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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小说程序 > 历史传记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卷一百九十六 嘉祐七年(壬寅,1062)

  起仁宗嘉祐七年正月盡是年六月   春正月己酉朔,大慶殿受朝。   乙卯,文思使、帶御器械李繼和為內侍押班。兩省都知、押班,并選年五十以上及有邊功者參用。去年繼和當次補,而年四十九,至是始命之。   御史中丞王疇等言:「聞糾察在京刑獄司嘗奏:『府司及兩軍巡皆省府所屬,其錄大辟之翻異者,請下御史臺。』竊惟府縣之政,各存官司,臺局所領,自有故事【一】。若每因一囚翻異,即用御史推劾,是風憲之職,下與府司、軍巡共治京獄也,恐不可遽行。」從之。劉敞嘗建言,乞別差官劾兩軍巡大辟翻異者。王疇所爭或由此。敞奏已附四年七月末。   壬戌,御宣德門觀燈,顧從臣曰:「此因歲時與萬姓同樂爾,非朕獨肆游觀也。」先是,諫官楊畋、司馬光等以去年水災,乞罷上元觀燈,故特宣諭之。   乙亥,詔太常禮院,自今南郊以太祖皇帝定配,改溫成皇后廟為祠殿,歲時令宮臣以常饌致祭。   初,諫官楊畋上言:「洪範五行傳曰:『簡宗廟則水不潤下。』又曰:『聽之不聰,厥罰常水。』去年夏秋之交,久雨傷稼,澶州河決,東南數路大水為災。陛下臨御以來,容受直諫,非聽之不聰也;以孝事親,非簡於宗廟也。然而災異數見,臣愚殆以為萬幾之聽,必有失於當者;七廟之享,必有失於順者。惟陛下精思而矯正之。」於是詔太常禮院檢詳郊廟未順之事。乃言:「按孝經曰:『郊祀后稷以配天。』春秋曰:『自外至者,無主不止。』然則天地之理,必有所配者,皆侑神作主之意也。且祖一而已,始受命也;宗無豫數,待有德也。自宗而下,功德顯著,自可崇廟祏之制,百世不遷,垂之無窮。至於對越天地,則神無二主,所以奉上帝之尊,示不敢瀆。唐垂拱中,始用三祖同配,至開元十一年,明堂親享遂罷之。皇祐五年詔書:『今南郊且奉三聖並侑,後復迭配如舊禮。』未幾,復降詔:『三聖並侑為定制。』雖出孝思,然其事頗違經禮。又溫成皇后立廟城南,四時祭奠,以待制、舍人攝事,玉帛祼獻,登歌設樂,並同太廟之禮,蓋當時有司失於講求。昔高宗遭變,飾己思咎,祖己訓以祀無豐於暱,而況以嬖寵列於秩禮,非所以享天心,奉祖宗之意也。」復下兩制議,而翰林學士王珪等議曰:「追尊尊以享帝,義之至;推親親以享親,仁之極。尊尊不可以瀆,故郊無二主;親親不可以僭,故廟止其先。今三后並侑,欲以致孝也,而適所以瀆乎享帝;後宮有廟,欲以廣恩也,而適所以瀆乎饗親【二】。請如禮官所議。」故降是詔。   二月辛巳,按正月自己酉朔至辛巳,已三十三日,則此當書二月,原本脫誤。知蘄州、屯田員外郎張田提舉荊湖南路刑獄。諫官司馬光再疏言田傾邪險薄,不可任以監司,尋改知湖州。   初,江、湖漕鹽既雜惡,又官估高,故百姓利食私鹽,而並海民以魚鹽為業,用工省而得利厚,由是盜販者眾。又販者皆不逞無賴,捕之急則起為盜賊。而江、淮間雖衣冠士人,狃於厚利,或以販鹽為事。江西則虔州地連廣南,而福建之汀州亦與虔接,鹽既弗善,汀故不產鹽,二州民多盜販廣南鹽以射利。每歲秋冬,田事既畢,往往數十百為羣,持甲兵、旗鼓,往來虔、汀、漳、潮【三】、循、梅、惠、廣八州之地。所至劫人穀帛,掠人婦女,與巡捕吏卒鬥格,至殺傷吏卒,則起為盜,依阻險要,捕不能得,或赦其罪招之。歲月浸淫滋多。而虔州官糶鹽【四】,歲纔及百萬斤【五】,朝廷以為患。   自慶曆中,廣東轉運使李敷、王繇請運廣州鹽於南雄州,以給虔、吉【六】。敷等即運四百餘萬斤於南雄州,而江南轉運使初以為非便,不往取。其後戶部判官周湛等八人復請運廣鹽入虔州,江西亦請自具本錢取之。皇祐五年,始詔屯田員外郎施元長【七】乘驛會江西、廣東轉運使司議利害。至和初,元長與轉運使閻詢【八】、元絳皆請如湛等議,而發運使許元以為不可,三司是元言,遂止。   嘉祐中,知連州曾奉先請商人販廣南鹽入虔、汀州,所過州縣收其算。知汀州林東喬請放虔、汀、漳、循、梅、潮、惠七州鹽通商。通判真州阮士龍請毋運嶺外鹽入虔州,第歲運淮南鹽七百萬斤至虔,二萬斤【九】至汀,使民間足鹽,寇盜自息。虞部員外郎朱泌請令虔州增散蠶鹽錢。知潮州呂璹、知梅州王叔亦皆論其利害。或者又請官自置舖【一○】,役兵卒運廣南、福建鹽至虔州。或請榷虔州官鹽價以平其直。論者不一。   朝廷嘗遣職方員外郎黃炳乘驛會所屬監司及知州軍、通判議。於是炳等合議,以謂虔州食淮南鹽已久,不可改。第損近歲所增官估,斤為錢四十,以十縣五等戶夏稅率百錢令糴鹽二斤,隨夏稅入錢償官。繼命提點鑄錢沈扶覆視可否。扶及江西福建廣東轉運使、虔州官吏,又請選江西漕船,團為十綱,以三班使臣部之,直取通、泰、楚都倉鹽。既又命比部員外郎曾楷詣廣南,與監司復議通廣南鹽,而轉運判官陳從益【一一】請即惠、循、梅、潮置五都倉貯鹽,令虔州募鹽鋪戶入錢二州,趨五倉受鹽,還三州貿易。所謂變私鹽為官鹽,易盜賊為商旅。朝廷難之,卒用炳、扶等策,然歲纔增糶六十餘萬斤【一二】。   先是,屯田員外郎蔡挺知南安軍,常條奏利害。至是,擢挺權提點江西刑獄,使之制置。挺令民首納私藏兵械,以給巡捕吏卒。