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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导论 第七章 自我实现论

作者:弗兰克·梯利 分类:外国名著 更新时间:2025-01-06 15:06:34 来源:本站原创

1.苏格拉底

现在,让我们注意这一派思想家,他们拒绝把快乐或幸福作为人生的目的和道德的标准,而提出了一个至少他们认为是不同的目标。

苏格拉底 反对智者的快乐主义说教,宣称德性是至善。而什么是德性呢?德性就是知识。 无论什么职业,我们若无此职业的专门知识就决不能在这个职业中取得成功。一个人若没有军事知识就不能成为一个成功的将领,没有对国家性质和目的的洞察力也就不可能成为一个政治家。

但是,什么是知识?“知”意味着对事物有正确的概念,知道它们的目标或目的,知道它们对什么有好处。任何事物都有自己的目的,都对某事物特别是对人有好处。 这样,人知道什么事对他自己有好处就会去做这些事,就能实现他的愿望、利益和幸福。没有知识或智慧,一个人不可能得到幸福,因此知识是至善。也可以说,德性就是有关善恶的知识及随后的行善避恶。因为没有人会愿意做坏事而不做好事,罪恶是由于无知。

那么什么对人好,什么对人有用呢?那就是守法,苏格拉底说。人必须遵守神的不成文法,即道德的普遍规范,也遵守国家的成文法。与自己国家的法律和人性的规则和谐一致的人是好的,或有道德的。

德性有益于幸福。但若德性和幸福起了冲突,决不可为了幸福而牺牲德性。

2.柏拉图

苏格拉底的学生和追随者柏拉图 认为,至善不是快乐,至善是对本质的观照,知觉和对美的理念的静观,是一种理性生活。 我们应当寻求把我们自己从肉体和感官中解放出来的方法,因为肉体是灵魂的桎梏、监牢,是一种罪恶。“因此我们应当尽可能快地从尘世飞向天国,以变得和神一样。” 哲学意味着灵魂脱离肉体而解放 ,意味着使自己沉醉于对作为事物真实存在的理念的沉思,意味着灵魂回到它以前的天国之乡。

除了这种禁欲主义的生活理想以外,柏拉图也提出了一个多少修饰了的道德方案,以适应尘世的生活环境。 感觉世界是理念世界的反射,对感觉世界的凝思可以使我们瞥到理念世界的真实和美丽。那么在感觉世界里什么是至善呢?至善必须是完美的 ,无须任何它之外的事物而自身被欲望的东西,对它的占有就使任何其他东西都成为多余,因而快乐和智慧都不是善。一种缺少理性和智慧的快乐生活不是人所希望的,也没有人选择一种脱离苦乐的理性生活。我们的目标是一种智慧和快乐结合在一起的生活。在这样一种生活里,快乐不是最高的成分,而是最低的成分。快乐必须由智慧来控制。智慧产生秩序、和谐、均衡和法律。倘若快乐是最高的,那么最强烈、最放肆的快乐就应是最好的了,但事实并不如此,最好的生活是一种把冲动和动物性的欲望这些较低的灵魂成分都提交给由理智支配的生活,是一种由理智发布命令,而别的成分服从的生活。

3.犬儒派

苏格拉底死后,他最忠诚的弟子之一,安提斯泰纳建立了犬儒派(以他宣讲的塞诺萨尔格体育场而得名) 。犬儒派反对昔勒尼 派的快乐主义,夸大了苏格拉底教义的某些方面。安提斯泰纳说,快乐不是至善,甚至于全然不是善,而是一种恶。 那么什么是善呢?恰恰是快乐的对立面:穷困,艰难,劳作,苦行才是善。我们应使自己独立于世界上的事物。倾心于快乐、财富、名誉和声望的人注定要大失所望。如果他放弃虚幻不实的财运,对苦乐同样冷眼相看,学会安贫乐道,那么不幸绝不可能征服他。伴随着劳作之后的快乐才是甜蜜的。除去你的欲望吧,那么你即使穿着乞丐的破衣也会觉得富有。无欲就是最大的财产。德性是最高的和唯一的善。可是要有德性并不一定要很有知识。德性在于行为,它能促进幸福。

