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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二十五 雍熙元年(甲申,984)

作者:李焘 分类:历史传记 更新时间:2025-01-13 14:55:41 来源:本站原创

  起太宗雍熙元年正月盡是年十二月   春正月壬戌,上謂侍臣曰:「夫教化之本,治亂之源,苟無書籍,何以取法?今三館所貯,遺逸尚多。」乃詔三館以開元四庫書目閱館中所闕者,具列其名,募中外有以書來上及三百卷,當議甄錄酧奨,餘第卷帙之數,等級優賜,不願送官者,借其本寫畢還之。自是,四方之書往往間出矣。   甲子,有司上竊盜贓至大辟,詔特貸其死,因謂宰相曰:「朕常重惜人命,如此類者往往貸其極刑,但時取其甚者警眾多爾,不欲小人知寬貸之意,恐其犯法者眾也。」   乙丑,上御丹鳳樓觀燈,見士庶闐咽,謂宰相曰:「國家承累世干戈之後,朕孜孜求治,惟望上天垂祐,福此下民。今海宇乂安,京師繁盛,殊以為慰。朕居常罕飲,今夕與卿等同樂,宜各盡醉。」於是每舉酒,以虛爵示羣臣。   涪陵縣公廷美至房州,頗自咎責,因憂悸成疾而卒。丁卯,房州以聞,上嗚咽流涕,謂宰相曰:「廷美自少剛愎,長益兇惡,朕以同氣至親,不忍寘之於法,俾居房陵【一】,冀其思過,中心念之,未始暫忘。方欲推恩復舊,遽茲殞逝,痛傷奈何!」因悲泣,感動左右。乃詔追封廷美為涪王,賜諡曰悼,為發哀成服。   其後,從容謂宰相曰:「廷美母陳國夫人耿氏,朕乳母也,後出嫁趙氏,生軍器庫副使廷俊。朕以廷美故,令廷俊屬鞬左右,廷俊泄禁中事於廷美。日者西池竊發之謀,若命有司窮究,則廷美罪不容誅。朕止令居守西洛,而廷美不悔過,益怨望,出不遜語,始命遷房陵以全宥之。至於廷俊,亦不加深罪,但從貶黜。朕於廷美蓋無負矣。」言訖,為之惻然。李昉對曰:「涪陵悖逆,天下共聞,而宮禁中事,若非陛下委曲宣示,臣等何由知之。」   澶州言民訴水旱二十畝以下求蠲稅者,所需孔多,請勿受其訴。上曰:「若此,貧民田少者,恩常不及矣。災沴蠲稅,政為窮困,豈以多少為限耶?」猶慮諸道不曉此意,辛未,詔自今民訴水旱,勿擇田之多少,悉與檢視。   左諫議大夫、參知政事李穆性至孝,母嘗臥疾彌年,動止轉側,皆親自扶掖,乃稱母意,未嘗少懈。初坐涪陵事屬吏,穆子惟簡紿母以穆奉詔鞫獄臺中,及責官還家,卒不敢白其母,間日輒出訪親友,陽為入直,暨牽復,母終弗知。執政月餘,遭母喪,詔強起之。穆不食葷茹,哀戚過甚,因致毀瘠。癸酉,穆晨起將朝,風眩暴卒。上臨哭出涕,謂宰相曰:「穆潔己守道,操履純正,真不易得。朕注意已久,方此擢用,遽至淪沒,非斯人之不幸,乃朕之不幸也。」   丁丑,上謂侍臣曰:「朕讀晉史,見武帝平吳之後,溺於內寵,後宮所蓄殆數千人,深為煩費,殊失帝王之道,朕常以此為深戒。今宮中自職掌至於麤使,不過三百人,朕猶以此為多矣。」   二月壬午朔,上御崇政殿,親閱諸軍將校,自都指揮使已下至百夫長,皆按名籍參考勞績而升黜之,凡踰月而畢。自是,率循其制。謂近臣曰:「朕選擢將校,先取其循謹能御下者,武勇次之。若不自謹飭,則士卒不畏服,雖有一夫之勇,亦何用耶?」又曰:「兵雖眾,苟不簡擇,與無兵同。先帝訓練之方,咸盡其要。朕因講習,漸至精銳,倘統帥得人,何敵不克,止患將才難得耳。」舊制,諸軍辭見或行間驍果出眾者,令將校互相保任。散員左班都頭魏能戍邊,不為眾所保,上曰:「此人才勇,朕可自保之。」由是稍加進用。能,鄆州人也。   以右補闕喬維岳為淮南轉運使。先是,淮河西流三十里【二】曰山陽灣,水勢湍悍,運舟所過,多罹覆溺。維岳規度開故沙湖,自末口至淮陰磨般口,凡四十里。又建安北至淮澨,總五堰,運舟十綱上下,其重載者,皆卸糧而過,舟壞糧失,率常有之,綱卒傍緣為姦,多所侵盜。維岳乃命創二斗門於西河第三堰,二門相踰五十步,覆以夏屋,設懸門蓄水,俟故沙湖平,乃泄之。