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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二百六十 熙寧八年(乙卯,1075)

作者:李焘 分类:历史传记 更新时间:2025-01-13 15:10:42 来源:本站原创

  起神宗熙寧八年二月盡其月   二月癸亥朔,河北第八副將、內殿崇班李偁追一官,仍勒停,坐與將官劉慶不和,理曲也。時方置副將,而偁首不協,故特絀之,以勵其餘。   河北東路察訪使曾孝寬言:「試中義勇、保甲授三班差使、借差以上者,請差充本路都巡檢下指揮使,準備捉賊。其殿侍、軍大將,差充本鄉都、副保正。」從之。仍詔西路察訪依此施行。   知諫院鄧潤甫言:「竊聞朝旨下將作監檢計京城,募流民修築,乞罷之。」既而開封府上流民數及不願應募之家,其事遂寢。   甲子,詔酒戶貸市易司糯米,自去年中限至末限,息錢竝減半。初,市易司權糴糯米,以貸酒戶收息,犯者聽人告,賞錢至三百千,米沒官。商人以官糴賤,不至;又值歲儉,京師糯米少,價益高,本息錢厚,故有是詔。   司農寺言:「奉詔每二年引見都、副保正補班行,毋過二十五人。今定開封府界毋過五人,河北兩路各四人,河東路五人,永興、秦鳳等路候編排了日據人數均定,每及一年,聽以元數之半保明引見。」從之。仍詔府界、河東路各毋過六人。   永興軍等路轉運司言:「見管私鐵錢,轉運司九萬餘緡、常平司十一萬餘緡,并買民間私鐵錢數十萬斤,并當改鑄省樣錢。欲除永興、華、河中、陝銅錢監添匠鼓鑄外【一】,更於商、虢、洛南增置三監,耀、鄜權置兩監,共九監改鑄。永興、鄜、耀、河中、陝去鐵冶遠,第改鑄偽錢一年可畢;商州、洛南、華、虢最近鐵冶【二】,可以久行。鄜州等五處,候改鑄罷,工匠併入商州等四監,然後專鑄大錢。」從之,仍委皮公弼總制營辦。先是,安撫、轉運司出牓收買四等私錢,一切禁斷舊通用錢,而以銅錢易之,以官庫見管并換到通用私小鐵錢重行鼓鑄。而熊本以為如此則公私未便,乃下逐司申明前後條約,推揀闕薄漏貫、字樣不明等私錢,犯者依法施行,入官銷毀。應自來通用錢,竝令行使如故。其官庫不堪用鐵錢等,即別置錢監,增圓物料,比省樣微加別異,鑄「熙寧重寶」封樁,俟向去豐熟,奏取指揮。乃詔逐司具官司合改造錢數各計若干及如何措置以聞。至是,轉運司條具來上,故有是詔。熊本奏請,墨史見七年九月二十七日壬戌,朱史并入八年二月二日甲子,今兩存之。七年十二月十一日,熊本體量吴中復等。八年正月二十四日皮公弼云云,又三月四日云云,可考。新紀書:增陝西鐵官,改鑄大錢。食貨志第六卷:八年,皮公弼又言:「今已得私鑄大錢二十餘萬緡【三】,并買民間私錢亦數十萬斤,皆應以省樣改鑄【四】,請商、虢、洛南增三監,耀、鄜權置兩監,通永興、華、河中、陝舊監為九,以給改鑄。永興、鄜、耀、河中、陝去鐵冶遠,請改鑄一年罷之;商、洛南、華、虢最近鐵冶,可久行。五監罷,竝其工作歸四監,專鑄大錢。」皆公弼首議,命專領之,而詔鑄大鐵錢才令補所廢偽錢,及可以待交子所用即止。志所稱私鑄大錢二十餘萬緡,與實錄不同,實錄但稱九萬餘緡,當考,或用志,即削去實錄所書,更詳之。   太常寺太祝王安上【五】為右贊善大夫、權發遣度支判官。安上,安石幼弟也。鄧綰劾章惇,云惇與呂惠卿商量欲擢用呂和卿,則先薦王安上為例,此當考。   乙丑,詔去年災傷州軍賑給乞丐不能自存之人,聽展限,終閏四月;如米不足,許以常平米續給,毋過元數一倍。   都提舉市易司言:「乞以諸路市易務隸本司,許本司移用錢物,度人物要會處,分諸路監官置局,隨土地所產,商旅所聚,與貨之滯於民者,皆可收斂。」從之。   詔樞密使陳升之提舉修馬軍司敕,以權知審刑院崔台符等言「奉詔修馬軍司敕,緣軍政事重,仁宗時命樞密使田況提舉,乞依故事以樞臣總領」故也。十年二月壬申,敕成。   丙寅,皇子僩授鎮安軍節度使,封景國公。   蕃官皇城使包順子嘉卜卓補三班奉職,熙河經略司言其隨父戰龍公川有功也。   濟州防禦使李瑋復為彰信軍留後、駙馬都尉。瑋以莊孝大長公主薨故謫,至是復之。   詔成德軍、懷衛磁相邢洺趙等州災傷為甚,昨差黃河役夫三萬,可減半;滹沱、葫盧河役夫五千,可減二千。   