉丁文所著,只备当时学者之研究。不意当时之人无论贵贱智愚,莫不急欲讨论赎罪券之性质之究竟为何。故Luther之论文不久即译成德国文,遍传于全国。

吾人欲明了赎罪券之性质,须知当时牧师本有赦免悔过者罪过之权利。解除罪过之举,虽可使有罪过者不入地狱,然不能使其不受上帝或上帝代表之刑罚。教会中对于悔罪者本已定有“悔罪之苦行”,然至Luther时有罪过者虽经教士之解除,而终畏他日炼罪所之苦痛。盖炼罪所为锻炼灵魂上登天堂之处也。所谓赎罪券,乃一种赦罪令,由罗马教皇颁给之。悔过者得之,可免解除罪过后刑罚之一部或全部。故所谓赦罪,并不赦罪人之罪过,盖罪过必于颁给赎罪券以前解除方可者也。赦罪令只能解除或减轻刑罚而已。而无赎罪券者,则其罪过虽已被赦,仍不能免炼罪所之苦痛也。

Luther将生之前,教皇曾有颁发赎罪券于已死之人之举。凡死人之亲友代死人得一赎罪券者,则可以缩短死者未登天堂以前在炼罪所受苦之期限。在炼罪所中之人,其罪过当然在未死以前曾经解除者;否则,其灵魂早已消灭,虽有赎罪券,亦将无用矣。

罗马教皇Leo第十因欲敛钱于德国人以备继续St. Peter礼拜堂之建筑,乃大发赎罪券于已死及未死之人。人民之输款,其数多寡不等;商民须出巨资,极贫者可以一文不费。教皇之代表当然尽力于敛钱,设法使人民为一己或为其已死之亲友,各得一赎罪券。若辈因急于筹款,故极言赎罪券有种种功效,言之过当,适足启有思想者之怀疑。

批评当日赎罪券之流行观念者,Luther并非第一人,然因其论文之措词极其有力,加以德国人本抱有不满之心,故论文一出,全国响应。彼宣言赎罪券无关重要,贫人不如以购赎罪券之金钱为维持生活之用之为愈。彼以为真悔过者,必不避刑,反能忍受者也。罪过之被赦,在于笃信上帝,不在于获得赎罪券。凡基督教徒果能真心悔过,定能免其罪过与刑罚。假使教皇深知其代表之误引人民,彼将愿St. Peter礼拜堂宁毁为灰烬,不愿以欺人所得之款建筑之。而且普通人或不免有不雅之质问。例如:“假使教皇为金钱而救人之灵魂于炼罪所中,则为何不为慈善而救之?”或问:“教皇之富有,既如Croesus,为何不以一己之金钱,建筑St. Peter礼拜堂,反向穷人集款?”

第三节

Leipsic之辩论

Luther之论文,不久传入罗马城中,数月之后,教皇下令召Luther赴罗马自辩其异端之主张。Luther虽尊重教皇,然不愿冒险应召而前往。教皇Leo第十因Saxony选侯之干涉,雅不愿伤其感情,遂亦置之,乃允Luther应与教皇使者在德国讨论之。

Luther之禁不作声者凡数阅月,然至一五一九年夏间Leipsic地方有举行辩论之事,彼乃复起。是时德国神学家名Eck者,素忠于教皇而且以能辩著于世,向Luther之同事Carlstadt挑战,请其与之辩论宗教上之问题。Luther闻之,遂请准其参预辩论之会。

讨论之事,转向教皇之权力问题。其时Luther正在研究教会史,遂宣言教皇之称雄,尚不到四百年。此言虽不正确,然实开他日新教徒攻击罗马旧教教会之根据。若辈以为中古教会及教皇机关,发达甚慢,基督门徒绝不知有所谓圣餐礼、赎罪券、炼罪所及罗马教皇也。

Eck乃谓Luther之见解,与昔日Wycliffe及Huss之见解相似,为Constance宗教大会所禁止者。Luther乃不得不谓Constance宗教大会,曾禁止几种纯粹之基督教义。此为Luther最显著之承认。Luther与其他德国人同,本畏闻Huss及Bohemia人之名者。并以Constance宗教大会为德国皇帝所召集,而且在德国境内举行,极引以为荣者。今彼竟承认即使宗教大会亦有错误之一日,不久即自知“吾人于无意之中,皆为Huss之同志;实则Paul及St. Augustine亦皆Huss之好同志也”。Luther既与名满欧洲之闳辩家辩难,而且不能不承认宗教大会之谬误,乃晓然于一己固不难为攻击教会之领袖,知宗教革命之不可再免矣。

第四节

Luther与古文学者之关系

Luther既自承为革命者,其他改革家之与其同调者渐多。彼于Leipsic辩论以前,本已有热心之同志,在Wittenberg及Nuremberg城中者尤多。Luther与古文学者又似系天然之同志。古文学者或不谙Luther之宗教上主张,然若辈知彼已开始攻击旧派中之神学家,而神学家只知崇拜Aristotle,本为古文学者所不喜。而且Luther与古文学者同,极了然于教会之流弊,彼虽为Wittenberg寺之住持,亦竟怀疑托钵僧之行为。故昔日保护Reuchlin之人,至是均群起以援助Luther,每致书以奖励之。Luther之著作亦由Basel地方之印刷Erasmus著作者代为出版,发行于意大利、西班牙、法国、英国诸国。

然当日之文学巨子Erasmus不愿参预其争执。彼谓彼未尝读过十二页以上之Luther著作。彼虽承认“就现状而论,罗马高级牧师之王政,为基督教国之疫病”,然彼以为直接攻击教皇,必无结果。彼以为Luther应稍加审慎,待人类开明之后,则其谬见定能自然消灭云。

Erasmus以为人类能进步者也;培养之,扩充其智识,则彼必能渐渐改良。至于Luther则以人类为完全腐败者,不能存一善心或行一善事者。其意志为恶性所役,其唯一希望在于自承绝对无改良一己之能力,并一心依赖上帝之仁慈。人类之得救,在于信仰,不在于行为。Erasmus愿静待时机,以至人人均愿改革教会时为止。至于Luther则以教会之为物,主张人类依赖善行,其结果适足以破坏灵魂而已。故此种机关,不能再容其存在。二人均知彼此之意见断难相容,其初尚互相尊重,后来则意见相左,争持甚烈,遂伤感情。Erasmus宣言Luther既藐视善行,又以为人类无为善之能力,皆足使其同志有不顾行为之态度;Luther之主张果行,则基督教徒均将变为卤莽灭裂之人,途中遇Luther亦将不免冠示敬矣。

至于Ulrich von Hutten则以Luther为德国之爱国志士,能反抗罗马教皇之专制、阴谋及压迫。彼谓“吾人其起而维护吾人之自由,解放久为奴隶之母国矣。上帝必助吾辈,如上帝而助吾辈,又谁能反对吾辈耶”?Hutten并激起其他骑士之感情,故骑士中颇有愿保护Luther以防教士之袭击,并请Luther藏身于其城堡中者。

第五节

Luther之攻击教会

Luther既知同志之日多,其气益壮。彼本激烈成性者,至是渐肆,主张政府应惩办教士并强迫若辈之改良。“吾人以缢犯架惩贼,以刀惩盗,以火惩异端;为何不用各种武器以攻击地狱之主人、教皇阁员、教皇及居于罗马之暴民耶?”彼曾函致其友曰:“事已至此矣,吾人藐视罗马之愤怒,如吾藐视其恩惠;从此以后,吾将不再与罗马调和或往来矣。任彼惩我而焚我之著作可也。假使有火可取,吾将公然焚毁教皇法律之全部。”

当一五二○年Luther与Hutten二人均尽力于攻击教皇及其代表。二人均擅长德国文,而且同抱痛恨罗马之意。Hutten与Luther异,无甚宗教上之热忱,然其形容教皇之贪婪,痛快淋漓,不留余地。彼以为罗马教皇之朝廷无异一兽穴,凡德国之物,无不被窃而纳入其中。至于Luther之著作,其最有名者为《致德国贵族之通告》(Address to the German Nobility),其意略谓欲待教会之自行改革,已属无望,故德国之君主及骑士,亟应起而实行改革之举。

彼谓无论何人提出改革教会之议时,则教皇每有城墙三道以自卫。第一,为教会中人自成一级之主张,以为教士并在君主之上,虽恶劣之教士亦得不受君主之约束。第二,教皇自以为其地位在宗教大会之上,故虽教会之代表,亦无改革教会之权。第三,教皇独享解释《圣经》之权利,故教皇之主张,吾人不能根据《圣经》以反驳之。因之吾人所有惩办教皇之三棍,反均为教皇所窃以自卫。Luther以为如欲攻破教皇之卫城,必先反对教士神圣之说,盖教士除应尽义务外,绝无神圣之可言也。如教士而不尽其职守,则彼之地位,随时可以削夺之,如吾人之斥逐成衣匠或农夫然;而教士被逐之后,尽可仍为俗人。Luther以为惩罚恶劣之教士,与惩罚俗人同为政府之权利,亦为政府之义务。第一层城墙既破,则其他诸层之城墙,自然易毁;盖教士地位之独尊,实中古教会之基础也。

此文之后段,并列举教会中之流弊,并谓欲使德国能收隆盛之效,非先革除流弊不可。Luther自知彼之宗教见解,实包有一种社会革命在内。彼主张所有寺院,应废止之,仅留其十之一,并应允许凡不满意于寺院生活者得以自由离去。彼以为寺院非监狱,乃系灵魂有病者之医院及藏身之地。彼明言朝谒圣地及教会纪念日之流弊,以为足以障碍人民之日常工作。教士应许其婚娶与俗人同。大学亦应改良,并应排斥“受人咒骂之异端”Aristotle其人于大学之外。

吾人于此应注意者,Luther之立论,不以宗教为主,而以秩序与隆盛状况为言。彼谓德国人之金钱之飞过Alps山以入意大利者,其轻如羽;然一旦金钱流返之问题一出,则其重如铅。Luther之文笔,锋利无比,而其痛骂教士及教会,在当时德国人耳中闻之,正如军中之鼙鼓也。

Luther在通告中不甚述及教会之原理。然三四月后,彼又发表其第二种著作曰《教会之巴比伦俘囚》,其目的在于推翻Peter Lombard及十三世纪神学家所主张之仪节。七种仪节之中,Luther完全反对者凡四:即坚信礼、婚礼、授职礼及傅油礼是也。彼并完全订正圣餐礼之观念,彼反对教士有执行“变质”神迹之权。以为为教士者其重要职务,仅在于讲道而已。

第六节

教皇之下令及Luther之反抗

Luther早知将来不免为教皇所屏。然至一五二○年冬日,教皇方遣使者Eck携教皇之谕赴德国,力责Luther主张之非是,并许Luther于六十日内取消之。如其不然,则Luther与其同志均将屏诸教会之外,凡予若辈以藏身之地者,则停止其地所有教堂之职务。今教皇既称Luther为异端,在理则德国政府应将Luther缴出。不意当时竟无人抱逮捕Luther之意。

德国之诸侯,无论其赞成Luther与否,均愤教皇下令于若辈之举。而且若辈以为教皇独委Luther之私敌Eck负印行皇谕之责,未免不平。故当时虽与教皇交好之诸侯及大学,亦极不愿代教皇印颁其皇谕。Erfurt及Leipsic之学生追逐Eck以为彼实伪君子,为魔鬼之使者。有几处则对于教皇之谕,漠然置之。Saxony之选侯甚不欲Luther有被压抱屈之事,故仍继续保护之。然皇帝Charles第五则甚愿以奥地利领土及Netherlands二地之主人资格,印行教皇之谕。焚Luther之著作于Louvain, Mayence,及Cologne诸地。

Luther尝谓“反对所有教士及君主,殊为难事。然欲逃避地狱及上帝之怒,舍此别无他法。”Luther之与教会及皇帝宣战,可谓得未曾有。针锋相对,有同平等之人。欲并召集其学生聚而观其焚毁教皇之谕、教会法律及神学著作之一种。

至是Luther必欲破坏教会之心可谓热极。Hutten亦壹意于鼓吹革命之实行。彼曾藏身于德国骑士领袖Franz von Sickingen之城堡中,以为Franz将来必能为真理及自由战争之领袖。Hutten曾公然请德国皇帝下令废止教皇机关,籍没教会财产,罢斥教士百分之九十九。彼以为如此则德国方可脱离牧师及其腐败之拘束。籍没财产所得之资,足以增加国力而维持骑士所组织之军队为国防之用。

其时德国舆论,颇有革命之趋向。教皇代表Aleander曾言曰:“吾颇熟读德国民族史,吾知若辈过去之异端、宗教大会及教会分离;然情形之重大,实莫过于此时。以现在情形比较之,则Henry第四与Gregory第七之竞争,正如紫罗兰与玫瑰花耳。……此种疯犬本有知识与军器者;若辈自夸已不若其祖先之蠢如禽兽;若辈以为意大利已失其科学之专利而Tiber河已流入莱茵河。”据彼之计算,则“德国人十之九均口呼‘Luther’其他十之一则至少亦呼‘罗马教皇朝廷其死矣’”。

Luther之文章太不谨慎而且往往过于激烈。彼谓假使上帝有意惩罚顽梗刚愎之罗马人,则流血之举,亦在所难免。然彼往往不赞成事先之改良。除信仰外,彼实不愿有所更张。彼以为假使一种制度,既不误人,即可无害。总之,彼之心本不狂。教皇本不用武力而得势,则将来亦可不用武力而为上帝之言所倾覆。此殆Luther所抱之最深见解。彼或始终不十分明了Hutten之观念与彼之观念如何不同,盖Hutten壮时即去世也。至于Franz von Sickingen之为人,为Luther所不喜,故不久即痛骂卤莽无行之骑士,谓因其激烈之故,致失改革之信用云。

第七节

Charles第五之态度

德国之反对改革者,当以少年皇帝为最力。Charles第五之第一次赴德国,在一五二○年之冬日。既在Aix-la-Chapelle加冕为“罗马人之王”后,随仿其祖父得教皇之允许自称“被选之皇帝”。乃向Worms城而进,召集公会以解决宗教上之难题。

Charles第五年虽尚幼,而人极老成持重。深知为其领土之中坚者,乃西班牙而非德国。彼与西班牙人之有知识者同,颇知教会有改革之必要,然对于原理之变更,则绝无同情。彼极愿如其祖先自生至死为一笃信基督之旧教徒。而且彼亦知其领土复杂,非有一统之宗教不可。假使允许德国人得脱离教皇而独立,则第二步不且宣布脱离皇帝而独立耶?