令販黃魚籠挾鹽不及二十斤【一三】,徒不及五人,不以甲兵自隨者,止輸算,勿捕。淮南既團新綱漕鹽,挺增為十二綱,綱二十五艘,鏁袱至州乃發。輸官有餘,則以畀漕舟吏卒,官復以半賈取之。由是減侵盜之弊,鹽遂差善。又損糶價,歲課視舊額增至三百餘萬斤,乃罷扶等所率糴鹽錢【一四】。異時汀州人欲販鹽,輒先伐鼓山谷中,召願從者與期日,率常得數百人已上與俱行。至是【一五】,州縣督責耆保,有伐鼓者輒捕送,盜販者稍稍畏縮。朝廷以挺為能,留之江西,積數年乃徙。久之【一六】,江西鹽皆團綱運致如虔州焉。挺以二月辛巳權江西憲,九月丙寅落權字;治平元年四月庚寅,理轉運使資序;二年三月丙寅,改陝西運副。熙寧三年七月,張頡論蔡挺措置,視此略不同,今兩存之。按宋史載二月己卯朔,更江西鹽法,與此不合。   癸卯,詔兖國公主入內,安州觀察使、駙馬都尉李瑋知衛州,瑋所生母楊氏歸其兄璋,公主乳母韓氏出居外,公主宅勾當內臣梁懷吉歸前省,諸色祗應人皆散遣之。   瑋貌陋性樸,公主常傭奴視之,韓氏復相離間。公主嘗與懷吉飲,楊氏窺之,公主怒,毆楊氏,夜開禁門,訴於帝所。言者皆咎公主。懷吉等既坐責,公主恚懟,欲自盡,或縱火欲焚第,以邀上必召懷吉等還。上不得已,亦為召之。諫官楊畋、司馬光、龔鼎臣等皆力諫,上弗聽。光又言:「太宗時,姚坦為兖王翌善,有過必諫。左右教王詐疾,踰月,太宗召王乳母入,問起居狀,乳母曰:『王無疾,以姚坦故,皟皟成疾爾。』太宗怒曰:『王年少,不知為此,汝輩教之。』杖乳母數十,召坦慰勉之。齊國獻穆大長公主,太宗之子,真宗之妹,陛下之姑,而謙恭率禮,天下稱其賢。願陛下教子以太宗為法,公主事夫以獻穆為法。」然公主意終惡瑋,不肯復入中閤,狀若狂易,欲自盡者數矣。苗賢妃與俞充儀謀,使內臣王務滋管勾駙馬宅,以伺瑋過。瑋素謹,務滋不得其過,乃告苗、俞曰:「但得上旨,務滋請以卮酒了之。」苗、俞白上,上不答。頃之,上與皇后同坐,俞又白之,皇后曰:「陛下念章懿皇后,故瑋得尚主。今奈何欲為此!」都知任守忠在旁曰:「皇后言是也。」務滋謀訖不行,尋有是命。此據司馬氏記聞及奏議。懷吉先配西京洒埽班,在五年十月庚申。其復召不得時月。   權陝西轉運副使薛向言:「陝西之兵,廂、禁軍凡二十五萬。其間老弱、病患、伎巧占破數乃過半,請下諸路,揀其不任征役者汰之,敢占伎巧者論如法。」從之。   學士院言:「臣僚上表并劄子陳請事,唯宰臣、親王、樞密使方降手詔、手書,自參知政事、樞密副使已下,即無體例。去年三月,因樞密副使陳旭請郡,內批令降不允手詔。當直學士胡宿論奏,以手詔體重,乞依故事,不從。竊恐成例,隳廢舊典,乞自今除宰相、親王、樞密使有所陳請,依例或降手詔、手書,自餘臣僚更不降手詔、手書,許從本院執奏。」從之。此據會要增入。上以手詔召旭事,見去年四月庚辰。   三月辛亥,按:據宋史本紀,辛亥當系於三月,此本蓋有脫誤,今增入。詔禮部貢舉。   壬子,兖國公主降封沂國公主,安州觀察使李瑋為建州觀察使,落駙馬都尉。自公主入禁中,瑋兄璋上言:「瑋愚騃,不足以承天恩,乞賜離絕。」上將許之,司馬光又言:「陛下始者追念章懿太后,故使瑋尚主,欲以申固姻戚,常貴其家。今瑋母子離析,家事流落,大小憂愁,殆不聊生,豈陛下初意哉!近者章懿太后忌日,陛下閱奩中故物,思平生居處,獨能無雨露之戚、悽愴之心乎!瑋既蒙斥,公主亦不得無罪。」上感悟,遂并責公主,待李氏恩禮不衰,且賜瑋黃金二百兩,謂曰:「凡人富貴,亦不必為主壻也。」此亦據司馬光記聞。   癸丑,大宗正司言右衛大將軍【一七】、岳州團練使宗實乞還泰州防禦使、知宗正寺告敕。不許。   乙卯,禮部侍郎、參知政事孫抃為觀文殿學士兼翰林侍讀學士、同羣牧制置使。   抃居兩府,年益耄,頹惰無所可否,又善忘,語言舉止多可笑,好事者至傳以為口實。性不便騎馬,或驚,雖通逵必下而趨。時樞密使張昪【一八】請老,朝論以抃當次補,必不勝任。殿中侍御史韓縝因進見,極言抃不才,雖無顯過,保身持祿,實懷姦之大者,乞置諸散地。監察御史裏行傅堯俞亦言:「抃望實俱輕,徒以高科,久居清列。薦更二府,積有歲時,當萬幾之繁,無一毫之助。昏塞之語,日以流聞,傳笑士民,取輕夷狄。每進趨軒陛,百僚具瞻,勞力之臣,為之解體。宜賜罷免,少抑貪幸。」後數日,輔臣朝退,韓琦、曾公亮獨留,抃下殿謂歐陽修曰:「丞相留身何也?」修曰:「得非奏君耶?」抃曰:「抃有何事?」修曰:「韓御史言君,君不知耶?」抃乃頓足摘耳曰:「殊不知也!」遂移疾求免,上許之。   樞密副使、禮部侍郎趙概為參知政事,翰林學士、右司郎中、知制誥、權知開封府吴奎為右諫議大夫、樞密副使。   丙辰,召右正言、知蔡州王陶赴諫院供職。陶言:「臣與唐介、范師道、呂誨、趙抃同出為郡,今獨召臣與師道,非是。請還介等職任。」時師道亦自福州召為鹽鐵副使,誨、抃及介皆未遷故也。   丁巳,詔審官院【一九】奏補京朝官初該磨勘者,自今須有舉主一員,方聽改官。   庚申,龍圖閣直學士、左司郎中兼侍講錢象先為右諫議大夫、知蔡州。象先善講說,語約而義明。上間有所顧問,必依經以對,因諷諭政事,遂及時務,有啟迪之益,號知經術。留侍經筵前後十五年,時被恩禮。故事,講官分日迭講。象先已得請補外,上曰:「大夫行有日,可獨徹所講秩【二○】。」於是同列罷講者十日。   刑部郎中、天章閣侍講、崇文院檢討呂公著為天章閣待制兼侍講。