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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宗教学 第三章 古代民族的宗教

作者:圣严 分类:佛学宝典 更新时间:2025-01-08 09:27:51 来源:本站原创

我们若要确切了解近代各大宗教的内涵,必须先来发掘古代民族的宗教状况。因为近代的高级宗教,即是循着人类历史的发展而成长,来得并非偶然。所谓天降圣书或神启的律法,我们宁信其为信仰及心理上的事实,而非人类文化之开展的事实。

本章所要介绍的宗教,是已经没落了的古代民族的信仰,是在许多古代民族中,选取了几个具有代表性的民族,作为样本。这些古代事物之能进入今人的知识范围,乃是近世许多的专家学者,主要是考古学的研判中获得。

第一节 巴比仑的宗教

巴比仑的环境和时代 此所谓的巴比仑,即是今日的伊拉克及叙利亚(Syria)境内,她的古代文化之发达,是由发源于亚美尼亚(Armenia)众山中的幼发拉底河(Euphrats)及底格里斯河(Tigris)所赐。此两河流初出山时,方向相反,继而平行,终又并在一起,流入波斯海湾(Persian Gulf)。在这两河之间的肥沃平 原,历史上称为美索不达米亚(Mesopotamia)。就在这肥沃的平原上,产生了古代民族的文化。

美索不达米亚是个富庶而宜于农耕的地区,却不是可以防守外敌外侵的环境,因此而有外敌自东、西、北,各方面攻入。所以,城市此起彼落,民族你来我往,语言相互掺合,王国也兴兴灭灭。

最早在那里留下值得吾人注意之文化的,是苏美连人(Sumerians),他们在西元前四千年或者更早,便已知道利用铜器。他们的文字,是用一种凿子般的东西,刻在石头及泥板上的,一直被称为楔形文字(Cuneiform)。今日吾人所知有关美索不达米亚的历史,多半也是从那些刻在泥板上的楔形文字中发现出来的。约在西元前二千八百七十年,自西方来的闪族人(Semites),也在那里建立了帝国。

这个地区之被称为巴比仑,是因底格里斯河的南部有一座城,叫作巴比仑(Babylon)。所以又称那个地方为巴比仑尼亚(Babylonia)。

巴比仑曾产生了一位名王,叫作汉摩拉比(Hammurabi),征服了其他民族,将他的版图自波斯海湾沿底格里斯河与幼发拉底河向北扩充。这位名王,大约是西元前二千年时代的人。他给历史上留下的最珍贵伟大的文化遗产,是刻在一块方形石头上的法典,那就是有名的《汉摩拉比法典》,一共二百八十五条。例如商 业、婚姻、工资、谋杀、盗窃、债务等的事项,都有了法律的规定。由此法典对于人民生活之各方面的保障,所以商业繁荣,文化发达。

宗教的历程巴比仑人的宗教信仰,最早是属于精灵崇拜:认为自然界充满了精灵,自然界的一切现象,皆出于精灵所为。但他们相信,诵了咒文,可以役使精灵,所以盛行咒术及护符。

精灵崇拜的时代之后,他们即以动物的形貌来表现诸神的姿态。例如生翼的牡牛,或以人形戴上鹫鸟的头,都是他们的神像,这被称为神形兽视的时代。接着又有半人半兽的时代、天象神化的时代等等。

他们对于信仰的变迁,固然是由于文化的渐次进步,同时也因为各外来民族所带去的各种信仰,在那里汇合融化的结果。例如他们在西元前三千二百年至二千八百年时,诸市均已有了特有的保护神的固定,实源于诸民族不同的信仰所赐。

主要的神巴比仑的宗教,所信的神灵极多,本地的神,加上外来民族的神。如今且仅介绍其主要的十五位神名如下:

(一)亚诺(Aun):这是天神,他与地之神英里尔(Inlil)及地下之水神雅(Ea),是三位一体(Trinity),即是三神合一(Three Gods in One)的,他是三神的主位神。所以此神被认为是诸神之父,也是诸神之王,是处理万事的无上之神。

(二)英里尔(Inlil):即是地神,关于此神的事,在巴比仑的洪水神话及赞歌之中,可以发现。他是三位一体的第二位。

(三)雅(Ea):此即三位一体的第三位,是水神,所以祭祀他的地点,是在幼发拉底河及底格里斯河的河口地方。此神与人的关系密切,因此又被当作智慧之神、河泉之灵力来崇拜。

(四)新(Sin):这是月神,他又是巴比仑宗教中另一个三位一体神的主神;同时又被视作慈悲之神及启示之神而加以崇拜。《旧约》的西奈山(Sinai)的名,即根据此神之名而来。《旧约》中的耶和华,在西奈山降灵,与此月神崇拜有渊源。

(五)息摩息(Schamasch):这是日神,是第二个三位一体之神的一位。他是月神新的儿子,又被视为光之神和奖善惩恶之神,所以又是司法神。在《汉摩拉比法典》开始之前,传说凡是法律,皆为此神所制。此神同时又被视为启示之神,所以受到占卜者的特别崇敬。

(六)伊息塔尔(Ischtar):这是巴比仑诸神之中最流行的女神,本为地方性的神,后来普及各地,她与金星崇拜有关。从多方推察,她原是农作之女神,所以又被视为爱护自然界的生命之神;在神话中又被列为性欲之神;亚述利亚的诸王,又把此神崇为战争及狩猎之神;在赞歌中发现,此神乃是帮助人类的慈悲之 神,她是为人类除病,并赦人之罪的善神。她的性格如此之广泛,所以受到普遍的崇敬。

(七)摩尔达(Marduk):这是巴比仑城的守护神,春分时节祭祀此神,因他本来是表示生命与光的春之日神。他能祓病,并富于智慧。在星象中与木星有关。他的别名叫作贝尔(Bel),即是「主」的意思,故在赞歌中,被视为最高的神或诸神之王。

