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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昌黎文集校注 韩昌黎文集第二卷

作者:马其昶 分类:类书文集 更新时间:2024-12-05 08:10:15 来源:本站原创

杂著 书 启

子产不毁乡校颂

左传:郑人游于乡校以论执政,然明谓子产曰:“毁乡校何如?”子产曰:“何为?夫其所善者,吾则行之;其所恶者,吾则改之:是吾师也,若何毁之?”然明曰:“若果行此,郑国实赖之。”仲尼闻之,曰:“以是观之,人谓子产不仁,吾不信也。”〔补注〕吴汝纶曰:纵横跌宕,使人忘其为有韵之文。

我思古人,伊郑之侨〔一〕;以礼相国〔二〕,人未安其教〔三〕;游于乡之校,众口嚣嚣〔四〕。或谓子产,毁乡校则止。曰:“何患焉,可以成美。夫岂多言,亦各其志。善也吾行,不善吾避,维善维否〔五〕,我于此视。川不可防,言不可弭〔六〕,下塞上聋〔七〕,邦其倾矣!”既乡校不毁,而郑国以理。

〔一〕国侨,字子产,郑大夫,穆公之孙,子国之子。“侨”,音乔。

〔二〕“相”,去声,下同。

〔三〕“安”,或作“知”云。此以“教”叶“侨”与“嚣”,车舝诗用韵如此。

〔四〕“嚣”,许尧反。

〔五〕易:否臧凶。“否”,音鄙。

〔六〕左传:襄公三十一年,子产不毁乡校,曰:“我闻忠善以损怨,不闻作威以防怨。岂不遽止?然犹防川,大决所犯,伤人必多,吾不克救也;不如小决使道,不如吾闻而药之也。”

〔七〕文六年,穀梁云:上塞则下暗,下暗则上聋。

在周之兴,养老乞言;及其已衰,谤者使监〔一〕:成败之迹,昭哉可观〔二〕。

〔一〕国语:厉王虐,国人谤,王怒,得卫巫,使监谤者。“监”,古衫反。

〔二〕“哉”,或作“然”。

维是子产,执政之式,维其不遇,化止一国。诚率是道,相天下君,交畅旁达,施及无垠〔一〕。

〔一〕“君”,或作“者”,“交畅旁达”,或作“旁畅交达”,非是。“达”,或作“通”。

於虖!四海所以不理,有君无臣,谁其嗣之,我思古人〔一〕。

〔一〕“理”下,或有“者”字。

释言

此元和二年春作。宰相,郑;翰林学士,李吉甫;中书舍人,裴垍也。国语云:“骊姬使奄楚以环释言。”注云:“以言自解释也。”退之作释言取此。〔补注〕曾国藩曰:才高被谤,为文自解,仍不减其崚嶒之气。

元和元年六月十日〔一〕,愈自江陵法曹诏拜国子博士,始进见今相国郑公。公赐之坐〔二〕,且曰:“吾见子某诗,吾时在翰林,职亲而地禁,不敢相闻。今为我写子诗书为一通以来。”〔三〕愈再拜谢,退录诗书若干篇,择日时以献〔四〕。

〔一〕或无“十日”字。

〔二〕或无下“公”字。

〔三〕“我”下,或有“尽”字,而无“为一通以”字,或无“为我”字,而有“尽”字。“”一,或作“二”。

〔四〕“若干”,或作“著干”。“献”下,或有“之”字。今按:“著干篇”虽古语,然施之于此,似不相入。且公亦未必特用此语以为奇也。〔补注〕陈景云曰:史言公举进士,投文公卿间,故相郑余庆颇为延誉,由是知名。盖郑知公在早岁,非自江陵召还始受知也。公登第之岁,郑入翰林,其后郑自以职亲地近,遂与公久不相闻。及贞元之际,公始登朝,而郑已远谪。再秉国钧,特擢公幕掾,因悉征其历年诗文也。

于后之数月〔一〕,有来谓愈者曰:“子献相国诗书乎?”曰:“然。”曰:“有为谗于相国之座者曰〔二〕:‘韩愈曰:相国征余文,余不敢匿,相国岂知我哉!’子其慎之!”〔三〕愈应之曰:“愈为御史,得罪德宗朝,同迁于南者凡三人〔四〕,独愈为先收用,相国之赐大矣;百官之进见相国者,或立语以退,而愈辱赐坐语,相国之礼过矣〔五〕;四海九州之人,自百官已下,欲以其业彻相国左右者多矣,皆惮而莫之敢,独愈辱先索,相国之知至矣:赐之大,礼之过,知之至,是三者于敌以下受之宜以何报?况在天子之宰乎〔六〕!人莫不自知,凡适于用之谓才,堪其事之谓力,愈于二者,虽日勉焉而不逮;束带执笏立士大夫之行,不见斥以不肖,幸矣,其何敢敖于言乎〔七〕?夫敖虽凶德,必有恃而敢行。愈之族亲鲜少,无扳联之势于今〔八〕;不善交人,无相先相死之友于朝〔九〕;无宿资蓄货以钓声势〔一〇〕,弱于才而腐于力,不能奔走乘机抵巇以要权利〔一一〕:夫何恃而敖?若夫狂惑丧心之人,蹈河而入火,妄言而骂詈者,则有之矣;而愈人知其无是疾也,虽有谗者百人,相国将不信之矣,愈何惧而慎欤?”〔一二〕

〔一〕〔补注〕陈景云曰:南宋本作“日”为是,洪谱同。公始见郑相,在元和元年六月,而李翰林以次年正月入相,相去仅七月。以下文再云累月语推之,则前当作数日明矣。

〔二〕或无“为”字。

〔三〕或无“之”字。

〔四〕“三人”,谓公及张署、李方叔也。

〔五〕“以”,或作“已”。

〔六〕“敌以”,或作“敌已”。国语:“自敌以下则有仇。”注:“敌,体也。”今人多用“敌已”字者,非。“宰”下,或有“相”字。

〔七〕或无“乎”字。

〔八〕“扳”,音攀。

〔九〕礼记:“儒有爵位相先,患难相死。”

〔一〇〕“宿资蓄货”,或作“宿货蓄资”。

〔一一〕“巇”,许宜反。“要”平声。

〔一二〕“相国”,或作“宰相”。或无“欤”字。

既累月,又有来谓愈曰:“有谗子于翰林舍人李公与裴公者,子其慎欤!”愈曰:“二公者,吾君朝夕访焉,以为政于天下而阶太平之治〔一〕:居则与天子为心膂,出则与天子为股肱。四海九州之人,自百官已下,其孰不愿忠而望赐〔二〕?愈也不狂不愚,不蹈河而入火,病风而妄骂,不当有如谗者之说也。虽有谗者百人,二公将不信之矣。愈何惧而慎?”

〔一〕“治”,或作“理”。

〔二〕“不”下,或有“能”字,非是。

既以语应客,夜归,私自尤曰:咄〔一〕!市有虎,而曾参杀人,谗者之效也〔二〕!诗曰:“取彼谗人,投畀豺虎。豺虎不食,投畀有北。有北不受,投畀有昊。”〔三〕伤于谗,疾而甚之之辞也。又曰:“乱之初生,僭始既涵。乱之又生,君子信谗。”〔四〕始疑而终信之之谓也。孔子曰:“远佞人。”夫佞人不能远,则有时而信之矣。今我恃直而不戒,祸其至哉!徐又自解之曰:市有虎,听者庸也;曾参杀人,以爱惑聪也;巷伯之伤,乱世是逢也〔五〕。今三贤方与天子谋所以施政于天下而阶太平之治,听聪而视明,公正而敦大;夫聪明则听视不惑〔六〕,公正则不迩谗邪,敦大则有以容而思;彼谗人者,孰敢进而为谗哉〔七〕?虽进而为之,亦莫之听矣!我何惧而慎〔八〕?

〔一〕“咄”,当没切。〔补注〕沈钦韩曰:见史记 滑稽列传,骂之辞也。

〔二〕“市有虎”,见战国策庞蔥语;“曾参杀人”,见史记甘茂语。

〔三〕小雅 巷伯诗。

〔四〕小雅 巧言 诗注云云。

〔五〕“聪”,或作“听”,非是。“乱世”,一作“世乱”。

〔六〕“听视”,或作“视听”。

〔七〕“进而”,或作“而进”。

〔八〕或无“而慎”字。

既累月,上命李公相,客谓愈曰:“子前被言于一相,今李公又相,子其危哉!”〔一〕愈曰:前之谤我于宰相者,翰林不知也;后之谤我于翰林者,宰相不知也。今二公合处而会言〔二〕,若及愈,必曰:“韩愈亦人耳,彼敖宰相,又敖翰林,其将何求?必不然!”吾乃今知免矣,既而谗言果不行〔三〕。

〔一〕或无“哉”字。

〔二〕〔补注〕沈钦韩曰:“言”字亦可属上读。

〔三〕“宰相”,或皆作“相国”。“乃今”,或作“今乃”。又无“矣”字。“既”下,或无“而”字。

爱直赠李君房别

南阳公,张建封也。时为徐帅,公佐其幕。李君房,张婿也,贞元六年进士。公此文,十五年在徐作。

左右前后皆正人也,欲其身之不正,乌可得邪〔一〕?吾观李生在南阳公之侧,有所不知,知之未尝不为之思;有所不疑,疑之未尝不为之言;勇不动于气,义不陈乎色〔二〕。南阳公举措施为不失其宜〔三〕,天下之所窥观称道洋洋者,抑亦左右前后有其人乎〔四〕!

〔一〕“乌”,或作“焉”。

〔二〕“乎”,或作“于”。

〔三〕“公”下,或有“之”字。

〔四〕“有其”,或作“其有”。

凡在此趋公之庭〔一〕,议公之事者,吾既从而游矣。言而公信之者,谋而公从之者,四方之人则既闻而知之矣。李生,南阳公之甥也。人不知者将曰:“李生之托婚于贵富之家,将以充其所求而止耳。”故吾乐为天下道其为人焉。今之从事于彼也〔二〕,吾为南阳公爱之〔三〕;又未知人之举李生于彼者何辞〔四〕,彼之所以待李生者何道。举不失辞,待不失道,虽失之此足爱惜,而得之彼为欢忻,于李生道犹若也;举之不以吾所称,待之不以吾所期,李生之言不可出诸其口矣,吾重为天下惜之〔五〕。

〔一〕或无“此”字。今按:“此”下,疑当有“而”字。

〔二〕〔补注〕孙葆田曰:从事于彼,谓为他帅所辟。

〔三〕“为南”上,或有“能”字。

〔四〕“又”,或作“且”。

〔五〕“惜”,或作“爱”。

张中丞传后叙

欧阳文忠跋张中丞传后云:“张巡、许远之事壮矣!秉笔之士,皆喜称述,然以翰所纪,考唐书 列传及退之所书,互有得失,而列传最为疏略。虽云史家当记大节,然其大小数百战,智谋材力,亦有过人可以示后者。史家皆灭而不著,甚可惜也。翰之所书,诚为太繁,然广纪备言,以俟史官之采也。”文忠所云“唐书 列传”者,谓旧传,若新传则采翰及公所书并旧传为之矣。〔补注〕方苞曰:截然五段,不用钩连,而神气流注,章法浑成,惟退之有此。前三段乃议论,不得曰记张中丞逸事;后二段乃叙事,不得曰读张中丞传:故标以张中丞传后叙。又曰:退之序事文不学史记,而生气奋动处,不觉与之相近。刘大櫆曰:通篇议论,盘屈排奡,锋铓透露,皆韩公本色。鹿门以为太史公,误矣!张裕钊曰:其屈盘遒劲,雄岸自喜处,仍系退之本色。

元和二年四月十三日夜,愈与吴郡 张籍阅家中旧书〔一〕,得李翰所为张巡传〔二〕。翰以文章自名,为此传颇详密,然尚恨有阙者:不为许远立传〔三〕,又不载雷万春事首尾〔四〕。

〔一〕张籍,字文昌,公举荐进士。

〔二〕“巡”上,或无“张”字。巡,邓州 南阳人。

〔三〕远,杭州 盐官人。敬宗曾孙。

〔四〕〔补注〕储欣曰:不载首尾者,如唐书云:“雷万春者不详所从来。”前人不载,后人自不详也。睢阳战阀,南 雷略同,张公任雷与南无二,又偕公同日死节,而首尾不载,所以恨其阙。春秋之法,传著传疑,阙者已矣。惟往来汴 徐间,得南将军事而具书之,著以传著,史法固然。又案:唐书“南霁云者,魏州 顿邱人,少微贱,为人操舟”,末云“子承嗣,历涪州刺史”。则南将军事,固首尾历碌也。

远虽材若不及巡者,开门纳巡〔一〕,位本在巡上,授之柄而处其下〔二〕,无所疑忌,竟与巡俱守死、成功名;城陷而虏,与巡死先后异耳〔三〕。两家子弟材智下,不能通知二父志,以为巡死而远就虏,疑畏死而辞服于贼。远诚畏死,何苦守尺寸之地,食其所爱之肉〔四〕,以与贼抗而不降乎?当其围守时,外无蚍蜉蚁子之援〔五〕,所欲忠者,国与主耳;而贼语以国亡主灭〔六〕,远见救援不至,而贼来益众,必以其言为信。外无待而犹死守,人相食且尽,虽愚人亦能数日而知死处矣,远之不畏死亦明矣〔七〕!乌有城坏其徒俱死,独蒙愧耻求活,虽至愚者不忍为;呜呼!而谓远之贤而为之邪〔八〕?

〔一〕“开”上,或疑当有“然”字。

〔二〕〔补注〕孙葆田曰:至德二年正月,安庆绪将尹子奇以兵十三万趣睢阳。远为睢阳守,告急于巡。巡时保宁陵,引兵入睢阳,与远合。远谓巡曰:“远懦不知兵,公智勇兼济,远请为公守,公为远战!”自是战斗皆出于巡。

〔三〕〔补注〕樊汝霖曰:是岁十月城陷,巡、远俱被执。巡与南霁云、雷万春卅六人皆遇害;生致远于洛阳 偃师,后死。

〔四〕睢阳食尽,巡出爱妾,远亦杀其奴以食士。

〔五〕“蚍蜉”,音毗浮。

〔六〕贼将令狐潮闻玄宗已幸蜀,以书招巡,有大将六人白巡:“上存亡不可知,不如降贼。”巡责以大义,斩之,士心益劝。“语”,或校作“悟”。“灭”下,或有“悟之”字。今按:“悟”字无理,且从诸本作“语”。

〔七〕〔补注〕张裕钊曰:此数语最担力,如兵家并力疾战也。又曰:听之有声,扪之有棱。

〔八〕“其徒”上,或有“而”字,或又疑“而”字当在“死”字之下。“邪”上,或无“之”字。〔补注〕张裕钊曰:此种拗折,极见笔力。

说者又谓远与巡分城而守,城之陷,自远所分始〔一〕。以此诟远〔二〕,此又与儿童之见无异。人之将死,其藏腑必有先受其病者;引绳而绝之,其绝必有处:观者见其然,从而尤之,其亦不达于理矣。小人之好议论,不乐成人之美,如是哉!如巡 远之所成就,如此卓卓,犹不得免,其他则又何说〔三〕!当二公之初守也,宁能知人之卒不救〔四〕,弃城而逆遁?苟此不能守,虽避之他处何益;及其无救而且穷也,将其创残饿羸之余〔五〕,虽欲去必不达。二公之贤,其讲之精矣。守一城捍天下〔六〕,以千百就尽之卒,战百万日滋之师,蔽遮江淮〔七〕,沮遏其势,天下之不亡,其谁之功也〔八〕!当是时,弃城而图存者,不可一二数〔九〕;擅强兵坐而观者,相环也〔一〇〕:不追议此,而责二公以死守,亦见其自比于逆乱〔一一〕,设淫辞而助之攻也〔一二〕!

〔一〕〔补注〕姚范曰:大历中,巡子去疾上书言“城陷,贼所入自远分”,则当时有妄为是语者,去疾不详而苟同之也。

〔二〕“诟”,或作“语”,非是。

〔三〕〔补注〕姚鼐曰:新唐书云:“议者谓巡守睢阳,众六万,既粮尽,不持满按队出再生之路,与其食人,宁若全人。于是张澹、李纡、董南史、张建封、樊晃、朱巨川、李翰咸谓:巡蔽遮江淮,沮贼势,天下不亡,其功也。翰等名士,由是天下无异言。”鼐按:此文上两段皆为远辨当时之诬,下一段申翰等之论,兼为张、许辨谤,而以“小人之好议论”五句,为上下作纽。张裕钊曰:此段止数语,明直简净,与前后二段疏密相间,末作感愤,为上下关键。

〔四〕“之卒”,或无“之”字。

〔五〕“创”,平声。

〔六〕〔补注〕张裕钊曰:突接。

〔七〕温公曰:唐人皆以全江淮为巡、远之功,按:睢阳虽当江淮之路,城既被围,若取江淮绕出其外,睢阳岂能障之哉?盖巡善用兵,贼畏巡为后患,不灭巡,则不敢越过其南耳。

〔八〕“之不”,或无“之”字。

〔九〕“数”,所拒切。

〔一〇〕〔补注〕沈钦韩曰:通鉴:至德二载,山南东道节度使鲁炅弃南阳,奔襄阳;灵昌太守许叔冀奔彭城。二载八月,睢阳士卒死伤之余才六百人。是时,许叔冀在谯郡,尚衡在彭城,贺兰进明在临淮。张镐闻睢阳围急,倍道兼进,檄浙东、浙西、淮南、北海诸节度及谯郡太守闾丘晓,使共救之。晓不受命。比镐至睢阳,城已陷三日。镐召晓,杖杀之。

〔一一〕〔补注〕沈钦韩曰:“比”,读如“比之匪人”之“比”。

〔一二〕“攻”,或作“功”,非是。

愈尝从事于汴 徐二府〔一〕,屡道于两府间〔二〕,亲祭于其所谓双庙者〔三〕;其老人往往说巡 远时事,云:南霁云之乞救于贺兰也〔四〕,贺兰嫉巡 远之声威功绩出己上,不肯出师救。爱霁云之勇且壮,不听其语,强留之,具食与乐,延霁云坐。霁云慷慨语曰〔五〕:“云来时,睢阳之人不食月余日矣〔六〕!云虽欲独食,义不忍,虽食,且不下咽。”因拔所佩刀,断一指,血淋漓,以示贺兰。一座大惊,皆感激为云泣下。云知贺兰终无为云出师意,即驰去,将出城,抽矢射佛寺浮图,矢著其上砖半箭〔七〕,曰:“吾归破贼〔八〕,必灭贺兰,此矢所以志也!”〔九〕愈 贞元中过泗州〔一〇〕,船上人犹指以相语。城陷〔一一〕,贼以刃胁降巡,巡不屈,即牵去,将斩之;又降霁云,云未应〔一二〕,巡呼云曰:“南八,男儿死耳,不可为不义屈!”云笑曰:“欲将以有为也〔一三〕。公有言,云敢不死。”即不屈。

〔一〕〔补注〕陈景云曰:双庙在宋州,汴府支郡也。又:泗州亦徐府支郡。此贯下“祭庙”、“过泗州”两事而言之。

〔二〕“府”,或作“州”。

〔三〕时诏赠巡 扬州大都督,远 荆州大都督。皆立庙睢阳。岁时致祭,号双庙。

〔四〕或无“之”字。

〔五〕“慷”上,或无“霁云”字,非是。

〔六〕〔补注〕沈钦韩曰:远于城中积粟至六万石,虢王 巨以其半给濮阳、济阴二郡,远固争,不能得。既而济阴得粮,遂以城叛;而睢阳食尽,将士人廪米日一合,杂以茶纸树皮,士卒消耗至一千六百人,皆饥病不堪斗,遂为贼所围。

〔七〕“箭”,或作“笴”。

〔八〕“归”,或作“师”,非是。

〔九〕〔补注〕沈钦韩曰:云遂去,至宁陵,与城使廉坦同将步骑三千夜冒围,且战且行,至城下,大战坏贼营,死伤之外,仅得千人。入城,城中将吏知无救,皆痛哭。贼知援绝,围益急。

