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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之争 2 高雅与通俗 (1939)

作者:C. S.路易斯 分类:外国名著 更新时间:2024-12-05 10:12:04 来源:本站原创

High and Low Brows

快点,快点。把《皮哥儿传》扔到梳妆台底下去,把《蓝登传》扔到厕所去,把《无罪的奸情》夹在《劝善全书》里面。——把《安卫士爵士传》塞在沙发底下,把《奥维德》塞在靠枕后面,对了,把这本《有情人》放在你的衣服口袋里。——对,对,把这本夏朋夫人的作品搁在看得见的地方,把《福迪士的布道文》打开放在桌子上。

——谢立丹

亚里士多德常常从他所谓的“小引”(Isagoge)着手,开始论证。所谓小引,就是一组例证,假如我理解得没错,不是(像穆勒归纳法那样)去证明一条普遍原理,只是引我们睁眼去看。下面几个例子,就打算构成这么一个小引:

1.几年前,有位女士,我试图指导她的学业。她提出一个普适的文学理论,我发觉自己难以接受。我就用自己的方式反驳她。我问,这理论是否涵盖《彼得兔》。沉默了几分钟,她反问我,将这样一个例子引入严肃的文学讨论,我是否以为就有用处?我回答说,《彼得兔》是一本书,尚不至于滥得登不了“文学”的大雅之堂。这位女士,诚实而又博学(这里提及她,我也是满怀敬意),也没打算称《彼得兔》为“滥”书。“无足轻重”(trivial),是她最后敲定的词汇。不过她还是颇为确定,那个“文学”学说,无需适用于《彼得兔》。

2.我听说有一家小学图书馆规定,将馆藏图书分为两类:好书(Good Books)和书(Books)。学生每借一本书,就允许借两本好书。读一本好书,值得表扬;读一本书,则只是尚可容忍。不过,那些制定规章制度的人,倒也手下留情,没将“滥”(bad)字,贴在跟“好”书形成对比的那些书上。

3.我听说一所大学院的院长, 称许安东尼·霍普 的小说,以热情宣告作结:“那些书是我所读过的最好的‘滥’书。”你在这里看到,确实用了“滥”字,但其用法却承认,在“滥”这一类里面,尚有好、较好与最好之分。

4.我常听说——谁又没听说过呢——普通百姓(a plain man)说起自己钟爱的某部故事的喜人之处,狂热之情溢于言表,说到最后,则低声下气:“当然我知道,那不是真正的文学。”

我相信,这四个事例已经让你明白,我想要讨论的是什么了。四个事例当中,我们都看到两类图书之分。一类上面,附有某种声望;一类上面,则贴有耻辱标签。尽管如此,人们还是不大愿意将此区分,径自等同于好坏之分或较好与较坏之分。提出这一区分的那些人,更喜欢为低贱的那类图书,加上大众、普通、商业、便宜、垃圾之类名头;至于高贵的那类,名头则是文学、经典、严肃或艺术。在我们这个时代,则援引“通俗”( Lowbrow )与“高雅”( Highbrow )这对令人作呕的形容词,用作两类图书的名称,而且还有望横扫其全部竞争者。

你还会注意到,我所举的第一个、第三个及第四个事例,其中有个暗含的意思:通俗读物跟高雅读物是不同种类,以至于它们就有自家的好与坏,有自家特有的奴德(servile virtue)与奴恶(servile vice),因而就要用特别的标准来评判它们,就纯文学(literature simpliciter )说的那些话对它们不适用。

可是依我看,在这一流行分类中,混淆了美好(merit)的程度和种类。假如通俗图书确实是一另类读物,那么,我就看不出,它怎么会比高雅图书低上一等。除非你跟某人参与同一竞技,否则,你不可能被打败;(就像切斯特顿观察到的那样)除非你二人朝同一方向奔跑,否则你不会被超越。当前,这一区分的方便之处当然是,让我们得了鄙视特定作者特定读者之满足,又不让我们承受说明他们何以糟糕之辛劳。我还发现这一区分的另一方便,纵容人们享受通俗艺术,却既不感恩又不羞愧。“我们去看一部烂片吧”,这话说不出口;“我们去看一部通俗影片”,这话就欢快了。看来这区分,整个就是为了让我们得到这两大方便。

下文里,我会提出两点疑问:(1)通俗图书(或者像那所小学那样,径直称作“书”),真的就是滥书一类?(2)假如不是,这一区分是否还有别的用场?