賜館閣校勘林希、集賢校理梁燾銀、絹各三十匹兩,以編校四館書籍畢也。嘉祐四年二月丁丑,初編校四館書。   丁卯,手詔:「乳母崇國夫人張氏可特進封魏國安仁保祐夫人。」   前曲陽縣尉、權軍器監主簿呂和卿為奉禮郎、知軍器監丞。先是,和卿兄惠卿令和卿建議行手實法,至是判軍器監,章惇請以為丞,仍特改官。七年七月十九日,初行手實法。   河北東路轉運司乞賜緡錢五六十萬,於澶州或大名府市糴芻糧,備緩急支用。詔三司支銀、絹各十萬匹兩,如轉變未得,聽於常平司易錢給其賞。   戊辰,詔免歸明人之子孫之為義勇者,止令附保。   華州言:「前年華山崩,壓胡、岳兩村,敕建甯山禪院,為壓死人祈福,乞歲度僧。」詔每二年度一人。   己巳,上批:「近令樞密院移諸路屯駐兵歸營,州縣巡防之人,從此必減少。方今諸處災傷,盜賊可慮,宜取索見管弓手數委官點檢,選其彊壯,斥去疲弱,厚其旌賞,訓齊武事,以佐守備。」乃詔提舉常平司選弓手【六】,疲弱者別募人充。   詔應募充軍將,因押綱等酬獎轉三班使臣者,不作流外出身。   禮院言:「自今輟朝遇假日,即以次日,連值假日,即候假開日。」從之。   知永興軍、龍圖閣直學士、給事中吴中復降授右諫議大夫,永興軍等路權轉運使皮公弼、提點刑獄張穆之、提舉常平等事章楶各罰銅三十斤。中復等嘗言:「永興軍路州軍民流移甚眾,未流移者不得安居,乞選官行蓄積之家,籍其粟數,計口給本家外,許災傷民賒糴,官為給券就給。及乞於有力之家權典質民牛畜驢馬等。及諸縣弓手近經減省,乞輪差第三等以上義勇,在縣日給錢米,同弓手捕盜。」執政遣使按驗,謂中復等所奏多不實,及所乞措置乖方,若遂施行,必至騷擾。雖會赦,特責之。中復尋罷永興軍,提舉玉隆觀,從所乞也。玉隆,乃閏四月十一日指揮,今附見。中復本傳云:關右大旱,人多流亡,中復與監司奏請賑卹,而執政遣使案驗,誣以不實,奪一官。實錄不載遣使案驗,但稱違旨,事頗疏略,今刪取增入。四月二十九日王安石對語可參考。   庚午,上批:「延和殿閱麟府路所買馬三百匹,格尺小弱,加以羸瘠,少堪配軍者,比之熙河路市價復甚貴,可罷博買,止令軍馬司依常收市。」   右驍衛大將軍、秀州【七】刺史仲軻等言:「父宗說在外二十餘年,今七十歲,乞納出身以來告敕贖宗說歸宮。或乞許臣并弟姪兒孫就宗說同居侍養。」詔許輪子孫一人在彼供侍。宗說,明年八月庚子卒。   廣南東路轉運司乞蠲南雄州民無田產有稅錢而例出役錢者,從之。   辛未,翰林學士、提舉諸司庫務楊繪權發遣開封府。   知青州、翰林侍讀學士滕甫,知齊州、天章閣待制李肅之,兩易其任。時治李逢獄,以甫娶逢妹故也。尋命甫知鄧州,肅之知齊州如故。甫改鄧州,二十一日,今并書。   壬申,詔:「聞河東災傷州軍至人相食,其令察訪、轉運司體量虛實,具賑恤次第以聞。」其後,具到實有之,各已賑恤。   同商量河東地界呂大忠言:「臣與劉忱再會北人大黃平,蕭素、梁穎詞理俱屈,雖議論反覆,迷執不回,竊原其情,技亦止此。為今之計,莫若因而困之。伏望就除劉忱一本路差遣,置地界局於代州,以蕭士元為副,來則與之言,去則勿問,在我則逸,在彼則勞,歲月之間,庶可決議。久寓絕塞,人情皆非所堪,速希成功,實恐有害機事,而臣方在哀疚,棄几筵以將使事。今日素、穎言必顧惜歡好,決無倉卒起兵之端,臣之去留,似無所繫,乞聽臣罷歸,以終喪制。」又言:「北人窺伺邊疆,為日已久,始則聖佛谷,次則冷泉村,以致牧羊槵、瓦薼塢,共侵築二十九鋪。今所求地,又西起雪山,東接雙泉,盡缾形、梅回兩寨,繚繞五百餘里。蔚、應、朔三州侵地,已經理辨,更無可疑,惟瓦薼塢見與北界商量。蕭禧未過界時,臣先奏論,乞朝廷主此定議,禧至,又皆許之,今西陘以東皆有明據,此地不能固爭,它處亦恐難保。竊料敵情有可動者一,有不可動者五。狃於包容,侵侮中國,今若必校,或激怒心,此可動者一。歲得金帛,與地孰利,萬一絕好,所失則多,此不可動者一也;彼兵雖眾,脆弱驕惰,應敵者鮮,非咸平、景德間可比,此不可動者二也;城池不固,械器不精,以守必危,以戰必敗,此不可動者三也;山後之民,久苦虐政,皆有思中國之心,邊釁一開,必防內變,此不可動者四也;北人最畏西夏,復有達靼之隙,果欲長驅,豈無牽制之慮,此不可動者五也。彼主柔而少斷,母老子孱,縱有諫臣,恐未能用。