公著初召試中書,將除知制誥,三辭不就,故有是命。   辛酉,參知政事歐陽修提舉三館、祕閣寫校書籍。   壬申【二一】,徐州言彭城縣白鶴鄉地生麪,凡十餘頃,民皆取食。上遣內侍竇承秀往視之。占曰:「地生麪,民將飢也。」既而濠州亦言鍾離縣地生麪,民取食之。   丁亥,按三月已有辛亥,此不應復有丁亥,必有錯悮。作凝機殿于禁中。   夏四月,按:四月下脫去干支,查宋史,頒編敕係壬午日。宰相韓琦等上所修嘉祐編敕,起慶曆四年,盡嘉祐三年,凡十二卷。其元降敕但行約束而不立刑名者,又析為續附,合帙凡五卷。視慶曆敕,大辟增六,流減五十,徒增六十有一,杖增七十三,笞增三十有八,配隸增三十,大辟而下奏裁聽旨增四十五云。   壬申,(按宋史,五月係丁未朔,壬申距丁未三十六日,不應在四月也,此處亦悮。)改命起居舍人、知制誥兼侍講司馬光為天章閣待制。先是,光與呂公著並召試中書,光已試而公著終辭。及除知制誥【二二】,光乃自言:「拙於文辭,本當辭召,初疑朝廷不許,故黽勉從命。繼聞公著終辭得請,臣始悔恨向之不辭【二三】,而妄意朝廷決不許也。」章九上,卒改他官。   己丑,夏國主諒祚上表求太宗御製詩草、隸書石本【二四】,欲建書閣寶藏之,且進馬五十疋,求九經、唐史、冊府元龜及本朝正至朝賀儀。詔賜九經,還其馬。諒祚又求尚主,詔答以昔嘗賜姓,不許。   五月丁未朔,命起居舍人、天章閣待制兼侍講司馬光仍知諫院。   光上疏曰:   臣以駑蹇之質,再為諫官,荷陛下寵祿之優,責任之重,夙夜震恐,不遑寧處。每思竭愚忠以報塞萬一,顧瑣瑣細務,皆不足以煩瀆聖聽。竊以國家之治亂本於禮,而風俗之善惡繫於習。赤子之啼,無有五方,其聲一也。及其長,則言語不通,飲食不同,有至死莫能相為者。是無他焉,所習異也。至於古今亦然。有服古之衣冠於今之世,則駭於州里矣;服今之衣冠於古之世,則僇於有司矣。衣冠焉有是非哉?習與不習而已矣。夫民朝夕見之,其心安焉,以為天下之事,正應如此,一旦驅之使去此就彼,則無不憂疑而莫肯從矣。昔秦廢井田而民愁怨,王莽復井田而民亦愁怨。趙武靈王變華俗效胡服而羣下不悅【二五】,後魏孝文帝變胡服效華俗而羣下亦不悅。由此觀之,世俗之情,安於所習,駭所未見,固其常也。是故上行下效謂之風,薰烝漸漬謂之化,淪胥委靡謂之流,眾心安定謂之俗。及夫風化已失,流俗已成,則雖有辨智弗能諭也,強毅不能制也,重賞不能勸也,嚴刑不能止也,自非聖人得位而臨之,積百年之功,莫之能變也。   周易履之象曰:「君子以辨上下,定民志。」故天子之令,必行於庶人,使天下之勢如身之使臂,臂之使指,莫不率從。詩曰:「勉勉我王,綱紀四方。」此禮之本也。昔三代之王皆習民以禮,故子孫數百年享天之祿。及其衰也,雖以晉、楚、齊、秦之強,不敢暴蔑王室,豈有力不足哉?知天下之不已與也。於是乎翼戴王命以威懷諸侯,而諸侯莫敢不從,所以然者,猶有先王之遺風餘俗未絕於民故也。其後日以衰薄,下陵上替。晉平公之世,魯子服回如晉,還,謂季孫意如曰:「晉之公室將遂卑矣。六卿強而傲,將因是以習。習實為常,能無卑乎!」其後趙、魏、韓氏卒分晉國,習於君臣之分不明故也。   降及漢氏,雖不能若三代之盛王,然猶尊君卑臣,敦尚名節,以行義取士,以儒術化民。是以王莽之亂,民思劉氏而卒復之。赤眉雖羣盜,猶立宗室以從民望;王郎矯託名氏,而燕、趙響應。董卓之亂,袁紹以誅卓為名,而州郡雲合。曹操挾獻帝以令諸侯,而天下莫能與之敵。操之心豈不欲廢漢而自立哉!然沒身不敢為者,畏天下之人疾之也。   自魏、晉以降,人主始貴通才而賤守節,人臣始尚浮華而薄儒術,以先王之禮為糟粕而不行,以純固之士為鄙樸而不用。於是風俗日壞,入於偷薄,叛君不以為恥,犯上不以為非,惟利是從,不顧名節。至於有唐之衰,麾下之士有屠逐元帥者,朝廷不能討,因而撫之,拔於行伍,授以旄鉞。其始也,取偷安一時而已,及其久也,則眾庶習於聞見,以為事理當然,不為非禮,不為無義。是以在上者惴惴焉畏其下,在下者暌暌焉伺其上。平居則酒肉金帛,甘言屈體,以相媚悅;得間則銛鋒利餏,狼心詭計,以相屠膾。成者為賢,敗者為愚,不復論尊卑之序,是非之理。陵夷至於五代,天下蕩然,莫知禮義為何物矣。是以世祚不永,遠者十餘年,近者四五年【二六】,敗亡相屬,生民塗炭。   及大宋受命,太祖、太宗知天下之禍生於無禮也,於是以神武聰明,躬勤萬幾,征伐刑賞,斷於聖志,然後人主之勢重,而羣臣懾服矣。於是翦削藩鎮,齊以法度,擇文吏為之佐,以奪其殺生之柄,攬其金穀之富;選其麾下精銳之士,聚諸京師,以備宿衛,制其腹心,落其爪牙,使不得陸梁,然後天子諸侯之分明,而悖亂之原塞矣。於是節度使之權歸於州,鎮將之權歸於縣。又分天下為十餘路,各置轉運使,以察州縣百吏之臧否,復漢部刺史之職,使朝廷之令必行於轉運使,轉運使之令必行於州,州之令必行於縣,縣之令必行於吏民,然後上下之敘正【二七】,而紀綱立矣。於是申明軍法,使自押官以上,各有階級,以相臨統,小有違犯,罪皆殊死,然後行伍之政肅,而士用命矣。此皆禮之大節也,故能四征不庭,莫不率服,汛埽九州,以涉禹之跡。至於真宗,重之以明德,繼二聖之志,夙夜孜孜,宣布善化,銷鑠惡俗,以至於今,治平百年,頑民殄絕,眾心咸安。此乃曠世難成之業,陛下當戰戰栗栗,守而勿失者也。   臣竊見陛下有中宗之嚴恭,文王之小心,而小大之政多謙讓不決,委之臣下。