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排行 分类 完本 书单 专题 用户中心 原创专区
PT小说程序 > 历史传记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卷一百九十五 嘉祐六年(辛丑,1061)

  起仁宗嘉祐六年閏八月盡是年十二月   閏八月乙酉,復以成都府為劍南西川節度。   己丑,遣官祈晴。   戶部郎中、知制誥張瓌為契丹國母生辰使,如京使朱克明副之;度支判官、刑部員外郎、集賢校理宋敏求為契丹生辰使,西染院副使、閤門通事舍人張山甫副之;司封郎中楊佐為契丹國母正旦使,供備庫副使李宗副之;鹽鐵判官、度支員外郎、集賢校理王益柔為契丹正旦使,內殿崇班、閤門祗候王淵副之。   辛卯,詔定州修北嶽廟。   壬辰,以久雨,賜諸軍班特支柴薪。   甲午,翰林學士胡宿、龍圖閣直學士楊畋、御史中丞王疇、侍御史知雜事王綽同考校諸路轉運使副、提點刑獄課績。   丁酉,遣官謝晴。   降龍圖閣直學士、右諫議大夫、知瀛州王贄為吏部郎中、知池州,坐失保任也。   徙知亳州、刑部郎中、直史館李徽之為淮南、江、浙、荊湖制置發運使。既而臺官言徽之前為制置發運使,坐事罷去,不當復除,即改命徽之直龍圖閣、知河陽。河北轉運使、司勳郎中、直史館李肅之【一】為制置發運使。   庚子,工部尚書、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韓琦加昭文館大學士、監修國史,樞密使、禮部侍郎曾公亮為吏部侍郎、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右諫議大夫、參知政事張瓌為工部侍郎,加檢校太傅,充樞密使。   上既許富弼終喪,乃遷琦首相。或謂琦曰:「富公服除,當還舊物,公獨不可辭昭文以待富公耶?」琦曰:「此位安可長保!比富公服除,琦在何所矣。若辭昭文以待富公,是琦欲長保此位也,使琦何辭以白上?」聞者亦是琦言。此段據記聞,或移見富弼拜樞密使時。   辛丑,參知政事孫抃,樞密副使歐陽修、趙槩、包拯並進官一等,仍改修參知政事。翰林學士兼端明殿學士、翰林侍讀學士、左司郎中、知制誥、史館修撰胡宿為左諫議大夫、樞密副使。   宿既謹靜,及當重任,尤顧惜大體。羣臣方建利害,多更張庶事以革宿弊,宿獨厭之,曰:「變法古人所難,不務守祖宗成法而徒紛紛,無益於治也。」   甲辰,參知政事孫抃、歐陽修,樞密副使趙槩、包拯並上表辭所除官,從之。   乙巳,詔給前宰相富弼月俸之半,弼固辭不受。   丙午,皇第十三女薨,贈楚國公主,其生才六十一日云。   丁未,司馬光奏:「臣昔通判并州,曾三上章乞陛下早定繼嗣【二】,以遏亂源。當是時,臣疏遠在外,猶不敢隱忠愛死,數陳社稷至計,況今日侍陛下左右,官以諫諍為名!切惟國家至大至急之務,莫先於此,若舍而不言,專以宂細之事,煩浼聖聽,厭塞職業,是臣懷姦以事陛下,罪不容於葅醢。伏望陛下取臣所上三章,少加省察,或有可取,則斷自聖志,早賜施行。如此則天地神祇、宗廟社稷、羣臣百姓並受其福,惟在陛下一言而已。」   光既具劄子,復面請之。上時簡默不言,雖執政奏事,首肯而已。聞光言,沉思良久,曰:「得非欲選宗室為繼嗣者乎?此忠臣之言,但人不敢及爾。」