今者彼使再入,必未肯先輸屈伏之言,俟其情意稍開,且以胡谷、義興冶、大石、茹越、麻谷五寨、治平二年侵築十五鋪,度山勢立界,或更增以瓦薼塢,如王僅、靳宗臣之議,則我無屑就之愧,彼有可去之名。蕭禧使還,不遂其意,萬一張大兵勢,測我淺深,乞指揮諸路帥臣,但為備禦計,一切勿校。」大忠自去年十二月求反喪服,至是以起復官,與劉忱同入對,又固請逾月,乃許之。王僅、靳宗臣所議,當考。朱史簽貼云:呂大忠所言,時政記等處皆不見,只是劉忱供到,難憑虛實,又事理無可取,刪去。今依新本復存之。大忠三月十七日乃罷商量地界,反喪服。舊錄云:二月十日,聽大忠反喪服。恐不然也。   癸酉,觀文殿大學士、吏部尚書、知江寧府王安石依前官平章事、昭文館大學士。始,安石薦韓絳及呂惠卿代己,惠卿既得勢,恐安石復入,遂欲逆閉其途,凡可以害安石者無所不用其智,又數與絳忤,絳乘間白上請復相安石,上從之,惠卿聞命愕然。翼日,上遣勾當御藥院劉有方齎詔往江寧召安石,安石不辭,倍道赴闕。安石復相,實錄不詳,今參取魏泰、邵伯溫、吴幵所記修入,更俟考求。魏泰云:王荊公秉政,更新天下之務,而宿德舊人議論不協,荊公遂選用新進,待以不次,故一時政事,不日皆舉,而兩禁、臺閣,內外要權,莫匪新進之士也。洎三司論市易事,而呂參政指為沮法,荊公信以為然,堅乞罷相,神宗重違其意,自禮部侍郎、昭文館大學士改吏部尚書、觀文殿大學士、知江寧府。麻既出【八】,呂嘉問、張諤持荊公而泣,荊公慰之曰:「已薦呂惠卿矣。」二子收淚。及惠卿入參,有射羿之意,而一時之士見其得君,謂可以奪荊公矣,遂更朋附之。既而鄧綰、鄧潤甫枉狀發王安國【九】,而李逢之獄,又挾李士寧之事以撼荊公,又言:「熙甯編敕不便,乞重編修。」及令百姓手實,供家財以造簿,又欲給田募役,以破役法。其它夤緣事故,非議前宰相者甚眾【一○】,而朝廷綱紀幾於煩紊,天下之人復思荊公,天子斷意再召秉政。鄧綰懼不自安,欲弭前跡,遂發張若濟事,反攻呂惠卿。朝廷俾張諤為兩浙路察訪以驗其事,諤猶欲掩覆,而鄧綰復觀望意旨,薦引匪人。於是,惠卿自知不安,乃條列荊公兄弟之失凡數事面奏,意欲上意有貳。上封惠卿所言以示荊公,故荊公表有「忠不足以取信,故事欲其自明【一一】;義不足以勝姦,故人與之立敵」【一二】,蓋謂是也。既而惠卿出知亳州;鄧綰落御史中丞,以本官知虢州;張諤落直舍人院,降官停任;其它去者不一,門下之人皆無固志。荊公無與共圖事者,又復請出而再鎮金陵,故詩有「紛紛易變浮雲白,落落難終老柏青」,蓋謂是。魏泰記此事殊失次序,今但取其合者。「忠不足【一三】,」乃七年乞出第三表;「立敵」,殆指曾布,非呂惠卿也。邵伯溫云:呂惠卿既得位,遂叛荊公,出平日荊公私書,有曰「無使齊年知」。齊年,謂馮公,荊公與馮公皆辛酉生。又有曰「無使上知」,神宗始不悅荊公也。惠卿又起李逢獄,事連李士寧。士寧者,蓬州人,有道術,荊公居喪金陵,與之同處數年,意欲併中荊公也。又起鄭俠獄,事連荊公之弟安國,罪至追勒。惠卿求害荊公者,無所不至,神宗悟,急召荊公,公不辭,自金陵泝流七日至闕,復拜昭文相。惠卿以本官出知陳州,李逢之獄遂解,其黨數人皆誅死,李士寧止編管。嗚呼,荊公非神宗保全則危矣。按:嘉祐驛程,江寧府至京二十二程,此云泝流七日而至,恐未必然,當考。按實錄云:滕甫移鄧州,臣尚未至。甫移鄧州,乃二月二十二日也。惠卿出「無使上知」書,當是出知陳州後,伯溫所聞恐誤。吴幵云:予元祐間見臨渙令李洪,言:「王安石既罷相,以韓絳代己,呂惠卿參知政事,持其法度。時謂絳為『傳法沙門』,惠卿為『護法善神』。惠卿既得志,起李逢獄,捕李士寧,欲以危安石,絳惶恐,懇上復召安石。一日宣制,惠卿以為已得相麻,制箱過班,惠卿跂而望之,閤門吏呼為王安石,惠卿愕然。予得其語十餘年任太學博士,入文德聽麻,乃知洪所言有大謬者。凡宣制,前一日晚御史臺報百官,次早入至殿門,麻至,即自中出,其上題姓名,以箱按置閤門道上,凡在廷者無不知矣,豈有執政必待過班呼名而知之?大抵傳聞不可信。」按:此事但有。惠卿望白麻,聞呼安石名乃愕然,或失實。所說安石復相,由韓絳白上,當得其實也。正月十七日,蹇周輔往徐州鞫李逢獄。二月十一日,復相安石。三月四日,乃命沈括、范百祿赴御史臺鞫世居獄。緣世居獄乃捕李士寧,方召惠卿時,士寧與世居交通事跡未覺也。魏泰、邵伯溫、吴幵等記錄,皆云呂惠卿起李逢獄,捕李士寧以撼安石,考其月日,似不然,今不取。