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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小说程序 > 历史传记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卷七十八 大中祥符五年(壬子,1012)

  起真宗大中祥符五年六月盡是年九月   六月己亥,三司借內藏庫金二千兩,從之。   辛丑,上以諸王所和金華殿麥歌示輔臣,因曰:「諸王好學,朕每誨以屬辭用事,當詢於僚佐,庶免謬誤。」王旦曰:「仲尼稱『不恥下問』,好問,則有益也。」   恭孝太子夫人田氏,言兄閤門祗候承說自安、復州巡檢歲滿,求知州軍。上曰:「親民之官,豈可虛授!承說素無幹聲,可授近地監軍。」(會要云止可近便都監【一】。)   乙巳,鎮戎軍監押陳懷信言:「伏見環州修浚城壕,地處極邊,罕得良木,望減損其功。」時朝廷方議遣使規度,懷信疏奏,即命為本州監押,仍專涖修城之役。   丁未,詔緣邊州軍不得募北界民充軍,如北界移牒究問,悉還之;其誘北界民應募者,決訖,部送京師,隸近南州軍。   龍圖閣直學士陳彭年等上新定閤門儀制,詔付有司。   戊申,管勾麟府路軍馬事韓守英言,契丹人投河西,路由府州境上,望戒勵逐處不得停止,從之。   涇原路都鈐轄兼知渭州曹瑋,請如舊例,別遣官知渭州。上曰:「邊防屯集之地,別命知州,或互執其所見,將致生事。」密諭瑋不許。瑋又言緣邊諸寨,前許人戶買撲酤酒,慮其停匿險惡,望悉禁罷,從之。   駙馬都尉柴宗慶言,自陝西市木至京,望蠲免稅算。上曰:「朕記太宗朝,王承衍市木販易規利,當時興訟不已。向已諭宗慶無得復然,今乃尚有此奏。」即令樞密院召宗慶戒飭之。既而河東提點刑獄言宗慶私使人市馬不輸稅,請劾其罪。詔釋不問。   衛國長公主嘗請市比鄰張氏舍,以廣其居。張氏,即華容縣主壻也。上詔之曰:「如立券出賣,則可也。」及詢張氏,但云日僦錢五百,方所仰給【二】。上戒令不得彊市,止賜錢二百萬,聽於他處圖置。(宗慶販馬,實錄在十月辛丑,今并書之。)   樞密直學士、禮部侍郎、知并州張秉累典大府,無顯赫之譽。及再至太原,臨事少斷,多與賓佐博塞。雖久踐中外,然無儀檢,好諧戲,人不以宿舊稱之。好飾衣服,潔饌具,每公宴及朋友家集會,多自挈珍膳而往。家甚貧,常質衣以給其費。太原有武將為部署鈐轄,甚不悅其所為。又與轉運使陳若拙席上語相侵,若拙奏秉戎政不修。詔河東安撫司兼管勾并州公事,尋命右諫議大夫、樞密直學士任中正代秉,徙秉知相州。(秉徙相州在十月丁巳,今并書。當考安撫司兼并州者,姓名謂何。)   翰林學士李宗諤等上準詔分定監試發解官薦送紕繆十不、九不刑名,詔從之。   壬子,修玉清昭應宮使丁謂言,天書閣望柱起直氣千餘條,青紫黃白相間,又吐白光若銀絲,上有輕白雲覆之,俄變五色。上作瑞應詩賜近臣和。   增濮州公用錢三十萬貫,時命右監門衛大將軍李福知州故也。   諸州言歲豐穀賤,咸請博糴,上慮傷農,即詔三司使丁謂規畫以聞。謂言莫若和市,而諸州積鏹數少,癸丑,出內藏庫錢百萬貫付三司以佐用度。   權知開封府劉綜言:「諸路走馬承受使臣到闕,皆直造便坐。自今請先於前殿見訖,乃詣後殿奏事。」   戊午,樞密院言:「近日通進司入夜所進文字,率皆常務。望令除事干機急,即時進內,自餘並須次日。」從之。   己未,詔自今伏日並休務。   修國史院言:「所修禮志,舊日曆止存事端,並禮院取索國初已來禮文損益沿革制作之事及論議評定文字【三】,尚慮或有遺落,致國家大典有所不備。