(八)奈婆(Nabu):这是帕息巴市(Borsippa)的守护神,他司理命运的报告、书记、艺术、植物的繁荣。在星象中,初与木星有关,后与水星有关。

(九)尼尼波(Ninib):这是地神英里尔的长男,他是治病、护田之神。亚述利亚人则以为他是战争及狩猎的神。初与火星有关,后则与土星有关。

(十)奈格尔(Nergal):这是高德市(Kutha)的守护神,被视为冥府女神。她在巴比仑宗教中,占有特殊的地位。因在另一方面,又被视为热病之神、战争及狩猎之神、司理农作丰收的慈悲之神。她与盛暑的太阳及土星、火星有关。

(一一)纳斯库(Nusku):这是尼坡鲁市的神,是月神新的儿子,是光明之神,是劝善罚恶的神,他与弦月有关。

(一二)基比尔(Gibil):这是火神,司理锻冶及神供。

(一三)拉梦(Ramman):这神又名阿大的(Adad),他是暴风及雷雨之神,也是降雨施惠之神。

(一四)达摩兹(Tammuz):这是守护植物的神,春天草木萌芽,盛暑草木枯萎,是此神的表征。在神话的传说中,此神是女神伊息塔尔的情人或丈夫。

(一五)阿息息尔(Aschschur):这是亚述利亚人的最高神,是战胜之神,故到后来夺取了摩尔达的地位而代之。

巴比仑的神话巴比仑的神话很多,例如《旧约‧创世记》中创造天地的神话和洪水神话,即是巴比仑神话的复述。另有伊息塔尔的恋爱神话,基尔加弥息(Gilgamesch)的英雄冒险神话等,现仅录两节如下:

(一)创造神话:这个神话是在楔形文字记载的断碑上发现。可能是由春之神话的敷演而成,是描写巴比仑人与云、雾、雨等战斗获胜而见到了太阳的故事。

据说,最先是水神泰阿摩(Tiamat),率领他的眷属统治着世界,无有能够反抗他的。神界的众神就开了一次会议,决定推请春之神摩尔达为元帅,向水神泰阿摩决一死战。天神亚诺、地神英里尔、地下之神雅,也将各自的权力委于摩尔达。摩尔达即用风袋保护身体,手挥三叉戟,突破水神之口,并将风力吹入,破裂了水神巨大的身体,即以其一半造成为天,另一半造成了地。

(二)伊息塔尔的恋爱神话:女神伊息塔尔,当其恋人植物之神达摩兹死的时候,她就降来下界,以救恋人的命,而求生命之泉。当她下界时,要经过七重门,每一门要脱下一件衣服,终于把身子脱光而成为裸体,因此被冥府女神关进了牢狱。然而,地上的生物因了达摩兹之死而皆失去了生命,所以诸神同时遣使下界,请把女神伊息塔尔免罪释放,让她求到生命之泉,救活她的恋人。

很显然的,这是一个季节的神话,在于解释自然物何以在冬天枯死之后,又能于春天生长的原因。伊息塔尔之被视为性欲之神,也就是因她能助她的恋人植物之神生养万物之故。到了《旧约》中,就将这神话演为天使堕落的神话。

巴比仑的宗教生活宗教生活可分数点,述之如下:

(一)神人关系:人对于神正像臣民之对于专制的君王,要抱有绝对服从的态度。人唯有默默地跪于诸神之前,谦逊地感激神的赐予;对于神的忿怒,有颇深刻的畏怖之念。人唯自觉自己的罪恶,而哀求神的恩宠。这对后来《旧约圣经》的启发作用很大,对于耶和华的信仰,大致也是如此的。

(二)未来思想:死了的人,到下界去,住于洞穴中,不见日光,那里充满了尘土,死者即以泥泞为食粮。下界之道是在地下的西方,共有七门。死者之命运,但视其现世的生活及后人对死者的追吊之如何而定;然其不再复活为人,故 亦没有轮回的意思。统治下界的王,是叫作爱里息基迦(Erischkigal)的女神,在其属下,又有好多分担各项职司的女神。

(三)神殿建设:巴比仑的神殿很多,各市均有守护之神的神殿,另有许多与其守护神有关系的各种神殿。其神殿建筑,大致是在其境内有一个大广场,殿前有一前庭,正殿是其圣所,安置偶像,正殿之前有一座大房子,正殿之旁的建筑物是库藏、记录所、祭司们所住的房间。在神殿境内附设有学校,教育年轻子弟读书识字,乃至训练他们成为祭司。

(四)祭司阶段:祭司分有:1.献供物者,2.诵赞歌者,3.祓恶灵者,4.判断吉凶者等的好多阶级。他们在巴比仑的社会中很有权力,且占很高的地位。其有特殊的,即是女教士制度,他们称女性的祭司为「神之妹」,又叫作「圣女」。本书第一章所说「神圣的卖淫」者,就是她们。

(五)祭祀仪式:他们各神庙有各种不同的祭日,最重要的是新年祭。祭祀春日之神摩尔达,是在春分之际尼桑(Nisan)月的第一日行祭。又将每月的七日、十四日、二十一日、二十八日,称为大凶日,在此四日之中,人民停止工作。后来以色列人的每七天有一个安息日的思想,即是渊源于此。咒术、占卜、详梦、星相等术,也很盛行。供神的物品中,凡是动物即以其后右脚焚给神享受,剩下 的便归祭司受领,这到《旧约》中,摩西也学了类似的规定。

第二节 埃及的宗教

古埃及埃及(Egypt)与巴比仑一样,也是世界伟大的文明古国。据古代史的权威学者迈叶尔(Edward Meyer)说:埃及历的制定,早在西元前四千二百四十一年。又据希腊大历史家希罗多德(Herodotus)说:埃及的文明是由于尼罗河(Nile)所赐。