光曰:「臣言此自謂必死,不意陛下開納。」上曰:「此何害!古今皆有之。」因令光以所言付中書。光曰:「不可,願陛下自以意諭宰相。」是日,光復言江淮鹽賊事,詣中書白之。宰相韓琦問光:「今日復何所言?」光默計,此大計,不可不使琦知,思所以廣上意者,即曰:「所言宗廟社稷大計也。」琦喻意,不復言。   詔轉運使副、提點刑獄:「每歲終,定部下知州軍一人能否尤著者為優劣。如連二考俱在優劣等,即具以聞,當議特行賞罰。」此據會要治平四年十二月十八日考課院言,追附六年閏八月末。   九月癸丑,詔三司:「如聞河北秋稼甚登,其出內藏庫緡錢一百萬助糴軍儲【三】。」   甲寅,詔轉運判官其位本路通判及兵馬都監之上,知州則以官序之。   丙辰,磁州防禦使承亮為明州觀察使,仍封昌國公。故事,皇族本宮之長封國公,物故則以次受封。至是,徐國公、贈安定和懿王承簡卒,而承亮於秦悼王後為最長,故以命之。承亮,德雍子。   壬戌,知諫院楊畋、司馬光等言:「故事,凡臣僚上殿奏事,悉屏左右,內臣不過去御座數步,君臣對問之言皆可聽聞,恐漏泄機事非便。」詔自今止令御藥使臣及扶侍四人立殿角,以備宣喚,餘悉屏之。   庚午,占城國獻馴象。   丙子,宮苑使、忠州刺史、知雄州趙滋為龍、神衛四廂都指揮使。始,滋捕殺界河運鹽者【四】,契丹以為言,知瀛州彭思永【五】、河北轉運使燕度皆劾滋生事,請罷之。朝廷更以為能,就加軍職。「轉運使」,本傳并稱唐介。按此時介未在河北也,今削去。尋又遷天武、捧日四廂都指揮使。   司馬光言:「臣先曾論趙滋為人剛愎,不可管軍,朝廷不以為信,臣以是恐聞聽未審,不敢復有所陳。自後又聞滋對契丹使人禮貌驕倨【六】,不遵舊式。近者又聞本路帥臣奏滋任意行事,恐致引惹。切以景德以前,契丹未和親之時,戎車歲駕,疆埸日駭,乘輿暴露於澶淵,敵騎憑陵於齊、鄆,兩河之間,暴骨如莽。先帝深惟安危之大體,得失之至計,親屈帝王之尊,與之約為兄弟,歲捐金帛以弭之,聘問往來,待以敵國之禮。陛下承統,一遵故約,夫豈以此為不辱哉【七】!志存生民故也【八】。是以兵革不用,百姓阜安,垂六十年。今契丹所以事中國之禮,未有闕也。為邊臣者,當訓士卒、繕器械,以戒不虞;厚饔餼,謹威儀,以待使者,內不失備,外不失好,以副朝廷之意而已。今滋數乘客氣以傲使人,爭小勝以挑強敵。苟為夸大於目前,以求一時之虛名,而不顧國家永久之患,臣恐釁隙一開,則朝廷未得高枕而臥也。昔孫蒯毀缾而曹、衛交難,鄫人漚菅而魯國喪邑,涉佗捘手而晉失諸侯,女子爭桑而吴師入郢。故禍常起於細微,而事或生於所忽,凡二國所以相交之道,不可以不謹也。雄州當敵之衝,平居則行李之所往來,有事則戎馬之所出入,典州之將,不可不精擇其人。滋稟性狂很,不可久寘於彼。乞落軍職,徙之內地,無使邊將相效,為國生事,實天下幸甚。」不報。滋六年九月擢龍、神衛廂主,十二月遷天武、捧日廂主,八年五月又遷步軍都虞候。光所論不得其時,或在滋再遷軍職之後,今即附初除軍職時,更俟考詳。   丁丑,命太原府、代州副部署郝質,內殿崇班、閤門祗候、同管勾河東沿邊安撫司事郭靄修豐州城。   是月,司馬光復奏:「臣前乞揀會臣并州所上章,早定繼嗣事,陛下即垂聽納,凡所宣諭,皆非愚臣所能及,乃天地神祇保祐皇家,實萬世無疆之休也。臣意陛下朝夕發德音,宣告大臣施行其事。今甫一月,未有所聞,豈陛下以茲事體大,精選宗室,未得其人;將左右之人,有所間沮,熒惑聖聽?