誠所委之人常得忠賢則可矣,萬一有姦邪在焉,豈不危甚矣哉!古人所謂委任而責成功者,擇人而授之職業,叢脞之務,不身親之也。至於爵祿廢置,殺生予奪,不由己出不可也。洪範曰:「惟辟作威,惟辟作福。臣之有作威作福,害于而家,凶於而國。」威福之柄失於人,而習以為常,則不可復收矣。此明主之所謹也。   又頃以西鄙用兵,權置經略安撫使,一路之兵,得以便宜從事。及西事已平,因而不廢,其河東一路【二八】,總二十二州、軍,曏時節度使之權,不能及矣。唐始置沿邊八節度,亦如是而已,以其權任太重,故後世有跋扈之臣。洛誥曰:「毋若火始燄燄,厥攸灼敍,弗其絕。」言謹其微也。   又將相大臣典諸州者,多以貴倨自恃,轉運使欲振舉職業,往往故違戾而不肯從。夫將相大臣在朝廷之時,則轉運使名位固相遠矣。及在外為知州,則轉運使統諸州職也,焉得以一身之貴,庇一州之事,轉運使不得問哉!漢刺史以六百石吏督察二千石,豈以名位之貴賤哉!   又自景祐以來,國家怠於久安,樂因循而務省事,執事之臣頗行姑息之政。於是胥吏讙譁而斥逐御史中丞,輦官悖慢【二九】而廢退宰相。衛士凶逆,其獄不窮姦,澤加於舊。軍人罵三司使,而法官以為非犯階級,疑於用法,朝廷雖特誅其人,而已停之卒復收養之。其餘有一夫流言於道路,而為之變令推恩者多矣。凡此數者,殊非所以習民於上下之分也。夫朝廷者,四方之表儀也。朝廷之政如是,則四方必有甚矣。於是元帥畏偏裨,偏裨畏將校,將校畏士卒。姦邪怯懦之臣,至有簡省教閱,使之驕惰;保庇羸老,使之繁冗;屈撓正法,使之縱恣;詆訾粟帛,使之憤惋;甘言諂笑,靡所不至。於是士卒翕然譽之,而歸怨於上矣。彼既為之,則此效之;下既言之,則上從之;前既行之,則後襲之。苟彼為而此不效,下言而上不從,前行而後不襲,則怨怒聚於其身,而禍亂生矣。長此不已,日滋月益,民之耳目,習而安之,此有以異唐之季世乎?後魏孝明帝時,征西將軍張彞子仲瑀上封事,欲抑損武人,不預清品,羽林、虎賁千餘人焚彞第,殺彞父子,官為收捕凶強者八人斬之,其餘大赦以安之。懷朔鎮人高歡,時奉使至洛陽見之,歸而散家財以結客,曰:「朝政如此,事可知矣。」於是始有飛揚之志。由是觀之,紀綱不立,則姦雄生心矣。夫祖宗苦身焦思,以變衰唐之俗,而陛下高拱熟視,以成後魏之風,此臣之所為陛下痛惜也。   臣愚以為陛下當奮剛健之志,宣明神之德,凡羣臣奏事,皆察其邪正,辨其臧否,熟問深思,求合于道,然後賞罰黜陟,斷而行之,則天下孰不曠然悅喜!詩曰:「君子如怒,亂庶遄沮;君子如祉,亂庶遄已。」蓋言無所臧否之為患大也。經略安撫使,有征討之事則置之,無事則當廢之。儻未能廢,則軍事迫急,不暇奏知者,使專之可也。其餘民事,皆委之州縣,一斷於法,或法重情輕,情重法輕,可殺可徒,可宥可赦,並聽本州申奏,決之朝廷,何必出於經略安撫使哉!轉運使規畫號令,行下諸州,違戾不從者,朝廷當辨其曲直。若事理實可施行,而州將恃貴勢故違之者,當罪州將,勿罪轉運使。將校士卒之於州縣及所統之官或公卿大臣,有悖慢無禮者,明著階級之法【三○】,使斷者不疑。將帥之官,廢法違道,以取悅于下,歸怨于上者,當隨其輕重,誅竄廢黜。公正無私,御眾嚴整者,當量其才能,擢用褎賞。如是則上之人難動而下用命矣。上之人難動而下用命,此所以尊朝廷也。上下已明,綱紀已定,然後修儒術,隆教化,進敦篤,退浮華,使禮義興行,風俗純美,則國家萬世無疆之休,猶倚南山坐平原也。又上疏論財利曰:   古之王者,藏之於民,降而不能,乃藏之於倉廩府庫。故上不足則取之于下,下不足則資之于上,此上下所以相保也。今民既困矣,而倉廩府庫又虛,陛下儻不深以為憂,而早為之謀,臣恐國家異日之患,不在於他,在於財力屈竭而已矣。今朝廷不循其本而救其末【三一】,措置寬恤民力之官【三二】,分命使者,旁午四出,爭言便宜,以變更舊制。米鹽靡密之事,皆非朝廷所當預者,張設科條,不可數紀。或不如其舊,益為民患;或朝三暮四,移左於右。其間果能利民者,不過放散縣官之物以予民爾。是誠損上益下,王者之仁政也。然臣聞古之聖王,養之有道,用之有節,上有餘財,然後推以予民,是以上下交足,而頌聲作矣。今入者日寡,出者日滋,是所謂厭其原,開其瀆,其竭可立而待也。公家既竭,不取諸民,將焉取之?是徒有利民之名,而無利民之實,果何益哉!夫寬恤民力,在於擇人,不在立法。若守令得人,則民力雖欲毋寬,其可得乎?守令非其人,而徒立苛法,適所以擾民爾。自置此官以來,於今累年,臣訪之民間,未聞其困弊小廖於前也。然則為今之術奈何?曰:在隨材用人而久任之,在養其本原而徐取之,在減損浮冗而省用之。   何謂隨材用人而久任之?夫人之材性,各有所宜,雖周、孔之材,不能徧為人之所為,況其下乎!固當就其所長而用之。今朝廷用人則不然,顧其出身資敍何如耳,不復問其材之所堪也。故在兩禁,則欲其為嚴助、司馬相如;任將帥,則欲其為衛青、霍去病;典州郡【三三】,則欲其為龔遂、黃霸;尹京邑,則欲其為張敞、趙廣漢;司財利,則欲其為孔僅、桑宏羊,世豈有如此人哉!故財用之所以匱乏者【三四】,由朝廷不擇專曉錢穀之人為之故也。國初,三司使或以諸衛將軍、諸司使為之,判官則朝士曉錢穀者皆得為之,不必用文辭之士也。先朝以數路用人,文辭之士寘之館閣,曉錢穀者為三司判官,曉刑獄者為開封府推、判官,三者職業不同,趣舍各異,莫相涉也。然後人主以時引對,訪問以察之,使令以試之,積久以觀之,覈其真偽,辨其臧否,考其功效,然後進之退之。