又有人说:埃及是尼罗河的女儿。尼罗河是一条从南到北的大河,发源于东非洲的高地。每年的大雨洗刷高地的泥土,急流下注,直到尼罗河的水位升高二十五尺至三十尺,掩盖两岸的河谷。水势消退之后,便留下一层薄薄的黑色淤泥,造成一个从十哩到三十哩宽的肥沃的农作地带。这种黑泥,极富生产力,所以尼罗河流域与幼发拉底河流域,在古代世界有谷仓之称。

在这样的环境下,产生高度的文化,自是不足为奇。他们最早的文字记录,常被学者假定在西元前三千五百年,也许还更早些。那是一种象形文字(hieroglyphic)。

由于相信死后的境界,所以要费极大的工夫来保存遗体,制成香尸,称为木 乃伊(Mummy)。国王们(或称法老们 Pharaohs),更建筑巨大而华贵的坟墓来保藏他们的遗体。这在西元前三千年第四朝的诸法老时代为最盛。当时最流行的墓式是石头砌成的大金字塔,其中最大的一个,高约二百尺,塔基占地三十英亩,常被称为「大金字塔」(Great Pyramid),直到今天尚被公认是世界奇观之一。

古代社会由于防御外敌的袭击,古埃及的社会制度发达极早。他们的祖先最初处于部落割据的状态,后来渐次统一,分为南北两个王国。到西元前三千四百年时,南王国的梅尼斯王(Menes)将南北统一成为一个王国,建都于孟斐斯(Memphis),这就是马尼德(Manetho)王朝的始祖。此被史家称为旧王国。推究此一王国的起始,则早在西元前五千六百年至三百年时,距今已近八千年了。这个旧王国到西元前二千一百六十年时灭亡,由阿米宁哈脱一世(Amenemhat I),建立中王国,都于底比斯(Thebes)。到了西元前二千年时,有来自叙利亚方面的外敌入侵,造成数百年的混乱局面。至西元前一千五百八十年,始由阿哈米斯(Ahmes)奋起,击退外敌,建都于底比斯,称为新王国。到了西元前五百二十五年,终为波斯(Persia)所灭。

在旧王国的时代,他们的社会是由贵族阶级的地主、下层阶级的农民(战俘、奴隶),以及中间阶级的一般人而组成。

中王国末期之世,除了王族及奴隶之外,又有祭司、武士、平民的阶级。其中以祭司的地位最高;国内有二分之一的土地为祭司所有,并享有免税的特权,因此而与王族的势力时常发生摩擦。祭司之有如此高的地位和势力,因为他们是国内第一等的知识阶级,他们是学者、预言家、医师、裁判官、政治家、建筑家,他们直接为国王的辅佐,为国家处理极其广泛的事务。所以,祭司们一面佐助国政,一面服勤于神庙,同时又担任学校的教师,普及知识于国民。我们看到《旧约》中的摩西的才能,实在就是埃及祭司那样的人物。

神的信仰在部落时代,各部落均有其所信的神,乃是由于图腾崇拜而来的祖神或家族神。图腾之物,往往是动物,故其神与禽兽的关系,非常密切。例如底比斯地方的神阿明(Amen)是牡羊形,孟斐斯地方的神匹达(Ptah)是牡牛形,黑里奥帕里斯(Heliopolis)地方的神阿托姆(Atum)是狮子形。

到了南北两王国对立的时代,欧姆婆斯(Ombos)地方的沙特(Sat)是南王国的神,比提脱(Bedet)地方的霍鲁斯(Horus)是北王国的神。由于两国对立,在故事中此二神也常有冲突。后来竟将沙特视为恶神。

旧王国时代,因其都于孟斐斯,所以专祭匹达神。不过已往的匹达是牡牛形,此时已转为人的姿态。然在另一方面,又表现了半人半兽的神灵信仰。

在旧王国的第五王朝,系出于祭司翁(On)的世家,他们将狮子形的阿托姆神视为太阳神。除此之外,他们尚信奉好多的神。又从此一时代的国王坟墓的铭文发现,他们相信王死之后,即成为奥息里斯(Osiris)神。此神的性质,约与巴比仑神话中的植物神达摩兹类似;同时,他们以为凡人死后即降至下界,国王死后即成为神,进入天上的乐园。故后来又将奥息里斯视为善神,而与沙特相对。

到了中王国时代,因其都于底比斯地方,所以崇拜这地方的阿明神,并使他成为一般人崇拜的神。因为中王国的埃及人,受到外敌侵凌达数百年之久,所以产生了一种类似后来以色列人的弥赛亚(Messiah)思想,渴望有一位大力的王来拯救他们。相反地,我们也可以说,以色列人的弥赛亚思想,恐系渊源于此,也说不定。

西元前一千四百年时,有一位叫作亚克那顿的国王创立了一神教,只奉亚顿一神。因受到保守主义的祭司们反对而迁都,但当此王死后,他的宗教也归灭亡。

总之,古埃及的神,最先是动物神的信仰,把狒狒、狮子、猫、牛、豺、鹰、鳄、羊、蛙等,都当作神来崇拜。有的动物是屠宰了当作供神的物,所以视为神圣;有的动物则被视为神殿的守护者,所以认为神圣。进而由动物神进入拟 人化的过渡阶段,即出现半人半兽形的神。例如创造神库奴姆,戴着牡羊的头;巴斯太托神,戴猫的头;托乌斯神,戴红鹤的头;敏志神,戴鹰的头。但到后来,牡牛形的匹达神成了人形,牡羊形的阿明神也成了人形,奥息里斯神也是人形。由此可以见出进化的历程。