〔一〇〕〔补注〕沈钦韩曰:时进明在临淮。临淮,泗州也。

〔一一〕〔补注〕沈钦韩曰:柳碑:至德二年十月,城陷。

〔一二〕或无“霁”字。

〔一三〕“欲将”,衍一字。

张籍曰:有于嵩者,少依于巡。及巡起事,嵩常在围中〔一〕。籍大历中于和州 乌江县见嵩,嵩时年六十余矣〔二〕。以巡初尝得临涣县尉〔三〕,好学无所不读。籍时尚小,粗问巡 远事,不能细也。云:巡长七尺余,须髯若神。尝见嵩读汉书,谓嵩曰:“何为久读此?”〔四〕嵩曰:“未熟也。”巡曰:“吾于书读不过三遍,终身不忘也。”因诵嵩所读书,尽卷不错一字。嵩惊,以为巡偶熟此卷,因乱抽他帙以试,无不尽然。嵩又取架上诸书试以问巡,巡应口诵无疑。嵩从巡久,亦不见巡常读书也。为文章,操纸笔立书,未尝起草〔五〕。初守睢阳时,士卒仅万人〔六〕,城中居人户亦且数万〔七〕,巡因一见问姓名,其后无不识者。巡怒,须髯辄张。及城陷,贼缚巡等数十人坐,且将戮,巡起旋,其众见巡起,或起或泣〔八〕,巡曰:“汝勿怖!死,命也。”众泣不能仰视。巡就戮时,颜色不乱,阳阳如平常。远宽厚长者,貌如其心,与巡同年生,月日后于巡,呼巡为兄,死时年四十九〔九〕。嵩 贞元初死于亳 宋间。或传嵩有田在亳 宋间,武人夺而有之,嵩将诣州讼理,为所杀。嵩无子。张籍云〔一〇〕。

〔一〕“及巡”,或作“及其”。“常”,或作“尝”。

〔二〕或无下“嵩”字。

〔三〕或无“尝”字。〔补注〕沈钦韩曰:以巡死难,故推恩及其亲故也。宋时宰执侍从,亦得推恩及门客医生。

〔四〕“久”,或作“又”。

〔五〕巡 开元二十四年进士,刘梦得嘉话载其谢加金吾表,有云:“主辱臣死,当臣致命之时;恶稔罪盈,是贼灭亡之日。”激励将士赋诗,有云:“裹疮犹出阵,饮血更登陴。”又夜闻笛声诗云:“营开边月近,战苦阵云深。”观此,则巡之文见矣。“起”,或作“有”。

〔六〕〔补注〕姚范曰:唐人用“仅”字,每以多为义。晋书 刘颂传:“三代延祚久长,近者五六百岁,远者仅将千载。”则以“仅”为多,亦不始于唐矣。

〔七〕或无“户”字。

〔八〕“或起”,或作“犹起”。

〔九〕“呼巡”,或作“呼之”。

〔一〇〕“嵩将”上,或有“而”字。“为”下,或有“其”字,皆非是。

河中府连理木颂

开元九年正月丙辰,改蒲州为河中府。孝经援神契曰:“王者德至草木,则木连理。”公作此颂,时年二十四,犹未第也。〔补注〕吴汝纶曰:古雅遒奥之词,谲诡恢危之趣。

司空咸宁王〔一〕尹蒲之七年〔二〕,木连理生于河之东邑。野夫来告,且曰:吾不知古,殆气之交畅也〔三〕。维吾王之德,交畅者有五,是其应乎〔四〕:训戎奋威,荡戮凶回;举政宣和,人则宁嘉;入践台阶〔五〕,庶尹克司;来帅熊罢,四方作仪;闵仁鳏寡,不宁燕息〔六〕。人乐王德,祝年万亿,府有群吏,王有从事,异体同心〔七〕,归民于理。天子是嘉,俾锡劳王〔八〕,王拜稽首:“天子之光,庶德昭融,神斯降祥。”殊本连理之柯,同荣异垄之禾〔九〕,吾傒之产兹土也久矣〔一〇〕。今欲明于大君〔一一〕,纪于策书,王抑余也〔一二〕;冶金伐石,垂耀无极,王余抑也〔一三〕。奋肆姁媮〔一四〕,不知所如,愿托颂词,长言之于康衢。颂曰:

〔一〕浑瑊也。

〔二〕〔补注〕按德宗 兴元元年,以瑊为河中尹,河中节度使,封咸宁郡王。

〔三〕“殆”,或作“始”,非是。

〔四〕或无“五”字,非是。〔补注〕按:“五德”谓训威、宣和、克司、作仪及闵仁也。

〔五〕〔补注〕孙葆田曰:瑊以功加侍中司空,故曰台阶。

〔六〕“仁”,或作“人”,非是。

〔七〕“异体”,或作“上下”,非是。“体”,或作“事”。

〔八〕“劳”,去声。

〔九〕方云:三馆本、潮本“之柯”皆作“枝柯”,仍与下文“同荣”为一句,今本“木”作“禾”,由“枝”字讹也。今按:“殊本连理之柯”,即今所颂之木也;“同荣异垄之禾”,即书所谓异亩同颖之嘉禾也。盖追为前日之预言,而泛举其类耳。司马相如所谓“双觡共抵之兽”,其句法亦类此。如方所定,则理乖语赘,句分而韵不协,失之远矣。〔补注〕按:书序有归禾篇,引古证今,以晓野人。

〔一〇〕或无“之”字。今按:“之”字,疑当作“其”。〔补注〕李国松曰:正韵:江右“人”曰“傒”,“吾傒”犹“吾人”也。

〔一一〕“欲”,或作“将”。

〔一二〕〔补注〕按:“抑”,谓王不见许。

〔一三〕“王余抑也”,或作“余抑王也”,或依上文作“王抑余也”。方从三本定此。今按:“抑余”、“余抑”,盖互文以叶韵耳。作“余抑王”固无理,作“王抑余”亦重复无他奇,当从方本为是。

〔一四〕“姁媮”,上音“句”,下音“俞”。

木何为兮此祥,洵厥美兮在吾王〔一〕。愿封植兮永固,俾斯人兮不忘〔二〕。

〔一〕“洵”,或作“询”,非是。

〔二〕“斯”,或作“其”。“人”,或作“民”。

汴州东西水门记

并序

公时佐董晋,在汴州作。陈后山云:“退之作记,记其事耳;今之记,乃论也。”以后山语观公诸记,信然。〔补注〕吴汝纶曰:词但用东汉金石体,而骏迈完固,乃古今无类。又曰学韩公不从此入,不能得其雄骏。

贞元十四年正月戊子,陇西公命作东西水门〔一〕,越三月辛巳朔,水门成。三日癸未,大合乐,设水嬉,会监军军司马宾佐僚属将校熊罴之士,肃四方之宾客以落之。士女和会,阗郭溢郛。既卒事,其从事昌黎 韩愈请纪成绩。其词曰:

〔一〕或无“陇西”二字,非是。董晋本仲舒之裔,自广川徙陇西,故云。

维汴州 河水自中注,厥初距河为城〔一〕,其不合者,诞寘联锁于河〔二〕,宵浮昼湛,舟不潜通〔三〕;然其襟抱亏疏,风气宣泄〔四〕,邑居弗宁,讹言屡腾;历载已来,孰究孰思。皇帝御天下十有八载,此邦之人,遭逢疾威,嚚童噭嘑〔五〕,劫众阻兵〔六〕,懔懔栗栗,若坠若覆。时维陇西公受命作藩,爰自洛京,单车来临〔七〕。遂拯其危〔八〕,遂去其疵;弗肃弗厉,薰为大和;神应祥福,五谷穰熟。既庶而丰,人力有余;监军是咨,司马是谋〔九〕;乃作水门,为邦之郛;以固风气,以闬寇偷〔一〇〕。黄流浑浑〔一一〕,飞阁渠渠〔一二〕,因而饰之,匪为观游。天子之武,维陇西公是布;天子之文,维陇西公是宣〔一三〕。河之沄沄,源于昆仑;天子万祀,公多受祉。乃伐山石,刻之日月,尚俾来者,知作之所始。

〔一〕“距”,或作“拒”。

〔二〕“不合”,或作“弗合”。〔补注〕李松寿曰:河水流贯城中。“不合”,谓城垣阙处。

〔三〕“湛”,或作“沈”。“舟不”,方作“舟用”,方并从石本。今按上下文意,盖言置锁虽足以禁舟之潜通,然未免亏疏宣泄之患;故须作水门耳。诸本作“舟不潜通”者是也。今上文既言“置锁”,而下文乃云“舟用潜通”,则是“锁”为虚设,而其下句亦不应著“然”字矣。若以为误,则石本乃当时所刻,不应有误;然亦安知非其书者之误,刻者之误?况或非所亲见,则又安知非传者之误耶?其说之未尽者,又见于溪堂、盘谷等篇,览者详之。〔补注〕按:城垣不合处,自设联锁,则寇偷之舟不敢驶行无忌,只用潜通。从石本作“用”字为是。

〔四〕〔补注〕曾国藩曰:汴州之有河水,犹襟带然,无门以阑之,故亏疏宣泄。

〔五〕“噭”,音叫。〔补注〕陈景云曰:“嚚童”,谓李迺。

〔六〕〔补注〕孙葆田曰:贞元十二年,宣武军节度使李万荣卒,子迺自为兵马使。左传“阻兵无众”,“阻”,恃也。

〔七〕〔补注〕孙葆田曰:晋自东都留守移镇宣武。

〔八〕“拯”,或作“持”。

〔九〕诸本及石本皆有此二句,方从阁本删去,云:阁本盖公晚年所定,当从之。今详此二语,疑后人恶“监军”二字而删之耳。方氏直谓阁本为公晚年所定,不知何据而云然。以今观之,其舛误为最多,疑为初出未校之本,前已辨之详矣。大抵馆阁藏书,不过取之民间,而诸儒略以官课校之耳,岂能一一精善过于私本?世俗但见其为官本,便尊信之,而不复问其文理之如何,已为可笑;今此乃复造为改定之说以钳众口,则又可笑之甚也。

〔一〇〕“闬”,或作“扞”。

〔一一〕“浑”,胡本切。

〔一二〕〔补注〕旧注:“黄流”,黄河也。“渠渠”,大也。

〔一三〕“文”,方从石、阁、蜀本作“醇”。今按:此记方氏多从石本,石本固当据信,但上条用字大误,而此“醇”字亦未安耳。

燕喜亭记

“燕”或作“宴”,此记多从石本,王弘中,名仲舒,自吏部员外郎贬连州司户参军。亭在连州。公为阳山令时作,阳山,连之属邑云。〔补注〕沈钦韩曰:文苑英华 :会昌五年,连州刺史武兴宗寻故址重建,公之外孙李贶作燕亭后记。茅坤曰:淋漓指画之态,欧文大略有得于此。张裕钊曰:马、班作史,于数十层排比之后,必作大波以震荡之。公此记叙山水多用排比,后借贬秩翻出意义,摩空取势,使人不一览而尽,仍与上文神回气合。吴汝纶曰:主客皆贬所,而文特温厚和雅。

太原 王弘中在连州,与学佛人景常 元慧游〔一〕,异日从二人者行于其居之后,丘荒之间,上高而望,得异处焉。斩茅而嘉树列,发石而清泉激,辇粪壤,燔椔翳〔二〕;却立而视之:出者突然成丘,陷者呀然成谷〔三〕,洼者为池〔四〕,而缺者为洞;若有鬼神异物阴来相之。自是弘中与二人者晨往而夕忘归焉,乃立屋以避风雨寒暑〔五〕。

〔一〕“佛”下,或有“之”字。“慧”下,或有“者”字。

〔二〕“燔”,或作“焚”。诗:“其椔其翳。”注曰:“木立死曰椔,自毙曰翳。”“椔”,侧师反;“翳”,于计反。

〔三〕“呀”,音。

〔四〕“洼”,音蛙。

〔五〕“避”,或作“御”;“寒”上,或有“御”字。或作“立屋以游,风雨既除,寒暑既去”;或作“以御风雨,以除寒暑”。今从石本云。左传:“吾侪小人,皆有阖庐,以避燥湿寒暑。”

既成,愈请名之,其丘曰“俟德之丘”,蔽于古而显于今,有俟之道也〔一〕;其石谷曰“谦受之谷”,瀑曰“振鹭之瀑”,谷言德,瀑言容也;其土谷曰“黄金之谷”,瀑曰“秩秩之瀑”,谷言容,瀑言德也;洞曰“寒居之洞”,志其入时也;池曰“君子之池”,虚以钟其美,盈以出其恶也;泉之源曰“天泽之泉”,出高而施下也;合而名之以屋曰“燕喜之亭”,取诗所谓“鲁侯燕喜”者颂也〔二〕。

〔一〕“其丘”上,或有“名”字。“有俟”下,或有“德”字。

〔二〕“名”,或作“言”。“者颂”,从石、阁、杭、蜀本如此。或作“颂者”。今按:“颂”字疑衍文。

于是州民之老,闻而相与观焉〔一〕,曰:吾州之山水名天下,然而无与“燕喜”者比。经营于其侧者相接也,而莫直其地。凡天作而地藏之以遗其人乎〔二〕?弘中自吏部郎贬秩而来〔三〕,次其道途所经,自蓝田入商洛〔四〕,涉淅 湍〔五〕,临汉水,升岘首以望方城;出荆门,下岷江,过洞庭,上湘水,行衡山之下;繇郴逾岭,蝯狖所家〔六〕,鱼龙所宫,极幽遐瑰诡之观〔七〕,宜其于山水饫闻而厌见也〔八〕。今其意乃若不足,传曰:“智者乐水,仁者乐山。”弘中之德,与其所好,可谓协矣。智以谋之,仁以居之,吾知其去是而羽仪于天朝也不远矣。遂刻石以记〔九〕。

〔一〕石、阁、杭本如此,或无“老”字。“而”,或作“者”;“州民之老”,或作“州之老民”,非是。

〔二〕“名”下,或有“于”字。“其侧”,石本无“其”字。“直”,或作“多”,或作“宜”,皆非是。“直”,音值,当也。史记:“樗里子墓正直其北。”匈奴传:“诸将居东方直上谷。”或读如字。“地藏”,石本无“地”字。“其人”,石本无“其”字。

〔三〕“部”下,或有“侍”字,或无“郎”字,皆非是。

〔四〕“田”下,或有“山”字。

〔五〕今邓州有淅水县,以淅水得名。今按:“淅”,音锡,其县本楚之析邑,汉书所谓析郦者也。湍,亦水名,在邓州 穰县。

〔六〕“蝯”,或作“猿”。“狖”,音柚。

〔七〕“瑰”,或作“瓌”。

〔八〕“也”,或作“之”,石本无“也”字。

〔九〕石本无“而”字。

徐泗豪三州节度掌书记厅石记

“豪”,诸本作“濠”,“石”,或作“壁”。地理志:“濠,初作豪,元和三年改为濠。”据此,退之作记时尚为“豪”,作“濠”误矣。通典以为州名,字本作“濠”。今按:颜鲁公干禄字样及唐韵亦皆作“豪”。而元和郡县志云:“濠字中间误去水,元和三年,字又加水。”皆与地理志合,但通典偶脱中间去水一节耳,此“濠”字当作“豪”。此记当在贞元十五年作。〔补注〕何焯曰:掌书记无封疆之责,三州之故,非所宜书;从使节之文发意,自不可移别处。淡写必切,要无陈言。

书记之任亦难矣!元戎整齐三军之士〔一〕,统理所部之甿,以镇守邦国〔二〕,赞天子施教化,而又外与宾客四邻交;其朝觐聘问慰荐祭祀祈祝之文〔三〕,与所部之政,三军之号令升黜:凡文辞之事,皆出书记。非闳辨通敏兼人之才〔四〕,莫宜居之。然皆元戎自辟,然後命于天子〔五〕;苟其帅之不文,则其所辟或不当,亦其理宜也。

〔一〕“整”,或作“总”。“士”,或作“事”。

〔二〕“守”,或作“定”。

〔三〕“祈”,或作“所”。

〔四〕“闳”,或作“宏”。

〔五〕“後”,或作“后”。

南阳公自御史大夫、豪 寿 庐三州观察使,授节移镇徐州〔一〕,历十一年,而掌书记者三人〔二〕:其一人曰高阳 许孟容,入仕于王朝,今为尚书礼部郎中;其一人曰京兆 杜兼,今为尚书礼部员外郎、观察判官;其一人陇西 李博〔三〕,自前乡贡进士授秘书省校书郎,方为之〔四〕。南阳公文章称天下,其所辟实所谓闳辨通敏兼人之才者也。后之人苟未知南阳公之文章〔五〕,吾请观于三君子;苟未知三君子之文章,吾请观于南阳公可知矣:蔚乎其相章〔六〕,炳乎其相辉;志同而气合,鱼川泳而鸟云飞也〔七〕!

〔一〕贞元四年十一月,置徐、泗、豪三州节度使,徙建封为之。

〔二〕“者”下,或有“凡”字。

〔三〕“陇”上,或有“曰”字。〔补注〕樊汝霖曰:许、杜见唐书;李博,唐书无传,其后为宣州客,又见公送杨仪之序。

〔四〕孟容以文词知名,兼 建中初进士,家聚书至万卷;博,公同年进士,赠李君房别云:“李生在南阳公之侧。”或云恐是博。

〔五〕“人苟”下,或有“有”字。

〔六〕“章”,或作“扶”,或作“华”。

〔七〕“泳”,或作“伏”;或无“也”字。

愈乐是宾主之相得也,故请刻石以记之,而陷置于壁间,俾来者得以览观焉〔一〕。

〔一〕“记”下,或无“之”字。“来”上,或无“俾”字。

画记

苏内翰尝曰:世有妄庸者作欧阳永叔语云:“吾不能为退之画记。”此大妄也。〔补注〕方苞曰:周人以后无此种格力,欧公自谓不能为,所谓晓其深处;而东坡以所传为妄,于此见知言之难。张裕钊曰:读此文固须求其参错之妙,尤当玩其精整。

杂古今人物小画共一卷。

骑而立者五人,骑而被甲载兵立者十人〔一〕,一人骑执大旗前立〔二〕,骑而被甲载兵行且下牵者十人,骑且负者二人,骑执器者二人,骑拥田犬者一人,骑而牵者二人,骑而驱者三人,执羁靮立者二人〔三〕,骑而下倚马臂隼而立者一人,骑而驱涉者二人,徒而驱牧者二人〔四〕,坐而指使者一人,甲胄手弓矢钺植者七人,甲胄执帜植者十人,负者七人,偃寝休者二人,甲胄坐睡者一人,方涉者一人〔五〕,坐而脱足者一人〔六〕,寒附火者一人,杂执器物役者八人,奉壶矢者一人,舍而具食者十有一人〔七〕,挹且注者四人,牛牵者二人〔八〕,驴驱者四人,一人杖而负者〔九〕,妇人以孺子载而可见者六人〔一〇〕,载而上下者三人,孺子戏者九人:凡人之事三十有二,为人大小百二十有三,而莫有同者焉〔一一〕。

〔一〕“兵”下,或无“立”字。

〔二〕“骑”下,或有“而”字。

〔三〕“靮”,音的。

〔四〕“徒”下,或无“而”字。“驱牧”,或作“骑牧”。今按:徒则非骑矣。

〔五〕或无“方”字。

〔六〕“坐”上,或有“方涉”二字。

〔七〕“具”,或作“且”。“十”上,或有“二”字。

〔八〕“二”,或作“三”。

〔九〕“负”下,或无“者”字。今按:“一人”字疑在“负者”之下。

〔一〇〕“妇人”,或作“妇女”,而无“以”字。

〔一一〕“事”下,或有“主”字。“为”,或作“焉”,属上句,非是。

马大者九匹;于马之中又有上者,下者〔一〕,行者,牵者〔二〕,涉者,陆者〔三〕,翘者,顾者,鸣者,寝者,讹者,立者,人立者〔四〕,龁者〔五〕,饮者,溲者,陟者,降者,痒磨树者,嘘者,嗅者,喜相戏者〔六〕,怒相踶啮者〔七〕,秣者,骑者:骤者,走者,载服物者,载狐兔者:凡马之事二十有七,为马大小八十有三,而莫有同者焉〔八〕

