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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论颂讲记 分别界品第一

作者:演培 分类:佛学宝典 更新时间:2025-01-03 17:07:44 来源:本站原创

此论共有八品,今讲八品中的第一,即分别界品。品是品类,就是这一类法与那一类法,彼此相关的,归纳在一处去说明,即叫品。文句一说:“品者义类同有,聚在一段,或佛陀自唱,或结集所置,或译者添足”,就是此意。经论中的分品,等于现代人著书分篇、章、节、段一样,主要是把有关的义理结合一处,可说品就是章段义。此论各品的品题,是作者自己安立的。分别,即详细的加以辨别说明,如我们研究任何一个论题,必对他加以审思、考虑、分析、研究,这都是分别义。本品所要分明辨别的,主要是万有诸法的体性,所以说界品明诸法体,因为界的定义是性,性即体性。不过在明诸法体中,随应配合蕴处界的三科来说明,所以品标界名,旨在通三科以明法体,不是以三科相对立名。显宗、正理名本事品不名界品,即为遣除对于蕴处相对之执。本品既在总明诸法体性,为什么讲二十二门分别时,专就十八界分别,不约蕴处分别呢?依光记说:“界名义广故偏说之,处虽义广名狭不说,蕴名与义俱狭不说”。又须知道的:本品在明诸法体性而以三科随应配合来说时,大体是说蕴处界的三科事,蕴处界的名义六事,见非见等二十二门分别事。明白这三段的意义,对于本品的大意也就了知。关于界义,还有很多,婆沙说界有十一义,今暂不讲,到后再说。第一是数目字,就诸品的排列次序说,本品在诸品中属于第一,故名分别界品第一。

甲一  序论

乙一  归敬及发起

诸一切种诸冥灭    拔众生出生死泥    敬礼如是如理师    对法藏论我当说

本颂是序论中的归敬及发起。归敬序,明归敬三宝的用意,即前三句;发起序

,明造论的动机,即后一句。佛教的经论:经前大都有证信及发起,论前大都有归

敬及发起。经是佛说的,有证信以证明他的可信;论是佛弟子造的,有归敬以明他

有所依止,也含令人生占意。

说到归敬,共所归敬的对象,当然是三宝,但由造论者的意趣不同,或具归三宝,或唯归一宝,没有一定。如本论就是唯归三德圆具二利完备的佛宝。有说含摄法僧二宝,这是不足取的。二序的有妩也是这样:有的单有归敬而无发起,即在归敬后,便开始造论,加入阿毗达磨论;有的史有发起而无归敬,即说明了自己造论的动机,就直接的叙说论意,如异部宗轮论;有的双具二序,如杂心论、阿儿昙心论(光、宝俱说无发起者,但就阅初颂说,没有看到后颂,实际足双具二序的);有的两序俱无,如有部根本论典的发智论。此论在这四种中,属于第三的一种形式。

印度的佛教论师,在创造一部伟大的作品前,必先撰数颂,以明自己对于三宝的归敬,其用意向有多种解释,今综合为四义来说:一、求三宝加被:这不佛弟子的创作论典,不是为求名闻利养,而是为住持正法,利益众生。可是,这是一件艰巨的工作,要完成他是很不容易的,作者为欲达成任务,不致中途遭受意外的阻碍,所以特先祈求三宝威德加被。不然,如在造论的过程中,发生种种魔障或意外,那就不能达到住持正法,利益众生的目的了。二、表不忘三宝:佛弟子的一切活动,不论是言语、思想、行为的方面,都以三宝为所依、为眼日,决不片刻的忘记三宝,所以论前归敬,以三宝为先。三、与三宝相应:佛弟子不论做什么事,尤其关于思想的阐发,理论的发挥,都要合乎三宝的真谛,与三宝的精神相应,不可脱节、违背,否则就不能算为佛教徒了,所以要行归敬。四、令学者生信:为佛弟子者,对于三宝,大都有著真诚的信心,因三宾所启示我们的,都是正确可靠而不合有欺诳性的,只要我们能信受奉行,一定能踏上人生的正轨,步入解脱的大道。佛弟子造论既为利益众生,众生所最信赖者就是三宝。作者如在论前归敬三宝,学习的人打开第一页,见有三宝在前,知为佛弟子的作品,佛子造论,以佛的思想理论为依归,值得我们学习、崇信,于是此论在世间,就发生了作用;不然的话,读者对该论的信心,无形中就会降低,所以论前要先归敬。

诸  诸在通常解说,是众多义,表示非一。但此中的诸字,向来佛教学者,是指代表佛的。既然如此,直接言佛不更确当些吗?为什么要用诸字代替?不直言佛而言诸者,一般以为这是作者的极大善巧。因为,当时印度其他宗教哲学者,都认自己所信仰的宗师,是一切智者,假定作者偏以释尊为所归敬,其他宗教哲学者,就认佛弟子有偏见、有朋党之嫌,而要予以批评了。世亲为避这种无谓的讥嫌,所以特别言诸不言佛。意思是说:不管什么人,我都归敬,以表大公无私。话虽这么说,但在作者心目中,是有一标准的,这就是要具三德二利,才值得归敬,否则没有被归敬的资格。可是真能具三德二利的,唯佛与佛,所以诸是代表佛的。恐谤隐佛而言诸,老实说,不是正确的解释。如说具三德二利者就归敬,一般宗教哲学者,也以自师具有这些功德,难道世亲也归敬他们吗尹要说不,岂非更遭讥毁?所以老老实实的称佛,比较确当。颂文言诸,是指诸佛。意说不但归敬释尊,通归一切诸佛。如论中说:“诸言所表,谓佛世尊”;又说:“今欲造论,为显自师其体尊高,超诸圣众”。旧俱舍说:“此偈但依佛世尊说”。其他许多论典,开头就归敬佛。四分律也说:“稽首礼诸佛”。佛自宣唱:“天上天下唯我独尊”。佛都不怕别人批评他自高自大,我们称扬佛、归敬佛,又何所忌讳?怕什么批评?假定恐人指责,所以颂中言诸不言佛,为什么到论文又明白的指出是佛世尊?难道世亲先有所畏而后无所畏吗?因此颂初诸言,唯适诸佛,不通外道。我们是佛弟子,应勇敢的无惧的直承我们所宗奉的大师,“其体尊高,超诸圣众”。要知论主在论前,所以要归敬佛宝,就因见当时的邪说横行,无智者多,迷惑真理的不可胜敷,体达真理的寥若晨星;而自己所信奉的大师,伟大崇高,才归命敬礼的。经说:佛为天中之天,圣者之圣。真的,他在三界众生群中,完备了福足慧足,实堪为人天之尊;在出世圣者林中,具足了智德断德,实超过一切圣众。这样伟大而高超的圣哲,自非人类一般邪师劣慧者所可比拟。佛弟子透彻的认清了这点,理当归敬,有什么讥嫌可避?

一切种诸冥灭  这六字,一般学者,向来把他读为一切种冥灭,诸冥灭。谓一切种冥,是不染污无知,是习气,或名所知障。到了佛果位上,了知宇宙界的诸法品类,于是就减除所知障,断不染无知,圆满智德。诸冥,是染污无知,是烦恼,或名烦恼障。到了佛果位上,解决四谛及修道所对五部境上的冥暗,于是就灭除烦恼障,断染污无知,圆满断德。智断二德成就,就圆成了无上菩提,亲证了究竟涅槃,完具了佛的自利。

一向以来的这种解说,虽说似乎可以,但不大吻合颂意。对此六字,我们应读为:一切种、诸冥灭。一切种即一切种智,是显示如来的智德;诸冥统指染污不染污的二种无知,减此诸冥,是即显示如来的断德。为什么这样讲?因佛所完成的智德,是约断一切惑所得智而言,既说一切惑,当然包含了染沔不染污的二种无知,怎可说断不染无知足如来智德?再者断不染无知,是不是叫做断惑?假定也叫断惑,应属断德所摄,怎可说为智德?况且智德之相,深辽难知,断是属因,智是属果,如断不染无知名为智德,那岂不是因果相滥?至佛所完成的断德,是约断诸烦恼说为断德的,既说诸烦恼,怎可说唯断染污无知是如来断德?依通常说,如来的断德是不共二乘的,假定唯断染污就是如来断德,那岂不是与二乘断德相共了吗?如佛断德共于二乘,不唯有违木论长行所说“为显自师其体尊高超诸圣众”之文,即与正理说的“如来成就尊胜不共功德”;旧俱舍说的“当令他知大师不共功德”,亦无法通。

或有以为:我们所说,不是无所本的,如顺正理论说:“一切种冥皆永灭故,智德圆满;诸境界冥亦永灭故,断德圆满”。这种解说,不是与我们的说法相一致吗?从文字上看,是有点类似,但从内含说,实在不尽同。依照我们的理解,此文意思是说:诸境界冥,包含了染污不染污的二种无知,将这永远解决了,就完成断德;而一切种智,本是什么人都可获得的,但由障彼种智的二种无知没有断除,所以不能显现,佛之所以得一切种智,是因彻底解决障彼种智的二种无知,而始圆满智德的。

诸冥,通指二种无知。但是,什么叫做染污无知,什么叫做不染污无知,还未加以解说。现来略为一谈:染污无知,以烦恼为体,对于客观的诸境,不特不认识,而且常常在上面生起烦恼。如对见修二道所观的种种对象,因为认识不清,不能亲切体验,于是就在所观的境上,发生各式各样的烦恼活动。依顺正理论说,即对诸法的自相共相不能认识。不染污无知,以劣慧为体。所谓劣慧,以现代术语说,就是认识的不够,知识的缺乏;以佛法的话说,就是智慧的短少。一个人对宇宙万有了解的程度如何,就看他的智慧大小以为断。因为多一分智慧,就多知一分境界,少一分智慧,就少知一分境界。虽对现前的事物不能认识,但决不于上生起一念贪嗔,所以叶做不染污无知。顺正理论说:“若于诸法味(诸法滋味或苦乐味)、势(诸法损益等势力)、熟(诸法至成熟位)、德(德用)、数二二等数)、量(大小等量)、处(近远等)、时(近远等时)、同(相似)、异(差别)等相,不能如实觉,是不染无知”。这,对法说,只障一切智,不障涅槃;对人说,只障菩萨,不障二乘。

诸冥的冥,是冥顽不灵的意思,就是无知或愚痴,有盖覆障蔽的作用。如清净眼见物,是很清楚的,但眼一有了病,被红翳罩住能见的视线,那他就失却观物的明度。众生心上的痴暗,蒙蔽智慧的光明,不能正见诸法的真相,所以叫冥。灭是消灭,即彻底解决的意思。如洗净眼中的红翳,恢复他的明净视线,就又可以明见一切。众生心上的痴暗破除,也是如此,所以叫灭。众生与佛的差别,就在诸冥的灭与不灭。

拔众生出生死泥  上句明佛自利德,此句明佛利他德。拔是救拔的意思。众生为有情的异名。出是出离的意思。生死即有情的生命业果,在六道轮回中的升沉现象。泥是譬喻,即沟坑里的淤泥。世人跌入沟坑、陷进淤泥时,想从中跳出,是很不容易的。因泥有陷溺的力量:刚拔出右脚,左脚又深深陷入;待提起左脚,而右脚又深溺泥中。欲想两脚同时拔出,实极困难。人喻众生,众生沉溺在生死泥中,生而又死,死而又生,欲出无边生死的苦海,超越淤泥沟坑的三界,同样是极为困难。如刚从三恶道升进人天,转过头来,又堕入了苦痛极深的三恶道。所谓“钻马腹,入驴胎,刚从帝释殿前过,又向阎君锅里来”。这确是有情生命流转的写实。平常说生死不易了,就是这个道理。

众生在流转不息的生死海中,如不觉生死的苦痛可怕,当然不会生起厌离世间的思念;若从现实生活环境的种种感触中,体验到人生充满苦痛时,那厌离世间的意念便油然而生。可是,反观白身的力量薄弱,要想超出,既无能力,又无办法,于是就迫切的渴望他人,给子有力的救济,然什么人有此能力,使我超出苦痛的世界呢?想到这点,又不免感到失望,正在这时候,悲心彻骨的佛陀,观见众生的苦痛,不忍众生长期挨受这种苦痛,所以就生起悲心,现身说法,把我们从生死泥中救拔出来。但佛的慈悲救拔,不是运用神通威力,将众生从生死泥中拖出,而是以正法之手拔济合出。世间救人于淤泥,必须救者与被救者的两手,紧紧的交握,才能救出;佛陀既伸出了正法之手,众生亦应伸出至诚信心之手,与之相接,方得超越生死;否则,佛陀所说的正法,与我们完全无关。所谓“佛以正法为手,生以信心为手”,感应道交,方可得脱。世人救拔溺泥者,必省察溺者当时的实况,如便于左手则用左手,便于右手则用右手;佛陀救拔生死泥中的有情,授以正法致手也是这样,是随众生的根性而施设的,用那种法门可使众生得度,佛就授以怎样的正法敌手。这是如来极大的方便与善巧。

大悲世尊,不特说法善巧,并且有共步骤。世间最苦的,无过于地狱,佛救有情,必先从地狱等大苦难处救出,置于苦难较少的人天善处;但人天还在生死牢狱中,须进一步的救出,安置于永久安乐的涅槃处。从这大悲救度的行动说,佛对众生的恩惠,真是深广无涯!一个祟本佛教的信徒,特别是舍俗的出家弟子,应时刻的想到如何酬报佛恩。报佛恩的唯一要道,就是弘宣如来的正法。

总结佛的三德二利,列表如下:

敬礼如是如理师  这是对三德二利的佛陀,表示高度的崇敬。敬是归敬、敬礼、或稽首,即以我们最尊贵的头,接如来极卑下的足,这是最高的礼节,亦即现在人说的最敬礼。如是是指法词,指上说的三德二利。如理师就是大师,有两种意思:一从世尊如实契证无倒真埋说;一从世尊以如实无倒的真理化度有情说。因此称为如理师。

无倒的倒,分析起来,约有人、法、时的三倒。

一、人倒:谓对如来的教法,已经明确的认识清楚,但对众生的根机,还未弄得十分明白。如知不净观的法门,是能对治多贪大病的,照理应对多贪众生施设此致,可是他却对他说因缘观;又如知因缘观的法门,是能对治愚痴大病的,照理应对愚痴众生说此法门,可是他却对他说不净观:如是知法不知人,是为人倒。

二、法倒:谓对众生的根机,已经分析清楚,但对如来的敌法,还不知他的功用何在。如知这众生是染著于有的,能对治此有执的,唯有如来性空法门,由于不知空能治有,仍为之说有法门,益增他的有执;又如知这众生是贪著于空的,就应对他说有法门,以去除他的著空之执,若仍为之说空法门,益增他的空执。如是知人不知法,是为法倒。

三、时倒:谓虽善能了知如来法门及众生根性,但不能把握适当时机,说法废生。因为众生的根性有成熟未成熟的不同:善根成熟的,应说而不说,善根未熟的,不噍说而说。不应说而说,是为逆时(时间未到),应说而不说,是为过时(时间已过)。逆时说法,则失智慧,过时不说,则失慈悲。如是名为时倒。

善能远离上说三倒的,就称如理师。

如理师化导众生的方法,不出教授孜诫:教授是理智的指导,思想的改造,教诫是行为的净化,生活的训练;或开示教义方面的是教授,指导规则律仪的是教诫。从此二者,训育弟子,如法合理,正确无倒:就开示教义说,应说大乘的就说大乘,应说小乘的就说小乘;说大乘法时,应说唯识教的就说唯识教,应说中观法的就说中观法。说小乘教时,应说四谛法的就说四谛法,应说十二缘起的就说十二缘起。约指导规则说,学小乘的使他合于小乘律仪,学大乘的使他合于大乘律仪,不让任何一个弟子,有越轨的行为,非礼的活动。为佛弟子者,面对这样一位契证如实真理而又如是无倒化导有情的如理师,怎能不虔诚的敬礼呢?所以说敬礼如是如理师。

对法藏论我当说  上三句是归敬序,这一句是发起序。意说:我这样至诚的敬礼如是有德的大师,是有我的心愿的,那就是我要说对法藏论。对法藏的意思,下

面详说。论的定义,足教诫学徒,行一切善,断一切恶。

乙二  释对法名体

净慧随行名对法    及能得此诸慧论

这两句颂,出对法的名体。上文说“对法藏论我当说”,但对法的意义是什么

呢?还须加以解释。先出对法体,后释对法名。依顺颂文的次第说:一、净慧对法

(又名自性对法);二、随行对法(又名眷属对法);三、方便对法;四、资粮对

法。前二是胜义对法,后二是世俗对法。对法的法字,是中国的译语,在印度叫达

磨。达磨不是佛教专有的术语,是印度通常的流行语,但阿毗达磨四字连在一起,

即成佛教专有的术语,而不适其他学说的了。阿毗达磨合译成中国话,就是对法。

对法的解释,从古以来有种种的小同,现据南方与北方学者的解说,略为一谈:南

方学者主要以五世纪的佛吾论师为代表,因他是南方佛教界的权威人物;北方主要

以毗婆沙论为代表。可说这是南北佛教的两大阵营。

依南方佛甘论师的解说:阿毗达磨,是胜法或殊胜法的意思,这与中国译的无

比法相似。谓凡有增盛、特殊、幸重、最上、详说的特色之法:即可称做阿毗达磨。如归纳起来,可以这样说:增盛等的四种,是从法的内容上表示的,详说,是在方法论上讲的。然这解说,不是佛音独创的特见,而足把古来很多论师的意思加以综合的说明。南方系的论部学者,对于阿毗达磨的正统解说,大略就是如此。

再从北方昆婆沙论对阿咒达磨所介绍的种种解释看:在义理方面,谓“于诸法相,能善抉择,能极抉择,故名阿毗达磨”;在字义方面,不管是法密部所说,譬喻者所说,法护咎者说,大概都把阿毗视为殊胜的解释。从这点看,与佛昔所介绍的南方论师的解释,可说足一致的。因此,我们对这解释,必须加以特别的注意。又婆沙论中的声论者,即文法学者,对此解说是:“阿谓除弃,咒诮抉择,此法能除弃抉择,故名阿毗达磨”。这种解说,骤看好像芷很奇特,但实可有这种解释的余地。

于此须知的:阿毗达腊的产生,共主要的任务,在解释如来的教法,即将如来的教法,加以条理化、组织化。共实,对法的意义,不特对于教法的详说、分别、抉择,就是对于理法的研究自身,亦为阿毗达磨的任务之一。所以我国把阿毗达磨直接译为对法,与其说是在于文宁,毋宁认为在于义理。阿毗达磨,虽以经为所依,但渐次的发达,反以论支配经,就是解释经句,也以理法为先,而以文句为次,至不合理法的不了义经不用,其理由亦在此。

除此之外,对法的最后目的,是依之而开发智慧,即在打破无始以来的迷妄,而到达于解脱涅槃的境地。从佛陀说,众生无始来轮回于三界的所以,病在为无明蒙蔽,不能如实的看破法的真相之所使然。现在若能由理法的研究,如实的发见法的真相,是即解脱的正因。因而,阿毗达磨的本质,终于是在真智,即无漏智那东西。至于理法的研究,只可说是到达这个的手段。婆沙为明此事,作如次的说:“如是胜义阿毗达磨自性,唯是无漏慧根”,这可说是根本阿毗达磨;依此而起这个闻思修的有漏三慧,则可说是第二次的阿毗达磨;而起有漏三慧的诸论,是又可以名为第三次的阿毗达磨。简单而扼要的说明这个的,就是本颂的这两句。

净慧  从上自性对法看,真实的对法自体,就是净慧。净是清净,表示没有一点染污,慧是智慧,显示他有正确的认识。清净无染的智慧,是出世的无漏慧,不是世间的有漏智。因为他能正确的认识诸法,不为烦恼之所染污,所以名为净慧。其功用为抉择,就是抉择四圣谛的事理诸法。抉择是慧的作用,不是慧的自体,从用显体,名为择法。正理说:“慧者择法义”;本论说:“慧谓择法”;论四释慧时又说:“慧谓于法能有简择”。不特无漏净慧,有择法的功用,就是有漏慧也有择法的力能,如论二十六说:“如是所说圣有漏慧,皆择法故”。有说择法是慧的自体,那是错误的。

随行  随是追随、跟随、伴随、随从之义。行是所现起的活动,或是所发生的作用。凡是追随于他、跟随于他、以及随从于他的,都不能独自发生活动作用。随行对法,虽有活动的力能,但不是自动生起,要随从无漏清净慧,然后才能发生,净慧犹如主人,随行好似臣仆,主人有所行动,臣仆必定随侍左右,所以名为随行。

净慧,以别境中的慧心所为自体;随行,既是跟随无漏慧的,那他就包含了与慧心所同时发生活动的一分心心所,不相应行法中的得及生、住、异、灭的四相,此外还含摄色法中的无表色。宝疏约俱有因义,说随行中不包含得,这是不对的,因为论主立随行名,是约主伴门说的,不是局于俱有因义。为伴者,在时间上说,不管是前、是中、是后,都是跟随不离的;在功用上说,不管是胜、是劣、是亲飞是疏,只要性相随顺,毕竟都是他的伴侣。所以光记说摄得,是不错的。唯光记说随行摄慧,这是很要不得的。如随行与净慧各有慧心所,那究以谁为主体呢?不免有主伴相滥的嫌疑。依我们看,随行只有跟随净慧相应的一种活动,并没有主体性的作用,因此,不可说随行中俱有慧心所。婆沙说:“如是胜义阿毗达磨自性,唯是无漏慧根,一界(法界)、一处(法处)、一蕴(行蕴)所摄;若兼相应及取随转,三界二忌界、法界、意识界)  、二处三思处、法处)  、五蕴(色蕴中的无表色、受蕴、想蕴、行蕴、识蕴中的意识)所摄”。因这两种对法,是无漏的,有义用的,所以叫做胜义对法,又名真实对法,如旧俱舍说:“此即真实阿毗达磨”。

诸慧  这是解释方便对法。诸慧表示不是一慧,有闻思修三慧及生得慧的四种。闻慧,是听闻如来无上圣敌所得来的智慧;思慧,即将所闻的圣教,再加以细心地寻思探索玩味,而彻底地深刻地了解圣教所得的智慧,即所谓哲学的智慧;修慧,即从思惟观察所得的智慧,再在身心上,加以体验与实践,然后所得的一种真切智慧,这也可以叫做宗教的智慧。生得慧,是与生俱来的智慧,亦即俗说的天生慧。闻等三慧与生得慧,虽同样的具有受持十二分教的性能,但因闻等三慧各有他的特殊任务,所以就将受持十二分教的功用归于生得意。如读诵经典,有人一读就熟,有人则不行,这就是生得慧的浅深不同。婆沙四二说:“若于三藏十二分教,受持读诵究竟流布,是生得慧”,就是此意。

诸论  这是解释资粮对法。诸论,是指六足、发智等论。六足是:一、集异门足论;二、法蕴足论;三、施设足论;四、识身足论;五、品类足论;六、界身足论。是诸论典,都是获得自性对法的资粮,所以名为资粮对法。因为不是一部两部,而是有著很多论典,所以说诸论。这些论典,都足有部的根本论,就中施设来华未译,如表:

诸慧与诸论,是得无漏胜义对法的资粮和方便。没有方便的诸慧,固不能得清净真实的无漏慧,没有资粮的诸论,同样是一无所得。因这两种对法,是有漏的,世间的,所以叫做世俗对法,又名假名对法,如旧俱舍说:“若说假名阿毗达磨。偈曰:能得此法诸智论”。

及能得此  及是并及,此指胜义对法,能得对所得讲。意思是说:不特所得的一净慧、随行叫做对法,就是能得胜义对法的所有资粮和方便,也叫对法,所以说及能得此。又及是相违义。意说:上句的净慧、随行,是胜义对法,下旬的诸慧、诸论,是世俗对法。胜义与世俗,是两个相反的名词,为了显示这两者的差别,所以;特用一个及字,作为沟通上下的联词。兹将能得所得的两种对法,列表如下:方法,这从表中可以看出的。学佛的最大目标,在求得生死解脱,但没有出世清净慧是不行的,所以佛法特重无漏慧的求得,也可说无漏慧是奉行佛法者所应追求的唯一标的。但净慧的发生活动,小是独一的,独一的慧心所,不能发生作用,所以要有相应的心心所及善所缘法(妩漏五蕴在内)与之俱行。不过,真要获得无漏净慧,还须有种正确方法。不但求净慧,就是做什么,也要有方法。如读书、做事,没有一套方法,则事业不成,学业不就。求智慧的方法虽多,主要的是闻思等慧,如说“从闻思修,入三摩地”,就是此意。闻从什么地方闻?狭义的说,是听他人的讲解,广义的说,自己阅读也是闻。若阅若闻,都不离文字,所以最初的步骤,应讲究佛弟子的论述,因为论师们的论典,有严密的组织,正确的理论,一贯的思想,学者如能悉心采讨,就可开发自己的智慧,所以这是进求无漏净慧的资粮,有了资粮就可起修,能够实修就叮获得无漏慧了。反之,如不先从语言文字了解诸论的深义,怎能获得有漏三慧?不得有漏慧,怎能求得清净慧?不得清净慧,怎能达到了生死证涅槃的最后目的?由此可见佛法的修学者,第一步应以研究清净无垢言教为最大急务!