Charles第五既抵Worms,因教皇代表Aleander之催促,乃不得不注意处置Luther之方法。然皇帝虽信Luther为有罪,终不敢轻易着手于惩办之举。盖其时Luther已成为民族之英雄,而又得强有力之Saxony选侯之保护。其他诸侯虽无保护异端之意,然对于Luther之痛骂教会及教皇,殊引为快心之事。几经讨论,卒决定召Luther前赴Worms予以悔过自新之机会,以便证明究竟异端之书是否为彼所著,教皇所反对之原理,是否彼之主张。

皇帝乃具函于Luther,称之为“可尊可敬”之人,令其前往Worms,并给以护照一纸。Luther既得函,乃谓假使为取消主张而赴Worms,则不如仍居于Wittenberg之为愈,盖在此地与在莱茵河上同,亦正可取消其谬误也。假使皇帝之意在于处彼以死刑,则彼固愿赴Worms一行,“盖有基督之援助,吾不必逃遁而中背吾言。吾之所谓取消,必将如此:‘昔日吾谓教皇乃上帝之代表;今吾取消前言,而谓教皇乃基督之敌人,魔鬼之使者。’”

第八节

Worms公会及其议决案

Luther乃与皇帝传令官同赴Worms公会。彼虽已被屏于教会之外,然沿途人民莫不争瞻其风采,有如战后之凯旋,Luther亦沿途与观者说法。既抵Worms,乃知公会中之情形,极其纷扰。教皇之代表,无日不受他人之侮辱,而Hutten与Sickingen并拟由附近Ebernburg城堡中发兵以袭击Luther之敌人。其时公会决定予Luther以辩护其信仰之机会。当彼赴会时,会中问彼如许拉丁文及德国文之著作是否彼之手笔,如果系彼之手笔,究竟愿意取消其著作中之主张否。Luther对于第一问,答声甚低,谓确系彼之手笔。至于第二问,因一时难定,故请大会予以考虑之时间。

次日Luther乃以拉丁文说明其主张,并以德国文重述之。略谓彼之攻击,实不免过于激烈;然因有教皇命令之故,诚笃基督教徒之天良,每入于罗网之中,大受痛苦,而若辈之财产亦多被吞没,在德国尤其如此。关于此端,实无人可以反对。假使彼果取消反对教皇行动之言论,彼反将增加教皇专制之力量,并予以僭权之机会。唯假使有人能根据《圣经》以驳倒其主张者,则彼极愿取消其意见。然彼断不能承认教皇或宗教大会之判决,盖教皇与大会均曾有谬误之举动,而且曾自相矛盾也。最后并谓:“吾必以上帝之言监视吾之天良。吾不能取消吾之主张,亦不愿取消吾之主张,盖违背良心之行为,不但危险,亦且可耻也。”

Luther既公然反抗教会领袖及宗教大会,皇帝除屏斥Luther外,别无他法。彼所谓彼之叛乱合于《圣经》之言,公会中当然不能加以讨论。

公会乃派教皇代表Aleander起著名Worms议决案之稿。议决案宣布屏Luther于法律之外,其理由如下:彼扰乱大众承认仪节之数目及举行,反对关于婚礼之规则,藐视而且诽谤教皇,轻视教士而且激起俗人浸其手于教士之血中,反对自由意志,提倡放肆,藐视有司,主张禽兽之生活,为教会与国家之大患。无论何人,不得予彼以食、饮或住,而且须逮捕之以交于皇帝。

而且议决案并规定“无论何人不得买、卖、读、藏、抄、印,或主使他人抄印教皇所禁止之Martin Luther所著之任何书本,或无论彼以德国文或拉丁文所著之任何著作,盖此种著作为污秽、恶毒、可疑,而且系著名及倔强之异端之所印行者。无论何人不得用人类所能发明之方法赞成,宣布,辩护,或提倡彼之意见——虽彼或有善言在其著作之中以欺朴实之人”。

帝国承认负有实行教皇命令之责任,此为最后之一次。Hutten大呼曰:“吾为吾之母国羞。”其时德国人多不赞成议决案,故注意之者极寡。Charles第五不久即离德国,嗣后在外者凡十年之久,专从事于西班牙政府之整顿及与他国战争二事。

第二十六章

德国之宗教改革

(一五二一年至一五五五年)

第一节

Luther之翻译《圣经》

Luther自Worms归,中途在Eisenach附近为人所挟而藏诸Saxony选侯之Wartburg城堡中。Luther匿居于此,以暂避皇帝及公会实行议决案之危险。彼居此者凡数阅月,从事于翻译《圣经》为德国文。一五二二年三月间,彼离Wartburg城堡时,新约全书已译成矣。

其时《圣经》之德文译本,虽不一而足,然译文恶劣,真意不明。Luther之翻译《圣经》,原非易事。彼尝谓“翻译一事,非尽人能为之术;盖翻译之人,必具正当、诚笃、真实、诚恳、郑重、基督教徒、学者、经验及曾受训练之心”。彼之研究希腊文,不过二三年,而Hebrew文字之知识尤浅。而且当日之德国文,尚无一定之形式可以应用。各地有各地之方言,往往两地互异,有同外国。

Luther以为《圣经》亟应译成国语,以便常人研究之用。故彼往来询问老妪、童子及工人以种种问题,以求得其所需之文句。有时一字推敲,动需二三周之久。彼之译本,如此精良,故为德国文字史上之一大界标。近世德国文书籍之重要者,以此为第一,而为后世德国文之标准。

当一五一八年以前,书籍或小册之以德国文编著者,为数极少。翻译《圣经之事》,不过当时启发常人知识之一种标帜。Luther之同志及敌人,亦开始以德国文著书,以便读者。至是德国之学问,乃不仅以学者为限矣。

当时以德国文所著之小册书籍,讽刺文章及滑稽图画等,至今颇有存者。吾人披览之余,足见当时人讨论宗教及其他问题之精神,与今日大致相仿。例如教皇Leo第十与魔鬼之信札,Franz von Sickingen与St. Peter在天堂门外之谈话等。在谈话中,Peter谓彼向未闻有所谓“应束应纵”之言,彼并不愿与Sickingen谈论战略,唯请St. George来备应对。另有一篇讽刺文,述St. Peter假期中游行世界之事。中途为旅舍中之兵士所凌虐,乃急返天上,详陈德国状况之如何恶劣,儿童之教育如何腐败,其奴仆之如何不可恃。

第二节

改革家意见之纷歧

昔日德国人之高谈改革者虽不一其人,而力能实行者盖寡。改革家之间,难分畛域。大都皆以为教会应改良,然能见到各人目的之如何不同者,其数甚少。诸侯之援助Luther,其希望在于监督教士,管理教产,并可停止金钱之流入罗马。骑士一级以Sickingen为领袖,则因诸侯之权力增加,心怀猜忌。故若辈所谓“公正”乃推翻诸侯,尊重骑士之谓。农夫一闻Luther之名莫不喜形于色,以为彼之主张足以证明若辈所负徭役租税之不公。高级教士,欲脱去教皇之管束,低级教士则希望其婚娶之承认。于此可见宗教上之利害,反附在他种利害之下。

当各级中人分途实现其改革观念时,Luther大为失望,惄焉忧之。彼之主张为人所误解,为人所割裂,而且为人所侮弄。彼有时竟自疑笃信入道之原理,或系大谬。彼之惊震,第一次来自Wittenburg。当Luther尚居于Wartburg城堡中时,其大学中之同事名Carlstadt者,竟主张修道士与女尼均应离其寺庵婚嫁如常人。此种主张,极其重大,言其理由,可得二端。第一,离寺庵之僧尼,有背昔日之信誓;第二,寺庵解散,则有寺产处置之问题。然Luther所主持之寺中,修道士渐渐离去,学生与公民亦开始破毁教堂中之神像。又以圣餐礼供奉面包与葡萄酒,与崇拜偶像无异,不宜举行。Carlstadt并断言所有学问,均属赘瘤,因《圣经》中明言上帝不与慧人相见,而表示其真理于婴孩也。彼遇《圣经》中有难解之文时,竟询诸商人以求其解。Wittenburg大学并改为面包铺。学生纷纷回里,所有教授亦预备他迁。

此种消息既传入Luther之耳,彼乃冒险回至Wittenburg。着手讲道,力劝德国人应用温和方法及理想以达其目的。彼对于Carlstadt之主张,亦有赞成者。如废止圣餐礼,即其一端。然彼虽主张凡赞成笃信入道之原理者,得以离寺而还俗,因若辈宣誓时,本误以善行为可以自救也;唯对于寺院之解散,则以为非是。凡留居寺院中者,不应再有行乞之举,应各自食其力。

Luther以为变更宗教习惯之责任,应由政府负之;不应人人得以自由去取。假使政府中人不愿负责,则吾人唯有静候时机,尽吾之力以提倡之而已。“教人、告人、著文、演讲,以说明人类仪节之无用。劝人毋再为教士、修道士或女尼,并劝已为此种人者,应即改弦而更张之。毋再出资以得教皇之特权、蜡烛、钟、发愿牌及教堂,须言基督教徒之生活在于笃信与爱情。吾人如实行此种主张凡二年,尔即可知教皇、主教、住持、僧、尼及所有教皇政府中之戏法之在何处;均将如烟之消灭矣。”Luther并谓上帝对于吾人之婚娶、为僧、斋戒、自承或供奉偶像等,均予吾人以自由抉择之余地。凡此种种,均非救生之要具。

然Luther之温和计划,难以实行。当时人热心太过,故对于所有旧教中之信仰,无不反对。若辈既藐视旧教,则对于旧教之符号与习惯,当然不能再容其存在。而且当时信教不笃之人,亦以破坏教堂中之图画、彩色玻璃及偶像以为快,盖此辈固好扰乱秩序者也。

第三节

骑士之激烈举动

Luther不久即知和平革命,实无希望。彼之同志Hutten与Franz von Sickingen始有激烈之举动,宗教改革之信用,未免大受其影响。一五二二年,Sickingen有与其邻Treves大主教宣战之举,以开骑士攻击诸侯之端。彼宣言彼将解放Treves人民以脱去牧师之羁绊,引若辈以入于《福音》之自由。彼在其城堡中本已废止圣餐礼并予Luther之同志以藏身之所。然Franz以武力实行《福音》,除宗教外,别有用心。彼之崇拜Luther与彼之攻击Treves大主教,殆无密切之关系。

Treves大主教善于用兵,并得其人民之援助。Franz不得已退归,宫伯领土中之选侯及Hesse之伯爵围攻其城堡,不久陷之,Franz被梁压而死。数月之后,Hutten亦困顿而死于瑞士。Sickingen所组织之骑士同盟,颇激起诸侯之恐惧,诸侯乃集兵攻破骑士城堡二十余处。Hutten恢复骑士势力之计划,至是完全失败。据上所述者观之,可知Hutten辈之用意,与Luther实不相同;唯若辈尝以改革宗教为言,故若辈之种种妄举,Luther不能不负其责任。信仰旧教者,至是乃有所借口,以为异端流行,秩序必乱;而且异端之为害,不仅及于宗教,亦且及于政府,故非以火与剑铲平之不可。

第四节

教皇Hadrian第六与Nuremberg公会

(一五二二年)

当Luther尚居于Wartburg城堡中时,教皇Leo第十卒。继之者为Hadrian第六,曾任神学教授而且曾为皇帝Charles第五之师傅。新教皇为人诚笃而朴实,以主张改革著于世。彼以为德国之叛乱,由于牧师及主教不德之所致,乃上帝示惩于吾人耳。教皇并于一五二二年遣教使赴德国Nurenberg公会中,公然承认教皇为最有罪过者。“吾人深知多年以来,罗马教皇机关之中有种种极其不德之行——精神事业上之流弊,教会法律之违背——总而言之,凡事皆适与正当者相反。无怪如病之自首而及于全身,自教皇而及于下级教士。吾辈为教士者,皆舍正路而不由,而吾辈中久已无一公正之人,真无一人。”

Hadrian第六虽直认教士之无行,然不愿俯听德国人之诉苦,必俟若辈压抑Luther及其异端之主张而后可。教皇宣言Luther之为害于基督教国家,较土耳其人尤甚。世界之上无物再较Luther之主张为愚而且丑。彼欲推翻宗教与道德之根据,彼与摩诃默同,然较为恶劣,盖彼主张僧尼皆可婚嫁者也。假使私心自用之徒,可以任意推翻数百年来圣贤所建设之制度,则人类中当无稳固之物矣。