未必歷其職者,皆須進用,不可復退也。故羣臣各宣其用,而萬事交舉矣。夫官久於其業而後明,功久於其事而後成。是以古者世官相承,以為氏姓。先朝陳恕領三司十餘年,至今稱能治財賦者,以恕為首。豈恕之材智獨異於人哉【三五】?蓋得久從事於其職故也。至於副使、判官,堪其事者,亦未數易也。是以先帝屢行大禮,東封西祀,廣修宮觀,而財用有餘者,用人專而任之久故也。近歲三司使、副使、判官,大率用文辭之士為之,以為進用之資塗,不復問其習與不習於錢穀也。彼文辭之士,習錢穀者固有之矣,然不能專也。於是乎有以簿書為煩而不省,以錢穀為鄙而不問者矣。又居官者出入遷徙,有如郵舍,或未能盡識吏人之面,知職業之所主,已舍去矣。臣頃者判度支勾院甫三年爾【三六】,自三司使下至檢法官,改易皆徧,甚者或更歷數人。雖有恪勤之人,夙夜盡心,以治其職,人情稍通,綱紀麤立,則舍之而去。後來者意見各殊,則曏之所為,一皆廢壞。況怠惰之人,因循苟且,惟思便身,不顧公家者!如此而望太倉有紅腐之粟,水衡有貫朽之錢,臣未知其可也【三七】。   凡有司官莫不欲久於其任,而食貨為甚。何則?二十七年耕,然後有九年之食。今居官者不滿三歲,安得有二十七年之效乎?臣愚以為朝廷宜精選朝士之曉練錢穀者,不問其始所以進,或進士,或諸科,或門蔭,先使之治錢穀小事,有功則使之權發遣三司判官事。及三年而察之,實效顯著,然後得權三司判官事。又三年更有實效,然後得為正三司判官。其無實效者,皆退歸常調,勿復收用。其諸路轉運使,不復以路分相壓,使之久於其任,有實效者,或自權為正,自轉運副使為轉運使。無實效者,亦退歸常調,勿復收用。每三司副使闕,則選三司判官及諸路轉運使功效尤著者以補之。三司使闕,亦選於副使以補之。三司使久於其任,能使用度豐衍,公私富實者,增其秩,使與兩府同,而勿改其職。如此則異日財用之豐耗不離於己,不得諉之他人,必務為永久之規矣。其文辭之士,則自有資塗,不必使為錢穀之吏以輕之也。   何謂養其本原而徐取之?善治財者,養其所自來,而取其所有餘,故用之不竭,而上下交足也【三八】。不善治財者,反此。夫農、工、商賈者,財之所自來也。農盡力,則田善收而穀有餘矣。工盡巧,則器斯堅而用有餘矣。商賈流通,則有無交而貨有餘矣。彼有餘而我取之,雖多不病矣。今之有司自謂能治財者,臣見之矣,凍餒其民而豐積聚者也,埽土以市祿位而不恤後人者也,捃拾麻麥而喪邱山者也,保惜一錢而費萬金者也,不操白刃而為寇攘者也,姦巧簿書而罔君上者也。必曰養其所自來而收其所有餘,則聞者以為笑矣。夫使稼穡者饒樂,而游惰者困苦,則農盡力矣。堅好便用者獲利,浮偽侈靡者不售【三九】,則工盡巧矣。公家之利,舍其細而取其大,散諸近而取諸遠,則商賈流通矣。農、工、商賈皆樂其業而安其富,則公家何求而不獲乎?   夫農,天下之首務也,古人之所重,而今人之所輕【四○】。豈獨輕之,又困苦莫先焉!何以言之?彼農者,苦身勞力,衣麤食糲,官之百賦出焉,百役歸焉,歲豐賤貿其穀,以應官私之求,歲凶則流離凍餒,先眾人填溝壑。如此而望浮食之民轉而緣南畝,難矣!彼直生而不知市井之樂爾,苟或知之,則去而不返矣。故以今天下之民度之,農者不過二三,而浮食者常七八矣,欲倉廩之實,其可得乎?臣愚以為凡農民租稅之外,宜無有所預,衙前當募人為之,以優重相補,不足則以坊郭上戶為之。彼坊郭之民,部送綱運,典領倉庫,不費二三,而農民常費八九。何則?儇利戇愚之性不同故也。其餘輕役,則以農民為之。歲豐則官為平糴,使穀有所歸;歲凶則先案籍以贍農民,而後及浮食者。民有能自耕種積穀多者【四一】,不籍以為家資之數。如此則穀重而農勸矣。彼百工者,以時俗為心者也。時俗貴用物而賤浮偽,則百工變而從之矣。時俗者,以在上之人為心者也。在上好樸素而惡淫侈,則時俗變而從之矣。其百工在官者,亦當擇人而監之,功緻為上,華靡為下,物勒工名,謹考其良苦而誅賞之,取其用不取其數,則器用無不精矣【四二】。彼商賈者,志於利而已矣。今縣官數以一切之計,變法更令,棄信而奪之,彼無利則棄業而從他,縣官安能止之哉!是以茶鹽棄捐,征稅耗損,凡以此也。然則縣官之利何得哉!善治財者不然,將取之必予之,將斂之必散之,故曰計之不足,而歲計之有餘。此乃白圭、猗頓之所知,豈國家選賢擇能以治財,其用智顧不如白圭、猗頓邪?患在國家任之不久,責近效而遺遠謀故也。   夫伐薪者,剖其條枚,養其本根,則薪不絕矣,若并根本而伐之,其得薪豈不多哉?後無繼矣。是非難知之道也。然則有司不為者,彼其心曰:「吾居官不日而遷,不立效於目前以自顯,顧養財以遺後之人使為功,吾何賴焉?」是非特有司之罪也,亦朝廷用人之法驅之使然也。   何謂減損浮冗而省用之?吾太祖初得天下之時【四三】,止有一百一十一州爾,江南、兩浙、西川富饒之土,皆為異域,又承五代荒亂之餘,府庫空竭,豪傑棊布於海內,戎狄窺覦於邊境,戎車歲駕,四方多虞。當是之時,內給百官,外奉軍旅,誅除僭偽,賞賜鉅萬,未嘗聞財用不足,如今日之汲汲也。陛下承祖宗之業,奄有四百餘州,天下一統,戎狄欵塞,富饒之土,貢賦相屬,承平積久,百姓阜安,是宜財用羡溢,百倍於前。奈何竭府庫之所蓄,罄率土之所有,當天下無事之時,遑遑焉專救經費而不足?萬一有不可期之災患【四四】,將何以待之乎!夫以國初之狹隘艱難,財用宜不足而有餘;今日之廣大安寧,財用宜有餘而不足,陛下亦嘗熟思其所以然之理乎?