对法  上面讲的胜义与世俗对法,是出对法体;这里说的对法,是正释对法名。法在印度叫做达磨。依小乘说,法是持义,就是能持自性。世间存在的每一事物,各各有能保持自体相不失的特性。如驴马,驴是驴,马是马。马有保持马之自体相的特性,就不失其为马,驴有保持驴之自体相的特性,就不失其为鲈。存在的一切,小但能保持自体,并能遵守一定的轨则,使人一见扰知他是什么,所以大乘学者在能持自性一义外,更加一轨义,就是轨生物解的意思。持望于臼,轨望于他。如驴与马,保持它的自相,固是它的特能,使人生起驴非马、马非驴的认识,也是它的特能。即或有时认识错了,以驴为马,以马为驴,但驴马的本身,决不因人们认识的错误,而失掉他们的自体相。又如鱼目混珠,其实,鱼目依旧是鱼目,珍珠仍然是珍珠,毫不因人的混乱,而改变了它们的原有性相。由于诸法有著这样的特性,所以佛教统一切万物名为法。这里说的,主要是胜义的涅槃果法,世俗的法相诸法,迷悟的四谛理法。对有对向对观两个意思:对向是因果相对,即以能对的清净无漏慧因,对向所对的出世涅槃妙果,这是胜义对法。对观是心境相对,即主观的能观心与客观的所观境相对,以观察客观的五部境,这是世俗对法。旧俱舍说的

“此智对一切法(对向义),于法现前(对观义)”,也是这意思。

乙三  释藏之名义

摄彼胜义依彼故    此立对法俱舍名

本颂立名阿毗达磨俱舍,依照他的意思,译成我国话,叫做对法藏。对法的意义,已如前说;藏的意义,现以两句颂来说明。初句是释义,次句是结名。摄彼胜义  摄是采取,彼指资粮对法,就是六足、发智诸论。六足、发智诸对法论中所诠的法义,有胜打劣,有正有旁,今作者世亲,舍弃那劣义旁义,择取那胜义正义,做为此论思想理论的小心。换言之,即取精要,重新造论。摄有能摄所摄:能摄取胜义的为俱舍,为俱舍所摄取的,是彼根本论中的胜义。旧俱舍说:“由义对法人此摄”。人是包纳义,摄足摄持义。意谓此论不特能包纳根本论中的胜义,并且将彼胜义,一一摄持起来,使之不敞不失,所以说入此摄。顺正理论标藏坚实以入摄泽,也是此意。坚实,有团摄之义,即将敞于根本论中的胜义,一点一滴的团摄起来,不使散失。如树的内在,有种团摄的力量,能使树木的皮叶不离,所以名为树藏。正因具有这样的意义,所以本颂说为摄彼胜义,旧俱舍说为人摄。

依彼故依是根据,彼指六足、发智的资粮对法。意思是说:此论虽然创造完成了,但论中的思想、义理以及法相,都不是我世亲所创造的,而是依根本论中的义理为义理的。不过,根本论中的义理,散漫无绪,我从无限错综复杂中,纲罗摄取木论的精义,用有系统的方法,加以严密的组织,成为这样一部条理化的论典,而这有组织有条理的论典,如没有彼诸对法藏论为我所依,根本就不会产生,所以说依彼。依有能依所依,所依的是彼诸论,能依的是此俱舍。

此立对法俱舍名  这是结藏名。由上所说的两种意义,所以此论立名对法藏。

乙四  意乐及说者

若离择法定无余    能灭诸惑胜方便    由惑世间漂有海    因此传佛说对法

作者摄彼依彼诸论中的胜义,造成这部伟大的对法藏论,共意趣及目的何在?而首说对法藏者又是谁?本颂前三句,解答第一问题;后一句,解答第二问题。说到造论的动机,依全论的文义看,是有四五点的,此颂只是其中的一点,即为断除有情的诸惑。

若离择法定无余能灭诸惑胜方便由惑世间漂有海  此明作者造论的意乐。择是抉择,法是诸法,能抉择诸法的是智慧,为智慧所抉择的是诸法,所以择法是智慧的异名。诸惑,指一切烦恼。依小乘教典说,即八十八使的见惑,八十一品的思惑。烦恼有种强盛的力量,驱使众生在三有生死海中,漂流沉沦,受诸苦痛,因此可说烦恼是使众生受苦的根源,欲使众生不受生死苦,必先解决众生心中的烦恼,而解决烦恼的唯一利器,无过于智慧,唯有挥动智慧的利剑,才能彻底斩断烦恼的情丝,堵塞生死的源流。假使离了清净无漏的观慧,决定没有其他的殊胜方便,能解决烦恼。佛法以解脱有情生死为臼的,所以须使求解脱的每一有情,获得殊胜的无漏慧,以于法相海中,如理抉择,若不能得净慧,抉择诸法行相,就不能认识一切法,不认识诸法,就要起烦恼,众生由惑向外冲动,就造种种恶业,而漂流于三有海中了。作者说对法藏,其意乐及目的,就是使有情获得择法。法华经说为令众生开示悟入佛之知见,亦即此意,因为佛之知见,就是无漏慧。

因此传佛说对法  此明对法史上的传承。对法是什么人创说的?学者问有不同的看法:据正统派的昆婆沙师传说,是佛在各部经中所敞说的,后代发智、六足的学者,将佛所散说的对法,搜集起来,用番整理工夫,加以组织编辑,成为有系统的论书。婆沙卷一说:“谁造此论?佛世尊造此论”。大德迦多衍尼子等做这工作,等于大德法救集佛说无常颂为无常品,以及结集法句譬喻绖、法集要颂、出曜经等。如有量云:

此论(发智论)定是佛说——宗

余  人  结  集  故——因

如  无  常  颂  等——喻

因明是佛法的论理规则。婆沙学者运用因明量成立自己的主张,并以无常颂作为事实的例证,其理由似乎是很强有力的。顺正理论也说:“舍利子等诸大声闻,亦无有能于诸法相如理简择,是故此论所依根本阿毗达磨定是佛说”。众贤论师抬出佛的直接弟子,以证明佛说对法,好像更加强了他的威势!但实际,这只是有部学者一脉相承的传说而已。如在其他学派看来,则认对法是佛子造的,不是佛所散说的。论主用传说,就是表示不信任佛说对法。顺正理说:“经主称传,显已不信阿毗达磨是佛所说”。

乙一  总标法体

有漏无漏法    除道余有为    于彼漏随增    故说名有漏    无漏谓道谛

及三种无为    谓虚空二灭    此中空无碍    择减谓离系    随系事各别

毕竟碍当生    别得非择减

总标法体,即把一切法的自体,在这三颂中标示出来,可说这是全论的大纲。初句,是总标中的总标,也就是总标界、根二品;余十一句,是依标别释。别释中的前三句,释诸有漏法,也就是总标世间、业及随眠的三品;后八句,释诸无漏法,也就是总标贤圣、智及定的三品。释有漏中,初句出体,次句释义,末句结名;释无漏中,无漏二字是标名,谓道谛等十三字是出体,末后的五句释三无为。兹依颂文,列表如下:

有漏无漏法  世出世间,不管有形无形、有现象无现象的事事物物,真是多得不可胜数,如要个别的去了解他,那实在是不可能的。虽则是这样,但归纳起来,不外有漏、无漏的两大类法,因这两大类法,摄一切法无遗。或有以为经里有用有为、无为摄一切的法,为什么世亲不依此呢?这是随著者当时的意趣而立名的,并没有定准;或约所依而立的,因世亲依杂心论造论,杂心论开头就说有漏无漏,所以此论也以这总摄一切。我们又可这样说:说为无为是站在哲学立场说的,说漏无漏是站在宗教立场说的。说法者如先开显生死苦痛的有漏界,涅槃安乐的无漏界,闻法者就会生起厌苦求乐的意乐,而生死也就可以解脱了,所以说漏无漏,在宗教学上含有求解脱的意义。其次,说漏无漏,能破除吾人情意上的四倒,如阿毗昙心论说:“有漏无漏行,离常乐我净”。说为无为,只能对治思想上的断常二执,就是有常执的,说有为以治之,有断执的,说无为以治之:这只是思想的料正,解脱还谈不上。所以本论用有漏无漏,总标全论纲要。

除道余有为  有漏、无漏能摄尽一切法固无问题,但一切法的品类无量无边,究有那些法是属有漏的?有漏法的内容到底是指什么?为佛陀学纲的四圣谛,包含有漏、无漏的两重因果,从此而言:灭谛是无为无漏,道谛是有为无漏,为有为有漏的,是苦集二谛。约漏无漏相对说:苦集是有漏,灭道是无漏;约为无为相对说:苦集道三是有为,灭谛是无为。道虽列于有为之林,但不属于有漏之数。除去有为的道谛不名有漏,其余的有为(苦集)叫做有漏,表列于左:

于彼漏随增  彼指苦集二谛,随增是随顺增长的意思。有二种:一、相应随增,谓烦恼与相应的心心所,随顺增长。如眼识生起贪或嗔,与同时意识的心王心所,相互随增。心王及大地法等的心所,本无所谓染污的,但由贪等烦恼的起而鼓动,使无染污的心等变为染污,心既被染污而受蒙蔽,于是对事物就认识不清,而与贪等滚成一团,加强贪等的活动,是为相应随增。如一坑大粪与水土的和合,水土虽原是清净的,但与大粪的混和就成为不净,而粪由于水的增加,其臭气也就更大更浓。粪如烦恼,水土如其他的心心所。二、所缘随增,谓烦恼与诸所缘的境界,随顺增长。如缘客观的美境,就在这境上生起贪爱,由于境界的美,就又诱引潜在的贪心勃起,是为所缘随增。如猪等的住于杂秽之处,眠戏其中,猪身为杂秽所涂成为不净,而其地因猪的居住,屎尿增加,于是更增不净。猪喻所缘的客观境界,杂秽喻贪等的烦恼。苦集二谛所以称为有漏,因为在此二谛之中,不特可以生起烦恼,并且等相随增。缘灭道二谛,虽说也生烦恼,然既与他本身无关,又无随顺增长作用,所以名为无漏,不名有漏。

于彼漏随增这句颂,是从阿毗昙心论修改来的。该论说:“若生诸烦恼,是圣说有漏”。后来法救依之造杂心论,觉得生有语病,因为说生烦恼就是有漏,灭道二谛也生烦恼,难道也可说他是有漏吗?如不承认灭道是有漏,怎可说生诸烦恼?所以法救把他改为“若增诸烦恼,是圣说有漏”。此论既以杂心思想为背景,因而就说于彼漏随增。然如实说,用随增释有漏,并不自法救始,在婆沙中早有人说,如婆沙二十二说:“由二事故名有随眠心:一山随眠于此心有随增,二由随眠于此心有同伴性”。

故说名有漏  此结有漏名。漏是漏泄义,如水杯破了,或有了洞眼,水即从里面慢慢漏出来。这里,狭义说,指烦恼,唯代表集谛;广义说,指五取蕴,可总包苦集。烦恼所以名漏,因他有股巨大的力量,如万马奔腾汹涌澎湃的洪流,我们的身口如止制烦恼洪流泛滥的堤防,内心所茁长的善根,等于堤防下的苗稼。要使善根苗稼在肥沃的土地上生长结实,必须巩固身口的堤防,防止烦恼洪流的溃泛。如身口堤防一旦被烦恼巨流冲破,则善根苗稼就要遭到淹没与毁灭的命运。像河水穿漏土石的堤岸,淹没农夫的禾稼一样。在婆沙中对漏的解释,有六义,今取二义:一、留住义:留是稽留,住即安住。意说烦恼有种力量,稽留众生安住于三有生死海中,不得出离。二、流出义:此约六根门头说,即常常从他二八根)流出不净的烦恼,驱使众生在六趣生死中,头出头没,如泉出水一般。有人说:烦恼使人久住在生死中,就名为漏。业也有这种功能,为什么不名漏呢?这因烦恼的漏义是决定—的,业的漏义不决定。有情流转于三界,固由业力之所招感,但若没有烦恼的滋润,其业即枯萎,不能发生招感作用。如证阿罗汉果的圣者,虽尚有过去作的种种业存在,但因没有烦恼的滋润,就不再感后有的生命,而证人无余涅槃。因此,漏是—专指烦恼,不包括业在内。

无漏谓道谛及三种无为谓虚空二灭  此明无漏,约有四种。即有为无漏的道谛,无为无漏的灭谛。道指所修的道,如下智、定二品所说的种种道;灭指所证的寂、灭无为,有三种类别,即虚空、择灭、非择灭。这四类法所以名为无漏,因他不与诸烦恼随顺增长。无漏就是没有漏落,不穑留有情于三有中漂流轮转。如表:

无为是佛所说,是佛弟子所论,固无问题,但无为法是多是少,在学派间颇有诤论。然从原始阿含圣典看,佛似只说一种无为,即离去爱染系缚而得的不生灭自体,就是择灭无为。唯约不生不灭的定义诠说无为,无为足可有众多的,所以后来部派学者就把他展开,如有部讲三种无为,尚属原始之说。其中择灭非择减,虽为部派学者所共认,但虚空无为,或有所不许。如大众部、化地部(属分别说系)所说不同的九种无为,其中固有有部所说的三种无为,而南方案达罗学派及舍利弗昆昙,于其九种无为中,只讲择灭与非择减,不讲虚空无为。虚空究竟是否无为,是部派学者所激烈诤论的一大课题,应加深切注意!

此中空无碍  此中,即在三种无为当中。空指虚空无为,无碍显以无障为他的体性。既不障碍一切法,一切法也不障碍仙。如色法,是有碍的物质世界,但他生而来、灭而去,来去生灭,自由活动,都从虚空无为而来,如没有这虚空无为,一切的物质就不能活动。宇宙界的森罗万象,所以各自呈现秩然不紊的相用:一面固是各自的因缘力,一面实由无障碍的空所成,所以有无碍性的虚空无为,就能容受宇宙界的万有诸法。正理论说:“虚空容受色等有为”:此论说:“由无碍故色于中行”,都是此意。然须研究者,这无碍为性的虚空,是不是就是一般眼所见身所触的虚空?不是!通俗说的虚空,虽有相似的无碍性,但他只是现于空界的色法,在现象上观察,不无相当的变化,而且他的无碍性是相对的,虽不障碍其他法的产生,但为他法之所障碍,如桌子一放,空间即不存在。因此,有部学者将虚空分为二种:一是可见的,如六界中的生界,是有为色法;一是不可见的无障碍性,才是虚空无为。但这并不是妩所本的:如中含四十卷说的“空无所依,但因口月故有”,既因光明得知有虚空,当会引发人们空是色法的见解,又中含五十卷说的“此虚空,非色,不可见,无对”,卢空既然是如此的,自可使人生起无为性的观点。所以有部,分虚空为两种,而且都各有其实体。

择灭谓离系  择减无为以远离系缚为他的体性。系指烦恼,离是远离。烦恼留住有情于生死中受苦,所以要设法远离。远离了系缚的烦恼,跳出了业网的重围,就可获得生命解脱。离系专约有漏说,有为无为及无漏,是无系可离的。择是简择,为智慧的异名。择是慧的力用,慧是择的自体,因为离系是慧简择的功能,所以名为择减不名慧灭。择减所抉择的对象,是四圣谛:什么是有为无为?什么是有漏无漏?何法该证?何法该断?加是抉择清楚,涤除身心上垢秽,就证得解脱的灭谛,显现诸相寂灭的真理。择灭是略称,具足应名择力所得减,如牛所驾车,略名为牛车,其埋是一样的。此择减无为性,在有部学者,认为是圣者内证,离言而实有的,如此论第六卷说:“此法自性赏有离言,惟诸圣者各别内证,但可方便总相说言:是常是善,别有实物名为择灭,亦名离系”。但经部譬喻师,却主张择灭非实有;而成实论师,更从涅槃离诸相的立场,证明择灭的非实有性。所以这在学派间,也有诤论。

随系事各别  离有漏的系缚,得解脱的择灭,是一是多,学派也有不同的解说。正理论说:“有作是言:诸所断法同一择灭;对法者言:随系事别”。对法者,就是有部。依有部说:离一系缚得一择减,能系缚的有漏法体有多少,所获得的择灭也就有多少。如于贪上离去系缚,就在贪上得一择灭,于嗔痴上亦然。假定能系缚者有八万四千,所得择灭亦八万四千。因行者得择灭,不是一时得的,有在见道位上所得的择灭,有在修道位上所得的择减,有在无学道位上所得的择灭,假定诸所断法同一择灭,证入苦谛所断烦恼减时,就应证得一切所断诸烦恼灭,但事实不然,因苦谛烦恼灭时,只得一苦谛灭,余者并未证得,否则,就不应再修圣道,以修圣道的目的,就在断惑证灭,可见唯一择减,是不合理的。“有部学者,不但是有为的多元实在论者,在无为法上还是多元实在论者”。主张择灭是一的学派,顺正理论祗说有作是言,并未指定那一派,依宝疏及神泰,说是正量部的思想,依印顺导师从理上推测,说是大众分别说系的主张。不管他是何部所属,在学派中,总有这么一派,站在这派立场说,择灭是一,也有相当的理由。宇宙人生的真理只有一个,如断一烦恼,即澄一真理,真理岂不是众多了吗?性空学采源说:“主张择灭同,谓足一味的;主张择灭异,谓是差别的。后代大乘以虚空为譬喻来会通一味与差别:虚空,随了器皿的方圆,而有方圆之别,如这空杯中的圆空,与空箱子中的方空,此空不是彼空,方圆位置小能说无别。但空的体性,是浑然同一的,不能说有差别。择灭如果决定只有一个,则一解脱一切解脱,依次的修证是徒劳的了。择灭如果说是众多差别,难道直觉体验下的涅槃性还有差别相吗?这是困难的。大乘虚空喻的会通,就是针对这困难而发的”。

毕竟碍当生别得非择灭  这定解释非择灭无为。毕竟是决定究竟的意思,当生是指未来所要生的法,碍即阻碍或障碍。总合的说:有一种法在当来是有生起可能的,但为另一法做了他的障碍,使他永远的究竟的没有生起的可能,于是就得了一个择灭,唯此所得的择灭,仅由外缘的短阙,非藉抉择的慧力,所以别名为非择灭。得非择灭无为,在三世的时间里,是属那一时得呢?婆沙虽有多说,但以未来世得为正义,所以此论说当生,即唯有在未来当生而不生的法上得。婆沙三十一说:“择灭于三世有漏法得,非择减于未来不生有为法得”。别得,据麟师说有二解释:“一、异前择减,别自起得,名为别得;二、缘缺位中,证非一品,别别而得,名为别得,如前择减随系事别”。麟说后释为胜,今说前释为是。如有人说:“别得者,异择灭得故云别得,非随不生事共减各别”。旧俱舍颂说:“别有非择灭”;长行解释说:“异择灭有别灭”;此论长行说:“得灭异前”:都是此意。缘缺得非择灭,其意怎样?如眼识与意识倾其全力共专注于色境时,其余声香味触的诸境都灭,虽有耳不能闻声,乃至虽有身不能触境,因为眼及意识注色境时,身等诸识住未来世,没有生起的可能,而且永远的不生,即使眼识灭后耳识于第二刹那复生,但已不是前一刹那的耳识。因为一切有为法,都是刹那演变著的,后一刹那当然不是前一刹那,所以被眼识所障的前一刹那耳识,就永远不生而成为非择灭无为,耳闻声时限不见色,舌尝味时身不觉触等,都可得此非择灭的。有部之所以这样主张:一因五识唯缘现量不缘过未;一因五识是异时起非俱时起。

乙二  别释法体

丙一  总明漏无漏体用 

丁一  明漏无漏体

戊一  正明法体

己一  总明色等五蕴

庚一  有为体名又诸有为法    谓色等五蕴    亦世路言依    有离有事等

三种无为已如上说,而诸有为是以什么为体?又有什么不同名称?本颂就是解

释这两问题的:初句标有为法名,次句出有为法体,后二句辨有为法的异名。

又诸有为法  又是复义或再义,谓无为法已说,今再讲有为,故说又。诸有为

法对三无为法说的。有为,是有所作为的意思。如在同一时空中,创造一种什么法体,必须众多条件的聚合,然后才可完成一样东西。因此,佛教说宇宙万有的现象,无一是从一因生的,所谓上帝创造万物,完全是无稽之谈,为佛法所不取。有为法,在时问上讲,通于三世的。或有人疑惑说:过去现在的诸法,是假众多条件产生的,固可说是有为,但未来法还未生,怎可亦说有为?论说:“彼同类故,未来无妨”。如牛乳,为人受用时,固名牛乳,即在乳房尚未挤出,亦名牛乳,是牛乳同类的缘故。又如柴薪,正在烧时名薪,而堆著未烧的草木,亦名为薪,没有那个可说烧时叫薪,不烧就不叫薪。未来法也是这样,在时间上虽尚未来,但一来到现在,决有他的作为,相望过现是同类的,所以不妨称为有为。

谓色等五蕴  此明有为法的自体。五蕴有有漏、无漏的两种;能摄一切有为法的,是有漏五蕴,非无漏五蕴,为了简别戒等的无漏五蕴,所以说色等的有漏五蕴。顺正理论说:“为别戒等,故说色等”。五蕴为什么是有为法体?正理论说:“老病死等灾横差别,隐积损伏故名为蕴”。这意思是说:有为法有著众多的过患隐伏在里面,不过缘便罢,一遇缘就活跃起来,如盗贼埋伏在山中一样。所以色等五蕴,为有为法体。

亦世路  以下辨有为的异名。先说世路,有二义:一、世指三世,约时间说:路是道路,是游历义,约法体说。有为诸法行于三世的时间内,以世为所行路,或过去已行,或现在正行,或未来当行,所以名为世路。二、世是可破坏的意思,路为无常法的所依。变动于三世中的有为诸行,由于刹那刹那的迁移变化,结果必为无常性所吞食、消灭、破坏。真谛三藏说:“行行不息能尽万里之路,无常是世,有为是路,与世作路,故名世路”:这确是世路极好的解释。

言依  言是语言,以色蕴中的音声为体;依是所依,有说以名义为依,有说单以义为依,后者如婆沙说:…口依名转,名依义转,约展转因,以义为依”。本来名义是相为表里的,义为名所诠表,名能表诠于义,如俗说有名的意义,有意义的名。每吐一句语言,必含有其意义,所以义为言之所依,但为显示是名相应义,非道理义,所以论说“即名俱义”。人类的语言,如没有义为所依,就无所寄托,亦即不能开口。如说粉笔,其义即是能写,而且有粉笔之名,与义相应。言依,依三世有为法建立:或依过去说曾诸法,或依未来说当诸法,或依现在说今诸法,所以言依是有为的异名。有质问说:有为法依三世说立三言依,无为法亦假言说方可表达,为什么不立言依?这在婆沙有多种的解说,今依顺正理论略谈一义。无为法是由有为法灭而建立的,如契经说:“蕴灭名灭。灭非言依,言依是蕴”,因此,无为不立言依。

有离  离是远离,谓永远离去烦恼的系缚,而获得清净自在,即择灭无为。有离者,即在有为的诸法中,有离系的涅槃,表示无为就在有为中,并不是离了有为另有无为。正理论说:“此有离故,说名有离,如有财者,名为有财”。诸有为法如同船筏,不特非法为修道者所舍,就是圣道也要舍离,所以经说:“法街应舍,何况非法”?

有事  事指因义,就是一切有为法的生起,各有他的能生因,无因即不得生。经部师说:事是体义,就是一切有为法,各有他的真实自体,不是虚假而有的。正理论说:“此有事故,说名有事”。

等  等在谛译俱舍中没有。本论有等,表示有为法的异名,不止这些,另外还有有果、有烦恼、堕三界,有缰、无常、世间、有行等。因为不能一一举出,所以用一等字以概其余。杂心第九说有“从缘生亦因、有因(有事)亦有为、说处(言依)及与道,有果意当知”的七名。

—    庚二  有漏异名

有漏名取蕴    亦说为有诤    及苦集世间    见处三有等

一  有漏的名义,已如前说,此立取蕴及有漏的异名。有漏异名,本来很多,这里略举七种。先给取蕴,定一范围,然后解释。正理论说:“前说一切有为名蕴,今说有漏名为取蕴,义准无漏但名为蕴”。此明蕴与取蕴的宽狭:但名为蕴,可以包含漏无漏的二种蕴;名为取蕴,就唯指有漏五蕴了。这里建立有漏异名,所以说取蕴不名蕴。杂心有与此相似的颂说:“亦名为烦恼,受阴及与诤,烦受诤起故,是诸贤圣说”。

有漏名取蕴  正理论说:“何缘取蕴名为有漏?以于彼中漏随增故”。本论举

三喻说明取蕴的意义:一、取是烦恼,蕴是五蕴,取蕴就是烦恼蕴,有情的五蕴果

报身,是由烦恼所产生的,如无烦恼就不造业,如不造业就不会招感五蕴的苦果。

如草糠火,发火的原科是草糠,从草糠中出生火,名草糠火,若火是从煤炭中发出

,那就又名为煤炭火了。二、为生命体的五蕴,是属于烦恼的,如人大有情的五蕴身,厌于轻做的烦恼所有,三恶趣有情的五蕴身,属于粗重的烦恼所有:蕴属于取,所以名取蕴。加王与臣,那国的大臣,就系属于那国的大王。三、现行的五蕴身,又能产生烦恼。从十二因缘说:从识至受的五支,是现实存活的生命体:  五蕴身,受缘爱,爱缘取,爱取就是烦恼支。前五支的蕴体,是能生因,役二支的爱取,是所生果。蕴能生取,所以名取蕴。如花果树,生桃果的是桃树,生杏果的是杏树。杂心论说:“彼诸行从漏生故,生漏故,漏处故,名为有漏”,也是此意。

亦说为有诤  有漏不但叫做取蕴,亦可说为有诤。诤就是烦恼,含有相互乖违的意思。如诤论一个论题,彼此之间的思想,就显得异样的乖违。烦恼是不善的,所以他一生起,就与善法乖违,使清净的善法,骚动扰乱,不能继起。杂心说:“扰乱心故名诤”,就是此意。诤又有损害自他利乐的意义。一个人的烦恼不起则已,如果翻腾起来,对别人一定足不利的,如嗔心生,不是动武就是漫骂。其初的动机,虽想损人以利己,但结果每每弄得自他俱害。冲动了的烦恼,不特能损害自他,且在右漏的五蕴法中,随顺增长。诤复三种:一、百八烦恼的烦恼诤;二、生命解体的死阴诤;三、各各相违的战斗诤。此中指烦恼诤说。品类足二说:“有漏是有诤,无漏是无诤”,也就是这意思。确实的,人在烦恼没有冲动时,心境是很宁静的,一旦冲动起来,就被他扰得神魂颠倒,心绪不宁。如一团体中的分子,彼此相处和合无诤,则其团体内,必定充满融洽和谐的空气;如终日吵吵闹闹,诤斗不已,那就不得安宁了。这就是诤的意义。

及苦  及是并及。意说有漏名取蕴、有诤,并及可以叫做苦等。苦指现实的生命自体。生命体所以名苦:一因他为一切苦追的所依,所谓“有身则苦生,无身则苦灭”,就是此意。一因他的自体就是粗重不安隐的,如八苦中的五蕴炽盛苦,就是显示此意。这样的一个苦报体,我们凡夫虽然不知,但在出世圣者,很能正确的了解他是苦痛的源泉,所以觉得有漏是可厌的,没有一点值得贪恋爱著。如不愿做的,非逼你去做,自己想做的,却又做不到,事事违背内心的要, 求,处处受到环境的压迫,这不是苦是什么?所以说有漏足苦。

