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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小说程序 > 历史传记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卷七十七 大中祥符五年(壬子,1012)

  起真宗大中祥符五年正月盡是年五月   春正月癸酉,命翰林學士晁迥、樞密直學士劉綜、知制誥李維、龍圖閣待制孫奭同知貢舉,上作詩勖以掄材之意,始遣內臣二員承受奏報。   蘇州言水災,詔蠲其民秋租。   杭州言浙江壞岸,漸逼州城,望遣使自京部埽匠、壕寨赴州蕆役,從之。仍令馳驛而往,轉運使更互檢校。   乙亥,贈左僕射宋白卒,有司議諡曰文憲。內出密奏,言白素無檢操,不當獲此諡,遂改為文安。   賜處州處士周啟明粟帛。東封初,啟明舉賢良,既罷歸,遂不復有仕進意,教授弟子百餘人【一】,時號處士。於是轉運使陳堯佐表其行義於朝,故賜之。   己卯,令僦官舍民無出錢三日,以雪寒也。   三司言左藏三庫,承前各置官吏,今請併為一,但置監官二員,從之。(韋氏會要云:近年已省一庫,今復併三庫為一庫,後以官少事煩,遂改如今制。當考。)   京東都大巡檢胡守節言,部民王吉知羣盜匿所,密以告官,請俟擒獲,以其贓給之。上曰:「如此,則被盜之家無乃重傷乎?宜賜官錢三萬,贓悉歸其主。」(胡守節,未見。)   河北轉運使言鎮定都部署周瑩曠弛不任職,壬午,徙瑩知澶州,令步軍副都指揮使王能代之。瑩在澶州,州廨之側屢有寇盜,宰相以瑩位居將帥,不能以威望鎮靜,請復徙他郡,上曰:「處之閑僻,益便其自奉耳。」乃下詔督責,令其擒捕。時發卒修河防,而軍中所給糗糧多腐敗不可食,又役使不均,瑩弗能卹,以故亡命者甚眾。   詔:「如聞保州遣兵襲賊,私越北境。疆埸之事,尤務甯謐,其令本州按罪痛繩之。」   分遣使臣馳詣沿黃、汴、御河州軍,申諭守臣謹護堤岸。棣州言河決聶家口,請徙州城。上曰:「城去河決尚十數里,一方民庶,占籍甚眾,未可遽徙也。」遣內殿崇班史崇貴、內供奉官王文慶與本路轉運使規度完塞,仍具利害以聞。   三司借內藏庫錢五十萬貫。   癸未,令保安軍稻田務旬具墾殖功狀以聞。是軍地接蕃境,屢詔修廣屯田,自高尹涖軍,事罕以聞奏,故督責之。   甲申,遣內供奉官王懷信、侍禁李宴詣秦州小洛門置寨采木,令秦州以騎兵百人、步軍五百人防從,無得廣興兵甲,以疑戎人。   司天言太陰當虧不虧,宰臣表賀。   乙酉,并州上芻粟之數可給四五年,上曰:「河東仍歲豐穰,儲蓄尤廣,自今諸路稔歲,宜以時積穀,為凶年之備。」因言蜀中儲蓄甚鮮【二】,陳堯叟曰:「兩川地皆肥饒,而民不務儲蓄,或小歉,則有以蔬芋充食。」上曰:「河東、北非粟不可,務農寶穀,乃國家養民之道也。」   閶闔門內有人每夕身有光,能於隙竅往來無礙。上謂宰臣曰:「此必妖人惑眾。」令開封府擒捕禁約之。   詔文武官薨卒,當定諡者,自今本家申請,即準故事施行,不須奏入俟報。   詔殿前馬步軍揀補禁軍,捧日上三軍每指揮及三百人,龍衛上四軍每指揮及二百五十人,拱聖、驍騎、驍勇、寧朔、神騎、雲騎、武騎每指揮及三百五十人,並於次下軍額選揀升補。上曰:「安不忘戰,古之道也。」仍令擇材勇者引對補之。   契丹每遣人至寧化軍,詔於橫嶺鋪治館舍以待之。