臣皆不得而知也【九】。臣聞為之後者,為之子也,著於禮律,皆有明文。漢成帝即位二十五年,年四十五歲,未有繼嗣,立弟子定陶王欣為太子。今陛下即位之年及春秋皆已過之,豈可不為宗廟社稷深思慮哉!臣愚亦不敢望陛下便正東宮之名,但願陛下自擇宗室仁孝聰明者,養以為子,官爵居處,稍異於眾人,天下之人,皆知陛下意有所屬,以係遠近之心。他日皇太子生,復使之退歸藩邸,有何所傷?此誠天下安危之本,願陛下果斷而速行之。」   初,韓琦既默喻光所言,後十日,有詔令與殿中侍御史裏行陳洙同詳定行戶利害。洙與光屏人語曰:「日者大享明堂,韓公攝太尉,洙為監祭【一○】,公從容謂洙曰:『聞君與司馬君實善,君實近建言立嗣事,恨不以所言送中書【一一】。欲發此議,無自發之。行戶利害,非所以煩公也。』欲洙見公達此意爾。」於是光復具奏,且面言:「臣向者進說,陛下欣然無難意,謂即行矣。今寂無所聞,此必有小人言陛下春秋鼎盛,子孫當千億,何遽為此不祥之事。小人無遠慮,特欲倉卒之際,援立所厚善者爾。唐自文宗以後,立嗣皆出於左右之意,至有稱『定策國老』、『門生天子』者,此禍豈可勝言哉!」上大感悟,即曰:「送中書【一二】。」光至中書,見琦等曰:「諸公不及今議,異日夜半禁中出寸紙以某人為嗣,則天下莫敢違。」琦等皆唯唯曰:「敢不盡力!」洙尋具奏,乞擇宗室之賢者,立以為後。既發奏狀,謂家人曰:「我今日入一文字,言社稷大計。若得罪,大者死,小者貶竄,汝輩當為之備。」下奏狀者未返,洙得疾暴卒。御史中丞王疇等乞優加賻贈,與一子官,賜錢十萬。此據司馬光奏議并陳襄所作洙墓銘。洙卒在九月十五日【一三】,御史臺記云洙仰藥死,當考。   時知江州呂誨亦上言曰:   臣竊聞中外臣僚,屢有密疏,以聖嗣未立,請擇旁繼,指斥祖宗,分別裔緒。臣子之心,詎當如是?蓋憂懼隕穫,發於忠誠,而不虞機會之失也。雖然,宗屬有親疏,天資有賢愚,委付親賢,當出聖慮,人臣安得陳露事機,以萌非冀。唯陛下思忠言,奮獨斷,遏未然之亂【一四】,無使後時,此防微之深慮也。   又聞日官近奏彗星躔心宿,請備西北。謹按天文志,三星天王之正位,中曰「明堂」,前為「太子」,後為「庶子」。星直則失勢,明則見祥。質之知星者,以謂既直且闇,而妖星所犯,變見之驗恐不在西北。   臣又聞自夏及秋,京師淫雨,諸路水潦,數州地震,江河泛溢,民戶墊溺。斯陰盛之徵【一五】,固有冥符。唐神龍初,洛水暴盛,宋務光曰:「自登皇極,未建元良【一六】,非所以守器承祧,養德贊業。姻戚之間,謗議所集,積疑成災。」厥罰斯至,乃已然之明驗。有以知皇天愛陛下之深,數以災異感動,若尚不加警悟,殆非畏天保國之深慮也。   臣又聞,近宗室中訛言事露,流傳四方,人心驚疑,是以陰沴之應、窺覦之心,不可不知其漸。伏望陛下念根本之重,為宗廟之計,檢會前後臣僚奏議,延對大臣,周爰忠讜,審擇宮邸,以親以賢,稽合天意。況宗枝蕃茂,豈無賢德上副聖念?脫或宸謀已定,當使天下共知,以安久系。萬一姦臣陰有附會【一七】,陽為忠實,以緩上心,此最為患之大者,不可不察也。漢成帝惑王根邪說,捨中山而立定陶。及孝沖之際【一八】,梁冀姦謀,貪樂安沖幼而畏清河嚴明,卒至於亂。向用正人讜論,則東西二京基祚何可量哉!惟陛下思祖宗造宋之艱難,監成、沖隳漢之基祚,窒姦臣附會之漸,絕後世窺覦之患,早為定斷,慰安人心,天下大幸!