4.亚里士多德

根据亚里士多德的意见,所有人类活动都指向一定的目的。 一个目的可以依次地成为更高目的的手段,但是必须有某种根本的或最高的目的或者叫作善的东西,它是由于自身的缘故而不是作为别的东西的手段而被欲望的。那什么是最高的善呢?有些人认为是财富,有些人认为是快乐,还有一些人认为是荣誉、智慧或德性。但是财富是达到一定目的的一个手段,它本身并不是目的。快乐也是一种善而不是至善。事实上是,我们努力追求荣誉、快乐、德性、智慧都是为了那由于自身的缘故而被追求的目的,那目的即是幸福(eudaemonia)。幸福是由什么构成的呢?每种生物的幸福都在于它的特殊性质的实现。因此人的目的或幸福就在于实现那使人成为人的东西,也就是说,人的幸福在于训练理智的活动。人类存在的至善就是理性的训练。

那么,德性意味着灵魂适当的活动。灵魂部分地是反省的、思考的或知觉的,部分是意志的或实践的。因此,有两种德性:理智的德性(像聪明、睿智、富于洞察力)和伦理或实践的德性(像慷慨、自制、勇敢、自尊、大度等)。伦理的德性在于把较低的灵魂成分或冲动提交给正确的理性支配。冲动必须由理性或洞察力来控制和支配。德性是后天获得的,但它的基础在于灵魂的先天性质。德性就是使冲动理智化。但问题是,一个冲动在什么时候才算是理智化了呢?在两个极端中间保持中庸,亚里士多德答道。“德性是一种包含有审慎的决定或抉择的气质,在于一种适合于我们自身的中庸之道,这种中庸之道是由理性确定的,或者像一个明智的人所要决定的那样。”

这样,在完整充实的人生中,有德性的活动就是最高的善。 快乐是这种活动的必然和直接的结果,但它不是目的。我们应当选择有德性的行为,即使它并不带来快乐。快乐依靠有德性的活动,只有伴随着有德性的活动而产生的快乐,才是善的或有道德的。 可是,某些外在的东西对于幸福来说也是不可缺少的,像健康、自由、荣誉、某些能力和才干、财富等。奴隶或小孩都不可能是幸福的。

5.斯多亚派

斯多亚派是犬儒派的后继者,它由生于塞浦路斯的西提姆的芝诺在公元前310年左右建立。 斯多亚派认为主要的善就是遵照自然而生活,对于人来说就是要遵照 他的 自然,即遵照理性,遵照“那遍及宇宙的普遍正确的理性” 而生活。我们遵照自然或理性生活,也就是遵照德性而生活。

那么有德性的行为有些什么要求呢?它要求人征服他的激情。因为激情是我们心中无理性的成分。有四种基本的激情:痛苦、畏惧、欲望和快乐。这些激情是这样产生的:我们有从就其本身来说是好的冲动,如自我保存的冲动,这些冲动有可能变得太强烈以致使我们产生错误的判断,这种错误的判断就是一种激情。这样,对当前和将来的善的错误判断引起快乐和欲望,对当前和将来的恶的错误判断引起痛苦和畏惧。所有这些激情和它们的不同变种都是我们要与之斗争的,因为它们是无理性的,是灵魂的疾病。仅仅节制这些激情还不够,对付它们唯一适当的办法就是 冷淡 它们。聪明人是没有激情的、冷淡的人。他不受畏惧、欲望、痛苦或快乐的影响。因此德性就是冷淡。斯多亚派的理想就是摆脱了激情的哲人。

德性是最高的和唯一的善。不道德是唯一的恶。其余的一切都是中性的。死亡,疾病,贫穷等都不是恶;同样,生命健康,荣誉,财产也都不是善。即使由德性而产生的快乐也不是一种目的,而只是有德性的行为的自然结果。 聪明的人是有德性的人,因为他知道要做什么和不做什么。

斯多亚派的伦理学对罗马的思想和行为产生了很大影响。我们可以提一下这一派在后来的时代中最著名的代表:西塞罗 ,塞内卡 ,埃庇克泰图斯 和马勒库·奥勒留皇帝 。

6.新柏拉图主义者

根据后来的柏拉图主义者或称新柏拉图主义者的意见,宇宙是一种流溢,这种流溢来自上帝——即那超越一切可感知可想象的事物的绝对精神。从理智向无形状的物质的流溢一路上变得越来越不完善。物质处在存在的最低一级,没有生气,是这个世界上所有的不完善和恶的根源。但物质还是必需的,就像灯光从光源发射到最远的尽头必须变成黑暗一样,精神也必须变成物质。但是,来自上帝的一切都努力再回到上帝那里去。