一旦着手第一点疑问,我们就会注意到,即便所有的通俗图书——我将称之为A类——事实上都是滥书,即便如此,通俗与高雅之分——或A类与B类之分——都不会与好书与滥书之分相吻合。原因很明显,B类也包含着滥书。《高布达克》( Gorboduc ),格拉夫(Glover)的《莱奥尼达斯》 (Leonidas ),代尔(Dyer)的《金羊毛》( Fleece ),加布里埃尔·哈维(Gabriel Harvey)的六韵步诗,约翰逊的《艾琳》( Irene ),丁尼生的悲剧以及骚塞的史诗——说良心话,这一切都足够经典,足够严肃,足够文学。它们要是进入学校图书馆,必定会被归入“好书”一类,而不会归入“书”。不过难以否认,它们中间有些写得很滥。事实上,一旦由此视角看问题,我们就会清楚,A类也并非全都是滥书。单单写得不好,就将其归入A类,会犯错。即便A类里面,全是滥书,那也必定是特别种类的滥——A类的滥。

可是,它们都滥么?鉴于我从未读过安东尼·霍普的小说,我就不能选择它们来作分析,尽管第三个事例请我这么做;不过,以莱特·哈格德 为例或许也可以,因为他的书定然就在A类,而且依我看,其中一些还写得蛮好——要让那位院长来说,就是“好的‘滥’书”(good“bad”books)。在他的书里,我挑《不可违抗的她》。要是我自问,为什么乐此不疲地去读《不可违抗的她》,我就会发觉,应该如此去做的理由是多之又多。首先,这部故事做了一项可贵探索;在开头几章,其核心主题就吸引我们跨过巨大的时空距离。我们在结束章节会看到的东西,在开头章节,可以说通过望远镜的错误的一端,就看到了。就引人入胜而论,这是一种巧妙手法——在《乌托邦》一开篇,《被缚的普罗米修斯》第二幕,《奥德赛》的头几卷,你也可以看到同类技巧。其次,这是一部追寻故事(a quest story),这就会吸引人。追寻对象,结合了两大引人之处——将“青春之泉”(fountain of youth)主题与“异国公主”(princesse lointaine)主题合二为一。最后,收场或结局,一直是追寻故事的难题。这个难题,以一种别开生面的手法加以克服。这个手法,在作者看来,怎么说都说得通。故事行文里,细节最是令人信服。意在和蔼,那人物就和蔼可亲;意在阴险,那人物就阴险毒辣。《不可违抗的她》的杰出之处,跟任何杰作一样,都是牢牢基于想象的基本法则(the fundmental laws of imagination)。不过其中瑕瑜互见。因为以下两点,我们不能将之纳入令人颇为满意的浪漫传奇。一个瑕疵就是文风之单调。我的意思,当然不是说它不合乎某些定法( a priori rules),而是指笔触之倦怠或无力。因为对于打算呈现的情感、思想或形象,作者总是满足于一种大致不差。于是,语焉不详及陈词滥调,就散布各处。另一个瑕疵则是,借“她”之口说给我们的那些智慧,浅薄而又愚蠢。对此故事而言,避世幽居的“她”应该成为一名哲人(a sage),这不仅入情入理,而且是本质所系。然而,哈葛德本人却没有足够的智慧,供她援用。一个有但丁之深度的诗人,能为她提供真正的警语;有莎士比亚之才气的诗人,不劳亲自指点,就会让我们信服她的智慧。

假如我的分析没错,《不可违抗的她》就不是滥书中的好标本意义上的那种“好的‘滥’书”;它只是有好有坏,跟许多别的图书一样,在某方面好,在某方面不好。兴致勃勃读此书的那些人,乐享着真正的文学美好(literary merit),是它跟《奥德赛》或《伊阿宋的生与死》 共有的美好。当然,这并不是一部上好的书,但由于瑕不掩瑜(正如比我聪明的读者已经证明的那样),比方说吧,就比《莱奥尼达斯》( Leonidas )或《冥王史诗》 要好。换句话说,这本A类图书,要比一些B类图书要好。它的好,经得住多方检验。作者表现了更好的技巧,读者也得到了更多的快乐;它更切合我们的想象力的恒常本性(the permanent nature of our imagination);它让读过它的那些人更丰富。正因为此,将A类B类之分等同于好坏之分或较好较坏之分的企图,无疑会破产。