從河東緣邊安撫使之請也。   己丑,詔以霖潦害稼,除開封府民所欠秋租。   壬辰,令河陽出廩粟萬斛減價給糶,以惠貧民。   上封者言貢院鏁宿後,即有晁迥、李維家僮旦夕至省前誑求財貨,望令開封府捕逐。上遣中使諭迥等止絕之。使還,具言迥、維憂畏狀,甲午,賜迥、維手詔慰撫焉。   京城常平倉置七場,分糶米糧,趨市者眾,或至壅隘。詔分為十四場以便民。   令滑州出常平倉粟賤糶以賑窮乏。   丙申,詔緣漢江州軍渡船力勝錢,並特除放。   詔保州稻田務累歲積穀未嘗支用,慮經久腐敗,令三司規度給遣。   環慶路巡轄馬遞鋪使臣言蕃部酒醉,強奪馬纓,尋送本界監押和斷遣之。上曰:「熟戶蕃人敢干使命,令本路部署究其狀,重行鞫罰。」   丁酉,瀛州言北境商人私以物至州貿鬻,為州民恐嚇,即潛行厚賂而免。詔緣邊安撫使追取所賂,悉還北境,仍令徧諭彼民,有互市即赴榷場,無得潛至邊郡。   戊戌,著作佐郎聊城李垂上導河形勢書三篇并圖,其略曰:   臣請自汲郡東推禹故道,挾御河,減其水勢,出大伾、上陽、太行三山之間,復西河故瀆,北注大名西、館陶南,東北合赤河而至於海。因於魏縣北析一渠,正北稍西徑衡漳,出邢、洺,如夏書過洚水,稍東注易水、合百濟、會朝河而入於海。大伾而下,黃、御混流,薄山障隄,勢不能遠。如是則載之高地而北行,百姓獲利,匈奴南寇無所入。禹貢所謂「夾右碣石入於海」【三】,孔安國曰:「河逆上此州界。」   其始作,自大伾西八十里,曹公所開運渠東三十里,引河水正北稍東十里,破伯禹古隄【四】,徑牧馬陂【五】,從禹故道,又東三十里轉大伾西、通利軍北,挾白溝,復西大河,北徑青豐、大名西,歷洹水、魏縣東,暨館陶南,入屯氏故瀆,合赤河而北至於海。既而自大伾西新發故瀆西岸析一渠,正北稍西五里,廣深與汴等,合御河道,通大伾北,即堅壤析一渠,東西二十里,廣深與汴等,復東大河。兩渠分流,則西三分水,猶得注澶淵舊渠矣。大都河水從西北大河故瀆東北【六】,合赤河而達於海,然後於魏縣北發御河河西岸析一渠,正北稍西六十里,廣深與御河等,合衡漳水。又冀州北界、深州西南三十里決衡漳西岸,限水為門,西北注滹沱,潦則塞之,使東漸渤海,旱則決之,使西灌屯田,有以見備塞限邊,形勢之利出於中國矣。   兩漢已下,言水利者屢欲求九河故道而疏之。今考圖制,九河並在平原而北,且河壞澶、滑,未至平原而上已決矣,則九河奚利哉?漢武捨大伾之故道,發頓邱之暴衝,則濫兖泛濟,接聞於世。夫平原而北地勢浚下,泄水甚易,故滄、德之間舊障皆完。滑臺而東地勢高平,入海稍難,故齊、棣之間游波互出。若放河北下,則其利甚詳。惜哉河朔平田,膏腴千里,而縱容敵騎劫掠其間,無山川阨塞之防,無形勝顧望之備,雖將材兵盛,未暇長驅,可謂授勝地於匈奴,借寇兵為虎翼。漢賈誼、晁錯不及此議者,以河水未東故也;唐戴胄、馬周不及此議者,以守在幽北故也。今大河盡東,全燕陷北,則禦敵之計,莫大於河。不然,則趙、魏百城,賦庶萬億【七】,所謂誨盜而招寇矣。一日伺我邊土蔬饉穀饑,乘虛入犯,臨時為計則實難,不如因人足財豐之際,下民輕資疾力而成,實興利除害之大者也。詔樞密直學士任中正、龍圖閣直學士陳彭年、知制誥王曾詳定。中正等上言:「詳垂所述,頗為周悉。所言起滑臺而下,派之為六,則沿流就下,湍急難制,恐水勢聚而為一,不能各依所導。必成六派,則是更增六處河口,悠久難於隄防;亦慮入滹沱、漳河,漸至二水淤塞,益為民患。又築隄七百里,役夫二十一萬七千,且久閱時日,侵占民田,頗為煩費。