人是宇宙的镜子,是一个小宇宙,它有精神亦有物质,有善亦有恶。最高的善是灵魂的纯粹理智的存在,“在那里面灵魂与肉体没有任何相同之处,灵魂完全趋向理性,重新相似于上帝” 。人的最高目的就是使自己生活在超感觉世界中与上帝同在,沉湎于上帝之中。引用维贝尔的《哲学史》 中的话来说就是:“艺术家在感觉世界中寻求人的最高目的,爱人们则在人的心灵中寻找它,而哲学家归根结底是在不掺杂任何别的东西、它独自所在的领域中寻求,即在理智世界中,在上帝中寻求它。体验到沉思冥想的快乐的人会放弃艺术和爱情。正像观赏和赞美过王宫的游客见到国王时会忘记那宫殿的美丽一样。对于哲学家来说,艺术的美乃至生命的美本身,只是绝对的美的一个苍白的反映。他蔑视肉体和肉体的快乐以便集中他所有的思想在那唯一永恒延续的事物上。哲学家的欢乐是不可言状的。这些欢乐不仅使他忘却尘世,而且使他忘记他自己的个性,而只是沉醉在对上帝的纯粹直觉之中。他的沉醉是一种人的灵魂和神圣的理性的结合,一种狂喜,一种从灵魂向它在天国的故乡的飞翔。只要他的肉体还活着,哲学家只能在某些短暂的时刻享受到看见上帝的快乐(普罗提诺有四次这样的时刻),但是这种在此世例外的情况,却会在来世成为灵魂有规律的正常状态。当然,死亡并不是直接通向完善,在下界中通过哲学净化的灵魂死后继续净化,直至它摆脱个性本身和它尘世的束缚的最后残余。”一句话,最高的幸福在于与上帝融为一体。因此,我们必须使自己脱离感觉世界,脱离肉体,成为禁欲主义者。

我们在这种哲学中看到了一种柏拉图主义的极端的翻版。如果最高的善是精神、理智或者超感觉,那我们越早离开肉体越好。如果肉体是灵魂的监牢、桎梏、锁链和污垢,那我们也是越早离开肉体越好。

7.霍布斯

让我们转向近代,根据霍布斯的意见 ,每个生物都致力于保存自己。它寻求促进这一目的的一切事物,避开损害这一目的的一切事物。但是这个目的并不是总能实现的。一个人不能实现这一目的,是因为别人也同样以自我保存为目的,和他的目的相冲突。这样,自我保存的冲动就导致一种 所有人反对所有人的战争状态 。因而事实上会自己毁掉自己。所以,建立国家的要求是明智的。在国家的形式中,每个人都使他自己的意志服从于普遍意志,这样使生活成为可能。通过国家,实现了自我保存的前提——和平与保障。因此最高的善就是自我保存或者生存,而国家则是实现生存的手段。

8.斯宾诺莎

斯宾诺莎的伦理学体系与上面这个观点并没有很大不同 。他也认为每个生物都致力于保存它自己的存在或本质。 “理性既然不要求任何违反自然的事物,所以理性所真正要求的,在于每个人都应当爱自己,应当寻求自己的利益——寻求对自己真正有利的东西,欲望一切足以使人更为完美的东西。每个人都尽最大的努力保持他自己的存在,这是一个必然的真理,就像整体大于部分的真理一样。另外,德性不是别的,只是依照自己本性的法则而行动 ,因为每一个人只有依照他自己本性的法则而行动,才能努力保持他自己的存在,所以可以推知:第一,德性的基础即在于保持自我存在的努力,而一个人的幸福即在于他能够保持他自己的存在的能力;第二,德性是由于它自身的缘故而被欲望的,除了德性,天地间没有更优越、对我们更有益的东西了,正是由于这种缘故我们才欲望德性;第三也是最后一点,凡自杀的人都是心灵软弱的人,都是完全被违反他们本性的外界原因所征服的人。再者,我们还可推出,为了保存自我存在或生存起见,我们决不能对外界毫无所需,决不能与外界事物完全断绝往来而孤立生存。姑且单就心灵来说,如果我们的心灵是孤立的,除自己外,毫无所知,我们的理性就不会这样完善。而且,在我们外面,实在有不少对我们有益,因此是我们必须寻求的东西。其中尤其是完全与我们的本性相符合的存在最有价值。比如,假设两个本性完全相同的个人结合在一起,则他们将构成一个个体,比较先前单独的各人来说,必然加倍的强而有力。所以除了人以外,没有别的东西对于人更为有益的了。因此我说,人要保持他的存在,最有效的莫过于力求所有的人都和谐一致,使所有人的心灵与身体都如同一个人的心灵和身体一样,人人都团结一致,尽可能努力地保持他们的存在,人人都追求全体的公共福利。由此可见,凡受理性指导的人,即以理性为指针而寻求自己利益的人,他们为自己追求的东西也就是他们为别人追求的东西。所以他们都正直,忠诚而行为高尚。” 因而:“在生活中对我们最有利益之事,莫过于尽可能使我们的知性或理性完善,而且人生的最高快乐或幸福即在于此,因为幸福不外乎是由于对神的直观而引起的精神满足,而所谓使知性完善也不外乎是理解神,理解神的属性和从神的本性的必然性引出的神的活动。” “心灵最高的善是对神的认识,心灵的最高德性是认识神。”