龍圖閣待制孫奭見判禮院,深於經術,禮學精博,望專委檢討供報。」從之。   錢塘人林逋,少孤力學,不為章句。性恬淡好古,不趨榮利,家貧衣食不足,宴如也。初泛游江湖間,久之,歸杭州,結廬西湖之孤山,二十年足不及城市。轉運使陳堯佐以其名聞,庚申,詔賜粟帛,長吏歲時勞問。   壬戌,令樞密院修時政記,月送史館。先是,樞密院月錄附史事送中書,編於時政記。及是,王欽若、陳堯叟請別撰,從之【四】。樞密院時政記始此。   詔在京常參官二員舉幕職、州縣官一員充京官,勿以罷官赴選人應詔。   禁緣邊民盜契丹馬趨近南州軍貿易。   癸亥,詔諸州轉賣金箔人并減元犯人罪一等決訖,令眾半月。時杭州民周承裕私鍊金為箔,有鄭仁澤者,嘗市得千枚轉鬻於人,事敗,全家徙配。及是,本路轉運使陳堯佐上言:「情異罸同,咸徙遠郡,恐傷欽恤之意。」故有是詔。   甲子,廣南西路轉運使言,交州李公蘊乞發人船直趨邕州互市。上曰:「瀕海之民常懼交州侵擾,承前止令互市於廣州及如洪鎮【五】,蓋海隅有控扼之所。今若直趨內地,事頗非便,宜令本司謹守舊制。」   乙丑,詔:「諸軍故斷手足以避征役及圖徙便郡者,自今決訖,並隸本軍下名【六】,罪重者從重斷,傷殘甚者決配本鄉五百里外牢城【七】。」從知昇州張詠之請也。   丙寅,以太常博士平棘孫沖知棣州,大理寺丞史瑩通判州軍事,內殿崇班衛承慶為兵馬都監。初,史崇貴等與轉運使王曙、李應機完塞聶家口河,河役既成,又決於州東南李民彎,環城數十里民舍多壞。曙等言州城危墊,請徙置试河縣。及郭盛使還,請如曙言。復遣沖及承慶按視,乃言城可固護,止費三十萬功,且薦瑩知水事,請同領護。沖與曙等互言利害,上是沖議,故以委之。沖等又言:「臣今獨抗眾議,力援州城,必慮上下不相佽助,望轉運使副於他路。」詔不許,仍令轉運使,凡沖等有所須索,即時供給。其董役官吏將校,兩月一犒設之。尋又遣使諭沖,以葺河岸當俟霜降水落,無致枉煩力役。(八月戊申,當考。實錄于七月戊辰載遣使諭沖,俟霜降水落乃葺河岸,并令固護所塞聶家口。據志及會要,則聶家口即塞即決,王曙因有试河之議,今又何所固護耶?不知實錄何以云爾。今從本志及會要,俟考。)   審刑院言:「斷知緜州李說坐報上不以實,罸銅十斤。私罪而漏通舉主及勘官,並請按問。」上謂宰臣曰:「說止杖罪,舉主及勘官,罪當笞耳。徒有勞煩,而不足以懲勸,自今宜並取旨。」(八月丁酉,可考。會要五年六月事。)   秋七月戊辰,新作保康門于朱雀門之東,徙汴河廣濟橋于大相國寺前,牓曰「延安」,又作橋跨惠民河,牓曰「安國」。時將建觀以奉五嶽,故闢此門。尋命修玉清昭應宮使丁謂等就奉節、致遠三營地及填乾地之西偏興築,內侍鄧守恩董其役。(實錄于八月己未書,命中使鄧守恩修五岳觀;九月丁亥又書,初建五岳觀于南薰門內之東偏。既云修,又云初建,不知何也。今從本志及會要聯書之。)   詔皇家諸親有求在京職事者,自今令樞密院驗其材質履歷,堪任則授之。   己巳,謁玉清昭應宮,謝天書閣神光之應也。賜修宮使已下器幣,工徒緡錢有差。   龍圖閣待制張知白上言:「竊覽方冊,見唐、虞之制,立四岳、十二牧,于是百工允釐,百揆時敍。又曰:『三載考績,三考黜陟幽明。』漢史載宣帝為明盛之主,美其任人責成,知王道之根本,常曰:『與我共治天下者,其惟良二千石乎。』斯言也,傳示不朽,後之人孰不稱頌哉。昔唐李嶠嘗云【八】:『安人之方,須擇郡守。竊見朝廷重內官、輕外任,每除牧伯,皆避命致訴。比遣外任,多是貶累之人,風俗不澄,實由於此。望於臺閣妙選賢良,分典大州,共康庶績。臣請輟近侍,率先具僚【九】。』鳳閣侍郎韋嗣立因而請行,遂令以本官出領州郡。