埃及的神灵,有产自本地的,也有来自非洲、亚洲、巴比仑的神,所以非常复杂。

神殿及祭司古代埃及的神殿,并不完全相同,大致是在神殿中置一密室,安置偶像。密室之前为连柱堂,祭坛即设于连柱堂前方。神殿周围有用墙围成的大广庭苑,苑内另有小房,收藏祭物并供祭司使用。神殿的财产极多,全国七分之一的土地为其所有,有一个时代,神殿的奴隶达十万七千人,大小家畜达四十二万之数。

祭司每晨为神殿开门、焚香、清饰神像、供养花果饮食,并诵一定的祭词。诸神各有各的大祭日,每逢祭日,祭司用船形的柜安置神像,抬在肩上,排成一个大行列,访问其他的神殿。祭日的神殿,满饰草花,供物山积。在祭仪之中,祭司串演神话中的角色,并与信徒共同演出,以娱神灵。

来世思想埃及人相信人死之后可以复苏,复苏的死人生活,与现世的生活 一样。所以人死之后要用陶器及石器装了食物和水陪葬,并以家具、武器、化妆品、泥制的屋子及船、石和土制的人等,和死人埋在一起,以供死人在另一世界之用。因此而建筑坚固伟大的墓(如金字塔),因此而用香料制成永不腐烂的木乃伊。祭司要为木乃伊的耳目口鼻诵咒文,使得死者的官能到复苏时再使用。

起初,埃及人相信复苏的死人是生活在墓中,后来则相信死者将移居到遥远的境界中去生活。因此而产生了「西方净土」的观念,并将奥息里斯神视为西方净土的神。人在死后,亡魂即到天上,在奥息里斯神之前,接受数十位列席的法官审判,用天秤载之,以断其善恶。审判结果,若受有罪的宣告,即被大怪兽吞食。罪有两类:1.对神的非礼、掠取神的财物;2.对人的杀害、偷盗、奸淫、诽谤。因此,人在下葬之际,随着尸体带有一份「死者之书」(Book of the Dead),写着类似如下的句子:「我没有使人们闹过饥荒。」「我没有伤害过任何仆役及他的主人。」「我没有抢夺过死者殉葬的食物。」

这「死者之书」,是为求得神圣或裁判死者的法官之恩赦,是为表明自己无罪。死者之书当中,除了类似的自白外,尚有符咒,有颂赞奥息里斯神的诗篇,有指引亡魂通过关卡的方法。我们另当明白的是,基督教末日审判的思想,此处已经有了先驱。

第三节 以色列民族的宗教

希伯来人现存的世界各大宗教中,以回教最年轻。要知回教,当先了解基督教;要知基督教,当先了解犹太教;要知犹太教,当先了解希伯来人(Hebrews)的宗教;要知希伯来人的宗教,当先了解巴比仑和埃及的宗教。这都有着血统因果关系。巴比仑与埃及,已经介绍,现在介绍希伯来人的宗教。

希伯来人与以色列人同为犹太人的名称。根据《旧约》记载,耶和华为亚伯拉罕(Abraham)的孙子雅各(Jacob)取名为以色列。所以希伯来人自称为「以色列的子民」(Children of Israel),或称以色列人。

以色列这个民族,最先是从那里来的?史家颇难查考。大概是在今之叙利亚地方的闪族(Semitic Race)的一个分支。他们曾经做过巴比仑、埃及、亚述利亚人的顺民,却是玩着打家劫舍的把戏。后来由于饥荒的缘故,不知在那个世纪中,从阿拉伯沙漠迁往埃及,做了法老们好多个世纪的奴隶。最后又进入亚洲西部的肥沃平原,那个叫作巴勒斯坦(Palestine)地方,才有了自己最起码的文化。

巴勒斯坦的闪族巴勒斯坦的东面是阿拉伯沙漠,西面是地中海,南面是西奈半岛,北面是黎巴嫩山(Lebanon)。它的面积东西约三十里,南北约八十里, 由于地势特别,气候颇多变化。以色列人就在这块小小的地方成长起来。在此以前,他们处于荒古的状态下,逐水草、藉游牧为生,居无定所,流浪散处。

原始民族的宗教信仰非常单纯,他们除了考虑自身的安全以及自家族人的安全而外,不会想到其他家族的人也希望得到安全。所以,闪族的人,由于各个部落分散在各地,各部落均有他们各自的家族保护神。后来,其中有一支闪族人在摩西的领导下,实力强大,所以把他们自族的保护神耶和华的势力也扩大了,并强调唯有他们以色列人的神,才是独一无二的神。但此神的性质,仍是其民族神,而非其他民族共同的神;因为他们相信,唯有以色列人,才是神的选民。

根据谢扶雅的《宗教哲学》第二章说:「希伯来民族,移住埃及之先,本由四酋族合组而成,其中两族曰野牛族(Leah),曰牝羊族(Pechel),显系最原始宗教时代之图腾制度……至摩西领该族出埃及而赴迦南之际(西元前一三二○年),开宗教的新局面。」

因此,希伯来宗教乃由原始的图腾崇拜,进化为多神崇拜,再演成为一神崇拜,是很明显的。

希伯来宗教与犹太教一般的宗教学者,未尝把希伯来宗教与犹太教(Judaism)区分,往往一说到希伯来宗教或犹太教时,就意味着是同一个宗教的两 个名称。其实,它们是有不同的。希伯来宗教,始于摩西时代。到西元前五八六年,希伯来人(所谓亚伯拉罕的子孙)被巴比仑人流放到美索不达米亚之时,他们已经失去了自己领土的乐园而亡了国,已经离开了巴勒斯坦的耶路撒冷,而被他们自己的保护神所不喜。真的希伯来宗教,也就在那个时候寿终正寝。