集  集是集谛,指烦恼说。集以招感为他的体性,谓有烦恼的存在,就可招感生死的苦果。正理论说:“即彼种类能为因故,能集成故”。

世间  指有情与器界。世约时间说,问即中间义。不论是有情的生命与无情的事物,都是在三世的时间中之所显现的,所以名为世间。显现于时间中的生命与事物,含有不断的变动性,所以终为生灭无常法所消灭破坏,不能久住于世。因而几有可破坏和可对治性的,即称世间。品类足说:“有漏是世间,无漏是出世”,即显世间为有漏的异名。

见处  见指五见,处是依止义。此说有漏的五蕴身,为五见所依止处。依通常说:烦恼有五利使和五钝使的差别,二者均以生命体为所依处,为什么只说五利使的见处,不说五钝使的贪等处呢h因为贪等诸烦恼在身心中的增盛,没有五见来得强而有力。有情烦恼所以炽盛,主要由于五见住身心中,随顺增长烦恼的缘故,假使没有不安分的五见,其烦恼必然会减少活动。要知见就是思想,思想复杂的人,烦恼就多,思想单纯的人,烦恼就少,所以说见处。

三有  就是欲有、色有、无色有,为三界的异名。三界中一切有漏法的产生,各有其因,是集谛;依因而生的诸有漏法,各有所依,是苦谛:有因有依的诸有漏法,都属三界所有,所以名为三有。

等  上述七种异名,约不同意义说。即从这面观察有这意义,就立这一名词,若从那面观察有那意义,就立另一名词,实际总名有漏。如是从个别意义立名,还有很多,像烦恼、随眠、受阴、有染、堕界、有味著、非圣法、有求、当取、有取、有胜,都是异名之一,现在用一等字以概括之。

己二  别明蕴辨处界

庚一  正示体明处界

辛一  明色蕴辨处界

色者唯五根    五境及无表    彼识依净色    名眼等五根    色二或二十

声唯有八种    昧六香四种    触十l为性    乱心无心等    随流净不净

大种所造性    由此说无表    大种谓四界    即地水火风    能成持等业

坚湿暖动性    地谓显形色    随世想立名    水火亦复然    风即界亦尔

此中根与境    即说十处界

色等五蕴是有为法,巳如上说,现来正式说明有为诸法的本体。如五蕴,怎样叫做色蕴?怎样叫做受想行识?处与界亦须这样说明。先明色蕴辨处界。

色者唯五根五境及无表  此标色蕴的十一种色。杂心论以四句说明这个:“十种谓色人,及无作假色,是分别色蕴,牟尼之所说”。五根,指眼耳鼻舌身,为组织有情生命的原料;五境,指色声香味触,为宇宙万有的现象;无表,指无形无象无可表示的色法。唯简异计,即简别色蕴唯十一种,既不可增多,又不可减少。学派中,如经部师说无无表,觉天及经部色中,唯立能造四大,不立所造诸色,法救又说无法处所摄色,种种异计不同,所以有部正统派,说唯十一种。

自眼根以至无表,总说为色者,色有二义:一、质碍的意思,即有体积而占有空间的东西,两者一碰面,就互相对碍,如书有书的体积及其所占据的方位,桌有桌的体积及其所占据的方位,所以书碍于桌,桌碍于书,不能并容。二、变坏的意思,“有体积而存在的,受到另一质碍物的冲击,可能而且是终久要归于变壤的”。“有此二义,即名为色,即等于近人所说的物质”。

彼识依净色名眼等五根  此释十一色中的五色根。杂心卷一有与此类似的长行说:“彼眼入者眼识所依,四大所造净色,不可见有对,舌身亦如是”。初句的五字,非常的简练,缺一不可。彼指根境二物,识指精神动能,表示五识的依根缘境。约依根说,可名根识,即能缘的心识,依于所依的眼根,就叫眼识,乃至能缘的心识,依于所依的身根,就叫身识。约缘境说,可名境识,即能缘的心识,缘于所缘的色境,就叫色识,乃至能缘的心识,缘于所缘的触境,就名触识。不过通常都称为眼识等,很少叫做色识等罢了。其实足可叫做色识等的。如旧婆沙五十五引外入经说:“缘色生识,是名色识,乃至广说”。既然如此,为什么一般都叫眼识等呢?关于这问题,到下再为详说。依是增上能生义;净色即净色根,简非扶根尘。这是说能发生认识作用的,是净色根,非扶根尘。

彼识依净色的五字,所以不可缺少者,有人作这样的说:一、如但说彼识依色不用一净字加在其中,扶根尘及色香味触四境,既是色法亦为所依,难道也可名为眼等吗?现用一净字加在上面,即表明识的所依,唯是清净的色根,而非虚浮的扶根尘等。二、如但说彼识净色不用一依字插在里面,就文理言,也患有不显明肯定的语病。如清水池与透明镜,都属于净色,若不用依字作彼识与净色之间的媒介,说明识与净色的属性关系,那清池与明镜的净色,岂不是也应名为眼等了吗?但事实上,他们祗可说为净色,不可名为眼等,因为缺乏为识所依的条件,所以应用依来简明能为识所依的,方可叫做眼等根。三、如但言彼识不用依净色三字,则识与根之能所依的关系就要混乱,换句话说,能依的眼等五识,应名所依的眼等五根。所以必须把这五字连合起来,方可免除上面三种过失。

眼等诸识的精神作用,有相应的物质构造做他的基础,这在佛教说,就是清净的五色根,他分布在有情的肉团里面,为四大种所造,大种为产生净色的元素——本质。此净色根,佛经又名胜义根,为肉眼所不能见,我们所见的,只是扶助胜义根的四尘,佛法名为扶根尘。五根发生五识,在心理学上说,是有机感觉产生活动,是有机体认识世界的活动。所以佛法说的净色根,就是生理学上说的感觉神经,佛法说的扶根尘,就是生理学上说的感觉器官。感觉神经,为知觉所由获得的途径。假如感觉神经中某一部分坏了,那他某一部分的知觉,必然就失去作用,不管他怎样仍在运动。佛法说:我们之所以能见色闻声,是净色根的唯一功能,如内在的净色根坏了,外在的眼球纵然完好无恙,而终不能发生照物的功用。这样比对的来讲,可见佛法所说的五根机能,与现代生理学所说相近。

我们的眼睛,共眼球的构造,俨如现代的照相机,所以有说,人类的眼睛,是—世界上最早而且最巧妙的照相机。不过就作用说,照相机的作用比较单纯,眼睛的作用比较复杂就是了。人类的耳朵,是天赋的电话机,其构造和作用,简直和电话的原理一样。鼻根具有嗅觉的作用。讲到嗅觉,人类嗅觉的机能,已大大的退化。退化了的嗅觉器官,所以仍傲然的高踞于面部中央,实因他不是专负嗅觉一部分任务,他的真实作用,是在呼吸,即现代人说的司理著「生命之源”的呼吸的门户。一个人一天不吃饭可以,若五分钟没有空气呼吸,则生命就将面临死亡的绝境。所以鼻子里头留给嗅觉器官的地盘,只是极小的一部分,那就是附在鼻腔里面上部的黄色粘膜,由两种细胞而成,其一为支柱细胞,其他则为细长的嗅细胞。嗅细胞就是嗅神经,散布在空气中的物质微点,接触到鼻粘膜,刺戟了嗅神经的末桁,他就将这外来的刺戟,传向神经中枢,神经中枢得到报告,立刻就起嗅的知觉,了达传进来的是香是臭。舌根是尝味的,依婆沙说,舌根极做住在舌头上,犹如弯弯的半月,唯其中有一部分不属舌根,所以现代生理学说,舌不是味觉器官,味蕾才是味觉器官。舌头有舌尖、舌缘、舌根的三部分:舌尖的作用是尝甜,舌缘是尝酸,舌根是尝苦,三者都能发生感觉的,只有咸味。味觉的强弱,和物质与粘膜接触面的大小有关,尝味时的舌头转动,就是使物质广布,而多接触于粘膜。身根是觉触的,其极微遍布于整个身体内,次第而住。触觉是皮肤功能的一种器官,即皮肤里面有神经末梢,负著传达触觉、痛觉、温度及压力等等感觉的任务。佛法中说的五根功能,是可与现代感觉神经配合讲的。这里只是举其大要,要知其详,可阅生理学上感觉机能的部门。

色二或二十  此下有一颂明五境,先说色境。色境,大体上分为二种:一是形色,二是显色,所以说色二。然再把这二色加以演绎分析,形色有八种,显色有十二种,所以说或二十。表如下:

形色是物体的状态,如桌子有桌子的形态;显色是显现的颜色,如青黄赤白等。青黄赤白称为木显色,即一切的显色,以这四种为根本。这与现代讲的三原色稍有不同。我们知道,物质是各具有特殊的颜色的,其颜色之所以不同,由于物质对于光线的吸收和反射的各不相同。如红色物质对于日光反射其红色光而吸收其他各色光,所以望去是红色;蓝色物质反射日光中的蓝色光而吸收其他各色光,所以望去是蓝色;黄色物质对于日光反射其黄色光而吸收其他各色光,所以望去是黄色。红(赤)蓝(青)黄(黄)称为三原色,因各种不同的颜色,都是由这三者作适当的配合而产生的。如红与蓝二色配合起来,成为紫色;红与黄配合起来,成为橙色;黄与蓝配合起来,成为绿色;几种颜色的总和,如各色完全吸收,就成黑色,如各色全部反射,就成白色,所以白色在现代,不视为基本色。从颜料的配合为例说:“如黄色颜料和蓝色颜料适量配合,可得绿色。因黄色颜料罢反射黄色光和绿色光而吸收其他色光,蓝色颜料能反射蓝色光和绿色光而吸收其他色光,两种颜色混合后,只能反射绿光,其他色光全被吸收,故成绿色”。影,即在太阳或灯光下,障碍光明生起的余色。光,就是太阳光,凡是光都是从发光体送出来的,太阳是发光体,所以名光。明,与光不同,论说“月、星、*、宝珠、电等诸焰名明”。月亮,本无光明,我们所以见到月明,这不过是太阳的反射作用而已,所以佛法称他为明。星、宝珠也是这样。*,照现在说,也是一种发光体,这里说他是明,不知足指那类*。暗,即黑暗,如深夜的黑幕重重,一无所见。云与雾的成因是相同的,即地面上的水分,由热度的蒸发,腾升高空,一旦遇到拎空气,就凝成徽细的水点,浮游于空中。两者的不同:离开地面高的是云,在地面低的地方是雾。这与科学说的一样。其余显色以及八种形色,形相易了,不再烦说。二色是二十色的归纳,二十色是二色的演绎。在学派中,还有加一空一显色,说为二十一种的。

声唯有八种  明声境。声是昔声,正理说,能有呼召的名声,或唯音响的名声,是耳根所取的声波,为大种所造的色性。虽说有八种差别,但最基本的为二:一、有执受大种为因:谓有一种音声,从有执受的大种发出来的。大种,指地水火风;有执受,是说心心所法,堕在自体中,执持组织生命自体的大种,而生起一种觉受。合起来说:四大种上有觉受,名有执受大种。从这四大和合的生命肉体中发出昔声,所以就名有执受大种声。此有二种:一有情名,谓从口中发出有意义的语言吾声,二非有情名,顾名思义,这是不易了解的。既从生命体发出的音声,为什么称做非有情?当知这种音声,虽从生命体发出,但属无意义的,如两手相击等,所以名非情名。有情名中又有二种:一是令人欢喜的可意声,如歌功颂德的赞美声;二是令人厌恶的不可意声,如诽谤毁骂的咒诅声。非有情名中亦有二种:一是令人兴奋的可意声,如演讲时的鼓学声;二是令人悲哀的不可意声,如跌倒时的凄惨声。二、无执受大种为因:谓有一种声音,从无执受大种发出来的。如河流山溪中的流水声,时钟淌答滴答的摆动声。此种音声,虽也由于大种所造,但无精神之所执持,所以叫做无执受大种声。此有二种:一有情名,依佛法说,是化人发出的音声,现在能表明这种声音的,无过于留声机。留声机虽没有精神的执持,但他能发出有意义的声音,所以叫有情名;二非有情名,如树木相南明发出的音声。有情名中又有二种:一是合人爱听的,如幽雅的留声机声,名可意声;二是令人害怕的,如化人的暴恶昔声,名不可意声。非有情名中亦有二种:一如松涛溪水的可意声。二如火山爆炸的不可意声。唯足决定义,即从生命界与自然界所发出的声音,决定有这八种。于巾:有执受与无执受,足就发昔的因上分的;有情名与非有情名,是就物类分的:叮意与不可意,是就声音发出后所得的反应说的。列表如下:

昧六  明味境。味是所瞰可尝的意思,为舌根所取的境界。本论说有六种,就是甘、醋、咸、淡、辛、苦。甘足甜味,如糖及甘蔗等的诸甜质。醋是酸味,即一切的酸料。盐等的咸物是咸。淡而无味者为淡。辛是辣味,如辣椒、葱蒜等的辣物。苦是甜味的反面,如黄连等的苦药。但以现在科学说,味只有甘、酸、咸、苦四种。辛辣,科学者认为是鼻孔和舌被葱蒜辣椒等刺激时的一种痛感,并不是单纯的味觉。淡的自身本足无味,所以科学者也不谈他。还有常人说的涩味,在佛法、在科学,都不折不扣的说是一种触觉,不可说为味。其次,我们的味觉,在食东西时,当滋味浸入口中,最先感觉到的足咸味,共次是甜,再次是酸,最后是苦。这与味觉分部掌理有关:咸味,为舌尖、舌缘、舌根全部所感觉,所以先尝,舌尖管甜味,所以次尝,舌缘管酸味,所以再次尝之,舌根管苦味,当然是最后尝到。

五境的次第,依照通常说,是色、声、香、味、触。讲完色声,应讲香尘,次第方才不乱,为什么这里先讲味尘?正理论说:“越次说者,显彼境识生无定故”。五识缘境,并没有决定的次第,而是看外在的因缘具不具说的。谁识因缘先具,谁识就先生起。如触境的因缘现前,身识虽居最后,但也可以先起。从这意义看,越次说味,是即显示五境生识,没有次第的决定性。

香四种  明香境。香是所嗅,为鼻根所取的境界。如通常说,香有好香、恶香、等香、不等香的四种,但实际说,香只有好香与恶香,不过其中都具有等香不等香,成为四种而已。什么叫做好香?嗅了使人感到舒适喜悦、增益内心,长养大种、发育肉体,并能增长自己福业的是好香。什么叫做恶香?嗅了使人感到异常局促紧张,无益身心,不能增长福业的走恶香。等香的等,是均等义,不太强、不太弱,恰到好处,名为等香;若增益,若损减,出于均等之外,名不等香。上说有益身心是好香,无益身心是恶香,只是一往之谈。实际,好香中的等香,固有益于依身,恶香中的等香,亦有益于依身;反之,恶香中的不等香,对于身心固能招致损害,好香中的小等香,也同样的可以损害身心。此四香的分别,不是新说,而有所据,如旧婆沙第十说:“香人有四种,有好有恶。好有二种,有等有增减;恶香亦尔”。增是太强,减是太弱,即不等香。正理论中解说香尘,但释等不等,不释好与恶,亦即显示好恶各有二种,成四种乔。

触十一为性  明触境。触是所触法,不是触心所,为身根所取的境界。有十一种,即地、水、火、风、滑、涩、轻、重、冷、饥、渴。前四为能造触,后七为所造触。能造触,到讲无表色时再说;所造触,前四当体得名,后三从果受称。滑是柔和轻软的意思,如触及什么而感光滑者足。涩是粗糙强硬的意思,如触及什么而感粗涩者是。有分量可以用秤称,或能为镇压成办摧伏他的,是重。无分量不可用秤称,或易可转移无伤害于他的,是轻。多人集合在问一空气中,同样感到温暖的需要,名冷,因冷才发生暖的要求,所以说暖欲名冶。有机体内觉得饥饿,需要受用饮食,名饥,因饥才发生食的要求,所以说食欲名饥。口干是渴,因渴而有饮的要求,所以说饮欲名渴。冷饥渴三,所以就因而立果名者,因这三者,原定欲心所的异名,并非真正是触。因有三触,发此三欲,所以冷饥渴,是触家的果,而非就是触。说得明白一点:由于内身中有触力令欲暖才欲暖,右触力合欲饮才欲饮,有触力合欲食才欲食。现在所以称他为触者,触是因,欲是果,乃于触因上而立果名而已。如思想、信仰、行动、目标一致的僧团,由于彼此的和合,而得身心的安乐,和合是因,安乐足果,安乐之果从和合因来,所以说僧众和合乐。七所造触的差别建立,由所依大种的增盛不同:水火增盛成滑,地风增盛生涩,地水增盛成重,火风增盛生轻,水风增了有拎,风界增了起饥,火界增了发渴。余如闷力等触,随其所应,摄在十一触中,不再烦说。

乱心无心等  此下一颂明无表相以显其体。这一句,是表示无表色生起的部位。能生起无表色的,依这里说有四位,就是乱心位、不乱心位、无心位、有心位。颂文只标出乱心与无心,有心与不乱心,用一等字概括他。乱是相互混乱,即凡性质不相同的和在一起,就显现出混乱的相貌。这里说的乱心不乱心,是以善恶无记的三性心,望于善恶二无表说的。如善无表住于善心中转,由于两者性质相同,所以善心就名不乱心,如善无表住于恶心无记心中转,由于两者性质乖违,所以恶无记心就名乱心。如恶无表住于恶心中转,因为两者性质是同一的,所以恶心名不乱心;若恶无表住在善无记心中转,因为两者性质相背,所以善无记心就名乱心。加

无心,指无想、灭尽的二无心定。无心定的功用,在伏灭心心所令不生起。心心所于此定中虽不生,但无表色的色体,仍然随定或起或灭。正理论说:“虽更有余无心果位,而无表色非所随流,故无心言不摄于彼”。有心,指有心定。意说不特无心定有无表活动,就是有心定亦有无表随转。上说四位:乱心不乱心,约散心位说,通善恶无记的三性;有心与无心,约定心位说,唯适善性。

随流  随是随顺,流是流转,长行以相似相续义释之。相似有多说:一、善无表与善表色相似,恶无表与恶表色相似。二、善心为等起因所激发的善无表色与善心相似,恶厶为等起因所激发的恶无表色与恶心相似。三、约无表色本身说,前念与后念间,没有异性相续,说名相似。于此三说中,我们可以合取第二第三两说,以明相似。相绩,是说无表于乱心无心等的四位中,生灭变动的流转不息,或俱转相绩,或前后相续。唯须说明的,无表有多种,别解脱律仪无表,固通四位;静虑及无漏二律仪无表,只在有心位相续;不律仪无表,唯行于乱心不乱心中。

净不净  无表与有表不同:有表遖三性,无表无无记性,所以现用净不净来简别他。净是善无表,属善性所摄,不净是恶无表,属不善性所摄。无有无表摄于无记性中,因无表色绝对是有记的或善或恶,没有非善非恶的无记无表。长行以善不善释净不净,正是为此。无覆无记足净,如不以善性释净,则与无覆无记相滥;有覆无记是不净,如不以恶性释小净,则与有覆无记相滥;所以用善不善,简别二无记性。

大种所造性  此明无表色的冈性。大种是地水火风,所造对能造说。能造的是大种,所造的是无表。造在婆沙百七十三说是因义;正理论也说“此中造者,即表因义,云何知然?如契经说:“色造我见”,即是因色起我见义”。可见造是产生无表的动力,而大种的种义亦含其中,因种也是因的意思。

由此说无表  结无表色名。由此者,由于具备上述的四个条件,就可名为无表了。说是传说,表示这是根据婆沙师说的,不是论主的本意。正理论说:“说者,显此是余师意,经主不许如是种类无表色故”。因无帙色在诸位中相似相绩,是假非实,而婆沙师说有实体,论主不赞成实有之见,所以用一说字。可是正统的有部学者,认为无表是假非实,就失对法宗了。我们应以论主所说为是。

无表色的位次及名虽已知道,但其自体还有一说的必要。无表是以色业为体性的,如有所表示的表业一样,所不同的:表业可以表示于人,使知动身发语的所行所为,是善是恶;无表不可表示出来令他人知,因他是随心转的。正理论说:“无帙者,由善不善心所起等,诸位随流净不净色,虽如麦业,而非表示合他了知,故名无表”;又说:“依止身语表业差别,及善不善心等差别,所生无碍善不善色,是名无表”。杂心论说:“无作者(无作就是无表,翻译不同,真谛译为无教),身动灭已,与余识俱,彼性随生。如善受戒,秽污无记心现在前,善戒随生;如恶戒人,善无记心现在前,恶戒随生”。意思是说:身表业的行动停止后,仍有无形无象的击发因存在。如前一天依善心受了律仪戒,到第二天虽生起恶心,但善心的戎体,仍随恶心流转,名无表色。

大种谓四界即地水火风  五根、五境、无表等十一色,是由其他元素所组合成的一种物质,佛法称之为所造色。但能组合的质料是什么呢?就是这里说的四大种。种是所依,亦是因义,意谓一切所造色依四大而生,亦以四大为所依,所以名种。种称四种就可,为什么要称大种?宇宙问的万有诸法现象,如加以分别:有的可以说他是大,但不一定可称为种,如虚空的广大无涯,而不能为一切法因。大德说日:“虚空虽大而非种,不能生故”。有的种的条件具备,但不可以说之为大,如稻麦等虽有能生性,可是其相不能普遍。大德说:“余有为法,虽能为种而体非大,相不遍故”。独地水火风四者,不特具有上说的种义,而且还具有大义,因为他是遍于一切色法,一一极微皆有四大的。正理论说:“由大及种二言具故”,名为大种。四大种又名四界,界的定义很多,今简说为二义:一、因义,即四大为创造一切色法的主要因素;二、出生义,谓四大种为一切色法的出生处,凡是出生之处,世间就说名界。又有二义:一、能持自相:如地能保持坚硬的自相,水能保持润湿的自相,火能保持温暖的自相,风能保持轻动的自相。二、能持造色:谓四大种创造了形形色色的现象,并不是完成了就算了事,他还有一种潜在的力量,执持所造的色法,使他继续不断的存在;所以名界。

能成持等业  此明大种的业用。四大,按照他的次第,能成持、摄、熟、长的四种功用。持为地大业用。万物皆依地大而存在、而地实亦有任持担当的功能,如地放弃担当的任务,失去任持的力能,地球固然要宣告毁灭,万物也将失去凭藉,不能继续的生存下去。摄为水的业用,合有摄而不散的意思。如粉笔之所以为粉笔,就因有水在其中负著团摄的使命,假定没有摄而不散的水在里面发生活动作用,粉就要分散而不成为粉笔了。熟为火的作用,是成熟的意思。如人类受用的饮食,自从世间发现火能熟食后,谁都愿意吃熟的东西,虽则熟食所用火的原料或方式,容或不同,但总离不开火,如没有火,米就不能成为熟饭,菜就不能成为熟菜。长为风大的功能作用,论文说是“长谓增盛或复流引”。宇宙万有诸法所以能欣欣向荣地生长,由小而大,这完全是风的流引增盛的作用。世间如果没有风,不特不能使每一法的势力加强,也不能引动每一法的生长。由于四大有持摄熟长的四大作用,所以颂说能成持等业。

坚湿暖动性  明大种的自体。共体的安立次第,就是坚、湿、暖、动。坚是坚硬,就是固体,为地大的自性;湿是润湿,就是液体,为水大的自性;温是温暖,就是热体,为火大的自性;动是轻动,就是气体,为风大的自性。此四大性能为任何物质所不可缺的,我们随拈一样什么物体,无不有这四大性能,没有就不成为物质。但这与现代的说法稍有不同:依物理学说,物有三态,就是固体、液体、气体三者,没有佛法说的热体。他们说:“有一定的形状和体积,称为固体;虽有一定的体积,却无一定的形状,盛之于圆器则圆,盛之于方器则方,这类的物质称为液体;空气、氧等无一定的体积和形状,都随容器的大小而充满之,称为气体”。以水的三态变化说,这是日常所习见的事。“从水说起,水遇热则变为水,水遇热则变为水汽;水汽冶却又变为水,而水冷却则又变为水”。其他物质,如加以适当的处理,都有三态的变化。“如空气加以适当的压力和冷却,则可变为液体与固体”。科学者所以不说热体,因为他们把温度看作使物质有三态变化的动能,物质之所以有三态变化,完全是温度或高或低所致。此外,科学者说物质三态,只是物之形态上的变化不同,其本质及特性并无变更。如液体的水,始终是水,而且共性唯水,并不合有坚性的地等。佛法说一一极做,都具有四大性能,正因为是这样,所以某一性能增盛了,就现为某一状态,假定小具这些特性,在一物上就不应现有不同的形态。

坚等的四性与持等的四用,不可说他相即,也不可说他相离。地等的自相就是坚等,其本身是那样就是那样,无须对观其他什么,持等的业用,并不是约持自相说为持业,而是要别观他物才能反显出他的作用,光从他的本身看是看不出的。如地以坚为性,他的自体就是坚,不要另外观察别的东西才知是坚;持用就不然,如问怎知地大可以任持?则我们的答案,可以说是由于大地万物的存在。存在的万物是所任持的,既有所持,无疑有能持的地大在任持。地大如此,水火风亦然。正理论说:“地界坚相无别所观,别观所持说能持业,水界湿相无别所观,别观所摄说能摄业;火界暖相无别所观,别观所熟说能熟业;风界动相无别所观,别观所长羯剌蓝等或复芽等说能长业”,就是此意。