伏見江、浙大郡,方切擇人,苟有闕員,俾之承乏,臣雖不肖,願繼前修。矧唐年非遙【一○】,故事仍在,儻以為允,乞舉而行。」上曰:「知白援引故事,請重親民之官,良可嘉也。」然以其累更外任,方在要職,不許。辛未,命知白同糾察在京刑獄。   壬申,上封者言:「諸州軍司法參軍多不得其人,致刑法差枉,望令吏部銓謹擇明法出身者授之。」上以示輔臣,王旦言:「明法雖習律文,亦須有才識。頃法官闕,多取屬縣簿、尉習刑名者代之,今請令銓司參酌施行。」從之。   詔河北商人與北境私相貿鬻,有所逋負,致被移牒辨理者,宜令緣邊安撫司趣使償之,自今仍禁其市易。   知雄州李允則言契丹議築武清、安次、涿郡州城,上曰:「是正違誓約。若俟其興功而言,則必恥于中輟。」乃詔允則因使北境者諭之。既而允則言彼國聞命,即罷其役。(或作武清、寨次、遂州城,當考。)   癸酉,緣邊禁兵老病當停者,詔隸本州剩員,如聞侵費邊儲,煩于轉送,宜令轉運使閱驗,咸遣歸農。   丁丑,廣州言:「大食國人無西忽華,百三十歲,耳有重輪,貌甚偉異,自言遠慕皇化,附古邏國船至。」詔就賜錦袍、銀帶加束帛。   邊臣言北境移牒,「商旅違大朝禁法,買盧甘石至涿州,已依法行遣」。   癸未,慶成軍太寧宮廟成,總六百四十六區。   賜故吳王李煜曾孫女絹百疋、錢二百萬,以備聘財,仍遣內臣主其事,卹亡國之後也。   甲申,命京東路轉運使、工部郎中高驤,淮南路轉運使、祠部員外郎、直集賢院張象中兩易其任。驤,登州人,或言其鄉曲非便,故徙之。象中,昭允弟昭易子也。   上封者言,奏舉使臣皆無其限,雖元限七人,有一月中連舉五人者。詔樞密院今起引對,具奏舉年月以聞。   乙酉,詔:「尚書、丞郎、兩省給諫知州府,而本部郎中、員外郎及兩省六品以下官充本路轉運使副者,承前例須申報。雖職當統攝,方委于事權,而官有等差,宜明於品級。自今知制誥、觀察使已上知州府處所申轉運司狀,並止署按檢,令通判已下署銜供申。如轉運使官秩在上者,不用此令。」其後,張詠以禮部尚書知昇州,凡有祠部事,皆申公狀,詠因上言:「臣官忝六曹【一一】,祠部乃本行司局,而例申公狀,似未合宜。望自今尚書、丞郎知州者,除申省外,其本行曹局止署按檢。」從之。(張詠事,本志在六年,今並書。詠為禮書,乃四年四月也。)   先是,詔禁命官取息錢,犯者勿償。大理寺丞、知考城縣皮子良貸京師民錢十七萬,到官即自首。上惡子良無行,憲司鞫問,法當贖銅,命停官。   丁亥,詔:「河北河東忠烈、宣勇、廣銳軍士,自今老病者即放歸農,無勒召人承替。其闕員,並自京補選。」   庚寅,詔坊、監、倉、庫軍士疾病者,續其口糧,無令失所。時羣牧司秣馬卒因病請告,停其所給,有匄食餓死者。上閔之,故有是命。   乙未,慶州言懷安鎮山水暴漲,漂溺居民。詔人賜千錢,米一斛。   八月丙申朔,日有食之。   內出京城四郊禾黍穗示輔臣曰:「前夕風雨漂暴,慮其致損,遂令于高下田遍取視之,皆無傷也。」   丁酉,詔京畿諸縣夏稅,前令送咸平、尉氏者,今許在京及本縣輸納。   令河中府周太祖葬冠劍之地,禁樵採。   詔:「自今文武官在任同事,並須從長裁遣,如任情偏執,不循理道及用私忿不和者,轉運、提點刑獄司察舉以聞,當遣官辨其枉直而重責之;如不察舉,并罸之。」時緜、耀、保州繼言同官不和,命使劾問,而知嘉州袁成務請行戒約,故有是詔。成務,逢吉子也。   令雜買場市物,並給現錢。先是,以茶充直,不便於民也。   詔學士院,青詞、齋祝祭文,止稱皇帝,無列尊號。   左僕射張齊賢再表請老,戊戌,以司空致仕,還洛陽別業。入辭便坐,方拜而仆,上遂止之,許二子扶掖升殿,命並坐聣為三以優之【一二】。   令濱州吏免牛稅錢一年半。   