至于犹太教,是在希伯来人渐渐地又从被流放区域允许回到了巴勒斯坦之后的事。当西元前四四四年,尼西米(Nehemiah)做耶路撒冷的省长时,率领祭司及文士,大会以色列人,宣读摩西律法(见《旧约‧尼西米记》第八章),人民一致宣誓遵守,此即为犹太教呱呱坠地的第一声。

但是,以色列人的宗教,虽可分期研究,却有其一贯的思想原则;若要介绍其内容,仍以打通了希伯来及犹太之间的界限为宜。所以,有关以色列人的宗教内容,将在第七章介绍犹太教时再做论述。

第四节 古希腊的宗教

希腊及其人种

相传希腊人自称是「赫伦人」(Hellenes),此字意为赫伦之子;称其国家则为「赫勒斯」(Hellas),意为赫伦人之地。赫伦(Hellen)是希腊人传奇式的王,他有似亚伯拉罕之与犹太人的关系,希腊人把赫伦当作他们的始祖。

但是,要说明希腊人究竟是什么人?是一件颇不容易的事,因为她是一个混合的种族。从他们的宗教、语文、肤色来判断,却与印度人及波斯人极相近,所以很多学者假定希腊人是雅利安人。这一个民族,不唯是在希腊半岛,在西元前一千二百年至一千年之间,即渡过爱琴海,散布到特洛伊(Troy)以及小亚细亚一带。西元前七百五十年至五百五十年之间,又殖民到了黑海海岸、地中海以南的非洲海岸,与希腊半岛之西如今之义大利、法兰西、西班牙等处。这是一个非常活跃的民族,所以可以把他们分作三分:1.北方种族(Nordics),2.阿尔宾斯种族(Alpines),3.地中海种族(Mediterraneans)。据研究,希腊人也不是希腊半岛的土着。在他们未到以前,已有一个叫作匹拉斯基(Pelasgi)的民族住在那里,那是体短、色黑、头骨长、瘦弱而胸部狭小的民族。

当希腊人来到之后,次第征服了爱琴海(Mare Aegean)诸岛以及小亚细亚沿岸诸地之后,希腊人遂造成了爱琴海的文化,此乃是受了埃及的文化和美索不达米亚(巴比仑)的文化之影响而成长的。例如埃及人的象形文字,巴比仑人的楔形文字,闪族人的字母系统,均给希腊人学习选择而做了改良,因此而成了世界史上极其优秀的民族。例如近代西方的艺术、哲学、文学、科学等各方面的启 蒙,无一不是拜希腊文化之赐。

祖先崇拜希腊人的宗教信仰极其复杂,如果未曾研究她的古代社会形态,根本难以理解其信仰复杂的原因。

根据十九世纪法国的大历史家古朗士(N.D. Fustel de Coulanges)所着《希腊罗马古代社会史》一书中说:罗马人即是希腊人的殖民,希腊人确与印度的雅利安人同一血统。从印度的《吠陀》经典以及婆罗门的《摩那法典》(Manou)的内容,对照希腊古代的社会制度及信仰,类似之处颇多。虽然,《吠陀》及《摩那法典》是在印度的产物,但仍可以看到其最原始的痕迹之彼此相通。希腊雅利安人与印度雅利安人的社会发展,由家族的祖先崇拜,即开始有宗教的信仰,是一致的。祖先崇拜的方式是守一家火,以使家火不熄为子孙的职责;守火即是奉祖,火即是祖神的表征。发展至后来,印度的婆罗门要事火、祭火,希腊人则家有家火,居里有居里之火,部落有部落之火,邦有邦之火。以常燃的火为他们同一家人乃至同一邦人全体的共同之祖。祖先是善鬼,也即是保护庇佑其子孙的神。所以将所守之火称为圣火。迄今运动大会之有传圣火的仪式,即是由此传统的信仰而来。因为奥林匹克(Olympic)竞技会,原是希腊每四年一次的宗教大典,其最早记录是在西元前七七六年。

圣火希腊人及罗马人的屋内皆有一个祭台,台上常有燃着的煤及炭,屋主人有使此火日夜不熄的宗教职责──此火若熄,其家人必有不幸;只在某一家族绝嗣之时,其火方熄。这与中国人的烟火不熄,以说明子孙绵延的意思相同。

因为希腊人相信人死之后,仍有鬼魂与活着的家人同在,所以把死人葬在家里,或葬在家的附近,一方面享受子孙的火祀,一方面保佑子孙的幸福。如果没有子孙火祀的鬼,就变成厉鬼,变成游魂。所以希腊人特别重视家族的延续及繁荣。这与中国所说的「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孟子语)正同。因此,在古希腊的宗教及法律,严禁男子不婚,并且强迫少年结婚。有一位雅典的演说家说:「没有一个人,在他临危的时候,不顾自己而使其家无后人,因如是则无人祭祀他。」在印度的婆罗门教,也有「妇人既娶八年而无子者,其夫须出之而另娶」的宗教教条;有两位斯巴达(Sparta)的王,因无子而被迫出妻;在罗马有一位大族的人,因妇无子而与之离婚,他虽爱妻极深,也无法挽救,为的是他娶她之目的是在给他生儿子。这在中国人,也有无子而娶二房三房的。不过中国人不禁男子多妻,所以没有出妻的必要;希腊人的宗教却是不许多妻的。