四大种在法相方面常常谈到,印度古代哲学者探究宇宙的本源,也有以四大为本体的,不特印度的哲人如此,希腊哲学家,西洋古代哲学者,也有此说。如经中告诉我们的地论外道,发现有生命无生命的一切万物依地生长,于是就计地为万有的真因;水论外道,体察水能润生有命无命的诸法,并能毁坏一切万物,于是就计水为万物的根本。西洋古代哲学的创始者泰勒士(纪元前六二四年的人),也认万物的根源是水。水能变动,因而就成液体、固体、气体的形态。万物之所以有各式各样的不同形态,他认为完全源于水的变形。火论外道,说火能产生万物,万物的根源就是火。希腊哲学家赫拉克里特说;永远活著的火,是万物的根源。火先变形为流体的水,再由流体的水变为固体的地。这样,火变为一切,一切又变为火。如商品变为黄金,黄金变为商品那样的在循璟著。风能生长万物,摧毁万物,于是风论外道,就执风为万有的本体。希腊哲学者阿那克西美内,以空气为一切的根源,就近风论者所说。他说:空气稀薄化了,就发生火,收缩或浓厚化了,就发生风云水地,所以他是万物的本因。近代科哲学者讲的分子、原子、电子等,仍是离不了四大而别有所说。佛法说了宙问的万有诸法,没有一样物体,是由独一的地或水所成,不论是有生命或无生命的,都具有四大,而且是不相离的;如固体的石等法中,现见有能摄、生火、增坠的三业可得,可知地中有水火风的不相离;流动的水中,见有持摄、温暖、轻动的三业可得;温暖的火中,见有任持、摄聚、击动的三业可得;飘动的凤中,见有能持、生冷、起暖的三业可得:因知四大恒不相离。听以佛法以四大为组织万有的四大要素,大种所造的是万有的现象。一切物质,不出能造所造的两大类,婆沙说:“谓所有色总有二种:一四大种,二所造色,除此更无第三色体”。

地谓显形色随世想立名  四大,可分为真实与假立的二种。前颂是显真实四大,此颂是明假立四大。假立四大,即普通人口头上说的,这是地,那是水等,可以明确地指示给我们看的。通常说的地,大都指大地或土地的地而言,以显形色为他的自体。如千常说的,这土足黄色的,那土是红色的,就是以显色建立的地;还有我们说,这地有三五丈长,那地短得只有二一尺,或这地很高,那地太低,就是以形色建立的地。显形二色所显示的地,无疑是限所见的色境,与上坚性地,为身所触的触境不同。或有人问:地既由显形二色所显示的,就直接叫做色好了,为什么要叫地呢?当知这是随顺世问俗情假想立名的。因自原始人类以来,世间有情要指示一个地方,都以显形色而相互指示的,如离显形色,就无法指出地的所在。真假地大的不同,婆沙很清楚的分别说:“地云何?答:显形色。此是世俗想施设地,谓诸世间于显形色,依共假想施设地名。如世间说青黄地等,长短地等。地界云何?答:坚性触。此是胜义(真实),能造地体”。

水火亦复然  明水与水界、火与火界的差别。例上大地,应说:“水谓显形色,随世想立名;火谓显形色,随世想立名”。论主为避烦琐,所以用“亦复然”三字来省略,意说普通所见的水火,与地一样是随顺世情假想立名。如说海水是碧绿的(海水实没有色,因为深不可测,看来好像是绿),或说黄海水是黄的,就是依显色假想而得名,或有人形容溪水的小水长流,洪水泛滥,就是依形色假想而得名。常人说火是迪红的,就是依显色假想立名,或说那是一团火,就是依形色假想立名。所以水火也为有情共同假安立的名称。

风即界亦尔  明风与风界的不同。有两种解说:一、风即界,意说风没有假立的。因风以动为性,动就是风,所以说风即界。正理论说:“世间于动立风名故,风与风界无有差别,由此道理言风即界”。二、风亦尔,意说风也是依显形色而假立的。如说黑风起了,就是依显色立名,或说团风来得很大,就是依形色立名。此二说中,顺正理论,以前说为胜,但亦有以后说为正的。依我们看,应以正理所说为是,因世间于风而起假想,是少分说,但一往说,并非正义。

有人说:假四大是所造色,几所造色,必具色香味触四尘,为什么只说显形色为地等,而不说香味触为地等呢?这因:一、地等虽有香味触,但因世人只知显形为地等,而不知由色香味触的四境合成,加以色境的特胜,所以偏以显形色为地等。二、色要离开才能见到,是属离中知,香等要和合才能觉到,是属合中知。世人互相指示彼此,总在离中知中,显示他的形态,不在合中知中,说明他的如何,所以世人唯说色为假四大,不唤香等为假四大,也就因此,说地谓显形色,不说地色香味触。

如上分别,可知真假四大,差别有三:一、真四大是属触境,假四大是属色境;二、为触境的真四大,是身根所取,为色境的假四大,是眼根所取;三、约能所造说,真四大属能造,假四大属所造。如认清这三种的不同,真假四大就不致混乱了。不然,不免以假为真。

从色者唯五根起,至风即界亦尔止,已将能造所造的一切色法讲完,亦即说明了五蕴中的色蕴。 

此中根与境即说十处界  此中,即在十一色中,除无表色,余五根五境,在十二处中,即说为五根处与五境处的十处,在十八界中,即说为五根界与五境界的十界。颂文的“即说”,有的颂本是“许即”。一字不同,意义大有出入。即说,表示没有诤论;许即,是说稍有诤论,表示这是婆沙的意思,不是论主的本意。因有部主张三科俱实,经部说蕴处是假,唯界真实,论主出入于有部、经部之间,主唯蕴假,处界皆实,所以认为不可以假的色蕴,建立真实的处界。但这说法仍有问题。一、藏经中的论本,虽多用许即二字,但论文中没有谈及这问题,果属非论主意,长行应有说明,因此一部,几在颂中,表不信的,必于长行,加以解说,如无表之说,空界传说等。二、据显宗与正理二论看,都是用的即说二字。显宗论,上面说过,凡与自宗宗义不同的俱舍颂文,都加修改,这里改了,自没有什么可异;但顺正理论,始终不政一字,独有这儿政用即说,不能不使我们《《意。三、俱舍每有不信婆沙的表示,正理论师必加释显,以救自宗而转破世亲,但在这段文中,没有提出异议。由此,我觉得用即说二字较妥,许即也许是印错了的。

辛二  明三蕴辨处界

受领纳随触    想取像为体    四余名行蕴    如是受等三    及无表无为名法处法界

五蕴中的色蕴已说,此明受想行三蕴。初句明受蕴,次句明想蕴,第三句明行蕴,后三句明三蕴于处界中摄。

受领纳随触  受是颌纳的意思,含有领受、承受、受用等义。如把东西领受下来,而予以受用。受是有情的情绪作用。吾人的生命肉体,感受客观的外境,必先有所触,然后才能感到合意不合意,所以说领纳随触。随触所感而有的受,本有种种不同,今姑就苦乐舍的三受说。一、接触到客观的环境,如果是适意的快感,内心起一种适悦的情绪,名为乐受;二、接触到的客观外境,如是不适意的痛感,内心起一种不悦的情绪,就名苦受;三、另有一种中庸的境界,使人起不苦不乐的感觉,即名舍受。但苦乐舍三受,是否各有其体,学者有不同的看法。依有部说,三受各有其体,因有增益、损减诸根大种及俱相违三种不同作用的缘故。依其他学派说,吾人的感受,不是苦就是乐,无苦无乐就是什么都没有,所以不承认有舍受的实在自体。有部认为此说违敔违理,一无可取。经中告诉我们说:“由乐断故及苦断故,此中唯有不苦不乐”。而且从道理上讲:一个人的心识产生,一定不能离受,离受心必不生,所以大乘唯识学说受为五遍行之一,小乘说受是大地法,其理由也就在此。我们有苦有乐时心生,固可说有受,无苦无乐时心生,不能说无受。从这圣教及道理看来,可知第三受决定非无。话虽这么说,但在事实上,确有商榷的余地,依不承认有实舍受的学者说:一般所谓无苦无乐,并不是真的没有苦乐,不过其苦乐的程度轻做,粗心几夫不易感觉到罢了,实际不是苦就是乐,决无第三舍受白体。学派有此两说,姑特略为一谈。然受随于所依的不同,可分为眼触所生受,乃至意触所生受的六受,六受各有三受,成十八受。如表:

想取像为体  这是解释想蕴的。想为大地法中的心所之一,以取一切事物的现象和义象,为他的体性。拿现代的话说,想就是认识作用。吾人认识客观外在的一切境时,内心即摄取那境相而不期然的现为心象,所以顺正理论说:“所缘境中,如相而取,故名为想”。在这无限差别的表象作用上,再加以构思、综合、联想、了解、分析,而成具体的概念,进一步更为所取的境相,安立种种的名言,为想蕴的特别功用。不过现象与义象,是有所不同的:现象,指有物体形态的,如所执取的青黄显色,长短形色,男女等相。义象,指无物体形态的法,如所执取的苦乐冤亲等相,虽有现象与义象的不同,但同为想蕴所取像。如约所依根分别能依想,也有限所生想等的六想身。

四余名行蕴  四余,指除色受想识的四蕴外,其余四十四心所,十四不相应行的一切有为法,都属行蕴所摄。行是造作义,经说若能造作未来有漏有为的果法,名行取蕴。所谓造作,就是与外境接触时,内心立刻生起一种如何适应、改造等的心理活动,从此执行对于境界的安排与处理,而成为行为,所以行是我人的意志作用。造作的功用,本非限于心所等的五十八法,其余色等四蕴,也有造作意义,所以不名行蕴者,一因他们已各别得了独立的名称,而独行蕴没有,为显五蕴的名义差别,所以唯此得行蕴名;二因其余四蕴,只能代表他们各自的自体,不能合摄多法,而行蕴却能含摄多行,所以特标行蕴之名。杂心论说:“五阴虽是行,而一受行名”,就是此意。

其次,经中每以六思身代表行蕴,这是什么意思?是约特殊超胜不共其他意说的。正理论说:“思是业性,为因感果,其力最强”。他不但自身有强有力的活动,并有强胜的力能,推动其他心心所法,发生活动作用,可说他是心所中的原动力,据此佛说”八思身名为行蕴。如约所依根分别能依思,也有六思身的差别。

如是受等三及无表无为名法处法界  如是像上说的受想行三蕴,色蕴中的无表色,还有五蕴所不摄的三种无为,在十二处中名为法处,在十八界中名为法界。表如下:

辛三  明识蕴辨处界

识谓各了别    此即名意处    及七界应知    六识转为意

已释受想行三蕴,此明最后识蕴。初句出识蕴的自体,后三句建立处界。识谓各了别  识是心识,在七十五法中,他是心王,亦即精神的主体;了别是主体精神的作用。因所依根有六种差别,能依识也就有限等六识。虽有六识,而各各以了别为他的体性,所以说各了别。如眼识依眼根机关了别青黄长短的显形色,耳识依耳根机关了别有无执受的内外音声,鼻识依鼻根机关了别好恶诸香,舌识依舌根机关了别甘等诸味,身识依身根机关了别坚等诸触,意识依意根机关了别内外的事理诸法。正理说:“各各总取彼彼境相,名各了别,谓彼眼识虽有色等多境现前,然唯取色不取声等”。可说他们唯各站在自己本位上,了别自己所当缘的境界,决不超出范围以外去了别他境。当心心所法了别各自境界时,缘总相抑缘别相,光记虽有四说,但唯第三是正义,其他皆不足取。即心王唯缘境的总相不缘别相,心所可缘总别相,这是大小乘的共义。如缘花,了别这是花,这是心王的作用;如进而了知这是什么花,花上有些什么颜色,开得怎么样,这都是心所的作用。别不离总,所以心所不但缘别,亦能缘总。小乘的正理、显宗、入论都说:“识惟能总取境相,非能取境相差别,若能分别差别,即名心所”。大乘的中边、瑜伽、显扬等诸论,亦皆说:“心唯取总相,心所取总别二”。所以应以此为正义。

此即名意处及七界应知六识转为意  这三句颂,应读为:此即名意处及七界,应知六识转为意。即此所说识蕴,于十二处中立名意处,于十八界中立为七心界。所谓七界,就是眼耳鼻舌身意的六识界及六根中的意根界。

庚二  旁遮疑为决判

辛一  遮无十八界疑

由即六识身    无间减为意    成第六依故    十八界应知

这一颂,说明六识如何转为意,以及为何说明十八界的理由。初二句抉择意界自体的有无,后二句遮无十八界疑。

由即六识身无间减为意  如上所说,知道识蕴即六识身,六识身即识蕴,别无他法,现于六识外建立意界,试问这是指的什么呢?当知意根是由六识身转变而成的。谓六识身于生灭中,无间隔的转谢过去,而为后识生起所依的那法,名意根界。无间灭已为后念依的,大乘说是等无间缘或开导依。心识的活动,前一念识不灭,后念识决不生。小乘既不立末那识,为意识生起的所依,如再不立无问灭意为意界,作为第六识生起的所依,意识不是没有所依了吗?识无所依,怎能生起子正因前念为后念依,前灭后生,念念相续,展转无穷,所以以无间灭已的六识身,立为意界。意与识的不同有三:一、约时间说,现在生起的叫识,落谢过去的名意,二者只有时间的前后,没有实体的差别。正理论说:“时分异故,别立无失”。二、约能所依说:即同二八识身,为所依义名之为意,为能依义名之为识。正理论说:“如何已灭是现识依?是现生识邻近缘故”勺三、约能所生说:就其从他生的方面说,叫做识,约他能生识的方面说,叫做意。没有能生的意,从他生的识,就无法活动。因有这三点不同,所以别立为意。或有人说:能为后念心识之所依的就名为意,已证阿罗汉果的无学圣者,当其最后灰身泯智入无余依涅槃时,再也没有后念心识的生起,则此最后一念心,就失掉了所依的意义,岂不是不可叫做意了吗?不然!要知后念心识不生,不是最后念心不能做他的所依,而是由于缺乏其他的条件,在灭入过去的六识身,为所依义是已完成丁的。加谷种子,从出中收回,已完成种义,后来所以不再出生新谷,因缺乏水土等的他缘。意亦如是,不是不能为识所依,因缺乏心识生起的因缘,所以识不得生。

成第六依故十八界应知  有人这样责难说:六识即意,意即六识,既无别体,界应唯有十七或十二,小应说有十八界!如将六识摄归二总,界则唯有十二;如将三思摄归六识,界亦唯有十七。果然如此,为什么建立十八界?这是有道理的!凡是识的生起,必有他的所依,如前五识各有所依,第六意识岂能没有?为了成立第六意识的所依,所以特就六识身转谢过去的止为意界。如足根境识三各六,就建立十八界。正理论说:“加前五识,别有限等九界为依,第六意识无别所依,如离所缘识无起义,离依亦尔,识不得生,为成此伙故说意界。如是所依、能依、境界,应知各六,界成十八”。

辛二  决判种种问题

王一  三科总摄

总摄一切法    由一蕴处界    摄自性非余    以离他性故

这是以蕴处界总摄一切有为无为的诸法。初二句正明总摄,后二句辨摄相遮异部。摄诸法相,有总别不同。此颂虽说摄的总相,但别摄亦不可不知,所以先说别相相摄。佛法说的相摄,就是科学上川的归纳法,谓将一切散漫无章的归纳为几类。以三科说:一切有为法,归纳在五蕴小,而取蕴只摄一切有漏法,五蕴又不能摄尽无为。无为在十二处中归纳于法处里,在十八界中收摄于法界里,所以处界能摄尽一切法无遗。现就本颂说的五位七十丘法,表示他的相摄差别。

总摄一切法由一蕴处界  三科别摄诸法,就如上表所示,现再说明颂的总摄。一蕴,指色蕴,一处,指意处,一界,指法界。诸法虽多,五位七十五法,摄尽无余。如一色蕴,总摄十一色法,三思处,总摄一切心法,一法界,总摄心所四十六、心不相应十四、三无为的六十三法。诸法在三科中总摄,就是如此。

摄自性非余以离他性故  诸法相摄,唯摄自性,异于自性的他性,就不能摄,因他们的体性,常是相离而不相即的。举例说:如色蕴望于眼处眼界,因是同一色法,所以能够相摄,若望无质碍的心法,因为体性差别,所以不能相摄。又如眼根唯摄眼根自性,不摄耳根;耳根唯摄耳根自性,不摄眼根:因为各有自体,所以融洽不起。色蕴唯摄自性,不摄余蕴,受等四蕴,各摄自性,不摄他蕴,其理亦然。可是,化地部的学者,认为性质相同的诸法,固可相摄,就是异于自性的他性,也可相摄。如契经说:三一蕴摄八支圣道”。三蕴是戒定慧:戒蕴摄正语、正业、正命;定蕴摄正念、正定;慧蕴摄正见、正思惟、正精进。假定唯摄自性,慧蕴应唯摄正见,不应摄正思惟、正精进,既摄此二,可见诸法相摄,不唯摄自性,亦能摄他性。有部学者不以此说为然,因为经说三蕴摄八正道,四摄摄诸徒众,台观中心摄众材等,是约方便招引,暂持不散,假说为摄,并非真能相摄。

壬二  三科开介

类境识同故    虽二界体一    然为令端严    眼等各生二

这是决判种种问题的第二科,名三科开合,而实即十八界的开合。前面说过,有情生命体上,具有十八界类,因而便发生这样问题:人的眼睛、耳朵、鼻孔,都,是左一只右一只,各各具二的,是则眼耳鼻三根界,就可开为六界,而十八界也应是二十一界,为什么唯立十八?这是一个很有趣味的问题,所以本颂特别略为说明。上二句明数合义,下二句示数开义。

类境识同故虽二界体一  这应读为:类同故,虽二界体一;境同故,虽二界体一;识同故,虽二界体一。类是体类,约所依根说。为识所依的眼耳鼻三根,虽各有左右二界的不同,但同为根的自体,并没有他的差别性。境是境界,约所缘境说。眼耳鼻三根,虽各各有二,但缘同一境界。如眼根缘粉笔,左右两眼,同以一粉笔为所缘,并不是左眼缘的是一境,右眼缘的为另一境。识是心识,约能依能缘的精神说。眼等虽各有二,但同为一识所依,同发一识。如是界的部分,虽各具二,而体唯一,所以界立十八,非二十一。

然为令端严眼等各生二  如上所说,有人又提出问题道:眼等自体既是同一,我们人类各各唯生一眼、一耳、一鼻就可以了,为何要各各生二?这在婆沙以四说-释此难,此论长行以二义释端严。一、身相端严,端严即端正庄严。有人以为:有情身上,眼耳鼻三,各各生二,是为庄严身相的,假定各生一处,那就丑陋不端严了。这是婆沙的第一一说,宝疏说是有部义,不很可靠,因婆沙中叙说了四家意见后,并未加以评破,说这是正义。二、心识端严,这是婆沙第三说,而为论主所采取的。有情身上,眼耳鼻三,各生二处,是为发识端严明了,因为现见世间有情,闭一眼睛,见色就不分明,塞一耳朵,听声就不清楚,堵一鼻孔,就难辨别香臭。发智论说:“双开眼时,见分明故”。正理论说:“说眼等根为令端严各生二处,此有别义,非为严身,现见世间于诸作用增一圆满亦说端严,若眼等根各缺一处,见闻嗅用皆不明了,各具二者明了用生,是故此言为端严者,正是为令用增上义”。如说为令身相端严,有二事难通:一、性极凶恶的鹑至和那野猫,虽也有两眼、两耳、两鼻,我们见了,不但不觉得有什么端严,反而感到异常的讨厌。二、从原始出现到这人世间的人类,就唯生一眼、一耳、一鼻,大家看惯了,不特不觉得丑陋,反而以一眼等为最漂亮,如有二眼人的出现,倒认为怪难看的是不吉祥之物了。所以为令端严,不是为的身相,而是为的心识明了。有人或又提出反问:如为发识而生二眼,似乎大可不必,因在初生时,眼稍长大一点,是就可以了。不一定要生二处。解决这问难,最好用婆沙第一胁尊者说为当。“胁尊者言:一切有疑,故不应责。谓若增减亦复生疑,云何此三各唯尔所?然各二处不违法性”。意思是说:这不必问,问了只有自找麻烦。如生来就唯生一眼,则问为什么不生二眼;若生来就具有三限,你又可问为什么不生二生四!须知这是因缘差别,没有追问的价值!

壬三  三科名义

癸一  释蕴等名

聚生门种族    是蕴处界义

蕴处界三科的如何安立,怎样与诸法相摄,都已说过;现来正式解释蕴处界三科的名义。这两句颂文,应拆开读为:聚是蕴义,生门是处义,种族是界义。顺著他的次第,简说如下:

聚是蕴义  聚是积聚。一个单纯的东西,小可称聚,要由很多个体的集合,才可说聚。谓将品类差别的诸有为法,约共同类的和合积聚起来,是为蕴的定义。如色法,不论是过去、现在、未来的,自身以内的,客观外在的,粗如有对的,细如无对的,清净殊胜的,染污微劣的,远非现实的,近如目前的,一切的一切,总略而为一聚,说名色蕴。色蕴如此,受想行识亦然。如表:

生门是处义  生即出生、增长,能出生、增长其他法的,即名为处。婆沙举喻说:如城市里面,出生种种的东西,可供人们受用,长养人们生命。从所依的六根,所缘的六境,出生种种的心心所法,长养染净的生命体,继续不断的生存,也是此意。如眼根色境和合为缘,引生眼识及其相应心所,乃至意根法境和合为缘,引生意识及其相应心所。大乘杂集论第二说:“生者能生,其体六根六境,是能生诸心心所之门,故名生门”。可说与此论同一意趣。

种族是界义  种是种类,族谓族姓,含有差别义。就界的种类说,意显十八界各有他的生长因;就界的族姓说,意显有情的生命体中,有十八类的族姓不同,并且每一族姓,都有严格界限,决不混同。如一山中的金银铜铁矿,就是族的意思。金矿叫金矿界,银矿叫银矿界……。各矿以其族类为他的界限,决不金矿混成银矿,银矿混成铁旷。

上来略解三科名义,今再从名义上推究共假实。蕴处界三,本为佛对宇宙万有分类说明,经里并未讨论他的假实问题,而且从原始圣典看,不但没有说他是假,反而是说一切有,因为这三者,都是现前有情的具体事实。有部和犊子学者,本于圣教所说,主张三科皆实。可是其他学者,从另一观点去探讨,觉得三科有假有实的差别,虽这样说,也不违反圣典。于是三科假实论,就在学派间热烈展开。大体说:经部主张蕴处假有,十八界真实;大众系的说假部也以十二处为非实,是否亦主五蕴是假,未在论典中发现明文,但据其“谓苦非蕴”的文句看,亦可想像他是主张蕴假的。世亲论师出入于有部经部之间,既不同情有部的蕴是实有,亦不同情经部的处足假有,他是主张蕴假处实的。还有一刹那论者,与有部、论主站在同一

阵线,说十二处真实,关于这个假实之辨,说来非常麻烦,略而不论。

癸二  明教起因

愚根乐三故    说蕴处界三

佛陀采用三科法门,说明一切法的真实相,是有他深刻用意的,这就是教起的原因,换句话说,佛为什么要施设这三科教法?讲到这问题,婆沙七十一,说有八种原因,本颂以三义摄尽,就是:愚三故,说蕴处界三;根三故,说蕴处界三;乐三故,说蕴处界三。愚三故说蕴处界三  愚是愚痴,亦即知识缺乏。谓对所应了知的境界,迷惑不能正确的认识。我们所认识的对象,主要不出心之与色——精神与物质;而迷惑亦即在此,不过有迷心和迷物的偏重不同,所以约此说愚有三:一、有类有情,对于无知的色法,尚能稍有认识,但对精神,特别对随心而起的心所法,迷惑相当严重,简直毫无所知,于是就妄执心所为我。佛为开示这类有情,就说五蕴法门,总摄色为一蕴,识为一蕴,而针对有情所迷,特将心所法剖开详明,使其反迷归悟,不再妄执受等为我。二、有类有情,对于精神界,不论是主体的所属的,迷惑甚轻,独对有质碍的色法,无智了解,迷惑甚重,于是就妄执色法为我。佛为开示这类有情,说十二处法门,总摄心心所法为一处半,详细分析色法,使破色上的迷惑,合知物质的非我。三、有类有情,愚痴太重,智慧太少,不特迷于精神,亦复迷于物质。佛为开示这类众生,所以说十八界法门,广明心色二法,舍得正确认识,不再妄生执著。由于三类有情迷惑不同,所以佛说蕴处界的三科差别。

根三故说蕴处界三  根即根机、根性。众生的根性,有上中下三。一、上根利智的,性颖悟,慧力胜,不特略闻即解,且能闻少知多。像这类有情,当然毋须为之详说,所以佛总宇宙万有,为说五蕴。二、中等根机的,智慧不太明利,也不太愚,说略不得要领,说广又觉太繁,为适应这类根机,所以佛说不广不略的十二处,既能使他消化得了,又能使他领悟真谛。三、下等根性的,由于智慧合劣,思想迟钝,必须对他广为分别解剖,方能领悟,所以对他说十八界,令从十八界,悟入诸法实相。由于有情的根性,有这三品的差别,所以佛说蕴处界的三科不同。

乐三故说蕴处界三  乐是好乐,亦即胜解。有情的好乐,也有三种:一、乐略的有情,胜解力强,广说认为琐层,佛为巧逗其机,乃直捷了当的,简明扼要的,为说五蕴法门。二、乐中的有情,胜解力干,既不喜广,亦厌太略,在他的意识中,认为广了无用,略了不够明显,为逗此类机宜,佛说十二处法门。三、乐广的有情,胜解力劣,最喜详谈,略固茫然无知,适中亦不完全理解,必须不厌其详的广为开示,方能满足他的需求,所以佛就对他说十八界。由于有情的好乐有三种不同,所以佛说蕴处界的三科差别。

癸三  叙蕴废立

诤根生死因    及次第因故    于诸心所法    受想别为蕴

此颂叙述五蕴的废立。谁都知道:大乘说有五十一心所,小乘说有四十六心所。即以小乘而论,在四十六心所中,为什么特以受想二心所别止为蕴,余均摄于行蕴中?有的学者说:受想通于三性、遍于三界、与六识(大乘八识)俱,所以别立为蕴。这不能成为立蕴的正确理由,因为具有这些性能的,不独受想二心所,其他如触、作意、思,也都具这些条件,但并未别立为蕴,可见这未抓到受想之听以立蕴的理由。本论现说三因,才是最基本的。前二句明三种因,后二句明建立蕴。

诤根因  诤是烦恼,有乖违义。烦恼的产生,必有其根源,这就是诸见及诸欲,诸见摄五利使,诸欲摄五钝使。当知诸欲是从受生的,受为一切欲的基本最胜因,诸见是从想生的,想为一切见的基本最胜因;因受领受五欲境界,所以就在境上生起贪心,因想起诸颠倒妄想,所以就从妄想中起诸倒见。婆沙七十四说:“受能发起爱诤根本,想能发起见诤根本”。可见烦恼产生的动力,是受想。颂疏说:“烦恼名诤,即诤名根,受想二法,与诤根为因,诤根之因”,名诤根因。以六离合释说,是依主释。有说:在家乡欲,出家多见,佛为在家者说法,多呵五欲,为出家者说法,多斥倒见。但这只可说是偏重,不可说是必然,因在家出家,都有欲、见的。