按神宗【一九】朱墨二錄、誨附傳,並云誨上疏請早建皇嗣,韓琦以誨及司馬光疏,遂立議,用英宗知宗正寺【二○】,而司馬光墓志銘獨不載其事,誨奏議又不存,不知何也。誨之孫謹嘗為誨補傳,乃有此疏,亦不知何從得之,今擬取,附見九月末。   右監門衛大將軍、文州刺史叔韶進所業,召試學士院,中格。遷領辰州團練使。叔韶,見皇祐元年六月。   冬十月庚辰朔,駙馬都尉李瑋言:「奉詔舉官為將領,而臣家有賓客之禁,無由與士人相親。聞柴宗慶等當時得禁近往還,輒援例而請之。」詔具凡所接賓客以聞。   辛巳,贈故客省使、眉州防禦使張亢為遂州觀察使,故兵部郎中張夏為太常少卿。先是,權御史中丞王疇言:「朝廷新考課之法,將視州郡守長之能否而陞降之。盡力之吏,苟於職有所施設,雖沒而其勞績因事以見,亦宜少追錄之。頃張夏守泗州,取土石為城隄以拒長淮之暴,又為堰岸以防汴水之入。其補壞增舊之制,則又著為條令而刻之於石,使後人遵而不敢廢。其後淮水屢漲,而常賴以無虞。又嘗為兩浙轉運使,作石隄以防浙江之流,杭人懷夏之功,廟而祭之隄上,至今思之。又張亢在河東,以麟州遠於水泉,向時寇至,民幾不能自存,乃築月城以包有之。又瀛州之城,雖堅而小,緩急不足以守,亢因舊基而增大其制。異日或有風塵之警,民得以清野入堡者,非此曷恃乎!亢勤職備患,實惠二州之人。今夏與亢既死,願陛下特加褒贈,或錄其子孫,以勸官吏之盡心,而使知朝廷察臣下之勤勞,死而不忘其功,亦用人之術也。」故卹及之。   壬午,樞密院請自今前後省內臣入仕,並理三十年磨勘;已經磨勘者,理二十年;其以勞得減年者,毋得過五年。從之。   自祖宗以來,內臣未嘗磨勘轉官,唯有功乃遷。至景祐二年九月,詔內臣入仕三十年,累有功勤,經十年未嘗遷者,奏聽旨【二一】。蓋猶未有磨勘定格。慶曆以後,其制漸隳,黃門有勞至減十五年,而入仕才五七年,有遷至高品以上者。兩省因著十年磨勘之制,而減年復在其中。至是,患其幸進者不已,故釐革之。知諫院楊畋獨言:「文臣七遷而內臣始得一磨勘,其法不均。宜如文武官例,增其歲考。」乃詔:「入內高班以上,仍舊理十年磨勘;其無勞績有贓私罪,若公罪徒已上者,倍之。」畋為言事官,顧以士人比閹寺,議者譏其失職。景祐二年九月指揮,實錄無之,會要具有畋言,乃十一月乙丑,今并書。   初,沙苑闕馬,秦州置場,以券市之。內侍李繼和領其職,不數月得馬千數,梁適薦之,詔減磨勘三年。舊制,內侍入仕至二十年始得磨勘;自是有以勞進官者,皆引繼和為例。繼和事附見,梁適以至和元年八月知秦州,嘉祐二年八月徙永興。其薦繼和,當在至和、嘉祐間也。   詔太常禮院修謚法。初,本院言:「今所用謚法,乃雍熙年中所定,其間字數,比賀琛、沈約、王彥威所錄多舛誤,請別編修。」從之。   甲申,河中府進士南宮魯為試將作監主簿,以都轉運使彭思永言其文行推於鄉里也。   丙戌,詔京東西、淮南、江、浙、荊湖南北路:「比年水災,盜賊仍起,其令逐路安撫、轉運、提點刑獄、鈐轄司,於控扼之地,相度增置都巡檢以聞。」   壬辰,起復前右衛大將軍【二二】、岳州團練使宗實為泰州防禦使、知宗正寺。按宋史,宗實為泰州防禦使、知宗正寺,書於七年正月辛未,與此互異。初,司馬光既以所上章送中書,內復出知江州呂誨章。宰相韓琦等與同列奏事垂拱殿,讀光、誨二章,未及有所啟,上遽曰:「朕有此意多時矣,但未得其人。」因左右顧曰:「宗室中誰可者?」琦曰:「此事非臣下敢議,當出自聖擇。」