因而对于这两类图书,我们必须四下寻找别的可能界定。这时,我立即想到的是第一个事例中的那位女士,她以“无足轻重”为名将《彼得兔》排除在外。或许,A类包含的是无足轻重之作,而B类则是严肃、有分量或重大之作。我想,使用AB二元对立的那些人,虽然心里常有这样的想法,但却很难确定,他们用以表达此想法的那些词的准确含义。明摆着的是,这对立不单是滑稽(comic)与严肃(serious)之对立。因为这样的话,我们的教区杂志就会被列入B类,而《愤世嫉俗》 则列入A类。无疑有人会分辩说,莫里哀的这部戏,虽滑稽却重大,因为它多方位触及生命,因为它探究人性之奥赜。这就为重述这一区分提供了基础:B类图书在上述意义上“重大”,而A类图书只触及我们之皮毛,只关系到我们意识里高度专门的领域。可是,这会让《不可儿戏》 沦为A类。而且目前尚不清楚,已经列入A类的图书就肤浅。那些图书,经常得到的指控是“滥情”(sentimental)。这一指控,细看一下,常常是暗暗承认,它们诉诸很基本很普遍的情感;这些情感,就是伟大悲剧所关之情。即便是瑞恰慈博士的《布西的歌谣》( Boosey Ballad ) ,不但属于A类,而且确实低劣,但其主题,彼特拉克或许都不会鄙夷。说实话,我看得越久就越是深信,重与轻(weighty and frivolous)、厚与薄(solid and slight)、深与浅(deep and shallow),正好打破了A类与B类之区隔。完美至极之物中,不知有多少都是率意而为!厚重与轻盈(weighty and frivolous),是文学之种类;在每一种里面,我们都会找到好的A类和滥的A类,好的B类和滥的B类。这一分际,不是我们所要寻找的。

在凡夫们中间,我发现这一分际经常基于风格。当普通百姓(the plain man)坦承自己所喜欢的图书不是“真正文学”,你要是追问,他经常会解释说,那些书“没有风格”或“风格如何等情”。当这位普通百姓被逮住,被弄成一个不情不愿又稀里糊涂的大学生,对那些自己有阅读义务却无阅读享受的伟大作品,则常常会夸赞其风格卓绝。他错过了戏剧中的笑点,对悲剧无动于衷,对抒情诗的言外之意没有反应,发觉浪漫传奇中的事件兴味索然;这些东西对他而言如此乏味,传统却赋予它们价值,他对此茫然无措。于是他将此事交托给自己几乎一无所知的东西,交托给一个名为“风格”的神秘实体;这个神秘实体之于他,就相当于隐秘力量(occult forces)之于老辈科学家——是一种“傻人避难所”( asylum ignorantiae )。他这样做,是因为他对风格有个极端错误的理解。他以为风格并不是炼字炼句(linguistic means),作家藉以制造自己所心仪的效果;而是以为风格就是一种增饰(extra),是添在读物上的一种文绉绉(uncovenanted pedantry),来满足跟寻常的想象之乐没什么关系的某种特定的“文学”趣味或“批评”趣味。对他而言,一种画蛇添足之举,却因约定俗成,就令其挤入高端行列——就像信封人名后面的“亲启”二字。必须承认,雅士们有时候谈起风格,也给他们的弱势同胞这样误解风格提供了一些由头;不过我想,他们绝大多数头脑清醒之时都会承认,凡夫们对“风格”一词的这一用法并不存在。当我们说《不可违抗的她》之中的乡村描写有风格缺陷时,我们的意思是说其描写有缺陷,而不是说(像这些傻人所想的那样)其描写都好,只是缺少一丝抽象出来的“文学的”非关描写的优雅(some abstractly“literary”and undescriptively grace),这种优雅是可以再加上去的。我们称此缺陷为“风格”(stylistic)缺陷,是因为这毛病不在于作者的构思,而在于他语言马虎或迟钝。选一个更好的形容词,远方山峦在地平线就更显得巍然耸立;打个恰切比方,整个景象就会永远印入内在之眼 ,现在却在连篇废话中模糊不清;一种更雄浑的诗韵(a nobler rhythm),就会给我们以空间感和动感,而不像现在,只供我们去推想。合上《不可违抗的她》,打开《日升之处》 的任何一页,你就会立即明白风格在一段描写中意味着什么。从无哪类图书,没在风格上费心,就会“独到地好”。在一些书里,有些事情作者叙说得不好或说得不到位,却足以激发意趣(interesting),让我们不顾作者之败笔而继续阅读。尽管他自己的工作只完成一半,我们还是满足于替他完成剩下的一半。这号书,就有风格缺陷。它们可不只是来自A类。司各特、狄更斯、拜伦、斯宾塞、阿兰 以及阿普列乌斯, 都有风格缺陷,却通常都放在B类。圣保罗,即便一些篇章美得惊人,在我看来还是写得不好,却很难归于A类。我还发现,但恩、查普曼、梅瑞狄斯、 圣茨伯里 等人的风格里有些障碍,阻止我们去乐享他们不得不给予我们的东西;而莱特·哈葛德笔下的东西,我则发觉可以尽情乐享。读者是否都同意我选的这些例子,在此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认识到,在B类图书中也会发现风格缺陷(跟发现其微不足道一样)。故而,无法将风格弄成这两类图书二元对立的基础。