司馬光記聞亦載李士寧事,獨不云惠卿欲以撼安石也。記聞士寧事,見二月十七日。   虞部員外郎呂嘉問、太子中允吴安持各陞一任,餘官各減一年磨勘,吏人轉資、減年、出職有差,以詳定行戶免行法成也。   詔私有及私造神臂弓者,論如私造弩法。   錄故刑部侍郎李受孫襄為郊社齋郎。受常侍英宗潛邸,用遺表恩已官其孫一人,而其子又乞恩,特有是命。   詔權廢罷左、右天廄坊。   甲戌,上批:「聞河東路旱災,百姓多流入外界,邊吏縱弛,漫不之禁,自寧化軍一路入北界者已千餘戶,恐它郡亦逃亡,令轉運、安撫、察訪、提點刑獄司速體量以聞,議所以賑恤之。」   詔移河東屯戍兵馬五千歸營,以其餘糧賑恤饑民,具次第以聞。   三司言:「在京官局多援例指射官屋、軍營修廨舍,并乞破賃宅錢,轉相倣傚,有增無減,宜一切禁止【一四】。」從之。   乙亥,詔河東路災傷州縣第四等以下戶去年秋稅,及第三等以下戶和糴糧草,除已倚閣外,尚理殘零數,其令轉運司不限災傷分數,竝與倚閣。   又詔,近賜河東路度僧紫衣牒易粟,以備賑濟,今察訪使李承之言潞州、威勝平定等軍災傷尤甚,其令司農寺更出常平粟十萬石接續賑濟。   丙子,廢在京雜賣場。三司請如勾當官王頤奏廢場,歲省官吏廩祿二千餘緡故也。十月辛亥,又從三司請復置。   詔河東轉運司依前詔鑄錢七十萬緡外,增鑄小錢三十萬緡。   又詔司農寺出米貸河北饑民,真定府五萬石,邢、洺、磁、相、趙州各三萬石,戶毋過兩石,至夏熟輸官,仍免出息。   丁丑,定國軍留後、提舉景靈宮向經知青州。經入辭延和殿,命坐,賜茶。既行,官給車徒,三宮遣使餞送甚盛。不一歲,以病召還。召還,乃明年正月十六日。   羣牧使李中師等言,乞立殿前馬軍司在營填馬分數,詔填七分。   詔陝西都轉運司與都提舉市易司協力興治銀、銅坑冶,以其所入為熙河糴本,從王韶知熙州日請也。   昭憲皇后【一五】族孫杜震補三班借職。震自言,特錄之。   戊寅,上批:「見校試七軍營陣,以分數不齊,前後牴牾,難為施用。可令見校試官撫其可取者,草定八軍法以聞。」初,詔樞密院:「唐李靖兵法,世無完書,雜見通典,離析鬭舛。又官號物名與今稱謂不同,武人將佐多不能通其意。可令樞密院兵房檢詳官與檢正中書刑房王震、提舉修撰經義所檢討曾旼、中書吏房習學公事王白、管勾國子監丞郭逢原校正、分類、解釋。令可行後,可差樞密院副都承旨張誠一、入內押班李憲與震、逢原行視寬廣處,關殿前司差馬軍二千八百人教李靖營陣法。」以步軍副都指揮使楊遂為都大提舉,誠一、憲為同提舉,震、逢原參議公事,夏元象、臧景等為將副、部隊將,勾當公事凡三十九人。誠一等初用李靖六花陣法,約授兵二萬人為率,為七軍,內虞候軍各二千八百人;取戰兵一千九百人為七十六隊,戰兵內每軍弩手三百、弓手三百、馬軍五百、跳盪四百、奇兵四百,輜重每軍九百,是為二千八百人。上諭李憲等曰:「黃帝始置八陳法,敗蚩尤于涿鹿。諸葛亮造八陳圖,于魚復平沙之上疊石為八行,晉桓溫見之曰『常山蛇勢』,文武皆莫能識之。此即九軍陳法也。後至隋,韓擒虎深明其法,以授其甥李靖。靖以時遭久亂,將臣通曉其法者頗多,故造六花陳,以變九軍之法,使世人不能曉之。大抵八陳即九軍,九軍者方陳也;六花陳即七軍,七軍者圓陳也。蓋陳以圓為體,方陳者內圓而外方,圓陳即內外俱圓矣。故以圓物驗之,則方以八包一,圓以六包一,此九軍、六花陳大體也。六軍者,左右虞候各一軍,為二虞候軍,左右廂各二軍,為四廂軍,與中軍共為七軍。八陳者,加前後二軍,共為九軍。本朝祖宗以來,置殿前馬步軍三帥,即中軍、前、後軍帥之別名,而馬步軍都虞候是為二虞候軍,天武、捧日,龍、神衛四廂,是為四廂軍也。中軍帥總制九軍,即殿前都虞候專總中軍一軍之事務,是其名實與古九軍及六花陳相符而不少差也。今論兵者俱以唐李筌太白陰經中所載陳圖為法,失之遠矣。朕嘗覽近日臣僚所獻圖皆妄相惑,無一可取,果如此輩之說,則兩敵相遇,須遣使預約戰日,擇一寬平之地,仍夷阜塞壑,誅草伐木,如射圃教場,方可盡其法耳,以理推之,知其不可用也決矣。今可約李靖法為九軍營陳之制。然李筌之圖乃營法,非陳法也。朕采古之法,酌今之宜,曰營曰陳,本于一法而已,止則曰營,行則曰陳,在奇正言之,則營為正、陳為奇也。」故有是詔。沈括筆談云:風后八陳,大將握奇,處于中軍,則并中軍為九軍也。