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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匮要略诠解 禽兽鱼虫禁忌并治第二十四

作者:刘渡舟 分类:玄学五术 更新时间:2025-01-06 13:43:33 来源:本站原创

概说

本篇是论述禽兽鱼虫等动物类食品的饮食卫生,预防食物中毒和各种食物中毒治方。本篇共有条文一百零一条,载方二十一首。其中第一条是论禁忌不洁食物的原因和治疗方法。第二条是论五脏之病,有五味之禁忌,以及四时有宜食不宜食的规律。第三条至第十八条、第二十四条至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至第四十条、第四十三条至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九条至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四条至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七条、第九十九条至第一百零一条,是论各种不洁禽兽鱼虫类食物的辨别方法、食物中毒引起的各种疾病,以及某些食物相混饮用不利于健康的原理、妊娠饮食禁忌等。

其他十六条则论各种食物中毒的治法和方药。

本篇条文甚多,内容较为丰富,对于我们研究古人在饮食卫生方面的预防方法,以及饮食中毒的解毒治方功效是很有帮助的。

1.凡饮食滋味,以养于生,食之有妨,反能为害,自非服药炼液,焉能不饮食乎?切见时人,不闲调摄,疾疢竞起,若不因食而生,苟全其生,须知切忌者矣。所食之味,有与病相宜,有与身为害,若得宜则益体,害则成疾,以此致危,例皆难疗。凡煮药饮汁,以解毒者,虽云救急,不可热饮,诸毒病得热更甚,宜冷饮之。

【选注】

《金匮要略论注》:“凡气遇热则增,遇冷则减,毒气亦然,故曰诸毒病得热更甚。凡解毒药必甘寒之品,亦此故也。若干霍乱饮热汤则死,盖由邪热炽盛,故得热更甚,每见猪尿及盐水性寒,皆能愈之,亦所谓饮冷,不独汤之凉也,不宜辛热药亦可知也。”

2.肝病禁辛,心病禁咸,脾病禁酸,肺病禁苦,肾病禁甘;春不食肝,夏不食心,秋不食肺,冬不食肾,四季不食脾。辩曰:春不食肝者,为肝气王,脾气败,若食肝,则又补肝,脾气败尤甚,不可救。又肝王之时,不可以死气入肝,恐伤魂也。若非王时即虚,以肝补之佳,余藏准此。

【选注】

《医宗金鉴》:“此言五藏有病,而禁之以五味何也?肝木病若与之以辛,辛助肺气,恐克肝也,故肝病则禁辛。心火病若与之以咸,咸能益水,恐水克火也,故心病则禁咸。脾土病若与之以酸,酸味属肝,恐木克土也,故脾病则禁酸。肺金病若与之以苦,苦味属火,恐克金也,故肺病则禁苦。肾水病若与之以甘,甘能补脾,脾主克水,故肾病则禁甘。”“此言四时,有宜食,有不宜食者。如春为肝王,则脾弱,故宜食脾,而不宜食肝,若食肝,则肝益王,而脾更弱,故曰:不可救。又云:肝王之时,不可以死气入肝,即《内经》毋伐天和之意。若伐天和,则伤肝,肝主魂,恐复伤魂也。若非王时,即虚,虚则以肝补肝,故谓之佳,余藏准此。”

3.凡肝脏自不可轻噉,自死者弥甚。

【选注】

《医宗金鉴》:“谓诸畜兽临杀之时,心有所惊,肝有所忿,食之俱不利,故曰:不可轻噉,如兽自死者,必中毒而死,更不可食也。”

4.凡心皆为神识所舍,勿食之,使人来生复其报对矣。

【选注】

《金匮要略直解》:“畜兽虽异于人,其心亦神识所舍,勿食之,生杀果报谅不诬也。”

5.凡肉及肝,落地不着尘土者,不可食之。猪肉落水浮者,不可食。

【选注】

《金匮要略直解》:“皆涉怪异,食之必有非常之害。下见水自动,热血不断,尘土不污,并同。”

6.诸肉及鱼,若狗不食,鸟不啄者,不可食。

【选注】

《医宗金鉴》:“凡禽兽不食之肉,必有毒,不可食之。”

7.诸肉不干,火炙不动,见水自动者,不可食之。

【选注】

《金匮要略译释》:“此因异于寻常,恐其有害,故不可食之。”

8.肉中有如朱点者,不可食之。

【选注】

《医宗金鉴》:“朱点恶血所聚,此色恶不食也。”

