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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什么要写作 书店回忆

作者:奥威尔 分类:外国名著 更新时间:2024-12-05 10:34:13 来源:本站原创

我在一家旧书店工作的时候,使我印象最深刻的事主要是真正爱书的人之少见。如果你没有在旧书店工作,你很容易把旧书店想象为一种天堂那样的地方,总是有可爱的老先生们永远在小牛皮封面的珍本书中间徜徉浏览。我们书店的存书特别丰富,但是我怀疑有没有百分之十的顾客能够识别一本书的好坏。收集初版本的比文学爱好者普遍,而为了廉价的教科书讨价还价的东方学生更普遍,但最普遍的还是为儿侄们寻找生日礼物的没有明确主意的女人。

到我们这里来的许多人是那种到任何地方去都讨人嫌的人,但是他们在书店里特别有这样的表现机会。比如,有个老太太“要送病人一本书”(这是很普遍的要求),还有一个老太太在一八九七年读到过这么一本好书,不知你是否能够为她找到一本。但不幸的是,她忘了那本书的书名或者作者的名字或者那本书的内容,但是她记得那本书是红色的封面。除了这些人以外,还有两种讨厌的人是每家旧书店都去光顾的。一种是身上散发陈面包屑气味的糟老头,他们每天上书店来,有时一天几次,要卖给你没有价值的破书。另一种是订了大量的书却一点也没有付钱的打算。我们的书店里什么都不赊购,不过我们可以为读者留书,如果必要的话,还代为订购,让你以后来取。但是很难有一半订购的人会来取。起初,这使我迷惑不解。他们为什么这样?他们常常到书店来,要求找一本罕见的珍贵书籍,要我们再三保证给他们留起来,但是他们一去之后就从此消失,不再回来。不过当然,其中很多毫无疑问是患有偏执狂症的。他们常常装腔作势地吹嘘自己,煞有介事地编造故事,说什么正好出门没有带钱——这种故事在很多情况下,我认为他们自己也是深信不疑的。在伦敦那样的城市里,总有不少不能十分确诊的疯子在街上行走,他们一般都喜欢走进书店,因为书店是少数几个让你可以在那里磨蹭很久而不用花钱的地方。到最后,你几乎能一眼就看出这些人了。不论他们怎么说大话,他们身上总是有一种蛀虫味儿和漫无目的的神情。我们碰到一个一望而知的偏执狂时,我们常常答应为他留书,等他一走就马上把书放回书架原处。我注意到,他们倒没有一个要想不付钱就把书取走的,仅仅订购就已经够了,我想这满足了他们以为自己真的在花钱的幻觉。

像大多数旧书店一样,我们也经营各种副业。例如,我们出售旧打字机,还有邮票——我指的是用过的邮票。集邮者都是一种奇怪的、沉默的、像鱼一样的人,各种年龄都有,但限于男性;显然,女人看不出把各种彩色的小纸片贴到集邮册里去有什么特殊的乐趣。我们也出售六便士一张的天宫图,编这图像的人自称预告过日本大地震。它们放在封口的信封里,我自己从来没有打开过一个,但是买了的人常常回来告诉我们,他们买去的天宫图说得多么“真”。(没有疑问,任何天宫图说的都是“真”的——如果它告诉你,你对异性特别有吸引力或者你的最大毛病是过于慷慨。)我们在儿童书籍方面做的生意不少,主要是“削价处理书”。给儿童阅读的现代书都很糟糕,特别是你看到它们大批堆在那里的时候。从我个人来说,我宁可给孩子一本彼得罗尼乌斯·阿比特;也不愿给他一本《彼得·潘》,但是与巴里后来的模仿者比起来,他也似乎很有男人气和健康的了。到圣诞节的时候,我们要紧张地忙上十天,出售圣诞贺卡和日历,出售这些东西很烦人,但在节日期间生意很好。这样厚颜无耻利用基督徒的感情的惟利是图作风,我觉得很有意思。圣诞贺卡公司早在六月间就寄目录来兜生意了。它们的发票上有一句话深深地印在我的记忆中。这是“两打婴儿耶稣和兔子”。

但是我们主要的副业在借书处——那种常见的每本租金两便士,不收押金,藏书共有五百或六百册,都是小说的借书处。偷书贼一定很喜欢这些借书处!到一家书店花两便士借一本书,然后把标签撕掉,到另外一家书店作价一先令卖掉,这是世界上最容易的犯罪了。但是书商一般认为让一定数目的书给偷掉(我们一般每月丢书十几本)比要顾客付押金而把他们吓走更加划算。

我们的书店就在汉普斯塔德和坎姆顿的交界处,这里有各种各样的顾客惠顾,从小贵族到公共汽车售票员。我们借书处的读者可能在相当程度上代表了伦敦读书阶层。因此,值得注意一下,我们借书处中所有的作家中间,出借得最多的是谁——普里斯特利[1]?海明威?沃尔浦尔[2]?沃德豪斯[3]?全都不是。是伊瑟尔·台尔,第二是瓦里克·狄平,第三应该说是杰弗莱·法诺尔[4]了。台尔的小说当然是只有妇女才读的,但是,是各种各样和各种年龄的妇女,不是一般所想的那样仅仅是苦闷的老姑娘或者肥胖的烟纸店老板娘。说男人不读小说是不对的,但是确有许多种类的小说他们是避开不读的。大体上来说,我们可以称为普通小说的,似乎只是为妇女存在的,这种小说就是一般的,有好有坏的,高尔斯华绥加水分的那一种小说,是英国小说的常见的典型。男人读的小说或者是可以尊敬的小说,或者索性是侦探小说。他们消耗的侦探小说数量惊人。据我所知,我们借书处的一位顾客一星期读四五本侦探小说,如此一年多,这还不算他从别处借来的。主要使我感到奇怪的是,一本书他从来不读两遍。显然,这么令人吃惊的一大批垃圾(我计算一下,他每年读的书每页平铺开来可以占地四分之三英亩)永远储存在他的记忆中了。他从不注意书名或作者名,但他只要打开书瞧一眼就知道他是不是“已读过了”。