其書并圖雖興行匪易,而博洽可奨,望送史館。」從之。   是月,詔以塼壘皇城。   二月庚子,環州言故靈州蕃部指揮使令狐謙男自靈州來歸。上以謙往在靈州,嘗與西戎力戰有功,因署軍職。今其子復能向化,詔本州優給資糧,遣令赴闕。   辛丑,延州部署曹利用請建築子城,上以勞民,不許。   甲辰,兩浙轉運使陳堯佐言:「部內諸州民以飲博頻犯法者,有司籍其名,每有爭訟,不計曲直,即重行決罰,使民無由改過。自今望令諸州察其易行自新者,依理區分,犯三次以上,情重奏裁。」從之。   乙巳,內殿崇班,閤門祗候錢昭厚言:「河清卒有惰役者,以鎌斧自斷足指,利於徙鄰州牢城。自今望決訖隸本軍。」從之。   初,占城國貢獅子,有二蠻人留養苑中,上慮其懷土,丙午,命優給資糧遣還。   丁未,羣牧司月賜錢五萬,以給公費。   徙莫州、順安軍騎捷兵各一指揮屯瀛州。先是,上封者言初募此軍,皆被邊惡少,請徙於高陽關。上不欲使之生疑,因令高陽關部署每季取兩指揮以習武藝。又聞其疲於往復,故有是命。   洛浦、磨塀洞蠻酋田仕瓊等貢溪布。   戊申,江、淮安撫使李迪等上江南諸州夏秋稅錢數,詔經災沴處,皆倚閣之餘,則寬其限。   令定州出常平倉粟,賤糶以惠民。   初,命王旦撰祀汾陰壇頌,王欽若撰朝覲壇頌,陳堯叟撰親謁后土廟頌。庚戌,旦等以頌成,並加特進、邑封。旦自集賢殿大學士改昭文館大學士,上將如東封例,並遷其官,旦等固辭得免。   詔貢舉人但曾預南省試者,公罪聽贖。   壬子,詔奨知澧州【八】劉仁霸,仍留再任。考滿,吏民有請故也。仁霸言近作歌十首,述本州風俗,以勸課農桑為意,農民唱於田里。傳入溪洞,錦州刺史向光舜繼成十首以進,上悅。   軍頭司散員皆準赦收敍,命樞密參酌原罪,分隸外州;軍校有習知水事者,並補緣河諸州。自今經差使無過犯者,具籍以聞,當議遷署。   癸丑,上謂宰臣曰:「聞貢院試諸科舉人皆解衣閱視,慮其挾藏書冊,頗失取士之體,宜令止之。」先是,直史館劉鍇請挾書並同保人殿一舉。是歲,諸科以挾書扶出者十八人,并同保九十三人,而十二人當奏名。有司以聞,上特令赴殿試,乃詔禮部別加裁定,罷同保殿舉之制。   詔開封府,諸縣軍民相毆訟者,令知縣、都監同議斷。以上封者言縣與本軍各庇所部,多致枉抑故也。   京西諸州軍民饑處,令轉運使諭告積蓄之家有能賑濟及以糧斛減半價出糶者,並具名聞,第行恩奨。   詔福州支諸軍俸,自今悉用銅錢,勿以鐵錢參之。   丙辰,詔:「如聞夏州貢奉人在道市物,頗或擾民。宜令所在有司,嚴示約束。」   懷州流民有殍踣者,令家給緡錢賑卹之。   詔京東西、河北、陝西、江、淮南民以柴薪渡河津者,勿收其算,濱、棣州民以物入城市者,免稅一年。   詔三班院擇使臣為諸州同都巡檢【九】。先是,多用補蔭未歷事者,故申飭之。   詔開封府所遣胥役巡渠,多因緣擾人,宜著為條制,犯者懲之。   己未,詔翰林學士已下,準詔所舉京朝官一百七十一人,宜具舉主及本官歷仕簿進內。   三司借內藏庫錢三十萬貫,從之。   壬戌,令禮部貢院錄諸州發解試題進內,上將親試貢士,慮其重復故也。自是,用為常例。   癸亥,詔河北諸州軍麪洎他物常輸市征者,特免一年。   甲子,以侍御史趙稹【一○】為兵部員外郎、益州路轉運使。上諭稹曰:「蜀去朝廷遠,民間事有可更置者,悉條上之。」稹至部,事無大小,悉心究訪,至有一日章數上者。