得非太祖所養者,皆有功有用之人,陛下所養者,未必盡有功用乎?   竊見陛下天性恭儉,不好侈靡,宮室苑囿,皆因祖宗之舊,無所更造,或隳頓荒翳,不加修治,飲膳衣服,器皿帷帳,適足供用,不極精華,或苦惡敝綻,亦不更易,雖唐、虞之土階三尺,茅茨不翦,殆無以過。然左右侍御之人,宗戚貴臣之家,第宅園囿,服食器用,窮天下之珍怪,極一時之鮮明,惟意所欲,無復分限,以豪華相尚,以儉樸相訾,惡常而好新,月異而歲殊。是以費用不足,則求請無厭,寬貸不恥。甚者或依憑詔令以發府庫之財,假託供奉以靡縣官之物,真偽莫辨,多少不會。陛下聖度寬仁,不欲拒塞;惡聞人過,不加案詰。至於頒賜外廷之臣,亦皆踰溢常數,不循舊規。如曏者皇女初生,所散包子之類【四五】,費用不可勝紀。臣嘗聞耆舊之言,先朝公主在宮中,俸錢不過月五千,其餘後宮,月給大抵倣此。非時未嘗輕有賜予【四六】,賜予亦不甚豐。竊聞近日俸給賜予,比於先朝何啻數十倍矣。漢明帝曰:「我子豈宜與先帝子等乎!」夫等猶不可,又況過之!是以祖宗之積,窮于賜予,困於浮費,臣不能知其詳,以外望度之,什耗七八矣,內藏已虛,而浸淫於左藏矣。夫府庫者,聚天下之財以為民也,非以奉一人之私也。祖宗所為置內藏者,以備饑饉兵革非常之費,非以供陛下奉養賜予之具也。今內藏庫專以內臣掌之,不領於三司,其出納之多少,積蓄之虛實,簿書之是非,有司莫得而知也。若皆以奉養賜予而盡之,一旦有饑饉兵革之事,三司經費自不能周,內藏又無所仰,斂之於民,則民以困竭,得無狼狽而不支乎?此臣夙夜所懍懍也。今陛下所以有唐、虞之德,而無唐、虞之治者,其失在於不忍而好予。不忍則不誅有罪,好予則不待有功。不誅有罪,則姦邪欺罔而不忌;不待有功,則貪佞徼倖而無厭。治道之所以不格于上下者,凡以此也。昔韓昭侯有敝袴,命藏之,侍者曰:「君亦不仁矣!不賜左右而藏之。」昭侯曰:「吾聞明主愛一嚬一笑,嚬有為嚬,笑有為笑。今袴豈特嚬笑哉!吾必待有功者。」彼小國諸侯,猶能重賞如是,而國以富強,況以四海之主,不行無功徼倖之賞,杜塞甘言卑辭之請,則唐、虞之治,何遠之有哉!夫府庫金帛,皆生民之膏血,州縣之吏鞭撻其丁壯,凍餒其老弱,銖銖寸寸而聚也。今以富大之州終歲之積,輸之京師,適足以供陛下一朝恩澤之賜,貴臣一日燕飲之費,陛下何獨不忍於目前之羣臣,而忍於天下之百姓乎!夫以陛下恭儉之德,擬於唐、虞,而百姓窮困之弊,鈞於秦、漢。秦、漢竭天下之力以奉一身,陛下竭天下之力以資眾人,其用心雖殊,其病民一也。此臣之所以尤戚戚者也。   又宮掖者,風俗之源也;貴近者,眾庶之法也。故宮掖之所尚,則外必為之;貴近之所好,則下必效之,自然之勢也。是以內自京師士大夫,外及遠方之人,下及軍中士伍,畎畝農民,其服食器用,比於數十年之前,皆華靡而不實矣。曏之所有,今人見之,皆以為鄙陋而笑之矣。夫天地之產有常而人數日繁,耕者寖寡而游手日眾,嗜慾無極而風俗日奢,欲財力之無屈,得乎哉?又府史胥徒之屬,居無廩祿,進無榮望,皆以啗民為生者也。上自公府省寺、諸路監司、州縣、鄉村、倉場、庫務之吏,詞訟追呼、租稅繇役、出納會計,凡有毫釐之事關其手者,非賂遺則不行。是以百姓破家壞產者,非縣官賦役獨能使之然也,大半盡於吏家矣。此民之所以重困者也。又國家比來政令寬弛,百職隳廢,在上者簡倨而不加省察,在下者侵盜而恣為姦利。是以每有營造貿賣,其所費財物什倍於前,而所收功利曾不一二。此國用之所以尤不足者也。又自古百官皆有常員,而國家磨勘之法,滿歲則遷,日滋月益【四七】,無復限極,是以一官至數百人,則俸祿有增而無損矣。又近歲養兵務多不務精,夫兵多而不精,則力用寡而衣糧費【四八】,衣糧費則府庫耗,府庫耗則賜賚稀。是以不足者豈惟民哉,兵亦貧矣。策之失者,無甚於此也。凡此數者,皆所以竭民財者也。陛下安得熟視而無所變更邪?   臣愚伏願陛下觀今日之弊,思將來之患,深自抑損,先由近始。凡宗室外戚,後宮內臣,以至外廷之臣,俸給賜予,皆循祖宗舊規,勿復得援用近歲僥倖之例。其踰越常分,妄有干求者,一皆塞絕,分毫不許。若祈請不已者,宜嚴加懲譴,以警其餘。凡文思院、後苑作所為奇巧珍玩之物,不急而無用者,一皆罷省。內自妃嬪,外自宗戚、臣庶之家,敢以奢麗之物夸眩相高,及貢獻賂遺以求悅媚者,亦明治其罪,而焚毀其物於四達之衢。專用樸素以率先天下,矯正風俗,然後登用廉良,誅退貪殘,保佑公直,銷除姦蠹,澄清庶官,選練戰士,不祿無功,不食無用。如此行之久而不懈,臣見御府之財將朽蠹而無所容貯,太倉之粟將彌漫而不可蓋藏,農夫棄糧於畎畝,商賈讓財於道路矣!孰與今日汲汲以應目前之求,懍懍以憂將來之困乎!   夫食貨者,天下之急務,今窮乏如是,而宰相不以為憂,意者以為非己之職故也。臣願復置總計使之官,使宰相領之,凡天下之金帛錢穀,隸於三司及不隸三司如內藏、奉宸庫之類【四九】,總計使皆統之。小事則官長專達,大事則謀於總計使而後行之,歲終則上其出入之數於總計使,量入以為出。若入寡而出多,則總計使察其所以然之理,求其費用之可省者以奏而省之,必使歲餘三分之一以為儲蓄,備禦不虞。凡三司使、副使、判官,轉運使及掌內藏、奉宸等庫之官,皆委總計使察計能否,考其功狀以奏而誅賞之。若總計使久試無效,則乞陛下罷退其人,更置之。議者必以為宰相論道經邦,燮理陰陽,不當領錢穀之職,是皆愚人不知治體者之言。