方宅副使趙守倫言,河東廣銳軍士善騎而武藝不習【一三】,望自京簡取隊長,精加訓練,從之。   澧州慈利縣人蠻人侵擾漢土,荊湖北路轉運使陳世卿率兵逐之,因請復置澧州、武口等寨控之。酋長下溪州刺史彭儒猛願歲修職貢,世卿以聞,己亥,降詔慰奨,且許焉。   先是,澧州民四十七家訴蠻侵其地,詔閤門祗候開封史方乘驛往,與轉運使同案視。於是自竹缙驛至申文崖復地四百里,得所掠五百餘人,及置澧州等寨,即以方知邵州。(史方本傳云,置澧州、武口、楊泉、索溪四寨。按會要及實錄,但澧州、武口二寨耳。當考。)   知昇州張詠頭瘍甚,飲食則楚痛增劇。御下急峻,賓僚少不如意者,動加詬詈。通判成悅為吏勤事,而詠性躁果,刑訟多出獨斷,悅嘗以法規正,無所阿順,詠不禮焉,人頗少之。詠累求分務西洛,壬寅,命工部侍郎、集賢院學士薛映代之。映告謝便坐,自言久歷外任,求領近職。翌日,授樞密直學士,仍令馳驛以往。詠既還,不能朝謁,即命知陳州。   映至昇州,言官有牛賦民出租,牛死,租不得蠲。上覽奏矍然曰:「此豈朝廷所知耶!」遂詔諸州條上,悉蠲之。(據實錄,蠲牛稅在九年十月癸未,時映已罷歸,今并書于此。)   上因覽昇州奏,謂輔臣曰:「當時弔伐彼方,所以持久者,蓋太祖約束曹彬不許殺人也。彬尋遣李繼隆入奏,收城之後且保全李煜一門。太祖既可其奏,又益戒其殺人。及城破,中使傳宣適至,煜家族保全,城中人悉免戮。太祖深慈至仁,皆此類。」(實錄附此事于明年正月戊申,今因薛映知州并書之。然平江南時,已略著太祖戒殺之意矣,或可削。)   詔太廟祠祭,令行事官與宮闈令躬洗滌祭器,諸祠祭亦如之。   癸卯,詔奨三司度支副使鮑中和,以其前涖戶部督治帳籍,總九十萬,曹事無壅故也。   甲辰,詔樞密直學士限置六員。上初欲授薛映以此職,因問王旦,旦曰:「先朝但置兩員,今已九員矣。」上曰:「且復除映,自此當為定限也。」故有是命。(張詠、李濬、劉綜、任中正、周起、戚綸、張秉、李士衡、【一四】、劉師道。)   賜秦州小洛門采造務兵匠緡錢,仍委中使王懷信具勤瘁者名聞,咸與遷補。   乙巳,鄜延路部署曹利用言:「緣邊所居歸明人戶防遏立功者,望署為弓弩手指揮【一五】。」詔利用詢其人,如願為之,及經久利便,即依所奏。   命東染院使秦羲、開封府判官寇玹乘傳至棣州按視城、隄,圖上利害。時孫沖等請不徙城,議者言其不便故也。   初議鑄玉清昭應宮正殿聖像,令江、淮發運使李溥訪巧匠,得杭州民張文昱等,就建安軍西北小山置冶,溥領視之。丙午,溥奏道場有神雀、異光、慶雲之瑞,詔修宮使丁謂馳往醮謝,宴犒官吏、將校、耆老,賜役夫緡錢。溥與謂相為表裏,多載奇木怪石,盡括東南巧匠以附會帝意。謂復言溥監鑄聖像,蔬食者周歲,詔奨之。   上作祥瑞論、勤政論【一六】、俗吏辨賜輔臣,人一本,因曰:「如聞中外有議及朝廷崇奉祥瑞、躬親細務者,故著此以曉之。」輔臣請示百官,立石於國學,許之。   河東轉運使言所部大稔,詔三司宜乘時積穀,聚於陝西及緣河州軍,以備歉歲。   丁未,遣使葺廣州南海廟。   戊申,通判棣州史瑩言:「本州河水為患,隄防不固,慮非時決溢,衝注州城。望徙井邑於试河,其城壘俟霜降水涸而葺之。」知州孫沖又言:「臣前舉瑩共治水事,瑩黨右豪族,妄請徙城。願召赴闕,劾其罪。」從之。時试河有富民賂官司請徙州治,故沖奏及之。(六月丙寅,當考。)   己酉,徙河北轉運使、右諫議大夫王曙知壽州,度支員外郎李應機知濮州,其本路走馬承受使臣悉代之,坐不察邊肅貪縱故也。   三司借內藏庫絹三十萬疋。   庚戌,淮南路滁、和、揚、楚、泗五州旱,詔發運使減運河水以灌民田,仍寬其租限。州縣不能存恤致民流者,罪之。   