上曰:「宮中嘗養子二人,小者甚純,然不慧;大者可也。」琦請其名,上曰:「宗實者,今三十許歲矣。」議定將退,琦復奏曰:「此事至大,臣等未敢施行。陛下今夕更思之,來日取旨。」明日奏事垂拱殿,又啟之,上曰:「決無疑也。」琦曰:「事當有漸,容臣等商量所除官。」時宗實猶居父喪,乃議起復泰州防禦使、知宗正寺。上喜曰:「如此甚好。」琦又曰:「此事若行,不可中止。陛下斷以不疑,乞從內批出。」上曰:「此豈可使婦人知之,只中書行可也。」遂降此詔。   至和末,上得疾,文彥博、富弼、劉沆與王堯臣勸上早立嗣,上許之。會疾愈,寢其奏。既而言者相繼,范鎮【二三】、司馬光所言尤激切,其餘不為外知者不可勝數也。包拯為御史中丞,又力言之,上未許。如是五六年,言者亦稍怠。琦獨嘗請建學內中,擇宗室之謹厚好學者升於內學,冀得親賢,可屬大事,欲以此感動上意,乘間即言宜早立嗣。上曰:「後宮一二將就館,卿且待之。」後皆生皇女。一日,琦取漢書孔光傳懷之以進,曰:「漢成帝即位二十五年無嗣,立弟之子定陶王為太子。成帝中才之主,猶能之,以陛下之聖,何難哉!太祖為天下長慮,福流至今,況宗子入繼,則陛下真有子矣,盛德大慶,傳之萬古,孰有踰陛下者!願陛下以太祖之心為心,則無不可者。」於是因光等言,卒成上初意,然宗實猶固辭之。韓琦新、舊傳云:包拯、范鎮交章論述,每輒留中。按嘉祐元年,范鎮最先建議,司馬光次之,包拯此時猶在江寧【二四】,十二月召為開封,拯本傳亦不云與鎮交章論述。及拯自開封遷御史中丞,始乞豫建太子,蓋嘉祐三年六月事矣。今略加刪潤,使不失事實。又韓琦傳稱:誨疏與司馬光疏同自內出。然光疏則光自納于中書矣,若謂同日進呈則可也。今亦略加刪潤,更俟考詳。   癸巳,諸王宮侍講、屯田員外郎、編校書籍王獵為宗正寺伴讀。獵為宮僚凡十三年,於宗實有輔導功,故首用之。   初,吴奎在翰林,薦獵可任經筵文館之職,宰相韓琦指獵名謂執政曰:「惟此人與孟恂不通私謁,足見其有守。」獵,長垣人也。恂時為都官郎中,遂與獵並除編校書籍。孟恂邑里未詳。   乙未,樞密院言:「勘會兩省使臣磨勘條例,欲除景祐二年九月詔并入內省自來黃門轉高班例依舊外,並依今年十月三日指揮,其餘條例,更不施行。」詔:「合該改轉高班已上,內元因勞績者及無勞績有公罪杖已下者,並理十年磨勘;無勞績有贓私及公罪徒已上者,並理二十年磨勘;內私罪情理輕者取旨。餘並從之。」   丙申,詔知宗正寺即管勾本司事,遇祠祭許見官屬。   馬軍司言:「正平縣【二五】就糧武騎帶甲剩員四指揮,共管一百二十人,不成隊伍,虛占營壘,欲乞并為一指揮。」從之。   丁酉,詔:「磨勘選人歷任曾失入死罪未決者,俟再任舉主應格,聽引見;其已決者,三次乃許之;若失入二人以上者,雖得旨改官,仍與次等京官。」   戊戌,以太廟南舊府司為知宗正寺廨宇。   十一月丁巳,起復右衛大將軍、泰州防禦使、知宗正寺宗實上表請終喪。帝以問韓琦,琦曰:「陛下既知其賢而選之,今不敢遽當者,蓋器識遠大,茲所以為賢也。願固起之。」宗實表四上,乃從其請。   戊午,環州蕃官右侍禁蘇恩,貸命送湖南編管,仍分所管蕃部為八族,各推首領以主之。   恩本為五門蕃部巡檢,領各道鎮。定邊、平遠二寨,部族為最盛。初,渭州遣指使沿邊市羊,為密覺族邀射,奪其所乘銀鞍。既而指使告于平遠寨官,繫其族二十餘人,蕃眾遂圍寨。恩言其族願得放所繫人。