〔一〕“又有上者下者”,杭本作“亦有马之下者焉”。蜀本同,但“又”作“亦”。阁本作“亦有马焉”。今按:此句三本皆无理,唯别本作“又有上者下者”而无“焉”字,乃与上下文意相属,今从之。

〔二〕“牵”,或作“奔”。或并无四字。今按:“牵”谓牵而行也;后有“走者”,则“奔者”为重复,当存“牵”而去“奔”。

〔三〕或无“陆者”二字。今按:此承“涉者”,则“陆”为方出水也,不当无。

〔四〕或无“人立者”三字,非是。

〔五〕“龁”,音“缬”。又,下没切。

〔六〕“喜”下,或有“而”字。

〔七〕“啮”,音臬。

〔八〕“为”,或作“焉”,属上句,非是。

牛大小十一头〔一〕。橐驼三头〔二〕。驴如橐驼之数,而加其一焉。隼一。犬羊狐兔麋鹿共三十。旃车三两。杂兵器弓矢旌旗刀剑矛楯弓服矢房甲胄之属〔三〕,缾盂簦笠筐筥锜釜饮食服用之器,壶矢博奕之具,二百五十有一。皆曲极其妙〔四〕。

〔一〕“十”下,或有“有”字。

〔二〕“橐”,或作“骆”,下同。汉书 子虚赋注:橐驼者,首其可负橐囊而驼物,故以名。

〔三〕“楯”,音盾。

〔四〕阁、杭本“用”下有“投壶”二字,而无“器”字,非是。

贞元甲戌年,余在京师,甚无事,同居有独孤生 申叔者〔一〕,始得此画而与余弹棋〔二〕,余幸胜而获焉。意甚惜之,以为非一工人之所能运思,盖藂集众工人之所长耳,虽百金不愿易也〔三〕。明年,出京师,至河阳,与二三客论画品格,因出而观之。座有赵侍御者,君子人也,见之戚然,若有感然〔四〕;少而进曰:“噫!余之手摸也〔五〕,亡之且二十年矣。余少时常有志乎兹事,得国本〔六〕,绝人事而摸得之,游闽中而丧焉。居闲处独,时往来余怀也,以其始为之劳而夙好之笃也〔七〕。今虽遇之,力不能为已,且命工人存其大都焉。”余既甚爱之,又感赵君之事,因以赠之,而记其人物之形状与数,而时观之,以自释焉。

〔一〕或无“有”字。

〔二〕沈存中云:弹棋有谱一卷,其局方二尺,中心高如覆盂,其巅为小壶,四角微隐起。李商隐诗“玉作弹棋局,中心亦不平”,谓其中高也。白乐天诗“弹棋局上事,最妙是长斜”,谓抹角斜弹,一发过半局,今谱中有此法。

〔三〕“工”下,或皆无“人”字,“藂”或作“丛”。

〔四〕“感”上,或有“所”字。或无“若有感然”四字。

〔五〕“摸”上,或有“所”字。或作“手之所摹”也。

〔六〕“国”,一作“故”。

〔七〕“来”上,或有“日”字。“为”上,方无“始”字。今以下文“夙好”之语推之,当有。

蓝田县丞厅壁记

崔立之,贞元四年进士。六年,中博学宏词科。公尝寄其诗曰:“连年收科第,如摘颔下髭。” 记谓再进再屈于人。“屈”当作“出”字,乃与诗意合。〔补注〕曾国藩曰:崔斯立之为人,必有奇崛之才,而天趣横溢;公与相处,必彼此善谑,而又相敦以古义者。如“西丞员外”一诗,前路谑且为虐矣,而后半绝沉痛;“刖足献玉”一书绝沉痛,亦带谑声;“蓝田十月雪塞关”一诗亦然。此文则纯用戏谑,而怜才共命之意,沉痛处自在言外。张裕钊曰:此文纯以诙诡出之,当从傲睨一切中玩其神味。

丞之职所以贰令,于一邑无所不当问。其下主簿、尉,主簿、尉乃有分职。丞位高而逼,例以嫌不可否事。文书行,吏抱成案诣丞,卷其前,钳以左手,右手摘纸尾,雁鹜行以进,平立睨丞曰:“当署!”〔一〕丞涉笔占位署,惟谨〔二〕,目吏,问“可不可”〔三〕,吏曰“得”,则退,不敢略省,漫不知何事。官虽尊,力势反出主簿、尉下。谚数慢,必曰“丞”,至以相訾謷。丞之设,岂端使然哉〔四〕!

〔一〕“雁”,或作“凫”。“曰”下,或有“丞”字。

〔二〕“涉”,或作“濡”。

〔三〕〔补注〕沈钦韩曰:“可”,犹今之判行也。

〔四〕“谚”,或作“劾”,或作“该”。方从文苑云:谓谚语之所举计者以丞为慢之最,且至以相訾謷也。“数”,所矩切。“訾”,将此切。“謷”,牛刀切。〔补注〕陈景云曰:公酬崔少府诗“但闻赤县尉,不比博士慢”,与此“慢”字同义。即论盐法状中所谓“散慢官”也。

博陵 崔斯立种学绩文,以蓄其有,泓涵演迤,日大以肆〔一〕。贞元初,挟其能,战艺于京师,再进再屈□人〔二〕;元和初,以前大理评事言得失黜官,再转而为丞兹邑。始至,喟曰:“官无卑,顾材不足塞职。”既噤不得施用,又喟曰:“丞哉,丞哉!余不负丞,而丞负余。”则尽枿去牙角〔三〕,一蹑故迹,破崖岸而为之〔四〕。

〔一〕“涵”,或作“澄”。“大以”,或作“以大”。

〔二〕杭本无“再进”二字,文苑无下“再”字,而“屈”下一字皆作“千”字,又多作“于”字。方云:斯立 贞元四年进士,六年中博学宏词,再进而屈千人也。今按:杭、苑皆脱字,方从苑为误,但唐人试宏词者甚少,如贞元九年仅三十二人而已,作“千人”恐非是。或疑“千”当作“其”,如云“屈其坐人”也,然无所据,姑放穆天子传,阙其处以俟知者。

〔三〕“枿”,音蘖。

〔四〕“喟”下,或皆有“然”字。“负余”上,方有“喜”字,云:“喜”,音许吏切。黄霸传:“少学律令,喜为吏。”“岸”下,方无“而”字。“为之”,方作“为文”,而读连下句,曰“为文丞”,言犹文具也。今按:“文丞”不成文理,方说之僻类如此。

丞厅故有记,坏漏污不可读〔一〕,斯立易桷与瓦,墁治壁,悉书前任人名氏。庭有老槐四行,南墙钜竹千梃,俨立若相持〔二〕,水循除鸣,斯立痛扫溉,对树二松,日哦其间〔三〕。有问者,辄对曰:“余方有公事,子姑去!”〔四〕

〔一〕按:“丞”字或疑为衍文。

〔二〕“梃”,从木。说文:梃,一枚也。

〔三〕“日”下,或有“吟”字。

〔四〕〔补注〕方苞曰:屹然而止,通篇意义皆结聚于此。法本乐书、平准书 。何焯曰:以不问一事反结,跌宕有简兮诗人之意。

考功郎中知制诰韩愈记。

新修滕王阁记

滕王阁在洪州。公自袁州作此记,凡五百五字,首尾叙其不一到为叹,而终之曰:“其江山之好,登望之乐,虽老矣,如获从公游,尚能为公赋之。”盖叙事之外,所以寄吾不尽之意。欧阳永叔为襄守史中辉记岘山亭,尹师鲁为襄守燕公记岘山亭,苏子美为处守李然明记照水堂,苏子瞻为眉守黎希声记远景楼:四者其辞虽异,而大意略同;岂作文之法当如是耶?抑亦祖公此意而为之也。〔补注〕方苞曰:回环作态,欧公记所本,近人言地名官号不得从古,观此文于“潮阳”曰“揭阳”,女挐志曰“少秋官”,可征其妄。盖制诰、奏章、史传、志状自应从时,记序、杂文则惟便耳。姚范曰:风格峻朗,公文之老境如此。曾国藩曰:反复以不得至彼为恨,此等蹊径自公辟之,亦无害;后人踵之以千万,乃遂可厌矣。故知造意之无关义理者,皆不足复陈也。

愈少时则闻江南多临观之美〔一〕,而滕王阁独为第一〔二〕,有瑰伟绝特之称〔三〕;及得三王所为序赋记等〔四〕,壮其文辞,益欲往一观而读之,以忘吾忧;系官于朝,愿莫之遂。十四年,以言事斥守揭阳〔五〕,便道取疾以至海上,又不得过南昌而观所谓滕王阁者。其冬,以天子进大号,加恩区内,移刺袁州。袁于南昌为属邑〔六〕,私喜幸自语,以为当得躬诣大府,受约束于下执事,及其无事且还,傥得一至其处,窃寄目偿所愿焉〔七〕。至州之七月,诏以中书舍人太原王公为御史中丞,观察江南西道〔八〕;洪 江 饶 虔 吉 信 抚 袁悉属治所。八州之人,前所不便及所愿欲而不得者,公至之日,皆罢行之〔九〕。大者驿闻,小者立变,春生秋杀〔一〇〕,阳开阴闭,令修于庭户数日之间〔一一〕,而人自得于湖山千里之外。吾虽欲出意见,论利害,听命于幕下;而吾州乃无一事可假而行者,又安得舍己所事以勤馆人?则滕王阁又无因而至焉矣〔一二〕!

〔一〕“则”,或作“尝”。“临观”,或作“登临”。

〔二〕滕王名元婴,高祖之子,永徽中为洪州都督,作此阁。

〔三〕“特”,阁本作“时”,非是。

〔四〕注或云:王勃作游阁序,王绪作赋,今中丞王公为从事日作修阁记。或并无。

〔五〕或无“事”字。“揭”,或作“潮”。

〔六〕“于”上,或无“袁”字。

〔七〕诸本皆同,方独从文苑无“及其无事且还,傥得一至其处”十二字,而“偿”作“赏”,下又增“适”字。今按:叙事当如诸本,乃有曲折,而其先公后私,不以游览杂乎受命之重,尤得事大府之体,与“聘礼既受饔饩,然后请观,乃从下门而入”意亦相似。如方所定,则皆失之。而“窃寄目赏”,语意生涩,“适所愿”,亦不若“偿”字之稳也。

〔八〕太原 王公,即仲舒也。旧史,元和十五年六月戊寅,以中书舍人王仲舒为洪州刺史、御史中丞,充江西观察使。

〔九〕“行”上,文苑有“而”字,非是。

〔一〇〕“生”,方从文苑作“施”。今按:下字对偶,文苑亦非是。

〔一一〕“日”,或作“月”。

〔一二〕或无“矣”字。〔补注〕姚鼐曰:王公观察江南西道一节,本是题后议论,却移作题前叙事,此公文较宋贤善变化处。张裕钊曰:寻常颂扬文字,经退之之手,便觉瑰玮钜丽,简老深括,夐绝于人。

其岁九月,人吏浃和〔一〕,公与监军使燕于此阁,文武宾士皆与在席〔二〕。酒半,合辞言曰:“此屋不修,且坏。前公为从事此邦,适理新之,公所为文,实书在壁〔三〕;今三十年而公来为邦伯,适及期月,公又来燕于此,公乌得无情哉?”〔四〕公应曰:“诺。”于是栋楹梁桷板槛之腐黑挠折者,盖瓦级砖之破缺者,赤白之漫漶不鲜者,治之则已〔五〕;无侈前人,无废后观。

〔一〕“浃”,音接。

〔二〕“与”,去声。

〔三〕“理”,或作“治”。“所”上,或无“公”字。

〔四〕“乌”,或作“胡”。杭、苑作“乎”。今按:作“乎”语意轻脱,不类公文,亦非寮属所得施于其长者。盖本作“乌”,自“乌”而“胡”,又自“胡”而讹耳。大抵此篇文苑多误。

〔五〕前汉:“为其泰漫漶而不可知。”注:“漫漶,不分别貌。”“漫”,莫幹切。“漶”,胡馆反,又乎贯反。“破”,或作“故”。“鲜”,或作“圭”。说见祭湘君夫人文。今按:瓦砖坚物,破缺乃不可用,而故则无甚害也。且修屋而尽易其故,则是新作,而非修之谓矣。作“故”非是。

工既讫功,公以众饮,而以书命愈曰:“子其为我记之!”〔一〕愈既以未得造观为叹,窃喜载名其上,词列三王之次,有荣耀焉;乃不辞而承公命。其江山之好,登望之乐,虽老矣,如获从公游,尚能为公赋之。

〔一〕“而”下,或有“赏焉”字。“子”下,或无“其”字。

元和十五年十月某日袁州刺史韩愈记〔一〕。

〔一〕“某”,或作“五”。

科斗书后记

元和十一年六月四日作。〔补注〕曾国藩曰:叙述无一闲字。

愈叔父〔一〕当大历世,文辞独行中朝,天下之欲铭述其先人功行取信来世者,咸归韩氏〔二〕。于时李监 阳冰独能篆书,而同姓叔父择木善八分〔三〕,不问可知其人,不如是者不称三服,故三家传子弟往来。

〔一〕名云卿,仕终礼部侍郎。

〔二〕上元辛丑,特进试鸿胪卿兼御史中丞田神功平刘展于淮南,云卿为平淮碑,又为丞相赠太子太师崔圆庙碑铭,二碑并载姚铉文粹。李太白武昌宰韩君去思碑云:“云卿文章冠世。”皇甫持正公神道碑云:“先叔父云卿,当肃 代朝独为文章官。”李习之志其妻母墓曰:“礼部君好立义节,有大功于昭陵。其文章出于时,而官不甚高。”习之妻,云卿孙女也。观此则公所云盖可见矣。

〔三〕择木,代宗时官礼部尚书,杜子美李潮八分歌云:“尚书韩择木,骑曹蔡有邻,开元以来数八分。”“同姓”,阁、蜀本如此,或只作“配”。“善”,或作“盖”,或作“盖能”,非是。今按礼云:“五世袒免,杀同姓也。”公于择木已无服矣,故以同姓言之。

贞元中,愈事董丞相幕府于汴州〔一〕,识开封令服之者,阳冰子〔二〕。授余以其家科斗孝经,汉 卫宏官书〔三〕,两部合一卷,愈宝蓄之而不暇学。后来京师,为四门博士,识归公〔四〕。归公好古书,能通之,愈曰:“古书得其据依,盖可讲。”〔五〕因进其所有书属归氏。

〔一〕董丞相,晋,贞元中镇汴州。

〔二〕“服之”,或作“复之”。

〔三〕“官书”,新唐 志作“字书”。考之杜林传及陈蕃传注,非也。卫宏字子敬,光武时为议郎。

〔四〕归登,字冲之。

〔五〕或无“其”字。“据依”,或作“依据”。左氏:“无所据依。”

元和来,愈亟不获让,嗣为铭文,荐道功德;思凡为文辞宜略识字〔一〕;因从归公乞观二部书,得之,留月余。张籍令进士贺拔恕写以留愈〔二〕,盖得其十四五,而归其书归氏。

〔一〕或无“道”字。“识”下,或有“古”字。

〔二〕或无“愈”字。

十一年六月四日右庶子韩愈记。

郓州溪堂诗

并序

“郓”,音运,秦为薛郡;汉为东平国;春秋:齐人来归郓。此篇多从石本。退之文有石本者:郓州溪堂诗,孟州 济源送李愿序 ,京兆 万年薛公达铭、司马村柳子厚铭、县北刘村路应碑、州廨田氏先庙碑,郑州 荥阳 索河上郑儋碑,衢州徐偃王碑,华州 蒲城胡珦碑,西京 北邙权德舆碑,广州南海神庙碑、柳州罗池碑,潭州 湘阴黄陵碑,徐州节度掌书记厅石记。其间异同,皆以石本为正。长安 薛氏有皇甫湜手帖云:“郓塘特高古风,敢树降旗,而作者之下,何人能及矣!崔侍御前日称叹终席,满座不觉继烛。我唐有国,退之文宗一人,不任钦慰之极。湜上侍郎宗伯。”郓塘,正谓此郓州 溪堂也,公时为兵部侍郎,曰宗伯者,文章宗伯也。〔补注〕陈后山曰:退之作记,记其事耳;今之记乃论也。退之此篇未尝不论,然止是记事,尤神而明之矣。

宪宗之十四年,始定东平,三分其地〔一〕,以华州刺史礼部尚书兼御史大夫扶风 马公〔二〕。为郓 曹 濮节度、观察等使镇其地〔三〕。既一年,褒其军号曰“天平军”〔四〕。上即位之二年,召公入,且将用之〔五〕;以其人之安公也,复归之镇〔六〕。上之三年〔七〕,公为政于郓 曹 濮也适四年矣,治成制定,众志大固,恶绝于心,仁形于色,心一力,以供国家之职〔八〕。於时沂 密始分而残其帅〔九〕,其后幽、镇、魏不悦於政,相扇继变,复归於旧〔一〇〕,徐亦乘势逐帅自置〔一一〕,同于三方;惟郓也截然中居,四邻望之〔一二〕,若防之制水,恃以无恐〔一三〕。

〔一〕元和十四年二月,平卢都知兵马使刘悟杀其节度使李师道以降,青、淄十二州皆平。命户部侍郎杨于陵为淄青宣慰使。分其地为三道:以郓、曹、濮为一道;淄、青、齐、登、莱为一道;兖、海、沂、密为一道。东平郡即平卢军所治。

〔二〕“马公”,下或有“总”字。

〔三〕三月,以薛平为平卢节度使,青、齐、登、莱等州观察使;以王遂为沂州刺史、沂 海 兖 密等州都团练观察使。三分其地者,谓总及此二人也。“濮”,音卜。

〔四〕旧史穆宗纪云:十五年六月,郓、曹、濮等州节度赐号“天平军”。从马总奏也。

〔五〕长庆元年三月,卢龙军节度使刘总上幽、镇地,诏总徙天平,而召总还,将大用。

〔六〕“安”下,或有“于”字,此句或作“以彼之人安于公也”。

〔七〕穆宗以元和十五年正月即位,其曰“上即位之二年”,则长庆元年;“上之三年”则长庆二年也。

〔八〕“心一力”,或作“竭心力”;“”,或作“竭”,“一”或作“勠”。“”,旨兖切,专也。国语“本肇末”。〔补注〕曾国藩曰:以上镇 郓大固。又曰:以下忽起波澜。

〔九〕元和十四年沂 海将王弁杀其观察使王遂,自称留后。

〔一〇〕“於”,或作“于”。幽,谓长庆元年幽州 卢龙军都知兵马使朱克融囚其节度使张弘靖以反;镇,谓其月成德军大将王廷凑杀其节度使田弘正以反;魏,谓二年魏博节度使田布自杀,兵马使史宪诚自称留后。

〔一一〕谓二年武宁军节度副使王智兴逐其节度使崔群也。“置”,或作“署”,或“置”上有“署”字。

〔一二〕阁、杭、蜀及诸本皆有“四邻望之”一句。方从石本删去。今按文势及当时事实,皆当有此句;若其无之,则下文所谓“恃以无恐”者为谁恃之邪?大凡为人作文,而身或在远,无由亲视摹刻,既有脱误,又以毁之重劳,遂不能改。若此者,盖亲见之,亦非独古为然也。方氏最信阁、杭、蜀本,虽有谬误,往往曲从。今此二本幸皆不误,而反为石本脱句所夺,甚可笑也。

〔一三〕〔补注〕曾国藩曰:以上三方继变而郓常安。

然而皆曰:郓为虏巢,且六十年〔一〕,将强卒武。曹 濮于郓,州大而近〔二〕,军所根柢,皆骄以易怨。而公承死亡之后,掇拾之余,剥肤椎髓,公私扫地赤立,新旧不相保持,万目睽睽〔三〕。公于此时能安以治之,其功为大;若幽 镇 魏 徐之乱不扇而变,此功反小;何也?公之始至,众未孰化,以武则忿以憾〔四〕,以恩则横而肆,一以为赤子,一以为龙蛇,惫心罢精〔五〕,磨以岁月,然后致之,难也;及教之行,众皆戴公为亲父母,夫叛父母从仇雠,非人之情,故曰易〔六〕。