唐李靖以兵少難分九軍,又改製六花陳,并中軍為七軍。予按九軍乃方法,七軍乃圓也。算術:方物八裹一,蓋少陰之數,并其中為老陽;圓物六裹一,乃老陰之數,并其中為少陽。此物之定形真數不可改易者,既為方圓二陳勢,自當如此。九軍之次,李靖之後始變古法為前軍、策前軍、右虞候軍、右軍、中軍、左虞候軍、左軍、後軍、策後軍。七軍之次,前軍、右虞候軍、右軍、中軍、左虞候軍、左軍、後軍。揚奇備伏,先鋒踏白,皆在陳外;跳盪、弩手、皆在軍中。又云:熙寧中,使六宅使郭固等討論九軍陳法,著為書,頒下諸帥府,副藏祕閣。固法九軍為一營陳,行則為陳,住則為營,以駐隊統之【一六】。若依古法,人占地二步,馬四步,軍中容軍,隊中容隊,則十萬人之隊占地方十餘里【一七】,天下豈有方十里之地無邱阜、溝澗、林木之礙者?兼九軍共以一駐隊為籬落,則兵不復可分,如九人共一皮,分之則死,此正孫武所謂縻軍也。又古陳法,有「面面相向,背背相承」之文,固不能解,仍使陳間士卒皆側立,每兩行為一巷,令面相向而立,雖文應古說,不知士卒側立,如何應敵?上疑其說,使予再加詳定。予以為九軍當使別自為陳,雖分列左右前後,而各占地利,以駐隊外向自繞,縱越溝澗林薄,不妨各自成營。金鼓一作,則卷舒合散,渾渾淪淪而不可亂。九軍合為一大陳,則中分四衢,如井田法。九軍皆背背相承,面面相向,四頭八尾,觸處為首。上以為然,親舉手曰:「譬如此五指,若共為一皮包之,則何以施用?」遂著為令,今營陳法是也。沈括自誌云:上使六宅使郭固討論古制為陳法,其說以李靖教旗法為主,頒下諸帥府。既而議論未厭,上亦以固之說為不然,再使括為之,始離九軍為九陳,別自為營,而靖之法始明,今祕府邊州陳法是也。王安石日錄:八年三月十九日,上用李靖法作陳圖,隊為四部,將居中,有親兵而無部。前此呂惠卿極論其不可,安石亦為上言其非是。是日又進呈,僉順上意以為善,獨安石與惠卿共難,而王珪不言,安石曰:「先王伍法恐必不可改,今作四部,即兵以分合為變,不知四部分,則大將在中何所依附?若附四部中,則一部乃有兩人大將;若不附四部中,大將反無以自衛,如何待敵?」上默然,乃且令試教。恐安石所難即五月九日所稱五軍陳,當考。會要陳圖篇:八年五月九日,詔諸路竝權住教五軍陳,止教四御陳。舊紀于戊寅書製八軍法,新紀削去。   己卯,詔:「聞河東路賑濟饑民,多聚一處,太原府舍以空營,約及萬人。方春慮生疫癘,其令察訪、轉運司諭州縣據人所受糧計日竝給,遣歸本貫,即自它州縣流至而未能自歸者,分散處之以聞。」   司農寺言:「京東路監司選差造五等簿官過多,恐致煩擾,乞自本寺遣官一員徧詣體量,有不當者許令改正。」從之。   詔罷制置涇原、秦鳳等路軍馬糧草司,令逐路經略、轉運司管勾。初,軍馬糧草司王韶領之,韶既召還,故罷。   將作監丞胡宗回言河北東路倉務當修者四千六百楹,費緡錢九萬。詔澶州、北京置倉貯糧,澶州三百十五萬石【一八】,北京四百五十萬石,期二年修畢,賜度僧牒五百給其費。宗回,宿子也。十一月庚午,宗回乞罷修倉,可考。   庚辰,光祿卿、直昭文館、知鄂州潘夙提舉玉龍觀。以荊湖察訪蒲宗孟言「夙有足疾,年已七十,乞令致仕,或與宮觀差遣」故也。   手詔:「外國刺事人,令都亭驛、開封府密遣人跡捕。告獲一人,賞錢千緡,仍與班行;即居停知情人能告首,原罪外亦與酬賞。」時北人泛使將至,慮有姦人竊覘中國也。   引進使、眉州防禦使李端慤為沂州防禦使。先是,端慤坐冀州事再展二年乃除正任,及今尚餘數月,詔特除之。此據御集。契勘端慤自得轉年指揮後,至今已及多少月日,遂詔減所少年月除正任。   中書言:「堂後官王衮等編定命官四等過犯,乞付有司,更不置詳定命官過犯及看詳編配罪人所兩局,遇赦令刑部比例定奪,上中書施行。」從之。   辛巳,步軍副都指揮使、威武軍留後宋守約卒,贈安武軍節度使,謚勤毅。   癸未,詔諸路經略司,籍效用人姓名分隸諸將,非在籍者不得輒以自隨。   又詔兵官出入,許以親屬自隨,即毋得以功狀與將士一例陳乞功賞,如勞效殊異、眾所共推者,委帥臣審察以聞。   甲申,上手詔:「河北東、西路近申奏文書,多發馬遞。兩路鋪兵已疲於犇走,不惟駭人觀聽,若萬一實有邊事,未知人力何以支梧?其下監司以條約申訪之。」   詔代州西陘寨主、內殿崇班秦懷信移合入差遣。以契丹議地界於大黃平,即車場溝口施帳幕,在懷信所部,不即時約闌故也。