蒲江縣捕劫盜不得,而官司反繫平民十數人,楚掠強服之,又合其辭若無疑者【一一】。稹適行部,意其有冤,乃馳入縣獄,因盡得其冤狀,釋出之【一二】。   知河南府馮拯言:「聖恩優容養疾,其留守及府司錢穀文籍,望免簽署。」詔令止署帳檢,因以寇準例諭之【一三】。(寇準例,當考。)   丙寅,詔以河決濱、棣州,畎畝積水,民不安其居,委本路轉運使及長吏倍加安撫。   步軍都虞候、英州防禦使袁貴被病,詔遣太醫診視,晨奏稍損,及暮而卒。上責醫工無狀,並黜其官。   入內內侍省言前行費遜乞依陳瑩例轉職,上曰:「陳瑩乃太宗尹京日宅庫前行,故特補殿直。入內內侍省止有前、後行曹司名目,自今不得別置勾押官,餘罷之。」   三月戊辰朔,詔:「自今審刑院、大理寺奏案,情狀已正,條目未備,不致妨閡者,並即許斷。若事節未備,即直指其事,委元推官照會提點刑獄司,得法寺疏駮便復推,宜詳酌,可以結絕,無別致追擾。其元推官,如事情不變未周備者,亦不須問罪。務絕滋蔓,以稱欽卹之意焉。」   己巳,三司言博州民段倫冒佃田土,當收積歲租絲,望給限十年輸官。詔從之,仍蠲其半。   丁丑,詔河朔諸州見欠去年秋租,宜並倚閣。民有抱稅逃者,委長吏招誘復業,加安撫之。   辛巳,詔大理寺,自今諸處奏案有失出入徒半年罪者,其元勘錄問檢斷官等,不須問罪。   三司奏假內藏綾縠二萬四千匹,從之。   癸未,詔禮部奏名人隱匿服紀者,並令自陳,無得輒赴殿試。   三司言諸司送契丹使,道被寒雪,有亡失什物及驢畜斃者。詔釋其罪,蠲除之。   丙戌,令樞密院取諸軍嘗歷戰陳,箭鏃在體者,籍數以聞。先是,諸軍取箭鏃者皆被賞,馬知節言:「臣累曾中鏃,若傷骨即死,不到骨者登時出之,豈有累年在肌膚者。但近例出箭鏃即補小校,此特貪其進改,故為妄冒耳。今若不欲窮詰,望止賞以金帛,不行遷轉,則詐偽自息。」上曰:「此當檢視,儻非妄冒,亦當如前例賞之,無使濫可也。」(二年二月,發諸路取箭鏃醫人赴闕。)   己丑,上御崇政殿親試禮部合格貢舉人。殿之廊廡分列位次,署其名氏,仍揭於牓,使無得遷易。始摹印詩賦論題以賜,官給紙起草,得進士建安徐奭而下及第者百人,同出身者二十六人,諸科及第者三百二十四人,同出身者五十二人。先是,考進士卷入第四等者止九十人,令取五舉已上者再考,乃及前數。詔入第四等者以賦、論為先,詩次之。又以高等十卷,命輔臣重定,始詔放焉【一四】。   遣閤門祗候郭盛乘驛往棣州,與轉運使、前遣使臣同規畫修河事。以完葺隄口,奏報稽緩也。   庚寅,上作諸王唱酬詩集序示宰相,仍命以集付祕閣【一五】。   癸巳,詔天慶節禁刑七日,天貺節一日,著於令。   以堂後官,太常博士劉明恕提點五房公事【一六】,賜錢三十萬。上召諭之曰:「五房事繁,藉汝勤幹,宜益盡心也。」   甲午,詔金明池、瓊林苑先許士庶行樂,或小有紛競,不至毆傷者,官司勿得擒捕。   丁酉,上封者言進士蕭立之,本名琉,嘗因賭博抵杖刑,今易名赴舉登第。詔有司召立之詰問,立之引伏。命奪其敕,贖銅四十斤,遣之。   近制,軍員有年深功高者,即授御前忠佐軍頭,給以廨宇,而諸司使副多強占之。上密訪聞得二十餘所,乃詔王欽若諭軍頭司,悉命移出給付。(據會要是三月事,而實錄不載,今附見。)   夏四月己亥,詔遣官制鞫公事,所差推典,如經七次無法司駮難者,遞遷一級。   辛丑,以太常少卿、知潭州劉師道為左司郎中、樞密直學士,仍知潭州。師道敏於吏事,所至有聲,吏民畏愛。