公会中人既闻教皇开诚布公之言,异常满意,以为教皇必能实行内部之改革。然对于Worms公会之议决案,恐滋纷扰,故执意不愿实行。德国人亦以为若辈曾受教皇朝廷压迫之苦痛,故不愿加害于Luther。如逮捕之,将与攻击《福音》自由与保护昔日旧制无异;或且引起国内之纷扰。故公会中人主张应召集基督教徒大会于德国。以俗人与教士合组之,令其开诚表示其意见,以真实为主,不以悦耳者为主。同时讲道者应纯以《福音》为根据。至于教皇所提禁止僧尼婚嫁之事,于政府绝无关系,无从干涉。Saxony选侯曾谓修道士之奔入寺中,彼实未尝注意及之,今若辈又有逃出寺院之举,彼亦无理由可以注意及之。唯Luther之著作,以后不得再行出版,而学者对于错谬之讲道者,应加以训诫。至于Luther本身,应任其自在。上述办法,足见当日德国人之一般态度如何。唯公会中对于Luther并不十分尊重之也。

第五节

Regensburg之议决案

教皇Hadrian第六,因改革无成,精疲力竭,故不久去世。继之者为Medici族之Clement第七,其才力虽不如Leo第十之大,而其俗心则远较Leo第十为淡。一五二四年又有召集公会之事,然公会之政策,仍与上次无异。虽不赞成Luther之主张,然亦并不极力阻止其事业之进行。

教皇所遣之教使,至是知召集公会合力解决德国叛乱之无望,乃另召一部分赞助教皇之诸侯于Regensburg地方以讨论之。此次预会者有奥地利公Ferdinand, Bavaria之二公,Salzburg与Trent之二大主教,Bamberg, Speyer, Strasburg及其他诸地之主教。教皇有种种之让步以诱若辈合力反对Luther之异端。让步中之最重要者,为教皇之改革命令,规定唯有曾经公认之人,方准讲道。其主张并须以四大神父——Ambrose, Jerome, Augustine, Gregory the Great——之著作为根据。教士须受极严密之训练;以后不得再有财政上之压迫及执行教务时之需索。赎罪券之流弊,设法革除,纪念日之数目,亦应减少。

此次Regensburg会议之结果,极其重要,盖德国内部宗教之分为二派,实始于此。奥地利,Bavaria及南部之教士领土,至是显然与教皇合力以反对Luther,至今尚为信奉旧教之国家。至于北部诸地之诸侯,渐与罗马旧教脱离关系。而且因教使长于外交,故德国旧教之改良,亦遂开始。流弊之革除者,不一而足,故改革教会而不变更教义之主张,可谓已达其目的。不久颁发德国文《圣经》备旧教徒诵习之用。而关于旧教之著作,亦复常有增加,以证明旧教教义之真确及其制度与礼节之正当。

第六节

农民之叛乱及其平定

至一五二五年德国之旧党中人,本畏Luther者,又得一种可怖之证据。其时德国农民以“上帝公平”之名义,起而复仇,并恢复其权利。此次内乱,Luther虽不负责任,然农民不满之心,实由彼激起之。彼谓德国有阻止取赎小押品之习惯,故“无论何人有金币(Gulden)一百枚者,每年即可吞咽农民一人”。彼又谓德国之封建诸侯实与绞刑吏无异,只知吸收穷人之膏血者也。“此种人在昔日吾人称之为流氓,然今日吾人则称之为‘信基督教而且可敬之诸侯’。”贤明之君主,实属罕有:“若辈每系世界上之大愚或最恶劣之无赖。”然Luther虽痛骂当日之诸侯,而其宗教运动之进行,则端赖若辈之援助。而彼亦尝谓教皇之势力既破,诸侯之势力大增,盖彼之功云。

农民之要求中,亦颇有合理者。其要求之表示为十二条(Twelve Articles)。就中说明地主所勒索之大部分租税,《圣经》中并无规定之明文,而且既同是基督教徒,地主亦不应以佃奴相待。若辈甚愿输纳旧日相沿之租税,唯地主要求农民负担额外之徭役时,则应有相当之报酬。若辈并主张各地人民得自由任免其地之牧师。

其时城市中之工人,亦有与农民联合者,其要求较为激烈。例如Heilbronn城中市民之要求,颇足表示当日市民不满精神之一斑。其重要条文,为教会财产除维持民选教士外,均应籍没备公益之用。教士与贵族之特权,均应剥夺之,以免其压迫贫苦之人。

此外尤有较为激烈者,主张杀尽“无神”之教士与贵族。城堡寺院之为农民所毁者数以百计,而贵族中亦有被若辈所惨杀者。Luther本农家子,本与农民表同情,故尽力劝农民毋得暴动。然农民多不听,彼乃大恨,力加攻击。宣言农民实犯有大罪,其身体与灵魂虽死亦不足以蔽其辜。若辈既不忠于长上,又复无端劫掠城堡与寺院;而且借口《福音》以掩饰其罪过。故彼力主政府应以武力平定其叛乱。“此种苦人,不必怜恤者也;刺之,杀之,缢之,可也!”

德国之君主颇能依Luther之言以行,而贵族之复仇,亦极其残酷。一五二五年夏间,农民之领袖多失败而被杀,相传农民之因此而死者达万人之多。君主或诸侯之实行改革者,为数甚少,农民之荡产及失望,可想而知。德国人民至是乃断定所谓《新福音》,并不为若辈设法者,且称Luther为“谎言博士”(Dr.Lügner)。昔日地主之暴敛横征依然如旧,而此后数百年间,德国农民之状况,较旧日尤为不堪。

第七节

Speyer公会及新教徒名称之由来

自农民叛乱后,德国君主中有阻止宗教变更之计划。德国中北两部之君主组织Dessau同盟以铲除“受人诅咒之Luther派”。同盟中有Saxony公George, Brandenburg及Mayence之二选侯,与Brunswiek之二亲王。其时有皇帝预备入德国以铲除异端之谣言,赞成Luther之诸侯乃亦有联合之举。就中最重要之分子为Saxony新选侯John Frederick及Hesse伯爵Philip二人。此二人将来为德国保护新教之最力者。

其时德国皇帝又有与法国王Francis第一及教皇战争之举,故无暇顾及德国之内政,遂不能不放弃其实行Worms大会议决案之意。德国国内既无人可以决定全国之宗教问题,故一五二六年Speyer公会决议未开宗教大会之先,德国之诸侯,骑士及城市之直隶于皇帝者,应各自定其领土中应奉之宗教。各地诸侯之“生活、政治及行动,应随各人之意以合于上帝与皇帝”。故当时德国各邦之政府,有决定其属民宗教之权利。

然当时人皆希望将来国内之宗教,仍能归于一统之域。Luther以为将来基督教徒必皆能信奉《新福音》。彼仍愿主教之存在,即教皇亦可任其继续为教会之首领。至于反对新教者,则以为异端教徒必有消灭之一日,而宗教必能恢复其统一之局。然两方之希望,均不正确,而Speyer公会之议决案,竟成为永久之规模,德国宗教至今分裂。

其时反对旧教之新派,开始发现。其时瑞士之改革家名Zwingli者,同志甚多。而所谓再浸礼派者(Anabaptists),则甚至主张废止旧教。德国皇帝是时亦有暇赴德国,于一五二九年再召集公会于Speyer决定实行反对异端之计划。无论何人,不得反对圣餐礼,并不得阻止他人参预圣餐礼。

此种议决之结果,无异强迫新教诸侯恢复旧教中最特异之仪节。公会中信新教者居其少数,故若辈唯有提出抗议(protest)之一法,签名者有Saxony之John Frederick与Hesse之Philip及皇城十四处。抗议中声明多数人断无取消上次Speyer公会议决案之权,盖此次议决之案系全体同意者,且全体担保遵守者。故若辈求援于皇帝及将来之宗教大会,以反抗多数之压制。凡此次签名于抗议上者,世称之为抗议者(Protestant)。日后“抗议者”三字,遂为反对罗马旧教教义者之通称。

第八节

Augsburg公会及新教徒之信条

自Worms公会以后,皇帝多居于西班牙,从事于法国之战争。先是皇帝Charles第五与法国王Francis第一均要求Milan与Burgundy公国为己有,有时教皇亦参预其间。然一五三○年,皇帝因战事暂平,乃赴德国开公会于Augsburg以解决宗教问题。彼令新教徒将若辈之信仰著文以陈述之,以备为公会讨论之根据。新教徒乃托Luther之友人并其同事Melanchthon负起草之责,盖彼本以学问渊博主张温和著于世者也。

Melanchthon所著之宣言,世称Augsburg信条(Confession),为新教改革史上之极重要资料。Melanchthon之意见和平,持论公允,故宣言中力言新旧教之异同,相去并不甚远。彼以为新旧两派之基督教观念,根本相同。唯新教徒对于旧教中之习惯,实有不能赞同者,如教士之不得婚娶,斋期之遵守等。至于教会之组织,信条中并不提及之。

同时皇帝并令热心旧教者为文以辩驳新教徒之见解。旧教徒之条陈中,承认Melanchthon之主张亦颇有纯正者;唯对于新教徒改革之主张,则一概反对。Charles第五宣言旧教徒之条陈为“合于基督教而且公允”,令新教徒承认之。并禁止新教徒嗣后不得再与旧教徒为难,所有寺院及教会财产均应恢复原状。皇帝并允于一年之内请教皇召集宗教大会,以为或可以解决所有宗教上之困难,及实现教会自动之改革。

第九节

Augsburg和约

Augsburg公会后二三十年间,德国新教之发达情形,不能细述。宗教改革之性质及德国君主与人民见解之不同,上文亦已略述其梗概。皇帝自离Augsburg后,十年之间,从事于南部欧洲方面之战事,又因欲得新教徒之援助,故对于新教徒之行动,不敢加以限制。同时德国诸侯之信奉Luther主张者,常有增加。最后Charles第五与新教诸侯有战争之举,然其原因关于政治上者居多。盖其时Saxony公Maurice意欲援助皇帝以反对新教徒,则彼可以借口夺得信奉新教之John Frederick之选侯领土。然战事并不甚烈。Charles第五调西班牙军队入德国,俘John Frederick与Hesse之Philip二人。拘之数年。

然此次战事,并不能阻止新教之发达。Maurice既得Saxony选侯之领土,乃忽与新教徒合。法国王亦愿援助新教徒以反抗德国之皇帝,Charles第五不得已与新教徒言和。三年之后,于一五五五年批准《Augsburg和约》。其条文极其重要。德国之诸侯,及直隶于皇帝之城市与骑士,得各自由选择其信奉之宗教。然假使教会诸侯——如大主教、主教或住持——改信新教时,则须将其财产缴还教会。至于人民则必遵其地之宗教,否则须他徙也。

此次宗教和约,并未建设信教自由之原理;所谓自由,亦仅以各地之诸侯为限。至于诸侯至是并握有宗教上之权力,故其权力大增。君主监督宗教之事,在当日本属自然,亦属势所难免。盖教会与政府数百年来,关系本极密切。当时尚无人梦想个人可以有信教之自由也。

Augsburg和约之最大缺点有二,实为他日之祸源。第一,参预和议者仅有一部分之新教徒。其他如法国改革家Calvin及瑞士改革家Zwingli二人所创之新教,为旧教及Luther派所反对,故并不包括在内。德国人或仍奉旧教,或改信Luther派之新教,舍此别无宗教之自由。第二,教会诸侯改信新教必缴还其财产于教会之规定,势难实行,盖无人执行也。

第二十七章

瑞士及英国之宗教改革

第一节

瑞士联邦之由来

Luther死后百年间,西部欧洲诸国之历史,除意大利与西班牙二国以外,皆系新教与旧教竞争之事迹。其在瑞士、英国、法国、荷兰诸国中莫不因宗教改革而产出极大之变化。吾人欲明了诸国他日之发达,不能不先述其宗教改革之内容。

兹先述立国于Alps山中之瑞士。当中古时代,瑞士为神圣罗马帝国之一部分,与德国南部合而为一。当十三世纪时,沿Lucetne湖边之“森林”州(Forest Cantons)凡三,组织同盟以抵抗Hapsburg族之侵犯,此实他日瑞士联邦之起点。一三一五年第一次大败Hapsburg族于Morgarten地方,乃有重组同盟之举。不久Lucerne及Zurich与Berne二皇城亦加入同盟。屡经战争,瑞士竟能抵抗Hapsburg之武力征服。至一四七六年Charles the Bold有征服瑞士之举,于Granson及Murten二地为瑞士人所败。

四邻诸地渐加入瑞士同盟,甚至Alps山南意大利方面之地,亦有入附者。日久之后,瑞士同盟与帝国渐形分离,世人亦渐视瑞士为帝国之“亲戚”;至一四九九年,同盟诸州竟不再受皇帝之管辖,而成为独立之邦。最初之同盟虽纯属德国种人,然领土扩张之后,遂有法国人及意大利人,至今国内法律尚以三国文字公布之。故所谓瑞士人,并非纯粹之民族,而且独立后数百年间,其组织亦颇不完备也。

第二节

Zwingli之改革宗教

瑞士之宗教改革家,以Zwingli(一四八四年至一五三一年)为领袖。年少Luther一岁,亦系农家子出身。唯其父景况极佳,故Zwingli得求学于Basel及Vienna诸地。彼之不满意于旧教,原于古文及希腊本《新约全书》之研究,不若Luther之原于修道士之生活。Zwingli曾为牧师,居于Zurich湖附近之Einsiedeln寺。此寺以寺中St. Meinrad像极著灵验之故,故为信徒朝谒之中心。Zwingli常谓“吾在此地讲道,始于一五一六年,其时尚无一人曾闻Luther之名者”。