由于圣火的祭祀,各家的祖神是绝对排外的;各家的圣火均藏在不使外人看到之处,祀火不许外人参加,否则此家便有灾祸。因此,希腊及罗马人之对于男 女婚嫁的宗教仪节也极繁复:女孩子先是父母家的人,也祀父母家的圣火,由父母家的神做保护。当她要出嫁之时,必须行宗教仪式,宣布脱离这个家的圣火及神的做保护,再蒙上面纱,穿戴白色的宗教仪服及冕,坐上向敌人宣战及媾和时所用的名叫「黑侯」(Heraldus)的车,伴送者唱宗教的歌曲。到了男家的门前,女子要假装不肯进门,新郎假装劫持进门,以表示不是她自己要进入这个家,而是被迫进入的,希望这家的家神原谅她。接着又进行一个极严肃的宗教仪式:男女站于祭台之前,使新娘见过家神(中国古代也有庙见之礼),用浸过圣火之炭的水浸洗她,又用她的手触圣火;继之向家神祷告后,新夫妇遂分吃一块点心,一块面包及水果。以表示这个女子已成了这个家的一分子,与新夫同信一个宗教,同受一家之神的保佑。

由此可见,今日的新式婚礼之由来,基督教之洗礼之由来,实皆渊源于雅利安民族的古宗教之信仰。

各家有一祭台,有一圣火,有一宗教的信仰。家家如此,所以他们的信仰很复杂。但是,年代久了,家族繁了,有的一家竟达数千人,同祀一个圣火,这就成了居里的圣火。由居里再发展,几个居里共同祀一个部落的圣火。最后,筑成了城作为祀圣火的神殿,那就是邦的圣火。然而,各家、各居里、各部落、各邦 虽有共同的圣火及祖神,仍有各自的小团体的圣火及祖神。于是,一个小孩的出生,有其必行的宗教仪式。罗马在第九日,希腊在第十日,印度在第十或十二日,其父聚集家族全体,请来证人,举行祭祀,使小孩初见家神,成为这家神保佑的人。数年以后再行祭祀,进入居里,进入部落。十六岁至十八岁时,另行祭祀,要求入邦,从此以后,他才成为公民而信邦的宗教。

希腊的城邦很多,各邦均有各邦的圣火及保护神,始终未能产生为全民共同信仰的统一的宗教。不过,圣火的性质,到城邦时代,与初期的略有不同。因为希腊人除了信仰祖神之外,尚信仰另外一类的自然神,并且均有偶像。偶像即供在祭台的圣火之旁,附属于祖神而保佑各家的家族。然到后来,自然神的偶像被供在神殿的中央,圣火变成了祭神时用来烧牺供的祭台而被置于神殿之前,他们的祖神变成为他们祭祀偶像时的媒介了。但这并不表示希腊人放弃了祖神崇拜。在大祭日,推派各小家族的代表们,群集于神殿之前,共同分吃由祭台上烧出来的牺供之时,他们就有同一血统、同一祖先、同心一德的神圣之感。所以古希腊人,凡有大事必祷于神:出征时必先集合由大将祭祷(中国的《左传》也有「治兵于庙」之句),出征时必载着邦神及邦的圣火(中国《礼记》也有「出征必载主」之句)。可见希腊人的宗教信仰虽复杂,但也不是无理的,因此祖神与自然神混合 信仰而不相妨。

自然神的信仰 不论是东方人或西方人,一说到希腊的神,往往会想到荷马的两大史诗──《伊利亚特》(Iliad)及《奥德赛》(Odyssey)。第二种我国商务印书馆有汉译本,在美国则均曾摄制了电影,也在台湾放映过。据说荷马是西元前九世纪的人,胡适之却说:这是一位箭垛式的人物,因为那样两部均达二十四卷之多的伟大史诗,绝非他一人所能完成。但在这两大史诗中,既叙述了历史,也介绍了神话。例如他把宙斯、雅典娜、希拉、普西顿、阿弗罗底特等等的男女神只,描绘得淋漓尽致,而使我们稍有西洋文学知识的人,对这些神只异常熟悉,乃是荷马所赐。这些神,便是自然界的神,便是奥林帕斯山(Olympus)的群神。

然而,若要为希腊的群神各各找出固定的属性,那就异常的困难。因为各邦有各邦的神;各邦的神,往往可能用同一个名,两个同名之神的性格,却各异其趣,乃至是站在敌对的立场。而且,同一个神,由于时代的变迁及环境的转移,也会一再地变换他的性格。例如从部落时代进入城邦时代以后,便在原来的神的属性中,加进新的观念而改变了原来的属性。

这种自然神的信仰,可能与祖神的信仰同时产生。祖神信仰是对已死之人的崇拜;自然神的信仰是对自然现象之要求解释及妥协而起。实际,即是生气说的 分类崇拜,生气在人为灵魂,死而成为祖神;生气在自然为精灵,升华而为群神。但其不论祖神或自然神,皆为活人心理的反射作用。所以希腊的神,因为是拟人的,故其也有人类的弱点或劣性:杀、盗、淫、妄,样样都来;贪、瞋、痴、慢,色色俱全。雅利安人毕竟与其他的民族不同,在他们的神只之中,不会找到一个东方型的道貌岸然的神,他们都像粗犷活泼而健美的人。

主要的神希腊的自然神是很多的,在此仅能列举其主要的十二位神如下:

(一)宙斯(Zeus):这是希腊诸神中最大的神,被诗人荷马称为「诸神及人类的父」。他能使云兴起,供给一切生命的饮料,所以又是雨神。他住于空中,又住于为云层密集的高山之顶。因此,奥林帕斯山是此神特有的住处。

根据乌西尼尔(Usener)的《神名考》(Go:tternamen)所说:宙斯神的职掌极广。例如所有的家族、居里、国邦,均在他的掌握中;他保护越境出国的旅行者;他是最高的救主兼灭罪者;他是使男女结为夫妇并守血统的关系者;他司理生死,衡量黄金,决定武士的命运;他守护国境,王权及其象征物也是由他而出;他监视人间的盟约而为忠实与信誉之源;若正义受到蹂躏时,他即使之恢复;他严惩不公平的审判,同时也监视犯罪者的服刑。