本寨既聽還,而經略使韓絳令恩復追。恩止推其首為過者六人至慶州,絳不許,遣部署馬懷德領兵隨恩大索,其族皆叛去。未幾,復出降。絳因奏恐其後難制,遂夷密覺族。恩既坐竄,而五門蕃部巡檢自茲廢矣。寇平遠寨在七月戊戌。   庚申,左騏驥使、嘉州防禦使、入內都知史志聰落都知,提點集禧觀。   志聰市後苑枯木,私役親從官,木仆,折足而死。殿中侍御史韓縝言:「親從布列宿衛,所以奉至尊,戒不虞也。使主者為私役,則禁衛之嚴弛矣。」事下開封府。故事,府有獄,司錄參軍必白知府,乃敢鞫治,於是,多為志聰地者。司錄參軍呂璹獨窮竟之,志聰坐此黜。璹,南安人也。   癸亥,以壽星觀新作真宗神御殿為永崇殿。先是,上清宮災而壽星殿獨存,遂建為壽星觀。或言壽星殿像則真宗御容也,於是別建神御殿。天章閣侍講呂公著【二六】言:「都城中真宗既有三神御殿矣,營創不已,非祀無豐暱之義,請罷其役。」不許。江休復雜志云:壽星觀塑像,內官以肖聖容,後差省判范寬之相度,別建一殿,謂之壽星神御殿,明年九月改名崇先殿。   己巳,夏國主諒祚言:「本國竊慕漢衣冠,今國人皆不用蕃禮。明年欲以漢儀迎待朝廷使人。」許之。   庚午,校書郎章衡為太常丞、直集賢院,大理寺丞羅愷權知淮陽軍,更候一年與轉官【二七】。愷第二人及第,既召試而考其賦,落韻也。   辛未,於潛縣令、編校祕閣書籍孫洙為館閣校勘,從新制也。編校書籍二年得補校勘自洙始。   詔:「如聞諸處逃軍藏匿民間,或在山谷,寒餓轉死者甚多。其令開封府及轉運司出榜曉示,限兩月首身,除其罪。」   乙亥,樞密院上所編機要文字一千一百六十一冊,自初纂集訖成書,凡四年餘。   戊寅,新廣南東路鈐轄、文思使、康州刺史李樞願還新除官以封贈父母,從之。   光祿寺少卿張叔詹致仕。初,叔詹知壽州,值水災,監司奏叔詹非才,詔移蔡州。司馬光言:「蔡、壽之民,皆陛下赤子。叔詹若為政無狀,於民有害,移彼置此,有何所殊?況蔡州封部闊遠,戶口繁庶,土饒山林,素多盜賊,地望之重,過於壽州,牧守之任,尤須擇人。豈有因不才被斥,更得善處!若叔詹實有才能,惠及於民,則當治本路監司罔上誣賢之罪,使叔詹仍居舊任,不復移易。今臧否不分【二八】,進退無據,眾口籍籍,皆云未允。臣前上言,為治之要,在於擇人精、賞罰當。此亦擇人不精,賞罰不當之一事也。況叔詹資性庸下,老而益昏,本無片長,授任過分,其為忝冒,人盡知之,使之從政,所至為害。伏乞朝廷直令致仕,或授以宂散之職,勿使親民,庶幾黜陟明白,無損政體。」詔改叔詹知衛州,叔詹遂乞致仕,從之。   十二月丙戌,詔:「新復豐州,其擇武臣為知州,置兵馬都監及監押二人,徒以上罪送府州,杖以下聽決之。」   丁亥,內殿崇班、閤門祗候、同管勾河東沿邊安撫司事郭靄為內殿承制、知豐州。   司馬光等言:「伏見國家復修豐州故城,仍差人知州。此誠河西險要之城,修之甚便。然其地勢孤絕,外迫寇境。曏者王氏知州之時,所部蕃族甚眾,有永安、來遠、保寧三寨,皆以蕃族守之。慶曆初,元昊攻陷州城,州民及三寨蕃族盡為所虜【二九】,埽地無遺。今州城之中,但有邱墟瓦礫,環城數十里,皆草莽林麓而已。若建以為州,則須設寨,備置官吏,廣屯兵馬,多積芻糧,皆應調發內地之民以奉之,勞費甚大。此所謂徇虛名而受實弊也。頃年朝廷欲修豐州城,河東經略司嫌其單外,迺於其南數十里築永寧堡,其地窪下,居兩山間,疏惡難守。今既修豐州,則永寧堡深在腹內,無所復用。