建橫橋於岸,築土累石,以固其趾。自是,盡革其弊,而運舟往來無滯矣。   嘗按部至泗州,慮獄,法掾誤斷囚至死,維岳詰之,法掾俯伏且泣曰:「有母八十餘,今獲罪,則母不能活矣【三】。」維岳閔之,因謂曰:「他日朝制按問,第云轉運使令處茲罪【四】。」法掾如其言,獲免,維岳坐贖金百二十斤,罷使職。   三月壬子,大宴於大明殿。   乙卯,日本國僧枫然與其徒五六人自其國來入朝。枫然言其國王姓王氏,自始祖至今凡六十四世,八十五王矣,其文武僚吏亦皆世官。上聞之歎息,謂宰相曰:「此島夷爾,尚存古道。中國自唐季海內分裂,五代世數尤促,大臣子孫皆鮮克繼祖父之業。朕雖德不及往聖,然孜孜求理,惟恐庶獄有寃,未嘗敢自暇逸,以田遊聲伎為樂,冀上穹降鑒,庶幾作子孫長久計,使運祚悠遠,大臣亦世守祿位。卿等宜各盡心輔朕,無令遠夷獨享斯慶也。」因賜枫然紫衣,存撫之甚厚。   丙午,選祕書丞楊延慶等十餘人分知諸州。上因謂宰相曰:「刺史之任,最為親民,苟非其人,則民受其禍。昔秦彭守潁川,崇尚儒雅,教化大行,境內乃有鳳凰、麒麟、嘉禾、甘露之瑞,足為善政也。」宋琪曰:「秦彭,一郡守耳,政善而天應之若此,況君天下者乎!何謂太平不可致,和氣不可招也。」(延慶,未見。)   丁巳,上謂宰相曰:「夏州蕃部並已寧謐,向之強悍難制者,皆委身歸順,凡得酋豪二百七十餘人,種族五百餘帳。十年以來,戎人所略生口、羊馬數萬計,悉還其主。朕前後遣師將,皆諭以柔服之旨,戎人畏威,故不煩戰伐,皆相率內附。朕亦慮轉餉勞擾,止令齎茶於蕃部中貿易,以給軍食,未嘗發民輸送也。」又謂李繼捧曰:「汝在夏州用何道制蕃部?」對曰:「戎人狡狠,臣但羈縻而已,非能制也。」   先是,塞房村決河,用丁夫凡十餘萬,自秋徂冬,既塞而復決。上以方春播種,不可重煩民力,乃發卒五萬人,命步軍都指揮使田重進總督其役。供奉官劉吉自贊請行,且言若河決不塞,願夷族。上壯之,使副重進。吉親負土,與役徒晨夜兼作,戒從吏勿言,使者至,密訪乃得之,歸以白,上甚喜。內侍石金振者,領護河堤,性苛急,號為「石爆裂」,數侵侮吉,吉默不校。一日,吉與乘小船至中流,語之曰:「君恃貴近,見凌已甚,我不畏死,當與君同見河伯耳。」將蕩舟覆之,金振號哭,搏頰求哀,吉乃止,自是不敢侵侮吉矣。己未,滑州言河決已塞,羣臣稱賀,吉之功居多,即授西京作坊副使,賜予甚厚。上作平河歌以美成功,蠲水所及州縣民今年租。   己丑,召宰相近臣賞花於後苑,上曰:「春風暄和,萬物暢茂,四方無事,朕以天下之樂為樂,宜令侍從詞臣各賦詩。」賞花賦詩自此始。(明年四月賞花、釣魚,又賦詩,此但賞花。會要以為曲宴目明年始,今兩存之。)   壬申,幸含芳苑宴射,宰相宋琪曰:「陛下控弦發矢,一如十五年前在晉邸時。」上曰:「朕比曩時筋力誠未覺衰,然少喜馬射,今不復為矣。」且謂琪曰:「此地三數年不一至,固非數出宴遊也。」時劉繼元、李繼捧等皆侍坐,琪因贊頌神武,與李昉等各賦詩,上為和賜之。   是春,宰相奏事退,上謂之曰:「卿等所奏簿書,乃是常事。惟時務不便,尤須極言其失,無有所隱,朕當裁酌,從長而行。苟言不當,亦不責也。」宋琪曰:「陛下英明臨照,無所不周,而猶虛懷聽納,所恨愚短,不能上副聖心。」   夏四月乙酉,泰山父老千餘人復詣闕請封禪。戊子,羣臣上表請封禪,表凡三上。甲午,詔以今年十一月有事於泰山。   是日,幸金明池,觀習水戰,謂宰相曰:「水戰,南方之事也。今其地已定,不復施用,時習之,示不忘武功耳。」因幸講武臺閱諸軍馳射,有武藝超絕者,咸賜以帛。還登瓊林苑北榭,賜從臣飲,擲錢於樓下,俾伶人爭取,極歡而罷。   丙申,詔翰林學士承旨扈蒙、學士賈黃中、散騎常侍徐鉉等同詳定封禪儀。   己亥,命南作坊副使李神祐等四人,脩自京抵泰山道路。   庚子,以宰相宋琪為封禪大禮使,翰林學士宋白為鹵簿使,賈黃中為儀仗使。宋琪等議所過備儀仗導駕,上曰:「朕此行蓋為蒼生祈福,過自嚴飭,非朕意也。」乃詔惟告廟及至泰山下用儀仗,所過不須陳設。   