运用该区分的另一常见路数是,往往将“大众”(popular)作为A类图书之最佳形容。大伙以为,“大众”艺术只是旨在“娱乐”(entertainment),而“真正的”或“严肃的”艺术则旨在专门提供“艺术的”、“审美的”甚至“精神的”满足。这个观点之所以引人,是因为它给其持有者一个根据,据以坚持说大众文学有其自身的好与坏,遵循自身的规律,与“真正的文学”(Literature proper)泾渭分明。大众小说,只是旨在让读者消磨时间;大众喜剧,满足于引读者发笑,然后忘掉;大众悲剧,只想使我们“好好流一下泪”,自有其卑微、独立、合法席位。我观察到,在我所认识的最雅的雅士中间,有很多人都花大气力谈论大众艺术之“俗”(vulgarity),因而他们肯定对大众艺术了若指掌;而且,除非他们乐享过大众艺术,否则他们不会获得这种知识。既然如此,我就必须假定,他们会欢迎这样一种理论:保证他们畅饮大众艺术之泉,又不失身份。然而,在这种区分里面,有个恼人难题。我们用不着去查就知道,小学图书馆里的那些“好书”,包括司各特和狄更斯的小说。而这些小说,在它们自己的那个年代,都是大众“娱乐”,都是畅销书。当代一些雅士或许会反驳说,永远不该容许它们进入B类。我虽不同意,但也就姑且认可吧。甚至让我们姑且认可,司各特的诗也应禁止进入B类,还有一度是A类如今是B类的拜伦。可是,菲尔丁、马罗礼以及莎士比亚那一伙怎么办?骑士传奇怎么办?在庞培城墙上信笔涂抹的奥维德怎么办?还有莫里哀怎么办?他将一名老妇引为自己作品之知音,她总在观众发笑之处发笑——那些观众正是他要取悦的呀!在别的艺术中,莫扎特的歌剧怎么办?说本为大众市场而作的一部作品,有时鬼使神差还歪打正着,这样说不足以服人。因为这样的事太过频繁,不能称之为鬼使神差了。绝大多数时代留下来的作品,大体而言,要么具有某些宗教魅力或民族魅力,要么就是娱乐大众的商业之作。我说“大体而言”,是因为“纯”艺术,并不总是朝生暮死;其中有一点,很小的一点点,留存下来了。而如今充斥B类的文学,绝大部分都是出自这样一些作家之手:他们要么虔敬地写作,为的是教导同胞;要么商业地写作,靠着“公众要啥就给啥”来挣生活。