臣等以為不若遷永寧堡於豐州故城,其兵馬芻糧不更增益,但擇使臣有材略者使守之,不必假以知州之名,仍召募蕃漢之民,使墾開近城之田。俟民物繁庶,皆如其舊,然後升以為州,亦未晚也。」   庚寅,詔諸路部署司:「自今諸軍各置隨軍功過簿,以備遷補。」   太常禮院言:「明年正旦,大慶殿當受朝賀,其三日上辛,祈穀于上帝,前三日不作樂,請如慶曆元年故事,用次辛。」從之。慶曆元年正月辛亥朔,御大慶殿受朝,二年正月丙午朔,不受朝。會要稱慶曆二年,誤也,當作元年。   甲午,殿前都指揮使、建雄節度使許懷德卒,贈侍中,謚榮毅。懷德年八十猶生子,筋力過人,朝會上下馬,必就平地,以示尚壯。在宿衛十四年,數乞身,上以其精神未衰,不許。懷德曰:「臣年過矣,儻為御史所彈,且不得善罷。」即詔為減數歲。懷德無他長,自初擢守邊,連以畏懦被謫,已而與功臣並進典軍。及坐請託得罪,去而復還。遭時承平【三○】,保寵終祿,蓋有天幸云。   辛丑,三館、祕閣上所寫黃本書六千四百九十六卷,補白本書二千九百五十四卷。遣中使詔中書、樞密院合三館、祕閣官,即崇文院賜宴【三一】,以嘉其勤。仍詔兩制看詳天下所獻遺書,擇其可取者,付編校官覆校,寫充定本。編校官常以一員專管勾定本。   甲辰,契丹國母遣琳雅、左鎮軍衛大將軍蕭傳、泰州觀察留後魯昌裔,契丹主遣長寧節度蕭輦、崇祿卿王正辭來賀正旦。   乙巳,安化州蠻來貢方物。   是歲,天下上戶部主戶七百二十萬九千五百八十一,口一千五百八十七萬五千五百八十;客戶三百八十八萬一千五百三十一,口六百八十萬七千五百三十二。   注 釋   【一】李肅之「肅」原作「繡」,據永樂大典卷一二四二九及宋史卷三一○李肅之傳改。   【二】曾三上章乞陛下早定繼嗣「上」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九下、長編紀事本末卷五一英宗冊立始末、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卷二○建儲劄子補。   【三】其出內藏庫緡錢一百萬助糴軍儲「內」原作「納」,據上引宋史全文及永樂大典卷一二四二九改。   【四】滋捕殺界河運鹽者「運鹽」二字原倒,據上引永樂大典乙正。   【五】彭思永「思」字原脫,據上引永樂大典及宋史卷三三四趙滋傳補。   【六】自後又聞滋對契丹使人禮貌驕倨「人」原作「以」,據閣本及上引永樂大典、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卷二四趙滋劄子改。   【七】夫豈以此為不辱哉「為」字原脫,據上引永樂大典及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同卷頁補。   【八】志存生民故也「存」原作「在」,據同上二書改。   【九】臣皆不得而知也「得」原作「能」,據宋撮要本、閣本及上引永樂大典、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卷二○建儲改。   【一○】洙為監祭「祭」原作「察」,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永樂大典改。   