甲辰,布衣趙垂慶【五】詣匭上書言:「皇家當越五代而上承唐統為金德。若以梁上繼唐,後唐至國朝【六】,亦合為金德。矧自禪代以來,符瑞狎至,羽毛之色,白者不可勝紀,皆金德之應也。望改正朔,易車服旗色【七】,以承天統。」   事下尚書省,集百官定議。右散騎常侍徐鉉等奏議曰:「五運相承,國家大事,著於前載,具有明文。頃者,唐末喪亂,朱梁篡代,莊宗早編屬籍,繼立世功,親雪國讎,天下稱慶,即比梁於羿、浞、王莽之徒,不可以為正統也。莊宗中興唐祚,重新土運。自後數姓相傳,晉以金,漢以水,周以木。天造皇宋,運膺火德。況國初便祀火帝為感生帝,於今二十五年,而又圜丘展祀,已經六祭。自是,日盛一日,年穀豐登,干戈偃戢。若於聖統未合天心,焉有太平得如今日?此皆上天降祐,清廟垂休,致成恢復一統之運也。豈可輒因獻議,便從改易,恐違眷命,深所未安。」   又云:「梁至周不合迭居五運,欲我朝上繼唐統,宜為金德。且後唐已下,奄宅中區,合該正統,今便廢絕,理寔無謂。且五運代遷,皆親承授,質文相次,間不容髮,豈可越數姓之上,繼百年之運,此不可之甚也。按唐書,天寶九載崔昌獻議曰:『魏、晉至周、隋,皆不得為正統。』欲唐遠繼漢統,立周、漢子孫為王者後,備三恪之禮。是時,朝議是非相半,集賢學士衛包扶同李林甫,遂行其事,至十二載林甫卒後,復以魏、周、隋之後依舊為三恪,崔昌、衛包並皆遠貶,此又前載之甚明也。今國家封禪有日,宜從定制,上答天休,伏乞聖宋永為火德。」從之。   是月,王延德等至自高昌【八】。延德具言:   初發京師,越明年,四月乃至高昌國。師子王避暑於北庭,以其舅阿多于越守國,先遣人致意於延德曰:「我王舅也【九】,使者拜我乎?」延德對曰:「持朝命而來,雖見王亦不當拜。」阿多于越復數日乃相見【一○】,然其禮頗恭。   師子王邀延德至北庭,歷交河州【一一】,上金嶺,凡十四日乃至。師子王又先遣人致意,當擇日以見使者,願無訝其淹久。至七日,乃見,王及王子、侍者,皆東向拜,受賜,旁有持磬者擊以節拜,王聞磬乃拜。既而王之兒女親屬皆出,羅拜受賜。遂張樂宴飲,為優戲。又連日與延德泛舟,遊佛寺。高昌猶用開元七年曆,以三月九日為寒食,二社、冬至亦然。佛寺多唐時所建,額及經藏亦唐所賜。七月,令延德先還,國王九月乃還。   時有契丹使者來,謂師子王曰:「聞漢遣使達靼而道出王境,誘王窺邊,宜早送至達靼,無使久留。」因言:「漢使來覘王封域【一二】,將有異圖,王當察之。」延德知其語,因謂王曰:「犬戎素不順中國,今乃反間,我欲殺之。」王固勸乃止。   延德初自夏州歷王庭鎮【一三】、黃羊平,所過蕃部,皆以詔書賜其君長襲衣、金帶、繒帛,【一四】其君長各遣使謝恩。又明年,延德與其使凡百餘人,復循舊路而還,於是至京師。   延德初至達靼境,頗見晉末陷虜者之子孫,咸相率遮迎,獻飲食,問其鄉里親戚,意甚悽感,留旬日不得去。   五月丁亥,幸城南觀麥。還幸玉津園,觀魚,宴射,謂近臣曰:「朕觀五代以來帝王,始則儉勤,終乃忘其艱難,恣為逸豫,不恤士眾,妄生猜忌,覆亡之速,皆自貽也。在人上者,當以為戒。」   甲子,以監察御史宋璫為陝西轉運使。璫先知秦州,於是遣韋亶代之。璫去秦未百日,亶坐事繫獄,上以璫前有治績,再命知秦州,賜錢五十萬。璫安集諸戎,部內清肅,就轉比部員外郎,凡六年乃召歸。璫,渭南人也。   丁丑,乾元、文明二殿災。是日既夕,陰雲四合,風雷暴作,夜漏初上,大雨震電,火發自月華門,抱關者不之覺,延燒漸北,翌日辰巳間乃止。   是月,廢諸州農師。   詔廣南攝官並給印紙,令本州依正官例批書在任功過。   以將作監丞李元吉、丁顧言為堂後官,賜緋衣、銀帶、象笏,錢百千。京官任堂後官【一五】,自此始。   鹽鐵使王明請開江南鹽禁,計歲賣鹽五十三萬五千餘貫,給鹽與民,隨稅收其錢,二十四萬餘貫聽商人販易,收其算,從之。   丁亥,詔求直言,其略曰:「既延災於正殿,蓋示譴於眇躬。豈非刑賞有愆,措置乖當;或近習屏蔽,致物情壅塞,賦調未得均一,賢良多所淪滯。