長沙當湖、嶺都會,剖煩析滯,案無留事,故增秩再任焉。   詔:「承前遣使取內外軍中疲老者,咸給俸糧之半,以隸剩員,今可簡閱使歸農業。其合留者,亦據逐營給役數,外別為營舍處之。內契丹、渤海、女真本外國人,停之慮無所歸,可如其舊。仍令所至州郡,並與部署、鈐轄閱驗,連署其狀,具當去留之數【一七】,及引視軍校之不任職者,即時附驛以聞。其當徙隸軍額,即就配近便州郡。緣邊者徙於內地,並與本州官吏移牒轉送。當停者給以公驗,止許居本州,歲上其籍,並給次月俸糧、裝錢、日食遣之。所簡馬,但筋齒弱、老病不中療者【一八】,咸件析以聞。其在京,殿前、馬步軍司有所升退,即時具名籍申樞密院,有未當者悉改正之。當徙者給裝錢、在道口糧,勿復奏裁。其外州軍士當降次軍分,所隸州郡聽本人自擇其便。」   壬寅,慈州言民飢,鄉寧縣【一九】生石脂如麪,民采以為餅餌。   癸卯,令禮部貢院取前後詔敕經久可行者,編為條例。   甲辰,修內司言皇城累甓土摧,役卒壓死者十二人,詔以錢帛給其家,仍劾主者罪。自是以功役尤廣,且屬炎暑,遂罷之。   戊申,命資政殿大學士、刑部尚書向敏中守本官、平章事。(李〈悳,中"心改土"〉十朝綱要有「集賢院大學士」六字。)敏中再掌留任,以厚重鎮靜,人情帖然,上愈嘉之,故復使相。   三司請民有販茶違法者,許家人告論。上曰:「此犯教義,非朝廷所當言也。」不許。(本紀云以利而壞風俗,非國體也,不許。今從實錄。)   交州李公蘊遣使來貢,其使者並優進秩。從隸有道病死者,所賜物附還其家。   詔江、淮南諸州不刺面役人咸釋之,從安撫使李迪等奏也。   雄州言邊民越入北界賭博者,準法決訖,徙隸河南軍籍【二○】。從之。   雄、霸州民,因水壞田,艱食者多捕魚自給,官復收其市算,詔特除之。   辛亥,詔淮南堰埭運糧挽舟軍士,四時給役頗為勞,自今冬季,並令休息。   壬子,除通、泰、楚州鹽亭戶積欠丁額鹽十四萬石。   杭州言去冬濤頭衝激江岸,摧圮者三百餘丈,自高品白崇慶醮祭,浪勢遂息。詔封濤神為英烈王,又令本州以春秋二仲就廟建道場三晝夜,及以素饌祀神。   癸丑,令昇州葺茅山宮觀。   甲寅,涇原路鈐轄曹瑋言,緣邊諸州蕃落指揮皆土人,習知山川道路及諸蕃情狀,每有擒逐,常為先鋒,望自今軍校止於本指揮敍進,從之。   乙卯,詔文武官被制劾者,所司移報閤門禁止朝謁。時常參官案問,而上殿奏事,閤門不之知也。   新及第進士彭乘與同年生登相國寺閣,皆顧瞻鄉關,有從官之樂,乘獨悵然西望曰:「親老矣,安能舍晨夕之奉,而圖一身之榮乎?」翌日,奏乞守選侍養。上嘉其意,命依例注官遣還。乘,華陽人也。   戊午,遣中使分按諸班、諸軍牧馬。   己未,詔緣邊州軍,以備城火,牛草賦於民者,嚴禁止之。   辛酉,詔饒、信州買銅場壤稅錢,海州榷貨務請茶開裹功錢,並除之。又饒州往例,集民為甲,令就官場買茶,自今聽從便收市。   詔:「比來因公事勘斷人,經年遇赦,多過闕訴枉。自今宜令制勘官,每獄具則請官錄問,得手狀伏辨,乃議條決罰。如事有枉濫,許詣錄問官陳訴,即選官覆按。如勘官偏曲,即劾罪同奏;如錄問官不為申舉,許詣轉運、提點刑獄司,即無得詣闕赴訴。」   壬戌,趙德明請割綏州土田、人口隸當道,詔陝西轉運使取元進誓書,與邊臣詳定報之。初,德明以是為請,邊臣言當隸延州,德明復遣使詣闕上訴,故有是命。德明又嘗言,延州蕃落侵其地黑林平,下詔按驗,轉運使薛奎閱郡籍,得德明常假道黑林平移文,錄示之,德明遂伏。