三年之后,彼被聘为Zurich大礼拜堂之讲道者,改革事业,于是乎始。其时有一Dominic派之托钵僧宣传赎罪券原理于瑞士。卒因Zwingli之反对,被逐出境。彼于是开始痛骂教会中之流弊及瑞士备人雇佣之军队,以为瑞士兵士专备他国之雇用,实为瑞士之耻。罗马教皇对于瑞士军队之援助已不可少,故常以年金及教会中之优缺,以予瑞士人之有势力者,以冀其助己。故Zwingli之改革主张,自始即合宗教与政治而为一,其目的在于调和各州之感情,及阻止瑞士人为他人牺牲之恶习。一五二一年,教皇又有征兵于瑞士之举,Zwingli乃竭力攻击教皇及其特派员。彼谓“若辈之冠红冠,衣红衣,何等适当乎!吾人如摇若辈之身,则金钱堕出矣。吾人如绞若辈之身,则尔子,尔兄弟,尔父,尔良友之血流出矣。”

此种论调,不久即激起世人之批评,而旧日森林诸州皆主张禁止之,然Zurich之城议会独竭力援助Zwingli。Zwingli乃亦攻击教会中斋戒及教士不娶诸习惯。至一五二三年,彼将其主张著六十七条之论文以陈述之。主张基督为唯一之高级教士,《福音》之成立,并不因教会之承认。彼反对炼罪所之存在,及Luther所攻击之种种习惯,其时无人出与Zwingli辩难,故Zurich之城议会遂批准其主张,脱离罗马旧教而自立。次年并废止圣餐礼,迎神赛会,及圣人肖像等;神龛大开,遗物则埋而掩之。

其他诸城亦有随Zurich之后者;唯滨Lucerne湖之诸州,诚恐失其旧日之势力,故有力维旧教之决心。瑞士国内第一次之新旧教争战为一五三一年Kappel之役,Zwingli阵亡。诸州间之宗教,始终不能一致,故至今瑞士国中尚仍新旧教并行之局也。

Zwingli改革宗教之影响于欧洲诸国者,当推其所主张之圣餐礼观念。彼不但反对变质之原理,而且不信基督之降临,以为面包与酒不过一种符号而已。英国、德国中之信奉Zwingli主张者,亦遂在新教徒中自树一帜,统一新教之困难,益为之增加矣。

第三节

Calvin之改革宗教

Calvin(一五○九年至一五六四年)之宗教主张,较Zwingli尤为重要,其影响之及于英国、美国两国者亦较为远大。其改革事业,以瑞士边境之Geneva城为中心。英国、美国之长老会派(Presbyterian Church)及其主义,即系Calvin所创。彼本法国北部人,生于一五○九年;故彼实属于新教徒之第二世。彼在幼年时代即受Luther派新教之影响。法国王Francis第一有虐杀新教徒之举,Calvin遁走,暂居于Basel城。

当彼居于Basel城时,其著名之《基督教原理》 (The Institutes of Christianity) 一书第一次出版,风行之广,为新教神学著作中第一。以新教眼光说明基督教之原理,实以此书为嚆矢。此书与Peter Lombard之意见相同,简单明了,诵读讨论,均甚便利。书中原理以《圣经》不灭为根据,而反对教会与教皇永远存在之说。Calvin之论理力极巨,而文笔亦极其透辟。其法国文原本,实为善用法国文以著理论文章之第一模范。

Calvin之被召赴Geneva城,约在一五四○年;城中人付以改革城中政治之责任,盖该城是时已脱离Savoy公而独立也。彼乃编订宪法,建设政府,将政治与宗教合而为一。他日法国与苏格兰两地之新教徒,皆属Calvin派,而非Luther派。

第四节

英国之古文学者

英国之叛离中古教会,进行甚慢。虽Luther焚毁教会法律以后,英国已有新教主义之标帜,然至三十余年之后,至一五五八年女王Elizabeth即位时,英国宗教改革之态度方著。就表面上视之,抑若英国之宗教革命,原于英国王Henry第八因教皇不允其离婚,迁怒于教皇之故。实则全体国民一旦有永久变更其宗教信仰之举,断非一人之好恶所能为力。盖英国与德国同,在宗教改革以前,已有种种之变化为宗教革命之备。

英国学者之受意大利新学问之影响,实始于十五世纪之后半期。Colet曾竭力在牛津大学中提倡希腊文之研究。彼与Luther同,独喜St. Paul。于德国宗教改革以前,即有笃信入道之主张。

此期中英国最有名之著作家为Sir Thomas More。其所著之小书,名《乌托邦》者,约出版于一五一五年,为改良世界之梦想之最著者。《乌托邦》中之状况,极其快乐,政府精良,弊窦尽去。邦中人民与英国人不同,只为自卫而战,或为解放他人而战,断不因侵略他人而战。在《乌托邦》中无论何人,只须不扰乱他人,则断无因宗教意见而被人虐杀之虞。

一五○○年间,Erasmus赴英国,对于英国之社会,极为满意;吾人可以断定彼之见解,殆可以代表当日英国大部分之知识阶级中人。Erasmus所著《愚之赞美》一书,即在More家中脱稿者。Erasmus在英国之研究大著成功,所交之友人又复性情相近,故以为无游学于意大利之必要。当时英国人盖已有见到教会中之流弊,及赞成革除流弊之新制者矣。

第五节

Henry第八之离婚事件与Wolsey

英国王Henry第八之大臣Cardinal Wolsey,竭力劝国王毋穷兵于欧洲大陆之上。Wolsey之意,以为英国而欲日臻强盛之域,不在武事,而在和平,此种见解,殊为卓越。彼以为欲求和平,必先维持欧洲大陆均势(balance of power)之局,以免一人独霸之危险。例如当法国王Francis第一胜利时,彼主张英国当援助皇帝Charles第五,当Francis第一于一五二五年大败于Pavia时,则英国王当援助法国王。此种均势观念,为他日欧洲诸国外交政策之根据。然Wolsey不幸无实现其开明理想之机会。彼之失败及英国新教之发达,均与Henry第八之离婚事件有密切之关系。

Henry第八初娶Charles第五之姑Aragon之Catherine为后。所生子女皆夭殇,存者仅一女Mary而已。Henry第八深虑女子不能即王位,故得子之心甚切。而且Catherine年较英国王为长,故不能得王之欢心。

Catherine曾嫁Henry第八之兄,结婚后其夫即死去。据教会之规则,凡教徒不得娶已故兄弟之妻为妻。Henry第八至是乃借口于此,以为若再保留Catherine为后,则将得罪于上帝,故有要求离婚之举。其理由谓彼之婚姻,本不合法者。不久英国王又遇年仅十六之美女名Anne Boleyn者,嬖之,与后离婚之意,抑不可遏。

不料英国王与Catherine之结婚,曾得教皇之“法外施恩”而承认者,故教皇Clement第七即不虑有伤皇帝之感情,亦无法可以取消其婚约。Wolsey既无法得教皇之允许,遂开罪于英国王,王怒甚,于一五二九年免其职并没收其财产。Wolsey本拥有巨资,富敌王室,至是一贫如洗。不久其敌人并借词控以犯大逆不道之罪,被逮赴伦敦,中途卒,幸免身首异处之惨。

第六节

Henry第八之叛离教皇

英国王乃进而严谴英国全国之教士,宣言据英国旧日法律之规定,凡教皇代表不得英国王允许者,不得入国;今英国教士竟有服从教使Wolsey之事,违背国法,显而易见。然当日Wolsey之被派为教使,英国王本曾赞成。今日之言,可谓奇异之至。全国教士乃群集于Canterbury愿输巨款于王以赎其罪。王不允,谓非承认彼为英国教会之最高元首不可。教士不得已遵命而行;而且并议决以后不得国王之允许者不开宗教大会,不订规则。教士既俯首听命,英国王将来实行离婚时,遂不至再有人批评矣。

彼乃尽力嗾使国会声言行将断绝教皇自新任主教方面得来之收入。以为果能如此,则教皇Clement第七必将屈服于英国王。然此计不果行,英国王迫不及待,遂不待离婚而与Anne Boleyn私通。一五三三年国会通过上诉议案,规定凡上诉之讼案,均应在国内判决之,不得诉诸国外。王后Catherine至是遂无上诉于教皇之机会。不久英国王召集教会法院,宣布国王之前婚为无效,王后竟无如之何。国会亦宣言国王与Catherine之结婚为非法,与Anne Boleyn之结婚为合法。一五三三年,Anne Boleyn生女名Elizabeth,国会并议决国王去世,则以Elizabeth入承大统。

一五三四年英国国会通过《独尊议案》( Act of Supremacy )予国王以任命国内教士之权,而享昔日教皇所得之收入。宣言国王为“世上英国教会之唯一最高元首”,并享有一切宗教元首应享之权利。二年之后,凡英国之官吏——无论在教会中或在政府中者——均须宣誓不再服从罗马之教皇。不遵者以叛逆论罪。其时国中官吏颇有不愿遵行者,因之遂有极可怖之虐杀发生。

吾人于此宜注意者,即Henry第八并非真正之新教徒是也。彼虽因教皇Clement第七不允其离婚之故,有叛离罗马教皇之举,并强迫教士及国会承认其为宗教之首领。昔日英国君主亦尝有与教皇冲突之举,然从未有激烈如此者。英国王不久并没收寺院财产,以为寺院之为物,适足以堕落人类之道德,较无用尤恶。然此种行动,虽甚重要,而英国王始终不信新教领袖之主张。彼与当时人同,亦抱有怀疑新教之心,急于说明旧教之原理以免他人之反对。英国王曾颁发布告说明浸礼、忏悔礼及圣餐礼诸仪节之性质。并下翻译《圣经》之令。一五三九年新译之《圣经》出版,下令各区均须各备一册藏诸各区教堂之中,以备教徒随时参考之用。

英国王自没收寺院财产及金银珠宝之后,急欲证明其为纯正旧教徒。彼曾亲身审判信奉Zwingli主张之新教徒。并引据《圣经》以证明基督之血与肉,果然存在于仪节之中,乃定以死刑,用火焚而杀之。一五三九年,国会又通过法案曰六条者(Six Articles),宣言基督之血与肉果然存在于行圣餐礼时所用之面包与酒中;凡胆敢公然怀疑者,则以火焚之。至于其他五条即——俗人行圣餐礼时,仅食面包已足;教士不得婚娶;不娶之志愿永远遵守;私行圣餐礼之合法;自承之合法等——凡违背者,初次处以监禁及籍没财产之刑,第二次则缢杀之。此案通过以后,主教之被逐者二人,人民之因此丧命者亦不一而足也。

第七节

Henry第八之解散寺院及其三娶

Henry第八残忍而专制。Sir Thomas More本系王之老友,竟因反对其离婚而杀之。修道士之不愿宣言国王第一次婚姻为非法及反对国王为教会元首者亦多被杀戮。其他因饿病而死于狱中者,亦复甚多。当时英国人之心理,大抵皆如下述某修道士之言:“吾认吾之不服从国王,并非由于吾心之反叛或存心之不良,实由于心畏上帝,故不敢唐突耳;因为吾人之圣母,即教会所规定者,实与国王与国会所规定者相反者也。”

Henry第八需款甚殷,英国之寺院颇有财产甚富者,而修道士对于他人之诬捏,又无力以自白。英国王遣大臣四处调查寺院之内容。其结果则寺院中之腐败情形,当然不难征集而得,就中亦有真确者。修道士之懒惰无行,当然不一其人。然修道士之在当日,实系和善之地主,行旅之居停,苦人之良友。英国王既着手于劫掠小寺院,国内乃有解散各区教堂之谣传,教士闻之惧,乃叛。英国王更有所借口,实行攻击较大之寺院。住持与方丈之参预叛乱者多被缢死,并没收其财产。其他住持,莫不惊惶失措,自承寺中之修道士,罪过甚大,请许其缴出寺院于国王。王使者乃没收之,尽售其所有,甚至钟与屋顶之铅板,亦复搜卖一空。至今游英国者尚得目睹昔日寺院之遗址也。至于寺院土地,多归国王。王或售之以裕国库,或分给诸宠臣。

与解散寺院同时并进者,为破坏教堂中之神座及肖像,盖皆以金银珠宝装饰者也。Canterbury之St. Thomas神座被毁,其遗骨亦被焚。Wales有木像一,英国王因某托钵僧主张宗教之事,应服从教皇,不能服从英国王,遂以木像为燃料焚某僧而杀之。此种举动,颇与德国、瑞士、荷兰诸地之攻击神像相仿。然英国王与其廷臣之行为,虽以破除迷信为理由,而其目的殆在于谋利。

英国王之家庭变故,并不因娶Anne Boleyn而终止。英国王不久即厌恶其新娶之后,三年之后,竟诬以有种种丑行而杀之。后死之次日,王又娶Jane Seymour为后。不久生一子,即他日之Edward第六也。后生子后不数日而死,此后英国王并先后再娶三次,均无出,故无争夺王位之人,兹不细述。Henry第八既有二女一子,乃令国会议定承继王位之次序,先传其子,若其子无后,则依次以其二姊入承大统云。一五四七年Henry第八卒,遗其新旧教问题于其子若女。