四月五日所書,當考。車場溝,見十二月二十八日。   先是,敵以河東地界議久不決,復使蕭禧來。詔太常少卿向宗儒、皇城使兼閤門通事舍人王澤接伴。於是宗儒等言:「蕭禧至雄州白溝驛,不肯交馬馱,欲至城北亭,非故事。」上批:「蕭禧於白溝住幾十日,至今未聞起離,向宗儒等雖再三執以舊例,禧殊未有順從之意,欲更遷延。深恐彼情愈肆彊忿,或出不遜之言,或以巡馬擁送南來,益難處置。雄州使人約闌,又致喧爭,萬一擾攘,或傷官吏,恐不可收拾。去骞蔡確接伴,去歲接伴蕭禧,使太常少卿蔡確,副使皇城使兼閤門通事舍人李惟賓,此據國信名銜,實錄不書也。至於向宗儒、王澤職位,亦據國信名銜。已許馬馱依常使車乘例,於雄州交割,今必難卻其情,可詳度止作朝廷據接伴奏【一九】,特許依去年例作兩節交換,庶幾稍通其情,於疆事易為商議。」又批:「北使久留白溝,已經累日,自通好以來無此事,朝廷處置實不可緩。蓋所爭者小,而所顧者重。議者若謂恐北人因此得以占據兩屬之土,是甚不然。且北人前後執作證據以為屬彼者,豈獨一事,如春秋二稅、借地蓋館、雄州門側搭立標竿【二○】,及巡馬不住往來之類,不待更增交割馬馱一節乃可占據。況人夫一半已於白溝代還,在理委無深害,可速議指揮。」遂遣內侍諭旨,人夫負擔于白溝交割,其馬馱即比常歲車乘聽至城北亭。三月甲寅,宗儒等罰銅。   詔:「比令以寬剩錢買田募役,須契勘準災傷等支用,無得妨闕,其價高處罷買。」以兩浙路轉運使王庭老言,衢州西安縣買山田價高,用錢十二萬緡,乃足募一縣之役,既放省稅,又失免役、牙稅官錢;司農寺言,恐不獨兩浙所費如此,欲改法。故有是詔。蘇軾元祐元年四月六日奏議當考。王安石八年四月三日日錄【二一】:安石論給田募役有十餘害【二二】,上曰:「苟如此,初何以有此議?議者必有所利。」翌日,檢初議,乃李承之言募弓手宜如弓箭手為便,遂作此法,餘無所利。安石曰:「只以田募弓箭手,已不如募弓手之便。弓箭手雖選強壯,然即敢足於一家,苟可以為強壯,則弗卻也。弓手乃選強壯于無方【二三】,其所募皆得真強壯者。」上乃令廢以田募役法。按:罷以田募役法,在四月十二日,此但詔勿買高價田耳。   乙酉,以蕃官三班奉職長摩薩格為右侍禁,餘為本族軍主指揮使,遷資、賜絹有差。熙河路言,長摩薩格先為鬼章所略,既而聞宗哥首領溪鼎諳邦復欲入寇,率所部邀擊有功,故賞之。   詔河北東路增募教閱廂軍十五指揮,以崇武為名。尋罷之。朱史簽貼云:六月指揮不招,刪去。今并存之。   錄虞部員外郎董元亨子堯問為試將作監主簿。元亨死事貝州,而子孫無食祿者,大名府路安撫司為言,故錄之。   河北察訪使曾孝寬言:「慶曆八年,嘗詔河北州軍坊郭第三等、鄉村第二等,每戶養被甲馬一匹,以備非時官買,乞檢會施行。」戶馬法始於此。墨史記馬法始於此【二四】。朱史簽貼云:先帝倣三代寓兵于農意,立保馬法。法未完,遭變。前史官以為戶馬法始於此,實為妄誕,刪去。朱史但務諂諛,不知史法,新史已復存之,今從新史。新紀云:初行河北戶馬法。沈括論中國長技不在馬事,附八月四日。   丙戌,知桂州、都官員外郎、直史館劉彞為祠部郎中。以廣南西路提點刑獄司言彞不磨勘僅十年故也。   捧日天武四廂都指揮使、岷州團練使、知熙州高遵裕為熙河路總管,依舊知熙州。五年十月戊戌,遵裕初權總管【二五】。   詔諸路市易委轉運司提舉,仍置同提舉官,從都提舉市易司請也。尋詔同提舉官任滿更不差人,令轉運司官提舉。更不差人,乃二十五日詔,今并書。   詔京城內外除修造倉場、庫務、店務、課利舍屋外,自宮殿、園苑以至百司廨舍、寺觀等,竝權停過七年取旨。十年九月辛酉,又降權停七年指揮,當考。   同管勾外都水監丞程昉等言:「嘗乞以京西三十六陂為塘,瀦水入汴通運。其陂內民田,欲先差官量頃畝,依數撥還,或給價錢。又采買材木遙遠,清汴鰯欲作二三年修【二六】,仍選知河事臣僚再按視措置。」詔翰林侍讀學士陳繹、入內都知張茂則與昉等覆視以聞。其後,繹等言:「奉詔覆視清汴水源,管城、新鄭、密縣界數處泉源甚壯,將來引水入汴,預須疏導,可濟行運。」詔開封府界提點司、京西北路轉運司計工料以聞。繹等又言:「若於正月開汴口,取一河未渾之水,即閉汴口,疏古索水、金水、蔡水三水入汴,已見清汴必成之理。其置鰯疏密、土工物料,見令楊琰等計置。」詔候相度畢,具合行事節以聞。