有一於此,足斁政經。中外羣臣,各期無隱。」因謂宰相曰:「朕訪求讜直,以規己失。昔禹拜昌言,世稱其明,今之諫者苟能切中時病,朕豈惜夏禹之拜乎?且為君之道,要在廣聞外事,分別善惡。朕御天下,兢兢業業,行將十年,每念封疆萬里,深居九重,人情未能盡達,若全不采聽,則官吏能否,生民利病,何從而知。古者,凝旒黈纊,用蔽聰明,若行於今世,則未盡理國之道。」宋琪曰:「王者明四目,達四聰,所以高視廣聰,導達物情。陛下博訪時事,刑獄繫滯者伸理之,官吏惰慢者懲儆之,條制未便者更張之。勤行不倦,遂致和平,天下幸甚。」(本紀以「明目達聰」事附七月初太一宮下,從寶訓。)   壬辰,詔:「天下幕職、州縣官,或知民俗利害、政令否臧,並許於本州附傳置以聞。所言可采,必行旌賞,若無所取,亦不加罪。」先是,轉運使及知州、通判【一六】皆得上書言事,而州縣官屬則否。上慮下情壅塞,故降是詔【一七】。   上謂樞密使王顯等曰:「今年風雨雖調,猶慮禾稼未得豐茂,昨遣中使分往京畿百里外,拔取粟豆數十本,皆長數尺,大是好苗。」因出以示羣臣,喜形于色。   是日,草澤有上書言時政者,引對,其詞狂悖。上不之罪,慰諭而遣之。   丁酉,謂宰相曰:「前代帝王多以尊極自居,凛然顏色,左右無敢輒進一言。朕每與卿等欵曲,商搉時事,蓋欲通上下之情,無有所隱。卿等直道而行,杜絕請託,勿以眾口鑠金為慮。比來中外議朝廷政理為何如?」宋琪曰:「陛下勞心致治,遠邇無間言。」上曰:「雖妄言如昨日草澤上書者,朕亦未嘗加譴。」琪曰:「狂瞽之人,當置嚴辟,但芻蕘不棄,以開言路,上聖之德也。」   庚子,始令諸州十日一慮囚。   壬寅,上謂宰相曰:「封禪之廢已久,今時和年豐,行之固其宜矣。然正殿被災,遂舉大事,或未符天意。且炎暑方熾,深慮勞人,徐圖之,亦未為晚。」乃詔停封禪,以冬至有事於南郊。   秋七月壬子,改乾元殿為朝元殿,文明殿為文德殿。   先是,南郊五使皆權用他司印,癸丑,始令鑄印給之。   上曰【一八】:「御史臺,閤門之前,四方綱準之地。頗聞臺中鞫獄,御史多不躬親,垂簾雍容,以自尊大,鞫按之柄,委在胥吏。求民之不寃,法之不濫,豈可得也?」乃詔自今鞫獄,御史必須躬親,毋得專任胥吏。   庚申,改匭院為登聞檢院,東延恩匭為崇仁檢,南招諫匭為思諫檢,西申寃匭為申明檢,北通玄匭為招賢檢。仍令諫院依舊差諫官一員主判。   八月戊寅朔,上謂宰相曰:「每閱大理奏案,或節目小有未備,移文案覆,封疆悠遠,動涉數千里外,禁繫淹久,甚可憐也。自今卿等詳酌,如非人命所繫,即與量罪區分,勿須再鞫。」始令諸州笞、杖罪不須證逮者【一九】,長吏即決之,勿復付所司。羣臣受詔鞫獄,獄既具,騎置來上,有司斷訖【二○】,復騎置下之。諸州所上疑獄,有司詳覆而無可疑之狀,官吏並同違制之坐。其當奏疑案,亦騎置以聞。   癸巳,有布衣以皁囊封書獻者,上覽之,皆常事也,且詞多狂妄,上弗加責。因謂宰相曰:「比下詔訪民間利病【二一】,然上封事者多不知朝廷次第,所言率孟浪,不切機會。本欲下情上達,庶事無壅,故雖狂悖,亦與容納。自古人臣諫君,固是好事,然須言當其理。國家擢任,亦須平允之人,如賣直沽名,僥求陞進,悉非良善。」宋琪曰:「小臣章疏,陛下盡與披詳,善惡賢愚,莫逃天鑒。苟百事之中一二可采,國家之利也。」   右補闕、知睦州田錫上疏曰:   伏念臣才謀不逮於古人,職次忝居於諫列,敢不常思補報,用答休明。六年九月十三日詣閤上書,昧死言事,陛下於是下御札俾人直諫,降敕書奨臣敢言。七年十二月十四日又再上奏疏入遞,而不知達與不達,直言雖求用,而不知行與不行。今日陛下有所因方渴聞至言,有所為方切待直諫,引咎自誡,修德彌新。臣謂責在近臣而不在聖躬,罪在臣輩而不在陛下。日近陛下有朝令夕改之事,由制敕所行時有未當,而無人封駮者,給事中之過也。給事中若任得其人【二二】,制敕若許之封駮,則所下之敕無不當,所行之事無不精。事無不精則垂為典彞,敕無不當則編為格式,豈有朝令夕改之弊,豈有不精不當之虞也?