生死因  生死是轮回的业果,有果必有因,其根本动因就是受想,可说生死是由受想所支配的。众生在三界生死中沉沦,一方面固由耽著男女的欲乐,他方面亦由投胎时的不正妄想。有情在生存时,因为染著色欲,所以欲为生死本,既从欲海中滚来,受胎时自然就随倒想所转。如男的见母生喜,见父起嗔,女的见父生喜,见母起嗔,根本就未把父母当作父母看。佛法主要目标,是将众生从生死的歧途中,拉同头走上解脱的正道。但欲达到这个目的,须先抉择心心所法,看看谁为解脱的劲敌。大乘学者抉择的结果,心王以意识为主脑,心所以受想为顽强。佛亦即发现受想为生死因,才把他特立为蕴,使众生重视他、对治他。对治的方法,佛学上常说二无心定。无想定是外道修的,虽因知见错误,不能由此而得解脱,但以受想为克治的主要对象,希望由此停止意识活动的动机,不能说不对。减尽定是佛教圣者修的,目的也在灭除受想,所以又名灭受想定。此定修有相当的工夫,确能使受想小起作用,而生死亦可得了。所以这在佛教的修行上,具有他的特殊重要性!及次第因故于诸心所法受想别为蕴  及并及,次第因,是说受想于五蕴中能作次第的动因,五蕴如没有受想,其次第就无法建立。为次第因的理由有四,到下明五蕴次第时,再为详说。到此,我们可把颂文作这样的读:诤根因故,于诸心所法,受想别为蕴;生死因故,于诸心所法,受想别为蕴;次第因故,于诸心所法,受想别为蕴。

癸四  显不摄法

蕴不摄无为    义不相应故

前说五蕴只能摄尽有为,不摄无为,但为什么不能摄诸无为呢?婆沙以十义说明他的理由,此论以两句颂摄尽其义。摄在正理、显宗论中,都说“蕴不说无为”,照长行看也是说字,如论说三一无为法不可说在色等蕴中,与色等义不相应故”。不过,奘公的几种译本,及古人的注释中,都用摄字,所以现仍保存原字,不加改动。其实,用不说、不摄都可,其含义是一样的。

蕴不摄无为义不相应故  要知五蕴不摄无为,先知彼此不同意义。如上所说:色以变碍为义,受以领纳随触为义,想以取像为义,行以造作为义,识以了别为义。无为法的体性,既不是变碍的,当不可摄于色蕴;既不具领纳义,当不可摄为受蕴;既没有取像义,当不可摄于想蕴;既不舍造作义,当不可摄于行蕴;既无了别之义,当不可摄于识蕴。五蕴的定义与无为的体义,互不相应,所以不摄。或有人说:义不相应,不摄无为,确有理由,但我以为,在五蕴外,别立第六无为蕴,未尝不可,何以不立第六蕴以摄无为?不可!要知蕴是积聚为义,而无为法却无积聚性,怎可别立一无为蕴广义不相应不摄,这是你所承认的,蕴与无为法体,既然义不相应,你为什么又要主张别立第六无为蕴?这不是你的自相矛盾吗?还有,取蕴是一切有漏杂染法的所依,蕴为染净诸法的所依。无为非杂染依,不可摄于取蕴,非清净依,不可摄于蕴,既非蕴及取蕴,自更不可别立为蕴。有人以为无为法性能生一切法,足未分清诸法界限的妄言,若明此中意义,就不会再发无为生诸法的谬论了。

癸五  彰名次第

子一  五蕴次第

随粗染器等    界别次第立

五蕴,依照他的次第说,是色受想行识,但为什么决定他的次第如此呢?把他的次第掉动一下不可吗?不可!这有四种理由,依颂文说:一、随粗次第立,二、随染次第立,三、随器等次第立,四、随界别次第立。今据此分别说明如下:

随粗  约粗细明五蕴次第:粗即粗显,细即微细。以后四蕴与初色蕴对观,色蕴是物质的,十一色中,除了无表,都是有对的,下文说十有色有对,就是指此。他在五蕴中,较之无形无对的余四蕴,无疑要粗得多,所以说在最初。后四蕴虽同为微细的心理活动,但面对客观境界时,最易为人感受领略到的,无过于苦乐。在精神作用中,因受心所较粗,所以列在第二。后三者对比,想蕴在互相对待上,较为明显—如男女相待,老幼、美恶、大小相待,一见就可想像得出,所以居在第三。行蕴含摄心所很多,而其中贪等烦恼,活动时易于被人发现,行相粗于心识,所以排在第四。识是精神的主体,缘境只取诸法的总相,不取别相,行相最极徼细,不易分别抉择,所以殿在末后。

染  约染净明五蕴次第:众生所以沉沦于生死不能自拔,主要动因,是由男女爱乐,在彼此爱乐中,初作容貌颜色的相爱;由于互贪其色,于是就耽著其中的快乐感受;所以对乐受发生耽著,实由各人的颠倒妄想力;妄想力的产生,源于行蕴中的烦恼,烦恼的冲动,是依于心识:色受想行能染污识,所以识蕴说在最后。

器等  约器喻明五蕴次第:器即器皿,可装东西之用。人类受用饮食,装盛饭菜,首先须得准备饭盆、菜碟。我们生命自体,先有一色壳干。色为受依,犹如器为食物依,所以说在第一。有了器皿,进求食物,受能增损吾人的身心,如食物的良否,可以损益肉体,所以说在第二。有了米面小菜,还须油盐酱醋,以调其味,否则不能受用。想是取怨、亲、中平等相的,取怨敞相起苦受,取亲爱相起乐受,取处中相起舍受,想助受生,所以说在第三。饮食助味都具备了,如无烹调的人,仍然不行,所以要请厨师,厨师如行,行造善业感好果报,如好厨师做好饮食;行造恶业感苦果报,如壤厨师做坏饮食。行能造业感报,所以说在第四。饮食做好,必给人们享受,享受者即是识蕴,因为识蕴感受苦果,无异人之享受饮食,所以说在最后。

界别  约三界差别明五蕴次第:欲界有色相显了的五欲妙境,所以色蕴在先。色界有四静虑,初二静虑有殊胜的喜受,第三静虑有殊胜的乐受,第四静虑有殊胜的舍受,因为色界诸受特胜,所以受蕴第二。无色界有四空处,空无边处、识无边处、无所有处,想像力最丰富,所以想蕴第三。非想非非想处,业感八万大劫果报,思惟力最强,思是属于行蕴的,所以说在第四。有了色等四蕴为所仕处,识蕴就有活动的场所,因为识以色等为所住的,四蕴如田,识如种子,种必播于田中,识必仕于四蕴,所以识最后说。

次第立  这是总结上面的诸义。意说:由粗细、染污、器喻、界别的四义,所以立五蕴的次第,既没有增益的过咎,又没有损减的过失,更没有杂乱无章的过患

本颂以四义建立五蕴次第,是就流转门说;杂心、正理更就还减门,明五蕴的次第。深入佛法的堂奥,有二要门:一是不净观,一是持息念。不净观所观的是所造色,持息念所念的是四大种,大种与所造,都是色法,所以先说色蕴;观力增盛,获得轻安,内心生起乐受,所以次说受蕴;苦乐的感觉,与肉体的接触,不是有损于肉体,就是有益于肉体,但这只就肉体的说法,并不是损益于我,如是,我想的执著泯除,法想的念头生起,所以次说想蕴;观想纯熟,通达我无法有,烦恼不生现行,所以行蕴在四,烦恼息减不行,心就调柔有所堪能,所以识蕴说在最后。这约顺的次第说,如约逆的次第说:染净的生起,以心识为主,所以先应以识蕴为所观的对象;集中注意力观察心识,依心识而起的烦恼活动就减轻,烦恼减了,我想渐渐淡忘,唯有法想加强;法想加强,由贪而生的乐受就不生,但欲贪受真正不生,必须观于诸色,所以先色次受想行识。

子二  处界次第

前五境唯现    四境唯所造    余用远速明    或随处次第

前面讲的五蕴次第,这里来说处界次第。科目虽则总说处界次第,而颂文实只显示内六处的次第。因六境六识的次第,与内六处有著密切的关系,只要明白了内六处,外六处以及依根缘境的六识,就可比类而知。论说:“处界门中,应先辨说六限次第,由斯境识次第可知”。内六处,就是眼耳鼻舌身意,但为什么这样排立他的次第?意根或鼻根放在前面不可以吗?本颂就是解决这个问题的二匹二句约缘境及作用明诸根次第;后一句约人身的部位说明次第。

前五境唯现  约量非量差别释:吾人以根取境,有现、比、非的三量差别。现量,是对现前境界直接亲切的了解;比量,事物不一定现在眼前,但可用推理方法知道他;非量,小是现比二量的境界,而纯是一种错觉境界。眼等五根取色等五境,唯取现前的现量境,义较殊胜,所以在前。反过来看,意根缘境,在时间上,不但缘现在,且缘过去未来;在三量中,不特缘现量境,亦缘非比二量;在法上说,不独缘有为法,同时还缘无为法,所以意在于后。这样对起来看,五根缘境决定,作用小乱,行相分明;意根缘境不定,作用庞杂,行相小明。因为是这样的关系,所以如此分别他的次第。

四境唯所造  约能所造差别释:限等五根,就其体说,同属色法,就取境说,同属现量,为什么眼等四根在前而身根在后?要知眼等五根取境,虽同属于现量,但缘境时有能所造的不同。眼等五根,唯取大种所造色,身根取十一种触,具有能所造的二种,所以身根一面缘所造触,一面缘能造触。这样比较,身根缘境比眼等四根要复杂些,所以把单纯的眼等四根放在前面。

余用远速明  约远近速明差别释:余指身根之余的眼耳鼻舌四根。眼等四根取境,既同是所造色,为什么这样分别他的先后呢?因此四根作用,眼及耳根,能取远处境界,所以前说,鼻及舌根,唯取近处境界,所以后说。取近境的,是合中知,如阵阵花香扑鼻而来,好像是有距离,其实这是由花香化为气体,透过空间而与鼻根相接才能嗅到;舌根尝味,要把有味的东西放在舌头才知其味,既同属合中知,为什么鼻前舌后?这因速明的关系。就速度说,如对色香美味的饮食,其味是甜是苦,必须进入口中方知,而其香如何,鼻根可先嗅到,作用速的在前,作用慢的在后。就明度说,鼻能取味中的细香,舌不能取香中的细味,因此二刚一后。取远境的,是离中知,如见远远的景物,听远远的音声。既同属离中知,为什么眼前耳陵?这由于远近迟速的不同。就长度说,如站在高山顶上,远见河水的流动,但不闻流水的潺潺声,远观青葱的树木,但不闻树木的松涛声,所以眼在耳前。就速度说,眼根作用的速度强,耳根作用的速度弱,如先看到撞钟擂鼓,然后才听声音传来。科学者所说,与佛教一样,可见佛法是最科学的。“有时你看到很远的地方有个工人在那里敲石块,你定会注意到他的锤子打下去许久以后,声音才传到你的耳朵里…………好比说你站在五百尺以外,那么你看到枪炮发射的闪光以后,大约半秒钟才能听到他的声音”。闻声比见色迟,所以耳在眼后。

或随处次第  约有情身的部位释:有情的生命骨架,是六根的所依,而六根安布在生命的骨架上,从外表看,他的次第是这样的:眼根居最高位,又显现在面前,所以说之在先,耳根安在眼下,鼻根布在耳下,舌根立在鼻下,身根中央在脐,所以列于舌次,意根别无方所,就他所依说,遍依诸根发生,所以说在最后。顺正理论不赞成此说,他认为鼻根极微,住在鼻额当中,并非居于眼下,横观眼耳鼻三,其形状如冠花鬘,没有什么高下差别。论主的解说,或许是就根依处假说的,约胜义根说决不如此。正理师因不信此说,特采论主的作风,说是“传说”。

癸六  判名废立

为差别最胜    摄多增上法    故一处名色    一名为法处

本颂解决两个问题:一、十二处中的五根五境及法处少分色,都名为色,为什么唯以眼所取境立名色处?二、十二处的每一法体,都能任持自性,通统可叫做法,为什么唯以意所取境立名法处?颂的第一句及第二句,解答第一问题;初句前三字及第二第四两句,解答第二问题。杂心论以颂答前一问题说:“虽有众多色,但说一色入,当知一色入,三眼境界故”。又以一颂答后一问题说:“彼一切诸法,虽尽是法入,法中众多故,一法入非余”。这首颂文,应读做:为差别故,一处名色,为最胜故,一处名色;为差别故,一名为法处,为摄多故,一名为法处,为增上法故,一名为法处。依此解说如下:

为差别  约差别义明唯眼境为色处:所缘的色等,能缘的眼等,是各各差别的,所以不总说一而差别建立者,为令研究易于了知诸法差别的界限,不致含混紊乱的缘故。如眼所缘的色,不为耳所缘,乃至身所缘的触,不为余所缘;又眼根的作用,不为耳根用,、乃至身根的作用,不为余根用。假使没有眼等的差别想像,色等的个别名词,五根缘境就无法区别。耳根等所取的境界,就其胜用上既然替他建立了声等的别名,而眼根所取的境界,一因无别名可立,一因他的自体是色,所以就立名为色处,此色处名,是眼等诸名词所简择区别出来的。因此,五根五境的十色处,虽同摄于总的色蕴中,但为对其他九处各别立名,所以特取色的总名,别立为色处之名。

最胜  约最胜义明唯眼境为色处:有人问:假定是为差别,这所有权不独眼根所取境有,其他也可有的,为什么不将这头衔让给耳根所取境呢?虽五根所取境都可享受这名称,但因其他九处的色义,不及色处的意义殊胜,所以不得通名。色处特胜的意义有二:一是有对碍的,只要以手摩触,就可变坏;二是有所见的,世人可以指示在此在彼:所以在十处中,特立通名。

杂心论说这是肉眼、天眼、慧眼的三眼所观的境界;正理论说诸大论师共立此为色处,非于声上建立色名;此论长行及正理又说,世人共于此法立为色名,谁也不会说这是声是香等:由这种种理由,故以色的通名,立为色处别名。

摄多  约摄多法义明唯意境为法处:法处虽是十二处之一,但他能含摄四十六心所、十四不相应行、三种无为及无表色的多法,而其他触处等,任何一处,都没有含摄多法的功能,所以特取通名立为法处。

增上法  约摄增上法义明唯意境为法处:增上法,指殊胜的涅槃,因于一切法中,涅槃是最极增上的。法处能含摄这最高无上的涅槃法,而其他触处等,任何一处,都没有这功能性,所以唯取意根所缘之境,名为法处。

法处所以名为法处,除了上述的理由,还可以差别义成立他,所以第一句颂中的为差别三字,通于色处、法处而言。意思是说:十二处虽都可以叫法,但若不立法处,就不能显出十二处的差别,为显十二处的差别,所以对余十一处,特取法的总名,立为法处别名。

故一处名色一名为法处  这是总结。意说:由差别、最胜的道理,所以一处叫,色处;由摄多法、摄增上法、为差别的道理,所以一处叫法处。

癸七  论摄异名

子一  略摄众多法蕴

牟尼说法蕴    数有八十千    彼体语或名    此色行蕴摄

有言诸法蕴    量如彼论说    或随蕴等言    如实行对治

上来已略显示三科各别的名称,今再略为论究摄余异名。我们知道,诸经论十,不特说有蕴处界,并说有其他名称,但是否可摄在这三科当中,实是一大问题。能摄,怎样摄法子不摄,三科即有摄法不尽之失,而前说的“总摄一切法,由一蕴处界”,亦将无法会通。为解决这些难题,所以有此论摄异名一科的产生。依照现在的意思看:余处所说种种蕴处界的名称,是可为此中所说蕴处界所摄的,不过当摄时,要审惧的观其自相,如其所应而摄:如应摄在那一蕴中的,就应摄于那一蕴;如应摄在那一处中的,就应摄于那一处;如应摄在那一界中的,就应摄于那一界。初颂明余一切蕴皆可摄于五蕴中,次颂明法蕴的数量多少。于中,前二句明佛说法蕴的数量,第三句明法蕴自体,第四句正明所摄,五六二句约能诠文说法蕴量,第七句约所诠义明法蕴量,第八句约对治用明法蕴量。

牟尼说法蕴数有八十千  杂心颂说:“广说诸法阴,其数有八万”,亦即此《尽。牟尼,中国译做寂默,乃印度用以表征圣者之德的,就是释迦牟尼世尊。释尊所说的法,虽有无量无边,但类别的积聚起来,就叫法蕴。概略的举其数目,约有八十千之多。十百为一千,十千为一万,八十千,即八万。印度人计数,以十或百禹因,乘成多数,在百千以下的以十乘,百千以上的以百乘,所以说八万为八十千,实即平常所说八万四千法门多数的总称。

彼体语或名此色行蕴摄  释尊说的八万法门,以什么为他的自体?这是关于敔体的研究,佛法的各宗派,大都讨论到这问题,现姑举小乘两派不同的说法:一说彼诸法蕴,以语言音声为体,因佛在娑婆世界说法。是运用口头发出昔声吐露语言,而使众生信受的,如楞严经说:“此方真教体,清净在吾闻”,即指此。一说彼诸法蕴,以名句文为体,因要有名才可说教,所以致体是名句文。正理论说:“诠义如实,故名佛教,名能诠义,故教是名,由是佛教定名为体,举名为首以摄句文”。如来施设的教法,能如实的表诠法义,法的真相是怎样,就如实的说他是怎样,能诠所诠毫无乖违,即名佛教。而藉以表诠如实义的是名,所以名为教体。如此两说,婆沙评以声为体为正。婆沙百二十六说:“问:如是佛教以何为体?为是语业?为是名等?答:应作是说语业为体。问:若尔!次后所说当如何通?如说佛教名何法?答:谓名身句身文身,乃至次第连合。答:后文为欲显示佛教作用,不欲显示佛教自体,谓次第行列安布连合,名句文身是佛教用”。如来所说法蕴,若以语言昔声为体,声是色法,即属五蕴中的色蕴所摄;若以名句文身为体,名等是不相应行法,即属五蕴中的行蕴所摄。前者可说是约当机听法接受所听的道理讲,后者可说是约能诠法所诠义讲。

有言诸法蕴量如彼论说  此约能诠文明法蕴量。杂心颂说:“法阴谓经论,如是一一说”。能诠文,就是一切教典,等于现代人说的文献。佛说一切法蕴的言教,其量究有多少,婆沙七十四有六说,此论只取其二一及六的三说。依照第一师意:佛说有一部法蕴论,是由六千颂所组织成的,因而佛说的一一法蕴量,如彼法蕴论所说,都是由六千颂组织成的。谛译俱舍说:“有余师说:有一分阿毗达磨名法阴,其量有六千偈,八十千中一一法阴,其量皆尔”。奘译俱舍说:“有诸师言:八万法蕴,一一量等法蕴足论,谓彼一一有六千颂,如对法中法蕴足说”。依谛译看,是指佛说的法蕴论;依奘译看,是指目连造的法蕴足论。今说以谛译为正。每一法蕴的能诠文,都具有六千颂,以梵文三十二字为一颂。八万法蕴,即有四亿八千万颂,其数量是相当可观的。

或随蕴等宫  此约所诠义明法蕴量。所诠义,就是能诠文中所含的意义。依照第二师的意见:法蕴的数量,唯就所诠的义门,分别他的多少,一个义门,即一法蕴量。如五蕴、十二处、十八界、十二缘起、四食、四谛、四静虑、四无色、四无量、八解脱、八胜处、八遍处、三十七道品、六神通、无诤、愿智、四无碍解,以及其他一切法门,一一皆名法蕴。旧婆沙说:“如世尊种种言辞说四念处,是一法阴齐量。四正断、四如意足、五根、五力、七觉、八道种亦如是”。

如实行对治  此约对治用明法蕴量。杂心颂说:“及诸对治行,悉名法阴数”。依照第三师的意思:前两种说法,虽各有他的道理,但如切实的说,佛之广演教法,是随所化有情的心性不同,而作种种差别说的。因此法蕴的数量,应约对治的烦恼计算,所治的烦恼数有多少,能治的法蕴量也就有多少。假定所化有情有八万四千尘劳烦恼,佛所说的法蕴也就有八万四千,以一法蕴治一烦恼,否则佛就唐劳而说了。这种说法,虽也可以,但未免太呆板了。

上来虽有三说不同,而同承认如来法蕴有八万数,只是法蕴之所以有八十千,在说明上,有约能诠、所诠、对治的差异而已。

子二  类摄余蕴处界

如是余蕴等    各随其所应    摄在前说中    应审观自相

八万四千的法蕴,或摄于色蕴,或摄于行蕴,已于前两颂中说明,此颂再指出诸契经中,说的戒等五蕴、十种遍处、六十二界等,也可为三科所摄之义。

如是余蕴等  余蕴,指戒、定、慧、解脱、解脱知见的无漏五蕴;等是等于八胜处、十遍处、六十二界、六界等的诸法。

各随其所应摄在前说中  佛于余契经中,说的一切蕴、一切处、一切界,各各随他所相应的,应该摄在前说三科中的那一科,就摄在那一科:如应摄于蕴中,就摄在蕴中,如应摄在处中,就摄于处中,如应摄于界中,就摄于界中。

应审观自相  诸蕴处界虽可与此三科相摄,但应审慎观察他的自相,绝对不可随便相摄,因为前说“摄自性非余”。如八万四千法蕴,以语言昔声为体的,就决定摄在色蕴中,以名句文身为体的,就决定摄在行蕴中。所以观察一一自相后相摄,这是必要的,不然,就有相摄不相应的过失了!

摄是一种归纳法,亦即研究法相学的一种最好方法,从此方法研究法相学,使入容易了知他的道理,认清他的体性,明白他的出发点。无漏五蕴中戒蕴,应摄于色蕴,因律仪足以无表色为性的;定等四蕴,应摄于行蕴,因这些足以大地法中的心所为性的。如表:

十遍处是:青、黄、赤、白、地、水、火、风、空、识。处是所缘,其体是静虑。前八遍处,在观察时,如以无贪为他的体性,就摄在法处中;如兼以与无贪心所相应的心王助伴说,就通意处、法处摄,因为是以五蕴为性的。空识二处,也属意处、法处摄。共义明显,无须多说,今列一表以示之:

界有六界、六十二界的差别,这儿且说地等六界与十八界相摄:前四界是触界所摄,因四大是所触的触境;空界是色界所摄,因空界是以光暗为体的;识界为七心界所摄,因识界是以有漏识为自体的。六十二界与十八界的相摄,光记有详细的说明,请参阅。

空界谓窍隙    传说是光暗    识界有漏识    有情生所依

上面与十八界相摄的六界,地水火风四界,在前释四大时已明,所以这里恃明空识二界。空与识,前面本亦略已谈到,这里所以别明者,是为抉择两大问题:一、空界与虚空无为的虚空,其义是一还是异?二、识有有漏识与无漏识的两类,此中识界是不是包括这两类识?颂初二句,答覆第一问题;后二句,答覆第一一问题。

空界谓窍隙  所谓空界,简单说,就是窍隙,有外界内界的类别。就外界说,如门窗等的窍隙;就内界说,如口鼻等的窍隙。这内外的窍隙,叫做空界,并非虚空无为,叫做空界。

传说是光暗  这是点出空界的自体。如前所说,虚空(无为)足以无碍为性的,空界既不同于虚空,当另有他的自体在,那末,内外法上的窍隙,是以什么为体呢?据有部的传说,是以光暗为体,离了光暗,没有窍隙可得。如门窗上的窍隙,从这边看到那边,视线不受阻碍,就是光,若窍隙细狭,不透光明,看不过去,就是暗。又生命上的窍隙,如五指的合并,共问有靠不拢的缝隙,具有光度与暗度。所以空界就是窍隙,而窍隙必藉光暗以显。传说,表不信任。因经部主张空界是假,而有部却认为是实,论主意同经部,所以置“传说”言。同时须要知道的,此中“光暗”二字,在普通流行的论本中,是作“明暗”,虽也没有什么不可,但从多数说,应以光暗为正,因正理、显宗及谛译俱舍,都是用的光暗,如旧论说:“无有窍穴,离光暗可见故,是故言空界,唯光暗为性”。

已依颂文明空界义,再据婆沙略辨空与空界的五义差别:一、是色非色的差别:空界以光暗为体,而光暗是显色,所以属色法所摄;虚空以无碍为体,而无碍不是色,所以属非色所摄。二、有见无见的差别;以明暗为体的空界,是眼所见的境界;而无碍为性的虚空,却不是眼所缘见的。三、有对无对的差别:空界是属色法,既有所障碍,亦有所对待;而虚空无为,既无所对待,亦无所障碍。四、有漏无漏的差别:空界不但为烦恼所缘,且随顺增长于烦恼,所以是有漏;虚空虽为烦恼所缘,但不随顺增长,所以是无漏。五、有为无为的差别:空界,有生有灭,有所作为,是有为法;虚空,不生不灭,常住不变,是无为法。由此五种差别,可以明显的看出空与空界的各别。同时要知道的,这里说的虚空,足指虚空无为言,普通说的虚空,乃为空界所摄,二者务必分清,不可含混一点。

识界有漏识有情生所依  识,虽有有漏无漏的两类,而这儿说的识界,是专指有漏识说。有漏识对于有情,有著重要的关系。一个有情的生命组织,不出精神与物质的两大要素,拿六界说:前四界是生命的骨架,属于肉体方面,空足生命体上的窍穴,识是内在的精神活动。前五是物质,后一是精神,总为有情生命主要的所依。一个活泼泼的生命体,共组织恰如机械的机件,各部门,各机关,都有一定的机件,缺少了任何部门机件,其机器就将整个兄停止活动。正理论说:六界是有情生存的三大要素:一、出生生命的识界,是生因。新生命的开始,足由识的引生,可说识是前后生命的接续线,在生命论上,有著重要位置;二、为生命依止的大种四界,是养因。业识入胎,与赤白二滞结合而成新生命,新生命就以四大种为所依止,渐渐向完成的阶段进展;三、容受生命生存的空界,是长因。心物和合的生命,所以能生长延续,主要即由此空界的容受,不然,生命就不得延续和生长。六界三因,恰好是构成有情生命的具体内容。一个生命,从开始完成,到最后解体,其中间得以相续生存,全赖六界三因的保持,如六界缺少任何一界,生命立刻就要崩溃!无漏识,不但不能出生、长养生命,为生命的所依,而且还要使我们生命,趋向于散坏与破灭,所以识界唯指有漏识,不取无漏识。