繹相度到,乃三月二十日,今并書。朱史刪取太略,今具存之。   丁亥,詔自今宗室緦麻親願出官者,將軍以下聽旨。   都提舉市易司言:「乞借奉宸庫象牙、犀角、真珠直總二十萬緡,於榷場交易,至明年終償見錢。」從之。   出常平米萬石賜蘇州賑濟饑民,以常熟縣民田災傷故也。   己丑,上批:「軍行營設拒馬於車隙布列,以禦鐵騎犇軼,最不可闕。今河北多以竹為之,輕脆易壞,令軍器監速於前降樣造三萬副,送北京、澶定州。」   看詳編修中書條例李承之等上禮房條例十三卷并目錄十九冊,詔行之。   司農寺言:「金州司士參軍葛德出私錢修水利【二七】,已除司士參軍,乞更酬獎。」詔賜度僧牒十。   庚寅,詔倚閣廬壽濠和光州、無為軍見欠秋稅。   內殿崇班趙永圖言:「奉詔許以翼祖保州舊居地建資果院,守護祖墳,歲度僧一人,乞遇同天節於內東門進功德疏,別度一人。」從之,仍免進功德疏。   辛卯,祕書丞、館閣校勘王安禮直集賢院,罷檢正中書孔目房公事,避兄安石也。   審刑院詳議官、殿中丞朱大簡等言:「昨定審官西院差澶州都巡檢康昺不如法,御史臺勘大簡遷延不決,會赦衝替。緣大簡欲赴中書、樞密院巡白,以故稽期,非弛於職,而樞密院按置以法。」詔審刑院、大理寺,自今中書、樞密院送定公事,依條定奪,毋得巡白。   制置永興、秦鳳兩路交子事趙瞻言:「乞令東路都轉運使謝景溫、西路轉運判官劉定各兼制置交子事。」從之。七年九月二十六日可考。八年正月二十四日皮公弼云云,又三月五日云云。九年正月二十七日,罷交子。   屯田員外郎、通判澶州趙楊權知邵州。舊差武臣,時本路轉運司薦楊,故特可之,仍詔自今互差文臣。   詔籍元年至七年終增減武臣員弁并俸給數以聞。   鄜延路蕃部凌囉策木多、伊克沁威值歲饑走外界,會赦,法當斬。詔以情理可憫,杖脊配湖南牢城。   是月,河北西路察訪使沈括言:「竊詳兵家之利,攻其不備,出其不意。臣晝夜講求本路邊防素不為備者數事,當先事有以制之,乞賜詳酌。其一,本路防邊事,重兵皆在定州,言邊備者惟以北平為兵衝,其保州杜城以東有塘水之難【二八】,謀者未嘗為意。臣以謂敵人講求中國邊防虛實向背者非一日,萬一為寇,必須出於不意,道途險易,講求不得不盡。近歷視邊境,竊見保州以東【二九】、順安軍以西,有平川橫袤三十餘里【三○】,南北逕直,竝無險阻,不經州縣,可以大軍方陳安驅,自永寧軍以東直入深、冀,行於無人之地,定州但守杜城以西,兵未及移,則敵騎已越高陽矣。或敵人自定州入寇,定兵必依西山扼其歸路,彼則束甲徑趨順安,定人雖眾,兵不及施而敵已出塞。此不可不慮也。通途曠野,蕩然四達,謀者不此為慮,而區區過憂北平之衝,臣竊駭之。西山洞道連屬,可以伏奇,進則定州當其前,退則保州、廣信議其後,敵人敢入北平,則不知順安者也,使其知順安之易,則北平雖無備,且當委而不顧,況其有備也。相度得保州西至九頃塘度七里以來【三一】,及保州東陽村隄以東至臧村隄度三十里,慶曆中皆曾築隄壅水,遺跡尚存,若少加補完,西納曹、鮑諸水,則杜城以東塘險相屬,敵騎出入,惟有北平一路。定州之兵依險為陳,犄角牽制,滹沱橫濼為難,則可以制其前;塘河之流可決【三二】,則足以斷其後。有以待敵而致其必來,此必勝之術也。今具圖進呈,其詳悉地步別具條。」上詔屯田司閻士良馳往相度,而士良言:「檢視保州西至九頃塘【三三】,及保州東陽村隄以東至臧村隄,若增接修完,櫃蓄諸河,以成險阻,委實利便。然舊基蓋官中隳廢二十餘年,悉委民間。究詳九頃塘東及楊村隄,其間亦有官地,臧村隄一帶乃有徐河,預完隄坊,更伺夏秋雨漲水,不日成功,內交互民田,漸而收買。其孫村隄西至楊村隄,地勢汙下,曾支官錢收買,其後有保州牙吏李知自陳上件地土本係官牧羊地,趙滋知保州日,遂卻追還元給價錢,地資倖民,其地內亦可尋舊田屯分水河,沿河種稻,漸成險固,或當緩急壅決諸河,以制奔突。」詔可其奏,內有侵著民間地土,即將係官田土撥還,或給其直,仍先具所占民田頃數目以聞。沈括議據會要,附八年二月,實錄俱無之。括自誌云:翁察訪河北西邊,講修邊備,易其舊政者數十事。際邊自蒲城以東至邊吴淀五十餘里,按圖名徐村淀,淀淵相屬,其實皆町衍大陸,無復陂澤之跡,戎馬可以直抵深州。翁請決徐、鮑諸水為塞,下屬諸淀,上覽奏,駭曰:「圖籍無實如此,安用守臣?」遂決意為之。