(二)赫潘斯托斯(Hophaestus):此为电光神,是宙斯之子,宙斯发怒时即把 其子掷于地上。考此神之本义,据说原系火神,后来认为他是司理锻冶之神,是锻冶者的祖先及其保护者。当希腊之雅典(Athena)为金属工业的中心之际,此神受到该一城邦人民非常高的崇拜。

(三)雅典娜(Athena):这是由宙斯头上裂出来的女神。当她从宙斯的脑袋里裂出来时,便是全副武装的,所以她是战神。当时的雅典城刚完成,她和她的叔父海神普西顿竞争而获胜利,就做了雅典的保护神。并用她的名,命名这个城。但她又是智慧女神及纺织术的保护者。因她是雅典的保护神,当雅典成为文化的中心时,雅典娜也成了希腊人所共通崇拜的神了。若考察此神的原义,实是暴风神,由乌云(宙斯)而裂出暴风,势力威猛,故成为战神。

(四)阿波罗(Apollo):希腊人在太阳上升及下山之时,祈祷太阳神赫里奥斯(Helios)。此神是无物可遮的,故在正式的契约之时,常以此神作证。后来却在阿波罗的名下,成为全希腊重要的神。他是光神,他日日为人类带来幸福,帮助病者,并在黑夜的危险中保护人类;又为航海者驱除暴风。此神又是预言的神、诗歌的神、音乐的神,以及守护青年的神。他拥有非常英俊的姿容,具有男性美的一切条件,是美男子的标准典型,可是他在神话中的恋爱却是个失败者:当他追求河神之女黛弗妮(Daphne)的时候,黛弗妮却被她的父亲毕尼厄斯(Peneus) 河神变成了一棵月桂树。阿波罗为了爱她,就说:「以后凡是在诗歌和音乐比赛中的优胜者,都要戴上用你的叶子编成的花冠。」这也就是英国宫廷有「桂冠诗人」的远因。

(五)赫尔蜜斯(Hermes):这是牧羊神,又是宙斯之子,是天使。在以家畜为人们财产的时代,他被当作福神崇拜。此神又是旅行者之神,后来又成为守护死者之魂的神。此外,他又是商人、演说家、市场的保护神。

(六)普西顿(Poseidon):这是宙斯的兄弟,是泉神、川神、湖神。先被塞莎利亚(Thessalia)及阿尔加地亚(Arcadia)两个地方祭祀,后来受到全希腊的祭祀而成为海神。

(七)阿弗罗底特(Aphrodite):此神的出生有两种说法:1.是天神宙斯和湿气女神黛奥妮之女,2.生自希腊塞莎利亚岛附近的浪花中,由风神吹送到塞浦路斯岛。在希腊诸神之中,以阿迪米斯神为洪荒的自然界的代表。以阿弗罗底特神为生物界繁茂之代表。对自然界,她是丰穰之神;对人生界,她是恋爱女神。此神能给恋爱者美丽及魅力,所以又是美之女神。她的儿子艾罗斯(Eros),即是爱欲。

(八)阿迪米斯(Artemis):这是阿波罗神之妹,宙斯之女,是月之女神。此神表达处女的纯洁和严正。她又是狩猎之神,又是诞生之神,又是关系妇女生活 之神。然此神的偶像,带有阴郁的姿势,故亦是夜之黑暗的女神。

(九)希拉(Hera):这是天后,是宙斯之妻。此两神的结婚,即是天地的结合。希拉又是结婚女神,所以她是守护已嫁女人的女神。但她非常傲慢,在神话中她的气量狭小,稍受侮辱,就觉得仇深如海,一定要报复到底。她又是个善妒的女神,她的丈夫宙斯是个好色之徒,曾和许多女神及女人发生关系,并生了好多私生子女。每次被希拉发现之后,总要大发雷霆,而且要用各种方法去陷害她丈夫的情妇及私生子。

(一○)艾利斯(Ares):此为宙斯之子,是军阵之神,好战,常率领杀伐的神灵,降临于战场,招募战士而给予勇气。

(一一)黑地斯(Hades):这是宙斯的兄弟,是阴间之神,是阎王。但他见了宙斯之姊迪米特女神的女儿潘塞弗妮(Persephone),便被爱神的箭射中了心,把潘塞弗妮抱上车子,向地狱飞奔而去,做了他的王后。

(一二)迪米特(Demeter):这是宙斯之姊,是阎王的岳母,是掌管农业的女神。因她的女儿被阎王抢去了地狱,她便使大地终年荒芜。后来潘塞弗妮在一年中的一半在丈夫那里,一半在母亲那里──当女儿在迪米特身边的半年,大地就恢复生产,开花结果,那便是春夏两季;另半年女儿在地狱里,草木便要凋谢, 那便是秋冬两季。

自然界的神,均由对自然界的现象之幻想而产生。所以为了配合自然现象的解释,各神的伦理观念,就不能比照现代人的角度来衡量了。

如今,希腊古代的多神教,早已被基督教所消灭;现在希腊人则是信仰基督教的东方正教。但在希腊民间,只不过以基督教的圣徒为他们的保护神,圣母玛利亚也不过是保护神之一。所以有些无知识的希腊人,往往跪在自家这一街的玛利亚像前,辱骂那一街人所供的玛利亚像。可见在他们的意识中,基督教也不过是古希腊之邦神或家神信仰的不同名称而已。

第五节 古罗马的宗教

罗马人 根据传说,罗马是由一只母狼乳养大的孪生兄弟罗牟拉斯(Romulus)和利牟斯(Remus)所建,那是在西元前七百五十三年。但此不为近代史家采信。

约在西元前一千年时,义大利住着一种混血民族,他们以农牧为生,文化不高。然而在拉丁姆(Latium)地方的台伯(Tiber)河畔,住着一个名叫拉丁(Latin)的族派,后来大大地繁荣;拉丁语文及罗马法律,终于自他们所建的罗马城而普及于世界。