昔舜舉八愷,使主后土,奏庶艱食,貿遷有無,地平天成,九功惟敘;周禮冢宰以九職、九賦、九式、九貢之法治財用;唐制以宰相領鹽鐵、度支、戶部;國初亦以宰相都提三司、水陸發運等使。是則錢穀自古及今皆宰相之職也。今譯經潤文,猶以宰相領之,豈有食貨國之大政,而謂之非宰相之事乎!必若府庫空竭,閭閻愁困,四方之民流轉死亡,而曰我能論道經邦,燮理陰陽,非愚臣之所知也。治平元年十二月,更定三司判官久任法,或因光此疏也。   己酉,龍圖閣直學士、吏部員外郎兼侍講、知諫院楊畋卒,贈右諫議大夫。畋素謹畏,每奏事,必發封數四而後上之。及卒,家無餘資。特賜黃金二百兩。及端午賜講讀官御飛白書扇,亦遣使特賜,置其柩所。   己未,知荊南府、工部侍郎李參為羣牧使。執政初議,欲用參為三司使,孫抃獨不可,曰:「此人若主計,外臺承風刻削,則天下益困敝矣。」乃不果用。   庚申,大宗正司言,右衛大將軍、岳州團練使宗實繳還泰州【五○】防禦使、知宗正事敕告。詔不許。   庚午,樞密副使、給事中包拯卒,贈禮部尚書,諡孝肅。拯性峭直,然奏議平允,常惡俗吏苛刻,務為敦厚。雖疾惡甚至人情所不及,即推以忠恕【五一】。不為苟合,未嘗偽色辭以悅人。不作私書,至於干請,無故人親黨一皆絕之。居家儉約,衣服器用飲食,雖貴,如初官時。   六月癸未,單州團練使劉永年為汝州團練使、知代州。   契丹取山木積十餘里,輦載相屬於路,前守懼生事,不敢遏。永年曰:「契丹伐木境中而不治,他日將不可復制。」遣人縱火,一夕盡焚之。上其事,帝稱善。契丹移文代州,捕縱火盜,永年報曰:「盜固有罪,然在我境,何預汝事!」契丹不敢復言。   鄜延經略司言:「得宥州牒,夏國改西市監軍司為保泰軍,威州監軍司為靜塞軍,綏州監軍司為祥祐軍,左廂監軍司為神勇軍。」且言:「諒祚舉措,近歲多不循舊規,恐更僭擬朝廷名號,漸不可長。乞擇一才臣下詔詰問,以杜姦萌。」從之。   於是遣供備庫副使張宗道【五二】賜諒祚生辰禮物。宗道初入境,迎者至,欲先宗道行馬,及就坐,又欲居東,宗道固爭之。迎者曰:「主人居左,禮之常也,天使何疑焉?」宗道曰:「宗道與夏主比肩以事天子,夏主若自來,當為賓主。爾陪臣也,安得為主人!當循故事,宗道居上位。」爭久不決,迎者曰:「君有幾首,乃敢如是!」宗道大笑曰:「宗道有一首爾,來日已別家人。今日欲取宗道首則取之,宗道之死得其所矣!但夏國必不敢耳。」迎者曰:「譯者失辭,某自謂無兩首爾。」宗道曰:「譯者失辭,何不斬譯者?」乃先宗道。迎者曰:「二國之歡,有如魚水。」宗道曰:「然。天朝,水也;夏國,魚也。水可無魚,魚不可無水。」   丁亥,祕閣上補寫御覽書籍。先是,歐傷修言:「祕閣初為太宗藏書之府,並以黃綾裝潢,號曰太清本。後因宣取入內,多留禁中,而書頗不完。請降舊本,令補寫之。」遂詔龍圖天章寶文閣、太清樓管勾內臣,檢所闕書錄上【五三】,於門下省補寫【五四】。至是上之,賜判祕閣范鎮及管勾補寫官銀絹有差。   注 釋   【一】自有故事「故」原作「事」,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二】而適所以瀆乎饗親「乎」字原脫,據同上二本、閣本及歐陽修太常因革禮卷九補。   【三】虔汀漳潮「潮」原作「湖」,據下文及宋本、宋撮要本、長編紀事本末卷四五給虔州鹽、宋史卷一八二食貨志改。   【四】而虔州官糶鹽「糶」原作「糴」,據上引宋史、編年綱目卷一六、宋史全文卷九下改。   【五】歲纔及百萬斤「萬」字原脫,據同上三書補。   【六】以給虔吉宋史卷一八二食貨志,本句下有「未報」二字,疑是。   【七】屯田員外郎施元長「郎」字原脫,據閣本及上引宋史、長編紀事本末卷四五易東南鹽補。   【八】閻詢原作「閻詞」,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宋史卷三三三閻詢傳、治蹟統類卷二九祖宗用度損益改。   【九】二萬斤宋史卷一八二食貨志作「二百萬斤」,疑是。   【一○】或者又請官自置舖「舖」原作「捕」,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四五易東南鹽改。   【一一】轉運判官陳從益「益」字原脫,據宋撮要本及同上書補。   【一二】然歲纔增糶六十餘萬斤「糶」原作「糴」,據閣本及同上書、宋史卷一八二食貨志改。   【一三】令販黃魚籠挾鹽不及二十斤「籠」原作「龍」,「挾」原作「披」,據宋會要食貨二四之一、編年綱目卷一六、宋史全文卷九下改。   【一四】乃罷扶等所率糴鹽錢「錢」字原脫,據宋史卷一八二食貨志補。   【一五】至是「是」字原脫,據宋撮要本及同上書、長編紀事本末卷四五易東南鹽補。   【一六】久之「之」原作「而」,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二書、宋史全文卷九下改。   【一七】右衛大將軍原作「右屯衛大將軍」,據宋史卷一二仁宗紀、宋會要帝系四之一三改。   【一八】張昪原作「張昇」,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一九】審官院原作「審刑院」,據宋會要職官一一之四改。   【二○】可獨徹所講秩宋史卷三三○錢象先傳作「宜講徹一編」,疑此處「秩」當作「帙」。   