9.六畜肉热血不断者,不可食之。父母及身本命肉,食之令人神魂不安。

【选注】

《金匮要略直解》:“仁人孝子当自识之。”

10.食肥肉及热羹,不得饮冷水。

【选注】

《医宗金鉴》:“食肥肉热羹后,继饮冷水,冷热相搏,腻膈不行,不腹痛吐利,必成痞变积,慎之慎之。”

11.诸五藏及鱼,投地尘土不污者,不可食之。

【选注】

《千金翼方》:“凡六畜五藏著草自动摇,及得咸酢不变,自又坠地不污,又与犬犬不食者,皆有毒杀人。”

12.秽饭、馁肉、臭鱼,食之皆伤人。

【选注】

《金匮要略直解》:“物已败腐,必不宜于藏府,食之则能伤人,臭恶不食也。”

13.自死肉,口闭者,不可食之。

【选注】

《医宗金鉴》:“凡自死之物,其肉皆有毒,口闭则毒不得外泄,切不可食。”

14.六畜自死,皆疫死,则有毒,不可食之。

【选注】

《医宗金鉴》:“疫毒能死六畜,其肉必有疫毒,故不可食。”

15.兽自死,北首及伏地者,食之杀人。

【选注】

《金匮要略直解》:“首头向也,凡兽向杀方以自死及死不僵直,斜倒而伏地者,皆兽之有灵知,故食之杀人,《檀弓》曰:狐死正首丘,豹死首山。乐其生不忘本也,兽岂无灵知者耶。”

16.食生肉,饱饮乳,变成白虫。一作血蛊。

【选注】

《医宗金鉴》:“食生肉饱,即饮乳酪,则成湿热,必变生白虫。”

17.疫死牛肉,食之令病洞下,亦致坚积,宜利药下之。

【选注】

《医宗金鉴》:“疫死牛肉,有毒不可食,食之洞泻,为其毒自下,或致坚积,宜下药利之。”

18.脯脏米瓮中,有毒,及经夏食之,发肾病。

【选注】

《医宗金鉴》:“脯肉藏米瓮中,受湿热郁蒸之气,及经夏已腐者,食之腐气入肾,故发肾疾。”

19.治自死六畜肉中毒方

黄蘗屑,捣服方寸匕。

【选注】

《金匮要略直解》:“六畜自死必因毒疫,苦能解毒,黄蘗味之苦者。”

20.治食郁肉漏脯中毒方郁肉,密器盖之隔宿者是也。漏脯,茅屋漏下沾着者是也。

烧犬屎,酒服方寸匕,每服人乳汁亦良。饮生韭汁三升,亦得。

【选注】

《医宗金鉴》:“郁肉,密藏经宿之肉也。漏脯,经漏水之脯也。食之中毒,以烧犬屎、人乳汁、生韭汁,量其轻重而解之。”

21.治黍米中藏干脯食之中毒方

大豆,浓煮汁饮数升即解。亦治狸肉漏脯等毒。

【选注】

《金匮要略直解》:“肘后方云:此亦郁肉也,大豆能解诸毒,故用以治。”

22.治食生肉中毒方

掘地深三尺,取其下土三升,以水五升煮数沸,澄清汁,饮一升,即愈。

【选注】

《医宗金鉴》:“地浆能解诸毒,掘得黄土有泉渗出,谓之地浆。三尺,大概言也,未见黄土,皆秽土,得黄土乃可取用。”

23.治六畜鸟兽肝中毒方

水浸豆豉,绞取汁,服数升愈。

【选注】

《医宗金鉴》:“食禽肉兽肝,中毒在胃,故用豆豉涌吐其毒。”

24.马脚无夜眼者,不可食之。

【选注】

《医宗金鉴》:“凡马皆有夜眼,若无者其形异,故勿食之。”

25.食酸马肉,不饮酒,则杀人。

【选注】

《医宗金鉴》:“马肉味酸有毒,故饮酒以解之。”

26.马肉不可热食,伤人心。

【选注】

《医宗金鉴》:“马属火,肉热火甚,恐伤心,当冷食之。”

27.马鞍下肉,食之杀人。

【选注】

《金匮要略直解》:“马鞍下肉多臭烂有毒,食之杀人。”

《医宗金鉴》:“鞍下肉,久经汗渍有毒,食之杀人。”

28.白马黑头者,不可食之。

【选注】

《医宗金鉴》:“《食疗》云:食之令人癫。”