臣所以謂責在近臣而不在聖躬也。   臣又見陛下有舍近求遠之事,由言動所為未合至理,而無人敢諫諍者,是左右拾遺、補闕之過也。今遺、補是侍從之臣,而不得在左右,職分當獻替之事,而未有上封章。自此,國家有舉事不便於時,遺、補不敢諫;朝廷法令有不合於道,遺、補不敢言。加以時久昇平,天下混一,致陛下謂昇平自得,資陛下以功業自多,日遷月移,浸成聖性,左取右奉,無非睿謀。所以陛下出一言,乃一謂湯、武可偕;陛下行一事,乃一謂堯、舜可繼。自纘大位,於今九年,四方雖寧,萬國雖靜,然刑罰未甚措,水旱未甚調,陛下謂之太平,誰敢不謂之太平,陛下謂之至理,誰敢不謂之至理!方欲為民求福,報天之功,有事於泰山,展禮於上帝,人謀雖克,天意未從。火於禁中,將驚悟於英主,詔下海內,遂布告於輿人。近臣聞陛下感悟之言,寧不惕厲,諫官閱陛下憂勤之詔,誰不徬徨。臣所以謂過在近臣,不在聖躬,罪在諫官,不在陛下。臣死罪,死罪。   然臣兩度上疏,而陛下不用一二,今臣數年在外,而陛下委之以分憂,碌碌隨眾,憂曠遺之靡暇,遑遑有志,思諫諍之未能。今幸天啟聖心,神贊皇運,感陛下虛佇待犯顏之諫,致陛下專精求逆耳之言,臣是以再罄愚衷,復伸鄙見。   臣所謂陛下有朝令夕改者,試舉其一二以明之,置而尋廢者農師,禁而不嚴者車服也。臣所謂陛下有捨近謀遠者,試舉其一二以明之,宰相不得用人,而委員郎差遣,近臣不專受責,而求令錄封章也。自此章奏必多,聽用必廣,聽用既廣則條制必繁,條制既繁則依從者少,既依從者少,則是法令不行,法令不行,由規畫未當。有如前年敕下,令鄰近州府互差司理判官;至今年敕下,卻令本州仍舊差置。又如前年敕下,應徵科官吏,限前得了,即與超陞,限外未了,即當降黜,即不以縣有大小之分,稅有難易之徵,土田沃瘠之不同,歲時豐稔之不等,風俗勤惰之各異,官吏能否之各殊,而一概以程限所拘,一例以陞降為定。自後,未聞限外欠者降一官,限前了者陞一人。此無乃垂之空言,示之寡信!乞今後凡有所奏,或有所陳,幸陛下察而審之,令大臣議而行之。蓋臣下言之,則謂之封章,陛下行之,則出為法令。法令可簡而不可使繁,制度可永而不可屢變。變易不定,是彰思慮之不精,繁多難依,是令手足之無措也。   尚書曰:「臨下以簡。」又曰:「得師者王。」今宰臣若賢【二三】,願陛下信而用之【二四】,宰相非賢,願陛下擇可用而任之,何以置之為具臣,而疑之若眾人也。百官各舉其職,願陛下聽而用之,百官未稱其職,願陛下量其才而用之,何以置之為備員,而待之若宂秩也。臣謂百職若舉,則萬務從而自理,百官未修【二五】,則萬務從而亦隳。必若任而疑之,則上下非一心,疑而用之,則君臣非一體。何則?疑能生謗,謗能生疑,疑從謗生,則父子之道偶虧於慈孝,謗因疑起,則君臣之際或變成於怨仇。魏文侯焚謗書,陛下故嘗知之,令狐楚有辯謗論,陛下時宜覽之。若然,則保得臣下始終,全得君上恩信,方謂君為元首,臣作股肱也。(此疏得之續錦里耆舊傳。)   九月。初,李繼捧入朝,其弟夏州蕃落使繼遷留居銀州。及詔發繼捧親屬赴闕,獨繼遷不樂內徙,時年十七,勇悍有智謀,偽稱乳母死,出葬郊外,以兵甲寘棺中,與其黨數十人奔入蕃族地斤澤,距夏州東北三百里,出其祖彞興像以示戎人,戎人皆拜泣,繼遷自言:「我李氏子孫,當復興宗緒。」族帳稍稍歸附,嘗遣所部奉表詣麟州貢馬及橐駝等。敕書招諭之,繼遷不出。是月,知夏州尹憲偵知繼遷所在,與巡檢使曹光實選精騎,夜發兵掩襲地斤,再宿而至,斬首五百級,燒四百餘帳,獲繼遷母、妻及羊馬器械萬計,繼遷僅以身免。(本紀、實錄載此事於十月庚寅,蓋據奏到耳,今移見九月。呂誨正惠公補傳云:保安軍奏獲李繼遷母,太宗喜甚。時寇準為樞密副使,上獨召準謀。準退,過宰相幕次不入,公使人邀至,曰:「陛下召公何為?」準曰:「議邊事耳。」公曰:「陛下戒公勿言于某乎?」準曰:「不然。」公曰:「若邊鄙常事,樞密之論【二六】,某不必與聞。若軍國大計,某備位宰相,不可不知也。」