在借书处,你可以看到人们的真正趣味,而不是他们假装的趣味,有一件事是使你感到意外的,“经典的”英国小说家完全失了宠。把狄更斯、萨克雷、简·奥斯丁、特罗洛普[5]等人的作品放到普通的借书处是完全不起作用的;没有人会借它们。一看到一本十九世纪的小说,人们就会说,“哦,这是老书!”马上就走开了。但是“出售”狄更斯的书却相当容易,就像出售莎士比亚的一样。狄更斯是人们“总是想要”读的那些作家之一,但是像《圣经》一样,人们普遍地是经过二手来知道他的。人们只是听说皮尔·赛克斯是窃贼,密考伯先生[6]有个光秃的脑袋,正如他们听说过摩西是在一只蒲草篮中被发现的,他见到了上帝的“背部”。[7]另外一件十分引人注意的事是美国作品越来越不吃香。再有一件事是短篇小说的不受欢迎,出版商每隔两三年就要为此发一次愁。要借书处为自己代选一本书的那种人一开始总是说,“我不要短篇小说”,或者“我不想读短故事”,我们的一个德国顾客就常常那样说。如果你问他们为什么,他们有时会解释,每篇换一批新的角色要弄清楚太费劲;他们喜欢“进去”读了第一章就不用再费脑筋的小说。不过,我相信,作家在这一点上比读者更有责任。大多数现代短篇小说,不论英美,都是完全没有生气,没有价值的,这点比大多数长篇小说尤甚。真正够得上算是短篇小说的作品,像D·H·劳伦斯那样是很受欢迎的,他的短篇像他的长篇一样受欢迎。

我自己是否想以售书为生?总的来说,回答是不,尽管我的老板对我很好,而且我在书店也过了一些愉快的日子。

如果有好地段,而且有适当数目的资金,任何一个受过教育的人都应该能够靠开一家书店谋得安定温饱的。除非你从事“珍本”书买卖,这一行并不难学,如果你掌握一些书的知识,你干这一行就有很大的便利。(大多数书商没有这种知识。你只要看一眼行业报纸上他们登的征求广告就能掂出他们的斤两来了。不是误把鲍斯威尔当作《罗马帝国的衰亡》的作者[8],就是误把托·斯·艾略特当作《弗洛斯河上的磨坊》的作者[9]。)而且这是一种有人情味的行业,不会给弄得太俗气。大公司永远不可能像挤走小杂货铺和送奶人那样把独立经营的小书店挤走。但是工作时间很长——我只是工作半天,而我的雇主每星期要投入七十个小时,此外还要花额外时间经常外出进货,因此这是一种不太健康的生活。一般来说,书店到了冬天很冷,因为屋子里太暖和,橱窗会有雾气,而书商是靠橱窗生活的。而且书比任何其他东西都容易积土,掸不胜掸,一本书的封面总是绿头苍蝇喜欢死的地方。

但是,我不想一辈子干卖书行当的真正原因是,我在干这行当时,我失去了对书的爱好。书商在卖书时得说假话,这就使他对书倒了胃口。更糟糕的是他得不断地把书搬来搬去,掸去尘土。有一阵子我的确很爱书——爱看到书,闻到书,抚摸到书,至少我是说那些五十年以上的旧书。在什么乡间拍卖会上花一个先令买到一大批这样的书,是令我最高兴不过的事了。在那样的书堆里你所拣到的那些意想不到的破旧书有一种特殊的风味:十八世纪小诗人,过期的旧杂志,杂七杂八的被人遗忘的小说,六十年代妇女杂志的合订本。作为随便浏览——比如躺在浴缸中,或者夜深而又累得睡不着的时候,或者午饭前有一刻钟的空隙——没有比翻一翻过期的《少女自己的报纸》更合适的了。但是我一进书店工作以后,我就不再买书了。看到这么一大批书,一次五千本,一万本,书就使人感到厌烦了,甚至有些令人厌恶。如今,我偶尔也买一本,但只有在这书是我想读而又借不到的情况下,我从来不买没用的垃圾。发霉的书页的诱人香味对我不再有吸引力了。在我的心中,它同患有偏执狂的顾客和死苍蝇太紧密地联在一起了。

一九三六年十一月《半月刊》

* * *

[1] J.B.Priestley(1894—1984),英国小说家。

[2] Horace Walpole(1717—1797),英国小说家。

[3] P.G.Wodehouse(1881—1975),英国小说家。

[4] 三人都是当时的流行通俗小说作家。

[5] Anthony Trollope(1815—1882),英国作家,著有《巴契斯特钟楼》等。

[6] 两人均为狄更斯小说中的人物。

[7] 见《旧约·出埃及记》。

[8] James Boswell(1740—1795),苏格兰传记作家,著有《约翰逊传》;《罗马帝国的衰亡》是英史学家爱德华·吉本(Edward Gibbon,1737—1794)的作品。

[9] 《弗洛斯河上的磨坊》是英国女作家乔治·艾略特(George Eliot,1819—1880)的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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