29.白马青蹄者,不可食之。

【选注】

《金匮要略直解》:“虎钤经曰:白马青蹄皆马之利害者,骑之不利人,若食之必能取害也。”

30.马肉、肉共食,饱醉卧,大忌。

《医宗金鉴》:“马肉属火,肉属水,共食已属不和,若醉饱即卧,则伤脾气,故曰:大忌。”

31.驴、马肉合猪肉食之,成霍乱。

【选注】

《医宗金鉴》:“诸肉杂食,恐难消化,乱于肠胃,故成霍乱。”

32.马肝及毛,不可妄食,中毒害人。

【选注】

《金匮要略直解》:“马肝及毛皆有大毒,不可妄食。马肝一名悬烽。”

33.治马肝毒中人未死方

雄鼠屎二七粒,末之,水和服,日再服。屎尖者是。

【选注】

《金匮要略直解》:“马禀火气而生,火不能生水,故有肝无胆而木藏不足,故食其肝者死。汉武帝云:食肉无食马肝。又云:文成食马肝而死。韦庄云:食马留肝,则其毒可知矣。马食鼠屎则腹胀,故用鼠屎而治马肝毒,以物性相制也。”

又方:

人垢,取方寸匕,服之佳。

【选注】

《金匮要略直解》:“人垢汗所结也,味咸有毒,亦以毒解毒之意。”

《金匮要略译释》:“人垢即头发灰垢,服之引吐以解毒。”

【选注】

34.治食马肉中毒欲死方

香豉二两 杏仁三两

上二味,蒸一食顷熟,杵之服,日再服。

【选注】

《医宗金鉴》:“日华子云:黑豆调中下气,治牛马瘟毒,杏仁下气,气下则毒亦解矣。”

又方:

煮芦根汁饮之良。

【选注】

《医宗金鉴》:“芦根味甘性寒,解诸肉毒。”

35.疫死牛,或目赤,或黄,食之大忌。

【选注】

《金匮要略直解》:“牛疫死而目赤黄者,疫疠之毒不去也,食之大忌。”

36.牛肉共猪肉食之,必作寸白虫。

【选注】

《金匮要略直解》:“牛肉性滞,猪肉动风,入胃不消,酿成湿热则虫生也,亦有共食而不生虫者,视人之胃气何如耳。”

37.青牛肠,不可合犬肉食之。

【选注】

《金匮要略直解》:“青牛,水牛也,其肠性温,犬肉性热,温热之物,不可合食。”

38.牛肺从三月至五月,其中有虫如马尾,割去勿食,食则损人。

【选注】

《金匮要略直解》:“春夏之交,湿热蒸郁,牛感草之湿热则虫生于胃,而缘入肺窍,故勿食之。”

39.牛、羊、猪肉,皆不得以楮木、桑木蒸炙,食之令人腹内生虫。

【选注】

《医宗金鉴》:“古人炼药多用桑柴火,楮实子能健脾消水,楮木亦可烧用,何以蒸炙诸肉食之即生虫乎?其或物性相反也。”

40.噉蛇牛肉杀人。何以知之?噉蛇者,毛发向后顺者是也。

【选注】

《诸病源候论》:“凡食牛肉有毒者,由毒蛇在草,牛食因误噉蛇则死,亦有蛇吐毒着草,牛食其草亦死,此牛肉有大毒。”

41.治噉蛇牛肉食之欲死方

饮人乳汁一升,立愈。

【选注】

《金匮要略直解》:“藏器曰:北人牛瘦多以蛇从鼻灌之,其肝则独,乳汁能解独肝牛肉毒。噉蛇牛,当是独肝牛也。”

又方:

以泔洗头,饮一升愈。

牛肚细切,以水一斗,煮取一升,暖饮之,大汗出者愈。

【选注】

《金匮要略直解》:“以泔洗头饮者,取头垢能吐所毒也。以牛肚煮服者,取其同类相亲,同气相求,大发其汗以出其毒也。”

42.治食牛肉中毒方

甘草煮汁饮之,即解。

【选注】

《医宗金鉴》:“甘草味甘,能解百毒。”

43.羊肉其有宿热者,不可食之。

【选注】

《金匮要略论注》:“宿热者,谓旧有热病人也。羊肉补气,得补而热增,故不可食。”

44.羊肉不可共生鱼、酪食之,害人。

【选注】

《金匮要略直解》:“生鱼,鲊之属;酪,乳之属。生鱼与酪食,尚成内瘕,加以羊肉食之,必不益也。”

45.羊蹄甲中有珠子白者,名羊悬筋,食之令人癫。

【选注】

《医宗金鉴》:“此义未详。”