近臣有言塘水可決者,翁應之曰:「橫五十里以為壑,敗隄洩之,非一月不能涸。水之漸潰,常數百里,注於敵中,塘間沮洳不容徒騎,此足以困敵,非中國之患也。使翁自遣官營之,再骞而塘成。」此即會要所載也。再骞而塘成,則當考。括自誌云察訪河北凡三十一事,奏可。屯田議依舊附此,餘竝附八年八月四日癸巳。   廢羈縻懷遠軍古陽縣為懷遠寨,述昆縣為鎮。省鎮寧州禮丹縣入環州思恩縣,竝隸宜州。廢沅州招諭縣及錦州寨入麻陽。實錄七年八月書:併辰州麻陽縣入錦州寨,隸沅州。此月末又書:省辰州招諭縣入沅州。按:七年八月,錦州寨已隸沅州,安得更稱辰州?今從九域志。實錄于十二月末又書:廢錦州寨及招諭縣入麻陽,今亦不取。   注 釋   【一】欲除永興華河中陝銅錢監添匠鼓鑄外「陝」下原衍「西」字,據下文及宋史卷一八○食貨志刪。按;陝州錢監見宋會要食貨一一之二。   【二】商州洛南華虢最近鐵冶「冶」字原脫,據長編紀事本末卷七六薛向等措置陝西折二錢及上引宋史補。注文同。   【三】今已得私鑄大錢二十餘萬緡「錢」原作「鐵」,據上下文改。   【四】皆應以省樣改鑄「樣」原作「撫」,據正文改。   【五】王安上「上」原作「士」,據本書卷二七七熙寧九年七月壬戌條、王銍默記卷中改。注文同。   【六】乃詔提舉常平司選弓手「詔」原作「招」,據閣本改。   【七】秀州原作「秀水」,據閣本、活字本改。   【八】麻既出「麻」字原脫,據東軒筆錄卷五補。   【九】既而鄧綰鄧潤甫枉狀發王安國「鄧綰」二字原脫,「發」原作「廢」,據同上書補改。   【一○】非議前宰相者甚眾「相」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一一】故事欲其自明同上書作「故事事欲其自明」。   【一二】故人與之立敵同上書作「故人人與之立敵」。   【一三】忠不足「忠」下原衍「義」字,據上文刪。   【一四】宜一切禁止「切」字原脫,據閣本補。   【一五】昭憲皇后原作「詔憲皇后」。按趙匡胤母杜氏先謚明憲,乾德二年更謚昭憲,見宋史卷二四二后妃傳,今據改。   【一六】以駐隊統之「統」,閣本及夢溪筆談續筆談卷三雜誌作「繞」。   【一七】則十萬人之隊占地方十餘里「隊」,同上書作「陣」。「十餘里」,同上書作「十里餘」。   【一八】澶州三百十五萬石「十五萬」,閣本作「五十萬」。   【一九】可詳度止作朝廷據接伴奏「止」原作「上」,據治蹟統類卷一六神宗朝議契丹地界改。   【二○】雄州門側搭立標竿「側」原作「則」,據同上書改。又「搭立」,同上書作「劄立」。   【二一】王安石八年四月三日日錄「三」下原脫「日」字,據閣本補。   【二二】安石論給田募役有十餘害「給」原作「有」,據閣本及宋史卷一七七食貨志改。   【二三】弓手乃選強壯于無方「弓手」原作「弓箭手」,據閣本及本書卷二六二熙寧八年四月癸酉條改。   【二四】墨史記馬法始於此據正文及下文,疑「馬法」上脫「戶」字。   【二五】遵裕初權總管「權」原作「罷」,據閣本及本書卷二三九熙寧五年十月戊戌條、東都事略卷四二高遵裕傳改。   【二六】清汴鰯欲作二三年修「二三」二字原倒,據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七七濬汴河乙正。   【二七】金州司士參軍葛德出私錢修水利「金州」原作「今州」,據本書卷二五四熙寧七年六月丙申條改。   【二八】其保州杜城以東有塘水之難「塘」原作「唐」,據閣本及宋會要兵二八之一六改。   【二九】竊見保州以東「以東」二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三○】有平川橫袤三十餘里「川」原作「州」,據同上書改。   【三一】相度得保州西至九頃塘度七里以來「西至」二字原倒,據同上書乙正。   【三二】塘河之流可決「塘」原作「唐」,據閣本及宋會要兵二八之一七改。「決」,宋會要作「使」。   【三三】檢視保州西至九頃塘「至」字原脫,據宋會要兵二八之一九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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