戊二  义门分别

己一  有见无见等三门

一有见谓色    十有色有对    此除色声八    无记余三种

本品所明的法体,已于前正明法体的一科中,详细的指示出来,但法体指出后,觉得还有种种义门,须要加以分别料简,所以跟著有义门分别一科来。此科有十九颂,分二十二门,为避繁琐,简括为十四科。本颂有三门:一、右见无见门,论十八界的几界有见,几界无见,颂的第一句,解答这问题。二、有对无对门,辨十八界的何者有对,何者无对,颂的第二句,解答这问题。三、三性差别门,明十八界的那是属善恶性,那是属无记性,颂的后二句,解答这问题。

一有见谓色  这是抉择有见无见义。十八界中,可以称之为有见的,只有六境界中的色境一界,余十七界都名无见。婆沙百二十八,对此问题,举三师的不同解说:一、大德说:色处之所以叫做有见,因眼根是能见,色处是所见,在所见的色境上,有能见的限根在,所以名为有见。二、世友说:色处之所以叫做有见,因色的形态比较粗显,世人可以相互的指出他在此在彼,所以称之有见。三、胁尊者说:什么叫做见?见就是影像,但有影像显现出来的,在十八界中,唯足色境界,所以色处名为有见。于此三说中,木论取第二说,因此义比较殊胜、圆满,合乎论主的意见。所谓殊胜,如前颂说:“为差别最胜,故一处名色”;论长行说:“有见故,可示在此在彼差别”。如一棵树,因为有见,所以可指出他是在讲堂门口。或在马路旁边。对这问题,学者向有各种解说,而解说得最好的,要算光记,如说:二不现此彼言说,故名有见,此即言说名见”。原来色境得名有见,即因他的自相,可用我们“此”  “彼”的言说,明确的把他指示出来,所以即言说而名见。旧论说:“此色易可显,如言此色彼色”,光记即据此而来。杂心颂说:“界中一司见,又说一切界”,依此看,一切界都可叫有见,不唯色境。不过十八界都名见,是就圣者的慧眼说,凡夫的肉眼,仍唯一色可见,因是慧眼境界,所以他引顼说:一彼一切诸法,慧者见无我”。

十有色有对  这是解释有对无对义。十八界中,唯五根五境的十(有)色界是有对的,余七心界及法界皆是无对。对是对碍,即在有体积的法与法之间相互对碍,如正理说:“此能有彼碍,故名有对”。分别的说,对有三种:一、障碍有对,这易明白。如左手碍于右手,右手碍于左手;此石碍于彼石,彼石碍于此石;或手碍石,石碍手等。凡是有体质的东西,必都占有一定的空间,在同一空间内,绝对不容彼此并存。十色界,既是众多极做积聚的,能占空间据点的,可碍可分的,当然是属障碍有对了。二、境界柯对,这指六根六识及法界中的一分相应心所。此等诸法,虽各各有他所领取的境界,但各祗能领取自己范围以内的境界,超出即无能为力。如眼根眼识及共同时相应心所,于所观的色境上,有种势力作用,能领取这色境,若越此范围,即为其他境界障碍,无能领取,所以叫做境界有对。三、所缘有对,这指一切心心所法说,谓六识王所,在所缘的客观境界上,虽能发生认识作用,但唯能认识自己的所缘,超出即无法认识。如眼识及其相应心所,在自色境上有所缘,非自所缘的声境上,就无所缘作用。眼识如此,余识亦然。所以叫做所缘有对。

境界与所缘,在一般人看,是一而二、二而一的,没有什么差别,现分二种有对,白有他的不同,所以须略辨明:境界有对,足说这法对于那法,有自在力,能支配他,所支配者,就是能支配的境界。如眼根眼识及相应心所,在色境上,有领取功能,随时要取,就可取来受用,所以所取的色境,是根识的境界。所缘有对,唯就心心所说。诸心心所,白体赢劣,要缘境界,方得生起,所谓法不孤起,仗境方生,就是此意。所缘有对,可说是约知识产生的来源言。

论文虽说三种有对,而颂文十有色有对,唯就障碍有对说,若通以后二种有对讲,应如杂心颂文说:“十二界有对,一界说少分(此明境界有对,十二界指六根六识,一界少分指法界中心所);十界(障碍有对)七(七心界)有对,一少分亦然(明所缘有对);说境界有对,障碍及与缘”。据此,才能清楚的分出三种有对的不同。

此除色声八无记  这是解释三性所属义。此除的“此”,指十有色有对的十色界,于此十色界中,除去色声二界,余五根及香味触的八界,在三性门中,属非善非恶的无记件,因这八界不可记别是善是恶,所以杂心颂说:“无记谓八种”。无记,婆沙以多义释,现略谈三点:一、对感果说:有情招感的现实果报体,可爱或不可爱,可以明显记别的,是有记;反之,不能规定他可爱或不可爱,名无记。二、记是可说的意思:所感的果报体,可以说为爱乐或不爱乐的,是有记;反之,不可说为爱乐或小爱乐的,名妩记。三、善是善增上法,可赞叹,叮爱乐;恶是恶增上法,可诃毁,非爱乐,名有记;反之,加一法上,无善恶增上,无可赞毁,无爱不爱乐,名无记。杂心一说:“善者记为善,小善记为不善,不记善不善故说无记” 。

余三种  余指其余的七心界、法界、色界、声界的十界。这十界,是通三性的,把他分开来说,色声二界的通三性:如由善心相应思心所力等引生起的身语活动,经思而透过身体表现出来的,是属色界的身表业,经思而由口头以言语吐露出来的,即属声界的语表业,如是色声二界,就是善性;如由恶心相应思心所力等引生起的身语活动,经思而透过身体表现出来的,是属色界的身表业,经思而由口头以言语吐露出来的,是属声界的语表业,如是色声二界,就是恶性;如由无记心相应思心所力等引生起的身语活动,既不足善,又不是恶,如是色声二界,就属无记。再就七心界说:心是心王,必有心所与之相应,视共相应的心所性质如何,然后才能断定他的是善是恶还是无记。如与无贪无嗔等的善心所相应生起的,就是善性;与贪嗔痴慢等的恶心所相应生起的,就是恶性;与余作意、胜解等心所相应生起的,就定无记。原来心识本身,本无所谓善恶,所以有善有恶,完全是心所力量造成。法界包括世出世间的一切法,说明他的遖三性,较为复杂,现略分别如下:善有无贪等的三善枢及惭愧的自性善,有与自性善相应的相应善,有善无表、得、四相、二定的等起善,有择灭无为的胜义善;恶有贪嗔痴的三不善根及无惭无愧的自性恶,有与自性恶相应的相应恶,有不善无表、得、四相的等起恶;除善不善,余皆无记。

己二  欲色无色界系门

欲界系十八    色界系十四    除香味二识    无色系后三

本颂分别十八界在三界中的系属。究竟那几界是属欲界所系,那几界是属色界所系,那几界是属无色界所系?颂的初句明欲界所系,中间二句明色界所系,后一句明无色界所系。系是系属,或所有的意思,就是三界有情,被系所缚不得解脱。欲界系十八  欲界的有情,被系所系的,全具十八界,因为凡是生在欲界的有情,所依的六根,所缘的六境,能依能缘的六识,一一都是无所欠缺的。

色界系十四除香味二识  色界的有情,被系所系的,除去香味二境及鼻舌二识,只有十四界。为什么除去香味?因香味是属段食所有,色界有情,禅悦为食,不像欲界有情,要以段食维持生命的延续,他们既不需求段食,所以也就没有香味,原来,受用段食的有情,身体极为粗重,而色界天人,身体柔软,光明具足,足证没有受用段食。杂心说:“彼无搏食性,以身微妙故”。为什么除去鼻舌二识?因此二识是缘香味二境而发生活动的,今色界天既无所缘的香味二境,能缘的鼻舌二识,自然也就没有了。

无色系后三  后三,指意根、法境、意识三界,因这三界是在六根、六境、六识最后的。为无色界所系的,唯这最后的三界,余五根、五境、五识,都非无色界所系。有情得以上生无色界,必须离有对的色法贪欲,既离色法,当然没有有对的五根五境的十色界;五识的生起,要有所依与所缘;令无色界既缺乏五识生起的因缘,所以无色界亦无五识。

己三  有漏无漏法义门

意法意识通    所余唯有漏

依照上面总摄别摄看,十八界是能摄尽一切有漏无漏法的,但那几界是有漏,那几界是无漏,又那几界通于有漏无漏呢?现在来把他加以讨论:上句明有三界通漏无漏;下旬明十五界唯通有漏。

意法意识通  遍通有漏无漏的,是意、法、意识的后三界。如意及意识的二界,为无漏道谛所摄,而没有杂染烦恼随顺增长时,就名无漏,反过来不为无漏圣道所摄,而时时随顺增长于贪等烦恼,就名有漏。法界中属有为道谛及三种无为的,是无漏。如择减无为,纯以净慧为体,慧与烦恼是敌体相对的,有净慧的存在,烦恼自然被克制而无法活动;虚空、非择减,虽为烦恼所缘,但不随顺增长;道谛虽是有为,但属无漏,所以都是通于无漏的。至法界中有烦恼随增的心所等,当然是就通于有漏的了。

所余唯有漏  唯名有漏的,是后三界所余的五根、五境、五识的十五界,因这十五界,都是随顺烦恼而增长的,所以不通无漏。据有部说:不但凡夫身的十五界是有漏,就是无学圣者以及佛身的十五界也属有漏,因具缚有情缘如来身,仍是会起贪嗔的。但照大众部说,佛身是无漏的,如婆沙百七十三叙述他们的意见说:“谓分别论者及大众部师,执佛生身是无漏法……佛一切烦恼并习气皆永断故,云何生身当是有漏”?又譬喻者引经说:“离贪嗔痴则离诸漏”,所以他们不但主张佛身无漏,就是阿罗汉身亦是无漏,不但离过身中是无漏的,就是非有情数亦是无漏。如依此诸学者说,那就不能说余十五界唯是有漏了。颂说所余唯有漏,完全是据有部宗义说的。

己四  有寻有伺等门

五识有寻伺    后三三余无    说五无分别    由计度随念    以意地散慧意诸念为体

有寻有伺是一品,等即等于无寻唯伺、无寻无伺的二品。这是讨论十八界与寻伺二心所的关系:那几界是有寻有伺,那几界是无寻唯伺,那几界是无寻无伺,这也是一大问题,所以须研究一下。颂文概括地指出:前五识界是有寻有伺的;后三界是通有寻有伺等三品的;余有十界是无寻伺等的。

未讲颂文前,且阐释一下寻伺的意义。寻是寻求,伺是伺察,都是属于心理活动的一种现象。虽同以分别为自性,但活动状态粗显叫寻,做细叫伺,是为二者的差别。惟寻伺有无实体,学派有不同意见:有部认为离主体的心识,有寻伺的实在自性,因心识之所以有粗有细,实由寻伺的关系,如无寻伺实体,就不能表现心识的粗细。经部的看法不同,我人心识的有粗有细,不是由于寻伺,而是心识本身行相如此,所以离主体心识外,没有助伴的寻伺实在性可得。他们所以有著这样相反的论调,实因有部是王所别体论者,经部是王所一体论者,所以一主别有实体,一主无别自体。

五识有寻伺  眼耳鼻舌身的五识界,与寻伺二心所,是俱生俱灭的,所以有寻伺二心所相应。推共原因,约有两点:一、五识直取境时,行相是很粗显的。二、五识生起,缘外在的客观境界,是向外门转的。论长行说:“以行相粗,外门转故”,即显此意。因此,五识恒与寻伺相应,这是决定了的,不可说五识先起,寻伺后生,因要在同一时间内,才可说相应,异时就说不上相应了。杂心说的“有觉(寻)有观(伺)五”,与此意同。

颂中有寻伺的“有”字,颂疏改为唯寻伺的“唯”宇,这应该比较正确些。现举三文以作佐证:一、论长行说:“显义决定,故说唯言”;二、旧俱舍说:“有觉亦有观,定是五识界”;三、正理显颂唯字意说:“五识唯于寻伺地中有故”:由此可知政用“唯”字较为确当。然有不以此说为然,因在梵文里,“有”字是也含有定义的,所以用“有”也未尝不可,而且颂文用“有”,长行用“唯”,有其互显的意义,就是旧论用“定”也互不相违。

后三三  后三,指意根、法境、意识的三界。此三界遍通有寻有伺等的三品。如意界、意识界、相应法界(简别不相应法界),除寻伺二心所(寻不与寻相应,伺不与伺相应),在欲界五趣杂居地,色界离生喜乐地的有情,不论何时,心识生起,都与粗细的寻伺相应,所以这二地叫做有寻有伺地。不特散心位上如此,就是修静虑等至,入于定心位中,也有寻伺相应,名为有寻有伺相应三摩地。从离生喜乐地向定生喜乐地进修,到达中途,其功行,向上看不及二禅,向下看超过初禅,所以特名静虑中间定地。中间定地的有情,因为静虑功深,起心动念,都极微细,所以他的意根意识及相应心所,没有粗显的寻,唯有效细的伺,以是名为无寻唯伺。自第二静虑以上直至非想非非想处,此七地的有情,后三界皆无寻伺,因他们所修静虑功夫更为高深,其心识活动分不出是粗是细,所以不与寻伺相应。约此三界九地有情心识活动的差别,说后三界通三。

余无  十八界中,除去五识界及后三界,余五根五境的十色界,因是色法,谈不到与寻伺相应,所以是无寻无伺。不特十色界如此,就是法界中的一分不相应行,静虑中间所起的伺,也是无寻无伺,因伺不与伺的本身相应,不相应行非心心所,自没有与寻伺相应的道理。

以上两句颂文,本已说明十八界与寻伺的关系,可是因论生论,就又发生另一问题。六识缘境,依大小乘务派学者说:意识是有分别的,五识是无分别的。有无分别,取决两个条件:一、一刹那中,可取很多不同类的境界;二、在一所缘境上,能刹那刹那的多念相续。五识缘境,唯驭现实,不取过未,于同一境,前念后念,无取功能。意识不特能缘三世境,并能前后念相续缘。所以意识有分别,五识无分别。可是,寻伺是以分别为自性的,五识既与寻伺相应,怎可说无分别?若无分别,应不与寻伺相应。为解决此间题,所以特又举出下面一颂。

说五无分别由计度随念  这明五识无分别的所以。讲到分别,本有三类:一、自性分别,即法的本身含有分别性;二、随念分别,即随顺于念而起分别;三、计度分别,即由慧而起种种的推求和度量。一般说五识无分别,约无随念、计度二分别说,并非没有自性分别。如一匹马,原有四足,不幸被人割去三脚,仅存一脚,于是人们就说此马无脚,其实并非完全没有。当知自性分别的自体就是寻,可说寻就是自性分别,自性分别就是寻,二者是一体两面。正理论说:“五识虽与慧念相应,择记用微,故唯取意”。婆沙说:“欲界五识身,唯有一种自性分别,虽亦有念而非随念分别,不能亿念故,虽亦有慧而非推度分别,不能推度故”。这都是说五识无后二种分别的所以。

以意地散慧意诸念为体  这明随念计度二分别的自体。意地指意识,谓计度分别,唯以第六意识相应的散慧为体。散慧简别不是定慧,定是心一境性,与其相应的慧,没有分别计度的作用,不然就不能心一境性,安住于三摩地了。意诸念,指意识相应的定散诸念。谓随念分别,通以第六意识相应的定散诸念为体。念足明记不忘的意思,凡过去曾经缘虑过的,时刻铭记在心,不忘不失,名之为念,散心位上固有此明记不忘的功用,定心位上此功用尤为重要,因欲得定,必须念念不忘,然后才能达其目的,所以以诸念为体。

说明了寻伺与十八界的关系,如再稍加思索,就又可以产生这问题:小乘心所法有四十六,为什么唯以寻伺与十八界分别?这有两个要点:一、行相相似,二、生起不定(有时同起,有时别起)。憍慢与惭愧,虽有相似义,但无不定义,如憍与慢,憍起慢决不起,慢起憍决不起,二者决不俱起;而惭与愧,有惭决定有愧,有愧决定有惭,决不各别而起。寻伺二心所,不但有行相相似义,而且有生起不定义,所以特取此二心所,与十八界分别。

己五  所绿无所缘等二门

七心法界半    有所缘余无    前八界及声    无执受余二

科文中的等字,是等于有执受无执受。本颂解答两个问题:前两句解答有所缘无所缘,后两句解答有执受无执受。有人听了十八界中几有寻伺以后,接著产生这样一个疑问:十八界望于所缘无所缘,那几界是有所缘?那几界是无所缘?又望执受无执受,那几界是有执受?那几界是无执受?所以特举此颂解说。

未释颂文之前,先明二门意义。缘有缘虑、攀缘的二义,这里足采用第一缘虑义。能有所缘虑的名有所缘,无有所缘虑的名无所缘。执受,简单的解说,即执持领受。有执受,就是心心所法,一致合作摄持五根身,为自己的生命依止。原来有情的生命体,一定要有精神的执持,才能不会壤烂的存在人间,但精神也一定要有肉体为他活动的处所,假定没有五根,精神就无所寄托,而失共存在了。所以就以这执持摄为依处的意义,名有执受。因此,无形的心心所法与质碍的有色诸根,发生相互安危的密切关系:如所执受的根身,一旦有了极重的危险或损害时,能执受的心心所法,同时也就发生了危险的问题;反之,能执受的心心所法,有了极重的危难或损害,所执受的肉体,随之也就有崩溃毁灭的可能。约危险说是如此,就安乐说亦然。如所执受的肉体,安乐自在,能执受的心心所法,也就随之活跃起来;反之,能执受的心心所法轻松愉快,所执受的肉体,也就随之健壮康乐。正理论说:“有执受法略有二种:一者有爱及有身见,执为已有名有执受;二者为因能生苦乐,名有执受”。前者正智生时就断,因见爱烦恼,敌不过智慧光明;后者即使诸漏断尽,也不见得断灭,因证有余依涅槃的圣者,异熟果的身心还在。所以诸法一旦被执,就到般涅槃,都随转不舍,也就一向叫做有执受。无执受与此相反,可以推知,毋须再加说明。

七心法界半有所缘  七心界就是六识界及意根界。法界半指法界中所含摄的一分相应心所,因全部法界具有四十六心所、十四不相应行、三无为及无表等六十四法,现在只取四十六心所,所以说半。有所缘,是说这七心界及法界巾一分心所,各各能取他的所缘境界,所以名有所缘。正理论说:“有所缘故,如人有子”;杂心颂说:“有缘当知七,法入说少分”,都是此意。

五识有所缘境,是缘实境,抑缘假境,学者是有诤论的。依婆沙师说,五识直接的缘于实有的极做,所以是缘实在的境界;依经部师说,五识只能缘于和合的假物,不能缘于实有的物质,假定五识缘实有境,圣者观彼所缘,就不应说他是虚伪妄失之法。小乘雨派,说起来,似乎各有共理,但以大乘的眼光看,都不能成立。如说:“五识上无极征相故,毗婆沙义不成;五识不缘假,彼识上无和合相故,经部师义不成”。

余无  除了有所缘的七心界及法界一半,其余五根五境的十色界,并法界中的十四不相应行、三无为及无表色的二十八法,都不能缘虑境界,所以是无所缘。余无二字,唯奘师的译本有,依谛译俱舍看,是没有的,如彼颂说:“七识有缘缘,法界中有半”;杂心论也不颂无缘,只是长行中说:“无缘非心法”;如再推究上去,法胜的心论,也是如此。因而,梵文可能没有这两字,而为译者所加。

前八界及声无执受  前八界,即前说的七心界及法界,再加一声界,合为九界,都是无执受的,因无执受的功能性故。执受是约为他所执受说,有所执受,名有执受,无所执受,名无执受。七心界是心王,法界二分)是心所,为五根身的能执持者,所以他们都不受别法所执受。至于法界中的不相应行、无为、无表等法,因为不是积聚的色法,所以亦无执受。及声的及字;有约义不同说,谓前八界是有所缘的,声界是无所缘的,所以说及声;有约体不同说,谓前八界是心法,声界是色法,所以说及声。不管就那种说,我觉得正理论的解释最好。如说:“颂中及言,具含二义:一、显总集,谓八及声,总无执受;二、显异门,谓余师说,不离根身,亦有执受”。约第一总集义说,及是并及的意思,其义明显,无须再说。约第二显异门说,即一种声音的两种看法,自然界的流水、波涛声,是离有情根身之外的吾声,所以属无执受,但不离有情根身所发出的昔声,是就属于有执受了。这虽是余师所说,但与本颂前说声有八种,亦非常吻合。

余二  除去无执受的九界,其余的五根及色香味触的四境,通有执受无执受的二门。先说五根:有情的五根身,如安住于现实的世间,由有心心所法的执受,而表现生命的一切活动,且在生命的活动中,生起苦乐的感觉,名有执受;假使一期生命结束,解体了的五根入于过去,心心所法就放弃执受的职务,名无执受。还有五根尚在未来,生命体还没有完成,心心所法也不预先负起执受的任务,所以也是无执受。次说四境:色香味触的四境,如安住于有情的现实生命体中,不离有情的根身,就名有执受;外界的花草树木等,虽与吾人的生命体,同样具有四尘,但因是属外界,不为心心所法之所执受,所以名无执受。还有过去未来以及属于现在而离开生命体的四境,因与现实的五官,不发生接触关系,不会有感觉作用,所以也名无执受。再就生命体上的发毛爪齿等说,不离根的才有执受,离于根的就无执受。如离肉体的头发,突出于外的指甲,用刀剪割时,没有疼痛的感觉,就表示他无执受,但连在肉体上的头发或指甲,用刀剪割时,感到非常的痛楚,是就显示有执受。杂心颂说:“九不受余二”,义同本颂。兹将上述二门,列表如下:

己六  大种所造等二门

触界中有二    余九色所造    法一分亦然    十色可积集

大种所造等的等字,等于可积集不可积集门。十八界在大种性、所造性中,那几界是大种性,那几界是所造性,那几界是非大种非所造性?在可积集不可积集中,那几界属可积集,那几界属不可积集?这首颂就是讨论这两个问题。前三句答初问,后一句答次问。大种性,指四大种,所造性,指一切所造色;可积集,是说有极微的可聚集,与此相反名不可积集。

触界中有二  十八界中,能通大种性,亦通所造性的,唯有身所觉触的触界。触为什么通二?前说触境有十一种,就中坚湿暖动的能造触,是大种性,余滑涩等的七种所造触,是所造性。这是有部师的意见,若依经部上座师说:触界唯有大种性,并不通于所造性,所有滑涩诸触,是诸大种的差别形相,亦即大种的次第安布:如于金银颇胝迦宝金刚芭蕉等的和合聚中,说有滑触;在与此相反的和合聚中,说有涩触。不特如此,就是依眼取诸大种形量色相,也能觉了滑涩诸物,可见触是不异大种的。正理破他违背圣教,因佛在阿台中,曾对弟子这样说过:诸比丘!你们应当知道:触是外处,是四大种及四大种所造色,无见有对。经中既是这样说,所以经部所说有违圣教。

余九色所造  十种有对色中,除了触界以外,所余五根及色声香味的九种色界,唯有所造性,而不适大种,因这九界都是大种所创造的。如净色根是四大种所造的清净色,但这只能说为四大所造,不可说所造的就是四大种,所以这九界只通所造性。杂心论说:“九界四大造者,除触界,余九色界四大造,四大所生故,四大因故,四大与此诸界五因生:生因、依因、建立因、养因、长因”。可是,为有部十大论师之一的觉天尊者,说五根五境的十色界,都是大种性,没有一界可说是所造的。经部譬喻师,也具这思想,如他们说:“诸所造色,非异大种”。为证己义,他们引经说:有情的眼球内部,各别有他的坚性(地)、坚类(与坚相类的法),湿性(水)、湿类(与水相类的法),暖性(火)、暖类(与火相类的法),动性(风)、动类(与风相类的法)。限根内部如此,余诸色根亦然。如异大种而别有诸根,经中就不应说诸根中有大种性,既于诸根中说有坚湿暖动,证知诸所造色不异大种,亦足证明十色界唯大种性非所造色。又有经中说:“诸有士夫,皆即六界”。士夫,即有情的异名。地等六界,是有情生命所依的实体,所以知道十色界不异大种,如有所异,经中应明显的指出。这种说法,在有部及论主,绝不同情,所以破斥道:世尊说法,处处唯指坚等四相是大种性,从未在这四相以外,说有第五或第六法的大种。四大种在六境中,唯属触境所摄,必须身体接触到了,手掌抚摩到了,才能觉知对境是坚或是湿,所以触非眼耳鼻舌四者之境,而色声香味又非身根所能觉了。如十色处都是大种性,那眼等四根,应能取坚湿暖动四性,身根亦应取色等四境,事实既非如此,所以唯触界中有大种性,余九色皆属所造。经说诸根内部有坚湿暖动,是约大种及所造色的不离说,并不是说诸根自体就是大种,因净色根不是离开大种而独存的。婆沙说:“彼经说眼根所依大种,不说眼体”  (是坚等性)。妙音综者说:“世于大种立眼根名,以是眼根所依止故”。经中唯说六界,是因有情在最初续生时,生命体未完成,五色根未齐备,这时身根虽具雏形,但仍没有觉拎觉渴等的感触。当知法体有了,作用未起,是不可立于有用品中的。又六界是一切有情有用的本体,因每一有情,自开始完成一新生命起,到最后结束这一生命止,其中间的生命延续,完全是六界的功能,在生命延续的过程中,如支持生命的六大支柱,有一朽毁了,生命立即有崩溃的危险,但是造色可没有这样的严重性,因为某一部门造色壤了,充其量不过使某一部门失却灵活的作用,并不有碍生命的生存。由上看来,大种与造色,其义差别,非常显然,决不可说大种与造色无别。

法一分亦然  法是法界。法界中所含有的一分无表色,亦唯属于所造性,因为是依大种而产生的。除这诸界外,其余的七心界及法界中的心所、不相应行、无为诸法,都不是有质碍的物质,所以这一切不可说为大种性及所造性。杂心说:“法界中身业口业四大造,余色界非四大造,七心界非四大造”,就是此意。