(黑林平事,據薛奎傳,附此。奎為陝西轉運使,乃此年二月也。)   同州觀察使王嗣宗知鎮州,與樞密直學士、給事中邊肅為代。二人素不相能,肅嘗以公錢貿易規利,又遣部吏彊市民羊及買妾,嗣宗諷通判東方慶等列狀訴之。嗣宗以聞,有司請逮繫,上曰:「肅在近職,朕不欲使之屬吏。」又念其頃守邢州有固禦之勞,乃命樞密直學士劉綜、任中正以嗣宗奏示之,肅盡引伏。乙丑,肅坐奪三任,授岳州團練副使,不署州事。嗣宗嘗自言,徙种放、掘邠狐及案肅為去三害。   上謂王旦等曰:「去歲令河中府、陝州遣官召李瀆、魏野,皆以疾辭,頗有言其踰垣穴壁以避搜訪者,近因中使過彼,各令存問,瀆等復自陳靜退之意。」旦曰:「瀆、野皆儒雅之士,縱被疾不能從宦,若國家以禮致聘,安得奔遁也。」   三司假內藏庫錢三十萬貫,從之。   五月戊辰朔,詔禮部權停今年貢舉。   上以江、淮、兩浙路稍旱即水田不登,乃遣使就福建取占城稻三萬斛分給三路,令擇民田之高仰者蒔之,蓋旱稻也。仍出種法付轉運使,揭榜諭民。其後又取種於玉宸殿,上與近臣同觀,作歌畢和,又遣內侍持稻示百官於都堂。   壬申,詔陝西民今年夏秋租稅,如本屬州軍地遠者,聽輸鄰郡。   癸酉,上以宗室所和綠毛龜詩示宰臣等,因曰:「諸王暇日,莫若讀書綴文。嘗有請讀史者,朕諭以學古莫若讀五經【二一】,皆聖人之言也。」   乙亥,詔河北、河東就糧軍士自今互戍二邊。   甘州回鶻可汗王夜落紇、寶物公主遣使來貢。   丙子,詔自今兩省五品、中書省四品、諸司三品有同列出使,並許郊餞,仍給休暇一日。餘官親屬僚友出行,任以休務日餞送。   八作司請於京城東紐笮維舟以易汴橋【二二】。詔開封府規度,且言經久之利,其獻計兵匠,遷一資。橋成未半歲,覆舟者數十,命毀之,仍劾獻計者罪,造橋如舊制。   丁丑,詔濱、棣州民,僦官舍及屋稅、鹽錢,並減其半,俟水落仍舊。   詔河北轉運使,自今斂市芻糧,宜就瀕河州郡,以便輓送。   戊寅,制以修儀劉氏為德妃,令所司擇日備禮冊命【二三】。   庚辰,上御崇政殿慮囚,死罪情理可憫者,悉貸之。   詔:「凡陝諸州屯兵【二四】,多用草茅覆屋,連接官舍,頗致延火。宜令自今壞者漸易以瓦,無得因緣擾民。」   辛巳,萬安州言黎洞夷人互相殺害,巡檢使發兵掩捕,士有傷者。上聞而切責之,曰:「蠻夷相攻,但許邊吏和斷,安可擅發兵甲,或致擾動!」即令有司更選可任者代之。   癸未,入內供奉官江德明,言監修東嶽廟,民間言山出銅礦,采鍊得實,望令興置冶務。詔不許。   丙戌,令江、淮南發運司留上供米二百萬斛,以備賑糶。   丁亥,賜棣州秋租十之三。   令江、淮南丁身、鹽米錢自今並免折科。(前已免丁身錢,今又免折科,不知何也。當考。)   戊子,賜近臣金華殿所種麥。   己丑,詔諸路部署司,科斷軍人大辟者,承前皆不上奏,止錄案申刑部,自今具犯名上樞密院,覆奏以聞。   壬辰,祠部員外郎直集賢院錢易等,坐所解國子監舉人有十不,責監諸州商稅。   甲午,詔自今文臣換武職者,並詢其武藝。   令河北諸州簡本城兵士部送京師,分補禁軍之闕。   知袁州何蒙上言:「本州二稅,請以金折納。」上曰:「若是,則盡廢耕農矣。」不許。   注 釋   【一】教授弟子百餘人「弟子」二字原倒,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史卷四五八周啟明傳乙正。   