另有一些人好像是从小亚细亚来的,在历史上被称为伊突斯干人(Etruscans)。在很古的时候,他们便与希腊人通商。他们的文字,是假借希腊文的字母;也使用希腊人的甲胄以及希腊人的战斗方法,乃至模仿希腊人的油画及雕刻。凡此种种,又由他们而转传于罗马。

在伊突斯干人来到义大利不久,希腊人的殖民者,也跟[跳-兆+宗]而至。到西元前三百年左右,希腊人在义大利所建的诸城,似乎都比拉丁人建的罗马城更有希望。但到后来,罗马终于征服了伊突斯干人和希腊人的诸城。可是,在文化上说,罗马仍是希腊人的俘虏,因为罗马文化的要素,大多渊源于希腊。

罗马人的信仰我们在上节已说到,罗马的古代社会与希腊人相似。最初的宗教信仰,是以各家为一独立的宗教,以祭祀祖神的炉火为主。同时也在每家之中,各家均奉有自己的自然神的偶像,与祖神同来保护各自的家及家族。每一个家庭就是各家的神庙,就在家里奉祀鬼神。国家是家族的扩大,所以也有全体国民共同的神及神庙。

所以,据美国的历史学家桑代克(Dr. Lynn Thorndike)在他的《世界史纲》中说:「古代罗马宗教,似乎是一种极粗野、极幼稚的宗教。」又说:「罗马宗教虽高于拜物教,然迄未超越低级程度的万有有生论。主要的事情,即在反覆歌 诵某种巫术上的语句及名词,或举行与炉火、门户、门槛有关的仪式,以期保护家族生命及家宅之平安;或举行农事的巫术以保其五谷丰登;或举行公共祭典以维持国家兴盛。」

因此,女巫在希腊及罗马非常盛行,不论公私大小的疑难之事,均要求得巫者转达的神意,才算最后的决定。基督教《旧约‧出埃及记》第二十二章第十八节所说:「行邪术的女人,不可容她存活。」就是为了消灭这一类的多神教及多神教的女先知或女巫,故当基督教成为罗马的国教之后,那些古宗教的女先知(预言家)们,就没有活命的机会了!

罗马的神罗马的神也很复杂,除了祖神,还有自然神。自然神也分有本地产生的及外国输入的两大类:

(一)罗马本地的自然神:罗马人的自然崇拜,仍为精灵崇拜的一种,认为自然界中处处有各各的神灵,把那些与他们的实际生活有直接关系和福利的神,就加以崇拜。例如莎托令奴斯(Saturninus)是播种之神,克利斯(Ceres)是谷物成长之神,康苏斯(Consus)是收获之神,息尔凡奴斯(Silvanus)是森林之神,派里斯(Pales)是牧场之神,梵尔托奴斯(Volturnus)是河神,摩脱尔摩吐托(Mater Matuta)是生产之神,拉宁托(Lalenta)是死神。诸神之中最大的神是朱 彼得(Jupiter),这是降送雨水和日光之天神。

(二)由外国移入的神:这是外来的神只。例如塞比尔神(Cybele)来自小亚细亚,伊息斯神(Isis)自埃及传入。外国神的主要的输入国,乃是希腊。因为罗马是希腊文化的俘虏,希腊的信仰,罗马人也照样接受过来。据《爱纳曲》的传说,特洛伊城的王子爱纳(Ene、e)迁移到义大利去的原因,就是奉了特洛伊城的神之命令,将神自特洛伊城,渡海至拉丁,建立新城。这是可信的,因为当时的希腊人对于神命是唯谨唯从的。不过,希腊的神到了罗马之后,多改变了他们的名,现将其主要者,列表对照见九六页。

政教合一罗马人和希腊人一样的崇拜祖神,罗马人说:「鬼是可怕的神,他可以降惩罚于人,他监视家中一切的举动。」又说:「祖先是养我们的神;他们赐饮食给我们,还指挥我们的灵魂。」因此而产生坟墓宗教,因此而将死了的英雄,当作伟大的神,把各邦的建城者视作伟大的神,把在历史上略有影响的古人当作伟大的神。到后来,罗马帝国成立,罗马的皇帝也就成了活生生的神,称为「皇帝神」(pi Imperatores)。

在希腊及罗马的社会里,由于祖神崇拜的祭祀,家庭的主人便是一家人的主教,是领导一家人祀神的人。各级团体的首领,也就是各该团体在宗教方面的主 教。他们虽另有职业的女巫及教士,但凡是宗教的大典,主祭者则必定是各各的首领。如果召集各方首领在一个城邦共同的神庙前会议,便是主教大会。当罗马皇帝被视为神之后,皇帝既是政治首领,也是宗教首领。可见后来基督教的教皇、主教、教士的制度,原来是罗马古教的遗产。基督教消灭了罗马教,却仍接受了罗马教的制度。

法律与宗教我们知道,罗马人是以法律的精神着称于世,乃至成了后来世界各国法治精神的先导;但是很少人知道,罗马的法律与宗教是不可分的。

法律与宗教,在罗马史上是同时开始的。他们的「民法」(Jus Civile)是市民与市民间正当关系的维系;他们的「神法」(Jus pinum)是罗马人与神之间正当关系的维系。例如对于宗教上的一切征兆、预示、仪式等,皆须加以严格的遵守实践。因此,罗马人的宗教固然粗陋,却能证实他们有坚强的法律意识,以及对于形式、契约、习惯的重视。由于这个基础,他们的精神用在民法上,也能如同遵守神法那样的坚固。

到后来,罗马人与其他文化如基督教发生关系,乃至他们的宗教被基督教所吞没,他们不得不渐渐地放弃了古宗教的信仰。但是,他们的法律精神及内容,却因吸收了新的营养而得以继续改革发展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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