第八节

Edward第六与英国新教之成立

当英国叛离中古教会之时,国内人民虽尚多奉旧教者,然在Henry第八时代,新教徒之人数实常有增加。Edward第六以冲龄即位,在位仅六年——彼于一五五三年卒,年仅十六岁——政府中人多赞成新教,并由欧洲大陆请新教徒多人来英国以教其国人。英国王并下令销毁国内之神像,甚至大礼拜堂中之彩色玻璃,亦复破毁殆尽。国内主教由王任命之,不再遵昔日选举之形式。教会中之要职,亦以新教徒充任之。国会将所有圣餐礼之基金,缴诸政府,并议决以后教士得自由婚娶。

国会议决编订祈祷书,其内容与今日英国国教所用者相仿。政府并编订教条四十二条为国人信仰之标准。此种教条,至女王Elizabeth时代校订之,减为极著名之三十九条,至今为英国国教教义之根据。

教会中职务之变更,在大部分英国人之眼中观之,当然为之大惊,盖若辈本习惯旧日之宗教仪节者也。又鉴于朝廷官吏每假新教之名,以行其贪婪之实,乃以为政府之意,实在于劫掠教会以自肥。吾人对于当时人之渎神,观于Edward第六所下之命令,即可见一斑,盖王曾下令禁止“教堂中不得有争闹及枪伤之举动”,并不得“牵马与驴以过教堂,视上帝之居如马厩或普通之旅店”。故当时赞成宗教变更者固不乏人,而Edward第六死后英国忽有恢复旧教之趋向,亦正势所必至者矣。

第九节

女王Mary之恢复旧教

一五五三年Edward第六卒,其姊Mary(一五五三年至一五五八年)即位。Mary自幼即信奉旧教,未尝稍变。即位之后,即壹意以恢复旧教为事。彼之举动,本有根据,盖当时多数国人之心中尚存有旧教之成见,其不信旧教者亦以Edward第六时代官吏措施之不当,不表同情于新教。

自女王Mary嫁西班牙王Philip第二之后,恢复旧教之势益迫。然Philip第二对待国内之异教,虽异常严酷,而其势力之达于英国者始终甚微。彼虽因娶英国女王为后,得自称英国王,然英国人始终不以政权予之,亦不允其入继其后之王位。

Mary不久有恢复英国与罗马教会和好之举。一五五四年,教皇之教使宣言英国之“屈膝国会”(kneeling Parliament)已复合于旧教之教会。

Mary在位之最后四年,有虐杀教徒之举,其残酷为英国史上所罕见。国人之因反对旧教而死者,达二百七十七人之多。就中多系工匠与农夫。其最著者则为Latimer与Ridley二主教,均在Oxford地方焚死。Latimer将死之际,曾向Ridley高声言曰:“吾人应自得其乐以戏弄世人;自今日始,吾人点一永远不熄之烛于英国矣!”

Mary之意,以为烧死异端,所以恫吓新教徒,使之不敢再宣传其主义。然其目的竟不得达。虐杀之结果,不但不能提倡旧教之精神,而且因新教徒视死如归之故,反使怀疑未定之人,转信新教。

第二十八章

罗马旧教之改良与Philip第二

第一节

Trent宗教大会

(一五四五年至一五六三年)

当Luther改革宗教之前,教会中人曾有种种改良教会而不变教义与组织之计划,吾人前已述及之。即在新教革命以前,教会改良,亦颇著进步。新教革命以后,旧教教会之改良事业,益为之促进,盖当时西部欧洲大部分尚信奉旧教者也。旧教教士至是已知不能端赖当时人民之信仰,以谋自存之道。不能不尽力以辩护旧教之教义及其仪节。如教士而欲遏止蒸蒸日上之异端,必先洁身自好,痛改前非,然后教士与教会之威信可以保存,人民信仰之心可以复固。

旧教中人有见于此,故有召集Trent宗教大会之举,其目的在于研究革除流弊之方法,及解决数百年来神学家持论不同之教义。宗教新团体,亦常常发生以训练牧师而宣传教义。凡仍信旧教诸国,每用严厉方法以阻遏异端之发生与新教之传入。教会中之官吏,自教皇而下,均以较贤之人充任之。例如教皇阁员,以意大利之思想界领袖充之,与昔日之仅为古文学家或朝贵者异。旧日教会习惯之不满人意者亦永远禁止之。此种改革之结果,使中古教会顿改旧观。吾人于叙述十六世纪后半期Netherlands与法国两地新旧教纷争之先,应略述Trent宗教大会之事业及耶稣社(Society of Jesus)中人之运动。

皇帝Charles第五对于新旧教之教义本均不甚明了,屡欲调和其异同,使新教徒复合于罗马之旧教。彼以为假使合新旧教徒之代表开一宗教大会,互相讨论,其结果或能意见消融,言归于好。然罗马教皇鉴于昔日Basel大会之行动,不愿开大会于德国之境中。同时德国之新教徒亦以为若开宗教大会于意大利,则在教皇卵翼之下,必不利于新教徒,故不能服从其议决之结果。经过多年之延宕,至一五四五年Luther将死之际,方召集宗教大会于德国意大利两国交界处之Trent城。

其时德国之新教徒方将与皇帝开战。而且知宗教大会之行动,于己必无利益,故不与会。教皇代表及德国旧教徒遂得为所欲为。大会中最先讨论新教徒所反对之旧教教义,不久即宣言凡主张笃信上帝即可得救而不须善行者,即系极恶之人。而且大会并宣言无论何人如谓旧教仪节非基督所创;“或谓仪节之数较七为多,或较七为少,即浸礼、坚信礼、圣餐礼、忏悔礼、傅油礼、授职礼、及婚礼;或谓各种仪节之中有非真正者;则必永受咒诅。”至于《圣经》则以古代之拉丁文译本(Vulgate)为标准。关于原理之正确与否,无论何人不得提出疑问,不得出版与教会主张不同之《圣经》解释。

此次大会并提议教皇官吏,应编订旧教徒不应诵习及有害于教会之旧目。大会既闭会,教皇遂颁发禁书书目曰Index。嗣后屡有增订。此举实为大会中最著行动之一。以为如此,则不道德与异端之观念,不至因印字机发明之故传布甚广也。

大会深知与新教徒不能调和,乃遂着手于改革新教徒所不满之流弊。议决凡主教应各驻于教区之中,应常常讲道,并应严密监察区内教士之是否尽职。此外并设法改良教育;令教堂、寺院及学校中均应诵习《圣经》。

宗教大会开会凡一年有余,因事故中辍。数年之内,绝少进行。至一五六二年,大会复开,进行殊力,再明定其他种种之教义,并完全排斥异端之主张。革除流弊之命令多种,至是亦均予批准。大会会议之结果,订编成一厚册曰《Trent宗教大会之法律及议案》( The Canons and Decrees of the Council of Trent ),实奠罗马旧教教会法律与原理之新基,为历史上极重要之材料。盖一部罗马旧教教义之完全正确说明书也。然其内容之关于旧教教会之组织及其信仰者,大致与本书第十六章中所述者相同。

第二节

耶稣社之运动

当Trent宗教大会最后会议时,欧洲有一种新兴宗教之组织,其领袖极力反对教皇权利之减削。此种宗教组织为何,即西班牙人Ignatius Loyola(一四九一年至一五五六年)所创之耶稣社是也。Loyola年幼时曾入行伍,于一五二一年在战场上为炮弹所伤。卧病不起时,尝读《圣人传》以消遣,遂抱与若辈争胜之志。病既愈,乃专心服务于上帝,身披乞丐之衣,赴Jerusalem行朝谒之礼。既至其地,忽悟欲有成就,非受教育不为功。急返西班牙,与儿童共习拉丁文法之纲要,彼年虽已三十有三岁,亦不以为耻也。二年之后,入西班牙某大学,不久又赴巴黎研究神学。

彼在巴黎,尽力运动其同学与之同赴圣地,如被阻不得行则专心为教皇服务,至一五三四年,得同志七人。行抵Venice,适其地有与土耳其人战争之事。Loyola辈遂改变其远游东方传道之计划,并得教皇之允许讲道于附近诸城市,说明《圣经》中之真理以慰藉医院中之病人。人问若辈何所属,若辈必答曰:“属于耶稣社。”

一五三八年Loyola召其门徒赴罗马,规定耶稣社之原理。教皇将其所定原理纳诸谕中而颁行之,并承认其组织。社中设大将一,由全社中人选举之,任期终身。Loyola本兵士,故以军法部勒其社中人,特重服从主义。彼宣言服从为所有德性与快乐之母。所有社中人应服从教皇视为上帝之代表。若教皇命其远行,则无论远近,均须遵命。而且社中人均应服从社中之长官视若上帝之传令者。社中人不得自有主张,须有同手杖,专备扶持他人之用。他日耶稣社中人之得势,盖皆原于该社组织之完备与训练之有方。

耶稣社之目的在于提倡笃信宗教与敬爱上帝,而尤重模仿先哲之行谊。凡社中人须绝对以清贫与笃信为主。其谦恭之德,应现于词色以感动他人发服务于上帝之心。该社所用之方法,极其重要。社中人大部分皆系牧师,往来于四方以讲道,听人忏悔及提倡信教。然社中人同时亦系教师。若辈深知吸收青年之重要,故欧洲旧教国中之学校教师,类皆耶稣社中人。教授有方,极著成效,有时新教徒亦有遣其子弟前往就学者。

耶稣社中之人数,最初本规定以六十人为限,然不久人数骤增,故撤其限制。Loyola未死以前,社中人数已达千人以上。彼死后未几,其人数竟三倍之。嗣后二百余年间,人数常有增加。Loyola本有传道之意者,社中人承其意而行,不但传道于欧洲一带,其足迹并遍于世界。Francis Xavier本系Loyola之最初同志,东游传道于印度、香料群岛及日本。至于美洲之Florida, Brazil,墨西哥及秘鲁诸地,亦莫不有若辈之踪迹。其时欧洲之新教徒,尚未尝出国门一步也。欧洲人当开辟北美洲时,对于其地之状况,本甚茫然,迨耶稣社中人前往传道时,方明了美洲土人之内情,其功固甚大也。

若辈既以扶助教皇为宗旨,故自始即有反对新教之举。分遣社中人前赴德国,Netherlands,及英国诸地。其势力在德国南部与奥地利尤巨,极为其地君主所信任。若辈不但阻止新教之传播,而且恢复一部分叛离教皇诸地之信仰。

新教徒不久即知耶稣社实为新教之劲敌。痛恨太过,每忘却耶稣社之高尚目的,诬以种种之恶行。新教徒以为耶稣社中人之谦和,实假意如此借以掩饰其阴谋诡计者。又以为社中人之随遇而安,无事不作,可以证明若辈只求达其目的,不问其方法之为何。又以为若辈借口于“为增加上帝之光荣起见”实行其极诈伪,极不道德之计划。又以为社中人之绝对服从,实无异为其长官之傀儡。一旦长官命其作恶,若辈亦将唯命是从。

然平心而论,耶稣社中人亦实良莠不齐,不尽皆洁身自好者。日久之后,耶稣社渐形衰落,正与昔日其他宗教团体同。至十八世纪时,欧洲人颇以社中从事于大规模之商业为非是者,加以其他种种之原因,该社之信用大落,虽旧教徒亦存怀疑之心。葡萄牙王先逐耶稣社中人于国外,其次法国亦于一七六四年下驱逐之令。教皇知该社之不可再用,一七七三年下令废止之。然至一八一四年耶稣社又有恢复之事,至今社中人又以千计矣。

第三节

西班牙王Philip第二反对新教之热心

当十六世纪后半期,欧洲各国君主之力助教皇与耶稣社以阻止新教者,当推皇帝Charles第五之子,西班牙王Philip第二其人。彼与耶稣社中人同,极为新教徒所痛恨。盖彼实当日新教徒之最大劲敌也。彼极注意德国、法国之内情,而以提倡旧教为目的。曾尽力以推翻英国信奉新教之女王Elizabeth,最后并遣其强盛之海军赴英国以冀实现其计划。而且彼用极残酷之方法以逼其领土Netherlands之复信旧教。

皇帝Charles第五罹痛风之疾,精力骤衰,乃于一五五五年与一五五六年间,退位休养。皇弟Ferdinand曾因其后而获得Bohemia与匈牙利二王国之领土,至是皇帝以Hapsburg族之所有德国领土传之。而以西班牙及其美洲之领土,Milan, Sicilies二王国,及Netherlands诸地,传其子Philip第二。

Charles第五本壹意以维持国内宗教统一为事者。彼曾力行异端裁判所之制于西班牙及Netherlands,对于帝国中之信奉新教,极为失望。然彼并非狂妄者。彼与当日各国君主同,虽不甚具信教之热诚而不能不参预宗教上之争执。彼深信欲维持其广大与复杂之领土,非统一宗教不为功。至于其子Philip第二,则与乃父异。一生政策,纯以维持旧教为宗旨。甚至国破身亡,亦所不惜。同时西班牙又为当日欧洲最强盛之国家,盖不但美洲金银源源而来,即其军队之精良,亦为当日欧洲诸国之冠。

第四节

Philip第二对待Netherlands之苛虐

Philip第二之患难,为其领土Netherlands。此地凡包十七省,Charles第五传自其祖母Burgundy之Mary者也。为今日荷兰、比利时两国所在地。各省本各有政府者,唯Charies第五合其地以受帝国之保护。北部人民,多属德国种,艰苦耐劳,筑堤以御海水之泛滥,故低地之因之开辟者甚多。巨城如Harlem, Leyden, Amsterdam与Rotterdam等,林立其间。至于南部则有Ghent, Bruges, Brussels与Antwerp等大城,为数百年来之工商业中心。