【二一】壬申原作「壬辰」,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史卷一二仁宗紀改。   【二二】及除知制誥「除」原作「降」,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編年綱目卷一六、宋史全文卷九下改。   【二三】臣始悔恨向之不辭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上引宋史全文,「向」下有「者」字。   【二四】太宗御製詩草隸書石本「草」原作「章」,據同上三本改。   【二五】而羣下不悅「下」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司馬光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卷二二謹習疏補。   【二六】四五年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書、編年綱目卷一六皆作「四三年」。   【二七】然後上下之敘正「敘正」二字原倒,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二書乙正。   【二八】其河東一路「一」原作「置」,據同上三本及同上二書改。   【二九】輦官悖慢「輦官」原作「軍官」,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二書改。   【三○】明著階級之法「階」原作「陛」,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上引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改。   【三一】不循其本而救其末「救」原作「投」,據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卷二三論財利疏改。   【三二】措置寬恤民力之官「措」,同上書作「特」。   【三三】典州郡「州」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書補。   【三四】故財用之所以匱乏者「以匱乏」原作「乏以匱」,據同上二本、閣本及同上書乙正。   【三五】豈恕之材智獨異於人哉「豈」字原脫,「材」原作「財」,據同上三本及同上書補改。   【三六】甫三年爾「三」,同上書作「二」。   【三七】臣未知其可也宋本、宋撮要本作「臣未知其可期也」。   【三八】而上下交足也「足」原作「定」,據同上二本、閣本及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卷二三論財利疏改。   【三九】浮偽侈靡者不售「侈」原作「侵」,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書改。   【四○】而今人之所輕「人」字原脫,據同上二本及同上書補。   【四一】民有能自耕種積穀多者「有」原作「亦」,據同上二本及同上書改。   【四二】則器用無不精矣「器」原作「工」,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書改。   【四三】吾太祖初得天下之時「吾」,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書作「昔」。   【四四】萬一有不可期之災患「一」字原脫,據同上二本及同上書補。   【四五】所散包子之類「包」原作「色」,據同上二本及同上書改。   【四六】非時未嘗輕有賜予「未嘗」原作「不當」,據同上書改。   【四七】日滋月益「益」原作「溢」,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書改。   【四八】則力用寡而衣糧費「力用」二字原倒,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書乙正。   【四九】隸於三司及不隸三司如內藏奉宸庫之類「及不隸三司」五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書補。   【五○】泰州原作「秦州」,據宋撮要本、閣本及上文二月癸丑條改。   【五一】即推以忠恕宋史卷三一六包拯傳作「而未嘗不推以忠恕」。   【五二】於是遣供備庫副使張宗道「庫」原作「軍」,據宋撮要本改。   【五三】檢所闕書錄上「闕」原作「閱」,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崇儒四之九改。   【五四】於門下省補寫「省」原作「者」,據同上二本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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