【一一】恨不以所言送中書「所」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永樂大典、長編紀事本末卷五一英宗冊立始末補。   【一二】即曰送中書「曰」原作「日」,據閣本及上引永樂大典、長編紀事本末、宋史全文卷九下、編年綱目卷一六改。   【一三】洙卒在九月十五日「九」原作「十」,據閣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改。   【一四】遏未然之亂「未」原作「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永樂大典卷一二四二九改。   【一五】斯陰盛之徵同上二本及宋史卷三二一呂誨傳俱作「斯陰盛之沴」。   【一六】未建元良「良」原作「年」,據同上二本改。   【一七】萬一姦臣陰有附會「臣」原作「民」,據同上二本及宋史卷三二一呂誨傳改。   【一八】及孝沖之際「沖」原作「安」。按後漢書卷六沖帝紀、卷三四梁冀傳、卷六三李固傳,沖帝死後,梁太后與梁冀定策,舍清河王蒜而立樂安王子纘為帝。「孝安」當係「孝沖」之誤,據改。下文同。   【一九】神宗原作「仁宗」,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永樂大典卷一二四二九改。   【二○】用英宗知宗正寺「正」字原脫,據閣本及同上書、長編紀事本末卷五一英宗冊立始末補。   【二一】奏聽旨宋本、宋撮要本無「奏」字。   【二二】右衛大將軍「右」原作「左」,據閣本及下文十一月丁巳條,宋史卷一二仁宗紀、卷一三英宗紀改。   【二三】范鎮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五一英宗冊立始末、宋史全文卷九下補。   【二四】包拯此時猶在江寧「猶」原作「留」,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改。   【二五】正平縣閣本及永樂大典卷一二四二九皆作「咸平縣」。   【二六】天章閣侍講呂公著「侍講」原作「侍讀」,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上引永樂大典、琬琰集刪存卷三呂正獻公公著傳改。   【二七】更候一年與轉官「更」字原脫,據閣本及上引永樂大典補。   【二八】今臧否不分「臧」原作「藏」,據上引永樂大典、司馬光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卷一九論張叔詹知蔡州狀改。   【二九】州民及三寨蕃族盡為所虜「州」字原脫,據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卷二一論復置豐州劄子補。   【三○】遭時承平「承」字原脫,據宋史卷三二四許懷德傳補。   【三一】即崇文院賜宴「院」原作「殿」,據宋本、宋撮要本改。按:宋初,三館總名崇文院,秘閣在崇文院中,見宋史卷一六四職官志。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换源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