【二】因言蜀中儲蓄甚鮮「蜀中」原作「蜀州」,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按宋無「蜀州」。   【三】禹貢所謂夾右碣石入於海尚書禹貢作「夾右碣石入于河」。   【四】破伯禹古隄「破」原作「被」,據宋史卷九一河渠志改。歷代名臣奏議卷二四九載李垂天禧四年疏亦謂「破伯禹古隄,注裴家潭,徑牧馬陂」云云。   【五】徑牧馬陂「陂」原作「坡」,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書改。   【六】大都河水從西北大河故瀆東北上引宋史西北大河作西大河。   【七】賦庶萬億各本同。上引宋史「賦」作「富」。   【八】澧州原作「豐州」,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九】詔三班院擇使臣為諸州同都巡檢「同都」二字原倒。按宋會要職官四八之一二二及職官分紀卷三五並云「自兩州至十州……亦有同都巡檢使,若供奉官以下為之者即不云使」。本書卷八一大中祥符六年七月乙未「詔懷信為……都巡檢使,康訓、符承訓為同都巡檢使」。據此,「都同巡檢」當為「同都巡檢」之訛,今乙正。   【一○】趙稹原作「趙貞」,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隆平集卷一○、東都事略卷五四、宋史卷二八八趙稹傳改。下同。   【一一】又合其辭若無疑者「疑」原作「異」,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一二】釋出之「出」原作「放」,據同上書改。   【一三】因以寇準例諭之「諭」原作「論」,據閣本改。   【一四】始詔放焉「詔」原作「召」,據宋會要選舉七之一二改。   【一五】仍命以集付祕閣「付」原作「赴」,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一六】以堂後官太常博士劉明恕提點五房公事「五房公事」原作「分五房事」,據閣本及宋會要職官三之二三改。   【一七】連署其狀具當去留之數「其」、「具」二字原互倒,據閣本乙正。   【一八】但筋齒弱老病不中療者「中」原作「痛」,據同上書改。   【一九】鄉寧縣原作「寧鄉縣」,據寰宇記卷四八、宋會要方域六之六、宋史卷八六地理志,宋河東路慈州屬縣有鄉寧,今據乙正。   【二○】徙隸河南軍籍「河南」,閣本作「向南」。   【二一】朕諭以學古莫若讀五經「五經」,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均作「正經」。   【二二】汴橋原作「小橋」,據閣本改。按宋會要方域一三之二○謂大中祥符五年九月,「新置汴河浮橋,未及半年,累損公私船」,當即指此。   【二三】令所司擇日備禮冊命「所」原作「有」,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后妃三之一三改。   【二四】凡陝諸州屯兵「凡陝」,閣本、活字本均作「川陝」,疑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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