準以獲繼遷母告,公曰:「何以處之?」準曰:「欲斬於保安北門外,以戒兇逆。」公曰:「陛下以為何如?」準曰:「以為然,令準之密院行文書爾。」公曰:「必若此,非計之得也。願公少緩其事,某將覆奏之。」即召閤門吏,使奏上請對。上召入,公見上,具道準言,且曰:「昔項羽得太公,欲烹之,漢高祖曰,願分我一盃羹。夫舉大事者,不顧其親,況繼遷邊夷悖逆之人哉!且陛下今日殺其母,而明日繼遷可擒乎?若其不然,徒樹怨仇而益堅其叛心爾。」上曰:「然則奈何?」公曰:「以臣之愚,謂宜置於延州,使養視之,以招來繼遷,雖不能即降,亦可以繫其心,而其母死生在我矣。」上撫髀稱善,曰:「微卿,幾誤我事。」即從公謀。其母後病死延州,繼遷尋亦死,其子竟納欵請命。按司馬光記聞有此,呂誨補傳及其祖端傳所載並同。考驗乃與正史不合,獲繼遷母實雍熙元年九月,此時端猶未參政,準亦未入樞府。淳化二年四月,準始為樞副,九月改同知。淳化四年六月準罷,端始參政。五年九月準亦參政,與俱在中書。至道元年四月端拜相,準參政如故。至道二年七月,準罷參政,端居相位如故。咸平元年十月,端罷相。端在中書首尾凡六年,其初為參政,準即罷樞副矣。補傳及記聞必誤。況獲繼遷母時,端及準俱未顯也,今不取。淳化五年四月,詔削奪繼遷所賜姓名,或準因事建議欲斬繼遷母,而端救之。然是年九月準始參政,附此事於九月後乃可,或附至道元年九月復奪所賜姓名時【二七】。兼二人並居政府,所云宰相及樞密等事仍須刪改,庶不甚牴牾,更詳之也。)   上謂宰相曰【二八】:「今歲西成,四方大稔,人民亦無疾疫,皆上天垂佑所致,當與卿等力行好事,以答天意。」又嘗謂宰相曰:「昔楚文王得茹黃之狗,苑路之矰【二九】,畋於雲夢,三月不返。保申諫之,王引席伏地,申束箭五十,跪加王背者再,申趨出請死,王召而謝之,殺狗折矰,務治國事,并國三十九。朕觀書至此,未嘗不嗟賞數四,自古君臣,非道合何以及此。若君不信用,雖有直臣,亦無以行其道。」宋琪曰:「此事,一百年來人君亦罕有知者,非陛下博覽,安能得茲監戒。然臣聞『知之非艱,行之惟艱,』願陛下勉之。」上深然其言。又謂宰相曰:「朕於百姓孜孜訪問,務欲令其得所。感悅人情,固亦不難。且虎狼之性,最難調伏者,如苑中蓄虎,以時餌之,便知養育之恩,每亦馴擾,況於人乎?」(二事不知的是何時。按實錄,此月乙亥,上云已讀御覽八百卷,恐因是言及殺狗折矰事,今并養虎事書之。別本養虎事在太平興國八年十月壬辰,殺狗折矰事在八年十月甲子,皆云與宰相論此。按宋琪八年十一月壬子乃為宰相,恐別本誤,今不取。)   冬十月,上之即位也,召華山隱士陳摶入見,於是復至,上益加禮重,謂宰相宋琪等曰:「摶獨善其身,不干勢利,所謂方外之士也。在華山已四十餘年,度其年當百歲,自言經五代亂離,幸天下承平,故來朝覲。與之語,甚可聽。」因遣使送至中書,琪等從容問摶曰:「先生得玄默脩養之道,可以化人乎?」對曰:「摶山野之人,於時無用,亦不知神仙黃白之事、吐納之理,無術可傳於人。假令白日上昇,亦何益於世?主上龍顏秀異,有天人之表,博達今古,深究治亂,真有道仁聖之主也。正是君臣協心同德,興化致治之秋,勤行修鍊,無出於此。」琪等表上其言,上益喜。甲申,賜摶號希夷先生,令有司增葺所止臺觀。上屢與屬和詩什,數月,遣還。   上嘗謂宰相曰:「朕每日所為有常度,辰巳間視事,既罷,即看書,深夜乃寢,五鼓而起,盛暑永晝未嘗臥,至於飲食,亦不過差,行之已久,甚覺得力。凡人飲食飽,無不昏濁,倘四支無所運用,更復就枕,血脈凝滯,諸疾自生。欲其清爽,得乎?老子云我命在我不在天,全繫人之調適。卿等亦當留意,無自輕於攝養也。」(寶訓云此事在九年,不知月,今附見陳摶後。)   壬辰,禁布帛不中度者,有違詔復織,募告者,三分畀其一。   癸巳,嵐州獻牝獸一,角似鹿,無斑,角端有肉,性甚馴,人莫能辨。詔羣臣參驗之,且諭旨曰:「符瑞之事,非朕所尚也。」右散騎常侍徐鉉、右諫議大夫滕中正、中書舍人王祜等皆援引圖史以為祥麟,宰相宋琪等拜表稱賀。