46.白羊黑头,食其脑,作肠痈。

【选注】

《金匮要略直解》:“羊脑有毒,食之发风疾,损精气,不唯作肠痈也。方书只用为外敷药。”

47.羊肝共生椒食之,破人五藏。

【选注】

《医宗金鉴》:“羊肝,生椒皆属于火,共食恐损伤人五藏也。”

48.猪肉共羊肝和食之,令人心闷。

【选注】

《医宗金鉴》:“猪肉滞,羊肝腻,共食则气滞而心闷矣。”

49.猪肉以生胡荽同食,烂人脐。

【选注】

《金匮要略直解》:“胡荽损精神,发痼疾;猪肉令人乏气少精,发痼疾,宜其不可共食。若烂脐,则不可解。”

50.猪脂不可合梅子食之。

【选注】

《医宗金鉴》:“猪脂滑利,梅子酸涩,性相反也,故不可合食。”

51.猪肉和葵食之,少气。

【选注】

《金匮要略直解》:“葵性冷利,生痰动风,猪肉令人乏气,合食之非止于少气也。”

52.鹿人不可和蒲白作羹,食之发恶疮。

【选注】

《金匮要略直解》:“鹿肉九月已后至正月已前堪食,他月食之则发冷痛。蒲白想是蒲筍之类,当详之。”

53.麋脂及梅李子,若妊妇食之,令子青盲,男子伤精。

【选注】

《医宗金鉴》:“李彣曰:人目以阴为体,以阳为用。麋,阴兽也,梅及李味酸苦,亦属阴类,孕妇三物合食,则阴气太盛,阳气绝少,故令子青盲也。男子精气宜温暖,阴盛则精寒。《本草》云:麇脂令阴痿。”

54.麞肉不可合虾及生菜、梅、李果食之,皆病人。

【选注】

《金匮要略直解》:“麞肉十二月至七月食之动气,虾能动风热,生菜梅李动痰,合食之皆令人病。”

《医宗金鉴》:“麞肉性温,八月至十一月食之胜羊肉,余月食之动气。”

55.痼疾人不可食熊肉,令终身不愈。

【选注】

《医宗金鉴》:“人有痼疾,不可食熊肉,因熊性猛悍,食之痼疾永不除。”

56.白犬自死,不出舌者,食之害人。

【选注】

《医宗金鉴》:“凡犬死必吐舌,惟中毒而死,其舌不吐,毒在内也,故食之害人。”

57.食狗鼠余,令人发瘘疮。

【选注】

《金匮要略直解》:“余,狗鼠之剩食也。其涎毒在食中,人食之则毒散于筋络,令发瘘疮。”

58.治食犬肉不消,心下坚,或腹胀,口干大渴,心急发热,妄语如狂,或洞下方。

杏仁一升,合皮熟研用

以沸汤三升,和取汁,分三服,利下肉片,大验。

【选注】

《金匮要略直解》:“犬肉畏杏仁,故能治大肉不消,近人以之治狂犬咬,皆此意。”

59.妇人妊娠,不可食兔肉、山羊肉,及鳖、鸡、鸭,令子无声音。

【选注】

《金匮要略直解》:“妊娠食兔肉,则令子缺唇;食羊肉,则令子多热;食鳖肉,则令子项短,又令无声音也;若食犬肉,则令子无声音,鸡鸭肉胎产需以补益,二者不必忌之。”

60.兔肉不可合白鸡肉食之,令人面发黄。

【选注】

《医宗金鉴》:“兔肉酸寒,多食损元气,绝血脉,令人萎黄。白鸡虽得庚金太白之象,实属风木,能助肝火。二物合食,动脾气而发黄,故不可合食。”

61.兔肉着干姜食之,成霍乱。

【选注】

《医宗金鉴》:“兔肉酸寒,阴性也,干姜辛热,阳性也,性味相反,同食者必成霍乱。”

62.凡鸟自死,口不闭,翅不合者,不可食之。

【选注】

《金匮要略直解》:“鸟自死必敛翅闭口,若张翅开口,其死也异,其肉也必毒,不可食之。”

63.诸禽肉,肝青者,食之杀人。

【选注】

《金匮要略直解》:“青者必毒物所伤,故食之能杀人。”

64.鸡有六翮四距者,不可食之。

【选注】

《医宗金鉴》:“距,鸡脚爪也。形有怪异者,有毒,故不可食。”