9.昆布兰

昆布兰和沙甫慈伯利爵士都认为最高的善是幸福,但不是个人的幸福,而是公共的福利,因此他们所说的幸福在此的意思不是指快乐而是指完善。 昆布兰说:“竭尽所能地推进理性动物的整体利益的努力,也就是尽我们的力量推进每个部分的利益,我们自己的幸福就是包含在那部分之中的。而相反的行动则会产生相反的效果,所以别人的不幸也是我们自己的不幸。” “每个理性动物对他的所有其他同类表现的最大仁爱构成个人和全体的最大幸福(就他们依靠自己的力量而言)。这种仁爱对于他们的幸福是必需的,因此公共福利应成为最高的法律。”再者,“每一个体的幸福都来自整体的最好状态,就像一个动物的各个部分的营养依靠那散布全身的全部血液的营养一样。”由于公共的福利是目的,“那最直接地产生这种效果的行动……自然被称作‘正确的’,因为,这跟任意两点间所画出的线中直线距离最短是相似的道理。……但这规则本身被称为正确的,是因为它指出了达到目的的最短途径。”

10.沙甫慈伯利

沙甫慈伯利发现人有两种冲动:“自私的或个人的感情”和“天生的善或社会的感情”。 自私的感情直接指向个人的幸福或保存即指向“个人利益”;社会的感情直接指向共同的幸福,个人所在的整体的保存即指向“公共利益”。正像一个有机体的健康和完善在于它所有的器官和谐地合作一样,灵魂的健康和完善在于自私和社会这两种感情的和谐合作。一个个体在他所有的倾向和感情都有利他的族类或他所在的集体的幸福时,他是善的或有德性的。德性是两种冲动之间的恰当的平衡或和谐。

但是我们怎么辨别我们的冲动是恰当的平衡呢?通过 道德感 (像我们前面已看到过的),通过一种辨别行为正当与否的感情,一种理性的感情。道德感像别的感情一样也是先天的、从来就有的,正像对艺术作品的凝视会引起无私的满意或不满的感情一样,对人类行为和冲动(不论那是我们自己的还是别人的行为和冲动)的凝视也会引起赞成或不赞成的感情。

既然人生来是一种社会动物,所以他要从致力于社会保存和公共福利的活动中获得他的最大幸福。幸福必然伴随着德性,正像快乐伴随着有机体的和谐状态一样。

11.达尔文

现代进化论者同意这个观点。下面是从达尔文 的《人类的由来》摘引的一段:“对于低级动物,我们把它们发展着的社会本能说成是为了种的共同利益比说成是为了种的共同幸福更合适一些。 共同利益 可以定义为最大多数的个体在他们所处的特定条件下都充满生气和健康的成长,同时全部的机能也趋于完善。既然人和低级动物的社会本能无疑几乎经历了同样的发展过程,所以如果实际上可能的话,把同样的定义运用于人类,把集体的共同利益而不是共同幸福作为道德的标准也是可取的,……当一个人冒着自己的生命危险抢救另一个人的生命时,说他是为着人类共同利益比说他是为人类的共同幸福似乎更正确些。无疑,个人的利益和幸福通常都是一致的。一个愉快满足的民族要比一个痛苦不满的民族更为兴旺繁荣。我们甚至在人类的早期历史中也可以看到,集体显露的希望在很大程度上自然地影响着每个成员的行为。而且当所有对幸福的希望、‘最大幸福的原则’成为我们一个很重要的但却是第二位的指南和目标的时候,社会的本能则要结合着同情(那使我们尊重别人意见的感情)成为第一位的冲动和指南。这样,说我们性格中最高尚的部分是建立在自私基础上的耻辱就消除了,除非把每个动物对它的本能顺利进行活动时的满意和本能遭受阻碍时的不满也称作自私的。”