詔河東諸軍,昨簡隸剩員,如聞尚多彊壯,可併為帶甲剩員,以便給使。   乙卯,提點開封府縣鎮公事段惟幾,言畿縣夏租,民乏二麥,望許以秋稼折納。從之。惟幾,思恭弟子也。   遣使治揚州回鑾寺,奉安太祖神御。先是設殿於其偏,始改從正位焉。   丙辰,知制誥王曾判大理寺。判寺,舊用郎官,上欲重其任,故特命曾。對便殿,諭之曰:「天下之命繫於獄,今以屈卿。」曾頓首謝,仍賜錢三十萬,因請辟奏僚屬,遂著為令。   詔:「如聞諸路採木送京師,其數尤廣,頗擾民。宜令三司規度,如給用無闕,宜悉罷之。」   上作對照詩示輔臣,有「孜孜綏萬國,不媿鬢邊絲」之句,王旦曰:「陛下憂勤萬方,勵精庶務,發揮聖道,形於天章。臣等固當夙夜盡心,上副求治之意。」   辛酉,詔應保舉官有誤犯私罪非故違者,自今勿連坐舉主。(六月末李說事可考。)   龍圖閣直學士陳彭年上編錄太宗聖製合二百四十卷【一七】,詔中書門下詳校,奉安于太清樓、資政殿、崇文院【一八】、祕閣、西京三館各一本。   癸亥,詔:「自今諸衛將軍、諸司使副、三班使臣知州府軍監處貢舉人,委通判、幕職、錄事參軍及所試官依格式解發【一九】。其武臣更不管勾,止同署解狀,所解不當,亦不同罪。」   甲子,上封者言:「伏睹文武官以郊禋、誕節補任子弟官者,多年在幼稚,坐食廩祿。有窮經潦倒之士,下位沈滯之人,常增浩歎。望行條約。」上令輔臣議其事,特限年立制,議尋不行。   詔應制獄無臨時處分者,並依推勘條式決遣,流罪及命官則具案以聞。先是,審刑院詳議官查拱之,言諸州奏案,多以所降宣命止言制劾,干繫官吏情罪,具案以聞,乃悉拘禁以伺斷敕,頗成留滯,故條約之。拱之,道子也。   詔:「南省及諸司五品以下官,各具本貫、三代出身、歷任有無違闕家狀上御史臺。自今新升朝衙謝後,並須準此具家狀納審官院,逐旋牒送御史臺編聯收掌,準備非時檢閱【二○】。」   九月丁卯,詔大理寺斷案差互者,本斷官並行勘劾。申明咸平二年四月之詔也。又詔斷敕取其簡要,不必繁敍款辭所斷罪不得以取旨為文。上曰:「一成之法,朕與天下共守。如情輕法重、情重法輕之類,皆當以理裁斷,具獄以聞。」   戊辰,詔:「應大禮朝會,據儀制,京官並赴陪位。自今不至者,令御史彈奏。」   己巳,龍圖閣直學士陳彭年上言:「禘祫之日,孝惠、淑德二后神主自別廟赴太廟,祔於簡穆皇后神主之下、太祖神主之上,此蓋用曲臺禮別廟皇后禘祫祔饗太廟之說。竊思二聖御{宀禹}之辰,可從茲制,升祔之後,難舉此儀。今以椒掖追諡之尊,居宸極正統之右,稽之經意,既靡於前聞;度於人情,實違於順德。竊慮明靈合饗,神禮未安,欲望特詔禮官再加詳定,或祭於別廟,或次於正主,冀協聿追之旨,永臻錫類之祥。」詔有司詳定上奏,曰:   按曲臺禮,載禘祫之儀,則云「如皇后先祔別廟,遇禘祫祔饗於太廟。如是昭后,即坐於祖姑之下,南向;如是穆后,坐於祖姑之下,北向」。又按博士商盈孫議云:「別廟皇后禘祫於太廟,祔於祖姑之下者,此乃皇后先歿,已造神主,夫在帝位。如昭成、肅明之歿也,睿宗在位;元獻之歿也,玄宗在位;昭德之歿也,德宗在位。四后於太廟未有本室,故創別廟;當為太廟合食之主,故禘祫乃奉以入饗。」此明其後太廟有本室,即當遷祔,帝方在位,故皇后暫立別廟耳。本是太廟合食之主,故禘祫乃升本廟;未有位,故祔祖姑之下。   開寶禮禘祫卷中具載孝明、孝惠二后自別廟祔饗太廟祖姑之下,則與曲臺禮同。及太祖、太宗神主入廟,孝明、懿德升配,孝惠、孝章、淑德不入配饗,止在別廟。自後遇禘祫歲,有司不達禮意,尚以三后神主祔饗于太廟祖姑之下,乃在太祖、太宗之上,尊卑顛倒,誠未允當。   