Charles第五本生长于Netherlands地方,故其统治Netherlands之政策,虽甚严刻,而其地人民爱戴之忱,并不因之而减杀,盖若辈每引Charles第五之功业以为荣也。至于Netherlands人民之对于Philip第二,其态度大不相同,盖当Charles第五在Brussels地方介绍其子于人民之时,Philip第二颇露傲慢之态,大失人民之所望。Netherlands之人民均以彼为西班牙人,而非其国人,他日Philip第二返西班牙后,遂以外国视其西北部欧洲之领土。彼每不能允许Netherlands人民合法之要求,以得其欢心。一切举动,反皆足以增加若辈之痛恨,而激起若辈之怀疑。西班牙军队之在其地者,多强占民舍为兵士居住之用。西班牙王并以不谙Netherlands语言之Parma女公为其地之摄政者。而其地之政权,则不付诸贵族之手而付诸骤起之新贵。

尤其不堪者,则Philip第二有力加整顿异端裁判所之议以铲除异端是也。Netherlands之有异端裁判所已非一日。Charles第五曾下严令禁止人民信奉Luther, Zwingli及Calvin诸人之新教。据一五五○年所定之法律,凡异端之不肯悔过者,则活焚之。即使自承为异端而愿改过者,亦复男子斩首,女人则受火焚之刑,并均没收其财产。统计当Charles第五在位时代,Netherlands人之被杀者,至少当有五万人。此种严酷之法律,虽不能阻止新教之发达,而Philip第二即位后一月之内,即重申所有Charles第五所颁之命令。

Netherlands人民受Philip第二之压迫者,前后凡十年;人民之领袖,屡提抗议,而西班牙王始终充耳而不闻,其目的似必破坏其地而后已。至一五六六年,Netherlands之贵族约五百人,联成团体合力以抵抗西班牙之专制与异端裁判所。不久平民亦纷纷加入。若辈在当日虽尚无叛乱之意,然有举行示威运动之计划。以请求Parma女公暂不实行国王之命令。相传女公之近臣,劝女公毋以此辈“乞丐”(beggars)为虑。日后叛党遂以“乞丐”自称。

新教徒之气,至是渐壮,四出讲道,听者甚众。新教徒中之受刺激者多突入教堂之中,撕其肖像,破其彩色玻璃之窗,毁其神坛。Parma女公正将平定暴动之时,Philip第二忽进一步而激起Netherlands之叛。被遣Alva公率兵入驻其地,Alva公本以性情残忍著于当时者也。

第五节

Netherlands之叛乱及荷兰之独立

Alva公率兵入驻之消息,既达于Netherlands, Netherlands人颇有惧而遁走者。他日为革命领袖之Orange亲王William逃入德国。Flanders之织工,多渡北海而遁入英国,不久英国遂以纺织之出产著名于世。

Alva公率西班牙之精兵一万人,以赴Netherlands,装备极其完美。彼以为平乱最良最捷之方法,莫过于杀尽批评“君主中之最优者”之人。故彼特设法院专门审判犯叛逆之嫌疑者,此即世上所传之血议会(The Council of Blood)是也,其目的在于杀人而不在于司法。Alva公之在Netherlands者自一五六七年至一五七三年,先后凡六年,实为Netherlands之恐怖时代。他日彼曾以杀死一万八千人自夸,然就事实而论,死者之数恐尚不及三分之一也。

其时Netherlands之领袖,为Orange亲王Nassan伯William(一五三三年至一五八四年)其人。彼系荷兰民族之英雄,其一生事业与美国之Washington相仿。彼能为他人所不能为,以救其同胞于专制压迫之下。在西班牙人眼中视之,彼不过一落泊无聊之贵族,冀拥少数之农民及渔夫以与世界上最富强之国君宣战而已。

William曾侍Charles第五,假使西班牙政府无专横虐待之举,则彼亦未尝不愿誓忠于Philip第二。然鉴于Alva公之政策,乃知诉苦于西班牙王之无益。遂于一五六八年召集军队以与西班牙战。

Netherlands人民之援助William者,以北方诸省为最力,而荷兰一省实为首领。荷兰人大抵皆信奉新教,纯属德国人种;至于南部诸省,则仍信罗马旧教,其人种与法国北部同。

William之军队,当然不能敌西班牙之精兵。彼至是亦与Washington同,每战必败,然始终不降。荷兰人最初之胜利,实其“海上乞丐”(sea beggars)之功,若辈本海盗,每掠西班牙之船只以售诸信奉新教之英国人。最后此辈占据Brille城为其陆上之根据地,荷兰人之气为之一壮。北部荷兰与Zealand二省中之城市,虽尚未叛离西班牙,竟敢于一五七二年选举William为其统治者。此二省因此遂为他日荷兰国发祥之中心。

Alva公遣兵征服叛乱之城市,其残酷犹昔;甚至女子儿童亦复加以屠戮。不意此种残忍行为,不但不能平北部之乱,即南部之旧教徒,亦于一五七六年实行反抗。Alva公曾下令凡人民买卖所得者,须纳十分之一于政府。南省诸商民遂有罢市之举。

Alva公实行专制政策者凡有六年,乃被召回国。继其任者不久死,大局益不可收拾。西班牙兵士之在Netherlands者,既无人统率,遂行同匪盗。Antwerp城本极繁盛,至是为兵士所劫掠,半成灰烬。此次军队之变乱,即史上所传之“西班牙之怒”(the Spanish fury)是也。再加以官吏之暴敛横征,Netherlands人皆有朝不保夕之势。其结果乃有一五七六年各省代表开会于Ghent之举,以商议推翻西班牙专制之方法。

然此种联合之性质,系暂而不久者。Philip第二改遣性较和平之人入治其地,南部诸省乃复生信任之心。故北部诸省只得单独进行。William the Silent主持其间,极不愿再承认Philip第二为其君主。至一五七九年,北部七省——荷兰,Zealand, Utrecht, Gelderland, Uveryssel, Groningen与Friesland——组织坚固之Utrecht同盟。编订同盟政府大纲为其组织之根据。二年以后(即一五八一年)乃宣布脱离西班牙而独立。

Philip第二深知William实为此次叛乱之中坚,若无彼之参预,则叛乱或不难平定。西班牙王乃下令凡能设法排除William者,则赐以巨金,封以贵爵。William本已被选为联省之世袭元首者,卒于一五八四年在Delft地方之住室中被刺而死。彼于临终之际,祷告上帝怜恤其灵魂及“可怜之国民”云。

荷兰人本切望英国女王Elizabeth与法国之援助者,然皆袖手旁观,不稍援手。最后英国女王乃决遣兵援助之。英国人虽未尝十分尽力,然Philip第二以英国女王之政策,直与西班牙为难,故决意出兵以征服英国。不意西班牙之海军为英国人所歼灭,西班牙平定荷兰乱事之实力,因之大减。加以西班牙至是亦复国库空虚,濒于破产。唯西班牙虽明知已无恢复荷兰之望,直至一六四八年方承认联省之独立也。

第六节

法国新教之起源

十六世纪后半期之法国史,实国内新旧教徒流血竞争之纪载。然无论新教徒或旧教徒,其目的殆皆含有政治上之性质者,有时甚至宗教上之争点,完全为各派领袖之野心所掩没。

法国新教主义之发生,其起源颇与英国同。凡受意大利人之影响,喜习希腊文者,每以新眼光研究《新约全书》之原本。法国古文学者之最似Erasmus者为Lefèvre其人(一四五○年至一五三七年)彼译《圣经》为法国文,并于未知Luther以前,即提倡笃信入道之理。彼与其同志颇得Navarre王后,Francis第一之妹Magaret之欢心,受其保护,故得安然无事。日后巴黎之著名神学学校曰The Sorbonne者,激起法国王以反对新观念。法国王Francis第一与当时诸国君主同,虽无宗教上之兴味,然一旦闻新教徒有渎神之事,遂下令禁止新教书籍之流行。一五三五年新教徒之被焚者数人,Calvin亦被逼而遁往Basel城,著《基督教原理》一书,书中即以致Francis第一之函冠于篇首,盖请求法国王保护新教者也。法国王日后对于新教徒,益形压制。一五四五年竟下令杀死Waldensian派之农民三千人。

Francis第一死,其子Henry第二(一五四七年至一五五九年)即位,壹意以扑灭新教徒为事,故新教徒之被焚者数以百计。唯Henry第二因德国新教徒允以与法国毗连之三主教教区——Metz, Verdun,及Toul——与法国,故竟有援助德国新教徒以反抗Charles第五之举。

Henry第二因与人比武而死,遗其国于其三子,先后继统,实为法国史上空前扰乱之秋。其长子Francis第二(一五五九年至一五六○年)即位时,年十六岁。彼因娶苏格兰王James第五之女Mary Stuart为后,有名于世,即他日著名之苏格兰女王也。后母为法国二著名贵族——一为Guise公,一为Lorraine之教皇阁员——之妹。Francis第二年少无知,故Guise公一族,乘机起窃国柄以图私利。Guise公握军权,而教皇阁员则秉国政。法国王在位仅一年而死,Guise公族人当然不愿放弃其权力。嗣后四十年间法国内部之纷乱,盖皆若辈假维持神圣旧教之名,实行其阴谋之所致也。

第七节

法国新旧教徒之纷争

法国新王Charles第九(一五六○年至一五七四年)即位时,年仅十岁。母后Catherine系出Florence之Melici族,要求摄政。其时争夺政权之事,本已纷扰不堪,加以又有王族中之Bourbon一支参加其间,益形纷纠,Navarre王即居其一。Bourbon系乃与新教徒曰Huguenot者联合。所谓Huguenot,盖法国Calvin派新教徒之称,而此名之由来,则不可考。

Huguenot教徒之重要者多贵族中人,极欲占据政治上之地位,Coligny实为领袖。因此政治与宗教之动机遂合而为一,根本上大足为新教进步之害。唯当时新教徒势力极盛,几乎取得政治大权。Catherine最初本以调和新旧两派为宗旨,故于一五六二年下信教自由之令,停止昔日反对新教之一切法律,允若辈得于日间集合城外行崇拜之举。然在旧教徒眼中观之,此种自由,断难容忍。不久Guise公有野蛮之举动,遂激起法国之内乱。

当彼于某礼拜日道经Vassy镇,见有Huguenot教徒约千人群集于仓屋举行礼拜。公之扈从竟驱散之,秩序大乱,颇有被伤而死者。此种杀戮新教徒之消息既扬于外,新教徒大愤,内乱遂起,至Valois朝绝祚时方止。法国之宗教战争,与当时各国同,亦属异常残酷。三十年间,焚火劫掠及其他种恶行,不胜枚举。新旧教两派之领袖及二法国王莫不被刺而死。而法国内乱之激烈,与十四、十五两世纪时代百年战争中无异。

至一五七○年两方有缔结和约之举。Huguenot教徒得享信教之自由,并得城市数处包有La Rochelle以防旧教徒之攻击。其时法国王与母后均与新教徒之领袖Coligny交好,Coligny遂得据要津有同国务总理。彼之意极欲国内之新旧教徒均能合力以与Philip第二战。以为果能如此,则法国人合力同心,不分宗教之派别,以夺得Burgundy伯国及东北一带之要塞之属于西班牙者。同时并可为荷兰新教徒之声援。

Guise公一派之旧教徒竟用极其残忍之方法以破坏其计划。若辈进言于Catherine请毋受Coligny之欺,并令人暗刺之,不中,Coligny仅受微伤。母后深虑法国王之仍信Coligny,并恐其知母后之参预其事,乃向王伪言Huguenot教徒有阴谋反叛之举。王信之,旧教徒遂有杀尽新教徒之计划。定于一五七二年八月二十三日之晚,St. Bartholomew节日,俟新教徒群集巴黎观Navarre王Henry与法国王之妹行婚礼时,再发令以杀之。

是晚号令既发,巴黎新教徒之被杀者不下二千人。消息既传,四方影响,新教徒之被杀者至少又达万人。罗马教皇与Philip第二均以法国能忠于教会,表示满意。法国内乱因之复起。旧教徒以Guise族之Henry(一五八五年至一五八九年)为首领,组织神圣同盟(Holy League)以维持旧教铲除异端为宗旨。

Charles第九卒,Henry第二之最幼子Henry第三(一五七四年至一五八九年)即位,无嗣,王位承继问题起。其时Navarre王Henry为王族中最近之男亲,然因其信奉新教,故为神圣同盟中人所反对。且旧教领袖Guise族之Henry亦抱有入承大统之志也。

法国王Henry第三优柔寡断,依回于两党之间,最后乃有三Henry之战(一五八五年至一五八九年)。战争之结果,极足以代表当日流行之方法。法国王Henry第三使人刺死Guise族之Henry。神圣同盟中人亦刺杀Henry第三。唯新教徒之领袖Navarre王Henry独存于世。一五八九年即位为法国王,称Henry第四,为法国之名王(一五八九年至一六一○年)。

第八节

Henry第四时代之法国

新王即位,仇敌甚多,内乱频仍,大伤元气。不久彼知欲国内之升平无事,非奉多数人民所奉之宗教不可。故彼于一五九三年改信旧教。然彼同时亦未尝忘情于其旧友,故于一五九八年颁Nantes之令。