上曰:「珍禽奇獸,奚益於事?方內大寧,風俗淳厚,此乃為上瑞耳。比年四方所獻禽獸之異者甚多,止令蓄於苑囿,以遂其生生之性。」琪等固請宣示於外,凡瑞物六十三種,並圖付史館。   辛丑,詔閤門自今應承受到中書劄子,如有錯誤揩改者,未能施行,卻送中書照會。   十一月丙寅,親饗太廟。   丁卯,祀天地於南郊,大赦,改元。初,太祖追尊四廟,親郊以宣祖配天。及上即位,禮官以為:「舜郊嚳、商郊冥、周郊后稷,王業因之而興也。若漢高之太公,光武之南頓,雖有父之尊,而無豫配天之法。故三年、六年再郊,並以太祖配天,於禮為允。」上將東封,詔扈蒙定禮儀,蒙乃奏議云:「經曰『嚴父莫大於配天【三○】。』請以宣祖配天,而太祖配上帝。」及罷封禪為郊祀,遂用蒙議,議者非之。自張昭、竇儀卒,朝廷諮訪典故,草立儀法,皆蒙專焉。   唐制,散官二品、京官文武職事五品以上及都督、刺史皆帶魚袋。國初,其制多闕。丁卯赦書,初許升朝官服緋綠及二十年者,敍賜緋紫,內出魚袋以賜近臣【三一】。自是,內外升朝文武皆帶,凡服紫者飾以金,服緋者飾以銀,京朝官、幕職、州縣官賜緋紫者亦帶,親王、武官、內職將校皆不帶。   癸酉,以建州進士楊億為秘書省正字,時年十一。億,徽之從孫,七歲能屬文。上聞其名,詔江南轉運使張去華就試詞藝,遣赴闕。連三日得對,試賦五篇,皆援筆立成,上深歎賞。命中使送至中書,又賦詩一章,略不杼思。宰相駭其俊異,削章為賀。上曰可與一官留京師,時詔令賦詩於前以適意。」故有是命。   十二月癸未,召京城耆耋百歲以上者凡百許人至長春殿,上親加撫慰。老人皆言:「自五代以來,未有如今日之盛也。」各賜束帛遣之。   丁亥,廢嶺南諸州采珠場。自是,唯商船互市及受海外之貢。   壬辰,立德妃李氏為皇后。(后以太平興國二年七月入宮,至是立為皇后。詔詞但云隴西李氏,則未始封德妃也。按本傳及會要等亦不載德妃之號,不知本紀何故云耳,當考。)   丙申,大酺,集開封府及諸軍樂人,自丹鳳門前至朱雀門,東西凡數里,遷四市貨殖,五方士女大會,作山車、旱船,往來御道,為魚龍曼衍之戲,音樂雜發,觀者闐咽。   甲辰,大雨雪。先是,上謂宰相曰:「今冬氣和暖,開春恐有疫癘。郊祀、酺宴之後,若得三五寸雪,大佳。」至是,陰雲四合,積雪盈尺。   上嘗語宰相曰:「統制區夏,自有道理,若得其要,不為難事。必先正其身,則孰敢不正?若恣情放志,何以使人凛懼。朕每自勉勵,未嘗少懈。至於內外官吏,皆量才任職,喻如匠者架屋,棟梁榱桷咸不可闕也。」宋琪曰:「近見陛下,自供奉官、殿直、承旨、三司大將、諸州邸吏,咸加選擢,襃奨功勤,振拔淹滯,內外無不知勸。」上曰:「此輩久歷艱難,皆無曠敗,若曾有瑕玷,人不保者,不預茲選。朕非但振舉湮沈,亦欲激厲使為好事耳。」琪曰:「陛下不以卑宂,躬自搜訪,量材任職,無有棄人,所謂竹頭木屑亦不遺棄者也。」(選用三司大將等事,寶訓云在九年,因取「量材任使如作屋」等語聯書之。選用三司大將,別本亦在此年七月。)   注 釋   【一】俾居房陵「俾」原作「畀」,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二】淮河西流三十里「流」原作「南」,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三○七喬維岳傳改。   【三】則母不能活矣「則」原作「其」,據宋本及上引宋史改。   【四】第云轉運使令處茲罪「罪」字原闕,據上引宋史補。   【五】趙垂慶原作「趙重慶」,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太宗實錄卷二九、宋會要運歷一之一改。   【六】後唐至國朝上引太宗實錄、會要及歷代名臣奏議(以下簡稱奏議)卷二八○律曆均作「傳後唐至國朝」。   【七】易車服旗色「旗」原作「之」,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一四改。   