按禮稱「婦祔於祖姑」,謂既卒哭之明日,祔之於祖姑,此正禮也;稱「祖姑有三人,則祔於親者」,注云:「謂舅之母死,而又有繼室二人也;親者,謂舅所生。」然則祖姑有三人同在祖之一室,明其婦有數人亦當同在夫之本室,不可久祔於祖姑也。   又按唐睿宗入廟,遷昭成皇后祔饗,肅明祗在別廟。故開元禮載肅明別廟時饗之儀,而無禘祫祔饗之禮,即知別廟皇后時饗及禘祫皆於本廟也。禮稱:「有其舉之,莫可廢也。」今孝惠、孝章、淑德三后,向來禘祫既並祔饗於太廟,則難議改易。欲望自今禘祫,三后神主各祔饗本室,次於正主。稽諸典禮,庶協大中。詔可。   庚午,貢院考試官、前寧州司法參軍、國子監說書王世昌勒停【二一】,知貢舉官晁迥、劉綜、李維、孫奭并贖銅三十斤。時濮州毛詩學究王元慶試義中有一通一粗,世昌誤考為十不,迥等不之察,為元慶所訟故也。   詔:「軍民有私置刀兵器甲,限五十日送官,違者論如法。罪至流者并其家屬部送赴闕,至徒者決配本處牢城,冶鑄者如之。其緣邊諸處曾被旨許留者,聽如舊。」   辛未,詔京東西、河北、陝西轉運使,與逐處長吏同相度緣河縣分鄉村,各於河北、河南就便管轄。省民轉輸之勞也。   壬申,杖高班朱咸則,配西京內品。坐私與富民飲食故也。   癸酉,詔知天雄軍寇準都大提舉河北巡檢。時河北頗有盜賊,而奏報不實,又不即時擒捕,故命省之。   廣州駐泊鈐轄秦羲言:「州有澄海三指揮,前準詔止令訓練,無得差役。慮浸久驕惰,望徙屯嶺北。」從之。羲又請兼提舉在城煙火、盜賊事,亦從之。   先是,廣州言澄海卒討宜賊有功,頗希恩桀驁,軍中不能制,乞部送闕下。上以總御方面,宜擇才幹,宰相歷奏數人,皆不稱旨,上徐曰:「秦羲可當此任。」乃以命羲。   先是,羣官導從多踰品式,或庶僚不避大臣。詔翰林學士李宗諤、龍圖閣直學士陳彭年與禮官議定儀制施行之。   禁庶官及技術之流以金銀為方圓帶。京城除宗室外,無得用青繖,宰相、樞密使亦禁之。明年,乃許復用。(明年六月甲子。)   辛巳,國子監請建閣藏太宗御書,從之。   癸未,開封府勘糧專勾司吏因諸軍批請納賂,罪當徒。上曰:「此但紙筆之費,累而為贓,第決杖釋之。」   詔兩浙諸州,三大戶自今令正身勾當,其挾名替者,先科欺罔之罪,復追正身斷決。從轉運使陳堯佐之請也。   甲申,大宴含光殿,軍校有醉臥禁街者,詔巡邏者護送之。仍命殿前司自今為例。   丁謂之討溪蠻也,權知施州寇玹功最多,於是以殿中侍御史為開封府判官。嘗奏事,上問其施州備禦之策,因諭玹曰:「東川控羣夷,爾功已試,往為朕撫之。」丙戌,授玹梓州路轉運使。玹,後改名瑊。   丁亥,知荊南府朱巽言:「準詔發兵赴澧州巡遏,興師動眾,必資糧餉,加之地理險絕,使臣張皇,慮虧鎮靜之理。」陳堯叟曰:「巽不知朝廷本意。昨遣兵止泊慈利縣,自荊州至慈利皆坦途也,饋運咸委轉運使,不勞力役。遣使諭其酋長,固無驚擾之理。若是,則朝廷不可作事矣。」上曰:「巽能言事,亦可奨也,可否則繫朝廷爾。將命者多務張皇,誠有之,自今更宜嚴其戒約。」   戊子,以吏部尚書、知樞密院事王欽若,戶部尚書、知樞密院事陳堯叟,並依前官加檢校太傅、同平章事,充樞密院使【二二】,簽署樞密院事馬知節為副使。學士晁迥草制,誤削去欽若、堯叟本官,詔各存之,遂改制而行。儒臣領樞密兼使相【二三】,自欽若、堯叟始。   參知政事、刑部侍郎趙安仁罷為兵部尚書。安仁小心畏謹,處事精審,特留意於刑名,內外書詔關要切者,必歸安仁裁損之。   先是,上議立皇后,安仁謂劉德妃家世寒微,不如沈才人出於相門。上雖不樂,然察其守正,不罪也。他日,與王欽若從容論方今大臣誰最為長者,欽若欲排安仁,乃譽之曰:「無若趙安仁。」上曰:「何以言之?」