这就引出一个很有意思的结论:一个时代的B类,往往正是另一时代的A类。那些艰新运动(the difficult new movements)的支持者们,时常警告我们说,不要学父辈的样,用石头砸死先知;不喜欢庞德或乔伊斯的那些人,也受到警告:“这样你也会讨厌华兹华斯和雪莱,要是你生活在他们的时代。”这警告或许有用,不过显然,应当由另一警告来作补足:“注意你是如何蔑视今日之畅销书!对于23世纪的知识界,它们或会成为经典。”

假如在后代眼中,我们这个时代不是艾略特和奥登的时代,而是巴肯 和伍德豪斯 的时代,(还发生了一些更稀奇古怪的事),那时巴肯和伍德豪斯就会跻身B类,孩子们会因为读过他们而得高分。莎士比亚和司各特,一度是A类,如今是B类。要是能够发现时光流逝会给一本书带来什么,我们就应该会弄清,A类B类之分的真实本性所在了;而且明显的是,时间给一本书带来的,恰恰是让此问题难于追索。的确,时间还有别的作用。它会让一本书广为人知,或给它涂上厚厚一层光泽,就是我们如今在维吉尔或马罗礼的作品中所乐享的那个光泽。可是这两者,没有一个会构成B类之基础,因为B类也包括当代之作。我们要找的那种品质,一些书一度拥有,原本不拥有的那些书时间也会授予;艰深(difficulty),看上去就是那种品质。假如“文学”、“好书”或经典的真实标准,原来就是艰深,那就有意思了。这就好比,一出喜剧,只要每个人都会看到其中笑点,就只是商业艺术(commercial art);当你需要解说员来为你解释笑点,它就立即成了审美的或精神的艺术。我想,这就比已经讨论过的那些假设,更接近AB两类图书区分之根据了。

图书的浅易与艰深之分,倒是有些道理;而且有能力乐享这两类图书,当然比限于浅易类要好。一个人此前只品味浅易图书,如今学着品味艰深类,我们说他趣味提高了,或许就没错。因为,在别的保持不变的情况下,扩大就是提高。不过,有两种意义上的提高,其间差别巨大。在一种意义上,提高即趣味范围扩大,而此趣味在原先的范围内已经臻于完美;在另一种意义上,提高则意味着由坏到好的纠正或反转。浅易图书跟滥书之间,也差别巨大。没有哪本书因其浅易而滥,或因其艰深而好。一本书是滥书,或许就是因为艰深。假如浅易与艰深,就是A类与B类图书之分背后的真正对立所在,那么,A类B类之分就被广泛滥用,而且,有些人会从正确前提“假如力所能及(不用抛弃浅易图书),最好前进到艰深图书”,得出错误结论,说艰深图书更好,说你只能通过抛弃浅易图书才能进至艰深图书。这一错误的心理原因,我们很快就能看到。

跟难易之分紧密紧密相连的是,将“俗”(vulgarity)作为A类图书之标准。要回应这一说法,只需追问一下,将“俗”字用于碧翠克斯·波特 、约翰·巴肯、乔治·伯明翰(George Birmingham)、P.G.伍德豪斯、“萨默维尔和罗斯”(Somerville and Ross)以及成打的A类作家,这词可能会是什么意思。然而,“俗”这个词如此难于界定,在当代又是无处不在,以至于我们或许应该对之细加端详。在我看来,它主要有两个意涵。在第一个含义里,它是个纯否定用语,指的是“不雅”、“不够精微、雅致或玲珑”。这个意义上的“俗”(跟“俗语”对参),或许就是臻于完美:无需文雅或精微之时,缺少文雅或精微,算不得瑕疵。因而这行诗:

二十丽姝,请来吻我。

在其语境中,既好又“俗”,因为它表达的爱情,既未得到提升,也不加拣择。这正是那首歌所要的。同一行诗,要是有人将其放在郎世乐口中,让他在劫了刑场之后说给桂妮薇; 或将其放在宙斯口中,让他在一阵金雨中现身之时说给达娜厄——那就是荒唐透顶。由此视点来看,我们或会承认,A类文学都“俗”,而且“俗”得无可厚非。对于粗暴简单的情感,它就应该给以粗暴简单之待遇;对易于辨认之现实的那些熟知方面,其刻画之直截了当,不费心思,就不是缺点,除非它意在别处。倘若它是要求雅致的随笔(essays),却并不雅致,那就是该受诟病的“俗”;可是优秀的A类作家的全部艺术,就在于不用如此。不过,“俗”还有第二个含义。它可以用来去指,本质之坏,说到头也即道德之坏:卑鄙(the base),低劣(the mean),下流(the ignoble)。这些语词本身虽都有些含混,但有个例子,可让此事明白。就恶“俗”而言,我所知道的范例,出现在查普曼的《伊利亚特》译本里。荷马这样说城墙上的那些老人们:

特洛亚的领袖们就是这样坐在望楼上,

他们望见海伦来到望楼上面,

便彼此轻声说出有翼飞翔的话语:

查普曼则译为:

当他们领略了美的力量,在那王后身上

来到望楼,即便这些 冷淡的 贵族

这些聪慧却几近枯萎之人,发觉自己

两眼放光,他们禁不住(轻声细语)说:

我的意思当然不是,查普曼给原文强加的这种年老色迷的暗示,本身就俗,必然就俗;即便就此题材,还是有人会写出好的诗行,无论是悲剧的还是喜剧的。可是,让它渗入这里的每一处,浑然不觉它与荷马所要说的之间的鸿沟,就证明了一颗粗鄙心灵,证明了对人类感情世界之高下尊卑(the whole hierarchy of human feelings)的野兽般的无知。这不只是在要求雅致之处,缺了雅致(尽管当然还真是这样);这是在卑贱正要篡夺高贵之位时,却在无意中向卑贱示好,为其开道,这是“下流欲望,泥地打滚”。 这里我们免不了要用卑贱和高贵之类语词,因为“俗”,往深处说,其实就是道德谴责用语。它跟通俗与经典之分,没有关系。“俗”指的是低贱心灵(low hearts),而不是凡夫俗子(low brows)。

至此,关于将文学分为经典与大众、“好书”与“书”、“文学的”与“商业的”、“高雅”与“通俗”,我们痛下决心,力图找出此类二分的切实含义,却都无功而返。这类区分,事实上是基于混淆价值层级(degrees of merit)与种类层级(degrees of kind)。我们所画的文学地图,看上去就像一份皇榜——人名排成竖列,再画一道横线,线上是考中的,线下是落榜的。我们理应画一系列的竖线,代表作品的不同种类;再画很多很多条横线,跟竖线交叉,代表着每类作品各自的优劣层级。这样,“纯历险故事”(Simple Adventure Story)就自成一列,《奥德赛》在其顶巅,埃德加·华莱士 在其底端。至于莱特·哈葛德、R.L.斯蒂文森、司各特、威廉·莫里斯,则置于跟“历险故事”交叉的横线以上,其高度由我们来确定。“心理小说”(Psychological Story)是另外一列,有其自身之顶巅(托尔斯泰或别人)和底端。心中有了这幅画面,我们就该避免犯浑,不应给学童说:“你不应读《所罗门王的宝藏》这类垃圾读物。读一下梅瑞狄斯吧!” 这样的劝告,会将他赶向两个截然不同的方向。你是叫他立即横向移动,从这一类移向另一类;又纵向移动,从不太好的移向更好的。不过,你还在做着某种坏事。你正在给他的心灵注入这样一个观念(以后往往抹除不掉):他在那些不太好的图书里已经享有的快乐,跟他指望着在“真正的文学”里得到的任何东西,性质差别极大——后者是他“在校”要读的,关乎分数,关乎毕业,关乎自豪(conceit),关乎自我提升。

我相信,这一误解极有可能扩张,而且终有一日不再局限于学童。有许多环境,助长其扩张。直至特别晚近的时间,读母语写作的想象文学(imaginative literature),才被认为可圈可点。过去的伟大作家,为同时代成年人之闲暇消遣而写作;关心文学的人,无需鞭策,也没指望着由于坐下吃了为他准备的饭而得到操行分数。学童小小年纪,学校就教他们去读拉丁文诗歌和希腊文诗歌;至于发现英语诗人,其偶然与自然而然,跟他们今日发现本土电影如出一辙。我那一代人的绝大多数,也但愿你这一代的许多人,都以此方式误打误撞闯入文学。我们那代人,个个在穿伊顿公服的年纪,就跟一些伟大诗人暧过昧。假如我们断言,我们从一开始就爱的绝大多数图书都是好书,对我们的早年所爱依然无怨无悔,你是否会认为我们太不谦虚?假如你这样认为,这个事实恰好证明了现代境遇之怪异;对于我们,宣称我们一直爱着济慈,就跟宣称我们一直喜欢腊肉和咸蛋一样,谈不上骄傲。