〔一〕永泰元年七月,以平卢兵马使李正己为本军节度使,传子纳,纳传子师古,师古传弟师道,师道至元和十四年败,凡五十五年。

〔二〕“曹 濮于郓”自为一句,或作“于曹 濮州”,非是。

〔三〕“持”,或作“恃”。〔补注〕曾国藩曰:能造难状之语。

〔四〕或无“以憾”二字,或作“而憾”。

〔五〕“惫”音。“罢”,蒲糜切。

〔六〕“易”下,或有“也”字。〔补注〕曾国藩曰:著此一段议论,便尔壮阔,蹊径独辟;若先陈新立之难,又陈不扇而变之难,便无此奇警。曾国藩曰:以上论前后之难易。

于是天子以公为尚书右仆射,封扶风县开国伯以褒嘉之〔一〕。公亦乐众之和,知人之悦,而侈上之赐也。于是为堂于其居之西北隅,号曰“溪堂”,以飨士大夫,通上下之志。既飨,其从事陈曾谓其众言:“公之畜此邦,其勤不亦至乎?此邦之人,累公之化〔二〕,惟所令之,不亦顺乎?上勤下顺,遂济登兹,不亦休乎?昔者人谓斯何,今者人谓斯何〔三〕!虽然,斯堂之作,意其有谓,而喑无诗歌,是不考引公德,而接邦人于道也。”〔四〕乃使来请,其诗曰:

〔一〕或无“公”及“封”字。“县”,或作“郡”。〔补注〕姚范曰:扶风县 贞观元年省矣。总之封,亦因郡望以为号耳。曾国藩曰:接法本史公。

〔二〕“累”,平声,一本作“繄”。

〔三〕〔补注〕案:“斯”,斥郓也。昔为叛土,今流义声,举郓以风示他州。

〔四〕“德”下,或无“而”字。

帝奠九〔一〕,有叶有年,有荒不条〔二〕,河 岱之间。及我宪考,一收正之〔三〕,视邦选侯,以公来尸。公来尸之,人始未信,公不饮食,以训以徇:孰饥无食,孰呻孰叹;孰冤不问,不得分愿。孰为邦蟊〔四〕,节根之螟,羊很狼贪,以口覆城〔五〕。吹之煦之〔六〕,摩手拊之;箴之石之〔七〕,膊而磔之〔八〕。凡公四封,既富以强,谓公吾父,孰违公令?可以师征〔九〕,不宁守邦。公作溪堂,播播流水,浅有蒲莲,深有蒹苇,公以宾燕,其鼓骇骇〔一〇〕。公燕溪堂,宾校醉饱,流有跳鱼,岸有集鸟,既歌以舞,其鼓考考。公在溪堂,公御琴瑟,公暨宾赞,稽经诹律〔一一〕,施用不差〔一二〕,人用不屈。溪有苽〔一三〕,有龟有鱼,公在中流,右 诗左书,无我遗〔一四〕,此邦是庥〔一五〕。

〔一〕“九”,九州也,“”与“廛”同。

〔二〕“不”,或作“有”。

〔三〕“收”,或作“牧”。

〔四〕或作“蛑”,音义同。

〔五〕〔补注〕沈钦韩曰:太玄 干首次八:“赤舌烧城。”

〔六〕“煦”,音诩。

〔七〕“箴”,或作“针”。

〔八〕“膊”,音粕;“磔”,陟格切。〔补注〕沈钦韩曰:左传成二年:“杀而膊诸城上。”

〔九〕“师”,石本作“帅”。今按:平淮西碑云“屡兴师征”,作“师”为是。石本或误,未可知也。

〔一〇〕此诗十一章,以“令”叶“强”,以“骇”叶“水”,皆古音也。“令”有平声一读,公独孤郁墓志亦见,淮南子:“勿惊勿骇,万物将自理;勿挠勿撄,万物将自清。”骇,古音“自”,与“理”叶也。周官 大司马注:“疾雷击鼓曰骇。”西京赋所谓“骇雷鼓”是也。今按:古音之说甚善。吴才老补音、补韵二书,其说甚详。“骇”“水”叶韵,如管子“宫如牛鸣盎中,征如负豕觉而骇”,亦一证也。沙随 程可久曰:吴说虽多其例,不过四声互用,切响通用二条而已。此说得之。如通其说,则古书虽不尽见,今可以例推也。〔补注〕沈钦韩曰:韵会“骇,纸韵,叶己切”。吴子:“戢其耳目,无令惊骇。习其驰逐,闲其进止。”

〔一一〕“诹”,音娵。

〔一二〕“施”,音试。

〔一三〕“”,毗宾切,萍也,根浮水而生者。“苽”与“菰”同,音孤。

〔一四〕“”,音亦。

〔一五〕〔补注〕方苞曰:诗凡十一章,六章章四句,五章章六句。

猫相乳

蜀本“乳”下有“说”字。司徒北平王,马燧也。燧字洵美,是说先儒或以为几乎谄,然反复终篇,则言北平王之德感应召致,不为谄矣。

司徒北平王家猫有生子同日者,其一死焉〔一〕。有二子饮于死母,母且死,其鸣咿咿〔二〕。其一方乳其子,若闻之,起而若听之,走而若救之〔三〕,衔其一置于其栖,又往如之,反而乳之若其子然。噫,亦异之大者也〔四〕!

〔一〕或作“其一母死”,或作“其母一死”。

〔二〕“咿”,音伊。

〔三〕“走”下,或无“而”字。

〔四〕或无“也”字。

夫猫,人畜也〔一〕,非性于仁义者也〔二〕;其感于所畜者乎哉!北平王牧人以康,伐罪以平〔三〕,理阴阳以得其宜;国事既毕,家道乃行,父父子子,兄兄弟弟,雍雍如也,愉愉如也,视外犹视中,一家犹一人:夫如是,其所感应召致,其亦可知矣。易曰“信及豚鱼”,非此类也夫〔四〕!

〔一〕〔补注〕曾国藩曰:谓畜于人。

〔二〕阁、杭无“仁”字,非是。

〔三〕“伐”,或作“罚”非是。

〔四〕“非此”,或作“亦其”,非是。

愈时获幸于北平王,客有问王之德者,愈以是对。客曰:“夫禄位,贵富人之所大欲也。得之之难,未若持之之难也。得之于功,或失于德;得之于身,或失于子孙〔一〕:今夫功德如是,祥祉如是,其善持之也可知已。”既已〔二〕,因叙之为猫相乳说云〔三〕。

〔一〕二“失”字下或并有“之”字。

〔二〕“既已”,或无此二字。

〔三〕下或有“尔”字,非是。

进士策问

十三首

非一岁所作,编者集之耳。

其一

问:书称“汝则有大疑,谋及乃心,谋及卿士,以至于庶人龟筮,考其从违,以审吉凶”〔一〕,则是圣人之举事兴为,无不与人共之者也;于易则又曰:“君不密则失臣,臣不密则失身,几事不密则害成。”而春秋亦有讥“漏言”之词〔二〕,如是,则又似不与人共之而独运者〔三〕:书与易 春秋,经也。圣人于是乎尽其心焉耳矣。今其文相戾悖如此,欲人之无疑,不可得已。是二说者,其信有是非乎?抑所指各殊,而学者不之能察也〔四〕?谅非深考古训,读圣人之书者,其何能辨之〔五〕?此固吾子之所宜无让者,愿承教焉〔六〕!

〔一〕蜀本作“凶吉”。今按:经传凡言吉凶者,多先吉而后凶,惟协韵谐声则或倒用,而近世好奇之士,不问可否,一例倒用,则失之矣。此类当徐读而从其声之谐者,不能悉论也。

〔二〕春秋文公六年:“晋杀其大夫阳处父。”公羊传:“其称国以杀何?君漏言也。”何休注:“此引易‘几事不密’为证。”

〔三〕下或有“也”字。

〔四〕老苏曰:圣人之道,有经、有权、有机。曰经者,天下之民举知之可也;曰权者,民不得而知之矣,群臣知之可也;曰机者,虽群臣亦不得而知之矣,腹心之臣知之可也。此书与易、春秋所指各殊也。

〔五〕“之”,或作“此”。

〔六〕“让”下,或无“者”字。“者”下,或有“也”字。

其二

问:古之人有云:夏之政尚忠,殷之政尚敬,而周之政尚文:是三者相循环终始〔一〕,若五行之与四时焉。原其所以为心,皆非故立殊而求异也,各适于时,救其弊而已矣。夏 殷之书存者可见矣〔二〕,至周之典籍咸在。考其文章,其所尚若不相远然,焉所谓三者之异云乎〔三〕?抑其道深微不可究欤?将其词隐而难知也?不然,则是说为谬矣。周之后秦 汉 蜀 吴 魏 晋之兴与霸,亦有尚乎无也〔四〕?观其所为,其亦有意云尔。循环之说安在?吾子其无所隐焉!

〔一〕高祖纪曰:夏之政忠,忠之敝,小人以野,故殷人承之以敬;敬之敝,小人以鬼,故周人承之以文。三王之道若循环,终而复始。〔补注〕姚范曰:此盖本春秋元命苞云:三王有失,故立三教以相变。夏人之立教以忠,其失野,故救野莫若敬;殷人之立教以敬,其失鬼,救鬼莫若文;周人之立教以文,其失荡,故救荡莫若忠:如此循环,周则复始,穷则相承也。啖助言,春秋“救僿莫若忠”,亦本此。

〔二〕“夏殷”下,或无“之”字,非是。

〔三〕“远”下,或无“然”字。“焉”,或作“乌”。今按:当有“然”字,而“焉”字属下句,但其下疑当有一“有”字。作“乌”亦通,其下疑或有一“睹”字。〔补注〕沈钦韩曰:“然”字可属下读,此古法。

〔四〕或无“兴与”字。〔补注〕方苞曰:先蜀于吴 魏,自公始。

其三

问:夫子之序帝王之书,而系以秦 鲁;及次列国之风,而宋 鲁独称颂焉〔一〕。秦穆之德,不逾于二霸〔二〕;宋 鲁之君,不贤乎齐晋;其位等,其德同:升黜取舍,如是之相远,亦将有由乎?愿闻所以辨之之说。

〔一〕孔安国曰:诸侯之事而连帝王,孔子序书以鲁有治戎征讨之备,秦有悔过自誓之戒,足以为后世法,故录之,以备王事;犹诗录商 鲁之颂,而郑康成以为鲁得用天子之礼乐,故有颂;而商颂至孔子之时,存者五篇,而夏颂已亡,故录鲁以备三颂,著为后王之法:此夫子取予之意也。

〔二〕“穆”,或作“鲁”,非是。

其四

问:夫子既没,圣人之道不明,盖有杨 墨者〔一〕,始侵而乱之,其时天下咸化而从焉〔二〕;孟子辞而辟之,则既廓如也〔三〕;今其书尚有存者,其道可推而知不可乎〔四〕?其所守者何事?其不合于道者几何?孟子之所以辞而辟之者何说〔五〕?今之学者有学于彼者乎?有近于彼者乎?其已无传乎?其无乃化而不自知乎?其无传也,则善矣;如其尚在,将何以救之乎〔六〕?诸生学圣人之道,必有能言是者,其无所为让。

〔一〕杨朱字子居,后与墨子、与禽滑釐辨论,其说在爱己,不拔一毛以利天下;与墨子相反。墨子名翟,为宋大夫,在孔子后,有书七十一篇。

〔二〕或无“其时”字。

〔三〕或无“则”字。

〔四〕或无“知”字。非是。

〔五〕“之者”,或作“之也”。

〔六〕“尚在”,方从阁、杭、苑作“在尚”,无“将”字。今按:若从方本,则“尚何以救之乎”,乃是恐不及救之意,与此上下文不相入,其说非是。

其五

问:所贵乎道者,不以其便于人而得于己乎?当周之衰,管夷吾以其君霸,九合诸侯〔一〕,一匡天下,戎狄以微,京师以尊,四海之内无不受其赐者。天下诸侯奔走其政令之不暇,而谁与为敌!此岂非便于人而得于己乎〔二〕?秦用商君之法,人以富,国以强,诸侯不敢抗,及七君而天下为秦。使天下为秦者,商君也。而后代之称道者,咸羞言管 商氏,何哉?庸非求其名而不责其实欤〔三〕?愿与诸生论之,无惑于旧说〔四〕。

〔一〕孔子曰:“桓公九合诸侯。”九合者,谓兵车之会三,乘车之会六。

〔二〕“人”下,或无“而”字,“己”作“身”。

〔三〕“名”下,或无“而”字。“其实”,或作“于实”。

〔四〕“旧”,或作“记”,非是。句下或有“焉”字。

其六

问:夫子之言“盍各言尔志”〔一〕,又曰“居则曰:不吾知也。如或知尔,则何以哉”?今之举者,不本于乡,不序于庠,一朝而群至乎有司;有司之不之知也宜矣〔二〕。今将自州县始,请各诵所怀,聊以观诸生之志〔三〕。死者可作,其谁与归〔四〕?事其大夫之贤者?友其士之仁者?敢问诸生之所事而友者为谁乎〔五〕?所谓贤而仁者,其事如何哉?言及之而不言,亦君子之所不为也〔六〕。

〔一〕“盍”上,或有“曰”字。

〔二〕“不之”,或无“之”字。

〔三〕〔补注〕案:汴州举进士,公为考官,赠张籍诗云“驰辞对我策”是也。后世取士,非由庠序,径自州县贡举,知之无素,故请各诵所怀。此当即汴州策问。

〔四〕此下或有“又曰,居是邦也”六字。

〔五〕“而”,或作“所”。“为”,或作“其”。

〔六〕或无“之所”二字。

其七

问:春秋之时,百有余国,皆有大夫士,详于传者,无国无贤人焉,其余皆足以充其位,不闻有无其人而阙其官者〔一〕;春秋之后,其书尤详,以至于吴 蜀 魏,下及晋氏之乱,国分如锱铢,读其书,亦皆有人焉〔二〕。今天下九州四海,其为土地大矣;国家之举士,内有明经、进士,外有方维大臣之荐,其余以门地勋力进者又有倍于是,其为门户多矣〔三〕;而自御史台、尚书省以至于中书门下省咸不足其官,岂今之人不及于古之人邪?何求而不得也?夫子之言曰:“十室之邑,必有忠信如丘者焉。”诚得忠信如圣人者,而委之以大臣宰相之事,有不可乎〔四〕?况于百执事之微者哉!古之十室必有任宰相大臣者,今之天下而不足士、大夫于朝,其亦有说乎?

〔一〕“闻”下,或无“有”字。

〔二〕“魏”字,或在“晋”下,谓元魏尔,盖不然也,三国之魏,岂应略而不言乎?〔补注〕方苞曰:先吴于蜀,义无所处,盖传写之误。

〔三〕“有倍”,或作“加倍”。

〔四〕“委之以”,或作“以委之”,非是。

其八

问:夫子曰:“洁净精微,易教也。”今习其书,不识四者之所谓,盍举其义而陈其数焉?

其九

问:易之说曰〔一〕:“乾,健也。”今考乾之爻在初者曰“潜龙勿用”,在三者曰“夕惕若厉无咎”,在四者亦曰“无咎”,在上曰“有悔”。卦六位:一“勿用”,二苟得“无咎”有一“悔”,安在其为健乎〔二〕?又曰:“乾以易知,坤以简能。”乾之四位既不为易矣,坤之爻又曰“龙战于野”〔三〕,战之于事,其足为简乎?易六经也〔四〕。学者之所宜用心,愿施其词陈其义焉〔五〕。

〔一〕“易”上,或有“周”字。“说”下,或有“者”字。

〔二〕“二”,或作“一”,非是。

〔三〕此下或有“其血玄黄”四字。

〔四〕〔补注〕沈钦韩曰:言易为六经之总。

〔五〕或无“所”字,非是。

其十

问:人之仰而生者谷帛,谷帛丰,无饥寒之患〔一〕,然后可以行之于仁义之途,措之于安平之地;此愚智所同识也。今天下谷愈多而帛愈贱人愈困者何也〔二〕?耕者不多而谷有余,蚕者不多而帛有余;有余宜足,而反不足:此其故又何也?将以救之,其说如何?

〔一〕“者”下,或有“在”字。“丰”上,或有“既”字。

〔二〕“愈贱”,或作“益贱”。“而”字,疑当在“贱”字下,但此正与张中丞传后“城坏而其徒俱死”云云者相类,恐公自有此一种句法也。

其十一

问:夫子言“尧 舜垂衣裳而天下理”,又曰“无为而理者,其舜也欤”。书之说尧曰“亲九族”,又曰“平章百姓”,又曰“协和万邦”,又曰“历象日月星辰,敬授人时”,又曰洪水“怀山襄陵,下人其咨”〔一〕;夫亲九族、平百姓、和万邦,则天道。授人时、愁水祸,非无事也;而其言曰“垂衣裳而天下理”者何也?于舜则曰“慎五典”,又曰“叙百揆”,又曰“宾四门”,又曰“齐七政”,又曰“类上帝,禋六宗,望山川,遍群神”,又曰“协时月正日,同律度量衡,五载一巡狩”,又曰“分十二州,封山浚川〔二〕,恤五刑,典三礼,彰施五色,出纳五言”;呜呼其何勤且烦如是!而其言曰“无为而理”者何也?将亦有深辞隐义不可晓邪?抑其年代已远失其传邪〔三〕?二三子其辨焉!

〔一〕“人”,或作“民”。此试进士,当避讳,作“民”字非是。

〔二〕“封”,诸本作“随”,非是。

〔三〕“抑其”下,或有“所”字,非是。“已远”,或作“远矣”,或无“已”字。

其十二

问:古之学者必有师,所以通其业,成就其道德者也〔一〕。由汉氏已来〔二〕,师道日微〔三〕,然犹时有授经传业者;及于今,则无闻矣。德行若颜回,言语若子贡,政事若子路,文学若子游,犹且有师;非独如此,虽孔子亦有师〔四〕,问礼于老聃,问乐于苌弘是也。今之人不及孔子 颜回远矣,而且无师〔五〕;然其不闻有业不通而道德不成者,何也〔六〕?

〔一〕“德”下,或无“者”字。

〔二〕“氏”,或作“代”。或无“已”字。

〔三〕〔补注〕沈钦韩曰:汉师道最盛,然称为师者少耳。

〔四〕或无“虽”字。

〔五〕“无”下,或有“所”字。

〔六〕或无“而”字。

其十三

问:食粟、衣帛、服行仁义以俟死者,二帝三王之所守,圣人未之有改焉者也。今之说者,有神仙不死之道,不食粟,不衣帛,薄仁义以为不足为,是诚何道邪?圣人之於人,犹父母之於子〔一〕。有其道而不以教之,不仁;其道虽有而未之知,不智:仁与智且不能,又乌足为圣人乎〔二〕?不然,则说神仙者妄矣!