欽若曰:「安仁昔為故相沈義倫所知,至今不忘舊德,常欲報之。」上默然,始有意斥安仁矣。   嘗諭王旦曰:「聞趙安仁在中書絕不親事,每奏對,亦未嘗有一言,可罷之。」旦對曰:「安仁頗知大體,居常進擬,皆同列議定,方敢取旨。臣每見臨時變易於上前者,皆迎合陛下意。安仁無異議,是有執守。」上曰:「能如此耶?朕不知也,卿可諭之,使更宣力。」旦退,以語安仁,安仁曰:「上誤拔擢至此,以不才斥去,宜矣。使與眾人騁辯取容,安仁不為也。」旦喜曰:「吾適保安仁於上前,不誤知人矣。」及罷政事,仍命同修史。安仁雖在貴顯,簡儉若平素。尤嗜讀書,所得祿賜,多置典籍,手自讎校,近朝沿革、衣冠人物,悉能記之。喜誨誘後進,成其名聲,當世以重德推焉。(記聞云王欽若譖安仁之明日,遂罷政。恐未必然,今取王旦遺事錄,附見。又沈充媛當此時但為才人,恐記聞誤,今改之。)   三司使、禮部侍郎丁謂為戶部侍郎、參知政事,仍領修玉清昭應宮使。   初,翰林學士李宗諤與王旦善,旦欲引宗諤參知政事,嘗以告王欽若,欽若唯唯,旦曰:「當白上。」宗諤家貧,祿廩不足以給婚嫁,旦前後資借之甚多,欽若知之。故事,參知政事謝日,所賜之物幾三千緡,欽若因密奏:「宗諤負王旦私錢,不能償。旦欲引宗諤參知政事,得賜物以償己債,非為國擇賢也。」明日,旦果以宗諤名聞,上變色,不許。及趙安仁罷,謂時奉詔謁亳州太清宮猶未還,即命謂代之,蓋欽若所薦云。   欽若與劉承珪、陳彭年、林特及謂等交通,蹤跡詭異,時論謂之「五鬼」。   己丑,以鹽鐵副使、右諫議大夫林特權三司使。   庚寅,詔京東、河北諸州民以大小麥折納預請絹錢者,免其倉耗及頭子錢。   先是,上謂宰臣曰:「朕每戒宗室,令讀書、作詩、習筆劄、射藝,如聞頗能精熟,朕將臨觀焉。」於是,幸鄆恭靖王、安文惠王宮,奠其畫像。又召宗室從官及宮僚宴射於相王元偓宮,賜以御詩并衣幣有差。日晡,從官退,上獨以中官從,幸舒王元偁、榮王元儼宮,復宴元偓宮,如家人禮,夜二鼓罷。元偓首冠戚藩,能自修勵,嘗曰:「讀書日記兩事,歲月滋久,為益多矣。」上每稱其好學,御詩出,必令繼和焉。   辛卯,詔嶽、瀆、四海諸祠廟,遇設醮,除青詞外,本廟神位並增祝文。從學士院之請也。   先是,洪州進士黃鼎偽鑄印為敕牒,稱朝官紿娶婦,利其資財,事敗得罪。禮部因請定士庶及寺觀所用私記式,詔許雕木為文,大方寸,無得私鑄。   壬辰,殿前司言諸軍訴本軍校長歛錢飾營舍、什物,數少者望令鮜司勿受【二四】。上曰:「軍民訴事,有瑣細非切害者,朕常寢而不行。若明諭有司,則下情壅塞,人有冤滯矣。」不許。   癸巳,翰林學士楊億以疾賜告,遣中使挾太醫療之。拜章為謝,上作二韻詩,批紙尾,有「副予側席待名賢」之句。尋以久疾求解近職,優詔不許,但權免朝直。   億剛介寡合,在書局,唯與李維、路振、刁衎、陳越、劉筠輩善。當時文士咸賴其品題,或被貶議者,退多怨誹。王欽若驟貴,億素薄其為人,欽若銜之。陳彭年方以文史售進,忌億名出己右,相與毀訾於上。上素重億,未始聽也。   注 釋   【一】止可近便都監「近便」原作「追復」,據宋會要職官四七之四改。   【二】方所仰給原作「方得仰給」,據閣本、活字本改。按宋會要帝系八之四八云:「及詢張氏,且云仰僦錢。」   【三】及論議評定文字「評」原作「平」,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四】從之原作「許之」,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五】承前止令互市於廣州及如洪鎮「廣州」,宋會要食貨三八之二八作「廉州」,據下文「如洪鎮」而言,應以廉州為是。