十色可积集  这句颂是解答可积集不可积集的第二问题。十八界中堪可积集的,唯五根五境的十色界,因这都是极微积聚而成的,如眼根就是由众多极做积集所成。杂心说:“十色界是极做聚,有分故(有方分),覆障故(能盖覆障蔽其余的法),大碍故(是有对碍的),据处所故(能占领空间)”。反之,不是物质的七心界及法界全体,名非积集,因无极做的积集性。正理说:“体非极做,不可聚故”。或有人间:法界中的无表,也是色法,为什么不说他积集呢?当知无表虽属色法,但不是众多极做的积聚,而是透过身口的表色所生之无碍善不善色,因是无碍的色法,所以在积集方面,不可说为积集,也就不可说为“法一分亦然”。兹将上说大种及所造、积集非积集二门,与十八界的关系表示如下:

己七  能斫所斫等三门

谓唯外四界    能斫及所斫    亦所烧能称    能烧所称诤

此颂所讨论的,包括三个论题:一、那几界是能斫所斫?二、那几界是能烧所 烧?三、那几界是能称所称?在未解释前,先说一说本颂的译法。依旧俱舍看,他把上二句倒过来,译为“能斫及所斫,谓是外四界”,照梵文次序,这是比较恰当的,因“能斫及所斫”  一句,是标其题旨,“谓”是解释或叙述之词,就是解释上面的所标,先标后释,是本颂的一贯风格。加上说:“又诸有为法,谓色等五蕴”;又世间品说:“前三种入胎,谓轮王二佛”。这都是先标要旨,后加解释。本颂既无所标,怎可开始云谓?所以如照旧译,应该说“能斫及所斫,谓唯外四界”为当。但奘法师这样倒置,是为便通第三句的。因颂的第三句,是承上二句而来,如连贯其意思,就是:外四界,不独是能斫所斫,也是所烧能称等的,所以依倒句法译出。

谓唯外四界能斫及所斫  这是解答能斫所斫的第一问题。外四界,指色香味触,唯是决定的意思。谓为能斫及所斫的,在十八界中,决定只有外四界,其余诸界不可说为能斫所斫的。要知外四界所以是能斫所斫,必先了解斫字的特殊含义。自然界的薪等色法,都是由众微积聚成的,没有那样色法可以独立延续的,而且每一色法,都要互相资助,才得不断的增长。如树木等的植物,是众做的聚集体,把他种植在土壤中,加以肥料等的色聚,作他的滋养,他就可加速度的增长绩生。在他继续生长或存在的过程中,假若以刀斧把他劈成两截或多截,他仍维持其生机,使每一截继续存在增长,名之为斫。色等外四界,积集成为刀斧的,名能斫;积集成为树薪的,名所斫;所以有情生命体外的色等四界,是通能斫及所斫的。

五根所以不可说为能斫所斫,因为有情肉体不可分为二截的,若分二截生命就不能继续,不但整个肉体不能分割,就是生命体上的支分也不能分割,割了就要失去感觉的作用。科学者说:人的神经系统断了,灵活感觉也就随之失去,因为神经系统通于脑髓,坏了就没有反射刺激的作用。还有,支分果真离了肉体,根就不可得,所以非是所斫。同时,诸内色根,是最极清净的做细色,生理学上说,眼睛及耳膜的神经细胞是极净的,所以不可说为能斫。七心界及法、声二界,不是能斫所斫,可以推知,不再繁说。此外,有为法的细无常相,由于物体的刹那生灭,也不可分割的,假使分割的话,当正分割的一刹那自体,已不是前一刹那自体,所以现在不能相绩,不可分割,因而也就不能说为能斫所斫。

亦所烧能称能烧所称诤  本来,能烧与所烧是一门,能称与所称又是一门。现在混合来说。先明所烧与能称,后论能烧与所称。色等的外四界,不但是能斫所斫的自体,也是所烧能称的自体。谓由外四界积集起来的柴薪,可作世间的燃料,就成所烧;作为称量谷米等物的秤杆,就成能称。生命体上的五色根,是清净微妙的,生命解体了,根就随之失坏,那老人的耳声眼瞎,是由神经系统的破坏,根虽坏而肉体仍存,所以不可为所烧能称的自体。七心界及法界,也在简别之内,不言可知。声界虽属色法,但因不能相续存在,所以亦非所烧能称。所烧与能称,唯为外四界,在学派间,已成公认的定案,没有什么可诤执;但是谈到什么是能烧所称,学者就有了不同的意见。有的学者说:能烧所称的自体,如前能斫所斫、所烧能称一样,唯以外四界为自体。因凡具有燃烧作用而能焚烧他物的,就必含摄得色香味触的四做;所称,是有分量的,可以称的,如石头木块之类,当然也是四做的结合体。另有学者说:为能烧之自体的,并不是四做的粗色聚,只是四大种的火界,因为唯有火界,才具有能烧的功能性。至于所称的白体,只可说是触界中的一分重性,不可说是四徽的聚集体,因为重的法体,才可说得上称。从表面看,两派主张,似不相同,从内观察,是可会通的。火是色法,凡是色法,决不离香味触;重是物体的,自也不离香等。所以有此不同解说,只是立场不同而已。

内五有熟养    声无异熟生    八无碍等流    亦异熟生性    余三实唯法刹那唯后三

这一颂半,是解答五类问题的:一、属于异熟生的是那几界?二、属于所长养的是那几界?三、属于等流性的是那几界?四、属于有实体的是那几界?五、属于一刹那性的是那几界?在没有解释颂文前,先略说一说五类法的名义,然后对于颂文,才不会感到困难。

一、异熟生:这如具说,应名异熟因所生,略去“因所”,简名异熟生。异是因,熟是果,有著因果的联系性,亦即异熟因所产生的意思。有变异而熟、异类而熟、异时而熟的三义;吾人所造的善不善业,到达结果时,其性质必经变异,而后才能转为成熟的果体,所以异熟足因,果名异熟生。这可说是事物质量的转变,如谷麦种子,放到土里之后,其形态必须经过变异,才能抽芽、开花、结果,假若种子一成不变,就不能结成谷麦的果实。而种子的转变,从前后看,也有量上的差异,如由一粒谷麦,可以变为数十粒谷麦,所谓由一体变为多体,就是这意思。外界的谷麦等种是这样,当知业种亦然。由业种子的变异,而感得异熟报体,所以叫牧变异而熟。大乘唯识学上的种子生现行,也含右这变异义。其次,异熟因所招感的异熟果,因果是类别不同的,如大小乘所说,因是善恶,果唯无记,以无记之果望于善恶之因,其类不同,所以叫做异类而熟。婆沙二十卷说:“问:何故名为异熟因?异熟是何义?答:异类而熟是异熟义,谓善不善因,以无记为果,是异熟义”。十九卷中又说:“异熟者,熟有二种:一者同类,二者异类。同类者,即等流果,谓善生善、不善生不善、无记生无记。异类者,即异熟果,谓善不善生无记果,此无记果,从善不善因生,故名异熟”。意谓因果的性质类别,名之为异;不同的果由不同因所熟,所以叫熟。再次,能感的业因与所感的熟果,在时问上是不同时的,如过去造业今生受果,或今生造业来生感报,名为异时而熟。正理说:“离因而熟,名为异熟,异熟体生,名异熟生”。或因未感果时,就在其上,假立异熟果名,因善恶业因,当来定要感果的。如现生六触处的异熟果,由过去的业因所感。经说:“今六触处,当知即是昔所造业”。古德说:“欲知前世因,今生受者是”。都是此意。

所长养,是说有情的生命所资。有情的肉体,没有资料的长养,是无法维持生存的。可以资养身体的东西虽很多,而论文只概括的指出四种:一、饮食:众生的生命生存,可说全赖饮食之所支持,几时断绝饮食的供给,几时就宣告生命的灭亡。二、资具:即日常生活上的必需品,如房屋、衣服等的一切资身之具,乃至阳光、空气等,就中空气尤为重要,一个人三五天不进饮食不要紧,生命还可残存,如三五分钟没有空气呼吸,那就成为生命上的一大威胁,甚至立刻就要崩溃。三、睡眠:有情的生命肉体,是藉四大组合成的,如一架机器一样,过分使用而不予以相当的休息,不特不能支持下去,且有立即爆发的厄险,所以在适当的时间内,必须予以合度的睡眠,才能免除疲劳。可以说:睡眠,是恢复健康的元生素,是免精神疲劳的特效药。四、等持:等持就是禅定。善修禅定的行者,从禅定中获得轻安快乐,能使身心调顺健康。因为定有调伏自体,摄持四大,少生病痛的功能。经说禅悦为食,也就是约保养身体说的。以上四点,是资身的基本最胜因,是有益于有隋肉体的,所以有情的肉体叫做所长养。

等流性,是因果相似的意思,亦即平等流类相续义。如前一念心是善,后一念心也是善,前念与后念,相等流类,叫等流性。但这唯就有为法说,不通其他。其详,到下再讲。

真实事,是指无为法说。推究世间的一切事物,无不是无常变幻,假而不实,唯出世间的无为法,是不生不灭不可破坏的坚实性。

刹那性,讲到刹那,本有二种:一是刹那生灭的刹那,一是不由同类遍行因所生,而当见道初一刹那入于无漏时,叫做刹那性。今唯指后者说。

内五有熟养  内五,即有情生命体上的五色根,他在五类门中,属异熟生性及所长养性,因为是由异熟体所生,饮食等之所支持长养的。增一阿含经说:“五根为昔造业因所招之果”。现实的生命,要依饮食汤药现在之缘的长养,方可由少而壮、由壮而老,就是一个人的肥瘦,也与资养大有关系。就五根的本性说,前刹那灭,引生后一刹那,原可说为等流性的,但因等流离了异熟、长养无别自体,所以就略而不谈:。唯仍须知道的:异熟生的不一定就是长养性,长养性的不一定是异熟生法。异熟是先天的,长养是后天的;先天的异熟生法(色根),怎样使他壮大发展,全靠后天的生活滋养(长养)。如古代的城池,有外廓,有内城,而外廓是内城的保障—喻长养是发展异熟的。所以,长养是对异熟说的,没有异熟,要长养敞什么?又有什么可长养子因此,唯内五根,有异熟生性,有所长养性;心心所法,虽有异熟性,而无长养性,因无体质的东西,不可长瘦合肥的。外四境,既无异熟生性,当也就不说有长养性。

声无异熟生  五尘境界中的声尘,以五类法分别,只有所长养、等流性,而没有异熟生。约有执受的大种音声说,声是发自有情根身之内的,如身体养得强壮,发出的音声就洪皖,若身体长得消瘦,发音就做弱无力,所以声虽可以锻链,但主要还是与滋养有关。其次,声是由同类因所生的,如从男子根身发出的是男声,由女人根身发出的是女声,而各各晋声的前念与后念,皆流类相等,所以是等流性。为什么声无异熟生呢?凡为异熟生的,必由过去业因之所招感,无须待现在缘之所助成;而声是随现在内心的欲乐,然后才吐露出来的,并不是由过去的业力所感得的报体,所以声无异熟生。

八无碍等流亦异熟生性  无碍,是没有体积可以障碍的意思,这在十八界中,唯七心界及法界的八界,是无碍法。无碍的八界,于五类门中,有等流、异熟生的二性,而无所长养。如前一念所生心属于善性,后一念心仍是善性,或前一念所生心属于恶性,后一念心仍是恶性,因为是由同类遍行二因所生的,所以是等流性。诸无碍法,都由过去异熟因所引生的,所以有异熟生性。八无碍法,无形无相,不是极微积集的物质体,不可长养合肥或瘦,所以无长养性。

余三  余,指色香味触四界。此四界在五类法中,通于异熟生、所长养、等流性的三种。色等四界,本通情与非情,如有情肉体上的色等,是由过去的善恶业所感得的,为异熟生性;业感得的生命出现后,由生活上的饮食资助,得以增长广大,为长养性;内外一切的色香味触,在他继续存在的时期中,今天看是这样,明天看仍是这样,总是前后均等,流类相似的,是为等流性。还有,香味触是无记性的,因而也有无记等流。所以此四界通于三种性。

实唯法  实即五类法中的真实事,其体坚实而不可毁灭。十八界中含有真实性的,唯法界所摄的一分无为法,所以说唯法。除这一分无为法,其余十七界以及法界中的心所,不相应行,无表色诸法,因属生灭变异而不坚实的有为,所以不得名实。

刹那唯后三  具有见道第一刹那无漏智性的,于十八界中,唯有意界、法界、意识界的后三。在从凡入圣的过程上说,悟入见道是有十六现观的,当最初以苦法智忍的无漏真智,解决苦谛下的一切烦恼,踏进无漏见道时,这就是世第一的最后一刹那心,也就是第一现观的一刹那性,但不可说是等流性。等流,要第一刹那、第二刹那……前后相等流类,才可叫做等流;可是,现在说的这一刹那性,是约前所未有的无漏真智说的,在这一刹那前,唯是有漏智,所以见道初无漏智,没有同类遍行因的等流性。不特初证见道的第一刹那,名刹那性,就是与这一刹那相应的无漏五蕴,也是刹那性非等流性。所以后三界有此刹那性者,因初无漏智相应的心,是意界、意识界;而与这俱起的心所及得、四相、道共无表,都是法界中的法。如表:

己九  释得及成就义门

眼与眼识界    独俱得非等

这两句颂,是研究这样一个论题:十八界中,有眼根界,过去没有,现在有了,那眼识界是不是也先未得现在得?又眼识界,先前没有,现在有了,那眼界是不是也先未得现在得?如是,就十八界一一追问,可有三十六问,智者思之可知。得在根品不相应行法中,有详细的说明,现来简单的一说。有部说一切法实有,凡实有法必有所得,所以在他的思想体系中,得是非常重要的l法。得与成就的定相,稍为不同:若这一法从未来向现在进发,当他刚要到达现在的生相,此时就名为得;既得之后,相续而正流到现在的阶段,虽仍为我所有,因已得故,不名为得,但名成就。得与成就大体相似,但从时间上加以划分,就显出他们的不同。所以得时不叫成就,成就时不叫做得。婆沙百六十二说:“问:得与成就何别?有说未得而得名得,已得而得名成就。有说最初得名得,后数数得名成就……”。得的定义是获,现在哲学上叫做所属性。如有一物,原不属于我的,现在属于我了,就名为得。婆沙说:“先无系属而有系属名得,先有系属而有系属名成就”,亦即此意。得有能得所得的自体,如眼根的获得,是由能得的得体舍得的。尤须知道的:得唯属于有情,自然界是无得的。谓以有情的主观,得客观的无机所得法,能得的得是主动的,所得的法是被动的。

独  限根与眼识相望,有四句分别。此中独指前二句的单句:一、得眼根不得眼识:谓在有情的生命体上,眼根已慢慢的获得生长,但眼识在眼根继续生长的时期中,还没有获得。如于欲界受生的有情,除了化生,其余胎、卵、湿生,都是如此。以胎生说:初入母胎的新生命,从名色位向六根位进发时,眼根的细胞,在胞胎内就渐渐的生长,但眼识在胞胎内,决不会发生作用。眼根未生时叫未得,渐渐生长时名为得。还有一说:无色界的有情生命穷尽,下生到色界二、三、四静虑天时,也唯得眼根不得眼识。因二静虑以上的有情,五识是不起作用的。如详细说:初静虑的有情,只有眼耳身的三识活动,无鼻舌二识的作用。到二禅天的有情,不但鼻舌二识的作用停止,就是眼耳身的三识活动亦无。所以八识规矩颂说:“眼耳身三二地居”。二、得眼识不得眼根:谓有情的生命体上,眼识作用已经生起,但限根还没有获得。如无色界的有情,下生色界的二、三、四静虑,或欲界的有情,上生这些地方时,虽在第一刹那已得眼根,但无眼识,有时是诸天中的有情,要看看本地或下地的世界,于是就向初禅天去借眼识,当开始借得眼识,见到初二禅天种种境界时,我们只可说他得眼识,不可说他得眼根,因为当他生到二禅以上时,早巳成就了眼根,并不是现在才得。而识原来是没有的,现在才从初静虑中借得眼识,所以名得。此上两句单句,在颂文中叶做独,即单独的得眼根,或单独的得眼识之意。

俱得  此指四句中的第三俱句,得限根亦得眼识。如无色界的有情,没生欲界,或色界的初禅(梵世)时,根识能同时的获得。界系门说:“无色系后三”,无色界的有情,前五识及五色根,都是没有的,而欲界与初禅,是有根有识的,所以从无色界下生欲界或初禅天时,不论是根或识,都是最初创得,所以名为俱得。

非  此指四句中的第四非句,不得眼根亦不得眼识。如欲界有情上生无色界,无色界是无根无识的,所以由欲界生到此界,根识俱不可得。又如我们现刻正在观色时,限根与眼识共同的取境,照理是应叫做俱得的,现在却说非得,这是什么道理?当知正观色时,若根若识俱已成就,不成就决不能观色,成就就不再得,所以说是非得。

等  等是等于成就,得有四句分别,成就亦然,所以说等。其四句者:一、成就眼根不成就眼识:如生色界二、三、四静虑天,因此三地中,唯有限根而无眼识,所以生到这三天时,唯成就眼根。眼识如不向初静虑借,就无由生起,所以不成就。二、成就眼识不成就眼根:如生欲界的有情,眼根虽渐渐的生长,但还没有成就,或虽成就而又损坏了的。可是,以界地的自性说,生欲界的有情,限识必定是

成就的,但初托胎及生后的盲人,不消说,眼根是不成就的。三、成就眼根亦成就眼识:如生欲界的有情,得到眼根没有失坏,或生色界初静虑以至四静虑,正当观色时,观色,证明了眼识已成就,但没有限根,识不会起观色作用,所以眼根也成就。四、不成就眼根也不成就眼识:如生无色界的有情,五根、五境、五识俱无。讲到成就,必要先得,然后才可说,无色有情,根识俱不得,何可说成就?所以是俱不成就。

上就眼根对于眼识、眼识对于眼根,分别得与不得,成就与不成就,各有四句。杂心论中有与此相似的颂文说:“若彼得眼界,或彼所依识,二俱得不得,亦色及与舍”。从此类推,再拿限根望于色境,或眼识望于色境,分别得与成就,也各有此四句,如是总计,还有三十四个四句分别。婆沙七十三卷有详细说明,可以参考,这儿不繁述了。

己十  内根外境之义门

内十二眼等    色等穴为外

这两句颂,是讨论内外的问题,上句明内,次句明外。讲到内外,婆沙有好几处谈到,因而光记与宾疏,都引婆沙说以明内外。光记据婆沙百三十八明三种内外,宝疏依婆沙七十四说内外,婆沙前后所讲内外,虽各有他的意义,但依之解说本颂,我觉得宝疏所引比蚊符合今文,光记似有未妥。七十四分别内外有三种说:一谓内六识身是染净法所依止处,若与六识作所依者,名为内处,作所缘者,名为外处,故依法立内外处名。复次,若法是根立为内处,若法是根义立为外处。复次,岩法有境立为内处,若法是境立为外处”。可见此说与本颂是相合的。

内十二眼等  内是内界,十八界中属于内界的,是能缘的眼等六识及识所依的限等六根,因这十二界是生命体上的根性的缘故。有人提出这样的责难说:约处作为所依止根名内,六识身转为过去,成为意识的所依,固可名内,若六识住于现在立上,还没有转成意根时,是识非根,不为心识依止,怎可名内?如识不应为内,颂说“内十二眼等”,又如何遖?要知意根的自体就是六识,于意根位六识无缺,因而六识名之为内。同时,六识即使未到意根位,也不超出意根之相,眺出意根范围以外,所以名依,亦名为内。

色等六为外  这是说色等六境为外界,因这些法都是根识所缘取, 的外在者,所以杂心论说:“当知六界是外”。

己十一  同分彼同分义门

法同分余二    作不作自业

这半颂是探讨同分彼同分的问题:上句抉择十八界的同分彼同分;下旬解释同分彼同分义。本门讨论这问题,其唯一的意趣,就在阐明十八界作用的互相联系性;宇宙界的万有诸法,为十八界所摄尽,而十八界的所有,为根境识三包括无遗,所以本颂明根境识的相互关系,就是明十八界的相互关系,亦即明宇宙万有的互相作用关系。就物质现象说,明现象的变化,就精神知识说,明知识的来源。关于什么叫同分?什么叫彼同分?在颂文“作不作自业”的一句中本要谈到,但现在不妨先来作一扼要的说明,以便讨论那几界是同分,那几界是彼同分。同是共同的意思,分是作用的意思。意谓有关的几类法,在同一时间内,采取同一行动,发挥同一作用,产生同一结果,名为同分。如眼根正在取色,色正为眼根所取,而眼识又正了别色境,如是根境识三,在同一时间内,各自同有一分相互交涉,发展同一分的作用,共同有生触果的功能,名为同分;但当此三共同趋于粉笔或黑牌一境时,其余眼未观察到的形色,不了别色的眼识,就名彼同分,因他们的作用,还没有发生的关系。法义说:“彼同分,彼指有用同分也。分种类义,同是相似义,与彼同分、同见、同一处、同眼等,种类相似,故名彼同分”。

法同分  探讨十八界的同分彼同分,唯有同分而无彼同分的,只是法界。法界的范围宽广,无时无刻不为意识所缘,而意识亦无时不缘法尘境界,至于意根更是时刻引生意识作用。论长行说:“由诸圣者决定生心观一切法皆为无我,彼除自体及俱有法,余一切法皆为所缘,如是所除亦第二念心所缘境”。所以识在境中,不论已生、正生、当生,认识其境,其境就名同分。法界既于一切时中,都能产生意识的认识作用,当然无一法界而非同分了。杂心论说:“一界说有分者,法界一向是有(同)分,非余有分,以一切法界,意识境界故”,即是此意。

余二  余指其余的十七界,通于同分彼同分的二种:如眼根见色,正作自业时,就属同分;不见色,不作自业时,就名彼同分。余十六界,比例可知。杂心颂说:“分余分十七”,亦同此说。

有人说:法界为意识所缘名为同分,余十七界亦为意识所缘,为什么不说唯名同分呢?不可比例!要知分别十八界的同分彼同分,是据六根六识各各能取自境说名同分的,不是约为所缘境义说名同分的,余十七界为境作意识缘,所以不可说唯名同分。

有人说:五境为五识所缘,作自业用,叫做同分,不作自业用,名彼同分,这固不成问题,但五境为意识所缘,应说五境唯是同分,不适彼同分,似乎比较对些。不对!要知说境同分,是就六境各于自识定为所缘说的:如色境定为眼识所缘,乃至法境定为意识所缘,而五境为意识缘是不定的,所以不可以意识缘色等境,就说色等唯是同分。

作不作自业  这是解释同分彼同分义。业是业用,根境识三,各有他的不同业用:如根有发生认识的作用,识有了别境界的作用,境有助生知识的作用。此三者在同一时内,各自发作业用,就名同分,不各自作业,就名彼同分。光记说:“云何同分彼同分义者……答:根境识三各起作用,互相随顺,互相交涉,故名为分;同有此交涉分,故名同分。或复分者是已作用,故前说言,若作自业名为同分,根境识三,同有此已作用分,故名同分。或复分者是所生触果,根境识同有此果分,故名同分。与上相违名彼同分。如不见色眼名非同分,见色眼名同分,由非同分不见色眼,与彼见色眼同分,种类分同,名彼同分。言种类分同者,正理解云:“云河与彼种类分同?谓此与彼同见等相,同处同界,互为因故,互相属故,互相引故,种类分同”。解云:无用与彼有用种类分同,能见义同,同是眼处,眼界互为同类因,互为等流果,相属互相引起,如是种类名分。有用无用同有此分,即以无用与彼有用,同有此分名彼同分”。简单的说:根境识三,各自含有因果的联系性,如能生认识的根境是因,所生的心识是果。三者有著因果的交涉作用,说名同分,反之,名彼同分。

己十二  见修非所断义门

十五唯修断    后三界通三    不染非六生    色定非见断

这一颂是研究三种所断的问题。三断是:一、见所断,就是证见道时所断的法。二、修所断,就是入修道时所断的法。三、非所断,就是非见修二道所断的无漏法。十八界中,那几界是属见道所断?那几界是属修道所断?又那几界是属非所断?上二句正明三断,下二句解释外难——有说是破经部。

十五唯修断  十五,指十色界及五识界。唯修断,是说这十五界,唯独属于修道所断,不通见所断及非所断。杂心也说:“当知十五界,彼悉修道断”。为什么?因这十五界的染污法,是迷于法的事相而起的烦恼,不是迷于四谛因果理所生的烦恼。迷四谛因果理所生的烦恼,决不由前十五界,而前十五界,亦决不会产生这烦恼,所以非见道所断。十五界既属有漏的染污法,当不通于非所断。

后三界通三  后三,指根境识最后的意根界、法境界、意识界。通三,是说这最后的三界,通于见断、修断、非所断。杂心颂说:“余界俱三种”。此后三界所有的烦恼,如果是迷四谛因果真理所起的见惑,那就不但见惑是属见道所断,就是与见惑相应的心心所、生住等相、并随行烦恼的得体,一切都在亲见谛理,悟入见道时断尽,统统属于见道所断。余一切有漏法,如迷于事相而起的十随眠,与十随相应的心心所、生住等相、并随行烦恼的得体,在修道位上渐次断尽,所以是修道所断。后三界中的一分清净无漏法,体非系缚,不属欲、色、无色的三界所有,所以是非所断。

经部师说:修学的行者,由十六现观最后一刹那心,悟入见道,登上圣人阶梯时,见道前的异生性,已决定舍去,为什么不说他是见道所断?招感三恶趣果报的二种身语表业,在四加行位虽还可以造作,但入见道证得圣者的果位,自再不会创造恶趣的业因,经说更不造新业,就是指在这时,为什么不说他是见道所断?还有,有漏的染不染色,到达圣者的果位,也不生起,理应说是见道所断,但为什么不说?论主说:这在事实上不可说为见道所断,其理由如下:

不染  这是第一个理由。不染,指性质非染的有漏善及无覆无记。所谓异生性,足属不染污的无覆无记所摄,非善性或不善性。怎么知道?因离欲有情,还成就此法,所以不是染污的不善性,假使是染污的,欲界异生,离欲贪已,就不应该再是异生;断善根的有情,也成就此法,所以不是不染的善性,假使是不染的,断善根的,就不应该再足异生。异生性,既不是善、不善性,而是非染污的无覆无记,所以不可说为见道所断。若见所断,应是忍断,若忍所断,忍正起时,犹应成就,是则圣者应该还是异生。