〔一〕二“於”字,或皆作“于”。

〔二〕“乌”,或作“焉”。

争臣论

阳城拜谏议大夫,闻得失熟,犹未肯言,公作此论讥切之,城亦不屑意。及裴延龄诬逐陆贽等,城乃守延英阁上疏,极论延龄罪,慷慨引谊,申直贽等。帝欲相延龄,城显语曰:“延龄为相,吾当取白麻坏之哭于庭。”帝不相延龄,城之力也。公作此论时,城居位五年矣。后三年而能排击延龄,或谓城盖有待,抑公有以激之欤?“争”或作“谏”。欧公与范司谏书、温公通鉴皆作“争”。〔补注〕茅坤曰:截然四问四答,而首尾关键如一线。姚鼐曰:此文风格,盖出于左国。曾国藩曰:逐节根据经义,故尽言而无客气。

或问谏议大夫阳城于愈〔一〕:可以为有道之士乎哉?学广而闻多〔二〕,不求闻于人也;行古人之道,居于晋之鄙,晋之鄙人薰其德而善良者几千人〔三〕;大臣闻而荐之,天子以为谏议大夫〔四〕,人皆以为华,阳子不色喜〔五〕;居于位五年矣,视其德如在野:彼岂以富贵移易其心哉〔六〕?愈应之曰:是易所谓“恒其德贞而夫子凶”者也,恶得为有道之士乎哉?在易 蛊之上九云:“不事王侯,高尚其事”;蹇之六二则曰:“王臣蹇蹇,匪躬之故”:夫不以所居之时不一,而所蹈之德不同也〔七〕?若蛊之上九,居无用之地,而致匪躬之节;以蹇之六二,在王臣之位,而高不事之心:则冒进之患生,旷官之刺兴,志不可则,而尤不终无也〔八〕。今阳子在位不为不久矣〔九〕,闻天下之得失不为不熟矣,天子待之不为不加矣;而未尝一言及于政〔一〇〕。视政之得失,若越人视秦人之肥瘠,忽焉不加喜戚于其心。问其官,则曰谏议也;问其禄,则曰下大夫之秩也〔一一〕;问其政,则曰我不知也:有道之士,固如是乎哉?且吾闻之,有官守者,不得其职则去;有言责者,不得其言则去;今阳子以为得其言,言乎哉〔一二〕?得其言而不言,与不得其言而不去,无一可者也。阳子将为禄仕乎?古之人有云:仕不为贫,而有时乎为贫,谓禄仕者也〔一三〕;宜乎辞尊而居卑,辞富而居贫,若抱关击柝者可也。盖孔子尝为委吏矣,尝为乘田矣,亦不敢旷其职:必曰“会计当而已矣”,必曰“牛羊遂而已矣”。若阳子之秩禄〔一四〕不为卑且贫,章章明矣,而如此,其可乎哉?

〔一〕城字亢宗,定州 北平人。

〔二〕城好学,贫不能得书,乃求为集贤写书吏,窃官书读之,昼夜不出,六年乃无所不通。

〔三〕城及进士第,乃去隐中条山,远近慕其德行,多从之学。

〔四〕“子”下,或无“以”字。城徙居陕州 夏县,李泌为陕虢观察使,闻城名;泌入相,荐为著作郎。后德宗令长安尉杨宁赍束帛召为谏议大夫。

〔五〕或无“人”字及“色”字,皆非是。

〔六〕“在”下,或有“草”字。“移易”,或作“易移”。初城未至京,人皆想望风采,曰“阳城,山人,今为谏官,必能以死奉职”;而城与二弟日夜痛饮,人莫能窥其际,皆以虚名讥之。

〔七〕“之时”、“之德”,或并无“之”字。〔补注〕姚范曰:“也”同“耶”。后“阳子可以为有道之士也”,“也”亦同“耶”。

〔八〕“蹇”上,或无“以”字。“事”下,或有“上”字。“尤”下,或有“之”字。“终”,或作“绝”,或作“如”。皆非是。

〔九〕“今阳子”下,或有“实一匹夫”四字,或作“实一介之夫”,下再出“阳子”二字;或作“实匹夫”,“阳子”亦再见。

〔一〇〕或无“于”字。

〔一一〕“夫”下,或无“之”字。

〔一二〕“乎”上,或无复出“言”字。按:此语正谓阳子若自谓得其言,则何不言乎哉?或本非是。〔补注〕姚范曰:言阳子以为得其言,而己有所言乎?

〔一三〕〔补注〕陈景云曰:诗 君子阳阳,序:“君子遭乱,相招为禄仕。”郑笺:“禄仕者,苟得禄而已,不求道行。”

〔一四〕或作“禄秩”。

或曰:否,非若此也。夫阳子恶讪上者,恶为人臣招其君之过而以为名者〔一〕;故虽谏且议,使人不得而知焉。书曰“尔有嘉谟嘉猷,则入告尔后于内,尔乃顺之于外”,曰“斯谟斯猷,惟我后之德”。夫阳子之用心,亦若此者!愈应之曰:若阳子之用心如此,滋所谓惑者矣〔二〕!入则谏其君,出不使人知者,大臣宰相者之事,非阳子之所宜行也〔三〕。夫阳子本以布衣隐于蓬蒿之下〔四〕,主上嘉其行谊,擢在此位,官以谏为名,诚宜有以奉其职,使四方后代知朝廷有直言骨鲠之臣,天子有不僭赏从谏如流之美;庶岩穴之士闻而慕之,束带结发,愿进于阙下,而伸其辞说,致吾君于尧 舜,熙鸿号于无穷也。若书所谓,则大臣宰相之事,非阳子之所宜行也。且阳子之心将使君人者恶闻其过乎?是启之也〔五〕!

〔一〕旧本“招”下注“音翘”二字。“武子好尽言以招人过”,见国语、汉书 五行志。苏林读“招”为“翘”。“招”,举也。宋元宪曰:考他书未获为“翘”之意,注音者当有所据。今按:吕氏春秋“孔子之劲,能招国门之关”,注“招,举也”;又过秦论“招八州而朝同列”,苏林亦音翘。〔补注〕沈钦韩曰:“招”、“翘”通用。唐六典“兵部员外郎试武举,有举重”,注云“谓翘关,即招关”。淮南 主术训,注云:“以一手招门关端举之。”盖“招”字本训同“召”。王逸楚辞注:“以手曰招,以言曰召。”诗传:“招招,号召之貌。”故轩举用力之“招”,当读为“翘”也。

〔二〕“滋”,或作“兹”,非是。

〔三〕〔补注〕张裕钊曰:以下申论其义,文气雄直伟岸。

〔四〕或无“本以”字。

〔五〕“是启”,或作“其咎”,非是。〔补注〕沈钦韩曰:正意已毕,下二段所谓推波助澜。

或曰:阳子之不求闻而人闻之,不求用而君用之,不得已而起,守其道而不变,何子过之深也?愈曰:自古圣人贤士皆非有求于闻用也〔一〕,闵其时之不平,人之不乂,得其道,不敢独善其身,而必以兼济天下也〔二〕,孜孜矻矻〔三〕,死而后已。故禹过家门不入〔四〕,孔席不暇暖,而墨突不得黔:彼二圣一贤者,岂不知自安佚之为乐哉?诚畏天命而悲人穷也。夫天授人以贤圣才能,岂使自有余而已?诚欲以补其不足者也〔五〕。耳目之于身也,耳司闻而目司见,听其是非,视其险易,然后身得安焉。圣贤者,时人之耳目也〔六〕;时人者,圣贤之身也。且阳子之不贤,则将役于贤,以奉其上矣〔七〕;若果贤,则固畏天命而闵人穷也:恶得以自暇逸乎哉〔八〕?

〔一〕“有”下,或有“心”字。

〔二〕“必”,或作“不”。

〔三〕“矻”,音“窟”。

〔四〕“门”下,或有“而”字。

〔五〕“补”上,方本有“自”字;“者”下,无“也”字,云“自”者,指言天之所授也。义为长。今按:韩公之意,乃言天生圣贤,非但使之自有余也,乃欲以补众人之不足耳;故下文云云。方说非是。

〔六〕“目”下,或无“而”字。

〔七〕“则将”,或作“且将”。“于贤”,或作“于身”。皆非是。

〔八〕〔补注〕曾国藩曰:此段陈义甚高。

或曰:吾闻君子不欲加诸人〔一〕,而恶讦以为直者。若吾子之论,直则直矣,无乃伤于德而费于辞乎?好尽言以招人过,国武子之所以见杀于齐也〔二〕。吾子其亦闻乎!愈曰:君子居其位,则思死其官;未得位,则思修其辞以明其道:我将以明道也,非以为直而加人也。且国武子不能得善人而好尽言于乱国,是以见杀〔三〕。传曰:“惟善人,能受尽言。”谓其闻而能改之也。子告我曰:阳子可以为有道之士也;今虽不能及己,阳子将不得为善人乎哉〔四〕?

〔一〕或无“欲”字。

〔二〕国语:柯陵之会,单襄公见国武子,其言尽,襄公曰:“立于淫乱之间,而好尽言以招人过,怨之本也。”鲁成公十八年,齐人杀武子。“招”,音翘。

〔三〕“而好尽言于乱国”,方本作“而言尽言尽言于乱国”。今按方本殊无文理。

〔四〕或无“哉”字,林少颖曰:退之讥阳城固善矣,及退之为史官,不敢褒贬,而柳子厚作书以责之。子厚之责退之,亦犹退之之责阳城也。目见泰山,不见眉睫,其是之谓乎!

改葬服议

〔补注〕李光地曰:叙述断制,简洁明晓,韩公独步。刘大櫆曰:退之每以雄怪奇伟惊人,独于议礼,则醇雅粹然,而为儒者之言。

经曰:“改葬缌。”〔一〕春秋穀梁传亦曰:“改葬之礼缌,举下缅也。”〔二〕此皆谓子之于父母,其他则皆无服。何以识其必然?经次五等之服,小功之下然后著改葬之制,更无轻重之差;以此知惟记其最亲者,其他无服则不记也。若主人当服斩衰,其余亲各服其服,则经亦言之,不当惟云“缌”也〔三〕。传称“举下缅者”,“缅”犹“远”也;“下”谓服之最轻者也:以其远,故其服轻也〔四〕。江熙曰:“礼,天子诸侯易服而葬,以为交于神明者不可以纯凶,况其缅者乎〔五〕?是故改葬之礼,其服惟轻。”〔六〕以此而言,则亦明矣〔七〕。

〔一〕见仪礼 丧服篇。〔补注〕沈钦韩曰:此在丧服记,非经。

〔二〕鲁庄公三年五月,葬桓王。穀梁传曰:“改葬也,改葬之礼缌。举下缅也。”“缅”,谓远也。〔补注〕沈钦韩曰:谓莅亲之事而服以下服,以免丧已久,岁月远故也。

〔三〕“云”,一作“言”。〔补注〕沈钦韩曰:此条谓亲丧有故未葬,主人不除;至葬,其余亲当事各服其服,先期已释服故也。

〔四〕“最轻”下,或无“者也”字。“故”下,或无“其”字。

〔五〕或无“其”字。〔补注〕沈钦韩曰:檀弓“弁绖葛而葬,与神交之道也”注云:“接神,不可以纯凶,天子诸侯变服而葬,冠素弁,以葛为环绖。”正义曰:“既服弁绖,其衰亦改。”

〔六〕自江熙以下,皆庄公三年穀梁传 注。

〔七〕〔补注〕方苞曰:以上就经传本文正释其义,以下引他书以证。

卫司徒文子改葬其叔父,问服于子思,子思曰:“礼,父母改葬缌,既葬而除之,不忍无服送至亲也〔一〕;非父母无服,无服则吊服而加麻。”〔二〕此又其著者也〔三〕。文子又曰:“丧服既除,然后乃葬,则其服何服?”〔四〕子思曰:“三年之丧未葬,服不变,除何有焉?”〔五〕

〔一〕旧唐 礼仪志云:田再思议曰:改葬之服。郑玄服缌三月。

〔二〕自“卫司徒文子”已下,皆孔丛子 抗志篇之文。“吊而加麻”,无“服”字。

〔三〕〔补注〕沈钦韩曰:通典马融云:“惟三年者服缌,周以下无服。”戴德云:“余亲皆吊服。”郑丧服注云:“服缌者,臣为君也,子为父也,妻为夫也。”

〔四〕“葬”下,或有“者”字,或有“也”字。

〔五〕亦孔丛子之文。“未”下,或有“除”字,非是。〔补注〕陈景云曰:子思之说出孔丛子,而自来未有行之者。惟南史张种值侯景乱,母卒,又迫凶荒,未葬,服虽毕,居家饮食,恒若在丧。王僧辩奏起为中从事,并为具葬礼,葬讫,种方即吉。方苞曰:以下辨改葬与未葬异,不宜重服。

然则改葬与未葬者有异矣。古者诸侯五月而葬,大夫三月而葬,士逾月〔一〕;无故,未有过时而不葬者也。“过时而不葬〔二〕,谓之不能葬”,春秋讥之〔三〕。若有故而未葬,虽出三年,子之服不变,此孝子之所以著其情,先王之所以必其时之道也。虽有其文,未有著其人者,以是知其至少也〔四〕。改葬者,为山崩水涌毁其墓,及葬而礼不备者。若文王之葬王季,以水啮其墓〔五〕;鲁隐公之葬惠公,以有宋师,太子少,葬故有阙之类是也〔六〕。丧事有进而无退〔七〕。有易以轻服,无加以重服,殡于堂,则谓之殡;瘗于野,则谓之葬。近代已来,事与古异,或游或仕在千里之外,或子幼妻稚而不能自还〔八〕,甚者拘以阴阳畏忌,遂葬于其土;及其反葬也,远者或至数十年,近者亦出三年,其吉服而从于事也久矣,又安可取未葬不变服之例而反为之重服欤?在丧当葬,犹宜易以轻服,况既远而反纯凶以葬乎?若果重服,是所谓未可除而除,不当重而更重也〔九〕。或曰:丧与其易也宁戚,虽重服不亦可乎?曰:不然,易之与戚,则易固不如戚矣;虽然,未若合礼之为懿也。俭之与奢,则俭固愈于奢矣;虽然,未若合礼之为懿也。过犹不及,其此类之谓乎〔一〇〕?

〔一〕隐元年左氏:“天子七月而葬;同轨毕至,诸侯五月,同盟至;大夫三月,同位至;士逾月,外姻至。”

〔二〕或无下“而”字。

〔三〕春秋隐公三年八月癸未“葬宋穆公”,公羊传曰:“过时而不日,谓之不能葬也。”

〔四〕或无“是”字。

〔五〕吕氏春秋:惠公说魏太子曰:昔王季历葬于涡山之尾,水啮其墓,于是更葬。〔补注〕沈钦韩曰:说文:“,水漏流也。”

〔六〕隐元年 左传 :“十月改葬惠公。惠公之薨也,有宋师,太子少,葬故有阙,是以改葬。”诸本无“故”字,考之左氏,当有。

〔七〕礼 檀弓文。

〔八〕“稚”下,或无“而”字。

〔九〕“而除”下,或有“之”字;“更”下,或无“重”字,非是。

〔一〇〕〔补注〕方苞曰:以下辩既葬服除与否。

或曰经称“改葬缌”,而不著其月数,则似三月而后除也〔一〕。子思之对文子则曰“既葬而除之”,今宜如何?曰:自启至于既葬而三月,则除之〔二〕;未三月,则服以终三月也〔三〕。曰:妻为夫何如?曰:如子〔四〕。无吊服而加麻则何如?曰:今之吊服,犹古之吊服也。

〔一〕“似”,或作“以”,非是。

〔二〕“启”下,或有“殡”字。“至”下,或无“既”字。今按:礼有“自启至于反哭”之语。

〔三〕〔补注〕沈钦韩曰:郑仪礼注:“服缌三月而除之。”通典引马融曰:“事已而除,不必三月。”袁准曰:“丧无再服,然哀痛甚,不可无服;若终月数,是再服也,道远则过之可也。”范宣申郑义曰:“改葬缌服讫葬为断,若改葬不过一旬,安可便脱乎?礼云:一时,时逾思变,故取节焉。”钦韩按:缌之服,既因见尸柩而服;尸柩在外,无有延至三月之久,若往来道里不当仍服,既云葬讫而除,则未有至三月者矣。韩从郑义者,未葬从缌,亡于礼之礼也。

〔四〕或无“曰如”二字,非是。

省试学生代斋郎议

诸本此下有“贞元十年应博学宏词”九字。〔补注〕沈钦韩曰:贞元十二年,朝廷欲以太学生令于郊庙摄事,将去斋郎以从省便。太常博士裴堪议曰:“罢斋郎则失重祭之义,用学生则挠敬业之道。”方苞曰:退之此议,盖溺于习,而未达先王之礼意。

斋郎职奉宗庙社稷之小事,盖士之贱者也。执豆笾,骏奔走〔一〕,以役于其官之长;不以德进,不以言扬,盖取其人力以备其事而已矣。奉宗庙社稷之小事,执豆笾、骏奔走,亦不可以不敬也;于是选大夫士之子弟未爵命者〔二〕以塞员填阙,而教之行事。其勤虽小,其使之不可以不报也,必书其岁;岁既久矣,于是乎命之以官而授之以事,其亦微矣哉。学生或以通经举,或以能文称,其微者,至于习法律、知字书,皆有以赞于教化,可以使令于上者也。自非天姿茂异,旷日经久,以所进业发闻于乡闾〔三〕,称道于朋友,荐于州府,而升之司业,则不可得而齿乎国学矣。然则奉宗庙社稷之小事〔四〕,任力之小者也;赞于教化,可以使令于上者,德艺之大者也:其亦不可移易明矣。

〔一〕书:“祀于周庙,邦甸侯卫,骏奔走,执豆笾。”“骏”,大也。

〔二〕“子”上,或无“之”字。

〔三〕“所进”,或作“进所”,或作“进以”。“进”,或作“道”。

〔四〕或无“然”字。“稷”下,或无“之”字。

今议者谓学生之无所事,谓斋郎之幸而进,不本其意;因谓可以代任其事而罢之,盖亦不得其理矣〔一〕。今夫斋郎之所事者力也,学生之所事者德与艺也;以德艺举之,而以力役之,是使君子而服小人之事,且非国家崇儒劝学诱人为善之道也。此一说不可者也。

〔一〕“亦”,或作“以”。

抑又有大不可者焉。宗庙社稷之事虽小,不可以不专;敬之至也,古之道也。今若以学生兼其事,及其岁时日月,然后授其宗彝罍洗,其周旋必不合度,其进退必不得宜,其思虑必不固,其容貌必不庄;此其无他,其事不习,而其志不专故也;非近于不敬者欤〔一〕?又有大不可者,其是之谓欤!若知此不可〔二〕,将令学生恒掌其事,而隳坏其本业,则是学生之教加少〔三〕,学生之道益贬;而斋郎之实犹在,斋郎之名苟无也。大凡制度之改,政令之变,利于其旧不什,则不可为已,又况不如其旧哉〔四〕?