65.乌鸡白首者,不可食之。

【选注】

《医宗金鉴》:“色有不相合者,有毒,不可食。”

66.鸡不可共葫蒜食之,滞气。一云:鸡子。

【选注】

《金匮要略直解》:“鸡能动风,蒜能动痰,风痰发动则气壅滞。”

67.山鸡不可合鸟兽肉食之。

【选注】

《金匮要略直解》:“山鸡,鹨鸡也,小于雉而尾长,人多畜之樊中。性食虫蚁而有毒,非唯不可共鸟兽肉司食,即单食亦在所忌也。”

68.雉肉久食之,令人瘦。

【选注】

《金匮要略直解》:“雉肉有小毒,发疮疥,生诸虫,以此则令人瘦。”

69.鸭卵不可合鳖肉食之。

【选注】

《金匮要略直解》:“鸭卵性寒发冷气,鳖肉性冷亦发冷气,不可合食。”

70.妇人妊娠,食雀肉,令子淫乱无耻。

【选注】

《金匮要略直解》:“雀性最淫,周书云季秋入大水为蛤,雀不入水,国多淫泆,物类相感,理所必然。妊娠当戒食之。古慎胎教也。”

71.雀肉不可合李子食之。

【选注】

《医宗金鉴》:“雀肉性暖大温,李子性寒味酸,温得寒酸而滞气,故不可合食。”

72.燕肉勿食,入水为蛟龙所噉。

【选注】

《医宗金鉴》:“蛟龙嗜燕,人食燕者,不可入水。雷公曰:海竭江枯,投游波而立泛,以蛟龙嗜燕故也。凡渡江海者,切不可食燕肉。”

73.鸟兽有中毒箭死者,其肉有毒,解之方。

大豆,煮汁及盐汁服之解。

【选注】

《金匮要略直解》:“箭药多是射罔毒,射罔乃乌头所熬,大豆汁能解乌头毒故也;咸能胜热,故盐亦解其毒。”

74.鱼头正白如连珠至脊上,食之杀人。

75.鱼头中无腮者,不可食之,杀人。

76.鱼无肠胆者,不可食之,三年阴不起,女子绝生。

77.鱼头似有角者,不可食之。

鱼目合者,不可食之。

【选注】

《医宗金鉴》:“以上皆怪异之形色,必有毒也。”

78.六甲日,勿食鳞甲之物。

【选注】

《医宗金鉴》:“六甲值日,食鳞甲物犯其所忌,故曰勿食。”

79.鱼不可合鸡肉食之。

【选注】

《医宗金鉴》:“鱼属火,善动;鸡属木,生风,风火相煽,故勿合食。”

80.鱼不得合鸬鹚肉食之。

【选注】

《金匮要略直解》:“鸬鹚食鱼,物相制而相犯也,不可合食。”

81.鲤鱼鲊,不可合小豆藿食之;其子不可合猪肝食之,害人。

【选注】

《金匮要略直解》:“鲤鱼鲊、小豆藿味皆咸,咸能胜血,故陶弘景云:合食成消渴,其子合猪肝食伤人神。”

《医宗金鉴》:“小豆藿即小豆叶也。”

82.鲤鱼不可合犬肉食之。

【选注】

《金匮要略直解》:“鲤鱼犬肉俱令热中,不可合食。”

83.鲫鱼不可合猴雉肉食之。一云不可合猪肝食。

【选注】

《金匮要略直解》:“鲫鱼同猴雉肉猪肝食,生痈疽。”

84.鳀鱼合鹿肉生食,令人筋甲缩。

【选注】

《金匮要略直解》:“鳀鱼,鲇鱼也。鳀鱼鹿肉皆能治风,生食反伤其筋脉,致令筋甲缩。”

85.青鱼鲊,不可合生葫荽及生葵并麦中食之。

【选注】

《金匮要略直解》:“青鱼鲊不益人,葫荽生葵能动风发痼疾,必与青鱼酢不相宜,酢味咸麦酱亦咸,合食必作消渴。”

86.鳝不可合白犬血食之。

《金匮要略直解》:“鳝为无鳞鱼,白犬血为地厌,非唯不可合食,抑卫生家所当忌也。又鳝善窜能动风,白犬血性热能动火,是不可合食。”

87.龟肉不可合酒果子食之。

【选注】

【选注】

《金匮要略直解》:“仲景以龟肉忌酒果子,而苏恭以龟肉酿酒治大风。陶弘景曰:龟多神灵,人不可轻杀,更不可轻噉也。果子亦不知何果。”