12.史蒂芬

史蒂芬把道德法律定义为:“一种有关社会组织生命力的条件或其中一部分基本条件的陈述。” 我们的道德判断必须谴责那些有害于社会生存的行为类型及本能而赞扬相反的行为及本能,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之所以必须赞同或不赞同这些行为及本能,是因为它们被认为是有利的或有害的。 来自内心感情的行为对于社会生存是必要的,所以道德法则必须以“是这样”而不以“做这个”的形式来表示。

功利主义把幸福作为道德的标准,与把社会健全作为标准的进化论基本一致,因为健全与幸福是相近的,我们可以推论,在社会发展任一确定的阶段上的典型或理想性格,正如我们所说,代表着进步的真正路线,同时又相当于生命力的巅峰状态。 再者,这种典型性格是最健全的,它不仅必然代表最强有力的类型(也就是最能抵抗不利影响的类型),而且也代表最幸福的类型。对这一类型的任何偏离都产生某种专横跋扈,那不仅倾向于引起那显然病态的毁灭性过程,而且在正常的条件下也会造成一种下降的效果。

13.耶林

耶林提出了一个同样的观点 。所有的道德法律和风俗都把社会的福利和繁荣作为他们的目的,所有的道德规范都是社会的命令,所有这些社会命令的存在可以归之于社会的目的,社会的目的则依赖于它的条件。 道德的目的是社会的建立和繁荣。 正像一座房子并不仅仅是一大堆石头一样,社会也不仅仅是个人的简单集合,而是由个体成员所构成的整体,是通过目标相同而形成的一个联合。部分必须使自己适合于整体,整体才能站立。就个人的倾向并不服务于社会而言,那要求个人做出社会秩序所必需的社会规范就必须有一个先决条件,也就是说,要通过强制的手段来保证人们服从社会规范。但是,仅仅机械的法律强制还不够。我们也要有心理上的强制。心理强制的优点在于它贯穿于生活的各个方面,就像空气一样,无所不在,无处不有,不仅能上达宝座,也能进入家庭内部,它出现在机械的强制难以奏效的各个地方。

我们可以说,凡是社会生存需要的行为都是道德命令的一个部分,都可以归之于道德法律的名下。既然个人是社会所必需的,那他生活所要求的一切,甚至吃饭喝水也都可以从道德上来看待。甚至那出于利己动机的行为,只要它们推进社会的目的,客观上也是道德的。乃至我们的快乐、消遣和享受客观上也有很高的道德意义,因为它们是我们的力量不可或缺的源泉,它们不仅有利于我们,也有利于社会。

所有的生物都贯穿着一个思想——自我保存。当人洞察到他个人的自我保存有赖于社会的自我保存时,他就使自己提高到道德的水平。实现自我保存规律所采取的自然的手段就是快乐,快乐的必要条件则是幸福,而幸福就是充分占有各种力量。对幸福的努力追求被称作幸福主义。社会幸福主义就是道德的基本原则。社会的幸福安宁就在于人类能独自进步的历史。幸福主义和功利主义是同一个东西,不过前者是从目的的观点,后者是从手段的观点来观察而已。

14.冯特及其同代人

冯特达到了一个同样的结果。 他认为探讨道德目的的正确途径应从经验的道德判断开始,在特殊的事例里找到道德目的,通过它们前进到一般的道德原则。这样的探究将展示个人(无论自己或他人)不可能是道德的根本目的。幸福可以是意志的一个重要动力,甚至是实现道德目的不可缺少的一个手段,但它本身不可能被看成是道德目的。人类普遍精神的产物,像国家、科学、普遍文明是我们可以达到的道德目的。但既然道德的精髓是不断的努力,所以我们达到的道德阶梯决不能被看成是最后的目的。道德努力的根本目的就成了一种在现实中不可能实现的一个理想。这样,伦理的理想是人类道德的根本目的,而人类道德上不断向完美至善的前进则是人类道德的直接目的。