〔一〕“非”上,或有“此”字。

〔二〕“此”,或作“其”。

〔三〕“教”,或作“数”。

〔四〕“什”,或作“然”,此商君传所谓“利不百,不变法;工不十,不易器”是也。“如”下,或有“于”字。

考之于古则非训;稽之于今则非利;寻其名而求其实,则失其宜〔一〕:故曰,议罢斋郎而以学生荐享,亦不得其理矣〔二〕。

〔一〕“失”,或作“去”,非是。

〔二〕文苑此篇前后有“议曰”、“谨议”四字。

或作“祫禘”。今按篇内皆作“禘祫”。礼:“三年一祫,五年一禘。”“祫”者,合也,谓以昭穆合食于太祖之庙。“禘”者,谛也,谓审谛其尊卑而祀之。禘祫之议,考之新史 陈京传及礼乐志,前后议者不一。陈京始建议,继有礼仪使颜真卿议,左庶子李嵘等七人议,吏部侍郎柳冕等十二人议,司勋员外郎裴枢、同官县尉仲子陵、京兆少尹韦武等议,左司陆淳议,左仆射姚南仲等献议五十七封,尚书王绍等五十五人议,鸿胪卿王权又申衍之。公所排五说,即此诸人议也。其间惟颜鲁公议与公合,后卒诏从王绍等议,正景皇帝东向之位,已下列序昭穆,附献 懿二主于兴圣庙,禘祫就本室飨之,凡二十年乃决。〔补注〕姚范曰:唐之献祖,乃金门镇将李熙也。既非有开国之鸿构,而其上世则有弘农太守重耳,又其上则有歆,又其上则凉武昭王 李暠也。则献非始祖,何云百世不迁乎?又懿祖者,太祖之父;献祖者,太祖之祖:祖当四时之享而父不与,此何礼也?且韩子前云:献 懿二祖,即毁庙主也。又云:禘祫之时,当与合食之列耳,非云必当居初室也。又云:常祭众,合祭寡,太祖所屈之祭少,所伸之祭多,亦非谓居初室也。盖平时仍藏之夹室,至禘祫则于太庙东向进耳。朱子尝论宋世当以僖祖为太祖,亦姑取韩公之说而附之欤?又曰:公谓献 懿宜藏于祧庙,至祫祭乃以献祖正东向之位,故云:“事异殷 周,礼从而变。”然从王绍等议,何尝非事异殷 周,礼从而变也?沈钦韩曰:公所排五说外,又有工部郎中张荐等议,欲虚东向之位,献 懿二祖与太祖并序昭穆。京兆少尹韦武议,当祫之岁,以献祖居东向,而懿祖以下序昭穆;若行禘礼,则太祖东向以众主列左右。按:张议最无稽,公与颜公同,亦妇人之见,唐于礼制,尚能博稽广谋,择善而从,故太祖终定东向之位,非若北宋徇王安石一人之私说,终汴京之世,太祖东向者,不得属诸受天命之主也。又曰权德舆迁庙议云:前后异同,有七家五家不安之说,曰藏夹室,虚东向,园寝,禘祫分飨,埋瘗;其二家,别庙,及祔兴圣庙;可从。而德舆从祔兴圣庙之说。方苞曰:反复周密,理正词质,说经之文,当用为程式。刘大櫆曰:笔力坚挺,如铁铸成,永为议礼之法式。

右今月十六日勑旨〔一〕,宜令百僚议,限五日内闻奏者,将仕郎守国子监四门博士臣韩愈谨献议曰:

〔一〕时贞元十九年。

伏以陛下追孝祖宗〔一〕,肃敬祀事,凡在拟议〔二〕,不敢自专,聿求厥中,延访群下;然而礼文繁漫,所执各殊,自建中之初,迄至今岁,屡经禘祫,未合适从。臣生遭圣明,涵泳恩泽,虽贱不及议,而志切效忠〔三〕。今辄先举众议之非,然后申明其说。

〔一〕“宗”下,方有“庙”字。今按:此等公家文字,或施于君上,或布之吏民,只用当时体式,直述事意,乃易晓而通行。非如诗篇,等于戏剧,铭记期于久远,可以时出奇怪,而无所拘也。故韩公之文,虽曰高古,然于此等处,亦未尝敢故为新巧,以失庄敬平易之体;但其间反复曲折,说尽事理,便是真文章,他人自不能及耳。方本非是,后皆仿此。

〔二〕“在”,或作“有”。“拟”,或作“疑”。

〔三〕“切”,或作“在”。今按:官不及议而自言,则作切为是。〔补注〕陈景云曰:唐代都省集议,惟朝官得与。国子博士非朝官,故不及议。朝官亦名常参官,文官五品以上及两供奉官、监察御史、员外郎、太常博士。

一曰“献 懿庙主〔一〕,宜永藏之夹室”〔二〕。臣以为不可。夫祫者,合也。毁庙之主,皆当合食于太祖,献 懿二祖,即毁庙主也。今虽藏于夹室,至禘祫之时,岂得不食于太庙乎?名曰“合祭”,而二祖不得祭焉〔三〕,不可谓之合矣。

〔一〕“庙”,或作“之”。

〔二〕见贞元七年、八年裴郁、李嵘等议。

〔三〕“祭焉”,或作“登焉”,详上下文,作“登”非是。

二曰“献 懿庙主,宜毁之瘗之”〔一〕。臣又以为不可。谨按礼记,天子立七庙,一坛一〔二〕,其毁庙之主,皆藏于祧庙〔三〕,虽百代不毁,祫则陈于太庙而飨焉。自魏 晋已降,始有毁瘗之议〔四〕,事非经据,竟不可施行。今国家德厚流光,创立九庙〔五〕,以周制推之,献 懿二祖犹在坛之位;况于毁瘗而不禘祫乎?

〔一〕见李嵘等议。诸本“毁”下或无“之”字,或“毁之”下再有“宜”字。今按上“之”字,疑当作“而”。

〔二〕礼记注:土封为坛,除地为。“”,时战切。

〔三〕礼记“远庙为祧。”注云:“迁庙之主,皆以昭穆合藏于祧庙之中。”

〔四〕〔补注〕何焯曰:毁瘗之议,乃自汉始。

〔五〕开元十年六月,增太庙为九室。〔补注〕沈钦韩曰:通典:“开元十年,追尊宣皇帝为献祖,复列于正室;光皇帝为懿祖,以备九室。”

三曰“献 懿庙主,宜各迁于其陵所”〔一〕。臣又以为不可。二祖之祭于京师,列于太庙也,二百年矣。今一朝迁之,岂惟人听疑惑,抑恐二祖之灵眷顾依迟〔二〕,不即飨于下国也!

〔一〕员外郎裴枢曰:建石室于寝园,以藏神主,至禘祫之时则祭之。

〔二〕“迟”,诸本作“违”,今从阁、杭、蜀、苑云。新史与文粹作“依违”,以意改也。甘泉赋:“徕祗郊禋,神所依兮。徘徊招摇,灵屖迡兮。”“屖”,音栖;“迡”,与“迟”同:皆徐行也。颜曰:“言神久留安处,不即去也。”

四曰“献 懿庙主,宜附于兴圣庙而不禘祫”〔一〕。臣又以为不可。传曰“祭如在”。景皇帝虽太祖,其于属,乃献 懿之子孙也〔二〕。今欲正其子东向之位,废其父之大祭〔三〕,固不可为典矣。

〔一〕考功员外郎陈京、同官县尉仲子陵皆曰:迁神主于德明、兴圣庙。

〔二〕“虽”下,或有“为”字。“其于”,或作“于其”。“之”下,一无“子”字。

〔三〕“父之”,或作“父子”;“父”下,或并有“子之”字,皆非是。

五曰“献 懿二祖,宜别立庙于京师”〔一〕。臣又以为不可。夫礼有所降,情有所杀;是故去庙为祧,去祧为坛,去坛为,去为鬼;渐而之远,其祭益稀〔二〕。昔者鲁立炀宫,春秋非之〔三〕,以为不当取已毁之庙,既藏之主,而复筑宫以祭。今之所议,与此正同〔四〕。又虽违礼立庙,至于禘祫也;合食则禘无其所,废祭则于义不通〔五〕。

〔一〕吏部郎中柳冕等十二人又曰:献 懿二祖,犹周先公也。请筑别庙以居之。

〔二〕方本无“去坛”、“去”四字,“之远”作“远之”。今详四字,祭法本文。“之”犹“适”也,言渐而适远也。方本皆误。

〔三〕春秋公羊传:定公元年九月,立炀宫,非礼也。

〔四〕〔补注〕沈钦韩曰:通典,宝应三年,祔玄宗 肃宗于庙,迁献 懿二祖于西夹室,始以太祖当东向位,则献 懿亦为已毁之庙,既藏之主,而复正东向之位,可乎。

〔五〕“其所”,方作“所主”。“义”,或作“经”,或作“礼”。今按:此言若作别庙,则不当禘于太庙,又不当禘于别庙;故云:禘无其所。若以无可禘祫之所而遂直废其祭,则于义又有不可通者,故其说如此。方本误也。

此五说者皆所不可,故臣博采前闻,求其折中。以为殷祖玄王〔一〕、周祖后稷,太祖之上,皆自为帝;又其代数已远,不复祭之,故太祖得正东向之位,子孙从昭穆之列。礼所称者盖以纪一时之宜,非传于后代之法也〔二〕。传曰:“子虽齐圣,不先父食。”〔三〕盖言子为父屈也。景皇帝虽太祖也,其于献 懿则子孙也。当禘祫之时,献祖宜居东向之位,景皇帝宜从昭穆之列;祖以孙尊,孙以祖屈,求之神道〔四〕,岂远人情?又常祭甚众〔五〕,合祭甚寡,则是太祖所屈之祭至少,所伸之祭至多;比于伸孙之尊,废祖之祭,不亦顺乎〔六〕?事异殷周,礼从而变,非所失礼也〔七〕。

〔一〕玄王 禼也。诗 长发“玄王桓拨”是也。

〔二〕“盖以”,或作“盖曰”或无“于”字。

〔三〕春秋文公二年左氏语。

〔四〕“之神”,或作“神之”,非是。

〔五〕“众”,或作“频”。新书 陈京传亦作“众”。

〔六〕今按:韩公本意,献祖为始祖,其主当居初室,百世不迁;懿祖之主则当迁于太庙之西夹室;而太祖以下以次列于诸室。四时之享,则唯懿祖不与,而献祖、太祖以下各祭于其室,室自为尊,不相降厌,所谓“所伸之祭常多”者也。禘祫则唯献祖居东向之位,而懿祖、太祖以下皆序昭穆,南北相向于前,所谓“祖以孙尊,孙以祖屈,而所屈之祭常少”者也。韩公礼学精深,盖诸儒所不及,故其所议,独深得夫孝子慈孙报本反始,不忘其所由生之本意;真可为万世之通法,不但可施于一时也。程子以为不可漫观者,其谓此类也欤?但其文字简严,读者或未遽晓,故窃推之以尽其意云。〔补注〕沈钦韩曰:此时安石之说,始终欲以宋之僖祖为太祖,而艺祖仅从昭穆之位,马氏通考折其谬矣,乃怀此意以测韩公;然贞元时献 懿主实已迁,不复追崇,诸儒纷纷不决者,但为合食之事耳。韩公岂有创献祖当为始祖之意?

〔七〕“所”字疑衍。

臣伏以制礼作乐者,天子之职也。陛下以臣议有可采〔一〕,粗合天心,断而行之,是则为礼;如以为犹或可疑,乞召臣对面陈得失,庶有发明。谨议。

〔一〕“议”下,或有“为”字。

省试颜子不贰过论

贞元十年应博学宏词科作。〔补注〕李光地曰:公早年之文,便尔经术纯白如此。

论曰:登孔氏之门者众矣,三千之徒,四科之目〔一〕,孰非由圣人之道〔二〕,为君子之儒者乎?其于过行过言,亦云鲜矣;而夫子举不贰过惟颜氏之子,其何故哉?请试论之:

〔一〕“目”,或作“夫”。

〔二〕“由”,或作“曰”。

夫圣人抱诚明之正性,根中庸之至德,苟发诸中形诸外者,不由思虑,莫匪规矩;不善之心,无自入焉;可择之行,无自加焉:故惟圣人无过。所谓过者〔一〕,非谓发于行、彰于言,人皆谓之过而后为过也;生于其心则为过矣。故颜子之过此类也。不贰者,盖能止之于始萌,绝之于未形,不贰之于言行也。中庸曰:“自诚明谓之性,自明诚谓之教。”自诚明者,不勉而中,不思而得,从容中道,圣人也,无过者也;自明诚者〔二〕,择善而固执之者也,不勉则不中,不思则不得,不贰过者也。故夫子之言曰:“回之为人也,择乎中庸,得一善,则拳拳服膺而不失之矣。”又曰:“颜氏之子,其殆庶几乎!”言犹未至也。而孟子亦云:“颜子具圣人之体而微者。”皆谓不能无生于其心,而亦不暴之于外〔三〕。考之于圣人之道,差为过耳〔四〕。

〔一〕“所”上,或有“故”字,非是。

〔二〕或无“自”字。

〔三〕“亦不”,或无“亦”字。

〔四〕伊川曰:颜子所事则曰:“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仲尼称之则曰:“得一善,则拳拳服膺而弗失之。”又曰:“不迁怒,不贰过。”“有不善未尝不知,知之未尝复行也。”此其好之、笃学之之道也。视听言动皆礼矣,所异于圣人者,盖圣人则不思而得,不勉而中,从容中道;颜子则必思而后得,必勉而后中:故曰颜子之与圣人,相去一息。

颜子自惟其若是也,于是居陋巷以致其诚,饮一瓢以求其志〔一〕,不以富贵妨其道,不以隐约易其心,确乎不拔,浩然自守,知高坚之可尚,忘钻仰之为劳,任重道远,竟莫之致;是以夫子叹其“不幸短命”,“今也则亡”,谓其不能与己并立于至圣之域,观教化之大行也。不然〔二〕,夫行发于身加于人,言发乎迩见乎远,苟不慎也,败辱随之;而后思欲不贰过,其于圣人之道不亦远乎?而夫子尚肯谓之“其殆庶几”,孟子尚复谓之“具体而微”者哉?则颜子之不贰过,尽在是矣。谨论〔三〕。

〔一〕或无“饮”字。

〔二〕或无“不然”字,下或并无“夫”字。

〔三〕或无“谨论”二字。

与李秘书论小功不税书

“秘书”,官称也。或无“书”字,而以“秘”为人名及“论”作“问”,又“税”下无“书”字者,皆非是。“税”当作“裞”,其字从衣,博雅云:“过制追服谓之裞,输芮反,亦音吐外反。”既作此书,先儒刘敞 原父尝辨其说而论之曰:曾子曰:“小功不税,则是远兄弟终无服也,而可乎?”韩子尝吊于人,见其貌戚,其意哀,而其服吉者,问之曰:“何也?”曰:“小功不税也。”是以韩子疑之而作小功不税之书。夫韩子之疑之是也,彼人之为非也;然而小功不税,礼也。韩子曰:“君子于其骨肉死则悲哀而为之服者,岂牵于外哉?闻其死则悲哀,岂有间于新故死哉?”甚矣!韩子之达于礼而近之也。虽然,疑之未尽也,求之不得也。夫为服者,至亲之恩以期断,其杀至于大功;兄弟之恩以小功止,其杀至于缌;外亲之服以缌穷,其杀至于袒免。圣人之制礼,岂苟言情哉?亦著于文而已矣!大功税,小功不税,其文至于是也;兄弟之服不过小功,外亲之服不过缌,其情至于是也。因其情而为之文,亲疏之杀见矣。故礼大功以上不谓之兄弟。兄弟有加而大功无加者,亲亲也;有加者,报之也;亲亲者税,下亲亲者不税:是亦其情也。且礼专为情乎?亦为文乎?如专为情也,则至亲不可以期断,小功不可以不税;如为文也,则至亲之期断,小功之不税,一也。夫曾子 韩子隆于情而不及文,失礼之指,而疑其说。虽然,韩子疑之是也,彼人之为非也,何以言之邪?小功虽不税,亦不吉服而已矣。记曰:“闻远兄弟之丧,既除丧而后闻之,则免袒哭之成踊。”夫若是,奚其吉哉?故曰:彼人之为非也,韩子疑之是也。小功不税,礼也;然则免袒成踊则已矣乎?犹有加焉,曰:我未之闻也。虽然,降而无服者,麻,不税,是亦降而无服已;哀之以其麻,哭之以其情,逾月然后已,其亦愈乎吉也。

曾子称“小功不税”,则是远兄弟终无服也,而可乎?郑玄注云:“以情责情。”〔一〕今之士人,遂引此不追服小功〔二〕。小功服最多〔三〕,亲则叔父之下殇,与適孙之下殇〔四〕,与昆弟之下殇〔五〕;尊则外祖父母;常服则从祖祖父母〔六〕:礼沿人情,其不可不服也明矣。

〔一〕文见礼记 檀弓。“以情”上,诸本有“是”字。郑注无此语,只云:“以已恩怪之。”〔补注〕方苞曰:蒋之翘云:郑注无此语,然韩子博极群书而详于义训,必无讹舛;以此知今之传注,非唐以前之旧也。

〔二〕“不”上,或有“而”字。

〔三〕“功服”,或作“功之服”。

〔四〕“適”,音的。

〔五〕礼:十六至十九为长殇,十二至十五为中殇,八岁至十一为下殇,七岁以下为无服之殇,生未三月不为殇。〔补注〕方苞曰:此正记所云降而在小功者。

〔六〕或无“常”字。

古之人〔一〕行役不逾时,各相与处一国〔二〕,其不追服,虽不可,犹至少;今之人男出仕,女出嫁,或千里之外,家贫讣告不及时,则是不服小功者恒多,而服小功者恒鲜矣。君子之于骨肉,死则悲哀而为之服者,岂牵于外哉〔三〕?闻其死则悲哀,岂有间于新故死哉?今特以讣告不及时,闻死出其月数,则不服,其可乎?愈常怪此。近出吊人,见其颜色戚戚类有丧者〔四〕,而其服则吉,问之,则云“小功不税”者也〔五〕。礼文残缺,师道不传,不识礼之所谓不税,果不追服乎?无乃别有所指,而传注者失其宗乎〔六〕?

〔一〕“人”,或作“时”。

〔二〕或无“相”字,非是。然“各”字亦疑误。

〔三〕“岂”下,或有“有”字。

〔四〕“戚戚”,或作“戚容”。“类”下,或有“于”字。“丧”,或作“服”。

〔五〕“税”下,或无“者”字。

〔六〕〔补注〕方苞曰:传记言税服者凡数条,皆过期闻丧而追服,似无可疑者。

伏惟兄道德纯明,躬行古道,如此之类,必经于心;而有所决定,不惜示及。幸甚,幸甚!泥水马弱不敢出,不果鞠躬亲问而以书〔一〕,悚息尤深〔二〕,愈再拜。

〔一〕唐子西云:“泥水马弱”以下,若无“而以书”三字,则上重甚矣。此为文之法也。

〔二〕“深”,或作“甚”。

太学生何蕃传

或无“太学生”字,“传”作“书”云。此文总于书类,当从旧本。今按:此当作“传”,而入书类,未详其说;但其词则实传也。况有诸本可从乎?〔补注〕孙葆田曰:此文当依旧本作太学生何蕃书。王元启所谓“古书旧例,书字皆著语末”,震川集有昆山县倭寇书,即其类也。又曰“吾是以言之”,疑亦“书之”之讹。案:此文实非传体,乃纪事之属,孙可之集有书何易于,此篇亦当题曰书太学生何蕃,编集者不审,见题有书字,故总入书类,而后人又或疑其体非书牍,辄以意改为传,则尤误矣。姜坞先生谓此为书后之类,但题有脱字,不知所书者为何耳。似亦未然。方苞曰:淡宕处,绝类史公。曾国藩曰:善用缩笔,纡余顿宕,如将不尽。

太学生何蕃入太学者廿余年矣〔一〕。岁举进士,学成行尊;自太学诸生推颂不敢与蕃齿,相与言于助教、博士,助教、博士以状申于司业、祭酒,司业、祭酒撰次蕃之群行焯焯者数十余事,以之升于礼部而以闻于天子〔二〕。京师诸生以荐蕃名文说者不可选纪〔三〕,公卿大夫知蕃者比肩立;莫为礼部〔四〕,为礼部者率蕃所不合者,以是无成功。

〔一〕诸本作“二十余年”,方从杭本作“廿年余”,又云蜀本作“二十”而“余”字亦缀于“年”之下。按:说文“廿,音入,二十并也。,先合切,三十之省便;古文也”。考之国语,有云“行玉廿瑴者”,正作此字。泰山秦碑亦云“皇帝临位,廿有六年”,则又以四字为句,而以“廿”为一字,尤明白矣。故公文多用“廿”、“”字,唯孔左丞碑尚以四言,故可考。如南海碑、薛助教碑石本亦皆然,但世人多不之见耳。今“廿”从方本,“余年”从诸本。〔补注〕沈钦韩曰:春秋左氏传,古文于“二十”、“三十”年等,亦作“廿”、“卅”。

〔二〕“之升”,或作“升之”。“闻”下,或无“于”字。

〔三〕“名”下,或有“为”字。

〔四〕“立”下,或有“叹”字,而无“莫为礼部”四字。

蕃,淮南人〔一〕,父母具全〔二〕。初入太学,岁率一归,父母止之;其后间一二岁乃一归,又止之;不归者五岁矣。蕃,纯孝人也。闵亲之老,不自克,一日,揖诸生,归养于和州〔三〕;诸生不能止,乃闭蕃空舍中。于是太学六馆之士百余人〔四〕,又以蕃之义行言于司业阳先生 城〔五〕,请谕留蕃〔六〕。于是太学阙祭酒,会阳先生出道州〔七〕,不果留。

〔一〕子厚作阳城遗 爱碣则云蕃 庐江人。〔补注〕沈钦韩曰:按庐江,唐为庐州,亦属淮南道。

〔二〕“具”,或作“俱”。

〔三〕〔补注〕姚范曰:和州属淮南道 历阳郡。新书:蕃,和州人。

〔四〕国子、太学、四门、律、书、算,为六馆。

〔五〕贞元十一年七月,城自谏议大夫罢为国子司业。

〔六〕或无“谕”字,“谕”或作“论”。

〔七〕贞元十五年九月以城为道州刺史。〔补注〕沈钦韩曰:旧书 城传:有薛约者,尝学于城,性狂躁,以言事得罪,徙连州,客寄无根蒂,台吏以踪迹求得之于城家,城坐台吏于门,与约酒诀别,涕泣送之郊外。德宗闻之,以城党罪人,出为道州刺史。按通鉴此事在贞元十四年,而注以为十五年,考欧阳詹哀辞,十五年冬,监有狱,疑狱事即薛约也。

欧阳詹生言曰:蕃,仁勇人也〔一〕。或者曰:蕃居太学,诸生不为非义,葬死者之无归〔二〕,哀其孤而字焉,惠之大小必以力复,斯其所谓仁欤;蕃之力不任其体,其貌不任其心,吾不知其勇也。欧阳詹生曰:朱泚之乱〔三〕,太学诸生举将从之,来请起蕃,蕃正色叱之,六馆之士不从乱,兹非其勇欤?