按武經總要前集卷二○,欽州有如洪鎮,宋史卷九○地理志,欽州安遠縣有如洪砦;九域志卷九,欽州安遠縣有如洪江;紀勝卷一一九則稱如洪江在安遠縣西北,流入海。欽、廉二州相鄰,且上文又有「乞發人船直趨邕州互市」之文,可為「廣州」應作「廉州」佐證。   【六】並隸本軍下名原作「並軍本州下名」,按閣本作「並隸本州下名」,宋會要刑法四之五作「並隸本軍下名」,刑法七之六又有「以鎌斧自斷足指……復隸本軍」規定,今改「軍」為「隸」,易「州」為「軍」。   【七】傷殘甚者決配本鄉五百里外牢城「牢」字原闕,據同上書同卷篇補。   【八】昔唐李嶠嘗云「云」原作「示」,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史全文卷六改。   【九】率先具僚「僚」原作「察」,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通鑑卷二○七唐紀二三、治蹟統類卷五真宗聖政改。   【一○】矧唐年非遙「唐年」,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治蹟統類均作「方冊」。   【一一】臣官忝六曹「忝」原作「參」,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治蹟統類卷二九官制沿革上改。   【一二】命並坐塾為三以優之「命並」,宋本、宋撮要本及琬琰集刪存卷三張文定公齊賢傳、宋史卷二六五張齊賢傳均作「命益」。   【一三】河東廣銳軍士善騎而武藝不習「廣銳」原作「廣稅」,據閣本及宋會要兵一之二、宋史卷一八七兵志改。   【一四】李士衡原作「李士衛」,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按范文正公集卷一一宋故同州觀察使李公神道碑銘,李士衡於真宗時曾拜樞密直學士,歷任轉運使,而「李士衛」則無考。   【一五】望署為弓弩手指揮宋會要兵四之一作「望補為弓弩手十指揮」,疑是。   【一六】勤政論原闕,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續通鑑卷三○補。   【一七】二百四十卷原作「二百十四卷」,據各本改。   【一八】崇文院原作「崇文殿」,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一九】依格式解發「式」原作「敕」,據宋會要選舉一四之二三改。   【二○】準備非時檢閱「檢」原作「旋」,據宋會要職官五五之六改。   【二一】貢院考試官前寧州司法參軍國子監說書王世昌勒停「勒」原作「勤」,據閣本及宋會要選舉一九之五改。   【二二】充樞密院使「院」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治蹟統類卷二九官制沿革上、宋史全文卷六補。   【二三】儒臣領樞密兼使相「兼」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二四】望令鼓司勿受「鼓」原作「有」,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刑法七之六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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