非六生  这是第二个理由。六,指第六意根,由第六意根所生的诸法,可说见断,如从前五根所生的诸法,不可说为见断。招感恶趣的身语表业,既非六生,当非见断。

色  这是第三个理由。色,指有漏的染不染色,亦即身语七支的表业。如前说的招感恶趣的身语表业,不是身体的动作,就是言语的发动,都属于色法的范围,所以非见道所断。

定非见断  这是总结上义。照论文看,还有两个理由,可证上述三者,定非见断。一、迷惑四谛理所直接产生的烦恼,可说见断,不染非六生法,非迷四谛理有,所以不是见断。二、要由见惑亲自发动的,可说见断,色非见惑亲所发动,所以非见所断。

己十三  释见非见义门

庚一  正明

眼法界一分    八种说名见    五识俱生慧    非见不度故    眼见色同分

非彼能依识    传说不能观    被障诸色故

这两颂八句,是讨论十八界中,那几界有能见性,那几界没有能见性的问题。此中,所包含的问题很多,所以须要分开来讲。先释见非见义,后再旁论其他问题。于正明中,初二句正明见体,后六句抉择各家各派对于见的看法。据婆沙说:见体是什么,约有五家的意见:一、世友论师认为能见事物的是眼根,如现在看见粉笔,就是眼根发生的观照功能,所以历来学者把他称为根见家。二、法救论师认为能见事物的,是识的功用,并非是根。三、妙昔论师说,能见事物的,既不是根,又不是识,而是与眼识相应的慧心所的功能。四、譬喻论师说,能见事物的,不特根识没有这功能,就是慧心所也无此作用,而是与限识和合的心心所能见。五、犊子部的主张,略与经部同。后四家,可总名识见家。所以虽有五家的主张不同,但从根本立场的观点去分析,实不外根见家与识见家。论主是同情识见家的,为随顺婆沙义,论中以根见家破识见家,而主要的致力破斥妙吾的五识俱生意,因为破了五识相应慧,那眼识相应慧的执著自然就去,既已破除了识能,和合的心心所,怎么能成?所以和合义也就遣去。

眼法界一分  这是辨定能见属于何界。依根见家义,十八界中,全部具有能见功能性的,唯一眼根。除此,还有法界中的一分是见。余十六界及法界半,通名非见。眼根在部位上分别,有二依处,全都有见,因见体是一,如前颂说“虽二界体一l,既非一分见,一分不见,所以眼根全分是见。杂心颂说:“一界是见性”。法界所含摄的法,本来很多,说一分是见,指属心所之一的八种见,余则非见,所以杂心颂说:二界(法界)中有见”。凡称为见,须具两个定义,即观照与推度。随具一义,就可名见。依此来看:眼根虽无推度而有观照,八见虽无观照而有推度,所以得名为见:余十六界半,既无观照之功,又无推度之能,所以不名为见。

八种说名见  法界一分的八种见,在这句颂中来说明他:一、五染污见,就是身边邪见戒的五见。此五所以称为染污,一因其自体就属不净,同时又为其他烦恼染污,如纯洁的白地,添了一些彩色,就成不净。在染污的心所法中,唯这五法是见,余如贪等、不共无明、俱生染污慧、痴等,都非是见。染污见的见力,如有云的黑夜,黑夜见物,已感困难,再加乌云笼罩,自更馍糊不清容易错误了。这喻世间的染污见,在有漏法中,迷(黑夜)惑事理,拨无因果,已算颠倒,若再与贪等烦恼相应(有云),自更迷上加迷,越发认识不清。二、世间正见,就是意识相应所起的善有漏慧。他的见力,如无云的月夜。一色长空,月轮高照,繁星朋耀的明夜,取境辨色,虽不及白天,但较黑夜要好得多。这喻世间正见,在有漏法(月夜)中,能明因识果,修善断恶,不与烦恼相应(无云)。三、有学正见,就是前三果有学圣者身中所具的诸无漏慧,如见道所得的八智等是见,余者非见。他的见力,如日间有云,有云的白天见物,不但比黑夜看得清楚,就是比月夜也清楚些,虽然明见,但因还有点昏暗的气氛,所以辨色仍不彻底。这喻有学正见,观法无常,厌离世间,急求出离,断诸烦恼,然仍有残余的烦恼未尽,所以如云,是无漏法,所以如昼。四、无学正见,就是第四阿罗汉果身中所具的诸无漏慧,除了尽智无生智,余一切慧都名为见。他的见力,如白天无云,日光明照,见种种色,正确无谬。这喻无学正见,透视诸法,究竟无我,证得涅槃。因为是无漏,所以如白日,因为是惑尽,所以如无云。此八种见,前六是属世间见,后二是属出世间见。

五识俱生慧非见不度故  这是问答五识俱生慧的非见。识见家(以妙昔论师为代表)问:慧有五识所相应的,有意识所相应的,为什么唯取意识相应慧为见非五识相应慧呢?眼见家答:够资格名见的,先决条件是:对于所缘的境界,最初要能审虑思察,继而要能抉择推度,五识俱生慧,既无审虑推度的功用,所以不名为见。量日:

五识俱生慧非见——宗

不能推度故——因

如虚空——喻

从上所说看来,识见家似已无话可说,但他根据根见家“不能推度故”  一因,而又产生这样的问难说:如你根见家说,要具有推度的功能性方可名见,五识俱生慧因无推度的功能性,所以非见,那末,眼根也是没有推度功能的,理应如五识俱生慧非见。量日:

眼根应非是见——宗

不能推度故——因

如五识俱生慧——喻

眼见家答:此难非理!要知见具三个定义:一、抉度,二、观照,三、明利。杂心论说有四义:一、观视,二、决定,三、坚受,四、深入。就此论说,眼根虽没有抉度的功能,但有观照、明利的作用;就杂心说,眼根虽没有决定、坚受的作用,但有观视、深入的功能:所以眼根名见,是没有如你所说过失的!兹将二论明见定义列表于后:

眼见色同分  这是解答识见家的另一难题。识见家问:假定真唯根见非识,那末,当眼识不起时,根应仍见诸境,为什么眼识不生,根就不见呢?根见家答:你误会了,·我说根见,不是如你所说的,而是约同分说的,就是根识同时发生作用时,方有见用,并非一切时眼根都有见的功能!

非彼能依识  识见家又责难说:眼根要与眼识和合方能有见,这岂不是更证明了能见色的是能依的眼识,非所依的眼根了吗?根见家答:不然!根之所以需要与识和合,因根要有识的任持,而后根的胜用才能表现出来。如烧柴薪,有了柴薪去引火,火的胜用就表现出来,若见色用是识,这见色用,离眼根也应可生,但事实上,识只能长益俱生大种,合起殊胜根用,见种种色,所以非彼能依识是见。

传说不能观被障诸色故  这是根见家反诘识见家明识非见。如你所说,能依识是见,那末,识是精神的主体,无有所碍,眼识应如意识一样,如在讲台上,意识可推想房内的种种,不受墙壁的障碍,是则我入在讲堂内,不但能见讲堂内的一切,就是房间内,甚至连大殿上的东西,都应能见,可是事实上,被障的诸色,眼识不能见,所以能依之识非见。识见家说:你的眼根不也是如此吗?根见家说:不错!不过你要知道,眼根本身是障碍有对的,有对眼不见被障诸色,而仍说他有见,这是没有过失的!传说,是示论主不信任的意思。因为上面所说各种辩论,不过是有部一家传说而已,站在识见家的立场,是不承认那样说法的。

庚二  傍论

辛一  一眼二眼见

或二眼俱时    见色分明故

关于见非见的分别,还有余义未明,所以特再傍论几点。这两句颂,明一眼二眼见。在常识上,我们闭一眼开一眼,仍能见色,已足证明二眼俱能见色,可说无须再为讨论。但在时间上,两眼见色,是前后交替而见,还是一时俱见,学派中,就有了不同的看法。依经部上座师与犊子学者说:见的依处既分隔左右,则见色时唯一非二,设或同时睁开两眼,也是左右互柑交替前后而见,最足为此证明的,如木匠绳墨,必须闭起一眼,才能把线拉直,又以一眼观箭等时,始能审知他的曲直之相。有部不同情这种主张,所以颂说:

或二眼俱时见色分明故  意说:我人见色,有时唯一眼见,或时两眼同见,决非前后速疾交替而见。为什么同时见?因见色分明故。如闭一眼见色馍糊不清,而两眼睁开见就很分明。正理说:“以闭一眼于色相续见不分明,开二限时即于此色见分明故”。若如犊子学者所说前后而见,睁两眼时亦一眼见,一眼见色不很分明,两眼观色亦应馍糊不清,反之,两眼看书明了清楚,一眼看书亦应清晰。事实既非如此,所以不特两眼有时俱见,就是百眼千眼也唯生一识。

辛二  至境不至境

眼耳意根境    不至三相违

本颂讨论至境不至境的问题。所谓至境不至境,是论以根取境时,根境二法是否相到:如根境相到,就是取至境;若根境间有著某些距离而不相到,名取不至境。这问题的产生,由于圣教有不同的说明。佛在阿含经中,有时对弟子说:诸有情眼,为爱非爱色之所拘碍。拘碍,就是根境互相碰到。依据此一圣敔看,六根似乎全取至境。有时佛又对弟子说:我以天眼观诸有情…………不论是远是近,都能了了明见。依此圣教看,六根似有取不至境的。据婆沙十三说:至不至有两种:一、约功能到境名至,可说六根都取至境,因根的作用如不到境,就不知所取者为何。二、约体相无关名至,因根境各别有其实体,于是就有取至境及不至境的差别。本颂辨此,约后义说。

眼耳意根境不至  六根中,眼、耳、意的三根,是取不至境,即根与境必须保持相当的空间距离,然后方能有取,这在大乘,名离中知。如眼取色,在某种限度内,远近皆可得见,但接近根门,如点在眼内的药水,反不能见,所以是取不至境。主眼取至境者说:如明亮的油灯,能至远近两方,照耀一切物象,限根也应如此。量日:

眼根应远近二境取至而取——宗

火明性故———————因

如灯——————————喻

取不至境者说:在理论上,你的量根本不能成立,因火明性故的因,我是绝对不承认的,假若眼是火明性,那我们在黑暗中,就应以火明性的眼见色,不须另求光明,可是事实上,在暗中见色,是要另求光明的,由此证知眼根不是火明性;若说限中的光明性微小,要另求强大的光明照灼方有所见,那与事实更相违背,因现见世间微小的光明,为强盛的光明所障覆,而消失了他的作用。如在讲堂内先点一盏香油灯,然后再燃亮强烈的电灯,香油灯的光明就显现不出;又在光天化日之下,电灯光亦失其光耀。如是眼根的微光,为强烈的光明所夺,岂不是毕竟不能见色了吗?同时,灯于油炷等的极邻近物能烧能照,而眼于眼药等的极邻近物却不能见,怎可以彼例此?所以你必须接受眼取不至境的意见。识见家说:对的,我承认你的意思,不过,眼根既取不至境,理当普取一切不至诸色,为什么较远的形色不能见呢?根见家答:你知道吗?磁石是能吸取不至铁的,你能说他普吸一切不至铁吗?彼既不尔,限何独然?再说,若如你执眼取至境,理应普见一切近色,为什么接近根门的眼药不能见呢?所以你须了解:眼根虽说是取不至境,但不一定要普见一切。

耳根亦取不至境,如距离很远的昔声,或比较近的音声,我们都可听到,但太迫近耳门的昔声,反而不能听到。婆沙论说:耳根能闻耳穴内的音声,适取至不至境。正理七说:“有说耳能取至境等”。真谛说:“声来入耳者,是正量部计”。有说这是成实论义,如彼第四说:“耳识二种,或到故知,或不到而知。耳呜以到故知,雷声不到而知”  。世友论师不同情此说,所以正理破道:吾人对于远近音声的听取,有明了不明了的差别,若至根门方听,听近吾声明了,听远昔声亦应明了,反之,听远昔声不明了,听近吾声亦应不明了。又听音声,有决了犹豫的差别,如听较近的吾声,当下就能决了他是发自人类、畜生、或大自然界,若听较远的音声,即不免犹豫不决,不知他从什么地方发出的音声。假定声到根门方听,听近吾声决了,听远昔声不应有所犹豫,反之,听远吾声有所犹豫,听近吾声亦应无所决了。事实既非如此,可知耳根唯取不至境。

意根是生命内在的精神作用,无形无象,活动力相当强,能自由的缘取过去、未来,或前或后,或远或近,但与他同时俱有的相应法,却不能取,可见是取不至境。

三相违  三指鼻、舌、身的三根。此三根取境,与上相违,唯取至境。大乘称此为合中知。如香气透过空间扑入鼻根,始能辨别他是恶香还是好香;酸咸的滋味,必待送到舌头上尝一尝,才能辨别出是苦还是甜;冷暖的感触,必须密接于身根,然后方能觉知。不过,依正理论说三二根虽各缘取至境,但共问不无效细的差别。如一极微分为四分,鼻取香境,相距约有三分;舌取味境,相距约有二分,身取触境,相距约有一分:因三境自体粗细不同,所以有此三种分别。

辛三  根境等不等

应知鼻等三    唯取等量境

六根各各取自所缘境界,越自所缘即无能为力,在讲所缘与境界有对时,已详细辨别。但当诸根各自缘境时,是唯取等量境呢?抑通取等不等量境?等不等量,以根的极微量为准:能取根的极微量有多大,所取境的极微量也有多大,名等量;若境的极微量,大或小于根的极微量,名不等量。

应知鼻等三唯取等量境  在六根中,鼻舌身的三根,因为是取至境的,所以唯取等量境。明白点说,鼻舌身根的极做量怎样,香味触境的极微量也就怎样,如是根境相称,合生鼻舌身识。颂中的应知二字,是劝示我人,不但应知鼻等唯取等量,而且应更知道眼耳取境小定,意根是无形的心识,没有形状和质量,不可对比辨别等不等量。何以知道眼耳取境不定?如眼根于色,有时取大见诸高山,有时取小见一毛端,若大若小,名不等量;有时取葡萄或与葡萄相等的野枣果等,名等量境。耳根间声也是这样,如听雷响,超过耳根量,或闻蚊蚋嗡嗡之声,小过耳根量,名不等量。若取与根相等的晋声,如玲瑟之音,共声和雅,不大不小,名等量境。

辛四  六识队世摄

后依唯过去    五识依或俱

六识的生起,要内有所依,外有所缘,但六识的所依,是怎样建立的呢?如前所说,限等五识,唯缘现量境,属现在世摄,诸识所依之根,是否如同五识属现在世摄?第六意识,遖缘三世非世诸境,诸识所依之根,是否如同意识亦通于三世所摄?不然!颂说:

后依唯过去  后,指第六意识,因是在六识中最后的。意识唯以无问灭已的意根为所依,此所依根是属过去世摄,不适现在与未来。

五识依或俱  限等前五识的所依有二:一、不共依,即限等五色根,为五识作各别依,属现在摄;二、共依,即无问灭已的意根,为五识作共所依,属过去摄。五识,或依过去的意根,或依现在的五根,所以说或俱。

辛五  眼等得依名

随根变识异    故眼等名依

引发心识的条件,本来;:多,但主要的是根与境,所以经中常说:眼及色为缘生于眼识,乃至意及法为缘生于意识。根境对于生识,既有同等的重要性,为什么唯以根名所依非境?答日:

随根变识异故眼等名依  六识的生起,根境的功用,虽说是相等,但根有特殊的意义,即:根有了变异,识也跟著发生变异。如根增长健全,识的认识就敏锐分明;根若损减,识的认识就暗昧不明。至于色等诸境,不论他有著怎样的增损变化,识照旧去了别他,绝不因境的变好变坏,而使识发生什么变化。婆沙七十一说:“复次,根有损益,识随损益,色不尔故”。因为识随根的变异而变异,所以眼等名依。

辛六  识随根立名

彼及不共因    故随根说识

识是认识,凡为认识,必有能所,能认识的是主观的心识,所认识的为客观的对象。从能所的密切关系上说,能认识的心识,应随所认识的对象,得名色识声识等,为什么现在反而随根立名?答曰:

彼及不共因故随根说识  六识之所以随根立名,约有两个原因:一、彼所依根的意义殊胜,如前说随根变识异。二、不共因,如自限根唯为自限识所依,不共他眼识依,耳根唯为自耳识所依,不共他耳识依,乃至意根唯为自意识所依,不共他意识依;而色境不但为自眼识及意识所取,亦通他身眼识及意识所取,乃至触境不但为自身识及意识所取,亦通他身身识及意识所取,法境虽是不共,但不是所依,五境既非不共,亦非所依,所以随根说识。或说:意根在自身方面,是通六识所依的,怎可说为不共?当知五识有二所依,约各别依,立眼等识,意识唯三思根是依,更无别依,所以虽标总称,仍受别名。正理又举两说,明识随根的得名:一、内界性,根与识都属内界,在前分别内外门已说。以内在的眼根,为内在眼识的所依处,这可说是非常合理的解释。二、有情数,根识的十二界,唯属有情所摄;六境界固有属于生命自体的,但亦通于外在的非情数,所以随根说识。

辛七  衣也司异别

眼不下于身    色识非上眼    色于识一切    二于身亦然    如眼耳亦然

次三皆自地    身识自下地    意不定应知

这是傍论中的最后一科,分别身体、眼根、色境、眼识的四法,是否同在一地所有。先以限根为例,根据法义,列表如下:

从表的表面看,似乎难懂,但一经说明,就知没有什么难解。现在且来略说眼生欲界的五番十五句,其他生初禅的四番等,可以比例而知。一、身在欲界,以欲界眼,见欲界色,身眼色识四法,是就同在一五趣杂居地。二、身在欲界,以初禅眼,见欲界色,那身与色就属欲界,眼与识则属初禅。三、身在欲界,以初禅眼,见初禅色,那就身属欲界,眼、色及识属初定有。四、身在欲界,以二禅眼,见欲界色,身与色属欲界,眼根属二禅,眼识属初禅。五、身在欲界,以二禅眼,见初禅色,身属欲界,眼属二禅,色及眼识属于初禅。六、身在欲界,以二禅眼,见二禅色,身属欲界,眼识初禅,眼根及色属于二禅。七、身在欲界,以三禅眼,见欲界色,身与色属欲界,眼属三禅,眼识初禅。八、身在欲界,以三禅眼,见初禅色,身属欲界,限属三禅,色及眼识属于初禅。九、身在欲界,以三禅眼,见二禅色,身属欲界,眼属三禅,色在二禅,眼识初禅。十、身在欲界,以三禅眼,见三禅色,身属欲界,眼识初禅,色及眼根属于三禅。十一、身在欲界,以四禅眼,见欲界色,身与色属欲界,眼识初禅,眼根四禅。十二、身在欲界,以四禅眼,见初禅色,身属欲界,色及眼识属于初禅,眼在四禅。十三、身在欲界,以四禅眼,见二禅色,身在欲界,识在初禅,色在二禅,眼在四禅。十四、身在欲界,以四禅眼,见三禅色,身在欲界,识在初禅,色在三禅,眼在四禅。十五、身在欲界,以四禅眼,见四禅色,身在欲界,识在初禅,色及眼根在四禅。所以有这种种差别,因为身体、眼根、色境,通于欲界及色界的四禅所有,而眼识则唯欲界及色初禅有,二禅以上就没有了,因而有如是差别。

眼不下于身  眼根望于身体,或相等的同在一地,或差别的在上一地,而决不会在身之下的一地。如以欲界限见欲界色,眼与身就是同在一地。若身在欲界,而得色界的初禅眼,或二三四禅眼,此眼就是差别的在上一地。设身到达上地,得到殊胜的眼根,就不须再起下地的劣眼,因为下地劣眼,不能见上胜色,所以说眼不下于身。

色识非上眼  色境眼识望于眼根,或相等的同在一地,或差别的在下一地,而决不会在眼之上的一地。如以欲界的眼根,发欲界的眼识,见欲界的色境,此即彼此相等的同在一地。又以初禅的眼根,发初禅的眼识,见初禅的色境,这也是相互平等的同在一地。有时以二禅天的眼根,借初静虑的眼识,观初静虑的色境,这色与识就在眼根的下一地,因下地的粗眼,不见上地的细色,同时,上地的眼识,不依下地的眼根,所以说色识非上眼。

色于识一切  所缘的色境望于能缘的眼识,或相等的同在一地,或差别的在上一地、在下一地,是通于一切的。如以欲界的眼识,了别欲界的色境,色之与识,就是相等的同在一地。若以初禅的眼识,了别欲界的色境,色望于识,就是差别的在下一地;设得二禅的天眼,借初禅的眼识,了别二禅的色境,色望于识,就是差别的在上一地。所以说色于识一切。

二于身亦然  二,指色与眼识。意谓以色境眼识与身体相望,如色望于识,是适一切的,所以说亦然。如身在欲界,以欲界的眼识,了别欲界的色境,三者就是相等的同在一地。初禅也是如此。若身在欲界,生起上界的天眼,以初禅的眼识,了别初禅的色境,色识望于身体,就差别的在上一地。设身在二禅天,借初禅的眼识,了别初禅的色境,色识望于身体,就差别的在下一地了。

如眼耳亦然  上讲眼根,此例耳根,即他的分别,与眼根是一样的。论中准上眼根颂文,说了如下一颂:“耳不下于声,声识非上耳,声于识一切,二于身亦然”。杂心也说:“耳界如前说”。明白眼根的道理,耳根的道理自也明白,所以不须再加叙说。

次三皆自地  在眼耳二根之次,就是鼻舌身的三根。这三根,是合中知,取至境,所以根境识身四法相望,都是同在一地。如生命体在欲界,以鼻根嗅香境,四法就同在一欲界地。鼻根如此,舌根亦然。杂心颂说:“鼻舌界自地”,就是此意。唯须知道的:鼻舌二识唯欲界系,不通上地。身根、触境、身识、身体,就欲界说,虽也同属一地,但因身识通于初禅,于烂到了二禅以上,如借初禅的身识,那身识望于身触,就通相等的自地及差别的下地,而与鼻舌二识,稍有不同了。所以说:

身识自下地  自,指欲界与初禅。谓此二地的身识,望于身触,同在一地,所以名自。若生上三定中,借初禅的身识,觉了上地的触境,身识望于身触,在下一地,所以名下。杂心论说:“身触即地说者,身识有差别故。生欲界,欲界身,欲界触,欲界身识生;初禅亦如是;生二禅,二禅身触,初禅地身识生,以觉自地触故,非他地生;第三、第四禅亦如是”。

意不定应知  意根望于意识、法境、身体,或相等的同在一地,或差别的在上、在下一地,是不定的。所以杂心颂说:“意识则众多”。唯当知道的:身体只通欲色二界,意根、法境、意识,是通三界的。分别他们同地异地,到后定品有详细说明,现在姑简单的一说。如生命在欲界,以欲界意,观欲界法,引发欲界意识,如是四法,就是同在一地。生命在色界诸天,以自地意,观自地法,引发自地意识,四法也是同在一地。生命到无色界,除身体,余三法也是同地。若生命在欲界,而于游定时,从初禅中无间生起欲界的意识,了别欲界的法尘,那就意属上地,意识、法境、身体三者,属于下地。游定于初禅是如此,于二三四禅亦然。如是,生初二三禅,从上地意,起下地意识,也是这样。有时,在游定中,有下地意,依上地身,如生上地,先起下地识身化心,就是依下地意受上地身。

己十四  能识所识等三门

五外二所识    常法界无为    法一分是根    并内界十二

这是义门分别的最后一种,包含三大问题:一、十八界中,那几界在六识内,是属几识所识的?初句解答这一问题。二、十八界中,那几界是常的?那几界是无常的?次句解答这一问题。三、十八界中,那几界是根性的?那几界是非根性的?后二句解答此一问题。

五外二所识  此明能识所识门。五外,指色等的外五境。这外在的五境,一方面各别为五识所认识,另方面又总为第六意识所认识,所以说五种外境,为六识内的二识所识。杂心颂说:“色界二识识,乃至触亦然”。分开来说:色界为眼识及意识的二识所识。所不同的,眼识唯识自相,意识能识自相及共相。色界是这样,当知触界也是如此。五识所以唯识自相,因五识身是缘自相境界,现在境界,唯一念,不思惟,所以不能认识共相。意识所以兼缘共相,因意识是缘自共相境,通缘三世非世诸境,念念相绩,思惟分别,所以能认识共相。除外五境为二识所识,余十三界,一向为唯一第六意识所识,非五识所识,所以杂心颂说:“诸余十三界,一向意识缘”。

常法界无为  此明常无常门。讲到这问题,十八界中,可说无一界全是常住,唯有法界中的一分无为,是属常住性的,除此,余十七界及法界所余诸法;都是无常有为法,所以杂心颂说:“为无为共一(法界),一向足有为,当知十七界”。

法一分是根并内界十二  此明根非根门。如契经说,根有二十二根。以十八界分别二十二根,是这样的:命根、五受根、五净根的十一根及三无漏的一分—:士一无漏根,足以意根、乐根、喜根、舍根、信根、进根、念根、定根、慧根的九根为体。其中意根是心王,总摄七心界,不隘法界所摄,除去意根的一分,其余的乐等一分,为法界所摄;至于五色根、男女二根、并以意根为体的一分三无漏根,为六根六识的十二界所摄。五色根,如其自名,属十八界的眼等五根,意根摄七心界,男女二根摄于身根,一分三无漏根,摄于意界、意识界。所以杂心颂说:“内界说十二二八根、六识),此即是根性,一界(法界)中有根”。由此可知外五境及法界中少分,是非根性。

上来根据论文,已将本品诸颂,略为解说;现再一说研究本颂的方法,作为结论。一、以哲学的眼光看,本品诸颂,可用概念与具体、精神与物质、归纳与演绎的三种方法去研究。二、以科学的见解看,可分为五官的本质、组织与部位的所在;,五官对境的现象界,心理感觉的精神界的三种方法去探讨。三、以部派的异说,抉择论题的错误与否,如择灭的一体多体,三科的假实,心所的有无,以及识见根见等。如能这样的分类研究,然后就可了然本品要义及其价值所在了。兹再将最后三门列表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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