〔一〕“詹生”,或作“生詹”,方本“阳”下注“詹”字,下同。今按欧阳詹生如史称辕固生、乐瑕公之类,甚多,不当作注。〔补注〕沈钦韩曰:唐文粹有詹上人书,言己方为四门助教,此时正列学官,故韩公称之为“生”。

〔二〕杭、蜀本无“葬”字,非是。

〔三〕建中四年十月,泾原军乱,推朱泚为主。“泚”,此礼反。

惜乎蕃之居下,其可以施于人者不流也。譬之水,其为泽,不为川乎?川者高,泽者卑;高者流,卑者止:是故蕃之仁义充诸心,行诸太学,积者多,施者不遐也。天将雨,水气上〔一〕,无择于川泽涧溪之高下,然则泽之道其亦有施乎?抑有待于彼者欤?故凡贫贱之士必有待然后能有所立,独何蕃欤!吾是以言之,无亦使其无传焉〔二〕。

〔一〕“气”上,或有“之”字。

〔二〕“无”下,或无“亦”字。

答张籍书

公与籍相识于汴,观此书意,谓薄晚须到公府,即尚为佐于汴州,时贞元十一年也。新史曰:“籍性狷直,尝责愈喜博塞,及为驳杂之说,论议好胜人,其排佛老,不能著书若扬雄、孟轲以垂世。”即谓此书也。籍遗公书云:“顷承论于执事,尝以为世俗陵靡,不及古昔,盖圣人之道废弛之所为也。宣尼没后,杨、朱、墨翟恢诡异说,干惑人听;孟轲作书而正之,圣人之道复存于世。秦氏灭学,汉重以黄 老之术教人,使人寖惑;扬雄作法言而辨之,圣人之道犹明。及汉衰末,西域浮屠之法入于中国,中国之人世世译而广之,黄 老之术相沿而炽,天下之言善者,惟二者而已矣!昔者圣人以天下生生之道旷,乃物其金木水火土谷药之用以厚之;因人资善,乃明乎仁义之德以教之:俾人有常,故治生相存而不殊。今天下资于生者,咸备圣人之器用;至于人情,则溺乎异学,而不由乎圣人之道:使君臣父子夫妇朋友之义沉于世,而邦家继乱,固仁人之所痛也。自扬子云作法言,至今近千载,莫有言圣人之道者;言之者惟执事焉耳。习俗者闻之,多怪而不信,徒相为訾,终无裨于教也。执事聪明,文章与孟轲、扬雄相若,盍为一书以兴存圣人之道,使时之人、后之人知其去绝异学之所为乎?曷可俯仰于俗,嚣嚣为多言之徒哉?然欲举圣人之道者,其身亦宜由之也。比见执事多尚驳杂无实之说,使人陈之于前以为欢,此有以累于令德。又商论之际,或不容人之短如任私尚胜者,亦有所累也。先王存六艺,自有常矣;有德者不为犹以为损,况为博塞之戏与人竞财乎?君子固不为也。今执事为之,废弃时日,窃实不识其然。且执事言论文章不谬于古人,今所为或有不出于世之守常者,窃未为得也。愿执事绝博塞之好,弃无实之谈,弘广以接天下士,嗣孟轲、扬雄之作,辨杨、墨、老释之说,使圣人之道复见于唐,岂不尚哉!”

愈始者望见吾子于人人之中〔一〕,固有异焉;及聆其音声,接其辞气,则有愿交之志;因缘幸会,遂得所图,岂惟吾子之不遗,抑仆之所遇有时焉耳。近者尝有意吾子之阙焉无言,意仆所以交之之道不至也〔二〕;今乃大得所图,脱然若沈痾去体,洒然若执热者之濯清风也。然吾子所论:排释老不若著书,嚣嚣多言〔三〕,徒相为訾;若仆之见〔四〕,则有异乎此也!

〔一〕“人人”字,或作“众”。今按:“人人”乃“众人”之义,此篇下文及后与孟东野书、别本欧阳生哀辞皆有之,然不见于它书,疑当时俗语也。〔补注〕姚范曰:洪景卢曾历引汉书用“人人”之文字。

〔二〕“意吾子”下,或再出“吾子”字,非是。“言”下,或无“意”字。

〔三〕“嚣”,音枵。

〔四〕“见”上,或有“所”字。

夫所谓著书者,义止于辞耳。宣之于口,书之于简,何择焉?孟轲之书,非轲自著,轲既殁,其徒万章 公孙丑相与记轲所言焉耳〔一〕。仆自得圣人之道而诵之,排前二家有年矣。不知者以仆为好辩也;然从而化者亦有矣,闻而疑者又有倍焉。顽然不入者,亲以言论之不入,则其观吾书也固将无得矣〔二〕。为此而止,吾岂有爱于力乎哉?

〔一〕“焉耳”,或作“者耳”。

〔二〕“无”下,或有“所”字。“得”下,或无“矣”字。

然有一说:化当世莫若口,传来世莫若书。又惧吾力之未至也〔一〕。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吾于圣人,既过之犹惧不及;矧今未至,固有所未至耳。请待五六十然后为之,冀其少过也。

〔一〕“未至”,或作“不能”,或“至”下更有“至之不能”四字。

吾子又讥吾与人人为无实驳杂之说〔一〕,此吾所以为戏耳;比之酒色,不有间乎?吾子讥之,似同浴而讥裸裎也〔二〕。若商论不能下气,或似有之,当更思而悔之耳。博塞之讥,敢不承教;其他俟相见。

〔一〕“与”下,或无复出“人”字。“驳杂之说”,世多指毛颖传,盖因摭言有云“韩公著毛颖传,好博塞之戏,张水部以书劝之”耳,而不知籍此书乃与公酬答于贞元佐汴时,而毛颖传以吕汲公年谱考之,则元和十年所作。又柳子厚书毛颖传后云:“自吾居夷,不与中州人通书,有来南者,时言韩愈为毛颖传。”子厚以永贞元年出为永州司马凡十年,则毛颖传诚元和间作,后此书十有余岁,摭言未可凭也。

〔二〕“裎”,或作“体”。

薄晚须到公府,言不能尽〔一〕。愈再拜。

〔一〕或无“言”字。

重答张籍书

籍遗公第二书云:“籍不以其愚,辄进说于执事,执事以导进之分,复赐还答,曲折教之,使昏塞者不失其明;然犹有所见,愿复于执事,以毕其说焉。夫老、释惑乎生人久矣,诚以世相沿化,而莫之知,所以久惑乎尔。执事材识明旷,可以任著书之事,故有告焉。今以为言谕之不入,则观书亦无所得,为此而止,未为至也。夫处一位,在一乡,其不知圣人之道,可以言谕之;谕之不入乃舍之;犹有已化者为证也。天下之广,民事至众,岂可资一人之口而亲谕之者?近而不入则舍之,远而有可谕者,又岂可以家至而说之乎?故曰:莫若为书,为书而知者则可以化乎天下矣,可以传于后世矣。若以不入者而止为书,则于圣人之道奚传焉?士之壮也,或从事于要剧,或旅游而不安宅,或偶时之丧乱,皆不皇有所为;况有疾疚吉凶虞其间哉?是以君子汲汲于所欲为,恐终无所显于后;若皆待五六十,而后有所为,则或有遗恨矣。今执事虽参于戎府,当四海弭兵之际,优游无事,不以此时著书,而曰俟后,或有不及,曷可追乎?天之与人性度已有器也,不必老而后有成立者。昔颜子之‘庶几’,岂待五六十乎?执事目不睹圣人而究圣人之道,材不让于颜子矣,今年已逾之,曷惧于年未至哉?颜子不著书者,以其从圣人之后,圣人已有定制故也;若颜子独立于世,必有所云著也。古之学君臣父子之道必资于师,师之贤者,其徒数千人,或数百人;是以没则纪其师之说以为书,若孟轲者是已;传者犹以孟轲自论集其书,不云没后其徒为之也。后轲之世,发明其学者扬雄之徒咸自作书;今师友道丧,浸不及扬雄之世,不自论著以兴圣人之道,欲待孟轲之门人,必不可冀矣。君子发言举足,不远于理;未尝闻以驳杂无实之说为戏也。执事每见其说,亦拊抃呼笑,是挠气害性不得其正矣。苟正之不得,曷所不至焉!或以为中不失正,将以苟悦于众,是戏人也,是玩人也,非示人以义之道也。”〔补注〕卢轩曰:不肯昌言,而终尽言于佛骨表;不肯作史,而终直笔于顺宗实录:是皆公耻言过行之学,非唐儒所能及也。曾国藩曰:观此书,则韩公之于二氏,亦未敢昌言排之。二氏盛行中土六七百年,公以数篇文字斥之,遂尔炳如日星,识力之大,令千载下肃然起敬。何焯曰:其原出于孟子。张裕钊曰:此文须观其气势,如溪谷之注于川,虽其中有洄洑制束处,而一往奔泻,自不可御。

吾子不以愈无似,意欲推而纳诸圣贤之域〔一〕,拂其邪心,增其所未高;谓愈之质有可以至于道者,浚其源,导其所归,溉其根,将食其实:此盛德者之所辞让〔二〕,况于愈者哉?抑其中有宜复者,故不可遂已。

〔一〕“而”,或作“之”。

〔二〕“德”下,或无“者”字。

昔者圣人之作春秋也,既深其文辞矣;然犹不敢公传道之,口授弟子,至于后世,然后其书出焉〔一〕。其所以虑患之道微也。今夫二氏之所宗而事之者,下乃公卿辅相〔二〕,吾岂敢昌言排之哉?择其可语者诲之,犹时与吾悖,其声哓哓;若遂成其书,则见而怒之者必多矣,必且以我为狂为惑;其身之不能恤,书于吾何有〔三〕?夫子,圣人也,且曰:“自吾得子路,而恶声不入于耳。”其余辅而相者周天下,犹且绝粮于陈,畏于匡,毁于叔孙,奔走于齐 鲁 宋 卫之郊;其道虽尊,其穷也亦甚矣〔四〕!赖其徒相与守之,卒有立于天下;向使独言之而独书之,其存也可冀乎?

〔一〕或无“然后”二字。

〔二〕“乃”,或作“及”。今按:此言“其下者犹是公卿辅相”,盖微词,以见上自天子亦宗事二氏之意。

〔三〕此句“书于”,方作“于书”,仍无“吾”字。今按:“书于吾何有”,言无补也,方本误。

〔四〕“穷”,或作“躬”,“甚”作“穷”,皆非是。“甚”,又或作“至”。

今夫二氏行乎中土也,盖六百年有余矣。其植根固,其流波漫,非所以朝令而夕禁也。自文王没,武王 周公 成 康相与守之,礼乐皆在,及乎夫子,未久也;自夫子而及乎孟子,未久也;自孟子而及乎扬雄,亦未久也〔一〕,然犹其勤若此,其困若此,而后能有所立;吾其可易而为之哉!其为也易,则其传也不远,故余所以不敢也。

〔一〕下二“及乎”,或并作“至乎”,句下无“也”字。

然观古人,得其时行其道,则无所为书〔一〕;书者,皆所为不行乎今而行乎后世者也〔二〕。今吾之得吾志失吾志未可知,俟五六十为之未失也。天不欲使兹人有知乎,则吾之命不可期;如使兹人有知乎,非我其谁哉?其行道,其为书,其化今,其传后,必有在矣。吾子其何遽戚戚于吾所为哉〔三〕!

〔一〕〔补注〕何焯曰:此转,笔力尤曲折驰骤。

〔二〕“书者”上,或有“为”字,或无“世”字。

〔三〕“其何”,或作“又何”。〔补注〕何焯曰:语气激昂。曾国藩曰:自任处,绝沉着。

前书谓吾与人商论,不能下气,若好胜者然。虽诚有之,抑非好己胜也,好己之道胜也;非好己之道胜也,己之道乃夫子孟轲扬雄所传之道也〔一〕。若不胜,则无以为道〔二〕。吾岂敢避是名哉!夫子之言曰:“吾与回言终日,不违如愚。”则其与众人辨也有矣。驳杂之讥,前书尽之,吾子其复之。昔者夫子犹有所戏,诗不云乎:“善戏谑兮,不为虐兮。” 记曰“张而不弛,文武不能也”,恶害于道哉〔三〕?吾子其未之思乎!

〔一〕“论”上,或无“商”字,考张籍本书实有;“若好”下,或有“己”字,或无“然”字,或无“非好己之道胜也”一语;“雄”下,或无“所传也”三字,皆非是。

〔二〕“若”上,或有“传者”二字;“以”,或作“所”,皆非是。

〔三〕“能”字,本皆作“为”,考之记,实曰:“张而不弛,文武不能也;弛而不张,文 武不为也。”则此“为”字当作“能”字乃是。但李本云:论衡尝引此以辟董仲舒不窥园事,正作“为”字。疑公自用论衡非用戴礼也。今按:作“为”无理,必有脱误。不然不应舍前汉有理之礼记,而信后汉无理之论衡也。况公明言“记曰”而无论衡之云;且又安知论衡之不误哉。今据公本语,依礼记定作“能”字。“恶害于道哉”,“恶”或作“岂”,“于”下或有“为”字,一本作“乌害其为道哉”。

孟君将有所适,思与吾子别,庶几一来。愈再拜。

与孟东野书

“东野”或作“郊”。公贞元十五年从董晋丧出汴州,依张建封于徐,因被留以职事,此书当在十六年三月作。〔补注〕曾国藩曰:真气足以动千载下之人。韩公书札,不甚经意者其文尤至。

与足下别久矣,以吾心之思足下〔一〕,知足下悬悬于吾也。各以事牵,不可合并,其于人人〔二〕,非足下之为见而日与之处〔三〕,足下知吾心乐否也!吾言之而听者谁欤?吾唱之而和者谁欤?言无听也,唱无和也,独行而无徒也,是非无所与同也〔四〕,足下知吾心乐否也!

〔一〕“以吾”,或作“以余”,今从阁、蜀本云,除下文“江湖予乐也”一语,余并作“吾”。

〔二〕“其于人人”,或无下“人”字,说见答张籍书。或作“它人”,非是。

〔三〕一本“而”下有“又”字。“之处”或作“人处”。

〔四〕“无听”、“无和”上,或并有“之而”字;“行”下,或无“而”字;“与”或作“以”。

足下才高气清,行古道,处今世;无田而衣食,事亲左右无违:足下之用心勤矣,足下之处身劳且苦矣!混混与世相浊,独其心追古人而从之〔一〕,足下之道其使吾悲也〔二〕!

〔一〕“从之”,或作“从今之人”。谢以贞元本定,今按:上语“与世相浊”,即是“从今之人”,更着二字则赘而不词矣。

〔二〕“使”上,或无“其”字。

去年春,脱汴州之乱〔一〕,幸不死,无所于归〔二〕,遂来于此。主人与吾有故〔三〕,哀其穷,居吾于符离 睢上,及秋将辞去,因被留以职事〔四〕。默默在此,行一年矣。到今年秋,聊复辞去,江湖余乐也,与足下终幸矣!

〔一〕贞元十五年二月,从董晋丧出汴州,四日而军乱,杀留后陆长源。

〔二〕“于”,或作“与”。今按:送杨少尹序亦有此语。

〔三〕“主人”,谓张建封也。

〔四〕是年秋,建封辟公为幕职。

李习之娶吾亡兄之女〔一〕,期在后月,朝夕当来此;张籍在和州居丧,家甚贫;恐足下不知,故具此白,冀足下一来相视也。自彼至此虽远,要皆舟行可至,速图之,吾之望也!春且尽,时气向热〔二〕,惟侍奉吉庆。愈眼疾比剧,甚无聊,不复一一。愈再拜。

〔一〕习之,翱也。公亡兄,即礼部郎中云卿之子弇也。

〔二〕“尽时”,或作“时尽”。“向”,作“日”。

答窦秀才书

“窦”下或有“存亮”字。公时以言事黜为阳山令,故云“远宰蛮县”。贞元二十年作。〔补注〕刘大櫆曰:雄硬直达之中,自有起伏抑扬之妙。

愈白:愈少驽怯,于他艺能,自度无可努力,又不通时事,而与世多龃龉〔一〕;念终无以树立,遂发愤笃专于文学。学不得其术〔二〕,凡所辛苦而仅有之者,皆符于空言而不适于实用,又重以自废;是故学成而道益穷,年老而智愈困〔三〕。今又以罪黜于朝廷,远宰蛮县〔四〕,愁忧无聊,瘴疠侵加,惴惴焉无以冀朝夕。

〔一〕“龃龉”,上“床吕”切,又“壮所”切;下音“语”。

〔二〕“不得”上,一有“而”字。

〔三〕“智”,或作“身”。

〔四〕贞元十九年,公以言事出为阳山令。

足下年少才俊,辞雅而气锐〔一〕,当朝廷求贤如不及之时,当道者又皆良有司,操数寸之管,书盈尺之纸〔二〕,高可以钓爵位,循次而进,亦不失万一于甲科〔三〕;今乃乘不测之舟,入无人之地,以相从问文章为事。身勤而事左〔四〕,辞重而请约,非计之得也。虽使古之君子,积道藏德遁其光而不曜〔五〕,胶其口而不传者,遇足下之请恳恳〔六〕,犹将倒廪倾囷〔七〕,罗列而进也〔八〕;若愈之愚不肖,又安敢有爱于左右哉!

〔一〕“雅”,或作“清”。

〔二〕“书”,或作“尽”。

〔三〕“循”上,或有“若”字。或无“万一”二字。

〔四〕“左”,或作“尤”,非是。

〔五〕“其光”二字,或作“世”。“曜”,或作“耀”。

〔六〕“请”,或作“情”。

〔七〕“囷”,一作“箘”。

〔八〕〔补注〕张裕钊曰:此一折最有势。

顾足下之能,足以自奋;愈之所有,如前所陈:是以临事愧耻而不敢答也。钱财不足以贿左右之匮急,文章不足以发足下之事业〔一〕,稛载而往,垂橐而归〔二〕,足下亮之而已〔三〕。愈白。

〔一〕“章不足”,或作“章不可”。

〔二〕管子 小正篇:“诸侯之使垂槖而入,稛载而归。”“稛”,苦陨切。

〔三〕〔补注〕张裕钊曰:欧公风趣,以纡余出之;退之风趣,以兀岸出之。

上李尚书书

“李”下,或有“实”字。

月日〔一〕,将仕郎前守四门博士韩愈谨载拜奉书尚书大尹阁下〔二〕:

〔一〕贞元十九年。

〔二〕“载”,或作“再”,古字通用。或无“尚书”二字。贞元十九年三月乙亥,以检校工部尚书李实为京兆尹。

愈来京师,于今十五年〔一〕,所见公卿大臣不可胜数,皆能守官奉职,无过失而已;未见有赤心事上,忧国如家如阁下者〔二〕。

〔一〕此书称“将仕郎前守四门博士”,退之以贞元十八年授国子四门博士,十九年拜监察御史,作此书时,盖已罢博士而未授御史,正十九年也。退之以贞元五年后来京师,至是十五年矣。

〔二〕或无“如家”二字。实恃宠强愎,专于聚敛,公于顺宗实录备书之矣;而于此书且复有“赤心”、“忧国”之语,何哉?岂诗所谓“因以箴之”耶?抑屈身行道,圣贤所不免也?