令中允许Calvin派之新教徒,得自由在曾经信奉新教之市村,举行崇拜新教之仪节,唯巴黎与其他一部分之城市,则禁止之。新教徒与旧教徒得享同等之政治权利,并得充任官吏。国内重要城市之足以自守者,仍留诸新教徒之手,就中尤以La Rochelle, Montauban与Nîmes诸城为险要。此举实为Henry第四之大错。此后三十年内,新教徒因占有险要之区,故激起名相Richelieu之猜疑,而有摧残新教徒之举;其意以为新教徒负固国中,有同封建时代之诸侯,故非设法制服之不可也。

Henry第四即位后,即任命具有才能而且信奉Calvin派新教之Sully为相。Sully乃着手于恢复君主之政权。设法减轻国家之债务。修筑大道,开凿运河,提倡农商诸业,裁汰政府冗员。假使其进行无中辍之虞,则法国或早已达于强盛之域。然因宗教狂热之故,其改革事业,骤然中止。

一六一○年Henry第四忽被刺而死,盖是时正彼年富力强,为国宣劳之日也。王后摄政,Sully与之不相得,乃辞职以隐,著《札记》行世以终其身。不久又有名相Richelieu起握政权,自一六二四年至一六四二年间,彼实无异法国之君主,国王Louis十三(一六一○年至一六四三年)尸位而已。Richelieu之政策,俟叙述三十年战争时再详。

第九节

Elizabeth时代之英国

十六世纪中法国有新旧教徒之纷争,而当时之英国,独能幸免。女王Elizabeth(一五五八年至一六○三年)在位时代,励精图治,不但国内有升平无事之象,即Philip第二之阴谋侵略,亦无实现之机。而且女王有干涉Netherlands之举,故大有功于Netherlands之独立。

女王Mary卒,其妹Elizabeth即位,英国政府,复为新教徒所占据。当时多数之英国人,当然希望女王能秉承其父之政策以行。盖若辈虽不愿再认教皇为宗教之元首,然对于圣餐礼及其他旧日之仪节则崇奉如昔也。然Elizabeth深知旧教之不能复存,而新教之必将得势,故再引用昔日Edward第六所颁之《祈祷》书,稍加改正;并令国民均须遵奉国家所定之宗教仪式。唯女王不愿应用长老会派之组织,乃保存旧日大主教、主教、助祭等之制度。教会官吏以新教徒代之。Elizabeth之第一次国会,虽不予女王以国教领袖之名,然所予女王之权力,则与教主无异。

Elizabeth之宗教困难,实始于苏格兰。当Elizabeth即位未久,苏格兰之贵族因欲获得主教之领土与收入,故有废止旧日宗教之举。其时有John Knox者,引入Calvin所创长老会派之新教及其组织,至今犹存。

一五六一年,苏格兰女王Mary Stuart因其夫Francis第二去世,乃返国,在Leith地方登陆。时年仅十九岁,貌极美丽,因信奉旧教并受法国习惯之薰陶,故国人视之,有同异族。其祖母为英国王Henry第八之妹,故要求如Elizabeth无子,彼应入继英国之王位。因之西部欧洲旧教徒中如Philip第二及Guise公之族人,莫不以苏格兰女王为其希望之中心,冀英国与苏格兰之复信旧教。

Mary虽无推翻John Knox事业之举,然其措施不当,大失新旧教徒之欢心。Mary再嫁于Darnley,嗣知其为人无赖,颇藐视之。不久女王又与放荡之某贵族名Bothwell者私通。Darnley卧病于Edinburgh之陋室中,忽于夜间被炸而死。时人均疑此举为Bothwell与女王所为。女王杀夫之责任,其轻重固无人可以断定。然彼不久即改嫁Bothwell,国人乃大愤,加以谋杀丈夫之罪。Mary知民心已失,乃退位,传其统于其子James第六,而自遁入英国以求援于Elizabeth。英国女王行事本甚精密者,故一面反对苏格兰人民之废立其国君,一面则监视Mary使不得遁。

第十节

英国旧教之消灭

女王Elizabeth在位日久,渐知以和平方法对待旧教徒之非是。一五六九年,英国北部之旧教徒有叛乱之举,女王乃知国内旧教徒实尚抱有信奉旧教之决心,以拥戴Mary之子为主。不久罗马教皇又有屏英国女王于教会之外之举,同时并解除英国人民忠顺于女王之义务。幸而英国旧教徒不能得Alva公或法国王之援助。盖是时荷兰独立之争战方始,西班牙人无暇兼顾,而法国王Charles第九正当信任Coligny之日,亦复倾心于新教徒也。然英国北部之叛乱虽平,而旧教徒之阴谋不已,隐望西班牙王之援助。若辈竟函致Alva公请其率西班牙兵六千人赴英国以废Elizabeth而拥立Mary Stuart以代之。Alva公犹豫不决。盖彼以为不如杀死Elizabeth,或生擒之之为愈。不意旧教徒之阴谋被破,其计卒不得行。

Philip第二既不能伤害英国,而英国之海商则每足为西班牙之患。其时西班牙与英国虽无战事,然英国商人每劫掠西班牙之商船,其行动远达西印度。其意以为劫夺西班牙商船,非盗贼行为可比,盖遵上帝之意以行者也。英国人Sir Francis Drake甚至入太平洋,以肆劫掠,满载赃物于其船名Pelican者。最后并获得“大船一,内藏珍宝甚多,银币十三箱,黄金重八十磅,生银二十六吨”。乃环航地球,既归国,以珍宝呈诸英国女王,西班牙王虽力争,英国人竟不之顾也。

然其时英国之旧教徒,尚希望爱尔兰之援助。爱尔兰与英国之关系,始终互相仇视,实为欧洲史上最不快之一页。爱尔兰至是已与Gregory the Great时代之爱尔兰异,文化早衰。人民分族而居,尝起内乱。英国人又屡有入侵之举,思以武力征服之。自英国王Henry第二以后,英国人曾得根据地于爱尔兰。Henry第八在位时,爱尔兰曾有叛乱之举,叛乱既平,英国王遂自称爱尔兰王。Mary在位时代,曾殖民于Kings与Queens诸州,以冀调和英国人与爱尔兰之感情。然其结果反引起英国人与爱尔兰人之纷争,卒致杀尽其地之爱尔兰人而后已。

Elizabeth深恐爱尔兰或成为旧教徒运动之根据,故对于爱尔兰极为注意。不久英国之旧教徒果遣兵入爱尔兰以其地为入攻英国之根据。Elizabeth虽能阻止旧教徒之计划,然扰乱之结果,反使爱尔兰之困苦,大为增加。相传一五八二年时,爱尔兰人之饿死者,不下三万人也。

西班牙军队之在Netherlands南部者颇为得手,故Philip第二征服英国之希望颇大。西班牙于一五八○年遣二耶稣社中人入英国以坚英国旧教徒信仰之心,并有力劝英国旧教徒援助外国人以反攻其女王之举。英国国会至是不能再忍,于是议决凡人民行圣餐礼或不遵国教之仪节者,则处以罚金或监禁之刑。西班牙派来之耶稣社中人,其一被杀,其一遁归。

一五八二年英国人受Philip第二之嗾使,有暗杀女王之举。据当日西班牙政府之计划,如英国女王被刺而死者,则法国Guise公应遣兵入英国以恢复旧教。然Guise公因国内方有三Henry之战,无暇他顾,Philip第二不得已乃单独出兵以征英国。

Mary Stuart于Philip第二入征英国以前,已被杀而死。先是彼曾参预谋刺Elizabeth之计划。国会中人乃知Mary不死,Elizabeth之生命必尚在危险之中;若杀死Mary,则西班牙王必不急求Elizabeth之去位。盖女王一旦去位,则继其后者必系Mary之子James第六其人,而彼固信新教者也。Elizabeth不得已于一五八七年下令处Mary以死刑而杀之。

然Philip第二并不因Mary Stuart之死而中止其入侵英国之计划。一五八八年彼遣其极其完备之海军曰“无敌舰队”(Invincible Armada)者,向北驶入Flanders以便运Parma公之精兵以赴英国。英国之军舰数与西班牙相等而船只较小,然英国之军官如Drake与Hawkins辈均系训练有素之人。若辈曾往来于南美洲北岸一带地,深知大炮之使用,使西班牙之军舰,无短兵相接之机会。西班牙海军既北上,英国人故意纵其驶入英国海峡,不意大风渐起,白浪滔天。英国军舰紧随其后,而两国舰队均被风吹过Flanders之海岸。西班牙之军舰本有一百二十艘,其回国者仅五十四艘,其余或为英国军舰所击沉,或为风浪所覆灭。西班牙入侵英国之患乃绝。

第十一节

十六世纪后半期历史之回顾

吾人试回顾Philip第二时代之历史,即知此期实旧教会史上之最有关系者。当彼即位之始,德国、瑞士与Netherlands大部分均改信新教。然英国当Mary在位时代,几有恢复旧教之趋向,而法国之君主则无宽容Calvin派新教之意。加以新兴之耶稣社四出运动,极有功于旧教之维持。西班牙之富强为当日欧洲诸国之冠,而Philip第二则不惜倾国以摧残国内与西部欧洲之异端。

当Philip第二去世时,一切形势,莫不大变。英国已成为永远之新教国;西班牙之无敌舰队,一蹶不振。Philip第二恢复英国旧教之计划,无复实现之希望。其在法国,则国内可怖之宗教战争方终,新王即位,不但予新教徒以信教之自由,而且任新教徒为相。西班牙干涉法国内政之机,乃告终止。西部欧洲方面,有一新教之国发生于Philip第二领土之中,即荷兰是也。壤地虽褊小,而其在欧洲政局上之重要,实不亚于西班牙。

至于西班牙本国,则因Philip第二措置不当之故,国势大衰。Philip第二之内政外交诸政策,无不大伤国家之元气,盖西班牙之强盛,本系非常之现象,而非其国家果有自强之基也。Philip第二死后不久,西班牙又有驱逐回教徒于国外之举,国内工业大衰。其留存国内者仅傲惰之农民而已,耕种无方,土地益形荒芜。以工作为耻,而不以贫穷为耻。曾有人告西班牙之王曰:“金银不足贵,血汗最可贵;血汗之为物,永可流通,永不低落。”然西班牙半岛中血汗一物,实为难得。故Philip第二死后,西班牙遂一蹶不振而为欧洲之第二等国家。

第二十九章

三十年战争

第一节

战争之第一步

——Bohemia之叛乱及其失败

因宗教上异同而发生之最后战争,为十七世纪初半期德国方面之战争。此次大战,世称三十年之战争(The Thirty Years' War)(一六一八年至一六四八年),然其实战争并不止一次;而且战场虽在德国之境内,然瑞典、法国与西班牙莫不参预其间,其关系之重要正不亚于德国。

当德国皇帝Charles第五将退位之际,德国诸侯之信奉Luther派新教者,强迫皇帝承认其宗教及主有教产之权利。然Augsburg和约之缺点有二:第一,唯信Luther派之新教徒,方得和约之承认。至于Calvin派之教徒,人数虽常有增加,亦不受和约之承认。第二,虽有和约之规定,而新教诸侯强夺教会财产之事,仍进行不已。

当皇帝Ferdinand第一及其继起者在位时代,国内升平无事。然新教主义,发达甚速,蔓延于Bavaria,奥地利领土,及Bohemia诸地。故德国Hapsburg族之领土,颇有大部分改信新教之势。然旧教徒中,有耶稣社中人之传道,其势力亦正不弱。若辈不但四出传道,与建设学校而已,而且得一部分德国诸侯之信任。故当十七世纪之初年,新旧教之争端,颇有重启之机会。

德国之Donauwörth城,本信Luther派之新教者,而城中尚存有寺院一处。一六○七年寺中修道士有游行市上之举,新教徒群起袭击之。Bavaria公Maximilian本笃信旧教者,而该城又在其境内,故遂乘机加罪于该城之人思有以惩之。乃遣兵入其城,逐其牧师,恢复昔日之旧教。宫伯领土中之选侯Frederick闻之,乃组织新教同盟。同盟中之会员,并不包所有新教之诸侯,如Saxony之选侯因Frederick为Calvin派中人,即不愿加入。次年Bavaria公Maximilian亦组织旧教同盟以抵制之。

上述诸节,实为三十年战争之开端。而战事则实始于Bohemia。此地因Ferdinand第一婚姻之关系,已入附于Hapsburg族。其地之新教徒,势力甚盛,故能迫皇帝予以种种之特权。然政府中仍不能遵守其规约,于一六一八年毁其地之新教教堂二处,Prague地方遂有叛乱之举。皇帝代表三人为新教徒所获,投之于皇宫之窗外。Bohemia人既有反抗政府之举,乃进而谋其地之独立。宣言不再认Hapsburg族之统治,另选宫伯领土中之选侯Frederick为其新王。Bohemia人以为选举Frederick为王,盖有二利。第一,彼为新教同盟之领袖;第二,彼为英国王James第一之婿,可望英国之援助。

Bohemia之叛乱,实为德国与新教之大不幸。其时德国新帝Ferdinand第二(一六一九年至一六三七年)为笃信旧教之人而且极具才力者,竟求援于旧教同盟。不意Bohemia之新王Frederick,实无挽回危局之能力。Bohemia人对于新王夫妻,大为失望,又不能得邻邦Saxony之援助。一六二○年白山一战之后,Bohemia之“冬王”即仓惶遁走。皇帝与Bavaria公尽力于摧残境内之新教徒。皇帝并不商诸公会而以宫伯领土之东部予Maximilian,并以“选侯”之称号给之。