属于这一派的还有许夫定 、包尔生 、齐格勒 、多尔内尔 及赛瑟 等人。

15.康德

甚至于把自己看作所有目的论的反对者的康德 ,在我看来,也可以划到自我实现论的行列。根据他的意见,最高的善既不是我自己也不是人类的快乐,而是德性,是为责任而责任。在这个世界上最高的善是一种善良意志,它之所以善不是因为它行动的结果而是因为它自身是善的,也就是说,它来自对道德律的尊重,来自一种纯粹的责任感。 只有理性生物有根据道德律的 概念 即根据原则行动的能力,也就是说有一个 意志 。 一个客观原则的概念,就它对于意志是强制性的而言被称作一个命令(理性的命令)。 有一种直接命令某种行为的命令,它不关心行动或其所倾向的结果,而只关心那自身即为结果的它的形式和原则。 这就是绝对命令。为了确实有效,绝对命令必须是必然的真理。这个法律必然是来自理性意志的本性。 如果有什么绝对价值的东西,有什么本身就是目的的东西,那么理性就必须命令它。

理性的本性是 作为一种本身就是目的的东西 而存在,每个人都必然把他自己的存在视为本身就是目的的东西,因此,他必须同样对待每一个有理性的生物的存在。意志也因此使自己服从这个原则:你要在所有的情况下都把人视为目的,而永远不许视为手段,无论那人是你自己或任何别人。这个原则和另一条原则本质上是同一的,那条原则是:要使你的行为准则成为对所有理性生物都适用的普遍规律。 因为我只要这样行动以使我的行为成为普遍的,那我就不可能希望把任何别的理性生物作为一个手段,正如我不希望别人把我作为一个手段一样。因此,理性的意志要求自己遵守普遍的规律,这种规律适用于一切人,为一切人所接受。这样就使一个 目的王国 成为可能。 每一个有理性的生物都必须这样行动,好像根据他的准则使他在任何情况下都成为一个普遍的目的王国的合法成员那样。

如果把康德的道德哲学翻译成通俗的语言,我看它与我们刚才考察过的体系是一致的。良心绝对地命令某些行为类型而不管它们的效果如何。当我们考察良心所命令的行为类型时,我们发现所有这些行为类型包含着一个共同原则,发现它们都适合于某个东西,都有益于一个目的或至善——一个具有绝对价值,为人的本性所绝对希望的东西,或像康德所说,理性或绝对命令所命令的东西。那么这个目的是什么呢?看来就是社会的利益。“这样做,以使你的行动准则成为普遍的法律。”也就是说,不要说谎和偷窃,因为你不想使说谎和偷窃成为普遍的。为什么不呢?“因为这一旦成为普遍法律就不会再有任何允诺了。因为对那些不相信你的宣称的人,宣称你打算将来要做的事情是完全无用的,或者即使他们匆忙地相信了,也将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因此你的准则,一旦成为普遍法律,就必然自己毁掉自己。”这看来暗示了:如果这些行为所依据的准则成为普遍的,社会就将分崩离析。

康德也宣称每个人都必然把他自己的存在视为本身就是目的的东西。这意味着每个人都有利己的冲动。因为他是利己的,他必须对别人也给予应有的尊重,他必须尊重他们,否则他就不可能得到别人的尊重。这个意思看来是表现在他下面的话里:这样做,即在所有的情况下都把人视为目的,而永远不视为手段,无论那人是你自己或任何别人。这是“像你希望别人对待你那样对待别人”这个命令的哲学表述。除非每个人都关心自己的和他的同胞的利益,目的王国才有可能;因此,为使目的王国成为可能,这些道德原则必须植入他的心中。

16.小结

最后,让我们浏览一下本章所述的理论在历史上取得的进展。希腊自我实现论者把理性的训练、知识的发展看作至善,有忽视心灵的感情和冲动因素的倾向。现代自我实现论者一般都在更大的范围内看待至善,没有把它限制为理智机能的训练,而是看作整个生命的保存和发展。作为精神生活的一个方面的幸福得到了适当的地位,被看作目的或至善的一个部分,自我实现论与快乐主义比以前更接近了。快乐是达到完善目的的一个手段,是有德性的行为的一个伴随物,是目的正在被实现的一个信号。利他主义的成分也逐渐被引入现代自我实现论的概念之中。族类的保存和发展被看作人生的理想和道德的标准。人不再被认为仅仅是为他个人的完善和幸福而努力,他也是为整体的利益而努力。同情也和自爱一样作为一种心灵的天赋成分取得了它的地位。 在进化论中,我们也可以看到向直觉主义的接近。人致力于他自己和他的同类的保存和完善,良心在相当程度上是服务于这个理想或目的的一个遗传的手段。它要求那对于个人(作为社会成员)是好的东西,它是 普遍 意志在个人心中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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