【八】王延德等至自高昌「自」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補。按王明清揮麈錄前錄卷四王延德歷敍使高昌行程所見條、通考卷三三六四裔考車師前、後王(即高昌)條及宋史卷四九○高昌傳,延德等於太平興國六年五月出使高昌,七年四月至高昌,八年春偕使還,雍熙元年四月至京師,與本編所載相合。   【九】我王舅也「王」原作「主」,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揮麈前錄、通考、宋史改。   【一○】阿多于越復數日乃相見「復」原作「後」,據同上書改。   【一一】交河州原作「交河洲」,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上引揮麈前錄、通考、宋史改。   【一二】漢使來覘王封域「使」原作「吏」,據同上書改。   【一三】王庭鎮宋撮要本、閣本同,宋本作「玉庭鎮」,上引揮麈前錄、通考、宋史則均作「玉亭鎮」。   【一四】皆以詔書賜其君長襲衣金帶繒帛「衣」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一五】京官任堂後官「堂後」下原脫「官」字,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補。   【一六】轉運使及知州通判「通判」原作「運判」,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太宗實錄卷三○改。   【一七】上慮下情壅塞故降是詔此十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太宗實錄卷三○補,以完足文義。   【一八】上曰按宋本、宋撮要本、閣本俱作:「乙卯,上謂宰相曰:」原刊蓋有脫文。   【一九】始令諸州笞杖罪不須逮證者「笞」原作「等」,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一九九刑法志、長編紀事本末卷一四改。   【二○】有司斷訖「訖」原作「說」,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二一】比下詔訪民間利病「病」原作「弊」,據同上書改。   【二二】給事中若任得其人「任」字原脫,據同上書及咸平集卷一上太宗應詔論火災補。   【二三】今宰臣若賢「今」原作「令」,據同上書改。   【二四】願陛下信而用之「之」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二五】百官未修「修」原作「備」,據同上書改。   【二六】樞密之論閣本同,宋本、宋撮要本均作「樞密之職」。   【二七】或附至道元年九月復奪所賜姓名時「復」原作「後」,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二八】上謂宰相曰「上」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補。   【二九】苑路之矰「苑路」,呂氏春秋貴直論及太平御覽(以下簡稱御覽)卷二○六太保條引並作「宛路」。   【三○】嚴父莫大於配天「父」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補。   【三一】內出魚袋以賜近臣「出」原作「外」,據同上書及宋會要輿服六之二○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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