今年已来,不雨者百有余日〔一〕,种不入土,野无青草,而盗贼不敢起,谷价不敢贵;百坊、百二十司、六军、二十四县之人,皆若阁下亲临其家〔二〕,老奸宿赃,销缩摧沮,魂亡魄丧,影灭迹绝:非阁下条理镇服,布宣天子威德,其何能及此!

〔一〕贞元十九年,自正月不雨至七月。

〔二〕〔补注〕沈钦韩曰:六典两京及州县之郭内分为坊,郊外为村里及村坊,皆有正以司督察。

愈也少从事于文学,见有忠于君孝于亲者,虽在千百年之前,犹敬而慕之;况亲逢阁下,得不候于左右以求效其恳恳?谨献所为文两卷凡十五篇〔一〕,非敢以为文也,以为谒见之资也。进退惟命。愈恐惧再拜。

〔一〕“谨”,或作“谓”。

贺徐州张仆射白兔书

或注“建封”字,或作“状”,公贞元十五年秋,佐张建封于徐,书是时作。

伏闻今月五日,营田巡官陈从政献瑞兔,毛质皦白〔一〕,天驯其心〔二〕,其始实得之符离 安阜屯〔三〕。屯之役夫〔四〕,朝行遇之,迫之弗逸〔五〕,人立而拱。窃惟休咎之兆,天所以启觉于下;依类托喻,事之纤悉不可图验:非睿智博通,孰克究明?愈虽不敏〔六〕,请试辨之:

〔一〕“皦”,或作“全”,或作“皎”。

〔二〕“驯”,音循。

〔三〕“安阜”,或云屯名,如唐 孟元阳董作西华屯是也。今按:下云得之军田,则此“屯”字乃屯田之屯也。

〔四〕“屯”,或作“田”。

〔五〕“弗”,或作“不”。

〔六〕或无此一语。

兔,阴类也,又窟居,狡而伏,逆象也。今白其色,绝其群也;驯其心,化我德也;人立而拱,非禽兽之事;革而从人,且服罪也;得之符离,符离实戎国名,又附丽也〔一〕;不在农夫之田,而在军田,武德行也;不战而来之之道也。有安阜之嘉名焉〔二〕。

〔一〕“戎”,阁、杭本作“我”。“名”下,注“绝句”二字。“丽”,或作“离”。今按:“实我国名”,不成文理,汉书 卫青传“讨蒲泥,破符离”,晋灼曰:“二王号也。”所谓“戎国”,疑或取此。

〔二〕“道”下,或无“也”字。“安阜”,或作“革附”,或作“安附”。“嘉”或作“喜”;又无“名”字,皆非是。〔补注〕吴汝纶曰:殆规模左氏,以为滑稽,因以讽谕。

伏惟阁下股肱帝室,藩垣天下,四方其有逆乱之臣,未血斧锧之属,畏威崩析归我乎哉,其事兆矣〔一〕!是宜具迹表闻,以承答天意。小子不惠,猥以文句微识蒙念〔二〕,睹兹盛美,焉敢避不让之责而默默耶〔三〕?愈再拜。

〔一〕“锧”,职日切,铁椹也。诸本多如此,嘉祐 杭本亦然。方本“之属”作“其属”,属下句,“析”作“拆”,云:汉终军传“野兽并角,明同本也;众支内附,示无外也:殆将有解编发削左衽而蒙化者”;又王褒讲德论: “今南郡获白虎,偃武兴文之应也。获之者张武,张而猛也。”公言盖祖此。今按嘉祐诸本“之”、“析”二字,文理分明,方氏但据蜀本,而不复著诸本之同异,其所定又皆误。盖其属归我,事小不足言,不若逆乱之臣归我之为大而可愿也。“崩拆”亦不成文,若用论语“分崩离析”之语,则当从“木”;若用史记“折而入于魏”之语,则当从“手”。二义皆通。然既有“崩”字,则似本用论语中字也。

〔二〕或无“不惠”二字;“念”,文苑作“合”,全无文理。

〔三〕杭、蜀、苑作“默贺”也,亦不成文理。

上兵部李侍郎书

蜀本注“巽”字,或作“异”,非是。永贞元年十二月九日江陵作。李巽是时自江西观察使入为兵部侍郎。〔补注〕刘大櫆曰:盘硬雄迈。张裕钊曰:随笔屈注,而笔力雄奇。唐 宋大家,惟韩公内气尤足。

十二月九日〔一〕,将仕郎守江陵府法曹参军韩愈谨上书侍郎阁下:

〔一〕永贞元年。

愈少鄙钝,于时事都不通晓,家贫不足以自活,应举觅官,凡二十年矣〔一〕。薄命不幸,动遭谗谤,进寸退尺,卒无所成。性本好文学〔二〕,因困厄悲愁无所告语,遂得究穷于经传史记百家之说,沉潜乎训义,反复乎句读,砻磨乎事业,而奋发乎文章。凡自唐虞已来,编简所存,大之为河海,高之为山岳〔三〕,明之为日月,幽之为鬼神,纤之为珠玑华实,变之为雷霆风雨,奇辞奥旨,靡不通达。惟是鄙钝不通晓于时事,学成而道益穷,年老而智益困〔四〕,私自怜悼,悔其初心,发秃齿豁,不见知己。

〔一〕书称“守江陵府法曹参军”,盖永贞元年也。退之以贞元二年入京师,至此二十年矣。

〔二〕“好”,或作“喜”。

〔三〕文苑作“泰山”,与上下句不类,非是。

〔四〕“智”,或作“身”。

夫牛角之歌,辞鄙而义拙〔一〕;堂下之言,不书于传记〔二〕。齐桓举以相国〔三〕,叔向携手以上,然则非言之难为,听而识之者难遇也〔四〕!

〔一〕琴操曰:宁戚饭牛车下,叩牛角而歌曰:“南山,白石烂,生不逢尧与舜禅。短布单衣才至骭,长夜漫漫何时旦。”齐桓公闻之,举以为相。

〔二〕左氏昭二十八年,叔向适郑,鬷蔑恶,欲观叔向,从使之收器者而往,立于堂下,一言而善。叔向将饮酒,闻之,曰:“必鬷明也。”下执其手以上,曰:“子若无言,吾几失子矣。”

〔三〕〔补注〕沈钦韩曰:吕览 举难篇 载宁戚此事,不云相国。

〔四〕“难为”属上句,“为”或作“其”,则属下句。

伏以阁下内仁而外义,行高而德钜,尚贤而与能,哀穷而悼屈〔一〕,自江而西,既化而行矣。今者入守内职,为朝廷大臣,当天子新即位〔二〕,汲汲于理化之日,出言举事,宜必施设〔三〕。既有听之之明,又有振之之力,宁戚之歌,鬷明之言,不发于左右,则后而失其时矣。

〔一〕方本“仁”下“贤”下无“而”字。今详此上下四句,本或皆有“而”字者为正。或皆无“之”,或上二句无而下二句有者,亦通。而方本必于其第一、第三句去之,使其参差龃龉而不可读。以为古,则不淳;以为今,则不响:不识其何意也。

〔二〕是岁八月,宪宗即位。

〔三〕“宜”,或作“计”。

谨献旧文一卷,扶树教道,有所明白;南行诗一卷,舒忧娱悲,杂以瑰怪之言,时俗之好,所以讽于口而听于耳也〔一〕。如赐览观,亦有可采,干黩严尊,伏增惶恐。愈再拜。

〔一〕〔补注〕张裕钊曰:瑰怪处,自云时俗所好,足知离奇之作,非公真际,直游戏以震喝人;亦其才力雄大,恣睢放肆,无所不可。无识者专于此步趋之,岂不可笑。

答尉迟生书

下或注“汾”字。〔补注〕刘大櫆曰:简古。刘熙载曰:昌黎文两种,皆于此发之。一则所谓昭晰者无疑,行峻而言厉是也;一则所谓优游者有余,心醇而气和是也。曾国藩曰:傲兀自喜。

愈白:尉迟生足下〔一〕:夫所谓文者,必有诸其中,是故君子慎其实;实之美恶,其发也不揜:本深而末茂,形大而声宏,行峻而言厉,心醇而气和;昭晰者无疑,优游者有余;体不备不可以为成人,辞不足不可以为成文。愈之所闻者如是,有问于愈者,亦以是对。

〔一〕或无“愈白”二字。“尉”,音郁。

今吾子所为皆善矣,谦谦然若不足而以征于愈,愈又敢有爱于言乎?抑所能言者,皆古之道;古之道不足以取于今〔一〕,吾子何其爱之异也〔二〕?

〔一〕或无复出“古之道”三字。

〔二〕〔补注〕张裕钊曰:此等顿折处最宜细玩。

贤公卿大夫在上比肩,始进之贤士在下比肩,彼其得之必有以取之也。子欲仕乎?其往问焉,皆可学也。若独有爱于是而非仕之谓,则愈也尝学之矣,请继今以言。

答杨子书

此书答杨敬之,凌之子也。所谓“远其兄甚”者,谓诲之。诲之,凭之子,柳子厚所为说车者也。此书贞元十七年作。〔补注〕陈景云曰:柳与诲之书,元和六年也,时诲之年未二十。当贞元十七年,甫数龄耳,其非敬之之兄,明矣。子厚有凭从子承之哀词,所谓兄,指承之耳。

辱书并示表记述书辞等五篇,比于东都,略见颜色;未得接言语,心固已相奇,但不敢果于貌定〔一〕。知人尧 舜所难〔二〕,又尝服宰予之诫,故未敢决然挹,亦不敢忽然忘也。

〔一〕“果于”,或作“果以”。

〔二〕“舜”,或作“帝”。

到城已来,不多与人还往。友朋之中,所敬信者,平昌 孟东野〔一〕。东野矻矻说足下不离口;崔大 敦诗不多见〔二〕,每每说人物,亦以足下为处子之秀;近又得李七 翱书〔三〕,亦云足下之文,远其兄甚〔四〕。夫以平昌之贤,其言一人固足信矣;况又崔与李继至而交说邪?故不待相见,相信已熟;既相见,不要纣已相亲;审知足下之才充其容也。

〔一〕东野,德州 平昌人。

〔二〕敦诗,名群。

〔三〕“李”下,或无“七”字。

〔四〕“甚”下,或有“矣”字。

今辱书乃云云,是所谓以黄金注,重外而内惑也〔一〕。然恐足下少年与仆老者不相类,尚须验以言〔二〕,故具白所以〔三〕。而今而后,不置疑于其间可也〔四〕。

〔一〕庄子 达生篇:以瓦注者巧,以钩注者惮,以黄金注者昏,其巧一也;而有所矜,则重外也,凡外重者内拙。

〔二〕〔补注〕曾国藩曰:己深知杨子,恐杨不之信也,故须验以言。

〔三〕下或有“也”字,非是。

〔四〕“间”上,或无“其”字。

若曰长育人才,则有天子之大臣在;若仆者,守一官且不足以修理,况如是重任邪?学问有暇,幸时见临。愈白。

上襄阳于相公书

或注“”字,公元和元年自江陵掾召为国子博士,行至邓州北境,作是书以答之。字允元。“”音迪。

伏蒙示文武顺圣乐辞〔一〕、天保乐诗〔二〕、读蔡琰胡笳辞诗〔三〕、移族从并与京兆书〔四〕,自幕府至邓之北境凡五百余里,自庚子至甲辰凡五日〔五〕,手披目视,口咏其言,心惟其义,且恐且惧,忽若有亡,不知鞍马之勤,道途之远也!

〔一〕唐德宗以后,方镇多制乐舞以献,献顺圣乐曲,其曲将半,行缀皆伏,一人舞于中,又令女妓为佾舞,雄健壮妙,号为文武顺圣乐。

〔二〕“保”,或作“宝”。

〔三〕后汉:蔡琰字文姬,中郎将邕之女,兴平中没于南匈奴十二年。“笳”,音茄。胡人卷芦叶吹之也。

〔四〕“移族从”以下八字,阁、杭本如此云。世雄朔 易,时移群从占数为京兆人,以书修敬于京兆尹李实,刘梦得集有代李尹答书可考。诸本或以“从并”为“徙并”,非也。今按刘集代实答第二书也。其曰“移族从”者,与京兆书外,别有移群从书。“移”非“移居”之移,乃“移文”之移。盖始去其旧乡,故移书以晓其宗族群从也。

〔五〕“庚”上,或无“自”字。

夫涧谷之水,深不过咫尺,丘垤之山,高不能逾寻丈,人则狎而玩之〔一〕;及至临泰山之悬崖,窥巨海之惊澜,莫不战掉悼栗,眩惑而自失〔二〕:所观变于前,所守易于内,亦其理宜也。阁下负超卓之奇材,蓄雄刚之俊德,浑然天成,无有畔岸,而又贵穷乎公相,威动乎区极〔三〕,天子之毗,诸侯之师;故其文章言语与事相侔,惮赫若雷霆〔四〕,浩汗若河汉,正声谐韶 濩,劲气沮金石,丰而不余一言,约而不失一辞,其事信,其理切:孔子之言曰〔五〕:“有德者必有言。”信乎其有德〔六〕且有言也!扬子云曰〔七〕“商书灏灏尔,周书噩噩尔”,信乎其能灏灏而且噩噩也〔八〕!

〔一〕“人则”,或作“则人”。

〔二〕“悼”,或作“悸”,或作“惶”,或作“惮”。说文:“悼,惧也。陈 楚谓惧曰悼。”陆士衡表:“五情震悼。”

〔三〕“区”,或作“枢”。

〔四〕“惮赫”,或作“变化”,阁、蜀、录、粹皆作“赫”,字小讹也。“惮”,丹末切,与“怛”同。庄子:“声侔鬼神,惮赫千里。”

〔五〕或无“之言”字。

〔六〕一有“而”字。

〔七〕“云”下,或有“言”字。

〔八〕“灏”,胡老切。

昔者齐君行而失道,管子请释老马而随之〔一〕;樊迟请学稼,孔子使问之老农〔二〕。夫马之智不贤于夷吾,农之能不圣于尼父,然且云尔者〔三〕,圣贤之能多,农马之知专故也。今愈虽愚且贱,其从事于文,实专且久;则其赞王公之能,而称大君子之美,不为僭越也。伏惟详察。愈恐惧再拜。

〔一〕“随”上,或无“而”字。管仲、隰朋从威公伐孤竹,迷惑失道。管仲曰:“老马之智可用也。”乃放老马而随之,遂得道。见韩非子。

〔二〕论语樊迟请学稼,孔子曰:吾不如老农。

〔三〕“然”下,或有“则”字,非是。

上郑尚书相公启

郑余庆,字居业,元和三年以检校兵部尚书兼东都留守,公时为都官员外郎,分司东都。

愈启:伏蒙仁恩,猥赐示问〔一〕,感戴战悚〔二〕,若无所容措;然尚有厥诚须尽露于左右者,敢避其烦黩,怀不满之意于受恩之地哉〔三〕!

〔一〕“猥”,或作“俯”。方无。今按:言“猥”,若“俯”者;事上之礼,无者非是。

〔二〕“悚”,或作“栗”。

〔三〕或无“厥诚”字。“黩”,或作“渎”,字通用;或作“默”,则讹矣。又连下句读之,其误益甚。

愈幸甚,三得为属吏〔一〕,朝夕不离门下,出入五年〔二〕。窃自计较〔三〕,受与报不宜在门下诸从事后;故事有当言,未尝敢不言,有不便于己〔四〕,辄吐私情,阁下所宜怜也。

〔一〕元和元年九月,余庆为国子祭酒,公为博士。十一月,余庆为河南尹,公分司东都,至是余庆为留守,公为都官员外郎。

〔二〕方从杭、蜀本无“入”字。今按:“出入”,汉人语多有之,公作襄阳卢丞志亦云:“出入十年。”方误矣。

〔三〕“较”,或作“校”。

〔四〕阁无“于”字,非是。

分司郎官职事惟祠部为烦且重。愈独判二年,日与宦者为敌,相伺候罪过,恶言詈辞,狼借公牒,不敢为耻,实虑陷祸。故前者怀状乞与诸郎官更判,意虽甚专,事似率尔,言语精神,不能自明,不蒙察允,遽以惭归,俛日日〔一〕,遂逾累旬,私图其宜,敢以病告。鸤鸠平均,歌于国风〔二〕;从事独贤,雅以怨刺〔三〕:伏惟俯加怜察〔四〕。幸甚,幸甚!愈再拜。

〔一〕“”,音泯。

〔二〕诗 曹风 鸤鸠序:“刺不壹也。在位无君子,用心之不壹也。”

〔三〕诗 小雅 北山序:“刺幽王也。役使不均,己劳于从事,而不得养其父母焉。”

〔四〕阁无“俯”字,录无“俯”、“察”二字,“俯”或作“特”。今按:得失之意,已论于篇首矣。

上留守郑相公启

元和五年冬,改河南令,以军人事辨于留守郑公,其言剀切,其退甚轻,信乎史所谓笃道君子也。〔补注〕曾国藩曰:凡为文必视乎其行,能弃官如屣,而后气壮,而后文无沮词。

愈启:愈为相公官属五年,辱知辱爱。伏念曾无丝毫事为报答效〔一〕,日夜思虑谋画,以为事大君子当以道,不宜苟且求容悦;故于事未尝敢疑惑,宜行则行,宜止则止〔二〕,受容受察〔三〕,不复进谢,自以为如此真得事大君子之道〔四〕。今虽蒙沙汰为县,固犹在相公治下,未同去离门墙为故吏,为形迹嫌疑改前所为以自疏外于大君子〔五〕,固当不待烦说于左右而后察也。

〔一〕或无“伏”字。

〔二〕“止”,方并作“尔”。按:对上句“行”字义,当作“止”。方本无理,不词,今改从众。

〔三〕阁、杭本无“受容”字,非是。

〔四〕或无“之”字。

〔五〕“外”下,或无“于”字,非是。

人有告人辱骂其妹与妻,为其长者得不追而问之乎?追而不至,为其长者得不怒而杖之乎?坐军营操兵守御、为留守出入前后驱从者,此真为军人矣;坐坊市卖饼又称军人,则谁非军人也!愚以为此必奸人以钱财赂将吏,盗相公文牒,窃注名姓于军籍中,以陵驾府县〔一〕:此固相公所欲去,奉法吏所当嫉,虽捕系杖之未过也〔二〕。

〔一〕“陵驾”字,见选沈休文论。

〔二〕“嫉”下,或有“矣”字。“未”上,或无“之”字,非是。“未”下,或有“至”字,或作“不至过”。

昨闻相公追捕所告受辱骂者,愚以为大君子为政当有权变;始似小异,要归于正耳。军吏纷纷入见告屈,为其长者〔一〕,安得不小致为之之意乎?未敢以此仰疑大君子。及见诸从事说,则与小人所望信者少似乖戾;虽然,岂敢生疑于万一?必诸从事与诸将吏未能去朋党心,盖覆黤黮〔二〕,不以真情状白露左右;小人受私恩良久〔三〕,安敢闭蓄以为私恨,不一二陈道!伏惟相公怜察。幸甚,幸甚!

〔一〕“长”下,或无“者”字,非是。

〔二〕“黤黮”,甚黑也。刘伶客至诗:黤黮元夜阴。“黤”,乌敢切;“黮”,徒敢切。

〔三〕“受私”,或作“私受”。今按:“私受”非是,然此七字为句,语亦太烦,又下语便有“私恨”字,不应重复如此,疑此“私”字是衍文也。

愈无适时才用,渐不喜为吏,得一事为名可自罢去,不啻如弃涕唾,无一分顾借心〔一〕;顾失大君子纤芥意如丘山重;守官去官,惟今日指挥。愈惶惧再拜。

〔一〕阁本“名”字在“罢”字下,而“名”字下更有一“罢”字。杭本无“名”字,“可自”作“自可”,亦无下“罢”字。一本或作“可自罢乃罢去”。今按:此句诸本皆不可读,但别本作“得一事为名,可自罢去”,比阁本只移一“名”字,去一“罢”字;比杭本但增一“名”字,倒一“自”字;而文义通畅,略无凝滞,今从之。又按:此二书误字尤多,而阁、杭、蜀本又为特甚,不知何故如此。大抵公于朝廷或抵上官论时事及职事,则皆如公状之体,不用古文奇语,此二篇亦其类也。窃意读者厌其无奇而辄改之,故其多误至此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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