第二节

战争之第二步

——丹麦王之援助新教徒及其失败

新教徒之形势,至是颇为险恶,而英国王James第一以为彼之力量定足以恢复欧洲之和平;并可以力劝皇帝与Bavaria之Maximilian交还宫伯之领土于“冬王”,故不愿出兵干涉。即法国亦似应有出兵干涉之举,盖其时Richeliou当国,虽不喜新教徒,而对于Hapsburg族,则本极为反对者。然当时彼适尽力于推翻国内之Huguenot教徒,故无暇他顾。

然其时德国忽有意外之事发生。其时丹麦王Christian第四于一六二五年率兵侵入德国之北部以援助新教徒为目的。德国旧教同盟遣兵御之。此外Wallenstein并另募新军以备战,其军费则以战利品及沿途劫掠所得者充之。皇帝本贫困者,故对此Bohemia贵族之投效,甚为嘉许。不意丹麦王在德国北部,连战皆败。德国军队遂长驱入其国境,丹麦王不得已于一六二九年退归。

皇帝因军队获胜,气为之一壮,乃于一六二九年下交还教产令(Edict of Restitution)。命国内之新教徒凡自Augsburg和约后自旧教教会夺来之财产,一律交还。所谓教会财产包有大主教教区二处(Magdeburg与Bremen),主教教区九处,寺院约一百二十处,及其他教会之基金。且谓唯Luther派之新教徒得以自由崇奉,其他各派,一律禁止。是时Wallenstein正欲执行皇帝之命令,而战局之形势忽变。盖其时旧教同盟中人鉴于Wallenstein之势力过巨,颇怀猜忌之心,乃群以Wallenstein勒索及虐待人民之劣迹,诉诸皇帝。皇帝乃免其司令之职,其军队之大部分遂散。旧教徒之兵力方衰,而强有力之新敌又起。盖瑞典王Gustavus Adolphus又有南下援助德国新教徒之举也。

第三节

战争之第三步

——瑞典王之援助新教徒及其失败

挪威、瑞典与丹麦诸国,当Charlemagne时代为日耳曼民族所建设;然自十七世纪以后方参预西部欧洲之政治。自一三九七年Calmar同盟缔结以来,挪威、瑞典与丹麦三国合而为一。当德国改革宗教之时,瑞典退出同盟而独立,故同盟遂破。瑞典之贵族名Gustavus Vasa者(一五二三年至一五六○年)实为独立运动之领袖。故于一五二三年,被选为瑞典之王。同年传入新教。Vasa乃籍没教会之财产,压服国内之诸侯,瑞典国势,蒸蒸日上。继其后者,又征服Baltic海东岸之地,露西亚入海之道因之阻隔。

Gustavus Adolphus(一五九四年至一六三二年)之入侵德国,其原因有二:第一,彼为当日极诚笃极热心之新教徒,为时人所注目。彼实悯德国新教徒之困苦,思有以维持其安宁。第二,彼抱有扩充领土之心,欲以Baltic海为瑞士之湖。故彼之入侵德国,不但存援救新教徒之心,亦且抱获得领土之望。

德国信奉新教之北部诸侯最初对于Gustavus Adolphus并不欢迎;然自Tilly率旧教同盟之军队攻破Magdeburg以后,新教徒方被其激起。Magdeburg本为北部德国之重镇,既为旧教徒所攻陷,居民被杀而死者凡二万人,城亦被毁。Tilly残忍之名虽与Wallenstein相等,然该城之被毁,或非彼之责任。自一六三一年Gustavus Adolphus战败Tilly于Leipsic后,新教诸侯方表示欢迎之意。Gustavus Adolphus乃西向而进,驻军于莱茵河上。

次年春间彼乃入Bavaria境,又大败Tilly之军队,进逼Munich城,陷之。彼是时正可长驱直入Vienna,然皇帝忽召回Wallenstein,令其召募新军,而以军权予之。一六三二年十一月Gustavus Adolphus遇Wallenstein于Lützen地方,两军相战甚烈,瑞典卒获胜。然Gustavus Adolphus因深入敌中,为敌人所杀,新教徒骤失其领袖。

然瑞典人仍不退出德国之境外,继续从事于战争。唯是时所谓战争,已流为一种军官盗劫之举动。兵士到处杀人,残忍无比。Wallenstein有阴与Richelieu及新教徒诸侯信札往还之迹,旧教徒疑甚;皇帝亦有所闻。Wallenstein之兵士多纷纷散去,而彼卒于一六三四年被人暗杀而死。同年皇帝军队大败新教徒于Nördlingen地方。不久Saxony选侯退出瑞典同盟向皇帝求和。德国诸侯亦颇有厌乱者,战争至此,颇有终了之势。

第四节

战争之第四步

——法国之干涉及其结果

是时法国宰相Richelieu忽又遣兵入德国以与皇帝战。盖法国自皇帝Charles第五时代以来,四面均为Hapsburg族之领土所包围。境界除大西洋岸一面外,其他各方之界线,均无天然形势,难以自守。故法国之宗旨,在于弱敌以自强,而且欲得Roussillon之地以Pyrenees山为法国与西班牙之界线。同时法国并欲获得Burgurdy伯国即Franche-Comté及沿边要塞以扩充其势力于莱茵河之上。

Richelieu对于三十年战争并不取袖手旁观之态度。彼曾力促瑞典王之干涉,并以军饷供给之。而且彼曾阻止西班牙之扩充其势力于意大利之北部。一六二四年西班牙之军队侵入信奉新教之Adda河流域,其目的显在于征服其地为己有。Richelieu以为西班牙之举动,与法国之利害极有关系,盖一旦西班牙征服其地,则德国与意大利两地之Hapsburg族领土,有打成一片之观也。法国乃遣军队入意大利逐其地之西班牙人。Richelieu本非有所爱于其地之Calvin派新教徒,盖纯为法国利害起见者也。数年之后,法国与西班牙又有争夺Mantua公国之举,Richelieu亲率军队以败西班牙人。三十年战争将终之时,皇帝颇占优势,故Richelieu不得不出兵以挫败之。

Richelieu于一六三五年五月向西班牙宣战。其时彼已与Hapsburg族之敌人,缔结同盟。瑞典允俟法国愿和后再与德国皇帝言和。荷兰亦与法国同盟,德国诸侯之一部分亦然。故战端重启之后,法国、瑞典、西班牙及德国之军队,再肆蹂躏德国者前后凡十年。军粮极缺,故军队不得不频频调动以免饥饿。瑞典军屡战屡胜,皇帝Ferdinand第三(一六三七年至一六五七年)乃遣一Dominic派之修道士向Richelieu劝其毋再援助德国与瑞典之异端以攻击纯正之奥地利。

然是时Richelieu已死,时一六四二年十二月也,其外交可谓大告成功,想彼临终时亦必引以为快也。法国得Roussillon, Artois, Lorraine及Alsace诸地。法国王Louis十四(一六四三年至一七一五年)即位初年,名将甚多,武功甚盛,Turenne及Condé尤著。吾人于此,即知法国不久将继西班牙而称霸于西部欧洲矣。

第五节

Westphalia条约及战争之结果

三十年战争参预者既如此之多,而各人所抱之目的又如此之杂,故缔结和约,因之不免需时。当一六四四年时,法国已与帝国决定讲和于Münster,皇帝与瑞典媾和于Osnabrück,皆Westphalia境中之城市也。各国代表之往来蹉商和约者竟至四年之久,至一六四八年方订定签字。约中之条文为欧洲国际法之根据,至法国革命时方止。

据约中所定,凡德国之新教徒,无论其为Luther派或Calvin派均受Augsburg和约之承认,得以自由崇奉。凡新教诸侯,可以不理昔日交还教产令。凡一六二四年时若辈所占有之教产,仍得保留之。各邦诸侯仍得自定其境内所奉之宗教。德国各邦得互结条约,与外国亦然,帝国至是可谓瓦解;盖此种规定与承认各邦之独立无异也。Pomerania之一部分及Oder, Elbe与Weser三河口之地,均割与瑞典。唯三地仍属于帝国。不过瑞典此后在德国公会中得三表决权耳。

至于法国,则得Metz, Verdun及Toul三主教教域,此三地在百年前法国王Henry第二曾欲得而甘心者也。皇帝亦以其在Alsace之权利让与法国,唯Strasburg城则仍属帝国。最后荷兰与瑞士之独立,亦得各国之承认。

德国人民因三十年战争所受之苦痛,笔难尽述。昔日繁盛之区,多变为荒凉之域。村落之成墟者数以千计;有数处人民之数较战前减少至二分之一,亦有减至三分之一者,亦有不及三分之一者。Augsburg城本有八万人,至是收留一万六千人。德国人民亦因各国兵士之蹂躏及凌虐,故返诸野蛮之域。自此至十八世纪末年,德国之元气大伤,故对于欧洲之文化绝无供献。唯有一事焉,实为德国之希望所系。其事唯何?即Brandenburg之选侯自Westphalia和约后,为皇帝治下最有势力之诸侯是也。他日既为普鲁士之王,建设强国于欧洲,为战败Hapsburg族而建设德意志帝国之先声。

第六节

科学时代之开始

吾人处今日之世,对于三十年战争渐形忘却,对于Tilly, Wellenstein及Gustavus Adolphus诸人亦渐无关心之人。抑若战争之为事,唯有破坏而无建设,所得实不偿其所失。然当三十年战争进行之日,亦正有人专心于科学之研究,其影响之远大,自非战争所可比。此辈科学家之研究方法与古代绝异,若辈以为古人之著作——就中以Aristotle之著作尤著——在各大学中所通行者,均系未经证明之言论。若辈以为欲谋科学之进步,当自脱去古人之陈规,自行实验与研究始。

波兰之天文家Copernicus于一五四三年,著书说明昔日太阳与恒星环绕地球而行之说之非是。彼以为太阳实为中心,地球与行星均环绕之而行。又以为恒星之似环绕地球而行者,盖地球私转故耳。Copernicus之著书虽经某教皇阁员之提倡,而且以其书达其景仰教皇之忱者,然新旧教之神学家,群以其学说为违反《圣经》上之主张,故竭力反对之。吾人至今已知Copernicus之学说并不谬误,而神学家之攻击,实属无知。所谓地球,不啻沧海之一粟。就吾人所知者而论,则宇宙全体,并无中心。

意大利科学家Galileo(一五六四年至一六四二年)用其所发明之望远镜,竟能于一六一○年发见太阳面上之黑点,乃证明太阳之为物并非完全不变如Aristotle所言者,并以为太阳亦有私转之迹者也。Galileo并在Pisa之斜塔上投物于地,以证明Aristotle主张凡物重百磅者则其坠地速率较重一磅者加百倍之言之谬误。此外Galileo对于器械学上,亦复多有发明。彼之著作有用拉丁文者,亦有用意大利文者,因之颇为崇拜Aristotle者所不喜。盖若辈以为此种新思想若仅限于熟谙拉丁文之学者,则Galileo之罪尚为可恕,今竟以意大利文播之于大众,则其危险极大,不且怀疑当日神学家与大学之主张耶?Galileo最后被召至异端裁判所,其主张颇有为教会中人所禁止者。

当三十年战争开始之时,法国少年名Descartes者,适毕业于耶稣社中人所设之学校,为增加世界知识起见,乃有从军之举。然彼之思想甚富,当彼于某年冬日在停战期中独坐深思,忽悟吾人之轻信一切,绝无理由。彼以为彼所信者多传自古人,乃疑古人主张何以无误?彼乃专心致志另寻新理,一意于重建哲学之根基。第一,彼先断定至少有一事为真。彼“思”故彼必存在。此语遂为彼之名言,彼曾以拉丁文表之,Cogito ergo sum“吾思,故吾在”。彼又断定世间果有上帝,上帝果予吾人以善心,吾人若善用之,则吾人必不致受欺。总之Descartes主张凡“清明”之思想必系“真”思想。

Descartes不但建近世哲学之基,而且有功于科学与数学。彼对于英国人Harvey之发明血液循环之理,大为感动,以为即此已足征科学之成功。彼著书曰《方法论》( An Essay on Method )用法国文著之,以备不谙拉丁文者之研究。彼谓用一己之脑筋以求真理者,其结果必能较专恃拉丁文者为佳。彼并著有《代数》及《解析几何》诸书,而解析几何一种学问,实彼所发明者也。

英国人Francis Bacon本精于法律而为官吏者,有暇每专心于研究增加人类知识之方法,彼亦并用拉丁文与英国文以著书。近世反对“师说”与信赖“实验”者彼实为其第一人。尝谓“吾辈乃古人”非生在古代之人之为古人,盖其时世界尚幼,而人类尚愚也。年老时彼并著未完之小书曰New Atlantis者。书中描写数欧洲人所到之理想国。国中最要之机关为Solomon室,为一极大之科学实验室,以发明新理改良人类状况为目的。此室实为他日英国王家学院(Royal Academy)之模范。英国之王家学院建于Bacon死后约五十年,至今尚存也。

科学社之组织,始于意大利。不久英国、法国、德国均有同样科学院之建设。此实历史上空前之机关。其目的与古代希腊学校及中古大学不同,不在于传授古人之知识,而在于新知识之发明。

吾人已知当十三十四两世纪时,曾有指南针、纸、镜、火药等之发明,至十五世纪又有印字机之发明,然至十七世纪时,人类之进步方甚迅速。发明之时代,实始于此,至今未已。自显微镜与望远镜发明以来,古代希腊人与罗马人所不知者,吾人无不知之。不久因科学进步而产出改革之精神,中古时代可谓告终,而近世时代乃于是乎开始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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