许多变化正在发生。大学的英文学科,毕业证书以及教育梯级(the Educational Ladder),都有增无减。这虽都是美好事物,或许却会导致意想不到的后果。我预计,一种新型读者和批评家,会越来越多。对于他们,文学从一开始就是一项成就(accomplishment),而不是一样乐趣(delight);他们一直感到,在习得趣味(the acquired taste)之下,总有什么东西在牵扯拖拽,他们得抵抗,却在抵抗中感受到那东西之美好。说一些书不好或不太好,不会令他们满意;他们会专门分类,分出“通俗”艺术(“lowbrow”art),供他们诋毁、嘲笑、隔离,(生病或疲倦时)偶尔也供他们乐享。他们确信,大众的必定总是不好的;于是他们认定,人类趣味 天生 乖谬,因而不仅需要提升和发展,而且需要矫正。对于他们,一个好批评家,套用神学家的话来说,本质上是经过“二次降生”的批评家,他洗心更面,从自己的原有趣味中得到重生。对于天机自发的入目会心(spontaneous delight in excellence),他们因为毫无经验,也就毫无概念。他们的“良好”趣味,是通过眉头汗水获得的;获此趣味,经常(而且合法地)跟爬上社会梯级及经济梯级挂钩,因而他们对此趣味总是战战兢兢。由于瞧不起大众图书,所以任何假内行和邋遢鬼装模作样来到他们面前,他们都会逆来顺受,忍受其蠢笨,忍受其难堪;既然 一切 文学都一样费劲,费劲程度不亚于一种习得趣味,所以他们就看不到文学之差异。一个真正爱文学的人,则会令他们恼怒。他们称那人是外行( dilettante ),因为那人不会去劳神费力解决晚近的诗歌谜团(the latest poetical puzzle)。付出巨大代价才在帕纳塞斯山 获得自由,因而他们就受不了,那些天生自由之人的从容自若。

救治此病,不在于移除教育梯级,也不在于取消英文学科和毕业考试。倘若认识到危险,通过教育,通过批评,你就会在每一个点上防范危险。那些陷于我所描写之困局的人,假如愿意,自己就可以防范。稍加留心,很快就会发现任何“通俗”图书真正好在哪里坏在哪里,这也能向我们显示,并不“通俗”的图书中间那些同样种类的好与坏。一点点耐心,一点点人性,足矣。是新近习得之虚荣和思维之懒惰,才让成百上千的图书,一些无可救药地滥,一些精妙绝伦地好,面临着被囚禁于评论家从不光顾之门类以内的危险。一个人读了一本好书,不应因它既简单又通俗而引以为耻;对于一本滥书,也不应因它既简单又通俗而网开一面。他应该有能力说(其中人名可换,以切合自己的判断):“我读巴肯和艾略特,理由是一样的,因为我认为他们写得好;我不读埃德加·华莱士和艾兹拉·庞德,理由也是一样,因为我认为他们写得滥。”我期望取消“高雅”与“通俗”之分,一点都不是为了保护滥书。那个区分本身,才保护了滥书。恰如它让杰出的A类图书与应得之夸赞无缘,它也教导自己的受害者去容忍糟糕的A类图书。感冒了,瑞恰慈博士为何去读一本滥书(a bad book)? 难道不是因为病中的他,需要一本浅易的书,却又将一切浅易图书都打包看不起,不做进一步的区分?这是拥有一个贱民阶层,通常会有的后果。奴隶制,当它压制了品格高尚的奴隶,就会纵容恶奴对自由仆从(free servant)决不让步。最最鄙视娼妓所从来之阶层的那伙人,并不必然就是戒绝嫖娼的那些人。而且说实话,对大众艺术之鄙薄严厉至极、对自己赞许的艺术不求快乐的那些人,偶尔泄露出来的阅读消遣,往往令我震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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