88.鳖目凹陷者,及厌下有王字形者,不可食之。

【选注】

《医宗金鉴》:“龟无耳,以目为听,目凹陷,及腹中有王字形者,皆有毒,慎之。性与鸡鸭相反,故不可合食。”

89.其肉不得合鸡、鸭子食之。

【选注】

《金匮要略直解》:“鳖肉令人患水,鸡子令人动风,鸭子令人气短,不可合食。”

90.龟、鳖肉不可合苋菜食之。

【选注】

《医宗金鉴》:“龟鳖皆与苋菜相反,若合食之,必成鳖瘕。”

91.虾无须,及腹下通黑,煮之反白者,不可食之。

【选注】

《金匮要略直解》:“无须失虾之形,腹黑必虾之毒,色白反虾之色,物既反常,必不可食。”

92.食脍,饮乳酪,令人腹中生虫为瘕。

【选注】

《医宗金鉴》:“脍乃牛、羊、鱼之腥,聂而切之为脍,乳酪酸寒,与脍同食则生虫为瘕,故戒合食。”

93.鲙食之,在心胸间不化,吐复不出,速下除之,久成癥病,治之方

橘皮一两 大黄一两 朴硝二两

上三味,以水一大升,煮至小升,顿服即消。

【选注】

《金匮要略直解》:“鲙,乃生鱼所作。橘皮能解鱼毒;消黄能下癥瘕。”

94.食鲙多不消,结为癥病,治之方

马鞭草

上一味,捣汁饮之。或以姜叶汁饮之一升,亦消。又可服吐药吐之。

【选注】

《医宗金鉴》:“马鞭草主治癥癖血瘕,破血杀虫,姜叶解毒,皆可用之。”

95.食鱼后食毒,两种烦乱,治之方

橘皮

浓煎汁服之,即解。

【选注】

《金匮要略直解》:“神农经曰:橘皮主胸中瘕热逆气,通神明,鱼毒食毒俱可解。”

96.食鱼中毒方

芦根

煮汁服之,即解。

【选注】

《医宗金鉴》:“即河豚鱼,味美其腹腴,呼为西施乳。头无腮,身无鳞,其肝毒,血杀人,脂令舌麻,子令腹胀,眼令目花,惟芦根汁能解之。”

97.蟹目相向,足斑目赤者,不可食之。

【选注】

《金匮要略直解》:“蟹骨眼而相背,相向者其蟹异,足斑目赤者共蟹毒,故不可食。”

98.食蟹中毒治之方

紫苏

煮汁饮之三升。紫苏子捣汁饮之,亦良。

又方:

冬瓜汁饮二升,食冬瓜亦可。

【选注】

《医宗金鉴》:“紫苏、冬瓜,俱能解蟹毒,故用之。”

99.凡蟹未遇霜,多毒,其熟者乃可食之。

【选注】

《金匮要略直解》:“未遇霜者,霜降节前也。节前食水莨菪,故有毒;霜降节后食稻将蛰,则熟而味美,乃可食也。莨菪生水滨,有大毒。”

100.蜘蛛落食中,有毒,勿食之。

【选注】

《金匮要略直解》:“蜘蛛有毒,落食中或有尿,有丝粘食上,故不可食。”

101.凡蜂、蝇、虫、蚁等多集食上,食之致瘘。

【选注】

《金匮要略直解》:“蜂蝇虫蚁禀湿热而有毒,集食上而人食之。湿热之毒传于肌肉,致生瘘疮。”

结语

本篇论述了饮食卫生方面的知识,说明马、牛、羊、鸡、犬、猪、鱼等禽兽类食品,虽是美味之品,而且补养人体。但是,这是动物如果因误食毒品,感受疫毒等原因死亡的,又有某些动物本身内含毒素,或其形状畸形,或腐败变质的,若误食之,均可导致人体中毒。本篇强调了饮食卫生对人体健康的重要性,阐述了饮食对于疾病的影响,以及妊娠、病者的饮食禁忌。同时亦指出食品有寒热等属性的不同,在烹调和饮食时要调配得当,否则,食之对人体也有影响。

本篇重点地论述了肉类食品有毒无毒的辨别方法,以及误食各种有毒的肉类食品后,引起中毒的治疗方药。并指出服解毒方之时,不可乘热而饮,这是因为中毒之邪,其邪多属热性,热饮必助其势,故宜冷后服用。

本篇治疗食物中毒诸方药,是中医抢救食物中毒的宝贵遗产,可供研究和临床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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